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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范文1
近年来,文化创意产业逐渐成为政府部门、各机构组织以及专家学者研究和关注的焦点,在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研究中采用了各种各样的定义,但对其概念一直没能形成统一的认识,这直接导致了计量、比较和与文化创意产业同步的经济研究方面的困难,且对其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的理论探讨很少。因此笔者试图从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方法、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脉络,文化创意产业与创新经济理论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对其进行一些探索。
一、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
“文化创意产业”、“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内容产业”、“版权产业”、“体验产业”、“注意力经济”等,在宽泛的经济学研究中,普遍被视为同一概念,虽然每种定义所包含的产业部门不尽相同。在这里作为概念的回顾,姑且也认为它们是同一产业,对于其区别与联系则在下文的分析中给出。
(一)文化创意产业定义回顾
一般认为,对产业进行定义有两种方法:分析式定义和枚举式定义。分析式定义是一种“产业特征+属概念”的定义方法,枚举式定义则是例举出产业所包含的所有产业部门。分析式定义是一种普遍适用的方法,通过分析式定义可以建立产业的精确界限,并可以根据该定义建立枚举式定义。枚举式定义一目了然,使人易于接受和理解,且利于对产业的统计和计量。目前,研究文化创意产业的文献中,使用最多的是枚举式定义或分析式+枚举式定义。
凯夫斯(Caves)认为,“创意产业是提供宽泛地与文化的、艺术的或仅仅是娱乐的价值相联系的产品和服务的产业,它们包括书刊出版、视觉艺术(绘画与雕刻)、表演艺术(戏剧、歌剧、音乐会、舞蹈)、录音制品、电影电视、甚至时尚和玩具”。托斯(Towse)对创意产业的定义:“目前,文化产业也叫做‘创意产业’,是批量生产具有丰富创意和文化内容的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其重要特征是规模的工业生产和文化内容的结合。文化内容多数源于生产文化产品时雇佣的经过专业训练的艺术人员(创意艺术家、表演家、匠人等),同时也来源于附着在消费品上的社会重要性”。斯罗索比(Throsby)对文化产业的定义包括三个方面:“(1)在生产中融入某种形式的创意;(2)与象征意义的产生或传播有关;(3)它们的产出至少潜在的包含某种形式的智力财富”。霍金斯(Howkins)把创意产业界定为其产品都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内的经济部门。知识产权有四大类:专利、版权、商标和设计,每一类都有自己的法律实体和管理机构,每一类都产生于保护不同种类的创造性产品的愿望,每种法律的保护力量粗略地与我上述所列顺序相对应。斯科特(Scott)认为那些生产作为工具服务于娱乐、沟通、怡情养致、装饰、社会地位等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产业属于创意产业范畴,并且它们存在于两种“纯”艺术中,正如电影或音乐所反映的那样,或是结合更为适用的功能,如家具或服装等。
分析式+枚举式定义主要出现在各国的研究报告和国际组织的文献中,由于枚举产业大同小异,且占用大量文字篇幅,在此不作详述。国内也有很多学者给出了各自的定义,但其内容与以上定义类似,也不再赘述。
(二)从定义看文化创意产业特征
由于“特征+属概念”的分析式定义方式,能够明确的划分产业界限,因而也是文化创意产业定义的理想方式,所以在这里,有必要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特征进行分析。凯夫斯的定义中,创意产业的特征是与文化、艺术或娱乐有关,如果将艺术和娱乐归结为广义的文化中,那么凯夫斯描述的创意产业特征即是文化内容。托斯则明确指出了创意产业的重要特征是规模的工业生产和文化内容的结合,因而,与凯夫斯的定义相比,托斯定义的内涵更加狭窄,因为其多了规模工业生产的限制。与托斯的定义相比,斯罗索比对文化产业的定义是相对宽泛的,因为他没有提及工业规模生产的标准,可以看作是纯文化产业。但又是相对狭窄的,因为其包含了另外两个标准,符号内容和智力财富。符号内容这一点,指出了创意产业是处理符号、信号等内容的,这与斯科特的认为数字和信息技术在生产过程中发挥着主要作用,符号形式的生产更多地并不依赖于人类体力和智力劳动的大量投入的观点是相一致的。智利财富标准与霍金斯的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相一致,这一标准指出了创意产业是与版权紧密相连的,但笔者认为,智力财富不能作为创意产业的特征出现,因为版权不是一个稳定的概念,其受到版权的实质性修改的影响,且智力财富不仅仅包含文化内容方面的智利财富,也包括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智利财富,因而,智利财富是创意产业的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发现,无论哪一种定义都将文化内容这一特点包括在内,因而文化内容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最核心特征,仅用此一项特征来衡量的是最宽泛的文化产业的定义。而符号内容和规模工业生产则是创意产业的重要特征。
(三)各种命名方式之间的异同
以上我们提出了文化创意产业的不同命名方式,在这部分,将对这些名词进行正式的梳理和分析。下表为不同国家和国际组织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命名方法。
透过这些命名方法,针对这些产业所包括的部门进行比较,其所包括的行业大同小异,因而内在必然存在一定的联系。在这里,笔者试图通过迈克尔・波特在《竞争优势》一书中提出的价值链(valuechain)方法对其做出分析。波特在书中指出:企业的每一项生产经营活动都是创造价值的活动,企业的一切互不相同但又互相关联的生产经营活动,形成了创造价值的动态过程,这项动态过程称为价值链(Value Chain)。
在分析制造业价值链的过程中,他将整个价值的生产过程分为5个阶段:(1)输入后勤;(2)制造;(3)输出后勤;(4)营销;(5)服务。那么相应的文化创意产业的生产也可以划分五个阶段:(1)引入:这是将文化内容引入创意产品生产的过程,文化内容直接决定了产品的基调。(2)产品形成:这一过程是经理、生产商、编辑、设备供应商、电影和照片实验室、技师等拥有不同技能的人共同创意,并形成产品的过程。从知识产权的角
度看,这一过程是专利、版权和商标所要保护的核心内容。(3)流通:这是文化产品流通的过程,其中的参与者主要是商、发行人及各种参与促进流通的中间人。(4)发送:这部分是与消费者的直接接触点,也是产品流通的末端,主要包括剧院、电影院、书店、音乐厅、电视频道、博物馆、杂志等。(5)售后:包括批评家的角色、消费者评价收集等。
根据对文化创意产业生产五个阶段的划分,可以看出在不同阶段其所侧重的重点不同。引入阶段,侧重于文化内容的挖掘与导入,是一个“原料”投入的过程,所以将这一环节看作产业核心的人将其命名为内容产业。产品形成过程凝结了众多拥有不同技能人员的创意劳动,因而也形成了产品的版权核心,所以将这一环节看作产业核心的人或将其命名为版权产业。流通是一个产品宣传和传播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和眼球,为下一步的发送做必要的准备,所以这一环节可称为注意力经济。最后,发送和售后是将产品交给消费者的过程以及听取反馈的过程,这个过程带给消费者的是一种体验,因而可称作体验产业。同样是由于侧重点的不同,将文化内容看做这个产业核心的人,将其命名为文化产业。将创意过程看做产业核心的人则将其命名为创意产业,而文化创意产业是二者的折中,但在价值链这个分析框架下,笔者认为这三个词的含义应该是相同的。
另外,对文化创意产业这个词也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是文化产业(狭义的文化产业,即艺术产业)+创意产业,这是一种包含了传统艺术生产的一种广义理解。另一种是将文化作为形容词,表示以文化为内容的创意产业,这是对文化创意产业的一种狭义理解。本文以上关于价值链的分析,也使用了这种狭义的理解。因而广义的文化创意产业包含了狭义的文化创意产业和传统的艺术产业。事实上,传统的艺术生产的生产方式,相当于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其产业规模可以说微不足道,但却为创意产业生产提供了艺术内核,所以笔者认为两种理解都是合理的,只要在使用和统计计量中加以规定了区别就可以了。
二、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脉络
(一)从文化到文化产业
