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工作调研报告范例6篇

立法工作调研报告

立法工作调研报告范文1

调查研究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收到预期的效果,需要我们结合共青团工作的实际,认真对待这项工作。因此,我们在调研工作中必须要遵循四项原则、运用四种方法、把握四个问题。

切实遵循四项调研原则

调研可分为调查和研究两个部分。调查是指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去收集材料,其任务是搞清“是什么”,是整个调研过程的重要环节。要做好调查阶段的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工作是一项“动态”的工作,整天坐在办公室里,靠翻阅资料、电话访谈是写不出好的调研文章,得不出有说服力的调研结果的。搞调查研究就是要下定决心走下去,踏踏实实地深入到基层一线,深入到青年群众中去,亲眼去见,亲耳去听,亲口去问,把握问题的脉搏,切中问题的要害。

二是摆正心态。调查研究的过程就是了解基层动态,分析研究基层情况,寻找正确的解决问题的对策的过程。因此,在下基层调研之前,首先要给自己定好位,既不要高高在上,使基层同志产生距离感,也不能先入为主想当然,未了解情况先发表意见。要眼睛向下,谦虚坦诚地与基层同志和被调查对象交朋友,多了解基层的具体情况。

三是勤思善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调研工作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与是否做好充足准备密切相关。因此,在着手开展调研之前,首先必须开动脑筋,选择科学的调研方法,力求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成果。在调研材料的处理上,更要多动脑筋,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切忌被表面的东西所蒙蔽。在调研成果的转化和利用上尤其要开动脑子,力求调研成果转化和利用效率的最大化,从而使调研工作取得最佳的结果。

四是实事求是。搞调查并不难,但要全面、系统地掌握真实情况,却并非易事。要从真实的情况出发,如实反映出好的方面,又要毫不隐晦地揭示存在的问题。要解放思想,敢于触及团工作的敏感点、矛盾点,把团员青年的所思所想、所愿所求尽可能详细地调查出来,把现实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尽可能充分地揭示出来。要敢于在调研成果中如实地反映客观存在的问题,甚至一些与我们原先所掌握的情况之间存在较大背离的问题,不要文过饰非。

灵活运用四种调研方法

在调研具体实施阶段,可以借鉴中医“望”、“闻”、“问”、“切”四大疗法。

一是“望”。就是沉入到最底层,深入到青年中,亲自到第一线,去看一看基层团组织工作实际做得怎样,在现场蹲点中解剖典型,发现问题。看的时候,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不要让一些细枝末节的东西影响自己的判断。同时也要注意方式方法,必要时可查看工作记录,调阅原始资料,既看调研对象主动安排的地方,也要看调研对象没有安排的地方,力求透过现象看本质,不被虚假现象所迷惑,真正做到身入心入、心知肚明。

二是“闻”。听的对象既要有专职团干部,也要有基层团干部,更要有基层青年群众。既要听经验介绍,还要听问题反映。一般情况下,专职团干部善于从宏观层面去认识和把握问题,但往往不能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基层团干部和基层青年能够真实反映工作现实,分析问题也不乏真知灼见,但往往带有一种情绪化、个人化的东西。对调研对象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建议,我们要客观分析,合理吸纳,不可人云亦云,没有自己的主张。

三是“问”。调研对象往往受自身素质水平的制约,往往不能提供完整的情况,这就需要我们循循善诱,把问题引导到自己想要深入了解的问题上来,把问题弄明白。问的时候,要一语中的,抓住要害,同时要注意语气和缓,让对方能够接受。问的同时,不要放过细枝末节,要善于从对方谈话的内容中发现问题,反复追问,刨根究底,力求把握事物全貌。

四是“切”。就是在调研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参与到实际工作中去,与调研对象一起讨论,对掌握的情况和反映的问题,进行初步的把脉,探索分析事物的深层次原因,与调研对象一起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让他们感觉到你不仅是来了解情况的,更是来解决问题的,取得他们的信任,成为他们的朋友,从而给你提供更多的帮助,让你收集到到更多的素材。

切实把握四个调研问题

俗话说的好:“编筐编篓全在收口”。作为调查研究工作的最后一项程序——撰写调研报告显得尤为重要。调研报告的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整个调研工作的成败。因此,在撰写调研报告阶段要切实把握好四个问题。

一是报告立意要新。调研报告立意上要有创新意识,既要深度挖掘,不能拘泥于现有的框架结构,更要反映新问题,提出新对策。党政部门都有专门的调查研究机构,形成的调研材料很丰富。如果共青团形成的调研报告不具有新意,就很难引人关注。因此,共青团调研报告要做到选题新、立意新、角度新、内容新,以新体现价值,以新引人注目。这就要从党政领导的急需中选题,要从事关广大团员青年的需求中选题。调研报告的选题有了新意,其价值自然就会显而易见。

二是报告内容要实。一份高质量、有价值、能帮助解决问题的调研报告,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因此,撰写报告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地看问题,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要坚持用唯物辩证的观点看问题,把握事物的规律;要坚持上情与下情的有机统一,多提上能进入决策、下能操作落实的建议,真正写出真实可靠、具有说服力的调研报告,让调研报告真正具有参考价值,为党政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准确的服务。

