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范例6篇

农机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

农机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范文1

截至2013年10月30日,两年共建成合格设施3007座,其中贮藏窖10吨677座、20吨283座、60吨444座;通风库20吨106座、50吨555座;简易冷藏库10吨27座、20吨74座、50吨528座;组装式冷藏库10吨12座、20吨24座、50吨43座、100吨234座。所建设施符合农业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奖补设施技术方案》要求,两年共兑付奖补资金额度6861.4万元,完成项目任务的98%,剩余138.6万元结转到2014年继续使用。目前,各项目实施县(市、区)基本上完成了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的建设工作。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通过两年的实施极大地提高了吉林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贮存能力,共增加马铃薯及果蔬贮藏保鲜能力12.32万吨,其中增加马铃薯贮藏保鲜能力3.91万吨,增加果蔬贮藏保鲜能力8.41万吨。通过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实施,使吉林省总体贮藏能力达到43.32万吨,产后果蔬贮藏保鲜能力增加40%,有效的解决了吉林省农产品产后损失现象,增加了农民收入。

一、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科学组织。为切实落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吉林省成立了以农委主任为组长,农委主管副主任、财政厅主管副厅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处(室)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补助项目申报、实施、协调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组织、有步骤的开展工作。为科学地实施好补助项目,吉林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确定吉林省蔬菜花卉科学研究院为技术依托单位,承担技术方案本地化设计、工程建设指导工作;省阳光工程办公室负责技术咨询和指导县级培训工作。2012年12月下发了《关于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建设需求情况调查的通知》,对全省62个县(市、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需求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根据各县(市、区)调查的数据,按照实际需求量,以及产地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划分实施区域,主要以马铃薯主产区、果蔬优势产区和特色产业带为重点集中建设,并且确定在2012年实施的14个县(市、区)继续实施该项目,使项目建设形成规模,逐步成为果蔬集散地。

二是加大宣传,搞好培训。吉林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项目实施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政策宣传,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吉林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扶持政策明白纸》,各项目实施县(市、区)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设立了政策咨询、监督电话,确保广大农户和专业合作社了解补助项目政策内容、程序和建设要求。同时,各项目实施县(市、区)根据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要求确定了技术机构,具体承担申请者培训和工程建设的指导服务工作,并把此项培训纳入全省阳光培训之中,两年共落实培训资金345.36万元,培训农户和专业合作社负责人5756户,有效解决了培训经费不足的问题。通过培训,使所有建设农户和专业合作社以及有意向建设农户提高了认识,掌握了技术,增强了信心,为该项目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是严格管理,操作规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为切实将补助项目落实到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各项目实施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吉林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掌握申报人的合法身份,申报后在项目实施乡(镇)村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审查合格拟纳入申报奖补范围的建设项目分别上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审核备案,批准备案的项目申请者按照批准建设种类、型号进行施工,同时通过网络上传到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目实施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依托机构积极跟踪建设情况,有关专家到在建的设施施工工地进行实地技术指导,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是周密实施,加强检查。实施过程中各项目实施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留存了各阶段的影像资料进行对比分析,确保项目不出现弄虚作假、以旧充新等现象的发生。为了保证建设质量,项目实施县(市、区)的乡(镇)政府在报名结束后进行集中公示,对公示结束没有异议的农户和专业合作社,签订建设质量保证合同,明确了责任和义务。同时,将安全生产内容纳入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涉氨制冷设施在按照技术方案的标准进行施工的基础上,农业部门对涉氨制冷设备的生产许可证和本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允许使用证明进行登记备案,确保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安全实施。

二、项目实施成效显著

以20吨贮藏窖为例,10月份秋菜上市时马铃薯每斤0.63元,如贮存到元旦期间上市为1.1元,增加收益达1.88万元;如贮存到春节期间上市为1.2元,增加收益达2.28万元;如果贮存到五一期间上市增加收益将达到2.68万元。可以看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实施,实现了“增加供给、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保证加工、促进增收”的目标。

三、建议

一是建议增加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后,各地建设的积极性非常高,为满足广大农民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的迫切需要,满足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需求,真正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成为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的工程,成为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举措,建议增加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资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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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围绕省、市、区实施的重大战略部署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中心任务,以农村一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培训对象,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实施、机构培训、农民受益”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展培训,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提升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生产经营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美好乡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2014年,全区计划阳光工程农业职业技能培训240人,农业专项技术培训1700人。

