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的意义范例6篇

移动通信的意义

移动通信的意义范文1

润迅与联通合作建立的名为“方程100”移动服务品牌即将出现在中国移动通信市场上,它看似只是一个新的LOGO出现而已,却在中国移动通信市场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当今中国大陆移动通信市场上,移动运营服务品牌如“全球通”,“新时空CDMA”等,都是在网络商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体制内的移动服务品牌,而方程100”计划直接向福建地区20万移动用户提供服务,包括独立放号,计费,增值服务等,因而 “方程100”是第一个在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之外的移动服务品牌。也意味着网络商MBO认识到不同的品牌吸引不同的人群,两个好的品牌一起总是比一个品牌能够吸引更多的顾客,这是中国移动网络商开始开放自己的一个先例。

另外,“方程100”是中国移动通信市场第一个MVNO(Mobile Virtual Network Operater)品牌。一段时间以来,国内有关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成为中国移动通信市场一个讨论热点,MVNO也因与中国电讯服务市场向外资或民营资本开放,增值电信服务向中小企业开放等问题紧密联系起来而引起广泛关注。大陆现在还在“纸上谈兵”,有关政策尚未放开之时,润迅凭借在广东移动市场上直接向10万移动用户提供服务的近10年经验,现在又依托联通的移动网络,从联通买来业务,打上自己的商标“方程100”提供电信服务,属实质上的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在国外,许多零售商、航空公司等都已成为MVNO,移动服务品牌色彩缤纷,个性十足,而在香港移动通信市场,如电讯盈科的CSL移动品牌下面就有“1010”、“ONE 2 FREE”等个性化、细分化的移动服务产品品牌。相信从“方程100”开始,中国大陆移动通信市场不再只是两个蓝色,而是真正的百花齐放,五颜六色。方程100是中国大陆移动通信市场上开创风气的品牌。 方程100品牌含义与定位

方程100品牌的含义:“方程”是“方程式”的简称,在拉丁文和英文的延展意义中有均衡、规则的意思,在这里可以理解为我们在倡导一种时尚、现代、追求个性而有节制的生活方式。方程式的另一来源是现在非常流行的方程式赛车运动,如F1、F3等,方程式赛车,特别是一级方程式赛车是代表时尚生活的标志性运动之一,而赛车手是年轻人心中的偶像,是个性、活力、速度、挑战精神的核心价值载体。

100是完美和谐的意思,这意味着:在对用户的服务上,要求努力做到客户满意度100分;在面对工作时,要求我们全身心投入工作,追求卓越;在产品开发和服务设计上,百分之百地贴近和满足用户需求;同时,100还具有以下两层的意义,名称的的数字化可以呼应方程式所代表的现代感和个性化生存; 100代表着完美、均衡、和谐,通过我们的努力去和消费者共同创造和谐稳定的生活空间和生活状态。

方程100品牌将前卫和传统相结合,象征着数字时代轻松的、充满活力的、极度个性化而不失节制的生存方式。

方程100标志的设计理念:将通信市场的个性化消费需求转换为视觉化的消费指引,将个性化消费心理要求浓缩成超越行业要求的新生活代言形象。打破旧有行业形象格局,创造移动新生活方式。

方程100标志为深圳新锐设计师黑一烊设计,他的设计思路是以手写100为主要元素延伸开来,橙色代表着阳光灿烂的新生活享受,热情奔放的连笔100正是无拘无束享受服务的情感体现……

移动通信的意义范文2

高校体育课作为一门运动技术类课程,师生间的互动性更强。将微信引入到高校体育教学中,推动了学生与教师、学生与学生间沟通方式的改变,它打破时空限制,可以通过移动互联网络或WiFi 随时随地交流与沟通。微信的出现给在网络环境下的高校学生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学习平台。尤其是大学生已习惯在“移动”的状态下,利用“零碎”的时间进行学习,学习者可以选择“合适”的时间、“ 合适”的内容,从而取得最好的学习效果。另外,学习内容的选择上以“微”著称,学习者能在短时间通过便捷的方式学习知识。本研究提出了一个微信支持下移动教学的模式,并且在做了详细论述后,以游泳普修课教学实践了该模式的各个环节,最终取得了满意的结果。本文旨在将微信广泛应用在高校体育教学中,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

