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安全论文范例6篇

家庭安全论文

家庭安全论文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文明素质为宗旨,充分发挥妇女作为母亲、妻子、女儿的特殊作用,加强对家庭成员的教育、提醒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家庭幸福和安全,为创建“平安”、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开展“文明交通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实现以下目标:广大群众特别是妇女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文明出行意识、对家庭成员教育监督的责任意识进一步牢固树立;家庭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普及率进一步提高;私家车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的薄弱环节得到有效整改;对家庭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监管显著增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

市妇联、市公安局联合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并举办全市“文明交通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启动仪式。各级妇联组织和公安部门要齐抓共管,层层召开会议,广泛进行动员部署。各级妇联要充分发挥联系妇女、联系家庭的组织优势,发动广大妇女争做文明出行的义务宣传员,提高家庭成员参与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

全市各级妇联组织要加强与本地公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结合本地实际,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活动。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制作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题片、编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材料。各级妇联要利用妇女之家、家长学校、远程教育网络等阵地,通过请交警进行宣讲、播放专题教育片等形式,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妇女及家庭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使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组织家庭开展“文明出行”大讨论活动。以村居(社区)为单位,以“珍惜生命、珍爱家庭、文明出行”为主题,组织广大家庭成员开展“常识进家庭、监督在家庭、提醒在家庭、欢乐在家庭”文明出行大讨论活动,发动妇女和家庭成员经常提醒、教育身边的亲人文明出行,培养广大妇女及家庭成员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

3、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有奖知识竞赛活动。以“倡导文明出行,打造平安家庭”为主题,以家庭成员应知应会的道路交通法规、交通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通过群众自愿答题和组织重点人群答题,提高广大家庭的参与率,进一步提高家庭成员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增强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的自觉性。

(三)总结表彰阶段

在各县区进行活动总结的基础上,市妇联与市公安局联合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评选“全市优秀妇女道路交通知识宣传员”、“全市优秀道路交通安全家庭”和“全市‘文明交通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等,对积极开展和参与“文明交通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进一步营造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妇联、市公安局联合成立全市“文明交通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活动的组织、指导、检查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抓好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搞好结合,确保实效。各县区要把“文明交通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与“五五”普法工作、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以及廉洁家庭、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创评活动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要充分利用主流新闻媒体积极向社会宣传活动中的有效措施和先进经验等,不断扩大社会影响;要充分发挥巾帼文明队的作用,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号召全市广大妇女从自身做起,争当文明出行的宣传员和监督员,争做文明出行的表率,积极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家庭安全论文范文2

【关键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完善;实践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深化改革路线方针政策下,“家庭暴力”的存在,无疑是建设现代化社会的不和谐音。

2011年,根据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第三次全国妇女地位调查显示,在家庭生活中遭受侮辱,殴打,侮辱,对个人自由的限制,经济控制,强迫和其他形式的家庭暴力的妇女,比例高达24.7%。 家庭暴力行为严重危害了妇女、儿童和老人的人身权利,是严重的社会问题,愈演愈烈,唯有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才能维持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在200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首次提出,确定了通过以民事裁定的方式对家暴受害者进行保护。

这对于没有系统的反家暴法的我国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突破,也是反家暴史上的一大创举。通过法院的裁定预先保护家暴受害者的人身安全,保障了人权,有利于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但在其实践应用中,包括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本身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其不足之处,深刻影响着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进一步发展,和保护裁定目的的实现。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亟需完善,以此来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更好的保护与帮助。

一、理论上的完善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提出之初,就选择了9个基层法院进行试点,且效果颇佳。可以说它是站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却依旧存在不足,特别是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身。

(一)不以离婚诉讼为前提

1. 扩展时间和有效期。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须知规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可以再提讼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以及其他需要制止家庭暴力的紧急情况下提出。诉前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之后15日之内提出诉讼。逾期没有提出诉讼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动失效。”

从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时间,即可见,要达到人身安全的保护,离婚诉讼是必要前提。但如若家庭暴力中的受害方并不想离婚,那么其就无法通过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得到人身保护,而无法实现保护裁定颁布的初衷。而且,无论从社会观念,传统的“家丑不可外扬”或者对于离婚的“丑恶化”思想,在社会大的文化氛围、风俗习惯中,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在一定程度上,仍选择继续忍受,以维持婚姻关系的存续。许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甚至为维持岌岌可危的婚姻而包庇施暴者。

所以,即便现行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时间已扩展至诉讼离婚之前和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但仍受到诉讼期限的限制。这样的限制,对于维持离婚诉讼的进行是较充分的,而于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却有些许不足。特别是离婚6个月后,遭受暴力,却又无法申请保护令的情况。所以,破除离婚诉讼的前提和延长保护裁定的有效期是完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亟需考虑之处。

2. 增加保护对象。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保护的是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以离婚诉讼为前提的必要条件,使其只局限在家庭暴力中,通常适用于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却难以涉及父母、子女之间的家庭暴力。当然,对于后两者的保护也有其他法律的规定,例如在婚姻法和继承法中就有相关规定,但是,却难以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来保护这些受害者。

而若不以离婚诉讼为前提,增加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保护对象,则能提高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的各成员的安全感,为除夫妻双方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意义上的保障,维持家庭关系的稳定性。

3. 拓宽适用范围。目前我国有关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规定仅适用于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暴力,在申请人身安全裁定时还应当提交“证明婚姻家庭关系的证据”,这使得在家庭暴力之外的“类家庭暴力”被排除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保护的范围之外,例如“亲密关系中的同居暴力”,或者同性恋爱中的暴力行为。这类非合法的法律婚姻家庭关系的存在,发生过程隐蔽而持续,与家庭暴力相似,在现今社会愈发普遍,如能扩大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保护范围,将此类“类家庭暴力”行为也包括在内,甚至走出家庭暴力的范围圈,协调好保护受害人人身安全和被申请人的自由权利,相信能更好地预防暴力发生,保护个人人身安全与社会稳定。

而在抚养、赡养、继承等关系的家庭暴力中,从内部和外部适当拓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保护范围,是对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完善,推动保护令在实践中的积极运用。

(二)扩充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内容

首先,我国目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事项,主要表现为禁止令的形式,强制措施较为单一。而在英美法系中,除禁止令外,还通常有限制令、驱逐令和经济救济令等,且申请方式简单,适用较广。所以,在我国扩充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内容,丰富其救济形式,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保护裁定的推广适用。

其次,我国社会现今的暴力形式已经不是单一的武力暴力了,“冷暴力”和“经济暴力”不断增长,我们对“家暴”的定义也不再局限于纯暴力,而是包括以侮辱、经济控制等手段实施侵害另一方的身体、精神、性等方面的人身权利以达到控制另一方的行为的形式。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中明确对此等隐性暴力的保护,也是值得去理论实践的。

更重要的,是对违反保护措施后的惩罚内容的扩充。在美国法律中,受虐妇女实现“保护令”的方式,可以通过打电话找警察,甚至可由警察局丈夫违反“保护令”,对丈夫进行定罪;或者直接到法院,要求法庭判丈夫“藐视法庭”罪。

目前,我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强制效果,在试点实践中看,还是有较强的威慑力的。但是我国对被申请人未能及时继续履行强制措施后的救济方式和惩罚内容却十分缺乏。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人,只能从《民事诉讼法》予以处罚,而没有直接的救济途径。

完善对违反裁定的处罚,具体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治安处罚,严重的甚至可以进入刑事范畴,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人必须处罚到位,才能以此确保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顺利进行,达到最终目的。