立法工作调研报告范文2

一、影响审议质量的几个问题

第一,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

监督法第二章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对指导和推进地方人大工作起到了巨大作用,但监督法主要侧重于从宏观角度对有关内容进行规范,对地方人大常委会很多具体工作而言仍然过于原则。如在审议议题如何确定、审议意见如何处理等一些关键问题上规定不够具体明确,对实践工作开展造成了一定影响。监督法实施以后,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了本地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具体规定,但这些规定有的仍然过于笼统,有的缺乏可操作性,有的未能紧密契合地方实际,能形成安排合理、运转有序、效果良好的制度体系的并不多。

第二,审议议题确定还不够合理

监督法第九条对如何确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为选准、选好审议议题指明了方向和途径。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有:一是常规性议题过多,针对性议题不足。目前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多数仍集中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及其变更和执行、收支审计等常规性议题,根据监督法规定的六种途径反映的问题确定,带有较强的针对性、由人大常委会主动提出的议题比较少,影响和限制了监督作用的发挥。二是议题确定过程不公开,代表和群众参与难。根据监督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常委会一般组成人员也要在审议年度计划经主任会议正式通过印发之后才能获知内容,而在选择确定的过程中并没有途径和渠道可以参与。由此不难推想,普通人大代表和群众在确定审议议题的过程中必然更加缺乏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机会,更加难以参与,这与人大监督工作公开、透明的发展方向并不相符。

第三,审前调研还不够深入

充分的视察调查研究工作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性工作和必要准备,但由于监督法并未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开展视察或专题调研规定为必经程序(第十条第一款的表述是“可以”),实践中各地在开展审议前经常性使用这一程序的并不多见。而且有的地方即使组织视察或调研,往往大多也是 “走马观花”,或浮于表面或流于形式,全面、深入、有较强针对性的活动组织的较少。少数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时甚至对报告涉及的实际问题缺乏最基本的了解和认识,审议中查找问题不准确、提出意见不深入、整改措施不到位,难以起到提高审议质量的效果。

第四,审议力度还有待加强

监督法出台以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各项制度也逐步完善,但由于受传统机制、思想认识、会议议程等多种因素影响,审议的力度和深度还比较有限,监督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尤其表现在,一是程序性审议仍然较多,实质性审议较少。一些地方仍然将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为例行公事,仅仅为审议而审议。往往肯定成绩的多,提出批评的少;人云亦云的多,有独到见解的少;隔靴搔痒的多,一针见血的少,很难起到实质性作用,以至有些报告单位认为人大审议只是“走走形式、过过场”,或敷衍了事,报喜不报忧,或避重就轻,泛泛而谈。二是审议形式过于传统,创新较少。目前各地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时始终沿用多年来一贯的听取报告、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反馈和落实的传统机制,很少引入辩论、听证等不同意见直接交锋的新形式,缺乏互动和呼应,造成对问题的分析和探讨往往只能浮于表面,不能深化和拓展,力度不强,实践效果也不明显。

第五,审议意见的落实还需进一步强化

审议的目的在于落实,审议质量最终体现于落实的效果,再好的意见建议不能有效落实,也只是一纸空文,不但不能促进工作,反而会影响人大监督的权威。当前仍有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工作中存在只注重会前工作、不注重会后工作,只注重听取审议报告、不注重跟踪督办审议意见落实的问题,对未能有效落实的单位或个人也缺乏制度化的约束机制和处理办法,致使有些部门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不认真、不重视,整改落实不力,办理质量不高。有的在文字上做游戏,满足于“文来文往”,还有的甚至搪塞推诿、敷衍了事,使审议起不到监督和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的作用。

第六,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还不适应形势发展和需要

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自身素质是审议好专项工作报告的必要前提,目前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仍然存在组成人员结构不合理、履职能力不强等问题,影响了审议水平的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年龄结构不合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结构普遍偏大,不仅活力不足,而且往往刚刚熟悉工作就面临退休等问题,极大影响常委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是知识结构不合理。尤其是精通法律、经济、审计等相关知识的委员比较缺乏,客观上使常委会对一些比较重要但专业性较强的议题无法进行深入审议。三是兼职委员比例仍然过高。兼职委员不仅时间和精力上难以保证对常委会工作的投入,而且往往与人大的监督工作存在身份和角色上的冲突,在审议时很难针对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影响审议的实际效果。

二、提高审议质量的几点建议

第一,进一步完善审议程序,促进审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规定的同时,认真总结江苏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几年来的实践经验,并结合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尽早制定较为完善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具体规定。一是对一些监督法未作具体规定的问题进行细化和明确,根据实践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特别是对如何选择和确定审议议题、建立健全审议意见督办机制等关键性问题要尽快给予进一步的充实和规范,以适应人大监督工作不断发展的时代要求,为更好地开展审议工作奠定制度基础,并且有效指导基层工作。二是对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形成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在规范和完善的基础上加以推广,进一步增强审议制度的科学性、法定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科学安排,合理确定审议议题

