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财务制度范例6篇

定点医疗机构财务制度

定点医疗机构财务制度范文1

关键词:基层医疗机构;内部控制;财务风险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2

随着我国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医疗卫生改革步伐的不断前进,传统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已经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医疗卫生事业要求。医院固定资产的迅速增长、应收应付账款子科目的不断增加、各类补贴收入准确入账,均对医院财务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基层医疗机构作为人民群众基本医疗的载体,在当前医疗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方针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风险防范与控制成为国家关注重点。为此,财政部、卫生部于2010年12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制定出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

新《制度》的出台,将成为医院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提高财务风险管控意识的重要契机。如何快速高效的完成从传统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系统向现代医疗机构财务会计系统的转变,快速适应卫生事业改革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带来的内部控制和财务风险管理的挑战,正确的处理相关会计科目,最大程度的减少财务风险对基层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带来的威胁,成为其必须面对的任务。

本研究将着力于分析基层医疗机构内部控制体系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通过对新《制度》在基层医疗机构内控方面规定的解读,提出相应提升该类医疗机构内控水平的建议。本研究所界定基层医疗机构是指政府举办的独立核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

一、基层医疗机构内控现状

(一)基层医疗机构内控体系建设

我国目前执行的医疗机构内控制度尚未单独对基层医疗机构内控进行规定,2006年开始试行的《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仅仅用于县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仅仅需要参照执行,并未进行强制性规定。该《规定》目的在于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规定》要求医疗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医疗机构财务部门具体组织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

《规定》主要包括预算控制、收入控制、货币资金控制、药品及库存物资控制、固定资产控制、工程项目控制、对外投资控制、债券和债务控制、财务电子信息化控制和监督检查等项内容,主要关注点在预算控制、收入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由于内控制度系统的建立需要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就目前整体建设情况来看,大部分的基层医疗机构在内控制度的建立方面仍然相对不足。

(二)基层医疗机构财务现状分析

2011年7月12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卫生部出台意见,规定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被认定的在发展建设中形成的债务,将由政府偿付。这是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中央首次对困扰基层已久的债务问题发出具体的指导意见。但通过对《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10》数据进行分析(图1、图2)显示:我国基层医疗机构负债率维持在相对较高的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卫生院的资产负债率和净资产负债率均仅较综合性医疗机构略低。由于该类机构的债务问题解决需要不同政府部门的合作以及地方财政的大力支持,对于该类机构而言,很难短期内解决负债问题,因此负债问题将会困扰未来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

(三)基层医疗机构内控存在的问题

1.医疗机构职工风险内控意识薄弱

由于基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教育水平受限、法律意识薄弱等因素影响,医疗执业过程中对风险隐患没有足够的危机意识。同时,由于受传统事业单位体制意识影响,我国医院工作人员对内控的认识程度不高,大部分员工不能准确理解医院风险内控的真正含义,更无法准确执行内控准则。部分医院财务人员仍然延续传统事业单位会计体制,日常工作过程中也不会对风险管控指标进行深入分析。由于缺乏明确的衡量指标,内控在很多医院内部无法实质性推行。同时,医院由于在经费方面由当地政府进行补贴,其进行内控的动力不足,对内部员工的宣传教育支持过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内控的推进。

2.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内控体制不健全

基层医疗机构规模一般比较小,内控制度比较薄弱,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需要医院相关人员的协力推进,其中包括主要领导、财务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然而,在基层医疗机构实际运作当中,由于主管领导的不重视,医院很少进行内控体制建设,财务人员虽然在工作过程之中会推动财务内控的执行,但由于整体内控体制的缺失,单独的财务内控很难在医院获得成功。

3.审计监督力度不到位

审计是体现医院内控水平的重要考核工具,但目前实际操作当中,由于受体制影响和行业特殊性制约,基层医院的主管单位对其审计和绩效考核不透明,例行检查和审核往往流于形式,很难起到监督作用。同时,该类机构自身审计能力薄弱,很多机构没有正规的会计核算和审计程序。由于缺少严格的审计程序,很多医院的内控效果无法得到体现,这些因素综合导致了医院内控制度开展举步维艰。

4.主管部门关注力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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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基层医疗卫生系统 内部审计 思考

2010年,财政部、卫生部修订印发了《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制定印发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以下通称“新财务会计制度”)。新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严格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和成本控制;有利于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监管。会计核算模式的变化带来了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上的变化,审计环境也相应有了较大改变,审计监督的重点和方式方法也应适应医疗卫生机构经营管理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一、新财务会计制度的创新

