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文化治理的问题与反思范例6篇

乡村文化治理的问题与反思

乡村文化治理的问题与反思范文1

关键词:乡村文化建设;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F32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0-0047-02

收稿日期:2010-01-08

作者简介:刘翠(1984-),女,山东临朐人,助教,硕士研究生,从事当代中国社会发展问题研究。

2005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指出:“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径,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1] 这表明,国家已经高度重视乡村文化建设,把当前的乡村文化建设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纵观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乡村文化建设的发展道路是不一样的。每一时期的乡村文化建设都有着不同历史阶段的烙印。

一、近代中国的乡村文化建设

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梁漱溟和晏阳初为代表的乡村建设运动,是中国乡村社会发展史上一次十分重要的运动。梁漱溟和晏阳初关于中国乡村的思想理论中有的直到今天仍然符合当前中国乡村的实际情况,这些关于中国乡村的有积极意义的乡村建设思想对于乡村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梁漱溟认为,“原来中国社会是以乡村为基础,并以乡村为主体的;所有文化,多半是从乡村而来,又为乡村而设――法制、礼俗、工商业等莫不如是。” [2] “中国问题并不是什么旁的问题,就是文化失调;――极严重的文化失调。”[2] 梁漱溟认为,近代中国农村问题就是文化失调,是中国传统的文化秩序被破坏,而新的文化精神还没有建立起来。因此,他主张以孔子儒家思想和儒家精神来进行改造和建设,立足于中国传统优秀文化进行农村社会的改造。

晏阳初领导的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以“除文盲、做新民”为宗旨在河北定县进行乡村平民教育实验。他认为,中国农民普遍存在四大病害“愚、穷、弱、私”,即文盲率高、生活水平低、体弱多病、自私不团结。针对这些问题,他提出以文艺教育治愚,以生计教育治穷,以卫生教育治弱,以公民教育治私的四大教育手段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三位一体的教育方式相结合,以对农民的教育改造为核心,进而对整个农村进行综合治理改造。晏阳初的以平民改造为核心的乡村改造理论对于乡村文化建设中培养农民的主体地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当代中国的乡村文化建设

建国之后,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乡村文化建设的发展也面临着从未有过的机遇。此后的乡村文化建设的发展目标、指导思想都是全新的,这种全新的发展理念把中国的乡村文化建设带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一)的文化观

的文化观念是中外两种不同思想观念碰撞融合的结果,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最终创立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文化观。

首先论述了政治、经济、文化三者的关系,他指出:“一定的文化(当做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的政治和经济;而经济是基础,政治则是经济的集中表现。这是我们对于文化和政治、经济的关系及政治和经济的关系的基本观点。”[3] 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的唯物辩证关系原理,科学地分析了经济、政治、文化三者之间的关系,确立了马克思主义文化观。

根据中国的国情,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就是人民大众反帝反封建的文化,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文化,就是中华民族的新文化。”[3] 在这里,明确地论述了中国文化发展的目标和方法,是马克思主义文化观中国化的具体体现。

还提出了对待传统文化和外来文化的态度方法问题。他指出:“对中国的文化遗产,应当充分地利用,批判地利用。”[4] 对于外来文化,他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要学习、接受外国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但是,必须有分析有批判地学,不能盲目的学,不能一切照抄,机械搬运。他们的短处、缺点,当然不要学。”[5] 在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文化观点,这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加强乡村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邓小平的文化观

邓小平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战略目标,其中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是重要内容。邓小平把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放在重要的战略地位。

邓小平首先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性。他指出:“我们的国家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6] 他认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邓小平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结合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目标,他指出:“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最根本的是要使广大人民有共产主义的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7] 邓小平提出培养“四有”新人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目标,是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思想在中国的具体表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创新。

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其中文化开放的思想是其中重要的内容。在对待外来文化的问题时,邓小平认为,要大胆吸收外来优秀文化,充分利用国外发达国家的一切进步的东西为我所用。他指出:“我们要向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学习科学、技术、经营管理方法以及其他一切对我们有益的知识和文化,闭关自守,故步自封是愚蠢的。” [7]

邓小平关于文化建设的基本思想,对我们当前进行的乡村文化建设事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是当前进行乡村文化建设的理论基础。

(三)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科学理念的提出

2003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 [8]

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即“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正义公平、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9]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8]社会和谐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集中体现,和谐社会的建设,与社会文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而社会文明的发展,又离不开文化建设。当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我们既要重视经济建设和政治建设,更不能忽视文化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8]

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农村和谐文化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当前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加强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重要内容的乡村文化建设。在乡村文化建设中,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不断提高农民的民主、科学、法制意识,加强对农民的现代化观念的教育,推动农民的观念变革。在乡村文化建设中,要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形成尊老爱幼、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在乡村文化建设中,要加强对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引导农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观念,促进农村社会现代化,保障农村社会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N].人民日报,2005-12-12(1).

[2]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10-22.

[3]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63-709.

[4]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43.

[5]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41.

[6]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08.

[7]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8-44.

[8].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

乡村文化治理的问题与反思范文2

关键词:乡村治理模式;参与式发展;乡村精英

中图分类号:D42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631(2010)01-0052-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各领域都发生深刻变化,逐步进入“有限多元的后全能主义历史阶段”。农村经济结构和经济利益不断分化,农民的民主价值诉求和有序参与政治的渴望不断上涨,村民自治由此应运而生。然而我国广大农村长期处于“乡村精英治理”场域中,乡村治理长期依赖自上而下的行政指令,高度集中的权力腐败、“社会资本”的失落、民间社会的孱弱、平面沟通与参与的缺失、社区自我管理能力的不足等问题大量存在。”。加之我国建国后采取赶超式经济发展战略,客观上决定了我国必然耍采取压力型行政管理体制。这些内、外因素与村民自治的”自主性”价值诉求严重背离,村民们难以真正投身乡村公共事务的治理,村民自治的制度效能被严重削弱,以村民自主参与为主的乡村治理模式在我国步履维艰。

后全能主义时期“政治控制的范围逐渐减小”,广大民众基于沟通、参与的渴望而日益增长的种种制度外的、内源性的民主自治需求急剧扩大,“非政治领域的自主社会空间”开始逐步从政治与行政的强控制模式下外溢而出。政府逐步还权于社会,社会力量日渐得以发展,创新政府治理模式成为必然的现实选择,这为我国乡村治理模式的创新提供了良好契机。本文引入参与式发展理论,主张构建精英主导下的参与式乡村治理模式。

一、参与式发展的理论渊源与基本理念

参与式发展理论源于对传统发展模式的反思,成长于援助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发展实践过程。“发展”最早被限定于经济层面,直到联合国倡导的“第一个发展十年”计划失败,人们才开始反思传统发展模式。发展经济学家托达罗认为,发展应该是多维的,它涉及社会结构、公众态度、国家制度的变革,以及经济增长的积累、不平等的减少和绝对贫困的消除等方面。从此,发展开始强调满足人的需求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强调社会凝聚、融合和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参与”概念也被融入“发展”内涵中,参与式发展新范式悄然兴起。

参与式发展理论在我国被广泛应用于与农村发展有关的国际援助项目中。它侧重于建立伙伴关系,尊重乡土知识和群众的技术、技能,重视项目过程,目的是要使创造性地发挥和运用并拓宽民众的能力。它不仅包括经济层面的增长与发展,而且还涵盖“社会稳定、民主参与、社会平等、文化的发展、授权、能力建设、创新、乡土知识及生态环境的改善等方面。”从参与的视角看,参与式发展理论以“参与”和“协商”为理论内核,强调尊重差异、平等协商,在“外来者”协助下,通过社区成员积极、主动的广泛参与,实现社区的可持续的、有效益的发展,使社区成员能够共享发展的成果。从发展的视角看,参与式发展被认为是在影响人民生活状况的发展过程或发展计划项目中有关决策过程中的发展主体的积极的、全面的介入的一种发展方式。

因此,所谓“参与式发展”,是以“参与”、“协商”和”发展”为核心价值诉求,赋权于社区民众,使民众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能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发展工作,共同参与决策并制定有效的发展计划,最终采取行动实现社区的公平发展,体现了民众被赋权并实现民主参与和决策的过程。

二、理性建构:精英主导下的参与式乡村治理模式

1.精英与乡特精英

西方精英主义理论以社会异质性为逻辑起点,承认在人类社会中社会资源分配存在不平等,尤其在政治权力领域,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现象更是普遍存在与必然的。“精英”原指“年收获中的最佳部分”,引申为”经过挑选的合格者”。帕累托认为每个人天赋不同,精英是”最有能力的人(往往未必是最廉洁、最高尚的人)”。或者是直接或间接掌握权力和广泛影响力的人。拉斯韦尔认为精英是“在可望获取的价值中包括尊重、收入、安全等各方面可以取得最多的人”。“精英”概念被广泛应用于我国乡村治理领域的研究中,学术界多采用乡村精英二分法,把乡村精英分为体制内与体制外两类。

2.走向多元:乡村治理模式的历史逻辑

改革开放前,我国乡村社会长期处于治理主体单一化、权威政治色彩浓重的“乡村精英治理”场域中。“王权止于县政”,帝制时期乡村社会被搁置于国家权力之外,士绅们通过考试、荐举、捐纳等途径成为封建王权在乡村的政治,成为联结国家与乡村社会的重要纽带,成为乡村社会治理格局中唯一台法的乡村治理主体。清末科举制被废,国家加强对乡村社会的直接控制,乡村精英的政治空间急剧萎缩,士绅阶层最终退出乡村治理的权力中心。建国后。原有的封建秩序和社会制度被摧毁,公社成为国家与乡村间新的关联体,成为国家权力渗入乡村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各领域的载体,政治精英再次成为唯一合法的乡村治理主体,乡村精荚治理格局依然呈现出一元化的特征。

改革开放后我国进入“后全能主义”历史阶段,国家还权于民,弱化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政府行政不再高高在上,公民也不再是缺乏主体意识、民主意识和现代政治人格的行政附属品。村民自治制度在广西宜山发端并取得国家由上而下的支持。权威性的制度内供给与内源性的制度外需求共同作用,村民自治制度在全国遍地开花。乡村社会的经济、政治与社会精英们获得再度崛起的自由空间,乡村治理格局成为“一幅未能整合的乡村精英谱”。多元化成为乡村治理主体发展的历史必然,原先一元的、单中心权威的乡村治理模式必将走向多元化。

