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竞赛的特征范例6篇

体育竞赛的特征

体育竞赛的特征范文1

摘要:中华武术是我国的优秀传统文化,武术套路是一项体现高、难、美、新的高度协调的竞技传统体育项目。运动员的心理能力、套路竞赛规则、竞赛内容对武术特征影响非常大。武术走国际化发展道路和成为奥运正式比赛项目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武术 套路 竞赛特征 心理调控 竞赛规则 竞赛内容

作者简介:徐启军(1975-),男,汉,山东菏泽人,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部,在读硕士,研究方向:武术。

一、前言

随着西方竞技体育理念进入中国,中国武术也逐渐向竞技武术过度,竞技武术发展到今天已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竞赛体系,随着08奥运的圆满闭幕,中国的许多优秀文化都展示到国际友人的面前,中华武术也不例外,我们向世人展示了无比神秘的中华武术。但是,武术要想国际化发展,走竞技发展的道路是许多专家现在所推崇的形式。武术竞赛在我国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其独特的体系。武术竞赛的举办为武术全国范围的推广和普及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高校的武术专业学生学习的武术大多以竞技武术为主,竞技武术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武术竞赛也相应的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

二、武术套路竞赛特征

中国武术中最早成为正式竞技体育项目的是武术套路,武术套路从内容、形式、技术等方面都符合竞技体育竞赛的标准。武术套路在现代已经成为中国武术的代表,他走向国际舞台,为中国武术的国际化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武术项目虽然没有能够进入奥运会,但是,已经在国际上有一定的影响力,武术竞赛在国际上将越来越多。了解分析武术套路的竞赛特征将大大推动武术的发展。

(一)套路竞赛运动员的心理调控分析竞赛特征

武术套路是一项体现高、难、美、新的高度协调的竞技传统体育项目,要求精细的技术动作和高灵敏度的神经系统支配,所以技术水平的发挥离不开良好的心理活动和积极的心理状态。特别是在全国武术比赛或武术套路锦标赛等重大比赛中,参赛的选手实力相差无几,往往决定胜负的关键不是技术能力而是心理能力。

当今,武术套路竞赛中,教练员对运动员的心理训练都非常的重视。赛场上不确定因素很多,因此,运动员要想在赛场上不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就不需具备较强的心理素质。从心理调控反面分析,武术套路竞赛的特征由技术性比赛转化为心理应激能力的比拼。

(二)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分析竞赛特征

每一项运动项目的推广发展,首要的任务就是将其运动规则推广,武术套路的竞赛规则发展至今天已经得到了较好的完善。竞赛规则在某些方面约束着运动项目的发展,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在一定范围内业束缚了武术套路的发展。武术套路比赛必须在长14米,宽8米的地毯上进行;时间:规定的拳术和器械为不得少于1分20秒、太极拳为3-4分钟。其它项目:单练不得少于1分20秒。对练不得少于50秒;服装:裁判员应着赛会规定的统一服装,佩戴统一的裁判标志?。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规定的服装、服装上不得有多余的附带物、?鞋子为武术鞋或运动鞋。

套路比赛各项得分高低采用裁判评分的办法。各项比赛的最高得分为10分,评分和扣分标准如下:

a、刀、枪、剑、棍、南拳、太极拳等评分扣分标准:动作规格的分值6分;劲力协调的分值2分;精神、节奏、风格、内容、结构、布局的分值2分。

b、扣分,根据不符合要求的程度,分别给予扣分,每次扣0.1以上,有些严重不符者,最高一次可扣2分。

c、其他项目和评分标准:姿势正确、方法清楚4分;劲力顺达、动作协调3分;风格独特、内容充实2分;精神贯注、节奏分明1分。

d、对练评分标准:攻防合理,方法准确4分;动作熟练、配合严密3分;内容充实、结构紧凑2分;意识逼真、风格突出1分。

从武术竞赛的规则可以分析武术竞赛的特点,在评分的标准中,有的评分标准为裁判主观评分,具有一定的主观意思,评分相对不太严密。高级别的比赛要求的动作难度较高,而低级别的比赛对动作难度要求较低,运动员可将全部精力集中到最基本的技术动作上。从各方面的综合考虑,在对基本的动作标准的评定上有一定的宽限,这也显示出评分的不严密性。

(三)武术套路竞赛内容分析竞赛特征

武术竞赛内容:

拳术:长拳、极拳、南拳;器械:剑术、刀 术、枪术、棍术;其他拳术、其他器械、对练项目(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徒手与器械对练)、集体项目(集、体拳术、集体单器械、集体双器械、集体软器械)。

其他拳术又可分为四类:一、形意、八卦、八极。二、通臂、劈挂、翻子。三、地躺、象形拳。四、查拳、花拳、炮拳、红拳、华拳、少林拳等。

其他器械又可分为三类:一、单器械。二、双器械。三、软器械。

从武术竞赛内容上看,武术的竞赛内容丰富,多姿多彩。作为一个单项,这么多的项目显得太过庞大。其实,现代的武术比赛最主要的比赛项目其实就是现竞技武术套路,至于其他的项目在比赛中占少数。从竞赛各项目的内容看,套路较为单一,观赏性不强,容易产生视觉疲劳。对竞赛内容规定的较为呆板,没有新颖性,这方面与体育舞蹈等现代流行的肢体表演项目比较相差较大。

三、结论

通过对武术的全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国武术内容丰富,在竞赛的过程中也较为复杂。中国武术如果真的全部拿出来立项进行比赛几乎能赶上冬运会的项目那么多了。因此,从多方面研究分析,武术的竞赛特征为内容复杂,规则还需完善,裁判评判仍需量化和改善。

参考文献:

[1]陈蓓.关于竞技武术套路运动员的竞赛心理调控[J].体育科技信息,2005,(12)

[2]邱丕相.对武术套路竞赛裁判法可操作性与合理性的探讨[J].浙江体育科学,1998,(2)

[3]阳家鹏,向春玉.高水平武术套路运动员比赛成绩影响因素分析[J].体育科学研究,2009,(1)

[4]赵光圣,郭玉成.武术套路竞赛方法改革的新思路[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4,(1)

[5]雷鸣,余多庆.武术套路裁判员执裁时产生心理压力的原因分析[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5,(11)

体育竞赛的特征范文2

关键词:体育竞赛表演;著作权法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5.065

1体育竞赛表演的概述

1.1体育竞赛和表演的概念

体育竞赛是一种带有竞争模式的竞技运动比赛,在裁判的主持下,按照一定的规则,组织和实现的运动员个体或运动队之间的竞技较量,是体育的重要部分组成,以体育竞赛为主要特征,以创造优异运动成绩,夺取比赛优胜为主要目标的社会体育活动,是竞技体育与社会发生关联,并作用于社会的媒介。而表演在著作权法的解释术语中,指演乐曲、表演剧本、诵读诗词等直接或者间接借助设备技术以表情、动作、声音公开再现的作品,表演是通过在现场表演将作品展现给观众,表演给观众欣赏评价,而体育竞赛主要突出赛的重要性,最终决定的是结果而并非在于表演,这样看来体育竞赛与表演并没有太多的关联,所以体育竞赛表演可以解释为以体育为基础,以进行体育项目为内容,例如艺术体操、花样游泳等运动,以身体的动作与艺术的美相结合,是体育竞赛表演的完美体现。