要了解文化产业首先应先了解什么是文化。文化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一般来说可以从三种角度进行理解:(1)最狭义的将文化理解为“艺术”,如舞蹈、绘画、表演、摄影等述用“意识”来完成的工作,具有高度的主观性。(2)人类学或社会学框架下的用来描述一个群体所分享的一套态度、信仰、习俗、价值和实践。这个群体可以被定义为政治上的、地理上的、种族的或者具有其他共同特点的人,如爱尔兰文化、犹太文化、青年文化、企业文化等。(3)文化作为一个产业部门的划分工具,这种定义具有更多功能的导向。斯罗索比在他的著作《文化经济学》中认为这种对文化的定义“由一群人完成的活动,这些活动的产品起到对人们启迪或教育的作用。这里文化被用作形容词(如:文化产业、文化部门、文化产品等)。如果说文化是一个艺术或社会学的范畴,那么从斯罗索比的定义开始,文化已经具有了经济学的意义,文化产业就是文化和经济的相互融合。关于文化经济到底是文化的经济化还是经济的文化一直存在争论,但文化产业作为一种新的产业形式则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之所以叫做文化产业是因为文化的生产已经不仅仅停留在艺术或共同价值的创造上面,而是形成了整个的文化生产的产业链。如摄影作品,已不仅仅是由摄影师独立完成,自产自销,而是要经过摄影师的创意拍摄,平面设计人员的技术制作,广告媒体的宣传包装,经济人公司的管理协调,营销人员的推广销售等多个环节才能进入最终消费品市场。再如文化旅游业,其已经不再停留在对某一种文化信仰、风俗习惯内涵的挖掘,而是通过对一种文化内涵的诠释带动一整个产业链的发展。文化旅游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不仅仅是门票收入这么简单,还包括旅游推介过程中摄影摄像行业的发展,广告宣传媒体的业务,旅游图片书籍的出版发行行业,各类相关旅游纪念品的开发,餐厅、宾馆、零售、客运等行业的发展。因而,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是一个更长的产业链条。
(二)从文化产业到创意产业
相对于文化产业,创意产业是一个相对新的词汇,无论从学术、政策还是产业的角度。根据上文提到的文化的含义,最狭义的文化产业是指的就是艺术产业,这也是最被大众所接受的一种理解。在西方,将商业广播、电视、电影列入文化产业则是在20世纪70、80年代。而这一时期,我国这些行业仍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由国家投资、国家经营的。进入90年代,新经济的兴起和ICT产业部门的繁荣给文化产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文化产业已经不再是艺术、或媒体本身,而是与数字技术密切结合在一起。新经济技术和组织优势改变了产业与消费者和公众之间的关系,文化消费逐步摆脱了以来中央媒体的生产模式和现场消费模式,互动、趋同、网络成为产业的关键。同时,与传统的艺术产业相比,由于创意产业的商业化模式,其产品大多数是工业规模生产的,这一点也是创意产业与狭义文化产业的一个主要区别。另外,创意产业很少是国家层面的,而往往是全球化的或者地方化的。创意产品已成为很多西方国家的最重要出口产品,2007年美国的视听产品出口仅次于航空业和食品业。1998年,英国最大的单项出口为与辣妹相关的产品。1996年英国的摇滚音乐家对英国国际收支作出的贡献已超过了钢铁工业。而在格拉斯哥等欧洲文化之都的创造过程中,每个城市都体现了强烈的地方化风格。总之,创意产业的概念是对原来狭义文化产业概念的生发和拓展,它是以新经济为基础,以工业规模生产,全球化或地方化为特征的产业。但如我们在文化创意产业概念回顾中所分析的,创意产业离不开文化内容,所以其最精炼的经济学概括应该是将传统的文化内容作为中间投入品进行规模化生产的产业。
(三)从国有部门到私人部门
这一点只是针对一些国家来讲的,因为在美国,只有极少数部门是国有化的,文化产业最初就是商业化经营模式。其文化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在市场竞争机制下,依靠商业运作,让最好的文化产品流行于市场,为媒体等社会潮流的引领者认知和接受,继而影响大多数民众。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目前美国文化产业的经营总额已高达几千亿美元,文化产品出口全球第一。正是美国商业式的文化在全球的流行与风靡,迫使欧洲、日本、韩国包括我国在内,对文化部门进行重新思考,并进行改革。
自18世纪工业革命一直到20世纪70、80年代以前,欧洲文化都处于世界领先的地位,其中包含着一
条十分明显的轨迹:一方面,由古典殿堂文化位居主流,到近代市民文化兴起,再到当代大众文化大发展;另一方面,文化由精神活动转变为大规模的文化产品生产。在这个过程中,很多欧洲国家都经历了文化产业由国有部门到私人部门的逐步转变,这一转变主要体现在文化预算占国家总预算的比例,以及各文化团体接受国家资助占其自身收入比例等指标上。例如,德国目前的文化产业经营有三种模式:由国家直接投资,如博物馆、图书馆、剧院、市民业余进修学院等;由集体企业经营,如文化协会、文化联合会、文化基金会等;由私有文化企业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如私营文化公司、音乐制作公司等。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改革也紧随其后。90年代以前,我国的剧团、电影院、出版和报刊等行业都是由国家出资,国家直接经营,并从行政角度进行强制性管理,其产品属于一种国家订货。但随着西方文化的大量涌入,特别是加入WTO以后,引进境外图书、影视作品的力度逐步加大,文化产业的外部生存环境急剧变化,而国家也因财政等方面的原因,对文化部门做了商业化调整,众多的文化组织、团体面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同时,一些文化组织、社团,文化公司、广告公司、经纪人公司等如雨后春笋成长起来,竞争机制的引入提高了文化产品的制作手段、制作能力和制作水平,管理也更加科学。虽然此时的文化产品依然具有公共产品的某些性质,但其从经营主体和运作方式来看,其已经商业化了。
三、创意产业与创新经济理论
以上讨论了文化产业中“文化”一词的含义,那么在这里有必要强调一下“创意”一词的含义。首先“创意(creativity)”包含着“创新(innovation)”、“发明(invention)”、“创造(creation)”的含义,如“时尚创意”、“艺术创意”、“文化创意”等。随着越来越多的文化经济学家将创新经济理论引入文化创意产业的分析,创意产业中的“创意”与创新经济学之中的“创新”有何异同,一般的组织创新是否也适用于艺术组织等问题成了很多人关注的焦点。托斯强调“创意是文化或创意产业的中心,它在文化创意产业中起到的作用于创新在其他产业中起到的作用相同”。舒马克(Tschmuck)认为“现有的创新经济理论几乎不能解释创意”。这些都反映了在狭义的文化经济学当中,“创意”仅仅指文化产业中的创新,在这里,“创意”用来作为创意产业和其他部门创新的划分标准。而在国内,一些学者就直接将创意与创新等同起来,认为只是中文翻译的不同形式。
(一)创新经济理论回顾
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阿罗斯・熊彼特(Joseph AlosisSchumpeter)在其1912年发表的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中,首次提出了他影响深远的创新理论,熊彼特所说的“创新”是一种从内部改变经济的循环流转过程的变革性力量,本质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实现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一种新组合,创新包括以下5种情况:(1)生产一种新的产品,或者开发一种产品的新属性;(2)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新方法既可以是出现在制造环节的新工艺,也可以是出现在其他商务环节的新方式;(3)开辟一个新的市场,不管这个市场以前是否存在。(4)控制原材料或配件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不管这种来源以前是否存在。(5)实现任何一种产业的新的组织,比如造成一种垄断地位,或者打破一种垄断地位。罗默(P.Romer)在1986年的《收益增长和长期增长》一文中也指出,新创意会衍生出无穷的新产品、新市场和财富创造的新机会,所以创意才是推动一国经济成长的原动力。索洛(R.Solow)用总量生产函数的方法对技术变迁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作了定量研究。美国管理学家德鲁克(Drucker)则进一步发展了创新理论,认为创新包括技术创新和社会创新。技术创新作为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其主要内容是知识和知识的流动,技术创新的主要原料是知识。而后是创新经济理论的大发展时代,创新也被总结为:观念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组织创新等等。
(二)“创意”与“创新”
