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制建设工作计划范例6篇

财经法制建设工作计划

财经法制建设工作计划范文1

年的努力,我个人认为无论是在思想认识还是管理技能都得到大幅提升,并逐步适应了自己的角色,肩负起领导的重托,为公司的正常运营贡献了自己的力量。现就我个人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2012年基本情况

(一)思想情况

通过总经理和总会计师的指导,以及自己的自身感悟,各方面的认识水平均得到很大的提高。逐步将自己从财务工作主力的定位中脱离出来,开始主动思考企业规划、部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开始主动学习、接纳、宣贯企业文化,基本实现了与公司领导层在思想认识上的高度统一,在工作中逐步担当起承上启下的中层角色,工作的局面正迅速打开。

(二)2012年的主要工作业绩

积极推进团队建设。按照公司的要求,为了实现“少数人影响多数人”的目的,公司成立伊始,我本人就响应公司的要求,大力推进文化建设,在领会公司文化精神内涵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忠诚、荣誉、责任、创新”为核心的部门文化理念,制定了财务人员行为准则,基本建立了以“职业规划、月度计划、周计划、日安排”为一体的员工日常管理体系,并通过制定工作日历,强化员工的时间管理,同时通过认真贯彻人力资源部下发的绩效管理制度,提升内部绩效管理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建立、健全制度管理体系。为了确保公司在整个运营过程中,始终做到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在企业成立之初,总会计师就安排我,组织计划财务部及时起草了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管理办法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为公司尽早具备基本办公条件提供了保障。为了进一步支持公司正常运转,我又组织计划财务部先后下发了合同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等12项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流程,基本搭建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框架,为公司开展各项财务工作提供了制度约束和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核算体系。公司成立以来,我本人与计划财务部全体同仁通过不懈的努力,及时完成了帐套建立、科目预制、报表设置、单据印刷,印章刻制等

理顺内部经济运行机制。公司的各项制度下发以来,为了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弥补制度管控的空白,按照总经理和总会计师的要求,我组织计划财务部先后对六项可控费用的管理程序和零星劳务、零星采购的管理程序进行了规范,同时建立了例行财务稽核制度,通过持续的制度改进和强化制度的日常监管,不断提升财务管控能力,降低了企业运营风险。

全面启动预算管理工作。全面预算管理是一项重要而有效的基础管理手段,在提升企业资源分配水平,提升企业管控能力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2012年,在总会计师的直接领导下,我组织计划财务部利用编制全面预算报告的过程,逐渐形成了具有天庆特色的预算编制方法,形成预算管理制度,理顺预算控制程序,为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强化内部学习,提升整体素质。针对计划财务部员工普遍年纪较轻,积累缺乏的现状,按照总会计师的要求,我组织计划财务部全体员工认真开展制度学习,业务学习、管理技能学习,并创造良好的内部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员工素质得到快速提升,迅速达到了公司的基本要求。

(三)存在的问题

工作效率仍有待提高。在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下,由于时间管理不到位,工作方法陈旧,工作技能不足等原因,直接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做事拖拉严重,不能很好地满足工作需要。

领导管理手段仍不娴熟。由于我个人管理经验不足,管理手段比较凌乱,不成系统,不能很好

地调动员工积极性,科学地组织内部工作,对工作的整体开展有一定的制约因素。

工作预见性不强。负责人的主要工作应该是为企业发展指明方向,为员工成才指明目标、提供方法、给予支持,因我未能及时制定计划财务部的发展规划,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管理水平的提高,削弱了员工创业的激情和士气。

二、2011年的基本设想

(一)针对

2012年存在问题的改进方案

首先要强化时间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我将通过制定日工作安排意见等手段,降低无效工作的时间,减少上网时间,改进工作方法,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逐步整合管理手段,形成一套切合实际的管理方法。我将在学习其他企业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消化吸收、再创新,逐步形成切合实际、行之有效、具有的可扩充性的内部管理方法,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坚持走动式管理,并多走出取经,以提高工作的预见性。管理不能闭门造车,无论内部管理,还是外部取经,都要到一线去,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最基础的资料,才能发现问题的本质。因此,在2011年的工作中,我将确实贯彻走动式管理的方针,多走、多看、多想,在走动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升工作的预见性。

(二)工作的整体构想

认真做好文化融合,内部管理,团队建设工作。我将继续按照公司文化建设的要求,不断创新、丰富部门内部文化内涵,按照员工行为准则的具体要求,严格要求,提高员工自身素质,提升部门形象,打造团队卓越执行力。

做好项目融资工作、服务项目建设。通过认真研究2011年的经济形势及信贷政策,我将在总会计师的领导下,继续与金融机构和企业同行保持密切沟通,通过不同的方式,采取不同的手段,全力保证项目建设的资金所需。

做好内部发展规划。为了进一步明确计划财务部工作方向,为员工提供明确的个人职业指引,我将与总会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在内部发展设想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制定科学、可行的内部发展规划,以促进财务部各项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做好计划管理工作。计划管理是企业管理的灵魂,是一切管理的基础,一项业务从计划开始得不到控制,那么在以后各个阶段的管控都是徒劳的。因此,我将组织计划财务部积极研究计划管理的方法,整合企业内部管理资源,将企业计划管理水平提升至一个新的高度。

继续做

好绩效管理、时间管理等工作。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我认为绩效管理和时间管理是大有可为的,要想改变传统的管理方法,提升内部绩效,必须采取科学的管理方式。因此,2011年,我将大力改革计划财务部内部绩效管理和时间管理,以提高在这两个方面的管理水平。

开展财务管理研究。2011年是企业的全面开展建设的一年,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将逐步进入生产经营期,按照打造一流企业的要求,计划财务部将尽早谋划,我将组织全体员工,按照职业规划,分块开展企业财务管理研究工作,为打造优秀企业早做准备。

财经法制建设工作计划范文2

关键词:财务;管理;研究

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传统体制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影响较大

目前, 相当一部分单位从项目立项、勘察、设计到施工,由业主全过程实施管理,资金未纳入集团公司预算。在这种模式下,投资、建设、管理混为一体, 工程项目实施很难形成有效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机制, 既不利于资金的安全使用,工程质量又得不到保证。

(二)概、预算审查不严,“三超”现象严重

所谓的“三超”,即建设项目概算超计划、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三超”现象形成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建设项目没有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报告开展设计工作,编制设计概算,甚至有的设计部门为能多计设计收入人为提高设计概算, 使编制的概算一开始就超计划;二是人为压缩概算,有的建设项目开始为能申报上,或为减轻税费负担,人为压缩概算、预算,一旦项目批下来,又把摊子铺开;三是跨度时间长,造成设计成本与现行实际投资成本相差较大。四是一些建设单位从部门利益出发, 不重视项目前期基础工作,千方百计扩大投资规模,提高项目档次,或责任心不强,盲目决策,造成资金浪费;五是概预算审查不严,由于某些管理方面的原因,工程的概预算审查不严或审而不调,使实际施工远远超出原定的概预算。

(三)基本建设会计制度滞后,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投资规模的扩大以及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许多新生事物、新兴因素已随之出现,原来的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办法、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在某些方面已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已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化建设项目投资的需要。

其次, 大多数项目建设单位缺少专职基本建设财会人员,项目建设开始后, 单位通常临时组建一个基建班子,管理人员和临时的财务人员往往对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缺乏财务管理经验,难以做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第三, 专业基建财务管理人员衔接不上。大量的应届毕业生基本上学的都是企业基础会计或企业财务管理, 对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多少概念,对基本建设业务程序、工程概预算知识也缺少必要的了解和培训,这也是造成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的重要环节。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