1.2体育竞赛表演的特点

体育竞赛表演是一种具有规范性、具有规则的通过竞赛的表现方式表现出来的,在一定的要求,采用公平、公正的比赛的模式,通过速度、身体机能、力量等身体素质来进行竞技活动,体育竞赛表演中对速度力量的要求与双方对抗的激烈程度的表现,有很多是以时间为界定,以时间的长短来决定比赛的胜负,双方的对抗将w育竞赛表演推向了高潮,已经成为体育竞赛表演的标志,尽管表演的形式不同,但是内容都是以竞赛、竞争争取名次为第一位,和表演的特点有很大的不同之处。

1.3体育竞赛表演具有地域特征

体育竞赛表演在不同地域具有不同的特征,具有鲜明的民族性,体育活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在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条件、不同的文化习俗,体育活动的形式也是不同的,随着时代的发展,体育活动也变得多样化,不同国家和地区拥有不同的体育活动形式,各国对体育竞赛表演的保护也同样略有不同。

(1)中国:乒乓球被称为国球,有很强的地区烙印,国外尤其是欧洲运动员和我国球员相比,速度明显要慢,他们更喜退台,占据体格的优势打相持球。但往往跟不上中国人的速度,前三板就被解决。因此乒联采用40mm大球、无缝新材料球,无机胶水等以降低球速,甚至提出将球桌扩大(此提案已被否决)目前中西合壁。西方开始学习中国人快攻的打法,而中国选手增强了中远台相持的能力,不过总的来说还是以中近台快攻结合弧圈球打法为主。

(2)美国:由于美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把篮球场当作表现自我的舞台,通过球场实现自我价值,注重自己的个性展示,有机会就会展现出自身的技术,相对来看,比赛的过程则属于第二位,球员的自身英雄主义体现出了个体,市场主体都以各自的利益目标最大化为行动目标,美国也在尽力营造一个让球员和球迷自我表现的场所。美国人把篮球场当作自身表现的舞台,篮球是讲究的团体意识,对于个体球员来说,同样还要有鲜明的个性。

(3)英国:现代网球运动诞生于19世纪的英国伯明翰,英国的网球地域特征也同样明显,备硕防波、在战术不断创新和技术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双手反拍加强了攻击力,在攻击性上旋高球已经发展成为提高了防反能力的动作。双打中的扑抢网技术、用迅速跳起高压来对付在攻击性上旋高球等技术不断出现。在发球上网技术在场地上的运用,也推动着接发球破网技术的发展。双打接发球方的抢网战术不仅在男双而且在女双和混双中使用。这使各项攻防技术已达到很高的高水平。

1.4从独创性角度看体育竞赛表演

如今在体育竞赛表演中存在着分歧在于体育竞赛表演是否可以成为著作权法的客体,认为体育竞赛表演能有资格成为《著作权法》的客体的观点者,是因为近年来杂技已经被规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因为杂技本身就属于体育类的项目,杂技需要通过表演者展现出来,其表演者的价值才能真正的实现,否则这种创作就没有任何意义,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表演者也可以被看成是创作者之一。《著作权法》对杂技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参照的是与杂技作品最相近似的舞蹈作品,而杂技与舞蹈是截然不同的两种艺术,而且又是以表现节目为目的,而这正属于体育竞赛表演,所以支持者认为体育竞赛表演也应该加入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中,在《著作权法》中表示作品要带有独创性,体育竞赛表演中的体育动作或者其他体育运动中的战术设计都带有着设计者的独创性,代表着设计者的智力成果,通过多次训练表现给观众观看成为公开的作品,表演给观众欣赏评价代表着作者的思想。而持有相反观点的则认为体育竞赛表演并不能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因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指的应该是作品,作品指科学、文学和艺术等领域内具有自身独创性和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通过智力创作的成果,所以持反对观点是因为体育竞赛表演不能成为作品,因为领域不同、没有达到《著作权法》所规定的权利。

2著作权保护客体的概念

2.1概念

作品的法律特征或者必备的条件:

(1)独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创造性的独立完成的成果;例如:自己创作,不是抄袭或剽窃;判断一部作品的独创性并非是容易的,独创性是有很低的标准;类似的作品并不能说是抄袭或剽窃,譬如翻译同一小说,或根据同一个题材写出的小说或其他作品很可能有相似的地方,但并不能说明是不具有独创性。

(2)可复制性:作品已被创作出来,能够被感知,能够通过某种客观实在的具体形式进行复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5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复制,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行为。”

(3)类别:作品可分为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曲、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等,这是对作品最常用的分类方法,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这种分类方法,而这些分类并未包括体育表演。

2.2客体的不确定性

我们知道《著作权法》只有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可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然而体育竞赛表演并没有同杂技一同归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最主要的是因为对于体育竞赛表演是否是作品的定义一直存在分歧,在如今提到的关于体育竞赛表演的关于著作权的文献当中基本对于体育竞赛表演是作品都持有否定的态度,根据目前国家遵循的惯例来看,体育竞赛表演并未看成作品,所以没有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2.3体育表演具有文艺性特征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如今体育竞赛表演与从前具有很大的区别,在运动员追求高成绩、极限成绩的基础上加入了艺术的元素,而如今这种要求也在不断的增大,现代有很多的体育竞赛表演形式,譬如:花样游泳、艺术体操、蹦床、跳台、跳水等,这些运动的比赛观赏性是非常大的,在追求成绩的基础上,也体现了身体与艺术的融合,展现了身体可以表现的美,同样代表了人的智力成果,例如花样游泳动作中,动作的设计者体现出了智力成果,动作的表演者将身体与艺术相结合表现出来,同样也是符合著作权的保护范畴,这也是呼吁体育竞赛表演加入著作权法的原因。

3体育竞赛表演的争议

3.1需要存在于公共领域

体育竞赛应该是一种传递的媒介,是一种展示自己的水平和训练成果的体现,应该属于公共领域之中,不应该作为私人财产,著作权明确表示保护的是个人的私权,而体育竞赛则代表着公共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太广的限制反而会对公共领域原本的宽泛变得狭窄,体育竞赛本身就是一种传递的媒介,应该让它在公共领域中传递下去而并非作为作品保护起来,形成一种私权的保护,另外将体育竞赛表演作为《著作权法》的客体保护起来,对于体育水平的提高是一种消极的影响,运动员对于体育竞赛表演中其他运动员的动作应该学习和模仿,各种动作都是在其他基础动作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如果将体育竞赛表演保护起来,那么体育技术的提高和创新就会受到很大的限制。

