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政法论文范例

财经政法论文

财经政法论文范文1

关键词:法学本科生;科研能力;鉴定式案例教学

随着近年来法学教育的发展,法学人才数量呈大幅增长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官方公布的数据,法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在2000年至2015年间,从19806人增长为131285人。在法学人才数量增长的同时,法学人才培养质量是否同步增长呢?目前,高校和实务界对法学本科生的培养质量普遍反映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学生科研能力不足,应用能力差,实践能力弱。为加强本科生培养质量,把好学生质量关,教育部于2018年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其中规定了法学类专业人才应当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其中包括四项专业能力,即学习能力、应用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那么,在四项能力的培养中,应当以何者为“中心”提升学生的专业能力呢?本文认为,法学本科生培养质量的提升,应当是知识与能力的同步提高,而将科研能力作为学生培养质量的核心,有助于全面提高法学本科生的专业能力。

一、以科研能力为核心提高法学本科生培养质量

何谓“科研能力”?国外学者对科研能力的界定,采用广义的观点。英国学者克里斯蒂娜•休斯、马尔克姆•泰特对“研究”所做的定义是:任何人都可以做研究,需要的很多技巧都是普通的、日常的技巧,包括提出问题、倾听、做记录和思考的能力;研究并不是由超然的科学家进行的完全客观的活动,它是一种社会活动,受到研究者本人持有的动机和价值观念的强烈影响。美国学者布鲁姆对学习的认知过程的分类,除知识外,还包括对知识的理解、适用、分析、归纳与评价。理解是指该人知道或被告知的是什么,也可以使用被告知的材料或概念,虽然不一定能将该概念或材料与其他东西联系起来或完全了解它。例如,对《合同法》某一条文,能举例说明其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适用是指将某一抽象的规则应用于特定或具体的情况。例如,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学生能找出适用的规则,然后将它适用于有关事实,得出结果。分析是指将某一个概念或事实分解成简单的组成部分,找出这些部分的属性和关系。例如,民事法律关系可分解为主体、客体及内容三个部分,三个部分具有紧密的关联性。归纳是指将不同成分或部分放在一起形成一体。评价是指关于材料及方法对某些目的的价值判断。从两国学者的观点可得出以下几点:第一,科研能力就是一种认知能力或者智力能力。第二,在这种广义的科研能力概念下,学习能力、应用能力都属于科研能力的组成部分。我国学者通常对科研能力采用狭义的定义,普遍认为,科研能力主要包括发现和提出问题的能力、获取信息和收集资料的能力、对研究对象及其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分析与思考的能力、运用创造性思维提出新思想、新方法和新结果的能力,以及对科研活动的过程与结果进行表达的能力。我国学者将科研能力界定为较高级的认知能力。显然,新国标中的“科研能力”也在此意义上使用。本文认为,广义的科研能力即智力能力。学习的认知过程中各项能力是不可分割的,新国标中所区分的“学习能力”“应用能力”“科研能力”,实际上都是智力能力的组成部分。本文在不同语境下使用“科研能力”,但就文章的主旨而言,采用的是广义的科研能力。只有真正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才能解决学生培养质量问题。就高校法学专业而言,毕业论文一直是衡量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但高校法学院普遍反映学生的毕业论文写作质量差,学生只会陈述法条和他人观点,有的学生甚至连他人观点都未理解,只是复制粘贴、囫囵吞枣。毕业论文质量不高的原因从表面上看是学生并未掌握科研方法的知识和缺乏写作技能的训练,但究其本质原因是高校在理念上认为“科研能力”只是研究生培养的主要目标,而非本科生培养的主要任务。在此理念之下,很多学校并未在本科阶段开设法学方法论课程;有的虽然开设,也未结合学生进行法学研究活动的需要。就学生写作技能的训练,有的学校虽然有学年论文实践环节,但也流于形式,学生并未通过学年论文的写作获得法学思维能力的训练。举例而言,法学研究重要的研究方法之一为法律解释方法,而多数法学院校并未系统传授这一研究方法并训练学生掌握这种方法。实务界对学生培养质量的质疑主要是反映学生的“应用能力”与“实践能力”不足。实务界认为学生只学习了理论,而未掌握应用能力。事实上,法科学生并未掌握的是“理论知识”而非“应用能力”,也就是说,学生在学习能力方面存在问题,未能真正获得和更新理论知识。例如,从事实务的毕业生咨询的民事疑难案件,有的案件属于法律存在漏洞,需要补充;有的属于法条更新而并未了解新的法条背后的理论。多数情形,不是应用能力的问题,而是理论知识的问题。至于所谓“实践能力的不足”,不应当归因于法学院的教学。因为这种能力的培养不是法学院教学的“核心”。何美欢教授对此有很好的论述。她认为,实务技能(即可认为是实践能力)的核心是处理业务中的人际关系,尤其表现为对待客户的“临床态度”或办公室管理技能。这种能力的培养不是通过法学院的教学活动,往往通过实习等实践环节来锻炼。

二、法学鉴定式案例教学是提高学生科研能力的重要教学方式

所谓鉴定式(Gutachtenstil)案例教学法,是指德国高校法学院在教学过程中广泛采用的一种案例分析方法。采用该方法分析案例时,要遵循逻辑三段论的规则,先假设所有可能的情形,再分别进行分析论证,最后得出结论。该种教学法适用于民法、刑法和公法等各部门法。在德国,通常在一、二年级开设案例练习课适用这种教学法。这种课程往往进行小班授课,授课人数通常为每班15~20人。民法的案例教学,通常称为“请求权基础的方法”。典型的案例题的出题模式为:“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寻找依据的法律规范是“找法”的过程。而相应的支持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所主张的法律规范,即为请求权规范基础,简称请求权基础。请求权基础方法在适用时,有一定的检查顺序,须按照合同请求权、类合同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物权关系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其他请求权的顺序依次检索。而在检查每一个请求权基础是否成立时,又必须严格按照请求权是否产生、是否消灭、是否可行使三个步骤来进行。刑法鉴定式案例教学则以构成要件的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这三个阶层为分析框架,行政法鉴定式案例教学则存在着违法性审查和请求权基础两种模式。源自德国的鉴定式案例教学法在日本、中国台湾被广泛传播,并产生持久的影响,主要在于其有利于法律人能力的培养。第一,有助于提高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及其适用能力。鉴定式案例教学法以具体案例为研习对象,需要学生从法律条文出发解答案例。在此过程中,学生不能仅以法学概念、理论为出发点回答,需要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同时加深对法条中所涉及的概念、制度、理论的理解,才能真正理解法条。在此基础上,学生查阅法条,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可增加其对法学知识的理解和适用能力。第二,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分析、归纳及评价能力。鉴定式案例教学法需遵循逻辑三段论,即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分析模式。在法学逻辑三段论中,法条是大前提,具体案件的事实是小前提,将事实适用于法条,才能得出结论。而在此过程中,学生分析归纳法条、事实的能力以及理论观点、学说的能力将不断提高。同时在适用法条的过程中,对现有法律规定的价值取向、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是否合理,也会形成自己独有的评价与判断,学生的评价能力会逐步提升。第三,有助于提高学生主动收集、检索资料的能力。学生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法律规定有漏洞,而理论、学说有分歧,这会促使学生主动收集、检索国内外资料,以求证理论、学说的合理性。收集、检索资料的能力在此过程中的提高不亚于或者说比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提高更快,因为有了问题意识的主动收集和检索更有效率。第四,有助于促使学生养成独立思考与交流的能力。学生在“找法”的过程中,需要解决法律适用的“大前提”,若找到法律,可能要进行法律解释;若找不到法律,可能要进行漏洞补充或价值补充。在此过程中,学生个体进行的是独立的“法律思维之旅”。而为了更好地解释法律,学生可能要比较对法律不同的解释理论、学说及判决,在此过程中,需要不断地思考、评析文献中提到的观点,与其中的观点交锋。在案例研习中,通常以小组进行,学生在与其他同学的交流中,他需要倾听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也可能要说服他人,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与书面表达能力也能够得到提高。

三、法学鉴定式案例教学在我国的发展

目前,国内鉴定式案例教学法已初具规模,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以不同方式开展鉴定式案例教学法的高校主要有: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这些高校开展的鉴定式案例教学法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模式为在法学培养方案中设置案例课程,面向本校法学专业学生开展,例如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另一种模式为通过暑期夏令营的形式,面向全国高校学生开展,例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以下介绍的内容主要来自2019年5月24日至26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办的“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研讨会相关学者的经验分享。北京大学的葛云松、车浩、刘哲玮分别开设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案例教学课程。葛云松老师的案例教学分为初阶训练与高阶训练。初阶训练在理论课程中完成,高阶训练则通过高年级开设的案例课程完成。初阶训练主要是在有限教学时间内,控制学生依据材料处理案件的能力。具体方法是给学生两个法条,与个案材料结合,让学生给出分析结论。这种训练方法通过随堂检测来完成。华东政法大学姚明斌老师在2012年开始开设请求权基础案例研习课。大二开设民法初阶课程,课程为单周上课;大三开设民法高阶课程。平时作业有七至八次,占考核成绩的70%,期末考查占30%。该课程的授课师资要求是在德国学习过鉴定式案例教学法或者独立完成过解题报告。学生反映通过这种学习方式,主干课的知识学活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主要特色是开展鉴定式案例教学法的暑期夏令营。该夏令营在2017年、2018年均取得良好的效果,并于2019年8月2日至15日再次开设。授课分为中国民法案例分析、中国刑法案例分析、中国公法案例分析。授课形式为每天上午由任课教师授课,下午由学员分组讨论次日讲解的案例,并制作个人案例分析报告,每个学员均需提交个人作业,每组选出最优的一份作业并附讨论记录,当晚按组汇总提交。任课教师次日上午对作业进行评讲,下午进行答疑。教学团队由张家勇、夏吴晗、季红明、陈大创、王复春、查云飞、曾韬、黄泽敏、刘征峰组成,师资队伍全部具有留德或海外留学背景。在“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研讨会上与会学者对“鉴定式案例教学”的重要意义基本达成了共识,会后不久,北京大学于2019年9月4日至5日举办“首届全国法学教育师资研修班———民法教学方法:基础课与案例课”。此次师资培训不同于以往的一个特色是关于案例课的教学展示与培训,而该案例研习课也将主要展示德国的鉴定式案例教学法。从上文的典型院校开展法学鉴定式案例教学的形势来看,未来这种案例教学法会日益受到重视,并逐渐被引入我国其他高校。但是,目前在国内法学院校开展鉴定式案例教学还存在诸多障碍。其一,“法律思维能力”定位不准确。从法学人才培养的国家标准来看,“法学类专业的思维方法”只是作为“素质”要求被提到,而在法学专业能力中并未明确规定“法律思维能力”。纲举则目张,如果在国家标准中“法律思维能力”未被作为一项能力来对待,那么在法学教学中这种能力的训练被忽视就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有必要在“国家标准”的能力要求中明确将“法律思维能力”作为法学本科生专业技能之一。其二,案例教学未被设定为“课程”。法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必须依据国家标准提出的“法律思维能力”这一培养目标,合理设置案例课程。鉴定式案例教学法以一定的理论课为基础,所以不宜开设过早。在培养方案中可设置在大二或大三的课程中。同时,民法、刑法、公法都应当开设相应的鉴定式案例教学课程。但由于对“法律思维能力”训练认识不足,许多学校并未开设案例教学课程。其三,师资队伍培养不足。德国鉴定式案例教学法引自德国,本国培养的高校法学教师基本未接受这样的能力训练。虽然目前国内一流法学院校已有留德师资的引进,也有个别高校培养出经过案例教学法技能训练的毕业生,但全国能胜任这种教学的师资队伍的培养仍需假以时日。其四,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理念有待变革。我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有大量案例考查,但无论客观题还是主观题,从命题目的、命题方式均未依循鉴定式案例教学法原理,仍然存在大量对法条知识点的记忆考查。如果不能改变司法考试的案例考查方式,那么鉴定式案例教学法在全国的推广仍将受到很大的影响。此外,鉴定式案例教学中案例的选择、教材的编写都需要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探索。但是,毋庸质疑,鉴定式案例教学法已开始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生根、开花和结果。