(三)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入法

至2008年3月,九个基层法院的试点,已使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入法具备了实践基础。但其现仍属于民事裁定,我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法条中也并没有相关规定,它仍依附于离婚诉讼,这是一个临时裁定,其强制力与社会普及度都不及法律条文。

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有其入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如若在民事诉讼中设定特别程序,使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正式成为法律,则能弥补我国当前反家暴立法中的空白;各个地方可根据各地方的地情民情,以配合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实施为目的,制定地方法律条文,为家暴受害者提供有效的补救措施,保障基本人权。

二、实践上的完善

理论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在此过程中的每一步都需要实践的支持,它是为实践而准备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完善,必须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和社会现状,在我国建设法治中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道路上,不断改革、完善。

(一)加大宣传,引导申请

“申请数量较少”是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在现阶段的一大局限,基层试点法院在试点后签发的裁定较少,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普及率较低。普通百姓基本鲜有了解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不知自己在遭遇家暴后可通过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来进行自我保护,又或者对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执行效力成怀疑态度。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虽不够完善,但无疑是在制止家庭暴力方面的一项积极措施,一个好的措施却没有广泛的民众知晓度,其实施和适用必然存在局限。

所以,加大对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宣传十分必要。可通过将裁定入法,或者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宣传,以此提高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公众知晓度。利用网络技术,将反家庭暴力网络化,发起对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广覆盖面,宽领域的普及,让已经遭受家暴或者可能存在家暴的家庭人员认识到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存在及作用。在此过程中,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应通力配合,将安全保护裁定落到实处,消除民众疑虑,增加其对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执行力度的信心;在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时,地方法院应发挥能动性,引导举证、确保受害者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基本的人身权利。

(二)地方法院人性化审核申请

由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持续性等特点,基层法院在审理涉及到家暴的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此类案件的特性和实际情况,及时处理、判决。

而目前申请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负举证责任,需提交证明婚姻家庭关系以及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在实践中,受害人很难提供施暴者施暴的证据,存在因取证举证难而无法取得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情况。

因此,在有必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情形下,应增加人性化设置,适当简化证据审核程序,放低证据要求,或适当减轻举证责任,转而增加被申请人反证的责任,在确保被申请人诉讼权利的同时,有效促进案件的审结和对受害人人身安全的保护。

(三)加强协助执行

执行力是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施行的关键,也是在实践中最艰难的一环。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在签发后一般由公安机关执行,由居(村)委会、妇联组织等协助。各机关、组织的执行力直接影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效果,加强其协助执行力,成为实现保护裁定保护目标的关键一步。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大方向下,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执行机关(包括协助执行组织)更应依法行政,配合司法机关公正、严明、人性化执法。首先应转变“家务事难管”的思想,积极协助执行该裁定。其次,公安机关应依法执行自己的职责,分工协调,加强与妇联等组织的配合,对存在暴力的家庭多加关注,确保裁定的执行力与受害人的人身安全。

三、结语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无法根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暴力行为,为受害者提供所有的保障,但是,以事前保护的形式来预防和抵制家庭暴力的发生,是我国反家暴法史上的一大突破,基于此,我国反家暴的司法实践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但是,我国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仍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在理论和实践的各方面都需要进行完善。法者,雨伞也。为人民提供保护的“法”,必须在生活中能实实在在地成为人们的避风港。笔者认为,法只有在实践中实现其制定之初的目标,才是好的法律。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亦是,能在实践中切实保护受害人,以实践经验推动制度的理论完善,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共同促进我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的发展,推进反家庭暴力事业的进展,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撑起真正的保护伞。

参考文献

[1] 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全文[S].新华网,2013(11).

[2] 李明溪.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在我国的适用[J].法制天地,2011.(04).

[3] 肖建国.民事保护令入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J].公民与法,2012(03).

[4]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2008(03).

[5] 王嵬.美国有“民事保护令”[N].南京日报数字报刊, 2012(02).

家庭安全论文范文3

“农村改革从安徽开始”论是基于中国农村改革在行为主体和推进机制方面的特征。它虽有一定的史实依据,但更多的是一种兼具实证性和象征性的政治话语建构。在这一话语建构和流行过程中,高层决策的信息来源,农村改革的实践选择,政治人物的地位变化,政治舆论的强势宣导,这些因素前后相继、相互作用、彼此强化。

农村改革;安徽

[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 K27;D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6)12-0010-03

“中国改革从农村开始,农村改革从安徽开始”,这已经成为关于中国改革史叙述中的一个流行话语,遍见于党政文献、学术著述以及媒体文章之中。对于“农村改革从安徽开始”论,正不断受到其他省份农村改革材料的质疑,在实证意义上难以清晰界说。真正值得探讨、考辨的问题,或许在两个层面:一是为什么会产生农村改革发源地的话题,二是“农村改革从安徽开始”论为什么会逐步成为流行而且强势的话语。

人们在叙述中国改革的时候,经常进行农村改革和城市改革的划分。有趣的是,惟有在谈论农村改革的时候,才会突出强调改革从哪里开始,进而产生关于具体地点的争议,而在谈论城市改革的时候基本上不存在这一问题。之所以会产生如此不同的谈论问题的方式,答案或许可以到农村改革和城市改革在行为主体、推进机制方面的差异上去找。

20世纪70年代末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一开始就是由政府自上而下主导的。早在粉碎“”之后,国家经委就开始运作企业改革。[1]1978年10月,中共四川省委决定选择6家企业进行扩大自的改革试点。[2]1979年5月,国家经委等六部门决定在京津沪三市8个企业进行企业管理改革试点。到1980年6月底,全国试点企业累计达6600多个。[3]

与此相反,作为农村改革初期最主要内容的家庭承包经营,则是由农民自下而上自发进行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农村工作条例中明确写着:“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4]家庭承包经营在党和国家政策、体制层面上还是严禁的,因此,农民搞土地的家庭承包,实际是在突破禁令。但农民的实践也自下而上推动着党的认识和政策的转变,历经三四年的争议,家庭承包经营终于获得高层认可,并通过中央一号文件予以确认。

由政府自上而下推动的改革,其起始时间、地点和大致节点,自然比较分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正是这种意义上的改革。因此,关于城市改革从哪里开始,就不成为问题,更不会引起争议。

相形之下,农村改革的情况就要复杂一些。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民自发、秘密地搞起来,后来逐步得到党和政府承认的。在这一历史过程中,农民什么时候开始,尤其是哪个地方的农民最先开始搞家庭承包经营的问题,则难以说得清楚。在这种背景下,关于农村改革起源地的争议正由此而起。

按一般的叙述,凤阳县小岗村的农民秘密搞家庭承包经营,是在1978年底。其实在安徽,搞家庭承包经营,在时间上和小岗相仿甚至还要早的地方,也不乏其例。比如,1978年秋天,安徽肥西县山南区在大旱灾胁迫下,就实行了包产到户。1978年10月底,安徽来安县十二里公社前郢大队农民也自发搞起“分田单干”。[5]

而在全国范围内,和安徽农民差不多同时搞家庭承包经营,甚至还早于安徽的地方,着实为数不少。比如,1978年贵州黔南州 “5月底统计,发现分田单干和包产到户、包产到组、按产计酬的生产队共1886个,占生产队总数10.3%”[6]。广东海康县北和公社谭葛大队1978年进行包产到户试点。[7]山东的东明、曹县、高唐、夏津、莘县,在1978年就有开始搞包产到户的村庄。在安徽小岗农民决定大包干时,山东至少有几十个村已经包荒地到户了。[8]1979年3月26日,四川省委办公厅《情况反映》登载,丰都县有10%左右的生产队,有的公社有20%-30%的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9]各地类似的材料,不断被发现出来,反映了家庭承包经营的深刻历史动因和深厚民意基础。

