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合作社制度范例6篇

农机合作社制度

农机合作社制度范文1

[关键词] 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机械化;安全监管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增加,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农民购置农机的积极性不断高涨,拥有各种农机的农民越来越多。农民拥有单机数量增多虽然提高了机械化程度,但也出现了农机闲置不用,造成农机具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不高,反过来又影响农民购机的积极性。而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以整合农机资源,提高农机利用率和经济效益。这是因为,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农作物成熟的先后,统筹安排,机动灵活,有组织的进行连片作业,提高农机具的作业效率;可以组织开展跨区作业,从而拉长作业链条,延长作业时间,增加使用农机具的收益;还可以扩展服务领域,组织农机开展运输、维修、兴修水利、乡村道路建设等作业,拓宽合作社创收渠道,确保了农业机械“买得起、用得好、有效益”。

近年来,县党委政府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提高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从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入手,坚持因势利导,强化典型示范,实施规范运作,落实扶持措施,着力在巩固、发展、创新、提高上下功夫,这样进一步提升了现代农业机械化水平,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一、大造声势,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

农机专业合作社是新生事物,广大农民群众对其性质、组织原则、合作方式、作用等缺乏了解。为此,县党委政府从宣传入手,提高农民群众的组织化意识和认识水平。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组织机关干部、农机大户学习合作社的基本知识、讲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涵、形式、组建程序等知识,宣传其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宣传,使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了解合作社性质,重视和关心合作社,真正做到把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同等看待,同等扶持;使各相关部门明白自己的职责,齐心协力支持合作社;使广大农民群众知道,农机专业合作社是自己的经济组织,是维护农民自身的利益,积极参与合作社建设。在全镇大力营造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良好氛围,加快全镇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二、加强指导,引领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和农业整体素质、推进现代农业机械化建设的重要途径。我们切实把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提高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来抓,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能职责,积极稳妥地引导、支持、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三、优化服务,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

农机专业合作社是新形势下农业农村工作的新探索和新亮点,需要在服务上加大力度。工作中,我们主要是抓好了两方面的服务:一是在登记注册上提供优质服务。凡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成立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工商部门及时给予工商登记,并开辟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实行“零收费”登记。二是在农业技术上提供优质服务。安排农机专业技术人员,免费为合作社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经常邀请有关专家对合作社成员进行培训。

四、完善制度,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

发展专业合作社既要积极鼓励,又要坚持做到“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逐步规范和健全合作社的运行机制,督促合作社沿着规范的方向健康发展。我们帮助专业合作社在完善《章程》,坚持遵章办社的基础上,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以实现农民利益,促进协调发展。一是健全机构设置。除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外,还设立了监事会,负责监督组织章程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和经营业务、财务管理情况,建立合作组织内部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二是建立一套严谨的管理制度。包括入社审批制度、组织活动制度、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风险保障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等,以保障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三是建立内部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制订一套详尽的利益分配办法,确保社员合理稳定的收入,又促进合作社的稳步健康发展。

五、成效显著,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通过实施资产集聚和劳动联合,使农民分散的力量凝聚到一起,较好地解决了单个农户经营规模小、成本高等问题,增强了农民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

六、结论

通过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以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有机统一,促进土地、劳动力、资金、装备、技术、信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有效整合,推动农机农艺结合,加快农业科技应用,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效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有利于促使维修、信息服务与机械使用有机结合,推动大型、复式、高性能机械和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有利于落实政策宣传、农机维修、技术培训、生产组织和安全教育,健全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有利于把农机手组织起来,提高农机作业的组织化程度,促进新型农民发展。因此,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有效举措,是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的有生力量,是提升农机化水平的迫切需要。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尤其要抓住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大幅度增加,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热情高涨的有利时机,认真总结经验,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梁传武.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 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实现.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02):15

[2] 缪玉伦.论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农业机械化中的作用.江苏农机化,2011(09):30

农机合作社制度范文2

1、农机专业合作社是推进土地流转的重要力量。通过农机专业合作社整合机具、资金、土地、劳动力等资源,既发挥大型农机具的优势又突破土地、行政区域的制约在农户与农户之间发挥着聚合作用。

2、农机专业合作社是提升农机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通过农机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机手集中起来为农机管理服务构筑了平台搭建了载体。安全生产、农机新技术推广、机手培训、维修服务等更有效、更到位在农机主管部门与农户之间发挥着纽带作用。

3、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农机合作社通过耕地托管形式集中管理、统一经营既能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安心从事二、三产业又能通过规模化种植订单农业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农户与市场之间发挥着桥梁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近几年来,在国家扶持政策、政府大力支持和农机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全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逐步加快,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由于农机合作社尚属新生事物,起步晚,积累少,缺乏国家和政府财政投入,仍处在生长期还显得十分脆弱。