3.2不能复制

作品代表作者的智力成果也要反映出作者的思想,代表着是通过作者智力成果创造出来的,包含一定的情感和观点,是为了解决某一问题或者可以代表自己的一种思想,一般对于作品要求的是作者独立完成,作品应该能被复制,代表着作者的个性、创作的特征,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复制是以录音、复印、印刷、翻拍、拓印、录像等方式将作品复制一份或多份的行为,虽然如今的复制方式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仍然对于有些智力成果仍然是无法复制的,譬如体育竞赛表演虽然代表着人的智力成果,但是复制性差,例如运动员将动作表演出来只能通过录像表演出来的,但是比赛中同时充满了不确定性,即兴的表演占据了很大的部分,即兴的表演不能进行复制,所以就无法推广给大众,从而也没有达到需要保护的目的,所以确定体育竞赛表演是不是作品在复制权这一项上就表明体育竞赛表演并没有达到作品的条件,体育竞赛表演如果说是作品,则应该是文学、科学等领域的智力成果,但是很明显体育竞赛表演并不属于文学、科学领域的范围内,如果想要使体育竞赛表演属于作品而进行保护,只能是在艺术领域。

4关于体育竞赛表演的建议

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角度来看,虽然体育竞赛表演代表了人的智力成果,代表了人的某种思想,但是在成为著作权法的客体的条件中,由于不可复制性和表现形式上的模糊性,所以笔者认为体育竞赛表演不能成为著作权法的客体,但是不可否认我们也应该保护体育竞赛表演的权利,但不应该在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应该扩大范围,体育竞赛表演有表演者各自的特点,笔者认为应该保护体育竞赛表演的正当性,但不应该加入著作权保护,应该独立的保护体育竞赛表演,这样才能更有效、公正的使我国的体育竞赛表演有序的发展,在加强规范的同时,也做到“放和管”的相辅相成,不能在放的过程中,一放到底,使表演市场失去了规范的程度,也不能管的严重,使表演市场缺乏了活度,要做到双管齐下,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我国体育竞赛表演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M].2010.

[2]孔伟.我国体育竞赛表演的法律性质探析[J].当代体育科技,2013.

[3]陈云开,俞继英.我国体育竞赛表演业宏观环境分析[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3,(27).

体育竞赛的特征范文3

摘 要 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促进和推动了竞技体育市场化和职业化的迅猛发展,我国举办的大型体育赛事也逐步增多。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归纳总结法等,运用管理学理论,进一步归纳我国大型体育赛事的特征,为确保我国大型体育赛事的发展提供理论基础。结果表明:大型体育赛事具有规模庞大、组织系统复杂、竞争激烈和筹办周期长以及高效益性的显著特征。

关键词 我国 大型体育赛事 特征

大型体育赛事的成功举办能推动一个城市、地区甚至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发展。同时也可以彰显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综合实力,对促进群众体育的发展、竞技实力的提高、体育产业的提升等产生很大的影响。为确保我国大型体育赛事的正常运行和发展,从管理学角度出发,进一步认识和归纳其特征。

一、大型体育赛事的本质

从现实角度来看,比赛规模的不同造成了管理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尤其是大型体育赛事的管理和运行就更具复杂性。黄海燕等认为,“大型(单项)体育赛事是指具有国际知名度、集中承办城市和国家甚至国际的注意力,受城市公共资源约束,影响城市资源的,以提供单一体育运动项目竞赛产品和相关服务的特殊事件”[1]。姚颂平认为,“大型(单项)体育赛事”一词,国内使用并不多,与此相近的词还有国际性重大体育赛事、国际体育大赛等[2]。华燕研究认为,国际大型体育赛事是指奥运会、亚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具有相当影响的世界单项运动会以及有较高知名度的、高水平的洲际性或地区性体育比赛[3]。

纵观学者们的定义,目前,学者们对于大型体育赛事的规模还没有一个公认的量化标准。

二、大型体育赛事的特征

(一)规模庞大

对于大型体育赛事来说,参加国家和人数多,项目全,水平高,在承办过程中,涉及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众多。例如,1896年雅典奥运会仅13个国家的311名运动员。到2000年悉尼奥运会就有199个国家参加,尽管国际奥委会要求将运动员人数严格控制在万人以内,但仍然突破了万人指标,达到了11116人。而2004年雅典奥运会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分别是202和204个国家参赛,创造了历史新高。总体来说,奥运会的参赛国家运动员都有明显的渐增趋势。在赛事的举办过程中,观众也是重要的人员组成,体育竞赛市场化和产业化的加剧,大型体育赛事凭借其重要的影响力,再经过大力宣传就能吸引众多游客和观众。

(二)组织系统复杂

体育赛事的组织是竞技体育组织重要的类型之一。由于大型体育赛事规模的庞大,大量的赛事工作任务与内容在体育赛事组织系统中使其组织系统复杂,涉及到社会工作领域的各个层面,包括竞赛部、办公室、运动会服务部、人事部、财务部、文化活动部、安保部等多个部门,各部门的工作是权责分明、相互协调。例如竞赛部负责制定比赛项目、日程并组织比赛等工作;运动服务部是负责接待运动员并提供餐饮、住宿、交通、车辆等工作。同时为各部门服务的人员多、层次差别大,工作人员通常都是由国家体育总局、地方省市体育局、志愿者和其他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4]。

(三)竞争激烈

竞争性是大型体育赛事最突出的特点。参赛者希望自己在比赛中争取优胜,观众则希望自己支持的团队获胜,故各个国家和地区为了在比赛中获取优异成绩,不惜代价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在各高水平运动队中,经过层层选拔挑取各个项目中处于最佳竞技状态的体育人才参加比赛,因为他们代表着国家和地区竞技体育的最高水平和实力。金牌的多少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竞技体育实力重要的指标,然而一个项目只有一枚金牌,冠军也就只有一个,因此各选手都必须全力以赴。体育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比赛的奖金愈来愈高,在物质奖励的刺激下,参赛者不断挑战自我、竭尽所能表现出最佳竞技水平。

(四)影响度大、筹办周期长

大型体育赛事的赛场上精英荟萃,云集了全世界各项目最优秀的运动员,竞技水平是一流的,所以会更加吸引全世界的目光。例如奥运会就是当今世界上影响最深远的体育盛会,也是受关注程度最高的社会活动之一。大型体育赛事诸如奥运会从前期准备、申办、筹备直到正式比赛,一般都要经历8到1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五)高效益性

赛事的成功举办,对一个国家和地区来讲,是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举办地借此拉动消费、促进文明进步和提高知名度,带来丰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例如,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不仅振奋了民族精神,而且对我国的政治、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在我国的历史上记下了光辉的一页,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例如,2005年,江苏省南京市举办的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经济增长提升了0.1个百分点,同时,江苏省江南文化的特色也得到了宣传和推动。

三、结语

竞技体育市场化和职业化的迅猛发展,我国举办的大型体育赛事也逐步增多。我国大型体育赛事具有规模庞大、组织系统复杂、竞争激烈、影响度大和筹办周期长以及高效益性的显著特征。

参考文献:

[1] 黄海燕等.大型体育赛事的正外部性及其内在化途径[J].上海体育学院报.2007(1):23.