二、实施内容

主要面向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以及从事农业经营管理和农村社会管理的农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中突出培训植保员、畜禽水产养殖技术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机手、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沼气工等农业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人员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内容以农业生产、农产品贮藏加工、农机操作及维修、沼气建设及维护等技术及农业经营管理和农村社会管理知识等为重点,同时辅助开展以农业农村政策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等为主要内容引导性培训。

培训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分类培训规范执行。采取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方式,培训时间一般累计约4天。补助标准为人均约6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人均约600元(按2012年中央补助资金测算,具体额度待2014年中央补助资金下达后确定),市、县(区)配套每人50元。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与部署(2014年1-2月)

1.摸清培训需求。通过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摸清培训需求。在此基础上,申报年度培训需求计划。

2.组织申报项目。根据省下达培训任务,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3.认定培训机构。区农委和财政局根据培训需要,严格按照培训机构认定条件,公开招标、择优认定培训机构,经公示后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

4.制定实施方案。区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培训工作。

(二)实施与验收(2014年3-10月)

1.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合同和分类培训内容,结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和农民培训需求,制定培训实施方案,经区农委批复后实施,在此基础上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针对性地安排培训内容。

2.确定培训对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培训政策和进行招生,充分发挥乡镇和村“两委”的力量组织生源,引导和鼓励农民参训。

3.落实培训教师和教材。择优选聘培训教师,确保培训师资质量。根据培训需要,科学选用培训教材,确保受训农民人手一册省级以上统编教材和地方编印教材(讲义、明白纸)。

4.集中授课与实训实践。因地因时制宜,分类办班,组织教师进行集中授课。在开展理论培训的同时,安排学员到实训实践基地,进行实践操作,给予现场指导。

5.督查与验收。开展项目检查,加强培训全过程监管,及时研究解决培训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班次培训任务后,适时向区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区农委会同财政局组织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整改后再验收。验收结束后,对验收合格及时拨付培训补助资金。

健全培训档案,每期培训班要建立培训台账(台账后附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员签到簿、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学员签到簿、项目验收表和档案目录等继续按照省农委《关于印发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培训台账、验收表格和档案目录的通知》执行。

(三)总结与评价(2014年11-12月)

区农委在项目验收基础上,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对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接受省农委年度评价。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培训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美好乡村建设重要举措,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职责明确、分级负责管理机制,逐级落实责任。完善议事协调制度,定期研究、统筹谋划培训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多部门协作、多方面参与、上下联动培训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合同、管培分离等各项管理制度,推动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实施。

(二注重能力建设。严格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确保培训机构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条件。健全区级新型农民培训讲师团,增强师资力量。实行省级以上统编教材和地方编印教材(讲义、明白纸)相结合,提高教材质量。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培训机构要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和农业科技示范园等,协作共建培训实训基地,适应农民学习技术技能需要。

(三)创新培训工作。一是围绕需求培训。紧密围绕粮油棉高产创建、粮食生产三大行动、农民合作社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和美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结合地方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培训。二是创新培训方法。实行培训与农时农事相结合、培训与指导服务结合,理论培训与实训实践相结合,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强化跟踪服务。采取培训教师入户指导、建立电话咨询、手机短信和QQ群服务平台、在媒体开设专栏等形式,开展培训后跟踪服务,提高培训效果。

(四)强化项目监管。坚持实行第一堂课制度,上好每期培训班第一堂课,宣讲培训政策,督查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情况,了解学员到课情况和参训要求等。建立满意度调查制度,每期培训班结业时,现场调查每位参训农民对培训的满意度。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培训机构开展检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严格项目验收程序,确保项目实施到位。完善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创新评价机制,实行日常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根据省统一安排,全市重点组织开展中期和年终两次评价活动。改进培训效果回访制度,原则上采取随机走访方式回访学员,市级在中期和年终评价时采取按适当比例电话抽查的方式了解学员参训情况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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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是财政部门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由县(市)、地(市)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负责推荐,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负责评估、审定,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政策指导和抽查。为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的有关规定,现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壮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扶持具有明显竟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逐步形成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二 扶持范围和重点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项目安排原则上限于农业综合开发县。

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重点扶持的产业包括:专用小麦、专用玉米、优质水稻、高油大豆、“双低”油菜、“双高”糖料、棉花、名优经济林、蔬菜、茶叶、名优花卉、蚕桑、畜牧、淡水水产等。

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严格限制的项目包括:中成药加工、粮食酿酒工业、木材深加工、纺织工业,深海养殖及捕捞项目,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加工流通项目。

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不予扶持的项目包括:原料主要来源自营基地、不能有效带动农民增收的项目,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

三 扶持对象

对农民增收带动作用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审定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 立项条件

(一)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 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辐射带动能力强,项目直接带动农户300户以上;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竞争能力强

