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范例6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范文1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研究

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城乡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巨大的提高,人们对优质农产品的需求量也在逐年提升。同时,最近几年的农产品产量安全问题受到了人们越来越大的关注。随着染色馒头、红心鸭蛋以及毒胶囊事件的发生,使得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在农业发展过程中,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我国发展现代农业,保证农业增产增收的必然历史选择,因此,在当前我国农产品市场需求旺盛的大背景之下,必须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将质量问题放在战略位置上。

1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1认识不足

从生产主体角度分析,首先,最底层的农产品生产者多数为家庭分散式的种植和生产方式,他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理念不足,标准化的农业生产模式执行不到位,在产量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之下,农户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很难得到有效地保证,在销售和购买过程中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其次,农业生产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个生产环节,其产业链比较差,生产出的农产品的种类多样。但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由于生产者的组织程度较低,生产经营方式十分落后。农民群众就在生产过程中安全质量意识不足,就导致了质量安全问题经常发生,严重威胁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最后,在农业生产中,少数的农业生产者和经销者低于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方式依然正常使用,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的农药和非食用的添加剂,造成严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严重威胁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1.2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不健全

首先,农业生产基地、企业层检测还是一个空白,需要我们在未来及时的建设。其次,专业进行农产品检测的工作人员数量不足,检测设备落后,不能应付日常的检测需求,还有就是检测过程中还采用人眼睛判断的主观检测方法,检测手段十分落后。再次,基层的农产品检测方式多数都是以快速检测为主,深度检测工作做不了,普遍存在检测不了、检测不出、检测不标准的问题。最后,检测的范围较少,其检测的质量和水平较低。在基层的农产品检测部门由于设备和检测力量不足,导致了对农产品检测的主要涉及到农药残留的检测,而其他方面的检测不足,检测范围不广泛,最终不能实现全面覆盖。

1.3管理体制建设不健全

在对农产品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过程中,其会涉及到很多环节,而现阶段很多农产品检测部门的工作人员较少,缺少比较的经费和手段。在机构设置过程中,基层缺少明确对农产品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其监督管理职能多数都是挂靠在农业执法部门、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的单位中,这就不能全面体现出行政监督和管理的职能。

2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对策

2.1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过程中,应该立足本地区农产品发展的趋势,逐级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由专业人员、有经费作为支撑。农业部门在工作过程中要及时的转变自身的职能作用,不断对工作的方式和工作的思路进行调整,并培养一批能够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专业检测技术和骨干力量,并积极的打造一支技术力量过硬、工作专业化、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专业工作队伍,并积极的建立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同时还要积极的推进农业质量监督和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首先,应该严把农业投入关,积极的实行投入品的整治制度;其次,做好农产品生产关,落实好生产管理制度;最后,落实好农产品市场关,积极的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2.2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首先,要积极的从国家和农业部门争取检测各种农产品的项目,不断扩大市场、超市、重点农业生产基地的快速检测网点的建设,并积极的构建县、乡镇检测体系。其次,要强化检测能力,提高本地区的农业产品检测的水平。对本地区的农产品检测人员进行集中的专业培训,不断对检测人员的技术和行为进行规范。最后,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投入力度。并通过各种途径加强资金建设,为本部门购置大型的仪器设备,从而增加本地区农产品检测的数量,提升检测的质量。

2.3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在该地区要认真、积极的组织无公害绿色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认证工作。在农产品认证过程中应该以绿色无公害农产品为导向,以无公害农产品为基础,以有机农产品的认证为发展趋势,积极的实行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两种认证方式,从而全面实现对本地区农产品认证和鉴定。同时,各乡镇政府将农产品认证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工作考核中,年终进行考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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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雷,张洪程.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效能分析.中国粮油学报,2010,(01)

[4]夏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分析.农产品加工(创新版),2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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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范文2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2) 16-0097-02