第一,当时农民的类似行动很普遍。其实,自20世纪50年代农业集体化以来,农民自发或在当地政府默许下搞家庭承包经营,已经出现过多次起落,比较大的分别出现在1957、1959、1962年前后,均在政治批判的声浪中被“纠正”。但在整个集体化时期,一些地方一直秘密地搞着家庭承包经营。“”结束后,政治氛围趋于宽松,社会经济政策趋于务实,在落实党的农村政策过程中,各地又一次自发搞起家庭承包经营,又一次引发政策和意识形态争论。只不过,这一次家庭承包经营的命运发生了历史性转变,最终获得中央的正式认可,并被构建为新时期党的农村政策的重要基石。这种情形下,要从绝对时间上去比较究竟哪个地方农民搞得早,确实难以说得清楚。

第二,家庭承包经营这种形式也很平常。在中国千百年农业发展史上,一直存在着将小规模家庭经营与较大规模的地产联系起来的制度安排。[10]20世纪50年代以来,农民不断试图由家庭包(租)集体土地的做法,正与其有相通之处。就像有学者指出的,“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我国农村的确立,只是对一个古老事实的发现和肯定,而不是创造一个新的事实”。[11]因此,搞家庭承包经营,对于各地农民来说,算不得多么难的事情,这种耕作方式能否获得最高层的认可,报上“户口”,才是问题的关键。于是,在全国各地发现家庭承包经营不晚于安徽农民的材料,也就不足为奇。

质言之,农村改革从安徽开始的说法,在实证上确实值得商榷。或许,它只是历史认知中的一个概而言之的说法,只是历史叙述中的一个典型选取的问题。由此,真正的问题就变成:安徽为什么会成为农村改革起源地的典型?

在严谨的学术著作中,叙述新时期农村改革开端的时候,一般也不会只说安徽,大多会兼及四川、贵州、内蒙古等地的情况。问题是,为什么在党政文献、媒体文章乃至大众印象中,农村改革从安徽开始的说法那么“深入人心”,近乎不言而喻呢?以下几个因素值得揭示。

(一)安徽农村改革的情况较早被高层关注。虽然1978年前后,许多地方也悄悄在搞家庭承包经营。但发生不一定会被发现,更不一定会有影响。相比其他地方,安徽农民搞家庭承包经营比较早地通过多种信息渠道,为最高决策层所知悉关注,并成为高层决策的参考和依据之一。比如,1979年6月,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安徽省委第一书记万里对陈云说,安徽一些地方已经搞起了包产到户,怎么办?陈云表示:“我举双手赞成。”以后,万里又就这个问题同邓小平谈,邓小平说:“不要争论,你就这么干下去就完了,就实事求是干下去。”[12]其后,1980年5月,邓小平在谈到农村政策放宽以后的情况时,举的正是安徽的例子,他说:“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13]邓小平引述安徽这两个地方的情况,无疑是对它们的支持,同时又无意中提高了它们的“知名度”。较早地为高层关注,并为中央领导人谈话所援引,自然使安徽的农村改革比其它地方有着更为“突出”的地位,从而较易让人形成安徽农村改革“率先”的印象。

(二)“大包干”的家庭承包经营形式在全国普及。家庭承包经营包括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两种形式,农村改革之初,这两种形式是并存的。但在实践中,利益关系更直接、分配方式更简单的包干到户,亦即俗称之“大包干”,更受农民的欢迎,因而逐步覆盖绝大多数农村地区。而对大包干这种责任制形式,人们基本上认定安徽凤阳的小岗是首创,起码是最典型的代表。早在1982年1月,万里就曾指出,“大包干从凤阳开始,现在遍及大半个中国,影响很大”。[14]1998年9月,在安徽考察时明确说:“安徽是大包干的发源地。”[15]农民的实践最终选择了包干到户,包干到户也成为新时期农村制度安排的基本内容之一,在这个意义上,极而言之,说农村改革从安徽开始,甚至说从小岗开始,确实不为过。

(三)与安徽一度齐名的省份淡出党政文献的相关叙述。其实,在20世纪80年代,叙述农村改革时,一般是安徽、四川两省并提的。无论党政高层还是普通民众,也都有这样的认识。邓小平谈到农村改革初期情况时就曾指出:“有两个省带头,一个是四川省,那是我的家乡;一个是安徽省,那时候是万里同志主持。我们就是根据这两个省积累的经验,制定了关于改革的方针政策。”[16]据中共党史专家龚育之先生说:小平同志多次说过,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农村的改革又是从安徽、四川等省开始的。[17]1988年4月,新华社的万里简介中,为了增加生动性,就曾写到:“万里10年前担任中共安徽省委第一书记,以领导安徽省农民在全国率先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包产到户)而闻名。同时在四川省也实行了类似的改革。当时在农民中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要吃粮,找紫阳;要吃米,找万里。’”[18]由于特定的原因,80年代末之后,在党政文献和各类书刊中,就只说“要吃米,找万里”了。四川作为农村改革的起源地之一,在实证性的历史叙述中依然存在,但不再能像安徽那样,享有某种政治象征性地位。

(四)政治舆论宣导不断强化农村改革从安徽开始的印象。农村改革从安徽开始的印象和叙述逐步定型后,又不断得到政治舆论的强化。1998年9月,在农村改革20周年之际,前往安徽考察工作,并赴小岗。他说,改革开放“首先是在农村开花结果的,而农村改革又始于小岗村”。[19]2008年9月,在农村改革30周年之际,前往安徽省考察农村改革发展情况,也到了小岗。公开报道中未见他提到农村改革起于安徽的说法,但当时新华社报道稿中写道:“30年前,滁州市凤阳县小岗村18位村民率先实行‘大包干’,迈出了我国农村改革的第一步。”[20]2016年4月,到安徽调研,也到小岗并在此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他指出,小岗村是农村改革的主要发源地,在小岗村召开这个座谈会,具有特殊意义。[21]党的最高领导人亲赴安徽小岗,在这里回顾农村改革的历史,强调农村政策的稳定,推动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化。正是在这种政治舆论的宣导声中,农村改革从安徽开始的印象也不断得到强化,并流传得越来越广。

综上所述,农村改革从安徽开始的说法,自有其一定的实证根据,但更多的还是一种兼具实证性和象征性的政治话语建构。在这一建构过程中,高层的决策信息来源,农民的实践选择、政治人物的地位变化,以及政治舆论的强势宣导,这些因素既是前后相继的,更是相互作用、彼此强化的。

参考文献

[1]贺敏耀.扩权让利:国企改革的突破口――访袁宝华同志[J].百年潮,2003(8).

[2]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新时期简史[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9.21.

[3][4]国家体改委办公厅.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体制改革重要文献汇编(上)[Z].北京:改革出版社,1990.243.81.

[5]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编写组.中国改革开放大事记(1978-2008)[Z].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13.

[6][7][9]杜润生.中国农村改革决策纪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269.310.379.

[8]李锦.大转折瞬间――目击中国农村改革[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0.60-61.

[10]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10.90.

[11]农业部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中国农村:政策研究备忘录(1)[M].北京:农业出版社,1989.43.

