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民族工作调研报告范例6篇

社区民族工作调研报告

社区民族工作调研报告范文1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单吊一索男白板”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政协民族宗教法制委员会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百色市政协民族宗教法制委员会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建言献策,努力参政议政。

一、2020年工作总结

(一)围绕中心,扎实开展政治协商

依照《百色市政协2020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本委今年承担常委会安排的“协同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界别协商任务。为做好课题调研及协商工作,本委制定了详细的协商调研方案,常委会成立了由黄建平副主席担任组长的专题调研组,邀请本委相关委员及专家学者参与调研协商活动,在协商调研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集思广益,注重实效。从7月上旬至8月中旬,调研组先后到本市平果市、田东县、靖西市、凌云县、乐业县、右江区等县(市、区)开展调研活动,深入项目现场实地考察,听取相关部门介绍工作情况,召开座谈会进行研究探讨,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对我市协同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和认识,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调研组专程赴区内来宾、贵港等市及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楚雄彝族自治州进行专题考察,认真学习借鉴外地的创新做法和先进工作经验。8月下旬,调研组认真组织起草《百色市协同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调研报告》,向相关委员和专家学者征求修改意见建议。8月27日,市政协组织召开界别协商会议,听取相关职能部门作情况介绍,调研组通报外出学习考察和在本市开展调研的情况,并就调研报告作了详细说明,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充分的协商沟通,达成共识。会后,调研组进一步修改完善专题调研报告,呈报市委作决策参考,得到了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市委书记彭晓春“转相关部门借鉴”的批示;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黄智宇批示“请检察院将报告所列问题分别对应部门列明并初步对接,提出具体解决路径,我再召集开一个协调会”。

年内,本委还配合提案委开展“落实民族政策,助推协同发展”界别协商工作。常委会成立了由市政协韦晓东副主席担任组长的专题调研组,于5月至9月间先后在市内及区内外开展专题调研及学习考察活动。通过市内实地走访询问、现场听取介绍及座谈交流等形式,了解我市在落实民族政策,助推协同发展方面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并赴区内的河池市、柳州市、南宁市及区外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攀枝花市等地考察和学习外地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落实民族政策助推协同发展专题调研报告》,探索推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有效办法和途径,为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各项创建工作,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民族团结和谐、边境安宁稳固建言献策。

(二)聚焦热点,努力推进民主监督

一是以提案督办为抓手,履行监督职责。依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今年本委领衔督办市四届政协六次会议第63号提案《关于加大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力度的建议》。11月下旬,本委制定了重点提案督办工作方案,按照“领导重视、责任明确,程序规范、工作到位,注重实效、委员满意”的原则,在承办单位办结并书面答复之后,组织邀请提案委员及承办单位深入实地考察调研,了解实际情况,征求意见建议,实地召开提案督办座谈会,由提案人对提案事项及原由作说明,承办单位就提案办理及问题处理情况作介绍和答复,面对面交流沟通、充分协商、达成共识,提案委员对该提案的办理过程表示满意。年内,专委会还协助做好分管副主席领衔督办的市四届政协六次会议第129号重点提案《关于在易地扶贫安置点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提案》的联络服务工作,确保督办工作高质量完成。二是落实特约监督员制度。积极组织专委会委员和界别委员担任执法部门工作监督员,及时掌握社会法制建设情况,对执法、司法活动进行民主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三)服务大局,积极建言参政议政

今年市四届政协六次会议期间,组织少数民族和宗教界委员共提出提案15件;本委向大会提出的《关于在易地扶贫安置点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提案》被列为市四届政协六次会议重点提案,得到承办单位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办理,在草拟《百色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方案》中,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易地扶贫安置点作为创建活动“十进”亮点工作之一,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并下发实施。

7月中旬,受自治区政协委托,本委组织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若干重大问题专题协同调研活动,邀请市民宗委、发改委、沿边管委会、发展研究中心等市直部门和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凌云县等少数民族聚居县、靖西市、德保县、那坡县等边境县共同开展调研工作,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梳理分析,起草上报《百色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协同调研报告》,圆满完成了上级交办我市的调研任务。

(四)深化学习,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夯实履职基础。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夯实开展政协民族宗教法制工作的理论根基。二是积极服务委员履职。为界别委员开展“五个一”履职活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坚持走访委员制度,了解委员履职情况,征求工作意见建议。三是切实加强联谊沟通。加强与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民宗委等部门的联络沟通,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置突出问题;做好区内外政协到我市考察学习的接待陪同和联谊交流工作。四是增进机关团结协作。积极参与“领导班子建设巩固提升年”、“书香政协?香飘红城”及机关党建等工作,加强与市政协各委室的团结协作,积极协助办公室做好会议服务和机关管理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年来,百色市政协民族宗教法制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特别是工作创新不足、深入基层了解反映社情民意不够等,需要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改进。

二、2021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深入学习领会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中央及自治区党委、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密切联系专委实际,以先进的思想引领工作。

(二)继续围绕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等工作大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开展政治协商活动,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常委会协商课题。

(三)继续聚焦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在推进法制建设、维护民族团结、改善社会民生中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扎实做好重点提案督办工作。

(四)继续助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活动,开展专题调研,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

社区民族工作调研报告范文2

主持新中国统一战线盛会

――“争取尽可能多的能够同我们合作的人”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开始进入一个新阶段。李于1950年3月主持召开第一次全国统一战线工作会议。这是根据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确定的方针,为适应新中国成立后的形势和任务而召开的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会议。

3月16日下午,李在中南海怀仁堂主持召开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负责同志参加的预备会议,研究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的中心议题。3月21日,李在统一战线工作会议上作《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新形势与新任务》的报告。他依据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精神,阐明了建国初期统一战线的形势和任务,说明了继续团结民族资产阶级、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出了各方面统战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报告明确阐述了建国初期统一战线的形势和任务以及各方面统战工作的基本政策。报告指出: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统一战线已经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总任务,是要在实行《共同纲领》、巩固工农联盟的基础上,密切团结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派,各人民团体,广大华侨,各界民主人士及其他爱国分子,争取尽可能多的能够同我们合作的人,为着稳步地实现新时期的历史任务而奋斗。”这篇报告经中央批准,成为建国初期统一战线工作的一个根本指导性文件。

4月21日,李与徐冰向汇报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情况。在统一战线问题上,当时党内一部分同志中间存在一种关门主义倾向。这种倾向也反映到了这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某些代表的发言中。针对这种情况,发表了重要意见。他说:对派及非党人物不重视,是一种社会舆论。不仅党内有,党外也有。派是联系小资产阶级、资产阶级的,政权中要有他们的代表。要实行民主,现在许多人有好多气没有机会出,要出的气不外是两种,一种是有理的,一种是无理的,对有理的应接受,对无理的给他们讲道理。我们要有气魄,不怕批评,我们连都不怕,还怕民主人士的批评?把统一战线提到解放全人类这个伟大目标的高度,把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性彻底说清楚了。根据的指示精神,李进一步强调了设立统战部的问题,各省委及一些重要城市的市委都成立了统战部,形成了从上到下的统一战线工作系统。

1950年至1963年,在担任中央统战部长的十余年内,李先后主持召开了13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为贯彻党中央、的统一战线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为促进统一战线工作,为巩固全国人民大团结,付出了巨大的心血,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正确处理党派关系

――“从长远和整体看,必须要派”

