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卫生室年度总结范例6篇

乡村卫生室年度总结

乡村卫生室年度总结范文1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执业场所,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到年底前,全县行政村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2012年底前80%的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水平,30%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达到100%;到2015年100%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水平,50%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三、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

(一)明确村卫生室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

县卫生局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群众就医不便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要将村卫生室纳入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规划,统筹安排村卫生室建设用地、规划项目。

村卫生室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乡镇卫生院领办,或者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经县卫生局批准后设立。村卫生室的用房和基本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

(二)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可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包括村卫生室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办的诊所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每千人应有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对目前没有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行政村,要积极鼓励有资质人员举办村卫生室,或者由政府建设村卫生室;积极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等多种方式引导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执业,确保年年底前每个行政村都有1所村卫生室,都有合格的乡村医生。对少数边远山区经努力仍无法配备乡村医生的行政村,可以暂时设立乡镇卫生院联络员,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做好该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联络等工作。

四、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

(一)严格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准入管理。

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县卫生局要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年11月底前,县卫生局负责完成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的乡村医生的核定登记工作。

(二)强化县级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

县卫生局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要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量,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县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要明晰村卫生室产权,政府配给的各项资金属国家资产,由乡村卫生院统一管理。年11月底,县卫生局完成村卫生室产权界定登记工作。

(三)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鼓励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六统一两独立”的一体化管理。即统一规划和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由县卫生局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和药品器械供应管理以及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在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下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资金和定额补助经费,70%按月发放,30%年终考核后一次性拨付。

(四)提高村卫生室信息化水平。

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设计有关软件,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

五、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一)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统一招标采购供应。年10月底前,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同时,为了方便群众常用药需求,允许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定价销售群众常用的非目录、非处方药品,如风油精、清凉油、创可贴等,数量不得超过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5—10%(具体办法由医改办另行制定)。

(二)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要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结合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同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六、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一)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

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卫生局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原则上应达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工作量的40%左右,经绩效考核后。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拨付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按每门诊人次4元(含一个疗程),并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在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中总额控制并全额支付。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县财政要将上级对每个村卫生室的补助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按有关政策,根据实际安排适当资金落实对乡村医生的补助。

(二)建立和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

县人社部门要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出台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政策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民政部门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乡村困难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七、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一)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

县卫生局和乡镇卫生院要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县卫生局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二)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

县卫生局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八、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乡村卫生室年度总结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管理”),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农村卫生服务功能,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卫生服务差距,对于进一步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维护农村医药市场秩序,缓解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我市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就要是在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的指导下,按照卫生部、省及市业务部门的要求,逐步理顺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关系,明确两者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卫生组织的服务功能,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逐步建立起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有序的新机制。

二、工作目标

以行政村为单位,规范、稳妥地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在全市探索市、乡二无治理模式的有效形式,通过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规范服务行为,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效率,为我市广大农村群众提供方便、价廉、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使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医改工作带来的惠民成果,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目标的实现。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村卫生所的公益性,增进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和效率。

2、坚持实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优化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为主导,健全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

3、坚持循序渐进,分阶段、有步骤推进,逐步实现全面整合。

4、坚持院办院管为主体,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级卫生机构的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

5、坚持预防保健、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全面推进,中西医相结合。

6、坚持探索村办乡管的运行机制,切实保障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村卫生所健康发展。

四、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村级卫生网。

1.规划。严格按照我市村卫生所设置规划,以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为原则设置村卫生所。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有1所村卫生所,人口少的邻近行政村也可以联合设置卫生所;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自然村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在距村卫生所较远(1公里以上)、居民较为集中的自然屯设村卫生室。村卫生所和村卫生室同属乡镇卫生院派出机构。

2、房屋。村卫生所房屋鼓励争取政府支持、集体租赁和村医集体购买。其房屋面积和基本装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合理规划和配备,其中,村级卫生所(室)业务用房面积原则上不少于60平方米,有独立分开的预防保健室、诊察室、治疗室、处置室和药房。