1、农机合作社专业技术效力发挥不够强。一是目前大部分农民收入不高、积蓄不多,成员间的筹集资金能力大都十分有限,资金比较紧缺,技术力量薄弱。二是合作社在发展初期难以形成有效积累,老旧机械不能及时更新换代,购买大型的科技含量高的新型机械能力不强,需配备的高性能大中型先进适用机具,往往因资金短缺而无法实现,服务范围不广,作业效率不高,服务收益较差。三是大部分合作社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办人没经过专业培训,管理素质较低,凝聚力较差,业务运作不和谐,调度安排不得力,作业服务不协调。致使现有农机合作社的技术服务手段和农机具作业能力不能很好的满足农业生产发展的需求。

2、部分农机合作社的市场竞争能力不强。一是存在着规模较小,机制不健全,管理太松散,覆盖范围不广,服务项目不多,运行不够规范,作业不够统一,组织化程度低等问题。二是有的还是一个雏形农机协作服务组织,虽然办理了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手术,但没有固定住所和常设办事机构,不利于业务的开展。

3、农机合作社“合作社法人”制度尚待进一步规范。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包括农机合作社在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予以了明确,但由于“合作社法人”制度不完善、不到位,一些农机合作社还仍旧沿用“社团法人”或“企业法人”资格,对于法律、政策上的有利空间却没有得到充分地利用,更达不到“用足用活”的程度。

4、农机专业合作社机械结构配置不够合理。普遍存在大中型机械多、配套机具少,粮食生产机械多、经济作物和设施农业机械少的现象,作业项目较少,服务领域狭窄。

三、如何加强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

1、把人才培养作为首要任务,提升发展的后发力。应着眼长远,把农机专才作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点,加大培养力度。一是打造教育培训工程。以现行合作社中的理事长、专业技术人员、农机手等为主要培养对象,同时,选择有长期从事农业意愿、有提高素质积极性、有相应科学文化素质的务农青年、返乡农民工和新生劳动力进行预选培养,为未来农机“掌门人”做好人才储备。二是加强农机精神激励。在农村、农机系统广泛开展评比竞赛与表彰活动,定期开展全省示范社评比表彰活动,在购机补贴和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组织开展优秀理事长、优秀专业技术管理人才、优秀农机手等“三优”评选活动,增加社会认同,提升他们的社会地位。三是完善责任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农机部门教育培训责任制,切实推动各地落实培训资金,分解培训任务,配置培训设施,加强培训管理,保证培训效果。

2、把经营发展作为关键环节,提升发展的竞争力。农机合作社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经营规模与效益的提升,要以发展方式的转变,增强市场的竞争力。一是装备结构由小农机向大农机转变。要改变一些合作社装备种类偏少、结构单一的落后状况,依靠科技进步,依靠补贴和财政项目扶持,调整优化装备结构,引进先进适用、科技含量高的农业机械。二是经营方式由小农业向大农业转变。要组织引导和扶持合作社从生产环节向产后品种加工、品牌营销延伸,从生产与加工向休闲与服务延伸,真正做大做强,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三是服务效益由小收入向大收入转变。在政府引导下,加快土地托管、土地流转,推进合作社形成大规模作业服务。

农机合作社制度范文3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困境;农村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6.54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6-123-03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背景

(一)历史渊源

农民合作社最初源于西方国家。1844年,英国的罗虚代尔组建了“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合作社的诞生。鸦片战争失败后,西方合作社思想传入我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曾提出国家集中型农业金融制度建设模式、商业银行型农业金融制度建设模式、合作金融型农业金融制度建设模式与复合信用型农业金融制度建设模式四种农业金融制度建设模式构想。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继续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与模式。

(二)政策背景

我国在政策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支持。然而,政府在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方面仍有许多不足:国家和地方财政支持力度不够;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以致增加了商业银行的风险,使农业合作社难以获得商业性贷款;现行农村金融体制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的筹集;对高成本和不规范的民间融资监管不力。这些政策问题都大大制约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三)以荆州为例分析的原因

荆州拥有得天独厚的农业发展条件,它是国家粮棉油生产基地和淡水渔业基地,素有“鱼米之乡”的称誉,其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居湖北省第一位。荆州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中取得了极大进步。荆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上世纪80年代萌芽,90年代起步,现在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合作社数量大幅增加,发展领域拓宽,合作社模式也更加丰富,合作内容基本实现了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服务。

