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科学的含义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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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科学的含义

人文科学的含义范文1

关键词:社会科学 人文学科 关系

一、人文社会科学内涵与分类

(一)人文社会科学内涵

人文社会科学是以人、人类社会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与自然科学相比,它具有典型的人文特质和社会品性:既具有客观性又具有主观性,既具有事实性又具有价值性,既具有真理性又具有功利性(或者说既具有认识世界的功能又具有意识形态的功能),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个殊性,既具有必然性又具有偶然性,既具有理论性又具有规范性,既具有基础性又具有应用性,既具有实证性又具有实地性,等等。可以说,综合性是其作为科学之最根本的特性。

(二)社会科学与人文科

人文社会科学是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总称。人文社会科学可以分为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而且两者甚至在内涵上有时很难加以区分,所以内涵上有所重叠,交叉。

广义的“社会科学”,是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统称。狭义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是指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其任务是研究并阐述各种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社会科学所涵盖的学科包括:经济学、政治学、法学、伦理学、历史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人类学、民俗学、新闻学、传播学等。

《辞海》对人文学科的解释为“人文科学源出拉丁文humanitas,意即人性、教养。欧洲15、16世纪时开始使用这一名词。原指同人类利益有关的学问,以别于在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神学。后含义几经演变。狭义指拉丁文、希腊文、古典文学的研究;广义一般指对社会现象和文化艺术的研究,包括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史学、法学、文艺学、伦理学、语言学等。”

人文科学与人文学科尽管在西方翻译中没有区别,但在汉语言中,在汉语言中,“人文学科”与“人文科学”的词源意义是有区别的,前者直接就是人类精神文化活动所形成的知识体系,如音乐、美术、戏剧、宗教、诗歌、神话、语言等作品以及创作规范与技能等方面的知识。后者则是关于人类生存意义和价值的体验与思考,是对人类精神文化现象的本质、内在联系、社会功能、发展规律等方面的认识成果的系统化、理论化,如音乐学、美术学、戏剧学、宗教学、文学、神话学、语言学等。实际上,前者(人文学科)形成于先,后者(人文科学)发展在后;前者是后者展开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深化,二者虽各有侧重,但也很难截然区分。

二、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区别与联系

(一)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区别

1.形成时间不同

社会科学是在18-19世纪形成的。其形成的直接原因是欧洲社会大变革的结果,是工业革命和城市化进程的产物,也是近代西方自然科学和技术革命发展的产物。在社会革命过程中,人们需要对社会发展规律作出解释,而自然科学的发展又直接促使人们对社会的研究采取各种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最终引起社会科学的产生。而人文学科是一门很古老的学问,从一定意义上说,人类社会最早的科学就是人文科学。人文科学研究的对象以人的精神活动为核心,指向的是对人类自身生存价值和意义的探寻。从这个角度可以看出,人文科学很难与社会科学加以严格区分。

2.研究对象不同

从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研究对象来看,人文科学研究的是人类的观念、精神、情感和价值,是为人类生存意义作出说明和解释。社会科学则主要研究现实的社会生活,并提出一整套安排社会生活的理论。但这种区分只是相对的,因为我们无法严格区分与人类相关的社会现象哪些属于人文科学研究的范畴,哪些不是。正如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Jean Piaget,1896―1980)指出的那样:“在人们通常所称的‘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之间不可能作出任何本质上的区别,因为显而易见,社会现象取决于人的一切特征,其中包括心理生理过程。反过来说,人文科学在这方面或那方面也都是社会性的。只有当人们能够在人的身上分别出哪些是属于他生活的特定社会的东西,哪些是构成普遍人性的东西时,这种区分才有意义(这一假设正是这一区分的根源)。”这说明社会性和人性是很难截然区分的,所以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也难以得到严格的区分。对于哪些学科属于人文科学,哪些属于社会科学,一直存在着相当大的争议。如《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在社会科学条目中列举了八个学科,即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人类学、心理学、地理学、教育学、历史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的《社会及人文科学研究中的主流》中则列举了十一个学科,即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经济学、人口学、语言学、人类学、史学、艺术及艺术科学、法学、哲学,并认为前五种属于社会科学,后六种属于人文科学。

3.研究方法不同

社会科学是自然科学在社会的延伸和发展,因此,侧重于实证研究,通过大量社会时间和现象来求证事件背后的社会规律;而人文科学不同,研究的是人类的观念、精神、情感和价值,因此侧重于为人类生存意义作出说明和解释。所以,两者研究的方式方法不同。

(二)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联系

无法把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截然分开。人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人,人类精神文化活动就是在社会场景中展开的,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现象;同时,社会现象又源于人类精神活动的创造。人文现象与社会现象都是由人、人的活动以及活动的产物构成的,这就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内在统一性。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同一个社会生活整体,它们从不同的侧面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反映同一社会生活,因而,相互补充、相互渗透、相互影响。正是这种水融的紧密联系,构成了二者内在的亲缘性与统一性,成为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一体化的客观基础。

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这种关系可以看出,人文科学在人类文化发展中具有特殊的地位。社会科学的发展离不开人文科学所积累下来的人文知识,同时人文科学发展的内在精神为社会科学的发展提供了根本的动力。从这个角度说,社会科学是以人类人文知识和人文精神为基础的,这是社会科学的又一个基本特征。而社会科学的发展与研究为人文科学的研究提供了必要的科学手段和方式方法,从而使部分人文科学初步从解释和说明发展成为以实证为主要手段的社会科学。

总之,对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内涵进行厘清,进而对其作用加以明确,进而能对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发展和研究,指明道路。

人文科学的含义范文2

关键词:自然科学 诠释学 自然科学诠释学

Abstract: The natural sciences before scientific revolution were hermeneutical, but when it comes to the modern natural science, only with respect to ontology it is completely hermeneutical. As far as methodology is concerned, only the basis of modern natural science is hermeneutical, and the normal scientific research itself is not hermeneutical.

Key words: natural science; hermeneutics; hermeneutics of natural science

自然科学的诠释学问题在两个层面上一直都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首先,自然科学究竟是不是诠释学的?其次,如果是,它又如何是诠释学的?在什么意义上是诠释学的?在何种程度上是诠释学的?