随着冷链技术的发展,目前很多质量控制技术在我国也有应用,如HACCP质量控制体系1的应用,SQF2000认证体系2的应用等,但是对于这些质量控制体系的应用情况很不乐观,企业为了节省成本,仅仅做出相关的质量控制文件,而不进行具体实施的例子比比皆是,同时,由于具体实施质量控制的人员素质有差异,导致质量控制体系流于形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冷链物流质量控制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如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的认证开展的非常顺利,对于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等也有相关的认证标志和认证标准,但是,对于农产品冷链物流中的相关产品还没有针对温度控制的认证,因此构建冷链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一、冷链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重要性

(一)对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冷链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对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的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冷链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认证使得消费者在超市选购商品的时候可以有标志可依,简化商品的选购过程,消费者买得放心,商品销售速度更快。认证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在农产品质量、冷链过程控制管理、销售过程等方面都采取更加严格的标准,保证认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相应的,对于冷链仓储和运输企业的相关设施设备、温度控制等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产业的发展需要更多的产品,从企业开始,因此,对于冷链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约束可以有效的保证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促进安全优质冷链农产品市场发育

通过实施冷链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对认证农产品价格进行市场调节,有利于优质优价的价格机制的形成,也有利于安全优质冷链农产品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冷链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不仅仅是一个质量认证问题,更重要的,认证是一个品牌,通过认证标志,可以有效地树立认证在消费心目中的品牌,从而淡化农产品品牌之间的差异,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差异。随着消费者越来越多的购买冷链安全认证的农产品,没有通过认证的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农产品逐步退出市场,从而形成一个有安全质量保证的农产品冷链流通市场,从根本上保证消费者的消费安全。

(三)冷链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有利于提高农产品冷链管理与服务能力

要对冷链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认证,就要有一套相对完整的质量安全认证规则。该规则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本身、农产品冷链物流过程以及相关的运输和仓储服务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对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的冷链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都是一种考验。也就是说,如果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达不到相关的标准,那么就不能获得认证。因此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面对认证要求,必须从企业内部入手,提高农产品收购质量、加工包装质量、仓储和运输质量、销售质量以及相关的服务质量,才能有机会贴上认证标志,更好的参加冷链农产品的市场竞争。

二、冷链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的指导原则

第一,一致性原则。即与目前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和冷链温度控制标准相一致。冷链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应与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如有机食品认证、无公害食品认证和绿色食品认证相一致,针对产品本身质量的认证应采用以上认证的标准。针对冷链过程的保证,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一个国标的冷链过程温度控制标准或相关认证,因此冷链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需要针对冷链运输、仓储和冷加工等环节做出相关的规定,一旦国家出台了冷链物流温度控制标准,则应与该标准保持一致。

第二,国际化原则。即与目前的国际化标准相一致,体现国际化特色。冷链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应与国际相关认证标准保持一致。国际上对于农产品冷链物流的温度控制非常重视,许多国家认为如果温度控制不能实现,那么农产品的质量是无法保证的。因此对于不同的农产品,不同的国家对于冷链的控制标准也不一样,从我国的冷链农产品质量认证角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认证,保证冷链农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范文3

一、**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现状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全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近年来,我市大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初步建成了覆盖市、县、乡镇、基地(市场)四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着力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保持在较高水平,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生产过于分散,监管难度大

种植业方面:我市农产品生产过于分散,没有形成规模,无法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不合理使用,导致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严重,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难以真正做到无缝对接。

养殖业方面:我市畜禽水产养殖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养殖户购买劣质苗种、饲料,养殖物有病乱用药等情况时有发生,给我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了隐患。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尚未健全完善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与农技推广中心在行政管理上没有理顺关系,既有县直管,也有县乡共管以乡为主等形式。少数乡镇虽然建立了检测室,但办公用房年久失修,检测设备陈旧落后,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多数乡镇还未建立检测室,监管手段和监管能力有限,监测人员要兼顾乡镇的其它工作,监测效果不尽人意。

(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严重滞后

缺乏专职检测人员。市级检测中心在编人员只有4人,六县在编的检测执法人员不到100人,人少事多,超负荷工作;四城区目前尚未设立渔政机构,开展监管工作难度大。

缺乏必要的设备。市级检测中心只能做定性分析,无法开展定量分析。如瘦肉精检测只能进行初步筛选工作,要送到自治区才能确认检测结果;水产品检测则均需送自治区进行检测。

缺乏经费保障。目前我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业务经费为每年一申请一审批,没有形成常态化管理,经费来源缺乏保障。各县区都没有专项的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举步维艰。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有待健全完善

