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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招生实施方案范文1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南,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区教育局《2010年教育管理年工作实施方案》为指导,让全体教职员工统一思想认识,树立规范意识,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落实,从规范教育教学行为、规范入学招生行为、规范收费行为、规范师德行为入手,进一步巩固上年度教育行风建设成果,使办学行为更加规范,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以较高的保教质量、规范的办学行为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1、建立健全幼儿园“四个规范”管理制度。
2、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提高群众满意度,实现“四个规范”违规行为零投诉。
3、争创区级“四个规范”管理先进园和市级“四个规范”管理先进园。
4、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安全事故零报告。
三、工作内容:
1、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一是严格执行市区教育局关于课程计划的文件精神,开齐各类课程,开足课时,幼儿园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课程计划的执行情况,确保课程计划落到实处。
二是严禁教师组织幼儿补课,课辅资料一律按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在坚持幼儿自愿前提下实行市场运作,幼儿园和教师不得参与收费。
三是严格控制班额,今年秋季继续严格按照市级一级园的标准限额招生,坚决抵制和取消超级大班。减轻教师教学负荷,提高教学效率。
2、规范入学招生行为。
今年秋季在教育局指导继续实行限额招生,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严格控制非辖区儿童入我园就读。
3、规范收费行为。
幼儿园将严格执行市区教育局关于一级园收费的有关规定,按规定收取教科书费、保杂费、伙食费。幼儿园不准任何人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4、规范师德行为。
幼儿园严格执行《武汉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深入开展“双学”活动,严禁幼儿园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园外办班,严禁体罚幼儿和歧视幼儿的现象发生,教育全体教师廉洁从教,无私奉献,向着区教育局提出的“爱岗敬业、业精技高、品行高尚、学生喜爱、社会认可”这一目标努力。
四、工作措施。
1、严格按区教育局的安排完成好各个阶段的具体工作:
四月份上旬主要是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市区教育局《2010年教育管理年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提高认识,领会精神,强力推动,同时制定出幼儿园的教育管理年活动方案。
四月中旬主要是自查自纠阶段,幼儿园将按教育局要求开展自查:一是查找办学思想不端正的问题;二是查找执行上级政策规定不力的问题;三是查找管理制度不健全和不落实的问题;四是查找违规收费、滥发资料的问题;五是查找师德师风上存在的问题。
四月下旬至11月是督查整改阶段,主要针对自查反映出的问题,出台整改计划和措施,按要求整改到位,促进幼儿园办学行为的全面规范和办学效益的日益提升。
12月到2010年1月进行阶段性的总结和表彰一批先进个人。
2、执行课程计划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制度。幼儿园在开学初按市教育局课程计划方案科学合理安排好课程,所有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开齐,开足。幼儿园保教办公室随机抽查各班级主题探究课程的落实情况,并把抽查结果纳入每月教学常规考核,考核结果与教师的当月课时津贴的发放挂钩,敦促课程的落实。
3、执行作息时间告知制度。幼儿园每学期以《告家长书》形式向社会和家长告知作息时间,保教办公室负责出台方案安排好每天的一小时阳光体育锻炼活动。
5、严禁各种形式的补课活动。幼儿园要求全体教师树立向课堂要质量的观念,严禁举行各种形式的补课活动。防止幼儿园小学化,做好幼小衔接工作。
6、做好幼儿教辅资料的控制与管理。幼儿教辅资料一律归口市区教育局业务部门,幼儿园在坚持幼儿自愿前提下实行市场化运作,教师不得插手收费,不得强制幼儿去购买。
7、严格控制幼儿园超级大班。幼儿园今年秋季采取一切措施控制超级大班问题,确保秋季招生不突破招生计划。
8、严格践行师德承诺制度。幼儿园以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蓝本,狠抓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每学期召开大会举行师德承诺活动,使全体教师进一步明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培养“爱岗敬业、业精技高、品行高尚、学生喜爱、社会认可”的优秀教师群体;结合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强化教师对师德规范的认识,把幼儿评教、家长评教、评园与教师互评和教师自评结合起来,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从事有偿家教、园外办班、收受家长馈赠以及歧视幼儿等一切不符合师德规范的行为,从严要求师德师风,在坚持“以儿童发展为原则”,遵循“一切为了孩子”的宗旨,以“创名园、树名牌、展特色”为目标,提高我园园风、师风的档次,提升我园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影响力,把办学效益留在人民群众的心中。
10、严格收费管理,实现收费行为“零投诉”。幼儿园严格按市、区教育局规定收费,做好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在收费工作中做到“五统一”,即统一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统一收费项目、标准,统一收费凭证,统一收费票据,统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杜绝各种形式和类型的滥收费行为,规范操作政策内的收费行为,以良好的教育行风取信于民。
1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幼儿园成立 “教育管理年”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卢翠青、 卢小君
副组长:朱晓辉、李时英
幼儿园招生实施方案范文2
一、全面做好招生工作
1.各区、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招生工作。要认真做好公办小学和初中学区的划分工作,科学、合理地确定学区划分方案,确保本地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年9月1日前出生)都有公办学校的学位。其中五城区学区划分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城市公办学校(含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农村地区要将小学学生向初中整体移交,使小学毕业生100%升学,并由小学负责做好一个月内的巩固率。
各地区和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应入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2.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准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要实施阳光分班,任何中小学校不得设置重点班、特长班、奥数班。
3.五城区各小学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35人以内,各初中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
4.各小学不得举办以直接升入本小学为名的幼儿园(所);禁止“幼小衔接”的入学方式,幼儿园毕业生一律按学区就学。
5.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要根据《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教号)和《省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的要求,做好今年入学新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省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小学阶段共2册(1-3年级一册,4-6年级一册),初中每个年级一册,都随教材统一征订和发放。