这里将跳过第一个层面的问题,直接从历史的角度切入第二个层面的问题。在我们历史地澄清了自然科学如何是诠释学的以及它在什么意义上和在何种程度上是诠释学的这样的问题之后,也自然对第一个层面的问题给予了一个肯定的回答,而且是一个被清楚地澄清和界定了的肯定回答。

一、古代、中世纪以及文艺复兴时期的诠释学与自然科学

“诠释学”一词来源于赫尔默斯(Hermes)。赫尔默斯在希腊神话中作为诸神的一位信使,其任务是来往于诸神与凡人之间,给人翻译和解释诸神的消息和指示。由于神的旨意在许多情况下是通过自然现象来体现的,自然万物本身也都体现着诸神的到场,所以,古代的诠释学也意味着通过自然现象来解释神的消息和指示。又由于占卜等也是一种猜测神的旨意的技术,所以柏拉图在《伊庇诺米篇》中把占卜术与诠释学归为一类。

在中世纪,诠释学主要是圣经诠释学。不过,对圣经的解释也包含着对自然的解释,因为自然被认为是上帝之手写就的大书,被称为“自然之书”。“自然之书”观念可以追溯到圣经的经文。在教父时期,许多神学家都发挥了圣经中所包含的自然之书观念。在中世纪,自然之书观念则广泛流行起来。

所以,古代和中世纪的诠释学本来就没有把自然排除在外,它因而包含着古代和中世纪的自然科学,也可以说,古代和中世纪的自然科学作为对自然的解释,本来就是诠释学的。

这样的诠释学自然科学一直延续到近代科学革命时期。在文艺复兴开始的时候,这种自然科学甚至呈现出日益繁荣的局面,而且也正是这种繁荣才拉开并推动着科学革命的进程。狄博斯说:“尽管我们指出数学抽象和量化的出现对于近代科学的发展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这在当时的意义似乎不如现在这么重要。对于当时的许多人来说,回复到‘真正的’神秘主义和自然法术似乎远为重要。”([1],p156)

文艺复兴时期的神秘主义和自然法术以当时广泛流行的赫尔默斯主义(Hermetism)为代表。这个赫尔默斯是一位被附会为埃及智者的人物,并被认为是由费奇诺(Ficino)所翻译的《赫尔默斯全集》的作者。他是“在文艺复兴时期的法术复兴中最为重要的人物”([2],p.18)。赫尔默斯主义属于新柏拉图主义,它的最大特点是使用自然法术(包括炼金术和占星术等)来研究对自然的控制,把自然法术看作是真正的自然科学。在它看来,隐蔽着的自然的神秘力量、日月星辰的支配性力量等都不仅是可以理解的,而且是可以解释和运用的,自然法术就是探讨自然过程的最完美的科学。帕拉塞尔苏斯及其学派的活动就典型地代表着这个时期自然科学的自然法术特色。

以“自然法术”形式存在的文艺复兴时期的自然科学,不仅是要理解和解释自然中的神意和神秘力量,而且更在于要把这种神意和神秘力量运用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它与古老的诠释学一样,是“理解的技巧”、“解释的技巧”和“应用的技巧”的完整统一,属于一种特殊的“实践智慧”,所以也应该属于诠释学的范围。

另一方面,文艺复兴时期的赫尔默斯主义与“自然之书”观念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从更早时期流传下来的“自然之书”观念,在文艺复兴时期乃至整个科学革命时期都是自然科学的一个突出特征。

在文艺复兴时期,《圣经》和传统自然哲学著作的权威一步步受到削弱,自然之书的重要性则越来越为自然科学家们所认同。人们“抛开盖伦、阿维森那和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对自然进行界定——它是由上帝亲自书写、制作并编辑起来的图书馆”,“每一块土地都是自然之书的一页,而那些想探究自然的人必须用双脚踏在自然之书上”。([3],p195) 托马斯梯米(Thomas Tymme)在1612年的书中说:“自然之书的智慧……吸引我们去思索伟大的、难以理解的上帝。我们会为他的伟大的作品而感到荣耀,因为各种天体的规则运动……各种元素的联系、一致性、力量、道德以及美……又有如此多的诠释学者在教导我们,上帝是它(他)们的动力因,他们侍奉的上帝作为终极因显现在它(他)们之中,并为它(他)们所证明。”(转引自[1],p20。对照旧译本做了稍许改动)

作为近代物理学奠基人而为科学革命做出卓越贡献的伽利略也没有跳出自然之书的观念。他认为,我们能在上帝的所有工作中发现上帝的伟大,能在打开着的宇宙书卷中读到上帝的伟大,自然之书包含着深刻的无穷奥妙。对于神圣的自然之书,我们须使用神圣的数学予以解读:“除非我们首先学会理解其语言并阅读构成它的字母,我们就不能理解这本书。”([4],pp237-238) 甚至牛顿也认为自然是真实的天启之源([5],pp232-3)。

二、从文艺复兴到19世纪的自然科学和诠释学

自然法术传统和自然之书传统的自然科学是诠释学的,这一点应当是没有疑问的。但是,自文艺复兴之后,自然科学和诠释学分别朝着相反的方向发展。到了19世纪,自然科学与诠释学已经成为截然不同的两种东西。

首先是自然科学经过科学革命而摆脱了自然法术传统,并逐渐远离了自然之书传统。

持有自然之书观念的开普勒比较早地批判过赫尔默斯主义和自然法术;笛卡尔的主客二分、机械论和普遍数学思想则早在自然之书观念和自然法术盛行的时候,就已经在破坏着它们的基础;伽利略在解读自然之书的时候,由于拒绝“原因”解释而仅仅使用数学描述,实际上也已经在侵蚀着自然之书传统,与自然法术更是风马牛不相及。牛顿曾全身心地从事炼金术研究,却把有关炼金术的手稿都封存起来而不予以发表。这被人看作是一个象征:接下来的世纪将是神秘主义和自然法术被封存起来的世纪。

伽利略和牛顿已经不再妄想追溯现象背后的本质,自然界对于人类的理解而言始终是不透明的,甚至是永远也无法理解的。用外在描述方式来代替解释方式并以此来说明自然,由牛顿所定型的这种力学方法,自此之后迅速地扩展到物理学的其它领域,继而又迅速地扩展到其它自然科学领域。到19世纪的时候,“实证的”自然科学已经在各个方面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与此同时,自然之书观念也逐渐地在科学家那里失去了市场。地质学和生物学的革命向不变论提出了挑战,这也使人们很难相信始终变化着的自然界仍然是上帝书写的神圣之书。

另一方面,诠释学自身在文艺复兴以后的演变,也使得它越来越远离自然和自然科学。

在文艺复兴运动中,人们既展开了对自然的研究,又开展了宗教改革运动。就诠释学的发展来说,宗教改革的最重要成就就是圣经的世俗化。它把圣经与古典作品同等对待,而这种同等对待就使得诠释学逐渐成了对文本的一般性解释方法。在18世纪,诠释学从圣经注释方法发展为语文学方法论。到19世纪初期,施莱尔马赫把诠释学发展为关于理解和解释的一门普遍科学或艺术,使之包容流传下来的所有文本,而不只是那些古典的、权威的或神圣的文本。从此以后,自然法术就不再是诠释学所关注的对象了,而自然之书观念的衰退也使得自然这本大“书”不再被包含在诠释学的“文本”之中了。