从以上创新理论的发展脉络可以看出,在创新理论研究中,“创意(creativity)”一词并不常用,但其意义却与“创新(innovation)”具有基本相同,指一种带来新事物的能力,只是“创意”所创造的新事物常常是艺术文化方面的创新,而不是众多学者所指的包括在所有其它经济部门当中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制度创新等。所以从广义上讲,“创意”应该是“创新”的一个部分,一个分支。这种理解既满足文化经济学中认为创意就是对文化艺术领域的创新,也满足一般创新理论中对创新的理解。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文化创意是一种新形式的内容上的创新,如果创意可以看作是一种生产要素的话,那么就是一种生产要素的创新。由于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提出于制造业大发展的时代,且制造业以及后来的信息产业又一直是社会发展的主流,所以能够极大推动其发展的技术创新一直受到较多人的追捧,在某种程度上将RND的作用提到了一个极高的位置,而忽略了其他创新来源与创新形式。而笔者认为,内容创新恰恰是一个可以和技术创新并列存在的一种创新形式,它不但可以对文化产业本身(文化艺术创意),也会对ICT等高技术产业(数字技术创意),以及制造业(工业设计创意)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冯子标等著的《大趋势:文化产业解构传统产业》一书,也表达了类似的想法。
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范文2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机制;路径
[中图分类号]F2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3)10-0029-04
在世界经济步入知识社会、向创意经济发展的今天,创意已经成为驱动创新和提升竞争优势的关键资源(Anheier&Isar,2008)。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正在深刻影响着经济发展的模式。正如国外众多学者所述,在世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后福特经济的一种新的经济模式正在兴起。在这种模式中,知识、信息、创意、设计和文本价值占据主导地位(Zukin,1995;Florida,2002,2005;Kloosterman,2004;Scott,1997,2004;Storperand Venables,2004;Hall,2004;Pratt,2008;Mont,gomery,2007;Gibson和Kong,2005)。在创意经济迅速发展的浪潮下,需要把握住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契机,并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加快经济发展,保持经济发展的持续性。
由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中国特有的概念,国外文献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创意经济对经济增长及城市竞争力的研究上(Florida,2002,2005;Allen,2004;Lazzeretti,2008;Marco Bonfjeand Sako Musterd,2009:Enrico Bertac,chini和Paola&Borrione,2010)。国内从理论上探讨文化创意产业与中国经济发展方式及其转变之间关联性的文献也不多,多数文章停留在实践经验的层面。在这少数理论文献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厉无畏、王慧敏的文章《创意产业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机理,模式·路径》。该文首先分析了创意产业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及其内涵的关系,进而分析创意产业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内在机理、模式和路径。
一、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
目前,国内外学者们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的界定还处于“同一概念,各自表述”的状态,比较宽泛和模糊。
国外的提法是创意产业,最早来源于20世纪90年代的英国。1998年英国创意产业特别工作小组(CITF)首次正式对创意产业进行定义。此后,众多学者对创意产业进行定义。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创意产业之父”约翰,霍金斯(John Howkins)和文化经济理论家理查德·凯夫斯(Richard Caves)的定义。约翰·霍金斯认为,版权、专利、商标和设计这四种行业一起构成了创意产业或创意经济。在这一概念中,霍金斯强调的是具有经济价值的创意。一方面,在这个产业中,创意发挥着重要作用。他认为,“拥有创意的人,要比之懂得操纵机器的人强大,而且在多数情况下也比那些拥有机器的人强大。”另一方面,创意并不一定就是经济行为。“一旦创意具有了经济意义或产生了可供交换的产品,创意就可能是经济行为。”文化经济理论家理查德-凯夫斯将创意产业定义为:“提供我们宽泛与文化的、艺术的或仅仅是娱乐的价值相联系的产品和服务。它们包括出版,视觉艺术(绘画与雕刻),表演艺术(戏剧、歌剧、音乐会、舞蹈),录音制品,电影电视,甚至时尚、玩具和游戏。”。凯夫斯对创意产业的界定侧重于其文化属性。
文化创意产业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仅限于中国大陆、香港地区、台湾地区使用。一方面,它体现了由文化产业向创意产业过渡的产业发展前景;另一方面,它还体现了传统文化产业仍占有较大份额的现实。金元浦认为,“文化创意产业就是一种基于后发现状、产业基础,并积极进入当代全球发展趋势的合理选择。”目前,国内比较权威的定义是厉无畏和金元浦的定义。本文采用的是金元浦的定义。金元浦认为,“文化创意产业是在全球化的条件下,以消费时代人们的精神、文化、娱乐需求为基础的,以高科技的技术手段为支撑的,以网络等新的传播方式为主导的一种新的产业发展模式。它以文化和经济全面结合为自身的特征,是一种跨国、跨地域、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重组或者创建的新型产业集群。它是以创意创新为核心,以知识产权为根本,贯穿生产、流通、消费等产业发展全过程的新型的产业集群,向大众提供满足其文化、娱乐、精神、心理方面的需求的新兴产业形态。”该定义包含了文化创意产业的众多要素,反映了学者们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基本看法。
二、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要性
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不仅包括经济增长,还包括社会经济结构(需求结构、产业结构、要素投入结构等)的一系列转变。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和契机。王慧君提出,文化创意产业必将成为我国改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第四大源泉(物资资本、人力资本、自然资本和文化资本)。
(一)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有利于促进需求结构的转变
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弊端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需求结构失衡,经济增长高度依赖投资和出口,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减弱。转变需求结构,需要更多地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文化创意产业可以提高消费中的文化含量,其强大的辐射力有利于推动消费方式的转变和消费结构的升级,极大地拓展消费的市场空间,拉动了经济增长。人们所消耗的物质产品是有限的,但时尚的更新是无限的。因此,以新的文化理念来引导时尚消费的潮流,具有更大的空间和持续性。
(二)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转变
转变产业结构,即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特别是要“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文化创意产业在现代服务经济中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它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它又是第一、二、二三产业协同发展、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重要基础。
