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播的形式范例6篇

网络传播的形式

网络传播的形式范文1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5.6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2.1%,手机网民规模达到4.20亿。接近半数的中国人每周平均在上网20小时,网络新闻的使用率持续攀升,网络新闻也在人们生活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位置。

何为网络新闻,网络新闻有什么特点,网络新闻有哪些传播形式,现阶段我国网络新闻传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如何应对?本文将通过逐个分析这些问题来表明笔者的观点。

1网络新闻传播的内涵

所谓网络新闻,即以网络为载体的新闻。引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闵大洪给网络新闻的定义:网络新闻是通过因特网(internet)、传播的新闻,其途径可以是万维网(www)网站、新闻组(newsgroup)、邮件列表(mailing list)、公告板(bbs),网络寻呼(icq)等手段的单一使用或复合使用,其者、转发者可以是任何机构也可以是个人。因为因特网的特殊性,决定了网络新闻是反应快速的、渠道广泛的、互动的多媒体新闻。突破传统的报纸、电视等媒体形式,给予受众以视觉、听觉、感觉等多方面的体验。

2网络新闻传播的特点

因特网已经发展成为全球化的平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上传播信息,网络新闻传播也因此具备了以下一些特性。

2.1 无地域限制

因特网为全球所有,任何地区只要连接到因特网,即可获取因特网上的信息资源。这使得我们可以跨地域的去了解其他国家和地区发生本文由收集整理的新闻,同样其他地区的人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来了解我们所在地区发生的新闻;而传统新闻的传播则受到地域的限制,只能传播一定范围内发生的新闻,而无法了解到跨地区的新闻信息。

2.2 无时间限制

不管新闻何时发生,都可以以最短的时间传播出去;不论新闻发生有多久,都可以在互联网上找到新闻报道。网络新闻的传播既可以传播现在(即时性,要求新闻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被报道),也可以传播过去(可追溯性,要求新闻在时间发生一段时间后,能很容易被重新挖掘),摆脱了传统新闻的时间限制,只能够传播某一段时间发生的新闻。

2.3 无媒介限制

网络新闻的传播打破了传统新闻传播媒介单一单调的特点,可以同时采用不同的媒介来传播新闻,文字、图像、声音、视频等多种手段综合运用,既生动又形象,人们可以很轻松的在一个页面里了解到整个新闻的始末。

2.4 无内容限制

互联网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以任何有效的形式在网络上信息,而信息的内容则由新闻发现者来编辑,所以内容没有任何限制。可以综合的包括所有人类社会发生的各类事件,政治、军事、社会、自然等等,均可成为新闻报道的内容,相较传统新闻来说内容极大丰富了。

2.5 交互性更强

网络新闻在传播的过程中,是可以被评论和解释的,传统新闻传播则不能很好的具备这一特性,新闻只能被接受。例如,微博中的回复、转帖;论坛里的交互回复等,都是典型的交互方式。

2.6 定制和搜索

新闻阅读者可以有选择性的去集中阅读某一方面的内容,而不是什么内容都要接受;也可以通过搜索引擎去进行搜索,获取需要的信息。

3网络新闻传播的形式

网络新闻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至今也有了极大的转变,当初的新闻粘贴,到如今的互动媒体。传播形式一直在变化,传统媒体也纷纷上线,发展网络新闻,把传统新闻和网络新闻很好的结合,大型门户网站也纷纷开辟网络新闻传播板块,更有各种类型的网络虚拟社区,通过不同的形式来传播新闻。现阶段的主流传播形式[1]有:1)新闻社区;2)即时通讯;3)机器新闻。

3.1 新闻社区

以新闻媒体行业为主体,通过专业的渠道获取新闻,并在制定的社区网站上的一种传播形式。譬如:人民日报社、环球时报、南方周末等传统新闻出版社的社区网站,网易新闻网、搜狐新闻网、优酷娱乐资讯等门户网站以及一些大型的bbs论坛等。此类新闻社区为新闻的主要发源地,这些网站将各类信息有效的分类,以适合不同受众阅览。

3.2 即时通讯

主要以一条极短的信息或一张图片、一段影片等微小的新闻形式出现在各类即时通讯社区,此类新闻由所有网民来共同参与,即以受众为主体。譬如:博客、微博等,数以亿计的网民上网时产生大量的微内容,同时也阅览这些微内容,这种高效率、高即时性的新闻传播方式发展极快,已然成为网络新闻传播的主力军。

3.3 机器新闻

以搜索引擎和rss相结合的而产生的新闻传播形式,以搜索量排行和订阅源相结合来展现给受众,产生的新闻信息量大,内容多,可定制,且完全自动化。当用户通过rss工具订阅某类型的信息时,这些信息会每天跟新,一旦用户连入网络,就会提醒用户阅读新闻内容。

4网络新闻传播的策略

尽管网络新闻的传播形式较之传统新闻有太多的优势,但是由于网络新闻准入门槛低,内容繁多,传播形式复杂,为了保证新闻在第一时间进入读者视野,新闻传播过程中就需要通过一定的策略来弥补其可能产生的问题。

4.1 突破新闻的时空限制

网络新闻因为其全球性,任何地域的人都可能浏览本地新闻,但

不是任何地域的人都对本地新闻感兴趣,所以新闻本身的地域性不能因为网络新闻的某些特性而忽视,本地新闻应当首先在本地主流网站。新闻的时效性是极强的,有所谓的黄金报道时间,网络新闻的传播尤为如此,由于网络新闻的信息量更大,往往事件的发生还没有来得及报道完全就被另外的新闻所掩盖。所以在新闻传播的过程中应当优先考虑即时新闻。

4.2 突破新闻的表现手段

网络给我们提供了各种不同的新闻表现形式,我们应当全面应用各类媒介,如影像、声音、图片、文字等综合使用,让受众得以立体的,全方位的去了解新闻的全部过程。新闻传播者应当时刻保持更新新闻传播手段的思维,在原有经验的基础思维上,以满足受众正常判断的逻辑思维,增强受众对新闻印象的形象思维,判断新闻发展的超前思维和创新思维来武装自己,适应网络新闻的发展,有效地巩固新闻传播效果[2]。

4.3 提高新闻的交互性

当前社会,是一个网络新闻的时代,新闻传播者和受众是等同地位,不在是受众被动接受新闻信息。因此新闻传播过程中应当更多的采用交互机制,来实现新闻的动态传播。例如,2012年12月上旬,中国国家领导人广东考察,全民微博直播,受到人民一致好评。

4.4 提高新闻的文化导向性[3]

既然在网络新闻时代,任何人都是新闻传播者,又都是受众。那么新闻传播的内容反映的就是真实的社会文化,反映的是群众的基本诉求。舆论的导向性在新闻传播中极为重要。网络新闻传播尽管是开放的、自由的,新闻传播者发挥个人文学特长,以受众的利益为重,真实客观的反应事实,并以积极向上的心态对待新闻本身,做出优秀的新闻报道,形成一定公信力,才能被受众认同,才能引导文化的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4.5 网络新闻传播中特殊问题[4]

1)真假新闻错综复杂。一般网民在编写新闻时,不会考虑到新闻的真实性对于本人自身的影响,更不会考虑到新闻对其他人产生的影响,所以难免会有不实报道。而法制上又尚未对此类问题进行规范,所以导致网络新闻的真实性受到很大的质疑;2)新闻水平参差不齐。新闻传播者的文学素养和专业素养直接决定了其所创作的新闻的可阅读性,而由于网络新闻的传播者受教育的层次不一,新闻报道的水平也就不一样;3)缺乏权威性。最初的网络新闻都是粘贴其他网站的新闻得来,更有虚假新闻和粗制烂造的新闻,导致网络新闻在一定程度上无法与传统新闻在权威性上进行比较,从而使新闻失去了原本应该有的特性。面对此类问题,我们现阶段只能从道德上对所有人进行约束,希望新闻传播者以事实为依据进行报道;而在新闻源的选取上,尽量选择正规新闻渠道产生的新闻来进行阅读,以规避粗糙的新闻内容。