到19世纪中叶,自然科学的“实证性”和有效性给人文科学提出严重的挑战:人文科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何在?为了给人文科学奠定基础,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科学,并同时与自然科学区别开来,狄尔泰进一步把诠释学发展为人文科学的普遍方法论。在狄尔泰这里,人文科学是对世界的内在“理解(Verstehen)”,即理解世界的生命和精神,而这种理解所需要的程序、方法或技巧就是“解释”(Auslegung)。由于生命和精神具有类似性和普遍性,所以人的内在经验通过心理转换就能够进行转移,人也因而能够进入内在的精神世界。正是这一点使得以关于理解和解释的诠释学为其方法论的人文科学具有了科学性和有效性。狄尔泰确实在一定意义上为人文科学争得了自身的独特地位,但是他的做法实际上也已经默认了实证科学的强势地位,只是力争这种实证科学不要再进一步侵入到人文领域。同时,狄尔泰的诠释学也由此确认并强化了科学与人文的二分。

按照狄尔泰的说法,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是可以直接观察的、没有目的的、自在的并受普遍必然自然法则所支配的物理事实,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是通过观察和实验而把个别事例归入一般规律之下,但诠释学所探讨的是对生命和精神的理解和解释,而生命和精神是不可直接观察的、有目的的、从事着价值判断的、有传统的和变化着的东西。狄尔泰的“理解”和“解释”特指对所说、所写和所做的语言、文字、符号、遗迹和行为的把握,也就是对一般表达所包含的意义的把握。由此,自然科学对自然界的“说明(Erklarung)”根本就不能是这样的“理解”和“解释”。“解释”是阐释性的、揭示性的,而“说明”则是外在描述性的、因果性的。如果我们说“理解自然”,那也只是一种形象化比喻。

所以,只要把诠释学看作是纯粹人文科学的方法论,并以实证主义的方式来看待自然科学,那么,自然科学就不可能是诠释学的。

三、20世纪有关自然科学诠释学的争论

波普尔既不同意实证主义的科学观,也不同意狄尔泰仅仅把诠释学局限于人文科学领域。他认为,人的认识是对事物的一种译解或注释,是不可能不出错的;再者,知识绝不可能始于虚无,它总是起源于某些背景知识和某些问题,所有的观察都是渗透着理论的、有选择性的,总是在一定的境况中去发现某种结果。另一方面,波普尔认为,理解无疑是人文科学的目的,但同时也是自然科学的目的。人类和自然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爱因斯坦对宇宙实在的理解与人文科学中的理解至少有四点相似:“(1)如同我们由于共有的人性而去理解别人,我们可以因为自己是自然的一部分而去理解自然。(2)如同我们由于人们的思想与行为有某种合理性而去理解人们,我们可以因为自然规律中固有某种合理性或某种可理解的必然性而去理解自然规律。这几乎是所有的大科学家(至少是从阿那克西曼德以来,如果不提赫西俄德、希罗多德的话)的自觉愿望;而这种愿望至少首先在牛顿、以后在爱因斯坦的引力学说里得到某种暂时的满足。(3)爱因斯坦信中提及上帝,表明了另一种与人文科学相同的意义——试图按我们理解一件艺术作品的方式去理解自然界,把它当作一种创造。(4)自然科学里有这种情况:人们意识到自己全部的理解活动最后归于失败——这一点人文科学家进行过许多讨论;而且被归咎于其他人的‘异己性’,任何真正的自我理解的不可能性,以及理解任何一个完整、真实的东西时的不可避免的过分简化。”([6],pp194-5)

所以,波普尔反对“把理解的方法说成是人文科学的特点,说成是我们用以区别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标志”,认为持这种观点的人完全是把实证主义和科学主义看作是适合自然科学的唯一哲学。([6],p195)

波普尔的观点对于自然科学诠释学家来说是令人高兴的,但是波普尔对狄尔泰和实证主义者的否定是以朴素实在论为前提的,在认识论方法论上又与其证伪主义观点一样犯了简单化的错误。在上述引文中,他所谈论的自然科学实际上指的都是自然科学的基础,他所列举的科学家都是一流的大科学家。当一流的大科学家探讨自然科学的基础性问题的时候,实际上是作为哲学家在探讨自然哲学或科学哲学问题,这些探讨确实是诠释学的。但是,大多数具体的自然科学研究并不总是每日每时地去研究这些宏大的问题,并不总是连续不停地去提出新理论、证伪旧理论。[7] 库恩就在自然科学的诠释学问题上纠正了波普尔的这种偏颇。

波普尔的诠释学观点是在批判狄尔泰等人的观点中提出来的,库恩则是在与Charles Taylor的直接辩论中明确提出其诠释学观点的①。Taylor持有与狄尔泰相似的看法,认为人类行为的意义需要诠释学的解释,而自然现象则不需要这种解释,如果说它们具有某种意义,那其意义对于所有的文化来说也都是一样的。库恩则认为,同一个自然物体对于不同的文化或共同体来说,其意义是不同的,我们今天的天体就与古希腊的天体不同,而且这两种天体概念之间是不可通约的。这是因为关于自然界的概念都是为一种范式或一个共同体或一种文化所拥有的,从古希腊的范式到我们的范式,其中已经发生了革命,我们和古希腊人生活于不同的世界之中。

由于任何时期的自然科学都是以其从事者所接纳的一组概念为基础的,这组概念又是历史和文化的产物,必须运用诠释学的技巧才能让非共同体成员加以接受。所以,库恩把这组概念称为科学的“诠释学基础”(hermeneutic basis),实际上也是他以前所说的“范式”。但是库恩认为,在有了这种“范式”或“诠释学基础”之后,科学家所做的大部分工作——常规科学研究——则通常不是诠释学的,因为这些工作只是根据范式来解决难题。因而,库恩的最终结论是,“尽管自然科学可能需要我所说的一种诠释学基础,但是它们本身却不是诠释学的事业。”([8],p133)

虽然库恩在科学诠释学问题上得出了谨慎的、限制性的结论,但受到他本人极大影响的科学知识社会学家们却并没有遵守他的限制。他们大都把库恩的科学共同体概念加以引申和改造,把整个的自然科学,包括具体的科学知识甚至具体的数学知识和逻辑知识,都看作是社会建构的产物,并都看作是诠释学的。不过,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大都把自然科学诠释学作为他们工作的前提,然后就全身心地投入到对自然科学的社会学分析之中了。但受到欧洲大陆现象学-诠释学强大影响的自然科学诠释学家们则与之不同,他们不仅仅承认自然科学的诠释学性质,而且还对自然科学展开大量具体的考察和分析,分别从科学史、科学实验、科学发现、科学交流、科学描述等不同的方面来揭示自然科学的诠释学性质。

