农业合作社的管理和制度范例6篇

农业合作社的管理和制度

农业合作社的管理和制度范文1

【关键词】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发展;措施

1.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村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下的形成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功能在于基于农村承包责任制生产制度,将农产品生产、管理与销售实现联合一体化服务,建立适应新农村建设特色的农民合作互助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解决了农村特色农产品生产后难以销售的难题,建立了农民生产方与市场需求方之间的连接桥梁,使农村生产的特色农产品进入市场,提高了农产品的知名度与市场竞争力,在农村经济发展与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有效提高了农村生产力水平,实现农民增收,推进农村生产经营体制的改革创新,促进我国现代化农业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兴农民合作组织,在我国范围内处于推广阶段,各项政策的推广与实施还有一定的进步空间,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工作质量与工作水平直接影响到农村各项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会对农村领导工作、农民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建设与发展。

2.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因素

2.1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缺乏重视

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相关管理部门只是注重于合作社在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民收入增加等经济意义的实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工作建设缺乏足够的重视,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没有充分认识到财务管理工作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意义,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工作规范化建设力度小,财务管理意识观念淡薄,这是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落后的重要原因。

2.2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制度的确定过度依靠范本,财务管理制度与合作社实际经营情况存在明显差异,导致财务管理工作不能顺利进行,各种政策不能顺利实施。财务管理工作过程中,没有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人员按照套路照搬范本模式,导致财务工作混乱,财务记录不能将合作社经营情况真实、准确的反映出来,不利于合作社利益的保证以及合作社的未来发展。

2.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低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工作人员多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专业知识水平低,财务工作经验少,这导致财务工作人员不能有准确领会国家财政政策,不能完全掌握财政管理工作流程与制度,导致财政工作过程中,不能对财政数据进行合理有效的分析,财政核算以及财政记录混乱,无法发挥财政工作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过程中的作用,导致财务管理工作准确性低,对合作社工作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2.4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

财务工作监督机制是对财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实时检查,以保证财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以及财务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健全的财务监督机制,财务情况没有定期进行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财务人员没有树立明确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缺乏对自身的严格要求,容易造成资金流失、账目混乱等现象,使合作社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3.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水平的措施

3.1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人员要充分认识到财务管理工作质量对合作社工作开展的影响与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财务管理力度,将财务管理工作纳入合作社日常工作中,切实保证财务管理制度与政策的落实,引导财务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发展轨道,从根本上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3.2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工作需求,建立与财务实际情况相符合的工作制度,明确责任与工作目标,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效率,保证财务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工作规范化管理。对财务收支管理、财务数据核算以及财务资料的记录与整理等工作流程,细化各工作流程制度,保证各个流程的工作质量,从而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3.3提高财政工作人员职业素质水平

财务工作人员是进行财务管理工作的主体,对保证财务管理工作质量以及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财务工作人员职业素质要从两个方面抓起,第一,在财务人员招聘工作进行严格要求,保证财务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财务基础知识,保证财务工作人员能很快熟悉并掌握财务工作流程。第二,定期对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与学习,保证财务工作人员与国家最新财务政策同步,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知识水平与工作能力,保证财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提高财务工作管理水平。

3.4建立健全的财务工作监督机制

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建立健全的财务工作监管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监管,保证集体资金安全,确保财政管理工作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在监管机构对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的基础上,应将财务收支情况定期进行公示,保障公众对财务工作的知情权与监督权的实现,提高财务工作透明度,保证财务管理工作质量。

4.总结

农民专业合作是将分散的农产品生产与经营方式通过合理的组织手段集中在一起,提高农产品整体竞争力,提高农村生产力与物质水平,对实现我国农村经济建设方式成功转型,促进农村经济建设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财务管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经济保障,从农村实际发展情况着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合理处理各方经济关系,才能确保农村和谐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 [科]

【参考文献】

[1]洪娟,张在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现状及对策[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0,21(10):31-32.

农业合作社的管理和制度范文2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管理缺位 机制 模式

[中图分类号]F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13)02-0075-04

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市场化程度和农村社会结构、生活方式正在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革。围绕改善农业经营效能、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各地诞生了多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2008年开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以每月1万家的速度在增长。截至2012年3月底,全国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達55万多家,覆盖全国91.2%的行政村,实有入社成员達4300多万,覆盖全国17.2%的农户。分析合作社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共性和产生原因并提出相关对策,对确保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按实际运作中管理决策者的不同,合作社管理模式可划分为农业大户管理型、龙头企业管理型、政府部门管理型和农户共同管理型。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呈现不同的特点,也各自存在明显的问题。