今年小学毕业生要填写《年阳市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此表作为学生升学档案带入初中。
6.做好残疾学生的免费义务教育工作,保障盲、聋、弱智等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要采取多种措施,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7.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做好入学新生的统计工作,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特别是返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
8.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小学新生需持《预防接种证》入学。各学校要做好入学查验工作。
二、有关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工作,加强领导,成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学校尤其是热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在进行学区划分之前,要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坚持可操作、有理有据、有所遵循,认真制定学区划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学区划分的基本原则、具体操作步骤、可行性分析、以及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测。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区域,要制定相应的预案,积极化解各种矛盾。
实施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要在本地区进行公布,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3.要保持学区相对稳定。在学区划分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对热点或敏感学区进行调整,应事先做好宣传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预测,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4.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宣传工作。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本地区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方案和措施。五城区教育局要对小学毕业生和学生家长进行中考招生指标到校政策的介绍,让学生和家长全面了解我市目前的中考招生状况,避免盲目择校。宣传工作要及时、到位、有效。
幼儿园招生实施方案范文3
一、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全面部署深化课程改革。印发《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对深化课程改革作出具体部署,启动落实课程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设。推动各地适应统筹改革的需要,健全和完善课程教材工作领导机构。
2.研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研究提出大中小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根据学生的成长规律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将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新时期立德树人的目标细化,明确学生应具备的适应个人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关键能力。研究制定普通高中各学科学业质量标准,明确学生完成不同年级、不同学科学习内容后应该达到的程度要求,指导教师准确把握教学的深度和广度。
3.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完成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修订工作。启动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修订工作,把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和学业质量标准要求充实到课程标准当中。坚持普通高中课程的基础性、时代性和选择性,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完善课程结构,打好学生共同基础,满足个性发展需要。
4.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学改革。组织开展首届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和一线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建立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长效机制。推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省域教学成果评选活动。建立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集聚和培育专业团队,进行长期研究。推动各地加强教研机构建设,改革教研机制,创新教研方式,加强教育教学实践研究,为学校和教师提供专业服务与指导。
二、推进中小学考试评价改革,
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5.推进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根据教育部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台《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意见》,启动有关改革试点工作,会同有关司局,促进建立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
6.深化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指导各地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全面推进改革实验区工作,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研究制定评价改革实施指南,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委托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7.部署推进中考改革工作。研究印发《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改变单纯以学生学科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招生录取唯一依据的做法。
三、加强教材建设、规范教材管理,
提高教材质量水平
8.做好中小学教材编写、修订和审定工作。完成义务教育现行三科教材修订和审定工作,完成义务教育德育、语文、历史三科新教材编写、审定工作,确保201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学生开始使用三科新教材。组织开展小学书法教材评审工作,保证2014年秋季学期起始年级学生使用国家审定的小学书法教材。做好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材修订准备工作。
9.严格规范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管理。印发《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明确教材选用机构、选用程序,选用工作监督和对违规行为处理等,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修订《中小学教材审定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教材编写、审定、修订、使用工作的规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监管。
四、扩总量调结构、建机制强保障,
