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范例6篇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市第次党代会提出的“提高绿化覆盖率和林木覆盖率,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要求为目标,以增加城市绿化总量,打造精品靓点、优化人居环境,增强园林文化内涵为内容,以深化城市绿地精细化管理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节约型园林绿化道路,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动员、多方投入、全面增绿、提升改造的原则,大力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大提升行动,努力打造“四楔两环、两河一带、八渠二一园”的城市绿化大格局,促进城市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任务分配和工作要求

年,按照省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绿化现状,城市绿化建设管理重点实施公园、庭院、立体绿化建设,对建设档次不高、景观质量不佳、缺乏艺术品位的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继续进行提升改造建设,实现绿地达标升级,按照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目标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创建任务指标等。为保证城市各类绿地的建设水平和绿地景观质量品位,城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绿化建设项目必须依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管理中实行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政办〔〕88号)文件的规定,按经依法批准的方案进行建设施工。年全市计划完成绿地建设300.19万平方米,其中新增绿地195.13万平方米;续建绿地29.1万平方米;完善改造绿地55.96万平方米;立体绿化20万平方米,建设绿荫停车场16个(具体任务分解见附表)。

三、保证措施

1.深入发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园林绿化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搞好园林绿化建设,是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高人们的文明程度和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要途径;是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提高人们群众生活质量的有效手段,对树立城市的良好形象,扩大开放、招商引资、发展旅游业有着分重要的意义。提高城市的园林绿化水平是符合我市的发展要求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是建设小康社会和北区域性城市的需要,是造福子孙后代的民心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搞好层层发动。要做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领导重视,群众参与,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真抓实干,使城市绿化工作掀起高潮且取得显著成效。

2.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民参与

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3月12日植树节期间要大力宣传、广泛动员、扩大声势。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宣传条幅、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报道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园林绿化新成就和绿化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广绿化建设管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并由城市园林绿化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讲座,并通过建设园林网、园林科技网、园林通讯等绿化信息快速通道,形成全方位的绿化宣传工作格局。鼓励城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踊跃参加城市绿地、树木的认建、认养,在全社会形成了“植绿、护绿、爱绿、兴绿”的良好社会风尚。

3.提高精细化管理程度,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创建工作,促进园林绿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园林绿化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对城市园林绿化实施管理。保证城市绿地达到植物生长良好,造型美观,设施完好,整洁清新。市园林局及县(市、区)绿化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省建设厅《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试行)》、《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试行)》、《市园林植物建植规程(试行)》和《市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规程(试行)》,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确保新建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完善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制度,逐步实施数字化管理,为园林绿化管理和考核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园林乡(镇)和园林城市(县城),营造最佳人居环境。要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园林小区园林单位评选办法暨省园林小区园林单位评选标准(试行)的通知》(建规园〔〕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园林小区园林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政办〔〕177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省、市级园林小区、园林单位的创建活动。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要把庭院、居住小区绿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抓实,加大督促、检查、指导工作的力度,确保新建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的建设质量。

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的通知》精神,依照《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和《省园林乡(镇)评选标准》,努力开展园林县城和园林乡(镇)的创建工作。已获得省园林城市(县城)的县(市)要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扎扎实实抓好绿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创建园林城市(县城)、园林乡(镇)取得成效。

4.明确责任,增强做好城市绿化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市园林局要对年度的城市绿化建设、改造任务进行细化、量化,逐项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增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城市绿化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责任感。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城市绿化工作,把今年的绿化建设、改造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确保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绿化任务圆满完成。建立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按照标准对今年的每一项绿化建设、改造任务进行考核验收。对高度重视城市绿化工作,完成年度绿化工作任务积极、质量高的县(市、区)、部门、单位、个人,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年度绿化建设、改造任务或完成任务质量差的县(市、区)、部门、单位,由市城乡建设大提升总指挥部进行督导整改、通报批评。造成严重绿化损害。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5.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城市园林绿化发展的后劲与活力

