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并购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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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并购范文1

资金是企业发展的命脉,尤其是对中小微企业而言,以科技为核心、以中小微企业为基础的中关村,一方面其经济活跃、潜力巨大,吸引着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的介入;另一方面快速发展客观上要求以融资为核心的金融服务,实现金融服务资源与技术、智力的高效对接。目前,银行信贷产品仍然是中关村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最主要媒介。

一、中关村地区银行信贷产品体系发展现状及主要特点

中关村一直坚持聚集金融服务资源、完善技术和资本高效对接、不断推行科技金融产品创新。目前,在中关村范围内为企业提供贷款服务的中外商业银行已经超过20家,除传统四大国有银行外,以设立二级分行为代表的北京银行,以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等为代表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银行、大连银行、渤海银行为代表的地方商业银行,还有汇丰银行为代表的外资银行等多达上百个服务网点和特设专营机构都已入驻中关村,并针对区内企业的特点进行了相关的产品研发和市场开发。以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为代表的担保类贷款和无担保的信用贷款等逐渐已经成为中关村中小微企业主流的信贷产品。

(一)担保类贷款

1.知识产权质押。①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企业通过将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为主要质押物,从合作银行获取的贷款。自交通银行于2006年首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以来,这种以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为质押,变智力资本为金融资本的方式就与中关村智力密集特点相结合,在中关村盛行。交通银行商标权与专利权担保贷款、文化创意企业贷款和建设银行知贷通、民生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北京银行智权贷、杭州银行知产贷、包商银行知识产权质押等都是比较典型的产品,招商银行的投贷联、广发银行“保证保险”也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作为融资的重要参考。目前,最高额度可以到达3 000万(北京银行)、最长期限可以达到三年。知识产权质押推行以来,对中关村知识产权市场转化、推动金融服务创新、环节中小科技企业融资难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应收账款质押。中关村企业大多是具有高成长特性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企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需求较大,短期融资需求主要用于解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短缺,而很大部分的中小企业都是为央企和政府、金融机构信息化管理配套的业务,有一定的信用保障,因此应收账款质押在中关村广受欢迎。目前中关村市场比较流行的有:工商银行供应链融资,农业银行金光道系列(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订单融资贷款),中国银行(政采通宝、e贷通宝),建设银行订单通、招商银行(央采贷、收款易、采贷通),光大银行(科技融易贷、采购融易贷、政采融易贷、科技采购贷),平安银行订单融资、南京银行国内有追索权保理、杭州银行应收账款保理,江苏银行(政府集中采购融资业务、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包商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等业务产品。特点都是针对企业的应收账款项目或者订单、购销合同、中标通知书进行融资,这里尤其以中央财政或地方政府采购的相关文件为优选资源。一般方式比较灵活,金额可以最高达到合同金额的90%(光大银行采购融易贷)。

3.股权质押类贷款。股权作为休眠资产一贯被冷落,自《物权法》颁布后,质权人的利益有了保障,这种休眠资产被一举激活,股权质押也随之兴起。随着新三板扩容,中关村各企业对上市的预期上升、股权流转更加便利等等,推动了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发展。目前,交通银行的投贷联、民生银行的齐心贷、中信银行股权融资、厦门国际银行的股权质押贷款都是针对有上市预期、欲并购重组、出让股权融资的企业推出的比较典型的股权融资产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质押贷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对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将股权直接质押给银行的方式获得的贷款也提供了相应的利息补贴。随着中关村上市和谋求上市的企业越来越多,股权类融资必将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4.其他模式。一是常规不动产为抵押物或质押的担保贷款。基本所有银行都会开办此类业务。如农业银行园区落户企业担保贷款、法人商业用房贷款,中国银行置业通宝、招商银行自主贷(通过抵押自有或第三方物业)等等。在中关村,银行产品表现得更为灵活,额度方面如江苏银行的组合贷可实现不超过200%的敞口,广发银行好融通可以实现抵押率150%(“瞪羚重点培育企业”),抵押物方面更加多样化;一次抵押,多次放款;还有厦门国际银行的两地同(即内保外贷:境内以足额或部分存款质押,为其在境外的关联公司提供等额的融资服务)等等。二是联保、担保公司或中介公司担保。通过引入担保公司、联保小组为融资申请人提供的融资产品也非常多。农业银行小企业多户联保贷款、中国银行优信通宝、民生银行联保贷都是联合担保方式的代表;而中国银行证贷通宝、招商银行担保贷、北京农商行科保通、南京银行的专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都是引入专业担保公司或者担保中介进行融资。中关村企业担保融资扶持资金也对此模式进行了大力的推动。

(二)信用贷款

作为以科技型创新型的中关村中小企业,大多具有“人脑+电脑”的轻资产特性,缺少传统的合格抵押品,这也是中关村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矛盾,信用贷款无疑是破解此难题的针对性产品之一。而中关村信用体系建设和良好的信用管理水平,中关村管委会对信用贷款的补贴,①企业的创始团队和经营团队大都受过良好教育而拥有优秀的诚信意识和水平,为信用贷款的成长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目前面向中关村中小企业开办相关业务的银行基本都有针对性的信用贷产品。如工商银行的科技通、农业银行金光道个人助业、中国银行中关村模式、小瞪通宝,建设银行信用贷,广发银行融信通,光大银行科技融,平安银行反向采购融资,兴业银行兴业科信贷,北京农商银行科信通、南京银行信用贷款、杭州银行信用贷款、包商银行无担保纯信用贷款等均是中关村市场上比较流行的信用贷款产品。这些产品的额度最高可达到3 000万(民生银行),而且品种多样。既有一次性发放短期资金周转信用贷款,也有给予授信额度、在时间范围内(最高可达三年)循环使用的;他们开发对象的依据既有针对科技型企业、也有支持国家扶植项目(如节能企业),也有针对个人的,②还有根据纳税交税情况,③以及通过集合信贷计划由银行竞标发放的信用贷款。信用贷款在中关村表现得更加灵活,主要特点表现为以“信”养“信”,重视企业的信誉。这种贷款的模式既可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也可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中关村管委会和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及其他担保公司、中介公司为信用贷款的发展也提供了良好的条件。2013年信用促进会联合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和商业银行为中关村企业提供了近200亿的信贷融资。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成立十二年来,累计为1万家次中小企业提供了520亿元信用担保融资,公司承保能力已经突破每年100亿元。自2007年9月中关村信用贷款政策实施以来,截至2013年6月,各商业银行累计为中关村965家企业提供2 181笔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实际发放276亿元,无一违信行为,充分说明了中关村企业信用水平较高,体现了信用对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实践证明,中关村的企业信用贷款违约率极低,还款及时,形成了十分良性的信用模式。

(三)投贷联及并购贷款

投贷联动和并购贷款也已经成为银行信贷条线中新兴的重要产品。相较而言,并购贷款多产生于大中型企业,投贷联动多兴起于极具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

投贷联动。中关村创业投资机构多、值得投资的选择多推动了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在中关村的兴起,和银行相比,创投机构对于企业的成长性判断往往更为精准,同时由于创投机构自身也是出资方之一,会密切关注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发展状况。银行向已经获得投资的企业融资,无疑有效分散融资风险,提高收益。早在2012年,交通银行就已经与包括北京中关村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启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红杉资本中国基金在内的7家创业投资机构签订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合作协议,成为在中关村示范区推出投贷联动机制的首家银行。目前建设银行的投贷通、民生银行投联贷、南京银行投联贷、招商银行投联贷等多家银行对私募股权基金已投资或拟投资的战略新兴企业都提供了针对性金融服务方案。这类业务重点关注的是借助VC/PE机构渠道的推荐和尽职调查意见,重点关注中小企业未来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综合考虑企业的核心技术优势、商业模式及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