1.明确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定位。新医改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向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并重转变。明确了其职能是以维护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服务、慢性病管理和健康服务。对于医院的功能定位主要是对危急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医学教育和科研、指导和培训基层卫生人员等。新财务会计制度顺应新医改的要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财政补偿渠道等方面作了较大的改变,提倡实施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支付、财务集中管理等管理新模式。对于医院的财政补助主要是大型设备配置、人员经费补偿以及在专项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的资金投入。

2.提出了强化预算管理的职责。新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了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方法。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方法。两者均以预算管理为核心,强化了预算约束。新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对单位预算编制程序、收支核定、预算执行、预算分析和考核等方面均作了具体规定,并强调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同时政府加强了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

3.重新对收入和支出进行了科学分类。新财务会计制度要求收入按来源、支出按用途划分的原则。来源分类清晰,支出分类明确,并对医院收支管理提出了加强成本核算的要求。增加了成本管理和成本分析控制的内容,进一步明确成本核算的原则、对象及成本归集和分摊方式,并提出将成本控制目标与预算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计核算,突出了基层卫生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和财政补偿性特点。在会计核算中清晰地反映了各种补偿资金的渠道,强化了收支两条线的核算体系,规范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收支核算。

4.完善了资产分类管理体系。以往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缺乏分级归口管理方面的规定,按固定资产原值记账再按照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容易造成固定资产和总资产的虚增,致使医疗卫生机构资产信息不实。新财务会计制度借鉴了《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规定,对资本性支出均衡分期分摊到成本中去,真实地反映单位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新财务会计制度新增或细化了一些会计科目,如坏账准备、库存物资、固定资产折旧、在建工程、短期投资等,并要求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有利于管理者对“家产”有了更为清晰的了解。

二、实施新财务会计制度需要关注的问题

1.预算的编制、执行与分析。目前大多数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并不重视编制预算,“不编”或“随意编”是常有的事情。主管部门对预算的审批不重视、不严格,“不审”或“走过场审”也是常有的事。为改变目前这种情况,各医疗卫生机构应该设立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此项工作应由本单位的负责人负责,财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院办、人事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要有效地兼顾到预算的各个方面。预算的编制既要考虑国家和区县有关卫生事业发展与改革的方针政策,又要着眼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还要兼顾一些优先发展的项目。

2.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有效执行。内控制度是保证各项经济业务活动的有序进行,堵塞管理漏洞,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有力保证。近年来,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因财务制度不完善,管理松弛而导致内部控制工作薄弱、账目混乱、财产不实和数据失真,私设小金库、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等现象时有发生。我们在日常审计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对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不以为然,很多单位没有一套真正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一些单位至多仅仅涉及报销和费用审批方面的管理。

因此,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应引起各医疗卫生机构的重视,同时有效执行更是重中之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重点在于明确财务管理岗位责任制,关键岗位相互制约,重要经济事项不能由一个部门或一个人办理该经济事项全过程。加强关键环节内部控制,在关键控制环节、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方法上设置完善的制度规定并有效执行。

3.资产管理实行多层次的岗位责任制。资产管理涉及面广、金额大、情况复杂。很多医疗卫生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重采购轻管理,重投入轻效益,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水平低下,导致在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上出现私下里收受回扣好处,资产损失浪费,甚至转移倒卖单位资产等现象。因此,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资产管理,单位重要或重大采购项目应多方询价、集体决策、报批报备;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加强对资产采购、使用、报废等环节控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对固定资产报废、调出,应组织有关技术鉴定,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处置;应建立区域性物资采购平台,营造统一、竞争、有序的物资采购环境。建立规范的采购机制可以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保障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节约资金,防止贪污受贿。

4.成本核算管理应成为医疗机构的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以往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缺乏成本核算的意识,少计成本、漏计成本或直接冲减成本,成本核算较为混乱。新财务会计制度提出要加强成本管理,明确了成本核算的原则和成本分摊方法,目的是为了加强成本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是,医疗卫生机构应成立成本管理小组。制定成本管理工作制度及控制流程,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定成本考核指标,并监督成本目标的实现情况。二是,细化成本核算,以科室、诊次和床日为核算对象,对于重要项目及费用应单独核算,单独反映,力争将可控成本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三是,实施全成本核算,完整反映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全成本情况。财务部门应定期编制成本分析报告,及时分析实际成本变动情况,做好成本分析与预测。四是,加强财务审批控制,控制不必要的成本费用开支。要建立严格的资金授权审批制度,加强支出申请、审批、支付等环节控制管理,严格费用开支范围及费用开支项目,防止资金浪费。

