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播理论范例6篇

网络传播理论

网络传播理论范文1

 

近年来,互联网与人类活动的关系越来越密切。除互联网外,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也在人类活动过程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并且三网逐步合一组成信息网络,成为现代信息传播的第一载体。伴随着信息网络的逐步形成和传播方式的转变,法律对信息网络传播活动的调整也日益提上日程,一个崭新的法律学科即信息网络传播法也随之产生。

 

一、信息网络传播法的立法现状

 

我国没有一部统一的信息网络传播法,但是涉及信息网络传播的有关规定已有很多,这些规定散见于我国以前所颁布的关于网络的法律法规中。按照法律效力位阶的不同,这些法律法规文件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法律性文件。到目前为止,法律性文件仅有一个,即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这是中国立法机关专门制定的直接与互联网有关的最高位阶的规范性文件。第二类是行政法规。如《电信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第三类是部门规章。这一类规定最多,典型的有《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等。

 

上述规定多是单纯移植传统法律部门的规定来规范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根本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且以上这些繁杂的法律法规缺乏统一的原则和标准,各种规定之间缺乏协调冲突严重,制约了其实施效果。

 

二、信息网络传播法的体系

 

信息网络传播法是法学体系中一个较新的法律学科,其体系尚未形成。但是,实践中以法律法规形式出现的具体表现形式却有很多,认真考量这些表现形式,并对这些表现形式进行归类整理,以构建完整的信息网络传播法体系,就显得尤为必要。完整的信息网络传播法体系应有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一)信息网络传播主体法。主要规范参与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律活动的各类营业性和非营业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确定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解决什么人可以参与信息网络传播活动的问题。

 

(二)信息网络传播客体法。主要规范信息网络传播法律关系的客体,即信息网络传播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对象,解决什么信息可以被传播的问题。

 

(三)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法。行为法是信息网络传播法的重点内容,主要规范信息网络传播主体为了进行传播活动所实施的或在互联网上所实施的能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那些活动,以此确立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特殊法律规则。

 

(四)信息网络传播管理法。主要规范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信息网络传播活动进行主管的各国家机关职权职责及其法律地位,二是从事信息网络传播活动所必须的审批、备案制度体系。

 

三、息网络传播法的原则

 

(一)传播自由原则。信息网络传播作为现代最为普及的传播方式,由于它所具有的特征使其成为民众获取信息最主要的方式和来源。作为调整信息网络传播的法律,其首要原则便是传播自由原则。即,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传播各种信息,以期信息共享。坚持传播自由,就要防止国家机关以各种名义对信息网络传播进行多余的干涉,破坏传播自由原则。传播自由所隐含着公民的言论自由,这与我们国家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紧密相连的。

 

(二)国家安全原则。维护国家安全,在许多法律中都处在极为重要的地位,信息网络传播法也不例外。传播自由不是绝对自由没有任何限制的,在信息网络传播跨国性的背景下,维护国家安全显得更为重要。首先,信息网络传播要保守国家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报刊、书籍、地图、图文资料、声像制品的出版和发行及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信息网络传播也是如此。其次,严禁煽动分裂国家的信息传播,尤其禁止在网络上传播分裂国家的各种言论。再次,严禁传播虚假消息,造成人心不稳,进而导致国家动乱。

 

(三)公序良俗原则。网络为信息传播的迅捷、全面提供了优越的条件,同时也为不良信息的传播埋下了隐患,暴力、色情和其他有害内容也可以借助这个条件加速传播。而这些有害内容给公民尤其是青少年带来的消极影响不容重视。信息网络传播必须坚持公序良俗原则,对于危害社会公共秩序、违反社会善良风俗的内容,或者可能诱导公民做出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信息传播必须严格禁止。

 

(四)公民利益原则。在信息网络传播情形下,对于公民自身利益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首先要注重对公民隐私的保护。公民的隐私利益与隐私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严禁信息网络传播主体对通过合法或非法途径获得的公民隐私信息进行传播。其次,要注意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在网络无国界状态下,公司企业的商业秘密更容易受到侵害。最后,要严格禁止侵犯公民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等的信息传播。

 

四、结语

 

法律是行为的限度同时也是行为的保护,规范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寻求国家、社会、公民合法权益之平衡,最大限度地发挥先进科技赋予信息传播的便利,使信息为经济的繁荣、社会的进步、人类文明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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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传播;传统新闻;挑战