3.“参与”和“协商”:参与式像村治理模式的价值诉求

多元化乡村精英治理模式,满足了乡村精英群体“参与”和“协商”的乡村政治参与诉求,但民主政治的真正内涵不仅在于“必须有一个建立在实力与利益博弈基础上的平面互动机制”,更要求有建立在这种乡村精英互动与博弈基础之上的政治参与。以“参与”和“协商”为内核的参与式乡村治理模式,将弥补传统乡村治理模式中“参与不足”问题。首先,参与式发展理论的本质是赋杈于社区民众,使其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有利于实现乡村村民民主参与和决策其次,参与式乡村治理模式注重体制内、外的精英与乡村村民共同参与乡村发展工作,建立起多元参与、合作、协商的伙伴关系,形成精英主导下的多元参与主体的新型乡村治理模式,这“意味着传统的‘臣民政治’的终结”。再次,真正的民主应是所有公民直接、充分地参与影响他们工作和生活的公共事务的决策过程的民主。乡村的发展离不开广大乡村精英。也离不开所有村民的积极参与。只有集精英和全体村民的共同智慧,乡村才能取得更大发展,才能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治”,实现“参与式民主”。最后,参与式乡村治理模式是我国构建“参与式政府”的有利实践。

盖伊・彼得斯认为,“参与式政府”致力于寻求一个政治性更强、更民主、更集体性的机制来向政府传达信号,其核心理念在于扩大广大公众参与决策的机会。

4.精英主导下参与式,村治理模式的生长条件

构建参与式乡村治理模式,是根据我国国情做出的探索,它能否在乡村治理环境中顺利展开要看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政治文化的支撑问题。我国乡村社会长期处于治理主体单一化的、权威政治味道浓厚的“乡村精英治理”场域中,长期积淀形成的政治威权文化正逐渐成为参与式乡村治理模式的羁绊。主要表现在,传统的精英在思想上难以抗拒市场经济的冲击,现代公民意识缺失,原有以专制、单一权威为主体的政治文化的生存土壤依旧存在。以“多元”、“参与”和“协商”为内核的参与式乡村治理模式,要想在既有的乡村治理环境中一展拳脚,必须大力塑造培育公民精神,培育公民社会的力量,逐步冲破文化上的樊篱。

其次,城市在文化与精英上的“反哺”问题。建国后由于国家民族振兴和工业化的急迫需要,农村成为城市发展的后备支持力量,其发展被置于城市发展之后,最终导致城乡二元制度形成,诸多农村问题由此产生。精英主导下的参与式乡村治理模式,最终目的在于促进农村在政治、经济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发展,需要筑巢引凤,需要各类人才加盟。因而,农村的改革,不仅要考虑工业反哺农业,更要考虑如何将乡村变成文化与精英的净输入方。

最后,乡村精英间、精荚与村民之间的宽容与共存问题。我国长期处于帝制统治时代,人们往往陷入为了个人利益而相互争斗的“零和博弈”关系中。这与“参与”和“协商”的价值观念完全背离。现代民主政治的真正内涵在于“它必须有一个建立在实力与利益博弈基础上的平面互动机制,以及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政治参与。”加强培育乡村精英间、乡村精英与村民之间的宽容与共存关系,是参与式乡村治理模式顺利开展的重要之举。

参考文献:

[1][3]萧功巍与政治浪漫主义告别[H]瑚北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

[2]张铭.乡村精英治理:当下农村基层社区治理的可行模式[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4]叶敬忠,刘晓均,现展的内涵及其在国际发展项目中的应用[J].农业经济问题,2000.

[5]李小云.参与式发展概论:理论、方法、工具[H].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1.

乡村文化治理的问题与反思范文3

20世纪上半期:农村的衰败与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第一次高潮

在这次研究高潮中,国内实际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研究路径:一种是出于救国救民的政治需要而研究农村和农民问题,其中以毛泽东和梁漱溟为代表;另一种是从学术上研究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并为解决农村和农民问题提供了思路,其中以费孝通为代表。

1.以梁漱溟为代表的“乡村建设道路”。由于现代化造成农业和农村的衰败,引起一批知识分子对中国现代化道路的深刻反思,梁漱溟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作为“中国最后一个儒家”,梁漱溟深受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的浸染,深厚的传统文化背景使梁漱溟洞识到,西化道路不可能解决中国的农村和农民问题。自19世纪后期的自强运动以来,中国经历了一次次社会变革,领导变革的知识分子都认为通过学习西方可以使中国富强。但是,这些运动都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反而造成无序和混乱,是农民群众而不是知识精英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财富和机会集中于城市,农村一步步遭受劫掠,特别是以都市文明为载体的西方文化破坏了传统的风俗习惯和道德规范这一中华文明赖以存在的基础。以西化为目标的现代化给农村造成苦难这一事实证明,一味仿效西方都市化、工业化文明无济于事,中国只能复兴“以农立国”的中华文明,知识精英只有转向受西方文明浸染较少且受西方苦难最多的乡村,才能找到中国的出路。他认为:民族自觉的头一步,便是觉悟到乡村,从这一步,就可以觉悟到一切,觉悟到我们原来的社会构造的特殊,觉悟到我们自有我们的前途。所以,乡村建设是中华文明复兴的起点和基础。

梁漱溟之所以提出“乡村建设”,而不赞成共产党的农民革命,是基于其对中国国情的独特理解。他从文化本位出发,认为中国社会是以人伦关系为本位,只有职业之别,而没有阶级之分,因此只有建设之任务而没有革命之对象。中国的问题虽然包含政治经济问题,但实则是近代西方文明冲击造成的文化失调问题,其出路是改良文化而不是制度革命,解决乡村问题进而解决中国问题的唯一出路是通过乡村建设复兴中华文明。乡村建设的基本任务就是依靠乡村自治,创造一种以理性和伦理为基础的新团体组织,由此推动经济、政治与社会的全面进步。为此,在国民党地方派的支持下,他及其同事身体力行,先是举办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培养有志于乡村建设的知识精英,后又直接到山东省邹平从事社会实验。可以说,乡村建设运动带有强烈的精英主义倾向,是以知识精英为主体的文化改良运动。

梁漱溟对中国现代化道路的认识和实践有独到性,但是其局限性也十分明显。其独到性在于:一是不同意西方道路的普适性,而强调中国的特殊性。梁漱溟独具慧眼地看到了以城市化、工业化为主要内容的西方现代化道路的两大弊端,即物欲横流和乡村遗弃,认为中国不能走西方的老路,力图以文化重建复兴乡村,进而改良中国;二是强调知识精英必须到农村去,主张知识精英与农民结合。其局限性在于:一是过分强调中国特殊性,从而否定现代工业文明的普适性,这必然妨碍他正确认识、分析中国和乡村的根本问题;二是文化本位的分析方法忽视了农民贫困化的根源;三是将乡村居民等同于农民,无法改变农村固有的社会阶级关系,无法激起下层农民的热情和向往。梁曾为之叹息:“工作了九年的结果是号称乡村运动而乡村不动”。梁漱溟希望造就乡村领导精英推动乡村建设运动终于流于空想。

2.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的探索。作为“农民的儿子”,毛泽东对现代化启动后农村的衰败和农民的苦难有着更为真切的感受。从青年时代起,他就致力于寻求救国救民的真理。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使他的探索获得了正确的理论指导。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分析方法,毛泽东将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根源归之于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剥削压迫。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即不合理的地权关系。因此,只有充分动员广大贫苦农民改变旧的统治秩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和农民问题。在对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的认识上,毛泽东形成了一些不同于马克思等人的独到思想。

其一,在西方现代化进程中,大批破产农民被转化为城市工人阶级,工人阶级是人数最多、受压迫最深的阶级,因而,工人阶级是改造旧社会,重建新制度的阶级力量。而在中国,现代化是在外部力量侵入下启动的,传统社会的主要社会成员——农民作为一个阶级被完整地保留下来,而且所受苦难最深重,“由于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中国的广大人民,尤其是农民,日益贫困化以至大批地破产,他们过着饥寒交迫的和毫无政治权利的生活”[1](p631)。 只有解决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问题,制度革命才能成功,从而为现代化重建制度基础。

其二,在西方经典现代化理论看来,农民不过是现代化进程的“历史弃儿”。即使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农民在历史变革中的作用也估计不足,恩格斯认为:“我们的小农,正如任何过了时的生产方式的残余一样,在不可挽回地走向灭亡。”[2](p487)在中共创立初期, 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也认为只有城市工人阶级才是革命的动力。陈独秀等人更是以城市知识精英自居,轻视和忽视农民的历史主动性。而毛泽东通过实际调查,对农民的历史主动性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并将对待农民运动的态度作为检验是否是革命者的标志。毛泽东在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认为,正是农民成就了多年未曾成就的革命大业。“没有贫农阶级(照绅士的话说,没有‘痞子’),决不能造成现时乡村的革命状态,决不能打倒土豪劣绅,完成民主革命”。“没有贫农,便没有革命。若否认他们,便是否认革命。若打击他们,便是打击革命”[3](p21)。之后,毛泽东又多次强调农民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基本力量,中国共产党的武装斗争实质上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农民战争;知识分子只有与工农结合,才能成为革命队伍的一员。由此将被视为消极存在的农民阶级提升到革命主体的地位。

其三,西方现代化理论" 将人口、资本、知识、技术集中的城市作为社会历史变革的中心,分散的乡村则处于边缘地位。以西方国家经验为基础形成的无产阶级革命理论认为,革命的中心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集中居住的城市。而在毛泽东看来,中国的城市主要是政治统治的堡垒和消费中心,中国的经济主要是农业经济,农村是消费品的主要生产地。为此他提出,要以农村为革命根据地,在农村造就革命力量,以取得革命的成功。

其四,由于农民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农民是革命的动力,农村成为革命根据地,因此必须正确认识和解决土地问题。毛泽东认为,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即不合理的地权关系。只有实行“耕者有其田”和平均地权,才能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解放农村生产力。解决土地问题的实质是满足农民对土地的渴求,实现其物质利益。这正是农民作为历史变革动力的持久源泉。显然,它与简单地消灭私有和遏制个人利益追求的思想和做法有显著的差别。这反映了毛泽东对农民的深刻了解和认识。

