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理论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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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理论

农村金融理论范文1

关键词:农村;金融制度;经济增长;理论综述

中图分类号:F83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7-0067-02

金融制度是金融交易赖以存在的社会形式,农村金融制度是金融制度在农村金融方面的具体化。作为金融交易的规则、惯例和组织安排等,金融制度对社会金融行为进行规范,对金融体系地位、职能和组成部分间的关系、活动原则和行为方式进行规定,从而决定着金融体制的性质和效率状况。研究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及金融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特别是农村金融制度与农业经济发展的关系,对我国金融体制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创新,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国外关于金融制度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综述

金融制度与经济增长关系研究的开端,需从瑞典经济学家魏克赛尔创立货币经济理论说起,他指出货币金融对实际经济活动具有重大的实质性影响。在他之后,凯恩斯等人提出了旨在说明货币金融对经济的短期影响的理论。熊彼特则指出金融制度变迁对经济增长从长期上讲具有重大影响,即在经济发展中,尤其是经济发展的初期,银行信用是金融活动的主要形式。

二战后,美国经济学家格利和肖先后与1955―1967年发表三篇代表性文献(《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方面》1955,《金融理论中的货币》1960,《金融结构与经济发展》1967),认为经济的发展是金融制度变迁的前提和基础,而金融制度变迁则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手段。格利(J.Gurley)和肖(E.Shaw)认为,如果一种金融制度过死地把支出分配与收入分配捆在一起,如果它不在制度上创造条件使一些部门的盈余预算与其他部门的赤字预算有选择地相匹配,这种金融制度就会限制增长。

雷蒙德・戈德史密斯在1969年出版的《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一书中,则从实证的角度分析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金融发展是指一个国家金融结构(包括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变化,研究金融发展就是研究金融结构的变化过程和趋势,而金融结构的变化是金融制度变迁的集中体现。

1973年罗纳德・麦金农出版《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同爱德华・肖同年出版《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标志着金融发展论的形成。根据麦金农的分析,所谓金融抑制是指政府对金融体系和金融活动的过多干预压制了金融体系的发展,而金融体系的不发展,又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从而造成金融压制与经济落后的恶性循环。所谓金融深化,肖认为是指如果政府取消对金融活动的过多干预,可形成金融深化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金融深化论的核心观点是,一国的金融体制与该国的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相互刺激和相互制约的关系。简言之,金融深化就是整个经济中金融部门的发展和社会货币化程度的提高。因此,所谓金融压制和金融深化实际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

在金融制度和经济增长的关系上,20世纪90 年代的金融发展理论家继承并发展了麦金农―肖学派的观点。在实践上,通过实证分析试图对理论模型的结果加以检验。(1)经济增长及政府行为对金融制度变迁的作用。格林伍德和约万诺维奇(Greenwood & Jovanovic,1990)、格林伍德和史密斯(Greenwood&Smith,1997)以及列文(Levine,1993)在他们各自的模型中引入了固定的进入费或固定的交易成本,借以说明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是如何随着人均收入和人均财富的增加而发展起来的。列文(Levine,1993)扩展了上述观点,在其模型中,固定的进入费或固定的交易成本随着金融服务复杂程度的提高而提高。在这种框架下,简单金融体系会随着人均收入和人均财富的增加而演变为复杂的金融体系。另外,新凯恩斯主义者认为,由于市场的失败,政府行为在金融市场的发展与效率中的作用也十分重要。他们认为,由于信息不完善、外部性(与公共物品)和规模经济的存在,竞争与不受管制的金融市场将增加不稳定程度。斯蒂格利茨认为,政府对金融市场监管应采取间接控制机制,并依据一定的原则确立监管的范围和监管标准。完善的游戏规则有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Stiglitz,1994)。(2)金融制度变迁对经济增长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金融发展理论中最核心的部分于从内生经济增长理论出发对金融制度变迁对经济增长的机制作出全面而规范的解释。由于相关的文献很多,我们借用马乐科・帕加诺(1993)简易框架,概括地介绍90年代金融发展理论家在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的作用机制上的观点。a.金融制度变迁――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的发展――更高比例的储蓄被转化为投资―――经济增长,金融体系的第一种重要功能是把储蓄转化为投资。b.金融制度变迁――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的发展――资本配置效率提高―一经济增长。

二、国内关于金融制度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综述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金融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制度与经济增长关系的问题日益引起国内学者的关注和重视。

近几年来,国内有许多经济学家尝试运用金融发展理论来对我国的情况进行实证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谈儒勇利用我国近几年的季度数据对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金融深度指标M2/GDP 所反映金融中介总体规模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而存款货币银行相对重要性指标BANK 则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由此引申出的政策建议是大力发展存款货币银行。此后,国内学者发表了大量论文,如韩廷春(2001,2002),周立、王子明(2002),米建国,李建伟(2002)等相关著述。但他们都得出了一个与谈儒勇相似的结论,即我国金融深化指标(M2/GDP)与经济增长指标(GDP)是负相关关系。这显然与传统的金融深化理论相悖,并与在其他国家得到的验证不符,其根源在衡量金融深化指标的选取上。首先,指标M2/GDP不能反映我国金融发展水平或者金融深化程度,相反,它与金融深化程度呈负相关关系,它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是金融抑制的反映。其次,由于20世纪70年代以来大量金融创新工具的出现使得该指标在衡量各国金融深化程度上已经产生了系统性误差。在指标选择上,史永东(2004),宾国强(1999)等直接利用国外成熟金融市场上的一些指标进行实证分析,并不能完全符合中国的具体国情。而在后来的研究中,周立(2002)、韩廷春(2001)等虽然考虑了中国的具体情况,但考虑的角度不同,指标设计带有主观性和不完备性,影响了结论的可靠性。

除此之外,还有些值得我们重视的研究成果。李广众运用计量分析表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不应放在扩大存款货币银行的规模,而必须提高提配置金融资源的效率。曹啸等运用格兰杰因果检验法分析我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结论是我国的金融发展确实构成了经济增长的原因,但主要是通过金融资产数量上的扩张而不是通过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从而促进经济增长的。杜询诚(2002)比较了中国近代经历过的自由市场型和垄断型两种金融制度模式,他发现在自由市场制度下,金融与经济的关系是“平行”的;在垄断制度下,经济仰赖金融,而政府控制金融,金融市场不再具有自发创造性。韩旺红等对金融中介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经验分析也表明,金融发展的主要指标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确存在很强的相关关系。马正兵则建立金融部门和实物部门的生产函数,并借助于此,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金融发展的外部效应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是中国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曾发挥了支持作用,随着经济增长不断从金融部门抽取租金,金融的经济增长效应有减弱的趋势,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之间存在着多重均衡。并指出,长期持续的经济增长需要加强金融部门的发展,特别是要优化政府的金融制度安排,使金融部门既能促进经济增长又能从经济增长获得动力,实现融合全身发展与经济增长效应最大化。