目前我市还没有建立水产品市场准入机制,水产品既无标识,经营者又未建立台账,对于问题水产品,其溯源调查的难度很大。同时,由于人力不足,部分县的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未能正常开展,导致一些不免疫、不佩戴耳标的畜牧产品流向市场,造成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三、加快推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建议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在市农业局和县、乡镇农业执法机构分别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和监管站,在乡镇设立渔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在村级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明确各自监管职责,落实办公场所、编制人员和经费,配备检测设备,完善管理制度,形成监管长效机制。

(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推行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药制度,种植业以蔬菜为重点,开展蔬菜、水果、茶叶等用药专项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高毒农药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畜牧业加大“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力度,强化兽药和饲料生产、使用环节监管。渔业以禁用药物为重点,强化用药执法检查,完善养殖档案,建立严格的产地检查和准出制度,形成监管工作常态化。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建议把监管工作经费、检测设备购置及更新经费、产品检测经费和技能培训经费等列入市、县财政预算,并保证这些经费每年不低于5%的增长比例,做到经费常态化、制度化管理,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不断扩大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建设比例和规模,深入开展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创建,并强化“三品一标”监管,严把产品认证准入门槛,完善认证制度,严格认证程序,强化认证审核,提升认证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证后监管,加大证后抽检力度,严格执行退出机制,确保认证产品质量。

(五)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建立健全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机结合的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制度,实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认真落实养殖档案记录和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畜禽免疫、畜禽标识和疫情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动物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监管工作。建立健全产地检疫制度。严格按制度要求开展产地检疫,出具产地检疫证明。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范文4

1 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

合格的农产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检测出来的,要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首先要从生产环节抓起。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是以农业科技成果和实践经验为基础,按照简化、统一、协调、优选原则,制定农产品品质标准和生产经营技术规范,并加以推广实施,使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纳入标准生产与管理,从而保障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并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可持续过程,是系统构建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源头和基础。

1.1 因地制宜制定生产技术规范

以质量标准为核心,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是推进农业标准化的基础和前提。要围绕县域大宗农产品、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以保障农产品食用安全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目标,按照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的思路,在认真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区域农业特点,集成先进适用技术,并从注重生产转向与产品分等、分级并重;从注重技术标准转向与产品质量标准并重;从注重品种标准向与产地农业环境标准并重,通过完善配套,建立健全完整的涉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标准体系和信息网络,使之成为引导优新农产品开发、组织农产品生产、评价农产品质量、规范农产品市场、引导农产品消费的重要技术依据,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各环节都有相应的标准可遵循。引导和帮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制定企业标准,为创造名牌产品奠定技术基础。

1.2 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农业标准经过推广实施后,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要把农业标准的推广实施作为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着力点,建设农产品标准化推广体系。加大农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和技术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农业管理者和农产品生产者的素质。加强对农业产地环境的保护,抓污染源头治理,改善无公害等优质农产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建立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大气、土壤、水体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对农产品生产区域实行分类管理,确定并适时调整适宜生产区、限制生产区和禁止生产区。充分发挥农技推广人员的主力军作用,建立“县有示范基地、乡有示范村、村有示范户”的农业标准化推广网络,把技术标准简化为农民容易掌握的作业历,努力提高采标率。发挥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的载体带动作用,给予政策和资金倾斜,创建标准化示范基地,全面推行统一环境质量、统一生产技术、统一农资供应、统一环境监测、统一产品标识等“五统一”操作规程,通过“企业(协会)+基地+农户”等模式提高标准化种养比重。重视和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健康养殖等技术,开展动植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引导和教育小规模生产经营的农户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将农产品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信誉建设纳入自控管理范围,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1.3 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

