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范例6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范文1

1.1必要性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虽已有一定基础,但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缺乏统一规范的追溯制度,可追溯的信息化程度不高,实施追溯的成本较高,以及消费者没有固定统一的渠道了解农产品来源和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因此,建立一套覆盖全产业链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成集“管、防、控”于一体,面向生产加工企业、销售终端和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能实现监管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实时监管,实现企业对管理流程的优化,打造信誉品牌,实现消费者对生产流通信息的可查询,增强消费信心。

1.2可行性

从政策角度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密切关系到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是各级政府重点支持和着力解决的问题,有相关的政策和制度进行保障。从行业监管角度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的环节多、链条长,主体不易管控。建立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能够提高监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防和监督管理方面的效率,是界定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从消费者角度分析: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于产品原料来源和生产过程越来越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满足了消费者对所消费产品的知情权。研究显示,消费者对能确保安全性的可追溯食品支付意愿更高。从农业企业角度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可以帮助企业规范生产流程,树立诚信意识。对于出现问题的农产品能够追查到具体环节、相关责任人,准确判断问题原因。从技术角度分析:基于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等新一代高新技术融合集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能完成基础信息采集、集成、管理和信息服务,提供针对监管部门、生产经营主体以及消费者等不同对象的综合应用服务。从成本投入角度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需要较大成本投入,目前普遍的做法是采取政府投入建设和企业自有资金建设。投入的成本视系统应用的规模大小、农产品品种范围和可追溯化程度的详实不同而异常。

2建设成效及经验

四川省从2010年起开始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目前,已有132个县、512家企业(专合社)的2986个“三品一标”农产品入驻追溯系统,使用追溯码1.03亿张,接受网上查询125万人次。在建设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可供借鉴。

2.1强化追溯体系建设保障

2.1.1强化组织领导省政府出台文件明确提出“建立统一权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并召开“全省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现场会”,专题安排部署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省市县农业部门均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工作。2.1.2强化投入保障连续6年投入专项资金,安排143个县(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同时,在省级监管示范县创建资金中,明确追溯体系建设内容。2.1.3强化制度设计先后制定并印发《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绿色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设及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确保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有章可循、科学规范。

2.2创新追溯体系管理模式

2.2.1突出平台建设依托本土高新科技企业,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包括部门监管、企业管理、公共查询3个子系统,对农产品生产过程建立数据库,形成可溯源数据链。消费者可通过网络、电话、手机二维码等方式,及时查询产地环境、农事活动、质量检测等信息。2.2.1突出高新技术应用应用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实现全流程多源、多时空海量数据采集与融合管理技术,构建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系统总体框架及技术标准体系。应用3G/4Gwifi网络传输技术,实现农业基地现场环境下的低成本、灵活组网方式、兼容多种无线协议和标准的可靠宽带数据传输网络,全面支持工程视频、传感器采集终端、生产自动化系统、智能仪器和个人无线终端等的信息传输。采用物联网和云计算技术,在云平台基础上实现对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系统的IT基础设施整合建设,并通过优化完善,集成中间件环境和平台应用软件模式,最终实现PaaS软件即服务的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云服务平台。2.2.3突出重点产品结合全省农业产业发展现状,按照统一规划、分布实施、有序推进的思路,在总结绿色食品质量追溯试点经验基础上,从2012年起将追溯品种范围进一步延伸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逐步涵盖蔬菜、茶叶、水果、粮油、畜禽等大宗农产品,初步实现优势农产品“带标上市、过程可控、质量可溯”。2.2.4四是突出重点对象以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为追溯体系建设主体,指导督促其配备必要的追溯设备和管理人员,建立系统规范的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原始记录,建立追溯信息电子档案,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分析、上传等工作,做好与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对接的日常运行维护。

2.3充分发挥追溯体系作用

2.3.1提升监管能力随着追溯系统建立和运行,直接为省市县乡四级提供监管服务,实现优势农产品远距离巡查、零距离监管,增强对问题产品的发现和处理能力,做到有的放矢、精准监管。通过网上巡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重点监管对象巡查率由每月10%左右上升到60%。2.3.2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农产品“电子化”“身份证”管理,有效降低质量安全信息的不对称,让危害质量安全的行为无处遁形,倒逼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在2013年和2014年省级例行监测中,入驻追溯系统的产品合格率均保持100%。2.3.3买卖双方实现共赢消费者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电话、短信等多形式,既可查询维权,又可改善农产品消费预期,增强消费信心。同时,企业依靠追溯信息平台,塑造良好形象,成为企业赢得市场优势的有效途径。据调查,大多数产品使用追溯标签后,竞争力和品牌信誉度大幅提升。

3发展对策

3.1健全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

在国家层面要制定专门法律,并整合相关部门数据资源,建立集成数据库。要在充分考虑各层级可追溯深度、精度和广度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业务模式、统一操作流程、统一接口规范、统一查询途径”原则,制定适宜的追溯实施标准。

3.2有序推进追溯系统覆盖范围

目前,追溯产品主要是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地方特色农产品,要逐步将追溯范围扩大至所有“三品一标”获证产品。在畜禽产品追溯方面,要配齐必要的输出设备、标签、耳标等载体,保障追溯的现实条件。同时,通过推进农业标准化和信用体系建设,确保追溯产品的质量和追溯信息的真实性。

3.3应用先进的追溯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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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产品;追溯体系;研究综述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133171

1 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研究综述

在欧洲,由于20世纪中期大范围爆发疯牛病,欧洲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做了最初的建立与研究拓展。2002年欧盟单独成立了食品安全局,进一步在部门规章与立法上规定必须做到所有食品的可追溯,2a后欧盟进一步推出了危害分析的临界控制点体系,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在水产品领域的可追溯要求,此后又继续推动在动物源领域的产品可追溯性的体系建立。

在美国,2002年为确保从食品生产流通的每个环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予以追溯管理记录,颁布了关于生物的反恐法案;在2009年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体系予以全面构建,同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推行建立国家动物身份系统的项目。此后2011年根据时展的新要求,美国政府对原有的食品安全法案予以修订,更加强调了对于食品安全的预防控制性要求,并提出了视频的可召回制度。

在日本,2001年同样在牛肉行业内构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200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进一步扩大到其它的肉类行业,2003年日本政府促进生产日志体系的进一步建立,积极鼓励生产商向消费者提供完整真实的全过程生产记录。要求向消费者提供关于产地的信息,并针对粮食食品中残留的化学品制订了相关的制度予以进一步规范。

