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年度工作总结范例6篇

国有企业年度工作总结

国有企业年度工作总结范文1

 

关键词:薪酬 管理

0引言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薪酬作为激励劳动效率的主要杠杆,是与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紧密联系的管理要素,薪酬管理是企业针对所有员工所提供的服务来确定他们应当得到的报酬总额、报酬结构和报酬形式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就薪酬水平、薪酬体系、薪酬结构、薪酬构成以及特殊员工群体的薪酬做出决策,同时,企业必须及时制定薪酬计划,拟定薪酬预算,就薪酬管理问题与员工沟通,对薪酬系统进行有效性评价并持续改进。薪酬管理问题是关系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科学的薪酬管理能够合理运用薪酬传递企业价值导向,引导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是企业吸纳、激励、使用、保留人才,增强组织赢利能力进而提高竞争力,实现企业目标最大化的有力工具。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截至Zoog年底,中央企业拥有国有资产总量超过5.5万亿元,中央企业作为国有企业的主力军、排头兵,是国有经济发挥重要作用的骨干力量,中央企业能否拥有较强的竞争力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关系到国家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在目前我国大力进行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推进国民收人分配制度改革创新的时期,中央企业作为国有经济的主导力量,有责任、有义务做出表率。如何认识和解决薪酬管理问题,从战略高度对中央企业薪酬管理工作进行规范,逐步确立现代薪酬分配思想和制度体系,更有效地发挥薪酬的激励导向作用,是当前中央企业薪酬管理工作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1薪酬制度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国家一系列方针政策指导下,中央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1985年起国家对传统的等级工资制实行结构性改革,推行工资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引人再分配调节手段,开征了工资调节税、个人收人调节税,对企业工资总量实行控制,不再统一规定企业内部分配制度,企业内部分配形式逐渐灵活多样。到1988年,约40%的企业进行了浮动工资制、结构工资制、岗位工资制等基木工资制度改革。1993年开始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大运用法律和经济等手段调节工资收人分配的力度,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制度。2000年以来,工资分配制度进人全面深化改革阶段,中央提出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在许多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的基础上,部分企业试行了股权激励办法、企业年金制度,并规范职位消费,中央企业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部分企业开展了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技术要素入股等试点,全面建立最低工资制度。

    党的“十七大”的召开,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标志着我国已进人全面改革的新阶段。据此展望,在中央企业薪酬管理这个重要领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深化和主客观条件的逐步具备,劳动计量市场化和工资形成市场化步伐将进一步加快。

2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薪酬管理模式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成立以后,陆续制定出台了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业绩考核、股权激励、职务消费、兼职取酬等若干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以对企业负责人普遍实行了以业绩为导向的年度薪酬制度。企业负责人基薪根据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结合企业经济规模和收入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薪金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级别及考核分数确定。同时,按照“规范起步、循序渐进、总结完善、逐步到位”的工作思路,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进行了探索。中央企业内部分别采用岗位薪酬制、技能薪酬制、结构薪酬制、绩效薪酬制等薪酬制度。2010年起,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EVA)考核,实现了从岗位等级工资制、岗位结构工资制向企业经济增加值(EVA)评价方法和薪酬激励制度的转变。

    目前中央企业的薪酬分配制度,还处于不断探索和完善的改革试验阶段,与现代科学、公平合理的薪酬分配制度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3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分析

3.1收入分配问题引发强烈争议

    (1)劳动报酬比重逐步下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2007年中国总产值超过德国,居世界第二,2010年中国经济总量预测将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由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劳动报酬在国民收人初次分配总额中的比重逐年下降,劳动报酬占GDP比重,在1983年达到56.5%后持续下降,2005年为36.7%,连降22年,而从1978年至2005年,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

    (2)收人分配差距未能有效缓解。职工平均工资地区差距仍在拉大,2000年,在陕西省内各地市中职工平均工资最低的商洛市与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西安市差距为1848元,到2008年,这一差距扩大到12687元。行业间工资收人差距依然较大,1998年,职工平均工资最低的行业与最高行业的差距为2.35倍。到2005年,行业工资差距扩大到4.88倍。

    (3)各个阶层收人增长速度有差异。按照国际通用的社会平均工资法,月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是月平均工资的40%~60%,目前中国所有地区的最低工资上限仅为平均工资的43%左右,平均水平则明显低于40%的下限,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法,没有一个省份达到了最低工资标准水平。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统计,居民收人基尼系数1994年突破警戒临界点,目前已超过0.45,收人分配已走到了函需调整的“十字路口”。

国有企业年度工作总结范文2

一、年度信息网工作总结版权所有

⒈丰富报表内容,扩大信息交流量。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指标项目的最新规定,在原信息网报表基础上,增添了新的指标项目,如反映企业经济效益的七项指标及综合效益指数;按其生产工艺方法,确定了产量、成本、销售量、库存和销售价格等指标。最后确定个指标项目,这些项目能全面反映企业经济技术运行情况,扩大了信息交流量。

⒉积极组织扩大网员单位。总结以往工作经验,采取积极主动的工作方式吸收网员单位,通过信函、电话、传真及会议交流的方式与企业联系,扩大网员单位。现网员单位近家,每期季报报送单位达家左右,其报送烧碱总产量占全行业的近;年年报报送企业共家,其烧碱总产量占全国总量的;年年报报送单位家(另有家企业的数据由国家石化局和有关省厅提供),其烧碱总产量占全国总量的,信息网所汇总的数据具有行业代表性。

⒊按期、保质完成交流工作。全国氯碱经济技术信息网网员单位多,信息量大,为方便管理,充分发挥其效能准确、快捷的特点,采用了计算机管理,根据报表内容编制了数据库程序,处理报送信息,缩短了资料汇总时间。企业上报资料,对其上报数据的准确性,我们严格把关,通过电话询问企业,及时修改,保证了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年信息网按时共完成期的全国重点氯碱企业月报交流汇总和期全行业企业季报交流汇总工作(其中第四期为年度年报)。

⒋加强信息网网员联络交流工作,增强信息网凝聚力。年月组织召开了全国氯碱经济技术信息网交流会,会上总结了年度信息网网务工作,讲解指标项目,统一填报口径,各网员单位在会上交流了本企业计划统计工作的经验,并提出完善信息网工作的各自观点。每年一次的信息网交流会,缩短了企业与信息网的距离,对于企业的建议和意见,我们认真采纳,有效地提高了信息网的工作质量。信息网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各网员单位的支持和帮助。

⒌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为企业和上级领导部门服务。随着国家机构改革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氯碱信息网为企业和国家领导部门架起了桥梁。每年一次的信息网交流会我们请来国家石化局领导传达最新信息。每月的交流汇总资料,我们如实向上汇报,反映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信息网在年的争取电价优惠政策和扭亏脱困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⒍信息网工作现存在的问题。信息网网务工作的顺畅,需得到每个网员单位的支持。在工作中,我们发现因企业机构调整、人员的变动,报送中断。望联络员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时,将交流报表交部门领导,重新安排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将更换人员告知协会。在企业报送的交流材料中,我们还发现,所报数据有些未按要求填写,如只报本年数,去年同期数不报;烧碱成本、售价未折百等。个别企业的报表中单位名称、填报部门、填报人均不填写,这给我们汇总工作带来了困难。有些企业未按照报送,待行业汇总工作结束后,我们才收到报表。以上报送中存在的问题,望企业注意,配合我们共同做好信息网的基础工作。

二、全国氯碱经济技术信息网下一步工作重点。

⒈采用计算机联网,缩短报送时间。信息网下一步将采用两种报送方式:

①未具备联网条件的企业,采用原上报方式,将月报表样按要求填写清楚,邮寄或传真至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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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具备计算机联网条件的企业,通过网将上报内容发送至协会。

国有企业年度工作总结范文3

总会计师发展脉络

总会计师是主管一个企业或单位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的企业或单位的领导人员。目前,我国总会计师制度很不健全,影响和制约着总会计师更好地发挥作用。

所谓总会计师制度是指对总会计师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权限、作用、地位,以及总会计师的任命、奖惩、考核、资格认证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和制度的综合。追根溯源,我国的总会计师制度是伴随着建国之初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照搬前苏联经验,在“一长三师”(即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的企业干部管理体制下所形成的,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一个复杂的演变过程。