“三品”认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检验,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径。在积极引导和帮助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生产基地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基础上,引导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单位、合作经济组织开展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HACCP)和ISO9000、ISO14000等体系认证,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对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申请人的培训,建立农产品认证的政府补贴机制。积极鼓励建立产地市场、配送中心、专营店和连锁经营,扩大优质农产品市场营销,推动社会对“三品”农产品的认同,提高企业认证效益。强化证后监管,加大证后抽检力度,严格执行退出机制,确保认证产品质量。

2 农业投入品监管体系

严格控制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加大农业投入品整治力度,不仅是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的重要环节,也是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关键。

2.1 建设农资监管责任网络

全面落实县域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专项整治与不定期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源头治理措施的落实。农业部门牵头协调和督查农资监管情况,负责制定工作方案,依法加强农资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全程监管;工商部门负责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工作,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和台账,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负责农资生产环节质量监测和定期抽检;商务部门负责农资市场健康经营秩序的管理和完善。

2.2 强化农资生产企业管理和经营市场监管

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农药、饲料、肥料等生产企业。注重对农资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信息管理平台,构建农资经营诚信体系,推广农资质量公开承诺制,将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消费者投诉以及质量监测结果统一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及时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名单,开展诚信农资企业评选,规范农资企业经营行为。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科学制定抽检计划和专项行动,实施检打联动,扩大抽检范围和数量,及时公布监测结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单位,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无证和擅自更改标签的行为,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实行进销货台帐登记管理制度、索票索证和质量承诺追溯制度,严格控制禁限用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销售渠道。培育和发展农资现代流通业态,坚持“整治与建设并举”的方针,加快构建规范有序、监督有效、诚信经营的农资市场环境。支持县乡供销部门发挥农资经营主渠道作用,通过建立农资配送中心,设立乡村连锁经营店,发展统一采购、配送、管理、价格、标识、核算和服务的连锁经营,提高优质农业投入品的市场占有率,着力解决农业投入品流通渠道多、乱、杂的问题。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信誉好、产品质量有保证、技术服务能力强、售后服务优的农资企业发展连锁经营。以农业推广区域站优质农资展示大厅为平台,大力支持厂家直销,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建立农资市场群众服务监督网,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电子信箱,畅通举报渠道。

2.3 强化农业生产环节投入品使用的技术指导和监管

积极推行农业投入品统一购买、统一使用、建立购销台账和使用台账制度,完善农业投入品可追溯管理。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生产一线,进行法律知识、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知识培训,建立责任告知制度,提高种养户的质量安全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不使用禁用药物的承诺制度,落实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加强村级阵地建设,由村农业技术员兼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负责与村内生产主体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或责任书,负责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田间管理和生产记录档案的巡查。加强农业生产技术指导,运用各种农艺措施降低病虫害发生率,并采用综合防治方法减少化学投入品的使用,推广先进适用、质量可靠、安全性高的农资产品。加强种养环节的抽检和巡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3 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是政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发展现代农业、强化公共服务、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

3.1 县域农产品质检网络的架构

认真落实《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以现有农产品质检机构为基础,以资源优化整合为前提,以配备现代化的检测仪器设备为手段,以加强监测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为保证,加大资金投入,构建以县级综合检测站为骨干,乡镇检测室为基础,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和市场检测点为补充的农产品质检网络。县综合检测站以定量分析检测为主,乡镇检测室和各类检测点以定性快速检测为主,县流动检测车负责对检测点进行检查、抽查和检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经费纳入县级政府财政预算,所有检测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建立检测监测体系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检测信息的及时交流与汇总,形成一个上下贯通、左右相连、反应灵敏的检测预警体系。

3.2 建立政府主导的县级综合检测站和乡镇检测室

围绕主导产业和产品,依托农技推广体系现有的检测力量和工作基础进行合理规划,坚持整合资源、综合建设、填平补齐和建管并重,对因行政隶属关系种植、畜牧、水产检测机构分设的,由县级政府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检测工作实际确定建设主体,统筹检测需求,加强业务整合,建设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性检测机构,配备县域农业产地环境(水、土、大气),农业投入品(肥料、农药)和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监督检验检测项目的样品采样制样设备、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定量分析仪器设备和流动检测设备。加快县综合检测站检测能力建设,不断完善检测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注重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创造条件申请计量认证,获取法定检测资质,确保监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依托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或区域站建设检测室。以配置小型、快速检测仪器为主,配备即时上传监控系统和专业检测人员,建立例行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检测和生产指导服务。加强动物检疫检验制度,科学设立报检点,及时到场到户进行动物产地检疫和“瘦肉精”检查。