2 国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研究综述

2.1 对于农产品信息可追溯体系内涵的研究

国内学者将农产品可追溯体系被定义为: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进行详细的数据收集和记录,建立整个农产品供应链信息库,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信息库数据进行管理,实现农产品供应链环节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形成覆盖整个农产品供应链的溯源体系。

2.2 对农产品信息可追溯系统体系的成本收益研究

国内学者对农产品追溯体系成本收益的研究,主要是站在农户、企业和消费者3个主体的角度进行分析的,因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所产生的成本和长期的运作所带来的收益,和这3个主体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2.3 对于农产品追溯体系相关主体的研究

2.3.1 政府主体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监管主体与推广主体在我国都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我国于2004年正式开始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在地方上开始推广,此后我国农业部开始在畜牧养殖、林业种植、水产品以及其它农产品领域开始全面推行试点工作,同时针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立法予以进一步的调整修订,建立了更加严格的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严格监管的职责与责任,从过往的分段监管的模式调整为统一监管模式,另外也注重对于监管机制的不断修改和完善,进一步推动培育市场第三方的监管主体。

2.3.2 农户主体

农户直接参与农产品的生产,受限于文化层次的有效,对于农产品的可追溯体系比较缺乏认同度,参与性不是很积极,在短期内认为其过于复杂,不利于生产且成本过高。而在从可追溯农产品的溢价分配体制中分析,农户往往没有获得到应有的收益提升,所以在推广上也就自然而然存在难度了,要从基础层面上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必须对农户的溢价收益分配予以考虑。

2.3.3 消费者主体

消费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最终使用主体和评判主体,但我国消费者由于对农产品的价格敏感度较高,而可追溯农产品相较于其它农产品来说不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往往得不到消费者的认同感,对于产品所提出的相关保障程度持较大的怀疑态度,这一点需要较长时间的努力去慢慢建立这种公信力。

3 研究展望

建立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十分重要,对于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应当对国际上的农产品追溯体系进行及时学习,并借鉴其中相对先进的技术,进一步制定规范的标准体系,并且在农产品可追溯体系进行建立的过程中,政府要提供o论是制度上还是经济上的大力支持。此外,要协调好政府、农户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让消费者和农户充分认识到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重要性,从而对这一系统的建立进行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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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发达国家;农产品;追溯制度;启示

中图分类号 TS20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14-0288-02当前,食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对我国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带来严峻的挑战。在处理问题时,如何快速地召回问题产品、查找出现问题的生产环节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发达国家或世界组织纷纷建立可追溯系统(traceability system),即记录存储农产品生产的各种信息,涉及到产品从生产至上市供应的各个环节,是目前应用效果较好的质量保障系统[1]。1985年4月,英国肯特郡发现第1例有记录的疯牛病,经美国农业部科学家研究,于1986年11月正式确认此头疯牛所感染的是牛海绵状脑病(BSE),且追查感染的来源可能是饲料。欧盟由于无法否定疯牛病对人类感染的可能性,于是决定引入追溯制度[2],欧盟是最早采用农产品追溯制度的国家。

1 发达国家农产品追溯制度建设进展

1.1 欧盟农产品安全追溯制度

1997年,欧盟逐渐建立农产品安全可追溯制度。为形成新的食品安全体系框架,2000年1月12日欧盟发表《食品安全白皮书》,将食品安全作为欧盟食品法的主要目标。要求所有的食品和食品成分具有可追溯性,其中的一项根本性改革就是首次把“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原则纳入卫生政策,同时引进了HACCP体系。2000年1月欧盟颁布了178/2002号法令,要求从2004年起在欧盟范围内销售的所有食品能够进行跟踪与追溯,否则无法上市销售[3]。严格立法建设,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了保障。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1.2 美国农产品安全追溯制度

美国非常重视在立法建设中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立足于国家安全的高度保障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市场管理。为帮助有关组织或人员在生物恐怖袭击发生或食源性疾病暴发时能迅速找到根源,2002年美国总统签发《生物恐怖主义法案》,对保护公众预防美国食品链中恐怖袭击的措施进行了详细地规定,要求食品生产者、加工者、分包商、零售商、进口商需要保持(纸的或电子的)记录[4]。另外,美国还非常重视对食品的安全教育,每年9月确定为全国食品安全月。为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公众能如实了解食品安全信息,美国加强了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的建设,在思想层面提高了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1.3 日本农产品安全追溯制度

自2001年以来,日本开始试行并推广农产品与食品的追踪系统。从食品安全可追溯性的定义不难看出,食品安全的可追溯不是从一个方向而是双向地对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情况进行关注。食品的可追溯包括从食品供应链的上游到下游,即从食品原材料产地到餐桌的流通渠道进行的“跟踪”(tracing)和从下游到上游即从餐桌到食品原材料生产路径的“追溯”(tracing)。通过双向管理,当食品或原材料的安全出现问题,责任者可在食品供应链的各个阶段或各个环节查明原因,防止健康受害的扩散,最终可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放心消费。日本的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日本国内流通的农产品和加工食品[5]。如要求肉牛业实行强制性的零售点到农场的可追溯系统,通过互联网获取所购买牛肉的原始生产信息。

1.4 德国的农产品追溯制度

德国消费者保护、食品和农业部(VEL)负责保障国民的食品质量安全。食品信息可追踪系统是利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给每件商品标上号码,保存相关的管理记录,从而可以进行历史信息追踪的系统建设,该系统可以确认食品生产中各种相关产品的来源与去向,追踪检查各个生产环节,出现事故时能够有助于及时、有效地处理质量问题,追究责任,最终提高食品安全水平[6]。WHO和FAO基本法律为《食品及日用品法(LMBG)》,规定了食品加工程序、配料、餐具、食品卫生标准实施方法。产品质量保证与标识研究所认证体系(RAL)、质量与安全体系(QS)、德国标准学会(DIN)制定了一系列有关食品安全质量安全的标准。

1.5 加拿大农产品(食品)安全溯源制度

2004年,加拿大政府启动了国家食品溯源体系建设,主要由企业推动发展,在农业政策框架(the agricultural policy framework,APF)的指导下进行。加拿大政府承诺在该体系下,将保证80%的国产食品从农产品原料到零售均可得到溯源。目前,在25个食品行业和贸易协会以及加拿大政府的共同参与下,已经对食品溯源展开实质性的研究,以EAN-UCC为基础制定《食品溯源数据标准第一版》和《食品溯源良好规范》。基于标准体系的建设,制定一些食品的操作指南,如牛肉、水产品、新鲜农产品[4]。

