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体系范例6篇

现代农业体系

现代农业体系范文1

1.传统农业产生环境污染问题诸多的环境问题与现行有关农业生产方式密切相关:合成化学杀虫剂和肥料污染土壤、水和空气,危害环境和人类健康。据国务院2010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农业污染源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农业源也是总氮、总磷排放的主要来源,其排放量分别为270.46万吨和28.47万吨,分别占排放总量的57.2%和67.4%。[1]我国的农药、化肥、农膜等使用量据世界首位。然而,由于农业对环境、人类健康和社会有重大的影响,这会直接引起生态危机。人类已经从事农业上万年,但是只有在过去的50年左右,农民严重依赖合成化肥、农药、化石燃料和农业机械。在这半个世纪的崛起中,农业大幅通过提高作物产量、植物品种、机械化和合成化学物质输入,增加收益。例如过度耕作,过度放牧,过度使用的水和创建新农田或新牧场,直接导致沙漠化,使得生态系统失衡,更容易引起干旱。世界上的人均耕地面积一直在下降,我国也是如此。

2.传统农业威胁生物多样性单一栽培正在侵蚀生物多样性,土壤中过剩的氮威胁着植物物种的多样性,以及减少生物的生长繁衍。农业是依赖生物多样性而存在的,但与此同时,也会威胁生物多样性。传统农业侵蚀生物多样性,不仅因为它有利于单一栽培,也因为这些单一栽培取代不同的栖息地。例如大米的生产方式的单一栽培,排挤当地野生品种。在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和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超过80%的农民栽种现代水稻品种。在印度尼西亚,这导致了1500种当地水稻品种的灭绝。传统农业对合成化学物质的依赖减少了昆虫的多样性。杀虫剂杀死了野生蜜蜂和其他有益的物种。此外,传统农业还会导致全球变暖和气候变化。

3.威胁人类的健康土壤侵蚀改变了土地的肥力和营养,食物供应变得更加密集。饲养场和工厂化农场(鸡、猪、牛、羊)是密集型的单一栽培,为了增加产量,他们过量使用化学物质如抗生素。最常见食源性病原体绝大多数是与动物有关的产品,其中大部分来自农场和工厂的加工设施。由于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动物性饮食在我国逐年上升,成为危害环境和公众健康的主要原因。慢性疾病的诱因大多是这种饮食的转变,在1950年之前,麻疹、肺结核和衰老是三个最常见的死亡原因,但在1985年以后,恶性肿瘤、脑血管疾病、缺血性心脏病是最常见的死亡原因。农药残留进入我们的身体、空气、水和食物,提高患某些癌症的风险以及生殖内分泌系统紊乱。高速肉类生产导致更大的病原体风险,在养殖的牲畜中过度使用抗生素可能产生耐药菌株微生物,人吃了这些肉会转移到人体内。我国肉类饮食逐年上升,而这些高饱和脂肪的饮食导致慢性退化性疾病,是在富裕人群中最常见的死亡原因。

二、传统农业问题的成因分析

1.过于追求市场利润如果我们现在的农业系统是有害的,不可持续的,但为什么还被延续?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强大的经济利益,那些受益集团得利于当前的农业现状。因为,农民为了从他们的作物中获得更大的收益率,严重依赖外部输入(如合成化学肥料、化石燃料、农药、机械等),但更大的收益率一直喜忧参半,据农业经济学家分析,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农业利润主要是以降低成本,扩大生产等。然而,每一新的一轮削减成本技术已经导致了增加产量和更低的价格,消除最初的盈利能力。因此,追求更大的收益,农民越来越依赖非农形成的资源和遥远的农贸市场获得盈利。