由于投资的多元化,基建单位会计核算牵涉到各种投资主体,再加上财会人员业务素质的参差不齐,造成了会计核算的不规范。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建账不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不准确

一些建设单位没有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设置基本建设会计账簿,或者没有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的规定,在企业账簿的在建工程下按项目列置, 而是和生产经营混在一起,造成资金来源无法区分。

2.项目建设成本核算不完整

目前,一些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很多,主要包括国债资金,项目资本金,企业自筹资金以及银行贷款等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资方不是把资金拨付到建设单位而是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没有给建设单位履行拨款手续,建设单位无法取得入账的原始凭证,不能进行账务处理,因此造成归集核算的建设成本不完整。

3.实物交付使用与资产入账脱节

建设项目中形成的资产从工程竣工后就直接投入使用,目前许多单位的资产未采取暂估入账的方法,而是等基本建设单位的财务决算审批后再以核准数入账。从工程竣工到财务决算上报审批同意至少需要半年时间,甚至一到两年,这期间的资产管理存在真空阶段,造成实物交付使用与资产入账脱节。

(五)资金管理不规范

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投资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出现,建设单位掌握和支配资金的权利越来越大,相当一部分资金脱离了预算的轨道,没有按照基建程序来管理,基建资金的源头失控,不仅分散了有限的财力,而且也降低了基建投资的整体效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没有对建设资金进行专户储存或专款专用

财政部下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而实际工程中有的建设单位没有专户储存建设资金,而是把建设资金,甚至国债专项资金混同在其他生产资金账户中一并核算,特别是一些技改单位,技改资金用在生产经营业上,造成技改工程停滞不前,工程支出与生产支出自己都无法分清。

2.对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不按规定执行

按照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要求,在项目尚未批准开工以前,可以支付前期工作费(但不得支付工程款);计划已下达,初步设计和概算尚未批准的,可以预付必须的施工费用,施工企业确需备料周转金的,建设单位可根据合同规定预付一定的备料款,但备料款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建筑安装工作量所需资金的25%。

3.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不规范

按照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要求,对建设单位管理费应实行“总额控制、据实列支“的办法,但是,有些单位的管理费用超预算、超概算挤占建设成本,特别是一些边生产边技改的单位,应由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的经费也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有的单位按计提金额列支,想超多少就超过多少;有的是从别的账户转列支出,严重违反了建设单位管理的使用规定。

4.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合规定

有些建设单位没有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有问题时很难向施工单位索回应扣回的款项,起不到约束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的作用。

二、加强和改进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概预算管理,强化约束机制

加强和改进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就要强化概预算约束,确立新的财务管理体系。一是要建立计划和程序相结合的制度。财务部门应加强同计划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共同搞好投资计划的制定,防止以计划代预算,重计划轻预算情况的发生,切实建立计划和预算相配合的约束机制。二是要把基建资金等各项专项建设资金纳入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对投资规模和投资总量实施宏观调控,保证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合理确定支出预算,并对支出预算与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以及根据需要及时调整概预算。

(二)严格资金管理,杜绝资金浪费

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必须建立统一规范的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基建资金,实行源头控制。一是要建立资金审查和专户存储制度。凡对投资资金来源不落实,来源不合理或重复性、低水平建设的项目,财务部门应协同有关职能部门一起,严格控制,计划部门不得下达投资计划。对未经批准擅自上项目的要按违纪处理,严格查处。基建资金应实行专户存储。

(三)实行基本建设项目责任制管理

为加强投资责任机制,规范项目法人行为,保障责、权、利的有机统一,各建设单位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要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集、建设工期、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集团公司定期对项目法人进行监督考核。

(四)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1.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对基本建设项目应单独设置基建账套进行核算,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规范核算程序和核算办法,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正确归依建设成本,及时准确向上级财务部门提供财务报告。

2.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各级财务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已经出台的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规定,配合有关部门,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适合单位的各荐财务管理制度。

3.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对于建设成本不完整的问题,要多与有关单位和部门沟通,取得合法、合规的入账依据作为原始凭证。财会人员参与工程例会也有利于了解工程进度及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彼此的联系与沟通。

4.加强基本建设单位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技术交流。基本建设财务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及会计制度, 了解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以及相关的工程知识,还应当认真学习招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加强项目建设单位财务信息管理工作

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应从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入手,加大力度普及财务管理信息化,以财务信息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现代化水平。

财经法制建设工作计划范文3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4年规划财务工作,交流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研究部署2015年工作任务,着力提升规划财务工作精细化管理水,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2014年全市民政规划财务工作回顾

2014年是我市“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市民政规划财务工作稳健发展的一年。全市民政规划财务部门立足本职,求真务实,科学谋划,在保障民政事业健康发展、力促专项资金安全运行、推动民政规划实施、加强规财队伍自身建设、提升统计工作质量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争取资金,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为了保障各项民政业务的顺利开展,我市开展了以狠抓民政工作经费为重点的基层平台建设。围绕按上年上级下达的民政专项资金总量的1.5%的目标,千方百计争取当地财政安排工作经费。我们采取了抢机遇、细预算、勤汇报、强协调等措施,较好地破解了争取工作经费的难题。各县市区中,也县市区按照上年上级下达的民政专项资金总量的4%的目标,争取经费上也分别做出了一定的努力,效果明显。在狠抓工作经费落实的同时,全市各级民政规划财务部门不断加大民政事业费争取力度,切实增强了惠民利民保障能力。一是结合“十二五”规划实施,积极配合各业务部门,努力争取财政资金,提高“三个群体”的生活保障标准,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二是勤于沟通协调,积极处理与财政、发改委、人大等部门的关系,建立事业费增长长效机制,确保民政专项资金可持续增长。去年全市共争取省级和市级民政专项资金投入亿元,各市州及县市区共争取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亿元。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努力,切实保障了全省民政事业协调、均衡、健康发展。

(二)强化督查,专项资金监管进一步深化

我们始终把专项资金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一是牵头组织救灾科和纪检监察室,对全市2010—2012年的农村危房改造和救灾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深入到8个县市区的300多户农村资助对象进行核查,并对发现问题的下达了整改通知,责令其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二是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室对2012—2013年全市福彩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发现公益金使用中存在权责不明晰、超范围使用、项目安排不规范、资金结余未分配以及财政安排部分项目等现象,今年将着重整改提高。

(三)科学论证,规划指导能力进一步增强

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是未来五年各项民政事业发展的蓝本。去年,我们把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列为一项重要任务,着重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全国《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客观分析民政事业的地位作用和发展形势,组织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各部门和社会各阶层的建议,科学确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二是结合项目库建设,不断完善公益金申报程序和管理制度,广泛争取支持,扩大民政基础设施投入。去年与市财政局协调,安排市本级公益金资助项目X个,资助金额亿元。三是积极协调,将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城市福利院建设、农村敬老院建设、社区建设和殡仪馆建设等五项工程列入市政府的“三个一”重点项目,增强了民政服务社会的能力,推动了我市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的实施。

(四)内强素质,规财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规划财务部门人少事多,压力大,责任重,必须始终把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打造一支品德高尚、素质优良、思想活跃、结构合理、办事认真、乐于奉献的规划财务人员队伍。去年,我们在全市民政规划财务系统中提出“重修养、强学习、守廉洁”的工作要求,以此带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确保全市规划财务系统不出问题,不留隐患。建立规划财务人员培养体系,从思想政治、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服务态度等方面制定出具体的规范和要求。加强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开辟多渠道培训,如各种短期培训班、函授教育、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外出考察学习兄弟院校经验等,不断补充更新业务知识。去年,邀请财政部门专业人士对财务人员进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培训,并组织全市民政系统X名财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等。并且,加强对骨干人员的培养和锻炼,创造规划财务人员成长空间。人才队伍得到进一步壮大,特别是一部分财务人员陆续得到提拔和重用。奖优罚劣,赏罚分明,在认真考核的基础上,淘汰了一批既不具备上岗资格,又缺乏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的财务人员。通过采取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整体提升了规财人员的业务素质,为进一步全面履行规划财务工作职能奠定了基础。