3、设备。至少拥有以下基本设备: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身高体重计、诊察床、诊察桌、出诊箱、药品柜、输液器材、换药器材、紫外线灯、污物筒、资料柜、电话、简易高压灭菌设备、灭火器、观察床、输液椅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有条件的应配置电脑、电视、心电图机、氧气瓶等;设有健康宣传栏或宣传窗。

4、标识。全市村卫生所实行统一标识,印章。

5、布局。要做到结构合理,环境整洁,物品、器械放置有序到位,相应制度、图表上墙公示,要在醒目位置张贴便民措施或服务公约、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常用医疗收费标准和注射药品配伍禁忌表。

(二)实行“七统一,两独立”。

“七统一”即:在行政、人员、业务、财务、药品、工资、绩效考核等七个方面加强规范管理;“两独立”即:村卫生所(室)实行法律责任和财务核算独立。

1、行政管理。

(1)市卫生局管理职责。市卫生局统一领导全市乡村一体化工作,制定出台工作制度、管理制度、乡村医生工作职责等各项规章制度。

(2)乡镇卫生院管理职责。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本乡镇卫生工作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对村卫生所(室)实行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聘任村卫生所(室)长,聘期一年,实行目标管理。乡镇卫生院协助卫生局打击和取缔本辖区内无证行医、乡村医生所外行医等非法行医行为。

2、业务管理。

(1)乡镇卫生院统一部署、安排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强对村卫生所(室)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

(2)乡镇卫生院要带领和指导村卫生所转变服务模式,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组织医务人员实行上门服务和主动服务,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健康管理。

(3)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要为农村居民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4)要严格加强乡村两级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村级卫生机构的门诊登记、处方书写、药品使用等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规范。

(三)财务管理

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和监督。

(1)市卫生局职责。要加强对乡镇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财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收支审计。

(2)乡镇卫生院职责。统一管理各村卫生所(室)的业务收入、社会保障和固定资产,实行“村财乡管村用”。设立村卫生所(室)总帐和分帐,对各个村卫生所(室)的财产、物资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药品调拨和业务收支帐册。公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其价格和药品价格,对各村卫生所(室)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收费收据,做到收费价格公开,票据齐全。

(3)村卫生所职责。自觉接受乡镇卫生院财务监管。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从业务收入中统一提取卫生事业发展统筹资金,用于支出村卫生所(室)的房屋租赁、办公用品、取暖费、水电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四)药品管理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集中网上采购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双轨制。村卫生所(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村卫生所(室)要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验收记录,不得擅自扩大用药范围,要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基本药物,严格控制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的使用。对于不认真执行规定药品销售私自加价的,一经发现,进行处罚;乡村医生不得私自进购药品,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并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外,同时取消其乡村医生聘用资格。

(五)工资管理

乡镇卫生院统一核算、管理和发放乡村医生工资,乡村医生工资由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补助和诊疗活动收入三部分组成。

公共卫生服务性收入,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完成情况、个人的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兼顾绩效考核取得;基本药物补助按销售额比例补到人头;诊疗活动收入根据村卫生所(室)诊疗次数获得相应比例的一般诊疗费。此外还包括中医药收入等其它收入。乡镇卫生院统筹本乡镇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入用于支付乡村医生工资和村卫生所(室)业务支出。

乡村医生业务收入利润提取比例(第一次统筹),乡村医生取得的月收入低于300元的不参加统筹。

当月利润(元)提取利润比例(%)业务收入工资发放(%)

低于(含)300不参加利润提取全额发放

301—500595

501—1000694

1001—2000793

2001—3000892

3001以上991

村卫生所诊疗活动的利润提取统筹后,所取得的利润达到一定金额后进行第二次统筹,工资达到2500—3500元/月的按2%统筹,达到3501—4500元/月的按3%统筹,超过4501元/月的按4%统筹(不含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收入)。

乡村医生业务收入二次统筹比例(第二次统筹):