二、荆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困境

(一)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村信贷资金投放不足

由于尚未完善的农产品交易市场以及复杂的自然条件,农业的抗风险能力较差,收益变动较大。银行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投资有所保留,民间借贷市场被排斥在正式金融体系之外,呈分散的无序状态,“灰色金融”潜伏其中,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同时金融资源的分布存在明显的城乡差异,据统计,2010年荆州市城区和农村每万人拥有的金融机构服务资源分别为3.12个和0.51个,农村对于金融服务的强烈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二)合作社规范运作不规范

荆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规模不大,农户数量在百户以上的合作社只占37.2%。社员自身素质及学历普遍不高,又没有受过专门的培训,因而合作社管理水平普遍较低,组织结构不够严密,财务信息也很少做到公开透明。合作社的决策主要依靠领导人“拍脑袋”,容易出现决策失误、违背市场需求等问题。

(三)政策环境待优化

政府对于扶持政策力度仍然较小。在水电、农资、税费等方面,相关扶持政策措施较少。农民专业合作社集聚着大量的生产要素和资源,如果相关政策能够激发其活力,相关政策环境得以优化,合作社的发展将取得新突破。

(四)担保机制不完备,风险抵御能力弱

目前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担保体系还不成熟,担保功能也还不健全。目前合作社大多是以农户个人名义进行小额农业贷款,而由于缺乏抵押物和担保人,合作社很少能够作为主体进行贷款。保险机构也尚未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进行开发,相应的保险产品很少,合作社只能自担风险。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困难原因分析

(一)合作社制度

1.社员资格限定使得合作社股权融资数量有限。

2.自由结社原则对社员股金数量和资金稳定性造成影响。

3.成员自治原则与社会信用评价背道而驰。合作社不需要面对工商行政等部门的检查,而且合作社财务制度不完善,财务信息不透明,这使合作社缺乏信用评价依据,金融机构难以正确评估合作社的经营情况,使合作社贷款难度加大。

(二)金融服务体系缺陷

1.大型商业银行在村镇中的服务网点少,且主要发放质押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很难向银行提供的合格的抵质押物品;银行又受到规模效益和风险制约而不愿向合作社发放贷款。

2.村镇银行对于农村的信贷资金投放不足,农村商业银行资金运用“非农化”,通过原农村信用社转存中央银行、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等方式,全国平均每年有2000亿元左右的资金流出农村。

3.资金互助合作社现存的主要问题有:资金互助组织法律身份问题没有明确,难以享受政策上的优惠;易产生合作社内部信贷权的寻租问题;资金互助合作的外部环境不佳。

4.民间借贷市场欠规范,“灰色金融”潜伏其中,运营风险较大且借贷利率居高不下。

(三)保险

合作社主要从事种养行业,受畜禽疫病及自然条件的影响很大,风险较高,又缺乏相应的保险,因此金融机构为规避风险不愿贷款给合作社。而目前荆州大部分农民合作社没有办理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主要限制因素为:

1.保险机构涉农金融产品少,不能针对农业的特征提供相应的金融保险方式。现有的金融保险产品不能根据农业产权质押范围创新担保方式,而且资产担保范围小,很少将农村房产、农业机具、运输工具等合作社或农民所有的动产作为担保抵押资产。

2.在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关键阶段,政策性农业保险不能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需求,农民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普遍不了解。

3.农民自身抵押物缺乏,缺乏贷款担保,而第三方担保机制没有发展成熟。

(四)政策

1.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不畅。合作社缺乏抵质押物,但如能引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作为合作社贷款的担保,将极大提高合作社的融资能力。

2.在水电、农资、税费等方面,相关扶持政策措施较少,部分抵押登记部门收费高,扶持政策上的不足影响了合作社贷款积极性。

(五)法律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权实行一人一票,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这种管理方式淡薄了投票权与入股资本之间的联系,入社成员无论投资多还是少,拥有的话语权是一样的,这就打击了他们的投资积极性,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股金受到限制。法规中金融扶持制度缺乏可操作性,严重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

(六)农民

农民本身没有职业门槛,自身素质及学历普遍不高,导致农民存在对与合作社运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合作经济原则以及合作经济体的原则及合作经济体的组织管理方面存在诸多认识缺陷,这导致农民贷款成功率不高,债权及民间纠纷增多,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

四、解决措施

(一)合作社制度创新

1.合作社可以通过机制创新来提高其资金筹集能力。既要提高入社社员的股金,又要建立吸引外部资金投入的机制,以吸引外部资金的投入提高合作组织的资金实力。同时也可以通过产权变革来解决融资难题;对社员入社退社进行限制,以维护资金稳定,积极发展股份合作社。