三、我国农村金融制度与农业经济增长研究现状

徐笑波、邓英淘、张元红、张兵、朱建华、贾红岗等关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相关性研究都做过探讨。提出了金融相关率指标理论,该金融相关率指标(FIR)在数值上等于“行社存款”与“农村国民收入”之比,并通过图示分析了二者的发展变化规律,同时也分析了农村信贷资金与农村国民收人增长的相关关系。张元红(1999)计算农村金融相关率的方法与前者类似,采用的是“行社存款”与“农村GDP”之比。通过对各年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业务领域已不再局限于农村,所以“行社存款”指标值显然大于农村实际金融资产数值。张兵等对上述指标所作的修正是用“农户存款”、“农业存款”和“农户手持现金”三者之和作为“农村金融资产”数据;同时以“农业GDP”指标代替“农村国民收入”指标。

农村金融理论范文2

关键词:农村金融;风险控制;金融体制

文章编号:1003―4625(2006)05―0003―05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一、农村金融风险控制的意义

中国是一个处于“经济转型”阶段的、具有典型“二元经济”特征的发展中小农大国,农村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代市场经济是以金融为核心的经济,没有现代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以及支付清算的支持,社会资源难以实现合理配置,生产、流通、消费和分配难以实现良性循环,社会和经济发展目标也就难以实现。农村经济作为整个经济体系的组成部分,其发展同样离不开金融的有效支持。在农村经济运行中,科学、合理的农村金融安排,一方面能够减少农业生产者的借贷成本,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能够为其分散存在于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增进其农村经济活动的可预见性,从而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因此,农村金融的健康成长对于改变中国农村经济的落后局面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然而,中国农村金融的现状却不容乐观,农村金融自身的发展正面临严重的风险问题。

从农村金融自身运营的角度看,农村金融业务的特殊性、农村金融机构治理结构的缺陷、经营管理手段的滞后,以及不良资产的历史遗留等等,使得农村金融内部形成潜在的、长期的金融风险。以农业银行为首的四大国有银行,为了化解长期积累的金融风险,强化自我约束,追求按规模经济和利润最大化,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改革中开始大量减少农村业务,并大规模撤出农村和农业。即使是涉农较深,曾经对农村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农业银行,为了改善自身的经营绩效,也不得不进行战略转移,把工作重心投向了城市。而国家明确定义在农村领域的农村合作金融,也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农村合作基金会由于缺少农民的真正参与,无法建立起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为大量行政干预和违规操作打开了方便之门,造成资金投放的风险迅速加大,经营效益急剧下滑,在经过短暂的快速发展之后便很快陷入困境。从1999年开始,全国数千家农村合作基金会全部关闭。农村信用社作为当前农村金融的真正主力军,其经营同样潜藏着巨大的危机。据央行统计资料显示,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呆坏账为5000亿元,3万多家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亏损面高达85%以上,截至2003年9月,全国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仍高达30.3%,绝大多数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率都远远高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多数在50%以上,最高的甚至高达80%以上,资本金严重不足。而农村非正规金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但是,由于其长期受到政府的限制,始终处于“黑市”状态(张杰,2003),呈现出非规范化发展的局面,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2001年的江苏省通州“标会”风暴,涉及金额3-5亿元左右,席卷了超过60%的家庭,使当地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遭受严重的影响;2004年福建福安市发生“合会”大规模倒会,涉及会款7-8亿元。而个别地区的民间借贷甚至对正规金融机构产生了挤出效应,干扰了国家金融的稳定运行和审慎监管。

从农村金融发展环境的角度看,国家长期实行“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发展战略所导致的制度抑制的积累,使得农村金融发展面临严峻的外部约束,加剧了农村金融风险的积聚与扩散。农业和农村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弱质”产业和“弱势”领域,自身资金的积累能力不足,又难以形成有效的资金吸纳能力,因此,加大金融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力度,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然而,在“二元经济结构”下城乡差别的扩大,弱化了农村金融赖以生存的根基,并进一步增大了农村金融的脆弱性,从而导致了正规金融机构无意向农村和农业提供资金或在这方面缺乏效率(章齐、刘明兴、陶然和Vineent,Yiu Por Chen,2003)。1990年-2003年我国经济年平均增长15.2%,人均GDP增长了4倍多,而农民收入仅仅增长了2.82倍,尤其是1997年以后年均增长只有3.85%,远低于同期经济增长、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幅度;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2098元扩大到5850元,由80年代初期的1.8:1,90年代中期的2.2:1,扩大到2003年的3.2:1,如果考虑到农民收入中的实物部分,实际收入差距可能为5-6:1。金融机构在收益预期差异明显的情况下,向城市经济主体注入资金是符合经营规则的理选择,这就使农村居民获得正规信贷投入的难度和成本加大,甚至超过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并进而造成农村资金大量外流,严重削弱了农村金融服务于农村经济的功能。2003年农业银行全部贷款只有10%投向了农村,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这个比例是98%(温涛、冉光和、熊德平,2005);在新一轮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农村信用社为了自己脱困,也开始进行规模经营,撤并集中,基层业务代办点大量撤并、人员清退,决策权限上收(何广文,1999,张杰,2003),业务非农化;农村邮政储蓄只吸收储蓄不发放贷款,其近8000亿元存款中60%以上来自农村,估计导致净流出农村资金在6000亿元以上(林毅夫,2003;何广文,2002;张杰,2003)。在农村正规金融的另一重要领域――农业保险方面,中国每年约有0.4-0.5亿公顷农作物受灾,占全国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3左右,成灾面积占受灾面积的比重在40%以上,但全国农业保险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总额的比重却由1992年的3.6%下降到2002年的0.6%。由于缺乏相应政府补贴等政策支持,加之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农业保险业务极度萎缩。2002年,中国农业保险收入仅占农业增加值比重的0.043%,平均每个农民缴纳的农业保险费为2.6元,获得的农业保险赔付款仅1.8元,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张红宇,2003)。而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十余年,上市企业已逾千家,而“农业板块”企业尚不足40家,中国农业吸收外商投资项目数占外商投资项目总数的比重不足3%,投资额还不足2%。除此之外,农村金融发展还承受着区域金融发展失衡以及地方政府行为不规范所导致的各种顽疾。林林总总,显示出“二元结构”下农村金融发展的基础已经受到严重危害,农村金融自身的脆弱性在不断加剧。如果在这些外部环境压力的作用下,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之间形成相互制约的恶性循环,那么农村金融的体制性风险将进一步扩大,农村金融、经济的安全运行将难以