参考文献:

[1]何美欢.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J].清华法学,2006,(9).

[2]夏昊晗.鉴定式案例研习:德国法学教育皇冠上的明珠[J].人民法治,2018,(18).

[3]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4][英]克里斯蒂娜•休斯,马尔克姆•泰特.怎样做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财经政法论文范文2

(一)课程设置调查分析

对于专业课程的比例是否合理的调查上,大部分学生的选择都是比较合理。而对于专业课设置的内容上,大部分学生选择了应该提高专业模块课的比例。而在调查学生们期望学习什么样的选修课时,77.6%的学生选择了金融方面的课程,50%以上的学生选择了课程实践模拟方面的课程。通过调查可以发现,学生对于所学课程的兴趣以及课程的实用性是其选择较满意课程内容的原因。

(二)教学方式调查分析

问卷调查发现,河北工业大学经济学专业主要教学方式为课堂问答、任务布置以及自由讨论等传统方式,而情景模拟教学方式和学生自主教学模式较为欠缺。这说明在经济学专业授课过程中缺乏灵活化、生动化和多样化。在实践教学中,学生希望学校能够更多地利用网络平台实现网络模拟就业、课程模拟实践,以及邀约知名企业家或学者开设讲座。

(三)实践教学调查分析

调查发现,大部分学生仅参与过课题研究及校内的社会调查,而到企业见习和参加相应课程实训的比例较低。学生认为学校的实践教学应该侧重实地实习,学以致用,让学生多接触社会和相应的工作氛围。在实习方面,他们更愿意学校能够联系实践单位或给予指导,或是有共同专业发展方向的学生一起外出考察实践。

二、河北工业大学与其他院校经济学专业建设的比较

(一)与财经类院校对比分析

本文将河北工业大学与厦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天津财经大学等三所学校的经济学专业进行对比,分析它们在专业建设上的共同之处,了解工科院校经济学专业建设的差距与不足。

1.培养目标对比分析。

不管什么样的高校,其专业的建设、管理、改革必须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所以,人才培养目标的制定尤为重要。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对于经济学专业学生掌握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本原理的要求在四所院校的培养目标中都有体现。厦门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经济学专业都旨在培养复合型人才,尤其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其人才培养目标依托其法学背景在培养中突出了它在经、管、法三方融合、相互渗透的特点。天津财经大学和河北工业大学则更注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但是天津财经大学的目标是培养具有较高的财经专业表达素养的人才,人才的培养更有针对性。

2.课程设置对比分析。

四所院校专业基础课程基本相似或相同,但是在专业课程和课程内容的设置上就有所不同。厦门大学主要培养学生掌握经济学理论,能够对现实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所以它主要设置的是关于经济学理论知识的课程;天津财经大学和东北财经大学主要培养的是财经专业人才,所以主要设置的是应用性课程,例如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等;而河北工业大学更偏重量化分析课程,如数理经济学、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等。

(二)与同类工科院校对比分析

同类工科院校之间由于种种原因在专业建设方面也有所差异。本文主要比较河北工业大学与哈尔滨工程大学、辽宁工业大学、河北工程大学之间的异同。

1.课程设置对比。

工科类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更专一、更有争对性。辽宁工业大学旨在培养国际运输与现代公司物流管理方面的应用人才,所以在其课程设置上突出了交通物流的特色;河北工程大学经济学专业旨在培养房地产方面的应用人才,所以课程设置偏向于房地产行业的应用。

2.实践教学对比。

河北工业大学的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暑假社会考察、课程实践、模拟实验、社会调查、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而河北工程大学的实验教学环节有三种形式:一是实验教学,主要包括计量经济学、统计学、会计学基础、房地产金融学、信息系统管理,这些课程实验主要是在学校机房或实验室进行;二是实习实训,学校牵头组建校外实习基地,并选聘现场指导老师,做好任务书或指导书,以评分制对学生进行实地的专业实习培训;三是毕业论文设计,这点和河北工业大学在过程中基本相同。相比较而言,河北工业大学实习基地建设不够完善,实习过程监管与实习效果有待提高。

三、河北工业大学经济学专业特色建设思路与对策

河北工业大学作为河北省属工科院校,本科教育以为河北省及其周边地区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所以,应该重点关注京津冀地区经济学专业人才需求特点和规律,使培养的人才适应社会的需求。将经济学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相结合,我们在专业建设过程中坚持理论与应用“双轮驱动”模式,按照“应用型本科=本科底蕴+应用特色”这一指导性公式设置培养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我们侧重培养学生两方面的应用能力:一是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二是金融投资基本技能。

(一)以服务地区经济为目标,完善培养方案

中国科学院院士贺贤土强调大学的定位要明确,指出“许多大学眼睛是向上的,不是向下培养经济建设需要的人才,解决实际问题;他们千方百计往研究型大学上靠,从文献堆里找题目,希望培养研究型学生,而不是考虑如何通过为当地经济建设解决实际问题来提高学生的能力”。地方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与对经济学人才的需求,给经济学教育提供了好的机遇。例如河北工业大学地处天津,背靠北京,面向河北,在京津冀区域经济协同发展趋势下,要充分利用这一优势,瞄准地区人才市场需求,完善培养方案和就业导向机制,做好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培养工作。

(二)优化课程设置,实现学科交叉与融合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河北省面临承接京津地区产业转移的时机,因此为了培养人才的实用性、为地方服务的能力,我们在产业经济学、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等课程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了原来的区域经济学和城市经济学课程,开设了区域与城市规划课程。要求教师在教授基本理论知识时,应该增加一些更深入的案例与专题课,从而帮助学生对地方的经济形势及其发展趋势有一个理论上的把握和实际的操作能力。另外,根据社会需求,在现有金融学原理、财务管理、国际金融等课程基础上,增设了证券投资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以及证券投资实验等课程,为学生毕业后从事相关工作做一些准备。

(三)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应用能力培养

在继续加强原有实践课程的同时,我们一方面增设模拟性的实验课,为学生就业积累经验,如金融交易模拟实验,让学生进行仿真操作,为学生毕业后从事金融、证券企业的工作提供经验,另一方面,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建设。经济社会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决定了经济学专业学生的培养离不开社会实践,让学生深入社会,开展调查研究,这对学生深入掌握课堂知识并能运用基本原理思考实践经济问题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我们充分利用暑期社会实践、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机会,通过对指导模式、考核制度等的改革,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高质量地完成各个实践教学环节的各项任务,提高经济学专业学生对现实社会的认识能力,培养学生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结语

财经政法论文范文3

一、关于法学教育的现状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这一点是与会者的共识。据教育部和有关统计,目前我国有615所高校开设法学专业,115个法律硕士点,开展各种形式法学教育的单位总计有927个(包括党校、军校、民办高校、电大、自考、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及公安警官类院校)。年招生约11万余人,在校生70多万人,其中本科45万;2008年招收法学硕士生13192人,法律硕士(含全日制和在职)8705人,两者合计在校生规模近6万人;2009年招收法学博士生约1000人,在校法学博士生近3000人。2008年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的招生规模比2005年翻了大约一倍。我国成为世界上发展速度快、规模最大的法学教育大国。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文显教授在会议主报告中总结指出: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教育体系”。这个体系包括法学教育的多样化的类型与层次,基本教育、特色教育、拓展教育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普通高校的法律素质教育与专门学校的法律职业教育相衔接,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学教育良性互动的职业教育和就业机制等丰富内容,在世界上独树一帜。但同时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而从研讨的情况看,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实际上涉及了法学教育自身和相关的各个方面。按照张文显教授的概括就是:法学教育规模与质量要求不相适应;社会对高素质、高级法律人才需求与高等学校的培养能力不相适应;法学本科教育是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不相适应;法学教育的统一性基本要求与多样化发展态势不相适应;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不相适应。