――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产加销各环节联系紧密,产品80%以上有销售合同;

――项目用地手续合法、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2 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辐射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建立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80%以上来自当地农户;

――资源优势突出,原材料供应有保障,有利于培育当地优势主导产业;

――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

――设备方案先进,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

――项目用地手续齐备、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预期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二)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 龙头企业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经营期两年以上:

――经营业绩良好,连续两年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2008年固定资产净值500万元以上,净资产30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

――近两年资产负债率低于65%,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财务规范、管理严格,资产优良,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

2 农民专业合作社

――2007年底前登记注册,并于2009年底前转为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社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八股,成为经济实体;

――2008、2009年至少1年不亏损,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独立核算,盈余返还;

――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

――农民社员80户以上且至少占社员总数的90%。

(三)项目单位法人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 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2 法人代表的知识结构、能力等满足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五 扶持方式

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采取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扶持方式。

(一)财政补助方式

1 投资规模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确定,其中,重点项目的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200万元、不低于1 00万元(含),一般项目的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1 00万元、不低于5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低于30万元)。地方财政按政策规定相应落实配套资金。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比例为6:4。

2 龙头企业申报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高于项目建设总投资的30%,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70%;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可达到项目建设总投资的50%。

3 财政补助扶持方式主要适用于示范带动作用强、以产品为纽带、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一定联结农户和生产基地规模、组织结构健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作用强、开展技术改造创新、产品结构升级、污染物治理等成长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在同等条件下,对合作社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扶持。

4 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1)种植基地项目: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 土地平整、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品种改良、种苗繁育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2)养殖基地项目: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 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质量检验设施,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4)流通设施项目: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原则上按不超过财政补助资金的3%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环境评估费等项目前期费用。

(二)贷款贴息方式

1 贷款贴息扶持对象重点为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加工龙头企业。

2 2010年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原则上60%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40%用于粮棉油糖肉大宗农产品加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3 2010年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范围为2008年1月1日以后立项,在2009会计年度发生并支付的利息;中央财政原则上对落实单笔固定资产贷款5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 201 0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范围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 2月31日期间发生并支付的利息;中央财政原则上对落实单笔流动资金贷款1 0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期限为实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5 对于同时申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中央财政贴息的贷款额度上限合计为6000万元。

6 贴息率根据同期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和项目对贴息资金需求等情况确定。

同一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

六 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单位须于2009年12月底前向所在地农发办事机构申报项目;越级申报、逾期申报,概不受理。

(二)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农发办事机构申报财政补助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电子版),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银行信用等级证明,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等:项目单位申报贷款贴息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银行贷款项目评估报告或调查报告等。

(三)同一项目单位上一年度已得到农发资金扶持、拟在2010年申请连续扶持的,在申报材料中,须详细说明项目单位现状、实施项目能力、上一年项目与拟申报项目的关系等;同一项目上一年度已得到农发资金扶持、拟在2010年申请连续扶持的,在申报材料中,须全面总结上期项目建设、运行、效益情况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分析上期项目与拟申报项目的关系等。同一项目单位或同一项目,需同时说明2009年和2010年申请农发资金之外的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

(四)项目单位和地方各级农发办事机构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全面、可靠,确保财政补助项且评审和贷款贴息项目审核的客观、公正、规范;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财发(2005)68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农机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范文4

        根据省、市银监部门的指示精神,我县联社扎实组织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联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建立案件防范长效机制,保持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落实案件专项治理各项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合规建设年工作,促进农村信用社合规文化建设,进一步营造一个良好的合规文化建设氛围,确保案件专项治理和合规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成立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实施。

为确保顺利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我县联社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由联社×××主任任组长,×××、×××两位副主任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稽核监察部,负责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信用社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确保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拟定工作内容。

我县联社案件专项治理以“两个提高”、“两个加强”、“两个下降”、“两个加大”“两个建立”和“五严格”、“五加强”为指导,制定了《***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分五个阶段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拟定各阶段工作内容,并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各信用社年度经营目标考核,对未按上级要求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或者组织开展工作不力导致进度缓慢的信用社,其年度考核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制,直接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政纪或党纪等处分,定期召开案件形势分析会,对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确保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不流于形式,努力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的阶段性目标。

(三)制定督导计划,开展督导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实现管理水平上新台阶,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案件专项治理指示精神,加强对各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我县联社制定了《***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督导工作计划》,对各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各信用社扎实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效果达到预期工作目标。在XX年度对各信用社案件治理督导检查14次。