中图分类号TP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20-0037-02

1网络传媒的特征

网上的传播活动也表现出复杂多样、平等、互动的特征。

1.1从传播方式来看,网络传播主要可以分成同步传播和异步传播两大类

同步和异步这两个概念来源于计算机网络的通信过程。在网络通信中,接收方的采样速度如果和发送方发出的比特的到达速度保持一致,那么收发双方就进入了同步,这时的数据传输状态叫同步传输。所谓异步传输,是指接收方并不知道数据会在什么时候到达,因此,每次异步传输的信息都以一个起始位开头,以便给接收方一个响应、接收和缓存数据比特的时间。

根据传者与受者数量的不同,网络同步/异步传播还可分为个人对个人、个人对多人及多人对多人的同步/异步传播,如:网络在线寻呼就属于个人对个人的同步传播,网络聊天室里进行的活动包括个人对个人和个人对多人的同步传播,网上的电子邮件来往属于个人对个人的异步传播,而新闻组和BBS讨论区里的活动则包括个人对多人及多人对多人的异步传播。当然,网络中还存在一些特殊的传播活动,譬如有人会在BBS讨论区进行“版聊”(即在版面上以发帖子的形式进行聊天),尽管这种活动大多数情况下是被禁止的,但这时讨论区的传播活动就变成了个人对多人及多人对多人的同步传播;再如个人有时也会使用电子邮件的群发功能,这时的传播活动就变成个人对多人的异步传播。因此,对网络传播活动进行划分的标准也不是绝对的。

1.2从传播内容来看,网上的传播内容十分丰富,简直可以说是五花八门,无所不包

从新闻时事信息到情感交流内容,从商业发展情报到生活服务咨讯,从大众娱乐快报到专业研究报告,几乎涵盖个人学习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每一个网络用户都是网上传播内容的潜在构建者,只要是用户感兴趣或有需求的信息,网上就会出现相关的内容。仔细分析起来,网络信息的来源主要有以下两类:一类是使用者个人,一类是其他媒体。使用者个人提供的信息通常被称为原创作品,这类作品可能来源于作者个人的直接体验,也可能来源于现实生活中的人际传播,由于原创作品具有直接性和创新性,同时凝聚了作者的智力和心血,因此这类作品在网上广受欢迎,而且在很多时候成为引发讨论的导火索。第二类来源于其他媒体的信息主要是指网络直接转载或略经改编后转载的内容,转载来源主要是报刊、广播、电视、图书等大众传播媒体。

总的说来,正是由于网络用户具有多样性需求,而网络技术又恰恰提供了满足这些需求的手段,这才形成了网络传播内容复杂多样的特点。从这些内容的表现形式来看,文字、图像、声音、动画应有尽有,尤其是超文本技术的使用,使得网络信息的传播跳出了单一的线性传播模式。由于信息在网络空间的相互链接,通过简单的点击,用户就可以方便地从一条信息跳到另一条信息从而使得网络传播更加符合人脑的思维特点。

2互联网媒体给传统新闻传播带来的挑战

2.1模式向度上从单向线性转向双向互动

线性传播模式,强调传播者的“把关人”角色,从某些方面放映了大众传播媒介尤其是电视媒介所含有的单向传播的特点,但它将复杂的人类传播简单化,忽略了受众反馈活动的存在和社会因素的复杂性,导致了若干研究上的偏见。双向传播模式这种双向的关系是建立在反馈机制上的,传播模式研究开始突破单向线性模式的局限,逐步转向注重信息反馈,注重传播效果,注重受众地位。

拉斯韦尔模式、香农―韦弗模式、卡茨―拉扎斯菲尔德两级传播模式、传统议程设置模式、传统把关模式都显示了典型的直线单向的传播过程。霍尔的编码―译码模式是模式向度的一个重要转向,他所提出的三种解读立场重新确认了受众在电视消费中的重要参与角色。

2.2模式类型上从传递模式转向接受模式

拉斯韦尔模式、香农―韦弗模式、两级传播模式、议程设置模式、传统把关模式、“电视对个人行为之影响的心理学模式”和涵化条件模式等传播模式多强调传输者取向在意义上的传送,认为接受者的取向是一个使用与满足的认知过程,也即是传输模式。

自霍尔的编码―译码模式后出现的传播模式如使用和满足模式,受众到达、选择和欣赏模式,在传输者取向上开始强调“偏好型译码”,接受者取向上强调“差异性译码/意义建构”,即转向接受模式。

2.3议程设置的流向呈现多向性

网络为受众提供了自由选择议题的平台,向大众传播信息已经不是专业传播机构的特权。在新媒体环境下,议程设置的流向不仅仅只是从传统媒体流向网民或网络媒体,在很多情况下,网民或网络媒体的信息或意见也会流向传统媒体,甚至出现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在信息或意见上的双向对流。网民议程设置具有双向、互动的、参与的、自下而上的等特征。