20世纪50年代是我国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后,为实现国营企业的快速发展,加强对国营企业管理,强化会计监督,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经济效益,一直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1961年,国务院下达了工业七十条,规定了在企业中设置总会计师,一些大中型企业开始试行总会计师制,总会计师的地位得到充分的认可。1962年国务院通过《会计人员职权试行条例》。为了进一步推动这一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1963年10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设置总会计师的几项规定(草案)》,规定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设置总会计师,并对总会计师的地位、任职条件、任免办法及总会计的职责和权限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为总会计师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基础。1966年“”开始,“”反对经济核算,把会计人员执行规章制度说成是管、卡、压,总会计师被当成反动权威批斗,迫使大批会计人员转行,总会计师制度濒临崩溃的边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提出了经济建设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的方针,会计工作也被列入党和国家的重要议程。1978年,国务院重新修订和颁布《会计人员职权条例》,把设置总会计师扩大到所有企业,规定了总会计师的经济责任、基本职责和工作权限。1982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发了《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总会计师是厂一级经济责任人,不少大中型企业和部分经济主管部门相继设置了总会计师。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再次肯定了总会计师制度,提出“一厂三总”和党委书记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198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设置总会计师的要求,充分肯定了总会计师制度,从而大大推动了我国总会计师制度的发展。为了更加系统、有效地促使总会计师履行自身重大职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1990年12月国务院了《总会计师条例》,明确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同时提出了要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的要求。确定了总会计师在企业重大决策中有参与权、财务开支中有决定权、经营管理中有指挥权、执行财经纪律中有维护权、会计报表中有审批权。1993年,再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总会计师设置范围又重新作出了规定,即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保证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财务管理、成本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参与重要经济问题分析等职责到位。2003年,在国务院公布并施行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再次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公司包括总会计师在内的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体制,这为确立总会计师在国有企业中的地位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我国经济建设的实践证明,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制度,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作用,对推动企业的生产经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保护所有者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的总会计师管理模式基本上是在《总会计师条例》的规范下运行实施的,但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总会计师条例》在诸多方面都不能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中国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以及发挥的作用都与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需求不相匹配,在经营管理决策中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对总会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中国总会计师制度应借鉴西方首席财务官制度的先进经验,尽快与国际接轨,建立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下,以保障股东价值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以专业人员、机构、制度和措施为依托所组成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总会计师管理体制。《暂行办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和要求下出台的,代表着中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在总会计师制度建设方面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健全和完善总会计师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越来越倾向于复杂化、智能化和艺术化,总会计师在其中所担负的职责也越来越重要。概括地讲,总会计师既是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班子成员,又是该企业财会改革和财会管理的总设计师,还是本企业财务、会计、审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任何职位或人员所不可替代的。推进总会计师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总会计师制度,提高总会计师在企业组织结构中的地位,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企业和经济发展中的管理决策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总会计师作为企业财务工作的负责人,是财务会计法规的贯彻执行者,是企业会计核算的管理者,是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者,对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起着重要作用。对目前的总会计师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提高总会计在企业领导班子中的地位,同时在人事管理上加强对总会计师的管理和约束,有利于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是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要求。企业财务管理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正确处理各方利益关系不可逾越的重要环节。通过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加强企业的财务监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一个客观而又理性的选择。

三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确保企业健康运行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有力保障。通过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充分发挥总会计师肩负的受托责任,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内部监督,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同时,参与企业价值管理、信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为经营者在加强经营管理,确定企业内部激励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协助经营者履行经营责任,同时对企业负责人的决策进行监督和制约,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为所有者及其他外部利益主体提供信息基础,以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和管理,完善企业外部监督体系。

四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明确提出总会计师是企业负责人之一,因此,健全和完善总会计师制度,加强国资委对国有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管理、奖惩管理及薪酬管理,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更好地履行出资人的受托责任,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国有公司治理结构,也是探索“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出资人监督体系,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必要举措。

《暂行办法》有利于解决我国总会计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总会计师的定位、职责、和发挥的作用都与建立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需求存在较大的差距。从企业实践来看,总会计师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已经开始影响到企业的健康发展。

有利于解决对总会计师职位认识上存在的问题

我国总会计师行业整体处于无序状态,总会计师在企业“没有位、不到位、放错位、排末位”现象严重,相当部分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厂长经理对会计法规理解不全面,对总会计师地位、作用认识不到位。

首先是对依法设置总会计师的认识不到位。原因一是有关总会计师的设置法规中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即使不设置总会计师,也不会受到行政或经济处罚;二是财权是企业的核心权利之一,企业行政领导常常会亲自主抓,或让其信任的副职领导负责财务工作。针对这个问题,《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或者未按规定明确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类似职位人员兼任总会计师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或者企业总会计师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权限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作责任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其次,是对总会计师的作用认识不到位。总会计师为单位财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负责人的参谋,他的职责不是一般行政领导所能替代的。总会计师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应当发挥以下几方面的作用,一是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努力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二是强化企业价值管理,以财务会计系统为主线,将企业经营活动全部衔接起来,打造企业管理价值链,优先实施价值管理;三是提升风险控制力度;四是充分发挥总会计师的作用,推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总会计师的作用具体是:1、领导作用,总会计师是企业经营管理领导班子成员,是企业财务工作的总负责人;2、法制作用;3、决策作用,总会计师是企业的领导成员,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参谋和助手,所从事工作的性质,使总会计师在企业管理中的决策作用更为突出;4、管理作用;5、沟通作用,总会计师组织各级经济活动分析,考察和评价企业经济活动成果,发挥信息反馈作用;6、监督作用;7、效益作用,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总会计师的效益作用是通过组织实施一系列管理战略来体现的。为了更好地发挥这些应有的作用,《暂行办法》对总会计师的职位设置及职责权限作了具体的规定,既有利于扫清认识上的误区,又便于操作。

再次是对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的认识不到位。《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对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但一些单位对其缺乏全面理解,对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的尺度把握得不好。《暂行办法》第十、十一、十二条在这一方面又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有利于解决总会计师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总会计师管理体制应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规范企业总会计师行为的有关法律、准则和制度等规范体系;二是实施总会计师管理的机构和组织,最终形成一个由法律性管制、行政性管制和社会性管制等要素所组成的较为完整的企业总会计师管理体系。目前,我国的总会计师管理体制还很不健全,许多方面还缺乏相应的制度规定。

一个是干部管理体制,《总会计师条例》中规定“企业的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可见,总会计师是企业“内部人”,其缺点是总会计师缺乏独立性,无法也无需对股东负责,是“内部人控制”的范畴。总会计师不进董事会,其作用就很难发挥。为了更好地发挥总会计师的作用,《暂行办法》第八条明确指出:“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办理:(一)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二)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总会计师,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二是对总会计师的监督和评价问题。我国目前尚缺乏对现职总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的科学合理体系。《暂行办法》的出台,在明确规定总会计师职责权限的同时,也对总会计师的监督考核做出了规定。

有利于解决总会计师职责权限方面存在的问题

实践证明,总会计师在加强企业经济管理、提高效益中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加强企业财务职能转换、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呼声的日渐提高,总会计师职责权限上暴露出先天不足的缺陷,概括起来是:责大权小,监管无力。

具体来讲,首先,总会计师的职责范围与市场经济发展不匹配。新时期财务职能面临的挑战要求总会计师转变职能,现代企业管理要求总会计师在企业的财务战略、财务控制、投融资管理、业绩管理、成本计划与预算和税务处理等企业的价值链活动中承担关键性角色,这要求总会计师的职责范围必须作相应的改变。其次,总会计师的监督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由于总会计师在企业中所处的助手和从属地位以及在职责权限上有先天不足之处,对企业经营者带有较大风险的举措或不当的经营行为只能提出规劝性意见,当企业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总会计师的监督往往显得苍白无力,由此产生了有些企业虽然设立了总会计师岗位,但国有资产流失、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依然存在。

为确保企业总会计师权责统一,《暂行办法》赋予了总会计师四种工作权限:一是对重大事项的参与权,包括参与拟定企业发展战略,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以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等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二是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包括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企业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以及对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三是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即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任用财务部门的负责人或下一级企业的总会计师(委派的财务负责人)时,应当由总会计师组织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四是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即企业大额资金的使用,应当由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签,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有利于解决总会计师缺位和人才的培养问题

总会计师,不仅为企业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最高负责人,担负着组织和领导企业财务会计部门工作的职责,在企业的财务战略、财务控制、投融资管理、业绩管理、成本计划与预算和税务处理等企业的价值链活动中都承担着关键性角色,而且是企业领导班子主要成员之一。正是因为总会计师的地位和职责,总会计师的“门槛”是很高的,总会计师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总会计师应当侧重于管理层面规范其资质条件。总的要求是: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又对出资人负责、对国有资产负责的高度责任心,能坚持原则,自觉地维护国家利益;具备相应的财务会计知识;通晓财务管理和现代化企业管理知识;熟悉财经、税务、工商政策法令。概括地讲,应该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必须具有相当的财务会计专业知识,二是必须善于运用恰当的管理工具,三是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暂行办法》中对总会计师任职资格的规定虽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但结合目前国内现状来看,这一点恰恰是最现实和急迫的,第十、十一、十二条对总会计师的任职、不得任职、应回避等情况作了相对具体的规定,符合时展的要求。

下一步需要迫切解决问题

虽然《暂行办法》在总会计师的职责管理方面作了很多重要的、非常具体的规定,但是,总会计师行业要有更进一步的发展,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总会计师队伍本身素质有待提高

就总会计师的整体素质来看,以下几个方面亟需提高:

工作职责认识问题,对财务与会计的关系认识不清,管理理念尚停留在以会计核算为主,没有建立企业现代化财务管理的强烈意识。知识面较窄,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总会计师对企业进行价值管理的需要。

适应环境能力问题,目前,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们往往只习惯于根据财政部门的政策和制度的变化而被动变化,不太适应因市场竞争的变化而主动变化的要求。

加强诚信建设问题,目前,很多总会计师在坚持职业道德、树立行业诚信方面,有待提高。这给总会计师的群体形象罩上了阴影,不利总会计师自身发展,对企业的发展及投资人利益更是莫大的损害。

总会计师法律规范需要进一步完善

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总会计师条例》和1999年修改后的《会计法》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发挥总会计师在企业经营决策和管理中的作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随着经济环境发展变化,总会计师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已经不适应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需要;《总会计师条例》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特征,总会计师的地位、作用、权限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总会计师条例》的颁布是在1990年,当时公司制企业尚不多,《公司法》也未出台。《总会计师条例》中,对总会计师的任命、职责与权限的规定不尽完美,责大权小,计划经济特征明显,对总会计师法律地位的界定“偏低”,缺乏对总会计师更为有力的法律支持,缺乏与财务总监制度相协调的规定,难以应对入世后的国际市场竞争。