三、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审计监督的重点

1.监督与评价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主要对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预算支出编制及执行情况、会计报表反映三方面进行审查。对预算编制是否遵循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是否存在未经法定程序随意调整的现象。审查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是否存在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现象。审查支出预算是否贯彻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有无扩大支出项目和支出范围的现象。对会计报表内容填列是否完整、准确;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与账户相关数据是否一致,是否真实、客观地反映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情况。

2.重点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关键环节是:是否建立议事决策机制;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设置、人员配置是否合理;相互监督、稽核制度是否设置到位;收入与支出、资产管理的制度及其业务流程设置是否完整、到位;审核、审批授权是否恰当;基建项目立项、招投标、竣工决算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建立了内部监督机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力进行评价等等。

内审机构应根据上述关键控制岗位的制度,审查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评价,反映医疗卫生机构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疏漏,督促单位进行改进,促进医疗机构经济运行的健康有序的发展。

3.加强对资产管理的审计,特别是对大型设备购置和使用效益以及医用耗材方面的审计。固定资产审计主要是从岗位责任制的设定及人员配置、资产的取得、日常管理、保养和维护以及资产的处置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一方面要审查是否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制度包括预算、供应商选择、采购、招投标、验收入库、付款等业务,是否明确不相容职责分离。对于大型设备和医用耗材的管理是否执行请购与审批职责分离,询价与确定供应商分离,授权审批程序建立与审批、验收入库与领用、存储与保管的限制等。另一方面审查是否建立健全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审查固定资产的账卡物三者是否一致,对固定资产的购入、保养维护、处置环节是否设置规范的流程和制度,大型设备及大额耗材是否定期盘点。资产的处置与报废是否按照国家和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此外,应采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手段对单位固定资产实行全面审计,资产审查率要达到100%,以便真实反映单位的资产实际存在情况。

4.对财政补偿机制建立后政府投入资金的重点审计。随着政府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越来越大,财政补助资金在其经济运行中所占比重也越来越大;相应的这部分资金的使用将成为财政、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对财政资金的拨付程序管理、资金使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都应予以更多关注。因此,内审机构对资金审查的重点要逐步转移到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上来,并对其使用情况予以监督和评价。

5.加强内部审计制度的建设,增强审计监督的力度。新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时间不长,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管理都处在探索阶段。内审机构为适应新财务会计制度的变化,应及时调整审计监督方向,加强内部审计制度的建设,提高审计质量,为新财务会计制度的顺利进行提供咨询和监督。此外,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审计可以借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1年制定印发的《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指引》,用于指导实务工作。

(作者为会计师、审计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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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疗机构 会计制度 改革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及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机构的会计制度的改革也日益成为社会所关注的焦点。我国的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自1999年首次颁布运行以来,迄今已有14年的历程,期间也经历了一些制度的改革与修整,对规范医疗机构的财务行为,强化医疗机构的财务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医疗机构的营运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使得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不得不进行不断地深化改革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外部环境。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医院会计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后,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又取得了一定进展。据悉,会计标准的适用性问题或在2013年得到解决,这对于更好地规范医疗机构的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医疗机构事业会计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新型医疗运行体制的建立

在新会计制度确立以前,我国的公立医院存有一个显著的体制弊病—“以药养医”。我国当前实施的医疗体制改革决定将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其最终目的是确立公立医院管理运行规范,改革“以药养医”为“以药补医”,这就要求医院首先从会计制度进行改革。为了制定科学的医疗价格,逐步减轻老百姓的医疗负担,强化对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督,以维护公共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这还需要政府加大卫生投人,公立医院配合改革,以新《医院会计制度》及其他配套法规代替原有制度,不断完善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加强医疗机构财务监督,落实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1]。

(二)有助于提高医院的绩效水平

深入完善财会管理工作可提高公立医院绩效水平与竞争力。公立医院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因此,要想提高医院的绩效水平就离不开对医院财会核算的强化管理,从而为医院管理层的各项决策提供依据,提升管理水平。医院经济管理的核心工作就是财务与会计的管理工作,这也是医院实施内部管理的杠杆,新会计制度是对旧会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更进一步保障了财务会计信息的准确度,为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提供决策支持。