保障。

中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期,在当前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入世后面对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以及中央致力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解决“三农”问题的大背景下,对中国农村金融风险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化解。因此,加强农村金融风险控制的理论研究,明确农村金融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摆正农村金融风险控制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实现农村金融风险的真正有效控制,对当前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良性循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二、农村金融风险控制的目标

农村金融风险控制的目标,总的来说,是防范和处置风险,使农村金融风险保持在合理的水平,并尽量防止和减少损失,以保障农村资金筹集和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

具体来说,农村金融风险控制的目标有三个:一是适应性。农村金融服务对象是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长是农村金融的主要使命,这也决定了农村金融的风险控制不能脱离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它必须适应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片面强调农村金融风险的控制,而置农村经济的发展于不顾,其结果反而会造成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非协调性,加剧农村金融风险的积累和扩散。因此,只有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风险控制模式才具有生命力(Jonathan and Christopher,2005)。二是安全性。对金融系统而言,其业务活动是建立在负债经营基础之上的,只有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只有在资金安全的条件下,通过经营、运作,才能实现收益,才能实现金融业的生存和发展,农村金融产业也不例外。对整个经济系统而言,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不仅仅影响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它将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而影响到国计民生、政局稳定和国家安全。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能够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社会安定以及人民安居乐业;而一旦金融形势恶化导致金融危机、经济崩溃、社会动荡不安,将进而影响到整个国家安全。1929年的世界金融危机、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机、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2000年拉美金融危机都为我们提供了雄辩的事实佐证。同样,农村金融作为农村经济的核心,其体系的健全性及运行的有效性对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也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必须要保证其安全性。三是赢利性。农村的金融机构作为一个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它的天然属性;而整个农村金融业作为相对独立的产业发展,也必然会以追求利润为目标,否则农村金融自身的发展就会成为空谈,难以维系(冉光和等,2004)。这一点,我们可以从现阶段的银行业得到反馈。由于当前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产权制度不清和国有企业改革进展缓慢,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资金管理上仍基本执行规模控制管理,资金的供给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和地方色彩。特别是支持国有企业“扭亏脱困”的责任和义务,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积累了大量不良贷款,形成了国有银行对国企的“资金供血”机制。反过来,企业资金来源长期主要依赖银行贷款,又形成了对银行信贷的“倒逼”机制,在国有企业对银行和国家普遍存在“道德风险”的情况下,企业逃、废债务已经成为当前我国金融运行中的普遍现象,结果导致银行贷款自受到严重侵害,经营难以自主,大量的不良贷款严重影响银行的财务状况,赢利性原则自然难以坚持。长此以往,银行的正常运转将难以为继,并将进一步波及整个金融业。因此,为了维护我国经济金融体系的有效运转,促进金融业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赢利性目标必然是金融风险控制(包括农村金融风险控制)的基本目标。

农村金融风险控制的三个目标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适应性、安全性必须服从并服务于赢利性这个目标,赢利性目标是适应性、安全性目标的归宿,若没有赢利,适应性、安全性目标也就失去了意义;适应性、安全性目标又是赢利性目标的前提,没有适应性、安全性,赢利性便无从谈起。

三、农村金融风险控制的原则

金融风险控制是指各类经济主体在金融运行的过程中,通过对各种金融风险的认识、衡量和分析,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以最低成本即最经济合理的方法来实现最大安全保障、获得最大收益,避免可能发生的损失的一种金融管理方法。由于农村金融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要保证其合理有效的运转,实现其风险控制的目标,在具体的实践中,人们在构建各种风险机制和实施各种管理措施时,还必须遵循以下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控原则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制经济,金融风险的监控必须以法律为保障。首先,法律是市场主体资格健全和行为规范化的保障。市场经济运行的主体是构成市场经济的墓本要素。健全的市场经济必须有合格的市场主体,而合格的市场主体本身又包含了主体资格健全和行为规范化两层含义。一方面,法律规范明文规定金融市场主体的准人条件和标准,从而杜绝不健全主体及非法进入者对市场秩序的冲击。另一方面,法律的规制、引导、教育等作用可以有效克服主体行为的自发盲目性,使之真正成为具有自觉性、守法性和自律性的合格主体;成为自觉遵守市场“游戏规则”的理性“经济人”。其次,法律是合法市场行为的保障。现代市场经济主体间的经济往来,普遍以契约方式完成。契约自身的平等、诚信、等价有偿等特点可以担当维护交易安全的重担。而作为法律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契约制度,不仅能使合格交易得到确认,而且还能以法律强制力切实保障契约的履行。再次,法律是金融市场适度竞争和有序运行的保障。竞争机制作为市场机制中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是价值规律作用的直接体现,是市场机制运行的前提基础。但良性竞争与公平竞争的实现,无法依靠市场机制自身力量维系,只能依赖法律的强制力加以调整和保障。只有在通过法律机制确认的正当的市场准入标准、准入主体、行为规则的条件下,公平交易、平等竞争才能切实得到保证。同时,市场秩序虽然是主体共同行为选择的结果,但这种运行秩序的确立只有以信用规则和法律约束加以确认,才能真正为主体自觉遵守。所以,政府如何运用金融政策进行宏观调控需要法律授权,政府宏观调控的权力、范围、措施及效力均需法律明确规定;金融市场主体的行为规则需要法律确认,金融市场秩序需要法律建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法制化是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建设的必由之路,当然也是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的必由之路。农村金融风险控制的目标确定后,在整个监控的过程中必须符合法律、依据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具体要求是:农村金融必须依法运行,接受法律、法规的约束,农村金融的主体必须遵守法律,合法开展经营活动。