国有企业年度工作总结范文4

2015年上半年,我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和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2015年度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健全企业经济运行动态监控、经营业绩考核管理体系、审计管理的工作流程和制度,通过做好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决算及国有资产统计、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改制企业清产核资、国有资本收益等项工作,充分发挥财务监管、业绩考核等职能作用。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规范数据管理,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工作

1、做好2014年度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企业财务决算及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及时进行安排部署2014年全市国有资产年统工作,完成市属**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个县(市)区属**家企业的国有资产年度统计工作。在对全市国有资产数据统计汇总的基础上,撰写国有企业财务状况和国有资产营运状况分析报告。建立健全全市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数据库,完善数据管理制度,为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等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支持。

截止2014年底,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总额**亿元,同比增长**%,平均资产负债率为**%,同比增长**个百分点。净资产为**亿元,同比增长**%。累计实现营业收入**亿元,同比增长**%。实现利润**亿元,同比下降**%。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下降**个百分点;平均总资产报酬率**%;平均成本费用利润率**%,同比提高**个百分点。全年在岗职工人数为**万人,人均工资**元。

2、做好2015年1-5月份企业财务决算及国有资产统计工作。

2015年1-5月,市监管企业资产总量持续增长。截至5月底,市监管企业资产总额**亿元,同比增长**%。负债总额**亿元,同比增长**%,整体平均资产负债率为**%。净资产**亿元,同比增长**%。企业整体经济效益实现同比增长,**家企业累计实现利润**万元,同比减亏**万元。累计实现利税**亿元,实际上缴税金**亿元,同比下降**%。

(二)加强企业日常运营监控,落实经济运行分析制度

一是按时收集整理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结合当前宏微观经济环境分析撰写分析材料,随时掌握企业经营中出现的大事要事,实现动态监控。有效提高了全市国企经济运行分析水平,较好地发挥了监测经济运行状况、把握发展趋势、服务领导决策的作用。二是坚持对企业月快报的数据进行整理汇总,规范建立企业日常财务数据库,于每月**日前向省国资委全口径报送唐山市企业财务快报,始终做到全口径、全覆盖;每月**日左右向委领导提供**家监管企业财务快报,动态监督企业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并及时向委领导进行汇报,为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支持。三是加强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准确掌握全市国有资产分布情况,分析研究业绩考核企业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针对经济运行情况,定期及不定期下发《**简报》,随时掌握企业经济运行状态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监测经济运行状况、把握发展趋势、服务领导决策的作用。今年上半年,已编发《简报》**期。

(三)加强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和预算审核,不断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1、严格监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核,确保做好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按照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做好对**集团等**家经营业绩考核企业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营业绩专项审计报告和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审核汇审工作。增加完善了2014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设置及增加经济增加值考核指标考核计分办法,分别完成了201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分析说明、2014年度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测算表和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经营业绩考核汇审中进一步沟通核实及整改情况说明等需上报有关领导的考核材料。在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测算过程中客观严谨、统一标准、规范操作,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准确。与此同时,在汇审过程中,加强监督审核力度,按照国资监管各项工作要求,对年度会审中发现的对外捐赠、资产处置、资产核销、资产对外出租租赁、清产核资、债务重组、企业工资总额、薪酬发放、“五险一金”及利润分配等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时与企业沟通后,以书面形式责令企业落实整改,明确要求企业及时完成整改并书面反馈整改完成落实情况。在测算过程中,组织市**委各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对各经营业绩考核企业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逐企业逐项进行打分,为测算企业负责人薪酬提供依据。同时,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的精神,进一步规范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工作,对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下发范围进行了调整。

2、加强对企业财务预算审核。及时安排部署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工作,严格企业财务预算报送程序,加强对业绩考核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的审核,对**家企业财务预算和目标建议值材料进行逐项分析测算,合理确定2015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

3、加强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工作。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定期整理市国资委备选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并存档;在上半年,结合企业财务决算和专项审计,对中介机构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评价。与此同时,加强审计档案管理,及时整理**家业绩考核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及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报告归档工作。

(四)深入推进唐山陶瓷集团所属第七瓷厂等改制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以2014年底为基准日,对市**委监管企业清产核资专审报告进行复核,对于各种不符合核销标准的事项提出整改意见。一是部署了**及**改制清产核资相关工作,通过对企业上报的相关材料及中介机构出具的清产核资专审报告的审核,出具了《关于**资产损溢的认定报告》并将资产损益认定报告上报了市政府。二是组织相关企业和中介机构负责人召开清产核资调度会议,根据企业改制程序,深入**及其所属******等改制企业,分别听取企业改制清产核资各阶段工作的情况汇报,要求企业切实履行集团公司的管理职责,派专人随时监督、协调,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同时,及时下发改制清产核资工作会议纪要,对企业改制清产核资工作进度提出时限要求。目前,各改制企业清产核资审计工作已完成,对审计报告正在进行复核。

(五)完善管理制度,确保企业日常监管监督职能到位

1、加强市**委管理企业领导人员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为做好市**委管理企业领导人员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0〕3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市**委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制定实施了《**委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字[**]**号),目前,各项工作正按程序推进。

2、加强业绩考核企业对外捐赠管理。今年以来,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字〔**〕**号)有关规定,先后对**等企业上报的社会捐赠请示进行了审批备案,及时下发批复,要求各单位尽快办理捐赠事宜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做好账务处理。截至今年上半年,对经审批后的捐赠事宜进行统计,各企业上报的八项捐赠事宜涉及金额共计**万元。其中,**一项捐赠事宜,金额为**万元;**公司,捐赠七项,合计**万元,捐款三项,合计**万元。

3、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一是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按照《市属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及处置管理实施细则》(**字[**]**号)的规定,对**等单位资产报废核销事宜,认真筛查、严格把关,深入调查主客观原因,审查相关核销证据,对不符合核销标准的予以驳回,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二是进一步规范对市**委监管企业货币资金特别是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为切实加强对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防范决策风险,借鉴省国资委和其他地市的工作实际,初步起草了《关于规范市属监管企业大额度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三是完成了2014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的测算工作。初步完成了2014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的测算工作。对14家经营业绩考核企业的专项审计报告进行了审核测算,共计**户经营业绩考核企业需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共计**万元。

(六)统筹安排,认真完成学台州主题实践、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处室标准化管理和省国资委财务监督工作经验交流等相关工作。根据市**党委的工作安排,思想重视,合理安排,切实做好**开展学台州、三严三实教育督导和处室标准化管理等工作。一是完成学台州主题实践活动督导。随同领导深入企业,指导**完成学台州主题实践活动各阶段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汇报;二是认真落实三严三实教育活动。随同领导及时深入**,就企业改革发展、党建和作风建设等方面进行专题调研现场办公,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三是处室标准化管理等相关工作。根据机关统一安排,参加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内审培训,按要求完成了市**委**处管理规范及流程的编制。

二、2015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2015年是我委系统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亦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更是国有企业转型升级的攻坚之年,今年上半年,受宏观经济下行等因素的影响,市**委监管企业经济效益持续下滑。下半年,我们将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监管,不断健全和规范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责任审计工作,不断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按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主要包括:

1、进一步做好全市国有资产统计、日常运营监控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一是按照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企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国资系统财务动态监测工作体系,确保全市**家国有企业财务数据于每月**日前上报省**委统评处,使全市国有资产日常统计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应统尽统。二是继续做好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季度分析制度,结合每月财务快报报表数据对企业实现实时动态监控,及时掌握企业经济运行态势。每月**日左右向委领导提供**家业绩考核企业财务快报。三是进一步加强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逐月调度经济指标变化大的企业,定期下发《**简报》

2、严格兑现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积极确定2015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值

在企业2014年度财务决算的基础上,严肃纪律,规范操作,依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考核结果实行奖惩。根据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企业经济规模和职工收入水平等因素测算企业负责人年薪,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及时兑现经营业绩考核企业领导人员年薪。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2015年上半年实际经济运行情况和年度财务预算,经市国资委领导班子会研究同意后,及时确定企业负责人2015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值。

3、做好市国资委管理企业领导人员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号)要求,认真做好2014年度市国资委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中介机构选定,及时下发委托中介机构开展2014年度市国资委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确保按时完成唐山兴达丝绸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监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4、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监管制度

一是加强对市属国企资产损失核销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不良资产核销及处置管理办法》和《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及处置管理实施细则》(**号)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资产损失核销权限和程序,已核销资产移交和处置程序,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二是加强对市属国企对外捐赠管理工作。按照《**委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号)的规定,对各企业对外捐赠事项实行审核备案,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对外捐赠行为。

5、完成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及经营预算支出编报工作

在做好2014年度财务决算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出资企业测算、上缴2014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同时,配合市财政局,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相关工作。

国有企业年度工作总结范文5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号),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省属企业负责人是指省政府确定的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

(一)国有独资企业和不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厂长)、副总经理(副厂长)、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

(二)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

(三)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列入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

第三条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四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省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考核原则。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

(二)分类考核原则。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和类型,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施科学规范的分类考核。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作为考核期。

第七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名称、地址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四)考核与奖惩;

(五)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六)其它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1.年度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年度利润计算可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

2.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其中:净资产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平均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

对净资产为负值的企业,按总资产收益率考核。

(二)分类指标由省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特点,综合考虑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发展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明确。