农业大户管理型的合作社在组建时难以找到真正能将合作社办大办强且维护成员权益的带头人,且若带头人素质不高、知识陈旧、信息滞后,很容易导致合作社后继无力或解体。龙头企业管理型的合作社则在实际运行中往往因为合作社管理和决策由企业把持,以致农户弱势地位无法得到改变,容易出现“富了公司,穷了农户”的现象。政府部门管理型的合作社常因政府部门这一外力的介入,形成农户与行政势力之间重复博弈的一种不稳定制度均衡,政府过度干预,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受到地方政府的左右。农户共同管理型的合作社则由于大多数个体成员经济实力弱小,资金、农业技术和管理才能欠缺,容易导致后续规模扩大、追求可持续性发展时举步维艰。同时随着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内部成员由于能力、发展、机遇或贡献等不同,不可避免地出现地位、权利及收入的异化现象。一部分社员脱颖而出,使合作社又走上大户管理型的道路。

这些问题看似各不相同,但都体现了一种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上的侵犯,而其背后折射的正是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核心问题——农民管理缺位,即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覆盖率较高,但在其管理中广大农户的参与度却很低。

二、农民管理缺位问题的原因分析

农民管理缺位的原因,可分为自身的和外部的两种。

(一)农民参与管理缺位的自身原因分析

1 自有资本匮乏

为提高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切实有效地增加了农民收入。但同时也应看到,当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加速向现代农业转型阶段,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设施化、标准化程度大大提高,各种现代农业生产资料大量使用,农资、农机、土地和用工等费用呈现持续大幅上升趋势,2010年农用机油价格同比上涨10.3%,饲料价格上涨8.3%,其他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7.2%,农业生产服务价格上涨4.3%。随着农业生产进入高成本时期的同时,农业生产效益也在不断降低,与之相对应的就是农户的总结余较少。从1990年到2010年的20年间,农民的可投资率仅提升了5.11%,基本上没有大的改变。

农户总结余的多少直接决定了农户可用资金的多少,更反映了其参股入股专业合作社的能力。在大部分农业合作组织中,资本或股份占据着控制性地位,导致了资本所有者和普通社员地位不平等现象。

2 人力资源不足

2009年底,全国实际人社农户约21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8.2%。大多数农民的管理能力、经济实力以及合作意识都还没有達到自发联合形成合作组织并有效管理的水平。国内一些文献和学者的调研都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力资源主要由农业大户、政府职员、私营企业家组成。同时,合作社的管理主要基于股份的比例,大多数农民被排除在组织管理者之外。这与我国长期以来重工轻农,轻视农业发展和农民教育问题密切相关。大部分管理技术、科技人才乃至农业院校培养的专业人才不愿到农村,服务农业。数据显示,我国涉农院校130万大中专毕业生中已有80万离开了农业,2011年第一产业人才缺口達218万人。同时,由于农业生产效益比较低下,近年来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选择外出务工。根据我国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全国农村劳动力资源中女性占49.2%,51岁以上的占25%。这些以老年人、妇女为主体的农村劳动力,即使有能力加入合作社,也很难参与到管理决策中。

3 创业精神欠缺

由于具有较高文化水平和经营能力的农村劳动力大多流入城市或进入第二三产业,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中具有创业精神的农民数量稀少。从数据可看出,我国农业合作组织中农民自发组建的还不足50%。对于农民而言,他们追求的是帕累托改进而非帕累托最优,如何提高自身收入才是主要目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不仅是引导者、组织者,也是绝对的领导者,参与农民往往是非理性跟进,加入时就抱着“搭便车”的想法,习惯于服从命令,对参与管理决策基本没有兴趣。

4 内部成员异化

根据《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立法原则是希望农民通过参与合作经营实现共同致富,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社员的能力不均等、出资额不均等、贡献不均等等情况,成员内部将分离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决策者与被决策者、高收益者与低收益者等,出现明显的成员异化问题。随着贫富差异加大,资本不断集中化,进一步加剧了社员地位的差异。合作社涌现出的“能人”逐渐主导经营管理,如果他们的民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私心较重,则往往会将其他社员排挤出管理层面。

(二)农民参与管理缺位外部原因分析

1 制度约束欠缺

大部分合作社在内部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着结构性的缺陷,没有形成社员控制的决策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合作社的日常运行一般由理事长或经理一人操作,普通社员的参与度低。既缺乏对合作社理事长、经营管理人员的内部监督,又没有对合作社进行外部监督的包括外部审计、工商年检、主管督查等法规、制度要求,普通社员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2 政府部门介入不当