(三)有力地推动了财政与财务体制的改革

新会计制度的出台可进一步深化财政和财务管理体制的改革,实现财务管理工作的精细化与科学性。我国以政府采购、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等为主要方式的现代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已初具雏形,财政工作逐渐朝科学化与精细化程度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要求医疗机构财务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适当调整会计核算的方法及内容,加大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强化医疗机构的审计与监督力度,尽最大力量保证医疗机构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化、透明化、科学化,为财会工作的有效开展保驾护航。

二、新医疗机构事业会计制度的特点

新出台的《医院会计制度》侧重规范各级实施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的会计核算工作,包括综合医院、疗养院、中医院、门诊等。与1998年的医院会计制度相比,新制度有比较大的变化,新制度充分体现了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加强了医院的收支管理和成本核算,在适用范围、、医疗成本核算体系、核算基础、财务报告体系、医院财务报表、药品收支核算、注册会计师审计、会计科目等方面均进行了相应的创新。主要变化分析如下:

(一)完善了医疗机构的会计制度适用范围

新医院会计制度根据医院类型的不同,分别制定了不同的会计和财务制度,使适用范围与会计核算制度更具针对性与细致化。旧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而新制度同样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但不包含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筹办的非营利性医院也可参照新制度执行。

(二)使会计核算的基础更为完善,核算方法更实用

新医院会计制度中大大提升了权责制的应用,财政部将“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制基础”编制进了新制度中,并对医院会计的四大要素进行了明确表示,包括净资产、资产、收入和费用负债,会计核算实施权责发生制,以往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中采取的收付实现制将不再作为核算准则。旧会计制度仅要求部分岗位采用权责发生制,其法律地位又隶属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无法实现权责发生制的完全运用,旧会计制度对权益性支出与资本化支出划分不明。而新制度则取缔了修购基金,针对固定资产实行计提折旧,让医院内部的资产负债情况清晰化。在旧会计制度下,修购基金的计提标准不是基于固定资产的价值,反而是基于医院收入与结余为计提标准,从而导致计提折旧有超过固定资产价值的可能或计提不足,加上固定资产不实行计提折旧,账面价值永远显示是初始成本,造成医院资产存在很大水分。

(三)细化了收支分类措施,会计核算更科学与真实

新会计制度对医疗机构的收支分类进行了合理的调整,严格遵守按收入来源、支出用途进行划分的原则,将医与药分开进行改革,降低药品加成对于医院的补偿性作用,将药品收支统一纳入医疗收支进行核算,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将收支分类中的科研等项目收支进行单独核算。以上规定无一不体现医院公益性的特点,且将医院各项收支核算及管理规范化,医疗机构实际上是集医疗、教学项目与科研为一体的机构,在旧会计制度中未将用于科研与教学的资金纳入收支管理中,仅作为专用基金进行管理或挂做往来款,这样一来,反映医疗机构整体收入的数据就不足,无法真实的反映医院的收支状,新会计制度将医疗与科教项目进行了细致合理的分类,且将科研与教学项目纳入了收支管理。

(四)成本核算更具明确性与完备

我国医疗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指出要强化对公立医院成本的核算与控制,定期实行医疗服务成本监测,考核医疗服务效率。新医院会计制度则重点强化了对医院成本的管理,新制度对成本管理的目标、成本范围、成本核算对象、成本分摊流程、成本分析等均做出了细致的分析,对医疗成本的归集核算体系进行了细化,为医疗成本的分摊与核算提供了供有效验证的基础参考数据。新会计制度对于加强医院自身运行管理水平、提升成本核算提供了数据支持,同时也为政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提供了合理的参考依据。

(五)会计科目更全面且更具针对性

新会计制度又对会计科目进行了全面地梳理,会计科目更完善,针对各科目的确认、计量等核算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使医疗机构的日常核算更清晰,适应实务工作的需求。与此同时,随着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会计科目又新增或调整了一些新的科目。在医疗成本支出和收入的核算工作中,新会计制度把医与药放在一起进行核算,更符合医院的实际需求。药品管理是广义的医疗活动中的一部分,在核算时不应把医疗和药品分开,人为分摊费用的方式易导致医院收支结余失实。