并购贷款。为推动中关村企业通过兼并收购提升持续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尽快做强做大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国务院、北京市政府都对并购进行了政策支持,鼓励银行进行并购贷款。包括重点支持同一行业和产业之间的并购,特别是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中关村“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对于企业并购时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给予一定的资助,并对商业银行进行贷款贴息。四大国有银行、民生、中信、交通都在中关村地区推出相应的并购贷款业务。并且民生银行在2013年牵头组建了中国合作并购联盟,着眼于并购的融资和配套业务开发,尤其针对中关村新三板提供授信支持、并购贷款,使企业迅速做大做强。从中关村企业并购频繁、并购贷款的风险可控、政策支持大来看,并购贷款将是未来中关村信贷市场重要产品。

(四)贷款产品的主要特点

梳理中关村市场上的各类银行信贷产品,结合中关村的整体市场环境,我们不难发现,相对其他市场、其他产品,有着几个比较明显的特点。

一是产品种类丰富,适合企业的各种需求,信贷融资是最主要的业务,以此为为核心的发散出来的还有大量的国际业务(内保外贷、信用证等)、上市和发债业务、与VC/PE等投资机构联动业务等等,覆盖市场需求。二是产品线比较长,针对中关村企业遍布创业、成长期、上市、成熟期各种阶段,均有相对应的产品提供。三是银行重视程度高、产品创新快。各家商业银行出于利润驱动、市场竞争激烈,纷纷对中关村市场进行了有意识的倾斜性投入。如北京银行在中关村设立了直属总行并由总行副行长兼任行长的二级分行。招商银行在全国设立了两个直属总行的小企业信贷中心,其中一个便在中关村(另外一个在苏州)。中国银行为代表的多家银行专门推出的中关村模式等等。四是信贷服务产品呈现出“门槛低、利率低、审批周期短、授信比例大”的特点。中关村中小企业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的核心资产多为知识产权,业务收入中应收账款资金占比80%左右。由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特点首先表现在核心竞争力往往为知识产权和品牌价值等无形资产上,固定资产少,往往整体实力较弱又急需资金进行技术研发,提升竞争力,如果按照抵押、质押等传统的业务模式开展金融服务,难以有较大较快的发展。

二、中关村地区银行信贷产品体系健康稳步发展的关键因素

中关村的中小微企业基本处于竞争程度较高的行业,易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存续期较难预料。①且中小微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往往不够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机制的科学性和约束性较弱,企业财务制度不够健全、透明度较低。因此,在中关村开展信贷金融业务将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这也制约广大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瓶颈所在,中关村银行体系信贷产品能实现稳步发展,除了对银行自身经营水平,还得益于如下三方面因素的支撑。

(一)注重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是中关村科技金融的发展基础。中关村从一开始就提倡要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以信用促融资、以融资促发展,将中关村建设成为信用首善之区。在2003年,中关村成立了由高新企业、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机构、中介机构、信用保险机构等组成的企业信用自律组织--北京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现有会员企业4 500家,成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也是企业信用管理、信用服务和投融资服务的工作平台。2007年颁布了《促进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办法》,通过建立信用制度、开发信用服务产品、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形成信用激励机制,逐渐完善了中关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目前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信用等级参照国际惯例,分为三等九级,即:AAAZC、AAZC、AZC、BBBZC、BBZC、BZC、CCCZC、CCZC、CZC等级。2010年,中关村又推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信用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对信用评级在BB级以上的可申报星级企业,②并根据企业信用星级级别,实施不同的贷款贴息政策。③ 2010年,中关村开始实施“中关村企业信用培育双百工程”,遴选出“最具影响力”和“最具发展潜力”企业各一百家,逐渐营造出“企业立信守信、持续积累信用记录、银企互信、信用融资、信用交易、以信用谋发展”的中关村信用文化。

中关村的信用激励政策主要包括:以企业立信和信用积累为基础的“信―保―贷―贴”的担保贷款和“信―贷―贴”直通的信用贷款政策。信用评级越高的企业,在担保融资、信用贷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小额贷款等专项公共政策方面获得资金越大,获得银行的支持也越多。从银行的各类信贷产品来看,绝大多数都要求企业的信用评级在BB级以上或者是星级企业,其信用等级也往往与其贷款额度、方式、条件等相挂钩。

(二)政策支持力度大

中关村得到了来自国家层面、各部委、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2012年8月,国务院发改委等九部委和北京市联合了《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意见》(京政发[2012]23号),提出中关村将进一步建立并完善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有机结合的科技金融创新体系,加快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基础,六项机制,十条渠道”的中关村投融资模式。即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推行信用激励机制、风险补偿机制、投保贷联动机制、银政企合作机制、分阶段连续支持机制、市场选择聚焦重点机制。建立包括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境内外上市、代办股份转让、担保融资、企业债券和信托计划、并购重组、信用贷款、信用保险和贸易融资、小额贷款十条渠道。

具体而言,中关村针对特定的企业类型如小微企业、互联网金融产业、新技术产业、对小微企业、瞪羚计划重点培育企业等类型的企业有政策支持,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对于担保融资、信用贷款、信用保险和贸易融资、小额贷款与担保贷款、信用贷款、并购贷款等不同贷款类型也有相应的支持。①

(三)推动银行信贷专营机构发展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要载体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但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与传统银行体系之间存在结构性和功能性差别,很多商业银行或现有的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望而却步或浅尝则止,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初创和成长期企业的有效融资需求还没有得到充分满足,融资难尤其是贷款难的问题一直是困扰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难题。

为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对小企业金融服务,发挥专业化经营优势,推动小企业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2009年5月,北京银监局专门出台了《北京银监局关于促进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成效突出的银行在示范区内优先试行创新业务、增设分支机构和其他信贷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实施市场准入“绿色通道”政策。同年10月,中关村管委会、北京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海淀区政府联合了《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设立为科技企业服务的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了为吸引银行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信贷专营机构的多项具体政策支持措施。

经过多方努力,中关村信贷融资环境已经明显改善。截至2012年底,中关村示范区金融机构聚集效应逐步显现,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建设银行等18家银行在中关村设立信贷专营机构或特色支行。近几年,示范区银行贷款规模逐年扩张,2012年底示范区企业银行贷款增至4 333亿元,同比增长28%。

中小微企业并购范文2

关键词:最佳企业规模;企业规模决定因素;并购案例

企业规模问题是企业理论的核心问题,企业规模到底该怎么选择,围绕这一问题存在多种理论假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尽管企业规模是该大一点好还是该小一点好这个问题还存在着很大争议,但企业规模在不断扩大却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但是,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大鱼就那么自信可以吃掉小鱼,而小鱼就注定了被宰割的命运吗?

一、企业规模的划分

2011年,国家统计局了新的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从这个办法中我们可以看出两个结论:企业规模的划分主要是看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两个指标;各个行业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差异很大。因此,企业的最佳规模要根据具体所属的行业而有所不同。

二、最佳企业规模的决定因素

经济学家们提出了六种决定企业规模的因素,包括:市场范围论、生产要素论、交易费用论、产权论、激励成本论以及信息成本论等六种理论,这些理论都可以为如何确定最佳企业规模提供依据。

(一) 市场范围决定论

斯密提出了市场规模限制劳动分工的假说,他认为,企业的规模受市场范围的限制,也就是受市场容量的限制,因此企业的最佳规模要根据所属行业的市场范围来决定。

(二) 生产要素决定论

新古典企业理论认为,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在这个目标下同时追求生产成本的最小化,因此企业会按照MR=MC(边际收益=边际成本)的原则来决定产量,企业的最佳规模会在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实现, 而企业的平均成本曲线是由生产技术决定的,从而是生产技术决定了企业的最佳规模。

(三) 交易费用决定论

科斯(1937) 指出“企业的本质特征是对市场的替代。”因为市场运行是有成本的:发现相对价格、谈判和达成契约的成本,企业只是把在市场上进行的交易转移到了企业内部进行,因此当企业在市场上增加一项交易的边际交易费用等于企业在内部进行这项交易的费用时,企业的规模就是其最佳规模。

(四) 产权决定论

主流的GHM理论认为,当两个企业实现一体化以后,合并行为给双方企业成员造成的专用性投资激励的总效应为正时,此时的企业规模便是最佳规模。

(五) 激励成本决定论

Homstrom(1999)认为最佳的企业规模体现了不同激励手段之间的权衡。这些激励手段相辅相成,在有效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共同决定了企业的最佳规模。