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表现较为明显的行政主导趋向。当合作社发展到有足够的经济基础或一定规模时,就要进入行业竞争,如果仍一味提供政策扶持和支持,就会使合作社的运行带有强烈的政府依赖性,抗风险能力较差,无法做到真正的自负盈亏、良性发展。而且进入管理层的村级干部往往会实行寻租行为,谋求自身利益,把持合作社的管理,使普通人社农户成为摆设,将民主管理流于形式化、程序化。

三、基于农民广泛参与管理的模式探索

合适的管理模式应当建立公平民主的利益分配和权益保障机制,以保证参与农户因禀赋不同等自身原因所造成的缺位问题。要建立公正严谨的制度约束机制,应对政策法规不完善或政府部门不当干预等外部原因所造成的缺位问题,从而确保社员充分享受到合作社带来的“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好处,推动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农民致富。

(一)利益分配机制

合作社是多元主体在共同利益上形成的联合体,其本质是经济利益的一体化、共同化,而每一个参与合作社的主体实际上都是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的。因此,合理分配所得收益是多元参与主体实现稳定合作的基本前提,应在生产、加工、销售、管理等各个环节处理好参与主体的利益分配关系。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当地农户所特有的地缘、血缘、业缘和俗缘等各种关系,形成一种相辅相成、互利互惠的具有民主性、灵活性、服务性以及强大生命力的良性利益机制。

合作社利益分配机制应当透明化和规范化,按合作社章程及合作合同规定办事。除股息分红外,对合作社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盈余分配方式,公积金、公益金、风险保障金的提留比例,均要通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对合作社成员初始投资的增值部分,则应通过一定形式及时向社员返还。通过这些对外获利、对内服务的措施,社员一则通过参股入股获得合作社股息分红,二则按合作合同向合作社交售农产品获得收益,三则又可按惠顾原则从中得到利润返还。社员们不仅获得生产环节的利益,而且获得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利润,有效增加了农户的收入,调动了农户参社护社管社的积极性。

(二)内部约束机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中各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需要合适的内部机制来进行约束。合作社在成立时就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章程来对组织职能、组织机构、社员权责、财务管理等做出严格规定,确立参与企业、政府部门、农业大户、普通社员及其它经济组织之间应共同遵循的制度化、规范化行为准则。

要在明确产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前提下,按照《合作社法》要求,建立科学的权责制度;依法设立理事会,实行成员(代表)大会决策制、理事会负责制和监事会监督制;在明确划分理事长、经理、管理人员及普通社员的权责基础上,建立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决策、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鼓励参股入股,公正分股配股,充分发挥股份合作形式的优势,使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农户之间、农户与农户之间结成紧密型的利益共同体。提高全体社员的参与度,实现对合作社生产经营、利益分配、管理决策等重大问题的监督和约束,同时也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关系。

通过契约或合同将参与者连接起来,在依据合同规定为社员提供生产信息、技术服务、生产资料、产品收购和销售等服务的同时,也要求社员严格履行合同,按约定从事生产,且违约必究。合作社应规范社内外的合同签约行为,帮助社员解决合同纠纷,引导企业与农户双向提升诚信意识。

(三)权益保障机制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运营中,多方参与者利益的实现除了有分配机制、约束机制外,还必须有一套贯穿制度设置、组织建设和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机制。

合作社应依法建立内部章程,制定财务管理、民主监督、经营决策等规章制度,并通过签订合同、协议、契约等,明确双方权力和义务,规范各自行为。制定生产营销制度,要求社员按预定额进行生产,减少盲目性,并规定履约标准和违约罚则,以制度保证合同兑现。要设置价格保护制度。

合作社章程中要明确规定成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利机构,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各方权利和义务明确到位。同时应根据合作社具有的功能设置相对应的管理部门,按正规程序进行会计核算、资产管理,保证对全体合作社成员透明公开。

合作社组建时就应考虑可能面临的商品性、市场性、政策性风险,认识到这些风险会引起生产效率、供求关系、经营效益等波动,并以此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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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利条件

(1)从法律角度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的基础依据2019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会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随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作为独立自主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在合作社中的作用不言而喻,一套独立的会计制度有利于合作社的有效管理和成员对合作社经营状况的全面监督。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着名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指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确立成为合作社生存发展的保障。而国家顺应时代要求出台的合作社法和有关zhng fǔ 部门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确立奠定了法律依据。

(2) 政府从各方面加大保护和支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一般营利性企业相比,在一个完全遵从自由竞争机制的市场环境下,加上农业本身具有的巨大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凭借自身力量直接进入市场进行平等竞争是很难发展的,其对政府的扶持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同时,合作社以为成员服务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性质必然导致搭便车现象的出现,要规避这种现象,政府必须对合作社进行引导扶持。与国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比较,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起步阶段,弱质性明显,面对激烈的国际化竞争,如果没有政府扶持,合作社的发展堪忧。