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10.启动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各地按照扩资源与建机制的原则,提高城乡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覆盖面,建立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与运行保障机制,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指导各地做好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工作。召开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总结暨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启动会,对实施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进行全面部署。
11.继续实施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加大对困难地区、困难群体和薄弱环节的扶持力度,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根据新阶段新任务,引导各地建立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
12.加强幼儿园规范化管理。出台《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玩教具配备标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做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建设和应用,引导地方充分利用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动态监管。建立幼儿园基本信息公示制度,实现幼儿园办园行为和保教质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13.深化幼儿园保育教育改革。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跟踪调研各地做法和经验。办好第三届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五、健全保障机制、完善教育体系,
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
14.启动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印发《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召开全国特殊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特殊教育工作进行部署。
15.指导各地制订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指导各省(区、市)结合本地特殊教育实际,制订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对各省(区、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第一年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16.实施特殊教育两大重点项目。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改善办学条件项目,加大对承担随班就读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薄弱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继续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支持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师范专业建设、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特殊教育学院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部)试点建设工作。
17.推进特殊教育内涵发展。修订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研究制定三类特殊教育学校教材编写方案。推动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制定。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提高教师专业素养。
六、制定政策措施、扶持薄弱地区,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18.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意见》。系统设计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总体目标、主要指标和政策措施,整体部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19.研究实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和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普及水平。
20.大力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指导和支持地方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加强高中学校特色建设和学生发展指导。总结推广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试点经验。
七、加强资源建设、促进交流应用,
进一步提升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水平
幼儿园招生实施方案范文4
根据《2019年天津市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津招委高发〔2019〕12号)的安排,我市将于10月16日起,开展2019年第二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工作。本次专项扩招的报名条件有哪些?时间和方式是怎样的?考试有哪些注意事项?录取原则和办法是什么?市高招办将带您详细了解。
1.报名条件要求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年龄原则上为18-45周岁,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蓝印户口或居住证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包含幼儿园从业人员)、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乡村管理干部和新型职业农民,以及普通高中阶段毕业生等,均可报考。
普通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生;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以及已报名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春季高考、三二分段考试等,并被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此次报考。
2.报名时间及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10月16至30日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按照考生自主网上录入信息、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的程序进行。
10月16至30日,考生登录招考资讯网(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根据提示录入报名信息,填报志愿(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志愿院校,每所志愿院校可以填报2个符合身体条件要求的专业)。各院校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对象在招考资讯网及各院校官方网站予以公布。考生须将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并保存好网上报名序号。
已履行网上报名手续的考生,于10月30日前,持本人网上报名序号、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等原件,到所报考的高职院校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提供网上报名序号,交验相关证件,进行电子摄像,未进行电子摄像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对本人填报和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报名确认信息完成后,考生须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考生证”。报名结束后,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市退役军人相关部门等将对已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3.考试时间和方式