(六) 信息成本决定论

Williamson (1967) 把企业视为一个科层结构,人的有限理性在这种结构下会造成所谓的“控制性损失”。企业这种科层结构带来的信息传递成本、控制性损失共同决定了企业规模。

三、案例分析

中国企业之所以选择并购海外企业来拓展国际市场,主要是因为我国的本土品牌在全球市场上的品牌认知度不高,要想树立国际化的品牌,直接并购海外企业是一条捷径。中国的并购市场现在已经趋于成熟,在海外投资时,中国企业在资金方面是很充裕的,而且中国企业进行海外并购时更为理性,目的更为明确。

(一)成功案例

2004年,联想集团用17.5亿美元收购了IBM全球的PC业务,成为新的联想集团,新联想对IBM的品牌管理分为3个阶段为期5年,收购IBM产生了一系列的协同效应,比如在管理方面,联想取得了IBM的管理经验;在产品方面,联想的产品更加多元化,提高了联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收购IBM之后,联想在全球的市场份额首次达到了双位数;在运营方面,联想的采购和营销成本都大大降低。联想成功收购IBM,给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树立了一个很好的榜样。

(二)失败案例

中企在海外并购的问题上虽说是有得有失,但是失败案例还是占了大部分,并购失败分为并购未成功与并购后造成母公司严重亏损两种情况,这给盲目认为大鱼一定可以吃小鱼的企业家们上了沉痛的一课。

并购未成功的案例主要有:2009年,中铝与澳大利亚力拓的195亿美元的交易失败;2010年,腾讯竞购全球即时通讯工具鼻祖ICQ失败;2011年,光明食品收购法国优诺公司股权失败。并购后造成母公司严重亏损的例子有:2007年底,中国平安保险收购富通浮亏157亿人民币,仅2008年一年,平安保险在投资富通上的账面亏损已超过90%;TCL从1999至今,屡战屡败,屡败屡战,曾经连续发动了3次大规模的收购战,结果连续的亏损使得公司雪上加霜。

从联想集团海外并购的成功案例来看,并购企业需要在对并购的项目进行详细仔细的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对并购进行全面的评估,在并购之后要对被并购的企业逐步进行资源整合,让被并购的企业与母公司成为一体,发挥协同优势。而从失败的案例来看,企业在进行规模扩张时忽视了自身的运营能力。没有强大的运营能力,“大”企业容很容易面临内忧外患的困境。因此,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时,要首先明确并购的目的,慎重选择并购的方式和途径,同时加强并购经验的学习,有条不紊的进行内部的整合,如果为了占有市场份额盲目的扩张企业的规模,那么根据企业规模决定因素的各种理论来看,企业在并购之后的交易费用、激励成本以及信息成本都会高于并购之前,并购不仅没有给母公司带来长久的利益,反而让其经营状况急转而下。

四、总结

企业规模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拥有雄厚资金的实力的商业巨头主导的疯狂扩张,从本质上来说是逐利行为。并购作为一种资本运作手段,有利于企业对产业链上下游进行整合,更是企业进入新产业领域的有效途径。

但是,企业并购以后,企业规模的迅速扩大也会带来很多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企业不能盲目的进行规模扩张,在确定对其他企业的并购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合理估计并购带来的投资损益,而且并购之后要不断提高创新能力,保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使企业在并购之后走稳、变强。(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柴斌锋.中国民营上市公司R&D投资与资本结构、规模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J].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2011(01)

[2]孙晓华,田晓芳.企业规模、市场结构与创新能力——来自中国37个工业行业的经验证据[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2)

中小微企业并购范文3

当前中国经济处于三期叠加的特殊阶段,经济经济增长的下行压力与日俱增,因此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与提升市场的有效供给进而完成供给侧改革,已成为保证经济转型成功的重要战略。因此贵创意、低能耗、无(低)污染的文化产业迎来发展的战略机遇。

与此同时,我国文化产业的市场需求进入新的阶段。据相关国际数据统计,国民人均GDP超过3 000美元后,整个社会对文化产品的需求进入快速增长期。目前,我国人均GDP已越8 000美元,这保障了文化产业需求端的旺盛,只要供给端给予高质量的文化产品供给,必将催生我国的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以当前我国文化产业的年平均增速估算,2016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在GDP的占比将达到5%左右,文化产业业已成长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下,作为经济味蕾的金融业受到了极大的冲击,面对金融脱媒、利率市场化、资产荒、资产质量不断恶化等经营压力,大部分金融机构面临巨大的发展压力,转型发展已是必然选择。转型过程中,重新选择核心业务对象与调整业务结构将是转型成功的关键举措。作为我国新兴的战略产业的文化产业,无疑是金融业的优质的业务对象,鉴于我国文化产业与金融业之间的融合尚待发展与深入,且文化产业是资本依赖型产业,因此基于双方的相互需要,可以肯定我国文化产业金融的发展前景非常值得期待。

二、 我国文化金融的发展现状

我国文化产业投融资市场发展空间十分可观,但我国文化金融尚处于起步阶段,文化产业的融资结构以内源融资为主,约占总融资的80%,主要有企业的自有资金、政府类投资与其他社会资本。产业的外部融资结构为:银行信贷类融资占10%、基金类融资占6%、债券融资占3%、信托融资占2%、上市融资占1%,文化产业通过金融市场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总占比仅约20%,文化金融服务体系亟需完善,产业化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

1. 信贷支持文化产业情况。有别于以证券化金融模式为主的国家(例如美国),中国的金融模式是以信贷金融市场为主导的金融模式,商业银行信贷类融资是我国市场融资结构的主体,但是当前只有1%左右的贷款余额流入到文化产业。如进一步去除文化器具生产等制造类外围文化产业,核心文化产业融资比例只有1/2。同时,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文化企业之间的融资可获得性也极不均衡。

2. 股市支持文化产业情况。目前,我国主板市场的规模尚待扩增,全国有百余家文化企业在主板上市,总体占比依然较低。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注册制改革的推进,未来有望有所改观。近阶段,依靠市场活跃并购重组的资本运作,为文化产业注入了客观的资金。总体上来看,A股上市的文化企业多是大型国有文化企业,民营企业较少。与信贷类融资类似,通过A股市场的融资成功的文化产业行业集中度非常高。

当前在新三板挂牌的文化企业越来越多,发展速度非常迅速。新三板的受众企业更广,相较于主板市场其行业均衡度更为均衡。鉴于新三板市场对文化产业的有力支持,如果在未来中国建成了多个层级的市场组成的股转系统,每一层级市场分别对应不同类型的公司,利用市场化手段匹配供需,这将会对文化产业发展提供非常大的帮助。

值得一提的是另一直接融资工具债券融资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发展速度惊人,债券融资拓宽了文化企业的融资渠道,给予文化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金融支持。考虑到债券属于直接融资,成本相对较低且方便快捷,也为文化企业争取到了更多的发展空间。

3. 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是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政府以市场化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的政策激励措施带动了我国文化产业基金的迅速发展,缓解了文化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目前我国金融与文化企业融合的一大问题是:大型文化企业拥有大量的固定资产且信用资质优异,其融资能力强、渠道广,甚至出现融资过剩;而成长性好的中小微文化企业因其无形资产一时无法被市场接受,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现象。在此情形下,操作方式灵活、投资形式多样化的产业基金在我国文化金融的作用与重要性更加突出。

目前已设立的文化产业基金主要投向成长性高、收益快的影视、广告传媒与动漫三个行业。前期资金主要流向大型传媒集团,随着大型企业资金需求不断饱和,资金流向也对着市场的自我调节有所调整,其中融资规模有所回落,融资数量有所上升,VC/PE类基金投资活跃度不断提高,投资期限不断拉长。

三、 金融对接文化产业的问题与障碍

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委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通过制定积极的政策措施促进金融与文化产业的对接,十三中全会中更是将推动文化体制机制建设作为经济改革的重要工作内容,之后一系列政策也相继出台,积极的扶持政策坚定了市场信心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依然存在文化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要解决该问题我们就要认识问题的本质,发展文化金融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到制度、交易平台等外部环境的成熟度,文化产业自身的实际发展情况,金融端的产品供给。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此过程中,我们要遵循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律,针对问题有的放矢。