二、法学教育目的与定位

法学教育的定位是精英教育还是大众教育,素质教育还是职业教育的问题多年来意见纷呈,莫衷一是。本次会议的主流或倾向性的意见都强调了法学教育的精英教育性质,而且预言它将成为中国法学教育今后的一个发展趋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教授认为,尽管法学教育随同整个高等教育的发展进入到大众教育阶段,但这并不能回避和否认精英化问题;中国法学教育的大众化阶段应当包含精英教育的内容和特点,应当从一个高质量、高水平和高规格的标准和要求来考虑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教学水平、生源和师资等问题,法学教育应该从量的扩张转变为对质的追求。他从现代法学教育的社会使命、国外法学教育经验和中国法学教育的目标三方面阐述了法学教育应当是精英教育的理由,进而提出了如何推动法学教育精英化的途径和措施,即转变观念、规范办学条件和完善质量监控体系。此外,如有人认为精英教育是一个理想,短期实现较为困难,应作为长期目标;现在的法学教育已经到了大众教育地步,不同于精英教育和职业教育;任何时代都会有上中下三种人,有些人是培养不出来的,培养一部分的优秀人才就足够了;应当分层次定位法学教育的精英教育和大众教育,等等。关于法学教育的职业教育性质,并且认为法学教育应当以职业为导向,面向社会实际、面向法律等职业领域,这是最近人们对法学教育定位认识上的明显和重大的变化。人们越来越多感到中国目前法学教育的规模如此庞大,事实上是不可能都进行学术化培养;要让学生多元化的发展,走向职业化,注重职业化的培养。有少数人认为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关系是统一的,两者本身并不矛盾。

三、法学教育规模与质量

规模和质量一直是观察中国法学教育宏观发展态势的一个重要视角。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庞大的法学教育规模,对此法学界没有异议,而且人们也大都对规模发展过快、过热背景下法学教育的质量和水平表现出担忧,特别是对法学专业审批条件宽松、设置数量过多、本科和研究生招生规模过大及由此带来的各种问题提出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批评,认为规模增长过快直接导致了法学教育质量水平的严重滑坡。但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会议上,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教授表达了不同寻常的看法。他首先认为那种因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下降而要砍掉一批法学院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各种现实利益所系实际上不可能做到;其次,如果不以顶尖人才而是按照平均教育质量的标准来评价的话,我们目前法学教育的质量不是降低而是提高了;第三,由于过分快速发展,我们本来可以更好地提高质量而现在没有做到;第四,更好地提高质量的办法是在保留政府有限干预的同时,注意在整体上推进以市场为导向的教育改革,必须走市场化的道路。他的意见对我们深入思考如何评价法学教育质量的问题提供了有益启发。

四、法学人才培养模式

由于牵涉全国各种类型法学院校各自存在的价值或作用的表达,也因为涉及法学教育过程的各个环节,如培养目标、课程、教材、教学方式及相关管理机制和设施手段等,因此近年来关于法学人才培养模式问题的探讨相当活跃。除发表有大量的专题报告和论文外,“两会”还通过组织一系列相关活动,如近年来先后分别召开的财经类、理工科类、师范类等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讨会,旨在回应不同类型高校法科办学的方向和途径问题,同时提出了法学教育的特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并不断致力于构造可行的法学教育分类指导体系和分类评估方案。研讨中,大家都同意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应当是多元的、富有各自特色和以市场为导向的。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郭捷教授介绍了该校长期坚持的探索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成果;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教授介绍了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注重文化特色和文化品牌的实践经验;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保生教授通过对证据法的价值分析强调了在法律人才培养中科学主义精神因素的重要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介绍了培养“融通性人才”的观点及其研发法学实践模式软件的做法;与会高校代表分别介绍了自己对特色办学的理解和一些具体做法。会上,对于多元化和统一性,或如有的说法“主流与特色”的关系,学者的理解和实践差异很大。有的强调主流是基础,特色只是主流的延伸;也有人强调统一化、多元化和特色化的有机结合;还有人提出依照“985”、“211”工程和民办院校的标准把法学院定位为三类,即培养经国人才、律师法官检察官等保障人权人才和宣传辅助人员。这一观点立即遭到多数人的反对,批评这种分类带有行政色彩。清华大学王晨光教授反对法学院都追求一流,认为那些做好自己的工作、培养的毕业生满足本地区需要的法学院就是一流的。在人才培养模式的讨论中,培养层次方面的讨论相当有限。尽管有专门讨论研究生教育的论文,但总的来看,关于法科研究生,如法律硕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方面问题的研讨还很少。#p#分页标题#e#

五、法学实践教学

与会者对开展实践教学的方式、内容和相关条件提供了广泛多样的认识。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教授认为,作为法学最基本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实践教学有自己的规律和体系。她主张对实践教学要有一个相对公认的评价体系,包括教学大纲对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的衔接和比例的确定,以及对实践教学中教师的考评标准的明确。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平教授指出实践性教学不同于教学实践,进而提出在教师实际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实务教育怎样开展?在16门核心课中是全部,还是有选择的开展?在法学教育哪个阶段开展等深思的问题。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友根教授认为我们对学术能力长期以来有一定误解;法学教育局限于法官法学而非律师法学;法学教育应从立法论教育转入解释论教育,因此,不应过分夸大学术能力与实践能力的对立,两者是对立统一的。基于法学教育不仅是一个学术教育,还是一个实践理性以及实践学科在教学中的具体体现,王晨光教授呼吁要重视法律诊所的教育;强调法律诊所训练在法学教育中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强调法律诊所不仅具有技能或技巧方面的工具价值,还具有本体价值,包括在培养健全法律人格或法律职业道德方面的重要作用。他进而提出今后加强法律诊所教育的方向和任务,即规范化(形成自身内容、方式和标准)、规模化(在更多法学院推广开展)和体系化(纳入课程和教学过程)和正规化(正式纳入教学计划)。研讨中也涉及到本科生写毕业论文的问题,不少人主张应该写,因为可以锻炼学生多方面的能力。

六、全球化背景下法学人才培养

全球化主要指培养具有全球视野、能够了解或把握国际趋势的法律人才。全球化是世界潮流,意味着各国法律学生之间的激烈竞争。在开放时代,如何培养适应全球化或国际化环境下的法律人才的问题不可回避。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国际化法律人才的标准是什么?怎样应对全球化给法学院带来的影响?对此,与会者展现出丰富的理解和看法。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肖永平教授阐述了培养国际化法律人才的途径问题。吉林大学何志鹏教授认为,中国的法学教育正在从现代社会中汲取资源融入到全球化潮流中去,要提高国际竞争力,就要深刻认识中国法律职业的需求现状,总结优秀传统和成功经验,并加以渐进地改革,以求中国法学教育规模与水平适合全球竞争的需要。还有人指出,“国际化人才”要确立三个前提,即折中的态度、观念,不等同于英美化,并非所有高校和学生要国际化,甚至不要求具备走向国际化条件的学校的学生都国际化;国际化的法律人才培养路径,其原则是“立足本校、立足本地,走特色化道路”;国际化视野应与地域相结合,各校都应当体现地域性特征;所有法学教育者的发展计划都应以当地环境为依托,但不能局限于当地;要自觉增加国际法、比较法的教学内容,加强双语教学,拓展对外交流等。经验层面,南京大学、山东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等高校与会者交流了各自遇到的问题和具体做法。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贵国教授介绍了香港城大“立足香港、依托内地、放眼全球”的经验和措施:与最高人民法院合作招收30名法官到城大学习;与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合作,把城大学生送到内地培训;请世界顶尖法学教授为城大学生授课;选送城大部分学生到世界一流学府深造;鼓励和引导学生参加国际间模拟法庭辩论赛。他还主张接受成绩不好的学生不是高校的社会责任;缩小规模提高学费的做法是可取的。

七、法学教育的未来发展趋势

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在会议总结中对此做了系统概括和精辟阐述,指出与10年前处在徘徊的十字路口的情形不同,并充满信心地预言中国法学教育目前已经大致形成为大家共同感受到的六大趋势:一是职业化趋势,即对于中国的法学教育到底是走一条学术型道路,还是职业型道路的问题,大家已基本形成共识,应该向职业化方向发展;即便那些以学术为主的法学院,毕业生也不会都从事学术活动,更多的将以职业为导向。二是多元化趋势;多元化是表象,形成特色是其内涵。没有特色就没有多元。

法学院今后的生命将会因为有不同的特色而表现为多元。

这个趋势目前正在进行中。三是精英化趋势,是不是所有大学都可以办法学院,是不是所有考上大学的人都可以学法学,这类问题将受到更为严格认真地对待。四是正规化趋势,鉴于规模宏大的背后掩藏着非常深刻的危机,中国法学教育规模发展的时代已经结束,或者说应该结束非正规化法学教育的时代,其在制度上的表现就应是走向正规化。这个趋势现在没有完成。本次会议提出讨论的《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学规范》(建议稿)正是为推进正规化建设做一个重要尝试。五是国际化趋势,中国加入WTO后参与世界的深度和广度都在加大,参与世界规则制定的可能性也在增加,法学教育有责任培养国际型人才。一部分高水平的法学院在培养国际型法律人才方面已经做了各具特色的探索,后起的一些法学院在彰显国际色彩方面也在奋起直追。六是政治化趋势,法学教育有很强的政治性,是塑造国家价值观的一个过程,在当前和今后突出表现为在法学教育中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领法学教育的发展,这也将是一个重大趋势。

八、当前法学教育改革的任务

根据会上权威人士的判断,法学教育面临着迫切的改革任务:(1)招生制度。基于法律职业的高素质要求和目前法学教育低起点之间不可克服的矛盾,和四年时间难以培养出合格的法律人,因此要么改变接受法学教育的起点,要么改变终点,即国家教育招生制度;(2)学位制度。中国目前的法学学位是“一片乱象”,任何一种学位都可从事法律职业,而不管这个学位的高低,或者是否是法学学位,所以要找到一个基础的与从事法律职业相对应的学位。目前国务院学位办已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开展法学学位体系课题研究工作。(3)法科学生就业制度。由于毕业生到法院、检察院工作必须同时通过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不仅很不公平,也增加了社会成本,还可能导致法学教育丧失优秀生源,社会上最优秀的人不再选择法律职业,因此怎样科学地设计法学教育、职业考试制度的关系将是未来制度创新方面的一个重点或难点。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建议公务员考试和司法考试要协调起来,坚决主张司法考试门槛本来已经很高;通过司法考试,已经表明他完全具备了资格,完全不必要再参加公务员考试。(4)法学教育评估制度,主要是行业或者政府制订的法学院设立标准和质量评估制度,这是需要创立的一个制度。#p#分页标题#e#