网络传播的形式范文2

[关键词]4G网络 网络环境 网络广播媒体 创新发展

中图分类号:G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5-0289-01

我国网络广播媒体的发展已经有多年的历史,不过其发展速度相对较慢,由于技术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使网络广播媒体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传统的网络广播内容设置相对比较单一,没有独具特色的广播形式,造成听众听觉疲劳。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多种技术的综合运用,使网络广播媒体也得到了转变。4G网络技术已经开始步入市场,各商家逐渐开始运用这项技术来提升自身模式的创新,也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转变,成为网络的主导地位。与3G相比,4G有明显的优势,大大地提高了网速和应用性能,让用户享受到实际的优势。网络广播电台将传统的电台与网络相结合,为用户提供了全方位的个性化服务。

一.4G网络下网络广播媒体经营模式的创新

网络使用的普及已经十分广泛,4G正在以其独有的便捷性逐步取缔传统的应用技术,甚至与WIFI形式并驾齐驱,实现了用户在没有区域网对媒体的需求。在这种大环境下,网络广播媒体要进行与之相适应的经营模式创新。

(一)增强整合传播,注重“捆绑式营销”

无线电波已经辐射到了生活的每个角落,与此同时更加先进的高科技也不断涌出,对一些传统的媒体平台造成了潜在的威胁。在这种环境下,网络广播媒体应该与时俱进,探寻具有活力的平台,例如手机、平板等。网络广播媒体想要抓住这个契机,在市场中占据有力位置,可以从网络电台媒体与网络技术的捆绑营销出发,深入了解市场的发展趋势,增强整合传播,进行捆绑式的营销。例如,与通讯运营商进行合作,在其推广活动中推出套餐捆绑活动,一方面运营商推出的项目包装得到了推广,另一方面用户也得到了优惠的待遇,从而使网络广播媒体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使目前处于弱势的媒体能够在市场中延续。

(二)转变传播模式,开展综合互动媒体

以往的广播媒体,听众都是通过收音机形式的筛选来选择节目,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广播电台要创新更多的形式,使广播电台更加人性化。网络电台媒体可以让听众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收听自己喜欢的节目,扩大了传统广播电台的领域,使营销模式得到了创新。在4G网络技术环境下,无线的覆盖已经十分广泛。随着技术的持续提升,对所承载的网络平台技术也提出了全新的要求。目前网络电台正逐渐转变经营模式,突破了传统形式的限制,在错过直播的情况下,也可以收听节目,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丰富了节目内容,还能够扩大听众领域,使网络电台更加精彩,与无线网络共同发展。

(1)构建个性化互动平台

网络广播电台的节目已经逐步多元化,4G网络提供的平台能够实现用户与电台、用户与用户的实时互动,从而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趣味性十足的平台能够开拓用户的视野,为用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网络广播平台的互动形式丰富,如留言互动、语音互动,甚至是视频互动,以此吸引更从我听众,让有共鸣的用户分享心得,相互交流。网络互动形式打破了传统的听众来信、来电等反馈形式,为传受双方建立一个便捷的交流平台。依托网络技术的支持,网络电台可以进一步构建论坛、布告栏、电子邮件等软性化服务,吸引更多的听众。

(2)建立网络转播机制

传统的广播始终受制于听众无法进行节目控制,当出现不喜欢的节目时所做的就是切换频率。网络电台可以根据听众的喜好,编排适合听众习惯的节目。在4G网络环境下,用户可以利用一些通讯设备讯息。网络广播媒体也可以建立网络转播机制,凭借动态实时信息实现即时互动。

(3)优化传播形式

4G的广泛普及使网络广播媒体面临着一场前所未有的变革。电台一直以声音的形式存在,而随着技术的发展和人们的需求日益增高,一些电台已经将主持人从幕后推动了幕前,将听众转变为观众。这种形式的转化推动了电台的稳定发展。受众在进行互动的同时,也树立了媒体的形象,使广播媒体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

二.4G环境下网络广播媒体的创新营销策略

网络媒体广播可以选择与比较好的商业媒体进行合作,凭借恰当的合作来增加网络媒体广播的影响力。

(一)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一个良好的品牌形象能够成为强有力的竞争手段。4G网络环境下,要求网络广播媒体具有个性化的服务,也需要进行营销模式的转换。吸引更多的用户使用并分享给身边的人,从而进行口碑传播。网络广播媒体要想树立一个良好的品牌形象,需要历经一个较长的拓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不断积累自身的实力,深入了解用户群的需求所向,建立与用户需求相适应的媒体平台,逐步得到更多用户的认可。

(二)确立高质量的营利渠道

电台的财力支撑主要是广告商,离不开广告的支持。大量的广告为广播带来了丰厚的经济,不过广告的格调各不相同,一些相对较“俗”的广告会引起听众的反感,影响了网络电台的品牌形象和收听率。因此,电台要将广告进行精简,不能只考虑经济利益,也需要从长远考虑。可以将节目与广告相结合,巧妙的融合在一起,对广告进行分类处理,在节目中植入广告,不仅能够取得良好的广告效果,而且还不会引起听众的反感。在4G网络环境下,用户也能够制作出不同类别的节目,将这些节目上传到自己的帐号下,丰富用户的娱乐生活。

(三)开展多元化传播形态

信息传播方式在不断转变,丰富了互动形式。新媒体的衍生对广播有重要的影响。在4G网络环境下,传统的广播形式已经难以延续,必须要探寻新的发展渠道,传承经典的同时创新传播形态。传统的媒体具有较强的制作能力,明显的品牌优势,在多方面力压新媒体。网络广播媒体可以将自身的节目进行多元化拓展,让用户可以在手机、平板等设备中运行,甚至是增加可视内容来扩大受众群。简单的如数字广播技术,能够为受众提供更多元化的服务平台。

三.结语

网络广播媒体运营模式需要依靠多方面的支持,单凭自身的模式创新还无法实现目标。4G网络技术为网络广播媒体提供了大力的支持,是网络广播电台传播模式多元化发展的主体力量。

参考文献

[1] 陶荣.4G网络下网络广播媒体发展研究[D].吉林大学,2014.

[2] 刘伯勇.广播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分析[J].电子世界,2014,05:193.

[3] 姜山.“云传播”视域下网络广播的发展与展望[J].今传媒,2013,03:103-106.

[4] 李雪蓉.试论广播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J].中国广播,2012,01:60-63.