(六)完善了基本建设项目,会计信息更完整

旧会计制度中最突出问题就是医院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时处于医院会计“大账”核算之外,所以与其相关的资产负债却没有在医院的资产负债表中得以反映,造成医院基建会计核算与总账会计核算不匹配,导致会计信息失准,不利于医院的资产负债管理。近年来,中央预算单位的基建拨款被纳入部门预决算进行统一编制,会计工作中对于实现单位会计与基建会计并重有着迫切的需求。新会计制度增设“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来细化科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下增设“项目支出”科目等,将基建会计与医院内部会计并重整合,这会更深层次地增强医院资产负债等信息的完整度。

(七)医院会计报表更完善

与旧会计制度相比,新会计制度增加了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现金流量表、成本报表。报表体系更完整,更接近企业的会计报表。特别是现金流量表对医院的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随着医保体制的不断推进,医院对现金流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因为推行医保后,病人只负责自付部分的款项,剩余部分由医保中心支付,而医院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则出现了,有了现金流量表就可以使医院加强对现金的管理,提高医院资金的使用率。另外,新会计制度还增加了财务状况说明书,实现了财务管理中对于预算与成本管理方面信息的需求,这比一般企业会计制度更完善,极有利于国家对医疗机构管理方面信息的把握[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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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务目标。根据省、市政府的文件要求,2008年将我县原来的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调整为与全省统一的医保政策,实施新试点方案,调整后新方案将覆盖城镇所有非从业居民,参保覆盖面达到80%以上;2009年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基本原则。坚持低水平起步,重点保大病的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政策调整、衔接和完善;坚持政府组织引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坚持统一政策标准,统一规范管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整体推进。

二、参保范围、缴费和补助、待遇保障

(三)参保范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四)缴费和补助。

1、缴费标准。2008年成年人每人每年18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80元(其中成年人每人每年个人缴纳11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个人缴纳10元)。2009年成年人每人每年19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90元。2009年新增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个人缴费不变。

2、补助标准。2008年成年人每人每年补助7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18元,县财政补助12元,个人缴费110元,从2009年起成人每人每年补助80元。

(1)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中央财政补助45元,省财政21元,县财政14元。个人不缴费。

(2)其他低保对象参保,按不低于缴费标准的80%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0元,省财政36元,县财政38元。个人缴纳36元。

(3)持证的贫困残疾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参保,按不低于缴费标准的80%给予补助,中央财政补助70元,省财政36元,县财政38元。个人缴纳36元。

(4)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中央财政补助70元,省财政36元,县财政24元。个人缴纳50元。

(5)其他居民参保,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18元,县财政12元。个人缴纳110元。

(6)学生和儿童参保,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18元,县财政12元。学生和儿童缴纳10元。

以上各项补助原则上不能重复享受,具体补助标准就高不就低。国家调整补助标准时,随国家标准进行调整。

(五)待遇保障。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点保障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支付标准。

1、医疗服务待遇。参保居民年度缴费后,在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期内,可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大病暂定为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3种)医疗待遇,参保中小学生还可享受意外伤害住院和门诊治疗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标准与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标准(即“三个目录”)相一致。

2、费用支付待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待遇包括住院和门诊起付标准、最高报销限额、医疗服务等待期和医疗待遇支付期、报销方法与比例。

起付标准。是指参保居民住院或门诊大病时首先由个人自付费用部分。具体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200元,县以上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400元,门诊大病一个年度内只设一次起付标准。学生儿童不设起付标准。

我县成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学生儿童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医疗待遇支付期。参保居民(包括学生儿童)的医疗待遇支付期统一为与缴费年度相一致的一个完整年度或一个治疗周期。

医疗服务等待期。参保居民年度缴费后,医疗服务等待期为3个月,中小学生、儿童没有等待期。

报销方法与比例。在县内医院住院治疗的(包括门诊大病),报销比例为: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按60%报销,经批准转院或急诊在非定点医院、域外医院治疗发生的住院费用按50%报销,学生儿童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相应提高20%。其它的医疗待遇和管理办法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01〕30号)执行。

3、大额医疗保险。参保的城镇居民医疗费超出封顶线以上部分可通过参加大额医疗保险报销,即每人每年另交60元大额医疗保险费,年度内(或一个治疗周期内)最高可报销13万元。学生儿童不设大额医疗保险。

三、管理和服务

(六)参保管理。

1、居民参保统一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时间内,到指定的社区办理参保手续。中小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城镇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所)负责辖区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信息收集变更等服务管理。