2 发达国家农产品追溯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2.1 加快我国农产品安全追溯制度建设

2006年4月我国开始对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始实行追溯制度[7],并借鉴国外经验进行管理。但由于经费不足等原因,加之科技储备不足,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缺乏科学研究作为支撑,标准的技术内容多引自其他国家,缺乏对我国生产、消费需要的针对性。加之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发达国家标准的比率较低,按标准组织生产出的畜产品难以参与国际竞争。因此,修改完善现行标准是当务之急。今后应不断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网络,建设机动性强、贴近农村、贴近市场的检测体系,对农产品的整体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加快农产品质量体系建设,坚持从源头上提高农产品质量。

2.2 从范围上扩大实施的广度和深度

扩大农产品安全追溯制度实施的范围,包括地域覆盖范围、作物品种方面。建立统一的国家追溯平台,不断拓宽农产品安全追溯制度的应用范畴,纳入大宗粮食作物、主要经济作物等的安全追溯,实现生产基地与市场的有效对接。

2.3 从主题上增强消费主体的维权和追溯意识

政府应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农产品安全追溯制度的认识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培养壮大农产品市场竞争主体,发展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培育载体。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应健全检测结果告知、质量信息通报、产品质量公示、环境质量报告、超标责任追溯制度,为制度建设提供内在动力。

2.4 从技术上完善追溯平台的配套设施建设

EAN UCC系统是一种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和通用商业语言,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 Intemational)和美国统一代码委员会(UCC)共同开发、管理,为贸易项目、物流单元、资产、位置及服务提供唯一标示。为建立与国外接轨的全国统一农产品质量标识系统,中国应尽快引进EAN UCC 系统。

2.5 从立法上加强对追溯体系建设的政策支持

加强法律法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提高法规制度的约束力。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确保质量追溯有法可依;出台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法规时,应减少任意性条款的存在,增加强制性条款[8]。

2.6 发展有机农业产品,实施品牌竞争战略

目前,国内根据土壤标准划分了食品的4个等级,即普通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作为农产品中的顶级食品,有机食品在生产中绝对禁止使用农药、化肥、激素等物质以及基因工程技术。通过大力发展有机农业,可以打破中国农产品出口的“绿色壁垒”[9],变农产品国际竞争由以价格竞争为主转向以非价格竞争为主的策略,国外消费者很重视品牌,绿色农产品一定要按照国际规范做好品牌的产地、条形码标志的使用,拓展销售渠道。一方面,可提高农产品的营销能力[10-11];另一方面,有利于处理农产品贸易纠纷,从而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12-13]。

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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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范文4

内容摘要 :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断出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体系越来越受政府、企业、消费者的重视。与此同时,高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构建成本由谁来负担问题也亟待解决。本文就可追溯体系的构建成本归宿进行初步的探寻。

关键词:食品安全 可追溯体系 成本归宿 受益原则 成本摊派 成本内化

食品可追溯体系概述

随着消费者消费观念的转变,人们已经从原来的对产品的质量、外观、价格的重视逐步向产品质量安全倾斜,更多关注的是产品本身是否对人类健康有害。这就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带来新的考验。尤其是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的不断发生成为政府、食品行业和消费者关注的焦点。所以,建立一种全面可靠的食品安全体系是关系到社会是否和谐、企业能否发展、消费者能否健康地使用产品的重要内容。

就全世界范围来看,通用的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实施的方法是HACCP、GMP、ISO9000。但是三者有一个共同的缺陷,都只是控制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而在流通领域是无能为力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克服了这三者的这一缺陷,增加了食品供应、生产、流通的透明度,提高了消费者的放心程度,真正做到了“从农场到餐桌的风险管理”。根据国际标准组织ISO(8042:1994)和欧共体管理法规将食品可追溯体系定义为“在生产、加工及销售各个环节中对食品、饲料、食用动物及有可能成为食品或饲料组成成分的所有物质追溯或追踪能力”。它是一种连接生产、流通、消费,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让消费者放心使用产品的信息管理系统。

国内的可追溯体系的发展状况

我国的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起步相对于国外来说是较晚的,也可以说是被动实行的。从国际形势看,欧盟、美国早已率先提出并实施了食品可追溯体系,这实际上是对食品制造业、流通企业形成的新的技术壁垒。而欧盟、美国是我国大的贸易伙伴,如果要使农产品行业稳步健康地发展,就必须适应这一大趋势。

从2002年开始,我国逐步制定了一些相关的制度和标准。如为了应对欧盟在2005年开始实施水产品贸易可追溯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出境水产品溯源规程》。我国物品编码中心会同有关专家在借鉴了欧盟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牛肉制品溯源指南》。陕西标准化研究院编制了《牛肉质量跟踪与溯源系统实用方案》。2001年7月,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提出了在流通环节建立“市场档案可溯源制”。2005年9月,北京市顺义区在北京市率先启动了蔬菜分级包装和质量可溯源制;同时,建立了大量的可追溯食品和可追溯企业;形成了一系列的追溯子系统进行食品可追溯系统初步试点。可以看出,我国正在逐步的实行食品可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安全。不管是水产品、禽类产品还是果蔬产品,从供应到销售,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能迅速地查到,追根溯源。

可追溯体系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几年不断的努力实践,我国在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中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但是,相对于国外,在基础上仍有一些问题亟需解决。我国连锁经营协会于2007年4月在京《食品安全可追溯研究报告》时指出,我国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面临六大困难,分别是:我国食品尤其是农产品的生产比较分散,生产集约化程度不高,科技化、标准化水平较低;食品流通方式还比较落后,传统的流通渠道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还占有相当比例,现代流通渠道如连锁超市还不够普及;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标准体系不够健全,有关规定和标准缺失、滞后于现实发展,与国际标准无法对接的情况还很多;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系统性、统一性还不够;全社会对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认识不够;建立可追溯系统的成本较高,企业缺乏前期投入的动力。

从现阶段我国可追溯体系的建设来看,其重点是理论意义研究方面,即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重要性,可追溯体系如何建立等。但在可追溯体系的成本如何分摊等领域探究尚少。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断出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体系越来越受政府、企业、消费者的重视。与此同时,高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构建成本由谁来负担问题也亟待解决。本文就可追溯体系的构建成本的归宿进行初步的探寻。