选好、选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有利于促进和支持“一府两院”工作,提高人大监督质量和水平,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作为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人大应当在选择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但也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选题要始终使人大监督工作与党委总体部署保持一致,以人大工作推动和促进全局工作;要紧紧扣住党委中心工作,努力使审议议题契合党委力图加强推进的、“一府两院”正在着力实施的、广大群众关注的重大项目,形成工作合力;要牢牢抓住事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改革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努力使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二是与时俱进,丰富审议议题。要严格执行监督法规定,加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常规性和程序性的审议议题外,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更多事关全局、长远及社会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对象,增强审议实效,扩大社会影响。具体来说,在议题的确定方式上,既要坚持由常委会工作机构确定年度审议议题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后公布的基本做法,同时也要探索根据需要主动向人大代表及社会公开征集议题的有效方式;在议题的类型上,既要选择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宏观性议题,也要更多关注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具体问题;在议题确定的途径上,既可以是常委会自主确定的议题,也可以是“一府两院”向常委会要求报告专项工作的议题。

三是广纳民意,实现开门选题。要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审议议题确定过程中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的长效机制,努力创造条件和机会让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普通群众参与到审议议题的确定过程中来,有针对性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广纳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如可以在确定议题时以给人大代表致电、写信、发放征求意见涵等方式主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利用人大网站定期收集群众意见,聚焦热点问题;可以尝试先行拟定部分预选议题向社会公布,再通过代表、公众投票等方式确定一些大家普遍关注、认可度高的议题作为正式候选议题提交主任会议决定等。总之,应当利用好各种媒介和渠道不断扩大代表和群众的参与,促进开门选题。

第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夯实审议基础

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全面客观的分析是提高审议质量的基础,只有了解详情、掌握实情,才能做到审议时言之有物、言之有据、言之有用,才能提出合法、合理、可行的建议。

一是高度重视日常调查研究,提高调研质量。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常规工作,无论是更好地选择审议议题还是提高审议整体水平,都需要通过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调查研究逐渐积累和强化。人大常委会的调查研究不同于行政机关和其他单位的调查研究,要有自己角度、特点和目的。应当以法律法规的实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等为主要内容,以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为主要对象,以发现“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人民群众集中反映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为主要任务,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督促和推进 “一府两院”的工作为主要目的。人大调研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要着力克服“只看好的,不看差的”“坐着车子转,隔着玻璃看”等不良现象,防止蜻蜓点水、浅尝辄止的“作秀式”调研;要坚持广泛性和针对性相结合,既要充分掌握工作整体情况,防止以偏概全的片面调查,也要对一些重点问题深入了解具体情况,仔细分析研究,防止粗枝大叶的笼统调查;要多征求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少听“赞歌”,多找问题,努力掌握真实情况,为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打好基础。

二是大力加强会前调研,做好审议准备。常委会工作机构要按照年度审议计划,提前安排、精心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专项报告涉及的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研。会前调研越广泛、越深入,常委会组成人员掌握的情况越多、越细、越深,审议发言就越准确、越全面、越有说服力,审议意见也更具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在组织调研时要做到:1.成立调查小组,制订详细的调研方案。明确调研方法、步骤、时间要求以及重点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等,条件许可的,还要提前组织调研组成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以准确把握调研切入点,提高调研效果。2.认真开展调研。会前调研与日常调研相比,主题更加鲜明,目的更加明确,调研时要更加突出重点和实效。方法上可以采取座谈讨论与个别走访相结合、现场察看与数据分析相结合、 域内调查与周边考察相结合,综合运用听取汇报、查阅台账、集体视察、个别走访、问卷调查、热线电话、暗访巡查等具体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把情况摸清摸透,把问题找深找准。3.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是调研成果的集中反映,对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有直接作用。调研结束后,要及时对调查了解的情况加以归纳整理,综合分析,要做到肯定成绩实事求是,指出问题有理有据,提出建议科学可行,为常委会审议提供充分可靠的依据。

第四,在重要议题审议中引入辩论程序,强化审议力度

随着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工作不断走向深入,传统的审议方式与人民群众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期待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越来越不相适应,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与时俱进,不断推进理论和制度创新。当前为进一步提高审议的力度和深度,提高审议效果,可以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探索在一些重要议题尤其是争议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议题审议中引入辩论程序。正所谓真理越辩越明,不同意见的直接交锋,能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直观、更深刻地了解报告内容,使报告单位提高认识、充分准备,从而更好地阐明观点和揭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和克服人大审议“走过场”的现象,增强监督实效。可以考虑在特定报告的审议过程中专门设置辩论环节,根据实际情况和报告内容不同,辩论时间的长短、发言人数、次数、人均限时等可以分别作出要求。同时对与审议报告无关的发言以及涉及人身攻击、个人隐私等的发言应当及时制止,确保辩论依法、合理、有序进行。