家庭安全论文范文4

2、赵秀和家庭,住时堰镇谭庄村,建村部捐资40万元,改水捐资3万元、每年花费近万元为村里60岁以上老人投意外保险,春节自费慰问困难户,饮水思源、回报乡梓,用实际行动阐释“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博大情怀。

3、张礼兵家庭,住安丰镇红安村,外来创业的老板,感恩社会、关爱老人,春节前给本村14位90岁以上老人送去猪腿、粮果等年货,凸显企业家的社会责任。

4、刘义宏家庭,住安丰镇联合村,18年前刘义宏意外造成高位瘫痪,妻子诸兰英没日没夜地精心照料,重燃他生的希望,“不论健康疾病、不论富贵贫穷,我们都不离不弃”的结婚誓言如磐石之坚。

5、马钦银家庭,住南沈灶镇东刘村,作为母亲的三儿子,他一人背负起照顾瘫痪母亲的全部重担,擦洗身体、营养美食,他细心周到的照顾证明了“儿子也是妈妈的小棉袄”。他手足情深,自觉担负着父母外出的侄子的学习生活照料。

6、熊英家庭,住唐洋镇安建村,熊英从云南远嫁而来,挣钱养家,她是因病失明的丈夫、多年哮喘的婆婆、视力障碍的公公和年儿的守护神,她是全家的顶梁柱。

7、谭兴贵家庭,住新街镇堤东村,多年如一日鼓励、支持和帮助三峡移民适应并融入当地生活。送生活用品、介绍风土人情,手把手教会种地和养殖,帮扶照顾老人,真正亲如一家。地域有别爱无别,春风化雨润心田。

8、常义凤家庭,住安丰镇红安村,公公病故、丈夫走失,再组家庭,坚持留家照看瞎眼婆婆、同堂孤侄女,她善良为友,孝爱真诚, 2015年被提名为“江苏好人”“中国好人”候选人。

9、杨延伯家庭,住许河镇三苴村,31年来,妻何云兰精心照顾患直肠癌、脑梗、老年痴呆、生活不能自理的婆婆,现97岁的婆婆活得健康尊严。

10、万守俊家庭,住许河镇四仓村,妻王均兰全力支持丈夫工作,自己任劳任怨、无微不至地照顾99岁高龄婆婆,衣食住行精心照料,言语态度温柔亲切,她用平凡的举动弘扬了中华民族“百善孝为先”的美德。

11、高兴旺家庭,住三仓镇联南村,亲兄弟,不分家,9口人组成的大家庭,种地、家务都能齐心协力、共同完成,从来没有口角、没有隔阂,是远近闻名的“五好家庭”。

12、陈增华家庭,住弶港镇海堤村,恩爱的夫妻视对方父母如己亲,婆婆老年痴呆、大小便失禁,他们把老人当孩子般养着,洗衣做饭、端茶喂药,为防老人走失,十年来,夫妻俩与老人同睡一房。

13、于汝春家庭,住头灶镇,和睦家风孕育宽广胸怀,于汝春慷慨解囊,为修路建桥、广播线路改造等捐款已达60多万元。

14、刘年凤家庭,住时堰镇新嵇村,十五年前丈夫因意外去世,青春年华的她独自撑起残缺家庭。上班、种地、照顾年老体弱的公婆、培养未成年的儿子,既善良又真诚。

15、王海琴家庭,住梁垛镇安洋村,来自高邮的姑娘,在男友突遭不幸下肢截瘫的厄运面前,她做出了常人不能及的选择:不畏人言、离开家乡,无怨无悔嫁给残疾男友。为了更好地生活,她再次超越常人之举,创业立家,她和丈夫一起开办家庭加工坊和一间烧烤店,用顽强坚韧和不离不弃诠释了大爱道义。

16、殷荣观家庭,住东台镇,一名干部,他细心照顾生病岳父母,被病友误认为二老的儿子。他是中华骨髓库的志愿者,他16年献血22400毫升,获全国无偿献血金奖。

17、陈宝宽家庭,东台镇农技站职工,以惊人毅力照顾因公致残的妻子和先天小脑发育不全的儿子。他在克服家庭困难的同时,组织实施了多项省级农业项目,推广了100多项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培植科技示范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并在省级以上刊物200多篇,是“全国最美基层农技员”。

18、卢小芳家庭,住开发区蟒河村,公公生病住院,她毫不犹豫从上海赶回,医院里,她为公公端屎端尿不避嫌,喂茶喂饭无怨言,“公婆也是我的亲爹娘”,她做的比说的还好。

19、张红喜家庭,市民政局职工,以身作则,动员鼓励家人参加义工组织。其妻女放弃休息时间,参加义工活动70多次。生活节俭,却为白血病患儿和贫困学生捐款捐物。

20、吴明凤家庭,住西溪景区泰山寺社区,一家五口人相扶相帮,妻子吴明凤数年如一日精心照顾中风瘫痪的丈夫,不离不弃,在保洁公司担任组长也总是吃苦在前,任劳任怨,儿子、儿媳、孙子在潜移默化中也都尊老爱幼,全家其乐融融。

21、殷文进家庭,一个书香飘逸的三口之家,妻子殷文进和丈夫顾石俊同为市供电公司职工,两人因书结缘相知相爱,夫妇多次撰写文章并登载获奖。儿子出生后,夫妻俩坚持每天抽空陪读,从小培养孩子阅读兴趣和爱好。

22、潘小进家庭,人民医院医务骨干,全家人好学上进,互敬互爱,乐于助人。儿子是东台中学“三好学生标兵”,盐城市三好学生,被推荐参加2016年清华大学自主招生考试。

23、宫国俊家庭,中医院医生,医术精湛,多次发表学术论文。好医生、好丈夫突患重病生命垂危,妻子卢慧琴悉心照料,13岁女儿烧饭、照料家人,一家人相亲相爱,永不言弃。

24、徐忠家庭,溱东小学教师,教育工作春风化雨,爱心感化每一个孩子,家庭义务无微不至,伺候患癌婆母,三年毫无怨言,教育子女宽严相济,儿女出色,贡献社会。

25、奚宏章家庭,住时堰镇进胜村,4年前,夫妇遭遇车祸,妻子不幸成为植物人,他自己轻度中风,但仍每天为妻子端茶喂饭,擦身换衣,翻身捶背。经他的悉心照料,妻子病情已有好转。

26、徐华山家庭,住安丰镇东光村,全家五代同堂,上有104岁奶奶、70多岁父亲,下有一双优秀儿女和孙辈,家庭和睦,父慈子孝,助人为乐。全家精心照顾,百岁老人耳不聋、眼不花、身体硬朗。

27、徐正祥家庭,住三仓镇新农村,他83岁高龄,仍坚持每天工作,整理学习材料。同村一低保户车祸致残卧床多年,无人照顾,他主动端茶送水,采购食品、日用品,助人为乐。

28、章国荣家庭,住东台镇金墩社区,2010年,身为厨师的他开始借助网络媒体传播文明风尚和公益慈善,发动爱心人士帮助了一个个需要救助的人。先后获得东台市“优秀义工”“义工之星”“东台好人”和江苏省“优秀社区志愿者”荣誉称号。

29、崔宏图家庭,住富安镇,艰苦创业,不忘回报社会。先后捐款捐物3万多元慰问富安敬老院老人。自费三千余元物流费,将“寒冬送温暖捐赠衣物”通过快递投送到贫困山区。捐资万余元建设公交站候车亭,为群众安全出行提供良好的环境。