业务收入按比例提取后利润达到(元)统筹比例

2500—35002%

3501—45003%

4501以上4%

(六)人员管理

按照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按所辖常住人口的1‰—1.5‰配备,服务人口多的村卫生所(室)可适当增加乡村医生配置。

(1)乡村医生应接受乡镇卫生院统一安排,全部进入村卫生所(室)执业,私自执业者一律取缔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2)乡镇卫生院可根据需要调配乡村医生到卫生院或村医生所(室)工作。在本辖区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方可调配聘用到卫生院工作,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可在本乡镇本村级医疗机构调配使用。

(3)乡镇卫生院建立乡村医生人事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建档管理。聘用人员报卫生局审核备案后,统一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

(4)禁止一人办所。对于夫妻或父子(女)同所的必须三人或三人以上同时执业。

(5)乡村医生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对于未完成本年度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乡村医生,不予参与年度考核和下年度聘用。

(七)目标考核管理

(1)卫生局职责。负责对乡镇卫生院乡村一体化组织实施工作进行考核。制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实施村卫生所(室)从业人员培训和年度考核。

(2)乡镇卫生院职责。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室)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公共卫生服务指标的完成情况;2、村卫生所的医疗服务质量;3、村卫生所的内部管理;4、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情况;5、群众的满意度。考核评分办法按卫生局制定的《乡村医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3)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和工作经费。在卫生院工作的乡村医生参照卫生院职工绩效考核,享受与卫生院职工同等工资、待遇和福利。

(八)两独立:即村卫生所(室)法律责任和财务核算独立。

1、法律责任独立。村卫生所(室)均为独立法人,其法人代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村卫生所(室)的工作人员在开展诊疗及其他活动时,产生的风险和责任自行承担。

2、财务核算独立。村卫生所(室)的业务开展实行财务独立核实,统一分配,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

五、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对全市村卫生所(室)进行排查,核实在岗乡村医生人数。

2、统一规划。根据全市实际,综合统筹乡村一体化工作布局,重新核发村卫生所(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确定乡村医生执业地点。

3、实质运作。对村卫生所(室)进行整合,对村卫生所(室)现有资产进行盘点,确认,出台考核和奖惩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履行有关人员聘用手续。

4、总结验收。重点考核工作落实进度、管理制度执行、卫生服务开展、药品采购使用、技术人员执业等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在全市打标立样,予以推广。

乡村卫生室年度总结范文3

[关键词] 村卫生室;现状调查;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 R197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1)35-17-02

Study on the Status of Rural Clinics in Southern Area of Xinjiang

ZHANG Tao 1 HU Shujiang 1 WANG Pengfei 2 LIN Wei 3 WANG Yu 4

1.The Medical Insurance Office of the Second Affiliated Hospital of Xinjiang Medical University,Urumqi 830063,China;2.The Bethune Medical College of Jilin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21,China;3.The Party Committee Organization Department of Xinjiang Medical University,Urumqi 830011,China;4.The Clinical Medical College of Xinjiang Medical University,Urumqi 830011,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probe into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management of health services in village clinics in Southern Area of Xinjiang its influential factors. Methods Using health resources data system to study current situation of village clinics in Kashi and Hetian. Results The study disclosed some problems:rural physicians’ structure was unreasonable and medical service was insufficient;the rural clinic was lack of medical equipment and medical room. Conclusion The measures that should be taken into action are as follows:the government should increase health financial investment to the minority remote village;Take the establishment of rural physicians’ retirement mechanism,increase of rural doctor training measures such as improving the overall quality of village doctors.