[2] 姚颂平等.国际体育大赛与大城市发展的关系之研究[C].国家社会科学研究墓金项目.2003.

体育竞赛的特征范文4

关键词:散打;高水平运动员;科学化体系

中图分类号:G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7-0220-02

一、前言

在当今的体育世界里,中国做作为体育大国,继北京奥运会后,我国加快了体育强国的建设进程,竞技体育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生机,竞技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培养高水平的运动员不仅形成了科学化,而且形成了体系化,这也是竞技体育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5]。散打作为竞技体育运动项目之一,虽然在近几年发展较快,但由于走上竞技体坛的时间较短,与其它乒乓球、体操、拳击等竞技运动项目相比,在很多方面都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特别是在培养高水平散打运动员方面所形成系统工程还不全面具体,在与世界顶级搏击项目对抗中,没有任何优势,成绩并不显著,认可度也不高,这同目前散打运动在国内、国际所获得飞速发展的前景是不相适应的。散打要走向世界,进入奥运,必需培养出高水平职业散打运动员,通过国际比赛,取得更多胜利,得到对手认可、观众认可、国际认可,就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培养体系和比赛体系。

二、散打运动作的科学体系

散打运动作为竞技体育运动项目之一,竞技体育是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体育竞赛为主要特征,以创造优异成绩、夺取比赛优胜为主要目标的社会体育活动[3]。从不同的实践过程看来,竞技体育包含运动员选材、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和竞技体育管理四个部分组成[1]。各个组成部分的一体化是最终达到目标的有力保障,每个部分缺一不可,并都必须在科学技术手段的保驾护航下才能实现最终目标。文章依据运动训练学的理论原理,结合自身工作的专业总结,解析了高水平散打运动员训练过程的科学化体系。包括了运动员选材、专项训练、运动竞赛、竞技管理四个方面的科学体系。

(一)运动员选材

运动员选材是竞技体育运动训练的开始,是挑选具有良好专业运动天赋及竞技潜能的运动人才参加运动训练的起始工作,所以必须要科学的选材,才能挑选出真正的人才。根据散打运动的竞技技能形成特点,散打运动员的选材也区别于其他的运动项目,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寻找发现先天性竞技能力高、后天训练性强,适合散打身体条件需求的运动员参加散打专业训练。

1、身体形态

身体形态是人体最基本的、最直观的特征之一,也是人体运动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运动选材中除常规指标外,根据散打的技术特征应选择指标较大的运动员,如身体匀称、身材魁梧、身体重心偏低、肩宽、胸围较大、肌肉线条长的运动员。

2、身体素质

身体素质的优劣是掌握运动技能技术,提高运动成绩的重要影响因素也是重要基础保障,因此在运动员选材过程中,要通过专业特点,利用科学的手段选拔反应速度快、协调性好、相对力量大、速度耐力好和柔韧性好的运动员参加散打专项训练。

身体机能是人体的内在素质,也是优秀运动员的身体保障基石,散打运动员的身体机能要求是:心脏功能强健,安静脉搏徐缓,机能动员快而稳定,心肺功能好,能承受大运动量且恢复快,血红蛋白百分比大、血清睾酮含量高,平衡能力好等,因此,选材时应注意参照此模式特征进行评定。

3、心理素质

心理选材是指运用心理学理论,从心理素质方面选拔优秀的运动员人才的方法,是决定运动员是否成为高水平运动员的心理保障。散打运动心理素质要求较高,在实力相当的情况下,往往心理能力是取胜的关键因素,所以在选材时要特别注意被选者的神经类型、心理能力、个性特征等。

4、智能素质

运动智能是决定运动员运动技能发挥、临场变化的观察、心理指导等能力的优良因素,直接影响比赛结果。散打作为典型的对抗性运动项目,运动智能是运动员竞技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运动训练和比赛深入化,对运动员的智能水平要求也会越来越高,在特殊情况下运动员智能的高低就成为决定比赛成败的关键,因此,必须要充分考虑到运动智能对高水平散打运动的重要意义,必须要科学的选拔智能较高的运动人才,选材时智商下限不低于95左右为宜。

(二)专项训练体系

运动训练的目的是提高运动员的竞技能力和运动成绩,是实现竞技运动目标的重要途径。

1、身体素质训练

身体素质的优良是成功培养和提高竞技能力的基石和前提保障,不同运动项目的专项素质也不尽相同。散打的身体素质训练要求主要根据其技术特点来确定的,散打技术由进攻技术和防守技术组成,主要由踢、打、摔的攻防技法制胜对方[3],散打是在不断转化的过程中进行,每个技术动作的完成,都需要良好的专项身体素质,散打技术动作的发力都是力从地起,根节在脚的抓地、蹬地,中节在于腰的转动,稍节也就是末节在于用力的远端或是出击点。所以,要完成这些动作,都必须具有良好的专项力量、灵敏、速度、耐力等素质。要具备这些专项身体素质,就必需运用专业的身体素质方法使普通身体素质真正符合散打专项技术动作身体素质的需要。

专项身体素质训练是一个长期、枯燥、复杂的过程,每项训练都不是简单的跑、跳、拉、单一的对抗所能完成的,运动员的身体适应、伤病的诊断和处理、运动负荷的监控、合理的营养膳食、情绪、有氧训练、训练效果等等都需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技术的监控,才能保证健康准确的把一般身体素质训练成真正符合散打专项需求的身体素质,最终完成每项训练内容。

2、专项技能训练

专项技能简而言之就是运用技术的能力,他是技术和体能的结合,在提高竞技水平和运动成绩方面起关键作用。在良好的身体素质保障下,按照一定程序进行专项技能的训练。按动作的组合方式:单一的技术动作—动作组合—陪练—实战;按目标或对象:固定—不固定—模拟对练—实战。

3、专项心理智能训练

散打是典型的对抗性运动项目,在比赛的过程中,变化多端,受外界环境的影响比较大,心理变化比较复杂。散打运动的特点和性质决定了运动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智能水平。专项竞技水平越高、实力越接近,心理和智能的作用就越大,往往是致胜的关键作用。所以在训练中,要以科学的方法为指导,有针对性的进行心理和专项智能训练,来提高运动员心理的应变能力和适应能力,这是提高运动成绩的需要,也是散打运动发展的需要。

(三)运动竞赛体系

运动竞赛是竞技体育与社会发生关联,并作用于社会的媒介[1]。高水平运动员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培养的过程中,运动训练提高运动员的运动能力,通过运动竞赛来锻炼和提高运动员的竞技能力。竞技能力是指运动员参加比赛的能力,他是由具有不同表现形式和不同作用的体能、技能、战术能力、运动智能以及心理能力所构成。运动竞赛环节是运动员必须经历的关键阶段,在良好的运动训练体系保障下,运动员才能保持良好的竞技水平。