新中国成立初期,如何搞好共产党员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是一个关系到执政党能不能牢固地掌握领导权,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加强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重大问题。但是,党内有些同志对这个问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针对这种状况,李在的直接领导下,正确地提出和解决了党同非党人士合作共事关系的原则,明确了包括党外人士在内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力,要求共产党员主动团结非党员,并把批评与自我批评作为改善党同非党合作共事关系的基本方法。这对全国政权机关和政协机关中统战工作的开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后来回忆说:直到1954年我接替同志担任政务院秘书长后,还感受到他在政务院工作期间为政权机关工作制度的建设所奠定的基础和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关系方面所做的辛勤努力,也感受到他善于抓大事和善于做组织工作的卓越才能。

1950年12月,李出席九三学社召开的建社以来第一次全国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九三学社作为新民主主义的政党长期存在、巩固发展等一系列基本问题。李就派的组织发展和巩固问题作了重要讲话,他“希望各派采取巩固发展的方针”,强调“各个党派,有各自的特点,不是重新创造的,而是从过去的历史发展中产生出来的”,并阐明了九三学社的性质、特点和作用。

1952年10月19日,李关于民主同盟的工作向、中央书记处写出请示报告,指出民盟目前的中心问题有两个:一是民盟今后的活动,要找出怎样参加和配合国家的文教建设工作的办法,以发挥其可能发挥的积极作用;二是在民盟内外条件已有新的变化的情况下,要使其领导机关中各派的关系得到必要的调整。这几项如果做得好,民盟是可以在团结上、发展上和工作上都获得更多进步的。对李的报告作了批示:“同意这个意见。据吴晗向我表示,民盟中央和北京支委各种会议,只谈人事,不谈工作,使他们感到极为苦闷。一个政治团体不谈工作,是无法维系成员的,也势必永远陷在人事纠纷中。”批语肯定李报告中所说“找出参加和配合文教工作的办法”是必要的,并指出,其他派恐亦须解决此问题。这个批示为派围绕国家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和活动明确了方向。

1954年3月20日至4月11日,李出席第五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专门研究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后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安排工作问题。他在《关于国家资本主义和对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安排问题》的报告中讲了两个问题:(1)实行过渡时期总路线,还要不要统一战线。(2)在国家的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中,还需不需要安排资产阶级代表人物以及安排的原则和我们应采取的工作态度。各小组对会议文件和李的报告进行了讨论,取得了一致意见。4月11日,李作总结报告,强调指出,统战部门必须把熟悉人物为自己的工作职责。李回忆说,我们坚持了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批判了党内一部分同志中间存在的忽视以至取消统一战线的错误倾向。他们认为在我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派和民主人士建立统一战线是个“包袱”,主张“干脆取消”,认为在国家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中再安排民主人士是不必要的。中央和同志听取会议的汇报时,及时批判了这种错误思想,指出丢包袱、干脆取消是不对的。

李一直十分关心家乡湖南的统战工作。湖南和平解放后,百废待兴,党的工作千头万绪。李指示要重视对湖南和平解放有贡献的人员的安排问题。他说:“各级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中,都有统一战线工作,认为只能在上层人员间或是在有党派关系的人员间才有统一战线工作,而对于中、下层人员和无党派人员的统战工作,不予应有的注意,那是不对的。”根据中央和李的指示,湖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成立时,在省政府49个委员中党外人士有24人,在省直20多个厅局中党外正、副厅长有22人。此后,他又进一步指示:“安排后要人尽其才,各得其所,要加以信任,使他们能放手工作,负担与其相称的责任。”这个时期,湖南中共党组织与非中共党组织的关系出现了非常融洽的好局面。

1956年9月,《人民日报》发表《对“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的一些初步认识》,指出:中共中央提出共产党和各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不但使派的成员受到极大的鼓舞,也引起了许多国家的注意和重视。李曾指出:“这是一个重大的方针”,要全面地认识这一方针的意义,必须在理论上进行研究,更需要从实践中去体会。“我们应当宣传长期共存和互相监督的方针。这既可以帮助人们澄清他们对于派的政治作用和历史地位的怀疑,又足以鼓励各派的成员更多地从事有益于人民的活动。”

开拓新中国民族工作

――“既要保证各民族繁荣、解放,又要保证国家统一”

李是受人爱戴的民族工作老前辈、老领导,被公认为民族工作者的光辉典范。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李为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央民委组织起草《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民族工作的几个根本问题的讨论》,李在讨论中强调两点:一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应该区别中外(包括苏联)各种模式,严格地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为指导,结合中国实际制定政策;二是必须调查研究,从已有的经验出发,既要保证各民族繁荣、解放,又要保证国家统一,实事求是,制定全国性的民族政策。他的讲话,从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指导到政策阐释,从思想到实践,从原则到具体,既把中国民族问题提到理论高度,又脚踏实地结合实际,讲得十分透彻、清楚。

10月17日,李在民族问题报告会上作报告。面对来京参加国庆盛典的各民族代表、各民族文艺工作者及首都各机关团体干部1000余人,他历述过去反动统治阶级所加于各民族种种迫害与摧残的事实,指出:中国人民――包括汉民族及各民族人民,在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几十年英勇奋斗的结果,终于把各民族人民公敌――美帝国主义走狗、代表匪帮打倒了,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这样便使得我们国内民族关系起了一个根本的、划时代的变化,把几千年来反动统治者所造成的民族间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变成平等友爱的兄弟般的关系。他着重就如何巩固各民族间的团结与认真实行区域自治和大量培养民族干部等问题加以说明。

1951年,政务院建立政务院民族工作会议制度,由政务院秘书长兼中央民委主任李和29个部委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定期召开会议,专门讨论、协调处理民族工作的一些问题。这种委员会议制度从此一直保留下来。

1953年6月,中央民委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李在会议上指出民族工作的总的趋势,将从以政治工作为主逐渐转到政治工作和经济文化建设特别是改进和发展生产工作都应重视。这是一个新的任务。在目前,尤应注意那些地瘠民贫的地区,有步骤有计划地帮助兄弟民族改进农业、牧业和手工业生产,以便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获得物质生活的逐步改进。最后,他说:风俗习惯等的改革或不改革,应由本民族自己决定,如果强迫干涉,是违反政策和法令的。歧视兄弟民族和蔑视兄弟民族干部的职权,这是最严重的表现,必须揭发和纠正。会议最后通过《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及绥远、青海、新疆等地若干牧业区畜牧业生产的基本总结草案》及《关于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经验的基本总结草案》。由此,重视经济成为李民族工作理论与实践的一个重点内容,对于社会主义民族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

1955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指示》,要求充分注意民族特点,采取慎重稳进的方针,逐步地把少数民族地区的互助合作运动健康地推向前进。当时,云南佤族地区在内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直接过渡的方式,先不进行民主改革,而是由党和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帮助他们直接地但是逐步地过渡到社会主义。李形象地说:这是一步走和千百步走的关系,一步走就是从原始社会直接跨越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三种社会形态,直接进入社会主义,千百步走就是虽然是一步跨入社会主义,但是要让他们跟其他民族,能够大家真正达到一致的发展水平。

具体推进民族区域自治

――“建议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李就提出联邦制不适合中国的国情,建议采取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得到党中央和的采纳。《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52年2月22日,政务院会议通过李主持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试行组织通则》、《政务院关于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实施办法的决定》和《政务院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员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是中国第一部民族方面的立法,对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起了重要作用。李在民族立法方面具有首创之功。8月14日,政务院《关于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实施办法的决定》,积极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既满足了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愿望,又加强了各民族的团结,巩固了祖国的统一。