解决我国可追溯体系建设障碍的建议

在我国的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实施过程中,其最大的阻力是企业初期的投入成本太高,构建信息管理系统复杂,这是阻力的根源。在完善可追溯体系时,必须紧紧地围绕这个问题出发。

对于政府,它的目标是追求社会的福利最大化,谋求政治选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是其目的;对于企业来讲,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其目的;对于消费者而言,需求是否被满足是决定其支付意愿的重要条件。本文推论,当企业实施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后,三者都是受益的主体 :政府能谋求到社会和谐,企业能够更好地生存发展,个人消费也能够确保安全,各得其所。那么,这个可追溯体系构建成本的归宿在哪里?即企业的这个有价值活动的支付成本由谁来承担?对此,本文可以建立一个成本归宿模型,从短期和长期两个阶段来分析。

(一)短期阶段成本归宿

在短期阶段,企业初期的构建成本是很大的,企业无法独自承担。对此,我们可以根据受益原则来摊派成本,即短期的可追溯体系成本由受益的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三者共同承担,如图1所示。

成本摊派前:

,j=m

其中,C为全社会构建可追溯体系的总成本,Cij是各环节不同企业的构建成本。

成本摊派后:

,j=1,2,…,m企业

,j=1,2,…,m政府

,j=m 消费者

其中,yi为各环节政府成本的补助率,Wj为企业成本内化率,Xj企业成本转移率,并且, yj+wj+Xj=1 。

在短期阶段,可以用多种情况来确定 yj、wj、Xj的大小,即政府、企业、消费者可以接受的分摊比例是多少。最可行的办法就是按三者的经济强弱势来确定,谁的经济承受力大谁就多摊派。在短期的成本摊派模型中,源供应企业将一部分成本内化,另一部分成本转移到下游的生产加工企业,一部分由当地政府来补贴;生产加工企业同样也把一部分成本内化,一部分成本转移到流通企业,剩余的部分由当地政府补贴;在流通阶段流通企业的构建成本也由流通企业、消费者、政府共同分派。这样,就能在受益原则下共同承担可追溯体系短期的构建成本。

当短期的可追溯体系构建成本由政府、企业、消费者共同分担,有没有其现实性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成本摊派原则是受益原则,是公平的。

从政府方面看,有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必要性。随着我国加入WTO,全球经济一体化加速发展,我国的农产品要想在国际上增强竞争力,增加出口,就必须遵守国际规则。对于可追溯体系,早在2005年1月,欧共体就制定新法规,要求在欧盟销售的牛肉制品和生鲜水果、蔬菜都必须具备可追溯功能,否则,不允许上市销售。此外,还禁止不具备可追溯性食品的进口。其余的如美国、澳大利亚、日本、英国也建立起可追溯体系,限制不具备可追溯功能的农产品上市销售,形成一种新的贸易壁垒 ,这对于我国的农产品贸易挑战严峻。在可能性上,我国是发展最快的发展中国家 ,有强大的财政来支持这个体系的建设及运行。

在企业方面,实施农产品可追溯体系也有其必要性。企业是处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的,当环境发生变化,企业的经营战略、方针也必须适时地调整以适应环境。在国际环境当中,确保食品安全、人类安全俨然是一种趋势,企业要发展,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适应它;国内环境中,企业之间竞争日趋激烈,消费者偏好的改变,也为企业施加压力,适者生存。在可能性上,企业的生产基本标准是收益大于成本,当成本得不到弥补时,企业是不会去实施可追溯体系的。但是,企业克服这种困难不是没有办法。第一,企业的生产是一个创造消费者接受价值的过程,企业可以通过差异化来消除一部分可追溯体系建设成本带来的劣势,尤其在今天的消费观念中,健康越来越受到重视,也为其差异化提供基础;第二,以波特教授提出的价值链来分析,企业可以在价值链的任何一个环节节约成本,从而降低总成本;第三,企业在建立可追溯体系时,可将其与HACCP、GAP、GMP体系相结合使用。可追溯体系不是孤立的,它需要与其它的质量管理体系结合使用,协同发挥作用。这样,可以谋求一种类似“范围经济”的好处,以节约成本。

从消费者的角度看,现代消费观念的形成,消费者对健康、绿色的关注的重视,只要需求被合理地满足,其承担一定的成本不是问题。

(二)长期阶段成本归宿

随着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不断完善、修正,在经验效应和规模效应的作用下,企业的单位产品成本是下降的。这时候,企业能够单独地承受这个成本,即模型中企业各自全部内化成本。这时,政府和消费者就退出成本负担范围,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监督市场的运行,企业就执行这个规则并承担成本,消费者就放心使用产品。即Xj=0,yj=0,wj=1。当然,由于农产品的需求弹性是小于1的,企业会转嫁成本给消费者,但是,由于成本的下降,消费者也会接受。自此,真正地解决实现从田野到餐桌风险管理的成本问题。

政府、企业、消费者在进行可追溯体系成本摊派时,必须在其他的方面进行有效地配合,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的方面进行:第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增加监督的力度,规范企业执行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关系到多方主体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党委要把它当成头等大事来抓,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于可追溯体系,可以采取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级管理模式,相互监督。第二,对农村加大科学技术支持,确保农产品供应源的安全。农产品安全的源头在农田,农民由于受到科学技术、信息闭塞和收入偏低的限制,过多地追求产量,投入过多的添加剂、化肥等,而忽视了农产品质量的安全。所以要从源头抓起。特别是在我国,农产品生产分散,规模小的前提下,可以建立农业合作社,农产品收购站,统一收购制度,统一管理。第三,加大可追溯体系及其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消费者的重视程度、认识度,对可追溯体系进行及时的反馈、监督。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技术的普及,实现全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体系是不可阻挡的潮流。对于企业来讲,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机会,为了在市场经济潮流中立稳脚步,就得实施这种体系,实现差异化。本文为此提出可追溯体系建设的成本分摊模型,为政府、企业建立可追溯体系探明一条道路。因此,在解决可追溯体系构建成本分摊的问题时可以借鉴本文的这种模式,即在短期阶段,可追溯体系的构建成本由政府、企业、消费者共同分担;在长期阶段,由企业独自承担。

参考文献:

1.刘艳,刘阳.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研究[J].品牌与标准化,2009(16)

2.贵新.今天,我们还敢吃什么―农产品安全浅议[J].决策探索,2001(04)

3.卢俊.农产品安全是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J].农村财政与财务,2002(12)