综上所述,自19世纪末期以来,关于自然科学诠释学问题的争论,大致已经出现四种不同的态度:受狄尔泰和实证主义影响的学者都否认自然科学的诠释学性质;波普尔在科学哲学领域首先批判实证主义,把自然科学也看作是诠释学的;库恩通过科学革命和常规科学研究的区分,承认自然科学的基础是诠释学的,但否认常规科学的诠释学性质;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和自然科学诠释学家则大都把“常规科学研究”也看作是诠释学的。

通过前面的讨论,可以说完全否认自然科学诠释学的实证主义观点是站不住脚的。那么,对于近现代科学来说,它又究竟如何是诠释学的呢?是仅仅自然科学的基础具有诠释学性质,还是整个的自然科学都是诠释学的?如果用库恩的术语来说,这里争论的焦点显然就在于:“常规科学”究竟是不是诠释学的?

四、存在论诠释学与常规科学的诠释学性质

至此,有必要重新审视一下诠释学本身的含义。实际上,诠释学在20世纪已经有了根本性的变革,已经完全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那种诠释学了。经过海德格尔和加达默尔的根本性改造,诠释学不仅是方法论的,它首先而且根本上就是存在论的(本体论的,ontological)。用希兰(Patrick A. Heelan)的话说,诠释学已成为指向存在的“强诠释学(strong hermeneutics)”,而不是仅指向狭义文本的“弱诠释学(weak hermeneutics)”。([9])

海德格尔首先把诠释学改造为此在诠释学意义上的存在论诠释学。此在诠释学要展示的是作为此在的人的本己存在的意义、一般存在的意义以及在人的周围世界中的非此在事物的意义,它也因此为认识这些事物的科学提供基本的视域或方案。另一方面,此在诠释学通过对人的生存的时间性和历史性的展示,也为历史科学(精神科学,人文科学)提供了可能性,因而在更深层次上也把狄尔泰的诠释学包容了进来。

作为此在诠释学,存在论诠释学的理解不是与“说明”相并列的一种认识方式,也不是要进入他人的内心世界。理解本身作为此在“在世”的一种基本方式,是构成狄尔泰式“理解”和“说明”之共同基础的东西。存在论诠释学的解释也不是狄尔泰那作为方法和技巧的“解释”,而是指理解的“造就自身(sich auszubilden,developing itself)”([10],p188),即,把在理解中所突开的存在的种种可能性整理出来。这种解释因而就具有理解的前结构,即“前有(Vorhabe,fore-having)”、“前视(Vorsicht,fore-sight)”和“前概念(Vorgriff,fore-conception)”。这种“前结构”是由事情本身所决定的,并构成解释者不言而喻的先见。

在海德格尔思想的后期,随着他的Ereignis的转向,其存在论诠释学也随之有了进一步的含义,这就是突出强调对存在意义的聆听和归属,对Ereignis的圣言(Sage)的接受和遵循。至此,海德格尔又在存在论层次上回复了诠释学的某种古老的意义:诠释学首先意味着“承载消息和音信”([11],p29),“在引出音信、保存消息的意义上”([11],p32)来使用“诠释学”这个词。

加达默尔遵循海德格尔的思路,把诠释学进一步变成系统的诠释学哲学,并以此来揭示那“超越我们的愿望和行动而与我们一起发生”的东西([12],p4),也就是揭示“先见”、“权威”、“传统”的合法性和重要性。

如果对存在论诠释学加以简单概括的话,可以说它有两个基本要点:一是存在论诠释学把理解、解释、保存和运用“存在的意义”看作是人之生存的本质;二是存在论诠释学旨在从人的生存或存在的角度,而不是仅仅从人的认识方法的角度,去揭示人是如何理解、解释、保存和运用“存在的意义”的,亦即它是从人之生存整体的角度去揭示人追求存在意义的一般诠释学处境的。

从第一点来看,由于对存在意义的追求是人之生存的本质,所以它在本质上体现于人的所有活动之中,从而也体现于人的各种各样的认识活动中,体现于自然科学的各种认识活动中。由此,对自然科学基础的研究与常规自然科学的研究,都在根本上隶属于对存在意义的理解、解释、保存和运用,也因而都不可避免地带有诠释学的性质。

从第二点来看,在如何追求存在意义的问题上,存在论诠释学给我们展示出来的一般诠释学处境是:不管是在哪一种生存活动中——无论是日常的衣食住行活动,还是政治活动、经济活动、宗教活动、艺术活动,也无论是实践活动,还是认识活动——人都是从已有的对存在的源始理解出发,去追求存在的意义的。由此,作为人的生存活动之一的常规科学研究活动,必然与自然科学的基础性研究以及人的所有其他活动一样,作为本质上对存在意义的追求,都同样是从已有的对存在的源始理解出发的,具体来说,都是从理解的“前结构”或“先见”出发而进行的一种“视域融合”。因而,常规科学研究无论如何也逃不出诠释学的一般处境,它必然具有诠释学的性质。

当然,常规科学研究是严密的、精确的、程序化的解题活动,常规科学知识是体现在命题、定律和理论中的确定的、客观的知识,它不是像人的主观精神那样流动不居,它本身是主观精神的客观化和永久化。但是,常规科学知识正是以这些确定不变的形式,来长久“保存”在科学研究中所获得的有关实在的信息,进而也长久“保存”在其范式和基本方案中所揭示的存在的意义。希兰就认为,“生活世界的意义场域不断地被科学的理论活动所精炼、替换或改变”,这恰恰显示出科学的诠释学性质。([13])

常规研究从一个方面说无疑是一种实验研究,这种实验是通过对实在的控制和逼迫,而提取出有关实在的信息。但这种控制性和逼迫性的操作是在认识过程中由原初的理解所必然衍变出来的,并归根结底隶属于对存在意义的理解。常规研究从另一个方面说也无疑是一种数学研究。但这种数学研究正是由自然科学的“数学因素”所决定的,也就是说,在为常规研究奠基的时候,那些基础性的研究工作(比如伽利略的工作)事先从数学的角度为常规研究打开了视域,提供了对存在意义的基本理解,具体的研究只能在这种理解的基础上进行,只能活动于这种数学的视域中,只能是一种数学研究。([14]) 数学化的常规研究恰恰表明,其自身有一个数学化的“前结构”,是对原初数学式理解的展开、保存和运用。

总之,从存在论诠释学的角度看,常规科学研究作为人的一种生存活动,必然归属于对存在意义的理解、解释、保存和运用,因而必然具有诠释学的性质。

五、自然科学如何是诠释学的?