在对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的认识上,毛泽东既注意到现代工业文明的普适性,又能从中国特殊国情出发,因此他创造性地探索出中国革命的独特道路,并领导中国革命取得成功。

为探索解决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出路,毛泽东十分重视实地调查,如20年代对湖南农民运动的考察,30年代江西的长冈乡调查和才溪乡调查,40年代主持的陕西省农村调查等等。这些调查不仅为制定农村政策提供了直接依据,而且在调查方法方面也作出了重要贡献。

与此同时,一些信仰马克思主义的学者也运用经济分析方法对中国农村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批判了梁漱溟等人的观点。主要代表人有陈翰笙、薛暮桥、千家驹、孙治方等人,他们的文章主要发表在《中国农村》杂志上,因此又被称为“中国农村派”。他们认为梁漱溟等人看到了农村问题,但没有找到问题的根源,因此不可能有医治问题的良方。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深入实际从事社会调查,正确认识到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极端重要性。提出了有效解决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正确思想,从而产生了20世纪上半期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最辉煌成果,构成新民主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弦弓村是一个农业加手工业的典型社区。费孝通通过调查注意到农村中农业、家庭副业和乡村工业的关系。在他看来,传统中国农村经济具有工农相辅的内涵,农业和手工业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的时间。现代化不是凭空而来的,要在传统的底子上建设。中国农村的发展必须注意到传统力量与新的动力具有同等重要性,这两种力量相互作用的产物不会是西方世界的复制品或者传统的复归,其结果如何,将取决于人民如何去解决他们自己的问题。这意味着中国的乡土重建既不能复制西方,也不能复归传统,而应在传统力量和新的动力相互作用下依靠民众去解决。

通过一个村的深入调查和研究,费孝通准确地把握住农村的基本问题,认为“中国农村的真正问题是人民的饥饿问题”[4](p200)。 从这一意义上,费孝通赞成中国共产党以制度革命的方式解决土地问题的主张。但他认为,仅仅实行土地改革、平均地权并不能真正解决中国农村问题,最终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不在于紧缩农民的开支,而应该增加农民的收入”,“恢复农村企业是最根本的措施”[4](p202), 即走乡村工业化之路。这种农村企业就是深藏于农业和手工业结合的生产方式中的“草根工业”。

回国后,费孝通与张子毅等人一起,调查了昆明滇池附近的禄村、玉村和易村,并先后写出了《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和《乡土重建》等以农村社会学为主题的理论著作。在《乡土中国》中,费孝通深入解读了中国传统社会,认为中国是乡土性社会,乡土社会的核心是“土”,人和土地的关系构成中国的特殊性。他总的思想是,以工业重建乡土,进而解放农民,把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并最终解决中国问题。改革开放后的实践证明,其思想有着强烈的现实意义。

50—70年代:国内研究的停滞与国外研究的进展

1949年,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由于革命的前途是社会主义,因此,中国在50年代初的土地改革之后,迅速转入农村集体化。从此一直到70年代末,对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认识的主线是围绕农业集体化展开的,并由此上升到意识形态的重大分歧和争论。

土地改革后的农业集体化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增加生产,解决日益增多的人口吃饭问题;二是为工业化提供积累;三是实现大体均等,避免两极分化。集体化对中国来说的确是一场革命。因为,几千年以来中国的农业生产都是以户为单位,既不同于西方的个人本位,也不同于苏联有村社集体共同生产的传统。但是,受苏联模式影响,我们对集体的理解出现了偏差。认为集体不仅是生产资料的集合,而且是劳动的集合,以致集体的规模愈来愈大,由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一直到人民公社。由此就脱离了中国建立在手工劳动基础上以户为单位生产的国情和传统。先是1955年左右出现了所谓“生产力暴动”,农民以破坏生产工具等消极方式反抗急剧加快的农业集体化。但这种反抗是无力的,因为农民的土地是共产党领导革命胜利取得国家政权后分给农民的,加上相当多数的农民对党的号召寄予厚望,有要求互助合作的积极性。所以,集体化进程总的来说比较顺利,生产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特别是通过人民公社这种集中劳动和集体分配的方式,为中国的工业化提供了近7千亿元的资金,兴修了大量的水利工程, 做到了大体均等。

但是,人民公社一成立,就面临着致命的弱点,即无法解决劳动管理和生产动力问题。在一家一户为单位的生产方式下,受“不劳动不得食”的铁的规律支配,人们自觉劳动。进入集体以后,许多人共同劳动,劳动态度和贡献有所差别,但这种差别却难以通过报酬体现出来。由于报酬的平均化和科层制管理,势必出现集体性偷懒和少数人占便宜现象,从而影响生产的持续发展。在这一背景下,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率先提出 “集体劳动必须包工包产” 的责任制主张,1957年浙江省永嘉县兴起“包产到户”。由于反右,这一试验受到激烈批判而中止,直到1959—1961年,全国非正常死亡人口达3千万, 才引起我们党对农村政策的深刻反思和高度重视。为此出现两种不同的思路。

一是包产到户的探索。由于粮食生产和供应的日益紧张,一些地方实行包产到户,并得到刘少奇、陈云、邓小平、邓子恢等中央领导人的支持。

由于这一时期农村和农民问题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色彩,因此,除了农民革命和农民战争的主题外,到1979年前,在中国境内有关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的研究基本停顿下来。

80年代以来:农村的改革开放和第二次研究高潮的出现

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的学术兴奋点,这次高潮大致可以分为有机衔接的三个波浪段:1.80年代早中期主要是围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的农村经济研究。这一时期研究的主题多与1979年开始推进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关,许多研究论文和调查报告或积极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鼓与呼,或是调查论证改革开放给农村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的各种变化,其论证政策合理性的色彩较多。

2.80年代中后期主要是围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和人口流动及其所引起的社会变革而进行的农村社会研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解决了生产动力问题,使生产得以迅速发展,一举解决了长期困扰中国的粮食紧张问题。但是,随后而来的是,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日益突出。数亿农民堆积在有限的土地上,这种“过密化”使我国农村依旧没能摆脱只有增长没有发展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状态。可贵的是改革开放后农民身上迸发出来的巨大创造力和想象力并没有就此打住,农村剩余劳动力以“离土不离乡”的乡镇企业和“离土又离乡”所形成的席卷全国的“民工潮”形式,开始了中国农民反“过密化”的历史进程,并成为这" 一时期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两大热点。

其中关于农民流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当前农村人口流动的基本状况和总体特征,如袁亚愚的《中国农民的社会流动》;农村人口大规模流动的条件和原因,如黄平的《寻求生存——当代中国农村外出人口的社会学研究》;农村人口流动的组织化问题,如王春光的《社会流动与社会重构——京城“浙江村”研究》;农村人口流动的影响,如杜鹰等的《走出乡村——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实证研究》;农村人口流动与城镇化,如辜胜阻等的《当代中国人口流动与城镇化》。尽管关于农村人口流动的研究成果汗牛充栋,然而从学术分科来看,已有的努力基本是由经济学、社会学、人口学学者所作的,而这与农村人口流动之于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全方面的影响是不相称的。

3.90年代开始围绕村民自治兴起的农村政治体制研究。村民自治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中一个较深入的领域。村民自治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授权方式,由自上而下授权变为自下而上授权,体现了现代法治和民主精神。村民自治推行的原因,一是改革开放后农村经济利益格局发生变化,农民成为利益主体。干部由人民公社时期的给农民转为向农民要,因此,干部必须重建合法性权威,即向农民提供公共服务,向群众负责;二是在集体经济背景下,基层干部掌握着一定资源,由于意识形态控制力的松驰,干部可能利用政府和集体名义搭便车,从而造成干部与群众、国家与农民关系紧张化。为此,国家实行村民自治,运用民主方式重建国家权威,并通过民主所动员的民间力量监督基层干部。这样,在农村基层,国家的体制性权力虽然上收到乡镇,但功能性权力却深入到基层。政治体制改革之所以在农村迈出的步子较大,原因是农村处于国家权力的末梢,村民自治的可控性较强。但是自村民自治推行以来,对村民自治的争议就没有停止过。起初有人担心村民自治会削弱国家权力,引起农村的政治不稳定,这也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长期处于试行的原因之一。即使是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于1998年11月4 日正式通过后,人们仍然存在疑虑,担心乡村民主能走多远。争议的存在促使争议各方都努力从村民自治的理论与实践中寻求于已有利的证据以证明自己或证伪对方的观点,这种努力推动着村民自治研究的不断深入。

80年代兴起的农村改革,引发了对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农村发展乃至社会主义建设历程的深刻反思,并大大推动了对中国农村改革和发展道路的探索,从而创造出以包产到户、乡镇企业、村民自治为代表的一系列新的理论观点,并构成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这也是20世纪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另一伟大成果。

随着农村改革及其“扩展效应”,大大促进了学术界的研究。通览80年代以来的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我们可以发现这一时期的研究具有以下特点:

1.研究学科和方法的多元化。就学科和各自所运用的研究方法而言,这一时期的研究,真正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和法学等学科纷纷介入,既考察宏观制度,也关注微观社区,既有学理分析,也有实地调查,同前一次高潮时期的研究相比,呈现出明显的多元发展的特征。但是,由于学术分工传统积累起来的深厚知识和相应的学科壁垒,使这一时期研究的发展状况极不平衡,不同学科之间缺少沟通和交流,因而研究成果往往会带有明显的研究偏好乃至偏差。同时对方法论方面存在着的缺陷也少有明确的自觉和自省。

(1)对历史的反思。主要成果是对人民公社的研究。 其中比较典型的一是林毅夫的研究。林毅夫较早注意到人民公社的问题。认为公社组织本是农民自愿参加的集体组织,可以进入,也可自愿退出。后者正是保证集体组织的活力所在。但公社组织事实上只能进入而无法退出,以致造成低效率。二是张乐天等人的研究,其代表作是《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张乐天通过实地考察,认为人民公社背离了家族共同体传统,并最终导致家族共同体的瓦解。

(2)对现实的思考。 核心是乡村变迁中的现代性和传统性问题。乡村变迁太快,对既有秩序进行了强力冲击。在此情景中如何进行乡土重建?在问题的探讨中形成了两种主要观点:一是现代性取向。这种观点将传统和现代对立起来,认为现代化是现代性全面取代传统性的过程;二是现代化可以从传统中挖掘有用的东西,即借鉴本土资源。