签订《关于和平解放办法的协议》

――“为历史写了一个划时代的东西”

藏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个重要成员,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党和国家从不同的民族和地区特点出发,制定了和平解放的方针、政策。

1951年5月2日,以李为首席代表的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和以阿沛・为首席代表的地方政府全权代表正式举行谈判。谈判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中央人民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第二,内部的团结问题,主要是达赖集团与班禅集团的关系。在发生分歧和争论时,指示李等中央代表认真听取方面的意见,以平等的态度进行友好协商,耐心地进行解释,讲清道理。

5月23日下午4时,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首席代表李、代表张经武、张国华、孙志远,地方政府全权代表首席代表阿沛・、代表凯墨・索南旺堆、土丹旦达、土登列门、桑颇・登增顿珠,在北京中南海勤政殿签订关于和平解放办法的协议。这是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经过协商制定的一个具有现实法律效力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文件,对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对的发展、进步,都有深远的意义。

5月28日,《人民日报》用藏汉两种文字公布了协议全文,发表了社论,并报道了谈判经过。许多地方的群众集会或游行,热烈欢庆祖国大陆全部解放。班禅大师也发表声明,表示拥护“十七条协议”。谈判正式结束后,作为中央人民政府首席全权代表,李向阿沛・等代表说:“在座的所有各位,为全国人民,为人民做了一件有意义的事情。这些文件的效果是愈来愈可以看得出来。民族从此以后就要发生不同的变化,你们诸位为历史写了一个划时代的东西。”

6月上旬,和接见张国华、张经武、谭冠三、李等人,研究进军的工作。握住李的手说:“你们办了一件大事,了不起哇!”李说:“我们只是做了一点具体的事,协议的签订全靠中央决策得好。”

为对资改造作出重要贡献

――“找到使私人资本主义经济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船’和‘桥’”

1953年,经过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基本上完成了各项民主改革的任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逐步实现工业化,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有步骤地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成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任务。李奉命对国家资本主义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和研究,明确建议经过国家资本主义特别是它的高级形式――公私合营,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及和平赎买,以逐步完成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这是李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杰出贡献。

1953年春,李带领调查组在上海、南京、武汉等地调查资本主义工业的公私关系问题。行前,他专门学习了列宁关于新经济政策的论述。调查组对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及加工订货状况进行调查研究,为制订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了准备。在调查中发现:建国3年来,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经历了深刻的改组和改造,国家资本主义已有了相当的发展,呈现出从统购、包销、加工、订货到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形式。

5月27日,李把调查报告《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公私关系问题》上报中央和。他向报告说:“总的说来,利用那些足供利用的资本主义工业为国民经济服务,对于我们国家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是利多害少,以至有利无害的。”对私营工业,“需要逐步地将他们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使有利于向着社会主义过渡,这里由低级到高级的各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是我们已经找到了的一个主要环子。”换句话说,国家资本主义这个“主要环子”,实际上就是党内许多同志一直都在寻找的,使私人资本主义经济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船”和“桥”。一旦把“船”和“桥”确定下来,中国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就能够迎刃而解。自1952年9月提出“从现在起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思想之后,半年多来,中央领导层一直在探寻将私人资本主义改造为社会主义的方针和途径。李一行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3年来国家资本主义的实践作了系统总结和理论说明,在中央决策过程中起了催化剂的作用。高度重视这个报告,专门打电话给李,说要提交政治局会议讨论。在李调查报告的基础上,集中精力进一步解决国家资本主义的问题,把它作为关系社会主义改造成败的重大问题。

6月15日,全国财经会议第三天,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李所作《关于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公私关系问题》的报告。就在这次政治局会议上,正式提出并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总体构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10年到15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讲话说:“我也在调查、寻找对私人资本家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和途径,李的报告解决了这个问题。”会议决定:(一)由李、胡乔木、陈伯达、李立三根据大会讨论意见加以修改,写成中共中央关于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问题的决议,下发各地征求意见,待将来提交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或其他适当的会议讨论决定。(二)由中央统战部管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由李兼任中财委副主任。

李主持起草、在全国财经会议上作的《关于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意见》,是中国共产党关于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第一个比较系统的文件。它把逐步实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的基本理论和政策清晰地勾画出来,把对资本主义工业的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方针同对资产阶级的团结、教育和改造的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在马列主义发展史上是一个创造。

中央统战部和李完成的《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公私关系问题》的调查报告,受到中共中央和的高度重视,最终确立了经过国家资本主义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指导思想,并进一步明确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方针,作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中国共产党注重调查研究,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包括统一战线工作的一个成功范例。李因此形成了一句口头禅:“统战部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饭吃!”

1955年11月,李出席中央政治局召集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确定到1957年底把一切重要行业的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推进到全部或大部分公私合营的新阶段,实行定息制度。李在会议发言中,系统地阐明了“双重改造”思想,提出要以企业为基地,结合企业改造,结合着新的工作(即劳动)和学习,有系统地对资产阶级分子进行教育改造工作。对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是要逐步加以消灭的,而对于人则给予宽大的待遇,对他们实行赎买,并把他们包下来,使他们有工作、有政治权利、有经过教育改造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的光明前途。“双重改造”思想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不仅对变革资本主义所有制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而且争取团结了民族资产阶级的绝大多数,使他们能够成为社会主义劳动者,在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贡献他们的才能、经验和智慧,从而正确地回答了社会主义改造中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

社区民族工作调研报告范文3

一、2006年民族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做好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1、为迎接大兴安岭地区开发建设40周年,8月7日,我局在会展中心召开了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座谈会,并向与会人员赠送了纪念品。这次会议共有8个少数民族,26人参加了座谈会,与会人员对大兴安岭开发建设40周年来的风雨历程进行了回顾,列举了多年来党对少数民族群众实行的优惠政策和民族工作部门多年来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的实例。表示今后仍然会继续为我区民族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2、结合省民委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我局积极响应号召,为迎接大兴安岭地区开发建设40周年迎庆活动,8月14日,开展了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周活动。我们采取在新世纪广场及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门前悬挂标语横幅并设立了宣传台,为了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我们还请来了老年秧歌队,协助宣传。在宣传游行过程中,由身穿民族服装的工作人员向过往行人发放宣传单,广大群众对我们的宣传形式十分关注,纷纷前来索要宣传单,我们共发放了5000余份宣传单。另外,我们还通过电视台和报社等新闻媒体对民族政策、法规进行宣传。并且,在宣传周期间,我们大意各县区的宣传活动进行了部署,各县区民族宗教局也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活动,形成了一个关注民族政策、法规内容,维护少数民族权益的良好局面。

3、协助省民委做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二十周年纪念活动,推荐2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个人,同时完成了先进事迹材料的上报工作。根据省民委的工作要求,将《中华民族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册发放至县区四大班子成员,县区有关单位,民族乡镇及有关单,在此基础上,我们还配合省民委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知识竞赛”活动,各县区民族宗教局均参加了这次答题活动。

(二)召开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议暨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会议

12月6日,在党政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了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会议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副地级以上领导、地林直和中省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各县(区、局)党委书记、主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统战部部长、民族宗教局局长、宣传部部长及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人共240人参加了会议。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级党政组织、有关部门和广大民族工作者,紧紧围绕新时期民族工作“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了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维护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议对这些在推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经过基层推荐先进名单报地委审批,最终经地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决定表彰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67名。在这次会议上,对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颁发了牌匾和荣誉证书,并且,由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65939部队代表在会上作了典型经验介绍。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特地发来贺电表示祝贺,祝大会召开圆满成功。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杨东奇同志在会议上作了重要的讲话,他总结了近年来我区民族工作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并就进一步抓好民族工作提出了要求。这次会议的召开对民族工作者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做出了肯定,通过对先进事迹的大力宣传和对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中扩大了知名度,使更多人来关心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三)指导了两个民族乡经济及各项事业的发展