2.4议程设置的主体呈现多元化

在新媒体环境下,议程设置的主体不仅仅只是专业传统媒介组织,还包括政府、网民特别是意见领袖、新闻网站、商业门户网站等主体。

网民包含有各种利益取向的群体,这些群体在舆论形成过程中也会进行议程博弈,甚至出现“群体极化”现象,网络传播者泛化及把关人缺乏使得议题在传播过程中可能朝任何一个方向发展,路径不确定并经常进行转换,这导致原有的议题可以衍生出多个与之相关乃至无关的议题。

网民议程设置的自发性、分散性、随意性、私人性、个性化等特征,为网络时代的议程设置增添了丰富的议题内容和广阔的想象空间。受众通过开放的网络话语权编织着一个属于个人的价值体系,他们不再机械地套用大众媒体的那一套传统体系,因而也就能加速、消解或重构传统媒体为公众所设置的议程。

3结论

人们的传播活动越来越多模式化,一方面,人们在网上同时使用多种应用,同时进行多种活动。另一方面,人们的网上活动也与网下密切相关,虚拟现实的理想情景已经在我们身边出现。人们的各种各样的生活都是通过不同的网络媒体同外界进行交流和获知的。

参考文献

[1]彭晶晶.网络传媒――公共领域再次转型的契机[J].安康师专学报,2005(1).

网络传播理论范文3

传受关系的变化

从 “魔弹论”到有限效果论,到后来的宏观理论(虽然后来在传播信息过程中加入了反馈),这些理论都是以传播者是大众传播媒介且占主导地位为背景的。在传统媒体中,受众只能从媒体安排的信息中被动地选择,信息是从传播者那里推向受众的。而在网络时代,受众可以自由选择、信息,提供被选信息的源头,信息是由受众从信息堆里拉出来的。传播者也不再局限于大众传媒,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一条新闻的者,受众此时也成了新的传播者,他们通过发帖、自建群体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愿。网络上,传者与受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它改变了原先 “以传播者为中心”的传播模式,把受众的主动性充分地发挥释放,使传播者和受众处于平等的地位,双方互为信息传播的主体。

“把关人”理论的变化

有人说“把关人”的理论过时了,因为在网络的海量信息里,受众可以直接获取信息,而不需要媒体的把关了。可事实并非如此。

“把关”有两种层面:微观和宏观。微观意义上的“把关”是指各个网络运营商、门户网站对自己站点内容的过滤;宏观意义上的“把关”是指网站对信息内容的控制。从微观上讲,网络的“把关人”依然存在,因为网络是一个鱼龙混杂的地方,网媒作为一个新闻信息机构必须为广大人民服务,必须确保人民的利益,还要防止虚假信息的传播,避免影响网站的声誉。所以,网站必须对其内容进行监控。但是,网络毕竟有人人可以信息的特点,人们可以通过发帖、使用服务器等方法进行信息的传播。可能有些信息在传播过程中会受到屏蔽,但是这些信息毕竟已经传播,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把关人”的作用有了减弱。

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就会发现“把关人”在网络环境下依然存在,只不过是它的角色发生了一些变化――传统意义上的“把关人”现在变成了“引路人”。以大型门户网站和各类新闻网站为例,他们对新闻的选择依旧遵循原有的新闻价值选择标准,并依重要性的不同把新闻依次列于首页和二级页面、三级页面,传播者退居二线,通过超链接的方式来“引领”受众去寻找新闻。网络媒体作为“引路人”并不是把信息强硬地“塞”给受众,而是转变方式为受众提供线索,使其在自己的意愿下去了解信息、掌握信息。

“议程设置” 理论的变化

以往受众只能被动地从媒介所提供的信息中选择所需要的信息,媒介完全有能力对议题进行选择和排序,实现议程设置。然而在网络传播中,由于多元的传播方式、传播权的泛化和信息收发的高度自主,使得传统媒体中议程设置理论的基础被打破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议程设置的主体多元化。在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介里,议程设置的主体往往是专业的传统媒介。而在网络传播中的议程设置却是受众议程设置也占了一席之地,出现了议程设置主体的多元化现象。网民先对网上富有争议的事件进行关注,并经过热议形成网络舆论,由于网友的强烈关注使得传统媒体也必须跟进,以满足受众对事件的知情权,在允许的情况下敦促有关部门进行解决。