2.合作社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创造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机制,聘请专业财务人员进行成本投资规划,对于合作社也十分必要。

(二)金融机构应建立灵活的信贷制度

金融机构应推行灵活的贷款方式。针对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实力普遍不强的现状,金融机构应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综合考评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信用较好的社员,或向效益、信用较好的合作社主体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推行多方担保贷款方式等,以创新的、灵活的信贷制度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力度。

同时需要健全组织制度、完善管理规制,保证金融机构可以有效地进行资信评估和信贷决策。

(三)完善担保机制,有效解决贷款难问题

1.政府部门应成立担保公司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贷款担保,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更加便利。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少、抵押资产缺乏,各地政府应积极发挥财政杠杆作用,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贷款担保。

2.保险机构应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开发创新型的农业保险产品,并在合作社中加以推广,解决现有保险产品无法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问题,同时保险机构也将能够开辟出新的市场。

3.推动第三方担保机制的发展。以担保公司或当地龙头企业承担金融机构对农民合作组织贷款风险,能够增强金融机构对农民合作组织贷款的积极性。

(四)落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扶持措施

目前,我国法律对设立村镇银行的发起人资格、注册资本限额、大股东持股比例等条件规定过严,抑制了农村金融的发展。尽快完善现行法规,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实行宽松政策,落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扶持措施,以及加快出台扶持性政策法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绿色通道”,是我国政府与立法机关应尽之责。

(五)提高农户个体素质,推广“职业农民”

我国农民普遍存在科技文化素质整体水平较低,经营管理素质较差的问题,这造成农民对市场经济运行规律认识不深,难以准确及时地把握市场动态,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经营、管理、组织、协调能力不强,从而抑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持久稳定发展。因此,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是有效的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稳、资金筹集困难问题的重要对策之一。

参考文献:

[1] 曹苏.完善现行立法破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困境[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1).

[2] 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课题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金融供需研究——对江汉平原四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与分析[J].武汉金融,2009,(09).

农机合作社制度范文4

关键词:农机合作社;决策机制;利益机制;黑龙江省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4-0109-03

黑龙江省是中国耕地面积最大的省份,是世界著名的三大黑土地带之一,是中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这些成果不仅与我省丰富的资源、良好的自然条件有关,也与黑龙江省地理地势密不可分。全省小于25度的陡坡耕地占总耕地面积的98.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适于大面积机械耕作,为大型农机具的使用提供了基础。为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实现,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从2003年开始黑龙江省开始发展农机合作社并发展迅速,最初的18个合作社发展到2009年的1176个;总投资额从2003年的0.285亿元增长到2009年的12.5亿元。农机合作社发挥标准化生产、机械化作业的优势,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劳动力转移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解黑龙江省农机合作社发展状况,课题组成员对黑龙江省兰西县大兴农机合作社及农发农机合作社、哈尔滨大用现代农机合作社、大庆市银浪牧场合作社等典型合作社的经营状况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调查的农机合作社的运营状况

(一) 成立时间及登记情况

在调查的10个样本中,成立时间不尽相同,具体成立情况(见表1)。

表1 农机合作社成立年份

在成立的10个农机合作社中,只有一个由政府部门牵头组建的农机合作社是在民政部门登记,其余9个都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其中,在2008年成立的两个农机合作社中有一个是2003年成立的种子公司演变而来。从成立时间来看,黑龙江省农机合作社总体建立存续的时间较短。

(二)成员规模

农机合作社的成员规模普遍较小,部分由涉农企业牵头创立的农机合作社,由于发展处于起步阶段,还未吸纳社员。其中哈尔滨大用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人数最多,共有121个社员。这主要是因为它的前身是种子公司,同时改善了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获得了农户的信任。

(三)依托部门和财政扶持状况

涉农企业牵头创建的农机合作社(以下简称S型)达到50%,依托农村能人或专业大户的合作社(以下简称N型)为40%,剩余10%是由政府牵头创建的(以下简称Z型)。国家对每个合作社投入价值1 000万的机器设备,占每个合作社总投资额的50%左右。

(四)农机合作社的经营

1.经营状况及收入主要来源

90%的合作社经营土地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其中有4个达到4万亩,S型、N型各占50%。多数S型合作社有自己的农产品加工厂,能够做到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经营,因此近两年,S型合作社经营状况都较好,效益明显;N型收入主要源于出售未经加工的农产品,与S型相比经营一般,略有盈余;Z型主要为政府部门的园林科研地进行耕作,在农机具有空余时会以相应的价格租给农户使用。整体而言,农机合作社经营状况较好,均无负债,能够自负盈亏。