1 相关理论和概念

1.1 构建主义学习理论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历经皮亚杰、布鲁纳、维果茨基、维特罗克(M.C.Wittrock)等人的早期建构主义思想的不断发展,同时伴随着对认知心理学的批判和发展。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学习是一种建构过程。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的,而是学习者与外部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学习者在一定的学习环境下,借助他人(包括教师和学习伙伴)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而获得知识。因此,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情境”“协作”“会话”和“意义建构”是学习环境中的四大要素。

1.2 移动学习概念

移动学习(Mobile Learning)是一种在移动设备帮助下的能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生的学习,移动学习所使用的移动计算设备必须能够有效地呈现学习内容并且提供教师与学习者之间的双向交流。

1.3 课程设计原则

1.3.1 以学生为中心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中,特别强调培养学生的探索创新精神、主动积极的研究性学习能力,因此,在课程设计中要突出体现学生为中心。

1.3.2 以情景教学为平台 建构主义认为,学习总是与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即“情境”相联系的。在实际情境下进行学习,可以使学习者能利用自己原有认知结构中的有关经验,去同化和引出当前学习到的新知识,从而赋予新知识以某种意义。

1.3.3 以协作学习为主体 建构主义认为,在学习过程中,学习者通过相互学习,相互协作以达到学习掌握的目的。

1.3.4 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源 学习者通过各种信息资源,将“碎片”知识进行归纳整合,利用“零碎”的时间进行学习,体现“微”的便捷。

1.4 微信支持下的高校体育微型移动课程设计过程

1.4.1 学习内容的设计 要注意短小精湛的特点,根据游泳教学大纲,选定蛙泳技术教学为主要教学内容,按照课时进度分阶段进行教学,其中包括熟悉水性的练习、漂浮练习、蛙泳腿部练习、蛙泳手臂练习、蛙泳手臂与呼吸练习、完整配合练习。每个视频或文字可通过网络下载筛选相关视频,也可自己根据相关内容拍摄编辑,控制在3 分钟以内为佳。

1.4.2 相关链接的设计 相关链接的设计中,教师就是知识资料的收集者,选取适合学生学习和了解的相关知识。在选取内容上,包括游泳有关的卫生知识、技术动作的演变、奥运冠军的相关训练方法。在相关链接的选择上,要注意形式多样的原则,视频和图文相结合,以直观的方式调动学习者的兴趣。

1.4.3 课中、课后交互化的设计 在此设计过程中,要注意学习体验的设计,学习情感的支持。教学过程中录像的微视频应及时上传,通过移动设备现场讲解并纠正正误,学生课后练习后也可上传微视频,教师应及时反馈评价。教师评价性的语言要注意以鼓励、激励性的语言为主。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2.1 研究对象

在微信支持下的高校体育教学微型移动课程设计与研究的应用。

2.2 研究方法

2.2.1 文献资料法 以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为关键词查阅中文文献234 篇,重点筛选其中58 篇;以微型移动课程为关键词查阅中文文献172 篇,重点筛选31 篇;获取本研究相关文献分析并获得理论支持。

2.2.2 问卷调查法 根据研究要求, 问卷设计的目的是统计分析微信支持下的高校游泳普修微型移动课程教学效果,包括推送时间、学生学习游泳技术动作的效果、教师教学效果等相关方面的问题。发放550 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499 份,有效回收率分别90.9%,利用重测法计算出问卷信度进行检验,相关系数为0.81 ,符合统计学及研究要求。

2.2.3 实验法 实验对象:2013 级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实验时间:2014 年9月至2015 年9 月;实验过程:在微信支持下进行微型移动教学实验。本文通过实践微信各个功能在游泳教学中的各个环节,以案例的形式完整地演示了该研究中所设计的微信应用于“课内外一体化”游泳教学的模式,从而证实该研究的价值和可行性。