运动竞赛可视为一项系统工程,竞赛设计则是运动竞赛的重要环节,因此,竞赛设计必须依据工程规划,必须构建框架结构,按照竞赛准备过程和实施过程的基本程序,运动竞赛过程应该具有完整稳定的基本结构,依据工程学理论,运动竞赛体系的基本环节包括:竞赛策划、赛前训练、竞赛表现、竞赛控制、竞赛保障、竞赛评价等[4]。

1、竞赛策划

竞赛策划的核心要素是参赛计划,要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参赛计划,首先是要状态诊断,状态诊断是科学确定参赛目标的基本依据,其中环境影响也是必须要考虑的,分析环境影响是趋避外因干预的必要条件。

2、赛前训练

竞赛策划是赛前训练的战略思想和目的。通过竞赛策划而实施具体训练任务就是赛前训练,包括计划实施和状态调整。除了常规的身体素质和专项技能技术训练任务的具体落实和状态调整外,还要通过研究将来比赛对象的特点,进行针对性的技术和战术训练,可以采用模拟训练法,一是模拟比赛的环境氛围,二是模拟对手进行实战训练,以此来让运动员真正适应比赛的环境和对手。

3、竞赛表现

竞赛表现是由教练员的临场指挥和运动员的竞技发挥两个要素构成。其中运动员的竞技发挥主要影响因素在于自身临场竞技状态发挥,主要体现在技术运用、体能分配、战术应变、心理自控等方面,而教练员临场指挥主要体现在战术调整和心理调控等方面。

(四)竞技体育管理体系

竞技体育管理是运动员选材、运动训练、运动竞赛三个环节得以实施并取得理想效果的基本保证。

我国武术散打比赛的规模比较齐全,如亚洲锦标赛、全国锦标赛、全运会、世界锦标赛等。每年要举行全国性或国际散打比赛,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根据国际比赛的安排和国内散打运动发展的需要,都会制定年度散打竞赛计划,各级体育部门可以根据这一计划制定出相应的竞赛计划。各级体育部门在年度散打竞赛计划的指导下,根据自己运动员的实际现状和现实可能,制定出适合本部门的参赛计划,并不是参加比赛越多越好,同时要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针对不同水平的运动员团体要分别制定不同的竞赛计划,教练员要明白今年哪些运动员要参加哪些具体比赛和训练任务,让运动员既积累了比赛经验提高了竞技水平又能安全健康的从事武术竞技运动。无论是对组织机构、教练员还是运动员都必须进行科学的管理,让运动员在良好的环境影响下,不断得到锻炼提高,最终走向运动顶峰,实现培养高水平散打运动员的终极目标。

三、结语

高水平武术散打运动员的是一项科学、系统的工程。从目前的武术散打运动发展状况来看,建立健全完整的高水平武术散打运动员训练过程的科学化体系是十分必要的,无论是选材体系、训练体系、竞赛体系还是管理体系等,都要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才能最终实现培养出高水平武术散打运动员的终极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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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赛的特征范文5

摘 要:对2007世锦赛男子50 km竞走优秀选手的战术特征和裁判判罚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男子50 km竞走比赛的战术运用,应考虑比赛裁判的判罚特点。判罚情况说明1~3时段是裁判执裁的重点。世锦赛50 km竞走前八名运动员速度的整体特征变化,基本上以较慢的匀加速开始,逐渐提高速度,至30~40 km达到最高速度,最后10~15 km由于体力下降导致逐渐减低了速度。选手采用的战术对50 km竞走比赛成绩产生重要的影响。跟走和领走是耐力项目重要的战术特点,建议我国选手根据运动员的技术、体能特征及比赛规模、气候等制定有效和符合实际的战术计划。从训练方法、能量供应等方面做更多更细地研究。

关键词:50 km竞走;战术;比赛成绩;速度特征

中图分类号:G821.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08)10-1416-03

On the Tactical effect on the Performance of 50 km Walk

――An Analysis of 50km Walk Event in 2007 World Athletic Championships

WANG Lin1,ZHANG Chi2,REN Zhan-bing1

(1.Beijing Sport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China;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024, China)

Abstract:This study analyzes the tactics and judgment of the elite 50 km men walkers in World Athletics Championships in 2007.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application of tactics in men's 50km walk should correspond with characteristics of judgment. The judgments in the results remind of walkers that the first three sections in the 50km is the key part for penalty. The entire varieties of speed of top 8 walkers indicate that they started with slow uniformly acceleration from and reached their peak speed at 30~40km. During the last 10~15km their speed began to decline due to physical capacity descending. The walkers' tactics have great impact on their 50km walk performance. Both following and leading perform as essential tactics in long distance walk. Chinese walkers' tactic plans depend on their technique, physical condition, grade of competition and climate. More researches need to be done in training method, energy supply and so on.

Key words: 50 km walk; tactics; performance; characteristic of speed

竞走项目是我国田径的传统优势项目。在历届奥运会上均有不俗表现,也是奥运会争取奖牌的重点项目。经过多年的认真总结,竞走界提出了“体能是基础,技术是生命,战术是保障,心理是关键"的训练指导思想。近年来,我国男子50 km竞走项目进步很快,2005年虞朝鸿和赵成良相继达到世界最高水平。但在近年的世界大赛上无功而返。究其原因,表象上是技术问题,实质上是战术运用产生的必然结果。安排个人能力和水平设计的符合实际战术、合理分配体力是正常发挥水平和夺取优胜的基础和关键。本文通过2007年田径世锦赛50 km竞走比赛前八名速度特征,从而揭示运动员的战术意图与合理分配体力的关系,以期为我国备战08北京奥运提供参考。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研究对象为2007年田径世锦赛50 km竞走前8名。对以上选手在世锦赛中的分段成绩和竞走裁判判罚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同时结合赛场表现,找出我国选手与国外优秀选手在战术和体能及其他方面的差距。

2 结 果

2.1 男子50 km前八名和我国选手基本情况 2007年第11届世界田径锦标赛的男子50 km竞走于2007年9月1日举行。来自24个国家的54位选手参加比赛,31位运动员完成全程,9名运动员因犯规被取消比赛资格,14名运动员中途退场。本届世锦赛上,澳大利亚的迪克斯获得冠军,我国年轻的小将孙超获得第七名的成绩,而我国的另外两名选手虞朝鸿和赵成良因犯规被取消比赛成绩(表1)。

2.2 男子50 km竞走比赛裁判判罚结果分析 2007年田径世锦赛50 km竞走由来自英国、澳大利亚、德国、土耳其、肯尼亚、西班牙、马来西亚和中国的8名竞走裁判现场执裁。裁判共出示红卡57张,其中23张腾空,34张屈腿。出示116次警告,60次腾空,56次屈腿。裁判出示红卡的时间和数量见表2。