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范文5

关键词:绿色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7004602

各地为了经济发展,无暇顾及环境友好、生态保护,结果造成地下水污染、土壤重金属污染,带来堪忧的食品安全。

绿色农业涉及到的不仅仅是每家每户餐桌上的安全、舌尖上的健康,更与环境安全密不可分。不管是农药残留还是土壤污染、水质污染,最终都会通过食物的方式摆到我们面前。因此,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是我国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而作为食品安全的源头,农产品的安全问题又是重中之重。

1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现状

河北省政府一直非常重视食品安全问题,2013年于6月17日至27日举办主题为“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的食品安全宣传周。

在河北省内,有一个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设立在唐山市,为唐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与追溯系统。该系统由唐山市政府组织筹建,对粮油、蔬菜、水产品、畜禽及畜禽产品等四个大类进行追溯,分类清晰,便于查询。平台分为动态新闻、法律法规、三品认证、备案企业、名优产品、质量通报、投诉举报、消费指南等主题板块。清晰明朗是本平台的一大特色,但是这个系统缺乏大量的数据,所有的信息只是从该平台构建之日开始的,缺乏与其他平台的数据共享,并且,该平台的备案企业只有10个,而且从2013年才开始有企业进驻,说明该平台的使用率过低,另外这个平台最大的缺点是食品追溯查询并未在首页呈现,查询起来不方便,而且形式单一,只有网上查询这一种方式,极其不方便。

2绿色农业指导下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的整体规划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的构建有其可行性和必要性,在构建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的过程中,要在充分研究河北省有关农产品质量追溯的问题之后,进行整体规划,规划首先要确定追溯系统的宽度、深度和精确度,确定系统需要的技术以及实施主体。

2.1确定追溯系统的宽度、深度和精确度

一个质量追溯系统的宽度、深度和精确度共同决定了该系统的基础设施的完备程度和总体价值,也决定了该系统后期运营成本和可使用度,事关实施构建者、参与者以及消费者的利益。如果企业或者其他构建者一味追逐“宽度最宽、深度最深和精确度最精”将为前期开发和后期维护设置更大的难度,平台的稳定性也难以得到保障,所以最好的办法是适度。

(1)宽度要相应地小。无论是从农产品种类的选择上,还是追溯项目的选择上,都要保持比较小的宽度。

在从农产品种类方面来说,系统平台构建初期,要选择那些容易出质量问题的产品、可追溯性强些的产品、销量比较高的产品。对于河北来说,追溯系统可以分为肉类、果蔬类、粮食类、奶蛋类、水产类等几个大类,在系统中优先进驻需要进军京津市场的产品以及价值较高的农产品,待系统完善后再逐步加入其他农产品。

从追溯项目的选择来说,也要适可而止,参照相关法律条文是最可行的办法。例如在对生猪肉的质量追溯项目进行规划时,要严格按照商务部2008年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进行设置,追溯项目要包括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寄生虫病以外的疾病、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有害物质、有害腺体、白肌肉或者黑干肉、种猪及晚阉猪说明以及检验证明,另外其他项目也要严格按照《条例》来搭建,要符合《条例》中第十九条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建立质量追溯制度的要求,要如实记录如实记录活猪进厂(场)时间、产地、数量、供货者、屠宰与检验信息及出厂时间、品种、数量和流向,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二年。

(2)深度要足够深。农产品或是其他行业的基础原材料,或者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础,所以对于农产品的追溯要能够全程监管,能到源头,能达消费者,要能够贯穿整个供应链,包含供应链上的每个节点。只有这些信息沟通畅达了,才能切实起到农产品质量监管的作用,达到农产品质量追溯的目的,这有赖于农产品供应链各个节点上的信息录入的完整性。

(3)精确度要接近精准和真相。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的终极目标是在销售终端实现对于农产品的寻根溯源,提供给消费者有关该产品的整个生产、加工、运输、仓储等过程中的有效信息,这有赖于整个供应链信息库产品数据的精准性和数据更新的及时性。

数据的精准程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整个追溯系统所采取的追溯技术和相应的技术支持,另外对于数据维护人员的要求也很高。

2.2系统的技术支持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在质量追溯系统中,使用最为广泛的标识系统是EAN・UCC系统,该系统是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 International)和美国统一代码委员会(UCC)共同开发、维护和管理的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和通用商业语言,该系统在全球范围内为贸易项目、资产、物流单元、服务及位置等提供唯一标识。EAN・UCC系统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编码体系、数据交换(包括EDI和 XML)和数据载体(包括条码、RFID)。EAN・UCC的编码系统包括全球贸易产品与服务代码(Global Trade Item Number,GTIN)、系列货运包装箱代码(Serial Shipping Container Code,SSCC)、全球参与方及位置码(Global Location Number GLN)、全球可回收资产标识代码(Global Returnable Asset Identifier,GRAI)、全球单个资产标识代码(Global Individual Asset Identifier,GIAI)和全球服务关系代码(Global Service Relation Number,GSRN)六方面内容。主要包括三种条码符号:EAN/UPC条码符号、ITF-14条码符号、UCC/EAN-128条码符号。目前已经在海南产品追溯网的水产品质量追溯过程中,在广西米粉质量安全跟踪、追溯与监管体系中,在上海市食用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查询平台中,EAN・UCC系统都已经成功实施使用。条码要和无线射频识别技术配合使用才能实现对于系统中产品质量的追溯。无线射频识别技术,简称RFID,该技术可以在识别系统与特定目标未建立机械接触或者光学接触的前提下,通过无线电讯号实现对于特定目标的的识别及读写。

随着科技的发展,该技术在原有编码的基础上继续开发出了电子耳标技术、标签数据加载技术、基于SDIO接口的插卡式电子标签读写器技术、条码射频标签信息转换技术、温度传感器电子标签技术、数据安全相关技术、海量数据处理技术、追溯数据库查询优化技术等。另外手机短信终端、电话终端、超市终端甚至维信微博终端也被逐步纳入系统中,一些二维码也开始广泛地应用于系统,尤其是手机终端二维码扫描软件被开发出以后,二维码的使用率大大提高。

在河北省农产质量追溯系统的构建实施过程中,要积极引进这些技术,保障平台与其他系统的可衔接性。另外,要在使用一维码的同时,使用二维码,增加可追溯产品的可追溯信息。

2.3政府倡导、行业龙头主导、各企业共同参与的构建模式

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的构建非一方能独自完成,这就需要各方共同参与,既不可忽略其中任何一方的力量,又不可让其中一方独自承担构建该系统的重要责任。最好的办法就是政府倡导,并提供财政支持和法律、标准的制定;行业的龙头老大作为主导力量,既能组织起相应的资金力量,又能提高企业的参与度,影响并带动其他企业参与其中。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的追溯深度和精确度要求,要在原来供应链的基础上加入农资供应商和零售商终端两个节点。另外,要改变原有的供应链模式。同时要由第三方组织或者企业联盟组织构建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管理中心,负责对于这个供应链中与农产品质量追溯相关的信息进行监管。同时,各个节点方在原来职能的基础上增加了及时更新、输入相关信息的责任。