3.3 突出重点建设快速检测点

依托规模以上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和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村级建立检测点,配备速检速测设备,采取由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场地、县级政府统一提供设备、统一操作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的方式,组织引导农民积极开展自律性检测,分类建立检测台账,配合县乡监管人员开展常态监管工作。加强农业、工商、商务、市场部门的配合,在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建立快速检测点,由市场管理主体提供场地,县级统一配备设备,由县综合检测站派驻检测人员,对进场农产品全部实行统一检测。

3.4 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由乡镇检测室或各类速测点负责农产品上市前的田间快速检测和抽样,对合格产品开具产地准出证明单,并向县综合检测站报告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实现准出与准入的有效对接。取得具有认证资质机构认证的农产品(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入境农产品)在进入市场时,实行入市验证制度,产品凭有效认定证书及专用标志进入市场,并进行定期抽检。对未取得相关证明的农产品,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测制度,经现场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实现农产品市场检测人员、检测场所、速测仪器、检测结果公示和检测结果网络化管理五到位。

4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范文5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基本概念

所谓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是指当农产品质量安全出现问题时,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过程进行追踪溯源的行为。基于追溯结果,可对有问题的农产品实行下架召回、封存处理等措施,并依法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罚。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及时、准确查找农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罚的重要依据,是政府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也可以说,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主要是“责任追溯”。

生产销售记录和包装标识是产品可追溯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对于一般的加工产品,只要有符合规定的包装标识和健全的“索证要票”制度,一旦出了问题,比较容易追溯到责任主体(即生产商或经销商)。但是,农产品具有一定特殊性,有些农产品是无法包装的,如鲜活畜、禽、水产品等;还有一些农产品在收购、批发、零售等流通环节要经过多次集散和拆分,如谷物、蔬菜、瓜果等,增加了包装标识的难度。特别是我国农户平均经营规模小,千家万户分散生产的农产品,在现阶段还难以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并进行规范的包装和标识。这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面临的最大难题,也是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基础是相关责任主体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要严格执行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包装标识等管理制度。但是,责任追溯本身并不是、也没有必要成为一项日常性、经常性的工作。一般而言,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需要启动责任追溯:一是消费者或经营者发现农产品质量有问题后向政府部门投诉、报告或举报。二是政府部门在例行抽检或随机抽检中发现农产品有质量问题。因此,农产品安全追溯的主要目的是尽快追查到责任主体,需要追溯的也主要是基本信息,包括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等。同时,由于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要经过多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问题,所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应该是“全程追溯”。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行为的主体是政府监管部门,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是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因此,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中,要合理划分政府与企业(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政府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政府不能去承担应该由企业等市场主体承担的责任。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

中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十分重视。2009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实行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2010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推进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近年来,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相关的法规制度不断健全,追溯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农业部门在一些地区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并取得初步成效。但总体上看,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明确思路,突出重点,加快推进。

(一)抓好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和包装标识规定的落实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并保存两年,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未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相关信息。只要这些制度和规定能够落实,通过生产销售记录,大多数农产品就能够实现可追溯。

(二)切实把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关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大宗农产品跨地区流通的主要渠道,一旦出了质量问题,社会影响较大。在产地批发市场准入环节,要扎实做好农产品可追溯信息的登记工作,这是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的第一道主要关口。产地批发市场作为经营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检的同时,要认真核实和记录农产品的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收购人、进场日期等信息,作为农产品可追溯信息的基本内容,通过纸质记录或标识码等方式,随着农产品进入下一个流通环节,做到“信息流”与“物流”同步。相关信息不完整的,不得进入批发市场销售。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对供货人、场内经营者、采购商等应建立相对稳定的标识代码和信用档案,以利于相关信息的记录和追溯。