1、协调林管局财务处为两县拨付鄂伦春族护林员工资,现已下拨到位。

2、会同地区财政局完成了向省财政厅、省民委申请2006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共为呼玛县、塔河县两个鄂伦春族乡申报发展资金项目8个,申报资金总额为140万元,现已拨付到位。

3、完成省下达的2006——2006兴边富民行动项目统计表、民族经济社会建设项目统计表、2006年民族经济统计表等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4、我局为使两个民族乡的经济快速发展,使鄂伦春族农民尽快脱贫致富,专门组织两个民族乡的鄂伦春族农民和畜牧养殖户,赴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和讷河兴旺鄂温克族乡考察学习了发展畜牧业的经验,并形成了考察报告。通过这样的考察学习,使鄂伦春族农民看到了其他地市的民族乡村是如何发展自己的长处致富奔小康的,从他们身上学习到经验和技能,回来后参加考察的养殖户表示,不但学习到了经验,更找到了发展的方向,也看到了努力发展好畜牧业的美好前景。

(四)认真作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调研工作

今年是省民委确定的调研年,我局认真研究我区民族工作面临的新特点和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制定了调研工作目标,并确定“关于大兴安岭地区鄂伦春族医疗卫生现状的调研”和“当前影响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稳定的原因及对策”两个调研专题。九月份,我们深入到民族乡开展了针对性调研,并完成了调研报告。

根据省民委工作统一部署,还完成了其他5个调研:1、为解决少数民族学生由于贫困入学困难的问题,开展了“少数民族边境县教育‘三免费’调研”,对塔河县、呼玛县、漠河县“三免费”调研中,对“普九”情况,“三免费”实施的范围、标准、师资力量、学生总数并对边境地区少数民族教育如何更好地发展提出了可行性建议。2、开展了“大兴安岭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调研”把鄂伦春族传统体育项目的种类、开展情况和未能开展的原因形成了调查报告。3、开展了“大兴安岭地区鄂伦春族医药费拖欠情况的调查”通过对大兴安岭地区鄂伦春族农民的医药费用,近十年间的数据进行了摸底调查,我们得知每年政府拨款情况、报销医药费情况和拖欠医药费的原因,找到了拖欠医药费的症结,为切实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提出了几点建议,为今后解决大兴安岭地区鄂伦春族医药费拖欠问题提供了可借鉴的依据。4、根据省民委的工作安排,我们开展了《大兴安岭地区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调研,通过对我区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发展情况的调查,了解了我区少数民族事业的基本情况,在我区今后选择重点发展哪一项少数民族事业的问题上提供了一手资料。5、在对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上成绩突出,根据省民为工作安排,形成了“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调研,全区少数民族干部的使用情况掌握了更新的数据,通过这次调查,使我们可以看到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为今后在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方面指明了工作方向。

(五)、认真作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及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

1、为结合对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作加大力度的工作安排,协调地委组织部抽调地委党校的优秀教师,深入到两乡举办“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为今后在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等方面提供一个政治理论培训的基础。

2、通过过年的工作实践,我们体会到少数民族干部在解决民族问题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纽带,今年我们推荐塔河县和呼玛县各一名副县长,参加了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主办的“边境县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并推荐鄂伦春族副县长关金红到北京市丰台区挂职锻炼。

(六)、认真作好各项临时性工作

1、完成了为民族宗教《年鉴》供稿工作。

2、推荐上报“民族教育”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2人,并撰写了先进事迹材料。

3、根据省民委工作部署,推荐上报了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为国务院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的相关材料。

4、完成国家民委、省民委“兴边富民行动”万里行工作组来我区检查的接待工作。

5、为能更好地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我局根据相关部门要求,组织人员参加了“行政许可法”培训,“公务员电子政务”培训并参加了人事局组织的专业考试。

(七)、认真完成日常工作

1、少数民族成份变更工作。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的规定,在经过严格审查的基础上,今年,共办理变更少数民族成份29份。

2、开据少数民族学生减免学杂费证明工作。为少数民族学生能享受规定的民族优惠政策,今年,共为少数民族学生开据少数民族学生减免学杂费证明130份。

3、少数民族初、高中学生考试享受优惠政策资格审核工作。2006年,全区有224名少数民族高考应考生,共涉及蒙古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回族、朝鲜族等9个少数民族,我们在考前对这些少数民族考生的民族成份进行了审核;全区共有200名中考生,共涉及蒙古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锡箔族、俄罗斯族等10个少数民族,我们在考前对这些少数民族考生的民族成份进行了审核。

二、2007年工作思路

在2007年取得成绩基础上,2006年,围绕地委、行署提出的“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以党的十六大四中全会为指导,着重作好民族经济和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根据民族工作的实际,确定了2006年民族科工作要点如下:

1、加大对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结合“四五”普法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规,重点宣传《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例》、《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四个条例,及大发[2006]12号文件。

2、重点指导两个民族乡经济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3、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工作。

社区民族工作调研报告范文4

(一)深入贯彻落实有关民族精神情况。半年来,我局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民族精神,特别是贯彻落实好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家部委及省、市、县有关要求、安排、计划和任务,并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加以贯彻落实。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情况。进村入户了解社情民意,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完成了《____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____自治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调研报告》、《____自治县民族职业教育调研报告》、《返乡农民工企业调研报告》等调查报告,为上级决策及促进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翔实依据。

(三)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2013年,我局共安排各级 “三项经费”311万元,这些资金涉及道路、人畜饮水、教育设施改善、民居改造、特色蔬菜种植和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创建、民族文化进校园等项目,目前完工的占80%,其他未完工的正在紧张施工中,预计8月底将全部竣工验收;2014年,截止目前,共落实中央和省级“三项经费”128万元,也正在紧张的施工中,这些项目竣工后将极大地改善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

(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建设情况。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建设,不仅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安排部署,而且还制定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责任分解》,对建设任务进行了落实,将责任分解到了部门。

(五)实落实民族贸易政策情况。按照国家、省关于落实民族贸易企业政策助推民族地区发展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开展了全县企业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了全县企业基本情况;15家企业被命名为民贸企业;帮助被国家命名为“十二五”期间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获得贷款贴息6万元、生产性技术补助资金3万元,发玉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获得贷款贴息5万元。

(六)征求未定族称人们共同体的意见情况。我县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年有未识别民族60071人,到第五次人口普查时,未识别民族只有644人了,原因在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实施的是网上办证,非56个民族之外的称谓不能通过系统认证,即不能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了方便群众出行,公安局在给未识别民族公民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就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在描述民族成份一栏中将黎和俚民人等修改为了56个民族中的其中一个民族称谓。近期,我们针对644个未识别民族公民开展了征求意见工作,大部分群众表示将与周围民族进行认同。

(七)贯彻落实深化民族和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改革总体方案的打算。一是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专题汇报,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支持,纳入县委、县政府的议事日程中;二是积极开展宣传,不仅对部门单位进行宣传,而且还将针对服务对象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开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不仅调研征求部门单位情况意见,而且同时调研征求服务对象情况意见,全面掌握民族和宗教事务治理体系的总体情况;四是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方案。