2.2.4 数理统计法 用Excel 软件对通过问卷调查所得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分类,对它们进行分类整理,将其分别归类作定性分析,结合文章研究的需要进行选择分析与讨论。

3 结果与分析

3.1 微信支持下的高校体育微型移动课程学习案例及效果分析

微信支持下微型移动课程教学模式分为四个阶段,一是教师课前准备阶段,二是课堂教学控制阶段,三是课外微信学习阶段,四是评价与反馈阶段。

如表1 所示。

教师课前准备阶段:(1)分组建群。(2)分割教学内容,根据布鲁姆教学目标分类理论。( 3)确定教学子目标。此阶段教师在微信群中,上传运动技术教学相关概念、技术要领文字说明、视频文件、flash 动画演示等。学生通过课外自主学习首先从视觉上建立起直观的动作概念。

在教学实施过程中,通过视频慢动作演示,边讲解边演示,对较复杂的技术动作进行讲解(如水下的划水动作)。学生边看边提出疑问,教师及时解答。课外学习过程中,学生通过自主学习与协助学习,查阅相关链接进行学习。教学评价过程中,学生通过课后练习,可将自己的动作由同伴拍成微视频上传微信群,教师集中给予点评。学生之间进行互评。

3.2 微信支持下的高校游泳普修微型移动课程教学效果分析

3.2.1 移动微型课程教学内容推送时间分析 通过调查问卷结果可知,学生使用微信进行游泳课的学习主要时间段是晚上进行学习,最高占87%,中午占27.6%,早上占12.8%。由此可见,这样的时间分配情况符合高校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在19:30 ~ 22:00 时间段,学生使用微信的频率较高。男女同学使用微信学习的时间在早上和中午时段存在差异,而晚上的时间段不存在差异。也就是说,教师利用微信进行课外部分的教学过程中,推送教学内容的最佳时间是在晚上19:30 ~ 22:00 时间段。

3.2.2 学生在微型移动课程中对技术动作的学习效果分析 通过学习者对微型移动课程满意度分析,可以得出93.8% 的同学认为通过微信学习可以了解更多的游泳相关知识,85.2% 的同学通过微信学习可以增强技术动作的学习能力,77.8% 的同学提高了学习兴趣,62.4% 的同学认为通过微信学习可以培养终身体育的意识。总之,通过微信学习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由以前的被动学习改为现在的主动学习,提高了学习效果。客观效果分析,通过微型移动课程教学后,及格率达到100%,救生员、社会指导员的通过率达到100%。

3.3 教师应用移动微型课程的教学效果分析

通过对教师应用的效果分析得知,94.4% 的教师认为微信教学能够起到辅助教学的作用,并且利于技术动作的讲解,增进师生情感的交流。对于Flash 等多媒体教学来说,教师不用掌握太难的多媒体技术,并且资源可以共享,实现集体备课。教师只需整合有效资源,信息,引导学生学习即可。另外,可以实现无纸化教学,更环保。综上所述,这样才能够起到减轻教学工作量的效果。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 论

在微信支持下高校体育教学微型移动课程是符合认知理论、建构理论具有短小精湛的特点,学生更易接受。为学生提供了个性化的教育平台。在微信支持下学习运动技术,学生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由被动学习改为主动学习。增强了师生间的互动,减轻了一线教师的工作量,便于操作可以起到辅助教学的作用,从而提高了体育教学质量。

移动通信的意义范文3

(一)移动营销概念的研究

美国的移动营销协会MMA 2003年给出了移动营销的定义:移动营销就是利用无线通讯媒介作为传播内容进行沟通的主要渠道,所进行的跨媒介营销。该定义是目前业界较为公认的定义。这里的无线通信媒介无疑就是被称为“第五媒体”的手机。Amo Scharl(2005)认为,移动营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具有时间价值、价值和定制化的产品、服务或理念的信息,并以此来获得收益的一种无线营销方式。此外,IMAP(2003)将移动营销定义为:移动营销是指消费者通过无线渠道接收营销信息,以促进产品或服务销售的商业活动。