第五,完善和推广票决制,增强审议实效

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过程中,采用投票表决形式进行满意度测评,是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探索出的一项行之有效的举措。对克服审议形式化,增强监督刚性,促进审议意见落实起到了较为明显的推动作用。这种做法值得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推广:1.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依照法律规定和原则,完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实行票决的相关规章制度,对表决的事项、方式、步骤、效力等作出明确规定,增强票决制度的法定性和权威性。2. 进一步规范表决程序。表决前要对有关事项进行全面、深入的调研,尤其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摸清吃透, 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充分发表意见和投票表决提供一手资料。投票表决时,常委会委员应在充分审议和讨论的基础上进行不记名投票,并实时计票、当场公布结果,确保测评程序公平公正。此外,要坚决严肃投票纪律,确保委员以对组织负责、对他人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行使权力,避免凭自我感觉和个人情绪投票。3.合理使用投票结果。实行票决的目的是为了增强人大监督效果,促进“一府两院”工作,对投票结果的使用也要以解决问题和促进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为主要宗旨。目前有的地方在进行满意度测评时划定“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档选项,这样的划分不仅会增加投票人的摇摆性,也造成对投票结果的识别和判定存在一定困难。因此,建议票决时只设“满意”和“不满意”两档,获得满意票未超过50%的即为不通过,应由报告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常委会作出补充报告或重新报告;补充报告或重新报告仍不通过的,常委会可以视情况依法使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提请罢免相关责任人等监督形式;在必要时,可以由主任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提请常委会作出相关决议,推动问题解决。4.对满意票超过50%的审议报告,也要切实做好审议意见的反馈和落实工作。要使报告单位不仅从得票上认识工作差距,更从审议意见书中看清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和重点。常委会工作机构要认真做好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督办机制,明确督办机构、落实督办责任、规定督办时限、丰富督办手段,以严格的制度和规范促进报告单位将工作切实整改到位,让人民群众满意。

第六,提高审议工作透明度,推进监督公开

人大监督工作公开是人民原则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决定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当然也要坚持公开原则。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要善于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的作用,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对不同的监督对象、内容、过程,选择合适的方式予以公开。尤其要利用好人大自建网站和人大杂志,努力将其打造为推进审议工作公开的主阵地,服务代表、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建立审前、审中、审后立体化信息公开机制。1.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审议议题、及时公布审议年度计划、组织人大代表参与对专项工作报告审议的视察或专题调研等形式,实现审前公开,落实代表和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2.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审议,邀请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组织新闻媒体即时报道审议工作的各项情况等形式,实现审中公开,将审议全程纳入代表和群众监督的视野。3.通过公布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内容、“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情况的报告,跟踪报道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等形式,实现审后公开、结果公开,全面提高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的透明度,同时也能进一步增强报告单位落实审议意见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七,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发挥监督合力

人大依法享有的各种监督形式之间相互分离与脱节是限制和影响人大监督工作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之一。其实,无论是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还是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都是人大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应该进行有效衔接、综合运用,发挥监督合力。而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本身最能体现人大集体行使职权的特点,有可能把人大的各种监督方式统一起来,发挥人大监督的综合效能。如审议时可以请“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常委会委员对有关问题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的,即可以直接向相关与会人员进行询问,由其回答问题、介绍情况;对审议中争议较多或表决时不满意率较高的工作报告,可以经主任会议同意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程序,乃至依法使用撤职、罢免等手段,推进审议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总之,应当深刻认识到人大各种监督形式之间的内在统一性和密切联系,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或进行其他形式的监督时,一旦发现行政、司法权力的行使出现问题,就要及时启动最合适、最有效的监督手段,推进工作开展。

第八,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提升监督能力

加强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是进一步做好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工作的重要途径,水平和能力的提升必然能带动工作的开展。

一是进一步改善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结构。常委会工作既需要有一定数量经历和阅历比较丰富的老同志,也需要有相当部分有活力、有干劲的年轻同志。要有效确保每次换届后,有一定数量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连任,保证常委会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为做好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专题学习、加强自学、开展调研或审前专门培训等方式,努力创造条件促进常委会委员学习专业知识。尤其要学好、学精法律、经济、审计等常用领域的一些重要规定和基本原则,要能读懂、读透报告,能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还可以研究和探索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通过建立专家咨询库或智囊团等方式,广借外力强化人大常委会审议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作报告的能力,切实提高审议效果。

立法工作调研报告范文3

1、内容真实,观点鲜明。

2、材料性强,夹叙夹议。

3、结构严谨,有条不紊。

4、语言简洁,笔调明快。

(二)类别

调查报告的种类很多,常见的有如下几种:

1、反映基本情况的调查报告。

2、总结典型经验的调查报告。

3、介绍新生事物的调查报告。

4、考察历史事实的调查报告。

5、揭露问题的调查报告。

6、表现其他内容的调查报告。

(三)作用

二、怎样进行调查研究

(一)立场、观点要正确

搞调查研究首先必须要有正确的立场、观点,才能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研究,认识事物的本来面貌,得出合乎客观实际的结论。