(八)第八届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筹备工作情况。根据市民委安排,我局有一个表演项目的任务。接到任务后,我局即刻进行了节目预选,并将表演项目预选节目上报了市民委,市民委口头确定苗族花棍舞作为第八届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的表演节目。但到目前,还没有下文明确,因此人员组织、排演工作还未开始,经费予还未落实。

(九)民族节庆推进情况。春节期间,投入10000元,扶持8个少数民族村寨开展节日庆祝活动;投入26000元,支持永宁白岩村、上关向阳村、普利丫新村开展苗族“跳花节”活动;投入7万元,支持布依学会、苗学会开展布依族“六月六”、苗族“四月八”民族风情节活动,苗族“四月八”民族风情节已经按期顺利举办结束,目前布依族“六月六”民族风情节活动正在筹办过程中。

(十)及时办理民族证明和民族成分更改更正工作情况。上半年,共办理民族证明9份,上报更改更名民族成份35份,接待群众80余人,满足了学生及广大群众的报考及办理其它事项的需求。

(十一)依法治理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发挥宗教执法队伍建设和宗教事务行政执

法的情况。在依法智力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方面:多年来,我县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妥善处理涉及宗教方面事务,未出现一起涉及宗教方面的群众性事件、敌对势力渗透事件,且不存在宗教房产未落实情况,同时还在省人大、省财政厅、省民宗未等的大力支持下完成了花将天主教堂的危房改造工作,全县宗教界和谐稳定;在宗教执法队伍建设方面:我县宗教执法大队2012年3月县编委会批准成立,核准2个事业编制,其中大队长1名,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但是,人员均还未到位;在宗教事务行政执法方面:3年来,我局与公安局国保大队处置外来基督教非法传教活动4起,因发现及时,没有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在对当事人进行网上身份核对、登记备案和宣传教育后,均督促外来人员限时离开了____,没有进行行政处罚。(十二)加强基层宗教工作网络和队伍建设,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情况。在基层宗教工作网络建设方面:设立宗教执法大队,建立宗教事务股,制定《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应急预案》,创建宗教工作经费财政盘子;乡镇落实了分管领导,安排了宗教工作联络员;各村(居、社区)落实了宗教工作信息员,确认支书或主任为兼职宗教工作信息员,负责各自村(居、社区)范围内宗教事务信息收集反映工作,建立了县、乡、村“一体化”宗教工作网络。在宗教队伍建设方面:虽然全县建立了有150余人的县、乡、村宗教工作兼职人员网络,但是宗教执法大队还是空编,人员没有到位,全县范围内只有宗教股股长1人为专职宗教工作员。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方面:一是加强了宗教政策宣传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宗教工作环境,做到了“早预防”;二是建立了县、乡、村“一体化”网络,加强了信息收集工作,做到了“早发现”;三是制定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做到了“早处理”,所以多年来我县未出现1起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方面的事件,宗教界和顺稳定。

(十三)贯彻落实《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的情况。一是派人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学习活动;二是组织宗教工作干部开展学习,共开展专题学习5次,培训30人次;三是组织宗教界人士学习,开展培训一次,培训20人次;四是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宣传,开展面对面培训40次,培训300余人次;五开展送书下场所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0本;六是开展社会宣传活动,利用乡镇赶乡场的时机,设立宗教政策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手册10000本,宣传单30000份。实现了“点、线、面”的结合,扩大了宣传范围,提高了知晓率,强化了群众的政策意识,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四)计生“三结合“和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帮扶情况。上半年,共帮扶计生“两户”和少数民族困难群众10户,发放困难补助14000元、大米300斤,棉被10床;投入9.5万元帮助帮助联系点坡贡镇水韵村解决了问题4个,一是捐助了电脑、打印机各一台,改善了他们的办公实施;二是硬化了下尾格组、黄土塘组串户路,解决了群众的行路难问题;三是新建下尾格组50立方米水池1个,解决了人畜饮水问题。

(一)工作力量严重不足。目前,我局有工作人员7人,从工作性质看:局长1名,副局长2名,副主任科员2名,工作人员2名;从年龄结构看:2名副主任科员56岁,2名工作人员1分别为52岁、50岁,1名局长49岁,2名副局长分别为38岁、36岁;从学历看:除2名副局长为大学本科毕业外,其他人员均为在职党校专科学历,甚至有2人在参加工作前为高中学历;从工作年限看:2名工作人员均表示到今年6月份、9月份工作年限年满35年后要申请退休,2名副主任科员也表示到明年工作年限年满35年后申请退休,届时,全局将只剩3名领导班子成员;从工作分工开:去年刚提拔来的1名副局长因常驻大盘江工作组,一直没没参与局里的任何工作,也就是说实际上我局只有6人可分配工作,而且年满50岁以上的人员因知识更新不足、思想懒惰等原因均只做一些收发文件、办公室接待等简单工作。可见,我局不仅存在工作力量严重不足,而且还出现人员断层。

(二)宗教执法大队人员迟迟不能到位。2012年3月,县编委下文批准我县成立了宗教执法大队,为县民族事务局(宗教事务局)管理的县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2人,其中大队长或副大队长1名。但是,到目前编制为空编,所有人员均没有到位。这给我县的宗教事务管理和执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为处理宗教领域敏感问题、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维护社会稳定、宗教和顺工作留下了隐患。

(三)花江教堂一期附属工程建设资金还没有到位。对于开展教堂危墙拆建、泥土降方、地面硬化、厕所新建等附属工程建设,我局于2012年5月18日在第14次县长办公会议上进行了专题汇报,县长办公会议同意由县宗教事务局安排建设,建设资金以审计报告数据为准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由县财政承担(但没有写入“第九届人民政府第14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在2012年底竣工验收后,2013年3月完成了资金审计。根据《审计报告》,花江天主教堂周围泥土降方、危墙拆建、地面硬化、厕所新建等附属工程造价21.3万元。但是,工程竣工到现在已经1年多了,建设资金都还没有到位,这给我局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

(一)争取解决工作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多年来,我局一直就工作力量不足和人员出现断层的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但多来来都没有得到解决。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汇报协调力度,争取早日落实。

(二)争取解决宗教执法大队空编问

题。从2012年3月批准设立宗教执法大队以来,到目前一直没有解决。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汇报协调力度,争取宗教执法大队人员早日到位。(三)争取早日落实花江教堂一期附属工程建设资金。加强汇报与协调,争取资金早日落实,早日对整个个工程开展竣工结算。

(四)加大项目的争取力度。争政策、争项目、争发展,在继续增加总量投入的基础上,加大对单个项目的投入额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宣传贯彻各项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

(五)加大调研力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对乡(镇)民族工作的指导和项目的后续管理。

(六)加大宗教界依法管理工作。搞好宗教活动场所监管,使宗教活动场所的领导权始终掌握在政治觉悟高,有宗教道德修养,爱国爱教人士的手中。

(七)加大两支队伍建设。一是配合国家局和省、市有关部门,加强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二是定期或不定期的到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场所负责人、民主管理组织成员及宗教信徒的政策法规培训。