(二)移动营销成功的影响因素与成功的测量因素研究

有关移动营销成功因素的研究极为少见。1961年,Daniel提出“成功因素”概念,并被Rockart在1979年首次用在信息系统的评价中。术语“成功因素”作为特定市场成功的必要条件也得到广泛认同(AMA 2004)。然而,很多组织仍然努力去定义或测量移动数据业务的成功因素(Arno,Astrid,Jamie,2005)。2004年,Arthur D. Little公司对161家德国公司进行调查显示27%的公司无法评价公司移动数据服务的成功(Wilfert, Wamser,2004)。Arno, Astrid, Jamie提出的成功短信广告的评价模型显示了成功因素与成功的测量因素如消费者信念、消费者意愿和消费者行为之间的关系。该模型通过定型调查和先前的研究将移动营销成功的因素分为两类:信息因素和媒介因素。这些因素影响消费者对移动服务的态度,对服务的感知和最后的消费行为(Arno,Astrid,Jamie,2005)。

Davis对消费者信息技术接受度的研究(Davis 1989)和Ajzen的计划行为理论(Ajzen 1991,2001,2002)表明消费者的态度与可观察行为之间具有联系。态度,对移动服务的感知有用性(Davis 1989;Koufaris,2002),感知易用性(行为控制)和同辈压力(主观规范)影响行为意愿,行为意愿先于实际的行为(Ajzen,2002)。Hung等人认为这四类因素具有广泛的预测价值(Hung,Ku,Chang,2003)。消费者注意、消费者意愿和消费者行为是测量短信营销成功的因素(Arno,Astrid,Jamie,2005)。

(三)移动营销消费者接受意愿的研究

Arno等(2005)的研究将消费者的意愿作为测量短信营销成功的因素,而大多数研究并未直接研究移动营销成功的影响因素,而是集中在研究影响消费者移动营销接受意愿的因素上(Hyunjoo, Daejoong, Jungho, Sungjoon,2010;Ran Wei,2008;Buyukozkan,2009)。在以往关于移动营销的研究中,四种因素被确定和证明对于移动营销的接受有着显著的影响:许可、内容、无线服务提供商的控制和信息的发送(Carroll,Barnes,Scornavacca,2005)。另一模型指出消费者通过手机接收移动广告的意愿主要由四种因素驱动:移动媒体在营销组合中的任务、技术的发展、一对一的营销媒体和相关规章制度(Lepp,KaJjaluoto,2005)。一项对移动电话用户的调查显示消费者认为移动营销的好处是省钱、省时、提供有用的信息,消费者认为同意许可是决定参与移动营销的重要因素。从上述研究中可以看出,许可是影响移动营销的消费者接受的一个核心因素。研究表明,很多消费者使用手机获取信息主要是为了娱乐需求和打发时间,如Hyunjoo等的研究。消费者自身的其他因素对移动营销也有影响,创新性的消费者比落后的消费者更愿意使用手机接受信息,对移动营销中增值服务的了解也有助于消费者使用相应的服务(Kim等,2010)。冲动性购买倾向强的消费者更容易使用短信等信息服务(Robert, Laszlo,2009)。Arno等的研究还表明手机设备及网络技术对消费者使用移动营销服务有影响,进而影响到移动营销的成功。

(四)现有研究需要加强和完善的方面

总体上看,移动营销的研究主要是集中在移动营销消费者接受问题,移动营销中不同营销方式的应用问题,移动营销的价值链问题及移动营销中有关消费者安全与隐私的保护等。除了Arno等人系统地研究了移动营销成功的影响因素外,大多数研究只是零星地在相关文献中提到某些因素对移动营销的影响。作者认为,Arno对移动营销成功因素的概括并不是很完整,对于某些因素的归类尚存在不合理之处,研究主要是局限于短信营销,对于其他营销方式的指引作用尚待斟酌,而且虽然文章提出了一些影响移动营销成功的因素,但并未通过实证研究验证其与移动营销成功之间的关系。