[Key words] Rural clinics;Situation investigation;Suggestion

在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体系中,村卫生室作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网底”有着重要而特殊的地位和功能。村卫生室的卫生资源状况直接影响着广大农牧民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及利用,关系到广大农牧民的健康[1,2]。新疆南疆地区地处我国西部偏远地区,具有地域广、人口密度低、服务半径大等特点,使村卫生室在农牧民卫生保健体系中的作用尤为重大。如何在边疆偏远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结好“网底”,健全和完善村卫生室的功能,发挥好医疗服务网络的“网底”功能,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本研究通过对新疆南疆喀什、和田两地区村卫生室建设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为今后卫生行政部门更加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本研究以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共3034个村卫生室为研究对象,调查研究时间2010年6~9月。

1.2 研究方法

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资源填报系统对喀什地区、和田地区3034个村卫生室建设状况进行调查。

1.3 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①村医的一般资料,包括:性别、年龄、学历、职称、执业资格、行医方式等;②村卫生室的面积,村卫生室卫生服务提供情况,设备情况等。

1.4 统计学处理

将所收集的数据资料用Excel2003建立数据库输入计算机,在数据校对无误后,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

2 结果

2.1 调查地区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地区为喀什、和田两个地区,共3034个村卫生室。其中喀什地区共11.18万平方公里,辖1个县级市、10个县、1个自治县,共168个乡镇,2296个行政村,共397.9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14.52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92%;和田地区共24.78万平方公里,辖7个县1市,共86个乡镇,1371个行政村,共17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53.33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97.0%。

2.2 村卫生室建设现状

2.2.1 村卫生室基本情况 由表1可以看出,有65.06%的村卫生室是属于乡镇卫生院或者是乡镇卫生院和村联合举办的,接受乡镇卫生院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在行医方式上,绝大部分村卫生室以西医为主,仅有7.61%的村卫生室是以中医为主,这是值得思考的;有大约42.68%的村卫生室是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农牧民可以直接享受到医保报销政策。见表1。

2.2.2 村卫生室房屋面积 调查的3034个村卫生室,总占地面积合计127 252.21m2,平均每个村卫生室41.94m2;房屋建筑面积合计68 609.97m2,每个村卫生室平均22.61m2;其中业务用房面积合计65 539.55m2,每个村卫生室平均21.60m2;危房面积合计16 922.20m2,占总房屋建筑面积合计的24.66%。

2.2.3 卫生人力资源投入情况 本次调查3034个村卫生室,共有3404名乡村医师,有54.08%的乡村医师年龄在35岁以下;在学历上,调查乡村医师普遍学历较低,以中专及中专以下居多;调查的3404名乡村医师中有80.23%的乡村医师具有乡村医生证。见表2。

2.2.4 村卫生室设备配置状况 调查的村卫生室中,现有的设备数量最多的是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镊子、冷藏包基本上每个村卫生都具备;最少的是便携式高压消毒锅、地站灯、简易呼吸器、吸痰器、氧气包、资料柜、电脑,配备这些设备的村卫生室不足20%,可见村卫生室设备配置严重不足。调查发现,部分村卫生室配备了TDP神灯、电针仪等设备,但是有大约四分之一的乡村医师不会使用,造成资源配置的浪费。

2.2.5 村卫生室业务开展情况 所调查的村卫生室均有能力开展基本的医疗服务及疫情监测、儿童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服务,但由于受收入所限,大部分村卫生室更看重诊疗工作。开展比较少的公共卫生服务有健康档案建立、健康教育、婴幼儿发育监测等项目。

3 讨论

3.1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不足及医疗设备不足

调查发现,每个村卫生室平均业务用房面积较低,仅为21.60m2,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上80%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小于40m2,个别村卫生室仅10m2,为村医住所改建而来。而且在调查中发现,村卫生室危房面积所占比例较大。在医疗设备方面,大部分村卫生室的医疗设备为老三样即体温计、听诊器、血压计,而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菌设备、电脑、治疗台、电冰箱、中药饮片柜的设备比较匮乏,严重制约着村卫生室综合服务能力。因此,建议政府加大对村卫生室的资金投入力度,改建或扩建村卫生室,为村卫生配备医疗设备,由于南疆地区大部分县属于部级贫困县,建议在村卫生室的投入方面应该以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为主,特别是要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减轻县级财政及乡级财政的负担[3]。