议程设置的议题多元化。在传播者占主体地位的传统媒介中,媒体所关注和提供给受众所关注的议题是由媒体的自身定位和国家政策决定的。而在网络环境中,任何可以引起人们兴趣的信息都可以成为关注对象。另外,由于网络中传播主体的广泛性,使得受众对于同一个事件展开不同的讨论,在相互交流的过程中将议题引向深入,并衍生出新的议题。

“沉默螺旋” 理论的变化

由于网络的匿名性以及传播主体的广泛性,使得“沉默螺旋”这一理论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时代面临着一定程度上的消解。在传统的传播媒介中,受众由于反馈渠道的不畅或是趋同心理的影响,使得“沉默螺旋”理论在这一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网络传播却对这一理论发起了挑战。

从众心理主要是由于人们认知的失调和对于孤独的惧怕而产生的,那么在“沉默螺旋”假设中起重要作用的“从众心理”的作用程度也会在网络传播里发生改变,使从众心理表现得相对弱一些。因为人们可以在网络中积极寻找同盟者来消解孤独感,避免了在有限的圈子里一旦在意见上孤立就会在其他方面也陷入孤立的尴尬局面。同时在匿名的状态下,人们由于传播内容与传播者的社会角色相剥离,这就使得人们变得胆大,在“自己的意见”和“公众的意见”的矛盾中,人们也不会感觉到太多的社会压力,也不用迎合别人的观点,反而会更加敢于针对新闻信息或者任何事情发表自己的真实看法。“沉默”在网络传播中也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和价值。

每一次技术变革都对人类的传播产生了巨大影响,并促进着传统传播理论的发展和演进,这也是麦克卢汉提出“媒介即讯息”的内涵。网络的出现并不仅仅是一种技术上的飞跃,它也对传播效果理论的变迁有着重大影响。它不仅为传播效果研究提供了新的平台,而且使得一些传播效果理论在网络媒介环境中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或者是暴露出了它固有的缺陷,还有一些传播效果理论虽然存在,但是却改变了它的生存方式。因此任何理论都不是绝对的,都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因此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还会出现新的媒体,并对传统的传播效果理论提出更大、更新的挑战,这也是新闻传播学最迷人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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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络传播 伦理问题 应对措施

在信息时代的今天,网络将人类传播带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都是以往任何媒介无法企及的。随着网络的不断普及,网络传播的影响也越来越深远,不但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交流方式,同时也改变了人们传统价值观和道德观。然而,就在网络传播给人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相继出现了许多网络伦理问题亟待解决。

一、网络传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网民责任意识淡化,网络暴力频发

网络社会具有自由化、虚拟化、无权威性等特点,网民责任意识淡薄,缺乏相应的约束力,同时在“法不责众”的心态下,网络交往过程中的言行容易变得肆无忌惮,长期处于这种状态下,势必会影响其在现实生活中的言行,从而对现实生活造成威胁。例如,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网上惊现一女子辱骂灾区人民的视频,长达4分40秒。该名女子仅仅因为无法玩网络游戏而在网络上毫无顾忌地发泄不满情绪。

网民责任意识淡薄的另一表现是网络暴力现象的发生。“媒体中传播的暴力信息即通常所说的媒体暴力(media violence),是指包括电影、电视、电子游戏、报刊等在内的媒体含有或刊登暴力内容,并对人们正常生活造成某种不良影响的暴力现象。”① “网络暴力”打破了道德底线,亟待运用道德、法律等手段进行规范。

网络暴力不等同于现实生活中身体相搏的暴力行为,而是借助网络的匿名性用语言文字对人进行攻击,无视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典型的行为是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及通过网络搜索,将其真实身份、照片、生活细节、甚至住址等个人隐私公布于众,严重影响了事件当事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冲击着当事人的心理承受力,甚至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如2007年一个很典型的“多数人暴政”的案例——伊莱克斯女助理案,一位外企女白领个人资料、照片等由于其外籍情人邮箱被盗而被人肉曝光。大多数网民只是片面的站在道德制高点指责女白领,却忽视了女当事人的感受。

2、网络传播中内容冗余和虚假信息多

“信息冗余指信息源包含了除了有效信息之外的信息。信息过剩、混乱、无序,都是信息冗余的表现。”②互联网一方面把图像、声音、文字等各种信息通过编码和解码发送到全世界的各个角落,满足人们对信息的需求;另一方面,网上泛滥着大量对用户没有价值的“观点”、广告、传言等,形成了信息的冗余,使人们无法及时准确获取自己所需要的内容,信息的使用效率不高。