3.这一时期不仅研究的论文和著作数量远远超过第一次高潮时期,而且在研究的主题和内容上也有不断深入和细化的趋势。这一时期的研究在各个学科领域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林毅夫的《制度、技术和中国农业发展》、陆学艺的《改革中的农民问题》、陈吉元的《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吴怀连的《农村社会学》、王铭铭的《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王沪宁的《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张乐天的《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张厚安和徐勇主笔的《中国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和徐勇的《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等都是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作品。从研究主题和内容来看,从第一个高潮时期的探索中国农村现代化道路和揭示乡土社会的特性,逐渐深入到关注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村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方面出现的具体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乡镇企业、农村人口流动、小城镇建设、农村社会的分化和整合、农村社会保障、农民心理变迁、农村传统文化、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等各个方面。

综合来看,这一时期国外研究中的代表性观点有:

1.小农经济的内卷化问题。美国著名汉学家黄宗智利用满铁资料和自己的调查,写了两部书《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和《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在1985年出版的《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黄宗智以充足的史料为依据,提出“不要把商品经济的发展简单地等同于向资本主义过渡”。在《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他进一步提出:“过密型商品化”的概念,描述了同西方国家完全不同的商品化概念。“过密化”(involution,又译为内卷化)是美国人类学家吉尔茨(Clifford Geertz )在研究爪哇农业时首先提出的,指的是那种“以单位劳动日边际报酬递减为代价换取总产量的增长”的现象。“过密型商品化”指的是由过密化相伴随或推进的商品化进程。他认为中国农村的商品化不是由于经营型农场主的获利动机驱使,而是人口过多对土地的压力推动的,以密集的劳动投入为代价。因此,并不存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小农生活长期仍旧处于糊口水平,中国人口的大部分仍然束缚于粮食生产。这种商品化不仅难以导致小农经济解体,反而会延续小农经济。它的特征是有增长无发展,即“过密型增长”。1979年的农村改革是对这种“过密型增长”的突破,“正是乡村工业化和副业发展才终于减少了堆积在农业生产上的劳动力人数,并扭转了长达数百年的过密化”,使中国农村真正走向现代化。

3.农村社会的转型。Shue在叙述中国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之间关系时认为,1949年以来国家对农村的控制经历了毛泽东时期的“蜂房式”制度到商业网络和政府机构直接渗透到乡村的变迁。在毛泽东时代,农民被固定在当地社会中,国家依赖地方干部对中央政策进行地方化式的“变通”,其角色颇类似于中华帝国时代的“士绅”,从而农村社区对于自上而下的政治控制基本上是不开放的。相比之下,改革以来的一系列经济开放政策和行政改革措施把农民纳入到具有一体化趋势的商业网络和不断强化的地方行政制度的控制当中,使他们的社区逐步向自上而下的社会控制形式开放了,也使中国出现了一个史无前例的国家力量延伸阶段[6](p67—90)。

【参考文献】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 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

[5] 许纪霖.本土化的理解误区[J].香港社会科学学报. 1994,(4).

[6] Vivienne Shue,The Reach of the State:Stretches

of the Chinese Body Politic[M].Stanford:Stanford [7] [美]杜赞奇(Prasenjit Duara) . 文化、 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

乡村文化治理的问题与反思范文4

一,外来者与乡村的权力结构问题

外来者参与到农村社区综合发展或者是新农村建设的过程,势必因为国家权力、挟带资源或者是以专家、志愿者的身份对乡村发展产生重要的“引导”作用,也势必因为这些原因而与乡村形成不均衡的权力结构。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外来者对乡村是有各种权力的,而这些权力的运作与使用,对乡村总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影响。

什么是权力?韦伯把“权力”定义为:“一个行动者能够任凭反抗而贯彻其个人意志的可能性,而不论这一可能性是建立在怎样的基础之上”。 简单地说,权力使一个人得以控制他人,是一种支配力。韦伯还将之分为合法支配和非合法支配两种类型。笔者基于对乡村社会的调查,在合法性支配的条件下,对乡村权力结构中权力的理解为:权力可以是一个人/团体可以对他人/另外的团体作什么或者是不作什么的能力,也可以是对公共事务与公共资源的支配与控制力。反应于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活动中,乡村权力结构则表现于各种利益群体在乡村发展过程中支配与服从,控制与反抗,裹胁与迎合,分化与合作等的可能关系(笔者将另文专谈),是乡村内部搏弈的基础,同时也是制度的、传统的产物,并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

以笔者的调查来看,外来者从事乡村工作,与乡村形成了一定形式的权力结构:作为政府主导型的乡村发展,因为国家暴力的原因,其权力结构的可能关系往往是控制与反抗,支配与服从的关系,处理不好,对于新农村建设的农民主体性会有很大的影响,有时反而会加剧乡村的原子化;而一些从事乡村发展的民间组织及志愿者与乡村形成的权力关系,因为资源与智识的原因,则多可能表现为裹胁与迎合、分化与合作的关系,虽然多数民间行动都将人的权利平等作为行动的基本价值观,但价值观第一的行动在现实的活动中,因为其活动与裹胁的不可持续性,有时也容易造成村庄的分化,从而造成新的乡村社会问题。外来者与乡村的权力结构关系,对乡村发展和农民主体性的确立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并没有一条真正合适有效的道路。笔者看来,可能的好的途径在于相关资源处分与分配权力的重新确定,以使权力结构中的各种可能关系渐趋平衡,建立政府与村庄,外来者与村庄的真正的合作与支持关系,才有可能得到新农村建设的成功。

二,农民主体性的建立不等于放权/授权乡村组织

乡村文化治理的问题与反思范文5

关键词乡村社会国家政权建设治理转型

提及乡村社会的基层政权建设,人们并不陌生,至少从上个世纪年代体制解体以来,它就一直是人们关注的一个话题。不过,那个时候,人们不说是政权建设,而是说体制改革,于是就有了“乡政村治”格局下的村民自治和乡镇体制改革及其研究。有那么几年,农村基层政权的改革好像并不仅仅是关乎农村和农村研究的问题,更是一个关乎中国和中国研究的大问题,因此,其一举一动总会扯动整个知识界的视线。结果,心有所鹜,载荷甚重,就不免进人到一种自下而上的民主话语自我建构的境界。对于相当一部分人来讲,这种话语建构于农村的现实关切如何暂不清楚,但至少已经离理论的预期不远,于是便有人开始说,关于中国的研究几近进人一个言必称乡村民主的“草根时代”。

当然,细心人知道这是一种略带几州皆谑的说法,所以才有“热闹中的冷想”一说。川然而,如果不做如此解读,却也可以反过来正解为学界进人一个让农村和农民来为国家发展投石问路的年代。

中国农村似乎总是在晚近以来的历史中扮演某种特殊角色,不过,人们旋即明白,这一次似乎是有些太过于看重自我的想象。在一个现代化的社会,按的话来讲,最大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即改造农业和农村,而不是被其所改造。虽然自晚清以降,引领历史前行的城市这一现代化的火车头,因为拖不动过于庞大的乡村而翻车出轨,一度反由农村决定了城市的命运,但山穷水覆以后,历史最终还是选择让城市来铺排农村的前途。当人们从理论自我建构的楼阁中领悟到这一由历史经验所积淀出来的常识时,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构想便也由空中回落到地面,成为真正关乎乡村的问题。于是,人们开始认真去发掘“草根民主”的乡村价值,并且还真有人从中看出了些许门道-眼下的改革是否就是近代以来乡村社会之“国家政权建设”在新时期的延续从此,村庄的选举便被一些学者相应地视为国家通过其在乡村社会权力合法性的再构,以图完善基层政权建设之功的举措。这一新的说法,似乎还能从近代乡村基层社会权力结构的变迁中找到论据,或者帮助人们在历史和当下之间建立起某种连接。国家政权建设是一个舶来的概念,它原本对应的是一段欧洲政治发展的经验。按照张静在《现代公共规则与乡村社会》一书中的说法,它特别指分散的、多中心的、割据性的权威体系逐渐转变为一个以现代国家组织为中心的权威结构。从时间上看,这即是一般史书上所讲的民族国家的建构,而从空间上看,它又往往表现为近代意义上的权力结构不断集中和不断向基层社会扩张的过程。海外汉学界中的中国近代史研究者似乎感觉也可以用这一概念来照应中国乡村的政治变迁,而其基本着力点就在于,借此来分析近代以来地方社会如何出现一个以国家权力为中心的基层社会权力结构的重组,以及这一过程对传统“绅治”秩序的弱化和替代。不过,这多是历史学家的视野,与现实研究无关,而上世纪年代以来国内政治社会学界将这一概念引人到当代乡村基层政权的研究,却有另一番新解,它所强调者,不是历史研究中所着意要凸现的“官治”对“自治”的解组,而是为了说明草根民主在弥补后公社时期治理真空中的作用。也就是说,借用这一概念所要说明的,已经不是选举对于中国发展的路径效应,而是其可能具有的重塑乡村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功能。

这样,在农村基层政治的研究中便出现一种有别于宏大国家关怀的底层取向,它所对应者,正是年代以来中国乡村基层治理功能不断弱化的困局。由此便生长出另外一种对于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的定位,其功用首在治理,而非民主。当然,笔者也知道这种区分有些牵强,因为现代治理观所讲求的正是公共权力合法性转换基础上的权能运作绩效,它本身即内含了公民权利保障和政治参与的成分。但许多研究者在做这种区分时,并非不知道这一涵盖关系,而是有意借这种概念的区分来凸显与单纯民主理路的乡村体制改革所不同的思路,即欲借“治理”一词来强调如何救治和缓解因为乡村基层公共权力弱化所导致的种种问题。这些问题是真真切切存在的,诸如前些年一些地方村庄公共品供给缺失、村庄公益事业废弛、农民因为公共权力无为而面临种种从生产到生活的困窘、当前在新农村建设中公共权力的作用无法发挥等。既然学界已经有了以国家政权建设的思路来考量近代乡村发展的前提,那么,这种救治和缓解的现实努力自然也容易形成其向历史反溯的意向,并依此重新整理出近代以来乡村政治发展的逻辑及其得失成败的依据。