网络传播的形式范文3

关键词 网上电子期刊 网络传播者 网络创作者 数字式创作 网络传播者权 著作权与邻接权

导 言

二十世纪计算机的诞生和迅速发展,把人类带进了一个蔚为壮观、前景无限的信息时代。相应地,计算机互联网络(Internet)和信息高速公路的异军突起,已经形成了一个覆盖全球的、多用户、大容量、高速度的信息网,1998年5月,联合国新闻委员会在年会上正式将这种新兴媒体称为继报刊、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据统计,全球上网的人数在1999年底已达2.6亿1,遍及全球近200个国家和地区;在互联网上每天有2亿份电子邮件在运行…互联网已经使我们生活的世界数字化,整个世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地球村。在计算机网络这个看似虚拟却又真实存在的信息时空中,法律正面临着一场巨大的变革,传统的著作权与邻接权制度遭遇到新技术的挑战,呈现出许多亟待解决的课题。

笔者选择网上电子期刊作为切入点,主要从网上电子期刊创作、传播的角度,讨论网络传播者权的一些基本问题。

一、 设立网络传播者权的必要性

数字技术和信息网络的发展,极大地改变和促进了信息产品的创造、交流、传播和使用,同时也给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带来一系列新的问题,尽管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确立的基本原则大部分都能适用,但新技术的出现要求法律在一些领域作出必要的调整和修正。

所谓信息的数字化技术,就是依靠计算机技术把一定形式,如文字、数值、(单色的和彩色的)图形、(静止的和活动的)图象、声音等的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并转换成二进制数字(由“0”和“1”两个数字组成)编码,以对它们进行组织、加工、储存,采用数字传输技术加以传送,并在需要时把这些数字化了的信息再还原成文字、数值、图形、图象、声音的技术2.作品从其物质性的一面来看,不过是由文字、图形、色彩、音像等等要素所构成的信息,因此通过信息的数字化技术处理可以转化成用0和1来表达的数字信息并可以在网上传输,只不过这些信息对于人类的大脑来讲,因其具有特定的思想内涵和审美情趣,具有独创性或称原创性(Originality)并已经固定于某种有形载体上,从而被称为作品。但是作品一旦与信息的数字化技术相融合,就出现了以二进制数字编码形式表达的各种作品,即数字作品。

应该强调:所谓数字作品,不仅包括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音响作品、动画作品、电影电视作品等传统作品的数字表达形式,还包括从其被创作之时就具有数字表达形式的数据库、多媒体节目、网上电子期刊等一系列新型数字作品。这就是说作品与数字化技术相融合,包括作品的数字化和数字式创作两个方面,前者又可称为作品的非物质化(Dematerialization),是指传统意义上的作品的数字化转换,即把具有传统形式的文字、数值、图形、图象、声音等作品进行了数字化转换,相应形成的数字化表达称之为数字化作品(Digitized Works),比如原本以纸质形式出版的《人民日报》、《法制日报》衍生的网络版;后者是指纯粹依靠计算机或者在网上进行的数字式创作,相应形成了最初创作出来时就是以二进制数字编码形式表达的作品,称之为数字式作品(Digital Works),比如北大法律信息网和北大法律英文网3 共同创办的《北大法律周刊》4,是中国目前唯一的法律类电子刊物群,现在只通过互联网对外,有固定的发行时间、卷号和期次,反而没有纸质版面世(当然,其作者和读者可以通过与电脑相联的打印机打印出纸质版来),是真正意义上的网上电子期刊。本文所要讨论的,就是以在网上创作的文字作品作为主要表达形式的网上电子期刊(以下简称电子期刊)以及因电子期刊在网上创作、传播而产生的网络传播者权。

作品的数字化和在网络上传播并未产生新的作品,只是作品的新的使用形式,并形成了一种新的专有权利—数字化权。1996年12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日内瓦通过了被世人称之为“因特网条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即WCT)5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即WPPT)6(注:此二条约尚未正式生效, 但我国是这两个条约的签字国),要求成员国赋予版权人、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录制者控制其作品、表演和录音制品以包括网络传播在内的任何形式的对公传播专有权(Right of Communication to the Public)5,6.近年来,许多国内学者也讨论了版权人及邻接权人的网络传输权或者网络传播权1,7,8,9,认为它是作者、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录制者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表演及录音制品的专有权,2001年10月27日修正并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也适时地确认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前述的“因特网条约”和《著作权法》所规定的网络传播权,从本质上讲就是数字化权,是传统的著作权(版权)和邻接权在互联网上的衍生权或者表现形式,鉴于网络的特殊性,应当对其提供专门的保护。但据笔者观察,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学者们的注意力仍大多集中于传统的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的权利方面,而对数字式创作产生的著作权和邻接权关注不够,除了已把数据库定义为汇编作品从而使之成为版权保护的客体2,5,10以外 ,从整体上来看,对作为网络这一全新传播媒体的主体—网络传播者的权利,对他们主办的电子期刊的著作权和邻接权,则既无法律规定,也少有学者讨论。

笔者认为,应当在有关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活动中给予网络传播者权以充分的重视,为此,必须首先设立网络传播者权。其理由如下:

(一)、网络传播者数量众多,已形成一个庞大的集体,他们应当获得与书刊、广播、电影、电视从业者—传统的传播者在法律上享有的同样的权利和地位。

根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资料,目前中国互联网注册用户已达到1588.1万,注册域名692490个,网站数238249个。大量网站的出现打破了出版行业的固有模式,以纸张为主的传统印刷型载体与问世并不很久的电子型载体都受到强烈冲击,出版正日益走向无纸无盘的无形载体—网络出版或者数字出版发行(Digital Publication)的新时代。

本文中,笔者所说的网络传播者(Internet Disseminator)是泛指在网络上传播信息和提供服务的任何人,可分为网络服务提供者(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ISP)和网络内容提供者(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ICP)。有的研究者又把ISP分为网络接入服务商(即网络访问服务提供者Internet Access Provider,IAP)和网络主机服务商(即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Internet Platform Provider,IPP)11.网络传播者包括而又不限于网站,但网站无疑是网络传播者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和核心力量。因此,狭义的网络传播者指的就是网站。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12第三条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显然这一解释已将《著作权法》的有关“报刊”的规定作了扩大解释13.由此推论,网站的地位相当于“报刊”。

已有学者指出在线服务提供者OSP (On-line Service Provider,注意原作者认为包括ISP和ICP,这与笔者在本文中所指的网络传播者的概念基本一致)是信息传播的中枢,其核心的业务活动就是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信息,其向公众传输行为的性质就是发行,在线服务提供者在版权法中具有出版者的法律地位14.笔者赞同这种观点。

相比较而言,网络传播者,尤其作为网络内容提供者之一的电子期刊,无疑是信息时代网络空间的出版者。

(二)、网络传播者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其合法的传播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请注意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在因特网上每天有100,000 份文件出版和发行15.目前,我国共有网页数为1.6亿个,全国平均每个网站网页数为669.3个(根据CNNIC截止到2001年4月30日的统计),上网的报纸约有270多种,上网的期刊约有300多种,还有100多家电台电视台建立了自己的网站,他们每天都在传播大量的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网络传播者依法进行的这种出版发行活动,有利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实现,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有益于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理应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三)、网络传播者并不是单纯的装卸工,他们往往同时兼有创作者的角色,创作出自己独立的数字式作品和数字式节目,并向公众传播、发行,对他们自己创作并传播、发行的作品和节目法律同样应当给予保护。

ICP传播的信息有相当部分是作品,即数字作品,其中又有一部分是网站自己独立创作的数字式作品和数字式节目,比如电子期刊。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具备四个条件:1、必须是作者自己创作,即具有独创性的作品;2、必须是属于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的作品;3、必须是以一定的形式或载体表现出来或固定下来的作品;4、作品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只要在计算机网络上创作的、传播的数字作品符合上述四项条件,就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9,16.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已对此做出了专门的司法解释,即“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著作权法第十条对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定均适用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12既然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已经开始着手保护电子期刊等网络传播者自己创作并传播、发行的数字式作品和节目,那么在法律上人民法院所保护的究竟是网络传播者的何种权利呢?或者说,网络传播者的这种权利在著作权法上应该归入哪一类呢?