在此基础上构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的整个供应链如图1所示。

图1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中的供应链在新的供应链中,共包含农资供应商、农产品生产商、农产品批发商、农产品零售商、消费者、质检部门、追溯系统管理中心几个主要节点。

农资供应商是为农产品生产者提供化肥、种子、农药的供应商,农资质量直接决定了农产品的质量,所以要对农资信息进行录入,录入信息包括农资产地、包含元素、有毒物质等等,信息录入一定要准确无误、真实可信,以实现溯源的深度。

农产品生产商主要包括普通农户和农业生产基地,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的农产品生产商需要去追溯系统管理中心进行注册和登记,获得追溯编码,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绿色无公害标准,并及时记录生产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例如,对于瓜果蔬菜粮食,要严格记录生产基地土质、种子情况、种植时间、所施用化肥农药种类、化肥农药用量、化肥农药的施用时间、浇灌时间、种植期间遭受病虫害情况、农作物成熟时间。要据实生成产品生产档案,并配合质检部门的检查。

农产品批发商包括农产品的加工、运输和批发这些工作在内,主要负责农产品加工、包装、运输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信息录入,录入信息包括运输工具、运输环境、运输公司、加工环境、加工工具、包装材料、包装环境等等。

农产品零售商包括普通的零售商和大型超市,主要提品的零售,以及可供消费者查询使用的零售终端,当消费者通过终端进行查询时,零售终端要及时从追溯系统管理中心获取数据以供消费者查询使用。另外,超市要负责零售终端的维护和维修。

消费者是农产品的最终购买者和使用者,有获取所购买农产品真实信息的权利、监督整个系统运行的义务以及举报不良产品和不实信息的义务,消费者要形成追溯习惯,通过超市终端、短信、电话或者网页查询产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对于不实信息和信息不全的情况要及时向追溯系统管理中心举报。

农产品质检部门专门负责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基础设施条件的考察和检测、对产品质量的检验检疫工作,同时负责对企业录入信息进行实际核实,并将信息录入系统,录入信息包括生产基地周边基础设施情况检测结果、产品生产过程中信息检查结果、其他相关信息监测结果。

农产品追溯系统管理中心对产品质检信息和生产加工运输过程中的信息进行统一管理,便于形成专业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数据管理成本,及时收录来自于农资生产商、农产品生产商、农产品批发商、农产品零售商、质检部门等提供的信息,提高数据的准确性,提高了整个质量追溯系统的追溯水平。

参考文献

[1]杨淼.国外农产品质量监管制度的借鉴和启示[J].农业世界,2012,(05):4244.

[2]林艳芝,任永泉.农产品质量追溯项目的建立与完善[J].北方水稻,2012,(01):7577.

[3]杨信廷,钱建平,孙传恒,赵春江,王俊英,台社红,侯彦林.蔬菜安全生产管理及质量追溯系统设计与实现[J].农业工程学报,2008,(03):162166.

[4]吴淼,王家铭.家户经营模式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及其治理[J].农村经济,2012,(01):2125.

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范文6

关键词:追溯水平;食品供应链网络;效应研究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2)09-0071-07

一、引言

为确保产品质量,追溯活动已经成为供应链中的普遍行为。近年来,国内外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受到人们的日益关注,这也使食品生产追溯成为食品工业可持续发展讨论的焦点。为加强食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适应国际食品领域发展的趋势,我国也正在积极地推广食品生产追溯体系。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出台,该法律明确了食品安全追溯的要点,规定企业在食品生产环节、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都要有能够实现追溯所要记录的内容,强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食品追溯制度作为一种信息披露的政策工具,其目的是对食品供应链中各个环节的产品信息进行跟踪,在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时能够及时找到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的根源,减弱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对人们健康的影响。食品追溯体系(food traceability system,简称“FTS”)作为披露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工具,利用食品质量安全信号传递机制,弥补了目前国际上通用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方法,将食品供应链全过程的信息衔接起来进行监控,增加了食品供应环节的透明度,有助于克服或缓解食品市场上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同时,追溯体系根据跟踪和追溯的信息明确食品质量安全的相关责任人,从而准确、快速地找出问题的根源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1]。

然而在食品追溯制度实施和体系建立过程中会遇到遇到较多障碍。因此,国内外学者对食品领域追溯相关问题作了相应研究。Souza-Monteiro和Caswell[2]建立了食品供应链网络模型,研究产品相关信息是如何影响不同环节主体契约的,以及在选择追溯水平时应如何权衡网络效应。Rábade和Alfaro[3]研究认为企业有效实施可追溯体系依赖于食品链中各环节参与者的合作。Brian[4]研究表明供应链的整合程度将会影响质量控制水平,上下游企业的整合与协调是追溯体系的有效补充。Hobbs和Bailey[1],Wilson[5]研究认为行业中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概率越大、政府实施强制性追溯体系的概率越大、市场惩罚和责任成本越大、外部成本越大,企业越倾向于实施食品追溯体系;食品追溯体系会增加供给者成本与风险。Pouliot和Sumner[6]分析了农户和企业在食品安全问题中的责任,以及追溯水平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激励作用。Fritz和Schiefer[7]建立了食品追溯的决策模型,并从成本收益角度分析了企业和相关部门的决策问题。国内学者主要针对我国食品追溯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途径,探讨了食品追溯体系对农户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激励作用,认为提高食品追溯体系的有效性是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必要条件,食品追溯体系的有效实施可以降低农户的隐匿行为,提升其生产安全食品性。

综合现有关于食品领域追溯的相关研究发现:由于国外产品追溯体系和制度发展较早,已经较为完善,并且食品行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较为成熟,因此国外研究主要以食品供应链为背景,研究追溯在其中的影响等问题;而由于我国食品追溯相关机制和体系建立起步较晚,加之近来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国内学者更多关注追溯对消费者需求的影响,以及食品追溯体系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存在的阻碍。因此,较少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以食品供应链网络为背景,建立数理模型研究食品追溯水平对网络中节点如农户和企业的努力行为、损失等的影响。本文参考文献[2]和[6]的相关假设,并依据我国食品行业发展现状,通过数理分析研究追溯水平在食品供应链网络中的影响效应,据此为我国食品追溯体系发展和完善提供参考依据。