二、组织实施情况

(一)清理规章制度,开展内控评价。

为加强对信贷、会计、出纳、储蓄等岗位的内控管理,了解和评价我县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我县农村信用社制定了《***农村信用社开展内控检查与评价工作方案》(新农信联发〔XX〕141号),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探讨现有规章制度的修改意见或建议,根据评价和检查情况,新制定了内控管理制度项8项,补充完善相关管理制度6项,明确有关业务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责任追究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挂两级,问责到位”为原则,对所有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全面问责,不留空档,逐步使所有员工在工作和履行职责过程中时刻绷紧依法合规这根弦,要对自己的行为充分负责,时刻意识到因自己行为对上下级、对员工、对家庭、对单位、对社会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后果,使员工对违法违规事件的由“不敢为”向“不想为”转变。

(二)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回头看”检查工作情况。

加强对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对XX年以来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银监会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和案件责任制情况进行“回头看”,专门召开“存在问题整改研讨会”,由存在问题整改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存在问题整改台账,对存在问题采取销账方式进行管理,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和制度执行到位(XX年发现问题28个,已全部整改)。

(三)对易发案件薄弱环节、要害部门、重点岗位人员的隐患排查情况。

1、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开展检查。根据上级管理部门有关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指示精神,我县联社制定了《***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检查(自查)方案》,重点检查授权卡(柜员卡)、印鉴密押、空白凭证、金库尾箱、查询对账、轮岗休假、安全保卫,以及录像检查、枪技弹药管理等关键领域和环节,根据检查方案,将有关项目内容制定检查工作表,布置各信用社按工作表内容开展自查,抽调联社各职能部门人员组成2个检查组,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操作风险检查,并在六月份根据省联社布置,对照省联社检查方案,对上次未检查的项目制定补充检查(自查)方案,重新组织开展检查(自查),本年度共检查出内控风险问题28个(存在问题大部分现场已整改),并设立存在问题整改台账,落实相关整改负责人和责任人,进一步挖掘我县农信社潜在的内部经营风险,防范案件发生。

2、实行强制休假,开展排查工作。为贯彻落实强制休假制度,强加对重要岗位人员审计工作,深入开展我县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有效防范内部经营风险,在9月份对全县信用社各岗位人员分两批(次)实行强制休假,结合强制休假工作开展,对各信用社主管会计和信贷会计岗位开展审计工作,制定《***农村信用社重要岗位人员审计实施方案》(*农信联发〔XX〕151号),及时发现违规操作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消除风险隐患,促进我县农村信用社依法合规经营,达到会计管理监督工作标准化的目的。同时开展了对各岗位员工进行家访活动,联社领导对分管理的部门负责人进行家访,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家访,信用社主任对本社员工进行家访。通过层层家访,进一步了解员工思想动态、家庭状况等情况。同时,对三年以上在同一岗位人员实行岗位轮换,本年度对信用社副主任轮换3人、信贷岗位人员轮换18 人、网点负责人轮换4人、会计和出纳人员轮换25人。 共2页,当前第1页1

(三)今后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思路

今后,我县联社将继续加强对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深入开展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把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长期开展下去,加大对违规责任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处违规人员,营造清正廉洁、文明健康的学习工作与生活环境,进一步防范信用社金融风险。

(一)继续深入开展案件专项治理,使广大干部员工更加明确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目标、具体内容和要求,定期组织各岗位员工学习,确保全员参与案件专项治理,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岗,落到实处,有效防范我县农村信用社内部操作风险。

农机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范文5

一、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金融、证券、房地产等领域的犯罪活动,促进资本市场和房地产等市场健康发展。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突出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努力净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发挥对民事审判的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调节民事经济关系,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二、强化对重大项目建设安全的保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认真做好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重大项目建设关键部位和环节的预防性监督工作,积极开展重大项目建设中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依法严惩损害重大项目建设的各类刑事犯罪,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重大项目投资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健康规范进行。