笔者经常阅读的《北大法律周刊》现在已拥有订户共3万余人,也改为收费订阅了,对免费订阅者仅发送目录和部分摘要,这与传统的报纸期刊已没有多大区别。主办《北大法律周刊》的北大法律信息网和北大法律英文网显然属于网络内容提供者(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ICP),是典型的网络出版者,笔者认为,其应当享有与传统的传播媒体至少相同的传播者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将网站视为报刊的扩大解释12,13,《北大法律周刊》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水平应至少与报刊相接近。但最高院对《著作权法》有关“报刊”的规定作扩大解释,仅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临时地对个案审理具有指导作用,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对网站或者网络传播者的法律定位和法律权利保护问题,只有在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网络传播者权才是最有效的解决办法。

(四)、符合版权历史的传统。

版权制度一开始以保护出版商的利益为主,版权法300年的历史也是为版权产业法人带来丰厚利润的历史,版权法的实际功能不仅仅是保护作品创作,同时也是保护对作品传播的投资。因而长期以来,作为版权产业法人代表的出版商位于版权市场的中心17.只是网络时代的到来,使得创作者的利益更容易遭到损害,国内外的学者和立法者对其权利的保护更为重视,并为此在法律上专门确立了创作者的网络传播权。但法律不应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对网络传播者、网络出版者的权利不闻不问,否则,有悖于版权立法的利益均衡原则。

(五)、符合公众利益的需要。

广义的公众利益是政府为促进社会整体文明的进步而确定的版权公共政策的基本目标,主要包括三大方面,即鼓励作者的文学艺术创作力和言论自由,鼓励相关的企业对作品的传播进行投资,以及为公众提供自由选择文化产品的机会。这三大方面分别转化为版权制度中需要保护的作者利益、版权产业商的利益和使用者的利益。在版权法中,为创作者们的自由创作提供奖励刺激符合公众利益,为一国版权产业的兴盛与国际版权贸易的发展提供鼓励符合公众利益,为版权市场上的广大使用者提供自由选择作品的市场机会也符合公众利益17,18.而我国的信息网络产业才起步不久,还处于探索发展的阶段,尤其需要法律和政策的扶持,保护网络传播者、网络出版者的投资和权利,当前就显得十分重要。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与网络传播权相对应,在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网络传播者权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完全适宜的。

二、 网络传播者权的概念和性质

笔者认为,从作为出版发行电子期刊的网络内容提供者的角度来看,网络传播者权就是网络传播者通过因特网等信息网络创作、传播作品和节目时所享有的著作权和邻接权(或称版权和相关权)。

前已论及网络传播行为的性质属于出版发行,网络传播者尤其电子期刊的主办者是网络出版者,因此网络传播者权具有广义的出版者权的性质,属于邻接权范畴,但由于网络传播者自主创作行为的存在,网络传播者权又包含了相当的著作权(作者权)成分。换言之,网络传播者权的性质属于广义的、特殊的邻接权,是一种以邻接权为主,又包含、融合有著作权成分的复合权。

网络传播者权与网络传播权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权利。前者是网络传播者的邻接权,即网络传播者作为第四传播者以网络环境为基础创作、传播数字作品和节目时所产生的一种邻接权,其主体是网络传播者,性质属于广义的邻接权;后者是创作者的数字化权,即传统的著作权人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传播时所衍生的一种使用权,其主体是作品创作者,性质属于著作权。

但是,网络传播者权与网络传播权也并非绝对互相对立的,在特定情形下,两者也存在互相交叉、互相融合的关系。比如,在网络传播者自主创作、出版电子期刊时,网络传播者具有双重主体身份,他既是网络传播者又是网络创作者,既具有网络传播者权又具有网络传播权,两者合二为一。这一点,在下文讨论网络传播者权内容的复合性和多样性以及因包容网络传播权而不适用发行权穷竭原则等特征时,笔者会进一步加以论述。

网络传播者权与有的研究者所说的“网络邻接权”—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邻接权9相比,存在相同的地方,即两者的主体都是传播者,两者的性质都属于邻接权。但网络传播者权与“网络邻接权”仍然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前者是网络传播者的邻接权,其主体是全新的传播者—网络传播者,内容包含、融合有著作权成分,性质属于广义的、特殊的、全新的邻接权;后者是传统的传播者的邻接权,其主体是传统的传播者—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者,内容是传统的邻接权客体在网络环境下传播时所衍生的权利,性质属于传统的邻接权。应当指出,从大多数学者认同的网络传播权的概念来看,网络传播权主体既包括版权人,也包括传统的邻接权人,从而网络传播权包含“网络邻接权”,“网络邻接权”不过是专指传统传播者的网络传播权而已。

此外,在权利的产生方式上,也使网络传播者权与网络传播权和“网络邻接权”可以很容易地区分开来。网络传播者权是起源于网络环境并在网络环境下直接产生的原生权利,而网络传播权和“网络邻接权”则都是起源于非网络环境并在网络环境下间接产生的衍生权利。

三、 网络传播者权的特征

网络和网络传输具有超国界性、高速性、高容量性、交互性、平等性、程式性、技术性、多媒体复合性、开放性、复杂性等特点。

因此,除了与传统知识产权一样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复制性19这些共同特点以外,与传统的传播者权相比,网络传播者权具有以下特征:

网络传播的形式范文4

大众化的双重影响对于网络文化传播的重要性,在2001年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指出: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的舆论宣传,积极发展,充分运用,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不断增强网上宣传的影响力和战斗力,使之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阵地,对外宣传的新渠道。2007年,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也强调: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有利于扩大宣传思想工作的阵地,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辐射力和感染力,有利于增强我国的软实力。我们必须以积极的态度、创新的精神,大力发展和传播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切实把互联网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网络文化传播对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的实现具有双重影响。它既为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及其大众化提供了无限的发展机遇,同时也为其带来了一些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网络文化传播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实现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网络文化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的实现提供了较好的传播平台和载体形式,增强了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知和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想得到广泛传播,获得理想的传播效果,并被受众所接受和认可,必须借助一定的传播平台和载体才能达到,而网络作为新兴媒体正好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传播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载体形式。与传统媒介相比,网络所具有的时效性、交互性等特点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迅速、及时和跨地域性的传播成为可能。同时,网络改变了传统的思想文化宣传和教育模式,出现了电子阅览室、网络会议、网上谈心等多种崭新的方式和手段,在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教育和有效传播方面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网络以图片、视频、音乐等形象的方式鲜活地表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使得抽象的理论变得更为生动,便于人们理解和接受。

二是网络文化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注入了时代因子,有利于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吸引力。网络文化的出现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添了许多新的内容,推进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创新和发展。同时,网络文化的开放性、多元化等特点,促进了不同国家、民族文化之间进行平等的交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能够在借鉴和吸收人类文明成果的进程中发展和丰富自己。

三是网络文化有助于人们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民主政治素质的提高。网络文化所具有的创新精神、平等意识、开放和竞争意识等日益融入到人们的意识之中,极大提高了人们的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民主平等意识,激发了人们参与社会活动和民主政治生活的积极性,增强了人们对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理论的认同感,从而促使人们能够积极主动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网络文化传播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实现的消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一是网络文化对我国社会主义的主流文化建设形成了一定冲击和影响。