一是继续研究、探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的新途径。不断完善园林绿化工程监督管理制度、验收标准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考核办法,强化绿化机构的管理、监督功能和服务意识,为城市绿化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制度保障;二是要探索管理模式,管理重心要下移,增强基层管理的责任感,充分调动其绿化管理的积极性;三是城区政府要结合市政府扩大城区经济管理权限、促进城区经济加快发展的工作要求,成立与其职能和工作量相匹配的城区绿化管理机构和园林绿化专业队伍。各城区政府要设立城市园林绿化管养机构,做到人员、资金、职责三落实,以适应城市绿化管理和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需要,为城市绿化工作有效开展提供组织保证;四是加强园林绿化职工的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园林绿化技能竞赛,为提高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水平提供技术支撑,增强园林绿化事业发展的后劲和活力。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范文2

一年来,科室认真贯彻落实局里的各项制度和决策,服从服务于全局工作大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市政园林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为抓手,按照探索、创新、发展、提高的工作思路,进一步理顺市政园林设施管理体制,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创新工作制度,在强化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上有较大的提高,现就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作为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治合格、素质过硬至关重要,为此,始终坚持把学习摆在首位,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业余时间读书看报和参加单位组织的相关教育和培训,认真学习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行业规章制度,在学习中细致深入查找不足,扎扎实实整改,努力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水平,从而进一步认识到自身的缺点、差距和不足,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工作重点,增强了努力干好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亲身体会到,自己在工作上的每一个进步,都离不开领导的关怀、指导和同志们的支持、帮助。今后我将以更加饱满的干劲,更加务实的作风,努力克服不足,锐意进取,力争把工作做得更好。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办事程序

科室把创新制度建设作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办事程序的一项重点工作,制定科室岗位职责、办事流程和工作规则等切实可行,具有操作性的科室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了园林绿化叁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初审资料坚持进入政务大厅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提交存档和备案资料,注重节约,简化办事程序,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增强了科室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尽职不越位,履职不错位,强化科室管理,树立了良好的个人形象和团队形象。

(三)强化业务工作,提升工作水平

积极开展园林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认真遵守《城市绿化条例》《**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我局《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要对各类在建、新建项目的绿化用地指标,绿化设计方案要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查,提出绿化建设的标准和要求,明确绿化用地技术指标,突出绿化植物的配置技术要求,要对各类园林绿化工程实行绿化方案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加强绿化工程管理,切实提高园林绿地的建设、管理、养护水平。2015年对**·华府住宅小区景观绿化工程、**昌林花苑小区景观绿化工程、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和学校景观绿化工程、**中和教育港景观绿化工程等4家项目附属绿化方案进行了审核审批。对各项目的绿化技术指标、规划控制绿地率、绿化植物配置、硬质景观、园林小品等配套设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加强督查监管,提高管护意识

定期开展全市园林绿化建设及管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调查摸底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从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园林绿化行业及市场监管情况、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情况等方面,对全市园林绿化工作进行了全面调查。

从调查的情况看,规划方面:全市六县一区,**完成了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规划编制工作,两县分别获得了省级园林县城称号,****正在着手编制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其余各县未编制;绿化方案的审批管理方面:各县均疏于管理,注重了规划方案绿地率指标的控制,而忽视了绿化方案的审查审批,建设的标准和质量不高,一些已建成的项目绿化效果差。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方面:我市园林绿化行业起步较晚,行业管理相对滞后,绿化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专业从事园林绿化施工、养护管理的专业资质单位偏少,且分布不均匀。目前,我市现已注册取得城市园林绿化叁级资质企业19家,国家一级企业1家,二级企业1家,集中分布在**两县区。市场管理方面:除部分造价较大综合性园林工程进入建设市场进行招标交易外,大部分园林绿化项目还游离于市场之外,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市场管理还不规范。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方面:各地还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管理粗放,且养护管理资金难以落实。

(五)努力靠实责任,完成任务指标

2015年,全市新增城市绿地面积109.19公顷,城市绿地率达到了13.77%,比2014年提高了1.11个百分点。任务完成较好的有**的“美丽**”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项目、水生态文化风情线景观带建设项目、滨河东路绿化工程项目形象进展良好。

(六)加强项目管理,加快建设进度

1、***及**治理项目,已全部完成所有工程量,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2、完成**工程验收。

3、**市文化中心基本完成。

二、存在的问题

(一)各县区园林绿化养护认识不到位,园林规划设计不科学,一些园林绿化设计人员,专业知识不过硬,过分注重硬质景观和平面构图,轻视植物种植设计。绿化工程建设资金比例失当,造成品质降低,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缺乏法制保障,虽然一些地方加强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法制化措施,但从整体上看,园林绿化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操作规程、管理体系法制保障薄弱,导致科学、法制和规范化的养护管理措施难以有效落实。