为推动合作社发展,国家工商总局已宣布自2019年起对合作社一律免收登记费,国家税务总局做出了对合作社零税赋的承诺。同时,中国银监会也出台了相应的支持合作社的指导意见,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对合作社的信贷支持水平,而农村信用合作社更是加大了对农民的信贷力度。还有其他一些运输、加工、生产、流通和信息化交流环节的优惠措施等等都已经相应出台。

(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初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在发展初期,合作社经营活动少,无法承担财务管理成本,以及财务管理意识淡薄,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几乎空白。但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尤其是浙江省合作社发展快于其他省份合作社的发展,且率先出台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推动了社会和政府对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视。国内许多三农专家、学者以及政府涉农部门都纷纷探讨如何制定、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近来,国家财政部已宣布将专门制定一套针对合作社的独立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合作社成员也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意识,认真接受政府对合作社成员的财务基础知识培训,成为合作社财务状况有效的监督者。

2、不利因素

(1) 政府扶持未完全落实到位,易产生依赖思想尽管我国合作社法已经出台一段时间,但各级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还不能完全落实到位。一方面,我国目前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计划经济旧体制痕迹尚未完全消除,市场经济新体制框架初步建立。我国农村基层政府职能尚未转型,地方官员对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职能范围还不清晰,在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过程中存在着行政介入不当的问题,人为干扰合作社内部组织构建,扶持范围狭窄、扶持政策难以落实,忽视了农民自主意识,损害了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另一方面,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宣传力度不够,对属于政府管辖的方面存在疏忽。比如,支撑农业市场的市场制度还未完全形成;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和引导不足,导致农民对合作社认识不清;对新成立的合作社还未能完全做到全部下发扶持资金,合作社的国税仍需征收等等导致合作社无法真正享受到政策优惠。另外,政府众多扶持政策的出台,也易于导致合作社的过分依赖思想。正如前文提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天然的弱势性,需要政府的扶持。

这就需要协调好政府和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关系,政府扶持过之,易于导致合作社缺乏生存发展的主动意识,坐等救济的思想;政府扶持过少,使合作社无法正常顺利开展生产经营,面临灭亡的可能。

(2) 筹资能力弱,资金、资产不够雄厚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转资金主要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和其他合法取得资产构成,主要以社有资金(自身积累)进行经营。随着合作社经营规模的扩大,大多数合作社在资金问题上越来越明显地感到困难。尽管我国合作社法正式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且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给与扶持,但由于合作社自身力量仍较薄弱,在自由资金无法维持合作社正常运转的情况下,通过申请银行贷款来拓展业务十分困难;同时,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又不发达,农村金融机构逐步萎缩,国有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逐步退出农村,邮政储蓄业务只存不贷,狭窄的资金渠道和有限的资金积累,使得许多合作社不能扩大经营规模,极大地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常成长。

(3)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尚不健全

① 财务管理制度不落实。目前,地方合作社都相应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但多数合作社都有章不循。现金收支管理混乱,有些合作社资金来源、资金使用项目记录不全;账薄设置不规范,会计科目随意设置,记帐方法不统一,账账不符、账款不符、账实不符、有账无证、有证无账现象较为普遍;财务审核不严谨,实行一人审批,集体决策无法落实。

会计档案管理不到位,许多合作社没有设置专门的场所存放会计档案,导致会计资料无法集中管理。因没有完整的帐务记录,既不能进行规范的账务处理和全面反映合作社的财务活动状况,也不利于财务公开和财务监督。

② 财务公开不规范。多数合作社财务实行了一定形式的公开,但不少合作社财务公开程序、公开内容都很不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不力。财务公开项目设置不合理,不通俗易懂,公开内容缺乏透明度,其他科目细化不够。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真实,没有经民主监督小组审核,甚至虚假公开。对群众的疑问和反映的问题不重视、不解决。

③财务违规问题普遍。由于尚无法律对合作社财务违规做出详细的规定和处罚,部分合作社没有建立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没有建立资产台帐、明细账,未能如实登记和反映合作社资产的数量、价值及变动情况;对盘盈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入账,甚至被个别社员或负责人无偿占用。仅有收入、支出的内部进出流水账,没有完整的会计资料。