三、注重保护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继续抓好查办危害能源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活动,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文明建设。对于行政不作为造成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破坏的情形,积极探索运用公益诉讼的方式,依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四、切实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从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高度,规范执法,文明办案。对受理的举报线索,慎重初查、慎重立案。对涉及企业经营管理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的,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依法慎重处理。切实改进执法的方式方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特别是对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强制措施,做到慎之又慎,决不因为执法不当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加强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认真倾听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立足检察职能,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支持和司法服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五、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依法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坚决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严重影响农民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以及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和利用宗教、宗族势力破坏农村政权建设的犯罪活动;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维护农村社会大局稳定。继续深入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重点查办发生在惠农支农资金发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土地征用等领域和环节侵害农民切身利益的案件,并及时将追缴的赃款全额返还给受损农民;认真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农产品生产经营、农村金融等领域和涉及农民工劳资等纠纷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等权益。有针对性地加强涉农职务犯罪预防,保障中央各项支农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深入农村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加强农村检察工作的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六、高度关注和保障民生。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肃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权利。积极参加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以及“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坚决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受贿、、、等职务犯罪,切实保障生产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强化对涉及劳动争议、保险纠纷、补贴救助等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监督纠正侵害弱势群体利益的现象。及时执行已复查纠正的案件和刑事赔偿决定,探索实行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七、强化法律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全面梳理有损公平正义的突出问题和法律监督的薄弱环节,加大对侵害企业利益、危害市场经济发展等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判监督力度,特别是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力度,切实依法纠正因地方保护主义导致的司法不公,严肃查处其中的、枉法裁判等犯罪案件,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八、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制度,增强企业防护能力。结合办案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并认真搞好行业预防和重点预防,与重要行业、重点产业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互通情况,密切配合,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共同做好预防犯罪工作。各业务科室分别与一个以上企业建立法律服务联系点,加强与企业负责人和客商的联系,主动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帮助排忧解难,支持合法经营,协助企业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

农机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范文6

项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扶持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提高我区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入库指南的通知》(粤农农计〔2020〕7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提质、扩面、广覆盖”的思路,重点围绕粮油适度规模经营和“3+X”特色产业,不断提高粮油作物生产托管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逐步积极探索水果、蔬菜、茶叶等农作物的生产托管服务,通过项目实施和政策引导,推进集中连片机械化、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培育壮大一批服务能力强、带动效应好的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逐步扩大覆盖面,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小农户。以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优先服务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三)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重点服务水稻等粮食农产品,积极探索水果、蔬菜、茶叶等特色农产品,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四)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三、目标任务

全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服务经营规模经营比例同比大幅增加。接受托管服务的作物总面积30000亩,服务对象中小农户接受生产托管服务面积占比100%。水稻机耕、机插和机收环节通过大型农机作业,收费降低10%,平均每亩能为农民节本20元。水稻生产托管服务对种植、飞防、烘干三个环节开展补助,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我区农业生产适度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机械化,探索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农业生产托管模式。

四、补助原则及标准

(一)补助原则:实行先服务后补助原则。水稻生产托管服务对种植、飞防、烘干三个环节开展补助,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面积占比不低于60%;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对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二)补助标准:水稻种植、飞防环节服务面积合计1万亩,每造补助标准为50元/亩;烘干环节服务面积2万亩(折合产量为1万吨湿谷),每造补助标准50元/亩。预计每造补助资金共为150万元(两造合共300万元)。

(三)补助对象

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做为项目补助对象。参与此项目的托管服务组织主要是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原则上工商注册3年以上,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工商年报、税务报送等正常有效。

2.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2年以上;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人员证照齐全;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社会反映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5.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6.服务组织机构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制度上墙,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工作流程及服务承诺;

7.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能力,留存电子档案3年以上。

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作业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明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

五、实施步骤(实施期为1年,即2021年1-12月。)

(一)准备阶段(2021年1-2月)

根据广东省实施方案,成立区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并正式印发我区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同时,利用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形式全方位进行政策宣传。

(二)实施阶段(2021年3月——2021年11月)

1.项目公示公开。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在政府网站针对项目内容、补助标准、补助条件等内容进行公示。

2.确定项目实施主体。通过申报资料审查和实地核查,遴选服务2年以上、拥有服务机械、服务对象满意、社会信誉号的服务组织,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方式确定项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单环节服务主体不少于3个,将拟确定服务组织名单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

3.签订合同。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与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并指导、监督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服务组织按照合同进行作业。

4.实施作业。结合作业区域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服务组织为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结束后,须经服务对象在作业佐证材料中签字确认。服务组织必须对每个服务对象都留有作业的影像资料。

5.监督项目实施。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各服务组织的作业开展情况,及时掌握作业动态,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推进工作的服务组织要及时做出调整。

6.申请验收。作业结束后,农户按合同约定的作业价格支付作业费,并签字确认,由服务承接主体整理相关材料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

7.补助发放。实行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服务主体需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区农业农村局汇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核、验收服务主体提供的相关材料,验收合格后实行报账制对服务主体发放补助资金。

(三)总结阶段(2021年12月)

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自评,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做好迎接上级考评的前期准备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部门为成员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工作,扶贫办负责贫困村及建档立卡贫困户服务信息的核对。各镇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相应的协调配合工作。

(二)强化服务指导。各镇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管理和指导,指导服务主体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要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农户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合同约定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