2.违背自然生态规律生态是万物生长的自然生存状态,具有自身变化发展的客观规律,人类不能盲目地任意地从事各种活动,生态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类只有在不违背自然规律的前提下能动地为活动创设条件。否则,人们违背生态规律就会带来各种危机。生态危机是人类活动的负性后果,生态本应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矛盾运动。马克思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2]在人类的农业活动中,人既要掌握与利用生态农业规律,使生态农业符合与适应人的需要,又要服从农业发展的自身规定性,受制约于生态规律。否则,一旦生态危机的出现了,会给人造成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损害和困扰,甚至会中断人类社会发展,动摇人类生存的根基。如果人类能深刻认识到生态危机已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并深刻反省自己的所作所为,消除盲目的活动,及时作出卓有成效的应战,那么生态危机就会嬗变为人类的美好的契机,整个人类社会也会获得更好的发展。

三、现代生态农业体系构建的途径

生态农业体系是指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和水平的基础上,在市场经济调控和政策支持下,通过农业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全方位的整合,使生态体系协调发展。在经过沉痛的工业化负面效应的反思以后,建设生态农业体系应运而生,并提到了国家的议事日程。生态农业体系是基于相对较少盈利的农业,使用更少的非农输入,使得动植物生产保持一个较高的生物多样性,采用适当的生态技术生产规模,并过渡到可再生能源。这对建构生态农业体系是前提和基础。生态农业体系应更少的依赖化学物质的输入和减少经济效率,同时把生产成本分流给社会。

1.运用生态系统方法简而言之,生态系统方法是一种建立或维持自然生态系统及其功能和价值的方法的总和。生态系统方法强调自然生态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之间的协调和共生,如应考虑到长期或短期的生态利益,即所有可以预见的和确认的生态及经济后果;加强政府内部机构间及社会各个组织的协调统一;在各级政府与当地民众、土地所有者及相关方之间形成紧密合作的一体关系;积极加强与普通大众之间的合作交流;采用生态科学技术;建立生态信息网络和数据管理系统;如良好的土壤管理,通过科技检测对其化学、生物和物理性质进行维护和有效管理。传统农业倾向于只强调土壤的化学性质。一英亩良好土地的土壤可以包含4吨的生物,构成土壤的生态系统,包括有机质、有益的细菌、真菌、线虫和原生动物。如果管理得当,这些土壤生物能执行至关重要的功能,不容易受到害虫侵蚀。种植不同的作物能缓解生态问题。单一栽培更容易受到害虫及其市场价格的波动。通过作物品种还可以创建更多的更加细化的市场管理。此外,通过不断移动动物的不同放牧地区,循环放牧可以防止水土流失,保持足够的植被。它也可以节省饲料成本,增强土壤肥力。

2.维持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如果要建构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农业体系,必须维持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生态农业实质上就是把生态环境效益列入目标,采用节约资源、构建循环、保护环境等措施,使农业生产步入生态文明的一种实践方式。”这不仅是一个可持续的食物系统,还有诸多其它社会系统的协调。农业生态体系的子系统如食物系统,需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更紧密的联系,即农业生态农场,农民合作社等通过农贸市场,向当地消费者直接营销食物,把生产风险与社会共同承担。据估计,世界人口将继续增加,在未来的50年将增加约18亿人,所有的增长将发生在城市地区(人口增长加上继续迁移到城市)。这使得农业生态体系发展成为越来越重要的组成部分。因为它会产生更接近消费者,降低能源成本,农业运输、存储和减少包装费。此外,它还为城市提供了一个可行的废物循环系统(如废水灌溉),既能创造经济发展,又能改善粮食安全。例如CSA模式,农民可以通过增值产品或直接从农贸市场或营销策略获取更多的利润支持农业。消费者购买“共享”一个农场和接收部分收成。在生长季节和保证市场的开始时就支付给农民足够的工作收益。消费者建立直接联系他们的食物供应和输入。因此,我们应扶持更多的生态农场业务。

现代农业体系范文2

[关键词]产业振兴;乡村振兴;现代农业体系

乡村振兴战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发展现代农业体系和建设美丽乡村既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容,又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农村产业兴旺的目标能否得以实现,关键点就在于现代农业体系能否构建。