(二)资金落实不到位,导致源头投入少。城市绿化建设投资目前主要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模式,还没有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导致绿化规划实施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很难实施。

(三)专业人员匮乏,日常监管难到位。尽管各县区有专门的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但具有园林绿化专业的人才较为匮乏,使其专业监管难到位。

三、关于2016年工作

(一)做好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国务院和住建部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住建部《关于进一步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的通知》等文件。明年,科室要组织相关单位和业务部门适时进行全市范围内的业务培训,领会精神,提高能力,促进工作。

(二)制定出台一批关于加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参照先进地区的经验及相关法规和政策,明年计划编制定我市《园林绿化设计方案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项目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范》《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使我市园林绿化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三)积极准备做好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工作。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范文3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植物保护,防治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维护城市生态安全,促进生态型园林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内的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是指城市园林植物的检疫、病虫害的测报和除治,以及疫情灾害的应急防控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植物,是指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以及园林植物经营场所等的树木、花卉、地被植物以及繁殖材料。

本办法所称园林植物检疫对象,是指国家和省的应当采取检疫措施禁止传播蔓延的某些植物病、虫、杂草和本市为保护园林植物所确定的危险性有害生物。

第四条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检疫和除治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园林植物的选择应当符合城市生态安全要求,植物品种应当多样化,适地适树,合理配置。

提倡选用抗病虫害、抗恶劣环境等抗逆性强的优良植物品种。

第六条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园林动植物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市园林检疫机构)负责本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及园林植物的检疫工作。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做好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检疫管理

第七条市园林检疫机构应当定期对本市存在的园林植物检疫对象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编制检疫对象分布资料。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存在的园林植物检疫对象调查结果,确定并及时公布本市园林植物检疫对象。

第八条市园林检疫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市确定的园林植物检疫对象实施检疫,不得擅自更改检疫范围。

第九条在本市生产园林植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到市园林检疫机构申请园林植物产地检疫。

市园林检疫机构受理园林植物产地检疫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疫。检疫合格的,核发《园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不合格的,核发《园林植物检疫处理通知单》。

生产园林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园林植物检疫处理通知单》的要求对不合格园林植物进行处理;市园林检疫机构应当对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市以外调入园林植物的,应当到市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办理《植物检疫要求书》,经原产地检疫机构按照《植物检疫要求书》检疫合格后,方可在本市栽植。

市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要求书》中,应当包含本市确定的园林植物检疫对象。

调入园林植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调入的园林植物检疫证明文件保存3年备查。

第十一条市园林检疫机构应当对园林植物木质支撑物及检疫不合格园林植物的包装材料等进行检疫。

第十二条市园林检疫机构应当对在本市栽植的园林植物查验其检疫证明文件,对无植物检疫证明文件或者证明文件与实物不符的,应当进行补检。

市园林检疫机构应当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园林植物进行复检:

(一)来自或者经过疫区的园林植物;

(二)疑似染疫的园林植物;

(三)其他可能影响生态环境安全需要复检的园林植物。

对于补检或者复检不合格的园林植物,市园林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开具《园林植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监督有关责任人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绿化工程施工前,检查施工单位所栽植园林植物的检疫情况。

施工单位应当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前,将栽植园林植物检疫证明文件送市园林检疫机构进行查验。

园林植物检疫证明文件应当纳入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档案,未取得园林植物检疫证明文件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在本市举办园林植物展览、展销等活动,举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将参展园林植物检疫证明文件送市园林检疫机构进行查验,发现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进行复检或者补检。

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涂改、买卖、转让园林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

(二)将未经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园林植物与检疫合格的园林植物进行调换;

(三)提供虚假受检植物种类材料,隐瞒受检植物数量;

(四)阻挠市园林检疫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检疫、复检、补检或者查验相关检疫文件;

(五)其他违反园林植物检疫规定的行为。

第十六条市园林检疫机构在被检疫园林植物中发现园林植物检疫对象的,应当指导园林植物所有人按照要求采取剪除、消毒、熏蒸等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七条市园林检疫机构发现新的检疫对象或者其他危险性有害生物时,应当及时向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紧急防疫措施进行消杀。