原始凭证不规范、不完整,支出没有正式发票,以白条子入账;收款不开统一收据,不及时入账。

甚至个别合作社在从事的经营活动中,存在非法取得或伪造变更原始凭证。审计时不交账本、会计退位时不移交账目,财务混乱的现象缺乏有效控制。

④ 财务监督机制不健全。部分合作社内审监督机制不健全。有些合作社财会人员由合作社领导的亲戚家属担任,这就使会计工作失去了对合作社领导的财务监督和约束作用。加上财务报告公开内容模糊,不易于理解,合作社成员民主管理意识淡薄,使民主监督流于形式,使某些不廉洁领导有可乘之机。同时,一些财会人员为了保住饭碗,对领导的经济违规行为不予监督揭发,滋长了部分领导的犯罪心理。

⑤财会人员素质偏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人员文化少,整体素质不高,年龄大,大多为兼职人员。有些多年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也上岗,未按规定做账,会计核算不全面,做帐不及时准确,存在账账不符、账证不符、账实不符等现象。在向某些不懂财会知识的理事长提交会计资料时,财会人员未能提出有利于合作社发展的财务建议。合作社某些领导在选择财会人员时,凭关系或喜好决定,将素质低、不懂财务的亲戚家属安置在财会岗位。随着领导层的更替,财会人员更替频繁,财务移交不及时、不规范,造成财会队伍不稳定。

(4)民主治理结构不齐全,无现成财务管理制度可借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包括成员(代表) 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各机构职责和企业中设置的机构基本相似。尽管我国合作社法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须具备这些组织机构,但部分合作社因缺乏统一的约束和规范,民主治理机构不齐全,没有规范的合作社章程,宗旨和职能不清,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完善,民主治理氛围不充分。一些合作社民主控制决策的机制尚未真正形成,一些合作社由大股东或公司或外部力量所控制,民主投票表决方式形同虚设,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所有这些导致了经营权、分配权都落在大户、村干部和农村能人等少部分人手里,成员大会多流于形式,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成了一句空话。此外,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于发展初期,许多管理机制制度还不够完善全面。国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经发展很长一段时间,各方面的治理机制设立比较全面。但任何制度的确立都是依据各自的特殊情况,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确立,需要根据我国合作社的现实情况制定,没有现成的财务管理制度借鉴,这就需要财务管理和三农专家、学者从我国合作社的特殊情形出发,研究制定恰当适路的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严格有效地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特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成功运转,关键看它的内部运行机制,而财务管理制度是内部机制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因而,了解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特点,能对合理构建财务管理制度提供方向。

1、以服务最优化为财务管理目标

合作社依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为宗旨,由农民自己控制、管理,既是合作社的所有者,又是使用者。合作社赚取的利润在扣除成本和扩大经营所需费用外,其余的大部分返还合作社成员。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不以合作社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追求 成员利益最大化,坚持服务最优原则,为合作社及其利益相关者提供及时、有效的财务信息,充分发挥财务计划、财务分析、财务控制、财务监督等作用,提高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能力和水平,吸引更多的农民加入合作社,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

2、产权的特殊性

产权的核心是财产所有权。合作社的财产所有权安排具有特殊性。由于合作社股本的来源与成员的惠顾联系在一起。成员的股本认购有着严格的限定,可以用资金、土地经营权、劳动、实物或技术等方式入股,每个成员股权均等,防止一股独大。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在出资额或与合作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可享有附加表决权,但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等等,保证成员间平等关系。合作社成员既是生产者,又是股东,可要求合作社定期公开财务情况,享有对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

3、盈余分配的多样性

按惠顾返利、资本报酬有限是合作社区别于一般公司企业的最大特点。合作社由于成员生产劳动过程与合作社相对独立,通行的按劳分配很难体现劳动成果,按交易额分配就成为按劳分配的一种最佳分配选择。为吸引外来资本,解决合作社自身资本发展不足的困难,合作社实行了内外资本不同报酬。将资本报酬的差别率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对外来资本实现资本等价有偿回报。合作社内部的多重收益分配中的公积金主要用于合作社扩大再生产,留给全体成员所有;公益金用于合作社的集体福利、劳动保护、社会养老保险等,弥补政府公共物品供给的不足;利润分配在足额上缴国家税收和满足必须的积累提取之后,让每个成员平等地分享劳动成果,体现个体间的横向平等。

4、成员账户的不稳定性

如 合作社法所规定的,合作社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因此,在合作社制度下,所有者与使用者具有同一性。一旦成员不再与合作社发生内部交易、不再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时,可以自愿退出合作社,可抽离入社资金。随着成员生产规模、经营能力、劳动力的变化,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很容易发生变化,使合作社成员账户的财务关系不稳定。