1现代农业体系的内涵

现代农业体系主要由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三部分构成,其中个产业体系侧重于农业产业种类及其结构,包括养殖业、种植业、林业、渔业、牧业、农产品加工业及其比例;生产体系侧重于技术装备、信息化、标准化等方面的作用;经营体系侧重于规模经营,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方面。对于三大体系的关系,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与产业体系、生产体系是现代化条件下发展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创汇农业的“三大支柱”,产业体系和生产体系的核心是提升农业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效率,而经营体系的关键在于完善农业生产关系、创新农业经营模式。[1]在很多人的眼中,农业仅指的是单纯的养殖业和种植业,实际上,现代农业绝非单纯的种养殖业,它已经形成了一个完备体系,涵盖了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涵盖了从生产加工到消费的各个环节。从农资(化肥、种子)的供应运输,到种养殖阶段的劳动和田间技术指导,到工厂的食品加工阶段,最后进入消费者的餐桌。现代农业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产业链条,两种养殖业只是这一巨大链条里边的一部分,所以现代农业体系的构建直接决定了农业能否迈入现代化,或者说构建农业现代化体系就是农业现代化的目标之一,是产业振兴的目的所在。只有实现了农业产业体系的现代化,农村集体和农民的收入才能提高,农村才能实现自我造血,美丽乡村建设才能有充足的资金来源。

2乡村振兴、产业振兴与现代农业体系的关系

从产业振兴的内涵上看。产业振兴,指出,“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乡村振兴的关键和前提就是产业振兴,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和综合保障,如果没有了产业振兴的基础作用,乡风文明、生态宜居的农村生活、农民富裕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从产业振兴与现代农业体系的内涵来看,构建现代农业体系是属于产业振兴的核心内容和核心要意,两者密不可分,产业振兴的实质就是通过农业现代化,实现整个农村经济文化的振兴。现代农业不仅仅指第一产业,而且更强调第二、三产业的融合,所以构建现代农业体系,实质就是产业振兴。

3建设现代农业体系存在的问题

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注重传统农业即种养殖业的发展,而在建设现代化农业体系方面还存在空白和不足,例如农产品深加工业有待发展,农产品的品牌知名度有限,缺乏与需求市场有效对接的途径,例如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存在空白。第二,农业科技水平相对比较薄弱,对生产力的推动作用不足,农业科技的投资不足,缺乏对先进科技水平的引进。第三,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还存在一些问题,小农户数量众多比例过大,融入现代农业的数量较少、途径较少。第四,产业体系信息不通畅。一方面,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生产者需要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价格走势、供求关系变化,否则便会出现供求关系失衡的问题,严重的情况下,会引起农产品价格暴涨暴跌;另一方面,农业产业内部也缺乏信息沟通,实际上农产品生产的各部门间是一个分工协作相互影响的,例如生猪的养殖离不开饲料,而动物饲料的生产又离不开豆粕,豆粕是大豆压榨过程中产生的,所以生猪的养殖和大豆的价格密切相关。

4如何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体系

第一,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是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也是构建现代农业体系的首要任务。它关系着十四亿中国人的生存,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第二,就是要扭转改变农业仅仅是传统养殖业、种植业的狭隘认识,打破农业发展仅仅依靠传统种植业、养殖业的单一经济增长格局,促进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努力发展农产品高科技加工业、农业服务业,并设法实现农产品消费市场和供应端的无缝对接。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的自然禀赋,培育符合市场需求、在全国都有影响力的特色知名农产品品牌。