二、问题描述及优化模型构建

若在食品供应链网络中已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假设初级农产品供给环节的平均追溯水平为Tf,最终食品供给环节的平均追溯水平为TE,它们也表示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能够追溯到引发事件根源的可能性(见图1)。

根据问题的描述,该食品供应链网络如下所示:

(一)食品供应链中农户的努力行为分析

对初级农产品市场而言,其整体需求函数为

其中?酌是初级农产品市场的需求规模参数,?着是初级农产品市场价格对该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预期损失的敏感系数。

则每个农户的利润为

其中TETfgf(ef)LQf表示若农户行为引发食品安全事件,则可能追溯到农户,并由其承担的责任和赔偿,即该农户预期损失(为简化且不失一般性,假设为按事件损失的等额赔偿);w表示政府对农产品的单位补贴。

根据(2)式由一阶最优条件可得

二阶最优条件为

由(3)式可得

说明当农户按照自身利润最大化决定其努力水平时,其努力所引起农产品市场需求价格的增加值和自身预期损失的减小值之和等于其努力的边际成本。

(二)食品供应链中制造商的努力行为分析

对最终食品市场而言,其整体需求函数为

其中?琢是最终食品市场的需求规模参数,?茁是最终食品市场价格对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预期损失的敏感系数。

则每个制造商的利润为

说明当制造商按照自身利润最大化决定其努力水平时,其努力所引起最终食品市场需求价格的增加值和自身预期损失的减小值之和等于其努力的边际成本。

(三)食品供应链中政府的努力行为分析

政府监管部门的目标是实现食品安全事件的预期总损失减去其支付的补贴总额最小(即预期净损失总额),其目标函数具体如下:

说明政府监管部门自身无法完全实现食品安全事件的预期净损失总额最小,但随着政府监管部门努力水平的提高,预期净损失总额会随之减小,不过该努力的边际效应会随着努力水平进一步提高而减弱。

三、追溯水平对农户和制造商努力行为的影响

(一)追溯水平对农户努力行为的影响

由(5)式,对其两边Tf求导可得

对其两边TE求导可得

由(10)式,对其两边求导可得

对其两边TE求导可得

四、追溯水平对食品安全事件损失的影响

(一)追溯水平对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概率的影响

由(18)和(19)式可见,说明随着初级农产品供给环节追溯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减小;随着最终食品市场供给环节追溯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也随之减小。这表明食品供应链每个环节追溯水平的提高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因此,建立食品供应链网络的追溯体系,提高其追溯水平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并且可以看到,当其他条件不变时,初级农产品市场农户总数增加,将使得农户或制造商节点处追溯水平对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概率的边际效应减弱。这说明尽管初级农产品市场上供给者数量增加,对每个农户努力行为的激励作用更为突出,但同时由于追溯水平对努力的边际效应递减,且农户数量增加的规模效应超过了激励作用效果。当其他条件不变时,制造商总数M增加,将使得制造商节点处水平对制造商努力的边际效应或农户努力的边际效应受到农户节点处追溯水平的负面影响,即两个节点处的追溯水平对农户或制造商的努力水平交叉效应为负,则两个节点处的追溯水平对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概率的交叉效应为正。

综合(18)和(19)式的分析结果可见,若农户节点处追溯水平提高,则使得制造商节点处追溯水平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边际效应减弱;若制造商节点处的追溯水平提高,则使得农户节点处追溯水平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边际效应减弱。此时,两个节点处的追溯水平在解决食品安全事件方面具有相互挤出作用,而这种挤出作用可以看做是由食品供应链网络中各节点各环节产生的网络效应,这将不利于追溯体系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追溯水平对食品安全事件相关主体损失的影响

1. 农户的预期损失。

根据(22)式可得

由(23)式可见,农户节点处追溯水平提高对其自身预期损失的影响由正负两部分构成:一是由于追溯水平提高而导致的责任追溯到农户,需要其承担赔偿的农户损失增加值;二是追溯水平提高对其努力的边际效应而使得该环节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可能性减小带来的损失减少值。由(24)式可见,制造商节点处追溯水平提高对农户预期损失的影响也由正负两部分构成:一是由于追随水平提高而可能追溯到农户,需要其承担赔偿的损失增加值;二是制造商追溯水平提高对农户努力的边际效应而使得该环节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可能性减小带来的损失减小值。通过这个结果可以看到,制造商节点处的追溯水平通过对农户损失的两部分影响,而对农户预期损失产生正负相反的挤出作用,再次体现网络中各节点各环节产生的网络效应。

2. 制造商的预期损失。

根据(25)式可得

由(26)式可见,制造商节点处追溯水平提高对其自身预期损失的影响由正负两部分构成:一是由于追溯水平提高而导致的责任追溯到制造商,需要其承担赔偿的损失增加值(其中包含由农户引发但未追溯到农户而由制造商负担的损失部分);二是追溯水平提高对其努力和农户努力的边际效应而使得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可能性减小带来的损失减少值。该结果体现了通过制造商节点处追溯水平对食是农户节点处追溯水平提高而使得若为农户行为导致食品安全事件而追溯到农户处的可能性提高,进而无需制造商为农户承担惩罚赔偿责任,因而制造商预期损失的减少值;二是农户节点处追溯水平提高对农户努力的边际效应而使得该环节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可能性减小带来的损失减少值。该结果也体现了农户节点处的追溯水平对制造商损失的网络效应。

3. 消费者的预期损失。

的边际效应和农户努力的边际效应而使得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可能性变化的共同作用而产生。

并且可以看到,当其他条件不变时,初级农产品市场农户总数N增加,将使得农户或制造商节点处追溯水平对消费者预期损失的边际效应减弱(原因如前所述)。当其他条件不变时,制造商总数M增加,将使得农户或制造商节点处追溯水平对消费者预期损失的边际效应增强。这主要是因为消费者预期损失依赖于制造商供应的食品总量,而在模型中假设该类食品市场近似完全竞争,随着制造商总数的增加,食品总量随之增加,这使得追溯水平对消费者预期损失的边际效应也随之增强。