表1 男子50 km前八名和我国选手基本情况

竞走是区别于其他田径运动的特殊性项目,即裁判有权对运动员的技术做出主观的判断和处罚。因此,研究裁判判罚情况,对竞走比赛规律的探索和战术的运用至关重要。从表2看出以下特点:1) 出红卡高峰时间的百分比依次为:第2时段(43.86%)第3时段(28.07%)第1时段(24.56%)第4时段(3.51%)。从前后时段(1~2时段和3~4时段)的对比:68.42%和31.58%。 说明1~2~3时段是裁判执裁的重点。2) 第2时段是裁判判罚的重点阶段,随着时间的延长,参赛者逐渐拉开距离和比赛速度加快及竞争的激烈,裁判更加清晰地观察和判断运动员的技术动作,因此也是裁判执裁最严格和出红卡最多的阶段。3) 我国选手虞朝鸿分别在第1时段7:39、第2时段8:38和第3时段9:11得到腾空红卡被罚下;赵成良则在第2时段8:06和8:30及第3时段9:23得到三张红卡被罚下。4) 参加本次裁判均由国际田联竞走委员会专门选派。在执裁经验和公正性及准确度方面是值得信任和毋庸置疑的。

表2 50 km竞走裁判出示红卡张数与时间分析

2.3 男子50 km竞走前八名选手的整体速度特征分析从表3和图1可以清楚看出,世锦赛50 km竞走前八名运动员速度的整体特征变化,基本上是从开始到10~15 km以相对较慢的匀加速行进,逐渐提高速度,至30~40 km达到最高速度,最后10~15 km由于体能下降导致逐渐减低了速度,呈“U"趋势。

表3 2007年世锦赛男子50 km前八名和我国选手的分段速度、前后半程速度及最高速度

图1 男子50 km前8名的速度曲线图

2.4 虞朝鸿与冠军迪克斯前25 km战术特征 图2是2007年田径世锦赛50 km竞走冠军迪克斯与我国50 km竞走选手虞朝鸿在前25 km速度变化特征。很明显,前15 km虞朝鸿速度很快,这必然对技术造成一定的影响,裁判的判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虞朝鸿的心理,使虞朝鸿难于继续保持高速前行,结果在15 km出现降速,而迪克斯继续保持高速前行。在15 km处非但没有减速,而且继续加速行进。

2.5 孙超与冠军迪克斯全程战术特征 2007年田径世锦赛50 km竞走比赛中,我国选手孙超取得第7名的成绩,也是我国选手中坚持走完比赛的运动员。从孙超与冠军迪克斯的战术变化图3可以看到,二人的速度轨迹基本上处于平行趋势。但是,迪克斯的绝对速度能力与孙超相比,略胜一筹。

图2 前25 km迪克斯与虞朝鸿速度特征分析

图3 孙超与冠军迪克斯全程战术特征

2.6 男子50 km前3名迪克斯等战术成功案例 从图4可以看到,迪克斯、丹尼斯和施瓦泽三人50 km速度变化基本一致,在前15 km采取跟随走战术,速度一直处于逐渐加速状态。20到50 km之间,速度保持基本稳定状态,并没有出现较大的波动。

图4 迪克斯战术成功案例

2.7 迪克斯与虞朝鸿战术特征的个案对比分析 本次比赛迪克斯采取了前程跟走的战术,而虞朝鸿采取了领走的战术。跟走和领走是耐力项目重要的战术特点,需要根据运动员的技术和体能特征而定。50 km竞走比赛中 “领走"的比赛战术,对运动员的体能要求非常高,因为,开始阶段高强度,造成糖元大量消耗,后程体内糖元接近耗竭,只能依赖输出功率较低的供能系统――脂肪代谢系统提供能量输出。这种生理学特征必然导致运动员在后程出现速度下降。

战术的合理运用对能量的合理分配具有重要影响,完成50 km比赛时,首先动用的是体内的糖储备。随着运动时间的延长,能量供应系统逐渐向脂肪供能倾斜,即糖随着消耗比例不断减小,而脂肪供能的比例不断增大。脂肪的供能特点是维持时间长,但输出功率低。表现在运动方式上,即为运动速度降低。再优秀的选手,再高的糖元储备,也不可能维持50 km全程。虞朝鸿在15 km处速度下降的另外一个原因正是能量供应系统出现转化,与迪克斯相比,由于虞朝鸿前程速度过快,糖元消耗相对增加,而迪克斯由于采取跟走战术,一方面由于没有受到裁判判罚的心理影响,另一方面跟走战术节省了能量消耗,因此,迪克斯15 km后,提高走速前行。

从虞朝鸿的失败可以看出,这种“领走"的比赛战术要求选手以很高的专项能力为基础,才能保证后程虽不加速但至少不降速,必须高度注意其技术的合理性,不能存在半点侥幸心理。虞朝鸿在世锦赛中的表现对我国50 km竞走战术的运用敲响了警钟。虽然这种“领走"的比赛战术也是国外优秀选手常用的取胜手段。但是,该战术存在一定的缺陷,前程领走造成能量过早消耗,后程能量供应不足造成速度波动过大。采取“领走"的比赛战术,首先要练好体能,并保证技术不变形。另外,赛前用“糖元填充法"提高体内糖元储备;比赛上场前、比赛过程中重视运动饮料和营养的补充,保证后程虽不加速但至少不降速是50 km竞走项目科研值得关注的焦点。

采取跟走战术也必须具备相当高的体能水平,从迪克斯的成功之处可以发现,运动员必须具备高水平的绝对速度能力,才能保证体力,而训练中适当增加强度训练是绝对速度提高的有效训练手段。

3 结论与建议

1) 男子50 km竞走比赛的战术运用,应考虑比赛裁判的判罚特点,本次比赛的判罚情况说明1~3时段是裁判执裁的重点。而该段也正好是运动员逐渐加速且达到最高速度的区间,因此技战术的运用应充分理解裁判判罚的特点。

2) 世锦赛50 km竞走前八名运动员速度的整体特征变化,基本上以较慢的匀加速开始,逐渐提高速度,至30~40 km达到最高速度,最后10~15 km由于体力下降导致逐渐减低了速度的特征。

3) 选手采用的战术对50 km竞走比赛成绩产生重要的影响。跟走和领走是耐力项目重要的战术特点,应根据运动员的技术、体能特征和裁判判罚尺度及比赛规模、气候等制定。

4) 建议我国选手在参加2008北京奥运50 km竞走比赛中,制定有效战术计划。从训练方法、能量供应等方面做更多更细致研究。赛场上战术的选择与运动员实际水平、训练模式息息相关,要想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还需要在训练思路的转换、训练方法的改进、比赛中战术的选择以及合理分配体力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与实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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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赛的特征范文6

关键词:体育管理;职业体育联盟;生产与经营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116(2009)11-0028-04

Analysis of the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behaviors of professional sports leagues

ZHANG Bao-hua1,HE Wen-sheng1,FANG Ya1,ZHAO Ling-feng2

(1.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SUN Yat-sen University,Guangzhou 510275,China;

2.Department of Laws,Guangzhou Sports Bureau,Guangzhou 510620,China)