2.服务内容及服务对象

各农机合作社的经营服务内容大致相同,但由于牵头组建的部门不同,合作社的服务对象及受益群体有所不同。S型农机合作社则主要是为企业创收,也为农户服务,但其实质是为企业服务的农机部门;Z型农机合作社主要服务于政府部门,在时间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才为农户有偿服务;N型农机合作社多数还未成形,农民的入社积极性不高,因此其优势还未完全显现,但其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3.农机合作社对社员的服务方式

我们按照合作社对社员提供服务的价格区分了三种服务方式。实行无偿或低偿服务的占一半以上。在访谈调查中得知,合作社免费服务的项目主要是技术和信息服务。社员能够以较低的价格甚至免费获得各种服务,是合作社给社员带来的一项潜在但却实际的收益。

二、黑龙江省典型农机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分析

(一)产权规制机制

关于政府扶持资金产权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说明。黑龙江省也没有针对本省情况,建立适宜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条例。参见《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18条规定,“政府扶持和其他组织、个人赠予合作社的资产,应当用于合作社的发展。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规定的除外。”即国家扶持资金应列入公积金。第22条规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考虑到黑龙江省多数农户收入低,相当部分的合作社社员股份高度集中、社员持股比例差距大,这种规定不免偏于大股东,可能造成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结合省内情况,可以对农机合作社做出特殊规定:清算时,政府扶持部分平均分配。

(二)决策机制

尽管黑龙江省合作社在章程中明确规定了社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一人一票等民主管理的条款,但多数合作社股金相对集中在一人手中,都采用民主集中制,有时甚至由董事长直接决定。即使投票,社员们受“核心成员”的影响很大,多数情况下难免出现“选举不过是确认,讨论不过是告知,监督不过是附议”的现象。这主要是由于农户对农机合作社的认识不清,仅仅把它当做是一个普通企业,并不知道它的真正目的是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农户的合作觉悟较差。社员不能通过业务惠顾获得满意的经济回报,难以从利益上高度关心和认同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合作愿望和动力不足,社员对农机合作社没有归属感,不关心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三)利益机制

合作社是农民社员自发组成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经济共同体。但由于农机合作社缺少社员公平持股、民主管理和盈余返还机制,难以形成由农民社员共同分享合作收益的利益机制。因此农机合作社普遍存在利益关系松散、盈利分配机制不健全的突出问题。加之,合作制度的残缺和变异、变质,使国家的财政扶持和其他一些优惠政策难以真正惠及农民。

(四)动力机制

由于广大农户的经济效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体现,难以从根本上调动农民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就造成农机合作社发展缓慢和内部活力不足。加之,多数合作社都不是由农民自发组建的,农民只是将土地承包了出去,合作社并未将盈余分配。因此多数农民是将合作社当做公司,每年只收取承包费用,并不担心农机合作社的未来发展。

(五)竞争机制

由于黑龙江省农机合作社拥有的多为大型农机具,消耗能源大,不方便去太远的地方耕作,很难实现跨村跨区作业。因此,每村或地区最多有一个农机合作社,没有竞争,这也是造成农机合作社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

三、黑龙江省农机合作社存在问题

(一)合作社普遍缺少可持续发展能力

由于大型农机具的限制,多数农机合作社地处偏僻,环境较为闭塞,致使合作社普遍面临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方面的困难,主要领导人和管理员的素质有待提高。受文化程度、知识面和个人能力等方面的限制,一些合作社主要管理员经营理念落后,开拓市场能力不强,管理水平低。加之,农机合作社大都建在大片耕地附近,与外界交流较少,消费不便,很难吸引人才,阻碍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二)合作社经营项目单一

多数合作社没有配套的农产品加工厂,缺乏对农产品的深加工,无法做到“产供销”一条龙式服务,只是经营未经加工的农产品,利润小,收益低。大大降低了农机合作社在促进新农村建设中应发挥的作用。

(三)进口农机具与当地农业发展不适应

由于各个地区的耕作情况与耕地面积不同,国家补贴的一些大型进口农机具并不适宜当地耕作,出现了很多昂贵机器闲置的状况。2010年配套资金、机械没到位,机器在刚到位时并没有用上,作业条件也并不完善,机器购买后没有售后服务,缺乏技术指导,所以耕作面临许多困难。

(四)合作社缺少农户的支持

合作社对农民的带动作用小,加上企业的参与,导致农户对农机合作社的认识不清,缺乏对合作社的信任,农户入社少,难以体现“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农民参与度低,使得合作社不能完全根据社员的利益需要开展服务和各项活动,降低了合作社对农户的吸引力和对社员的凝聚力,减弱了农机合作社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