教育部高教司杨志坚副司长提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环节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修订专业目录、包括研究生专业目录;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力度,强调应用型人才培养;深化教学改革,大力推进高等学校的改革;加强分类指导,鼓励高校特色办学及调整东西部高等教育的关系。

会上张文显教授就今后工作提出,一要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拟请示中央政法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和中国法学会等部门开展专任教师培训,并组织法治理念教育、教学的观摩会和经验交流会。二是继续探讨法学教育的科学发展,重点是不同层次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定位、各自教育模式、原则和有关要求,力争在教育部“十二五”规划中体现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内容。三是进一步探讨不同类型高校法学特色化建设,开展农林、民族、医学类院校法学专业办学经验研讨,在调研和论证基础上,制订综合性大学以及财经、理工、农林医类及其他高校法学教育分类指导工作方案,推动“示范性法学院校建设规划”。四是加强法学教育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论证和修订《法学专业规范化草案》,使其更加符合实际,真正发挥对法学教育、教学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五要拓展国外交流,组织代表团考察国/境外法学教育情况,交流经验,提升中国法学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九、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仍为本次年会和论坛的重点。

财经政法论文范文4

关键词:毕业论文;教学档案;归档管理;过程管理;服务流程

1引言

2018年8月,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加强对选题、开题、答辩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毕业论文指导环节是运用书本知识和技能进行创新创作的过程,是独立意义上的承担科研项目或企业课题的起点,是应用型本科高校人才培养的最后和关键一步。[1]在毕业论文指导环节,以需求为导向强化教学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和利用,能够提高毕业论文质量,进一步实现高校档案教书育人的价值和功能。

2目前高校毕业论文归档和利用现状

2.1非纸质化的分散状态

目前,毕业论文相关文档包括题目任务书、开题报告、论文、保证书、质量评价表以及答辩记录等已经不再是纸质版,而是采用电子版,因没有统一进行信息化归档管理而处于分散状态。从教师利用的角度看,论文题名的采用专家人工审核方法,不仅工作量大、效率低下,也不准确。从学生利用的角度看,归档不完整导致毕业论文低层次重复,难以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

2.2毕业论文创新型题目偏少

以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0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62名学生的毕业论文题目为例。应用类题目是主流,而理论研究的题目偏少,创新型题目更是少之又少。研究领域主要是网站类,所占比例高达81%,如图1所示,毕业论文题目分布不均,低层次题目比较集中,是造成毕业论文质量较低的主要因素之一。

2.3毕业论文指导过程无人监控和监督

目前,毕业论文指导过程规范程度不高,多数还处于无序状态,监控和考核环节不连贯,甚至匮乏。专业负责人收集材料时的督促工作也缺乏制度设计,论文指导质量完全依赖教师的责任心。对于学生来说,由于没有过程考核,部分学生会以各种借口如考研复习、实习工作等不参与指导过程,导致毕业论文流于形式,最终设计作品和毕业论文质量普遍较低。

2.4归档工作缺乏信息化支持

教学材料整理归档工作需要信息化手段支持。毕业论文指导过程形成的材料较多,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论文成稿、查询报告、承诺书、质量评价表、答辩记录、答辩组评价表等。从学生到指导教师,到答辩组教师,如有更新,则需要重复这个过程。这些材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量大,如果采用教学档案管理系统则会减少很多中间环节,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3教学档案管理及服务对策和措施

3.1构建面向毕业论文指导的归档管理模块

(1)建立毕业论文题目管理模块。对毕业论文题目进行信息化管理,为教务、指导教师和学生提供相应的服务。(2)建立毕业论文过程考核模块。让教师的指导、学生的参与可见,方便督导督促和检查。(3)毕业论文文档归档和查询模块。主要负责毕业论文整个过程中产生的文档资料如任务书、开题报告、论文一稿、二稿、终稿、报告、承诺书、教师质量评价表、答辩记录、答辩组评价表等的归档,同时提供查询功能,方便查阅和再利用。(4)其它功能。如学生成绩录入,教师工作量核算,毕业论文质量分析等。

3.2建立毕业论文指导环节的教学档案服务流程

(1)选题管理的档案服务流程。运用优化的教学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毕业论文题目管理,在题目对比查询、题目专业吻合度核验、选题难度与宽泛度指导等方面提供有效的档案咨询服务,以有效解决毕业论文题目出现的各类问题。(2)指导过程的档案服务流程。毕业论文指导过程管理不规范和缺少过程管理会导致论文撰写进度和质量无法保障。[3]利用教学档案管理系统服务过程化考核工作,可以有效支持全过程跟踪、随时督促、专家随机抽查等工作,促进毕业论文指导质量的提高。(3)质量保障的档案服务流程。毕业论文指导环节的人工管理模式效率低下。建立质量保障的档案服务流程,可以应对论文答辩阶段的各类问题,通过系统直接反馈和修改直至完成,以避免以往由答辩组到指导教师再反馈学生的循环重复过程。这种教学档案的线上式服务,可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效率和质量。

3.3建立毕业论文结束环节的教学档案归档流程

建立教学档案归档流程,在毕业论文指导过程结束时,实施教学材料的线上归档管理,辅助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情况的分析总结,为下一届毕业论文指导提供档案服务。总之,建立和改进教学档案管理系统和服务流程,可以提高毕业论文选题、考核、监控、提交等指导环节的效率和质量,为高质量的人才培养提供档案管理和服务支撑。

参考文献:

[1]时翔,耿庆博,顾佳明.应用型高校毕业论文质量考核探索[J].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20(04):75-77.

[2]靳晓慧.地方高校教学档案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策略研究[J].档案管理,2019(03):90-91.

财经政法论文范文5

1.只顾教师讲,不顾学生学。

采用“满堂灌”“、填鸭式”等注入教学方式讲课的教师,都把自己当成太阳,站在三尺讲台之上,口若悬河,滔滔不绝,淋漓尽致,对自己讲的内容自我陶醉,从不顾及学生的感受,生教硬灌,跟学生没有任何互动活动。不负责任的教师自负地认为,讲不讲是我教师的事,听不听是你学生的事,只要我努力讲了,就尽到职责了。

2.方式单一,照本宣科。

采用“满堂灌”、“填鸭式”等传统教学方式的教师讲课,全是教师讲、学生听,缺乏学生主体积极参与,更谈不上创新。教师呆板地、照本宣科地读、念、写,学生一个劲地听、记、抄。在多媒体手段应用于教学以后,课堂围着教师预制的课件转,以课件代讲授,老师照着课件读标题、念概念,学生跟着老师记要点、听介绍。整节课下来,学生听得头大,记得手麻,一头雾水,不知其然更不知所以然。

3.教师教得了无生气,学生学得了无兴趣。

采用“满堂灌”、“填鸭式”等陈旧教学方式的教师讲课,平铺直叙,从理论到理论,不举任何实例,更谈不上全面联系实际。教师讲课缺乏激情,教得没生气,教学气氛死气沉沉;学生学习没有热情,学得了无兴趣,学习氛围令人窒息,教学效率低,教学效果差。

二、教学方式变革中“教授”方式的探索与实践

为了克服传统教学方式的弊端,必须变革传统教学方式,因人制宜,实施现代教学方式,使教师创造性的“教”和学生创造性的“学”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和谐的“教与学的共同体”,通过师生间心灵对接、思想碰撞、意见交流、合作探讨,实现知识互促共长和个性全面发展。20世纪80年代,从事大学教学工作后,笔者就把变革教学方式作为自己教学生涯的重要研究课题,持续不断地进行探索、创新、实践和完善。在30多年讲授本专科、函授、自考和企业培训的《管理学》、《企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等课程及硕士研究生的《企业管理理论与实践》专题讲座的过程中,笔者主要践行了以下5种现代教学方式。

1.启发式。

现代教学方式理念关注知识的呈现方式,强调转变“教”的“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方式为启发式的教学方式,改变学生被动听课的方式为主动参与的方式。启发式教学,特别强调教师讲的艺术。笔者在教学过程中,以美国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的案例学说为理论依据,通过案例分析,运用口头或多媒体语言向学生描绘情境、叙述事实、解释概念、论证原理和阐明规律。如笔者给企业管理干训班讲授“新产品开发原则”时,采用了三原则案例启发式讲法:第一项原则,利用资源开发原则。笔者举例新密企业利用当地优势矿藏资源进行水泥耐火材料新产品开发,创造经济效益。第二项原则,满足市场需求原则。笔者举例巩义企业克服原材料的困难,开发出了适应市场需要的蜂窝煤机。第三项原则,资源开发与市场需求相结合原则。笔者举例长葛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利用当地资源开发出了烩面、刀削面、冷面等多功能生产机,畅销中原、西北和东北等地。笔者采用启发式案例教学主要有三种做法:一是先举实例后归纳理论;二是先介绍理论后举例加以说明;三是边讲授理论知识,边举例加以说明。启发式案例教学法使笔者教得得心应手,学生听得如痴如醉,写得少、听得多,理解透、记得牢。

2.参与式。

参与式教学,要求教师要有效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到教学过程之中,使学生在参与中做到脑动、心动、身动、人人动。在动中学、在学中动,在自动中战胜自我、发展自我,在他动中发现不足、弥补不足。运用这种方式教学,笔者开始讲授每门课程时,都先开展“你为什么要学习该课程”的讨论,引导学生进入角色学习。如讲授《管理学》时请同学们讨论“你为什么要学习管理学”;讲授《企业管理》时请同学们讨论“你为什么要学习企业管理”;讲授《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时请同学们讨论“你为什么要学习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等。当学生们争先恐后发言参与讨论后,笔者再引导他们统一到学习该课程的目的上来,并举一些学习运用该课程理论与实践比较好的校友或成功人士的实例,为他们树立学习榜样,激发他们进入角色有目的学习的积极性。如笔者在总结点评“你为什么要学习管理学”时明确指出,同学们学习《管理学》就是将来要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社会的需求,有选择地当好行政、事业、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合格称职的管理者。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动力充足,再苦再累心也甜。