(三)积极解决小规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可追溯问题

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最薄弱环节是千家万户小农分散生产、不易包装的农产品。从实践看,这类农产品的产地如果能够标识到乡镇、重点村或规模种养户,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能够通过收购商进一步追溯到生产者。如果追溯不到生产者,则由收购商承担相应责任。因此,要着重从三个方面提高可追溯性:一是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在收购时要如实记录农产品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信息,并在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标识。二是加强基层农产品追溯服务,建立县级农产品追溯管理服务站,对县域内各乡镇、重点村、规模种养户进行统一规范的产地编码,规范农产品标识信息的内容和格式,统一制作发放农产品产地信息标识码,以便于各类生产经营者进行登记和标识。三是对于在本地分散收购、直接运到外县销售的农产品,在出境之前及时发放产地信息标识码。

(四)大力推进农产品追溯标准化和追溯信息电子化

尽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核心环节生产销售记录和包装标识制度等已做出明确规定,近几年农业部门也在试点基础上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 通则》等行业标准,但由目前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记录的信息内容、信息类型、追溯方式、技术手段等仍千差万别,缺乏统一规范,特别是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和包装标识,大部分还停留在纸质信息的阶段,一旦出了问题,不但直接影响追溯效率,影响对问题产品的及时处理和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及时追究,而且由于不同地区、不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追溯信息无法共享,还增加了追溯难度和成本。为此,要抓紧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相关标准,包括通用基础标准、信息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等,规范农产品追溯记录的内容和格式,明确农产品追溯信息编码规则,采用统一规范的标识技术,大力推进农产品生产、收购、批发、销售等环节可追溯信息的标准化、电子化,尽快形成统一规范的电子标识码,并能够随着农产品流通过程及时添加新的信息,实现各环节信息共享,全程追溯。要结合农产品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管理业务流程,加快开发和推广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效率,增强追溯的时效性。

三、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要与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紧密结合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追溯体系都是农业部门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支撑手段。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已有一定基础,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检体系基本建立,全国已有近1000个县建立了农产品质检站,与此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日常监测制度日益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检验检测工作也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农产品质量安全出问题多是通过检测发现的,或需要通过检测进行确认。农业部门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例行监测或随机抽检时,也必须要知道所检测农产品产地、流通过程等信息。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要与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相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要与检验监测工作相结合。

(二)近期要重点加强县级农产品追溯管理和服务能力

要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着力加强县级农产品追溯管理服务能力建设。一是按照全国统一的编码规则,对县域内各乡镇、重点村(规模种养户)等进行规范的产地编码,并对本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业企业或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批发市场等)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以便于标识。二是以县域为单元统一制作产地信息标识码,并对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发放。特别是对于本地生产、收购后直接运到外县销售的农产品,要加强服务和监管,及时发放产地信息标识码,确保产地可追溯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三是加强对县域内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宣传培训,提高他们对所生产、销售的农产品依法规范包装、正确标识的意识和能力,并加强日常监督和核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范文6

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在讲话时说,2010年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目标不动摇,在切实抓好农产品生产、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同时,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年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稳中有升。按往年同期同口径统计,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6.8%、99.6%和96.7%,生鲜乳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保持在100%;圆满完成了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安全保障工作,实现了农产品供应充足、品种丰富、安全可靠的工作目标。

据陈晓华介绍,“十一五”期间,国家相继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与之相配套法规和规章,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步入依法监管的新阶段;国务院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进一步明确了农业部门和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统分结合的工作格局初步构建;组织实施了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一期规划,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大幅提升;深入推进执法监管,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全面启动了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三品一标”认证总数超过8万个,认定产地已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30%,认证农产品也已占到商品总量的30%。“十一五”为今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陈晓华指出,“十二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寻求发展和突破的重要时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快速推进,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现代农业发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联度越来越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现代农业,必须统筹好数量、质量和效益的关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到与数量安全同等重要的高度,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强化监管,提升水平,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