(二)适度竞争原则

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市场机制的原始

功能之一,就是资源配置功能,即以竞争机制为手段进行资源优化配置。竞争广泛存在于市场经济之中,任何市场主体都不能回避。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化,金融业走向市场,走向竞争已是不可避免。因此,冷静面对现实,正确认识金融竞争的利与弊,真正使金融竞争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已显得十分必要。农村金融在农村经济和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只能以“适度竞争”使市场保持一定活力,实现其健康有序发展。因此,必须在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程序、条件和布局等方面严格把关,杜绝一哄而上,遍地开花现象;保证农村金融机构的适度市场占有率和效益水平,并在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项目等方面下工夫,以避免因市场规模有限而引发过度竞争,而难以控制金融风险。同时,为了使农村金融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尽可能多的全融服务,必须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防止垄断,鼓励金融企业在合理适度竞争的基础上提供高效率、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防止过度的、无规则的金融竞争,无规则竞争会导致金融秩序的混乱,削弱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为农村、农业、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功能,或导致大规模的金融集中和垄断,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坚持适度竞争原则还必须建立合理、可行的金融竞争保障机制。优胜劣汰是市场竞争机制的一个不可避免的重要原则,它必然导致一些金融企业不能适应市场变化而被淘汰,由于金融机构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其债权债务关系十分复杂和广泛,它们的破产比一般企业破产给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大得多,可能会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农村金融风险的控制应该包含保障机制,通过保障机制一方面确保金融企业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确保存款人、保险人、投资者以及金融商品或金融服务的消费者等等的合法利益,为金融竞争创造稳定的金融秩序,避免发生因金融危机而造成的损失。

(三)协调合理原则

金融风险的控制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两难选择,这在农村金融风险控制过程中更为明显,因此,协调合理是农村金融风险控制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一方面,农村金融风险控制的目标中包含保障安全与实现赢利两个方面,安全稳健与风险防范及风险管理是紧密相连的,但与赢利性又有相悖的一面。追求赢利性目标的同时,如不注意风险的防范和管理,必然会危及农村金融业的安全稳健,农村金融机构一旦遭遇经营风险,产生信用秩序混乱,就会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引发挤兑风波,妨碍农村经济增长和金融体系安全运行。农村广泛存在的“羊群效应”,使得金融机构特别是大银行和信用社一旦破产倒闭会损害农村大众对整个金融体系的信心,从而有可能会导致金融危机,引发整个社会的经济危机。因此,农村金融风险控制应确保保障安全与实现赢利两个目标的协调合理,既不能因为安全问题影响了经济效益,也不能因为效益问题忽略了安全保障,只有保持二者的协调合理,才能实现农村经济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农村金融风险控制往往还会涉及到利益上的矛盾,尤其是商业性金融机构与农村金融整体利益目标的矛盾。作为一个特殊而重要的经济子系统,农村金融业要搞好自身经营活动,完成社会分工中金融业应当承担的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责任,从而也促进其自身的发展;同时农村金融的运行,要促进农村经济繁荣、社会安定和环境优化,通过为国家提供税收等为社会作贡献,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促进地区间的合作与互助,促进社会总体经济效益的提高,促进文化素质、精神文明的提高和社会风气的改善,促进农村经济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均衡增长。农村金融存在和发展的目标是为了满足农村社会经济的需要,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故其社会经济效益是极其重要的,所以,农村金融风险控制必须兼顾全局,做到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协调一致。

四、农村金融风险控制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关系

在农村经济运行中,科学、合理的农村金融组织和制度体系能够分散存在于农业、农村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增进农村经济活动的可预见性,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因此,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农村金融风险控制密切相关。当然,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也必须要讲求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的效率与安全,没有风险的有效控制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农村金融自身的功能也就难以正常发挥。

(一)合理的农村金融安排是农村金融风险控制的关键因素

正如麦金农和萧所指出的那样,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制度与经济发展之间处于一种相互制约的恶性循环状态,这种情况在农村领域更为突出。在这些国家,由于金融制度落后和缺乏效率,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而缺乏流动性的资金反过来又限制了农村资金的积累和对金融服务的要求,制约着农村金融业的发展,形成农村金融与经济发展相互制约而处于落后的局面(Shaw,1969;MacKinnon,1973)。而且,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了实现工业化的发展战略,通常以牺牲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为代价,强制性地迫使农村金融服从于经济发展战略,成为国家控制下向工业和城市输送农村经济资源与剩余的管道。因而,这些国家普遍存在农村金融管制严厉,农村金融组织功能不健全,农村金融资源流失严重,农村金融风险分散与转移机制缺乏和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等问题。随着市场经济进程的逐步推进,相当多的国家已经认识到“金融抑制”和“非均衡发展战略”的局限性,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以推动农村金融快速成长的金融体制改革必不可免。因此,在发展中国家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历程中,总是伴随着以制度调整和资源整合为手段的金融重组与改革过程。同样,防范与化解农村金融风险问题往往依靠的也是农村金融制度的调整、组织的重构和资源的整合等措施。因此,实现我国农村金融风险有效控制离不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

麦金农和萧同时认为在金融市场落后的情况下难以达到“金融深化”的目的,金融市场的发展是“金融深化”的关键所在。金融体制改革的首要选择当然就是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金融市场作为市场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核心传递中枢。这就决定了,任何金融体制的设置都必须以促进金融业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保证金融政策的宏观调控职能的实现作为根本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做到:金融监管体制的设置合理,金融机构的布局适当,金融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所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一方面能够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稳定性、克服农村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实现低成本基础上的有效监管,有利于农村金融内部运营风险的防范;而另一方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一般能够带来服务改善,强化“三农”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有利于满足多数农户和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从而促进农村经济金融的协调发展,减小农村金融外部环境风险爆发的可能性。这说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不仅有助于农村金融风险控制,而且它本身就包含了对风险控制的要求。如果不能

将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上,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也就失去了意义。合理的农村金融安排能使农村经济与金融在一定制度保障和互动状态下实现良性循环。

(二)科学的风险控制模式是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必要条件

农村金融理论范文3

关键词:村镇银行 非正规金融 连接 预期收益

一、研究的目的

伴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有了本质的变化,摆脱了过去牛耕人种的方式,基本上实现了机械化。由于先进技术的引进,生产要素的增加势必会增加农户对资金的需求;另外,随着农户整体素质的提高,人们更加的重视医疗、教育和养老等方面,从而需要更多的贷款来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虽然农户的收入也在增加,但是扩大规模或进行一些生产性的投资,依靠农户自身的收入是远远不够的,这就为农村的金融机构发展提供了机遇。