(五)精益求精,统计工作领先地位进一步巩固

统计工作是我市民政规划财务工作的一大亮点,去年突出“四抓”,确保统计质量不断提升。一是抓通报,每月对各县市区上报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分析评估,并将评分情况通报全市。二是抓点评,定期对各县市区做得好的和做得不好的地方进行点评。三是抓培训,去年对各县市区进行了具体指导,直接培训统计人员人次,在网上实时答疑解惑X多次。四是抓督查,及时掌握各县市区动态。在各级规划财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民政统计工作在去年的各次通报中均是满分,继续保持了全省领先地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结果,是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结果,是全体规财工作者真抓实干、奋力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局规划财务科向关心支持规划财务工作的各级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在规划财务工作一线辛勤工作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规划财务部门一直面临着事多人少难解决、资金量大难监管、检查频繁难应付、手段单一难落实、提拔使用难交流等诸多困难。因此,衷心地希望全市民政规财工作者继续发扬财务人员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本职,着眼全局,切实履行各项规财工作职责,为我市民政事业科学健康发展奉献我们的智慧和汗水。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规划财务工作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特别是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能力和水平仍待提升,业务工作的开展缺少经费支撑,资金使用监管缺乏有效手段,项目规划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各级规划财务部门去年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在工作经费落实上,全市还有个县市区未达到要求的按上年上级下达的民政专项资金总量1—2%的比例争取同级财政安排工作经费的标准。二是在专项资金管理上,存在管理不严格、不到位的问题。有的地方出现了资金下拨不及时、超范围使用的问题,有的地方存在救助资金特别是医疗救助资金结余量偏大的问题。同时,各县市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乡镇民政资金和台账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三是在文件备案上,有的县市区民政局资金分配使用备案意识不强,不催办就不按规定报送备案文件。四是在统计报表上,报送不及时、填报不完整、数据漏报错报等常识错误时有发生,个别统计人员有工作责任心下滑的趋势。针对这些问题,同志们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在新的一年里,要认真研究,积极应对,科学谋划,努力改正。

二、2015年全市民政规划财务工作任务

2015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推进全市民政规划财务工作精细化管理的重要阶段,做好今年的规划财务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2015年全市民政规划财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民政工作大局,把握关键,乘势而上,在做大民政事业费蛋糕、深化专项资金监管、推进规划实施、加强规财队伍能力建设上下功夫,着力创新创制,切实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提升全市民政规划财务工作精细化管理水平。按照这个总体思路,今年我们要突出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提升经费保障能力,助推民政事业发展

民政事业费和工作经费是民政部门履行职能,开展业务和保障各项民政政策落到实处的核心问题,也是各级规划财务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经费保障能力。一是要继续抓好工作经费落实。近年来,局里一直非常重视各级民政部门工作经费的落实,想了很多办法,采取了多种形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基本上满足了民政工作的需要。今年局里继续将民政工作经费落实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各级民政规划财务部门要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局领导做工作,争取当地政府将民政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初预算,从制度上予以保障。二是要积极争取民政事业费地方配套资金。民政事业费配套是现行国家财政体制的一项基本要求,民政部曾明确规定,城乡低保、救灾、优抚等专项资金当地财政要按一定比例配套(如救灾资金中央要求按7︰3的比例由地方配套),否则将扣减下一年度的专项资金。各级民政规划财务部门一定要吃透中央的文件精神,算清两本账:一是上级政策要求账,将上级政策的要求与当地实际执行情况的差距摸清楚,算明白。二是相似地区实际保障情况账,将与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障规模相类似的地区与本地的实际保障水平的差距摸清楚、算明白,切实做到与财政部门争取资金理由充分,据理力争,顺利将配套资金争取到位。

(二)切实履行财务监管职能,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民生领域的资金投入,社会各界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今年,根据总理的指示,国家审计署组织了对全国“十一五”期间的民生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重点审计检查,涉及民政部门安排使用的资金有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城市医疗救助、农村医疗救助、救灾救助、五保供养、老年福利、儿童福利等八个方面。从2月中旬开始,国家审计署长沙特派办和省审计厅向14个市州派出了审计组进行审计检查,至目前为止,审计已基本结束,我市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做好了专项资金的检查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着力解决审计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切实改进目前各级民政部门存在的专项资金“管而不严”的问题。一是完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近年来,民政事业资金持续快速增长,民政部门包括民政规划财务工作职责不断扩展,财政管理体制和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创新,但我们民政财务管理制度没有适时跟进,表现出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需要我们各级民政规划财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财务制度方面的修订完善,特别是在乡镇民政资金管理方面。二是牵头组织对优抚资金、军休资金、安置资金等未纳入这次审计检查范围的资金进行检查,确保民政专项资金的无缝监管。同时,不断规范检查程序,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检查方式,形成一整套规范的检查制度和流程,以便更好地指导今后的检查工作。三是积极推行集中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两个软件,构建业务指导网络平台。集中财务管理软件方案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管理软件可实现数据联接,且只需将原财务管理软件单机版升级为网络版即可实现,这就从技术上改变了现行管理模式下会计信息滞后、财务报表失真、主管单位对下属单位财务监管难以到位等缺陷,达到提高财务监管能力和水平的目的。今年我们准备向相关领导作专门汇报,做好财务管理软件网络化升级的准备工作。

同时,要进一步争取财政投入,提升争取资金保障管理水平。一是加大民政事业经费争取力度。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挖掘政策依据,争取资金超额到位,确保传统项目经费的递增和新增项目经费的落实,重点争取解决民政工作经费,确保单位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转。同时,积极配合相关科室和二级单位,做好各项专项资金和项目资金的争取、分配和拨付工作。二是提升预算管理水平。要加强预算实施管理,确保预算执行进度。按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严格资金划拨、发放程序,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预算执行中要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强化预算执行分析,积极开展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促进支出结构优化,提高预算管理和决策水平,通过加大治理“三公”经费支出力度等措施,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努力创新文件备案方式,提高资金分配透明度

民政专项资金分配备案制度是完善资金监管,增强分配透明度,提高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各级民政规划财务部门要充分认识文件备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所有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必须及时报送上级民政规划财务部门备案。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对关系人民群众重大利益的重要文件,要通过报纸、网站、建立听证制度、设立规范性文件举报纠错平台等方式,建立起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精细化管理的主要作法,从改革支农资金分配和支出方式入手,创新资金审查机制,实行专家评估、市政府领导审定相结合的机制,提高资金分配、项目立项的透明度。

(四)积极开展部门预算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民生资金的使用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2014年,省民政厅成为省首批预算公开试点部门,各市州、各县市区也将有序地启动公开预算和“三公经费”工作,因此,我们要提高认识,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科学编制和执行部门预算,做好预算公开的前期工作,特别是要吃透精神,认真厘定部门预算中合理和不合理的部分,决定哪些该取消,哪些该压缩,哪些该适当调整。二是要突出“三公经费”管理。“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各级民政规财部门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制定“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注重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以达到遏制腐败、廉洁从政的目的。三是正确处理工作经费争取与预算公开的关系。民政工作经费是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始终是规划财务部门的重要职责,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好上级有关工作经费落实的安排部署。同时,对争取的工作经费,也要严格遵守有关财经纪律,注重厉行节约,每一分钱必须用在刀刃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民政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大力加强设施建设,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