3.互动式。

互动式教学,是指通过师生及媒体等多边的互动沟通,传播和学习知识的一种教学方式。这种师生、生生、多媒体及互联网等之间的互动形式表明,教师既要提问学生,又要让学生提问,学生与学生之间也要交流,让教学在彼此质疑、共同思考之中展开,让学生的学习在彼此交流、相互促进之中深入。在教学过程中,笔者主要采用四种互动方式和学生进行交流:一是课堂显性互动。在前章讲完、后章开课前,给学生布置思考讨论题,下次上课前请学生先讲,然后笔者再点评,接着再开始讲课。这种使学生主动带着问题有目的的听课,比不带问题无目的的听课,效果好得多。二是课堂隐性互动。隐性互动,是指教师与学生思维活动的交流,如专注、共鸣甚至眼神等情感的交流。在进行课堂教学时,笔者非常重视通过观察学生的眼神来判断其理解掌握的程度。如学生眼神专注且频频点头,就表明他们理解掌握了;若学生眼神迷茫且不断摇头,就判定讲授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于是笔者转换方式细讲,直到得到他们肯定的行为回应为止。三是课余互动。在每次课前、课后和课间,笔者与学生交流学习知识、做人道德和做事原则。四是通过多媒体、邮箱和手机电话互动。只要学生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有问题咨询,笔者都会通过多媒体、邮箱、电话、面对面答疑,帮学生排忧解难。

4.讨论式。

讨论式教学,是指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围绕问题,通过各自发表意见,共同研讨,相互启发,集思广益,辨明是非真伪,获取知识的一种教学方式。在教学过程中,笔者除了在每学期开学和每章开讲时运用这种教学方式外,还在教学进程中,因材适时采用这种方式。如在讲到美国管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时,为了使学生对生理、安全、社交、尊重、自我实现五层次需要有清晰准确的理解,笔者针对每层次需要都联系实际进行举例说明,并特别在上课前请学生们阅读了马加爵临刑前写的一封信,联系马斯洛的尊重需要出了“你看了这封信后有哪些感受或得到哪些启示?”和“你应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歧视或尊重你的人?”思考讨论题,上课时请学生们联系“尊重需要”谈感受和启示。通过师生、生生讨论交流,大家一致认为:马加爵买电脑和打扑克为的是迎合歧视他的人,丧失了自尊,4位同学因为歧视不尊重马加爵被杀。该事件给大家的启示是:一定要尊重别人,否则有可能会付出生命的代价;每个人都要做一个自尊感恩的人;对待歧视你的人,你要拿出百倍劲头,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取得佳绩,使那些过去歧视过你的人对自己以往的不当行为感到愧疚。通过讨论,学生们既加深了对马斯洛尊重需要理论的认识,又坚定了做一个自尊和尊重别人的人的信念。

5.研究式。

研究式教学,是指教师指导学生综合运用所学课程知识,通过自学、探究、研讨和实践,发现事物变化的因果关系及内在联系,共同得出结论,形成研究成果的一种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方式要求学生在“运用知识”的基础上“实践创新”,目的是让学生打破书本的局限,着力培养自己求异、求新的创新思维和敢疑、敢闯的创新精神。在教学过程中,笔者运用的研究式教学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每章课程讲授结束后给学生出一道研究性课题,供学有余力且有兴趣的学生研究;二是请本科生或研究生结合学习内容撰写课程论文或研究性论文,笔者给予指导;三是结合教学进度,进行课程设计,撰写个人和团队课程设计报告。如在讲完人力资源管理后,笔者安排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制定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在分析的基础上,制定自己大学、创业、维持、退休各阶段的奋斗目标及行动措施。又如在讲完计划职能后,笔者指导学生每班分成6个课题组,每组10人,进行6周的分工协作课程设计,结束时每个课题组交出一份完整的公司创业计划书。

三、教学方式变革中“学习”方式的转变

从学生角度看,现代教学方式,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在教师引导下,掌握学习方法,获取理论知识,锻炼实践技能,提高综合素质时所采用的学习方式。学习方式的转变要求教师要善于诱导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合作性、探究性和创新性,使学习方式由机械单一、僵化死板转变为多种多样、灵活高效的方式。在30多年的教学过程中,笔者主要诱导学生逐渐形成了以下5种现代“学习”方式。

1.主动式学习。

现代教学理念,要求教师的角色要从知识的传授者向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参与者和合作者转变,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唤醒学生的主体意识,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使学生变“接受知识”为“主动求知”。这要求教师的引导要体现智慧性和艺术性,要把学生主观为自己学和客观为国家学有机结合起来。笔者通过大量案例教学,引导学生明确了学习的目的不是为了家长和老师,更不是仅仅为了考试,而是为了自己将来当好管理者,创造财富,振兴中华,实现自我价值。学生们学习目的明确了,主动性也就高涨了,内在动力就变成了外在表现。

2.能动式学习。

没有学习动机,就不会有能动性发挥。学生学习动机需要教师在师生交往中去激发、去培养,使学生在师生交往情境中,受到积极刺激,对将要学习的内容产生需求欲望,形成学习动机。笔者在教学过程中,通常采用“角色扮演学习法”和“情境模拟学习法”来激发学生学习动机的产生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如在讲到“激励”问题时,笔者请同学们扮演总经理,请他们介绍如何采用“报酬奖励激励”、“需求目标激励”等方式对员工进行激励。又如笔者设置一种管理环境,请同学们扮演总经理来解决环境问题,在“集权式”、“民主式”等领导方式之间做出选择,从而变被动学习为能动学习。

3.快乐式学习。

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是快乐学习的根据。在教学活动中,教师要运用兴趣在学生和知识之间架起桥梁,启发和吸引学生喜欢学、乐意学,在情感上从不喜欢到喜欢,从不感兴趣到感兴趣。笔者为了保持课堂“教”的趣味性和“学”的兴趣性,一是通过案例分析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性,使学生像听故事一样,在快快乐乐中增长知识。如讲授管理理论产生形成过程时,笔者给学生们讲了商界吴士宏奋斗成功的故事,同时阐述了他的经营理念就是我国古代儒家的“仁、义、礼、智、信”;又讲了“打工妹”的故事,同时指出故事中的计件工资制起源于美国泰罗的《计件工资制》。二是利用多媒体激发学生的求知欲。笔者从教学需要出发,制作课件,每一张幻灯片都载有与所讲内容相匹配的图片,在课堂上演示时,创设了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形象情境,吸引学生注意力,唤起学生强烈求知欲望,激发学生兴趣,引导学生积极思维,开启智慧,陶冶性情,快乐学习,使他们像看电影一样,在愉悦中获取知识。

4.探究式学习。

探究式学习,是指在教学过程中,以问题为载体创设一种类似科学研究的情境,使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通过自己收集、分析和处理资料,实际感受和体验知识的产生过程,进而了解社会,学会学习,提高能力。诱导探究式学习,教师应善于从教材中挖掘适合内容,有计划地为学生开展探究学习创造条件,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和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去学习。笔者在教学过程中采用留置研究性课题、鼓励撰写论文和进行课程设计等三种研究教学方式的目的,就是启发引导学生逐渐掌握运用探究式学习方式。如个人课程设计,使每个学生都制定了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设计,明确了人生各阶段奋斗目标及行动规划,对自己未来充满了坚定信心和美好憧憬,学习增添了无限激情。又如通过团队课程设计,各个实验团队都能分工合作,保质保量按计划完成课程设计任务,分别撰写出诸如“远大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创业计划书”、“绿色地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创业计划书”等课程设计报告。这些结合教学内容进行的课程设计,都具有非常强的探究性。

5.合作式学习。

合作式学习,是指师生资源共享,通过互相合作学习,达到共同提高目的的一种学习方式。在合作学习方式下的教学中,每个人都是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学生获取的知识,既可是教科书提供的知识,又可是教师个人的知识,还可以是师生互动的知识,更可以是生生互动的知识。两人行必有我师,处处留心皆学问。学生可以通过看书、上课、实验、交谈、做作业等多种形式进行合作式学习。学生在完成合作探究式课程设计后都发出感叹:“纸上谈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同心山成玉,协力土变金”、“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四、结语

财经政法论文范文6

关键词: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路径探索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成为各国面临的重要问题。在我国,私法领域的保护较为被动,且规制的范围主要是针对营利性主体和非政府机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而公法领域的刑法所要求的条件较高,一般的侵害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在未达到犯罪标准的情况下,无法运用刑法进行惩罚。而从行政法层面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具有更高的严密性,行政法可以明确具体地规定个人信息的请求更正权和救济权,规制范围更具有针对性。因此,对国外先进的行政法保护经验进行对比分析,提出对我国更具有针对性和适用性的行政保护策略具有较为现实的意义。

1个人信息概述

1.1个人信息的概念界定

我国没有个人信息方面的专门立法,对个人信息的概念尚未统一,根据学术界的学者们关于个人信息的内容达成的基本共识,个人信息可以被界定为“以直接或间接的手段获取的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受法律保护的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工作、教育、财务、健康状况以及其他具有个人指向性的信息”。

1.2个人信息的特征

个人信息所包括的内容具有较为宽泛的外延,能够将人与人区别开来的任何有关个人的碎片材料都可以视为个人信息的范围,具有广泛性和可识别性的特点,包括与个人相关的基本情况、生活背景、个人习惯等。同时,个人信息具有时效性,个人信息处于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每个人的信息都随着时间的推进而更新,比如年龄、身体状况、家庭住址、工作情况等。另外,个人信息还具有可共享性,同一部分的个人信息可以同时被不同的信息用户获取或利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上述特征在拓展了其价值空间的同时,也给个人信息的保护增加了难度和成本。

2我国行政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分析

2.1现有行政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2.1.1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立法

我国现有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法律有近40部,法规30余部,部门规章200多部,较为分散,且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不够统一,无法准确界定行政法领域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甚至有些条款的规定欠缺可行性,导致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未能达到期待的效果。从上表可以看出,我国行政法关于个人信息保护从理论层面基本做到了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督、救济,但由于无专门的立法,规定较为笼统且繁琐,同时有很多操作性不强的法律规定,缺乏相对应的处罚措施和完善的救济途径。

2.1.2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执法

互联网的普及使行政机关越来越方便地收集、处理和使用公民的个人信息,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可能会由于行政机关在采集、存储和信息公开等环节受到侵犯,在出现个人信息被超范围使用或泄露时,“官本位”的执法理念下行政机关甚至不把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作为自身的义务,甚至一些行政机构为了提高办公效率,节省办公资源,开通机构间信息共享渠道,但由于缺乏监管,致使个人信息资源在共享过程中出现泄露时无法明确责任主体,公民个人信息权遭受侵害却无法得到救济。这些常见的情形彰显了行政机关在执法上的不足,未做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信息管理部门的严格监管。