第十八条市园林检疫机构在实施检疫时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一)进入园林植物的栽植、存放、经营等场所实施检疫、复检、补检或者查验园林植物检疫证明文件和进行疫情监测调查;

(二)依法查阅、摘录、复制与城市园林植物检疫工作有关的资料;

(三)依法监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园林植物进行消毒、除害处理、隔离试种和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

第十九条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本辖区内园林植物检疫登记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病虫害测报和除治

第二十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地理、气候、园林植物种类以及生长状况等,确定本市园林植物病虫害测报对象和测报方法。

第二十一条区园林植物病虫害预测预报机构应当根据辖区内园林植物分布情况建立园林植物病虫害测报监测点,对测报对象进行监测与调查,并按时将监测和调查情况报告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预测预报机构。

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预测预报机构应当负责对区园林植物病虫害预测预报机构上报的监测和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及时本市园林植物病虫害短、中期预报、警报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市局部地区发现园林植物病虫害疫情,有传播蔓延趋势,并可能对本市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经批准后划定疫区,并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防止园林植物检疫对象传出。

第二十三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应急预案,并纳入本市公共安全应急预案。

发生大面积暴发性、突发性或者危险性园林植物病虫害时,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控制疫情蔓延。

第二十四条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公共、防护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由管护单位负责;

(二)苗木花卉基地等生产绿地的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由经营单位负责;

(三)居住区绿地的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单位及其附属绿地的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由单位负责。

第(一)制定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措施和巡查制度;

(二)加强抚育管理,提高园林植物抗病、虫等灾害能力;

(三)加强巡视,发现园林植物病虫害后,按照要求做好消杀、除治工作,并及时向所在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按照要求及时清除染病严重、无法救治的园林植物和枯死树木,消灭传染源。

第二十六条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应当以生物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

提倡使用环保型农药进行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

第二十七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指导,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

第二十八条发现严重园林植物病虫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进行除治。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属经营行为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属非经营行为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本市生产园林植物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办理产地检疫申请的;

(二)园林绿化施工单位所栽植园林植物的检疫证明文件未经市园林检疫机构查验的;

(三)发现园林植物检疫对象,园林植物所有人未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属经营行为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属非经营行为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调入园林植物的单位和个人未办理《园林植物检疫要求书》在本市栽植的;

(二)经查验应当进行复检不接受复检的;

(三)无植物检疫证明文件或者证件与实物不符的;

(四)园林植物所有人所使用的园林植物木质支撑物及检疫不合格园林植物的包装材料,未经市园林检疫机构进行检疫,擅自使用的;

(五)伪造、涂改、买卖、转让园林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六)将未经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园林植物与检疫合格的园林植物进行调换的;

(七)提供虚假受检植物种类材料,隐瞒受检植物数量的;

(八)防治责任人未按规定进行园林植物病虫害除治的。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施工前未查验施工单位所栽植园林植物的检疫情况的或者对未取得植物检疫证明文件的园林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的;

(二)在本市举办园林植物展览、展销会等活动,举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未将参展植物的情况事先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查验,或者未按规定实施检疫的;

(三)防治责任人未按照要求及时清除染病严重、无法救治的园林植物和枯死树木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园林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范文4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加快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步伐,实现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通过加大投入、加快配套、加强管理,努力形成景观保护得力、绿化建设达标、园林建设独特、生态环境优美、市政设施配套的城市建设格局,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奋斗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申报准备工作

1、组织召开全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2009年工作动员大会。责任单位:市“四城”创建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间:2009年2月20日前。

2、组织召开全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导报告会,邀请省建设厅园林专家及标杆城市专家来我市指导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间:2009年2月28日前。

3、完成创建宣传及申报画册制作,送市领导和有关专家审定,并根据相关意见及时修改;完成城区绿化三大指标第一次卫星遥感;绘制建成区绿化现状图;完成城市概况、基础设施情况以及环境状况等说明材料;完成园林绿化机构设置与行业管理情况说明材料。责任单位: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间:2009年3月5日前。

4、完成《*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报有关部门审定、实施;完成绿地系统规划实施情况、建立城市绿线制度和实施情况等报告。责任单位: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规划局,完成时间:2009年3月10日前。