同时,网络虚假信息增多、不良信息和垃圾信息泛滥。一些网络媒体片面追求点击量,肆意编造新闻,传播不实的信息,带动了网络媒体上虚假信息频出的不良风气。另外,网络因其高度自由和交互性强等特点,而使信息鱼龙混杂,尤其是以传播速度著称的微博,往往成为公众第一时间和寻找信息的场所,但大部分网络信息并没有真实可靠的来源,混杂了不少网络谣言,更缺乏把关,这就导致网络媒体的公信力远远低于传统媒体。例如2011年日本大地震导致福岛核电站核泄露引发中国多地出现“抢盐风波”,主要原因是信息获知不充分,信息沟通不畅通,从而导致谣言的出现。

3、网络传播导致现实生活中的人际关系疏远

加拿大传播学者麦克卢汉曾提出“地球村”的概念,随着广播、电视、互联网和其它电子媒介的相继出现,人与人之间交往不再受到时空距离限制,整个世界变成了一个“村落”。然而,这也就为人们躲避现实、表达欲望提供了理想的场所,人们选择从虚拟的世界中寻求沟通,而放弃了现实生活中的人际交往。

4、网络传播对社会主流道德价值观念产生威胁

网络社会是一个开放性的社会,它冲破了不同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制约。这使得网民在参与网络社会交往的过程中,受到不同意识形态、价值和道德观念的影响,从而有可能使网民的价值观、道德观等发生改变,甚至会改变现实社会中的主流意识形态。

5、网络安全问题

网络的存在依托技术,也正是因为如此,使得网络本身变得十分脆弱。网络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1)电脑病毒。(2)网络的非法入侵。

二、网络传播伦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1、网络传播技术特点的影响

网络传播具有开放性、匿名性、双向性、互动性等特点。“网络社会的数字化特征,使网络社会中行为主体的真实身份得到有效地隐匿,从而有可能使其避免承担道德责任。在网络社会中,人的身份特征都是以数字符号化的形式出现的,因此,人的身份可以进行随意修改涂抹。”③由于受到网络传播这些特点的影响,人们在互联网上的行为更加自由和不受拘束,这就为不良信息的提供了温床,导致在传播过程中不良现象的产生,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和不稳定因素。

2、网络规范体系的不完善

一个社会如果缺乏一定的道德规范,便不能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正确的指导,就会导致人们行为的失范。在网络社会亦是如此。目前网络已经覆盖了全世界,已成为人类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然而迄今为止,还没有制定出系统的网络法律法规,仅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制定了行业性的网络规范,却无法真正起到规范网络行为的作用。

3、网络内容提供者的道德责任感缺失

网络内容提供者是网络传播过程中最为专业的主体,相比报纸、广播、电视而言,网络媒体更具有时效性、广泛性、生动性和形象性。网络媒体的出现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最大限度地满足受众的需要求。正是因为网络媒体在网络传播中重要的作用,因此他们也必定要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然而近些年来,网络媒体大多将吸引受众注意力、片面追求点击量作为重要目标,丧失了作为网络媒体从业者的道德责任感,有悖于国家、人民意愿的信息以及不实信息,污染了网络环境。

4、意见领袖没发挥积极作用,网民集体无意识心理作祟

法国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庞勒曾指出,“群体是冲动、易变和急躁的”;“群体易受暗示、轻信”;“群体情绪夸张和单纯”。④“活跃在人际传播网络中,经常为他人提供信息、观点或建议并对他人施加个人影响的人称为‘意见领袖’。”⑤由于“意见领袖”的引导作用,其他群体成员会非理性地认为“意见领袖”代表了主流并且是正确的观点,为了防止自己被孤立,隐藏起自身的观点,转而去接受“意见领袖”的观点,认为这是“多数人”的意见,在持续的传播过程中这种观点便成为主流,而占少数的反对意见则选择沉默。在复杂的网络环境中,“意见领袖”若是被恶意利用,形成网络水军,为受众宣泄不满提供空间和平台,误导受众,人们便会不断重复同样的动作,直到自己的意愿得到满足。

三、网络传播伦理问题的主要应对策略

1、加强网络监管,构建和谐健康的网络环境

互联网在我国普及与广泛运用不过十余年时间,然而伴随而来的伦理道德和法律问题却层出不穷,因此需要通过制定实施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络伦理失范现象的监管和整治,要不断健全网络民主法制,构建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应负起责任,通过媒体的宣传作用,大力开展网络伦理教育,引导受众建立正确的媒介价值和使用观念,维护网络道德。