2.2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存在的问题

2.2.1行政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不完善

(1)个人信息主体权利的规定不明确。行政法中对个人信息权的内容和范围未作出确切的规定,只能在具体法条的基础上对公民享有的个人信息权利进行推导适用。比如:根据法条中规定的“公民有了解或知道自己个人信息被收集的目的的权利”,得出公民对个人信息享有知情权的结论;“公民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不符时,有提出异议和更正自己信息的权利”,推导出公民享有个人信息的异议权和更正权;以及在个人信息遭受侵害后才能要求行使的删除权。然而,一些其他正当性的权利如公民拒绝提供信息的权利等在行政法中没有提及,很容易导致信息主体无实质权利、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使用的后果。(2)行政主体对个人信息的行政行为缺乏规制。我国行政法律规范对行政机关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遵守的规则较为简单且笼统,没有具体操作程序的法律条文,给法律适用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比如,行政法律规范中有的规定了国家需要对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有的规定了政府在公民查询个人信息时的审查义务,尽管这些规定对行政机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作出了要求,但并没有明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而导致个人信息权利遭受侵犯时,应承担什么样的具体责任及如何承担责任。(3)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滞后。行政机关处理公民个人信息时按照现有行政法对行政行为的总体要求为依据,行使自己的职权,但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事项,行政法律法规没有专门的规定,对处理个人信息的行政行为与一般的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原则和程序规范未具体区分,若出现行政机关收集、保存的个人信息被泄露、被非法利用的情况,行政机关往往在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被侵害后才进行事后保护,按现有行政法无针对性的操作程序无法及时保护公民因个人信息遭受损害所产生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2.2.2个人信息处理的主体缺少监管

我国个人信息处理的主体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和非行政机关,其中,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集散地”,在收集、处理和使用信息的合法性及合理性方面需要受到严格监管。实务中,一方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主动泄露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发现信息泄露而不作为的现象较多;另一方面,行政机关专门建立的信息库储存的个人信息具有较为广泛的覆盖率和超高的准确率,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首要目标,在监管力度不够的情况下,他们往往利用系统保护的漏洞入侵行政机关的信息库,盗取信息资源。因此,我国需要设置专门的监管机关对不同级别的处理个人信息的行政机关进行统一监督,避免目前的上级监督下级的方式存在的监管缺陷。非行政机关对个人信息的不法行为主要表现为非法收集和使用。我国《征信业管理条例》中明确了行政机关等征信管理部门对非行政机关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具有监管职能。但现实中,即使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管力度不够,公民个人也较难凭借自身实力对行政机关进行有效的监督。另外,虽然行业自律组织在规制行业间个人信息滥用的现象中也能发挥不容小觑的作用,但由于我国行业自律制度不够完善,对非行政机关类的信息处理主体的监管尚未发挥出应有的效用。

2.2.3个人信息救济制度不健全

“无救济则无权利”,救济制度作为保证权利实现的重要方式之一,其健全与否关系到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能否顺利实现。我国目前的个人信息救济制度存在一定的缺失,大多时候政府部门不能为公民信息安全提供相应的保障,在公民个人信息遭受侵害时往往出现无法得到及时的救济或者救济不到位的状况,法律形同虚设,造成的后果不只是公民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无法得到赔偿,甚至会威胁到法律的权威,产生不良的社会效应。我国行政法虽然规定了行政机关不作为或非法作为时,公民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但没有规定具体的程序,救济过程中缺乏实际可操作的规范指导,公民实际实行行政救济的结果并不尽如人意。比如,公民在发现个人信息权益遭受侵害时,往往无法确定自己的信息何时被泄露、被谁泄露、泄露的程度,从而出现无法确定被告、举证不能等问题,也就不能顺利通过复议或诉讼的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另外,与强大的公权力相比,公民个人力量较为单薄,在公民知晓个人信息遭受行政机关侵害的情况下,通过举报、检举、投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能最终不了了之,个人权利无法得到实际救济。

3国外个人信息的行政法律保护制度

3.1美国分散立法和行业自律结合模式

美国在公领域和私领域分别设置了个人信息的保护制度。在公领域,通过分散立法的方式,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引导。美国制定了《隐私权法》和《信息自由法》,分别规定了公民个人信息的使用规则和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在私领域,主要依靠外部的社会组织制定的自律规则进行辅助引导。美国的行业组织较为发达,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制定较为针对性的自律规则,更加有效地实现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为了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能够有序进行,美国通过公法与行业自律规则相结合的模式,分别在两种制度中明确了各自规制的范围和侧重点。美国的这一完善的制度设计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健全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我国可以在行政法中明确公民个人信息权的范围,并对行政机关处理公民个人信息时的职责和义务作出详细规定,避免公民个人信息权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遭受侵害。

3.2欧盟的统一立法模式

欧盟于2018年5月25日全面实施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①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和监管规定了较高的保护程度和保护标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作为各成员国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共同遵守的法律,各成员国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配套法律,保障欧盟体内各国家之间信息的安全流通。欧盟还设立了针对个人数据保护的专门机构,主要对信息控制者的行为进行监管,在公民个人信息被违规披露或流通时,可以行使投诉权。同时,监管机构还拥有强大的执法权,便于其调查和处理个人数据相关的投诉事件。我国有必要借鉴欧盟的经验,在个人数据的收集、流通方面制定完善的规则促使行政机关对个人信息进行有序、有效的管理和保护,学习欧盟监管机构的设立及权利配置,提高行政机关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执法效能。

3.3日本的统分结合立法模式

日本制定了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分散立法和统一立法相结合的模式,分别对政府机关和个人在信息处理方面应遵循的规则制定了不同的法律。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国家和地方均有相应的立法,法律保护体系较为健全。日本未设置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机构,但通过赋予行业组织处理公民信息一定的自由度量的权力,确立了公民个人信息受损害时可向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寻求救济的制度。同时,日本还设置了“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审查会”,作为中立的第三方机构,主要为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类的案件提供咨询建议。日本法律在赔偿救济途径方面的规定也较为完善,公民可以在国家赔偿的救济无法实现时,主张民事赔偿请求权,赋予公民多种个人信息权利救济途径。

4我国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的改善建议

4.1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我国在各个部门法中零散的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但是部门法之间缺乏协调性,与形成全面的保护体系尚有一定的差距。统一立法模式更符合我国成文法的立法传统,且较之零散的立法模式,统一立法能够有效避免标准多样的弊端,更加有利于司法实践中的有效执行。因此,采取统一的立法模式,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个人信息的保护原则、保护范围、救济途径以及侵权赔偿等内容,才能为更有效地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提供法律依据。

4.2设立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机构

设立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机构,专门对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针对不同的监管对象设置两个部门,分别监管行政机关和非行政机关,赋予其相应的行政权力,如调查检查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处罚权、行政救济权等。同时,保证执法机构的独立性,保障其职权的实现。建立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机构监督、管理信息处理的各类问题,实现监管标准一体化,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

4.3完善个人信息的行政救济制度

当政府机关对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致使信息泄露,或者公民个人信息被行政机关超范围或超职权使用,给公民人身或财产造成一定损失时,公民有权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要求公共部门赔偿损失,也可以在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第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扩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执法部门对个人信息主体作出不法行为时,公民个人可以向个人信息的专门管理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于公民因个人信息遭受侵害而提起行政诉讼时侵权主体的确定具有一定的难度,应该由疑似侵权主体承担举证责任。专门机构和法院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对政府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调查,如确认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第二,行政赔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因而,行政机关侵害公民的个人信息时,受害人可以直接请求赔偿也可以在提出行政复议时要求行政赔偿。行政工作人员侵害个人信息时,公民可以向信息执法机构申诉,主张损害赔偿。如果通过上述两种方式不能实现对当事人的救济,可以提出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救济,获得赔偿。同时,建议在行政赔偿的范围中增加对个人信息人身权益造成损害的精神赔偿金,以弥补公民个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

5结语

大数据时代,世界各国将进一步加强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在我国这样一个注重行政管制的国家,从行政法层面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具有更高的严密性。行政法可以明确具体地规定个人信息的请求更正权和救济权,相较于民法和刑法的规制范围,行政法更具有针对性,是个人信息保护体系中最有效的手段。我国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迫切性日益凸显,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有行政法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为将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提供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1、专著类

[1]齐爱民.拯救信息社会中的人格———个人信息保护法总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2]周汉华.个人信息保护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2、期刊类

[1]徐畅:《大数据时代网络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域外法律制度比较与启示》,《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18年第1期.

[2]刘杰:《论日本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的救济制度》,《太平洋学报》2009年第4期.

3、论文类

[1]刘艳娜.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研究[D].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7.