在我们揭示出常规科学的诠释学性质之后,有必要再进一步指明其范围和限度。这个范围和限度就是:仅仅在存在论的意义上,常规科学才是诠释学的。这同时也意味着:在方法论的意义上,常规科学不是诠释学的。

方法论与存在论本来是不可绝对分开的,任何一种方法论都有其存在论预设。但是,当我们所说“任何一种方法论都有其存在论预设”的时候,我们已经表明方法论和存在论其实并不在同一个层次上,存在论是方法论的底层和基础。这样,当常规科学在存在论上具有诠释学性质的时候,它在方法论上未必也保持其诠释学性质。实际上,它恰恰在方法论上失去了其诠释学性质。所谓在方法论上失去其诠释学性质,就是说它的方法在整体上和细节上都失去了诠释学的性质,其方法不是诠释学方法。诠释学方法是一种哲学方法,哲学方法严格说来不是方法,也就是说它不是那种程序化的和对象性的技巧。这样,常规科学的数学方法和实验方法以及各种各样的更为具体的方法,就其作为方法而言,都由于其程序化和对象性的特征而不属于诠释学,因而在方法论上不具有诠释学的性质。

到这里,我们就可以明白库恩为什么要否认常规科学的诠释学性质了。他的否认完全是从方法论的角度出发的,他完全没有涉及存在论问题。(库恩的否认还有另外一点考虑:他的范式和科学共同体概念有走向相对主义的可能性,而且事实上也确实导致了相对主义。这一方面引起了许多科学哲学家的批判,另一方面对于库恩自己来说也确实是出乎意料的。于是他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了限制,并与传统科学哲学观点进行了某种妥协。在自然科学的诠释学性质问题上,库恩的这种限制和妥协就表现为仅仅承认自然科学基础的诠释学性质,而否认常规科学的诠释学性质。)

至此,关于“自然科学如何是诠释学的”这个问题,我们除了进行历史的追述和廓清之外,又对近现代意义上的常规科学的诠释学性质进行了专门分析。现在让我们概述一下自然科学究竟如何是诠释学的:

古代的、中世纪的和文艺复兴时期的自然科学,在诠释学的最古老的意义上,即作为对神的音信和旨意的理解、解释和运用,都是诠释学的;从后来的方法论诠释学和存在论诠释学的角度看,它们也都具有诠释学的性质。对于近现代自然科学而言,在存在论的意义上,它完全是诠释学的,也就是说,不仅自然科学的基础是诠释学的,而且常规科学也是诠释学的;但在方法论的意义上,只有自然科学的基础是诠释学的,常规科学则不是诠释学的。

对于近现代科学的诠释学性质,我们明确区分了存在论层次和方法论层次,这具有特别的意义([15])。因为如果我们不加区分的话,笼统地说“自然科学是诠释学的”很容易引起误解。这种误解首先是对自然科学本身的误解:既然自然科学是诠释学的,那它就与哲学人文科学没有本质的区别了,它与神话、巫术和近代以前的科学也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了。这就不能使人们真正把握近现代科学的本质和精神,甚至会对科学的自身发展造成一种干扰。这种误解其次是自然科学家对自然科学诠释学的误解。由于科学家本身不是哲学家,他们一般对存在论诠释学是比较陌生的,他们只可能知道作为人文科学方法论的诠释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加分别地告诉他们说自然科学是诠释学的,他们就会认为诠释学家完全是胡说八道:严密的、精确的、实证的、数学化的自然科学怎么能是“诠释学的”呢?索卡尔(Alan D. Sokal)之所以会写文章嘲弄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和科学诠释学家,其原因正在于此。

对于自然科学家难以理解存在论意义上的诠释学,我们也应该予以理解。这种理解不仅仅是出于宽容,而且也有着学理上的根据。自然科学方法不可能把握自然科学本身。物理学实验能够研究物理的世界,但不能研究物理学本身。对于自然科学家来说,当他作为自然科学家而不是作为哲学家的时候,他是身在科学的“庐山”之中而纯粹使用自然科学的方法,他因而就不能跳出科学之外来认识科学的“庐山”真面目,他无法看到那“超越我们的愿望和行动而与我们一起发生”的东西,无法在存在论的层面上看到常规科学的诠释学性质。

所以,在与科学家对话的时候,我们必须申明:就方法论和方法而言,常规科学不是诠释学的;科克尔曼斯(Joseph Kockelmans)所说的“科学事业自始至终都是彻头彻尾的诠释学事业”、“在每一方面都具有诠释学的成分”、“生来就具有诠释学的成分”([16])等,只有在存在论的意义上才是恰当的。

[ 参 考 文 献 ]

[1] 艾伦G狄博斯. 《文艺复兴时期的人与自然》.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0.

[2] Frances A. Yates. Giordano Bruno and the Hermetic Tradition . London:Routledge. 1999.

[3] Peter Harrison. The Bible,Protestantism,and the Rise of Modern Science. Cambridge. 1998.

[4] Galilei Galileo. The Assayer (1623). from the translation of Stillman Drake in Drake S. Discoveries and Opinions of Galileo. New York:Doubleday Anchor. 1957.

[5] Richard Westfall. “The Rise of Science and the Decline of Orthodox Christianity”. in God and Nature:Historical Essays on the Encounter between Christianity and Science. ed. By David Lindberg and Ronald Numbers.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4.

[6] 波普尔. 客观知识 [M]. 上海译文出版社. 2001.

[7] 关于波普尔的科学诠释学思想,可参见李章印“探照灯与数学因素——对波普尔与海德格尔科学诠释学思想的比较”,《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

[8] Thomas S. Kuhn. “The Natural and Human Science”. in Introductory Readings in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 edited by E. D. Klemke,Robert Hollinger,David Wyss Rudge. 3rd. ed. New York:Prometheus Books. 1998.

[9] Patrick A. Heelan. “Galileo, Luther, and the Hermeneutics of Natural Science”. The Question of Hermeneutics:Festschrift for Joseph Kockelmans. Ed. by Timothy Stapleton. Dordrecht:Kluwer. 1994. pp.363-375.

[10] Martin Heidegger. Being and Time. Oxford:Basil Blackwell. 1962.

[11] Martin Heidegger. On the Way to Language. Translated by Peter D. Hertz. New York:Harper and Row. 1971.

[12] 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卷). 上海译文出版社. 1999.