阿尔温•托夫勒在《权力的转移》曾说:“世界已经离开了依靠暴力与金钱控制的时代,而未来世界政治的魔方将控制在拥有信息强权的人手里,他们会使用手中掌握的网络控制权、信息权,利用英语这种强大的文化语言优势,达到暴力金钱无法征服的目的。”这就使得网络文化带有一种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互联网上充斥的信息很多是经过意识形态过滤的,带有浓烈的政治色彩和意识形态色彩。西方国家利用自己在网络上的优势,大肆宣扬和传播西方文化和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从而形成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和文化的冲击。二是网络的开放性和多元化使得我国社会的主导价值观受到了一定的消解和削弱。在网络空间,多种思潮涌动、多元价值观出现、多种信仰并存,各种思想文化相互碰撞、激荡、交融。致使人们原有的价值理念和道德标准受到严峻挑战,一些原本十分清楚的价值观又受到了质疑,价值观之间的冲突比以往更具有广泛性、复杂性和深刻性。三是网络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青少年的道德意识。如,1999年初,北京联合大学曾对五所高校的学生使用Inter-net的情况进行了初步的调查,调查问卷中对于“在网络交往中,应遵守诚实守信的社会公德”这一观点,有38.8%的人表示“现在做起来很难”,还有5.3%的人认为“没有必要”。有14.4%的人认为网络使用会提高社会道德水平。同时,也有15.3%的人认为网络的使用会降低社会的道德水平。还有46.6%的人表示“很难确定”。在接受调查的学生中对“是否有网络违规或违法行为”的,有12.5%的人承认曾经“获提他人的邮件”,9.8%的人曾经“查阅黄色图片或文字”,8.6%的人曾经“获得机密或他人的私人信息”,还有5.4%的人曾经“了不健康的信息”。

二、依托网络文化传播平台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的基本途径

网络传播速度快、信息容量大、开放度高和交互性强的特点,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和依托。

第一,在网络文化传播中促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的实践路径,需要协调好网络传播过程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使之形成强大合力,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有效宣传与传播。有学者指出:“效果问题是整个传播活动的中心,这个问题贯穿于传播活动的全过程。设定效果的实现,需要传播者、受众的良性互动,需要相当质量的信息,需要畅通无阻的传播通道。所有这一切共同协调运作的结果,就是满意的传播效果的获得。”在网络社会,信息的传播过程是由传播者和受众通过网络媒介共同完成的。要达到网络信息传播的效果,必须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协调好信息的传播者、受众和网络管理三个重要环节。其中,传播者是传播过程中的信息采集者、制作者和传送者,传播者的自身素质和理论水平直接关系到传播内容的科学、正确与否。受众既是网络传播媒介影响的对象,对传播过程起着重要的制约作用。“大众传播的效果问题,是传播者和受传者都关心的一个大问题,因为效果是传播目的的最终体现。而这个体现者恰恰又是受传者,所以,研究大众传播的效果与研究受众关系极为密切。”受众的需求,受众对网络信息内容的选择性接触活动等,都会对网络传播的效果起着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获得良好的传播效果,

一是必须不断提高传播者自身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质,从政治上对制作和传播的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的信息得以广泛传播。同时还要提高传播者自身的信誉度,这样才能在受众面前树立起自己的权威,使受众对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置信不疑。

二是要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管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思想教育、行业自律等手段,加强对网络传播的管理和控制,形成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规范有序的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切实保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是加强对网络传播受众心理的分析和研究。受众对信息的接受不是简单的被动接受,而是主动的选择。而这种选择是通过受众心理发生作用的,受众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喜好,选择是否接受以及接受哪些信息。因此,要达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传播效果,必须对受众的心理接受和需求状况进行深入研究,从而找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与网络传播的结合点。

第二,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占领网络传播阵地,严防各种有害信息和错误思潮在网上传播,牢牢把握网上舆论引导主动权,营造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的良好网络传播环境。曾指出:能否积极利用和有效管理互联网,能否真正使互联网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新途径、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平台、人们健康精神文化生活的新空间,关系到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文化信息安全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正是基于网络传播对于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的过程中,要始终重视网络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作用,牢牢把握网上舆论引导主动权,使网络成为传播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的前沿阵地,为人们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形成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中国特色社会共同理想信念、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供良好网络文化环境。为此,首先就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占领网络传播阵地,形成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导的网络传播体系。要充分利用网络的传播特点与优势,利用网络技术手段,不断加强和完善各种马克思主义理论网站建设,加大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尤其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最新成果的宣传力度,形成正面宣传优势,努力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氛围,从而引领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同时要不断提高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提高网络文化产业的规模化、专业化水平,把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作为网络文化的重要源泉,推动我国优秀文化产品的数字化、网络化,加强高品位文化信息的传播,努力形成一批具有中国气派、体现时代精神、品位高雅的网络文化品牌,推动网络文化发挥滋润心灵、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作用。其次,要严防各种有害信息和错误思潮在网上传播。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网络的管理和控制,净化网络空间,杜绝有害信息和错误思潮在网上传播。二是利用网络优势,设置专门论坛,积极引导人们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网上错误思潮进行分析,使人们能够透过社会思潮的表象看清其实质,明辨是非,洞察真伪,从而其提高理性、科学批判各类错误思潮的能力。

第三,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网络新闻宣传工作,积极探索网络领域思想和文化宣传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网络条件下,思想和文化宣传工作不管是在宣传的内容,还是在形式等方面均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相比传统的宣传工作而言,网络领域的思想和文化宣传具有便捷、及时的特点,能够迅速地将宣传的内容传达到受众,同时宣传的内容更加全面、具体和集中,在宣传的形式上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利用网络开放性和交互性等特点,可以在网上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增强网络文化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因此,新时期必须切实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网络工作,以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能够在网上进行广泛的宣传和传播。为此,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结合。

一是将宣传的内容与形式相结合。内容与形式之间是内在统一的辩证关系,一定的内容必然以一定的形式呈现在人们面前,而一定的形式也必然是一定内容的形式,“如果形式不是内容的形式,那么它就没有任何价值了。”传播的内容固然重要,但形式也非常重要,在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有效传播中,应坚持内容和形式的双向结合。从传播的内容上来说,网络媒体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宣传党的主张,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从传播的形式上来看,利用网络以文字、图片、动画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来表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可使它的宣传具有形象性、生动性和逼真性,从而使其达到潜移默化的影响效果。

二是将“堵”与“疏”相结合。解决思想认识问题重在交流疏导,这是由人的思想转化规律决定的。在宣传过程中,首先就要通过网络提供的便利条件,以大众化的语言对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同时也要及时对社会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反馈和分析,引导大众的思想和行为,疏导大众的情绪,避免社会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在进行正面宣传和教育的同时,还要加强对网络的控制和管理,杜绝不良信息和庸俗、低级、腐朽文化在网络上的传播和蔓延。

三是将网上宣传与网下宣传相结合。网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与传播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方式与手段,但网络宣传只是现实生活中的宣传工作在网络上的延伸。因此,在运用网络载体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与教育时,只有坚持网上和网下联动呼应,将网络宣传同其他渠传统新闻媒体的宣传以及其他渠道、方式的宣传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和教育的效果。四是将思想灌输与双向互动相结合。网络具有交互性的特点,这就使得信息的传播者与受众之间能够自由地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通过网络,受众能够及时地将信息的接受情况向传播者进行反馈,并可自由发表自己的见解和看法。而对于传播者来讲,能够使他根据信息的反馈情况进一步调整策略,更好地促进信息的传播。因此,在网络上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教育,必须坚持思想灌输与双向互动相结合。

第四,培养一支既懂马克思主义理论、又能熟练掌握网络传播技术的高素质网络文化宣传人才队伍,确保网络文化传播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马克思主义、忠于党、忠于人民的人手中。2004年9月,在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强调: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型传媒对社会舆论的影响,加快建立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强互联网宣传队伍建设,形成网上正面舆论的强势。2007年1月,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要加快网络文化队伍建设,形成与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队伍、舆论引导队伍、技术研发队伍,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各级领导干部要重视学习互联网知识,提高领导水平和驾驭能力,努力开创我国网络文化建设的新局面。的这些论述为新时期加强网络文化宣传人才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当前,确保网络文化宣传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马克思主义、忠于党、忠于人民的人手中,就要进一步加强网络文化宣传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业务素质高的干部选拔充实到重要岗位上。