(五)合作社对政府的依赖性过强

黑龙江省农机合作社的组建和发展和大程度上依赖政府政策的引导和行政推动,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补贴。目前农机合作社合作效益不明显,其社会经济功能仍有限。

四、建议

(一)根据合作社的原则实行规范化管理

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严格按照合作社章程运营合作社,使其真正的惠及农户。在民主制度中,尽量避免“形式化”。通过增加社员的参与程度,进而增加社员对合作社的归属感。同时,合作社可以为所在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作出一定的贡献,获得农户的信任与支持。

(二)建立与政府沟通的工作部门

支持建立一个自立的、强大的合作社工作部门,作为同政府对话的渠道。根据合作社原则,制定、更新和执行合作社法,并采取措施,防止合作社官方化;帮助合作社建立各项互助合作基金,培养专业化管理人才;向农户宣传合作社价值和精神,帮助合作社内部培养有奉献精神的合作社领导人物,支持合作社的教育和培训;在大学相关专业的教育课程中,加入合作社相关内容;大力开展有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再造知识的宣传教育,对广大农民开展合作教育,增强农民的合作意识。

(三)建立相关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管理条例

针对黑龙江省实际情况,规范社员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利益分配等制度,社员大会和社员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应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决定合作社经营方针和各项重大事项。社员大会的选举和表决应实行一人一票制。

(四)建立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制度体系

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为核心,采取多种利益联结和分配方式,保护和增加社员收益,创新、完善合作社的制度体系,实现由松散型合作向紧密型合作转变。

参考文献:

[1]国鲁来.合作社制度及专业协会实践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01,(4).

[2]黄祖辉,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2,(3).

[3]吕新业 卢向虎.新形势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

[4]孙亚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机制分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1-203.

[5]徐旭初.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合作组织的制度分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2005:329-332.

[6]徐旭初 黄胜忠.走向新合作――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7]尤庆国,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分析与政策影响评价[J].农业经济问题,2005,(9).

[8]张立光.黑龙江省农机合作社发展对策研究[D].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2008:4.

[9]中国政府门户网站,http//:省略.

The Survey and Analysis on Operating Mechanism of Heilongjiang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LIU Yu-xin,ZHANG Mei

(Northea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Harbin 150030,China)

农机合作社制度范文5

【关键词】 农村信用合作社 改革目标 产权制度 问题 对策

自1978年我国经济改革以来,农信社作为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历了从、生产大队管理,到中下贫农管理,又到农业银行管理的多次改革。1996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标志着农村信用社完成了与中国农业银行的正式脱钩,并开始由中国人民银行托管。2003年之后至今,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在产权和管理权方面有了很大的突破。首先是强调信用社的商业化、市场化,其次是将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了省级政府。

一、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成效

自2000年农村信用社改革逐步深入以来,改革成效是非常显著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存贷款规模迅速扩大,不良贷款比例大幅下降。截至2010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为8.8万亿元,比2002年末增长3.4倍;各项贷款余额为5.9万亿元,比2002年末增长3.2倍。农信社资金实力显著增强。各项贷款余额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为12%,比2009年年末提高0.39个百分点。同时,农信社支农服务力度明显加大。到2010年末涉农贷款余额为3.4万亿元,比2009年年末增加0.3万亿元。农户贷款余额为1.8万亿元,比2009年年末增加1626亿元。不仅如此,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比例也在大幅度下降,初步实现了健康发展。根据央行的《2010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3月末,按贷款四级分类口径统计,全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为3614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为7.7%,比2009年年末下降0.43%

2、我国支农服务力度明显加大。为有效支持“三农”发展,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央行灵活运用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并且实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政策。2010年9月,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印发了《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加大县域信贷资金投入。这些金融政策有力地支持了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发展的信贷投入。

3、管理体制与产权制度改革取得进展。在管理体制方面,经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倡导和制约,通过近几年的大力改革,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基本上建立起了以省联社—市办事处—县级联社的管理模式,法人治理结构得到完善。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按照积极探索、分类实施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产权制度的改革目标,我国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的改革也颇具成效。截至2010年年末,全国共组建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农村信用社1976家,比2002年增加了1882家,农村商业银行84家,农村合作银行216家,总数比2002年增加了61家,基本上建立了较科学的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1、改革目标不明确。这次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目标是矛盾的。国务院印发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强调了深化农村信用社应遵循的原则,一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明晰产权关系,促进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和经营机制转换,使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二是按照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经过分析可看出这两个目标的不可兼得性,作为一个真正的市场主体,农村信用社会避开较高的风险而更多地将资金投向收益大的方向,这会背离服务“三农”的改革基本目标。若要以服务“三农”为改革基本目标,农村信用社将再次逐步变成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无法真正实现市场化运作。所以,这次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目标相互排斥,将导致改革的不彻底。