这样一来,一些新生代学人不仅自认为打通了乡村治理研究与晚清以降的乡村社会国家政权建设的关系,似乎还重新挖掘出实践在这一政权建设历史序列中的位置与价值。因为谁也无法否认,公社时期正是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的渗透和管控最为得力的时期,这种得力已经不仅表现在它曾经努力扮演过的向理想社会渡的“桥梁”作用这种通往未来之路的尝试似乎不再愿意被今人所提起,或者干脆就要刻意地忘记,更在于它将基层社会拧成一股绳的无上功力。如果说,这种功力在年前曾经是学界所要检讨的对象,那么,在现今一些人的眼里,却可能正是其要被重新整理和强调的价值,尤其是当他们在痛感因“权力无助”而致的当今乡村治理弱化之时。结果,依此标准,一种重新被发现整理出来的历史逻辑便被呈现大集体时期标志着自近代开始的乡村社会国家政权建设进程的成功和结束,而自年代开始的治理变革,反倒可能是某种退化。因为,人们在无法看到外在权力秩序之于乡村社会无所不在的约束之时,却看到了农村中所面临的种种问题,而这些问题又被一言以蔽之为权力退出状态下的村庄原子化。于是,当新世纪初有人开始思考农民善分还是善合的问题时,作为救济之道,便有人开始期盼权力对于农村社会的重新介入,且以为要解决农民合作的问题,非权力的大力涉人,没有他途。虽然还未看到这种呼唤有否被我们的地方政府所采纳,可若单就认识的发展线路来讲,思想的历史确实在这里出现了一个拐点,当一年代的学界在全力反思全能主义之弊时,仅仅在短短的年之后,似乎又有人要历史折回到它的起点-这样说也许太夸张,准确地说应该是想要在历史的武库中去寻觅可以缓解当下问题的利器。这一轮回来得如此之快,让我们这些过往之人有些来不及适应。难道当初的反思错了中国乡村社会只配被捆绑起来才有望奔向幸福的康庄大道问题当然不会那么简单,而且也没有人会如此天真地看问题,但关键倒不是我们如何对待历史尽管这也十分重要,而是应该如何来应对现实。在这方面,我们的确面临一个似乎是悖论的选择。从现实来看,因权力不足而引致的问题确实存在,但这显然不是酿成当下乡村困局的全部原因,因为人们同样也可以找出因权力强悍而致的乡村和农民受困的大量案例。可见,面对复杂的现实,任何单项度的解释都显得单薄无力,或者反过来讲,目前学界所存在着的对权力制约和涉人这两种不同的主张,各自都有足够充分的理由。学界显然已经没有了年代那份单纯的批判性自信,人们意识到,当下农村诸多困局的缓解,可能既与限制权力过深的涉人有关,又与改变权力的消极无为相连。一方面,权力如何摆脱历史的运作惯习,仍然是改善农村和农民状况的基本政治前提另一方面,增加权力的作为也确是克服乡村治理弱化的必要举措。所以,面对不同的态度和立场,尽可不必去苛责谁不面向现实,谁又缺乏历史的体验,因为我们确已经难以单凭遏阻权力来保护农民,也同样难以单凭弘扬权力去推动发展,缺乏权利的保障与缺乏权力的扶助,可能都是乡村社会中农民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所要遭遇的真实问题。

无疑,深人的农村调查既能让我们看到摆脱全能型治理后农民在自由、自治和自立状态下所获得的解放,也能让我们目睹他们不时仍旧会遭遇权力侵害的无奈既能让我们找到因权力扶持而脱贫致富的案例,也会向我们展示因权力无为而任凭市场风雨吹打的乡村社会的凋敝,各种情况同时存在,几乎很难厘清谁是促进发展的动力,谁又是加重问题的根源,或者不如说它们在相互的交切与强化中共同促成了成绩与问题的生成。所以,要理清对立两极间矛盾与悖论共生的困惑,便不是要做单项度的思考,也不应该是在回到权力的深度介人与维持无为的守夜人角色之间再做非此即彼的选择,而是要进一步厘清乡村社会中公共权力的运作特性、功能及其绩效之间的复杂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寻找改良与完善之策。所以,在治理实践中,我们究竟要规范和制约什么样的权力,又要改善和提升何种权力运作的功能,才是应该思考的正题。

在这方面,英国学者迈可·曼的权力二分理论可能会对我们有一定的启发。迈可·曼把国家权力分作两个层面,一是强制性权力,即国家在不必与市民社会各集团进行例行化、制度化讨价还价的前提下自行行动的范围二是基础性权力,即国家渗透市民社会,在其统治的领域内有效贯彻其决策的能力。〔这提醒我们去进一步关注乡村基层权力运作之不同项面的关系。因为,在乡村社会的权力运行中,同样可以细分出强制权力与基础权力两个方面,前者标志着公共权力相对于社会和农民个体所具有的无可挑战的势能,后者则相当于我们所说的公共权力对社会所承担的公共供给与服务职能。以此线路来思考乡村权力运行中两者的关系,笔者发现,中国乡村社会中的公共权力包括国家在乡村社会的正式权力设置和代表国家行使村庄治权的社区自治权力运行似乎受到历史惯习的影响,往往表现出一种整体主义的特征也可以叫做大一统,即其强制性和基础性两个方面关联密切,往往是一进俱进、一退俱退,一强俱强、一弱俱弱。即要么以强制性权力作支撑,基础性权力表现得强而有力如时期那样,要么当强制性权力受到约束,或有所减弱之时,基础性权力也相应地被削弱甚至崩解如前几年一些地方的情况就是如此。反之,为了重新增强基础性权力,似乎又只有再去寻求强制性权力作支撑,哪怕因此而牺牲农民的基本权利。

由此,笔者得以理解现实乡村社会中两类全然不同的权力运作现象并存,以及由这种并存所造成的种种权力运作之混合效果的原因。一方面,强制性权力已经极大地隐匿于后台,并不时示人以威慑,但总体上却不受社会制约,仍然存在着很大的自主行动空间。所以,当某些基层权力组织在市场状态下想要将自己变为谋利工具时,其所具有的权力势能会非常容易地帮助它们达到目的。这最为明显地表现在征地等开发性事宜中农民缺乏基本的谈判能力,只能听任政府组织对利益分割做出安排。另一方面,基层权力的供给与服务能力受财政和政策环境等因素的限制,又被极大地消解,致使市场经济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常常因为缺乏公共权力这支“有形之手”的扶助,而遭受“无形之手”的“折磨”和“蹂厢”。并且,也会因为缺乏公供品有效供给与服务,而让村庄公益事业陷人瘫痪、半瘫痪的境地。这可能只是对一些最为极端的状态所做的分析,其中自然省略了公共权力造福于民这一更为基本和主流的事实但是,这些极端的状态和事例却可能产生相当消极的影响,从反面去形塑乡村社会的治理生态。

我们说,农民也要分类,其中也有不是省油的灯者,这些人动辄会用“弱者的武器”来与强势的权力抗衡,从而使硬统治遭遇软抵抗而减弱其效能。又有人说,现在“无公德个人”的泛化改变了乡村治理的社会和文化基础,使以村庄公共伦理与需求为基础的公益职能在普遍私德的包围中难有作为。其实,这些同样属于特殊的事例和状态,即是这一特定治理生态的陶塑物。什么样的社会生态磨练什么样的生存技术,有自由无权利者在遭遇侵害时最节约成本的反应自然是弱者武器的运用,而被遗忘的底层原子化生存状态,更是普遍催生转型期无公德自利行为时事观察的温床。这一切,都既与强制性权力仍旧过强有关,又是基础性权力遭到消解的结果。更有那些不是省油的灯的农民更为准确地讲,可能是由某种既无权利保障、又无社会责任意识的“准丛林”状态所塑造出的典型原子化个人,往往会为一己之利而利用种种制度裂隙与政策不接轨来“反制”于国家之于乡村治理的种种努力。如前些年隐匿土地数量、拖欠税费,近些年在土地开发中利用各种可能的机会捞上一把,甚至利用“缠访”等非正常手段步步营利等,都是这样一种状态的极端化表达。站在局外的角度,可能会以为这些都是农民的正当维权但深人农村实地观察,却发现它们更可能是由于治理不能正常施展而孵化出来的一种个人对社会的逃逸与不合作,或者说是行为者对社会及其公共权力的一种基于个体而非集体理性的“反制”,即行为者以牺牲普遍伦理和社会公益为代价以求自利。因此,这种农民的“反制”在削弱基层政权治理绩效之时,其实也牺牲了社区的公共利益如果近距离看,还会发现行为者可能也在挥霍社会对弱者的同情心,从而使治理失效,也使治者和被治者陷人一种从长时段来看是“双输”的权力博弈中。

一方面要不断形塑自身的公共性,其运作要受到制度规约,另一方面则要不断提高和完善其作为基层公共组织的供给与服务职能。当然,与此同时也意味着农民要公民化,既能享有权利,又具备公民的义务、责任和道德伦理。这是一个官与民相互塑造的过程,但矛盾和责任的主要方在前者,在当下中国乡村社会,毕竟是它掌握着现代规制与村民文化培塑的主动权。

这些并不都是笔者个人的发现,而是历史的经验。历史经验未必有普世性,但却可以有借鉴性以及对现实的引导性和规范性。总之,有感于“政权建设”一词在汉语语境中总是更易于引发人们对诸如“增强”、“强化”及“扩张”权力效能的单面想象,而易于忽略这一概念中所本应内含的对权力制约、授权来源重构那个“元历史”的价值积淀,为避免因词蔽义,笔者以为,不如就将权力和治理的变革叫做治理转型更好。转型的概念更容易让人联想到权力合法性重建及治理之道的重新探讨,也包含了增强和改善基础性权力功能等一系列内容,不易失之偏颇。

所以,笔者在此敬上一言乡村社会中“政权建设”的概念,不用也罢。毕竟,相对于历史上的欧洲,当下中国乡村社会所更需要的,不是一种去家族化和去分割化的政权公共性建设,而是治道的变革。

可见,对于乡村社会中公共权力运作的特征以及由此塑造的官民关系,绝不可轻率地做非此即彼的定位,前述两种单项度的主张,应该说都各自看到了问题,却又都有珑曲痴枷,

乡村文化治理的问题与反思范文6

20世纪上半期:农村的衰败与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第一次高潮

自19世纪60年代晚清启动现代化进程以来,作为现代化“弃儿”的农村和农民一直在衰败和危机中挣扎。到本世纪二三十年代国民党统治时期不仅没能遏制农村衰败、克服农村危机,反而全面激化了自晚清以来乡村社会中所凸现出的全部矛盾,酿成20世纪上半期农村空前的社会与政治大动荡。日益严重的农村与农民问题,引起了当时的知识界和政府的广泛关注,试图寻找治病的良方,由此在三四十年代形成了本世纪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第一次高潮。