[13] Patrick A. Heelan. “The Scope of Hermeneutics in the Philosophy of Natural Science”. Studies in the History and Philosophy of Science. 29 (1998). pp273-298.

[14] 参见Martin Heidegger. "Modern Science, Metaphysics, and Mathematics". in Basic Writings. London:Routledge. 1993.

人文科学的含义范文3

关键词:文科生;物理;科学

科学分为两种:一种是人文科学,它的研究对象为认识精神世界和社会关系;另一种是自然科学,它的研究对象为客观世界的本质关系。这两种科学研究对象不同但他们并不矛盾,它们之间是一种互相依存的关系。我们要文科生学好物理不是要求他们也能去做物理研究,而是希望他们具有科学的素养和严谨、实事求是的看问题的态度。

一、文科生学习物理的意义

文科生学习物理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物理对人们的思想觉悟和精神境界提供了源动力。物理创造了18世纪以来伟大的物质文明。18世纪蒸汽机的发明带来了机械化大生产,也带来了工业革命。物质的富裕、贫富差距的加大,导致了社会矛盾的凸显,产生了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产生了人类精神文明的伟大成果——。蒸汽机的发明不仅推动了机械工业的发展,而且伴随着它的发展建立了新的物理学分支——热力学。物理还为我们的文学创作等提供了科学的灵感,像科幻小说《格兰特船长的儿女》《海底两万里》《神秘岛》。

(2)物理的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蒸汽机的发明给我们带来了以蒸汽引擎作为动力来源的铁路机车,改变了以往人们以畜力和人力为基础的交通方式,缩短了世界的距离,让人的出行更加方便,让人的视野更加开阔。而电脑的诞生则把人们的生活带进了信息时代。我们可以通过网络传输文件,可以通过网络与亲人视频聊天,可以通过网络购买生活用品,甚至我们可以通过网络来举行会议。通过网络,我们不用电视机也可以收看各类节目;通过网络,我们可以及时了解各种信息。

(3)学习物理能提高人们辨别是非的能力。物理不仅仅是一门学科,它更是一门科学。物理教给我们的不仅仅是知识,更是教给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一种能力。一个人如果具备了科学的态度和物理的精神,具备了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那么他的人生必然会方向明确,不容易被旁门左道引诱,适应社会的进步和变化。

(4)物理和哲学有着紧密的联系。物理学是研究物质存在的基本形式、本质和运动规律,及物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和转化的规律的科学。它崇尚理性,重视逻辑推理。哲学只是研究思维和存在、意识和物质何者为本原的问题。物理的研究对于物质和意识第一性的问题的回答有着科学的依据。而这一问题的回答决定了两个哲学派系的区分。

(5)学好物理还能为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的依据,为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科学的参考。如美国的阿波罗登月计划,我国的三峡工程,日本的新干线和我国的高铁,这些工程的制定和实施动用的都是广大人名群众所缴纳的税款,大家都有权利对其进行勘正和监督。但这些都是需要具备一定的物理知识和科学的分析问题思考问题的方法。

二、怎样对文科生物理课进行讲解

为了让文科生具备科学的精神、科学的素质和科学的方法,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文科生的物理课进行讲解:

(1)对文科生的物理课进行讲解,是对基本概念的人文含义的诠释。如物理学的发展史,物理学中的世界观方法论、物理学中的人生观及哲学含义,等等。了解了物理学的发展史能更深刻地理解社会进步时代变迁的根本原因,学好了物理能帮助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方法论,能帮助我们更深刻地理解这个社会。

(2)介绍与物理有联系的社会问题。如能源问题、环境问题、国防问题,等等。世界的格局与政治举措跟能源的分布,跟国防能力等有莫大的关系。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又由经济实力和科学技术水平等要素决定。

(3)将物理与日常生活联系起来。美国一位著名的教育家曾经说过一段关于教育本质的话,主要意思是:教育不仅是人成长的经历,教育即生活的再现,教育是随生活的变化、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物理本来就根源社会生活,那么我们在物理的教学过程中应当将物理与当今社会的日常生活联系起来,例如:飞机为什么能上天,高铁的速度为什么那么快,人游泳的原理,等等。

人文科学的含义范文4

法学是否为一门科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学”的定义以及“科学”的包容性。因此,对这一问题作出回答,就有必要对“科学”的含义和范围进行合理地界定。“科学”的最初含义来自法语,仅指“知识”而已。1976年出版的《法国百科全书》将“科学”解释为通过揭示现象之中的规律所取得的全部知识,以及作为这些知识之基础的认识论。②美国学者沃尔多也认为:“从最广义上讲,即从词源学和历史的角度来证明,科学只不过是(虽然这里没有简单的事物)‘知识’。从最严格的意义上讲,科学只是某种类型的知识,是根据专门方法的准则来获得和证明的知识。”③以这种较为宽泛的定义来衡量,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在人类文明的几千年发展中,法学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知识体系,并且在历代法学家的锤炼之下,已形成了以不同方法为主导的各种流派。应当认为,法学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社会功能。对于这一点,法国《拉鲁斯大百科全书》也作了明确的回答:“法学确实不折不扣地是一门科学。按照法学的研究对象而言,它是对各种法律事件及其相互关系和分类等方面实践的认识;按照法学的应用方法来看,又是十分严谨的论述和仔细的分析,是演绎方法和归纳程序同时兼用(旨在摆脱大量法律条文背后的各种原理原则的影响);按照法学的实践或教育目的而言,是要起到协调社会生活的作用,或者教育公民们懂得各种法律。”④相反,如果将“科学”仅仅等同于“自然科学”,那么,法学与自然科学所要求的逻辑体系与研究范式之间可能存在较大的差距,其科学性也就令人怀疑。历史上,以“自然科学”的标准否定法学的科学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科学”以对客体的观察、测量、计算为基础,立足于经验的视角观察问题,而“法学”主要是理解法律语言的表达及其规范性意义。2、“科学”反映的是事物的因果关系,而法学至多只能反映事物的准因果关系。3、“科学”必须保持价值中立,而法学则很难排斥价值判断。4、“科学”的方法是通过实验或资料的收集来进行,而法学只能运用演绎与归纳的方法进行研究,其结果既无法保证准确性,在理论上也不能证成。总之,关于法学是否为一门科学的问题,首先,必须把“科学”作为一个普遍性的概念,用于指称人类的一种专门性研究活动,而不应把自然科学作为唯一的存在方式与判断标准;其次,必须反对科学上的“沙文主义”,即武断的“科学主义”。在此前提下,笔者认为,法学是一门科学。