第九条确定军工企业、资产经营公司和主要承担国家、省政策性业务等特殊企业的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可优先考虑政策性业务完成情况,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在责任书中明确。

第十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一)预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每年11月底以前,企业负责人按照省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省国资委。

(二)核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省国资委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及企业运营环境,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与企业

沟通后加以确定。

(三)由省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同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十一条省国资委结合企业月度快报、季度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调度和企业重要情况报告等手段,对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检查与监控。企业负责人于每年8月底以前将经营业绩责任书半年执行情况及相关说明材料报省国资委。

对上半年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明显滞后的企业,省国资委将向企业负责人提出预警并进行督促。

第十二条建立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和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投融资、重大贷款担保和资产重组等重要情况报告制度。企业发生上述情况时,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向省国资委报告。

第十三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期间,企业因发生重大事件,影响责任书正常执行,需变更、解除或终止责任书的,由企业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省国资委决定。

第十四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每年4月底以前,企业负责人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对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报省国资委。企业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格式和主要内容由省国资委另行规定。

(二)省国资委依据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办法见附件1),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三)派驻监事会企业,依据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经审查的统计数据和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认真听取监事会对企业的年度评价意见,结合企业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参照附件1),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四)省国资委将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向省国资委反映。省国资委调查核实后妥善处理。

第三章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第十五条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以三年为考核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省国资委决定。

第十六条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名称、地址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四)考核与奖惩;

(五)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六)其它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1.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有者权益同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有者权益÷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100%

客观因素由省国资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审核确定。

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以省国资委确认的结果为准。

2.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是指企业主营业务连续三年的平均增长情况,计算公式为:

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考核期末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三年前主营业务收入)1/3-1]×100%

(二)分类指标由省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特点,综合考虑反映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明确。

第十八条确定军工企业、资产经营公司和主要承担国家、省政策性业务等特殊企业的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可优先考虑其政策性业务完成情况,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在任期责任书中明确。

第十九条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一)预报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考核期初,企业负责人按照省国资委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省国资委。

(二)核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省国资委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及企业运营环境,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责任书有关内容与企业沟通后加以确定。

(三)由省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同企业负责人签订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二十条省国资委对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跟踪检查,实施动态监控。

第二十一条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考核期末,企业负责人对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总结分析报告报省国资委。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格式和主要内容由省国资委另行规定。

(二)省国资委依据任期内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具体办法见附件2),形成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三)派驻监事会企业,依据任期内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经审查的统计数据和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认真听取监事会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评价意见,结合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参照附件2),形成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四)省国资委将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向省国资委反映。省国资委调查核实后妥善处理。

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二条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完成考核目标值为C级进级点。

第二十三条省国资委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

第二十四条对企业负责人的奖励分为年度薪酬奖励和任期中长期激励。

第二十五条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分为基薪和绩效薪酬两个部分。绩效薪酬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企业负责人基薪的计算办法和标准等由省国资委另行制定。

当考核结果为A级时,绩效薪酬按“基薪×[2+(考核分数-A级起点分数)/(A级封顶分数-A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酬在2倍基薪到3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B级时,绩效薪酬按“基薪×[1.5+0.5×(考核分数-B级起点分数)/(A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酬在1.5倍基薪到2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C级时,绩效薪酬按“基薪×[1+0.5×(考核分数-C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酬在1倍基薪到1.5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D级时,绩效薪酬按“基薪×(考核分数-D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D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酬在0到1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E级时,绩效薪酬为0。

第二十六条被考核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其分配系数为1。对于其余被考核人的分配系数,省国资委根据企业负责人的不同职务另行制定参照系数,由企业参照省国资委的规定,根据各负责人的责任和贡献研究确定,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第二十七条绩效薪酬的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4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等因素延期到连任或离任的下一年兑现。

第二十八条依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行奖惩与任免:

(一)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A级和B级的企业负责人,除按期兑现全部延期绩效薪酬外,给予相应的中长期激励。

(二)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C级的企业负责人,按期兑现全部延期绩效薪酬。

(三)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的企业负责人,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薪酬。

(四)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E级的企业负责人,除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薪酬外,将根据具体情况,可不再对其任命、续聘或对其进行工作调整。

具体扣减绩效薪酬的公式为:

扣减延期绩效薪酬=任期内积累的延期绩效薪酬×(C级起点分数-实得分数)/C级起点分数

第二十九条对社会、行业和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负责人,省国资委设立特别贡献奖。特别贡献奖和中长期激励的具体办法由省国资委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企业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除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外,酌情扣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或延期绩效薪酬;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案件,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酌情扣发其绩效薪酬或延期绩效薪酬;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政府投融资类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因清产核资、工作调动等原因导致对企业负责人的考核指标数据发生变化的,省国资委可根据具体情况变更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第三十四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的考核及其奖惩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独立董事、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等的考核及其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国有参股企业、实施被兼并破产企业、连续两年以上的亏损企业、资不抵债企业和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等企业中,由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经营业绩考核事项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当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公司法》的规定,抓紧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后,本办法规定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对象将按《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第三十八条对公司制企业负责人的考核、奖惩及相关事宜,企业应当按照《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法律程序或手续。

第三十九条各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对子企业、控股公司的经营业绩考核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各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年度工作总结范文6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1996年我国的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外资、港澳台资工业企业,总数一共有五十万六千四百多家,其中大型企业有7057家,占总数的1。3%,中型企业有16870家,占总数的3。3%,小型企业有482518家,占总数的95。3%。我国国有工业企业的规模结构,同其它所有制类型企业的规模结构相比较,具有明显的趋向大中型化的特征。1996年,我国国有工业企业共有86982家,仅占全国工业企业总数的17%,其中大型企业有4946家,占我国全部大型工业企业总数的70%,中型企业有10817家,占我国全部中型企业总数的64%,小型企业有71219家,占我国全部小型企业总数的14%。由此可见,国有企业的大中型企业,同其他所有制类型的企业比较,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构成了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的主体,是我国实现国民经济现代化的主导力量。

从工业产值方面进行考察,1996年,我国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总产值为27289亿元,占全国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总产值的43%,其中国有大型企业的总产值为17282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27。5%,占我国全部大型企业总产值的69%,国有中型企业的总产值为5227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8。3%,占我国全部中型企业总产值的54%,国有小型企业的总产值为4779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7。6%,占我国全部小型企业总产值的16。7%。1996年,我国国有工业企业所创造的增加值为8742亿元,占我国全部工业企业创造增加值的48%,其中国有大型企业创造的增加值,占我国全部工业增加值的33%,占全部大型企业创造增加值的76%,国有中型企业创造的增加值,占我国全部中型企业创造增加值的57。8%,国有小型企业创造的增加值,占我国全部小型企业创造增加值的17。6%。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重要地位,不仅体现为在我国工业产值所占的比重,而且更为明显地体现在创造的增加值方面,包括职工工资、社会福利、资本积累和上缴利税等,国有工业企业创造的增加值比重,明显超过其创造的产值比重,不仅体现了国有企业对全社会的巨大贡献,而且也体现了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相比之下,我国集体工业企业创造的产值和增加值,96年占全国产值和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30%和28%,股份制经济创造的产值和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5。2%和%5。2%,外商企业创造的产值和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19。49%和8。5%,港澳台企业创造的产值和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8。57%和7。32%,除股份制企业的创造增加值比重,与产值比重大体持平之外,集体、外商和港澳台企业的创造的增加值比重,均明显低于其产值所占的比重。①

根据1995年全国工业普查的统计数据,我们可以对不同所有制类型工业企业的规模结构进行比较分析。1995年,国有大型工业企业的数量,占全国大型企业的比重为73%,三资大型企业所占比重为11%,集体大型企业所占的比重为8。2%,其中乡镇大型企业所占比重为3。3%;国有中型工业企业的数量,占全国中型企业的比重为66%,三资中型企业所占比重为7。8%,集体中型企业所占比重为21%,其中乡镇中型企业所占比重为8。5%;国有企业创造的总产值和增加值中,大型企业分别占61%和69%,中型企业分别占20%和16%,小型企业分别占18%和14%;三资企业创造的总产值和增加值中,大型企业分别占27%和32%,中型企业分别占9。6%和8。7%,小型企业分别占63%和58%;集体企业创造的总产值和增加值中,大型企业分别占6。2和6。3%,中型企业分别占13。6%和12。7%,小型企业分别占80%和81%;乡镇企业创造的总产值和增加值中,大型企业分别占4。6%和4。8%,中型企业分别占10。4%和9。9%,小型企业分别占85%和85%。从上述数据中可看出,国有企业的生产集中程度和规模经济水平,远远高于其它所有制类型的企业,体现了国有企业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规律。集体企业的规模经济水平较低,主要因大批乡镇企业的平均生产规模较小,城镇集体企业的平均规模高于乡镇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的平均规模则介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之间。②