3.2 加强村卫生室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及素质

调查发现,样本村卫生室乡村医生队伍学历普遍较低,大部分乡村医师的学历为中专及中专以下,大专及本科以上学历仅占0.8%;而且在乡村医生队伍中,绝大部分医生都没拿到执业(助理)医师,这与卫生部规定的2010年绝大多数乡村医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政策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政府应该做好以下措施来保证提高乡村医生的队伍的数量及素质:一是改革用人机制,建立乡村医师养老机制,使其无后顾之忧;二是采取多种措施保障乡村医师的收入,以吸引受到正规医学教育的大中专学生到村卫生室工作,达到优化乡村医师队伍结构的目的;三是加强对乡村医师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医疗技能。政府应和高等医学院校合作,建立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制度,鼓励乡村医生接受继续教育,并对参加继续教育的乡村医师给予财政补贴[4,5]。

[参考文献]

[1]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J]. 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6,26(10):5-8.

[2] 阳华兵. 四川省村卫生室建设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 经济研究导刊,2009,5(8):50-51.

[3] 张庆宁. 农村卫生室现状分析及对策[J].中国现代医生,2008,46(1):119-120.

[4] 王绪武,熊巨洋,谢年华,等. 我国中西部农村公共卫生人力资源现状和影响因素[J]. 医学与社会,2009,22(9):25-27.

乡村卫生室年度总结范文4

一、把握总体要求

㈠指导思想。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村级卫生服务设施,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㈡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方便群众、功能实用、规范管理的原则,把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室建设作为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科学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措施,完善服务功能。

㈢目标任务。年,全县行政村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2012年,80%的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水平,30%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达到100%;到2015年,100%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水平,50%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内涵更加丰富,管理更加规范,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明确乡村医生的主要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外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信息报送等。

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

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三、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

㈠村卫生室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规划和医疗卫生规划,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设置的原则,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一所卫生室;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或者居住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对人口较少、交通较为方便的行政村可合并设立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卫生室。

村卫生室的设置应当由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其法人代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村卫生室房屋和基本设备要按照国家规定合理规划配备。原则上,中心村卫生室面积为120~150㎡,一般村卫生室面积为80~lOO㎡。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严格分开,设有单独的观察室、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及开展健康教育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设施,并做到分区合理,设施设备应达到《湖北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对卫生室建设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外观、统一标识、统一配置。

村卫生室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或由政府、集体、单位、个体开办,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村卫生室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规划统筹考虑;新建村卫生室的建设用地由所在地村委会无偿提供;鼓励乡镇卫生院通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方式建设村卫生室。应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

㈡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县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乡村医生配置标准。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每千服务人口应有1名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结合乡村医生队伍现状、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及地理条件等因素,以乡镇为单位,在乡镇范围各村卫生室之间合理调配乡村医生。要引入竞争机制,聘用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较高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

㈢多途径解决村卫生室行政村全覆盖。按照医改目标责任制要求,确保年底前全县实现村卫生室行政村全覆盖。县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等多种方式引导乡村医生到卫生室执业,确保每个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全覆盖。

四、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

㈠严格乡村医生从业准入管理。县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乡村医生准入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相关执业许可方可执业。在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原则上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需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无资质人员非法行医。年11月底以前,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完成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的乡村医生核定工作。

㈡强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服务行为和药械使用情况的监管。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开展乡村医生培训。明确职责分工,开展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乡村医生动态调整的依据。县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明晰村卫生室产权,政府配给的各项资产属国有资产,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年11月底前,县卫生行政部门完成村卫生室产权界定登记工作。

㈢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以乡镇为单位,在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六统一两独立”的一体化管理,即统一规划和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通过以乡带村的一体化管理,带动村卫生室业务水平提高。到年底,全县乡村卫生服务全部实现一体化管理。

㈣严格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按照卫生部办公厅《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参考指标(年版)》(卫办农卫发〔〕34号)要求,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相关补助挂钩。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资金,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导和组织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考核,并经县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定后,县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㈤提高村卫生室信息化水平。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国家项目要求,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要以村卫生室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基础,积极推进农民健康档案管理、新农合资金即时结算管理、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绩效管理等重点工作的信息融合互通,着力提高村卫生室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五、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㈠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年10月31日前对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所有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㈡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六、完善长效补偿机制和养老政策