1. 无形资产流转市场尚待完善。文化企业融资难的核心问题之一是未能建成无形资产的流转市场。无形资产流转市场的基础是确权与确权后的法律保护,然后是在市场正确认知下的资产评估,最后是在有效定价下无形资产完成在公共平台中流传。

在文化产业中,无形资产不但是产业的灵魂,也是产业的核心资产。相较于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更容易受到侵权,在外部法律环境不健全的情况下难以得到保护。近年来,针对该问题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很大程度上完善了保护体系,但是执行力度尚待进一步提高,例如,地方政府为了保护当地的一些侵权企业经常出现护短行为,造成了有法难依的状况,从而损害了整个市场保护体系的规范。

在基础性制度不健全的?h境下缺少市场认同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虽然包括政府部门及大型企业在内的相关机构都在致力于无形资产交易平台的建设工作,但是在无形资产认定、评估、登记、抵质押、流传等流程不畅通的情况下,成效微弱,且流转市场的推进工作也缺少在市场中的知识普及。

现有的金融体系是伴随着工业社会变革与崛起发展形成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性,在投融资过程中重视企业的资产属性(有形资产)与规模,对于轻资产的文化产业尚未形成成熟的投融资体系,特别是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与认定。此外,金融领域一刀切的监管政策也不利于轻资产的文化企业进行融资。

2. 风险与收益不匹配。目前,我国文化产业与金融难以对接的另外一个障碍是风险与收益不匹配问题。我国投融资体系是以信贷为主导,为了控制风险商业银行采用的是在一定利率浮动范围内进行信贷配给,由于利率相对固定,银行不能分享企业的成长性收益,而我国80%以上的文化企业为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一个全球性问题,轻资产的特质更是加剧了该类企业的融资障碍,这使得成长性较高的中小微文化企业在市场化的信贷融资环境中很难获得信贷资源。此外,许多无形资产的抵质押也与国家相关规定存在冲突。

通过股权投资可以发挥具有高成长性的文化企业,然而我国主板市场对上市企业的要求严格,且无形资产占比也不能超过一定比例,尚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文化企业群体绝大部分难以符合上市条件,甚至是挂牌新三板市场。同理,债券市场也是只有极少数文化企业具备发行资质。

虽然我国的文化产业基金发展速度迅速,但是在对接文化产业中存在诸多问题,表现较为突出的是以下几个方面――很多产业基金是债券类投资,投资周期短,这与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产业特征不匹配,因为并非风险投资,所以投资理念保守,造成了基金的投资规模与募集规模严重偏离,造成了浪费。此外,由于基金的募集资金是有成本的,闲置资金的成本也需要投资资金的收益来覆盖,推高了所投向产业的资金成本,同时也加大了基金本身的风险。风险投资基金占比过小,与市场需求不匹配。政府类基金的管理考核导致基金管理人为了国有资产保值方面的考虑,只投风险较小的项目,因为投资标的较少,甚至导致产业基金外流。

3. 文化产业的内部建设尚待完善。从企业数量、从业人员与规模来看,我国绝大部分文化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中小微文化企业的特点是规模小,分布范围广,产业集中度低,经营能力偏弱,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差。出于成本考虑,多数该类企业没有专业的财务部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混乱,资本运作随意性大,这些都无疑推高了投资方的风险,加上许多企业的非市场化资本运作也加大了金融创新难度。此外,多数企业对如何融资与如何配置融资没有深度的认知,加大了与金融对接过程中的交易成本。

从产业链条来看,我国的文化产业是涉及销售、推广等渠道性的前端产业(多是寡头型大型企业)议价能力过强,而涉及文化核心的内容生产端议价能力偏弱,使得创意产品的价格与价值不符,伤害了创意内容的生产,最终影响了文化产品的质量并削弱了市场竞争力。

四、 金融对接文化产业的对策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认识到文化金融发展的症结,面对这些问题,政府、金融系统及产业端应多方协作,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推进建设健康完善的文化金融体系:

1. 文化金融外部环境建设。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无形资产保护体系建设是发展文化金融的基础,完善现有无形资产保护的法律体系、提升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清晰市场的边界等是构建良好制度保护环境的基础,能够激发文化产业的创作活力与提高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积极性。

推进无形资产评估与流传平台建设,归集文化产业端与金融端的需求与供给信息,降低双方对接的搜寻成本与交易成本。清晰公益性文化产业与非公益性(盈利性)文化产业的边界,推进国有非公益性文化产业的转企改制,降低该类企业的政策风险,降低行业准入标准,通过市场化竞争提高行业内企业的质量。

针对当前我国文化产业与金融难以对接的另外一个障碍是风险与收益不匹配问题,政府可以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来修正匹配问题,利用市场化的手段来调节两者之间的矛盾,降低金融端的风险,并在监管端出台措施,遏制套利行为。对为扶持产业发展而设立的文化产业基金管理制定专门的考核机制,引导基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提升基金的投资效率。在不违背审慎监管的精神下,相关监管机构针对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融资应予以的合理的放松,留有适当的金融创新空间。

总结并借鉴文化金融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例如,美国成熟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经验,推进市场为导向的金融对接模式;税费差异优惠、产业基金支持、专项资金配套的英国模式;无形资产证券化、政府提供融资担保、产业振兴基金支持的日本模式。

2. 金融端的创新与改革。宏观层面,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是解决当前金融对接产业问题的关键。通过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解决文化金融的供需错配问题,必须从此处着手。

微观层面,需要各金融行业细分市场,根据自身资产配置的特性,寻找合适的进入领域。一是构建专业化队伍,对文化产业树立客观的认知,熟悉行业特征。二是在客观的认识前提下,提高服务专业性。例如,商业银行通过构建文化产业金融事业部等措施推动专业化服务机构的建设。三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金融产品,通过优化自身产品与文化业务风险的匹配性提高双方对接的成功率。例如,商业银行以无形资产为增信方式对文化企业开展信用类贷款,拓宽业务对象;创新担保方式,开发保险产品,分散信贷业务风险;针对未来收益好的轻资产文化企业开发资产证券化金融产品,解决企业的融资问题。四是加强金融行业间的合作,例如,“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模式对成长性高的优质中小微文化企业开展“投贷联动”融资服务。五是创新企业风险评级方式,针对文化企业量身制定合理的授信考察因素。六是根据产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助推产业聚集,例如,金融机构针对当下需求旺盛的文化企业并购重组热潮,为其提供资金及专业顾问方面的支持,帮助企业快速发展。

3. 文化产业端的改革。打铁还需自身硬,文化产业及与文化金融的发展最终要以文化企业的良好发展为基础。面对现阶段文化企业所面临发展问题的共性,文化企业特别是中小微文化企业应主动调整,谋求与外部的良好对接。一是建立规范的企业财务制度,降低融资风险,根据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储备相应的财务知识,降低与金融机构对接过程中的交易成本,特别是搜寻成本。二是产业内部通过利益结构调整,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对文化内容生产完成定价,提升文化产品的质量与市场竞争力。三是寻求产业链内部协同,例如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消除产品间的交易损耗并将企业做大做强,从而解决因规模问题导致的融资障碍。四是借鉴科技企业快速发展的经验,文化企业与科技企业有许多交叉与共通之处,而科技金融已经积累了相对丰富的发展经验,因此,文化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以通过使产品科技化等手段使自身符合科技企业金融产品的要求,节省了金融创新的成本并提高了自身融资的成功率。

五、 小结

中小微企业并购范文4

(一)样本企业基本情况 为了掌握战略性新兴企业的融资需求及获得的资金供给现状,笔者于2012年采取问卷方式对温州市战略性新兴企业进行了调查。共发放问卷50份,回收有效问卷35 份,样本囊括了温州市主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调查内容主要涉及到企业基本情况和融资需求、资金供给情况。企业基本情况细分为:产业分布情况、企业规模(职工人数和年营业收入)、企业所处产业发展周期阶段。如表1、表2、表3所示:

从产业规模看,尽管温州市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此也出台了很多鼓励措施;但总的来看,其规模化水平仍然偏低,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根据产业发展周期理论,一个产业的发展可以分为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温州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产业生命周期理论,所处阶段分布情况如表4所示:

从成长阶段看,目前温州战略性新兴产业还处在初创阶段和发展阶段,面临着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如生产技术、未来的市场需求,市场竞争等都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需求分析 具体如下:

(1)战略性新兴产业对资本的特殊要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本需求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不仅在于它的战略地位,而且在资本的特殊性要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入行门槛较高,又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在初创期,技术、市场相对不成熟,企业需要巨额投入完成一个新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企业花巨资研发产出的产品,还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被市场和消费者认知接受。企业刚成立时,是很难马上盈利的,唯有依靠股东的不断投入,才能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当消费者对产品的接受程度稳定在一定的水平后,企业开始进入成长期。为平衡初创期庞大的资金投入,企业将需要几年的时间来实现收支总量平衡,然后盈利剧增,这是每一个新兴产业项目所都要经历的环节。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特点决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对资金需求是大量的、持续性的,要做大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相应的巨额资金持续支撑。

(2)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数量需求。在回收的问卷调查中,从融资需求看,所有的战略性新兴企业都有资金缺口。42.86%的企业需要的资金量为501~1000 万,14.29%的企业需要的资金量为 3000 万以上,结果表明,大多数样本企业的融资需求较大(见表5)。这或许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特性相关,这些产业需要技术有所突破创新,研发投入高,工程投资规模也就大。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供给分析 具体有:

(1)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渠道。现阶段,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渠道较为狭窄,主要取决于以下几种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即通过企业的盈余积累,亲属、朋友合伙和合资人的股本投入等方式来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借入资金,主要有银行贷款、私人借贷、中小企业债等形式。但对有形资产不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来说,能作为债务抵押的资产很少,所以这种融资渠道不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普遍能用的,特别是在企业的初创期和成长期;政府资金,目前政府非常重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引导这类产业发展,成立了各种基金项目,拥有技术但没有资金的战略性新兴企业可以通过申请政府投资基金项目获得资金;风险投资,是一种专业化的股权投资,它的主要目的是想在短期内迅速实现资本投资的增值,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成长性对其有巨大的吸引力。健全的风险投资机制,不仅可以给被投资企业以资金支持,还可以使其在业务发展战略过程中获得管理、市场经验的支持。

(2)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供给存在的问题。一是资金供给的种类不多,金融产品创新不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资金,除了依靠企业内部积累和政府的政策性支持外,其他大部分资金取决于资本市场和金融机构的支持。金融市场提供的金融工具和产品单调,在金融创新中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从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产品看,各种金融产品喜好成熟期企业和垄断资源性企业,能为初创期和成长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的金融产品十分少见。而处于这个阶段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恰好急需大量资金,金融机构、市场没有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供给支持。二是中小企业自身问题导致融资难。战略性新兴产业刚起步时,多数属中小企业。受企业本身的规模小,信用程度低,管理体制不完善等多重因素影响,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中国也不例外。另外企业对未来的经营能力、市场等把控也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这些都会造成当前的融资困境。三是投融资市场不够成熟。战略性新兴产业最核心的能力就表现在拥有独特的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和交易体系尚不健全,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贷款、转让或吸引投资都会受到影响。

二、不同阶段风险与资金需求特点

(一)初创期 初创期又可细分为种子期和创业期。在种子期企业的技术、市场、团队等不稳定,技术还不成熟,市场也需要识别,利润还没有产生,稳定的发展战略还没有形成。企业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风险系数高。该阶段企业的重点是放在产品的前期市场调研和新产品构思之中,而从企业的资金需求来看,在企业进行新产品构思时,产品的试验、生产等实际的操作还没有真正开始进行。技术研发所需资金不用太多,这时企业还没有真正面临融资的困境,企业可以通过自有资金满足需求。经过种子期的前期准备之后,企业开始进入初创期。在这个阶段,企业面临的最大风险是技术研发失败的风险,如果产品研发失败,意味着前期的构想全部泡汤。因为需要不断的资金投入来承担产品的设计、试验、开发和营销等费用,企业对资金的要求开始激增,需要比以前更多的资金。

(二)成长期 在成长期,企业的销量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市场占有率逐步提升,收入随之增加,而对资金的需求也迅速增加。当产品逐步被市场接受后,企业就会扩大生产规模,需要购进大型的机器设备和硬件设施投资。由于是批量生产,不是只生产几个样品,所需要的资金比前几个阶段都要高出很多,但此阶段企业面临着较大的财务风险和管理风险。

(三)成熟期 在成熟期,企业的生产、服务营销、内部管理日趋成熟,市场份额相对稳定,系统管理更为完善,但企业面临着自身经营风险和行业竞争风险,原有业务对资金的需求变化不大。然而,在这一阶段,原有业务虽已稳定,但新的投资机会开始出现,企业对扩展业务的开发是该阶段企业发展的重要特征。企业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开拓新兴市场,进行新产品的试制、推广,资金的需求增长也源于此。

(四)衰退期 伴着企业衰退期的到来,企业的销售业绩开始下滑,利润减少,从而影响到现金流入和流出,资金需求减弱。原有经营业务虽仍有一定的利润空间,但所有者权益净利率呈下降趋势。此时企业发展面临着两种选择:要么选择退出,要么进行转型升级。如果选择转型升级,会产生此阶段企业发展的融资需求。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融资路径

(一)初创期:直接融资为主,政府扶植为辅 在初创期,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投向最密集的应该是技术研发方面。这一阶段,战略性新兴企业普遍规模小,经营风险大;企业的主要工作是制定长期的经营规划,为产品生产和科研筹集发展资金。由于企业可提供的有形抵押物偏少,商业银行出于风险把控,不大会关注这一阶段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这一阶段也不具备发行股票、债券融资的条件。因此,建立在血缘、地缘和信任关系基础上的融资是该阶段的主要融资渠道,大部分融资将只能依靠自身和亲朋好友筹资,而以短期获利为目的的外部资金不愿介入。

为了扶植战略性新兴产业,政府设立了相关的基金。企业除了挖掘内源融资资源外,也应积极与政府保持沟通,通过各种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申请获得融资。这不仅有助于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的孵化成功,而且还可以提升企业形象,促进其他资本注入,有助于企业的创新。政府对于企业在技术研发的最开始阶段,应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支持其将科技成果产业化。该阶段战略性新兴产业可以选择的融资方式主要有内源融资、风险融资、政府基金。

(二)成长期:债务融资为主,其他融资为辅 在成长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潜力逐渐显现,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旺盛,初创期的资金显然不足以维持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新产品市场已启动,并不断得到提升,未来发展方向明确,但也需要大量资金来提高生产技术,扩大规模生产,投放广告市场。随着战略性新兴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的抗风险能力逐步提高,为债务融资创造了很好的条件。这个阶段的企业对未来发展有足够的信心,可以采用债务融资来调整企业的资本结构,以获得财务杠杆效益,避免和减少投资者的股权稀释。这个阶段可用的融资方式有:银行贷款、商业信用、民间借贷、融资租赁等。其他融资方式如风险投资、资产证券化等也可以辅的加以利用。

(三)成熟期:多种融资方式融合 在成熟期,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利润持续增长,社会美誉度开始显现。它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增加市场份额,扩大生产规模,创新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模式。企业进入成熟期,在生产,营销,管理,财务和其他方面都处于相对稳定状态,风险处于较低水平,可选择的融资余地很大。此阶段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和规模进行选择性融资。其主要的融资方式有:增资扩股。随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壮大,企业可以增发股份,增厚股本,提高自有资金比例,进一步提升企业的资信与借贷能力;企业并购融资。通过企业并购,从而实现间接上市筹措资金的目的;创业板上市融资。在这个阶段,对于那些已经达到创业板上市条件的企业,可以鼓励其通过创业板获得直接融资;银行贷款。在这个阶段,企业核心竞争力凸显,能用来抵押或质押的有形资产增多,从银行获得贷款也是一条不错的融资渠道。战略性新兴企业在选择上述融资方式时,要充分考虑成本和收益。按照筹资成本排序,通常情况下,普通股成本较高,优先股次之,负债融资成本较低。只有充分权衡成本与收益后,才能充分利用各种筹资方式的优点,达到资本结构优化,实现战略性新兴企业价值最大化。