(三)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有利于要素投入结构的改变
转变要素投入结构即改变经济增长过度依赖能源资源消耗的局面,通过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来推动经济增长。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不是主要依赖物质资源、土地、环境等不可再生性资源,而是依赖由知识、技术、智力、创意等组成的再生性资源,尤其依赖于高智力型人力资本,从而减少了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胁迫。
三、文化创意产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机制
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正如厉无畏(2006)所说:“创意产业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型的促进超越了一般的经济层面”。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不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仅要求主导生产要素发生质的变化,还需要通过要素效率的提高和经济结构的优化来实现。文化创意产业究竟以什么样的途径深刻影响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呢?本文认为,文化创意产业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机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见图-1)。
(一)以创意人才为纽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在文化创意产业中,创意阶层(creative class)或创意人才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文化创意产业的高速发展从根本上取决于文化创意人力资本的投入产出和文化创意阶层的崛起。英国学者Florida(2003)认为,创意阶层包括一个“超级创意核心”(super creative core),这个核心由来自“从事科学和工程学、建筑和设计、教育、艺术、音乐的人们”构成,他们的工作是“创造新观念、新技术和新的创造性内容”。此外,创意阶层还包括更广泛的群体,即在商业、金融、法律、保健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性专业人才。
由此可见,创意阶层是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本,不同于传统的人力资本。人力资本促进经济增长的机制,可以用著名的内生增长模型解释。该模型解释了人力资本作为知识产品的主要载体,放松了对要素边际报酬递减的约束,使得经济在缺乏技术进步的情况下取得长期增长成为可能。研究这方面的代表人物有Lueas(1988;1993)、Jones和Manuelli(1990)、Rebelo(1991)、Stokey(1991)以及Hall和Jones(1999)等。卢卡斯认为,“专业化的人力资本”才是促进经济增长的真正动力。在这个经典模型中,没有对人力资本的类型或结构进行深入研究,因此,没有涉及创意性人力资本。Florida(2002)在内生经济增长理论的基础之上,构建了创意经济理论,分析了创意阶层影响经济增长的机制。他指出,长期的经济优势已经不再是单纯的商品、服务和资本的优势,而是在于吸引和留住创意阶层的能力,并且将他们的创新能力转化为潜在的社会创意经济优势。创意人才作为经济增长的关键性要素,是催化经济增长的“创意之本”。这种观点在实证上也得到了检验。Florida(2007)对美国331个城市(区域)分析发现,以职业划分的创意阶层能显著地促进区域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创意人才的出现,使经济发展更多地依靠知识、文化、人力资本等软性要素,而不是土地、金融资本等硬性要素,从而促进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以知识溢出为纽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文化创意产业中的知识溢出(知识的创新和共享)可以用野中郁次郎和竹内弘高提出的SECI知识转化模型进行分析。SECI过程就是知识按照社会化(socialization)、外在化(externalization)、组合化(combination)和内在化(internalization)的模式依次进行转换。创意行为通常依据的是隐性知识(即存在于个体),隐性知识的流动和外溢可以使专业性知识与共享知识更好地结合,实现知识的SECI的螺旋上升过程,从而不断迸发出新的创意,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集群为隐性知识的外溢即隐性知识的社会化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文化创意产业的特点就是高集聚性。为了获得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众多独立又相互关联的文化创意企业及相关机构,在一定区域集聚而形成集群。在集群内,单个企业获得的“新知识”通过一定的渠道“外溢”出去,逐渐为更多的企业所共享,进而成为整个集群的公共知识。企业的利润随着公共知识产出弹性的增大而增大。在相同的成本约束下,群集内的企业较之集群外的企业拥有更高的要素效率。要素效率的提高增强了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三)以价值链提升为纽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价值链(value chain)最早是由波特(1985)提出的,他指出,“每一个企业都是用来设计、生产、营销、交货及对产品起辅助作用的各种活动的集合。所有这些活动都可以用一个价值链表示出来。”价值链不仅存在于企业内部,而且存在于行业(产业)范围内。传统意义的产业是单向的生产链结构,彼此缺少联系。文化创意产业通过价值链的分配组织生产流程,它打破了传统产业的界限,并和不同产业进行融合。文化创意产业的这种价值链的调整、升级和优化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融合,这正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性内容。首先,文化创意产业部门的价值链全面渗透到一些传统产业中,提升传统产业的附加值。文化创意产业将其自身的价值链嵌入传统产业的价值链中,不仅保留了原有产业价值链的相关内容,还嵌入了新的价值链环节,从而可以提高原有传统产业的附加价值,提升其产业竞争力。如文化创意产业与传统旅游业的结合,形成创意旅游这一新型经营模式。其次,文化创意产业通过不断催生出新的延伸产品,促进产业链的延长和拓宽。如迪斯尼从先前的儿童电影到众多的后续产品,哈利·波特从最开始的图书到电影、玩具、游戏等等。最后,高科技文化创意产业部门通过打破原有产业的价值链,重新构建一条新的价值链,完成传统产业的分化、解体和重组,还可以形成一系列的新兴产业。如数字技术的运用引起的信息产业和传媒产业的融合。
四、文化创意产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路径
(一)培育创意情境或氛围,为创意人才的成长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创意情景(creative milieu)最早由欧洲创新环境研究小组(GREMI)提出,指的是一个事物产生所需的周围环境或社会背景。良好的创意情景可以激发思想和发明的创造和流动(Landry,2000)。Florida(2002)认为,那些在“技术、才能和宽容”的程度上排列在前列的城市会吸引大批创意阶层的成员,形成自我促进的良性循环。我国学者洪进等通过收集30个省、市、区(已去除)2003-2007年创意阶层的相关数据,测算了创意阶层的区域分布及影响因素。研究得出,传统的经济因素对于创意阶层空间分布的影响并不显著,其区域空间分布主要受到区域创新氛围、人文和生态环境三方面的影响。南此可见,城市如何为个人和企业提供追求创意的情景已经成为当今经济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
(二)加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建设,为知识溢出提供广阔的平台