社区民族工作调研报告范文5

一、湘西苗歌研究的简要回顾

关于湘西苗歌的调查与研究,最早可追溯到1933年春夏间民族学家、人类学家凌纯声与芮逸夫对湘西苗族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实地调查,并于1947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了《湘西苗族调查报告》,书中对所搜集的44首苗歌歌词用国际音标进行了记音。此次调查得到了当时湘西众多苗族人士如石启贵、吴良佐、吴文祥等人的协助。在凌、芮离开湘西后,石启贵被当时的中央研究院聘请为“补充调查员”,又深入苗区,历时数载,搜集了大量资料。经整理研究,于1940年编写成《湘西土著民族考察报告书》,1951年又写成《湘西兄弟民族介绍》。1982年,原中央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与石启贵先生从事民族科研工作的子女根据这两部手稿重新整理成《湘西苗族实地调查报告》,并于1986年由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书中从局内人的视角对湘西苗歌歌词进行了记录与分析。以上两本民族学专著已成为学者们研究湘西苗族历史与文化的必读文献。1956年,中国音乐研究所的一批专家对包括湘西苗族音乐在内的湖南民间音乐进行了普查,并于1960由音乐出版社出版了《湖南音乐普查报告》,该书至今仍是研究湘西苗族音乐文化的重要文献。同年,湖南文艺出版社也出版了《湘西民间歌曲选》。1983年,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了由湘西自治州州委宣传部选编的《湘西土家族苗族歌曲乐曲选》,共收录了18首苗歌。1994年,由中国ISBN中心出版的大型辞书《中国民间歌曲集成・湖南卷》一书收录了19首湘西苗歌,并对湖南苗族的民歌作了简要概述。1996年,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各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概述》(杜亚雄编著)以语系为框架把苗、瑶诸民族作为一章节对苗族音乐进行了阐述,其中也有关于湘西苗歌的论述。2001年,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上、下)(田联韬主编)在苗族音乐一章中重点对贵州苗族音乐部分作了较为深入的阐释与研究。在学理性的文论中,蒲亨强的《苗族民歌研究》(刊于1988年《中国音乐学》第1期)、《苗族婚礼歌》(刊于《中国音乐》1988年第1期)等均有关于湘西苗歌的分析论述。而湘西本土音乐学者黄意声的《湘西苗族民歌音乐浅析》(刊于《人民音乐》1985年第7期)、花老虎的《湘西苗歌研究》(刊于《音乐研究》1994第1期)等也对湘西苗族的部分苗歌进行了一定的分析。近年来,还有部分年轻学者从苗歌的演唱、衬词的运用等方面进行了初步探讨。总之,关于湘西苗歌的研究,前辈的学术成果作了重要的基础工作,当代学人的研究成果不断涌现,令人欣慰。但随着国内外学者对苗族历史、语言、服饰、习俗、信仰等领域研究的不断深入,各种学术成果和研究理念与方法的不断涌现,已有的湘西苗歌研究所存在的一些缺失也逐渐显现出来。

二、湘西苗歌研究的当代缺失

笔者的母语为苗语湘西方言的西部次方言的一种土语,从童年时听自己土语的苗歌,到成年后听其他土语的苗歌,再到认真地学习与研究其他的苗语土语和苗歌,经历了一个从感性到理性的过程。通过十余年来对湘西苗歌不断的田野调查,觉得近些年来的苗歌研究尚存在以下缺失,希望能引起苗族音乐文化研究学者、研究机构和各级文化管理部门的思考。

第一,忽略了苗歌与方言土语的所属关系。民歌与语言的依存关系是毋庸置疑的,在依然使用自己母语来交流的少数民族中,他们的民歌因使用本民族语言的土语来演唱而使这类民歌具有强烈的地域性,这对于用复杂的方言土语来唱的苗歌来说,尤其如此。某一土语的苗民,只演唱自己土语的苗歌,其他土语的苗歌不听,也不唱。他们的回答很简单――因为听不懂。然而在已有的苗歌研究中,相当一部分研究者有意无意地忽略了苗歌与方言土语的所属关系。例如在《中国民间歌曲集成・湖南卷》的湘西苗歌部分,由于当时参与民歌集成的仅为音乐学者,缺乏民族学、民俗学、语言学、历史学、人类学等相关学者的共同参与,人们除了仅能获得这首苗歌的歌谱外,对其所属支系、用苗语的哪个方言中的哪个土语演唱、该土语的地理分布、该土语与相应苗歌结合后所形成的地域风格等等,均不知晓。研究视角的单一,也就把鲜活的民歌文本的诸多信息遗漏了,委实可惜。虽然记谱是重要的基础,但欲深入研究这些曲谱与歌词背后的苗族文化,研究它们与汉族和周边少数民族文化之间的渊源关系――如湘西苗族迁徙歌中所提到的苗族与汉族之间发生的各种事件等,仅有曲谱是远远不够的。“集成”中虽然把所收集的苗歌都已注明到“县”这一级行政区划,问题是历史上形成的苗族支系及其方言土语的分布,与现在的省、县、乡等行政区划往往不一致,于是所注明的县级行政区划不仅失去了意义甚至产生了误导。一个没到过湘西苗族聚居区进行实地调查的研究者若按图索骥地找寻“集成”中所收录的苗歌,一是不易找到,二是即使找到了又会发现临近的其它各县也有。这无疑给后来研究者的学习与研究带来了不便,也给普通的音乐爱好者了解、认识湘西苗歌带来了困惑。

第二,忽略了湘西苗语东部次方言的苗歌研究。苗语湘西方言分为东部和西部两个次方言,各次方言下又分为若干土语。明清时期,统治者曾因为“开疆拓土”而在湘西所修筑的“苗疆边墙”(即现今部分人所说的南方长城),对湘西苗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包括苗族音乐文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致使讲湘西苗语东部次方言的苗族被人为地划到“边墙”以外,这部分苗族因接触汉文化较多而被称为“熟苗”,其苗语和苗歌均形成了自身的特点,如苗语中夹杂有更多的汉语成分,所唱的苗歌有一部分用苗语演唱,有一部分又用汉语演唱。自1956年以来的湘西苗歌的调查与研究,事实上主要是对苗语湘西方言的西部次方言一部分土语的苗歌进行研究,对东部次方言各土语的苗歌研究相当少。这与历史地形成的学术传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因为1933年凌纯声、芮逸夫对湘西苗族的实地调查,其范围主要是现今湘西自治州的凤凰、花垣、吉首三县(市),准确地说,仅仅是对原来“苗疆边墙”以西的接触汉文化相对较少的湘西苗族进行调查,而对“边墙”以东的苗族涉及很少。凌、芮两位前辈当时选择这样的调查范围是有原因的,因为他们认为“边墙”以东的这部分族群为仡佬族而非苗族,这在他们后来的《湘西苗族调查报告》中说得很明白。也许是受这样的影响,1956年的湖南民间音乐进行普查,在对湘西苗族民间音乐普查时,主要也是对湘西苗语西部次方言的苗族民间音乐进行普查,这些也都反映在1960年出版的《湖南音乐普查报告》上。湘西苗语东部次方言的苗族,历史上曾称为仡佬苗,主要聚居在今吉首、泸溪、古丈交界一带,在1956年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与语言调查中,经从事民族识别工作专家们的鉴定是苗族。据笔者近年来的实地调查,其苗歌一样是非常丰富的,并且有二声部的多声现象,极具自己的个性。直至20世纪80年代的民歌“集成”工作,大家才开始注意到这一支苗族的民歌,在《中国民间歌曲集成・湖南卷》的湘西苗歌部分收录了两首,但仅为单声部。而《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一书中苗族音乐的苗族民歌部分,虽然对湘西苗歌有所涉及,但绝大部分是对苗语黔东南方言和川黔滇方言的苗歌进行研究,苗语湘西方言中各土语的很多优秀苗歌却没有收录进去。仅收录的一首情歌《怎么舍得离开你》,也只是湘西苗语方言中一个土语的一种苗歌音调,很缺乏代表性。而众多优秀的湘西苗歌均未收录,当然也就不存在论述。至于湘西苗语东部次方言各个土语的苗歌更是没有任何文本描述了。这些都给人们从整体上了解、认识和把握我国苗族民歌的全貌造成了相当困难,也给后学者造成误解。湘西苗歌研究几十年来所形成的学术传统,已无形间把湘西苗语东部次方言的苗歌边缘化。然而,苗歌的生存价值远胜于音乐本身的意义,因此,不论从人文关怀的角度还是从学术的角度,我们均不应遗漏这一支苗族的音乐文化。