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是民政工作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条件,2014年底,国务院先后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4—2015年)》、《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4—2015年)》、《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4—2015年)》三个部级专项规划。这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未来5年社会养老、社区服务和防灾减灾工作的总体部署,体现了国家意志,回应了群众关切,是3个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全面推进民主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内各级规划财务部门的重要责任,各级民政规划财务部门,作为规划实施的牵头部门,一定要将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作为“十二五”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狠抓落实。为更好地推进这一工作,要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要提高认识,增强推动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平台,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前提条件,是民政事业发展壮大的重要基石。二是要加大力度,进一步完善项目库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的要求,各地要全面建立“十二五”民政项目贮备库。项目储备库包括“十二五”期间拟建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建设、救灾减灾设施建设、敬老院建设、福利院建设、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等各类民政基础服务福利设施项目。三是要创新机制,实现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的跨越式发展。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坚持“政策扶持、规划引领、投资倾斜、阶段建设、资源共享、平衡推进”的基本原则;要加强领导,强化监管,建立完善的民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要广开渠道,多方筹资,完善多元化的投资机制;要注重协调发展,正确处理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城乡之间、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之间的协调发展。四是要积极协调,做好项目配套经费的落实工作。由于基础设施项目投入大,需要征地、施工、装修、添置设备等,中央和省级的资金投入与项目总投资相比仍有很大差距,投资的主体是本级政府,特别是近两年来申报的养老服务项目,中央和地方投资配套有明确的比例,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科学规划,有步骤地申报民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政府同意的前提下,积极与财政和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协调,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工程项目不出现大的资金缺口,避免负债过多的情况发生。五是要切实参与项目申报的审查工作。各级规划财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真正参与到项目审查、申报、实施和监督的各个环节中去。

(六)深入推进队伍能力建设,夯实规财事业发展基础

财经法制建设工作计划范文4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建立决策科学、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国务院、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和省财政性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制度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额或部分使用下列政府及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本级财政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使用国家和省投资补助及上级部门专项补助的建设资金;

(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四)政府融资用于建设的资金;

(五)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建设:

(一)城市公共设施;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设施;

(三)本级政权基础设施;

(四)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和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等基础设施;

(五)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重大项目要征求公众意见和专家意见;

(二)坚持量入为出,保证市财政资金正常运转和平衡;

(三)坚持以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为主,除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外,一般不参与竞争性项目的投入;

(四)坚持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严格项目审批手续;

(五)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项目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是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库建设、规划和计划编制、项目审批、招投标方案核准、投资计划下达和实施监督、项目稽察等综合管理。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科技以及综合招投标、国有资产、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按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的规定,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后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政府投资专项计划。

第七条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必须纳入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当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入库项目必须报批项目建议书。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套,并按项目库管理制度适时更新。

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完成下列相关前期工作:

(一)编制和报批项目建议书;

(二)编制和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编制和报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四)审核投资项目资金来源;

(五)办理规划、土地、环评审批、施工许可、安全生产及其他相关手续。

第十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由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对于城市基础设施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其他总投资2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简化程序,只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由市审计机关、市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土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安全生产及其他手续由国土、规划、环保、建设、安监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按照管理权限应由上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其相关工作程序遵照上级投资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对于城市基础设施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其他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政府项目,由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特别重大的政府投资项目还应当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并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市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核准项目招标方案。

第十三条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应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按国家规定的规范要求编制外,还必须明确需要政府资金投资的理由及具体金额。

第十四条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范围,总投资概算不得超过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总投资估算的10%,否则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重新报批。

第十五条项目单位或业主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二)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项目单位或业主应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三章计划和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市投资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汇总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业主的建议方案,从储备库中选取项目,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评估、论证后,编制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纳入下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在完成各项前期工作,经市投资主管部门下达投资计划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十九条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度政府投资总额;

(二)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资金来源、建设周期等;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十条申请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

(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已经确定或者项目法人已经组建;

(三)除政府投资外的其他配套资金已经落实;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其他项目建设中无拖欠工程款和建筑施工人员工资的问题。

需要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但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项目,可作为预备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第二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年度政府投资总额或者增减政府投资项目的,由市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财政直接拨付资金制度。

项目单位或业主需使用政府投资资金时,须提交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资金申请报告,同时附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合同、经监理签证的工程计量清单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或设备供应商。

市财政部门应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拨付资金。对有融资和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融资或自筹资金必须按照项目进度相应比例拨付到位。

市财政部门按政府出资总额的10%预留不可预见费,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后清算。

第二十三条项目单位不按本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市财政部门不得拨付建设资金。

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工程施工建设、管理、经营、债务偿还和资金保值增值的全过程负责。

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洪设施、桥梁等重大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和相关责任人终身负责制。

项目法人的组建和机构的设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一律在市综合招标投标中心进行

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监理等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按规定进行招标的,应以中标价格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合同价格不得突破中标价格。合同中应明确以竣工决算审计结果作为建设项目价款结算依据,明确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程、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设备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进行监理。

第二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建设。确需变更初步设计但不增加政府投资的,应经原设计单位编制变更设计说明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市投资主管部门备案;重大设计变更或需要增加政府投资的,必须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不得擅自调整变更设计和调整概算。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按月向市投资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上报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验收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由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进行单项验收,验收合格并备案后,由市投资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综合验收。

第三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或法人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并及时向市审计机关提请竣工决算审计,市财政部门以审计结果为依据批复竣工财务决算。不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不得擅自结算工程款;未经批复竣工财务决算的,预留的不可预见费不予结算。

第三十二条项目单位或法人应于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一个月内办理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手续。

第三十三条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市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对建成项目是否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进行建设,有无改变原定建设功能和用途等进行跟踪监督,并将后评估结论报市政府。

第三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从项目规划到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形成的文件资料,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项目实行稽查制度,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三十六条市财政部门、市审计机关负责对项目资金和财务情况实施管理和监督,确保建设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合理,专款专用。

第三十七条市审计机关负责对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和工程概算调整进行审计监督,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勘察、采购、供货、中介服务等相关单位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并对重大项目实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

第三十八条市监察机关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行政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的违纪行为。

第三十九条市建设、规划、国土、环保及其他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项目实施相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顿,并视情节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的;

(三)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四)转移、侵占、挪用、骗取、虚报冒领建设资金的;

(五)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六)不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的;

(七)其他违反本制度和其他法律法规的。

第四十一条设计、咨询、评估、招标、工程造价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提供相应中介服务时弄虚作假或者提供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建设、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和项目监理过程中严重失职、弄虚作假造成项目工期、质量等问题的,三年内不得聘请其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中介服务工作和建设、监理工作,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资金拨付、项目审计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行贿受贿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使用捐款、社会募集资金建设的项目和政府特许经营的投资项目,参照本制度执行。

财经法制建设工作计划范文5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实现工程项目建设目标,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各类财政性资金、上级各业务部门专项补助资金的建设项目和由政府承诺还款的贷款资金以及政府投资参股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财政性资金包括:

(一)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建设资金;

(二)上级财政安排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各项建设资金;

(四)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安排的建设资金;

(五)政府性融资的各项建设资金;

(六)其它资金: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以政府行为取得的社会集资、个人集资、捐赠等。

第四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建设。工程建设项目计划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城市规划、**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实际需要,由工程建设项目单位编制,经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签署意见,报请区政府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区发改局下达投资计划。