二、“二元”分化趋势及负面影响

尽管我国的国有企业的大中型企业,构成了国民经济的主体和中坚力量,但是,其规模经济水平和生产集中程度,同西方工业国家相比仍然存在着很大差距。英、美等国国实现工业化过程中,一般呈现企业规模大型化和生产集中化的趋势,但是,近年来,我国出现了整体工业的规模结构趋向小型化,生产集中程度趋向分散化的态势。这种趋势的形成有许多的经济原因,其中包括乡镇、私人、三资企业的迅猛增长,国有企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不断下降。特别令人担忧的是,从93年以来,随着国有企业所占的经济比重不断萎缩,工业规模结构小型化和生产分散化的趋势加剧,不同规模的国有企业均面临严重困难,其它各类企业的亏损面也呈扩大趋势,私人、乡镇、三资企业集中进入的产业,多属于所需投资较少和企业规模较小的领域,特别是生产过剩的轻纺、家电制造行业,从而加剧了重复建设和产业结构的不合理,这种状况持续下去必然产生严重的社会负效应,包括企业经营困难和亏损状况不断恶化,职工下岗大幅度增长影响社会稳定,银行债权和政府税源遭受重大损失,等等。因此,对于企业的规模结构与所有制结构的变迁,及其对社会经济效益的种种影响,我们有必要深入研究来龙去脉以及治理对策。

解放前,我国的私人企业的资本积累速度很慢,难以充分利用规模经济加速工业化进程。一五计划期间,我国利用公有制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优势,迅速建立了一大批大规模工业企业,大大提高了许多行业的生产集中程度,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八十年代,我国推行了改革搞活和结构调整政策,乡镇、个体和外资企业迅速增长,工业的规模结构开始呈现小型化趋势。我国大中型企业在工业产值中的比重,从1971年的51%,逐渐下降到1986年的42%。有人认为上述趋势不符合西方工业化的一般规律,应该采取组建大企业集团等措施加以纠正。实际上,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上述规模结构小型化的趋势。我国的工业化过程明显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美国的工业化早期,私人企业的特点是规模小而生产分散,经历了数百年的漫长工业化历程,企业规模和生产集中才达到很高的程度。我国通过计划经济建立了一大批大型企业,有利于利用规模经济加快工业化的进程,但是,社会资源利用过于集中于少数大企业,不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展经济,因此,工业规模结构的小型化存在某些合理性,有利于调整轻、重工业的比例关系。八十年代,我国整体工业的规模结构趋向小型化的同时,各类企业的规模经济水平仍不断扩大,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数量也迅速增长,从1981至1987年,大中型企业的数量增长了1。96倍,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数量增长了1。29倍;化工行业的企业平均产值规模扩大了1。26倍,机械行业的企业平均产值规模扩大了2。34倍,建材行业的企业平均产值规模扩大了1。46倍,纺织行业的企业平均产值规模扩大了1。16倍。

八十年代我国工业结构规模的小型化,并未对国有企业的发展造成太大影响,无论从固定资产、销售收入或实现利税来看,国有工业仍然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从1980至1988年间,国有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增长了134%,企业平均固定资产规模增长了102%,国有企业的销售收入增长了172%,企业平均销售规模增长了133%,国有企业创造的利税总额增长了95%,企业创造的平均利税规模增长了69%。八十年代,政府对乡镇、三资企业实行了优惠政策,包括“三减两免”的税收优惠和定价、投资等方面的自,乡镇、三资企业的竞争能力相对较强,其增长速度也明显高于国有企业,因此,许多人认为国有企业的活力不足而且效率低下,这种观点实际上是不全面的。国有企业的基数远远超过乡镇和外资企业,因此增长速度略低于其它类型企业是自然的,正如中国国有企业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西方企业,人们往往将其归于基数不同而不是所有制方面的原因。80年代,国有企业不仅产值和利税增长较快,而且亏损也保持在较低水平上,亏损额同利润额的比例长期低于10%。1991年,我国国有工业企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比较集体工业企业高出56%,国有企业职工人均创造的利税额,比较集体工业企业高出158%,国有企业职工人均上交利税费总额,比较集体工业企业高出220%。由于企业承担税收负担的微小差别,就能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国有企业在税负非常不平等的条件下,其销售收入和实现利润仍能大幅度增长,技术水平和全员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不仅为职工提供了大量福利和社会保障,而且从未发生过职工下岗和停发工资现象,企业的亏损面和亏损率保持很低的水平,这说明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实际上很好,仅仅因不平等竞争发展速度相对缓慢,绝不应理解为活力不足和效益低下。③

八十年代,我国工业规模结构的小型化趋势,并未对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很大影响,是因为尽管规模结构出现了“二元”分化,仍然较好协调了各类企业之间的关系。由于我国的经济改革采取了渐进方式,逐步扩大市场调节的范围的同时,仍然保持了重大比例的计划调节,因此,国民经济始终保持了均衡的顺利发展,从未出现重大的经济比例失调现象,从宏观上保证了各类企业的良好经济效益。我国坚持了公有制企业的主体地位,政府容易协调国有、集体企业之间的关系,采取政策措施干预缓解彼此矛盾,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分配比较平等,职工收入增长保证了旺盛的市场需求,彩电、冰箱等消费品行业虽超高速增长,89年宏观紧缩之前从未出现过滞销。八十年代,我国还实行了“有保护的渐进式对外开放”,引进外资时规定外销比例出让市场很少,87年三资企业占工业产值的比重不到2%,适度竞争没有冲击国内的民族工业企业,反而通过示范效应激发了国有企业的活力。当然,我国整体工业规模结构的小型化趋势,对国有企业的效益也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主要是乡镇中小型企业的数量增长过快,仅乡办企业就从77年的13万家,迅猛增长到87年的24万家,远远超过了国有企业数量的增长速度。乡镇企业集中进入盈利高的制造行业,导致了这些行业出现了市场过度竞争。例如,87年以前纺织行业的经济效益很好,86年行业资金利税率为22%,超过了20。4%的工业平均利税率,但是,到了1988年下降为19%,略低于20。5的工业平均资金利税率,90年代在生产过剩和产品积压的情况下,各地仍在不断创办新的纺织企业,尽管许多中小企业利用淘汰的落后设备,仍能利用税收优惠和地方保护主义生存,最终导致了纺织行业全行业的严重亏损。

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工业的规模结构的变化趋势,具有更为明显的“二元”分化特征。从整体工业来看,企业的规模结构更为趋向小型化,生产集中程度更为趋向分散化。这一时期我国整体工业规模结构的变迁,同工业企业所有制结构变化有密切关系。92年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以来,我国的改革开放步伐大大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和外商独资获得了高速发展,迅速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1991年个体私营工业企业所占比重为4。8%,1995年迅猛增长到了15%,外商及港澳台资工业企业的比重,也从为91年的不足5%增长为95年的13。2%,国有企业所占的工业比重则从1991年的56%,下降为1995年的32%,集体企业所占的工业比重变化不大,仅从91年的33%增长为95年的35%。1995年,个体私营工业企业的数量为568万家,占全部工业企业数量的78%,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的数量分别占19%和1。2%,但是,国有企业的的平均产值规模,相当于个体私营企业的132倍,相当于集体企业的12倍,集体企业的平均产值规模,相当于个体私营企业的11倍。八十年代,我国的工业企业的所有制结构的特点,是国有、集体等公有制企业占绝对优势,个体私营经济和外资企业的比重微不足道,从92年以来,国有企业的工业比重迅速下降,而个体私营经济和外资企业则迅速上升,已占全部工业产值的三分之一左右,个体私有企业的平均规模大大小于国有企业,从而加剧了整体工业的规模结构的小型化趋势。④

90年代,随着工业规模结构“二元”分化的加剧,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出现了大幅度下降,特别令人担忧的是,90年代国有企业面临经营困难的性质,同80年代相比也有了较大改变。80年代初,由于“”和“洋跃进”造成的困难,国有企业的亏损面曾经高达20%,但是,通过改革搞活和结构调整,82年下降到了12%,85年下降为9%,88年为10%,特别是国有企业的亏损率比较低,即亏损总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较低,82年亏损率仅为7%,85年为4%,88年为8%。1988年,国有工业企业的利润总额为891亿元,达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水平,而亏损额仅为81亿元。9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企业的规模结构的“二元”分化,以及国有企业所占工业产值比重的下降,直接导致了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的下降,许多行业生产过剩和重复建设的状况加剧,对国有企业的效益产生了明显的负面影响,其它各类工业企业也出现了效益滑坡。1995年,国有工业企业的实现利润665亿元,比较上一年下降了167亿元,下降幅度达到20%,国有工业企业的亏损总额为639亿元,,比较上一年上升了157亿元,上升幅度达到32%。1996,国有工业企业的实现利润总额为412亿元,比较上一年下降了253亿元,下降幅度达到38%,国有工业企业的亏损总额为790亿元,比较上一年增加了151亿元,上升幅度达到23%,甚至出现了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盈不抵亏,利润与亏损相抵净亏损378亿元,国有工业企业的利税总额,也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下降金额达到137亿元。当前国有企业面临的紧迫问题,已不是80年代的相对活力不足,而是大规模破产的严峻生存威胁。1996年,国有工业企业的利润总额,比较1988年下降了64%,亏损总额却比88年上升了9。7倍,亏损面比88年上升了358%,亏损率比88年上升了12。8倍。更为令人担心的是,尽管我国采取了一系列企业改革措施,包括“抓大放小”和企业改制,强调企业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但是,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趋势,近年来尚未出现根本性的改善,反而继续呈现不断恶化的迹象。1998年,在国内景气和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国有工业企业的经济效益,进一步出现了大幅度的下降。1998年1至4月份,预算内国有工业的实现利润为负112亿元,比较上一年同期下降了433%,亏损总额为339亿元,比较上一年同期增加了40%,更为令人担忧的是,国有工业企业的上缴税金也首次出现下降,比较上一年同期下降了1。6%。尽管从国有企业创造的净产值率和利税率来看,国有企业的效益仍然大大高于私营、乡镇和三资企业,但是,倘若国有企业的严重亏损状况持续下去,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环境中,不可避免将面临大规模破产的生存威胁。⑤