在技术方面,应建立一整套完备的互联网监控体系,不当言论予以识别和控制,自动屏蔽不良信息,删除违背传播伦理的言论等。以网络谣言为例,目前国内几大微博运营商均已开设官方辟谣账号,发现可疑信息及时求证,在第一时间公开澄清,并通过删除谣言、对谣言者封号等手段进行管理和把关。如2010年3月日本地震后,新浪辟谣小组时刻监控网络,击破了“抢盐风波”、“核辐射扩散示意图”等谣言。

2、加强网络伦理道德规范体系建设

在完善网络监管体系的同时,还应大力加强网络伦理道德规范体系的建设。与现实社会中的道德约束一样,网络环境同样也需要道德约束力。网络中的伦理道德一旦形成,就可以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避免因网络匿名性等特点所造成的网络暴力,降低网络谣言出现的频率,增强网民的社会责任意识。

3、媒体要加强自律意识

“在信息时代,网络媒体是信息的主要生产者,没有这些专门的网络媒体去采集、编辑、组织、各种各样的信息,网络世界的信息就会枯竭。”⑥网络媒体应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不得违背准则的内容和虚假信息,同时也应恪守网络伦理道德的要求,传播积极健康的信息,做好把关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努力营造和谐的网络舆论环境。

4、网民应提高媒介素养

在网络传播的过程中,网民是特殊的传播主体,他们既是信息的接收者,同时也是信息的者。因此,网民自律是网络道德建设的核心,实现网民的自律,就必须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网民只有自觉地加强媒介素养教育,强化道德和伦理意识,在上网时就能够自觉地遵守网络传播道德和法律,理性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参考文献

①赵允芳,《解剖媒体暴力现象》[J].《传媒观察》,2004(12):18

②林渊渊,《互联网信息冗余现象》[J].《当代传播》,2004(5):58

③邓名瑛:《传播与伦理——大众传播中的伦理问题研究》[M].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195

④古斯塔·庞勒 著,冯克利 译:《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21—41

⑤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209

⑥李伦:《网络传播伦理》[M].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254

网络传播理论范文5

1 网络传播理论

1.1 网络传播的定义

网络传播是在传统传播学研究的基础上,对网络环境下传播的新特点进行研究而提出的新概念。网络传播是以计算机通信网络为基础,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人类高级传播活动。所谓网络传播其实就是通过计算机网络的人类信息(包括新闻、知识等信息)传播活动。网络传播起源于因特网的前身ARPANT(阿帕网)的投入使用,并随着因特网的发展而发展。

1.2 网络传播的特点

1.2.1 虚拟性和真实性

互联网是营造了一种虚拟现实空间,经过网络传播所显示的是以信息形式再现的现实,它以信息、声音、图像、文字、音响等作为自己的形式,以及更加不断完善的计算机科技手段,让你感受到他的真实存在,创造了越来越逼真的现实环境,形成了另外一个时空概念。[1]现代网络传播技术让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之间的界限正在变得越来越模糊,但网络传播的内容是来自真实的世界,只是在传播过程中把现实虚拟化了,所以说网络传播把实体的现实与虚拟创造的内容显示连接起来。

1.2.2 即时性和互动性

与传统传播媒介相比较,网络传播中信息的制作与传播的速度快很多。网络传播在短短的数年内,将信息传播的时间观念又推入了一个新的高度―即时性。在网络空间,实时报道可以真正做到不间断的全程报道,即时即地。对于受众的反馈,是即时发生的。受众在获取信息的同时,可以利用email, bbs、新闻的评论窗口等途径在第一时间将思想和建议原汁原味地反馈给信息的者。[2]网络的即时性和互动性在某种角度看,正好可以补充课堂教育,可以说是性育的有效延伸。其24小时不间断地把相关信息进行传播,与此同时,学生也可以随时接受所传播的相关信息,无形中增强了对青少年进行性教育的效果。

1.3 网络传播的模式

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网络的传播力量越来越不可忽视,而网络传播以它独有的双向网状传播模式冲击着传统的传播模式,并且发挥出更加强大的传播的功能,不仅仅带有网络传播的特点,还很好的将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融为一体。在传统的传播学理论中,传播的过程模式大致分为三个基本模式:①线性模式,②控制论模式,③社会系统模式。然而,网络随着时代的进步会越来越复杂,网络传播的模式和功能也将会具有更多不同于传统传播的地方,或许还会衍生出其他更具有优势的传播方式。