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制、招投标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工程监理责任制。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五条区发改局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上报和下达;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库的建立、财务管理和监督;区发改、财政、建设、审计、监察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按其职能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在**区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批、核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以及政府采购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国家、省、市有关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章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监督管理

第七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的前期工作,主要是指项目申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的编制)、立项、初步设计、评估、论证、审批、施工图纸设计、项目预算、招投标、合同签定等工作。

第八条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应当符合技术法规、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和项目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规定,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报建、招标核准等程序办理审批核准事项。

第九条向国家、省、市争取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编制项目建议书,由上级发改部门审批的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区发改局上报立项;由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由区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立项。

使用本级财政性资金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编制项目建议书(投资计划申请),经主管部门和财政审核、区政府审批后,由区发改局立项或下达投资计划。

第十条区属各单位需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应于每年四季度将立项申请及项目建议书报区发改局编制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由项目承办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区发改局审核;应由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其立项申报工作由区发改局报上级发改部门审批。立项申请批准后,建设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由区发改部门于每年第四季度末编制完毕商区财政部门后,报区政府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按照政府审批的方案,由区发改局下达投资计划,区财政局做出预算安排,下一年开始实施。投资计划要落实到单项工程,前期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附属设施、设备等费用计划,要列出用款明细。凡未经政府审批同意和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二条各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前,应筹措拟实施建设项目的资金。并缴存区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专户(含区财政在各乡镇设立的基建专户,以下简称基建专户)。区财政局依据建设单位交存基建专户的基本建设资金或核查落实的基本建设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批表或签署意见。区发改局下达投资计划时应当审核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批表。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立项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按照发改部门立项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并编制可研报告,报区发改部门或转报上级发改部门审批;按照批复的可研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区发改局直接下达投资计划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按下达的投资计划,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审查完成后,由有资格的预算单位进行预算,并送财政评审中心进行评审。没有经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的,区发改局不得核准招投标。

第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在计划执行中,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确需调整年度投资总额或者增减新开工项目的,或对已批项目的年度计划进行调整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要制定调整方案,报区发改、财政部门审核,经区政府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可进行调整。

第三章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按照《招投标法》、《**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符合下列规模之一的,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含20万元);

(二)装饰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拆除施工、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应采用竞争性谈判进行。

附属工程应随主体工程一并招标或与主体工程一并发包。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必须招标的项目申请邀请招标的,需由区政府批准。

凡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必须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信誉良好、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含3家)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否则,其招标无效。

第十七条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核准——委托招标机构或自行招标——编制招标文件并备案(如实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报告备案)——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开标——评标——编制评标报告并备案——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备案——签订合同并备案。

第十八条招标项目一般采取工程总报价包干或工程量清单单价发包的办法,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预算控制价或财政部门的评审价,作为投标最高限价。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以招标文件公布的投标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标的,中标人在按中标价20%提交履约担保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的1至数倍(以备案为准)的履约现金担保。投标企业中标后,在五日内必须缴清履约保证金。

第十九条招标投标工作纪律

(一)实行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事前备案制度。招标人或委托的机构必须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前,报项目行政管理部门和发改部门备案,同时报送区招监办。否则,不得进入下一步招标程序。

(二)招标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假借招商引资项目、开工时间紧迫等理由规避招标;不得未经核准,或不按照核准的意见开展招标工作;不得在国家投资的建设项目上自行确定招标机构。

(三)招标人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违规设置标底,不得将标底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招标人或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修改、增加或减少评标实质性条款或打招呼、暗示等方式干预评标活动。

(四)区发改局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核准为不招标;不得将公开招标的项目核准为邀请招标;不得将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项目核准为自行招标:不得违规核准招标范围;不得越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核准招标事项;不得违规向招标人指定招标机构。

(五)各投标人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透露评审情况;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在区招监办、区发改局的监督下,通过比选等方式获取招标权,实行亮证收费,依法从事招标活动。

第四章工程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合同制。

(一)合同文本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二)实行“三书”备案制(工程合同书、廉政合同书、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合同内容要与招标文件内容一致,合同中应当明确新增工程计价办法及约定以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的结算依据;

(四)若存在项外工程,应依据招标文件签订项外工程合同,并建立详细的资料档案,一并纳入工程审计;

(五)对拆迁工程、改变原始面貌及形态和新增工程3万元以上的工程在订立合同前,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和相关专业部门人员参加,对工程量进行实际测算并保存原始资料。

第二十一条工程廉政监督管理。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跟踪监督基本建设项目实施的全过程。

第二十二条工程进度监督管理。对政府投资建设的重点工程,实行目标责任制,对建设项目任务细化分解,明确完成的时间和阶段进度,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目标督查办每月要对全区重点建设工程的进度进行督查并挂牌。

第二十三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一)各建设单位施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工程监理手续;

(二)施工单位在区建设局办理开工手续时,必须缴纳中标金额5%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不得以抵押物作担保;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对建设内容进行更改、增减。确需更改、增减的项目,须报区发改局商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工程概算及变更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送区财政局作为付款和结算依据。工程量变更、工程造价变更,必须坚持“先报批,后实施”的原则。施工中除发现因设计和预算等主观原因以及客观环境发生变化,事先未考虑或者被漏掉的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工程预期功能的部分外,一律不得变更工程。变更工程量的确定按招标文件(比选文件)确定的方法进行。新增及项外工程概(预)算总额在3万元以下的,由建设方法定代表人决定实施,报项目主管单位备案;3万元以上,由施工方或建设方提出申请,经建设方现场代表、监理人员、设计人员提出意见并签字后,由项目业主报请财政、发改、监察(招监办)和行业主管部门现场查勘签字认可后,报请区政府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如增加变更的工程属独立工程,变更工程造价超过20%的,按照程序进行招投标(比选)。

第二十五条竣工验收监督管理。

(一)工程完工之后,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地勘、设计、质检、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依照相关的规定,向区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检测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第二十六条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款的拨付,实行验工计价,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付款,付款不得超过验工计价的70%。工程竣工交付使用,质量保证金不得低于5%,在质量保证期内,不得退还质保金。

第五章资金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资金实行专户管理。项目资金在支付工程价款之前,均应缴入财政基建专户。上级主管部门直拨的资金和融资的建设资金,在建设单位收到资金后10日内,也应全额缴入财政基建专。区财政按“先存后批,先批后用,专款专用”的原则,按施工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各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建立相应的基本建设资金专户,专帐核算。

第二十八条建设资金实行直接支付制度。建设项目开工时,建设单位凭立项批复、年度投资计划、招投标文件、批准开工的有关文件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以及建设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拨款申请,到区财政局预拨项目资金的10%作为启动资金。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提出再拨款申请时,必须提供工程进度表和验工计价等相关资料,由区财政局将建设资金直接支付给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成立项目法人的项目,区财政局直接将资金拨付给项目法人。

第二十九条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建成经竣工验收,由相关部门履行法定手续后,项目业主应于90日内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结算报财政局和审计局。由区审计局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以审计结论作为竣工决算依据,区财政局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查批复。未经国家审计机关竣工决算审计和财政部门财务决算审查批复的建设项目,必须预留不低于财政性投资额30%的工程尾款,并不得办理产权登记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三十条区审计局在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决算审计时,应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建筑施工合同的约定。新增工程、项外工程必须具有相关部门签字认可的原始资料。否则,审计时不予认可。

第三十一条区财政局根据投资计划安排预算,按工程进度分期拨付建设资金。区发改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向上争取的项目资金,区财政局在拨付项目资金时应与区发改局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商。并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区发改局和区财政局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建设工程资金:

1.违反国家法规、财经纪律和基本建设程序的;

2.建设资金未按规定专款专用的;

3.财务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

4.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

5.超概算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概算调或调整概算未经批复的;

6.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

7.不按时进行工程结(决)算、竣工财务决算的;

8.未按规定要求报送基建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或信息资料严重失真的。

第六章稽察监督

第三十二条区人民政府对区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稽查制度。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稽察办),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承办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稽查工作人员由区发改局确定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三条区发改局要定期组织对区重点建设项目经常性稽察和专项性稽察。经常性稽察是指对项目建设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专项性稽察是指对项目建设某个环节某个内容或者某类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稽察工作人员在稽察工作中发现被稽察单位的行为有可能危及建设工程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以及稽察工作人员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情况,应当及时提出专题报告,向区政府提交稽察报告。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项目法人是项目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策划、资金筹措、招标投标、合同签订、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安全生产等方面负全面责任。建设项目中依法应当由项目法人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承担的责任,不因当事人工作单位或职务变动、退休或退职等原因而免除。

第三十六条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管理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第三十七条所有建设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企业,都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建设活动。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区基建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1.违反《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受到政府监督部门查处给予通报或作不良行为记录的;

2.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及项目经理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行贿被查处的。

3.施工企业因自身原因不按时发放民工工资,造成民工集体上访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或作不良行为记录的。

第三十八条行政管理部门的经办人、审批人、监督人员,在工程建设管理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法律、纪律、经济责任。

1.违反本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招标工作纪律之规定的;

2.违规干涉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编制、评委会的组建以及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等事项自的;

3.违法向招投标当事人、招标机构收取费用的;

4.不执行专账管理,专户储存;截留、挪用、挤占项目建设资金;弄虚作假,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等违反资金管理和财务制度的;

5.对工程质量监管不力出现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

6.对群众的举报不及时依法受理和查处,或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制止、纠正造成后果的:

财经法制建设工作计划范文6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全国水利规划计划工作会议和全国水利财务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全市发展与改革工作会议、全市农业财政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总结“十五”时期水利计划财务工作,进一步明确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水利计划财务工作的主要任务,为全面完成今年水利建设任务、努力实现“十一五”良好开局奠定基础。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十五”水利计划财务工作取得的成绩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市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不断深入,水利投入大幅度增加,水利发展和改革实现了一系列重大跨越,基础设施建设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水利发展“十五”目标完成良好。五年来,水利计划财务工作,紧扣全市水利发展思路、目标与中心工作,在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安排和水利投融资、资金调度和财务监管等方面做好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全市水利事业稳定健康发展和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

第一、积极争取和落实水利建设投资,投资规模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财政资金投入增幅较大

“十五”期间,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水利的支持下,全市水利投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计划财务工作以规划为龙头,以项目带动为抓手,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努力争取水利投资规模,积极落实水利投资计划,水利建设投资规模和投向领域有了新的突破。五年全市水利建设累计完成投资1*亿元,年均增幅达29%,是“九五”投入的2.5倍,是“十五”计划预期投资目标的138%。其中,以分年投资统计,20*年完成投资10亿元、20*年13亿元、20*年21亿元、20*年26亿元、20*年35亿元。按投资结构分,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程投资24.7亿元,占23.5%;城防、海塘和水库维修加固以及骨干排涝河道等防洪减灾工程投资33.9亿元,占32.3%;滩涂资源开发利用投资12.2亿元,占11.6%;清水河道、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灌区节水改造、农民饮用水等涉及“三农”的项目投资26.3亿元,占25%;水文、水利信息化及其他水利投资7.9亿元,占7.5%。

“十五”以来,全市各级财政水利建设资金投入增幅较大。市级财政安排用于水利建设的投资由*年的3亿元增加到20*年的6.82亿元(其中财政拔款5.27亿元、财政性专项贷款1.55亿元),年均增长18.5%。各县(市)区也根据当地的实际,充分运用各种财政手段,有针对性地加大了水利投入力度。如慈溪市五年累计投入水利建设资金31.3亿元,其中市、镇财政投入达18.09亿元,年均增长23%。与此同时,各地积极探索多元化、多渠道的水利投资机制,不断创新水利投融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水利政策资源、水土优势资源、水利产品资信以及盘活水利存量资产等手段,积极搭建水利投融资平台,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促进了水利发展“十五”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二、水利规划工作得到重视,规划体系逐步完善

五年来,取得了一批重要的规划成果。一是完成了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两大综合性、基础性规划。针对新时期治水思路和水利发展方向的重大调整,在全市范围内对水资源状况进行了重新调查和评价,对水资源配置和水源工程建设做出了全面的规划安排;通过制定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进一步理清了水利发展思路和方向、目标和任务、布局和重点、对策和措施。二是先后组编完成了河道整治规划、城镇供水水源规划、滩涂围垦规划(修编)、鄞东南排涝规划、千库保安工程专项规划(20*--20*年)、水质监测规划、水利信息化规划、清水河道实施计划(20*--20*)等专项建设规划,为水利建设提供了重要的规划依据。三是组织编制了奉化江干流堤线规划、姚江干流堤线规划、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等专项规划,为加强水利管理提供了重要的规划基础。四是围绕规划重点项目的实施和当前水利建设重点,组织开展了“宁波市向曹娥江引水专题研究”、“水环境治理对策研究”以及“鄞东南、鄞西、姚江水系互通方案研究”等重点工程项目的课题研究,促进了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

第三、强化前期,推进有力,水利重点工程建设进展有序

做好项目带动文章,必须以充裕的项目储备和充分的前期工作为保障。我市水利工程项目分散,单体工程规模小,前期工作量大面广。近年来,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为目标,规划计划与有关部门以及勘测设计单位的同志共同努力,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前期工作。一是按照“十五”重大水利建设安排,及时完成了城防工程、“一大四中”水源工程、甬新河工程、滩涂围垦工程以及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等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和申请中央补助投资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项目的立项、可研及初设的审查与报批,全部项目严格执行基建程序,推动了水利发展“十五”计划的顺利实施;二是配合有关方面,参与完成了一批城市供水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曹娥江至慈溪引水工程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奉化江干流堤防工程可研报告已编制完成,钦村水库项目建设建议书已通过省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预审;三是各县(市)、区按照审批权限,根据当地项目建设要求,及时完成了百库保安、河道整治、小流域治理、灌区改造、农民饮用水工程等一大批水利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为全市水利建设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在水利前期基础工作方面,对重要河道地形、地质及河势演变进行了普遍测量,更新了一大批基础资料,取得了一批珍贵的勘测成果。

第四、财政三项改革稳步推进,财务管理水平和效率有了新的提高

“十五”期间,部门预算、国库支付和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的三项核心内容,在全市水利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已全面推行,使水利行业的理财思路、资金运转方式、领导决策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是部门预算改革不断深化。为了适应部门预算改革的新要求,全市水利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加强预算基础数据、预算定额和基础资料的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使水利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公正性有了很大提高,预算约束显著增强。二是开展了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工作。甬新河工程等水利基建项目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与经验。三是水利政府采购工作不断强化,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全市各级水利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不断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使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基本达到了“监控、效益、透明”三大目标。

第五、监管工作得到加强,较好地保证了水利资金的运行安全

保证水利资金安全运行是水利计划财务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全市各级水利财务部门在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支持下,积极建设内外结合的有效的监管体系,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职能,建立健全资金拨付制度,加强对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的动态监管与检查力度,并在接受外部审计监督的同时,强化部门内部审计的内控机制,较好地保证了水利资金安全有效运行。近年来,全市各级水利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制度建设,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有关加强计划财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随着制度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财务统一管理体制逐渐建立,有力地规范了财务管理工作。