2、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用本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为其家庭成员缴费,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其职工家属参保可给予缴费补助。

(七)基金管理与监督。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实行“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管理原则,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和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实行经办机构管理核算、银行、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的管理办法。

2、建立风险储备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5%的比例,从当年统筹基金结余中提取风险储备金,风险储备金规模保持在统筹基金年收入的15%,达到规模不再继续提取。风险储备金作为专项储备资金主要用于弥补特殊情况下出现的基金支付风险,一般情况下不得动用风险储备金,如确需要应由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并上报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执行统一社会保险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4、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医疗机构代表、有关专家和人员等参加的社会监督组织,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

(八)医疗服务管理。

1、“三个目录”管理。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标准相一致原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管理,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印发的《关于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住院服务设施标准的通知》(吉劳社医字〔2007〕455号)有关规定执行。

2、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要建立社区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的医疗管理制度。医疗保险经办部门要与定点医疗机构签定医疗服务协议,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明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医疗机构内涵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改善医疗服务环境。

3、医疗费用支出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要完善支付办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明确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及时结算。加强对医疗费用支出的管理,积极推进按总额预付结算方式和协议确定医疗费用标准的办法。

(九)经办能力建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业务经办,要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所)要增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职能,突出延伸服务和上门服务,将服务重心向辖区内重点人群和困难人群倾斜。街道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招聘及其待遇支付可通过增加编制和从社区公益性岗位等渠道解决。

四、制度衔接和深化改革

(十)对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要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进行剥离,逐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在剥离过渡期内要确保上述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保障不中断。

(十一)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变原有参保方式和结算方法,确保方便、快捷、准确无误,提高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二)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制度建设和试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组织实施,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以县劳动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民政、教育、药监、残联、老龄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试点工作。

(十三)加强部门协调。劳动保障部门要牵头负责政策咨询、综合协调和业务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试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审核、拨付、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机构建设,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力度,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教育部门要组织在校城镇中小学生必须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政部门要对城镇困难群众给予医疗救助,并做好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协助做好社区居民特别是低保家庭成员的参保组织实施工作;药监部门要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残联和老龄办要做好有关补助对象的身份确认、补助政策的宣传和参保工作。

(十四)明确管理职责。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医疗服务管理等工作。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所)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职能的扩展和管理服务方式的延伸。

定点医疗机构财务制度范文5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基层医疗机构;预算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1-0210-02

基层医疗机构作为中国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正在不断推进改革。2011年1月,国家财政部会同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合力推出五项医疗机构新制度,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已于2011年7月1日起开始全面实施。

根据新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基层医疗机构采取“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方式开展预算管理。因此,基层医疗机构的预算工作是国家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预算管理已经成为基层医疗机构加强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当前阶段,基层医疗机构的预算管理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已经很难适应新会计制度与财务制度的发展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必须要通过建立完善的预算机制,加强管理制度建设等措施,充分发挥预算管理在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及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医疗机构预算管理的基本内容

医疗机构预算指的是医院根据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照医疗机构事业发展计划及目标制定的一定时期内财务收支计划。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具有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因此,基层医疗机构就不能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应该根据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财务监管,切实体现对于社会效益的特征。预算要通过一定的数字反映医疗机构的事业发展规划,是对医疗机构经营活动的指导和安排。随着当前医疗体制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预算管理已经成为医疗机构加强管理的重要手段和重要工具。加强预算管理,不仅有助于推动医疗机构实现财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而且对于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和控制,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提高社会效益等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随着新的基层医疗机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实施,预算管理已经成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重要职能。因此,必须全面加强预算管理,努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和成本控制,促使医疗机构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财务管理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二、当前基层医疗机构预算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对预算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预算管理没有落到实处。根据新财务制度的管理规定,由于国家有关部门对基层医疗机构采取“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应当坚持编制不是赤字的收支预算,要对医疗机构的收入支出情况进行合理、准确的预算。而实际上,当前基层医疗机构的领导对预算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基层医疗机构的财务部门也只是根据上级财政下发的财务预算编制要求,结合医疗机构内部的基本财务数据来编制的,这就往往会使医疗机构的收支核定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编制出来的财务预算不够科学,很少考虑政策的变化以及医疗市场的变动情况,会对基层医疗机构的预算管理会产生不利影响。