2、农信社产权不明晰。我国合作金融产权改革尚未到位,作为农村合作金融主要形式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存在着产权模糊的问题,影响到它在市场环境下的发展。2008年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资格股占比居高不下,占整个股本金的40%,有15个省份甚至超过50%。农村银行机构组建步伐迟缓,农村银行机构在数量上仅占农村信用合作社的3.59%。各地在组建银行时,普遍存在着重机构组建轻机制转换问题。政府监管部门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股份制改革的限制比较严格,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股份制改革的难度比较大。当前农信社的产权制度仍然是混合产权模式,出资方主要是各级政府,产权没有明确的界定,信用社的性质还存有“官办”金融的迹象。省级行政管理的联社模式,对下级联社的经营、分配、资产处置干预较多,业务指导与行政指令的边界模糊,造成了信用社不是对股东和社员负责,而是对上一级的联社负责。总分式格局的核心是行政控制而非法人治理,必将造成产权制度的边缘化,“三会”流于形式,股东对信用社的经营和管理没有行使任何权利,对法人没有任何约束,对信用社的经营风险也不承担任何责任,信用社社员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信用社的所有者。

3、地方政府管理缺陷。过去农信社的资产质量低下是由政府不适当干预造成的,因此,将农信社的管理权交给地方政府,可以使地方政府从长计议,减少不适当的干预行为,促进农信社的经营机制超好的方向转化。然而效果似乎并非完全如此。一些地方政府不受正确的“政绩观”的驱使或“地方赶超战略”的强烈刺激,将农信社作为“汲取金融”的对象,成为政府的“钱袋子”。农信社实际上将替代财政职能,其结果不仅造成农信社偏离其原有的经营方向,资金反而向大企业、大项目集中,风险越来越严重,最终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目标的实现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

4、农村信用合作社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佳,信用体系不健全,严重制约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持续发展。首先、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监管制度还不完善,导致部分监管工作无章可循。其次、银监会与省级政府管理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职责不清晰,尽管两者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合作”,但是目前,还是缺乏一个有效的制约和协调机制来解决好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管理问题。再次、银监会按照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要求来监督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的现状不相符。最后、由于法律制度还不是很完善,法律体系也不是很健全,导致在行业自律监管方面,农村信用合作社缺少必要的行业自律机构。

三、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政策建议

1、确立市场化目标,重新市场定位。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总体目标必须是机构运作的商业化和市场化,以及强化农村信用社机构自身运作中的风险防范和机构本身的财务上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性。重新对农村商业银行进行市场定位,真正树立经营主体、竞争主体和金融主体的价值选择。农村商业银行只有树立了真正主体理念后,才能尽快找准位置,参与市场竞争,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农信社改革,才能缓解农户和中小企业的贷款难的问题,提高农户和中小企业的信贷可得性,真正实现优胜劣汰。

2、推动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创新。改革的核心是产权制度,重点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要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贯穿制衡,以外部市场和法律规范为约束,兼顾各方面经济人的利益,使与企业息息相关的资产、收益、风险、监督呈现制度化、社会化。

完善农信社管理体制,首先需要在明确产权责任的前提下规范农村金融立法,加强农村法律宣传力度,建立追究农村金融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确保农信社管理方式有法可依。在法律的约束下,增强农民金融信用意识,提高农信社员工放贷操作规范,加强信贷管理,完善审批程序,使农信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加强农信社内部管理,提高各级员工综合素质,建立全面绩效管理体系,做好岗前培训工作。内部管理的有序进行,有利于提高农信社的凝聚力,为取得良好业绩打下牢固基础。

3、建立全面绩效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全面绩效管理体系,是农信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是鼓励农信社机构保持高质量服务的动力。

全面绩效管理是对企业的资源进行系统规划、组织和使用,将企业要达到的战略目标层层分解,通过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和分析,并通过有效的薪酬激励机制,改善员工在组织中的行为,充分发挥员工的的潜力和积极性,加大生产动力,更好地实现企业的各项工作目标。其意义在于:引导各级组织和员工在争取当前业绩的同时,追求建立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实现企业的总体战略目标。全面绩效管理必须建立在企业与人的基本关系确立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的价值创造目标设立组织架构和岗位,再按岗位配置员工,与员工建立起现代企业所要求的合同聘用关系,在对各个岗位进行科学全面的绩效考评。