(二)调查态度要端正

要想获得丰富的材料,就要有饱满的热情、艰苦深入的作风和实事求是的态度。

(三)调查目的要明确

我们进行调查研究,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为了掌握实际情况,有助于制定和执行正确的方针政策,树立先进典型,批判错误的倾向,使我们各项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四)调查方法要讲究

为了获得丰富的材料,还要讲究调查的方法。按照工作的步骤来说,应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调查前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1)思想武装。

(2)选定调查研究题目。

(3)似定调查提纲。

2、调查时灵活运用有效的调查方法。

(1)开会调查。

(2)个别访问。

(3)现场观察。

(4)蹲点调查。

(5)阅读有关书面资料。

3、调查后还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对所得的材料进行整理、分类、核实,发现遗漏疑问的地主,再作调查补充。

二是分析、思考,提示材料的内部联系,发现事物的本质。

三、调查报告的写作

(一)精选材料,突出观点

运用材料说明观点,常用的方法有如下几种:

1、用典型事例。

2、有对比方法。

3、用精确数字。

(二)从实际出发,安排好结构

调查报告的结构形式,一般根据本文内容和表达的需要来决定,除标题外,通常有开头、主体和结尾三个部分。

1、开头。

一般来说,调查报告常常在正文的前面,写一段不加任何小标题的文字作为开头,类似消息中的导语。

调查报告的开头起“提示”全文的作用,必须简明概括,以帮助读者正确、深刻地理解全文。

2、主体(正文)

这一部分写的是调查研究所得的具体情况、做法和经验。为了眉目清楚,常常列出纲目,用小标题标明,常见的安排有如下几种:

(1)按事情产生、发展、变化的过程来写。

(2)用对照比较的方法来写。

(3)根据内容的特点,把问题的几个方面列举出来。

立法工作调研报告范文4

调研工作总结

围绕新城建设进一步强化调研成果区划调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新城建设中心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好调研研究,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调研报告。二年来,共组织开展各类专题调研余次,拟写调研报告篇,其中,有篇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有篇受到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的关注,有的调研报告已转化为领导决策,较好地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一、紧扣新区实际,精心设置调研课题科学地选择和确定调查研究的课题,不仅决定着调研方向和水平,同时也是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基础。因此,我们立足新区大局,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需求,合理设置调研的主题和内容,提出具体的实施要求和保证措施,为实施正确决策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首先,着眼新区长远发展,确定中长期调研规划。调查研究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正确处理好长远与当前、冷线与热线、超前与现实的关系,合理确定调研规划,最大限度地开发调研资源。区划调整后,我们及时组织开展了深化调研活动,围绕区委中心工作,用三个月的时间,组织人员深入辖区街道、居(村)以及企业,就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治理等方面工作深入开展专题调研,走访单位家,归纳梳理问题多条,形成调研报告篇,为区委、区政府制定新区各项决策提供了有力依据。其次,紧扣新区发展重点,确定分年度调研主题。我们紧紧把握住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重点,合理确定年度调研主题。今年下半年,我们积极配合做好党代会区内调研、区内深化调研、区外调研等一系列重要调研活动,并汇总形成了《区第九次党代会调研成果汇编》和《区第九次党代会深化调研成果汇编》,其中关于新区建设、招商引资、流动人口管理等一系列调研报告对现状认识深刻,对问题分析透彻,提出的对策建议针对性较强,很有操作性,新一届区委据此确定了今后五年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再次,依据各单位职能,确定分层次调研内容。我们从实际出发,找准调研课题与承担部门之间的结合点,根据各单位工作特色和职能分工的不同,逐级分解内容。如向综合部门下达的调研任务侧重于对产业政策和县情实际的分析研究,以便及时完善工作思路,确定战略重点;向经济部门下达的调研任务则侧重于对发展主导产业、调整经济结构方面出现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性问题的调查研究,以便解剖麻雀,提出对策,指导全局;对街道和一些业务部门则要求搞一些短、平、快的调查研究,侧重于挖掘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树立样板,抓点示范,有力推动面上工作。二、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调研活动1、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决策性调研。区划调整后,我们积极围绕新区建设实际,组织人员深入辖区街道、居(村)以及企业,就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治理等方面工作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在日常工作实践中,各部门积极深入基层,开展各种形式的调研活动,形成了《当前新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关于河西新城实施沿江开发的思考》、《加快新城法治建设的若干思考》、《创新社区民间组织,营造社区“居民之家”》等高质量的调查报告篇,对区委、区政府更好地建设新城提供了建设性的观点、建议。2、围绕热、难问题,开展对策性调研。进一步深化对新形势下工作规律和发展趋势的认识,并结合新城实际,发现新问题,解决新情况,积极探索有效举措。先后围绕新城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并提出了针对性、实效性的对策。如区旅游局确立了《关于发展新区旅游经济的调研与思考》的课题,该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力量,深入全区各旅游景点进行调研,撰写了有份量的调查报告,并结合实际,提出了新区发展旅游的现实意义和有利条件,进一步推动了新区旅游业的发展。区委组织部就深化社区党建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撰写了《关于对社区党建工作的调查与思考》的报告,深入分析了社区党建工作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并就加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提出了对策与思考,有效地推动了社区党建工作的开展。近二年,全区共收到这类专题调查报告余篇。3、围绕先进典型,开展经验性调研。二年来,经过全区各单位共同努力,流动人口管理是我区在新城管理中比较成功的做法,为了及时总结经验,我们组织调研人员深入流动人口服务站,掌握动态,及时调查,细致研究,解剖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从多个方面详细调研了解,形成了调查报告《共享一片蓝天——做好流动人口工作的体会》,在较短时间内化为区委、区政府的决策,有力指导了面上的工作,后被发表在《求是》杂志上。同时,两年来,我们共编印《调研》期,在国内外刊物发表文章篇,在,内容涵盖新区经济、城市建设、招商、旅游、人才工作等重要方面,为领导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三、健全调研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方位推进机制。调查研究是“谋事之本”、“成事之基”。为切实加强领导,增强领导调研意识,使调研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研究确立了每年11月为“调研月”,并由区四套班子领导组建了经济、城建城管、街道等六个专业调 研组,每年分批次组织开展调研活动。同时,既注重发挥区委办抓调研工作的主导作用,又及时给其他部门、街道下达调研任务,并对全区撰写调研理论文章定人员、定任务、定课题、定时间,形成了“千斤担子众人挑,人人头上有指标”,使调研理论文章来源广泛,保证多中求精,好中挑好。2、制定目标计划,建立协作攻关调研机制。每年制定下发了《关于报送调研课题的通知》、《调研课题申报表》,年初,拟订区四套班子调研参考题目,并对全区的调研工作提出规划,制定方案,与全区各部门合作,完成调研题目申报和修改确定。每季度排出办公室调研完成任务和课题,报区领导审定后着手实施,每月排出督办部门完成课题,做好课题分配和后续服务。同时,一年之中,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街道、系统办公室主任座谈会等,收集部门意见与建议,加强沟通,提供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切实提高部门和街道调研工作水平。3、强化制度建设,建立目标管理考核机制。结合区情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调研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进一步加强调研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明确任务、时限和质量标准,做到责任、考核、奖惩相结合,充分发挥每位同志的积极性。除调研科室外,其它部门也都要承担调研任务,形成上下协商、科室联动的调研工作格局。同时,定期通报各部门调研发表和得分情况(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部门也进行通报),建立完善优秀调研成果评比程序、制度,年底开展优秀调研成果评比活动,对调研先进单位进行表彰。4、结合工作实际,建立调研成果转化机制。在调研工作中,我们及时转化成果,指导和推动工作开展,做到“四个结合”,即:调研和出台文件、制定政策措施相结合;调研和出主意、当参谋,起草领导讲话相结合;调研和加强工作对外宣传相结合;调研和选树典型、开展试点工作相结合。两年来,全区有篇调研报告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同时,区级领导主持的各项重点课题,基本上全部转化为指导全区各项政策或发展纲要、规划制定的主导意见,形成了《》等项重要政策文件。