为何80年代工业规模结构的“二元”分化,没有对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很大影响,而90年代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却出现大幅度滑坡呢?关键问题是“二元”结构的实质内容,90年代同80年代相比出现了较大的变化。80年代,我国工业规模结构的小型化和分散化,主要是城乡集体工业企业的迅速崛起造成的,城乡集体企业仍然属于公有制企业,能够利用公有产权的规模优势和政府扶植,同时必须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政策指导,因此,政府比较容易通过产业政策和计划调节,协调“二元”结构利益矛盾和分工关系,例如,80年代初城市纺织工业同乡镇纺织工业,出现了争夺原材料和销售市场的矛盾,后来政府通过产业政策和计划调节,较好协调了两者之间的分工和利益分配,保证了80年代我国纺织工业获得良好效益。80年代,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以经营责任制的创新为主,重新明确界定国有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重点放在调动社会各方面特别是职工的积极性,有效促进了生产力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企业产权改革则通过长期试点逐渐积累经验,避免因产权关系急剧变迁引起经营秩序混乱。八十年代,我国对外开放非常注意保护民族工业,引进外资大多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政府容易监督管理数量较少的合资企业,因此,合资企业不仅没有对民族工业造成冲击,而且还通过示范效应传播了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80年代我国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结合较好,我国工业企业的“二元”规模结构,没有影响国民经济的有比例协调发展,轻纺、冶金、机械、电子等行业均顺利发展,国有、集体和中外合资企业均呈现高速增长,各个社会阶层的收入和购买力也不断提高。92年以来,我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热潮中,没有正确总结80年代改革的成功经验,出现了忽视市场调节盲目性弊病的倾向,甚至出现了泡沫经济的投机过热现象,导致了国民经济比例关系的失调,消耗和浪费了大量社会资源,必然引起企业经济效益恶化的连锁反应。80年代初轻纺消费品工业落后的情况下,工业规模的小型化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后来轻纺工业经过高速发展市场接近饱和,需要进行产业调整和加强经济基础领域,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以弥补泡沫经济损失,矫正泡沫经济过热造成的严重经济失衡,但是,国有经济所占的比重大幅度下降,大大消弱了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难以采取有力措施矫正比例关系失调。从92年至95年的短短三年中,个体私营工业企业的产值比重增长了3倍,外商和港澳台资工业企业的产值比重增长了5倍,政府难以对私营和外商企业进行有效监管,也难以协调各类企业之间的分工和利益关系,私营、外商企业不愿进入投资大的基础产业,大量进入80年代末市场接近饱和的加工行业,特别是纺织、轻工、家电等消费品制造行业,大大加剧了重复投资和生产过剩现象,消费资料和生产资料市场均陷入疲软,工业规模结构和经济效益也不断恶化,企业破产和职工下岗现象日趋严重,社会各个阶层的收入差距也显著扩大。许多人认为私营、外资企业的产权明晰而且效率高,国有企业的产权不明晰而且效率低下,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尽管国有企业的效益水平确实比以前显著恶化,但是,其单位产值创造的增加值和利税总额,仍然大大高于私营、乡镇和外资企业,如根据95年工业普查的统计,国有企业单位产值创造的全部税金,超过集体工业企业150%,超过私营工业企业330%,超过外商及港澳台资工业企业160%。

九十年代以来,个体私营和外资企业的比重迅速上升,国有企业的工业比重却大幅度下降,已造成了工业规模结构小型化和生产分散化,倘若国有企业因严重亏损出现大规模破产,我国工业规模结构的“二元”分化将极大加剧。如上所述,国有企业构成了我国大中型企业的主体,占全国大中型企业占60%至70%,包括小企业的国有企业平均产值规模,相当于个体私营企业的一百多倍,不仅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更为先进,对职工、财政和社会的贡献也更大。近年来,各地缺乏有效的改革办法扭转国有企业困境,纷纷廉价出售和拍卖困难国有企业,甚至从出售小型企业发展到中型企业,但是,这种办法并未扭转国有企业的严重困境,反而导致了国有企业效益的进一步滑坡,原因之一是工业规模结构“二元”分化加剧,个体私营和港澳台资企业的规模较小,不愿意进入投资大的基础工业领域,特别是建设周期长的社会基础设施,集中进入生产严重过剩的加工工业,加剧了重复建设和产业结构不合理,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具有巨大规模,能够不惜代价甚至忍受长期亏损,全面争夺我国关键产业的市场控制权,采取先合资后控股的办法收购国有企业,这样国有企业受到来自两方面的夹击,无论是中低档消费品和高科技产品,国有企业拥有的市场份额都急剧萎缩,加上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并未得到根本改善,私营和外资企业的税负远远低于国有企业,上述因素造成了国有企业效益进一步恶化,反过来加剧了“二元”分化和经济恶性循环。80年代我国改革符合“三个有利于”的原则,促进了社会各阶层收入的不断增长,但近年来,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三个不利于”现象,大批工厂设备闲置和职工纷纷下岗,97年城镇居民中有40%出现收入下降,社会财产和收入差距出现了显著扩大。随着企业规模和所有制结构的“二元”分化,私营、外资企业的比重会进一步上升,私营、外资企业普遍采取各种途径逃避税收,大批地下经营的私营企业根本不交纳税收,政府进行税收监管的难度大、成本高,从而可能造成政府财政税收滑坡或增长缓慢,重蹈俄罗斯改革失败触发财政危机的覆辙。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的数据,俄罗斯的国有企业推行大规模私有化后,97年有50%的私有化企业陷入亏损,有25%的私有化企业实际已经破产,80%以上的私有化企业有严重逃税的行为,还有相当多地下经营的私营企业从来不纳税,97年企业上缴税收不到财政预算一半,俄政府因税源萎缩出现了严重的财政危机,甚至军队发工资也需依靠举借高利息外债,正成为酝酿一场新的金融风暴的发源地。当前,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国有企业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及即将产生的一系列社会经济负面影响,包括导致产业结构和企业规模结构的恶化,加剧宏观经济波动和政府调控困难,社会收入和财产分配趋向两极分化,国家税收减少和银行贷款坏帐增长,等等。

三、协调“二元”结构关系有效改善经济效益

近年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行国有企业改革,包括“抓大放小”、企业改制、破产兼产、产权重组等等,在推动企业走向市场方面取得了积极效果,但是,从整体上来看国有企业的严重困难并未缓解,而且效益滑坡趋势还有继续恶化的迹象。国有企业实行“抓大放小”的战略,集中力量抓好一批关系经济命脉的大中型企业,同时对数量众多的小型企业放开经营,实行多种形式的改革如改制、重组、出售、承包等等。“抓大放小”改革已经实施了多年,促进了许多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竞争活力,但是,令人感到困惑的是,无论国有大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经济效益依然持续下降,98年实现利润甚至出现了大幅度滑坡。许多人认为对国有小企业放开经营,就能像乡镇、三资企业一样具有竞争活力,实际上乡镇、三资企业的相对竞争活力,也来自国有企业为保证经济协调发展所作的贡献,包括服从了政府的计划调节和产业政策,上缴大量财政税收和承担各种社会义务等等,当前我国面临着收入差距扩大和社会需求萎缩,“二元”结构加剧了比例失调和生产过剩,这种情况下不应简单强调依靠市场调节,放开经营和推向市场并不能搞活国有企业,反而可能导致企业效益和社会失业进一步恶化。长期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同规模的国有企业形成了复杂的分工合作关系,大型企业需要依靠众多中小企业进行配套生产,国有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远远超过其它类型企业,这样有利于协调利益关系和降低交易成本,单纯抓少数大企业不利于整体上搞活国有企业,倘若国有小企业因销路不畅而被迫转产或出售,经济扩张时期大中型企业会失去合作伙伴,因无法组织配套生产丧失市场或被迫重新建厂。一些地方出现了大中型企业被政府管的“过死”,而小型企业却过于“放任自流”的倾向。八十年代大多数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一直良好,这说明国有企业的数量多并非是困难原因,政府的适当监督和计划协调有利于企业经营,关键是明确界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协调不同规模国有企业的分工关系和利益矛盾,并且随着市场变化和企业经验积累逐渐调整,防止政府对企业的“过多干预”或“放任自流”。