㈠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服务获得收入。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规定,合理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当前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

㈡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相关要求,明确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安排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的任务量,原则上应达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工作量的40%左右。经绩效考核后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拨付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㈢政府定额专项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要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县财政、卫生等部门要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制定补助标准,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补助水平相衔接。

㈣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结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采取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七、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㈠加强乡村医生技术培训。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省卫生厅乡村医生培训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做好乡村医生进修或培训工作。选派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培训,选派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带教,不断提高乡村医生临床业务水平。对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优先实施规范化培训。制定农村适宜卫生技术推广规划,依托农村卫生信息网络,大力开展乡村医生实用技能在线培训,促进适宜技术在农村基层规范、合理应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㈡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卫生行政部门动态掌握全县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提高乡村医生学历层次。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八、落实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乡村卫生室年度总结范文5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科学规划和设置村卫生室,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服务全覆盖;积极稳妥地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落实乡村医生补助;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强化执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健全培养培训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三、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并配置乡村医生

(一)村卫生室的规划设置。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民需求、服务半径、地理交通等因素,按照村卫生室服务覆盖每个行政村的要求,合理确定村卫生室设置。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交通便利的村,可联合设置村卫生室。目前村卫生室服务不能实现全覆盖的,可适当调整村卫生室设置。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把村卫生室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规划统筹考虑,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

(二)村卫生室的建设标准。村卫生室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或者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村卫生室的房屋和基本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纳入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应不低于80平方米,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等基本条件,实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康复室和保健室“六室分开”。

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的规范设置,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通知》(菏政办字〔2008〕99号)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完善提高现有省规划设置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

(三)村卫生室的命名。村卫生室的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村卫生室。实行农村社区化建设的县区,其卫生室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社区卫生室,此类社区卫生室按村卫生室进行管理。

(四)乡村医生的配置原则。乡村医生可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包括村卫生室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办的诊所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在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每千人应有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对于乡村医生相对富余的地方,鼓励采取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选用。要根据妇幼卫生工作需要,适当选配女性乡村医生。

四、规范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

(一)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和执业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护士参照乡村医生执业类别执业,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程序申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二)强化县级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职责。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将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项目主要安排给村卫生室承担。加强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其服务的行政村公示,并将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县级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三)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村卫生室的财务和资产与乡镇卫生院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管理。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相关补助挂钩。乡镇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技术指导,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

(四)提高村卫生室信息化水平。各县区要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逐步实现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药品采购、新农合报销等业务工作一体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

五、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一)加快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年底前,纳入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要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其所配备的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要根据农村卫生服务需求,创造条件,逐步将其他符合省规划要求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二)积极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2011年年底前,要将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加大新农合门诊统筹推进力度,逐步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积极稳妥地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转变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六、完善乡村医生服务补偿和养老政策

(一)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安排与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的任务量。要根据实际工作量,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40%左右的比例统筹安排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经费。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资金,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定后,70%按月发放,30%年终考核后一次性拨付。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要按照国家和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有关规定,合理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以及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当前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各县区要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可以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者核定后的乡村医生人数制定补助标准。

(二)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各县区要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有条件的县区可以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推动乡村医生参加当地较高档次的新农保,妥善解决离岗乡村医生的生活困难问题,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具体办法由各县区政府结合实际确定。

七、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一)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规划,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要结合实施“卫生强基”工程,选派县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带教。乡镇卫生院要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乡村医生应当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各县区要采取多种方式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促进向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化。

(二)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通过后备力量建设、吸引适宜人才到基层服务等多种方式提升乡村医生的服务水平。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县区要结合全科医生制度的建立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探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制度的有效衔接。

八、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强化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乡村卫生室年度总结范文6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和完善以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科学规划和设置村卫生室,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服务全覆盖;积极稳妥地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落实乡村医生补助;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强化执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健全培养培训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镇卫生院(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县卫生局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三、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并配置乡村医生