Abstract: Based on service product theories and enterprise theories, the authors analyzed the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of professional sports leagues, and revealed that the behaviors of professional sports leagues are a sort of production - what they produce are game service products, and they are provided with due characteristics of ordinary enterprises. The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of professional sports leagues are essentially the production of the value and usage value of game service products; on the one hand, game service products that can the audience should be produced in order to satisfy the audience’s need for sports entertainment, and the usage value of game products should be produced, while on the other hand, the realization of the value of game products should be considered. In practice, professional sports leagues should be ru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for enterprise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Key words: sports management;professional sports league;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职业体育联盟作为一个特殊的服务业企业组织,在欧美发达国家运作得十分成功,而在我国却发展缓慢,特别是在职业体育国际化的大趋势下,国外的职业体育联盟通过各种途径进入我国,在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的同时,不断占领我国的体育市场,对我国职业体育市场造成严重的冲击,使我国职业体育的发展面临困境,研究和探讨职业体育联盟生产与经营,就成为我国职业体育发展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国外对于职业体育联盟的生产与经营问题的研究较少,在相关研究中涉及而未进行深入分析。如Becker[1]、Fleisher[2]等经济学家也把职业体育联盟看作是成员“共谋”实施联合独家垄断的卡特尔组织,也认识到职业体育联盟的生产性问题,但没有进一步的分析和探讨。我国学者如张林[3]、凌平[4]、杨铁黎[5]、梁进[6]、朗效农[7]对俱乐部研究较多,对联盟本身的生产与经营问题探讨研究的少,特别是把联盟作为一个整体去研究的就更少;而且对职业体育联盟的生产性问题缺乏研究,没有从生产与经营的双重性上认识职业体育联盟的运作问题,特别从其所提品的特殊性出发,从生产与经营的两个层面上研究职业体育联盟的行为就更加缺乏。

所以,本文从企业理论的角度,分析职业体育联盟的生产与经营,对职业体育联盟的生产与经营行为进行分析,探讨职业体育联盟的生产与经营特征,试图从企业理论的视角探讨职业体育联盟生产与经营的规律,以期为我国职业体育联盟的发展提供参考。

1职业体育联盟的组织特征

职业体育联盟是各俱乐部为公平竞争和利益,以协议方式建立的便于组织、管理与协调的体育竞赛组织,目的是维护职业体育联盟赛事的可持续发展。职业体育联盟的运营是通过职业体育联盟“赛事”活动而进行,而且这些活动都是依赖一定的“体育竞技”而实现,这些活动通过一定的“规则”来实施,且运营中职业体育联盟有明确的目标,由此可看出活动、竞技、规则、目标是构成职业体育联盟组织的要素。由于规则实际上是制度的不同形式,因此,活动、竞技、制度与目标是职业体育联盟组织的基本构成要素,缺少任何一个要素都无法构成一个职业体育联盟组织[8]。与俱乐部制度相比,职业体育联盟制度表现出一些不同的特征:第一,职业体育联盟与俱乐部之间的关系明确。俱乐部是联盟生产服务产品的生产要素。第二,职业体育联盟目标与俱乐部目标存在差异,俱乐部目标比较单一,为了取得竞赛胜利获得经济效益,而联盟既要保持联盟稳定、维护俱乐部竞争平衡,又要满足观众需求。

根据阿尔钦及德姆塞茨(Alchian and Demsetz)[9]的团队生产理论,我们可以把职业体育联盟的生产看作团队生产,它生产的体育赛事服务产品是由联盟组织各俱乐部联合共同生产的。团队生产是一种多投入的联合产出。各个俱乐部选择联盟结成“团队”而不是“单干”的原因是因为团队生产能产生一种“协作力”、“集体力”,获得大于“单干”收益的可能性。即“如果通过团队生产所获得的产出大于个体分生产之和加上组织约束团队生产成员的成本,就会使用团队生产”[10]。也就是说,当团队生产所获得的总产出大于各个成员单独生产的产出之和,且团队的总产出与各个成员单独生产的产出之和的差额足以补偿组织、监督成员的成本时,就会使用团队生产。

实践中,由俱乐部联合控制的职业体育联盟有助于提高赛事产品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相对于单一俱乐部生产而言,职业体育联盟无疑是一种快速提高赛事经营效益的手段。职业体育联盟加强了各俱乐部之间的体育竞争交流和经济联系,从而有助于减少它们之间的交易成本,并集合各自的优势,实现互补。特别对于那些弱小的俱乐部来说,通过参加联盟,能够增强整体竞争能力,更好地与强势俱乐部的竞争,丰富职业体育联盟的赛事内容。

2职业体育联盟的生产行为

根据第三产业经济学的原理[11],只要有投入和产出的行业都可称为产业。人类从事生产的动机是为了满足人的物质或精神需要。职业体育联盟作为联赛的组织者,投入了各俱乐部的生产要素和相关资源,产出的是供观众观赏的体育赛事,职业体育联盟的这一行为满足了观众的需求,实际上职业体育联盟的行为就是一种生产。

在满足人们需求的对象中,职业体育联盟满足人们需求的是非实物形态的服务。因此,联盟的生产是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服务的创造;而且提供这一产品是同一职业体育联盟中的两家俱乐部之间的合作行为,它与一个行业的两家公司之间的行为有所不同,一家垄断公司仅靠自己就能运作得很好,一家垄断的俱乐部却不能与它自己进行比赛。因此,联盟是“能够生产产品的单一实体”[12]。职业体育联盟投入的是“体育资源要素”,产出的是“赛事服务产品”。这种产品能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在职业体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外学者对职业体育联盟生产的研究存在多种观点,Fort和Quirk[13]认为职业体育联盟就是“一个典型的企业联合”。Rockerbie[14]认为联盟是职业队业主的集团,他们为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在职业体育联盟的运作程序上取得一致意见。职业体育联盟是“能够生产产品的最基本的经济单位”[15],它们类似于拥有分支机构的公司,俱乐部就相当于这家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其它产业中各企业间的关系是自发地走向单纯的相互排斥,都竭力出售自己尽可能多的商品,并力求使竞争者退出竞赛,自己垄断整个市场,获取垄断利润。而职业体育俱乐部则彼此互相合作结成联盟,在竞技场上竞争实力谁也不能太强或太弱,维持俱乐部间的竞争实力平衡,以合作竞争的方式实现共同的生产活动。因此,职业体育联盟的行为从根本上就有别于生产其他各种产品或服务的企业。

3职业体育联盟生产的赛事服务产品

人们观看职业体育赛事,主要是一种心理上的感受和精神上的满足,因此职业体育联盟的赛事是以服务为主的产品,即赛事服务产品,它是职业体育联盟凭借一定的俱乐部资源和体育设施,向消费者提供的以满足体育观看者需求的服务,而且它是与一定的实物产品结合在一起的服务,赛事服务产品只有在被购买时才被创造出来,一方面它的使用价值不是以实物的形式来体现的,而是通过运动员的对抗,即通过提供服务发挥其有用性;另一方面它又必须借助一定的人力资源(运动员、教练、裁判等)、体育设施和设备,有时甚至消耗一定的物资才能得以实现。