立法工作调研报告范文5

2007年,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以《监督法》为工作依据,按照常委会及委员会工作要点,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认真务实地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深入调查研究,协助常委会做好专项工作监督

(一)为常委会审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服务

2007年6月,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为了做好审议工作,委员会在常委会分管主任带领下,采取视察、检查、座谈的形式,进行专题调研。了解武钢周边治安状况、建筑工地治安状况、中小学周边治安状况、居民区治安状况及火车站周边流动人口聚集地治安状况。随后,又组织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视察江汉区民意派出所“平安社区”建设,市公安局特警队装备建设工作情况,听取市公安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项工作有了较深了解。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委员会对审议意见进行了整理反馈,市政府有关部门按期回告了关于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二)为常委会审议公检法三机关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服务

为了贯彻落实《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听取和审议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办案质量检查情况报告制度的决议》,进一步推动公检法三机关强化内部监督,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公正司法,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三机关”办案质量检查工作报告。围绕这项议题,委员会做了如下工作:一是进行工作部署。4月1日,委员会制发了关于开展2007年办案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对今年检查的内容、时间、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进行部署。要求“三机关”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下列内容:市法院检查申请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市检察院检查当事人提出刑事赔偿申请案件、当事人提出刑事申诉的案件;市公安局检查当事人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案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罚款决定后没有执行的案件、提请逮捕没有被批准的案件。二是进行跟踪检查。在办案质量检查的不同阶段,委员会及时与“三机关”沟通,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开展调查研究。委员会组织到部分区进行调查研究,与部分市人大代表、部分律师代表进行座谈,征求对“三机关”办案质量的意见。四是对“三机关”办案质量检查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并抽查了部分工作案卷。五是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听取“三机关”工作情况汇报,对部分工作案卷进行检查。7月下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三机关”办案质量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委员会及时整理工作审议意见,提出了工作整改要求。