在这次研究高潮中,国内实际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研究路径:一种是出于救国救民的政治需要而研究农村和农民问题,其中以毛泽东和梁漱溟为代表;另一种是从学术上研究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并为解决农村和农民问题提供了思路,其中以费孝通为代表。

1.以梁漱溟为代表的“乡村建设道路”。由于现代化造成农业和农村的衰败,引起一批知识分子对中国现代化道路的深刻反思,梁漱溟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作为“中国最后一个儒家”,梁漱溟深受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的浸染,深厚的传统文化背景使梁漱溟洞识到,西化道路不可能解决中国的农村和农民问题。自19世纪后期的自强运动以来,中国经历了一次次社会变革,领导变革的知识分子都认为通过学习西方可以使中国富强。但是,这些运动都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反而造成无序和混乱,是农民群众而不是知识精英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财富和机会集中于城市,农村一步步遭受劫掠,特别是以都市文明为载体的西方文化破坏了传统的风俗习惯和道德规范这一中华文明赖以存在的基础。以西化为目标的现代化给农村造成苦难这一事实证明,一味仿效西方都市化、工业化文明无济于事,中国只能复兴“以农立国”的中华文明,知识精英只有转向受西方文明浸染较少且受西方苦难最多的乡村,才能找到中国的出路。他认为:民族自觉的头一步,便是觉悟到乡村,从这一步,就可以觉悟到一切,觉悟到我们原来的社会构造的特殊,觉悟到我们自有我们的前途。所以,乡村建设是中华文明复兴的起点和基础。

梁漱溟之所以提出“乡村建设”,而不赞成共产党的农民革命,是基于其对中国国情的独特理解。他从文化本位出发,认为中国社会是以人伦关系为本位,只有职业之别,而没有阶级之分,因此只有建设之任务而没有革命之对象。中国的问题虽然包含政治经济问题,但实则是近代西方文明冲击造成的文化失调问题,其出路是改良文化而不是制度革命,解决乡村问题进而解决中国问题的唯一出路是通过乡村建设复兴中华文明。乡村建设的基本任务就是依靠乡村自治,创造一种以理性和伦理为基础的新团体组织,由此推动经济、政治与社会的全面进步。为此,在国民党地方派的支持下,他及其同事身体力行,先是举办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培养有志于乡村建设的知识精英,后又直接到山东省邹平从事社会实验。可以说,乡村建设运动带有强烈的精英主义倾向,是以知识精英为主体的文化改良运动。

梁漱溟对中国现代化道路的认识和实践有独到性,但是其局限性也十分明显。其独到性在于:一是不同意西方道路的普适性,而强调中国的特殊性。梁漱溟独具慧眼地看到了以城市化、工业化为主要内容的西方现代化道路的两大弊端,即物欲横流和乡村遗弃,认为中国不能走西方的老路,力图以文化重建复兴乡村,进而改良中国;二是强调知识精英必须到农村去,主张知识精英与农民结合。其局限性在于:一是过分强调中国特殊性,从而否定现代工业文明的普适性,这必然妨碍他正确认识、分析中国和乡村的根本问题;二是文化本位的分析方法忽视了农民贫困化的根源;三是将乡村居民等同于农民,无法改变农村固有的社会阶级关系,无法激起下层农民的热情和向往。梁曾为之叹息:“工作了九年的结果是号称乡村运动而乡村不动”。梁漱溟希望造就乡村领导精英推动乡村建设运动终于流于空想。

2.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的探索。作为“农民的儿子”,毛泽东对现代化启动后农村的衰败和农民的苦难有着更为真切的感受。从青年时代起,他就致力于寻求救国救民的真理。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使他的探索获得了正确的理论指导。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分析方法,毛泽东将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根源归之于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剥削压迫。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即不合理的地权关系。因此,只有充分动员广大贫苦农民改变旧的统治秩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和农民问题。在对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的认识上,毛泽东形成了一些不同于马克思等人的独到思想。

其一,在西方现代化进程中,大批破产农民被转化为城市工人阶级,工人阶级是人数最多、受压迫最深的阶级,因而,工人阶级是改造旧社会,重建新制度的阶级力量。而在中国,现代化是在外部力量侵入下启动的,传统社会的主要社会成员——农民作为一个阶级被完整地保留下来,而且所受苦难最深重,“由于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中国的广大人民,尤其是农民,日益贫困化以至大批地破产,他们过着饥寒交迫的和毫无政治权利的生活”[1](p631)。 只有解决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问题,制度革命才能成功,从而为现代化重建制度基础。

其二,在西方经典现代化理论看来,农民不过是现代化进程的“历史弃儿”。即使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农民在历史变革中的作用也估计不足,恩格斯认为:“我们的小农,正如任何过了时的生产方式的残余一样,在不可挽回地走向灭亡。”[2](p487)在中共创立初期, 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也认为只有城市工人阶级才是革命的动力。陈独秀等人更是以城市知识精英自居,轻视和忽视农民的历史主动性。而毛泽东通过实际调查,对农民的历史主动性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并将对待农民运动的态度作为检验是否是革命者的标志。毛泽东在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认为,正是农民成就了多年未曾成就的革命大业。“没有贫农阶级(照绅士的话说,没有‘痞子’),决不能造成现时乡村的革命状态,决不能打倒土豪劣绅,完成民主革命”。“没有贫农,便没有革命。若否认他们,便是否认革命。若打击他们,便是打击革命”[3](p21)。之后,毛泽东又多次强调农民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基本力量,中国共产党的武装斗争实质上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农民战争;知识分子只有与工农结合,才能成为革命队伍的一员。由此将被视为消极存在的农民阶级提升到革命主体的地位。

其三,西方现代化理论将人口、资本、知识、技术集中的城市作为社会历史变革的中心,分散的乡村则处于边缘地位。以西方国家经验为基础形成的无产阶级革命理论认为,革命的中心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集中居住的城市。而在毛泽东看来,中国的城市主要是政治统治的堡垒和消费中心,中国的经济主要是农业经济,农村是消费品的主要生产地。为此他提出,要以农村为革命根据地,在农村造就革命力量,以取得革命的成功。

其四,由于农民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农民是革命的动力,农村成为革命根据地,因此必须正确认识和解决土地问题。毛泽东认为,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即不合理的地权关系。只有实行“耕者有其田”和平均地权,才能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解放农村生产力。解决土地问题的实质是满足农民对土地的渴求,实现其物质利益。这正是农民作为历史变革动力的持久源泉。显然,它与简单地消灭私有和遏制个人利益追求的思想和做法有显著的差别。这反映了毛泽东对农民的深刻了解和认识。

在对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的认识上,毛泽东既注意到现代工业文明的普适性,又能从中国特殊国情出发,因此他创造性地探索出中国革命的独特道路,并领导中国革命取得成功。

为探索解决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出路,毛泽东十分重视实地调查,如20年代对湖南农民运动的考察,30年代江西的长冈乡调查和才溪乡调查,40年代主持的陕西省农村调查等等。这些调查不仅为制定农村政策提供了直接依据,而且在调查方法方面也作出了重要贡献。

与此同时,一些信仰马克思主义的学者也运用经济分析方法对中国农村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批判了梁漱溟等人的观点。主要代表人有陈翰笙、薛暮桥、千家驹、孙治方等人,他们的文章主要发表在《中国农村》杂志上,因此又被称为“中国农村派”。他们认为梁漱溟等人看到了农村问题,但没有找到问题的根源,因此不可能有医治问题的良方。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深入实际从事社会调查,正确认识到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极端重要性。提出了有效解决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正确思想,从而产生了20世纪上半期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最辉煌成果,构成新民主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3.以费孝通为代表的学院派的研究。本世纪上半期,一些学者从学术上研究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并为解决农村和农民问题提供了思路。这一研究由于属于纯学术研究,因此被称为学院派。1926—1927年间,李景汉就曾指导燕京大学的学生对京郊挂甲屯等四村160户家庭进行调查,并于1929年出版了《北平郊外之乡村家庭》一书。1933年李景汉又根据自己以及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调查部的同仁进行的定县调查出版了《定县社会概况调查》。当然,在这些人中,最典型的是费孝通,其主要著作是《江村经济》和《乡土中国》。1936年出国留学前,费孝通在家乡江苏吴江开弦弓村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细致调查。此后,在其导师人类学功能派大师马林诺夫斯基的指导下,写出了题为《中国农民的生活——长江流域农村生活的实地调查》的博士论文。这本译成中文后改称《江村经济》的著作不仅从社会学角度深入细致地描述了中国一个村庄的农民生活,而且提出了一个创造性的观点:以恢复中国农村企业,增加农民收入来解决中国的农村和土地问题。

开弦弓村是一个农业加手工业的典型社区。费孝通通过调查注意到农村中农业、家庭副业和乡村工业的关系。在他看来,传统中国农村经济具有工农相辅的内涵,农业和手工业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的时间。现代化不是凭空而来的,要在传统的底子上建设。中国农村的发展必须注意到传统力量与新的动力具有同等重要性,这两种力量相互作用的产物不会是西方世界的复制品或者传统的复归,其结果如何,将取决于人民如何去解决他们自己的问题。这意味着中国的乡土重建既不能复制西方,也不能复归传统,而应在传统力量和新的动力相互作用下依靠民众去解决。

通过一个村的深入调查和研究,费孝通准确地把握住农村的基本问题,认为“中国农村的真正问题是人民的饥饿问题”[4](p200)。 从这一意义上,费孝通赞成中国共产党以制度革命的方式解决土地问题的主张。但他认为,仅仅实行土地改革、平均地权并不能真正解决中国农村问题,最终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不在于紧缩农民的开支,而应该增加农民的收入”,“恢复农村企业是最根本的措施”[4](p202), 即走乡村工业化之路。这种农村企业就是深藏于农业和手工业结合的生产方式中的“草根工业”。