4.1建设完备的现代农业体系离不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养

根据2017年我国的人口统计数据,目前我国农村人口大概有5.9亿人,经营面积在30亩以下的农户有2亿多户,占全体承包户的90%,农业分散化经营,大部分是传统的经营农户,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稀少,比如根据2016年的统计数据,全国新型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上只有几百万户,约占到全国农户数量的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利于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生产,提高农产品的质量,便于在农业生产中执行统一的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真正有利于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的对接;有利于引导现代农业向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产业链的方向发展;有利于建立面向市场随市场供求关系而发生变化的农产品生产体系、销售体系。所以应该着力培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龙头、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骨干,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为重点,普通联产承包户为基础,各类社会主体共存共荣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4.2努力实现生产手段科技化,实现产业经营一体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现代农业绝非传统同业,科学技术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农业科学技术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关键因素,农业科学技术不能是空中楼阁,而是首先立足于当地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上游的技术来源是农业科研院校、农业技术企业、农业专门科技人才,通过这些技术支持,农业的智能化、机械化、信息化得以实现,5G农业物联网技术、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等,广泛应用到现代农业全过程中,最终实现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的全程数字化,实现产前、产中、产后三大领域全领域融合、共生、发展。

4.3坚持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科学推进土地流转

党中央对适度规模经营高度重视,于2014年11月20号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土地流转要因地制宜,根据本地的自然禀赋、人口、气候、文化等因素,循序渐进地推进土地流转,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随意下指标,缚住滥用权力之手,要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成为三权分置改革积极参与者,土地流转的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性作用,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应由承包户自主决定。所以根据各地实际,利用本地资源禀赋,发展特色农业。坚持适度规模经营,科学推进土地流转,适合大面积经营就搞大规模流转,适合中小规模经营就搞中小规模流转。解决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非粮化倾向问题。党的明确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其目的就是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这也是由我国人口多耕地少的国情决定的,稳定承包关系,意味着虽然我们强调规模经营对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性,但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仍将是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方式,这也是对农民财产权利的保护。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确实存在个别非粮化倾向,一部分承包地流入户将流转的土地用于发展非粮食经济作物,还有些经营大户选择种植苗木花卉、烟草或者挖地建池,注水养鱼。甚至还有极个别打着土地流转旗号,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盖起了厂房、仓库,违反了国家的相关土地政策。

4.4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是重要举措。农村土地流转的基础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项制度确立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赋予农民承包经营的自主权,同时又防止了土地兼并,从而避免引起贫富悬殊,影响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小农户不是落后生产力的代表,相反,其有许多优势,小农户具有精耕细作的优势,是我国粮食产量“十三连增”的基础,但是小农户的经营模式存在不少弊端,不能一成不变地沿用原来的经营方式,小农户必须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但是又不能放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性地位,而有机衔接的关键节点就是土地流转,就是党的报告中所强调的“适度规模经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适应了现代农业的要求和我国农村的实际,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保证。

4.5加快农业信息产业发展,增强产业信息沟通能力

在农业信息产业领域,要大力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量子计算等信息产业,加快区域性的农业信息网路服务平台建设,建设集提供农产品生产信息、加工信息、需求信息、销售信息为一体的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农业信息资源的汇集,特别是能够及时把握农产品消费端的信息,使农业生产者及时把握市场行情,及时做出调整,达到供需的动态平衡。

现代农业体系范文3

一、苏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

进入新世纪以来,苏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经营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逐步形成了由家庭经营占主导的多元化农业生产经营新格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起初,一部分专业协会在技术推广的基础上,慢慢向经济合作过渡,除了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外,还为会员提供生产资料供应、市场信息、产品销售、农产品贮藏及运输等服务,形成了较为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成为苏州首批专业合作社。随着合作领域的拓宽和合作层次的提升,出现了土地股份合作、资金互助合作、生产加工合作、联合社等多种形式,成为组织农户生产、发展农产品加工、对接龙头企业、开展市场营销的有效载体。截至2013年底,全市已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1200多家,入社农民超过18万人。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壮大。20世纪90年代初,苏州在全省率先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工商资本和民营资本投向农业产业,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运而生。目前,全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71家,其中,部级农业龙头企业4家,省级45家,全市龙头企业销售收入突破1000亿元,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带动农民增收中发挥着骨干作用。