30、朱厚宽家庭,住富安镇,注重读书藏书用书,家有各类图书5000册以上,自费订阅报刊20多种,一家五口人每天坚持晨读1小时。家庭多次被评为富安镇最佳文明户。朱厚宽多次被省文明委、关工委、盐城市和东台市评为先进个人和东台好人。

31、刘以东家庭,2007年回乡创业,现企业每年为国家创利税近亿元,他热心公益,至2015年,累计资助30名贫困大学生5万多元,向镇敬老院捐赠钱物达10多万元,为修桥建路捐赠达10万元。

32、余生堂家庭,住西溪景区万陆社区,余生堂102岁,四世同堂,身为党员,组织活动一次不缺。他热心公益,乐善好施,宽以待人,教子有方,儿孙孝顺。1959年曾被评为江苏省劳动模范。

33、陈玉宏家庭,江宇公司员工,家庭成员互敬互爱,和谐相处。夫妇二人爱岗敬业,互相促进,邻里和睦,勤俭持家,热心公益,无偿献血近3000CC、捐款逾8000元。

34、陈晋华家庭,市实验中学教师,家有藏书千册,每天亲子共读。夫妇二人相继获“师陶杯”“杏坛杯”等论文大赛一等奖,陈晋华发表散文随笔数百篇,先后获省报副刊好作品等大赛一二等奖。

35、刘根兰家庭,住溱东镇罗一村,夫妻二人互敬互爱、和谐持家,团结邻里、崇尚环保,爱岗敬业,收获了平凡幸福和快乐。

36、周新军家庭,住溱东镇高桥村,四代同堂,孙媳妇悉心照顾高龄老太,婆婆甘当贤内助支持公公工作,两代党员营造了宽容谦让、平等关爱的和睦家风。

37、高粉林家庭,住溱东镇开二村,四代同堂共享天伦,上敬90岁高龄老人,下爱年幼子孙,个人自主创业致富,孝心、爱心、责任心成就了和谐幸福大家庭。

38、朱粉林家庭,住溱东镇开一村,朱粉玲悉心照顾长期卧床的公公,洗脚、擦身子、翻身,她是孝顺的好儿媳。孝、爱、善,影响着孩子和全家,因为有爱,所以幸福。

39、周可荣家庭,住时堰镇后港居委会,夫妻相敬如宾、尊老一片孝心、助邻满腔热情、育子身教言传。用尊重、坦诚、互助、勤俭诠释了平凡的伟大、朴实的珍贵和幸福最真实的内涵。

40、葛月红家庭,住五烈镇乐意村,夫妻二人自主创业,兴办生猪合作社,免费培训村民,带动10几个家庭兴办家庭猪场。葛月红被评为“省双学双比女能手”。

41、夏欣龙家庭,住五烈镇沙河村,带头创业,年产值达千万;诚实守信,年纳税近百万;热心公益,修桥铺路、扶贫帮困捐资近4万;邻里和睦,文明创建争先锋、树楷模。

42、丁同玉家庭,住安丰镇下灶居委会,倒插门女婿常年照顾生病的岳父母和患绝症的妻子,不离不弃、无怨无悔,平凡的点滴,平凡的人家,奠定和谐社会基石。

43、赵孝友家庭,住安丰镇丰西村,作为普通村民,心怀建设家乡责任,动员儿子为家乡捐资修路,造福村民,受到好评。

44、丁茹喜家庭,住安丰镇下灶居委会,他经营企业恪守诚信,他家庭生活追崇和谐,他身残志坚,乐善好施,为家乡路桥建设一次性捐资8万多元。

45、张远如家庭,唐洋协护税办职工,夫妻二人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业务精湛。注重身教言传,儿子毕业后踊跃参军,表现突出。

46、王海霞家庭,唐洋会计站职工,5口之家,也是党员之家,工作上互相支持、互相帮助,生活中互相尊重、互相关心,孝敬老人、热心公益,健康幸福的家庭成为左邻右舍的榜样。

47、丛仲锋家庭,住唐洋镇安建村,幸福美满的4口之家,夫妻互敬互爱,谦让包容,善待长辈,注意情感交融,教育孩子,重智更重德,诚信家风深受邻里信任和尊重。

48、孟德家庭,住唐洋镇十里村,白手起家的创业者,不甘人后的“创二代”,自强自立、奋力拼搏,成为带领富的标杆。

49、林祥龙家庭,住新街镇周洋村,尊老爱幼、温馨和睦的家庭,互助互爱、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爱老人、孝行天下,为敬老院、五保户送年货,心系公益,情系家乡,先后捐资数万元修路建桥。

50、王锦家庭,住新街镇陈文村,尽孝道、懂感恩,细心服侍长期生病的岳母。助邻里、树新风,践行团结友善做细落实。重公益、立楷模,带头捐资捐物。

51、梅益华家庭,住三仓镇镇南居委会,朴实的农民家庭,夫妻恩爱、孝敬老人、热心助人、邻里和睦,他们用工作生活中的点点滴滴诠释了家与爱的真谛。

52、朱兆林家庭,住三仓镇新农村,夫妻俩互敬互爱,对女儿言传身教,培养诚实守信、和顺善良品质。孝敬老人,善待邻居。

53、孔令宏家庭,住三仓镇官苴村,老人的需求是第一需求,无论多么忙碌,孔令宏、丁唐凤夫妇按时侍奉好老人的吃饭、休息,孝敬顺从的家风传为佳话。

54、吴岳平家庭,住三仓镇新墩村,尊老爱幼、四代同堂的大家庭,中风老人得到精心照顾,儿子媳妇传承良好家风。齐心协力、勤俭持家是全家共同的信念。

55、李先伟家庭,三仓小学教师,夫妻俩扎根基层,执着教育,钻研业务,关心学生,默默耕耘,无私奉献,教学成绩年年名列前茅。

56、姜文书家庭,住弶港镇海滨居委会,勤劳、朴实、宽厚、互助的夫妻俩,白手起家,用勤劳创造幸福生活。

57、朱七连家庭,住弶港镇新港居委会,生活中互敬互爱、工作上相互支持。全家宽容谦让、孝老爱亲、热心助邻,令人羡慕。

58、张仁华家庭,住弶港镇新洋村,家有一老,如有一宝,83岁的老岳母是张仁华一家人心中的宝,几十年如一日,以孝治家带来全家幸福美满。

59、何志华家庭,住弶港镇蹲门居委会,经验丰富的船老大,带领村民赶海致富。勤劳朴实的贤内助,孝敬老人邻里称赞。全家人诚实和善,影响着一方风气。

60、李亚泉家庭,住头灶镇,爱岗敬业的夫妻,教书育人为己任,孝老爱亲先垂范,翰墨书香浸心田。

61、李萍萍家庭,因书结缘的夫妻,共同奉献三尺讲台,有书传爱,一起打造“悦读”家庭。他们深信:腹有诗书,其品自高、其德自谦、其身自正。

62、杨进家庭,“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勤学的父母不断、取得学术成果;爱书的孩子体验读书的快乐,充实书香浸润的人生。

63、周晶家庭,温馨的亲子共读时光,丰富了知识、陶冶了情操、填平了代沟,孩子良好的“三观”基础由此坚定。

64、储亚兰家庭,东台中学教师,30多年一线教学,20多次任教毕业班,学生的需要是他们的价值,“努力做一个合格的教师”是他们永恒的信念。

65、崔广荣家庭,住许河镇芦河村,妻崔春林,她是年迈父母的孝顺女儿、从军丈夫的顾家爱妻、孪生兄弟的慈爱母亲,更是幼儿园孩子们的最美老师。她放弃随军机会,甘愿奉献乡村幼教事业。