第三,忽略了近古史上从湘西迁出去的苗族的苗歌研究。1795年(乾隆六十年)春,在湘黔边爆发了震惊当时朝廷的“乾嘉苗民起义”,战争持续了整整两年,而起义余波则持续了十余年。清朝廷先后集结十余万重兵进行征剿,众多苗寨被焚烧,众多苗民被杀戮,致使起义失败后湘西苗族的苗寨和苗族人口骤然减少,一部分湘西苗族因此而被迫迁往贵州望谟和紫云、广西南丹、湖北宣恩等地。对于这些迁走的湘西苗族,二百多年来他们的苗语与苗歌必然发生了变迁。但它是怎么变迁的?现状如何?世人不得而知。因此,对乾嘉苗民起义失败后被迫外迁的湘西苗族后裔的民歌进行研究,不仅有助于人们从另一个侧面去认识湘西的苗族民歌,而且对研究明清以来湘西苗族的历史、语言、习俗、宗教及其音乐文化的变迁都有着相当深远的意义。然而多年来我们在苗族音乐研究和苗语研究上均关注不够、研究不够。

第四,来自本土学者的研究太少。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湘西苗族的文化教育事业可谓突飞猛进、日新月异,但湘西高层次的研究型音乐理论人才的成长还是太少,我们很难看到湘西本土学者从主位的视角对湘西苗族的音乐文化进行阐释与研究的文论――尽管近年来在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研究中学界已越来越关注来自主位的话语。本土学者研究上的失语,其原因固然很多,但却也不得不让我们去思考和追问我国现行的各级各类音乐教育所存在的某些问题,如艺术教育的公平性问题,历史地形成的区域差异问题,等等。令人振奋的是,为培养我国高层次的研究型音乐理论人才,国内几家音乐学院从2009年起特向全国少数民族地区招收若干名硕士和博士,并给予政策上的倾斜,这必将不断推进我国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研究。

三、应提倡对湘西苗歌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

存在以上问题,本身说明我国苗族民歌研究之不易。苗族因历史上的种种原因而跨地域、跨省区乃至跨国界居住,在国内则形成了湘西、黔东和川黔滇三大方言区,居住上的大分散、小聚居,又形成了众多的支系乃至亚支系,并由此形成了各地复杂的土语。但也正是这复杂的苗语土语,才使得苗族民歌在我国少数民族民歌中显得这么瑰丽多姿!同时也由于绝大多数苗歌研究者都非湘西苗族,不懂苗语,做田野调查时在当地难以较长时间地停留,对各地苗族支系的语言、习俗、服饰、信仰、民族心理等势必缺乏深入了解。或研究者虽为当地苗族,但由于时代和知识结构等多方面的局限,致使研究难以广泛、深入和细致。尤其是用于祭祀仪式的苗族古歌,因其用相当成分的古苗语演唱而使研究者不得不驻足。因此,欲对湘西苗歌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就迫切需要音乐人类学、语言学、民族学、民俗学、历史学等不同知识结构的学者――尤其是懂当地苗语和民俗的音乐学者和语言学者的共同加入,进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

笔者认为,对湘西苗歌进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对湘西苗歌的现状、种类、所属支系的地理分布及其相关民间歌手进行全面的调查与统计,理清家底。并从服饰、次方言、土语、习俗、信仰来理清相关苗歌与苗语土语的对应关系,为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提供实证依据。二是以土语(亚支系)为单元,对湘西苗歌的音乐形态、演唱特点进行音乐学层面的客观描述与分析,把握每一个土语苗歌的个性特征,探究其“族性音调”。同时对各个土语不同种类苗歌的使用场景、功能价值进行学理性的分析研究,透过苗歌去理解苗族人民的精神世界。三是对整个湘西苗族民歌进行共时与历时的综合研究,深入阐释湘西苗族民歌在这一族群长达几千年的迁徙中与汉族及周边少数民族进行交流、融合的渊源关系。四是利用现代多媒体手段,以土语(亚支系)为单元建立湘西苗歌音像数据库,为音乐人类学及其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提供一份真实的湘西苗歌文本。

跨学科综和研究的积极意义是深远的:第一,明确地把湘西苗歌与其所属土语作为一个整体系统,找出其内部各自的对应关系,既有利于我们从宏观上对其有一个全面而清晰的把握,也有利于我们从微观上准确地认识某一首具体的苗歌。第二,为维护我国苗族众多支系及其亚支系音乐文化的多样性,为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提供必要的学术支持,有利于在多元文化语境下进一步增进不同民族间的相互了解,促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第三,为当代人提供一份翔实可靠的湘西苗歌文本,为苗族音乐文化的科研、教育和管理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和信息需求。第四,这样的一种研究视角、研究理念与研究方法,可以为进一步研究我国其他地域的苗族民歌提供某些具体经验与参考,不断推进我国的苗族民歌研究。

湘西苗歌研究,在资料搜集的层面还远未完善,而欲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研究者除了应具备扎实的音乐基本功之外,应当广泛涉猎人类学、民族学、语言学、民俗学等其它人文学科,尤其是应注重对湘西苗族地方性知识体系的学习与梳理。同时它迫切需要不同知识结构的学者来共同关注。湘西苗歌研究,既任重道远,更呼唤人文关怀。

参考文献

[1]田联韬《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上、下),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凌纯声、芮逸夫《湘西苗族调查报告》,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

[3]石启贵《湘西苗族调查报告》(增订本),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4]中国音乐研究所《湖南音乐普查报告》,北京:音乐出版社1960年版。

[5]伍新福《中国苗族通史》(上、下),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99年版。

[6]杨再彪《苗语东部方言土语比较》,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7]中国民间歌曲集成编委会《中国民间歌曲集成・湖南卷》,北京:中国ISBN中心,1994年。

社区民族工作调研报告范文6

【关键词】藏文报纸 困境 出路 《甘南日报》

《甘南日报》是中共甘南藏族自治州州委机关报,由甘南州委主管主办。创刊于1953年5月1日,原名《甘南报》,后改《甘南日报》,现为四开四版。《甘南日报》语言构成方式为“藏汉双璧”式(指藏、汉文版分开出版),其发行区域为甘南州全州,主要发行对象是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上层统战人士、农牧民群众、僧人、藏族师生以及藏学、民族学研究人员。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现有藏族人口459多万人,而甘南藏族自治州常住藏族人口就占了全国藏族人口数量的7.4%,正是因为甘南州在全国藏民族地域分布和我国少数民资区域自治制度中的特殊地位和独特影响力,我们选取其州委机关报——《甘南日报》为例,分析研究藏文报纸的生存困境、探索创新发展之路就有了代表性和普遍意义。