种养大户方兴未艾。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苏州市就萌生了一批以种植和养殖为主,规模明显大于传统农户的专业生产经营大户。十多年来,在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农业产业结构深入调整、农村土体流转不断增加等因素的推动下,种养大户呈现快速发展势头。截至2012年底,苏州有专业大户1.27万户,经营土地面积132万亩,其中,粮油、水产、蔬菜户均种养面积分别为170亩、53亩、73亩。

家庭农场初具规模。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动下,苏州市一些种养大户在不断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和市场化经营方式,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家庭农场已达3084家,经营土地45.05万亩,户均146亩。家庭农场工商登记工作也已开始起步,目前,共登记注册12家,经营面积1586亩,户均132亩。

现代农业园区加快发展。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发展的意见》出台后,苏州各级农业园区注重科学规划,通过“三集中”、“三置换”,将一大批优质农田集中连片开发,各级各类现代农业园区规划总面积达到130万亩,占耕地种养面积的50%。目前,已建成万亩规模以上现代农业园区26个,千亩以上80个,总面积超过81万亩,其中,部级、省级园区分别为5个和8个,成为全省部级和省级农业园区最密集的地区之一。

农业经营组织逐步兴起。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户成为独立的生产经营主体和原有政府服务机构改革的背景下,苏州迅速发展起一批以农资购销户、农产品经纪人为主的经营组织。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各类新型经营组织快速发展,为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各个环节,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解决了农户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既降低了农户生产经营成本,又提高了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尽管苏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总体态势良好,但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制约着农业转型升级和现代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发展看,存在运行机制不健全,层次偏低,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苏州农户家庭承包经营面积户均不足2亩,人均不足0.5亩。龙头企业数量虽多,但体量较小,实力不强,除东海粮油外,没有一家企业销售收入超50亿乃至百亿,至今没有一家上市公司,与苏州经济大市的地位不符。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民主管理机制不完善,相当比例的龙头企业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农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生产经营型人才严重缺乏。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看,相关配套政策及扶持措施依然滞后。近年来,国家的许多惠农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但也变向刺激农民不愿转出土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集中连片、相对稳定流转土地的难度加大。财政资金扶持有限,信贷政策瓶颈难以突破,资金制约严重。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缺乏为经营主体提供科技、植保、质量、加工、营销等方面的服务。

二、着力构建适应“四个百万亩”的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骨干力量,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当前,必须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农业的中心任务,以激发内部创新活力和优化外部发展环境为突破口,着力构建适应“四个百万亩”的多元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苏州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推进现代农业园区体制创新。用工业化理念、园区化方式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培育打造一批建设标准高、形态面貌优、科技支撑强、综合效益好、经营机制活的现代农业园区。将现代农业园区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相衔接,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强化区域经济统筹协调发展,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实施跨镇村、跨区域联合规划布局。建设高标准的核心区,集科技创新、农技服务、加工储藏、展示交易于一体,承载园区开发建设、管理经营功能,扩大辐射范围。创新农业园区用地政策,按照总量控制、集约节约原则,将园区规划面积的一定比例用于配套设施建设。土地置换所产生的效益优先用于园区的投入,让农民共享土地增值收益。鼓励农民出资入股,或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资参股。探索“区镇合一”行政管理体制,赋予更多的行政和经济管理权限,部级(部级)、省级、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设立相应职级的行政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