许多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实行股份制改造,广泛筹集社会资金加快技术改造,促进转换经营机制和提高经济效益,特别是扩大了企业利用规模经济的水平,但是,这种改革形式要求企业具有良好效益,否则难以吸收广泛来源的社会资金,许多地方纷纷对困难企业进行“包装上市”,这种办法欺骗了股民必然影响社会稳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也进行了多年,取得了一些成效如降低资产负债率,但是,这种改革形式的适用范围也有局限性,如吸收多元化投资一般仅适合效益良好的企业,不少地方反映未能明显改善国有企业困难,一些企业甚至还要求退出改革试点。许多国有小型企业推行了股份合作制改革,取得了筹集资金和调动职工积极性的效果,但是,不少地方具体操作办法往往很不规范,甚至以剥夺劳动权利来威胁强迫职工入股,有些企业通过筹集资金暂时缓解了经营困难,但是,后来因经营不善或市场疲软再次陷入困境,不少职工的长期积蓄也因此遭受了损失。近年来各地虽然采取了上述多种改革形式,仍然未能有效制止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恶化,于是各地纷纷出现了严重的“破产逃债”现象,甚至廉价拍卖或直接赠送盈利的国有企业。企业破产虽然有“优胜劣汰”的积极作用,但是,也会产生相当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市场疲软时会引起强烈的反应,加剧社会失业困难和市场需求萎缩,甚至引起连锁破产风潮和银行信用危机。更为令人担心的是,尽管我国采取了上述一系列企业改革措施,强调企业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但是,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趋势,近年来尚未出现根本性的改善,反而连年出现了进一步滑坡,1996年国有企业的实现利润为412亿元,不仅比95年下降了38%,而且比88年也下降了68%,亏损额为790亿元,不仅比95年上升了38%,而且比88年也上升了9。7倍,出现了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盈不抵亏。1996年国有企业的亏损面和亏损率,分别比较1988年上升了3。5倍和12。8倍。98年1至4月,国有企业效益滑坡幅度更为令人惊讶,实现利润本身竟变成了负112亿元,比较97年同期下降了433%,亏损额为399亿元,比较97年同期增长了40%,均出现了建国以来最严峻的困难形势。实际上,国有企业的困难并不是所有制原因造成的,近年来企业经营困难也不限于国有企业,如95年上市股份公司中有60%效益出现滑坡,其中21%的上市公司盈利下降了50%以上,98年上半年受宏观经济和东南亚危机的影响,沪深上市股份公司的经营业绩都普遍明显下滑,许多地方的乡镇企业也都面临严重的经营困难,但是,由于统计不严格和浮夸掩盖了问题严重性,沿海某些地区的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受亚洲金融危机导致出口市场萎缩的冲击,甚至出现了60%至80%的大面积亏损,但因担心债主追债或维护商誉不敢声张。倘若我们继续将国有企业困难归罪于所有制原因,认为放开经营或企业改制就能够解决问题,很可能因判断失误耽误采取政策措施,及时化解国有企业和其它类型企业的经营困难,导致企业效益加速恶化和经济陷入恶性循环,甚至重蹈俄罗斯改革失败爆发金融危机的覆辙。

倘若我们未能及时采取新的有效治理对策,国有企业的严重困难继续持续下去,各地继续推行“破产逃债”和“廉价出售”作法,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将进一步下降,导致生产过剩和市场萎缩不断继续恶化,企业亏损和社会失业的状况将更趋严重,甚至形成社会经济结构的“二元”分化,必然引起一系列强烈的连锁负面效应:

1)社会收入和财产分配趋向两极分化,导致社会购买力下降和市场需求萎缩,97年城镇居民中有40%出现收入下降,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均出现生产过剩,全国的产品库存积压高达三万亿元,各类企业亏损和职工下岗状况更趋严重,职工下岗人数比上一年增长了40%,许多地方私营、三资企业也大面积亏损。

2)我国银行的主要贷款对象是国有企业,随着国有企业效益滑坡导致银行坏帐猛增,贷款总额中大约20%成为了呆账,银行为避免坏帐被迫缩小贷款规模,进一步加重了企业资金困难和亏损状况,一旦银行因坏帐积累出现了信用危机,广大人民和各类企业的存款都会遭受损失,股票市场也会因经济形势恶化出现崩溃,甚至导致国民经济陷入严重衰退之中。

3)我国国有企业单位产值上缴的财政税收,相当于私营、外资企业的两、三倍,国有企业的严重困难长期持续下去,国家财政的比重甚至税收的绝对规模,都有可能因税源减少出现大幅度下降,98年1至4月我国的工商税收下降了2%,国有企业效益长期滑坡将会触发财政危机,政府、军队和科教人员将失去工资保证,甚至导致事业单位的大批职工被迫下岗。

4)倘若我们不采取有效措施重振国有企业,私营、外资企业崛起形成的“二元”规模结构,将会导致社会经济结构的“二元”分化,类似于我国解放前和许多不发达国家的情形,私营企业的规模水平远低于国有企业,更加难以同西方大跨国公司的进行竞争,外国资本控制国内盈利高的正规产业部门,私人资本集中于盈利低的非正规产业部门,分散在市场夹缝中小规模生产低档的产品,社会财富集中于跨国公司和少数富人,两极分化导致人民贫困和社会购买力低下。社会经济“二元”分化趋势发展下去,还会诱发政治多元化和社会动荡,新兴资产阶级力量薄弱难以维护国家,西方跨国公司也曾屡屡干涉别国内政,国内外敌对势力可能趁机制造国家分裂,从而形成对国家和领土完整的威胁。

倘若我们不能及时地扭转国有企业的严重困境,制止国有企业纷纷破产或被廉价出售,防止社会经济结构的“二元”分化趋势,很可能给广大人民造成巨大社会灾难,甚至重演我国解放前和拉美国家的悲剧。我国解放前民族资本主义工业发展缓慢,外国大公司控制了主要工业行业,民族私营企业规模小难以抵抗外国竞争,许多次在外国竞争打击下几乎全军覆灭,如抗战胜利后美国向我国大举倾销过剩商品,上海、天津、北平的民族私营企业有60%破产。拉美国家推行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过程中,外资企业打垮了民族工业并垄断了当地市场,西方诱迫推行的非国有化变成了非民族化,外资企业采取不适用技术雇佣人数很少,出现了少量外企高级雇员构成的富裕阶层,以及广大人民构成的社会贫困阶层,贫富悬殊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社会问题,而且严重阻碍了经济的长期持续发展,外资控制了当地的主要产业和银行体系,本国政府甚至丧失了制订经济政策的。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面临的严重困难形势,并不仅仅是所有制或微观经营的原因。93年以来我国出现了较大的宏观经济波动,经历了泡沫经济、通货膨胀以及长期的紧缩环境。93年盲目的开发区热和房地产热消耗了大量资源,仅仅房地产和钢材滞销就积压了数千亿元的资金,投机涨价还误导了大量的盲目重复建设,由于国有企业的资产总值不过数万亿元,流动资产所占的比重就更少,因此,泡沫经济的损失仿佛“人体失血几分之一”,必然引起一系列恶性循环的连锁反应,包括企业严重亏损和三角债拖欠危机。美国29年股票泡沫破灭之后,引起了企业破产风潮和社会失业危机,我国由于国有企业以社会责任为重,不轻易广泛采取解雇、破产的办法,大大缓解了泡沫经济后遗症的连锁反应,也为其它类型的企业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机会。西方国家吸取三十年代大萧条的教训,治理泡沫经济的后遗症一般采取经济扩张政策,适当降低税赋、放松银根和扩大财政开支。我国93年治理整顿取得了很大成绩,有效制止了盲目的开发区热,防止了泡沫经济继续膨胀的危害,但是,此后没有采取特殊措施扶植正常生产部门,以补充其泡沫经济期间的资源损失。我国国有企业以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为重,大大延缓和推迟了泡沫经济的连锁反应,但是,由于长期实行了财政金融“双紧”政策,紧缩银行信贷和压缩基建投资规模,企业销售不旺、资金周转困难,提高税赋消弱了企业的“造血”机制,当前国有企业已无力继续支撑下去了,被迫大规模破产倒闭和大批解雇职工,各地普遍采取破产逃债和廉价拍卖国企的办法,必然引起一系列强烈的连锁负面效应,如银行和众多企业因无法收回债务受到重创,必然导致社会市场需求进一步急剧萎缩,企业亏损和银行坏帐状况也会加速恶化,企业收入和社会财产分配向少数私人倾斜,职工工资和国家税收的份额将会大幅度下降,加重社会贫富悬殊和收入分配不公平的问题,进一步加快经济恶性循环的过程。倘若上述趋势不能有效地加以制止,延缓的泡沫经济连锁反应可能重新出现爆发,社会失业甚至可能出现急剧蔓延的态势。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因多年积累的矛盾集中爆发,以及亚洲金融风暴的强烈冲击,正处于市场疲软和失业增加的特殊困难时期。我们应该实事求是地对改革思路进行调整,暂缓推行易于引起宏观经济恶化的改革措施,如以资产利益为核心的某些改革措施,包括减员增效、破产清算、出售拍卖等等,否则可能导致市场需求萎缩和社会失业增加,加剧国有资产流失和“二元”结构分化,甚至形成经济恶性循环的连锁反应。国有企业改革应该继承八十年代的成功经验,以直接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经营责任制创新为主,产权制度等生产关系的改革则应采取稳妥方式,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具体需要长期渐进进行,防止急于下放资产处置权加剧国有资产的流失,避免产权结构的过快多元化导致经营秩序混乱,纠正监督松弛造成“权力失控”和“责任虚置”。俄罗斯的产权改革未能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反而造成了严重的经营混乱和“责任虚置”问题,98年俄私有化企业的亏损面竟然高达70%,我们应充分吸取俄罗斯企业产权改革失败的教训。