(四)衰退期:自有资金支持 在衰退期,企业生产的产品市场已经饱和,也积累了不少自有资金。和前几个阶段相比,资金缺乏压力得到极大缓解,原有的企业项目开始走下坡路,竞争优势逐步减弱。为了能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市场中立足,企业必须开始新一轮的技术创新,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积累的资金。通过管理层收购、股权转让退出企业,回收创业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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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现状及特点

中小企业私募债在上世纪80年代兴起于美国,历经兴起—衰退—调整阶段,到2009年末美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存量规模达11080亿美元,占美国债券市场总额的16%。欧洲中小企业私募债虽在1997年末才开始发展,但发展迅速,截至2010年5月,市场规模已达到2562亿欧元,涉及TMT、消费品、化工、零售等众多行业。中小企业私募债为欧美的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贡献了重要的力量。

鉴于中小企业私募债有利于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为企业并购、调整产业结构提供资金,有助于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2012年5月,中国正式推出该债券品种。事实上,在推出之前,银行间市场已经提前试水。2011年4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了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并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规定银行间私募债发行采取注册制,交易商协会只对发行注册材料形式完备性进行核对。截至2012年3月中旬,银行间私募债已发行40只,融资总额近1000亿元。尽管私募债市场经过银行间市场近一年的培育,但其仍属于新生事物,如何运用私募债融资,如何使其规范发展,仍是市场各方亟须探讨的问题。

中小企业私募债在中国属于新生事物,目前尚没有关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或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其适用的规则均为行业性规则。

此次深、沪交易所推出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在条款设计上与公开发行的债券相比,具有发行条件低、备案承销发行、合格投资者制度、投资者保护机制、增信措施的可选择、特定的平台转让渠道等特点。

发行条件低是指对发行人的资质几乎没有限定,取消了当前企业债、公司债“归属母公司净资产大于12亿”、“最近三年持续盈利、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利息”的规模和盈利要求以及强制评级要求,且不受发债规模不超过企业净资产40%的约束。

本次中小企业私募债实施备案承销发行,即由券商将相关材料向交易所备案后,发行人便可通过券商承销发行,且不与保荐挂钩。同时,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深交所将合格投资者定位为以下五类: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注册资本1000万以上的企业法人;合伙人认缴出资不低于5000万、实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的合伙企业;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发行人的董监高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交所除了上述五类投资者外,还将合格个人投资者纳入合格投资者范围,并要求对个人投资者组织考试考察。

在保护投资者方面,此次中小企业私募债启动了投资者保护机制:重大事项披露制度;聘请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依照约定维护私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设立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用于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要求发行人提前约定采取限制股息分配措施,以保障私募债券本息按时兑付,并承诺若未能足额提取偿债保障金,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增信措施的可选择。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可采取内外部增信措施提高偿债能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种:限制发行人将资产抵押、第三方担保和资产抵押质押、商业保险,但并不强制要求增信。

特定的平台转让渠道。中小企业私募债不能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但是可通过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及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转让。

上述特点具有发行便利、募资便利、程序简化、去行政化操作等优点,能为中小企业募资提供一个合法、便利的渠道。

发展障碍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设计虽具有上述不少优点,但在中国现行金融法律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其仍面临诸多发展障碍。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者是以银行、保险机构、基金、企业为主的机构投资者,而银行、保险机构非常注重内部风险的防控,银行更倾向于追求稳健的收益,保险机构对债券信用品种的评级有严格限制。根据《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不能投资AA级以下的中低等级企业(公司)信用债,更不用说信用等级更低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因信用评级的缺乏,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判断前须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去对发行企业进行基本面调查,成本高昂。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使得大多数个人投资者无缘直接投资这一领域,且每只私募债的持有人只有200位,市场交易活跃性难以保证。因此,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者来源问题,培育出一个合格的买方市场,即使将中小企业旺盛的资金需求证券化,亦没有足够的市场购买者与之匹配。

中小企业财务稳健性差,易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在经济周期影响下极易出现债务违约,现如今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危机并未远去,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违约风险受经济周期的影响仍然较高。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承销不与保荐制度挂钩,券商在发行中只扮演设计者和兜售者,而无须对承销的债券承担责任,因此投资者除面对一般的违约风险外,还需面临诸如券商虚假承销、银行与理财产品倒手交易、发行人虚假发行等诸如此类的高道德风险。而现行中国担保制度、信用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风险对冲机制,难以树立投资者的信心。

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市场化为主的操作方式,除了利率外,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定价等全部交予市场决定,由市场评判发行的私募债是否具有投资价值,给予其极大的发展空间。但市场在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导向下极易出现失灵,因此需要建立法律、政策等相应的制度对市场进行指引、监管。但中小企业私募债并没有确立相应的监管部门,且以自律管理和证交所的批评、谴责管理措施为主,缺乏针对性的监管。

制度构建的思考

如上所述,关于中国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规定目前仅有两个交易所及证券协会的行业规则,尚未能将其纳入正式的法律体系中,且面临很多发展障碍。为了更好地培育私募债市场,未来应当进行高层级的立法以保障市场参与各方的权益,相关监管部门可在后续的制度构建中建立如下措施:

共同担保追偿制度。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是由每一个债券发行人以其发行主体的全部资产担保偿债的,但私募债发行主体的资产可能会相对薄弱,为了保护投资者,可以考虑将与其关联的子公司或者母公司强制纳入担保人的范围,以增加发行人的信用等级,同时防止控股公司和子公司之间通过关联交易实施避债行为。

建立信用评级制度。目前,中国并不要求对中小企业私募债进行评级,但不进行评级,一方面会加大投资者的调查成本,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私募债市场的规范发展。因此,在私募债推行的过程中,建议借鉴美国对私募债的评级规定(垃圾债券的发行至少应当接受美国国内一家以上的资深信用评级机构对其评级,评级机构根据垃圾债券发行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投资前景,做出信用等级评级,并公开向市场的投资者披露受评企业的真实信息),引入评级制度,并且在评级后仍需对私募债进行跟踪评估,以掌握受评企业的经营动态,从而充分发挥信用评级机构在风险识别和风险提示方面的作用。

强化信息披露机制。私募债券虽然不必如公募债券一般具有完备的信息披露要求,且不需对所有公众进行披露,但至少应当满足“公平的信息披露”和“及时的信息披露”。在后续的制度建设中,应对发行人披露可能发生的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的时间进行限定,并赋予投资者要求发行人进行财务审计的权利,或要求发行人向其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信息的知情权,以及投资者为实现这些权利可以向法院的权利。

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内部高管实施严格要求,加强违规处罚力度。首先,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内部高管应对发行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且承诺披露的信息是真实的和完整的,所披露的财务信息能够清楚、真实地展现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和操作成果,同时确保发行人关联交易、诉讼和相关重大信息采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其次,对违反债券契约或者相关私募债券制度的股东、高管,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惩罚措施,包括纳入征信黑名单、开办新公司或者担任高管的限制、市场禁入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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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辽宁 民营企业 问题 建议