66、王彪家庭,住东台镇新坝社区,尽责尽职维护辖区治安,一心为公帮助困难居民。片警,他们的工作不像特警那样惊心动魄,不像刑警那样跌宕起伏,用琐碎和平凡维护了百姓的安宁。

67、王安凤家庭,住东台镇二女桥社区,居民心中的最美 “小巷总理”,维护稳定,一马当先;帮贫助困,热心细致;卫生创建,苦累在前。

68、翟怀庆家庭,住东台镇东园社区。翟老为法院退休老干部,老两口多年如一日包揽楼道卫生,帮助邻里修剪树枝、晾收衣服,处处发挥着示范带头作用。

69、许文彬家庭,住西溪景区三曹村,倡导并实践着夫妻和睦、尊老爱幼、勤俭节约、邻里互助的积极向上的精神,传承着百善孝为先的传统美德。

70、孙绘家庭,政务服务中心职工,相互尊重、孝老爱亲的和谐家庭;立足本职、爱岗敬业的模范职工;团结邻里、热心公益的处世为人,幸福的家庭是全体成员共同维护的温馨港湾。

71、丁宏宝家庭,四灶小学教师,夫妻俩潜心教育工作30多年,夫妻恩爱,孝敬老人,热心助人,邻里和睦,他们用平凡生活中的点点滴滴诠释了家与爱的真谛。

72、陆永和家庭,住西溪景区晏溪河社区,丈夫热心社区发展,关心孤寡老人,妻子照顾双目失明的公公,毫无怨言。女儿乖巧懂事,孝敬长辈。

73、罗来稳家庭,住西溪景区西郊村,五口之家三名党员,全家人和和美美,婆婆料理家务无微不至,儿媳母乳喂养孩子,子、媳孝敬感恩父母,全家人经常参加志愿服务。

74、刘晓倩家庭,夫妻俩工作互促互进,丈夫吴苏华是实验小学教师,妻子刘晓倩是渔业指导站副站长,多次获得省、市主管部门表彰。生活中,夫妻俩孝老爱亲,公婆年老多病,刘晓倩总是问医拿药,照料双亲从无怨言,还将失去妈妈的侄子侄女带在身边读书生活。

75、戴文婷家庭,夫妻俩注重日常行为规范,言传身教影响孩子良好品德养成,崇尚勤俭节约,弘扬传统美德,经常和孩子一起参与志愿服务,看望慰问孤寡老人和残疾儿童。

76、杨亚丽家庭,一个温馨和睦的五口之家,妻子杨亚丽在检察院工作,业余时间参加义工联志愿服务20余次,常年结对资助一名贫困儿童,丈夫儿子在她的带动下,主动参与到安全出行劝导、关爱空巢老人的活动中来,家里老人也热心社区公益,帮助照顾邻里。

77、杨慧家庭,人民医院职工,她和丈夫、女儿全家三口多次参加义工联活动,结对资助贫困学生3人,参与“衣加衣”活动四次,在敬老院、学校、社区经常看到他们的身影。

78、何俊明家庭,新街中学教师,坚守三尺讲台无怨无悔,居住小区管理井井有条,一家人妻贤子孝,尊老爱幼。

79、夏建国家庭,台南中学教师,注重家庭责任,注重孩子八礼四仪教育,孝老爱亲,热爱社会。

80、万其军家庭,新农小学教师,一家人互敬互爱,积极进取,爱岗敬业,乐于助人,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

81、姚翔家庭,新街小学教师,夫妻俩甘愿奉献农村教育事业,工作用乘法,私事用减法,学习用乘法,荣誉用除法,家庭的潜移默化,女儿爱读书学习,多次获得作文竞赛一等奖。

82、丁怀龙家庭,廉贻中学教师,四代同堂大家庭,子孙孝顺,老人慈祥,媳妇敬老,儿女向上,家庭环保,勤俭弘扬。

83、薛捍东家庭,富东中学教师,四代同堂,温馨幸福,薛老师恪守师德,其妻任村干部任劳任怨,儿子钻研医疗技术,儿媳孝顺,照料两家老人。

84、武森林家庭,唐洋中学教师,夫妻二人互敬互爱,经常切磋教学业务,注重家庭传统美德教育,邻里互帮,乐于助人。

85、刘凤斌家庭,五烈镇学校教师,工作中夫妻俩追求尽善尽美,生活中和睦相处,妻子孝顺公婆,女儿多才多艺,好学上进。

86、鲍丽江家庭,梁垛中学教师,夫妻俩潜心教学业务,家庭飘逸书香,丈夫获评东台市优秀班主任,妻子撰写论文获省、市多项奖,儿子大学期间获全国大学生物理竞赛一等奖。

87、朱雅祥家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开明父亲,慈爱母亲,一家人沉浸书香,追逐人生梦想,儿子高二放弃普高转入职校,社会实践丰富多彩:志愿服务、歌手大赛、明日之星主持人等,如愿考入金陵科技学院,演绎精彩人生。

88、徐惠家庭,弶港小学教师,工作兢兢业业,爱生如子,经常课后义务辅导学生,待人接物谦让坦诚,丈夫诚信经营,感恩社会。

89、屠书梅家庭,梁垛小学教师,夫妇俩同为老师,教学和班级管理勤勤恳恳,用诚心交换童心,扮演好三个角色:亲人、导师、朋友。用细心温馨家人,践行孝、爱、善。

90、胡生富家庭,曹丿小学教师,丈夫为人师表,妻子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吃苦耐劳,父母身体力行,孝老爱亲,全家勤俭节约成为美谈。

91、吴春虹家庭,住梁垛镇沈倪村,她朴素清廉,热心公益,甘于奉献。在丈夫和女儿的支持下,她带头捐款修桥铺路,自掏腰包帮助困难家庭和留守儿童,成为全村困难家庭的贴心人

92、王炳炎家庭,住梁垛镇临塔村,父亲王德才106岁,是村里人人敬佩的百岁老人。她和妻子四十多年如一日,合理安排老人的三餐,陪老人聊天读书,20多年来,夫妻俩与老人同住一个房间,无微不至地照顾父亲。

93、屠书钢家庭,住梁垛镇如意村,在苏南打工近十年后回乡创业,他善待职工,经营有方;他致富不忘乡邻,捐助敬老院6万元,捐款修路3.5万元,近几年,每年向村捐资3万元,帮助年老体弱和因病致困的弱势群体。

94、沈永红家庭,住三仓镇仓胜村,他是一名文字工作者,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妻子孝敬老人,体谅丈夫,主动承担家务。夫妇二人勤俭持家,科学教子,邻里团结。

95、黄国余家庭,住弶港镇新镇居委会,家庭多年坚持订阅新华日报、东台日报等报刊。家庭成员热心公益,主动捐资15000元修建居民点水泥路,全家注重文明礼仪,邻里互助友爱。

96、吕宏家庭,住东台镇东园社区,全家秉持艰苦朴素的家风,互敬互爱,积极进取,热爱生活,乐于助人,家庭和谐,邻里团结。吕宏积极组织并带头参与文明卫生城市创建,以钉子精神铲除“牛皮癣”等顽疾。

97、陶慧家庭,住富安镇龙港村,1994年从云南嫁到富安,家庭幸福美满。2005年,丈夫因车祸高位截瘫,她不离不弃,勇挑重担,四处借债为丈夫治疗,全力以赴培养儿子读大学。在她的精心照顾下,丈夫的身体得到了很好的恢复。