财经政法论文范文7

1998年7月,计量经济学课程被国家教育部确认为经济学与管理学类各专业的核心课程。目前,许多高校的财经类或经管类专业都已将计量经济学作为重要的基础课程之一,但从教学角度来看,计量经济学却是一门教学难度较大的学科,形成了“教师难教、学生难学”的局面。这是因为,在授课中,教师既要突出学生对计量经济学基本理论的理解和掌握,又要着重培养学生运用计量经济学方法解决实际经济问题的能力。因此,本科计量经济学的教学一直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改进,而如何把计量经济学教好是一个非常有挑战性的课题。为了实现本科计量经济学课程教学理念的改革,突出理论、方法和应用相结合的教学基本思想,西北政法大学计量经济学教学组采用调查问卷的形式,对2008级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关于计量经济学课程的教学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目的是了解目前计量经济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改善计量经济学教学模式的建议。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30份,回收有效问卷203份,有效问卷率为88.26%。本次调查问卷所测度的问题大致分为四类:第一类为学习效果;第二类是教学方式;第三类是教学效果;第四类是对课堂教学的期望。

一、计量经济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目前计量经济学教学在教学内容、教学水平及教学效果等诸多方面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存在四个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脱节计量经济学作为方法论学科,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强调理论、实践和统计软件三者的结合。可是,大多数计量经济学课程的授课教师重理论方法体系讲授,轻能力培养和实际应用。例如,计量经济学的教学内容一般包括建立模型、估计参数、模型检验及模型的应用,教师均注重讲授参数估计和各种检验的理论和方法,但对如何从实际的经济问题出发建立模型、如何应用模型分析经济问题却讲授得较少,学生在这些方面的练习也很薄弱。因此,导致学生学了许多模型估计和检验的方法,却不知道如何运用这些方法,或者对模型估计的结果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尤其是运用计量模型分析和解决实际经济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据统计,在大部分高校的本科毕业论文中,能够运用计量经济方法进行实证分析的学生不足2%,由此说明学生还没有形成运用计量模型分析和解决实际经济问题的习惯或能力。在本次调查中,我们提出“您认为目前《计量经济学》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多项选择题,有63.1%的学生认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脱节问题比较突出。可见,重视理论教学,忽视实践教学,导致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脱节问题在计量经济学教学中尤为突出,值得教师重视。

(二)多媒体教学存在不完善之处目前,多媒体教学是计量经济学教学中的一种常用手段,它对提高教学效果有很大帮助。一方面,它可以提高教学内容的动态性、趣味性与直观性;另一方面,可以加大信息量,增添很多的知识点和讲课内容。例如,在计量经济学课程中存在大量矩阵推导和公式推理,授课时在黑板上书写困难,用多媒体展示可以节省时间。然而,仅靠多媒体教学,虽然容易加快教学进度,将教学内容在短时间内强塞给学生,但增加了学生理解的难度与强度,导致学生无法及时理解教学内容,减弱学生对课堂教学内容的印象。另外,多媒体教学容易使得教师“照本宣科”,仅仅充当了放映员和播音员,无法与学生形成互动教学[1]。在调查问卷中,我们提出“您认为《计量经济学》教学中采用多媒体教学主要存在哪些缺陷”,有64%的学生认为信息的传递速度太快,有23.2%的学生认为多媒体教学不如板书逻辑严密,有17.7%的学生认为教学重点不突出,有36%的学生认为教师与学生的互动环节减少。可见,多媒体教学在计量经济学教学中并不是尽善尽美的教学手段,必须以其他教学手段来辅助教学。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许多教师通过多媒体方式演示了计量软件的操作,但由于没有安排上机操作课,学生对计量软件仍难以操作与掌握,因此,计量经济学的多媒体教学不能替代实验课教学。在调查中,我们提出“您认为是否应该在《计量经济学》教学中增加上机实验环节”,有89.6%的学生认为应该增加上机实验环节。所以,非常有必要在计量经济学的教学中为学生增加上机实验环节,而不仅仅只通过多媒体来展示软件操作。

(三)缺乏经典案例的教学目前,案例教学作为现代教学的新方法,已经成为培养适应能力强的实用人才的重要手段。计量经济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工具课,也是一门非常枯燥的课程,只有用实际的案例去模拟,才能使学生理解基本原理,否则空洞的理论往往显得枯燥而难易让人接受[2]。目前,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教师一般在讲完理论之后也会列举一些实例对所讲授的内容进行说明,但多数仅限于对模型进行计量分析,并没有对计量经济学的建模步骤、原理以及模型的局限性等进行深入分析。而且,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缺乏合适、经典的教学案例,或者结合实例分析和应用较少。这种教学方式往往使学生对计量经济学的学习失去兴趣,许多学生甚至在学习完这门课程之后,不知道如何用计量经济学方法解决实际问题。在调查问卷中,我们提出“您对目前《计量经济学》教学中案例教学的态度”问题,有44.8%的学生认为目前的教学中案例教学充足,有助于理解教学内容,但仍有48.3%的学生认为教师在教学中的案例教学不足,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在“您对《计量经济学》教学改革的建议”的调查中,有58.6%的学生认为应该增加经典案例教学。所以,经典的案例教学也是教学环节中应该完善的一个方面。

(四)缺少课程论文考核环节目前,计量经济学考核方式仍比较死板,有的完全依据期末的闭卷考试,有的是期末考试加一定的平时成绩,而平时成绩也主要是以出勤和作业为主。这样的考核方式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不能体现计量经济学应用性强的特点。一般来说,对于计量经济学只考核书面知识,即使学生没学懂,仅靠学期末很短时间内的死记硬背也能勉强通过考试,但这对于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毫无意义。在“您认为目前《计量经济学》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调查中,有21.1%的学生认为教师对学生的课后练习督促不严。在“您对《计量经济学》教学改革的建议”的问题中,有17.2%的学生认为应该增加课程论文环节考核。可见,通过加强课后练习与增加课程论文考核环节来增强学生的应用能力,并以此来改革教学方式,不失为明智之举。#p#分页标题#e#

二、计量经济学教学改革的症结

一般来说,经济类与管理类学生的数学基础较差,学习计量经济学的效果不理想,计量经济学课程也成为经管类学生最头疼的一门课程。探究其中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文科知识背景经济类与管理类专业学生大部分属于文科生,学生的数学基础比较差,这不利于计量经济学的学习。因为计量经济学虽然是一门经济学课程,但在教材编写过程中,专家们为了满足较少学时的需要,往往保留了重要的数学抽象推理部分,略去了与经济学理论的结合,从而使得这门学科的计算性较强,淡化了这门学科的经济学性质。在教学中,许多章节出现了数理推导,导致学生对课程性质产生误解,认为计量经济学就是数学课,继而产生畏惧情绪,至于计量经济学的学习对解决经济问题有什么帮助更是不明了。在“您认为造成《计量经济学》课程难学的原因”的调查中,有32.0%的学生认为对于计量经济学而言,教师对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位不准确,因为对不同专业的学生所讲授的课程内容一样,必然使某些专业的学生产生理解上的困难。尤其对于许多文科生源的学生来说,由于其数学基础较差,他们普遍感到计量经济学课程学习压力大,对教师讲解的数理计算部分不甚明白,从而容易产生厌学情绪,渐渐失去学习的信心和动力,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学效果。在调查中,我们提出“您认为《计量经济学》在所学课程中的难易程度”的问题,有53.7%的学生认为计量经济学是本科所学课程中最难的课程,有39.9%的学生认为计量经济学是比较难的一门课程,而只有5.4%的学生认为计量经济学是难易程度一般的课程。学生之所以对计量经济学课程有这样的认识,是与他们的文科知识背景分不开的。

(二)先修知识积累薄弱本科计量经济学是多门学科交叉的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课程,要求学生具有微观宏观经济学、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统计学等先修课程的良好基础。目前,许多学校经济类专业把线性代数、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等作为考查科目,学时数安排明显偏低,导致学生的前期知识积累薄弱,而上述课程的学习与否、学习效果好坏将直接影响到计量经济学的教学效果。计量经济学的学时数通常被压缩在48~64学时之间,这使得学生的前修课程学习效果较差,计量经济学的教学受到很大影响,容易顾此失彼,大大影响了教学效果。由于经济学各专业是文理兼收的,不同背景的学生在数学基础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数学较差的学生对这门课程缺乏兴趣,对于较深的数学推导更是觉得晦涩难懂;部分学生对经济学理论掌握得不牢固,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对计量经济学的理解;有些学生在修读计量经济学时,竟然没有学过线性代数,这样的学生学习计量经济学的效果可想而知。在调查中,我们提出“您认为造成《计量经济学》课程难学的原因”的问题,有77.8%的学生认为难学的原因在于先修知识(例如统计学、高等数学、概率论等)不足。可见,先修知识积累薄弱是造成计量经济学难学的重要因素。

(三)课时安排不合理目前,高校对计量经济学的课时安排都不充足,例如西北政法大学对本科计量经济学的学时安排是51课时。在短短的51课时内,即使是只向学生讲授经典的计量经济理论,就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更不用说另外辟出时间供学生上机实习软件操作了。显然,较少的课时很难为学生深入学习和强化应用提供足够的时间保证,这种学时安排与本科计量经济学大纲要求的课程内容体系存在明显的矛盾。对于本科生来说,在有限的学时内,要求其学习并掌握计量经济学完整的基本理论和知识体系显然不切实际,也不符合教学规律[3]。在实际教学中,有的任课教师为了完成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贪多求全,什么理论和方法都作介绍,重点内容则没有足够的学时保证,对方法的实际应用也重视不够,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学生似乎什么都懂,而实际上什么都不懂;有的教师只是有选择性的讲解,影响了学生对计量经济学的系统学习。同时,由于授课学时的限制,使得目前的计量经济学教学中缺少全面生动的案例分析。在“您认为造成《计量经济学》课程难学的原因”的调查中,有33%的学生认为课时少,没有为学生深入学习提供充足的时间。同时,在“您对《计量经济学》教学改革的建议”的调查中,就有学生建议将教学课时由51课时增加到68课时。

(四)课堂教学方法不灵活目前,在计量经济学教学中教师几乎都以讲授为主,课堂教学方法不灵活,形成“一言堂”和“满堂灌”的教学形式。一般来说,教师们都比较强调理论体系的完整性,但对这些理论方法的实际应用却涉及较少,使得学生听起课来感觉枯燥乏味,缺乏兴趣,更谈不上激发学生的想象能力和求知欲望,学生在听课过程中感觉比较吃力,反应也比较慢,不容易和教师形成互动,造成一种教师“自问自答”、学生“不问不答”的课堂氛围。同时,学生的沉闷和无反应也会反过来影响到教师的讲课激情,如此形成恶性循环,影响了课堂教学效果。在问卷调查中,我们提出“您认为造成《计量经济学》课程难学的原因”的问题,有24.1%的学生认为教学方法单一,教师在教学中只重视理论教学而轻视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在“您认为目前《计量经济学》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调查中,有29.1%的学生认为是教师“一言堂”,缺乏与学生互动。因此,关于计量经济学教学方法的改革也势在必行。

三、计量经济学教学改革的创新模式

为了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改进计量经济学的教学模式,本文提出五个方面的教学模式改革措施。