一、辽宁省民营经济的发展现状

据最新的省政府工作报告显示,2014年辽宁省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86万亿元,其中民营经济总量约1.94万亿元,占全省GDP68%,同比上年增长7.2%。民营经济提供全省64%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75%以上的就业率,成为拉动全省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目前辽宁省民营企业实际数量约184万户,其中规模以上的民营企业16000余户,中小微企业占比超过99%,庞大的中小微企业队伍是辽宁目前乃至未来民营经济加速发展的重要引擎,对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中小微企业在辽宁民营经济中虽然发展势头强劲,但是相对于其他经济发达的地区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从最直观的数据显示,辽宁的民营企业存在数量少、规模小、起步晚的问题。除去直辖市,全省民营企业绝对数值不及广东、江苏等发达省份的一半,且远落后于浙江、山东、福建等省份,注册资本金的规模也不及全国的平均水平。从相对值来看,一个地区每万人拥有的企业数在数量上反映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水平;中小企业户均GDP在质量上反映了中小企业运营水平。而辽宁的中小企业发展在数量和质量上也非常不足,这说明辽宁地区市场经济体系不够成熟完善,人民创业、创造财富的能力有待加强。另外中小微企业目前还是一个弱势全体,相较于南方的发达省份,辽宁多数的中小微企业起步较晚,发展较缓,甚至还有许多的小微企业处于手工作坊阶段,所以中小微民营企业的发展需要政府在多方面给予支持和支助。

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软环境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仅有的一部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文件是《中小企业促进法》,而这部法律是在2003年颁布实施的,与当前中国经济“新常态”内、外部环境存在较大的不适性。虽然辽宁这几年相应的出台了《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辽宁省中小微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且《辽宁省中小微企业权益保护条例》是国内第一部保护中小微企业权益方面的地方法规。但是相关法规的职责部门划分不够明晰、不够细致,导致法律的执行力没有后续保障。即中小微企业一旦出现问题,责任部门容易互相推卸责任。

(二)政策信息不对称

政策就是资金,政策就是市场,政策就是管理。目前辽宁民营企业的政策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较多,资金的涉及面较广,符合相关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也较多。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优惠的政策无法在符合条件的企业中得到普惠,只有极少数的企业能够有幸享受到。原因有二:一是政策信息传达的滞后性。目前民营企业获知的政策信息的主要来源是辽宁省中小企业厅网站。虽然网站的信息平台公开、透明,但是获知渠道的单一,使得企业对政策信息的知晓率低、知晓滞后。再加上优惠政策信息填报的时效性短,导致符合条件的企业还未填报申请,就已过期失效。省内某相关机构做出统计:辽宁民营企业的政策知晓率是20%,然而据100份企业的调查问卷得到的结果是:对政策知晓的问卷只有3份,即从整体估算,民营企业的政策知晓率不足5%。二是政策信息掌握的偏差性。政策信息的晦涩难懂,是很多中小微企业面对政策优惠时都会遇到的棘手问题。企业对具体的政策信息理解不到位、理解有偏差,认定标准有异议,导致信息填报时有纰漏,进而错过应该享受的政策优惠,甚至有些企业由于经常性被退回而彻底放弃再申请。三是政府行政部门之间政策口径不一致。小微企业在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往往都会涉及到买地扩建厂房的问题。这其中就有企业反应,由于县(区)与市里的土地审批口径不一致,企业拿到区(县)的土地审批手续,到了市里复核盖章时却被驳回。由于土地审批流程而耽误的小半年时间里,企业大量的周转资金既没买到地,也无法投入生产,这大大降低了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浪费不少的时间成本。

(三)融资环境难成本贵

从目前来看,钢铁、煤炭等传统产业由于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变化、政策的约束和环保的要求等原因导致存在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金融机构出于自身的风险利益考虑,对这些行业采取限贷、压贷、收贷后不放贷等措施,使得企业的资金链紧张的格局进一步加剧。而且,纵然总行批准了相关贷款,企业要拿到贷款的融资成本也在15%以上,远高于基准利率。如果想兼并重组,贷款融资更是难上加难。另外,我省中小微企业数量已经占到民营企业总数的99%以上,几乎涵盖了国民经济领域的绝大多数行业,中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其对资金的渴求程度正相关。然而融资约束一直是制约我省中小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主要障碍。首先,融资环境难。从资金的供需双方来看,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一方面源于自身的信息不透明、缺乏抵押品担保、融资规模小、单位融资交易成本高。另一方面,正规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配置存在“规模歧视”和“所有制歧视”,这决定了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服务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大型企业、政府融资平台及能提供充分抵押品的资信、财务状况良好的客户。

(四)显性税减隐形费重

据相关部门的数据统计,目前辽宁的民营企业平均税费负担超过本企业总成本30%,约占全年营业收入的15%。虽然营改增及地方财政税收优惠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的成本压力,但是多数企业也反应在税减的同时,隐形的费却重了。据营口一位科技型小微企业负责人透露:“2014年,除去国家和地区的正规税费,企业上缴与财税相关的隐形成本高达9000余元。这其中包括税控程序的升级服务费、财税定点培训费、统计员培训费、财税部门定点购置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这些隐形收费是否合理企业心知肚明,却无法不交。另外还有企业提出:“地方财政收取的河道维护费、价格调节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费用,对于小微企业也是不小的开支,是否能在企业成立初期予以减免,希望地方政府能给予考虑。”这些民营企业的心声在一定程度上为我省税费收取提出了合理化建议,而这些问题对完善我省民营企业发展的软环境建设有着积极的意义。

(五)行政审批手续繁杂、费用不合理

党的十报告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虽然近几年,辽宁的行政审批从削减事权、强化监管、规范管理、改善服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现行的审批制度仍存在着流程不透明、环节繁杂、收费名目多、时间成本高等问题,加重了企业的负担。据某民营企业反应其第一次办理项目的审批流程时,不能完整的了解行政审批的流程、收费标准和依据,本来可以一次性3-5天办理的事宜,其往返周折两个多月,大大降低了办事效率。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更有甚者某项目审核超过1年,这都是由于各审批部门之间缺乏最基本的协调沟通和对彼此业务的了解,导致企业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各衔接部门连贯性差,浪费了大量的人力和时间成本。另外辽宁各市、区的行政收费标准不同,依据不透明,金额不合理,缺乏统一规范的指导,企业负担沉重。如:某外地驻辽的建筑施工企业,其已经按规定在公司注册地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但在辽宁各市(沈阳除外)异地施工时,非临时雇工人员必须重复缴纳社保费,否则不予办理开工手续。但根据辽地税发〔2012〕2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的通知》:“各级地税机关对建筑施工用人单位的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属地征收。对在异地施工的用人单位,如已在参保地全员参保且无临时雇工的,可凭缴费凭证由建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准后不再征收该工程项目的社会保险费。”再有,对招标说明书明确“规费”中的“社保费”由建设单位缴纳、准予施工中标企业于开工后返还的,现浑南、沈北、铁西三区仍有不按政策规定返还的事宜出现等等。

二、民营企业软环境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政策法律环境,提高政策法律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执行力

(1)完善民营企业的法律体系,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具体来说,一是要细化法律条文的实施细则,采用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使企业可以根据指标、细则对号入座。二是落实“部门制”,明确法律的执行部门。发挥政策法律在解决民营企业困难时的强制性作用。特别是要以立法的方式明确中小微企业的社会地位,确保相关政策的强制性、可操作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样中小微企业的各项政策才能有效的享受,权利利益才能根本的保障。

(2)清理不合理的税费,促进财政税费制度改革。目前辽宁民营企业的税费成本负担很重,政府需要采取适当的税收减免政策,尤其是清理隐形的不合理收费、乱收费现象,规范税收管理体制和监管体制,确保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经济实力尚且不足、风险承受能力差,如果税费超过了企业的承受范围,或将导致他们抵制税赋的缴纳或者采取偷税、漏税的行为。

(3)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优化营商的环境氛围。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行“负面清单”,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实现公平竞争;打破“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等隐形壁垒,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另外,政府要着手制定并实施特许领域的准入办法,打破行业垄断,陆续将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等公共事业推向市场,走市场化的发展道路。

(4)加大政策专项资金的扶植力度,实现专项资金的普惠。目前由中小企业厅提供的政策专项资金有:大小企业配套、专精特新产品、新兴产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创新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人员培训等七项。其他厅提供的专项资金有:技改贴息、工业集群、科技专项资金、专利成果转化、海外先进技术引进、企业并购、节能资金上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等。加大政府专项政策资金的扶植力度和广度,通过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平台,使符合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得到政策普惠是我省软环境落实程度的重要体现。另外,加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入力度和宣传力度。目前,沈阳已首期投入5亿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植创新型企业发展,并保证今后陆续追加投入,促进基金良性滚动发展趋势。但是这是远远不够的。加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投入力度和宣传力度,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引导大量的社会资金参股运作,促进民营企业吸收社会就业、推动企业的自主创新、增加财政税收。