98、薛昌和家庭,住富安镇,她助人为乐,义务照顾生病的邻居。她爱岗敬业,项项工作全镇前茅。她孝敬老人,精心侍奉父母公婆。她善解人意,全力支持丈夫工作。多次被市镇表彰为“十佳基层干部”“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

99、刘小庆家庭,市政养护管理所负责人,工作兢兢业业,积极投身文明城市创建,科学安排,统筹调度。主动参与农村环境整治,任劳任怨,成效显著。家庭幸福美满,妻贤女孝。

100、房春家庭,夫妇均供职于第三人民医院,是医疗战线的战友、幸福家庭的伴侣、公益之路的义友,他们爱岗敬业,夫唱妇随,热心公益。

101、顾晓霞家庭,妻子在环保部门工作,丈夫在教育部门工作。夫妇工作兢兢业业,家庭和谐温馨,互爱互助,孝敬老人,教子有方。

102、姜梅华家庭,市邮政公司员工,她工作认真负责,多次被表彰为公司先进个人、服务明星。家庭成员遵纪守法,互敬互爱,积极进取,勤俭节约,乐于助人。

103、丁莉莉家庭,市检察院干部,丈夫在市公安局工作,夫妇爱岗敬业,业绩突出,丁莉莉先后获得盐城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先进个人、检察机关岗位练兵先进个人。丈夫也先后荣立三次三等功、四次被嘉奖。

104、张丽家庭,夫妇二人均是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工作中严谨治学,精心施教,任劳任怨,勇挑重担。生活中恩恩爱爱,孝顺长辈,邻里和睦,科学教子。

家庭安全论文范文5

关键词:生态系统理论;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

当前,社会发展已经全面进入“互联网+”时代,AI智能、大数据及即将风暴来袭的5G通信等均获得社会各行各业的密切关注,但海量网络数据给大学生生活和学习带来便利的同时,网络安全问题也层出不穷。有通过网络平台虚拟交友引发的社交安全问题;有因缺乏安全意识造成的网络受骗问题;有利用互联网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网络犯罪问题;有因碎片化信息轰炸引发的网络舆情问题;有利用大学生非理性消费心理的引发的“校园贷”;有因虚拟伪造平台引起的个人信息泄露等。《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1]指出,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8.54亿,而学生群体占比最多,高达26.0%。在网民遭遇的安全事件中,网络诈骗占21.5%,个人信息泄露占24.0%。大学生作为互联网的原住民,对网络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因此加强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培育不容小觑。大学生网络安全问题是个人、家庭、高校、社会等多重因素交互的结果,不能以单一方式思考。本文从生态系统理论视角出发,对高校大学生面临的网络安全问题进行梳理与分析,从而探讨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培育新路径,为社会工作者提供新思路、拓宽新视野。

一、生态系统理论概述

(一)生态系统理论简介1979年,尤布朗芬布伦纳(UricBronfenbrenner)在《人类发展生态学》中提出生态系统理论,认为人的发展是人与环境的复合函数,即D=f(PE)。其中,D是指发展(Development),P是指个体(People),E则是指环境(En-vironment)[2]。生态系统理论其实是一种共生共存的组织系统,该理论将影响人类行为的环境从内到外分为微观系统、中观系统、宏观系统,构成了生态系统理论的系统结构[3]。微观系统是指介于发展的个人与环境之间的复杂联系,是一种直接影响着个人的发展、包容个人的中间组织;中观系统是指介于包容个人的主要组织之间的联系;宏观系统指文化的支撑部分,是一种较大的环境系统,如经济、社会、教育、法律及政治体系等[4]。该系统是一种多层嵌套系统,每一个系统都存在在于另一个系统中,个体不仅受到环境的影响,不同的环境之间也会互相影响,这种相互作用最终发展为一种合力,作用于环境中的个体[5]。

(二)生态系统理论在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培育上的可行性传统的网络安全意识培育往往多集中在某一个系统的某个要素,忽视了系统的整合与交互影响作用[6]。目前大学生网络安全问题具有普遍性、多样性、危害性、特殊性、多发性等特点,故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的培育已很难再用一元的、单向度的思维方式思考。生态系统理论的内容是将研究对象与所生存的环境作为一个整体去考量,将出现的问题融入所生存的环境系统中进行详细的研究与考察,这与网络安全意识培育具有内在的契合性。因此,当我们培育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时,要立足一个综合、复杂、交互的系统,要从微观、中观、宏观三个维度思考影响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培育的因素。

二、大学生安网络全意识培育的生态系统模型

根据尤布朗芬布伦纳生态系统理论研究来看,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受多方因素影响。故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培育模型应在上述生态系统理论基础上构建,才能实现个体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达到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具体的网络安全意识培育模型如图l所示,三层系统环环相扣。

(一)微观系统的影响微观系统指学生个人的特质因素和生理因素,对大学生网络安全行为、网络安全意识、网络安全态度等产生最直接影响。目前高校以’95后、’00后为主,他们无日不网,无时不网。但多数大学生并没有受过网络安全培训,对各类网络知识都知之甚少,网络安全意识不强;大学生处于身心逐渐发展阶段,缺乏丰富社会经验,辨别是非能力差,面对网络安全问题常常难以判别,却常存侥幸心理,网络法律意识欠缺;绝大部分大学生缺乏自律意识,出现网络成瘾现象,网络自控能力较差。高校的自由、社会的浮躁使得网络成为大学生迷失自我的游乐园,网络娱乐时间几乎占据大学生的全部生活。

(二)中观系统的影响中观系统是指与个体相关的小规模的群体,如学校、家庭[7]。1.学校教育制度的影响。高校作为网络使用最密集的区域之一,同时肩负着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重任,培养新时期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是高校肩负的重要责任和义务[8]。然而,由于网络技术日益发展,高校在应对网络安全问题时仍会存在很多不足。第一,高校对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教育重视度不够。一方面,高校缺乏专业的教师团队,网络安全意识教育主要依靠辅导员、任课教师,而这部分从教人员本身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知识也欠缺;另一方面,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往往是学工部、保卫处、团委等多部门负责,各自为政、无人统筹,难以形成合力。第二,高校网络安全教育方式需要创新。首先,虽然目前高校已经普及计算机课程教育,但是大部分高校网络安全教育课程不完整,课程都具有临时性,学生在接受知识前对教学内容一无所知,这很难引起学生重视;其次,教学模式枯燥,教学内容落后,教师以传统课件讲解为主,教授形式单一,学生被动学习;最后,网络安全教育不仅是学校的任务,而且需要借助社会资源,寻求家庭支持,但大部分高校与家庭教育断截,与社会也很少接触。第三,网络安全教育没有形成常态化。很多高校只针对大一新生开展网络安全意识教育,年级越高,安全教育越少。高校很多部门也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象,网络安全意识教育的过程性、目的性、有效性很难得到保障。2.家庭教养方式的影响。家庭教育是大学生健康成长必不可少的教育,大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教育也会受到家庭教育的影响[9]。首先,家庭收入、家庭结构、家庭关系、学生生源地、父母的文化程度、职业等因素均会对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培育产生重要影响。然而很多家庭对学生网络安全意识教育缺失,大部分家长关注的都是学生学业好不好、钱够不够用、发展道路上有没有障碍等,过分的溺爱和保护造成学生安全意识薄弱,甚至当学生出现网络安全小问题时,家长选择自认倒霉,维权意识薄弱。其次,调查显示,中国的部分家长在子女的安全教育方面存在缺位现象[10]。大部分家长认为教育学生是学校的责任,父母成了“甩手掌柜”,难以与高校形成合力,忽视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意义。最后,绝大部分家长为’70后,本身难以适应网络新媒体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安全意识素养不高,没有能力对孩子的网络行为进行科学引导与日常监督。