(三)为常委会审议社会保障工作服务

2007年4月,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报告。会前,常委会领导要求委员会对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开展检查调研,收集工作意见和建议。委员会及时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实地视察市儿童福利院、武昌区福利院、武昌区慈善超市等单位,了解有关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情况,听取了市民政局关于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情况汇报,为常委会审议此项工作作了必要的准备。

(四)为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服务

2007年4月,常委会听取市政府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报告。为了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委员会对“四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调研,并就如何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代常委会起草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草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并审议通过“五五”普法的《决议》。

(五)为常委会审议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服务

2007年11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我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委员会于9月下旬至10月下旬开展工作情况调研,先后到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和市工商局进行走访座谈,了解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征求工作意见和建议,并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市法院工作情况,旁听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常委会会议上,委员会就我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提出了5条工作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培训,着力造就高素质的知识产权法官队伍;二是遵循司法客观规律,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三是建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协调机制,形成多层次保护工作体系;四是加强对基层法院知识产权行政、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案件审判工作经验,加大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力度;五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司法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公众尊重知识、尊重法律,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发展。

(六)为主任会议听取人民监督员制度建设和工作情况服务

2007年6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市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前,委员会到汉阳区检察院专题调研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情况,并就如何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到外省试点城市进行工作调研,整理分析试点工作经验。常委会主任会议在听取工作报告后,肯定了三年来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基层检察院的试点经验,并就有关问题提出了工作意见和建议。

(七)为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我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服务

2007年12月中旬,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市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为此,委员会年初到市检察院走访,专门了解民事行政检察的工作依据、工作方式、工作现状和外地的工作情况,并与市法院进行工作沟通。目前,市法院、市检察院联合制发了《关于建立民事行政审判与检察工作衔接机制的若干意见》,从操作程序上对这项工作进行了规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后,对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给予了肯定。

(八)为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关于2007年为民办10件实事落实情况做好调研工作

2007年11月,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为民办10件实事落实情况的报告。根据工作要求,委员会对10件实事中的加强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和进一步创建良好的治安环境进行了调查研究,听取了部分中小学负责人的情况介绍和工作意见。到市残联了解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及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到部分社区与居委会负责人、安保队员和社区居民座谈,收集工作情况反映。随后形成工作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决策当好参谋。

二、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工作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地方性法规在颁布实施和修订实施一年后,对其执行情况应进行工作调研。为此,委员会在9月份对《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和《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了工作调研。分别到我市法律援助中心、部分律师事务所和犬类留检所进行了走访,听取了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关于法规实施情况的汇报。从调研情况来看,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较好。市司法局以法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了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社会覆盖面,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为创建“和谐武汉”,化解社会矛盾做了工作。市公安局进一步强化了执法工作力度,犬类登记办证数量和留检捕杀数量大幅上升,并采取多种方式改进服务和管理措施。同时,针对养犬管理中的问题,委员会也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大法规宣传力度;二是进一步加快留检所建设进度;三是进一步提高工作效果。

三、开展了有关立法调研工作

(一)开展制定武汉市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

委员会与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市总工会联合组成立法专班,开展了有关工作。一是开展调研工作,委员会与市总工会组成联合考察组赴上海、合肥等地进行了立法考察工作,提出了考察报告。工作专班制定了调研计划,分别召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部分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部分职工代表、部分工会干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座谈会。二是专班起草了条例(草案),按照边调研、边修改的方法,根据调研情况,多次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三是向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报告了立法工作情况,并征求工作意见。目前,这项工作已列入明年继续调研的立法项目。

(二)开展修订《武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调研工作

2007年7月,委员会领导专题听取了市公安局户政处关于暂住人口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并派员参与市有关部门联合考察组,赴北京考察了外来人员管理工作。同时,到城区部分街道、社区进行了走访调研,对国家相关法律、外省外地的相关地方性法规,以及法规草案的立法目的、制度设计、管理和服务事项以及法规实施的可行性进行了初步研究讨论,形成了工作意见和工作目标。

四、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

(一)认真督办代表建议。按照常委会安排,委员会确定将惩治建筑市场砂霸砖霸石霸的代表建议和意见作为重点进行督办,积极督促承办部门认真开展工作,并结合委员会工作对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时,专门对有关建筑工地治安情况进行了调研。及时与提案代表沟通情况,进一步征求工作意见和建议,重点代表建议和意见办理的走访率、回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二)邀请代表参加委员会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活动。在组织视察、检查、调研过程中,委员会采取就近、便利原则邀请有关代表参加活动,积极为代表履职提供条件和服务。全年邀请代表参加相关活动47人次,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有关工作62人次。

(三)开展走访代表活动。委员会结合具体工作事项积极开展走访代表活动,已赴江夏、汉南、蔡甸、东西湖、黄陂等区走访了代表,征求代表对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听取代表对市公检法等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认真做好有关涉法工作。办理涉法是委员会的法定工作职责,2007年受理群众涉法85件,按照有关规定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部门78件,存疑归档1件,自办重点涉法6件,全部办结。