一、藏文报纸的现实困境

1、对政府的长期依赖导致媒介自身发展的原动力严重不足

总结藏文报纸的发展历程,我们不能否认藏文报纸对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发挥的重要作用,但由于对政府依赖过于严重,其发展的自身原动力不足。藏文报纸究其本质来讲,是一种大众媒介,这也就决定了要想使其发展壮大,报纸自身才是决定性因素。

《甘南日报》目前分为“甘南要闻”、“经济新闻”、“社会新闻”、“人物”、“文体”和“科教”几大板块,笔者通过长时间地阅读《甘南日报》,发现其内容以报道党政领导和行政机关的活动为主。诚然,作为一份州委机关报,报道州委州政府的行政活动无可厚非,但是在媒介高度发达的今天,受众的信息需求才是决定报纸报道方向的根本指南,如果只是一味以宣教的口吻按照以往“新闻跟着领导跑”的旧思路去报道,必然导致报纸和普通受众的情感割裂,更加不利于发挥藏文报纸在政治舆论宣传方面的作用。

2、媒介人才培养机制滞后,新闻队伍专业素养亟待提高

好的记者,好的编辑,对于提升一家媒体新闻报道水平的作用无需多言。然而我们注意到一个现实:大多数少数民族媒体中受过新闻专业培训的人员寥寥无几,大多数记者编辑都是汉语言文学或者藏文等与新闻相近学科出身,而且学历不高。

在全国众多的新闻教育机构中,并没有专门的民族新闻专业,这就使得常年活跃在民族新闻事业发展第一线的新闻工作者只有实践经验,并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新闻专业培训,新闻专业素养不高。

3、广告市场的欠缺、广告意识的淡漠和广告收入增长的低水平徘徊,直接影响藏文报纸媒体经济功能的发挥和自身的跨越式发展

众所周知,现代报业在经济上非常依赖广告收入。但是,报纸市场同样也左右着广告市场。从现实意义上来说,报纸市场即一定区域内潜在的消费者及购买力与购买欲望,这里的消费者包括读者和广告商。无论从哪个角度审视总结,广告是决定藏文报纸未来生存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残酷的现实:藏文报纸由于所处藏区社会经济发展境况的制约、报业广告市场发展潜力不足、报业缺乏经营理念与广告意识,自身对于财政的依赖性太重等因素,导致绝大多数藏文报纸目前广告经营的收入非常低下,部分藏文报社没有广告收入,报纸生存只能单一的依赖国家财政政策支持,自身发展原动力严重不足。

二、全媒体传播时代藏文报纸发展的对策与出路

1、藏文报纸需进一步提升与藏区社会发展的整体互动能力

报纸的核心功能是以纸质页面为载体报道新闻消息,满足人们对于信息的需求。其衍生功能为传播文化、引导舆论、娱乐大众、广告营销和沟通协调。对于藏文报纸来说,由于其所处地域的特殊性,其传播文化的功能就突显出来了。首先,藏文报纸可以利用其巨大的影响力针对藏族同胞进行藏语言文字的教育。我们注意到,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电视台在2010年开办了一期藏文教授栏目——《跟我学藏语》,以主持人与藏语教育专家对话的形式身形并茂地讲授藏语的听说读写知识。包括《甘南日报》在内的藏文报纸也应该行动起来,发挥其传播优势和媒体功能进行藏语言文字的教育与传播,既肩负起了传播文化的媒体功能,又为其培养更大的受众市场打下了文化教育的基础。其次,藏文报纸应利用其身处藏区,服务藏族同胞的特点,在传播藏族独特而优秀的历史文化方面有所建树。在传播藏民族民族文化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增强了大众对于藏文报纸的阅读兴趣,培养了大众的报纸阅读习惯,增强大众的媒介素养;最后,藏文报纸还肩负着宣传报道藏区经济建设成就的使命。笔者认为藏文报纸不应该把自己单单定位于一个旁观者去宣传报道,而要以主人翁的姿态以第三产业的身份投身于藏区的经济建设中。以甘南州为例,甘南州拥有包括旅游资源、矿藏资源、土地资源、水电资源、中藏药资源和畜牧资源等丰富的资源宝库,《甘南日报》作为州委机关报,应当在资源开发的过程中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找准定位,扩大甘南州的影响力,为甘南州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跨媒介与跨地域联动,以品牌进入市场,推动藏文报刊的企业化经营

通过调查了解我们发现,藏文报纸尚未形成系统也是造成目前藏文报纸发展面临困境的因素之一,藏文报纸的发展在数量上可以说初具规模,几乎所有的藏族自治区、州甚至县都有自己的藏文报纸,虽然数量多,但没有一份报纸能够发展完善到“精”的程度上。面对目前的藏文报纸发展困境,我们认为不能再单一地以是否创办了藏文报纸,以及创办藏文报纸的数量多少来衡量当地少数民族传媒发展情况,而应该在政策指引下打破地区间传媒隔膜,统一规划藏文报纸格局,创办跨地区跨传媒类型的藏文报纸传媒集团,打造藏文报纸品牌。我们认为在这一点上《甘南日报》已经做出了表率,甘南州委州政府联合当地移动运营部门及相关新闻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发了一款藏文手机报业务,形势新颖,切合实际,很受当地百姓的喜爱,而且订阅费用也不高。我们发现这种藏文手机报和我们常见的汉文手机报内容上大同小异,也是以报道国际国内新闻,全州新闻,生活小常识等为主,最后还配有一张极具藏族特色的宣传画。这就是传统媒介与新兴媒介的一次成功联合与对接,开创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传媒的跨媒介类型发展典例。综合优势资源,结合不同媒介各自传播优势与特点树立藏文报纸传媒的品牌,这是藏文报纸在媒介集团化发展背景之下的可行之路。

3、建立人才培养机制,为藏文报纸的发展提供高质量的人力资源保障

要在根本上改变藏文报纸的面貌、走出困境,高素质的专业新闻人才必不可少。就教育体制而言,高等新闻教育界应重视民族新闻传播事业对人才的需求,在西部藏区,特别是民族院校开设专门的民族新闻传播专业,编写出民族语言新闻教程,形成民族新闻传播学科教育体系,为包括藏文媒体在内的少数民族媒体培养专业的新闻人才,壮大民族新闻事业队伍。就报社自身而言,第一、认真抓好基层通讯员的培训工作。定期由报社选派新闻能力比较强的专业记者编辑举办基层通讯员培训班进行新闻专业培训,以此提高他们的写作能力和业务素质。第二、按照“引进来,走出去”的方针培训报社职工。定期邀请新闻学界的大家在报社举办讲座等形式的培训活动,提高藏文报纸记者编辑的理论知识水平,并邀请一些成熟大媒体的实践行家、名记者、名编辑到报社进行培训,使得藏文报纸的采编人员的业务操作水准能够和经济发达地区的成熟媒体接轨;积极与国内知名高校新闻教育界联系,组织报社业务骨干进行脱产进修培训,以“连、帮、带”的形式促进报社采编人员新闻专业素养的提高。

在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藏文报纸的生存与创新发展紧密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国家的繁荣富强,我们必须深刻理解藏文报纸存在的合理性和促使其创新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办好藏文报纸,使其真正成为弘扬藏民族文化的“扩音器”,推动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连心桥”。

参考文献

①周德仓,《中国大陆藏文报刊百年回首》[J].《中国藏学》,2007(4)

②苏发祥、徐芳,《甘南州牧区基础教育现状、困境及建议》[J].《民族教育研究》,2009(1)

③林晓华,《媒介素养与少数民族发展》[D].四川大学,2006

④顾炜,《新闻评论在民族地区党报中的重要性》[J].《新闻窗》,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