4、发挥农信社企业文化的激励作用。农村信用社是以“服务三农,改变民生”为目的的金融服务机构,树立敬业、诚信、高效、创新的工作意识和工作态度,致力于实现企业效益、质量、规模协调发展是企业文化的重要表现。企业文化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它的导向作用、激励作用、规范作用和约束作用上。结合农村信用社实际,不断探索建立符合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特点的企业文化体系,把企业信念、企业精神、工作作风、思想政治工作、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和升华。针对农信社财务管理人员,树立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新风尚,反对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树立团队合作精神,反对各行其是,推诿扯皮;树立实事求是的作风,反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树立整体意识,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树立勤俭办社的思想,反对大吃大喝,铺张浪费;树立用权为公思想,反对滥用权力,,营造一种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展露农村信用社全新的精神风貌。

四、综述

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是项复杂的工程。需要政府、农信社机构和广大的社员把农信社建设成为具有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力、调节自如、多功能、少环节、高效率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金融组织。

【参考文献】

[1] 赵丙奇:农村信用社改革现状、问题与对策[J].农业经济问题,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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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谢平: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的争论[J].金融研究,2001(1).

农机合作社制度范文6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以共同富裕为前提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当今中国社会最根本的问题。党的十提出在建党100周年的时候,中国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在建国100周年的时候,中国建成现代化强国。实现上述宏伟目标和蓝图,根据中国的国情,要加大农业的发展速度,加速农民致富的步伐,提高农副产品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在种植业经营方式上,在保持家庭承包责任制,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实行土地规模经营,走“高产、优质、高效”农副产品生产之路。建立种植业农机生产合作社,是加快推进农机化、水利化、科技化、商品化、产业化生产的必然趋势。哈达彦村青年农民王跃龙,勇敢站在农业经营生产方式转变的前头,率先在哈达彦村带领4户农民,在上级有关政策的扶持下,在农业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自筹资金300多万元,创建了哈达彦村第一个种植业农机生产合作社,将一家一户的种植业生产经营方式,变为入股集体联片规模种植业生产经营方式,降低了入社农民的生产成本,减少了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风险。

王跃龙带头创办的哈达彦村种植业农机生产合作社,他不是为了自己得利益挣大钱,而是将合作社得到的优惠条件,上级政策扶持得到的利益转让给各入社的农户,各入社的农户能直接得到好处。王跃龙种植业农机生产合作社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合作社大型农机械的补贴费,60%用到入社农户的机耕费上,每户在种、耙、收所应收的1000元机耕费,合作社只收400元,其余600元免收,加上其它降低农户经营成本,入社的农户每年每公顷土地降低运营成本在1000元左右。王跃龙带头创办的种植业农机生产合作社,将上级有关部门政策扶持,大型农机具的补贴,种子补贴,直接投到入社农户成本经营中。这一指导思想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支持,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又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和效益的提高。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坚持规模经营生产机制

哈达彦村王跃龙种植业农机生产合作社经过2012、2013两年的实践,得出的结论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农机专业合作社,必须坚持规模经营的生产机制。一是规模经营可以有计划调整种植结构,使农作物减少病虫害,保证作物生长必要的营养成分,促进生产丰收。二是规模经营便于大型机械作业。大大提高了农业机械的最大功率。三是规模经营可以集中购进种子、化肥、农药、油料等,能得到优惠,进一步减少了生产成本。四是大规模生产经营使产品销售环节具有规模优势,增加了经济效益。五是规模经营节约了大量劳动力,使大批农民进入二、三产业,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以上几点都是哈达彦王跃龙农机生产合作社在生产实践中证明了的。

三、组织领导和健全制度是合作社发展壮大的根本保证

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是农民的自愿合作组织,但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高度发展情况下产生的,它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应该是更加规范,更加完善。哈达彦村王跃龙种植业农机生产合作社一成立就建立了一系列组织领导制度和管理制度。一是成立了管理组织理事会。理事长由合作社发起人王跃龙担任,副理事长由王明建、朱孟荣担任。理事会成员由入社的农户人员担任,并制定了《哈达彦村种植业农机生产合作社章程》,规定了合作社的性质,工作生产流程。由于理事会按照合作社章程,对生产各环节,实行科学决策。农产品市场的调查,在种、收、卖等关键环节,所做出的决定,都要通过理事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做到好事大家共同受益,风险共同承担。二是成立合作社监事会。监事会主任由村党支部书记吴全明担任,副主任由村委会主任吴俊军、村委会会计杨海江担任。规定了监事会有关监督事宜。监事会对合作社有关事宜的监督,也是对合作社的关心和支持。实践证明,行使有效的监督,是保证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外在条件。三是建立了财务支出审批制度、财务往来帐目管理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各项组织、制度保证了合作社各项工作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