2 网络传播对青少年性教育的影响

在网络上进行教育对传统教育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也是健康的,它必将对我们教育未来的变革产生持久而积极的推动力。网络传播打开了长期以来传统的封闭式性教育的大门;提升了教师队伍现代化的素养;加快了学校教学资源建设的步伐;学校内部许多闲置的优秀人力资源和教学资源得到了较充分的开发和利用,并转化为一种社会资源,服务于更广大的学生;推动了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并使之得到了更广泛有效的合理使用;引入了新的性教育的机制和运作及管理模式;扩大了性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增强了性教育的实际效果;拓宽了学校在构建终身性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中的角色定位和发展思路。

互联网作为一把双刃剑,在极大地促进人类社会进步的同时,也给未成年人成长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如何加强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与道德教育已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网络的负面影响主要有以下表现:

互联网上刊载大量具有煽动性、黄色、暴力和低级庸俗的内容,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很多犯罪分子利用网站、网吧提供的平台,针对未成年人自控力较弱的特点,利用上网聊天的机会寻找目标实施诈骗、抢劫、强奸等犯罪活动。[3]由于未成年人自控力较差,沉迷于网上聊天、玩游戏、甚至浏览不健康网页等,导致“网络成瘾综合症”,出现个性化极端化情绪,低落和孤独感,疏远家人朋友,身体健康状况下降等一系列情感心理问题,造成人格不健全。

3 青少年性教育模式的构建-基于网络传播

3.1 基于网络传播的性教育体系的总体框架

网络性教育是指根据网络本质,针对网络影响,利用网络传播的一些优势,针对青少年性教育的具体情况,分别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青少年进行性知识、性心理、性道德、性安全等性教育方面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发规范的网上双向互动的虚拟学习活动。目前尚没有一个标准的性教育网上运作模式。网络性教育体系应包括推动模块、支持模块、核心模块、管理模块和牵引模块。建构符合中国国情的网络传播中的性教育模式。(见下图)

图1

3.2 推动模块

推动模块指最新网络技术的研发。网络技术的产生和发展是网络性教育产生和发展的动因,因此最新网络技术的研发必将推动网络性教育工作的发展。网络性教育工作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提上议程的。传统的性教育工作主要借助于课堂教育、校内刊物和各种宣传栏进行,随着网络进入校园,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参与到校园论坛的讨论中来,社会上各种新的知识和思想逐渐成为讨论焦点。当前,我国性教育工作者如何更好地走进网络,做好网络教育的把关(下转第79页)(上接第19页)人、如何进行有效的网络议程设置,从而达到较好的性教育效果成为网络传播的当务之急。因此,有效地进行网络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必将推动学校网络性教育工作的开展。

3.3 支持模块

支持模块指校园网和专题性教育网站的建设和维护。校园网已成为各学校进行网络性教育的重要阵地,通过校园网性教育工作者了解学生思想动态、与学生沟通交流。支持模块包括校园网和性教育专题网站的建设和维护。校园网是全校范围内的局域网,它为全校师生提供了一个信息、交流思想的网络平台。建设和维护校园网,需要学校投入相应的资金,选用适合的网络硬件和技术,聘用高水平的技术人员来完成,并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运行和维护机制才能保证网络平台的稳定。专题性教育网站可汇集各种性科学理论、性知识和性文化等,用多媒体的方式更生动形象地表现出来,可以引起同学们的兴趣,寓教于乐,起到更好的性教育效果。

3.4 核心模块

核心模块即学校网络性教育主、客体之间以网络为媒介进行的交流。互联网为性教育主客体提供了一个平等交流的新型平台,尤其是不同学校的BBS往往是各校学生网上聚会的重要场所,在这里,可以了解到学生中的种种思潮。通过充分利用各学校的BBS,身为“把关人”的学校性教育工作者能够充分利用网络传播的虚拟性、匿名性、交互性,进行网上性教育工作的交流,并根据现实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难点问题,集中各方力量进行集体研讨。因此,主、客体之间通过网络进行的交流应成为高校网络性教育的核心因素。

3.5 管理模块

管理模块指提高高校性教育工作者素质,并在实际的网络性教育工作中严格当好“把关人”,并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监控与建设并举。在这其中性教育工作者提高自身素质当好“把关人”是最重要的。首先学校性教育工作者要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进行控制,严防闲杂人等随意发言,保证校园网内言论的纯洁性。另外也要加强校园网的安全管理,防止黑客入侵和病毒感染,使网络性教育能够在更安全的环境下进行。同时,把关人还要利用自身综合素养比较较高的优势,对校园网中的专题性教育网站内的信息进行严格地审查,及时筛选掉涉黄、低俗,下流的不良信息,也确保学生们能够接受到更具有知识性、趣味性和更健康的相关的性教育信息。