(一)村卫生室的规划设置。县卫生局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民需求、服务半径、地理交通等因素,按照村卫生室服务覆盖每个行政村的要求,合理确定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按服务半径1.5公里左右,步行15分钟可以到达,覆盖人口2000-4000人设置1处中心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全县村卫生室规划于2009年经省级评审,在建设过程中适当调整,2009-2011年省分3次进行逐一现场验收,目前已通过并纳入省统一规划183处,其余12处正在报请省级验收中,各镇(街道)不得随意调整或改变地址。确需调整设置或更改地址的,须经县卫生局审核后,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确认后备案。

(二)村卫生室的建设标准。村卫生室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或者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经县卫生局批准后设立。村卫生室的房屋和基本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纳入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应不低于100平方米,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等基本条件,实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和观察室“四室分开”。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

(三)村卫生室的命名。村卫生室的名称统一为XX镇(街道)XX村卫生室。实行农村社区化建设的区域,其卫生室名称统一为XX镇(街道)XX社区卫生室,此类社区卫生室按村卫生室进行管理。

(四)乡村医生的配置原则。乡村医生可在村卫生室执业。在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确定;对于乡村医生人员相对富余的地方,鼓励采取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选用。根据妇幼卫生工作需要,适当选配女性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限为2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村医男满65岁、女满60岁将不再聘用。

要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的规范设置和乡村医生队伍的配备建设,对目前村卫生室服务尚不能完全覆盖以及乡村医生配备达不到要求的,积极鼓励有资质人员举办村卫生室,或者由村集体建设村卫生室;积极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镇卫生院派人驻点等多种方式引导乡村医生提高业务素质,确保2012年初实现村卫生室服务覆盖所有行政村。

四、规范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

(一)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和执业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县卫生局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护士参照乡村医生执业类别执业,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程序申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县卫生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村卫生室应当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及病房,不得开展医学检验、放射及功能检查、家庭接生等业务,不得开展除一般体表清创缝合以外的任何手术,对急症患者,要在现有条件下先行应急抢救,并在第一时间内及时转诊。严禁在无医务人员陪护又无抢救条件的患者家中开展静脉注射等存在医疗安全隐患的诊疗活动。

(二)强化县级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职责。县卫生局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科学划分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将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项目主要安排给村卫生室承担。加强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其服务的行政村公示,并将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县卫生、财政、价格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三)加强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积极推进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由县卫生局委托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管理。镇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技术指导,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村卫生室的财务和资产与镇卫生院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在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下,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

(四)提高村卫生室信息化水平。村卫生室将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村卫生室要根据县卫生局统一部署,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逐步实现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药品采购、新农合报销等业务工作一体化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

五、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一)加快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2年1月,纳入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其所配备的基本药物由镇卫生院负责供应。根据农村卫生服务需求,创造条件,逐步将其他符合规划要求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二)积极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2012年1月,将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加大新农合门诊统筹推进力度,逐步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鼓励结合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同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六、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一)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

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卫生局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根据实际工作量,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40%左右的比例统筹安排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经费,并按照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予以核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各级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落实市确定的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和新农合支付比例。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县政府将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补偿。补助标准将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核定后的乡村医生人数及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药品收入情况制定。县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结合省、市补助,统筹安排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的补助。县卫生局根据对各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情况合理发放补偿资金。

(二)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要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推动乡村医生参加当地较高档次的新农保,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妥善解决离岗乡村医生的生活困难问题。

七、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一)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要从农村卫生和乡村医生的实际出发,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规划,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县卫生局要切实做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要结合实施“卫生强基”工程,选派县级医院或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带教。镇卫生院要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乡村医生应当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要采取多种方式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促进向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化。

(二)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卫生局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县辖区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通过后备力量建设、吸引适宜人才到基层服务等多种方式提升乡村医生的服务水平。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室工作。要结合全科医生制度的建立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探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制度的有效衔接。

八、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强化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覆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