2.预算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机制比较缺乏。在当前阶段,很多基层医疗机构由于对预算的认识不足,因此也还没有建立起健全的预算组织机构,也没有制定和落实科学的预算管理体系,由此造成很多时候财务预算不能全面实施。尽管很多基层医疗机构已经在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编制财务预算,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问题,包括没有根据财务预算进行安排,预算执行情况没有及时科学地反馈,也没有制定出科学的奖惩措施等,这就造成很多部门并不重视预算执行与预算考核,很多财务支出甚至不受预算控制,致使预算管理缺乏严肃性,流于形式。

3.预算管理意识淡薄,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在很多时候,基层医疗机构编制预算实际上是为了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任务,向主管部门争取预算拨款,而不是为了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所以,基层医疗机构的财务预算在单位内部没有真正起到控制管理的作用,因此,很多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者的管理意识淡薄,很少把预算计划与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严格对比和科学分析,造成很多时候财务管理缺乏计划性,资金和资源不能得到合理使用,影响了职工的积极性。同时,由于在进行预算编制的过程中缺乏科学的方法,致使预算编制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遇到较大问题。当前很多基层医疗机构在编制计划时采用增量编制法,没有充分考虑到相关因素对医疗机构收支的影响,造成预算不够准确,不能在执行过程中发挥控制和引导的作用。

4.预算执行力度不够,预算考核机制不完善。虽然各基层医疗机构都有财务预算,但是在预算执行的时候,却没有专门人员机构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控,导致很多医疗机构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缺乏刚性,不能严格要求,随意性大。这样就造成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缺乏强有力的控制与监督,导致执行结果与预算之间产生较大差距。同时,在预算考核时,医疗机构往往重视业务收支方面的考核,而很少会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或者考核机制不健全,也会对国有资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新制度下基层医疗机构加强预算管理的对策

1.高度认识基层医疗机构加强预算管理的重要意义。应该看到,当前基层医疗机构的财务部门很多时候主要是为了获取财政拨款而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制定的,随意性大,不够科学,使得预算失去了科学价值。因此,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层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预算管理的重要性,树立全面的科学的预算管理的理念,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年度任务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安排,并根据实际需要将目标加以细化,明确责任,逐步实现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目标。

2.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机制。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强预算管理,需要制度和机制保障。预算管理机构是加强预算管理实现发展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必要前提。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部门在深刻认识到预算管理重要性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机制,根据发展目标的需要设立预算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对基层医疗机构年度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过程及预算执行结果做好考评工作,使基层医疗机构的经营管理做到有章可循,充分发挥预算管理在基层医疗机构经营活动中的主导作用。

3.科学编制基层医疗机构的财务预算。根据新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在编制财务预算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原则,以实现控制支出、合理安排支出的目标。根据财务制度的要求,基层医疗机构要采用零基预算方法,在全面测算一定时期内相关因素对基层医疗机构收支情况影响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并妥善安排支出数目。同时,基层医疗机构对于收入预算的编制要根据国家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于基层医疗收费项目,在结合医院自身特点的基础上,根据有关业务量进行计算,努力使预算做到科学、合理、真实。

4.认真做好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工作。在新会计制度下,要加强对于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控制,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在对预算情况进行分析的过程中,要坚持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基层医疗机构的财务部门要针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偏差及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及时查找原因,提出科学全面的解决方案。预算管理机构在准确掌握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及时落实政策和措施,妥善解决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加强财务预算管理的制度建设。要强化预算的约束力,及时发现和防范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必须需要有一套刚性的制度来落实,用制度的力量来管理人和事,在责任、指标、费用、目标等方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目标进行细化。以科学的管理制度为基础,建立硬性的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相关人员的行为,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家药品采购的相关制度安排,对于那些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

6.严格做好预算控制,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在执行预算的过程中,要严格做好预算控制,根据财务预算计划的规定,确保资金得到合理使用。对于预算外经费支出,必须要经过职能部门进行科学论证。对于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要加强考核,明确责任,奖惩分明,积极调动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者与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医疗机构的年度预算目标顺利实现。对于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对预算进行调整时,必须根据预算调整权限,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基层医疗机构要严格把关,对于有关资产必须遵守使用年限,规范保养。同时,要努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资产的效用。对于需要购置的资产,必须要经过科学论证,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7.加强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财务预算编制和财务管理是一项细致而复杂的工作,对财务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在加强预算管理过程中,就需要预算编制人员要有较高的专业素养,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在执行预算的过程中,财务人员要加强预算监督,确保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只有在财务人员中经常性地开展专业技能以及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工作,财务工作人员才能通过预算编制和严格管理,积极改善基层医疗机构的经营状况,积极化解财务风险,确保基层医疗工作科学、稳定和可持续性发展。

四、结语

预算管理工作是基层医疗机构的重要的工作职能之一。随着新财务和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基层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加强预算管理的重要意义,及时发现当前预算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基层医疗机构的财务预算,加强财务预算管理的制度建设等措施,使预算管理更加科学、更加规范,充分发挥预算管理在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荆敏侠.全面加强预算管理推进公立医院持续发展[J].中国总会计师,2011,(11):142-143.