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建设,一般需要经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企业的集聚和孵化。这个阶段,特别需要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第二阶段是合作竞争、创意性和知识扩散。这个阶段,需要政府服务、基础设施的改善。第三阶段是建立完善的投融资体系。第四个阶段是园区产业的调整优化和高端化网络市场的构建。当然,这些阶段之间并不是截然分开的,而且各个阶段都离不开政府不同程度的扶持。文化创意产业不同于传统的产业,政府的支持重点不应是硬件建设、税收优惠等,而更多地应该在制定规则(如知识产权的保护)、投融资环境等方面给予支持。我国政府由于经验不足,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缺位、越位和错位现象。因此,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过程中,政府首先要进行自我角色的合理定位。另外,政府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要依据当地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条件,进行政策创新。
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范文3
关键词:创意文化创意产业产业的文化创意
文化创意产业,有时又称创意产业(CreativeIndustries),已成为近年来各国经济中一个炙手可热的新概念。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有不同的说法,英国创意产业工作组给出的定义是“源于个人创造性、技能与才干,通过开发和运用知识产权,具有创造财富和增加就业潜力的产业”。2006年12月,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联合制定《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将文化创意产业定义为“是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
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在经历了以生产要素为动力和以投资为动力的经济发展阶段后,人类社会正在走向以创意为动力的经济发展新阶段。越来越多的国家依靠文化创意产业带动了本国的产业升级与经济进步,以英国为例,在经历了传统制造业持续衰退的打击之后,1998年,布莱尔政府成立创意产业工作组并制定《创意产业路径文件》,指导和推动本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并取得了巨大成就。在美国,创意产业更被认为是知识经济的核心与动力,成为美国保持和提升国家经济竞争力的关键性因素。发达国家的成功加深了我们对文化创意产业价值的认识,从21世纪开始,国内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呼声日高,措施迭出,成果可喜。北京、上海、杭州、深圳等大城市的文化创意产业已初露锋芒,业界热情高涨,政府积极支持。
创意与创新、创造的区分
创意与创新、创造语义相近,容易混淆。一般而言,三个概念都是指通过人类的创造性劳动,产生一种前所未有的事物或思想。然而,三个概念在外延上还是存在明显的区别。创造常常与发明联系在一起,指人们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首创前所未有的事物”(见《辞海》),虽然创造一词也常被引申到其他领域,但其核心含义仍是指在科学技术上取得新成果。至于创意,应理解为在社会文化领域的新观念、新思想、新设计,与人类的精神文化活动相联系。尽管在很多情况下,创意也会借助于某种物质载体表达出来,例如新颖的服装设计,独特的产品造型等,但其满足的仍然是人类的一种精神文化需求,提供的仍是一种文化体验。创新是一个使用频率极高的概念,按照熊彼特的观点,创新是指"企业家对生产要素的新组合",这包括:引进一种新的产品;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开辟一个新的市场;获得一种原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给来源;实行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创新并不等于发明,一种发明只有应用于经济活动并成功时才能算是创新。不难看出,创新更多的是指经济商务层面的创造性活动。
事实上,在不十分严格的语境下,上述三个概念常常被混淆,例如,单纯的技术发明有时也称为创新,而有助于一种技术发明的新设想、新观点也被称为创意等。于是一部分学者主张将任何形式的具有创造性和创新特征的产业统统归结为创意产业,并据此认为在称谓上应以“创意产业”代替“文化创意产业”。笔者认为,这种泛化创意概念的做法对正确认识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和特征是十分不利的。至少在现阶段,将创意界定于社会文化领域,将其与科学技术领域的创造和经济商务领域的创新区别开来,这对于发现和研究文化创意产业的独特价值、推动和扶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应保留目前文化创意产业的称谓,以突出创意的文化特征。
文化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界定
突出创意的文化特征,并不是要把文化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混为一谈,事实上,当代的文化创意产业之所以倍受关注,其根本原因在于创意本身,正是创意的巨大潜在经济价值吸引了人们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关注。各国在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过程中,通常会列举本国文化创意产业的范围,例如英国定义的文化创意产业就包括广告业、设计业、电影、表演艺术、出版业等10余种产业。北京市统计局划定的北京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旅游休闲娱乐;其他辅助服务等9大类。从传统的产业分类视角看,文化创意产业与通常意义上的文化产业有着很大程度的重合,这导致许多人把文化创意产业误认为是文化产业的一种新的表述。笔者不同意这种混淆文化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的观点。文化创意产业不是传统国民经济统计意义上的产业概念,文化创意产业产生于新技术条件之下,是对产业链的分解重组,渗透于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与关键是创意,只是因为文化产业中的创意性活动更为直接、更为密集,才使得各国在沿用传统的产业分类概念来界定文化创意产业的范围时,将许多属于文化产业范围的完整产业包含其中。
从总体上看,文化创意产业所生产的产品可以分两大类:一类是消费性文化创意产品,即直接满足大众消费的文化产品,例如电影电视作品、电子游戏、文学作品、音乐及表演艺术等,提供此类产品的产业类似于传统产业分类中的文化产业;另一类则是生产性文化创意产品,即为包括文化产业在内的各产业提供中间产品,如剧本、服装设计、工业品外观设计、广告方案、软件等,这些属于相关产业的文化创意,为产业链中的重要乃至关键环节,但本身却不能用文化产业加以概括。
文化创意产业与产业的文化创意二者的关系
文化创意产业超越了一般的产业概念,打破了传统的产业界限,是对产业链中文化创意环节的提炼、分解与重组。文化创意产业已经渗透到从制造业到服务业,从文化产业到一般产业的所有产业之中,任何产业都会因成功的文化创意而获得价值的提升。那种试图沿用传统观点,将文化创意产业限定在某种成型的、完整的产业范围之内的做法,无助于我们对文化创意产业巨大价值的认识。
产业中的文化创意因素无所不在,并占据产业价值链的高端。产品设计、建筑设计、手工产品的制作、艺术品设计与制作、广告创意等等,创意活动与几乎所有的产业相关。发掘每一个产业中的文化创意因素,以文化创意来提升产品的附加价值,培育只属于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这不仅是文化创意产业的题中应有之意,更成为体现文化创意产业价值的关键。意大利的成功就是对这一观点最好的诠释。当物美价廉的“中国制造”因规模化生产和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而行销全球时,意大利制造业却利用自身优势,摒弃规模化的工业生产老路,以文化创意产业为基础,在汽车、时装、工艺品等工业设计、时尚创新及手工制作等方面闯出一条独特的发展之路,不仅使本国的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也使着眼于精细生产、个和高附加值的“意大利制造”在世界市场独树一帜。“中国制造”由于附加值较低,给中国的经济带来的贡献到底有多大,历来存在较大的争论,与此不同的是,“意大利制造”无可辩驳地推动了该国的经济复兴。