5、完成《*市城市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间:2009年3月15日前。

6、完成创建专题汇报片制作,送市领导和有关专家审定,并根据相关意见及时修改。责任单位: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广电局,完成时间:2009年3月30日前。

7、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赴湖北省建设厅和国家建设部汇报我市创建工作情况,争取省建设厅支持,推荐我市为湖北省2009年度国家园林城市考评验收城市。责任单位: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间:2009年3月30日前。

8、将创建专题汇报片送湖北省建设厅、国家建设部领导和有关专家审定,并根据相关意见及时修改。责任单位:市创

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间:2009年4月15日前。

9、完成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技术报告;完成创建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及汇编成册工作;完成创建申报综合材料编撰工作;完成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报告。责任单位: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间:2009年4月20日前。

10、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赴国家建设部递交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申请报告及创建申报资料;配合省建设厅做好创建资格评定工作。责任单位: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间:2009年5月20日前。

(二)迎检及接待工作

1、制订国家园林城市迎检接待工作方案;做好迎检线路、受检点和备检点的安排、组织、协调工作。责任单位: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间:2009年8月前。

2、组织召开全市迎检动员大会。责任单位: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间:2009年8月前。

3、做好国家建设部考评组的考评验收和接待工作。责任单位: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间:考评验收期间。

(三)资料报送工作

1、全市古树名木统计资料及文字图片档案、各类防护林地、风景林地统计资料、生产绿地建设情况报告、花卉苗木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情况报告及统计资料、《梁子湖湿地保护规划》。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完成时间:2009年3月10日前。

2、沿江、沿港防护林地统计资料。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完成时间:2009年3月10日前。

3、公路绿化隔离带统计资料。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完成时间:2009年3月10日前。

4、20*年地表水、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表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总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完成时间:2009年3月10日前。

5、全市燃气行业建设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城区污水处理工作情况报告、20*年城市供水水质检测月报(1-12月份)及水质达标工作报告。责任单位:市建委,完成时间:2009年3月10日前。

6、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绿地指标规划审批工作情况报告、《*市主城区夜景照明总体规划》。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完成时间:2009年3月10日前。

7、20*年城区综合整治报告、公厕统计资料(补充)。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完成时间:2009年3月10日前。

8、城区山体保护工作情况报告。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完成时间:2009年3月10日前。

9、城市照明装置、亮灯率统计资料及城市照明工程建设情况报告。责任单位:*供电公司,完成时间:2009年3月10日前。

10、鄂钢厂区防护绿地建设情况报告及统计资料。责任单

位:武钢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时间:2009年3月10日前。

(四)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

1、起草《*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核办法》、《*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规定》、《*市城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办法》、《西山风景区管理办法》、《洋澜湖保护办法》。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2、起草《*市燃气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建委

3、起草《*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4、起草《*市湖泊保护办法》及《实施细则》、《*市水土保持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5、起草《*市山体保护办法》。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6、起草《*市湿地保护办法》。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7、起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环卫局

以上各项规范性文件草案各责任单位必须于2月28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五)成立城市园林绿化科研工作机构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科技局、市园林局完成时间:2009年3月30日前

(六)城区绿化重点项目建设

完成三国吴都旅游风光带(二期)、观音阁公园、洋澜湖生态公园(一期)、西山综合性公园改造、火车站广场绿化、体育场绿地改造等公园绿地建设工程;完成吴都大道人行道绿地绿化、迎宾大道(凤凰路南段延伸)、文苑路、武昌大道东段延伸及转盘、沿江大道北门段绿化改造、洋澜路南段延伸段、寿昌大道等道路绿化建设改造工程以及雷山植物园规划和项目启动工作。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园林局,完成时间:2009年9月30日前。

(七)市级园林单位(小区)创建

完成市“创园”办下达的市级园林单位(小区)创建任务,全市园林单位(小区)达60%以上。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各街办、市房产局、各单位庭园(居住区)所属单位,完成时间:2009年5月底前。

(八)环境绿化、生态防护林及绿化隔离带建设

1、完成葛山森林公园规划及核心区域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西山街办、市旅游局、鄂城区,完成时间:2009年9月30日前。

2、完成洲尾江滩防护林、长港绿化带建设。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市水利局,完成时间:2009年5月10日前。3、完成*大道绿化隔离带建设。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交通局、鄂城区、西山街办,完成时间:2009年5月10日前。