从村镇银行市场定位方面可以看出村镇银行设立的初衷是为“三农”和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解决他们融资难的问题。可是村镇银行是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主要的目标就是追逐利润。随着村镇银行的市场化经营,由于农民融资量小、年收入不稳定、没有合格的抵押物品、村镇银行对借款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农民很难达到村镇银行贷款的条件。为了追逐利润,村镇银行就会向那些大的企业寻求资金的支持,因而偏离了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因此,本文基于金融联接理论,通过与涉农贷款经验丰富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合作,试图为村镇银行真正服务“三农”指明出路,为农户和微小型企业经营类贷款提供金融支持。村镇银行和非正规金融机构存在的初衷都是为了满足欠发达地区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实现这两点主要是看村镇银行与非正规金融联接后农民的收益有没有增加,如果农民的收益增加了,在村镇银行与非正规金融机构自身利益不亏损的情况下,这一联接就是可行的,有必要的。

二、非正规金融与村镇银行建立联接的可行性论证

(一)农村市场主体的前提假设

首先,假设在农村金融市场中,资金的需求方是农户,资金的供给方是村镇银行和非正规金融机构。三方主体在自己所掌握的农村金融市场信息约束情况下做出选择。根据实际情况可知,村镇银行是刚成立不久的商业银行,对广大农村地区农户的信息几乎不了解,而非正规金融机构由于人缘、地缘的关系对借款人的信息和借款风险存在对称,基于此,我们不妨假设,村镇银行和非正规金融机构无合作时,村镇银行对农户的信息完全不了解,而非正规金融机构完全了解。

(二)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及其投资项目类型

我们假设市场中具有资金需求的农户为T,每个农户拥有一个投资的项目,每个项目需要的资金为H。投资的项目分为两类:高盈利项目和低盈利项目。高盈利项目和低盈利项目获得的收入为Ya和Yb,且Ya>Yb,项目的投资风险分别为fa和fb,假设以f的概率进行风险投资,项目取得成功而且能够还本付息,以(1-f)概率进行投资,投资失败,而且不能够还本付息。假设T个投资项目中, 高盈利项目a个,低盈利项目b个,在资金供给方对农户的信息不完全了解的情况下,只能假设对其贷款的高盈利和低盈利项目进行平均分配,此时高盈利项目的概率为P=a/a+b=a/T。假设现在市场中存在两类资金的的供给方:一方是村镇银行,即K,另一方是非正规金融机构,即Z。由于村镇银行对农户的信息不完全对称,因此对所有的项目的贷款利率均为Rk,非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户的信息存在对称,对高盈利项目和低盈利项目的风险有所了解,非正规金融机构对村镇银行不能给提供贷款需要的农户提供贷款,贷款利率为RZ,且RK

(三)假设市场中只存在村镇银行的情况下农户的预期收益

在这里我们假设市场中只存在村镇银行一方作为资金的供给方,非正规金融机构被政府给关闭了,在这种情况下,农户只能向村镇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按照高盈利项目的平均比例,从T个项目中随机的抽取TP个项目进行贷款,在这TP个项目中高盈利项目有aP个,低盈利项目有bP个,在这种环境下,村镇银行的预期收益为:

Yk'=aP[fa*RK*H+(1-fa)(-H)]+bP[fb*RK*H+(1-fb)(-H)]

在只存在村镇银行的贷款情况下,农户有aP个高盈利项目和bP个低盈利项目获得贷款从而实现投资,所以农户的预期收益为:

Ys'=aP*fa[Ya-H(1+RK)]+bP*fb[Yb-H(1+RK)]

(四)假设市场中存在村镇银行和非正规金融机构但无联接的情况下农户的预期收益

市场中存在村镇银行和非正规金融机构两个贷款方,由上可知RK

Yk''=aP[fa*RK*H+(1-fa)(-H)]+bP[fb*RK*H+(1-fb)(-H)]

对于村镇银行不能提供的贷款项目,农户会转向非正规金融机构,以RZ的高利率进行贷款融资,也就是向a(1-P)个高盈利项目和b(1-P)个低盈利项目提供贷款,非正规金融机构的预期收益为:

Yz'=a(1-P)[fa*RZ*H+(1-fa)(-H)]+b(1-P)[fb*RZ*H+(1-fb)(-H)]-(a+b)(1-P)H&

在村镇银行和非正规金融机构同时存在但不合作的情况下,农户的全部资金需求得到满足,一部分高盈利项目和低盈利项目的贷款利率为RK,另外一部分的贷款利率为RZ,所以农户的预期收益为:

Ys''=aPfa[Ya-H(1+RK)]+bPfb[Yb-H(1+RK)]+a(1-P)fa[Ya-H(1+RZ)]+b(1-P)fb[Yb-H(1+RZ)]

在Ys''中可以看见其前面两部分是Ys',可见在非正规金融机构加入市场贷款中后,农户的全部资金需求得到满足,在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没有变,而未得到的贷款项目全部从非正规金融机构获得,农户的预期收益大于只存在正规金融机构的情况下。但是,由于村镇银行信息不对称,会造成一部分低盈利项目以更低的利率在村镇银行获得贷款,而一部分高盈利项目以高利率在非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信贷市场的资源缺乏有效的配置。所有的这一切有一个假设的前提就是高盈利项目肯定会获得回报,而低盈利项目就算不会盈利但是也不会亏损。

(五)假设村镇银行与非正规金融机构共存且存在合作的情况下农户的预期收益

在这种假设条件下,村镇银行与非正规金融机构实现合作,合作的方式为垂直联接方式,非正规金融机构为村镇银行提供农户的信息,使村镇银行能够完全了解农户的信用状况和投资项目的风险水平,作为回报村镇银行以&的利率&’向非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贷款的金额为(B),假设非正规金融机构对村镇银行不存在违约风险。

由于村镇银行完全掌握了农户的信息,所以它只对高盈利项目进行贷款,其预期收益为:

Yk'''=a[fa*RK*H+(1-fa)(-H)]

非正规金融机构向剩余的b低盈利项目进行贷款。其中有数量B的资金机会成本为&’,非正规金融机构的预期收益为:

Yz''=b[fb*RZ*H+(1-fb)(-H)]-B&’-(BH-B)&

此时,农户的a个高盈利项目通过村镇银行获得融资,b个低盈利项目通过非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融资,融资的利率分别为RK和RZ。因此农户的预期收益为:

Ys'''=a*fa[Ya-H(1+RK)]+b*fb[Yb-H(1+RZ)]