赛事服务产品与其它产品一样,具有价值与使用价值,两者相互依存。赛事服务产品的价值是无差别的、人类的一般劳动,它是通过交换实现的,也就是通过市场实现了赛事服务产品的价值。赛事服务产品的使用价值就是由运动员在赛事过程中产生的能够满足人的精神需要,提高人的娱乐享受。赛事服务产品的使用价值具有非实物特性,即在活动形态上提供的、不能离开服务劳动者单独存在的、不采取实物形式的特殊使用价值――非实物使用价值,它具有非实物性、生产交换和消费的同时性、非贮存性、非移动性、再生产的严格被制约性、劳动产物的必然性。赛事服务产品的使用价值是赛事服务产品满足人们需要的有用属性。赛事服务产品的使用价值是经济收益的真实体现,它的使用价值不仅取决于职业体育联盟是否创造了它,更重要的在于它是否满足了社会需要,得到社会承认。用使用价值来表示职业体育联盟经济收益的高低,使用价值多,表明经济收益高。

4职业体育联盟的生产特征

职业体育联盟生产的赛事服务产品是以高水平的职业体育竞赛为基础,属于娱乐享受型服务产品,具有一定的体育娱乐内容。职业体育联盟生产的赛事服务产品是倒置的联合产品。“联合产品”即一个单一的生产过程可以产生两种或更多不同的产品。“倒置的联合产品”指两家公司的两个生产过程需要共同生产并且提供一种单一的产品。在职业体育联盟赛事中,公司是体育俱乐部,产品是竞赛。一个俱乐部不能自己与自己进行比赛,它需要一个对手进行比赛。所以,赛事服务产品的生产是由职业体育联盟安排进行的,职业体育联盟具备了一般意义上的服务企业应有的特征,其特征主要表现为:第一,职业体育联盟生产的是一种赛事服务产品,生产多少、如何生产以及产品如何分配等完全由职业体育联盟决定;第二,在职业体育联盟内部,俱乐部不是独立的经济主体,而是职业体育联盟的附属物,或一个生产要素,俱乐部的生产任务、资源、产品、收入等全部依赖职业体育联盟;第三,职业体育联盟是俱乐部的保护者,俱乐部只要按照职业体育联盟的指令性计划参与生产,就会受到职业体育联盟的保护;第四,在职业体育联盟内部是统治型管理方式,或者说是行政权力方式,因为这种运转无论何时何地都需要依靠职业体育联盟的行政权力,离开了职业体育联盟的权力关系,职业体育联盟就难以正常运行。

5职业体育联盟的经营行为

职业体育联盟是一个以满足市场需求为目的,把俱乐部联合起来的体育赛事的组织机构,在职业联赛的营运过程中,职业体育联盟不但要考虑赛事服务产品的生产与经营,也要考虑产品使用价值的生产以及价值的实现,也就是要考虑其经济收益和体育竞争行为,把职业体育联盟组织的体育赛事活动和由体育赛事活动创造价值的生产活动联系在一起综合考虑,生产满足市场需要的赛事服务产品。职业体育联盟追求经济收益的经营行为与追求竞争胜利的体育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因为追求经济收益体现的是一种商业精神,而追求体育竞争的胜利,体现的是一种体育精神。

市场经营是实现产品价值的有效手段,市场经营就是指职业体育联盟作为一个企业进行的产品生产与销售。在职业体育联盟生产过程中,我们看到产品的使用价值体现在部俱乐部间的体育竞争上,因为只有体育竞争才能吸引观众的注意力,才有赛事服务产品的消费;而产品的价值体现在联盟和俱乐部的经济收益上,通过使用价值的交换,实现了产品的价值,这些价值最后都由联盟成员分享。所以,联盟生产的赛事服务产品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也是体育竞争与经济收益的统一。赛事服务产品的生产与经营实质上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创造。

在职业体育联盟的营运过程中,要实现赛事服务产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就要满足顾客对赛事服务产品的需求。实现职业体育联盟的经济收益,就是如何从市场需求出发设计市场需要的赛事服务产品,以及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加职业体育联盟的收益。要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就是从经济的角度设计赛事服务产品,一切以实现产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为中心,满足市场需要。所以,提高赛事服务产品生产效率,从而增加赛事服务产品对球迷的吸引力,提高市场的竞争力,就是职业体育联盟生产与经营的核心问题。赛事服务产品的生产与经营是职业体育联盟实现经济收益的前提和出发点,为了实现赛事服务产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赛事服务产品的生产控制和管理就成为职业体育联盟营运的重要问题。

6职业体育联盟的生产经营特征

它与传统的企业生产相比,它具有以下特点:合作竞争是联盟最显著的特点。合作是为了生产体育赛事服务产品,竞争是为了取得体育赛事的胜利,这样合作中的竞争与竞争中的合作并存的方式是职业体育联盟一大特征。

生产活动是职业体育联盟最根本的活动,职业体育联盟的生产活动从本质上看,具有企业类型企业组织所不具备的特殊性质,其中最突出的特征就是职业体育联盟生产的共存性。所以,职业体育联盟是生产体育赛事服务产品的具有自治权的职业体育组织,可以按目标独立安排赛事产品的生产,控制生产规模(俱乐部数量)、确定生产(比赛)的产量和产品的价格。这里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变成了联盟生产赛事产品的一个生产要素,职业体育联盟变成了生产赛事产品的联合企业。职业体育联盟实际上是一间生产赛事产品的工厂。所以,在本质上,职业体育联盟在赛事产品的生产与经营上已成为一个企业。

作为一个企业,职业体育联盟的生产与经营本质上是其生产的赛事服务产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生产过程,一方面要生产能够满足观众的赛事产品,满足观众的体育娱乐需求,生产赛事产品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要考虑赛事产品的价值实现。职业体育联盟一般通过经营和管理实现赛事产品的价值。也就是说职业体育联盟通过赛事产品的生产、分配、消费和流通实现赛事产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

7结论

综合全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一些结论:

1)职业体育联盟就是按照一定的制度、规则、技术规定,把具有某些共同联系和特征的俱乐部按照一定的组织方式集合在一起进行生产的组织,职业体育联盟作为联赛的组织者,投入了各俱乐部的生产要素和相关资源,产出的是供观众观赏的赛事服务产品,职业体育联盟的这一行为满足了观众的需求,其行为就是一种生产。

2)职业体育联盟可以独立安排赛事产品的生产,控制生产规模(俱乐部数量)、确定生产(比赛)的产量和产品的价格,职业体育联盟在本质上已成为一个企业,其核心活动就是赛事服务产品的生产与经营。

3)作为一个企业组织,它凭借一定的俱乐部资源和体育设施,生产具有一定的体育娱乐内容的赛事服务产品,具备了一般意义上的服务企业应有的特征,其中最突出的特征就是职业体育联盟生产的共存性。

4)职业体育联盟的生产与经营本质上是其生产的赛事服务产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生产过程,一方面要生产能够满足观众的赛事产品,满足观众的体育娱乐需求,生产赛事产品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要考虑赛事产品的价值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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