3.6 牵引模块

牵引模块指学校的性教育工作者要经常主动进行网络议程的设定。高校性教育工作者要主动地选取若干健康的学生较感兴趣的议题在校园网BBS和专题性教育网站上。牵引模块即网络议程的设置。依据“议程设置功能”理论,媒介通过加大对某些问题的报道量或突出报道某些问题,能影响受众对这些问题重要性的认知。因此,在学校网络性教育工作中,作为“把关人”的学校性教育工作者可将一些欲宣扬的性教育的知识通过多种途径加以宣传。

网络传播理论范文6

关键词:网络虚拟人格 自我 本我 超我

作为新兴媒体,网络为网民提供一种信息交流的载体,也逐渐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而网络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网络虚拟人格”就是其中之一。所谓网络虚拟人格,是指人们在网络这个虚拟空间中表现的人格于其现实人格不相符和,甚至无法印证。比如:有的人平时很内向,在网上却很健谈;有的人生活中很有礼貌,网络中却很粗俗等。尽管这种现实和网络中的人格差异不是广泛必然的,差异程度也因人而异。但网络虚拟人格问题,却成为网络传播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其影响涉及到网络传播和现实生活的很多方面。

关于网络中虚拟人格产生的原因,应该说是多方面的。学术界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而早在19、20世纪,精神分析学派创始人弗洛伊德提出的人格理论,就为网络虚拟人格问题分析提供了一种思路。

一、“一仆三主”――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

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是其精神分析学说的重要基础,他主要是提出了“三部人格结构论”,即:人格是本我、自我、超我三部分构成的。本我体现的是无意识的本能冲动,是人格形成的基础。本我是由原始本能和欲望构成的。本我追求的是“快乐原则”,包括一些非道德的本能和欲望,逃避痛苦。而自我和超我是从本我中分化出来的,代表着理性和社会影响。自我是人与外部环境适应的产物,遵循“现实原则”,是现实的需要和本我的本能需要之间的中介和纽带,从而成为人格的核心。而超我则是根据社会原则规定的道德化的标准,它遵循的是“至善原则”,是人格中的道德化部分,居于人格的最高层,指导自我去限制本我。

本我追求的是快乐,自我追求现实,超我追求理想。三者是存在矛盾的,只有三者达到平衡才能保证健康的人格发展。而人格在自我的冲击下,经过本我和超我的矛盾协调,达到平衡。而一旦协调平衡失效,自我无法满足内部和外部的需要就会产生焦虑甚至人格失调和分裂。尽管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完全对立了人的本能和道德,在人格结构中过分强调了人性的冲突,有从生物学上去解释人格之嫌。但是,他为我们开辟了一个新的人格分析的思路。这也是我们对网络中虚拟人格分析可以借鉴的。

二、平衡力量的打破――网络虚拟人格

人格是人们在长期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稳定的行为方式与整体状况,是人与外界相互作用过程中形成的。人格不仅与个体的心理状态有关,与环境也关系很大。而网络为网民提供了一个虚拟的空间,对传统的社会规范产生了一定的冲击。网络虚拟人格也是这种影响之一。一般说来,网络中的虚拟人格表现为两种:一种是个体被压抑的人格;一种是个体理想化的人格。

弗洛伊德认为,本我是人格基础,是非理性的,甚至违规范的,这种本能受社会规范约束,很少能自由表达。在现实社会中,如果过多的压力带来对自身快乐追求的压抑到一定限度时,本我和自我的平衡就较不稳定,在自我约束不变的情况下,本我欲望就需要一定的释放或转移。而当该个体进入到对自我约束减少的网络环境中后,这种本我更是可能以一种爆发的形式进行释放。这也就可能是有人生活中是天使,网络中是魔鬼的原因之一。而网络的匿名性也容易促使自我和本我的平衡的打破,人们也就可能呈现出一些现实中被压抑未表现的人格特征,体现一定程度的本我。

另一方面,有的网民爱在网上表现期望的人格特征。如有长相平常的人在网上却宣称自己是美女帅男。事实上,他们一定程度上是在表现超我的要求。超我,代表着社会对个体的规范化理想化要求。个体往往希望能成为超我所要求的“理想化的我”。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自我往往落后于超我,这就造成了一种自我和超我的矛盾运动。而由于网络的开放和虚拟,人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一种虚拟的“理想化我”的状态。尽管这种满足是虚拟的和暂时的,但如果合理引导利用,这种满足体验还是可以被积累到现实人格中,从而促进现实人格的完善。当然,如果长期沉迷于网络中的超我,也可能导致超我和自我平衡的打破,使个体迷失对自我身份的认同,导致自我认同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