各招生院校考试时间安排在11月1日至8日,具体时间由各院校自主确定并通知报考考生。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自行打印的“考生证”参加考试。
实行高职院校单独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各招生院校成立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单独考试工作。具体考试办法按照《2019年天津市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津招委高发〔2019〕12号)执行。考试全程实施录音录像,确保公平公正、安全规范。
4.录取原则和办法
幼儿园招生实施方案范文5
学前教育工作计划1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xx市教科院以“立足幼儿发展 提高保教质量”为核心理念,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行动研究为主线,遵循“按需教研、按需服务、按需指导”的原则,引领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开展常态教研、专题教研,关注四个“注重”:注重课程资源开发,注重游戏环境创设,注重幼儿自主游戏,注重学习品质培养。切实提高幼儿园课程实施品质与区域教研质量,促进幼儿主体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和幼儿园内涵发展。
二、工作要点
(一)常规“立”园。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建立园本教研制度,加强教师分层培训,做实做强园本教研。每学期要明确教研重点,聚焦本园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提高教研实效性。结合实践引导教师有重点的读书学习,深入学习《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读懂《0—8岁儿童学习环境创设》等专著,引导园长和教师参照《指南》领域和年段要求进行儿童观察评价,关注幼儿核心经验和关键能力。结合幼儿园教师职业技能要求,加强教育教学基本功培训,鼓励自学自练,互帮互评,区、园层面要举行相应的基本功竞赛提高教师素质。幼儿园要制订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规范日常教育教学常规,评价的过程是教师运用专业知识审视教育实践,发现、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过程,评价应自然地伴随着整个教育过程进行。
(二)游戏“乐”园。倡导“自由、自主、创造、愉悦”的游戏精神,规范幼儿园一日活动的组织,科学合理的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和游戏,特别强调幼儿每天户外活动的时间不低于2小时,游戏活动不少于3小时,重点研究户外体育游戏和区域游戏活动的开展,因园制宜创设游戏环境,分析游戏材料的价值,有效开展过程性的观察、记录。让集体教育活动和区域游戏、户外活动有效链接,实现幼儿园课程的完整性、儿童学习的丰富性和发展的多元性。
本学期,xx市课程游戏化研究共同体将组织省、市项目基地园定期召开推进会、研讨会,合力推进我市课程游戏化建设水平。
(三)生态“润”园。幼儿园要崇尚自然生态理念和人本主义思想,园所文化打造和环境改造要彰显儿童本位,服务课程游戏化方向,体现自主灵动、多元变通。幼儿园课程要结合季节特点,充分利用园本自然生态资源、周边环境资源,要让幼儿园的花草树木、自然角、种植园真正成为儿童的“生态场”、“实践场”、“游戏场”,研究如何结合主题活动课程利用?如何引导幼儿参与?如何对动植物进行实践探究、观察记录和拓展游戏体验?
本学期,xx市教科院继续组织第二轮“精彩自然角,乐活种植园”幼儿园生态环境创意评比,引导教师从课程视野和游戏体验来关注园本自然环境的价值挖掘和资源的有机利用。
(四)科研“兴”园。各园要立足实际,提升课题和课程研究水平。以省编《幼儿园综合活动课程》为桥梁,推进课程园本化实施,有效开发和利用各类课程资源,加强课程审议,将集体教育活动和区域活动有机融合,提升教师驾驭教材,创造性使用教材。区级层面要定期开展教育理念、教材使用等方面的研讨交流,加强对业务园长、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他们管理、指导和评价课程的能力。
我市幼儿园在“十三五”期间取得了各级各类省市级课题立项,幼儿园要规范过程管理和课题网页等资料积累工作,要注重过程研究和阶段性成果展示交流,市、区教研部门要搭建互动交流平台,为幼儿园的课题研究提供支持,5月份,组织选送xx省学前教育学会论文和案例评比。
(五)特色“强”园。实施名师名园和项目带动战略,搭建园际、片区、市级互动交流的平台,关注农村幼儿教师的专业提升,促进区域教研整体提高。各级各类幼儿园本着“在研究中积淀,从积淀中提炼”的原则,加强对园本课程、的研究,逐步积淀和提炼园本课程特色。省、市课程游戏化(前瞻性)项目园、xx市特色幼儿园、区主动发展专项研究幼儿园要明晰理念、创新思路,坚守儿童立场,倡导游戏精神,扎实研究过程,丰富研究成果,做精做亮幼儿园的特色文化内涵,提升园所品质。
本学期,xx市教科院将带动新一批学科中心组和课程领导力研修团队开展相关研究性活动,助推优秀教师专业成长。建立业务园长和民办幼儿园教师xx市级公开课展示申报制度,搭建平台多维互动,提升教研力度。
三、大致安排
二月份
1. 各辖市区教研员学期教研工作碰头会。
2. 对接省幼教教科研、省学前学会的有关工作。
三月份
1.xx市幼儿园“精彩自然角,乐活种植园”生态环境创意评比(第二轮)。
2.上海星晨教育来xx组织专题培训活动(3月4—5日)。
3.开展农村幼儿园半日活动常规调研和游戏化环境视导。
4.xx市学科中心组(2017—2019 年)成员会议。
四月份
1. xx省、xx市二级课程游戏化项目研究共同体活动。
2. 会同辖区开展农村幼儿园半日活动常规调研游戏化环境视导。
3. 组织开展xx市业务园长公开课开放观摩活动和青年教师培训。
4.组织参加xx省幼儿园科学教育联盟园活动和选送交流材料等。
五月份
1.xx市学前教育学科中心组和骨干教师专题论坛。
2.有关课题研究性活动展示交流。
3.组织开展民办园(非集团化办学)教师公开课研讨活动。
4.组织选送“2017年xx省学前教育论文和案例评比”。
六月份
1.有关xx市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基地调研。
2.参与幼儿园各类研究课题评估、鉴定和相关指导。
3.组织开展省课改基地园建设和相关培训工作。
4.省、市幼儿园青年教师、骨干教师专项培训。
学前教育工作计划2
一.指导思想
201x年薛城区学前教育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大力实施《枣庄市学前教育普及工程》、《薛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x-201x)》项目,坚持"抓落实、促规范、提内涵、办特色"的工作思路,加强园所管理,强化队伍建设,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我区学前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1.落实《薛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做好幼儿园建设工作。完成三年规划中本年度幼儿园的建设任务和三年入园率88%的事业发展目标。
2.加强管理,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加强幼儿园审批、督查、年检工作;落实幼儿一日生活常规;继续推进镇村一体化管理。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启动园长提高工程,提高园长管理水平;开展业务评比和基本功培训工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举办园所交流活动,实现城乡资源共享。
4.拓展优质资源,提高保教质量。做好幼儿园升类和中心园认定工作;争创市级学前教育先进乡镇;深化幼儿园内涵建设,做好特色办园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恪尽主管部门职责,完成三年规划建设目标
1、争取区、镇两级政府支持,完成幼儿园建设目标。做好城南新区幼儿园建设工作,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督促临城、常庄、陶庄、邹坞、周营五所中心园做好新建、改建工作,改善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做好12所农村幼儿园的改扩建工作,提高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
2.多措并举,完成事业发展目标。通过开展六月学前教育宣传月和家园共建等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提高幼儿入园人数,确保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8%以上,完成三年规划中的事业发展目标。