总结五年水利计划财务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经验:一是要把握宏观,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水利中心任务,积极争取有利于我市水利发展的政策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并加以推进;二是要突出重点,关注热点,保证水利发展的关健领域和计划财务的重要环节工作,抓深抓实;三是要依法办事,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法律规章,强化制度的贯彻落实,使水利计划财务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管理行为规范化;四是要善于协调,主动服务,加强与政府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主动为各业务部门服务,最大限度地争取到各方面的认同、支持与理解;五是要深入实际,注重实效,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性和敬业精神。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分析、认真解决当前计划财务工作亟待克服和解决的四大问题:

规划方面。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由政府编制并负责实施的规划,既要成为项目立项的依据,又要成为政府加强社会管理的依据。但有的地方还认识不到国家对规划工作要求的变化,对规划的定位认识不清。二是规划思路和理念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规划资料陈旧,内容重复,规划设计单位外业工作粗糙、规划内容平淡、深度不够,有的规划脱离实际,流于做表面文章,不能对社会和行业管理起到科学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三是规划审查把关不严,成果审批程序不完善,导致规划成果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认可,缺乏法律地位,极大地削弱了规划应有的作用。

项目前期方面。一是前期工作仍然滞后,项目储备不足,尽管计划把关比以往更加严格,但一些项目仍然存在仓促编制可研和初设,匆忙上马,随之建设内容随意调整等问题,近几年尤其是一些捆绑类项目调整幅度过大,项目资金下达后,前期工作仍未完善,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和年度计划的完成。二是部分项目设计质量不高,深度不够,导致项目审查中多次反复修改,延误了项目审批进度;一些项目存在地勘工作不深入,设计方案单一,比选论证不足,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大等问题比较严重。

投资计划方面。一是资金短缺难以满足建设需要,投资形势不容乐观。全市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投资需求达200亿元,依照目前的投资水平资金缺口很大,并且随着土地补偿和移民政策的调整,资金短缺形势会更加严峻。二是地方自筹资金不落实。普遍存在未能按计划筹资方案和当年建设资金拼盘及时到位的问题,导致一些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项目结转投资过大,严重影响了年度投资计划的完成;个别项目甚至存在虚假现象,主要表现在故意扩大投资概算、或想方设法捆进无法实施或实际上根本不想实施的建设内容,套取上级资金补助,给今后项目验收及竣工审计留下了隐患。三是投资计划管理不到位。普遍存在重视报计划、争取项目和资金,忽视对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后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个别县(市)上报计划时部门之间缺乏沟通,盲目上报,导致项目开工率低,工程验收率低,当年投资当年发挥不了效益。此外,在水利计划财务统计方面,统计力量薄弱,统计信息的可靠性和时效性不高,统计信息资源在水利计划财务管理中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财务监管方面。从近年来审计、稽查中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来看,资金、财务监督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比如部门预算细化不够,收支计划调整较多;一些单位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挤占、挪用、滞留、欠拨建设资金;一些地方及项目单位基建财务核算不规范,项目竣工决算上报滞后,这些问题的存在反映出我们的监管还存在漏洞,影响了水利在社会上的形象,对此我们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二、20*年水利计划财务工作的主要任务

20*年是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市委、市政府对水利工作继续予以高度重视,在市人代会、农村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等多种场合,对如何加快水利建设、加强水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站在“十一五”新的起点,水利计划财务工作一定要理清思路、把握重点、加强规划、抓好前期,积极争取和落实好今年的水利建设投资,为园满完成全年水利工作任务和全面启动“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开好局。

(一)20*年水利建设计划安排意见

20*年的水利建设计划安排与市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已作了多次衔接,计划盘子正在会签将很快下达。今年全市水利重点工程建设计划安排投资36亿元,比去年略有增长。主要建设项目与内容:

1、水资源调蓄工程:计划安排投资10.5亿元。基本完成溪下、西溪水库、力洋水库加固扩容、牟山湖增容一期工程和汤浦水库至慈溪引水主体工程;续建周公宅、上张、双溪口水库和曹娥江至慈溪引水工程(慈溪段)一期;开工建设曹娥江至慈溪引水(余姚段)工程;搞好农民饮用水水源配套建设。

2、城市防洪工程:计划投资2.4亿元。全面完成宁波市区“三江六岸”堤防整治工程、余姚市城防工程和奉化县江治理一期项目;续建宁海颜公河干流整治工程和奉化县江治理二期工程扫尾。

3、标准海塘、水库维修加固工程:计划安排投资2.9亿元。重点实施标准海塘维修加固17条、67.7公里,水闸31座(年度投资计划已下达);完成象山仓岙、北仑新路岙、慈溪上林湖和江北英雄水库除险加固,实施宁海车岙港水库加固工程;继续安排一批小型水库保安工程。

4、围垦工程:计划安排投资9亿元。完成慈溪淡水泓围涂工程;续建慈溪徐家浦、象山大目涂二期、宁海蛇蟠涂和余姚治工围涂工程;开工建设镇海新泓口、宁海下洋涂和其他小型围涂工程。

5、区域治理和清水河道建设:计划投资7.8亿元。加快甬新河工程建设,实现全线全标段开工;续建姚江东排工程镇海段一期;实施清水河道建设250公里。

6、农村水利工程:计划安排投资2.5亿元。重点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解决和改善30万农村人口(不含大网覆盖区)的饮水困难问题;继续做好灌区改造、节水灌溉等中央补助项目建设;建成市级农村水环境整治示范村4个,新安排5个;继续支持山区小流域防洪工程和农田灌排设施改造等工程建设。

7、其他项目:做好姚江闸下清淤;完成市水资源监测中心建设;继续支持开展城市供水水源地水环境保护和水文、防汛设施改造以及防汛应急工程等项目建设。

(二)以保证水利项目投资需求为目标,多渠道筹集水利建设资金,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步伐

拓展资金渠道,稳定投资规模,保证水利项目建设的投资需求,是促进水利健康发展的保证,也是计划财务工作的重要任务。为确保完成年度重点水利建设任务,必须上下共同努力做足做好政府投入、市场融资、社会投入的文章。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在政府公共财政中的地位,积极争取更多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从目前与市发改委、财政局的衔接情况看,今年市级财政的水利投入与上年相比预计可增加7000多万元,同比增长15%。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牢牢抓住当前中央倡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工业带动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大好机遇,主动向政府领导请示汇报,加强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积极争取当地财政继续加大对水利的投入,不断做大财政水利资金规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积聚和拉动作用;二是要进一步拓宽水利融资渠道。采取加快制度创新、积极推行资本经营、充分利用水土资源、盘活水利存量资产等途径,着力培育水利投融资新的增长点;三是要采取统一规划、财政补贴、以奖代补等有效措施,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镇(乡)、村及企业参与水利建设,充分发挥财政性水利投入的引导作用,带动全社会增加对水利的投入;四是要科学合理编排年度资金计划,加快经费下达速度,满足建设重点和工程进度要求。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投资安全和资金使用效率。

(三)以完善水利规划体系为目标,抓好规划编制工作,促进全市水利可持续发展

一要做好水利“十一五”规划的完善和实施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工作,目前各地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成果已经基本形成,下一步要完善三项工作:第一,要抓紧完成清水河道、百库保安、农民饮用水、小流域治理、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捆绑类项目的“十一五”专项规划,分解、细化并确定建设项目,使其成为“十一五”总体规划的支撑。此项工作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要抓紧开展,要求今年上半年完成;第二,各县(市)区要完善现有的规划成果,把规划做深做实,使思路更清晰、目标更明确、重点更突出、任务更具体,增强规划的可实施性,并按照规划的审批程序,争取今年上半年完成规划报批。第三,要严格规划管理,坚持依据规划立项审批,按照规划指导水利建设和安排投资计划,保证规划对实际建设与发展的有效规范与指导。