回国后,费孝通与张子毅等人一起,调查了昆明滇池附近的禄村、玉村和易村,并先后写出了《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和《乡土重建》等以农村社会学为主题的理论著作。在《乡土中国》中,费孝通深入解读了中国传统社会,认为中国是乡土性社会,乡土社会的核心是“土”,人和土地的关系构成中国的特殊性。他总的思想是,以工业重建乡土,进而解放农民,把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并最终解决中国问题。改革开放后的实践证明,其思想有着强烈的现实意义。

国外力量的介入对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第一次高潮的出现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本世纪上半期,一些外国人也开始涉足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这种研究也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学术性研究。这主要是当时一些在大学任教的西方学者运用西方社会学理论对中国乡村进行的学理研究。最具代表性的是1920—1925年,金陵大学农科教授卜凯对中国7省17县2866个农场进行了为期五年的详细调查。1933 年他出版了《中国农家经济》一书。他通过调查发现,中国的贫困在于农场面积的零细,生产力的薄弱,总根源是人口过剩,人口过密。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是实行人口节制。 1925 年上海沪江大学的美国学者库尔普( DanielKulp)带领攻读社会学的学生对广州潮州凤凰村的家族进行了调查,并撰写了《南部中国的乡村生活:家族主义的社会学》。

另一类研究是为本国制定政策提供依据。从研究角度看,较有代表性的是美国的费正清。费正清是个“中国通”,在中国居住过很长时间。在《美国与中国》这部书中,他将中国视为两个不同的社会,一个是都市,一个是乡村。在中国乡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中,乡绅扮演着重要角色,是国家与农民的中间人,是乡村社会的实际统治者。其研究成果对美国政府从主要扶持中国中央政府转而关注地方实力派起了很大的作用。此外,早在1907年日本就在大连设立了“南满州铁道株式会社”(简称满铁),其主要目的是搜集中国的社会经济情报,从而为制订侵华政策提供依据。在他们看来,中国社会的主体是乡村,是农民,要真正征服中国,就必须征服农民,要征服农民,就应该了解农民。因此,他们将调查的重点放在对农村的调查上,其调查范围和内容也随着侵华范围的不断扩大而扩大,涉及全国大多数省份。主要调查方式是在全国不同地区抽样调查村庄,包括村庄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习俗等各个方面,获取了大量宝贵的资料。据统计,目前在日本及美国的大学里保存的满铁调查报告和文章有10514种之多。 现已出版《中国农村惯行调查》(6卷)。关于这些资料的学术价值,国内外学术界有争议, 有的认为这是日本为侵华的需要进行的,缺乏科学性;但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虽然满铁的调查是为日本侵略服务的,但是这些资料是值得重视的,是了解和研究20世纪上半叶中国乡村社会的宝贵资料。美国著名的华裔学者黄宗智先生就认为,满铁资料不失为用现代经济人类学方法来研究中国农村的一组数量最大而内容又极为丰富的资料。它们的质量,甚至可能高于本世纪前半期世界任何其它小农社会的有关资料。现在国内外有不少学者正在利用这些资料对20世纪上半叶中国乡村社会进行研究,有的成果在国内外已经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如当前国际上影响很大的杜赞奇的著作《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就是利用满铁在华北调查的几个村的资料写作的,朱德新也利用满铁在山东和河南的资料分析保甲制度,出版了《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河南冀东保甲制度研究》(1994),曹幸穗撰写的《旧中国东南农家经济研究》也是在满铁对江苏调查的基础上撰写的。总之,满铁的调查资料是有待进一步开发利用的研究20世纪上半叶中国乡村的很有价值的资料。

50—70年代:国内研究的停滞与国外研究的进展

1949年,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由于革命的前途是社会主义,因此,中国在50年代初的土地改革之后,迅速转入农村集体化。从此一直到70年代末,对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认识的主线是围绕农业集体化展开的,并由此上升到意识形态的重大分歧和争论。

土地改革后的农业集体化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增加生产,解决日益增多的人口吃饭问题;二是为工业化提供积累;三是实现大体均等,避免两极分化。集体化对中国来说的确是一场革命。因为,几千年以来中国的农业生产都是以户为单位,既不同于西方的个人本位,也不同于苏联有村社集体共同生产的传统。但是,受苏联模式影响,我们对集体的理解出现了偏差。认为集体不仅是生产资料的集合,而且是劳动的集合,以致集体的规模愈来愈大,由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一直到人民公社。由此就脱离了中国建立在手工劳动基础上以户为单位生产的国情和传统。先是1955年左右出现了所谓“生产力暴动”,农民以破坏生产工具等消极方式反抗急剧加快的农业集体化。但这种反抗是无力的,因为农民的土地是共产党领导革命胜利取得国家政权后分给农民的,加上相当多数的农民对党的号召寄予厚望,有要求互助合作的积极性。所以,集体化进程总的来说比较顺利,生产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特别是通过人民公社这种集中劳动和集体分配的方式,为中国的工业化提供了近7千亿元的资金,兴修了大量的水利工程, 做到了大体均等。

但是,人民公社一成立,就面临着致命的弱点,即无法解决劳动管理和生产动力问题。在一家一户为单位的生产方式下,受“不劳动不得食”的铁的规律支配,人们自觉劳动。进入集体以后,许多人共同劳动,劳动态度和贡献有所差别,但这种差别却难以通过报酬体现出来。由于报酬的平均化和科层制管理,势必出现集体性偷懒和少数人占便宜现象,从而影响生产的持续发展。在这一背景下,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率先提出 “集体劳动必须包工包产” 的责任制主张,1957年浙江省永嘉县兴起“包产到户”。由于反右,这一试验受到激烈批判而中止,直到1959—1961年,全国非正常死亡人口达3千万, 才引起我们党对农村政策的深刻反思和高度重视。为此出现两种不同的思路。

一是包产到户的探索。由于粮食生产和供应的日益紧张,一些地方实行包产到户,并得到刘少奇、陈云、邓小平、邓子恢等中央领导人的支持。

二是坚持人民公社体制。毛泽东起初支持包产到户,是将其作为权宜之计。他的基本思路是坚持人民公社体制。认为人民公社的主要问题是一平二调,核算单位太大。主张通过调整,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这无疑是一个进步,但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和报酬脱节的问题。随着党内愈来愈多的人赞成和支持包产到户,特别是毛泽东的秘书田家英由过去坚决反对到支持包产到户,引起毛泽东的高度重视,认为这与人民公社体现的平等理想背道而驰。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可以大体平均;包产到户一小二私,会出现两极分化。1962年八届十中全会,毛泽东将包产到户上升到两个阶级、两条道路斗争的高度,不仅激烈批判包产到户的主张,而且形成“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基本路线,最后发展到“文化大革命”。

由于这一时期农村和农民问题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色彩,因此,除了农民革命和农民战争的主题外,到1979年前,在中国境内有关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的研究基本停顿下来。

与国内研究的基本停滞相比,在这30年中,国外对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的研究倒是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其中影响较大的有:(1 )旅美华人杨庆kūn@③根据自己50年代初在广州郊区鹭江村的调查写成的《共产主义过渡初期的一个中国农村》(1959)。(2 )威廉·韩丁根据他对人民公社时期陕西长弓村的再度调查,出版了《身翻:一个中国农村的继续革命》(1983)。(3)1975—1978年, 美国汉学家陈佩华(Anti Chan)、Jonahan Unger和Richard Madsen 对广东陈村的研究。他们三人对26位流入香港的陈村知青和村民进行了223次深入访谈, 撰写了《陈村:毛泽东时代一个中国农民社区的现代史》( 1984 ),Madsen 还利用这次访谈的资料撰写了《一个中国村落的道德和权力》(1984)。这两本书对陈村的社会权力结构和干部权力的道德基础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此外,由于这一时期西方学者对中国大陆乡村的实证研究受到很大限制,一些西方学者如裴达礼、王斯福、马丁和帕斯特奈克等人,便将研究的重点转移到台湾和香港地区,对这些地区的乡村进行实证研究。1964年和1969年帕斯特奈克(Burton Pasternak)对台湾南部两个社区进行了调查,并于1972年出版了《两个中国村庄的血缘和社区》。英国人类学家华德(Ward)在对一个香港渔村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出版了《多样化的意识模式》。

80年代以来:农村的改革开放和第二次研究高潮的出现

8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得以恢复和发展,并形成了本世纪第二次高潮。这次高潮的出现是有其深刻背景的。首先,1978年开始发动的农村改革,揭开了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时代的帷幕。20年来,我国农村经济、政治、教育、文化和农民的精神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包产到户,到乡镇企业,再到村民自治,新事物新现象层出不穷。同时,此前在农村中掩蔽和积累的各种问题、矛盾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也逐步显露,甚至激化,这些都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其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为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创造了宽松的意识形态环境;其三,8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大量引入,为研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广阔理论资源。在此情景下,在学术界和政府政策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不断拓展和深入,形成了本世纪第二次高潮。 转贴于

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的学术兴奋点,这次高潮大致可以分为有机衔接的三个波浪段:1.80年代早中期主要是围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的农村经济研究。这一时期研究的主题多与1979年开始推进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关,许多研究论文和调查报告或积极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鼓与呼,或是调查论证改革开放给农村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的各种变化,其论证政策合理性的色彩较多。

2.80年代中后期主要是围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和人口流动及其所引起的社会变革而进行的农村社会研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解决了生产动力问题,使生产得以迅速发展,一举解决了长期困扰中国的粮食紧张问题。但是,随后而来的是,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日益突出。数亿农民堆积在有限的土地上,这种“过密化”使我国农村依旧没能摆脱只有增长没有发展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状态。可贵的是改革开放后农民身上迸发出来的巨大创造力和想象力并没有就此打住,农村剩余劳动力以“离土不离乡”的乡镇企业和“离土又离乡”所形成的席卷全国的“民工潮”形式,开始了中国农民反“过密化”的历史进程,并成为这一时期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两大热点。

其中关于农民流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当前农村人口流动的基本状况和总体特征,如袁亚愚的《中国农民的社会流动》;农村人口大规模流动的条件和原因,如黄平的《寻求生存——当代中国农村外出人口的社会学研究》;农村人口流动的组织化问题,如王春光的《社会流动与社会重构——京城“浙江村”研究》;农村人口流动的影响,如杜鹰等的《走出乡村——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实证研究》;农村人口流动与城镇化,如辜胜阻等的《当代中国人口流动与城镇化》。尽管关于农村人口流动的研究成果汗牛充栋,然而从学术分科来看,已有的努力基本是由经济学、社会学、人口学学者所作的,而这与农村人口流动之于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全方面的影响是不相称的。