5、财务管理的复杂性

现实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类繁多、形式多样、层次结构复杂。传统、新型的或变异的合作社层出不穷。由于各种合作社合作的基础有差异,使其产权结构不同,内部治理机制不同,从而使其财务管理的要求、方法不尽相同。而目前全国还未确定统一的财务管理办法,全国只有浙江省先后制定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试行)。这就更需要抓紧制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通行规则,在总框架下,依据各自特点进行专门的财务管理。

农业合作社的管理和制度范文4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工作

1、抓宣传。通过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合作社会计培训班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国家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提高农民办社的积极性。

2、抓服务。加强对全县7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提高素质,搞好规范建设。

3、抓信息。按照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农民专业组织统计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要求,5月前完成专业合作社数据的网上直报工作。

(二)农村财务与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一是制定三资管理文件。制定《XX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推进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是全面推进农村会计委托制。指导乡镇把好村组财务移交关、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监督关和村组财务公开监督关。

三是进一步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新形势下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和村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村组财务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1、继续执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5月底前指导完成全县7.5万份农民权益义务监督卡发放工作,做到户平一份。对农业生产灌溉用水、畜禽防疫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粮食直补等12项农民权益义务在卡上进行公示,做到家喻户晓。

2、根据国务院《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和《XX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的规定,规范各村筹资筹劳程序、范围,乡镇把好审核关、县负担办把好审批关、监督关。

(四)农经统计工作

按时完成2010年小春农作物播种面积、农作物产量的预报和实报工作。今年小春农作物单产312公斤,总产4.33万吨,总产比上年增产369吨。

二、下半年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强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促进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

1、积极帮助新建合作社完善章程和管理机制,指导合作社财会人员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好合作社财务工作,支持合作社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报乡镇和农业局备案。

2、培育典型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今年力争培育一个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示范合作社要有明显的主导产业,各项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入社成员达到标准要求,能够充分发挥合作社对农民增收致富的带动作用。

3、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交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促进各专业合作社之间相互交流,使全县的合作社逐步达到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产品安全化,努力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进全县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农业合作社的管理和制度范文5

一、切实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稳步推进农村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按照农村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三位一体”的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区、镇(街)、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体系,依法规范运作。各镇街都要组建2—3个农村土地合作社,引导农民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特色和现代农业,稳步发展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以农村土地合作社为载体,区政府发放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实现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资本化、产权化,解决农民发展生产经营资金不足问题。

(二)积极推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

采取加强宣传培训、制定优惠政策、优化结构调整、发展民营经济等措施,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进一步规范流转程序,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和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和鉴证率,促进土地流转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继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切实让农民群众了解掌握法律政策,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培训,增强依法兴农和依法护农观念,努力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调解仲裁水平。坚持原则,积极调解,公正裁决,妥善化解矛盾和纠纷。完善仲裁程序,形成简便、实用、高效的仲裁工作方法。对土地案件积极引导农民采用调解仲裁加以解决,促进农村稳定。

(四)继续做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

各镇(街)对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没有得到彻底纠正的疑难问题,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限期得到有效解决。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数据的核实、打印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按时发放到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二、切实抓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一)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各级给予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助政策,必须落实到农户,不得截留、挪用,也不得抵顶各种税费和欠款。认真做好年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按照要求逐户核实小麦种植面积,确保小麦种植面积真实准确,在此基础上,及时足额将粮食直补和综合补贴通过“山东省涉农财政补贴一本通”兑现到农户。区监察局、财政局、经管局联合对粮食直补和综合补贴兑现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强化减负监督检查。

加强对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严格进行审批。对各种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农村土地征占用补偿费使用情况和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分别与上半年、年终对全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考核。

(三)抓好农村“三乱”专项治理。

结合本区实际,确定专项治理任务,制定周密工作方案,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对于清查出的问题公开曝光,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从严查处,并把治理、查处结果作为全区年终减负“一票否决”考核的重要依据,实现检查、治理、处理、整改全程监督。

(四)健全完善减负管理制度。

健全和完善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五项制度。继续严格实行减负“一票否决”制,对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案(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行减负“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

三、切实抓好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农村财务行为

(一)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

在村级“两委”换届选举中,要确保农村会计人员的稳定,不得随意调换农村会计,确需调换的,要严格按照各级有关规定办理。健全完善农村财会人员考核奖惩机制,搞好农村财会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积极性。

(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全面实行并规范完善村级财务委托,会计核算及时规范,大力推进村级财务电算化,村集体资金按村在银行开户,专户存储,资金支取实行双印鉴管理,严禁收入不入帐、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定期盘点货币资金,做到帐实相符。全面落实并规范完善村级公章和财务专章监督管理,统一使用区监察局、经管局监制的村级公章和财务专章管理文本,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加大对村级公章和财务专章监管力度。要逐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重点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出让、租赁制度和公开协商、招投标等制度,防止和纠正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占集体利益的行为。