4、完善鄂钢厂区防护绿地。责任单位:武钢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时间:2009年5月10日前。

5、完善*球团厂厂区防护绿地。责任单位:*球团厂,完成时间:2009年5月10日前。

6、完成建成区荒山林地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完成时间:2009年5月30日前。

(九)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1、实施洋澜湖清淤工程。责任单位:市建委,完成时间:2009年5月30日前。

2、实施洋澜湖综合治理工程、城区32条背街小巷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市建委,完成时间:2009年8月30日前。

3、加强环境监测整治,确保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完成时间:2009年7月30日前。

4、实施长港新港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完成时间:2009年7月30日前。

5、编制《户外广告布点规划》、《户外广告牌设置技术规范》。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完成时间:2009年3月10日前。

6、完成户外广告清理规范工程,组织开展拆违控违及城市主干道、沿街违停、占道经营等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文明办,完成时间:2009年5月30日前。

7、完成城区洗车点清理规范工程。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完成时间:2009年5月30日前。

8、加强医疗废弃物处置管理工作,取缔市区主干道、沿街无卫生许可证的饮食摊群。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完成时间:长期。

9、加强城市主干道、沿街道路清扫和渣土管理力度,确保市容市貌整洁美观。责任单位:市环卫局,完成时间:长期。

(十)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1、完成百洪垃圾处理场达标建设、城区新建65座公共厕所及6座地埋式垃圾压缩站。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卫局,完成时间:2009年8月30日前。

2、完成樊口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09年8月30日前。

(十一)城市亮化工程

1、完成续建、新建市政道路照明工程。责任单位:*供电公司,完成时间:2009年8月30日前。

2、完成城区沿街主体建筑亮化工程。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房产局、*供电公司,完成时间:2009年8月30日前。

(十二)宣传发动

责任单位:市“四城”创建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新闻媒体完成时间:持续开展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调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由副市长胡运星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丛林、市建委主任余学谦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文体局、环保局、林业局、工商局、广电局、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局、环卫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及鄂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市建委副主任、市园林局局长杜昌奕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园林绿化的重要性,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一把手要亲自挂帅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具体抓,班子成员要分工合作,按要求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迅速落实协调督办的事项,确保通过国家园林城市考评验收。

(二)密切协作,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强化责任意识、协作意识,各负其责,互通信息,相互支持,通力协作。要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照《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指标达标情况及迎检必达攻坚项目一览表》和本方案的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将目标任务和职责分解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财政部门要按照创建工作计划安排好创建专项资金,财政、城司等部门要及时拨付各类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创建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管工作,确保创建专项资金和建设资金不被挪用、滥用。

(四)健全机制,强化督办。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各责任单位每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成立督查组,负责每半个月对各责任单位创建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创建工作任务纳入各责任单位2009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由市“四城”创建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目标办联合进行考核;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单位,除在新闻媒体曝光外,将按照行政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范文5

    “城市绿化以山林绿化为主,结合防护林带环绕城市四周;市区绿化以峰山公园为主体,河滨绿地、市区公园、庭院绿化为辅,林荫路为补充,延伸山峰绿地,使青山进城”的城市绿化布局。先后建设了“文登学”公园、抱龙河公园、峰山公园等20多处精品工程,公园绿化面积占到了总用地面积的70%;在绿色通道建设上,坚持以植物造景为主,完成了世纪大道、文山东路、虎山路、文昌路等30多条(段)道路绿化改造;在城市通道绿化上,完成了西出入口、北出入口、五里立交桥等绿化工程,基本建成了层峦叠翠、四季常青的城市绿化景观。截至目前,城市建成区绿化面积达1931万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46%,绿地率43.2%,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达16.7平方米。先后被评为“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造林绿化先进集体”、“国家园林城市”等荣誉称号。

    2文登市绿化养护管理现状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过程就是把园林规划设计者的设计意图转化为具体园林景观的过程,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则是巩固园林景观,完善设计人员的设计意图,从而获得园林绿化工程的理想效果。由此可见,只有做好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才能保持现有的绿化成果,才能充分体现绿化的生态价值、景观价值、人文价值,才能真正成为城市的亮点,市民休闲的好去处。