通过上面分析,在第4种情况和第5种情况下,农户的预期收益分别为

Ys''=aPfa[Ya-H(1+RK)]+bPfb[Yb-H(1+RK)]+a(1-P)fa[Ya-H(1+RZ)]+b(1-P)fb[Yb-H(1+RZ)] (1)

Ys'''=a*fa[Ya-H(1+RK)]+b*fb[Yb-H(1+RZ)] (2)

在(1)中,有一部分的高盈利项目以较高的利率在非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一部分低盈利项目以较低的利率在村镇银行进行融资,而在(2)中,所有的高盈利项目都以较低的利率在村镇银行融资,而所有的低盈利项目都在非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由前提的假设我们知道高盈利项目一定会得到回报,而低盈利项目不盈利的情况下也不会亏损。根据这个假设,通过(1)和(2)的对比可知在(2)中,相比于(1),(2)中部分高盈利项目以较低利率获得融资的回报一定高于(1)中部分低盈利项目以较低的利率获得的回报,所以我们可以的出的结论是Ys'''>Ys'',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在村镇银行与非正规金融机构共存且进行联接的情况下农户的预期收益最大。

综上所述,在金融市场上仅存在村镇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是很难满足欠发达地区农户的资金需求的。如果允许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进入并且与村镇银行实行独立贷款,那么未得到资金需求的农户获得了融资需求,其预期收益得到提高。但是,由于村镇银行的信息不对称,农户的部分高盈利项目不得不以高于部分低盈利项目的利率进行融资,没有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只有当村镇银行与非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联接实现信息共享时,所有的高盈利项目都会以低于低盈利项目的利率得到融资,从而实现农户预期收益的最大化;与此同时,村镇银行和非正规金融机构的预期收益也得到提高。所以建立村镇银行与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联接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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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理论范文4

关键词 金融危机;富余劳动力;转移

作者简介 张公信(1963-),男,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河南郑州 450001)

本文是2008年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项目编号B107)及河南工业大学校基金项目(项目编号07XSK004)部分成果。

河南是个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农村富裕劳动力规模巨大。随着金融危机在全球的蔓延,对河南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规模以及转移产生一系列巨大的影响。本文在分析金融危机背景下河南农村富裕劳动力基本状况的基础上,对这一现象的加剧原因及解决措施做一些浅显的探讨。

一、河南农村富余劳动力现状

河南是全国人口最多的省份之一,人口9869万(2007年底),其中农业人口6774万,占全省常住人口的69.35%。根据经济学家拉格纳-纳克斯的解释,农村富余劳动力是指那部分可以从农业部门抽走,而又不影响农业总产量的农业劳动人口。河南农村实际有劳动力4725万,其中从事农业生产者1500万,富余劳动力近3200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规模过大,是河南面临的一个世纪难题。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广大农民进厂、进城的脚步,河南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截止2007年底,全省转移的农村劳动力达1974万人,同比增长228万人。输出到外省达1199万人,省内转移770万人,境外就业4.8万人。然而,今年以来由于受到世界金融危机和欧美经济衰退的影响,东南沿海大批中小企业纷纷破产或倒闭,农民工成为首当其冲受到冲击的群体,许多农民工失去工作,被迫返乡,河南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规模在一定时间内将会不断增加。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部门的调查,春节前全省返乡农民工已达950多万人,其中,从省外返回660多万人。

二、金融危机背景下河南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多的原因分析

1 金融危机背景下大量企业倒闭、停产,促使河南农村富余劳动力规模增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对外依存度逐步提高,现在已高达40%以上。正因为这一原因,此次金融危机的爆发及蔓延也严重地冲击到了国内经济。数据显示,2008年9月份。国内GDP增速多年来首度回落至1位数。同期,传统大宗商品出口大多增幅回落。其中,服装及衣着附件出口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1.2%,鞋类出口回落1.7%,塑料制品出口回落8.4%。与此相联系的直接反应是企业大量出现停产、半停产,甚至引发倒闭。

而东部沿海地区又是河南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区域。据资料表明,河南省农村流出省外的劳动力呈由东向西递减趋势,转移到东部地区的占78.87%。金融危机背景下,沿海地区大量企业倒闭,势必会使河南农村富余劳动力规模因农民工的回流而加剧。据河南省劳动保障厅有关统计显示,截至2008年12月20日,河南省回流农民工已达377万,其中受经济危机影响回流人数占总数的60%。由此可见,河南农民工又是就业问题上受冲击的最主要群体。

2 金融危机背景下南方各地区“双转移”政策的实施与推进,进一步加剧河南农村富余劳动力规模。农民工回流的增多,不仅是受金融危机下企业倒闭的影响,与沿海地区在金融危机下加速推行的“双转移”政策也不无关系。所谓“双转移”,这是广东创造性地提出的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统称。即让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向内地转移,让农村劳动力向流出地转移。现在已成为广东、江苏等沿海省市的重要战略选择。随着沿海地区实现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内地转移,本地经济的产业升级,通过更新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这毫无疑问意味着机器对人的大规模替代”。

作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出大省的河南来讲,由于河南位于中部平原,以现有的农业机械化水平,1000万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已经足够。农村目前仍有1100万的富余劳动力,按河南现有产业规模很难悉数吸纳。在“双转移”的背景下,只能不断增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规模。

3 金融危机背景下城市下岗工人、等待就业的毕业生、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三碰头局面的影响。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冲击有一个逐步蔓延的过程。随着对沿海地区影响的进一步加深,对内地外向型经济及相关的企业的冲击也越来越大。造成内地企业也出现了部分停产或萎缩,对劳动力吸纳能力减少。200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将达到559万人,比2007年增加64万人。预计2009年将突破600万人。形成了城市下岗工人、等待就业的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三碰头局面。这一现象在河南更为突出,从而使本身很窄的就业渠道变得更窄,部分从农村转移出去的劳动力又回到农村,在一定程度上又给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增加了难度。

三、金融危机背景下促进河南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对策

金融危机背景下河南农村富余劳动力规模越来越大,能否有效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这不仅是关系到社会能否保持稳定的大事,也是关系到新时期民生问题的大事。在当前的条件下,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要抓住以下几个方面。

1 加大对现有中小企业的扶持和支持力度,通过“保企业”来“稳就业”