(三)强化农村财务审计监督。

镇(街)搞好村级财务帐前审计、村级“两委”换届期间农村财务专项审计和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村重点审计。区经管局继续对村级财务实行“两年轮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四)强化农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规范完善财务公开栏、公开程序、公开内容,建立财务公开档案,同时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区经管局、区纠风办全年不低于4次联合抽查财务公开情况。镇(街)经管站落实定期进行财务公开普查并通报的制度。加强村级民主理财组织建设,村民委员会换届后,及时选举民主理财人员,组成民主理财小组,按月开展民主理财工作。强化村级民主决策,切实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事项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

四、切实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促进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一)强化宣传培训,提高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作知识及成功典型、经验做法,强化农民群众的新型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意识,增强各级干部支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责任感,加大对基层干部、业务辅导员、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批熟悉合作理论、合作实践的业务指导人员和经营管理能手,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二)制定规划,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

根据当地优势产业布局和特色产业发展状况,科学制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出台《区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年争取新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5家,大力发展农村土地合作社,争取申报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1家,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3家,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10家以上。

(三)加强指导服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研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业务指导操作规范,建立业务指导员工作考核激励机制。主动配合民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业务辅导,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注册。以制订章程和建立成员帐户为重点,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积极争取财政扶持。充分发挥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作用,进一步整合、提高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水平。

五、切实抓好涉农的查处、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切实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对各镇(街)经管工作目标考核,严格实行涉农案件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调研制度等。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运用行政执法、调解、仲裁等各种有效方式化解案件,并搞好回访,努力使涉农案(事)件明显下降。继续加大对维护农民合法权益“110”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维权“110”法规政策咨询、上访查处、情况反馈的作用,把涉农法规政策送到千家万户。

农业合作社的管理和制度范文6

同志们:

这次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培训班,是经县政府同意举办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培训,进一步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尽快培养出一批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能带领农民致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和财务管理人才;进一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和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的政策水平和指导水平,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规范、健康发展。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是建设现代农业、完善现代农业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和制度的重要途径,是培育新型农民的有效载体,是政府支持农业的重要渠道,是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对此,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以及中央一号文件也都对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一种新型农业经济组织,成为一个享有平等法律地位的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

近几年来,我县各级认真贯彻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和政策,立足全县粮食、棉花、冬枣、养殖等产业,加强扶持,靠前指导,积极作为,取得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初步成果。截至目前,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近百家,涉及粮食生产、棉花生产、冬枣生产、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苗木生产、农机服务等多个领域,在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但从总的情况看,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仍显缓慢,膨胀规模跟不上上级要求,不能满足农民日益迫切的生产经营需要;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建立不完善,操作运行不规范,利益机制不合理,起不到应有的服务和示范带动作用,等等。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是进一步统一认识、掌握政策、熟悉知识、增长技能,更好地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基本原则的内在要求。开展合作社培训既是提高合作社管理人员素质的重要措施,是一项日常工作,又是合作社用足用活政策,农村公益事业得到有力保障。二是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创新发展。进一步创新完善了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两个体系、两个机制,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完善工作,在此带动下,出现了像水湾周家村生态农业示范园、鑫山农业生态园、金土地彩糯玉米专业合作社、永丰棉花专业合作社等土地规模经营的典型,引领了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三是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农村财务委托核算制度深入推进,村级债务管理逐渐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审计监督力度加大,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手段更加完善、效果更加明显,审计财务的案件大幅度减少。车镇乡农村财务委托核算中心被省农业厅评为全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四是体制创新取得较大进步。进一步整合农经管理资源,县乡联动,在水湾、车镇、碣石山三个乡镇建立了“三农”服务大厅,综合农村财务委托核算、“三资”管理、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土地流转服务、农民负担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农民多项功能,农经服务范围进一步拓宽,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其他乡镇也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创新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等新的服务板块。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县农业、农经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农业方面,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还比较差,需要进一步加大项目和资金支持力度,“跑部进厅”的密度和力度必须进一步加大;农业产业化程度还不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还不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弱,需要进一步加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工作力度,现代农业意识必须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还刚刚起步,农产品面临来自自然灾害和市场准入的双重风险,需要进一步力军。具体工作中,要率先、突出抓好三个方面。