支持发展合作(集体)农场。兴办合作农场是将农业生产者联合起来形成规模较大、商品化、专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形式,是农产品商品化、社会化的客观要求,也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重要举措。合作农场带有集体经营和合作经营的“双重性”,所经营的土地面积可以有以下几个部分组成:一是“三置换”后农民原有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原宅基地经整理复垦后形成耕地);二是农民自拆自建进入集中居住后,由于耕种不便或缺乏劳动力等原因,自愿将承包经营权流入农场的土地;三是有些农户就业充分,全部劳动力已转移到非农产业,愿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于农场的土地;四是1998年农村土地两轮承包时,村集体未发包给农户经营而留有的部分机动田;五是在规划开发建设区域内尚未确权、目前仍未被征用的部分集体土地。通过组建合作农场,把集体的土地资源掌控好、经营好、管理好,有利于整合土地资源、统一规划布局、形成连片种植、提高经营效益,同时,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开辟了新的路径。

创新家庭农场发展机制。因势利导推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确定合理的流转年限,鼓励签订五年以上的较长流转周期合同,促进家庭农场稳定经营。制定扶持家庭农场的专项政策,在农业补贴、项目申报、保险担保、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形成有利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环境。允许家庭农场对其占有的承包地的使用、收益、流转进行抵押、担保,建立灵活高效的融资保障体系,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家庭农场的支持力度,简化信贷手续,加快金融试点与推广步伐。

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不断增强农业龙头企业对生产基地和农民的辐射带动作用。营造有利于“地标性”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注重保护和开发具有苏州特色的优良品种,培育一批农业“苏”企,鼓励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方式快速提升企业规模和实力,对成功上市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更大的财政奖励。切实将《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和《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到实处,除享受国家和省在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发展用地、金融信贷、减轻规费、用电用水等方面的具体政策支持外,县(市、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优先申报地方高新企业、创新团队、姑苏人才计划等,并享受相应的经费资助。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科技投入和品牌发展,对龙头企业的自建基地或具有稳定产销对接的基地,在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中优先安排。加强金融信贷支持,优化“农发通”信贷服务,扩大专项资金,放大信贷规模,实施基准利率,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相关手续,打通企业融资渠道。

构建高效的农业服务体系。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和经营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服务体系,从政策、体制、管理、人才等方面加以保障。全面推进农业公共服务建设,重点完善镇、村两级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化服务中心。努力打破部门、地域、行政界限,探索建设区域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由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一批农业研发中心、农产品展销中心、农业信息中心、农业金融中心等。建立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合作组织开展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搭建农产品产、销、管一体化平台;构建和完善以规模基地、专业市场为基础,贯穿产销两端,覆盖全市,具有较强时效性和前瞻性的产销信息体系;建设农产品产销对接信息平台;筹建综合性农产品物流园。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结合现代农业建设的需求,着力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减少兼业农户,促进农民职业化。逐步建立完备的农业教育培训机制,委托农业高等院校、专业技术院校、农业研修教育机构等培养高素质农业专业人才,对农业生产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再教育。创造良好的农业发展环境,吸引农民及农村以外人才从事农业,到农村就业创业。建立职业农民管理体系,探索农业生产经营的准入和农民执业资格证等制度,对符合要求的农民颁发职业证书,优先获得流转土地的种植养殖经营权。探索职业农民在城乡社保、医保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三、促进苏州新型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政策,营造良好环境,鼓励改革探索,不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创新竞争能力。

加强规范管理,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发展水平。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民生产为主体,以特色主导产业为依托,按照“边探索、边发展、边规范、边提高”的原则,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不断提升自身发展水平,使其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真正发挥组织带动农民、发展主导产业、开拓“两个市场”、提高经营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助推农村发展的骨干作用。妥善处理好龙头企业与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的关系,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又不越俎代庖、包办代替,更不与农民抢耕地、抢资源。在经营上体现订单关系,在利益上体现互惠关系,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成为农业科技创新、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和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市场主体,切实帮助农民解决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真正成为广大农民的“同盟军”和带动农业现代化的“火车头”。