(二)建立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民营企业服务体系

辽宁省中小企业厅是政府官办的民营企业服务中心,全面负责全省民营企业创办、经营、指导和服务。但就目前官办的服务体系来看,直接的行政化手段多,间接的市场化服务少;权益保障充足,专业化技术管理类服务不足;难以解决民营企业经营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所以打破官办民营企业服务中心独大的格局,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民营企业服务组织机构,构建具有引领性、实用性、包容性的服务体系,是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有效手段。所谓引领性,是指服务体系能够根据国家的政策导向、居民的消费需求,结合我省的区域规划和产业重心做宏观分析,引领民营企业发展具有前瞻性的投资产业或项目,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与稳定增长。比如:现阶段与两化融合相关的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经济新常态下的“互联网+”产业项目等备受市场关注。所谓实用性,是指服务体系要能够满足民营企业关于政策、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服务需要,帮助企业解决生存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比如:对于有资格享受国家政策优惠或资金优惠的企业,服务中介在政策下发的第一时间传达给企业,并辅助企业在填写申报表中做必要的技术性处理,避免其因填表不当而错失应该享受的政策优惠。所谓包容性,是指服务体系要能够包容不同规模、不同特性、不同层次的企业,满足异质性企业的服务需求。具体来说,一是引入民营资本和资源,官民合办民营企业专业服务机构,通过改革管理体制、市场化公平竞争,促进服务体系健康发展。二是鼓励大企业集团、大专院校等社会团体为民营企业提供盈利或者非盈利的专业化技术管理咨询服务,引导丰富的社会资源向民营企业流动,促进服务体系形成网络化格局。三是政府可以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机制购买民营企业所需的专业化技术管理咨询服务,鼓励和推动企业运营外包服务。在发达国家,民营企业可以自由选择合适的技术管理咨询服务。专业的服务机构通过公平机制获得订单,政府根据既定的政策部分或全部承担订单费用。即“你需要,他服务,我买单”。这种方式既确保服务需求、供给、政策扶植过程的全部信息公开,又能让政府、企业、民间团体等通过评审记住并选择那些品质更优质的服务。

(三)搭建新型的融资体系,改善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

(1)直接融资方式。加快辽宁股权交易市场的创新发展,鼓励有条件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目前,辽宁省只有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和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两个资本交易市场,辽宁股权交易市场作为我国由一板(沪深主板含中小板)、二板(深市创业板)、三板(北京中关村新三板)、四板(区域性股权交易)构成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刚刚起步,但是具有巨大的金融创新和发展空间。建议政府成立股权交易市场建设的专家小组,破解股权交易市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建立相关部门的相互促进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意见和评价;加强民营企业征信系统与股权交易市场的协同发展,促进辽股权交易市场为企业增信融资提供更好的服务;支持以资本为纽带开展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跨区域开展股权交易市场。特别是政府应该对民营企业的上市融资给予更多的关注,不仅省、市、县(区)三级政府要给予上市企业股权交易市场融资补贴资金,而且政策上也必须给予优惠,制定具体可操作的企业挂牌前改制费用、改制中企业和个人税收额度增减变化相关政策;改制挂牌企业财政、税收、技改优惠政策;挂牌企业及相关保荐机构、中介组织奖励政策等,促进更多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做强做大。再有,借助互联网为融资租赁进行资金融通。尽快出台融资租赁及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推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挖掘中小微企业的网络交易记录、信用记录、客户评价记录等数据并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完善中小微企业网络信用评估体系,以解决融资信息不对称问题。网络融资租赁业务的拓展,不但提高了生产设备的引进速度,还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很多投资风险小、现金流稳定、投资回报好的项目适合通过租赁公司来筹措资金,政府在这方面也应该给予一定的支持优惠。

(2)间接融资方式。第一,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外资银行与国有银行在同等条件下公平竞争,为中小微企业创造一个容易贷款的空间。相较于中资银行,外资银行在贷款对象的选择上更看重企业本身的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而不局限在硬性的严苛条件上。所以,外资银行更愿意把中小微企业看作是潜在的客户群,而政府需要做的是给予外资银行和国有银行同等的条件,促进国有银行顺应形势改革,引入新的营销理念,开辟新的业务范围,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铺路,同时带动金融市场的繁荣。第二,明确民间金融机构的合法地位,并将其纳入到金融业的监管体系中,支持民间金融与中小微企业的“关系型借贷”。银行业存在一种基于规模的专业化分工,即大型国有银行主要向大企业提供贷款,民营银行、社区银行、小微银行、小贷公司等主要给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一方面因为小型民营银行等民间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小,出于自身资金风险性考虑,难以授信于资金需求较大的企业。另一方面,民间金融机构组织结构简单、链条较短,使之在信贷决策中对“软”信息处理具有比较优势。而且具有地域性和社会性的民间金融机构与小企业往往存在长期互动的关系,这种关系更能有效的拓宽“软”信息的收集渠道,让“关系型借贷”成为可能。所以,政府要规范引导民间融资,放宽中小微企业进入融资市场的渠道,运用国家财政资金设立民间金融机构发展专项基金,以参股、投资合作等方式充实民间金融机构资金实力,特别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民间金融机构,给予所得税减免、降低法定准备金比例等优惠,使民间资本走出灰色地带,进入金融领域,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铺路。第三,建立由政府直接出资和政府引导出资两级信用担保体系。第一级担保体系是由政府直接出资成立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政府为中小微企业出资,做社会、经济风险担保,切实解决了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问题;第二级担保体系是由政府设立政府引导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立“种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基金”,培植社会性的第三方信用担保法人经济主体。

(四)加快推进辽宁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要转变政府的职能。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政府要淡出微观领域的干预,切实落实简政放权,通过市场的调节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坚持社会化的取向。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民间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政府可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通过委托、授权或招标的形式,将一些服务性职能交予社会组织去承担管理,政府要淡出行政制度的审批,尤其是投资审批权要精简。二是规范审批流程,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实现审批权力的公正化、透明化。政府要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除了行政审批中的项目,其他的都要对社会公开,做到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明确各级政府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做、法无授权不可做。另外,要深入基层调研,根据各地方的实际情况,按照“能减就减、能并就并”的原则进行流程“再造”,合理的整合优化审批环节,建立完善的审批机制,减少行政审批过程中的重复行为。而且必须对项目的审批内容、申报条件、适用对象、申报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政策依据、办事流程予以公示、告知,完善网上审批制度,对办理热门的环节尽可能采取集中办公,真正做到“一站式服务”。三是精简行政收费项目,合理收费标准,减轻企业的负担。在政策权限范围内,对全省的行政审批收费用统一进行梳理,不合理的、重复性的收费必须清理,必须性的收费重新制定减免标准,按适当的比例减免企业的缴费额度,杜绝各市行政审批收费口径不一,做到省内一个标准。四是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和管理体系。立法监督,依法明确审批权限,对滥用或者越权使用审批手段的行政主体制定惩罚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流程引导、政策解读和解答疑难问题。落实“问责”制。主管机关要严肃监督,明确监督的主体和责任人,不定期地开展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问责,同等情况同等问责;上级主管部门监管不力,主要负责人和监督人要连带负责。加强公众监督,各级政府要充分尊重媒体和公众的言论自由,鼓励新闻媒体曝光违规审批现象;鼓励公民通过检举揭发纠正审批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构建政府负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五是通过公众参与,科学推进行政审批的标准化建设。公众参与不仅是通过公告、征求意见、网上参与等形式使行政审批意见更具有群众基础,而且要让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各部门参与进来,统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流程、确保审批服务的质量。另外,听取行业专家的意见也是十分必要的。行业专家可以从理论与实践双视角对行政审批改革提出中肯的想法,对审批的规则制定和流程盲点给予指导性和参考性的意见,提升改革决策的合理性与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