(一)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年初,县农业局制定了100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目标,经过一年来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已基本实现。重点培植的水湾雪翠冬枣专业合作社、开元养猪专业合作社、柳堡岳里西瓜专业合作社、永丰棉花专业合作社、伊星畜牧专业合作社等,无论在发展规模、发展质量,还是在服务社员、示范带动等各方面,都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成绩。部分合作社产品注册了自己的商标,实现了产品的品牌化经营;有的合作社产品被国家、省农业主管部门认证为无公害农产品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有的合作社被市农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态良好,成效明显。但从全国、全省、全市发展形势看,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仍明显落后,分析原因,农民群众认识不够是一个方面,关键是我们强抓机遇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在今年发展的基础上,要抓住国家扶持政策继续加强、办社门槛不提高的有利条件,明确思路,早作规划,坚持边发展边规范的总体定位,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发展、快发展,争取明年再上一个大的台阶。为大力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县农业局已上报县政府,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列入2010年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准备明年上半年出台《××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促进办法》,重点在发展规划、扶持政策、规范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现在,该项工作正在深入调研之中。

(二)要正视问题,规范提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期,坚持先发展后规范,或边发展边规范,有利于合作社快速发展,促进了合作社发展量的膨胀,但也造成了部分合作社有名无实、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对今后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全局带来不利影响。今后,在大力促进合作社发展的同时,要把规范、完善、提高合作社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一是要开展好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活动,掌握了解每一个合作社的基本情况,找出每一个合作社存在的问题,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县农经局制定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的规范、完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每一个建立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规范、达到要求。在这方面,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开展好自我批评,不避嫌,不护短,自己主动找问题、查不足,认真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自我完善,自我规范。二是要开展好本县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活动,制定示范社标准,把每一个注册登记、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范围,实行定量和定性的监督考核,达到成立一个,逐步规范一个。县农经局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明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据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简便易行、有针对性地考核办法,落实考核责任和奖励机制。要把示范社建设活动作为一项长效措施,经常化,制度化,机制化。三是要加强自我发展能力。在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方面做得比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像开元养猪、望子渔业、伊星畜牧等专业合作社,要按照产业化经营的路子和要求,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创建合作社自己的加工企业,提高合作社的产品附加值,使社员获得更多的产品收益,从而,带动一方产业的发展。只有合作社规范了、发展了、壮大了,有了经济实力,有了带动能力,有了示范作用,也才能有资格享受到国家的扶持政策。

(三)要履行职责,用心服务。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因此,各级农业、农经部门要立足职能,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中,切实履行职责,做到用心服务。一是要围绕加强基础工作,依法开展各项业务指导。要尽快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业务指导操作规范;根据我县优势产业布局和特色产业发展,科学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规划;主动配合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加强业务辅导,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依法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指导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记录制度,统一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统一投入品采购供应,同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增强市场竞争力;以制定章程和建立成员账户为重点,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财务会计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积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排忧解难,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等活动,协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贷款难的问题;加强信息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提供有权威的政策、技术、贸易、市场供求等信息服务。二是要围绕维护合作社合法权益,依法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是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内容。今年,我们加大了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情况的专项治理力度,有效解决了注册登记过程中向合作社乱收费的加重负担行为,违规收取款项全部退还了合作社。发展初期,农民专业合作社最需要扶持,一切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的违法、违规行为,都是撤合作社发展的后腿,都是阻碍合作社的发展,必须坚决制止。明年,要进一步加大这方面专项治理的力度,重点查处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存在立项收费、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变相收费和“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一旦发现以上行为,将严格按照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责任制的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要围绕辅导员队伍建设,依法加强业务教育培训。建立辅导员队伍,加强业务指导,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合作社辅导员担负着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及其成员的培训,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总结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经验等重要职责,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要进一步组织推荐和遴选,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各方面人员,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壮大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使更多的合作社辅导员和管理人员能够胜任合作社辅导和管理工作,提高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素质。

三、几点希望和要求

为确保这次培训班的效果,我在这里提出以下希望和要求。

一是要珍惜机会,认真听讲。合作社工作都很忙,把大家集中起来学习不容易,机会非常难得。希望大家严格要求自己,真正做到坐得住、听得进、记得准,认认真真地学,结合实际地学。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掌握好各项政策、知识和技能,为今后更好地管理好合作社、实现合作社成员的更大利益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要勤于思考,积极提问。要抓住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理解上的难点,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认真听讲,深入思考,积极提问。充分利用好培训班的机会,积极与老师们、同事们互动交流,真正把政策掌握起来,把知识和技能学到手,真正在工作中用得上。

三是尊重老师,遵守纪律。大家要认真按照培训班的要求,尊重老师,遵守纪律,共同维护好培训班的学习秩序,确保学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