4. 预期总损失。

由(32)式可见,制造商节点处追溯水平提高对预期总损失的影响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由于追溯水平提高而导致的责任追溯到农户和制造商的两者预期损失增加值;二是追溯水平提高对农户和制造点处追溯水平提高对预期总损失的影响也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由于追溯水平提高而导致责任追溯到农户其损失增加值,以及制造商替农户承担的预期损失减少值的两者之和(若前者小于后者,该部分为负;否则非负);二是追溯水平提高对农户努力的边际效应而使得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可能性减小带来的损失减少值之和。该结果体现了农户节点处追溯水平对预期总损失的网络综合效应。

可以看到,当其他条件不变时,初级农产品市场农户总数N增加,将使得农户或制造商节点处追溯水平对预期总损失的边际效应减弱。当其他条件不变时,制造商总数M增加,将使得农户或制造商节点处追溯水平对预期总损失的边际效应增强。这个结果说明了农户总数和制造商总数对相关主体各损失之和的综合效应。

五、结论及建议

(一)主要结论

本文主要分析了两级食品供应链网络中不同环节追溯水平对各级节点即农户和制造商努力行为、食品安全事件预期损失的影响,以及节点间的网络效应。结果表明:

1. 对应相关主体努力水平的决定。农户和制造商按照各自利润最大化决定其努力水平时,其努力所引起相应市场需求价格的增加值和自身预期损失的减小值之和等于其努力的边际成本。而政府监管部门自身无法完全实现食品安全事件的预期净损失总额最小,但其努力水平的提高,会减少预期净损失总额。

2. 追溯水平对农户和制造商努力行为的影响。初级农产品供给环节或最终食品市场供给环节追溯水平的提高,都能够提高农户的努力水平。同时,初级农产品市场农户总数增加,将使得农户或制造商节点处追溯水平对农户努力的边际效应增强。最终食品市场供给环节追溯水平的提高,能够提高制造商的努力水平。同时,制造商总数增加,将使得制造商节点处追溯水平对其努力的边际效应增强。

3. 追溯水平对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概率的影响。随着初级农产品供给环节或最终食品市场供给环节追溯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减小。同时,初级农产品市场农户总数增加,将使得农户或制造商节点处追溯水平对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概率的边际效应减弱;制造商总数增加,将使得制造商节点处追溯水平对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概率的边际效应减弱。

4. 追溯水平对相关主体预期损失的影响。首先,农户节点处或制造商节点处追溯水平提高对农户预期损失的影响由正负两部分构成:一是由于追溯水平提高而导致责任追溯到农户,需要其承担赔偿的农户损失增加值;二是追溯水平提高对其努力的边际效应而使得该环节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可能性减小带来的损失减少值。制造商节点处追溯水平提高对其自身预期损失的影响也由正负两部分构成:一是由于追溯水平提高而导致责任追溯到制造商,需要其承担赔偿的损失增加值(其中包含由农户引发但未追溯到农户而由制造商负担的损失部分);二是追溯水平提高对其努力和农户努力的边际效应而使得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可能性减小带来的损失减少值。其次,随着农户或制造商节点处追溯水平的提高,将使得消费者的预期损失随着减少。最后,制造商节点处追溯水平提高对预期总损失的影响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由于追溯水平提高而导致的责任追溯到农户和制造商的两者预期损失增加值;二是追溯水平提高对农户和制造商努力的边际效应而使得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可能性减小带来的两者预期损失减少值。农户节点处追溯水平提高对预期总损失的影响也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由于追溯水平提高而导致责任追溯到农户其损失增加值,以及制造商替农户承担的预期损失减少值的两者之和;二是追溯水平提高对农户努力的边际效应而使得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可能性减小带来的损失减少值之和。同时,初级农产品市场农户总数增加,将使得农户或制造商节点处追溯水平对消费者预期损失或市场预期总损失的边际效应减弱。而制造商总数增加,将使得农户或制造商节点处追溯水平对消费者预期损失或市场预期总损失的边际效应增强。

5. 追溯水平的网络效应影响。若农户节点处追溯水平对制造商努力的边际效应或农户努力的边际效应受到制造商节点处追溯水平的负面影响,或者若制造商节点处追溯水平对制造商努力的边际效应或农户努力的边际效应受到农户节点处追溯水平的负面影响,则两个节点处的追溯水平对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概率的交叉效应为正。若农户节点处追溯水平提高,则使得制造商节点处追溯水平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边际效应减弱;若制造商节点处的追溯水平提高,则使得农户节点处追溯水平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边际效应减弱。这说明两个节点处的追溯水平在解决食品安全事件方面具有相互挤出效应。

(二)对策建议

在初级农产品市场或最终食品消费市场上,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机制,使需求方充分认识到当前市场食品安全现状,这样才能准确及时地调整预期,按照市场供需原理形成合理的需求价格,激励并指导供给方结合自身决策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同时,针对我国目前较多食品行业各级节点农户或企业仍然是以小规模分散经营为主,在短期内难以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因此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在食品质量安全技术条件等方面对农户或企业(制造商)实施一定程度的补贴或资助辅导,能够减轻他们的成本负担,鼓励并扶持农户或小型企业供给高质量安全食品。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对于约束和激励食品供应链各节点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性的努力行为具有重要作用。农户总数或制造商总数增加时,即初级农产品供给市场或最终食品市场竞争更为激烈时,尽管追溯水平的提高对各节点努力边际效应增强,但由于网络节点间的挤出效应,最终导致追溯水平提高对降低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影响逐渐减弱。而当前我国较多食品行业的各环节市场就呈现出以小而散的个体为主的竞争态势,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食品追溯体系对食品安全激励作用的发挥。因此,这再次表明:进行食品行业整合,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完善淘汰机制的必要性。因为这样才能使食品安全相关追溯体系和监管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应实行连带责任惩罚机制,若农户行为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那么制造商也相应负担部分责任,这样初级农产品供给环节追溯水平的提高将对制造商的努力行为等也具有激励作用,进而制造商也将在采购原材料环节严把质量安全关,较为主动地实施检验检测机制。这样对农户的行为也将形成严格双重约束,进一步降低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我国目前在整个食品供应链网络中(如图1虚线所示),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实行的是分段监管,第一级的农产品供给环节归农业部门,第二级的生产加工销售环节归质检、工商、卫生等部门负责,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对每个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具有一定成效。但由于供给同类食品的供应链网络是由每条食品供应链(即多个农户对应一个制造商再到最终食品供给)交织构成的,网络效应显著。因此,还应结合整条食品供应链的全程监管机制,最终避免各节点主体在食品供应链网络中的挤出效应,减弱追溯体系的作用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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