三、结语

网络传播的形式范文5

关键词:网络广播 多媒体性 社区电台

在网络信息迅速发展的今天,互联网的兴起给广播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也催生了新的广播传播方式——网络广播。网络广播是网络多媒体传播形态的重要体现,它一方面展现了网络平台的自由性,另一方面又使传统广播媒介得以延伸,内容与形式更加多元。

一、网络广播现状与对策

网络广播目前的呈现方式有直播和点播。直播是电台实际播出节目的网上传输形式,时效性强、生动,用户可以在第一时间获取信息;点播则是将节目根据内容做成一个个片段,用户可以根据标题或分类来选择自己关心的片段来收听。

1.网络广播的类型

根据开办主体不同,目前我国网络广播主要有以下三个类型。

(1)传统类广播电台延伸版

即指传统电台开设的网络广播。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大陆地方电台中除、甘肃外,全国29个省级广播电台、总台,以及123个地市级广播电台开办了网络广播业务,共有325套广播频率实现了网上直播。此类网络广播依托传统广播电台自身的网站建立,有较强的专业性。内容上一是把整套的广播节目原封不动地在网上实时广播或在线点播;二是重新编排整合优质音频节目,分段式供网民点播;三是配合音频内容提供文字、图片信息;四是把广播与因特网融合起来形成新的内容。此类网络广播中,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主办的中国广播网和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的国际在线发展得最为成熟。

传统广电媒体拥有丰富的音、视频信息,为发展网络广播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也正因为是把电台的节目拿到网上,相当于只是多了一个播出的平台和方式,因此也暴露了它的弊端。节目内容上会有局限性,没有新意的缺点渐渐显现。

(2)商业网站开办网络广播

即商业网站中的电台频道或专门的商业电台网站。具有代表性的如QQ之声、猫扑电台、网易虚拟社区电台、萤火虫网络电台等。商业网络广播数量庞大,定位清晰,目标人群为年轻网民。商业网络广播依托强大的商业网站背景,整合音频服务资源,逐步形成独立的音频服务品牌。商业网络电台在品牌定位、用户服务、市场营销等方面的许多探索,为时下中国网络广播的市场运营积累了一定经验。

(3)个人和团体创办的私人网络广播电台

此类网络广播电台多以个人播客的形式出现,代表的是一个人、几个人或某个兴趣社团等,数目难以统计。从最初广播发烧友把自己制作的广播节目上传至互联网与网友分享,发展到今天具备一定制作水准、制作能力的所谓“独立广播制作”。

个人播客有的以个人网页的形式出现,有的在各大论坛和视听网站以注册会员的身份出现。此类网络广播的节目形式以主持人脱口秀为主,节目设置偏重“娱乐”和“音乐”,也涉及情感、心理和社会问题等,风格上较为张扬,体现个人个性,但个人网络电台的权威性、持久性难以保证。

2.网络广播的优势

网络广播是一种网络流媒体,它的传播具有以下长处。

(1)传播技术的优越性

传统广播的信息容量只能局限于实时的播出,而网络广播是采用一个节点同时向同域中的其他所有节点传输数据包的过程。传统广播覆盖面由于受无线电波距离约束,受众的分布只能局限于电台周边地区。虽然,借助于高科技卫星传输达到了覆盖全球的目的,但是,卫星投资之巨,只能靠国家的力量,目前通过卫星传播的,只限于省或直辖市以上广播电台。网络广播则克服了传统广播的种种弊端,借因特网达到了其覆盖全球的目的,实现了麦克卢汉“地球村”的说法,使信息真正实时地传播给受众,较之传统广播有很大的优势。

(2)接收方式的便捷性

网络媒介在收听的同时,并不需要借助收音机等收听工具。通过网络,受众可以随时获得信息,有时还可以采用手机上网等更方便的终端获得内容,符合信息社会信息一体化的接收模式。

(3)广播资源的无限性

对广播电台而言,网络广播的优势在于可以跨越地域的限制,即使受众在国外,也一样能收听国内的节目,因此电台的经营范围与影响力,以及广告的收益都可以通过网络而拓宽,甚至可以将电台信息全球联网。另外,网络丰富的资料库可以储存许多节目资料,受众可以在网上重复收听,这点超越了传统广播。

(4)传播载体的多媒体性

网络广播出现后, 节目内容表现可以更加丰富。网络广播可以配备文字、图片甚至整合视频图像播发,真正实现声音、图像、文字的多媒体传播效果。受众不但可以在网上听节目,还可以通过超链接方式获取背景资料及其他更多延展信息。视觉比听觉的信息保留率高,更容易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使广播达到更好的传播效果。

(5)网络电台使广播窄播化

对媒体来说,受众的接收行为本质上是一种选择行为。随着信息产业的繁荣,受众需求的多样化使得受众的小众化、分众化倾向越来越明显。这种趋势的发展,迫使网络广播更需要具有比较突出的“窄播化”特点,比现行广播的内容更加细分化和专门化。网络广播以此来吸引不同受众的需求,使其最大限度得到满足,也使其内容更具针对性,最终达到内容的高品质、专业化。同时,受众的选择可以更多元化,改变了传统广播的内容以及传播渠道的局限。网络广播是传统广播在新时期加快自身发展的迫切需求。

(6)受众反馈的及时性

网络电台的受众比传统广播更加具有主动性。受众在接受网上广播传递信息的同时,也可以即时通过网络将自己的见解、看法、评论通过电子邮件、电子论坛、手机短信、聊天室等及时,参与到节目中来。微博是近两年来网络技术的又一进步表现。传播者通过微博这个大的平台进行前期宣传,方便快捷,并在节目播出的同时进行互动,更可以让受众在后期进行反馈,从而更好了解受众的喜好,形成固定的受众群。

3.现阶段网络广播电台的局限与对策

网络广播也存在着不少发展局限与困境。

(1)突破传统模式,善用网络优势

目前,主流媒体网络电台总体水平不高。除京、沪、粤等经济发达地区媒体网络广播运营较为成功外,国内绝大多数广播媒体网站还处于网上占位阶段。他们不熟悉网络媒体的特性,依旧以传统广播模式为主题,忽略网上受众的需求,把新媒体当传统媒体办,采取简单复制的形式,网络媒体的潜能没有得到充分挖掘。在这方面,主流媒体网站与商业网站存在差距。

(2)严格把关节目格调,提高节目原创能力

商业网络电台和个人播客面临监管和法律风险。首先是内容安全和格调问题。许多网络电台开办者非科班出身,没有接受过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社会责任意识淡薄,舆论把控和引导能力不强。如一些主持人对风格个性化理解片面,言语随意低俗,在边缘话题上把握失当;网站管理人员对话题、论坛等疏于监督,极易引发舆论热点。更有少数网络电台不惜以低俗音视频内容和图片信息吸引网民点击,对青少年的成长造成极大负面影响。其次来自境外的文化和意识渗透也不容忽视。网络广播传播无疆界,西方一些不良文化和意识形态的扩展,对发展中国家形成巨大的挑战和威胁。第三是节目资源和版权问题。虽然网络电台的进入门槛较低,但由于人才、经费匮乏,报道资源有限,真正形成品牌很难。更由于缺乏足够的投人,原创能力不足,使用他人的音乐及各类节目大多未经授权,如此大范围的侵权盗版行为,时刻面临被追究的危险。

(3)建立监管机制,遵守行业规则

国家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未按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较高的入行门槛和进出自由的现实状况形成反差,如何针对网络电台发展的现实状况制订符合实际的实施细则,疏堵结合,以管理促发展,这是政府部门需要研究的课题。