[2] 郑琳莎.医院全面预算管理研究路径设计[J].经济研究导刊,2012,(4):105-106.

[3] 杨灵.医院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卫生经济研究,2006,(12):256-258.

定点医疗机构财务制度范文6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精神,加快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战略目标,不断强化政府责任,创新机制,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加快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坚持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出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搞好医疗救助制度与相关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医疗救助制度;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救,方便快捷,发挥医疗救助救急救难作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大力发展医疗慈善事业。

(三)目标任务。到2010年,在全省全面建立起覆盖城乡的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与医疗保险无缝衔接,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医疗救助制度。

二、健全制度,完善覆盖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救助制度

(一)合理确定救助对象。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105号)要求,切实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市县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和符合救助条件的参核退役人员等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将其他低收入经济困难家庭中大重病患者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特殊困难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具体界定标准,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本地经济条件和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情况、困难群众支付能力以及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确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科学确定救助方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各类对象,经审核备案后直接纳入医疗救助数据库,按照有关规定,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保救助对象100%纳入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其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

(三)合理制定补助方案。各地要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结合当地医疗救助制度发展,科学制定医疗救助补助方案。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合理设定封顶线和补助比例,并向患大病的救助对象倾斜。救助的对象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按对象类型实行不同比例补助,补助比例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自付费用的30%。

(四)完善救助服务内容。要根据救助对象不同医疗需求,开展医疗救助服务。要坚持住院救助、普通门诊、特殊门诊(癌症、透析、放化疗等)、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等诊疗项目统筹兼顾。要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服务项目的相关规定。全面推行医疗补偿、医疗救助与个人自付“一单清”的结算服务。

三、简化程序,充分发挥医疗救助便民快捷的救急作用

(一)建立同步结算平台。民政部门应规范工作流程,完善服务管理,加强与城镇医保、新农合主管部门和基金管理机构的协调与配合,申请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城镇医保、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搭建医疗救助管理结算模块和日常运行维护。医疗救助对象每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相关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即实行救助补助与城镇医保、新农合同步结算。通过信息化建设,实现不同医疗保障制度之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

(二)健全基金结算机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基金预拨核拨和结算机制。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定期从财政专户将医疗救助基金拨付当地医保和新农合基金帐户,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相关规定代为与医疗机构结算,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基金管理机构要积极配合,民政、财政部门定期与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结算。

(三)实行便捷就医程序。按照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改革进程要求,同步推行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机制。实行住院、普通门诊、特殊门诊、长期用药等统筹兼顾的医疗救助。救治对象确需转至辖区以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凭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按相关规定出具的转诊证明,报县级民政部门核准备案。对突发急重病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救助对象,按规定程序进行救助。

四、加大投入,完善医疗救助基金规范使用与监管制度

(一)多渠道筹集救助基金。各级政府要强化主导责任,切实注重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积极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救助资金筹资机制。要通过财政预算、福彩公益金、残联和工会扶助基金、社会捐赠等渠道,增加医疗救助投入,扩大基金规模。要建立稳定的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和增长机制。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薄弱地区开展城乡医疗救助给予补助。

(二)规范基金管理使用。县级财政部门要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设立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筹集的医疗救助基金全部纳入财政社保专户管理,并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基础资料及时办理医疗救助基金拨付。民政部门要做好医疗救助基金预拨、核拨与结算的基础工作。

(三)加强监管,控制不合理支出。各级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基本药物目录、诊疗目录的使用,鼓励并引导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适宜诊疗技术,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对不按规定目录用药、诊疗以及提供医疗服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不予结算。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与管理,做到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各地累计结余基金总额不得超出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并结转下年度使用,不得平衡预算或挪作他用。对基金结余超出规定的,省将根据使用情况予以减拨或停拨省级补助资金。

五、加强领导,确保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健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