(一)尽量简单化教学,减少枯燥理论的讲解与复杂公式的推导环节,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计量经济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应用,而不是纯粹掌握理论。因此,遵循教学规律,教师应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在讲解原理的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学生的课堂反应,根据学生的理解程度做出调整,对于一些较难的数理推导可以适当删减,注重理论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培养学生应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3]。例如,时间序列模型中涉及大量的随机过程和随机分析的内容,要完全弄懂随机过程和随机分析的内容可能需要数学专业的研究生水平,所以在讲解时间序列分析时,适度减少一些繁杂的数学推导过程,尽可能简单化地把基本原理讲解给学生,再利用经典案例与习题训练他们能够应用计量经济学模型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在学习计量经济学之前,教师可以给学生简单复习所要用到的数学与概率论基础知识,扫清学习道路上的障碍。#p#分页标题#e#

(二)完善多媒体辅助教学,增加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教学效果对计量经济学课程而言,多媒体教学是必备的教学方式,但除此之外,应该辅以板书教学、网络教学等手段,增加师生互动,加强学生的教学印象。另外,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在教学时间安排上,两者应统筹规划,根据理论教学的进度来合理安排实验教学时间,在合适的时间安排适当的上机实验,由教师结合例题讲授Eviews软件的应用,学生再实际上机操作软件进行应用。及时的实验安排可以加强学生对所学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巩固提高,在教学过程中起着激发学生主观能动性、创新能力的作用,从而有利于学生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5]。值得注意的是,授课教师应根据学生专业(如金融、市场营销、国际贸易)的不同,安排相应的案例和实验内容,使学生能够很好地将经济理论和计量经济学的实证分析方法结合起来,提高学生对实际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判断能力。

(三)引进经典案例教学,提高学生计量的应用能力案例教学对于计量经济学教学有很大帮助,一方面,学生容易了解建模需要的经济背景及相关的经济理论,降低建模的难度;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学生的兴趣,为课程论文和毕业论文的写作打下扎实的基础。教师可以结合社会经济的实际现象,演示模型建立过程及其结果分析,应用典型案例与学生进行互动式的讨论与分析,让学生理解计量经济学的本质内容,从而轻松学会和掌握基本的计量经济学理论和方法。计量经济学教学案例的选取,应结合学生所学专业的差异,多增设一些与该专业密切相关的案例,通过与经济、管理相关的生动案例,让学生充分感受到定量分析的重要性和有用性[6]。例如,教师可以列举企业如何制定产品价格、如何制定生产计划、政府如何了解市场需求及其影响因素、银行如何对企业的信用进行评价等案例,激发学生学习计量经济学的兴趣和决心。在加强案例教学的同时,要求学生带着任务进行学习,科学运用任务驱动教学法。该方法要求学生在本课程学习过程中,一直围绕自己感兴趣的问题或选择的论文选题开展学习。

财经政法论文范文8

(一)课程定位不清,教育目标模糊

作为部门法的经济法在我国各高校广泛开设,按其课程定位不同大致可划分为三类:其一,作为法律类专业的专业教学模块下的基础课程或核心课程开设;其二,作为工商管理类、财经类专业的专业教学模块下的基础课程或核心课程开设;其三,作为其他专业的专业方向课程或公选课程开设。虽然不同专业对经济法课程的定位不同,但在实际教学中教育目标却没有明显不同,基本遵循的是传授学生法律理论知识,培养学生法律实务能力。不同的课程定位,相同的教育目标,导致原本缺乏系统法律知识的非法学专业学生在学习中增大了学习难度,不能很好地掌握学习内容;同时由于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本身缺乏明确的教育目标,不能很好地结合本专业培养目标,使得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难以实现为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服务。

(二)缺乏适宜教材,教学内容随意,与专业衔接不紧密

目前,市面上经济法教材大致分为两类:一类适用于法律类专业,如杨紫烜主编的《经济法》,这类教材的编著往往汇聚不同学者的观点,注重理论知识的陈述和法律问题研究;一类适用于财经类专业,如赵威主编的《经济法》,这类教材的编著注重财务经济的适用性,以经济法领域内的财经实务操作为主。而完全适宜非法学专业使用的教材则几乎没有。缺乏适宜教材成为制约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实效的因素之一。基于经济法课程本身包含较多单行法,教育者在教学中往往重视全面性,面面俱到地对所有单行法逐一讲授,导致非法学专业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存在学习内容繁重、重难点难以把握,时间紧、内容不易消化,法律实务能力培养更是难以实现等问题。同时,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脱离专业的培养目标,不能与专业课程之间有效衔接,也直接影响着教育效果。

(三)教学对象存在差异,开课设置不合理

非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一般会在第一、二学期的通识教育模块开设《法律基础》或《法学概论》课程,完成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而经济法课程往往安排在第五、六学期的专业方向模块开设,导致法律基础课程与经济法课程开设间隙时间过长,知识衔接不紧密。非法学专业学生本身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不够系统全面,这样的教学对象和课程开设现状,导致学生在学习经济法课程时已经遗忘了法律基础知识,教育者要么重复复习占用教学时间,要么跳跃讲授,教学效果受到影响。

(四)教学方式单一,实践教学不足

经济法课程的任课教师大致也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专业科班出身的教师;一类是其他专业出身,后来兼任经济法课程教学的教师。法律专业科班出身的教师在教学中多采用讲授法,注重理论阐述与科学研究引导,专业术语的过多使用,学者的众多观点,课程内容的面面俱到,导致课堂沉闷,学生失去学习兴趣;非法学专业教师理论功底薄弱,基础知识讲解不清,案例教学针对性不强,真实案例分析解答能力不足等,同样导致学生失去学习兴趣。同时,由于受到课时量的限制,教师缺乏对学生实践技能的训练。

二、非法学本科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方向

高校的人才培养方案是整个教学的核心,依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教学改革:

(一)明确课程定位,确定课程教学目标

非法学专业开设的经济法课程定位应不同于法律类、财经管理类专业。课程教学目标决定课程内容,课程内容决定教学方法,只有在准确的课程教学目标的指引下,合理选择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才能实现教育实效。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目标的确定应考虑以下两方面:

1.依据专业培养方案确定课程定位。

经济法课程在非法学专业开设,首先要明确其课程定位,即属于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哪个模块,与该专业其他课程之间是怎样的关系。只有准确地把握了课程定位,才能确定课程教学目标,最终实现专业培养目标。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为例,经济法课程建议设置在法律方向模块中;其他专业同样建议设置在方向模块中,作为全校公选课设置。

2.结合专业培养方案确定课程教学目标。

经济法课程无论是作为专业选修课或专业方向课开设,其目的均是为该专业的培养目标服务。因此,确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首先要结合课程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如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结合专业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应确定为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而不能等同于法学专业以培养学生法律科学研究能力或金融学专业以具备经济领域法律知识及相关实务操作能力为教学目标。

(二)合理选用教材,符合时代需要

课程教材作为重要的教学辅助资料,选取得当不仅能够帮助教师把握教学的重难点,而且有利于提升学生自主学习的效率。基于市面上并没有针对非法学专业编著的经济法教材,作为非法学专业的教育者,在选用教材时应注意以下两方面:

1.紧跟时代步伐,选择优秀教材。

经济法课程包含较多单行法,而法律本身具有易变性,社会法律现象的变化即引起法律条文的变化,因此在选用教材时应注意出版时间,避免教材内容滞后于现行法律,或不能反映最新法律动态、法律精神。选择教材时,出版社也非常重要,建议教育者选择高教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或国家规划教材。

2.依据专业特点,选择适合教材。

非法学专业开设经济法的目的是为专业培养目标服务,就其经济法在专业中的定位而言,其教育目标并非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而是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具备一定的经济法知识,更好地为专业培养目标服务。因此,在选用教材时应避免理论性、研究性过强的法学专业大家编著的教材,这类教材仅概念就列举十几个学者的观点,加大了受教育者的学习难度,影响教育效果;也应避免选用财经实务操作性过强的财经类教材,这类教材侧重财经实务能力的运用,如税收法中大量的减免税计算,与专业相关度不高导致学生学习厌倦。建议教育者在选用教材时选择理论知识阐述清晰,案例针对性较强,章节前有重难点提示,章节后有问题设置,同时每章有推荐自学篇目的教材。

(三)取舍教学内容,优化课程学时

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计划课时量较少,多则56学时,少则32学时,而教学内容涉及单行法近20门。要想有效实现教学目标,对教学内容进行合理设置尤为重要,建议教育者可分模块确定教学内容。

1.课堂教学模块。

课堂教学是完成教学内容的主阵地,针对课程内容繁多、总学时数不足等特点,课堂教学模块中要注意处理好经济法所涉及的各部门法之间的取舍关系,切忌面面俱到。应依据专业选择讲授章节,如广告法在广告设计专业中应作为重点内容增加讲授学时,而在思政教育专业中则可选择自学进行。合理地取舍讲授内容,才能更好地利用有限的课堂教学时间完成教学内容。

2.社会实践模块。

经济法课程实践性较强,单纯的课堂教学并不能完成教学内容,实现教学目标。因此,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要合理安排社会实践。建议教育者可带领学生去司法机关旁听或组织模拟审批。此类实践性教学不仅能够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其法律意识,而且能够有力提升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

3.自主学习模块。

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繁重,教育者应积极引导学生利用自学完成部分教学内容。自学的内容应结合专业选择,如前面所提及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对于广告法的内容就可采用学生自学的方式进行。但在自学模块中,教育者需要注意布置合理的作业引导学习,并抽取时间检验学习效果,如自学作业完成后应组织讨论并分析讲解。

(四)丰富教学方法,提升教育实效

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及经济法课程特点,教学中应积极采用多元式教学方法,提升教育实效。

1.稳步推进讲授法。

讲授法作为传统教学方法,在经济法课程中对于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非常适用。教育者可采用讲授法,完成概念、原则、特点等基础知识的教学。

2.积极倡导案例讨论法、读书指导法。

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积极采用案例讨论能够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法律意识。教育者既可自己编撰具有针对性的案例,也可选取真实发生的典型事件作为案例进行分析讨论教学。编撰案例具有针对性,适用于具体知识点的学习,原则上应简单明了、层次清晰;真实案例联系实际具有说服性,适用于综合性复习。读书指导法主要适用于自主学习模块,教育者通过布置、检查作业等方法引导学生自学部分课本内容或查阅相关学术论文。这一教学方法不仅培养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同时帮助其及时掌握学科前沿信息。

3.开展任务驱动法、参观教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