二、法学是社会科学还是人文科学

对于这一问题,或许很多人从来没有思考过,也许它根本就不构成问题。但是在人类学问博大精深,知识体系纷繁复杂的今天,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三足鼎立的现代知识系统中,法学的定位却是一个实实在在的难题。大多数人倾向于将法学理解为一门社会科学,但是社会科学的许多特征却是法学所不具备的。而将法学作为为一种人文科学却又与法学理论的某些客观性特征格格不入。尽管人文社会科学的基本特征都可归纳为一种价值论上的问题,但是二者之间仍然有比较大的差异。社会科学的基本思路是对某一事物进行比较客观的“描述—评价—预测”,而人文科学的基本思路是“解释与批判”。法学的尴尬恰恰正在于其既要具备解释与批判的功能,同时还要对社会行为进行比较客观的“描述—评价—预测”。这种局面的形成是由法学本身的特征所决定的,即法学既要对现实问题作出回应,又要保持一定的超然性。法律本身也必须在理想与现实之间保持一种张力。有的学者指出“法律在规范层面是封闭的,但是在认知层面却是开放的”,也正是指此。卡尔•拉伦兹认为,法学的本质是一种规范研究。规范研究的本质是对于现实问题的价值解答,也就是说法学的首要任务既不是求真也不是在于描述,而是对事物的价值或意义作出回答。如果说法律的基本功能在于“定纷止争”,那么,法学在面对现实的纷争的时候就必须对引起纷争的行为作出评价。这种评价是法的基本功能所在,但它仅仅是法的功能的一部分。通过对行为的评价,法要实现自己的价值目标或理念,并进而引导人们的行为,使个人的行为与社会的需要达成某种程度上的协调。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是实现人类自我控制的工具。法学就是人们通过对这一工具的研究而实现对人自身的关怀的途径。法学存在的根本价值也就体现在这种对自我生存困境的关怀之中。所以,我认为,法学的实质是一种“人学”,这是由法与人的特殊关系所决定的,正所谓“道不远人,远人非道”。同时,也应指出,将法学定位为人学并不是将法仅仅看作是人类的工具理性的产物。法学应当是人类对于自身生存状况的理性把握和反思之学,是人类对于自身存在价值的不断探索与追问之学。

三、法学应该做什么

人文科学的含义范文5

关键词:新课程改革;语文教师;价值取向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2012)03-0097-05

价值取向是价值哲学的重要范畴,它指的是一定主体基于自己的价值观在面对或处理各种矛盾、冲突、关系时所持的基本价值立场、价值态度以及所表现出来的基本价值倾向。价值取向具有实践品格,它的突出作用是决定、支配主体的价值选择,因而对主体自身、主体间关系、其它主体均有重大的影响。随着新课程标准的实施和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推进,语文教师的价值取向也在逐渐发生变化,其发展过程主要经历了“固守本质”、“滑向相对”、“在多元中寻求共识”三个阶段。语文教师价值取向的转换既有外部原因的影响,更有内在原因的制约。由于篇幅限制,本文主要探讨语文教师价值取向的内在原因。从内在原因看,语文教师价值取向的发展主要是由教师哲学观、思维方式、师生观等方面的转变引起的。本文以阅读教学为例,通过对语文教师价值取向发展特点及内在原因的探讨,为语文教师价值取向的合理选择提供理论依据,以利于语文教学改革的深化和语文教师的可持续发展。

一、“固守本质”:语文教师价值取向的“新瓶装旧醋”

新课程改革初期,语文教师的价值取向常常呈现“固守本质”的特点。此阶段语文教师的价值取向之所以被称为“固守本质”,是因为“本质主义”价值取向在课程改革之前就已经存在并且根深蒂固,随着新课程改革的实施,一些教师貌似改变了自己的教育方法、教学理念,但依然“固守”着“本质主义”的价值取向,在阅读教学中表现为语文教师表面上允许学生表达自己的感受和体验,但依然把标准答案作为唯一准绳,于是在教学中便出现了学生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教师却费尽心机把学生的不同见解往标准答案上引的现象,阅读教学成了教师和学生不断进行思想搏斗的过程,致使教师教得疲惫,学生学得困惑。这种价值取向与传统教学中语文教师的价值取向相比,并没有多少新意,所不同的是,教师已经意识到要“把课堂还给学生”,在教学方法上也进行了相应的改变,但只学到了新课程改革的皮毛,其价值取向还停留在传统阅读教学层面上,不理解新课程改革的实质和精髓。如《秦始皇与兵马俑》的教学案例就体现了表面开放、实质上“固守”着课文唯一“本质”的价值取向:

师:今天,能看到秦始皇兵马俑,我们得

感谢谁?

生:要感谢秦始皇。

师(生气地):坐下。

生:要感谢发现兵马俑的西杨村的农民。

师(脸涨红了):不对!

生:要感谢当年制造兵马俑的劳动人民。

师(如获至宝):对了。

“固守本质”的价值取向出现的内在原因主要有:语文教师持有传统解释学的哲学观、客观主义思维方式、“教师中心”的师生观。在“固守本质”的价值取向下,语文教师忽视了学生的情感体验,压抑了学生的生命活力,简化了语文学科的教学价值。

首先,“固守本质”的价值取向体现了语文教师持有传统解释学的哲学观。传统解释学的代表人物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认为解释学是人文学科普遍理解的方法论,解释的目的就是重构作者的原意和思想,以避免对文本的误解。为了达到这种重构,就必须摆脱读者的前见和历史境遇,从个人的观点和成见中走出来,以一种中立的、不受历史限制的立场,“在心理上重新体验作品作者的心境与精神状态,由此重建作品的精神世界”,最终达到比作者更好地理解他自己。在上述案例中,教师把“今天能看到秦始皇兵马俑应该感谢当年制造兵马俑的劳动人民”作为文本的本质含义,并且认为这种含义才是作者写作的意图,而别的理解如“感谢秦始皇、感谢发现兵马俑的西杨村农民”则被视为无稽之谈受到教师的呵斥。教师寻求文本本质、找出作者写作原意的“作者中心论”倾向体现得十分明显。

其次,“固守本质”的价值取向体现了语文教师客观主义的思维方式。上述教学案例中,教师费尽心机把学生引向标准答案的目的就是为了找到文本的客观本质,即作者的原意。这种思维方式认为文本存在着唯一的含义,只有通过克服读者的主观认识和各种“偏见”,才能重建文本原意,达成对文本确定的认识。尽管狄尔泰的“自然科学需要说明,人文科学需要理解”划清了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界限,但在追求知识的客观性与确定性方面,却又呈现出与自然科学相似的一面,理解被认为是理解者克服与理解对象之间的历史间距,消除自己的主观因素获得文本客观意义的过程。