(二)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1、加强督导检查,促进幼儿园做好常规管理工作。上半年和下半年对区直属幼儿园和镇街中心园分别进行一次常规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公办幼儿园做好示范带动工作;不定期抽查各镇街所辖属地园,并纳入到对镇街学前教育工作的年度考核之中,以此提高规范办园行为的普及性和长效性。
2、做好注册和年检工作,引导幼儿园健康发展。严格幼儿园登记注册程序,配合安管、综治等部门对民办园检查和督导,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逐步清理非法园;按时完成在册幼儿园的年度检查工作,对幼儿园进行综合评估,并登报公示。
3.继续落实镇村一体化管理模式,促进农村幼儿园均衡发展。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
1、启动园长提高工程,选派园长到高层次幼儿园挂职锻炼,参加园长培训班,提高园长管理水平,更新管理观念。
2、做好教师在职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通过开展"走进示范园"、"送课下乡"、"集体研讨"、"业务评比交流"等活动,做好城乡幼儿园教师业务交流工作,加强资源共享,全面提升幼儿园教师的业务水平。
3、努力争取落实三年规划中关于考选幼儿教师的政策,增加公办教师人数,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四)深化幼儿园内涵建设,抓好创建工作,提高保教质量
1、鼓励幼儿园以升类活动为载体,强化责任,抓好管理。通过初查、督促和个别指导等方法,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推进幼儿园升类和中心园认定工作。争取201x年度邹坞、常庄、陶庄、周营四所中心园通过省级认定;常庄中心园、陶庄中心园、周营中心园三所幼儿园在原类别上升级;北小幼儿园、邹坞中心园等复验的幼儿园要全部通过复验;指导沙沟、临城两个镇街争创市级学前教育先进乡镇。
2、树立品牌意识,做好特色园建设工作。引导条件较好的区实验园等六所省市级示范园,向特色办园发展,以教育活动和科研课题为中心,创设适合本园的园所环境布置、特色课程建设,通过现场展示、观摩研讨等方式,把我区幼儿园已有基础的阳光户外活动、家园共建工作、农村特色角等园本课程,提高到更完善的层面,全面提升全区幼儿园的整体办园水平。
四、月份工作安排
一月:
1、召开全区幼教工作会议,总结201x年度工作,传达201x年度工作计划
2、修订岗位目标量化标准
二月:
1、布置幼儿园寒假工作
2、做好幼儿园春季招生工作
3、制定201x年度幼儿园发展建设计划
4、转发市局《关于加强幼儿园管理的意见》、《幼儿园优秀教师培养计划和全市幼儿园教师基本功竞赛实施方案》、修订后的《枣庄市市级示范园办园标准》和《枣庄市城镇幼儿园分类标准》
三月:
1、幼儿园开学常规工作检查
2、选派园长赴市实验园学习
3、参加市级园长培训班
4、全市学前教育建设现场会
5、转发市局《枣庄市幼儿园一日活动细则》和《幼儿园一日活动dv展评活动的实施方案》
四月:
1、迎接省政府201x年学前教育专项督导
2、布置幼儿教师基本功评比工作(按照市幼师基本功竞赛方案组织)
五月:
1、庆六一系列活动准备工作
2、迎接市幼儿园优质课送课下乡活动
六月:
1、儿童节宣传庆祝活动
2、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
3、迎接市级整改幼儿园评估验收
七月:
a)组织区级幼师暑期业务培训活动。
b)参加市幼师基本功比赛
c)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和年检工作
八月:
全市学前教育论坛
九月:
1、秋季招生及新学期规检查工作。
2、新生登记注册工作。
3、迎接市局对幼儿园教材使用情况检查
4、省中心园认定、省十佳园、市级先进乡镇初评
5、督察幼儿园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十月:
1、迎接省市级各类幼儿园评审及市级先进乡镇评选的评选
2、上报201x-201x年度幼儿教育数据
3、参加市幼儿园一日活动dv展评
十一月:
1、特色办园交流或城乡业务交流活动
2、民办园年检工作
幼儿园招生实施方案范文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等精神,现就本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每一位适龄学生的入学需要,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招生办法
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9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cn)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一)公办学校
1、公办小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房地产权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本市户籍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2016年5月21-5月22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统一报名验证日期。
2、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等精神,2016年本区将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可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6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以“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并根据《2016年普陀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3、公办初中实行小学对口招生。本市户籍确有困难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以“相对就近”为原则,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区户籍、非本区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居住)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点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就读,其操作方法参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就读办法。
5、凡居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如居住地所属学校无法接纳,则以相对就近为原则,安排至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6、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从业人员实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3〕1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由父母带领适龄儿童,携带上述有效证件、《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簿、《房地产权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验证点进行验证,并根据《普陀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条件及程序》的规定执行。
7、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相关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收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同时送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为5月21日-5月22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5月30日完成。
8、公办寄宿制学校或寄宿班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收本地区新生,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学生。
(二)民办学校
1、民办学校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以及招收寄宿生人数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教育网站上公布。