毫无疑问,产业中的文化创意才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认识到这一点是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在文化创意产业大行其道的今天,仍有很多人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价值存在疑问,其根源就在于没有重视产业中的文化创意因素,仅仅把那些能够提供成熟文化产品的产业(例如影视产业、出版业等)看做是文化创意产业的全部。以北京为例,对于北京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良好基础与有利条件,人们所持的观点是比较一致的,但对于文化创意产业能否成为北京的支柱产业则有很多异议,部分学者或政府官员认为,文化创意产业不可能象制造业,如汽车、钢铁等行业那样,在解决就业和贡献税收方面发挥巨大作用。笔者认为,之所以会有这种观点,主要是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认识存在片面性,忽视了产业中的文化创意因素。应该看到,文化创意产业是以文化为基础、以创意为核心,具有高渗透性的产业,可以与其他产业部门相互融合,促进产业的升级。将文化创意产业与传统产业对接,可以有效地提升产业的竞争力、提升城市的竞争力。作为国家的首都和政治、文化中心,北京的产业发展面临资源和环境的巨大压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则为北京走出目前的产业发展困局,创造首都经济新的辉煌提供了一条重要的路径。
参考文献:
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范文4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国外研究;创意产业
[DOI]10.13939/ki.zgsc.2016.42.045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工业化国家逐渐由福特主义转向后福特主义,劳动力空间分割、经济重组等首先出现在制造业,随后非传统领域也出现变化,文化/创意产业逐渐兴起。
文化/创意产业的理论渊源可追溯到1947年,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阿多诺与霍克海默在 《启蒙的辩证法》中首次提出“文化工业”(culture industry)的概念,用来描述大众文化及其产品过程,并指出文化产品具有同质性和可预料性两大特征,文化工业具有欺骗性,让人们不再独立思考,从而维护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其权威和统治秩序。[1]总体上法兰克福学派从批判角度否定文化工业,但其另一位代表人物沃尔特・本雅明在某种程度上肯定文化工业的积极价值,《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一文中指出,借由技术得以对原创作品进行复制,得到的复制品甚至可以达到原创作品无法达到的水平,因此向文化作品的“氛围”(可信性、权威性、自主性、距离感)提出挑战。他还关注意义和消费的关系,认为意义由消费过程决定。[2]
本文主要从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特点、产业集群、从业人员、对发展中国家的研究以及研究方法五个方面阐述国外文化/创意产业的研究。
1 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
目前由于各国国情不一,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程度各异,各有特色,美国是以版权为核心的文化产业的发展,多用“版权产业”,英国多用“创意产业”,澳大利亚则更倾向于文化、休闲产业。学者对文化/创意产业还没有统一标准的定义,DCMS(1998)首次提出“创意产业”概念,是指源于个人创造力、技能和才华,可以产生知识产权并加以利用,从而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潜力的活动。[3]
Hesmondhalgh(2002)认为文化产业是文本的生产,包括形象文本和语言文本。法兰克福学派所处年代文化产品的手工生产正被大众生产替代,因此有必要区分核心文化产业(大众文本生产)/边缘文化产业(艺术文本生产)。[4]Boggs(2009)在分析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围绕四个维度即产出结果是否是文本、产出过程是否是大众生产、产品是否必须在特定地点消费、产品是否包含创新,总结出关于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的四种类型(Typology)。提出了第四种“文化内容―创新”模式,以是否包含创新和是否是文化产品两个维度来衡量,区分了创意文化产业、非创意的文化产业、非文化的创意产业以及非创意非文化产业,即创意并非文化产业独有。[5]George Morgan和Xuefei Ren(2012)认为“创意”(creativity)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次大的变革,一是文艺复兴时期,艺术创作者获得了合法地位,人得以成为知识、文化的创造者而不再是神的附庸;二是工业化时代,西方哲学家将工作与创意对立起来,如马克思就认为资本主义剥夺了工人的创造性,使其成为机器的工具。[6]Su-Hyun Berg 和 Robert Hassink(2013)指出欧洲与东亚对创意产业的定义有所不同,欧洲分为核心新创意产业和边缘创意产业,亚洲的定义内涵更广泛。[7]由于创意产业定义的争议性、分类的模糊性使得难以搜集到精确、权威、及时的数据,因此研究分析和发展导向也比较分散(Cunningham,2009)。[8]
2 文化创意产业的特点
Bagwell(2008)认为创意产业追求艺术目标更甚于经济价值,企业规模更小,基于项目导向且倾向于雇用临时员工。[9]Cunningham(2009)认为随着创意产业在全球兴起,其发展模式更具有地域特点,并充满不确定性。[8]John Hartley和 Lucy Montgomery(2009)指出创意产业充满活力,富于变化,失败率高,试验性强,结果难以预见,可以迅速适应快速的增长环境。[10]Su-Hyun Berg 和 Robert Hassink(2013)⒋匆獠业特点归纳为专业化(specialization)、本地化(localization)、地域趋近(geographical proximity)以及与制度框架互动(interaction with the institutional framework)。[7]
3 创意产业集群
Florida(2002)认为创意阶层的比例越高越有利于城市经济发展,而城市设施的良好组合会使之更吸引创意者,从而吸引需要创意员工的产业。好的设施往往出现在中心城市而非都市边缘区,因而中心城市能最大化利用这些资源优势。政府应构建文化设施完备、多样化、高质量城市环境。[11]Scott(2006)将创意城市的概念置于新经济大背景下,追溯创意集聚、创意城市与技术、生产结构、劳动力市场、区域集聚等方面的转变。并指出要成为真正的创意城市,不仅仅需要创造力,还要解决城市中社会、文化、经济不平等问题,让所有社会阶层充分联合,融入城市生活,给与公民创造力以自由空间。[12]Pratt(2000)指出社交网络对于创意产业集群的重要性,以硅谷的新媒体产业为研究对象,认为尽管最小化交易成本等传统集聚因素在此并不适用,但由于对“面对面交流”的强烈需求空间集聚对新媒体产业仍然很重要。[13]Currid 和Willianms(2010)研究了空间集聚对创意产业重要的原因,认为创意产业的生产价值是品位驱动而非绩效驱动,消费偏好、文化产品品位的形成以及集体分享等促进了空间集聚。[14]
4 创意产业从业者以及创意阶级
Florida(2002)提出“创意阶层”(creative class)的概念,用来指不同层次的专业人士、知识分子和文化工作者;城市经济的重建和发展离不开创意阶层,并将城市吸引力归结为人才、技术、宽容(Talent、 Technology、Tolerance,3Ts)三个要素。[11]Scott(2006)指出新经济尤其是创意产业需要大量高质量且有创意的职业、管理及技术人员;另外,在产业下游对低薪资、低技能员工的需求也迫切存在。[12]Cunningham(2009)认为文化传媒工作的特点是合同工日益增加,多种职业路径,全球机遇与挑战增多,市场监管减少,专业人员与业余人员界限模糊。[8]George Morgan和Xuefei Ren(2012)认为创意不只是存在于创意阶层之中,更存在与日常生活实践中,创意植根于社区。[6]关注“创意下层阶级”(creative underclass)的生存状态,并揭示了创意阶层从核心到边缘的复杂构成,指出政府应该意识到企业导向的城市重建会导致边缘化群体的产生,应借助创意下层阶级寻找新的平衡。[7]
5 Ψ⒄怪泄家的研究
John Hartley 和 Lucy Montgomery(2009)将创意产业置于国家化框架之下,对比发达国家与中国的政策和产业策略,以媒体、广告、旅游、教育(MATE)四个领域为代表,探索中国是如何来发展经济文化的,说明对发达国家至关重要的创意产业,同样可能在中国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取得发展。[10]Potts(2009)引入了经济学内容,基于现代经济增长理论研究创意产业,并以当代中国经济的发展为例,发现创意产业在促进经济、社会、政治有机互动协调发展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中国正在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对信息服务、传媒产业的需求更大,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转变之路上,传媒创意产业将会是现代、后现代经济发展的首要动力。[15]