    2.1规章制度健全,确保规范化管理。

    制定出台了《文登市城市绿化办法》、《文登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绿地公园管理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使城市绿化管理有章可循;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把城市绿化全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大力推广绿化建设招投标制度和绿化建设竣工验收制度,确保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质量。为了使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实处,确保养护质量,成立了园林绿化管理考核办和园林绿化执法大队,形成比较完善的质量考核体系和管理体系。

    2.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

    加强养护与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了园林绿化养护质量。为了强化绿化养护管理,划片成立九个绿化养护管理处,使地有所属,确保绿地不存在漏管、缺管现象。管护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直接影响着管护质量的高低,把提高管护人员的素质水平作为重中之重,有计划地组织培训,努力提高人员“养管”工作技能和整体素质。

    2.3绿化养护管理经费不足。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范文6

一、工作目标

(一)科学编制绿化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区园林绿化“十三五”专项规划,落实2016年园林绿化工作计划。

(二)推进道路绿化建设。完成《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2016年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的城市主干道行道树、隔离带绿化、匝道绿化、立交桥节点绿化等建设目标任务。

(三)严格控制生态底线。严格落实《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严格控制生态线内项目审批,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严控生态隔离带、生态绿楔等生态底线区随意变更等现象。

(四)提升绿化管理养护水平。进一步落实“路段长”责任制,实施精细化管理,加强城区绿地管理,将“路段长”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区属主次干道道路绿化养护覆盖率达到100%。

(五)加强监管及处置力度。加大对毁绿、占绿和损坏园林绿化设施行为的巡查及处罚力度,建立完善毁绿、占绿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相关毁绿、占绿案件。

(六)强化社会监督。设立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59712345,确保5个工作日内回复,回复率100%,受理及调查处置率100%。

二、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科学编制绿化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区园林绿化“十三五”专项规划,落实2016年园林绿化工作计划。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民防办(园林局)、区规土分局

完成时限:2016年6月

(二)推进道路绿化建设。完成《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2016年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的4座立交匝道绿化提升改造和2条高架中分隔离带绿化建设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委

1.2016年城区主次干道道路绿化景观改造提升

城区主次干道道路改造项目,2016年3月开工,2016年11月完工。建设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

其中示范路绿化景观改造提升项目,2016年3月开工,2016年5月完工。建设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

2.4座立交匝道和2条高架中分带绿化提升

黄浦路立交匝道,2016年1月开工,2016年2月完工。建设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

循礼门通道匝道,2016年1月开工,2016年2月完工。建设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

三金潭立交匝道,2016年1月开工,2016年2月完工。建设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

平安铺立交匝道,2016年3月开工,2016年4月完工。建设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

大道高架中分带,2016年1月开工,2016年2月完工。建设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

二环线段高架中分带,2016年1月开工,2016年2月完工。建设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

(三)严格控制生态底线。严格落实《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严格控制生态线内项目审批,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严控生态隔离带、生态绿楔等生态底线区随意变更等现象。

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区规土分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四)提升绿化管理养护水平。进一步落实“路段长”责任制,实施精细化管理,加强城区绿地管理,将“路段长”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区属主次干道道路绿化养护覆盖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

完成时限:2016年5月

(五)加强监管及处置力度。加大对毁绿、占绿和损坏园林绿化设施行为的巡查及处罚力度,建立完善毁绿、占绿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相关毁绿、占绿案件。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民防办(园林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六)强化社会监督。确保5个工作日内回复,回复率100%,受理及调查处置率100%。

责任单位:区数字化办、区民防办(园林局)、区城管委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城市绿化水平不高”问题承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余松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罗庆丰、区民防办(园林局)主任(局长)孙汉平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区建设局、区城管委、区财政局、区规土分局、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防办(园林局),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联络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担负起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和协助工作职责,共同推进2016年园林绿化建设任务的完成。

(二)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区园林部门与国土规划、发改委、建设局等部门之间联席会议机制和并联评审制度。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着力协调解决对园林绿化问题重视不够,研究不透的问题;建立重大项目、重要区域园林绿化专项整体规划、综合设计机制,解决各建设业主在园林绿化规划设计上画地为牢、各自为政的问题;建立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与市政建设、水务、交通等建设管理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解决配套绿化建设管理盲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