(三)宏观系统的影响最外层的宏观系统是比小规模群体更大的社会系统,包括文化组织或机构、制度、风俗。宏观系统作为较大的、最的环境系统,虽然在处理学生问题上看着影响力很小,但事实上影响力有时却是很大的,且是短期内无法改变的。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培育的微观系统和中观系统通常会受到宏观系统影响,如“文化影响”“制度约束”“法律规范”等。开放、迅速的网络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通过侵犯他人隐私、盗取他人信息、冒充他人亲友等多种方式引发大学生网络安全问题。网络舆论和各类思潮也给主流价值观带来前所未有的威胁,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奢靡之风等对大学生价值观产生巨大冲击。故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的培育应该摈弃过去单一指标的静态观察模式,转向在社会环境中进行动态观察[11]。

三、基于生态系统理论的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培育路径

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的培育不止是一种教育实践活动,更是一个系统性工程。结合目前网络安全遇到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从学生、家庭、高校、社会等方面构建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的立体化模式。

(一)以个体生态系统为介入核心,调动能动作用生态系统理论下,无论是中观系统还是宏观系统、微观系统都起到不容忽视的作用,所以最大化地调动大学生的能动作用是至关重要的。第一,要提高大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作为新时代大学生,要有意识学习网络安全观内容,对不良不法网络事件保持高度警惕,涉及个人隐私话题拒不交谈。大学生还应积极参与学校、社会等组织的网络安全教育活动,如MOOC、直播等课程,线上线下丰富自身网络安全知识储备量,从而学以致用。第二,要增强大学生的网络法律与道德意识。虚拟网络空间会削弱人们的法律与道德约束,大学生平时可以经常关注人民日报、人民网、共青团青年网、新华网等主流媒体,树立正确的网络价值观。大学生还可以在休闲时间利用高校资源积极参与网络法制教育的相关校园实践活动,在参与中体验、在实践中学习、在思考中提高,从而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第三,要提升大学生的网络自控能力。大学生要明确自身上网目的,端正上网动机,培养自律意识,不能将过多有意义的时间浪费在无意义的网络娱乐上。

(二)以高校生态系统为关键联结,确保主导作用高校作为实施网络安全教育的主体,肩负着开展网络安全教育的职责[12]。第一,高校需要强化计算机课、思想政治教育课等公共课程教师的选拔、培训与考核过程,重视高校辅导员、班主任的引领作用,建设一支专业的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师资队伍。第二,高校应该明确网络安全教育小组的职责分工,统筹安排,齐发力共管理,如调动团委、学工处、保卫处、信息处等多部门力量,避免各部门割裂,形成强大合力。第三,高校急需创新网络意识教育体系。高校应该精选适应新时代大学生的网络安全教育教材,特别是结合大学生身边真实案例,开发网络安全教育课程,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设立切实有效的考核机制,帮助学生转变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学习”的局面。第四,高校应该让网络安全教育成为常态化教育。高校开展网络安全教育时不能只是做一个简单讲座、拉几条宣传语了事,一定要让教育入脑入心。网络安全教育应该变为日常教育,针对不同的年级可以进行不同内容的网络安全教育,通过紧抓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形式多样的网络安全活动,从而提升教学成效。

(三)以家庭生态系统为介入远景,重视基础作用家庭作为孩子第一课堂,可以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的一生。第一,家长应该转变教育观念,不能“唯成绩论”,急需重视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比如,家长可以让大学生参与家庭财政中,知晓家庭经济状况、父母金钱来源,这样他们消费的时候就会多一份谨慎,少一份放肆,培养自身积极健康的消费习惯,网络诈骗的风险就会降低一些。第二,家长应该配合学校工作,在教育孩子问题上与学校互利互助。第三,作为新时代大学生父母,家长应该有意识地提高自身网络安全意识,遇事不自慌,遇事能教育,遇事会维权。

(四)以社会生态系统为长期介入,发挥保障作用网络空间是除了领土、领空、领海之外又一主权国家神圣不可侵犯的疆域[13]。第一,政府部门应该进一步健全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完善网络安全监管体系,让网络犯罪有法可依,让网络言论有底线,创造安全、绿色、文明的网络空间。如教育部门、运营商应完善数据安全管理机制,从源头遏制学生个人基本信息泄露。第二,构筑网络安全意识形态高墙,这是维护国家网络安全的重要举措。全社会应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思想引领,传播正能量,引导大学生树立共产主义信仰,紧跟主流思想,控制网络舆情的发生。

家庭安全论文范文6

关键词:刑事诉讼 强制出庭作证 问题措施

在刑事诉讼的审判活动过程中, 证人不出庭作证是困扰我国审判系统的一大难题。对此难题,无论是法学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大多数都认为应该出台一部强制证人出庭的法律法规。 殊不知,这就走进“法律万能论”的迷途怪圈,甚至把法律就定义为社会的工具,“如果一个人不愿作证,天老爷也拿他(她) 没办法;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一开始就具有乌托邦的色彩,没有考虑具体的操作问题,这与‘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在心态上完全一致, 甚至动机也是一致的。 ” ①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在目前的中国是没有理论根据的, 也是不大可能实现的。具体理由下面详述之。

一、出庭作证有违中国人的一般生活原则

假设证人在被强制出庭的情况下能够尽到如实作证的义务,其实强制证人出庭作证也很简单:大不了由立法机关开个会,制定一部《强制证人出庭法》就完事了。事实上,证人出庭作证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②而且证人出庭作证有可能给证人本人或者证人的近亲属带来一定的人身安全隐患。

二、强制证人出庭作证有违中国的法律文化传统

中国文化可称之为 “和” 文化, 中国社会则是典型的熟人社会而非移民社会。“万事和为贵”、“和气生财”、“人和家和万事和”是我们固有的传统美德。我们在自觉不自觉中形成了一种畸形的“中庸”之道,我们信仰明哲保身、 隐忍退让,多 一事不如少一事等。而打官司、出庭作证必然会损害“和合和睦、与人为善”的人际交往,对稳固社会秩序、良好人际关系造成冲击和破坏。

三、强制证人出庭作证有违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假设出庭作证时证人的一项义务,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那么与义务相对应的权利在哪呢? 因此,应该保证证人的人身安全、赋予证人一定的经济补偿权等。 但我国的现状呢?

第一, 对证人人身安全保护措施不力使证人不敢出庭作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但是, 证人的范围以及需要保护证人的案件的范围不明确,证人保护的机构不明确,保护证人的具体实施程序及措施等没有详尽的规定。

第二,对证人财产损失补偿措施的不完善使证人不敢出庭作证。证人出庭作证,意味着其直接或间接的要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国家公权力机关为其提供必要的旅途、食宿等费用和条件,并且对因其耽误正常工作而给予补偿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四、相关思考

第一,无论是专家还是学者, 在对待证人不出庭作证这个问题上,主要是忽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即一切制度最根本的基础是人,是一个社会长久以来形成的社会基本伦理和道德,只有遵循甚是顺从了一般人的天性或者日常活动准则,并与一般的社会伦理和社会道德相吻合,它才有可能成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