6 评价与启示
国外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研究较早,但由于文化创意产业本身的复杂性,也未能形成体系,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还没有统一的标准的界定,产业行业分类在国与国之间也存在差异,一方面阻碍了文化创意产业研究理论框架体系的形成,不利于按照统一指标进行国家、地区之间的比较;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各国学者从不同的国情背景研究,使之更具多样性、可操作性。应在总结国外对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的界定上,结合我国国情,做出适宜的文化创意产业定义以及科学的行业分类。
创意产业日益集聚,倾向于项目导向和弹性雇用员工,从政府层面看,合理规划城市建设,为创意产业园区提供区位优势;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文化内涵,包容、开放、海纳百川;优化资源配置,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投资、融资方面的便利;推进劳动力自由流动,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改善农村劳动力在城区的工作生活环境。从企业层面看,应采用灵活的组织架构,如事业部制、网络结构等;构建鼓励创新的企业文化,建立学习型组织;建立创意人员的胜任力模型,吸引合适的员工以人岗匹配。
金融危机等使得发达国家也遇到诸多发展问题,国外逐渐开始关注发展中国家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状况,旨在相互借鉴。中国作为文化大国如何将其充分利用并发挥其在经济转型中的巨大作用吸引了众多学者的兴趣。在全球化大潮中,我国创意产业更多是处于下游产业,应鼓励创新,推进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转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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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范文5
关键词: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
“资本的时代已经过去,创意的时代已经来临”,当今世界已步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生产和创新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创意产业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关系日益密切,作用日益凸显。从世界范围来看,创意产业每天创造220亿美元产值,并以5%左右的速度递增,在创意产业发达的国家,其增长速度更快,美国的达到14%,英国的达到12%。早在2000年,创意产业就成为英国的第二大产业,约占英国国民生产总值的8%,仅次于金融服务业。美国是全球创意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创意产业超过航空、重化工及汽车等传统产业领域,成为最大的出口产业,2007年,美国核心版权产业的增加值达8891亿美元,约占GDP的6.44%
相对于欧美国家来说,中国创意产业的发展才刚刚起步,如何推动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促进自主创新,推动中国创意产业健康持续的良性发展,已成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重大课题。
本文从分析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入手,介绍我国创意产业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强调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意产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并就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保护
“创意产业”一词最早出现在英国,是在世界经济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一种推崇创新、推崇个人创造力、强调文化对经济的支持与推动,是围绕知识产权的开发和保护组织起来的新型生产关系,主要涵盖了广告、建筑、艺术和文物交易、工艺品、设计、时装设计、电影、互动休闲软件、音乐、表演艺术、出版、软件、电视广播等I3个行业。
作为以知识要素为基础的新经济模式,创意产业蕴涵的巨大潜力与社会财富,使之在转型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城市形象、增强文化软实力的过程中成为被关注的焦点。然而,面对着因特网等数字化新传播方式的产生和发展,创意产业在迎来新机遇的同时,也受到了更多新的挑战。
就创意产业而言,从事创意工作的人员投入的是一种精力,很难准确的对其投入值做出估量,再加上创意产品通常比科技新产品具有更强的外在表现形式,更容易被模仿抄袭。一旦发生侵权,就会面临维权难、成本高的问题。加之其配置的资源—“创意和智力成果”具有无形性、地域性、时间性、易复制性、难保护性等特点,其产生的问题就必然应由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制度来予以规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必须通过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来进行保护。
所以,知识产权保护就是创意产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正如“创意产业之父”约翰·霍金斯形象的将知识产权喻为创意经济的“货币”,将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制度喻为“银行”。一个创意从产生到形成样品,需要知识产权制度予以确权,而对产品原创性的承认和保护,其实就是尊重和承认个人创造力的价值;再从样品变成商品到交易,同样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因为创意产品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创意和创新环节的收益上,如果相关的权利主体没有从其创意产品中获取收益,那必然会失去创新的动力。
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样还体现在当前很多国家、地区及一些国际组织对创意产业的定义中。如最早提出创意产业概念的英国,在其创意产业的定义中就明确指出“个人创意、技巧及才华”需要“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而联合国对创意产业的定义也同样强调了知识产权的巨大保障作用。
可见,知识产权是创意产业发展的制度支撑,同时也是世界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规则。随着创意产业逐渐进入全球经济的中心舞台,知识产权保护必将成为创意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因素。知识产权保护不仅使创作者、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更是创意灵感产生,创意生产力转换,创意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保护得以实现的基础。
二、我国创意产业的发展现状及知识产权问题