强化整合提升,不断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竞争力。对现有的资本、人才、技术、品牌等要素进行有效整合,组建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具有现代企业发展形式的经营实体。鼓励已具规模的经营主体以扩建基地、兼并重组等方式开展跨区域发展,不断壮大经营规模和整体实力。特别是在全面推进各类合作社加快发展的同时,着力推动合作社跨区域合作和同业联合发展,打造一批有较强发展实力和竞争能力的联合社;指导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贮藏和物流等服务业,支持合作社信息化、品牌化建设,加快提升其生产经营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产学研结合,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全面增强企业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全面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质量意识、品牌意识,树立品牌,打造名牌,加快形成一批知名度大、市场叫得响的知名品牌。在现代管理上全面提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彻底摆脱小作坊、小农经济等传统管理模式,练内功,重形象,树立“龙头”标杆,全面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后劲。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软实力”。尽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人才政策,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业服务组织引进农业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紧密协作,不断提高经营管理和运用现代农业实用技术的能力。在农村创办大学生创业园,建立大学生农业创业基金和推出创业贴息贷款,吸引和鼓励大学生尤其是大学生“村官”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创业和就业。各类经营主体应发挥主观能动性,舍得投入,想方设法引进各类适用人才。加强普通职业教育涉农专业设置,加大新型农民培养力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别是家庭农场发展提供后备人才资源。

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不断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外部发展环境。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鼓励农民以各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使更多的土地向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保持财政扶持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级财政应将专项扶持资金纳入预算,并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张逐年增加扶持额度。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培育资金互助社等农村“内生”金融合作组织,创新农村信贷担保方式,着力破解融资难题。农村金融制度改革方面,支持各类民营金融机构在农村基层建立农业信贷网点。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的支持力度,简化农业信贷手续,加快农民合作金融试点与推广的步伐。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抵押、担保、信用体系。完善小额信贷产品,建立灵活高效的农业融资保障体系,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

现代农业体系范文4

作为第十二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届研讨会以“农产品价格与农业风险管理体系构建”为主题,旨在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与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探讨农业现代化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解读农业政策变化及影响,讨论如何综合发挥信贷、保险、期货等各类金融工具的优势,构建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和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证监会副主席姜洋、山东省副省长赵润田及青岛市副市长黄龙华出席研讨会并分别发表主题致辞。

陈晓华从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两个方面,阐述了完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意义,提出了防范和破解两大风险的政策路径。陈晓华指出,农业保险对帮助农民应对自然风险有重要意义。这些年,农业保险事业发展很快,对实现粮食生产“十连增”、农民增收“十连快”发挥了重要作用。2007年至2013年,我国农业保险累计提供风险保障4.07万亿元,向1.2亿户次的农户支付赔款759亿元。未来应对自然风险,发展农业保险要从五个方面突破: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两个作用;健全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框架;推进农业保险产品创新;鼓励发展多元化农业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加快发展适应我国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农业保险事业。

陈晓华表示,市场风险主要体现在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化上,突出反映为价格大起大落。期货市场有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在帮助生产经营者形成合理价格预期和转移价格风险方面,能够发挥非常显著的作用,是化解农业市场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上市品种已经达到20个,基本覆盖了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产品,交易量稳步上升,对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起到了积极作用。未来应对市场风险,推进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要从五个方面着力:降低期货市场风险;优化期货交易结构;推进期货产品创新;发挥期货价格功能;利用期货市场发展订单农业,从监管体制、市场结构、品种创新等方面深入研究,加快推进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

姜洋指出,证监会始终高度重视利用资本市场为农业农村工作做好服务,推出诸多有针对性的举措,提升资本市场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能力。2007年至2014年9月底,共有37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融资额为285亿元;已上市农业企业再融资为201亿元。截至今年9月底,共有44家农业企业在交易所市场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融资58亿元。目前,我国期货市场已上市了20个农产品期货品种,占已上市商品期货品种总数近一半。