因此,总体上来讲,对于我国网络广播还没有一套成型的法规政策,需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摸索,既大力提倡优质水平节目的制作和传播,给相应的节目提供充裕的时间和空间发展,鼓励个性化节目的传播,也要保持主流媒体的喉舌形象。

二、网络广播未来发展趋势

在网络迅速发展的当代,媒介如果仍然以其单一的传统的方式生存必将失去广阔的发展空间,所以如何利用网络高质量、高科技、高速度、高互动性的优势是当今传统媒体所面临的新课题。电视、报纸等媒体已经融合网络传播渠道进行发展,当然,广播也一样,未来的网络广播将会以以下的发展趋势呈现。

1.网络电台数量理性化增长,规模体系日渐成熟

网络广播经过过去十年的发展,将逐渐步入成熟期。很多拥有大量采、编、播人才,业务融合性强和资源优势的网络广播电台也将逐渐形成自己的品牌。抓住当前时机,积极探索网络广播市场运作规律,将有力地促进网络广播成熟化市场的形成。

2.网络广播向多元化发展

首先,节目内容应当更为丰富。如今网络广播的节目还比较单调,其中音乐广播占据了网络电台的很大比例,信息量相对较少。其实,网络广播所具有的自由性和开放性以及传播主体的个性化等特点都为它向多元化发展提供了绝佳的有利条件。其次,节目形式也应该多元化。随着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广播也将集电视、广播、网络优势于一体,形成声音、图像和文字多媒体同步传播的巨大传播效应。网络广播不仅要提供音频节目,还应提供文字、图片、视频,并不断消除信息内容档次的单一性。许多网络广播的网站都是综合性网页,就是为了满足受众视觉信息的需求。受众可以按照自己个人的兴趣和知识水平,各得其所地找到信息,并随时反馈接收的信息,实现多模式的互动娱乐。

3.网络广播收听人数将稳步上升

目前,很多网络广播都已经实现了手机下载和在线收听。可以想到,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受众移动、便携、伴随等需求的不断增强,以及通讯资费的下调,将有更多的手机用户来关注网络广播,直接成为网络广播的受众。

4.网络广播品牌栏目与节目将越来越多

目前我国广播电台尤其是市级电台、县级电台等对受众有影响的品牌栏目与节目较为缺乏,尤其是新闻类、社教类、经济类、生活类、科普类等节目,虽然在本地区有些影响,但在外区域受众中没什么印象。特别是在网络广播的信息传播速度之快、容量之大、覆盖面之广、受众“全球化”的环境下,尤其需要更多精品广播节目问世,这样也能够使受众选择性更大,使网络广播更加全面化。

广播通过与网络强强联合,将增强广播的立体化程度,而网络会变成一个专业的技术平台,内容产业则会出现策划、信息采集等环节的专业化分工,广播与网络的联合,可以走出一片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新天地。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声播”和“网播”互相结合的新格局将不再遥远。

三、结论

网络广播的前景虽好,但目前广播与网络的融合情况还很不完善,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真正网络化的广播将成为广大网民所熟悉和喜爱的网上尤物,也会成为网络传媒重要的传播手段。网络广播会继承传统广播的优势呈现更加多元的发展趋势,而这今后的道路怎样规划,美好的愿景如何呈现,仍需我们在不断实践的过程中逐步探索和思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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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莉 《3G 时代:对广播发展的思考》,载《中国广播》,2009年第4期。

6.连新元 《网络广播的昨天、今天与明天》,中华传媒网。

网络传播的形式范文6

收稿日期:2014-02-19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网络传播视域下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实现路径研究》(12XKS01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郑 洁,女,博士后,重庆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侯玲玲,女,重庆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指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上传播阵地”[1]。当前,如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精髓转化为社会群体意识,融入到日常工作生活之中,使其内化为社会大众的价值观念,外化为社会大众的自觉行动,是一项重要的工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有通过有效的传播,方能发挥其引领社会思潮和帮助人们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作用。结合当前实际,我们认为利用网络媒体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把握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原则。

一、一元与多样相结合原则

一元与多样相结合原则是网络媒体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性原则。这一原则对确立网络媒体传播的内容体系有两大要求:一是要坚持正确的方向,即坚持一元思想指导,也就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传播的内容必须符合马克思主义,绝不能将其他违背马克思主义的内容混淆进来。二是既要丰富和发展传播内容,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广泛性;又要创新和改革传播模式,提高网络媒体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性。

(一)坚持一元思想指导。在网络媒体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坚持一元思想指导就是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任何时候都要坚持,否则我们的事业就会因为没有正确的理论基础和思想灵魂而迷失方向,就会归于失败”[2]。将马克思主义贯穿于网络媒体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重要的是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地位,以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网络媒体上的指导地位。坚持一元思想指导,既要求网络媒体的传播内容必须符合马克思主义,也要求网络媒体的传播实践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既要注重在传播思想上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又要注重在传播实践中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总起来讲,就是网络媒体的创建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网络媒体的运作过程必须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在网络媒体的实际运作过程中,应将马克思主义和我国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际结合起来,既要传承以前传播过程中的优良传统,又要不断吸收新的传播方式,实现网络媒体有效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的。

(二)坚持多样方式发展。坚持多样方式发展是指我们既要不断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又要不断完善网络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方式,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有活力,更容易被广大人民群众接受。马克思主义是伴随着人们的实践认识活动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如果以教条主义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坚持马克思主义。在网络媒体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在坚持一元思想指导的同时,还必须坚持多样方式发展。坚持多样方式发展要求融合多样传播方式,以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的有效性。改革开放之后,人们追求变革的热情日益高涨,单一灌输式的传播理念正受到其他传播方式的冲击而失去其传播效用。当前,通过吸收各种新型的传播方式,创新网络传播模式,如建立论坛、聊天室、开放博客、微博、微信等各种新颖的传播形式,将其融入到灌输传播模式当中,使人们在休闲娱乐活动中逐渐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成内化过程。同时,又通过网络传播将内化的核心价值理念传播出去,完成外化的过程,从而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效率。

(三)一元与多样协调并进。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为网络媒体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正确的方向;坚持多样方式发展,为网络媒体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生存的活力。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传播提供重要保障。坚持马克思主义是提高网络媒体有效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运用网络媒体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要让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占领网络阵地,就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巩固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融合多样发展方式,创新网络媒体传播模式是网络媒体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动力。毛泽东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并没有结束真理,而是在实践中不断地开辟认识真理的道路”[3]。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同时也必须不断创新网络媒体的传播模式,做到在坚持中有发展,在发展时必坚持。只有改革创新才能不断提高网络媒体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效率,使其内化指导人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习惯,外化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社会行动,从而在社会上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道德观念和理想信念,增强中华民族自身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建设与管理并重原则

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是指在建设网络媒体的同时制定相应的管理机制,将网络媒体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从而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络媒体传播的实效性。加强网络媒体的建设和管理,要做到以“建设为主、管理为重”,坚持全面建设网络媒体,重视管理机制的完善,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作用。