2、民办学校须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要求制定招生办法、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对民办学校上报备案的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存在违规条款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学校及时纠正,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3、本区民办中小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4日-4月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月28日-4月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
各民办学校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
4、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过程向市区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日,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5月8日。
6、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9日-5月10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2日-5月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5日-5月1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16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四、工作要求
1、学校要认真学习《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2016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并公示,确保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学校要建立2016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并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要发挥核心、保障、监督作用。
3、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改革招生入学方法。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4、各学校、各幼儿园要根据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人员培训、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5、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以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幼儿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6、公办学校须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普陀区康复指导中心报名,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7、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为40人、初中班额为45人,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可适当放宽班额。有条件的地区,小学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
8、各验证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新生的随迁子女学生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各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初中学校应书面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9、建立与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2016学年,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注册对象为小学一、二年级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10、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开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招生计划。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11、各学校招生过程中,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12、各学校应按市教委、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类学校应在2016年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5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五、监察要求
1、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察。在招生期间认真执行人民督察员专项督察制度,进行检查和督察。同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52564588-7563,7670),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举报,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区教育督导部门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
3、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实施“双减”措施,即核减该校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数,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六、日程安排
2月25日前
适龄儿童家长对小学入学相关信息比对确认,到有关部门补办(更正)。
2月29日
公布普陀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3月7日
对各中小学校开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使用培训。
3月31日前
公布普陀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4月9日—23日
1.在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在就读幼儿园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2.不在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到指定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地点另行通知)
4月23日
1.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2.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
4月24日—27日
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4月28日—30日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5月7日
全市民办小学进行学生面谈
5月7—8日
全市民办初中学校进行学生面谈
5月9日—10日
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
5月12日—13日
民办学校第二志愿录取。
5月15日—16日
民办学校(限初中)第三志愿录取。
5月21—22日
1.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
2.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
5月30日
完成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
6月30日
1.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2.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
各小学、初中完成向小学一年级新生、初中六年级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咨询电话:52564588-7139,7140,7670
监督电话:52564588-7563,7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