我们还应重新辩证地认识市场经济的利弊,市场经济有自发调节供求的积极作用,同时也有容易导致经济比例失调的弊端,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爆发周期性衰退,造成大批企业破产和大规模社会失业,西方国家实行市场经济的数百年来,一般每隔十年就爆发一次严重的经济衰退,我国改革也难以避免市场调节的弊端,如93年泡沫投机造成物资、土地价格猛涨,仅仅房地产和钢材滞销就占压资金数千亿元,投机涨价还误导企业进行了大量的盲目投资。有些经济学家认为92年出现的“经济泡沫”问题不大,这种观点低估了泡沫经济造成的巨大损失,八十年代国有企业的全部亏损额为五百多亿元,而92-93年泡沫经济两年中就造成了数千亿元的损失,比较国有企业十年的全部亏损还要高出十倍以上,这正是为什么国有企业80年代一直效益良好,而近年来却陷入严重生存困境的主要原因。许多善于经营的著名国有和民营企业纷纷陷入困境,都可追溯到92-93年盲目的大举投资和兼并扩张。由此可见,我们绝不可以低估市场经济盲目调节的弊端,其造成的损失完全可能远远超过计划经济的失误,西方数百年来频繁爆发的经济危机和战争就是明证。西方国家因泡沫经济破灭出现的经济萧条,必然导致资源浪费和破坏社会生产力,如亚洲金融风暴爆发后仅仅一年中,韩国有70%的私人小企业陷入破产,大量闲置的企业售价猛跌为原来的几分之一。我国93年因泡沫经济过热被迫进行调整后,国有企业具有的各种社会稳定功能,大大延缓了泡沫经济后遗症的连锁反应,但是,倘若我们忽视国有企业的社会稳定功能,强迫其推行以资产利益为核心的改革措施,加剧社会经济结构“二元”分化的趋势,延缓的泡沫经济后遗症连锁反应可能重新爆发,甚至引起企业银行连锁破产和社会失业危机。近年来,尽管我国采取了一系列企业改革措施,如破产兼并、减员增效、出售拍卖等等,但是,企业亏损和银行坏帐状况仍不断恶化,大批企业职工下岗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这说明我们需要重新认识市场经济弊端的严重性,探索克服泡沫经济后遗症的有效宏观调控对策。

解决当前我国面临的各种紧迫经济矛盾,不能单纯依靠市场机制进行自发调节,原因是生产资料和消费品市场普遍存在过剩,企业和银行采取单纯追求盈利的行为,将会导致国民经济陷入恶性循环。美国29年泡沫经济破灭之后,私有企业面对严重的生产过剩,采取了削减工人和工资成本的办法,商业银行则缩小信贷规模以避免坏债危机,垄断资本趁机对中小企业实行破产兼并,结果导致了社会市场需求急剧萎缩,企业开工不足和亏损状况也更趋严重,出现了严重的企业银行连锁破产风潮,大大加深和延长了经济衰退。当前,我国需要采取强有力的政府干预政策,扩大社会基础建设增加社会有效需求,矫正市场经济运行中出现的严重比例失调,利用大量过剩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以及大量的企业闲置设备和人力资源,用于水利、交通、能源、环保等方面建设,尽快促进国民经济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我国贯彻扩大基建投资启动经济的战略,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发挥主力军作用,因为,国有企业才能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采取有利于矫正经济失衡的“反周期”行为。无论从工业产值、投资和实现利税来看,国有大中型企业都有举足轻重的特殊地位,分布在冶金、建材、机械等国民经济的关键行业,能够通过广泛的产业间联系产生强大辐射作用,带动整个国民经济摆脱经济疲软的困境。尽管社会基础建设获得的投资收益较低,私营、乡镇和外商企业一般不愿意进入,但是,政府通过计划调节和国有企业的积极配合,能够重新启动大量闲置的人力、物力资源,帮助矫正国民经济的严重比例失调,通过产业间联系和乘数效应刺激工业生产,企业开工不足和职工下岗状况将明显缓解,生产资料和消费品市场需求将大幅度增长,不同类型企业的经济效益都将显著提高,政府税收和银行坏帐状况也会明显改善。我国今后设计经济改革的目标模式,应该坚持政府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注重协调国民经济的重大比例关系,才能防止国民经济遭受周期性衰退的困扰。关于政府调节和国有企业的作用,我们不应该受西方国际经济组织的误导。西方国际经济组织从维护垄断资本利益出发,大肆宣传“科斯产权理论”以贬低国有企业,诱迫前和发展中国家推行私有化,导致这些国家民族工业陷入了严重困境,但是,事实上西方三十年代大萧条中,政府曾对濒临破产的私有企业实行国有化,保护了社会生产力并且缓解了经济萧条,二战后西方国家迫于冷战的压力,推行了政府干预和国有化的政策,出现了经济平稳发展的“黄金时代”,相对缓解了经济周期波动和社会贫富差距。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右翼推行的放弃政府干预和私有化政策,导致了工业衰退和严重的社会失业,政府税收减少和社会保障制度濒临瓦解,我们切不可盲目相信西方垄断媒介的宣传,追随垄断资本诱迫推行的灾难性“私有化潮流”。

我国还应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政策措施,阻止社会经济“二元”分化的趋势,包括扶植国有、集体中小企业的发展,不同规模的国有企业形成良好协作的关系,加强政府对城乡集体企业的监督和指导,防止许多行业的生产过剩和过度竞争状况,协调国有、集体企业的分工合作关系,对私营、外资企业采取鼓励与限制相结合的政策,等等。国有大中型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但是,必须有众多国有中小企业进行配合,否则大中型企业难以集中力量,发展专业化生产和提高规模经济水平,被迫重新走“大而全”的发展道路。当前我国进行大规模投资加强社会基础建设,需要不同规模的国有企业之间密切分工合作,对于国有中小企业不应采取“放任自流”的办法,必须坚决刹住各地廉价出售国有中小企业的风潮,许多国有中小企业是地方经济的支柱,采取廉价卖光国有中小企业的错误作法,地方政府将失去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经济基础。对于陷入严重困难的国有大中小型企业,也不应简单采取破产清算或出售拍卖政策,而应提供特殊的破产整顿保护政策,包括减免税收和暂停支付债务负担,恢复行之有效的扭亏增盈承包优惠政策,以促使企业恢复经营秩序和偿债能力,帮助有效地挽救而不是淘汰困难的企业,防止政府税源和银行债权的重大损失,保护社会生产力和广大职工的利益。采取依靠非公有制的中小企业发展经济的主张,难以搞活国民经济和解决社会失业,因为,这些企业集中在过度竞争的非关键性行业,难以产生启动国民经济的广泛辐射作用,在农村地区的廉价劳动力全部吸纳完毕前,不会舍弃自身利益雇佣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

我国的城镇、农村集体工业企业,不应该将暂时的经营困难归于公有产权,也不应搞“放任自流”或私有化,而应该继承八十年展的成功经验,继续利用公有产权的规模优势,加强职工监督和参与管理的民力,接受政府的政策指导并承担社会义务,促进社区的全面发展和居民的共同富裕。乡镇集体企业应协调同国有企业的分工合作关系,接受政府的计划调节和产业政策指导,避免出现争夺原材料和销售市场的尖锐矛盾,集中力量发展各自具有相对优势的项目,纠正许多行业的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状况。我国应该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第三产业,包括餐饮、服务、小型商业等等,还应鼓励私营经济生产拾遗补缺的小商品,但是,限制进入生产过剩的消费品行业,以免加重国有、集体工业企业的经营困难,还应限制其进入市场潜力大的高盈利行业,以保证国家财政和社会事业的经费来源,以及财政税收的比重不会下降;特别应严格禁止其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以及逃避交纳税收或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还应限制其进入容易产生负外部效应的行业,如破坏矿产资源或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业。我国应对利用外商投资政策进行适当调整,继承以前“有保护渐进开放”的成功经验,吸取92年盲目竞争引近外资的教训。我们应该避免急于求成或粗心大意,纠正引进外资多多益善的惯性思维,辩证地全面衡量外商投资的利弊得失。我们既要考虑到外商投资的正面效应,如引进资金技术和促进产值增长,也要考虑到外商投资的负面效应,如对国内市场和民族工业的冲击程度,相应的税收、就业和增长潜力等损失。跨国公司为了保持技术优势和高额利润,往往自己保留高附加值的生产过程,仅利用当地的廉价劳动力进行原件组装,并且通过转移价格等各种手段逃避税收,因此,为我国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和税收较少,难以通过产业间联系广泛地促进经济增长,一旦通过挤占国内市场冲垮了国有企业,我国将丧失长远的经济发展利益,甚至还会触发社会失业和财政金融的危机。我们应该吸取东南亚过度依赖外资的教训,正视跨国公司控制国内市场的战略企图。我们应该根据不同行业和产品的情况,设计相应的利用外商投资的控制配额限制,利用外资的具体形式和股权比例限制,以及国内销售和出口的比例额度,既要适度利用引进资金和竞争的正效应,也要限制对国内市场和民族工业的冲击。例如,对于产品成熟但市场接近饱和的行业,较多限制外商投资的数额和股权比例,保证国内企业充分收回长期投资的效益,防止出现生产过剩和过度竞争的状况;对于拥有广泛产业联系的战略性行业,应该确保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主导地位,以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就业,引进外资应以合资形式和国内控股为主,规定重要产品的零部件的国产化水平,适度利用引进竞争的激励和示范作用,严格防止跨国公司冲击和控制国内市场;对于国内暂时无法生产的高科技产品,为鼓励外商投资容许成立独资企业,但应考虑限制独资企业的数量和投资额,以为国内企业保留充分的开拓市场空间。

总而言之,我们在鼓励各种类型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同时,仍必须坚持公有制企业的主导地位,纠正某些地方一方面强调发展私营、外资企业,一方面轻视公有制企业甚至搞私有化的错误倾向,正如同志论述我国现阶段的改革任务时,强调不能只讲“初级阶段”而忘记了“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因为,国有、集体企业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功能,是贯彻政府制定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保证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实现广大人民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

注释:

①数据引自《中国统计年鉴》1997年。

②数据引自1995年全国工业普查资料。

③数据引自国家统计局编《统计摘要》199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