(一)坚持全面建设构建体系。加强网络媒体的全面建设,让其更好地为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既要注重运用网络平台创新媒体传播方式,又要注重专业队伍建设。首先,网络平台建设为网络媒体提供技术支持。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通过网络媒体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创新传播方式和加强网络平台建设。通过网络,以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网络平台建设的关键。要不断创新网络平台传播方式,力求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最终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广大人民群众价值观的主导作用。其次,专业队伍建设为网络媒体提供生力军。加强专业队伍建设,能为网络媒体的建设和发展提供重要的人才保障,使网络媒体有了坚强的人力后盾。网络媒体专业队伍的培养既要注重专业人才的技术培养,也要注重专业人才的思想培养。为了更好地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业队伍应该确立自己的工作方向和工作目标,一心一意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服务。拥有了扎实的专业技术和较高的政治素质,网络媒体专业队伍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重视全面管理完善体系。网络媒体要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发挥实效作用,突出网络媒体在网络传播中的主导地位,就必须加强对网络媒体的制度化管理,形成良好的管理机制,并使其不断促进管理工作的发展。网络媒体的管理主要是指对网络媒体传播内容的管理、对网络媒体专业队伍的管理以及对网络媒体制度建设的管理三个方面。首先,紧抓内容管理,坚定网络媒体传播的正确方向,这就要求网络媒体传播的内容应该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其次,注重队伍管理,提升网络媒体整体实力。注重网络媒体专业队伍的管理,就是要让网络媒体自身建立一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向共同利益转变的思想信念,提升自身的整体素质。再次,重视制度建设,完善网络媒体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建设是网络媒体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有力保障,一方面为网络媒体的管理工作提供相应的管理依据,方便管理者对网络媒体有效监管;另一方面管理制度保障了网络媒体的自主权力,保障了网络媒体的活力,以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网络上的有效传播。

(三)建设与管理协同发展。重视网络媒体的建设和管理就是要让先进的思想占领网络阵地,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网络中形成一股引领力量。网络媒体的建设既要注重媒体专业团队的建设,又要注重网络媒体基础物质的建设;既要注重网络媒体的硬件建设,更要注重网络媒体的软件建设。通过对网络平台、专业团队等软硬件的建设,网络媒体拥有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技术精湛的专业团队,在网络上占有了主动权。然而,再精锐的队伍,再先进的设备,缺乏妥善的管理,也会失去原有的功效。网络媒体发展得好不好,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关键在于对网络媒体的合理管理。管理是为了更好地建设,拥有健全的管理体系,网络媒体在专业队伍建设上,在日常工作中就会有保障。建设推动管理的改革,管理促进建设的发展,建设与管理协同发展,不断推进网络媒体的发展和完善,巩固网络媒体在传播中的主导力量,促进网络媒体更有效地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使用与发展兼顾原则

坚持使用与发展兼顾原则,是指在网络媒体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既要注重网络媒体的正确使用,又要注重网络媒体的自身发展,使网络媒体更加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传播的需要。

(一)重视长效使用。运用网络媒体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又满足在新形势下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需要。首先,掌握规律合理使用。网络媒体的使用是将网络媒体的传播形式运用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中去,并且掌握网络媒体的传播规律,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传播。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的是为了将社会主义价值观念转化为全社会的思想共识,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推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其次,明确目的正确使用。只有网络媒体明确自身的责任和目的,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及发展,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导地位,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新的胜利。明确网络媒体的工作目的,正确使用网络媒体,可以进一步提升网络媒体在网络传播中的影响力,在实践中不断提高网络媒体的传播效率。再次,结合现实长效使用。网络的兴起,加剧了文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将我国现实国情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有机统一起来,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从而形成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长效机制。

(二)坚持发展为重。在现实中,网络的发展日新月异,周围环境也充满着巨大的变数。网络媒体只有不断发展和完善,不断适应周围各种因素的变化,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实践。首先,推动理论发展,完善体系建设。推动理论发展,完善体系建设,是指在网络媒体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中,不断深化认识,吸收先进思想和价值观理念,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不断丰富和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完善网络媒体传播体系的构建。其次,实现形式创新,开拓传播视野。不断创新网络媒体的传播形式,开拓其传播视野,以发挥网络技术的优势。这可以通过开设博客、论坛、微博、微信等传播交流平台,吸引更多的社会成员积极参与到讨论中,参与到信息的传播环节中,以扩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再次,重视经验总结,提升传播实力。网络媒体要生存,就必须不断实现自我价值的提升,而实践的经验总结正是实现这种提升的重要途径。吸收好的经验,弥补传播中存在的不足,不断完善网络媒体的传播理论,使之更好地指导网络媒体在新的环境下的传播实践,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传播。

(三)使用与发展和谐共进。网络媒体的出现和使用,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提供了一种新的形式,人们在接受已有价值观念的同时,又可以参与到传播的实践中。人们通过自身在网络上的传播实践,进一步提升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从而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渗透力和凝聚力。在使用网络媒体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中,能否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能否满足人民的精神需求,同时能否满足自身存在的现实压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接受程度。要发挥网络媒体在传播中的作用,就必须注重网络媒体的发展。发展网络媒体,提升网络媒体的整体实力,有利于网络媒体自身的生存,更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使用为发展提供实践经验,发展推动实践的开展。没有发展的使用,网络媒体就会在社会的浪潮中迷失方向,被社会所淘汰。没有使用的发展,缺少实践的经验,网络媒体就如无根之树,同样会消失在历史的浪潮中。在使用中总结,在总结中发展,在发展中使用。只有遵循这个客观规律,网络媒体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从而提升有效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整体实力。

四、引导与过滤并举原则

引导与过滤并举原则,是指网络媒体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对其他意识形态、社会思潮和价值观念主要通过“引导为主、过滤为辅”,以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其他价值观念发展的态势。

(一)引导为主,增强主导作用。网络媒体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其他社会价值观的引导。因为传统封堵式的方法已经无法适应新时期世界发展的趋势,只有通过对其他社会思潮和价值观念的有效引导,才能不断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要内容,保证社会主义道路毫不动摇。首先,坚持引导内容,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历史教训表明,西方国家意识形态的渗透随着网络的普及在不断加强。在意识形态互相冲突的情况下,需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导作用,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的发展,从而在舆论上形成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引领优势,在社会中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地位。其次,坚持引导培养,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地位。引导教育方式是在社会成员中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方式。引导要更注重让社会成员自主地接受社会所传播的思想和价值观念,让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充分体会到社会主义主流价值的内涵之所在,并将社会主义主流价值内化为人自身的行为规范,又将内化的思想外化为社会行为,在社会成员中发挥示范作用,通过示范提高引导教育的作用。再次,坚持引导发展,丰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重视引导发展,就是用马克思主义引领各种社会思潮的发展,吸收其先进内容,不断充实和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网络媒体在网络上拥有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所无法比拟的舆论主导权。人们在网络上更愿意相信由网络媒体或通过网络媒体信息平台所的相关信息。这正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网络媒体引导社会思潮的重要因素。

(二)过滤为辅,巩固引导地位。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强行阻碍社会思潮的兴起和发展,不仅影响社会主流思想和价值观念的丰富和发展,甚至还将动摇社会发展的基石。因此,面对反马克思主义,诋毁社会主义或者对社会成员的价值观造成极端负面影响的错误思潮时,必须果断地将其过滤掉,尽可能减少和削弱这些思潮所带来的消极影响。首先,严守传播源头,坚定传播的正确方向。网络媒体严守“源头关”,将极端思想在其萌芽前就过滤掉,是积极投入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具体表现。网络媒体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只有在源头上把握住了方向,在传播过程中才不会出现偏差。其次,严控传播过程,保障传播的先进性。在当前的信息网络时代,西方国家试图利用网络传播西方的“自由”、“民主”、“平等”等思想,从而动摇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撼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基石。为此我们必须严控传播过程,将这些极端思想过滤掉,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再次,严管网络平台,提升传播的有效性。网络平台是广大人民群众在网络上自由表达言论的主要阵地。由于人们个体差异的存在和社会因素的变化,导致人们在接受网络信息时很难甄别其中的优劣。因此,我们在注重对网络平台的严格管理的同时,更应该加强对信息传播过程的监控,用马克思主义引导社会思潮的发展,在网络上唱响社会主义主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