现代农业体系范文5

1.1 完善农业执法系统,整顿资源构成合力 随着法制政府的不断建设,依法治农和农业技术的广泛应用俨然成为了农业行业的主要工作。根据农业结构的差异以及市场发展情况的差异,农业部分创建了有针对性的执法机构,如种子管理站、农药管理站、植物检疫站等。这种“一对一”的执法形式存在的缺点是资源相对分散、执法成本高、执法能力不强等,现已经不能满足农业发展需求。因此,必须要创建农业行政执法制度,进行综合、全面执法。实施农业行政处罚职能、执法人员、执法力量、执法文书的一体化管理,确保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顺利高效进行。

1.2 健全行政审批规制,全面综合服务三农 强化并落实行政服务中心的创建,制定完善的服务模式:窗口受理―统筹协调―高效运作―限时办结。充分借助现代化的网络技术,创建网上审批系统及电子监察系统,第一时间洞悉并整改不规范的审批操作。统筹开展信息及政务的公开工作,强化行政审批程序及相关事项的透明度。具体的相关内容也应该在网上进行公布,便于查询和利用,切实保证公众对行政审批相关内容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

1.3 强化检测制度创建,确保科学执法技术 农业执法属于行业执法,它是一种以农业技术为保障的执法。因此我们并必须要建立相应的检测中心完善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机制。不断落实检验检测中心的创建及认证工作,全面推进乡镇检测中心的科学化创建和发展。全面构建“市县有检验检测中心、乡镇有检验检测站、农村有检验检测员、农户之间有联保”的质量检测系统。采取多种检测方式相结合的检测模式,如日常抽样检测、依例进行检测、监管部门检测、企业自身检测等,确保农业执法技术的科学性。

1.4 健全执法工作制度,遵循制度进行执法 创建运转协调制度:农业部门应该积极主动跟有关部门交流,实现信息的共享。以便第一时间将行政许可相关信息公布出来,给相关执法机构提供信息进行查询。创建案卷评查制度:以一年为周期进行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格依照规定和标准评价和查阅案卷,一旦纠察出问题就要及时责令整改。创建监督检查制度:一是,法律给予了每个农业部门应有的执法权力,各个农业部门应该将这些执法权力移交给综合执法机构,让他们进行统一的农业执法;二是,明确相关人员的执法责任和权限,完善执法公示、责任追查等相关制度,强化对农业执法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2 强化执法队伍创建,确保农业执法效率

2.1 落实执法人员管理,提升团队服务意识 第一,严格把关执法人员“入口”。第二,强化并落实农业执法人员的培训。第三,鼓励交流学习。借助研讨会、座谈会、案例分析总结会等方式,给执法人员提供足够的交流和学习平台,完善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

2.2 完善执法管理制度,约束执法人员行为 严格遵循执法管理制度,提升执法水准。不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管理的相关制度,执法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重大案件审核、查询、立案以及备案相关制度、执法公开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

3 完善执法保障系统,塑造农业执法形象

3.1 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创建良好执法环境 全面落实农业综合执法监督管理相关制度的创建,这样才能贯彻实施政府管理职能,促进农行发展经济管理模式的改革和转变,真正做到依法治农。

3.2 增加农业执法投入,确保执法工作高效 依法治农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以及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因此,国家应该增加农业执法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执法工作高效开展。由农业部门对资金实行“垂直管理模式”,将资金合理分配给各个层次的农业综合执法部门,真正做到专款专用。在支配项目资金的时候,也应该同等对待执法工作跟推广工作。各个农业部门也要努力争取把农业执法的相关资金纳入当地的财政预算范畴,确保有良好的执法条件,提升执法水平。

现代农业体系范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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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张德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基本途径[J].农场经济管理,2009(6):13-14.

[8] 王裕栓,张冬冬,国洪磊,等.新农村背景下传统农户生产经营状况调研与分析:以德州市为例[J].宁夏农林科技,2013,54(7):110-112.

[9] 张学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速推进现代农业发展[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234-236.

[10] 冯路.山东省农产品物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2(15):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