3.90年代开始围绕村民自治兴起的农村政治体制研究。村民自治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中一个较深入的领域。村民自治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授权方式,由自上而下授权变为自下而上授权,体现了现代法治和民主精神。村民自治推行的原因,一是改革开放后农村经济利益格局发生变化,农民成为利益主体。干部由人民公社时期的给农民转为向农民要,因此,干部必须重建合法性权威,即向农民提供公共服务,向群众负责;二是在集体经济背景下,基层干部掌握着一定资源,由于意识形态控制力的松驰,干部可能利用政府和集体名义搭便车,从而造成干部与群众、国家与农民关系紧张化。为此,国家实行村民自治,运用民主方式重建国家权威,并通过民主所动员的民间力量监督基层干部。这样,在农村基层,国家的体制性权力虽然上收到乡镇,但功能性权力却深入到基层。政治体制改革之所以在农村迈出的步子较大,原因是农村处于国家权力的末梢,村民自治的可控性较强。但是自村民自治推行以来,对村民自治的争议就没有停止过。起初有人担心村民自治会削弱国家权力,引起农村的政治不稳定,这也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长期处于试行的原因之一。即使是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于1998年11月4 日正式通过后,人们仍然存在疑虑,担心乡村民主能走多远。争议的存在促使争议各方都努力从村民自治的理论与实践中寻求于已有利的证据以证明自己或证伪对方的观点,这种努力推动着村民自治研究的不断深入。

80年代兴起的农村改革,引发了对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农村发展乃至社会主义建设历程的深刻反思,并大大推动了对中国农村改革和发展道路的探索,从而创造出以包产到户、乡镇企业、村民自治为代表的一系列新的理论观点,并构成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这也是20世纪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另一伟大成果。

随着农村改革及其“扩展效应”,大大促进了学术界的研究。通览80年代以来的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我们可以发现这一时期的研究具有以下特点:

1.研究学科和方法的多元化。就学科和各自所运用的研究方法而言,这一时期的研究,真正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和法学等学科纷纷介入,既考察宏观制度,也关注微观社区,既有学理分析,也有实地调查,同前一次高潮时期的研究相比,呈现出明显的多元发展的特征。但是,由于学术分工传统积累起来的深厚知识和相应的学科壁垒,使这一时期研究的发展状况极不平衡,不同学科之间缺少沟通和交流,因而研究成果往往会带有明显的研究偏好乃至偏差。同时对方法论方面存在着的缺陷也少有明确的自觉和自省。

2.这一时期的研究经历了由政策选择向学理研究的转变。80年代前的农村研究大多属于政策选择,90年代后才进入学理的层次。其原因一是80年代学术界笼罩在西方中心主义的话语霸权下,学术界的意识形态带有浓厚的西化色彩,将现代化等同于西方化。90年代以来,一些学者对此进行了深入的反思,提出了“学术中国化”的问题。认为“学术本土化首先是一个寻找和确立知识‘主体性’的问题,它要求研究者不是盲目地信从已有的知识体系和理论架构,而是以知识社会学的态度分析和洞察所有知识背后潜藏的意识形态。”[5](p182)二是一批学者从 80年代的主义之争走了出来,进行问题研究和实地考察,认为外来的理论只能提供普遍性的法则和意义,而无法真正地面对和解读中国特殊的人案。他们努力面对中国本土的特殊问题,运用本土的经验材料,提炼出不同于西方的研究方法,形成具有本土特色的学理架构,从而揭示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这种学术觉悟在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中的表现尤为突出。具体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对历史的反思。主要成果是对人民公社的研究。 其中比较典型的一是林毅夫的研究。林毅夫较早注意到人民公社的问题。认为公社组织本是农民自愿参加的集体组织,可以进入,也可自愿退出。后者正是保证集体组织的活力所在。但公社组织事实上只能进入而无法退出,以致造成低效率。二是张乐天等人的研究,其代表作是《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张乐天通过实地考察,认为人民公社背离了家族共同体传统,并最终导致家族共同体的瓦解。

(2)对现实的思考。 核心是乡村变迁中的现代性和传统性问题。乡村变迁太快,对既有秩序进行了强力冲击。在此情景中如何进行乡土重建?在问题的探讨中形成了两种主要观点:一是现代性取向。这种观点将传统和现代对立起来,认为现代化是现代性全面取代传统性的过程;二是现代化可以从传统中挖掘有用的东西,即借鉴本土资源。

3.这一时期不仅研究的论文和著作数量远远超过第一次高潮时期,而且在研究的主题和内容上也有不断深入和细化的趋势。这一时期的研究在各个学科领域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林毅夫的《制度、技术和中国农业发展》、陆学艺的《改革中的农民问题》、陈吉元的《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吴怀连的《农村社会学》、王铭铭的《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王沪宁的《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张乐天的《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张厚安和徐勇主笔的《中国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和徐勇的《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等都是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作品。从研究主题和内容来看,从第一个高潮时期的探索中国农村现代化道路和揭示乡土社会的特性,逐渐深入到关注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村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方面出现的具体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乡镇企业、农村人口流动、小城镇建设、农村社会的分化和整合、农村社会保障、农民心理变迁、农村传统文化、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等各个方面。

中国的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并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也日益引起国外政府部门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越来越多的国外学者对中国乡村问题展开研究,目前,中国乡村问题的研究可以说已经成为国外研究中国问题的一个热点。总的来看,当前国外对中国乡村问题的研究有三个特点:第一,研究领域广泛,可以说是一种多元化、全方位的研究。目前西方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学和政治学等学科的学者从不同学科出发,运用各自的理论对中国乡村问题展开了多学科多角度的研究,他们的研究涉及中国乡村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第二,研究人员日益增多,研究受到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美国、澳大利亚、英国和法国等一些国家的大学和科研机构都建立了专门的组织研究中国乡村问题。不少国家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基金会及一些国际组织都提供资金鼓励和支持中国乡村问题研究,如美国福特基金会出资支持中国国内和国外9个单位进行中国农村人口流动问题的研究; 美国卢斯基金会出资支持美国一些学者进行中国村民自治问题的研究;联合国也投入大量资金加强中国乡村干部的培训,推动乡村问题的研究。此外像美国卡特中心、和平研究所、澳大利亚国立大学亚太问题研究所中国问题研究中心、英国萨斯大学中国研究中心等等都展开了对中国乡村问题的研究。总之,当前中国乡村问题的研究受到不同方面的大力支持和高度重视,乡村问题的研究也不断深入,研究队伍不断壮大。第三,研究方法以实证研究为主,尤其是采用人类学的研究方法进行研究。据我们所知,当前绝大多数西方学者对中国乡村的研究都或多或少到中国乡村进行过实地考察,有的在乡村一个社区驻住和生活相当长时间,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对乡村问题进行研究,如爱德华·弗里德曼就是典型。弗里德曼从1978年5月开始对河北省五公村进行了长达10年的调查, 在10年中他先后12次到中国,对这个村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与数百名干部和村民进行了长达数千小时的访谈和讨论。在此基础上弗里德曼对我国建国前后20年的社会变革及其影响和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其成果在国际学术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综合来看,这一时期国外研究中的代表性观点有:

1.小农经济的内卷化问题。美国著名汉学家黄宗智利用满铁资料和自己的调查,写了两部书《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和《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在1985年出版的《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黄宗智以充足的史料为依据,提出“不要把商品经济的发展简单地等同于向资本主义过渡”。在《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他进一步提出:“过密型商品化”的概念,描述了同西方国家完全不同的商品化概念。“过密化”(involution,又译为内卷化)是美国人类学家吉尔茨(Clifford Geertz )在研究爪哇农业时首先提出的,指的是那种“以单位劳动日边际报酬递减为代价换取总产量的增长”的现象。“过密型商品化”指的是由过密化相伴随或推进的商品化进程。他认为中国农村的商品化不是由于经营型农场主的获利动机驱使,而是人口过多对土地的压力推动的,以密集的劳动投入为代价。因此,并不存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小农生活长期仍旧处于糊口水平,中国人口的大部分仍然束缚于粮食生产。这种商品化不仅难以导致小农经济解体,反而会延续小农经济。它的特征是有增长无发展,即“过密型增长”。1979年的农村改革是对这种“过密型增长”的突破,“正是乡村工业化和副业发展才终于减少了堆积在农业生产上的劳动力人数,并扭转了长达数百年的过密化”,使中国农村真正走向现代化。

2.乡村经纪人观念。美国学者杜赞奇利用满铁资料对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进行分析之后,在《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一书中提出了乡村基层领袖在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扮演着“经纪人”角色。他将“经纪人”分为两类:一是“赢利型经纪”,他们将小农视为榨取利润的对象;一是“保护型经纪”,他们代表社区利益,并保护自己的社区免遭国家的侵犯。“经纪人模型”注意到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的角色,大大深化了国家与乡村社会互动的研究。近来,有学者进一步阐发了这一观点,提出以国家、地方精英和民众的三层分析方法,来解读中国乡村社会。 转贴于

3.农村社会的转型。Shue在叙述中国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之间关系时认为,1949年以来国家对农村的控制经历了毛泽东时期的“蜂房式”制度到商业网络和政府机构直接渗透到乡村的变迁。在毛泽东时代,农民被固定在当地社会中,国家依赖地方干部对中央政策进行地方化式的“变通”,其角色颇类似于中华帝国时代的“士绅”,从而农村社区对于自上而下的政治控制基本上是不开放的。相比之下,改革以来的一系列经济开放政策和行政改革措施把农民纳入到具有一体化趋势的商业网络和不断强化的地方行政制度的控制当中,使他们的社区逐步向自上而下的社会控制形式开放了,也使中国出现了一个史无前例的国家力量延伸阶段[6](p67—90)。

收稿日期:1999—06—28

【责任编辑】邓宏炎

参考文献

[1] 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 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

[5] 许纪霖.本土化的理解误区[J].香港社会科学学报. 1994,(4).

[6] Vivienne Shue,The Reach of the State:Stretches of the Chinese Body Politic[M].Stanford:Stanford Univercity.Press,1988.转引自王铭铭.国家与社会关系史视野中的乡镇政府[J]. 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8,(24).

[7] [美]杜赞奇(Prasenjit Duara) . 文化、 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