再次,“固守本质”的价值取向体现了语文教师“教师中心”的师生观。教师是谜底的掌握者,学生是猜测标准答案的猜谜者。教师作为知识权威的代言人,在阅读教学中竭力地将学生的思路引向文本的标准含义,学生在课堂上虽有表达个人理解和体验的机会,但这些理解和体验即使是合理的,也多会被教师忽视,只有个别与标准答案相一致的回答才会被教师关注,师生之间并未发生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对话。

最后,语文教师“固守本质”的价值取向有利于向学生灌输社会主流价值观念,但忽视了学生对文本的独特理解,不利于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判断能力的培养,难以适应价值多元、变化加剧的现代社会的需要。这种教学使学生学会了标准化的知识,却无法唤醒学生的情感体验和创造性想象,培养学生的语文素养。同时这种“固守本质”的价值取向由于压抑了学生的真实想法和个体体验往往会引起学生的抵触心理和对学习的厌倦,影响了学生主体性和个性的发展,无法培养新时代的“爱弥尔”。

人文科学的含义范文6

综观反思性教学的历史发展和主要代表人物的反思性教学理论,不同代表人物的反思性教学理论都是基于不同的认识论和教学理念建构的,是自成体系的。我们在进行反思性教学实践中要形成自己的个性化的反思性教学模式。究竟采用何种反思性教学模式,既要根据教师个人的条件,也要考量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的特点,最重要的是要看教学设计者持何种教学理念。在教学实践中,每种反思性教学模式都是由“工具”和“理念”两部分组成的,“工具”是实现“理念”的“工具”,并指向一定的“教学理想目标”。“理念”是一种教学观,也可以说是一种课程观;“工具”就是反思的技术性问题(包括反思的方法、途径和策略等);“教学理想目标”是“理念”的具体化。例如杜威的思维五步法,其教学模式的“理念”就是实用主义哲学以及“问题为中心的课程观”,而实现该课程教学的“工具”就是“思维五步”,其“理想的教学目标”就是培养具有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并具有行动探究个性的学生个体。既然,反思性教学中的“反思”就是为了实现一定的教学理念而建立起来的一组“思维方法”和“思维工具”;那么,反思性教学就是借助一定的“方法和工具”实现一定“教学理念”的教学。

二、科学学科教学的理念选择

习惯地,我们把科学划分为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相应地,在学校课程设置中有自然学科、人文学科和社会学科。在“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的划分过程中,“科学”的含义是广义的科学,“科学”涵盖“人文”和“社会”两个领域。由于人文学科(比如语文、历史、艺术、宗教等等)具有明显的价值取向,社会学科(比如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法学等等)则具有明显的对社会变化的反应与对策的价值取向,他们的教学与自然学科有着较大的差别,故本论所指的“科学”专指狭义的“科学”,属于自然科学的范畴;本论所指的“科学学科”则是只反映“自然科学”知识的学科。

中小学科学学科作为对中小学生进行科学教育的重要的基础学科,对培养学生的科学志趣和创新精神,对培养学生学科学、用科学的能力,以及对学生科学素养的提高和创新能力的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科学学科的教学不仅仅是传授学生科学知识,还要重视对学生进行科学态度、情感、方法和科学思维能力、探究能力、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合作精神的培养。然而,只有用匹配的教学方法才能达到科学教育的综合目的。科学学科的特点是有明晰的逻辑性和层级结构,以及构成学科结构的概念、原理和规则。正如布鲁纳所言,学习就是让学生掌握学科的基本结构,以及结构上的概念、规则和原理。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学习是学习者主动建构内部心里表征的过程,它不仅包括结构性的知识,也包括非结构性的经验背景,学习过程不仅包括对新信息的意义建构也包括对原有经验的改造与重组,因此,从匹配程度来看,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是科学学科教学的理想指引。

三、建构主义学习理念的建构

建构主义继承了认知主义的范式并完成了对认知主义的超越。建构主义始于皮亚杰的认知图式学说,后经科尔伯格、斯滕伯格和维果茨基等人的学说得以完善。在这个过程中,皮亚杰是以唯物辩证法的客观论解释认知图式的,后经斯滕伯格和维果茨基等人的发展,建构主义获得了解释学和社会文化论的基因。首先,在教学的理想目标上,建构主义主张形成个性化的意义丰富的结构性知识目标而非客观的、标准的符号化知识层次目标。“学科知识不是一个由概念、规则和原理组成的封闭的知识结构,而是一个无限开放的知识网络”。在学科知识与学习者的关系上,不是学习者去被动适应教科书编排的知识结构,而是知识结构被个性化地建构。其次,在学生获取知识的途径上主要是以学生为主体“自下而上”地获取知识。认识的机能是适应自己的经验世界,而不是去发现本体论意义上的现实,因而知识不是“真理”,而是“生存力”。最后,在教学过程的监控上,主要是培养学生的自我学习监控能力,教师的“反思性教”要服务于学生的“反思性学”。这一点,所谓“控制论的建构主义”就可以证明。控制论的建构主义,同其它建构主义一样主张“维持差异”,同时主张对学习过程的审视和批判反思精神。“提倡一种方法论,核心是一个循环控制的过程,但是这个循环的过程是带有自我审视的,体现了惊奇的细节和批判反思的联姻”。

四、科学学科教学的策略探究

1.教师的教与反思策略

教师在科学教学过程中的反思主要涉及教学理念、教学目标的设计、教学工具的应用以及教学监控几个方面。

教学理念的反思是指教师要用建构主义的理念来反思科学教学。在当前的科学教学中,仍然体现着较为浓重的行为主义和认知主义倾向。学生对知识的学习处于被动的接受地位,学生对新知识以及原有知识的分析、检验和批判能力没有被很好地培养。在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上教师的讲授占的比例过大,学生的研究性学习、自学作业所占的比例过小,缺乏对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缺乏讨论和相互评判。解决的办法是:在科学学科教学过程中保证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通过对学生批判意识和思维能力的培养保证学生对知识的个性化建构;在课堂类型上减少知识传授的课堂比例,多开展问题中心的研究性学习,多开展自学指导教学,注重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使学生能够通过“同化”和“顺应”形成自己的“认知图式”;在教学目标的设计上,要突出学生对学科知识的系统性掌握,注重整体知识,而不是琐碎的目标;在学生的能力结构上,注重培养学习者对知识进行多种方式表征的能力、高度的抽象性与具体情境结合的能力、大胆探索和建构能力;在教学的设计上,“教学应基于情境、基于案例、基于问题解决,强调学习者对知识的建构而不是信息的传递与接受”;在教学的监控上,教师不仅要对教学过程的技术问题进行反思,还要对教学的原理进行反思。

2.学生的学与反思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