五、几点体会

一是加强学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年初,新一届的委员会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学习了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明确委员会的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站在坚持和完善根本政治制度,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监督法》为工作依据,认真总结上届委员会的工作经验,充分认识内务司法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人大工作是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换届以来,委员会根据中心工作任务,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依法行政,实现司法公正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工作,努力有所为,使内务司法工作自觉融入全市中心工作之中。

三是深入调查研究,切实提高工作实效。委员会在全年工作中,对调研议题坚持先务虚,后务实。先提出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再深入调研,了解和掌握实现工作情况,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立法工作调研报告范文6

一、加强理论学习。

确保征信管理工作朝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指向明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工作目标的根本保证。工作中,时刻关注理论发展的新动向,以先进理论指导具体工作。总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讨论会上,精心准备,总结交流心得体会,得到领导肯定。结合征信立法工作,加强调研,调研中深入实践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机关党委将本人撰写提交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创征信管理新局面系列调研”之《征信立法研究报告》作为人民银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推荐给中央国家工委。

二、积极参与制定《征信管理条例》已获行长办公会专题讨论原则通过

征信立法的条件正越来越成熟。根据国务院法制办2008年1月向国务院上报的关于社会信用体系法制建设专项工作的工作安排》总行于年内向国务院法制办上报《征信管理条例(送审稿)总行领导运筹帷幄,积极推动出台《征信管理条例》一直是近年来总行征信管理局的重点工作之一。经过前几年的探索和积淀。果断决策,全局上下协同作战,殚精竭虑,条例》立法工作正稳步加快推进,现已取得重大进展。

直接执笔或参与撰写了相关调研报告;多次对征信的概念内涵、行业发展模式、业务种类、业务管理方式、许可条件等问题进行了较系统和深入的探讨;根据国务院新“三定”方案对人民银行征信管理职责的调整,本人全程参与了条例》制定。先后参与了对地方信用立法、信用服务市场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情况的调研。对2002年上报国务院的征信管理条例(代拟稿)及近几年来形成的数个条例草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多次参加了征信管理局、条法司以及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组织的征信立法专题讨论会及内部改稿会;积极听取和学习了有关专家、学者对《条例》制定中诸如征信的概念和边界、征信管理的出发点、征信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及征信管理的手段、方式等诸多重要议题的意见和建议;较准确地领悟和贯彻落实了总行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所提意见较好的被《条例》采纳吸收。12月5日,征信管理条例》已经行长办公会专题讨论并原则通过。

三、根据立法工作需要。

参与完成了地方征信立法的分析与评价》研究报告;二是对我国征信业发展模式进行了探索性研究。撰写了论我国征信发展模式—以征信产品的公共属性为视角》得到局领导好评;三是为摸清各类征信机构的市场定位、经营状况和发展中存在问题,一是开展了地方信用立法的调查。为理清征信体系建设与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关系。研究设计促进征信服务市场发展的制度措施,完成了关于我国征信市场发展状况的报告》签报苏宁副行长,并送条法司、人事司阅;四是通过国际金融公司了解国际数据跨境流动与保护问题的做法,组织重点出口企业和相关商业银行召开座谈会,就征信数据跨境流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了研究,并结合美国、欧盟处理征信数据跨境流动的经验,完成了欧美数据跨境流动比较研究》关于我国征信市场发展状况的报告》和《欧美数据跨境流动比较研究》两篇成果入选征信管理局即将出版的征信管理专题研究报告》和《世界版图下的征信业—十五个国家和地区征信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两部书稿,目前两部书稿已交金融出版社审稿;五是借鉴国外征信立法经验,采它山之石以攻玉,处领导的直接指导和亲切关心下,组建了国外征信理论与实务研究小组,完成了美国平等信用机会法研究与启示》被《参阅件》采用。

四、积极关注征信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提出完善建议

根据局、处领导的指示,年以来。本人密切关注征信系统和征信市场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就商业银行合规使用信用信息、个人异议受理及处理情况、征信诉讼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密切跟踪有关有关诉讼案件,向有关分支行提出了妥善处理诉讼案件的建设性意见;直接与当事人积极友好地沟通,宣传有关政策,化解纠纷,妥善处理了公民来信和投诉事件;根据苏行长对征信中心《关于个人征信系统异议处理流程及解决其中存在问题的请示》批示,研提了意见和建议签报苏行长;为尽快建立涉及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征信中心和商业银行关于异议处理、投诉、诉讼情况的报告制度,完成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个人征信异议处理、投诉和诉讼案例报告制度的通知》签报,近期即将以行发文。

五、其他工作

提高了公文处理水平;二是认真办理全国人大和政协委员提出的与征信管理工作有关的议案、提案和建议;三是着手研究《条例》出台后的释义和有关配套制度建设。如制定《征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不同类型的征信机构明确准入及监管措施,一是日常公文办理。本年度较高质量地办理办结签报、会签文件、请示件、通知、公民来信等各类公文数十件。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又如按照征信分类监管的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制定一系列征信机构业务操作规范及指引,规范征信机构经营行为,再如制定征信活动异议处理规程,明确征信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切实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等;四是多次参加征信管理有关的培训班和研讨会,提高了征信管理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