(一)我国创意产业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创意产业在促进文学、艺术、文化与教育事业发展方面的作用逐渐为国人认识,中国创意产业有很大发展,尤其是香港、台湾地区,创意文化产业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速崛起。上海、深圳、成都、北京等城市积极推动创意型行业的发展,正在建立一批具有开创意义的创意产业基地。我国创意产业的理论研究已有一定基础,创意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就文化创意产业而言,2007年,北京市、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分别实现增加值992.6亿元和857.81亿元,分别占GDP的10.6%和7% ; 2008年,深圳市、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分别实现增加值550亿元和 576.86亿元,分别占GDP的7%和12%0 2004年到2008年,成都市文化创意产业营业收入从232.54亿元提高到595.62亿元,增加值从65.81亿元提高到133.7亿元,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从3.2%上升到3.4%。但与先进国家比较,中国的创意产业还比较落后,需要努力。2004年,中国的专利使用费和特许费收入为2.36亿美元,占世界市场份额不到2%,其中大部分是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向其母公司出售的知识产权。中国专利使用和特许经营费一项的贸易逆差为42.6亿美元,占中国服务贸易逆差的44 %,同期美国的年专利使用费和特许费收入超过400亿美元。
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范文6
一、文化创意产业概述
所谓文化创意产业,融合了我国的历史、政治、经济及文化等诸多领域,以产业联姻和创意作为沟通渠道,一方面扩充文化产业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以我国实际国情为出发点。近年来,我国诸多省市开始运用文化产业化、产业文化化发展思路,而名称上的规范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无论是文化产业还是创意产业,都强调了文化与创新两大层面,但是这两点并不能直接转化为财富,还需要将文化观念和创新手段深入到技术化、产业化的发展过程中,进而转变为市场经济发展中较为适宜的商品与服务。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与原有的文化产业相比,添加了“市场化”要素,不再是单一的、静止的文化状态,而是强调人类文化与智慧的结晶,最终通过市场化手段转变为实实在在的物质财富。
文化创意产业作为创意产业内容的一部分,强调“创意”的核心作用,为大众提供了精神、文化、艺术及心理等多方面需求的产业,也是当前文化产业发展中具有引导性、创造性的内容之一。因此可以说,文化创意产业是文化产业的高级表现形式,也是创新性产业模式。在文化创意产业中,涉及到“文化”、“创意”、“产业”三大要素,也是具有区别和联系的三大阶段,那么有关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可以理解为:对文化元素的创新,通过高科技、高智力的技工过程,提升产品的附加值,最终形成具有市场潜力、规模化发展的产业。
我们应该意识到,文化创意的发展并不是单纯地复制、模仿传统文化,而是需要凭借科学技术来提升传统的文化资源。因此,我们认为文化创意产业是知识密集型产业,并具备如下几点特征:
1.具有一定的知识性。文化创意产业以创意、理念及文化为核心,客观体现了人的知识与智慧;由于文化创意产业和信息技术、自动化技术、传播技术密切相关,因此具有知识密集特征。
2.强化融合性发展。由于文化创意产业属于新兴产业,融合了经济、文化与技术等要素,具有强烈的融合性、渗透性及辐射力,为进一步发展新兴产业、促进关联产业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对于文化创意产业来说,除了推动区域经济的协调性发展,还可以深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在提升人民群众整体素质方面也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3.体现高附加值。文化创意产业位于技术创新的前沿,具有高附加值特征。通过衡量文化创意产品价值,不难发现其中的科技附加值、文化附加值明显高于其他产品或服务。
二、文化创意产业的研究范式分野
近年来,我国学者已经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加大了研究力度,从学科差异性、研究侧重点的不同来看,基本可以划分为三大类别,其研究学者主要来自文学艺术领域、新闻媒介领域和产业经济领域,由于不同的学科划分,产生了研究范式的分野。具体分析如下:
1.该类别的研究者大多属于人文类学科,如传统的艺术、文学、哲学等,因此一般统称为“文学与艺术学派”。他们更多地关注文化创意产业内部产生的创造性活动,充分体现了个人的创意、精神活动以及由此对商业、产业等产生的影响,发挥了精神文化在文化创意产业中的发展优势。
2.该类别的研究者大多属于新闻传播领域,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一般统称为“传播学派”。这一类别的学者更多地关注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文化”要素,其关注的重点在于传播、广告、影视等实践领域。这些学者将原本分散化、空泛化的“文化创意产业”落实到具体的实践中,具有特别意义。
3.该类别的研究者大多属于经济学领域,一般统称为“经济学派”。这一类别的学者更多地关注产业问题,将文化创意产业视为一种独特的属性,推动其市场化、产业化的发展,并将文化与产业经济密切结合,认为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离不开文化属性的积极作用,而产业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一部分,也不容忽视。因此,结合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实现经济与文化发展的有机融合,同时发挥经济学专业背景的作用,对定量分析文化创意产业起到支持作用。
由于不同学科的研究领域、出发点、侧重点均有所不同,因此文化创意产业的研究范式分野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在研究过程中必然出现彼此隔阂、矛盾,浪费了大量的研究资源。结合关注点的不同,我们也可将其划分为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两大模式,理论研究关注文化创意产业的学科发展与理论完善,而实践研究则重视文化创意产业在解决实际问题方面的运用。
三、文化创意产业的反思与发展
由前文研究来看,在文化创意产业的研究过程中,由于学者的学术背景不同、所处学科领域不同,因此出现了概念混淆、命名混乱的局面,这也是产生研究范式分野的主要原因之一,由此产生了种种弊端。当前,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各方研究的不同也产生了一定的局限性,这主要由于文化创意产业自身具有一定特征,而当前研究的局限性亟须产业整合步伐的加快。所谓“整合”,是对研究领域的各个学科进行重新构建,但并不是简单地叠加学科或者研究者的表面结合,而是从最根本、最源头的位置进行范式的重新建立,实现全新思路与方法。当前,结合整合的实际需求,可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突破原有的学科局限性,形成一个全新的学科研究模式,尤其从研究的力量环节加强培养。例如,考虑与新闻传播、文化艺术、经济或管理等诸多学科的融合,共同构建一个全新的文化创意产业研究学科。
2.在已有的基础和条件上,进一步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以我国当前的教育发展模式来看,在博士阶段的教育过于集中于一些学科,没能拓展更多领域,那么在博士后阶段,则可弥补博士学科的专项训练不足,以此推动跨学科的发展,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智力支持。
3.从当前各个学科的研究情况来看,应建立一个全国范围的、专业性的学术机构或者学会机构,通过专业整合的方式,更好地发挥研究资源优势、研究机构优势等,实现组织内部的有效沟通。因此,通过各个学科、各个领域的共同努力之后,既可构建一门全新学科,也可避免研究资源、财政资源或者教育资源的浪费,由此产生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再加上研究学者视野的不断开拓,在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意识到“文化创意产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必将带动我国“创意阶层”的进一步发展。
总之,创意是一种意识形态,并不是可触摸、可感知的物质,但是创意也不能被简单地模仿或掠夺,更不能用于买卖。客观认知“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创意的不断发展、不断补充、不断完善,改变不同学科之间研究的矛盾问题,实现多方观点的共存与融合,促进知识资源的合理共享,共同推动文化创意产业进步,并在我国发展中起到积极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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