从世界范围来看,中小企业一直是创造就业的主力军。小企业的就业容量和就业弹性,都明显高于大型企业。在美国,2/3的就业岗位是由小企业创造的,在10个主要就业行业中有7个行业是小企业占主导地位。在我国,同样的投资额,用于工业小企业所提供的就业岗位是用于工业大企业的5倍多;生产同样的产值,小型工业企业使用的劳动力为大型工业企业的1.9倍。

河南地处中原,虽然现有的中小企业中外向型企业较少,受世界金融危机的直接影响相对较小。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增速的放缓,河南中小企业的发展态势同样不容乐观。一份来自河南中小企业服务局的调查报告显示,虽然全省中小企业继续保持健康平稳发展的态势,运行质量较好,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企业生产增速下滑明显,停产、半停产、倒闭企业增多。

2 培育河南新的经济实体,扩大河南自身消化富余劳动力的能力

(1)发挥政府的作用,培育河南新的经济实体。企业是就业岗位的创造者,只有增加企业数量,才能增加劳动力需求,才能扩大就业的容量。

河南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在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一定阶段内,通过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办法“借鸡生蛋”,不失为一种良策。而金融危机背景下,原输

入地区企业的大量停产、倒闭,这些地区“双转移”政策的实施,大量农民工失业返乡已成不争之实,而且这一现象将不会在短时间有根本性的改变。因此,发挥各级政府的作用,培育和发展河南新的经济实体,可以有效地扩大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渠道,相应地增强河南自身消化富余劳动力的能力,对于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会有显著的作用。

(2)激发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性,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从根本上说,解决中国就业问题的关键是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一个人创业不仅创造自己的就业岗位,而且能够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来带动更多的人就业。”党的十七大曾提出,我国要“适时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突出强调了创业就业在扩大就业中的指向性和倾向性。

近期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沿海地区一些企业亏损倒闭或大规模裁员,导致大批农民工失业返乡。然而,我们还应该看到,这些返乡农民工中,有部分人长期在外工作,拥有一定的资金积累、风险意识;掌握着一些市场信息和生产技术;学会一些管理经验;更有一部分人怀有返乡创业的激情。因此,河南应该充分发挥返乡农民工的优势,鼓励和引导他们自主创业,要通过创业来拓宽就业领域、扩大就业岗位。

3 抓住“双转移”契机,发展适合当地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对劳动力的吸纳力

发展资本和技术密集型高新技术产业,不断提高企业技术含量这的确是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从长远来看,这对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无疑是最佳的选择。

由于劳动密集型与资本密集型各自代表着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梯,同时,由于我省社会生产力水平还存在着多层次,现在还没有发展到依靠资本、技术密集型企业支撑经济发展的阶段。这就决定着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对就业有着极大贡献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还应长期存在。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河南的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升级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等各项战略措施,应当有利于充分发挥本省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理念,或自主发展,或抓住沿海地区“双转移”的契机,进行产业承接转移,发展既能解决大量人员就业,又有发展前景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而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

4 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提高河南农村富余劳动力省外转移的整体竞争力。

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说到底还是“转移农民”的问题,而农民能否转移成功,归根到底取决于农民自身的素质。据有关资料显示,我省原来转移的劳动力中,小学文化程度占1.16%,初中文化程度占72.95%,也就是说初中级以下的占到了84.1%,正是由于这些问题使我省农民工在和其他省份农民工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特别是当前,随着金融危机的蔓延,我国经济增长开始放缓,不少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加上沿海地区“双转移”政策的实施,必将导致这些企业对传统劳动力的用工必将减少,劳动力竞争将更加激烈。

5 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步伐,提高农村小城镇容纳富余劳动力的能力。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有序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十七大报告为我们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问题指明了方向――大力推进城镇化。“没有城镇化,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不能大量转移出来”,而小城镇分布广、数量大、增长活跃,安置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潜力巨大。

2002年以来,河南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成效显著,2006年,全省城镇化率已达为32.6%。但总体城市化水平不高,仍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1.4个百分点。因此,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制定的“严格控制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镇”的城镇化发展方针,加快河南城镇尤其是小城镇建设,满足乡村人口城市化需求,是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根本途径。

6 完善就业信息服务体系,提供真实、有效信息指导。

农村金融理论范文5

金融抑制主要指每个发展中国家在国内资本市场中以货币政策或是财政政策去影响市场的运作,把实际货币余额和物资的关系看作是相连关系,即为实际货币余额的增长会导致资本投入和总产值的增加。在金融抑制的作用下,存款的实际收益比较低,造成了储蓄比较低,低利率获取了低收益,相对于风险比较高的项目来说,银行会选择安全项目,从而降低风险;但是对于企业来说,则会借助于非正式或是场外市场,进行信贷交易,这样就会产生金融效应,从而形成了经济金融行为。

金融抑制具有一定程度的消极影响,造成资本市场效率降低、经济增长达不到最佳水平、限制了银行体系适应经济增长的需求、融资形式受到了限制以及加剧了经济上的分化程度。

二、金融抑制理论对农村金融的关系

(一)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关系

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之间具有千丝万缕关系,但是二者之间的关系却不像城市金融与城市经济一样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受到中国“小农经济”的发展模式影响,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自给自足能力比较强,农村经济发展状况比较落后,商品化程度比较低,农民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够关注,对于贷款涉及到的金融商品更加不够了解,使其对农村金融的发展造成了一种抑制作用。再则农村的专业化分工水平比较低,导致了农村的收入比较低,收入比较低使得农民的储蓄能力受到了限制,农村资金的积累与供给相应就比较少。另外,农村居民的生活受到自然条件的限制,往往是非人为因素造成了破坏,农业生产“靠天收”的状态,使得农民不得不根据农作物的生长状况进行市场产品的调动,他们成为了市场调节的被动者;中国的农村经济属于小农经济,分散的农户不能形成大规模地市场化发展,往往被动的受到市场调节,使得农民面临很大的风险,不能够以正规的方式进入到金融服务范围内;此外就是农民的融资能力有限,自身资金积累比较慢。

总的来说,中国的农村经济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受到外部经济的影响比较大,农村金融发展处于一个比较迟缓的状态。

(二)农村金融理论及其政策主张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在当今中国,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金融抑制问题,而农村的金融理论不免就会受到金融抑制等理论的影响。中国农村现有金融模式一共有三种,包含了农业信贷补贴、农村金融市场论以及不完全市场竞争力量。其具体的发展状态如下介绍:

首先需要介绍的就是农业信贷补贴理论,即为了减少农民的贷款压力,从一些政策上给予农民贷款一些帮助,增强其还贷的能力,从而缓解农村的贫困现象,这样可以缩小农业和其他产业之间的收入差距。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市场理论在逐渐的取代农业补贴信贷,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实现农村金融的发展,发挥农村中介的作用,储蓄动员是关键,运用市场调节利率,根据金融机构的成果和经营的自立性和持续性进行判断农村金融是够有效,使得非金融机构的合理性。

不完全市?鼍赫?就是改变完全由市场调控的状态,增加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利用市场与政府的双重左右,在借款人与组织之间形成一定的合同制度,减少农民的贷款压力,增强其还款能力;另外,政府的介入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市场有条不紊的发展,从而为农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安全感。不完全市场竞争理论给予了政府和市场双重的保障,既发挥了市场的经济调节作用,又保障了政府对于市场形式的控制。

三、农村金融抑制问题

中国农村金融抑制问题主要包含了一下几种:一是传统农村金融机构治理结构不健全,虽然中国政府在改革开放过程中认识到了农村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但是在农村金融机构资金吸纳不足,金融机构无法提供为农民生产提供充足的资金;二是农村的金融机构中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农村经济发展缺乏安全感,不利于对信贷资金的监管,再则就是交易过程比较简洁,但是却没有制度支持,容易受到伤害。三是农村金融产品种类少,形式单一,不能够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对于当地的金融机构的利用仅仅停留在存汇款的状态。

四、金融抑制理论对农村金融问题的启示

农村金融理论范文6

一、农业信贷补贴论(又称为农业融资论)

20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农业信贷补贴论是处于主导地位的农村金融理论。该理论支持信贷供给先行的农村金融战略,其理论前提是:农村居民、特别是贫困阶层没有储蓄能力,故农村面临的是资金不足问题。并且,由于农业的产业特性,如收入的不确定性、投资的长期性和低收益性等,金融机构对农业的融资利率必须比其他产业的低,故农业也不可能成为以利润为目标的商业银行的融资对象。该理论因此得出结论:为增加农业生产投入、缓解农村贫困、缩小农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结构性收入差距,并促使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消亡,有必要从农村外部注入政策性资金,并建立非营利性的专门金融机构来进行资金分配。

根据这一理论,发展中国家广泛实行了相应的农村金融政策,扩大了向农村部门的融资,在当时取得了一些成效,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增长,但是其弊端也很快显露出来。例如,由于可以持续得到便宜的资金和利率上限的存在,使得专门的农业信贷机构和正规的贷款者无法动员农村储蓄以建立自己的资金来源,进而过分依赖外部资金。并且,当低的利率上限使得农村贷款机构无法补偿由于贷款给小农户而造成的高交易成本时,官方信贷的分配就会偏向于照顾大农户,于是大量低息贷款补贴被集中并转移到了使用大笔贷款的较富有的农民身上,农村穷人反而得不到资金支持。另外,政府支持的农村信贷机构缺少有效监督借款者投资和偿债行为的动力,加上管理低效问题严重,造成了借款的高拖欠率。总之,就构建一个有效率且独立的金融体系来说,这个理论本身及其施行效果是失败

的。

二、农村金融市场论(又称为农村金融系统论)

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农村金融市场论逐渐替代了农业信贷补贴论,其理论前提与农业信贷补贴论完全相反,认为农村居民以及贫困阶层是有储蓄能力的,因此没有必要由外部向农村注入资金;导致贷款回收率降低的重要因素是农村金融机构运用资金的外部依存度过高;低息政策妨碍人们向金融机构存款,抑制了金融发展;非正规金融的高利率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农村资金拥有较多的机会成本和风险费用。

该理论完全依赖市场机制的作用,极力反对政策性金融对市场的扭曲,特别强调利率的市场化,主张在农村金融领域实施以下改革:农村金融机构应以动员储蓄作为其重要职能;利率必须由市场决定,且实际存款利率不能成为负数;农村金融的成功与否,应当根据金融机构的成果(资金中介量)及其经营的自立性和可持续性来判断;没有必要实行为特定利益集团服务目标的贷款制度;非正规金融市场具有合理性,不应一概取消,应当将正规金融市场与非正规金融市场结合起来。

该理论受到了人们广泛的接受,在市场经济国家中至今依然占主流地位。但是仅仅取消信贷补贴能否消除那些目前影响发展中国家农村信贷体系的低效能问题,而通过利率自由化又能否使小农户充分地得到正式金融市场的贷款,仍然值得怀疑。

三、不完全竞争市场论

20世纪九十年代后,人们认识到市场机制并不是万能的,仍需要一些社会性的、非市场的要素去支持它。不完全竞争市场论就是其中的代表性理论。该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不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尤其是放款一方对于借款人的情况根本无法充分掌握,如果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就可能无法培育出一个社会所需要的金融市场;而简单地提高利率水平又会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加剧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恶化;为了补救市场的失效部分,有必要采用诸如政府适当介入金融市场以及借款人的组织化等非市场要素。

不完全竞争市场论为政府介入农村金融市场提供了理论基础。但是,它不同于农业信贷补贴论。它认为,尽管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市场缺陷要求政府和提供贷款的机构介入其中,但任何形式的介入,如果要能够有效地克服由于市场缺陷所带来的问题,都必须具有完善的体制结构。因此,发展中国家政府和提供贷款的单位对农村金融市场的介入,应该关注改革和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建设,排除阻碍农村金融市场有效运行的障碍等。同时,该理论还为新模式的小额信贷提供了理论基础。基于以上理论基点,该理论的主要政策性建议有:在金融市场得到一定程度的发育之前,应当注意用政策手段将实际存款利率保持在正数范围内,并同时抑制利率的增长,对于因此而产生的信用分配和信用需求过度问题,可由政府适当从外部供给资金;为促进金融机构的发展,应给予其一定的特殊政策;融资与实物买卖相结合的方法能够有效地确保贷款的回收;利用借款人联保小组以及组织借款人互助合作形式,可以避免农村金融市场存在不完全信息而导致的贷款回收率低下问题;非正规金融市场一般效率较低,可通过政府的适当介入加以改善。

四、哈耶克的局部知识论

除以上三种较为流行的观点外,哈耶克的局部知识论在农村金融发展理论的研究中也比较有影响。该理论从知识论的角度提出了解决不完全竞争和信息不完全问题的金融局部知识分析范式,其出发点与斯蒂格利茨的不完全竞争市场论相近,但其结论却从理论和政策上支持了“农村金融市场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