二要完成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实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程是全国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12项重大工程之一。根据水利部和省厅的统一部署,在去年已完成“水源地安全调查与评价”成果的基础上,今年的主要任务是完成水源建设规划、水源保护工程规划以及监控设施规划、应急措施规划等内容的编制工作。前不久,水利部在京再次召开了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要求各省、市按原定时间在5月初随带成果赴京汇总。从目前进展情况看,各县(市)区编制工作进度很不理想:第一,去年10月前完成的“水源地安全调查与评价”成果,编制质量很粗糙,大量数据漏报,致使市里汇总上报工作极其被动;第二,第二阶段的工作,原要求各县(市)、区在20*年底前向我局上报规划初步成果,但到目前为止各地都没有上报。针对以上情况,上周四我局再次召集各县(市、区)分管的同志开了会,明确了任务,要求各县(市、区)最迟在4月25日前向我局上报规划成果,否则将无法按时上报省厅和水利部。今天再次强调一下,希望参加会议的各县(市)区的同志回去后尽快抓好落实,尽最大努力在余下的一个月时间内集中精干力量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在4月25日前上报规划成果,逾期不候。

三要抓好小流域防洪避洪规划编制。去年,省发改委和水利厅联合部署,全省开展小流域防洪避洪规划的编制,要求以县(市)区单位,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各自区域内小流域防洪避洪规划的编制工作,在20*年底完成。小流域防洪建设规划既是目前我市水利规划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也是近几年防台防洪工作的热点区域,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按时完成。今年下半年,在各县(市)区规划成果的基础上,市里将组织力量对全市10平方公里以上小流域的溪道整治和堤防工程建设提出规划意见与实施意见,形成全市小流域防洪建设规划,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

四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重点水利专题研究。重点做好鄞东南区域防洪排涝能力评估、城市供水区水源调度制度研究、姚江水资源配置与管理制度研究、姚江二闸工程前期论证等有关专题的研究工作。

加强规划基础工作。根据可持续发展水利的目标和方向,要研究水利规划体系,拟定水利规划管理办法。根据《水法》、《防洪法》以及《宁波市防洪条例》,研究水工程建设项目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同意书制度,促进水利规划的社会管理功能。

(四)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为目标,大力推进前期工作,为“十一五”水利建设创造条件

在20*年水利建设计划安排的项目中,初设已批准项目和去年结转的续建项目投资约26亿元,各县(市)区要抓紧开工、加快建设、大力推进;今年新安排的项目,到目前为止除英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设已报审待批外,初设尚未报市审批的项目还有:标准海塘维修加固年度项目设计、曹娥江至慈溪引水工程(余姚段)、宁海下洋涂围涂工程、市防汛远程会商系统应急冗余系统等;对百库保安、二~三类河道建设、农民饮用水、灌区改造、节水灌溉工程等市里安排补助的捆绑项目,按照市里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和投资规模,原则上由各县(市)区发改局与水利局负责审批,报市局备案。对上述已列入今年市建设计划安排而初设尚未报批的项目,各县(市)区要抓紧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批,并抓紧开工、确保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在完成今年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同时,各级水利部门要按照“在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完工一批”的发展思路,适度超前,认真做好“十一五”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前期储备,确保有充裕的建设项目满足水利建设需要,以项目建设支撑和带动“十一五”水利发展目标的实现。

一要抓好曹娥江至宁波引水工程和钦村水库及引水工程的前期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水利建设的重点任务,曹娥江至宁波引水工程要在2*0年前通水运行,钦村水库及引水工程要尽早开工建设,这是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工程,必须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落实好项目建设条件,加快审批进度。20*年,钦村水库及引水工程要争取完成立项批复,曹娥江至宁波引水工程要完成预可研究,着手组编项目建议书。

二要抓紧启动“十一五”拟建中型水库和近期防洪治涝骨干工程的前期工作。根据“十一五”规划,拟建中型水库有奉化葛岙、慈溪郑徐、余姚向家弄水库扩建、宁海西冷水库扩建和新建辽车水库等5项工程,事关2*0年区域水资源配置平衡。各有关县(市)要抓紧组织好项目的前期论证,做好前期工作项目储备,为实现“十一五”中期破题动工目标打好前期基础。“十一五”规划建设的防洪治涝骨干工程包括奉化江干流(农村段)堤防、姚江干流堤防及姚江二闸、东江堤防等防洪工程和慈江~沿山大河整治(姚江东排工程)、鄞东南沿山干河工程、小浃江整治工程、鄞西南塘河工程等区域骨干排涝工程。目前,这些规划项目除小浃江工程初设已批、奉化江干流(农村段)堤防已完成可研外,其他项目要从今年起启动相应的前期工作。东江堤线规划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慈江~沿山大河整治(姚江东排)江北段、鄞东南沿山干河整治工程等跨区项目的前期工作由市里牵头,落实责任分工,抓紧启动。

三要加快其他水利基建项目的前期工作。滩涂围垦、标准海塘维修加固、百库保安、清水河道、农村饮水安全、灌区改造与农业节水、小流域治理以及水文和水利信息化建设工程等项目,要根据专题规划或实施计划以及工程的轻重缓急,选择效益明显的项目抓紧立项、编制设计文件或实施方案报批,落实好项目建设条件。

由于现阶段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审批程序和工作要求正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专家审查项目的要求也越来越严,加上在前期过程审批中规划、土地预审、拆迁安置、环评、水保、征地等相关工作更为严格,加大了前期工作量和协调难度,使得我们开展前期工作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我们一定要未雨绸谬,早做准备,打好前期基础,以保持和增强我市水利投资强度。

(五)以确保资金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强化资金及财务监管,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今年水利财务重点做好六项工作:第一,进一步树立依法理财、依法办事的观念,从思想上、观念上和工作方法上努力适应改革的要求。要根据深化财政改革的要求和财政部门的统一部暑,做好水利系统预算管理、政府收支分类、资金拨付、政府采购和支农资金整合试点等深化改革与管理实施工作。第二,完善水利资金使用重点抽查制度,继续每年对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加大对建设计划项目的事前考察评估、事中检查和事后验收的参与力度。第三,开展财政性资金投资水利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根据省市出台的财政资金考核办法,制订《财政性资金投资水利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实施办法》。今年市里拟定将列入市20*年千库保安工程建设计划的水库保安项目作为考评试点项目,认真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待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评价工作面,以此推动建立以绩效考评为中心的项目执行激励和约束机制。第四,配合做好审计工作。今年,省、市审计部门将水利建设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列为重点审计调查项目,并专门召开了业务工作会议。全市各级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工作;在接受外部审计监督的同时,水利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水利基建项目、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部门预算执行以及专项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水利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第五,加强水利财会基础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核算的规范化水平,提高财务预测和综合分析能力。20*年财政部门将着手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今年要着重做好新老科目的转换,并进行“双轨”运行,全市各级水利部门、各单位都要积极做好研讨培训和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第六,认真做好地方水利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为了促进水利行业预算管理信息交流和政策沟通,水利部从今年起恢复地方水利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重新设计了一套地方水利财务统计报表,并实行按规定日期网上编报。本月中旬我局专门作了业务培训,希望各县(市)区能按部里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六)全面提升计划财务管理能力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