本文通过对众多文献中零星提到的影响移动营销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提炼出影响移动营销成功的几类因素,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新添了政策法规、消费者个性与心理等因素,以对移动营销成功的影响因素做出进一步的补充与完善,并会在有关移动营销成功影响因素的后续研究中通过验证性因子分析进行验证,在本文中由于数据收集的时滞暂不做此工作。

二、本文的研究内容及研究假设

研究一:对移动营销成功的影响因素进行聚类分析,并对各影响因素进行度量

本部分需要回答的问题是:哪些因素会对移动营销产生影响?对这些因素具体该从哪些方面进行测量?数据如何收集?

研究二:建立移动营销成功的测量维度指标

如何评价移动营销成功?从什么样的视角进行评价?

研究三:探讨移动营销成功的影响因素对成功测量维度指标的作用机制

各影响因素是如何影响成功的各测量指标的?是直接影响,还是间接影响?如果是间接影响,中介变量又包括哪些?

研究四:验证上面所涉及到的各因素指标之间的关系

所要验证的假设包括:

假设一:营销信息因素、产品因素、技术因素、用户因素、政策法规因素对消费者注意有正向影响;

假设二:营销信息因素、产品因素、技术因素、用户因素、政策法规因素对消费者态度、感知有用性与易用性、主观规范有正向影响;

假设三:消费者态度、感知有用性与易用性、主观规范对消费者意愿与消费者行为有正向影响;

假设四:消费者注意对消费者意愿有正向影响;

假设五:消费者意愿对消费者行为有正向影响;

假设六:消费者注意对消费者行为有正向影响。

三、后续研究过程

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作者将建立各因素的测量指标体系,然后根据测量指标拟定调查问卷,并通过实地问卷调查、网络问卷调查,完成数据收集,并对所收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和统计分析,验证概念模型中所拟定的各种关系,提出研究结论。

移动通信的意义范文4

关键词:来 句法语义属性 施事 位事

典型意义的“来”用以指明主事动元在说话时间或参照时间向说话人或听话人的方位做近向的移动,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表示有方向的动作;方向是以说话人或听话人所在的位置为参考点的。“来”具有向参考点的趋近[+动性]。它所联系的动元产生空间位移,都是客观存在的具体名词。

“来”可以单独作谓语,可受副词修饰,如“快来”“经常来”等;可带“了、过”,不带“着”。“来”至少联系一个主事动元――[施事] ①。[施事]都是必移行动元②。

一、“来”不带宾语

“来”不带宾语时,不强调位移终点。我们所说的“不强调位移终点”有两种情况:一是位移终点为说话人、听话人、主事动元所共知,因为考虑到句子的简约性而省略;二是在语境或上下文中已经出现位移终点,不用再加以说明。句法结构表示为:S+V{来}。“来”都是一元动作动词,只联系主事动元[施事]。语义结构表示为:[Np施事]+V{来}。

二、“来”带宾语

“来”可带宾语,句法结构表示为:S+V{来}+O。宾语的语义成分可以是客事动元[位事{处所}],也可以是主事动元[施事]。

“来”带客事动元[位事]作宾语时,“来”都是具有地点指示作用的二元动作动词,联系主事动元[施事]和客事动元[位事]。[施事]作主语。处所名词[位事]是影响句法和语义结构的完整性的必要成分,作宾语;具有[+处所]、[-对象]的语义特征;表示位移终点,也是必移行动元。语义结构表示为:[Np施事]+V{来}+[Np位事{处所}]。如果不强调具移终点,即语境或上下文已经提供了具体处所的信息,具体处所可用“这儿、这里”替换。

“来”带主事动元[施事]作宾语时,“来”都是一元动作动词,只联系主事动元[施事]。[施事]作主语时表达的是听话人已知的有定的旧信息,可以是代词③或具体名词,都具有[+自移]的语义特征;作宾语时,表达的是听话人未知的无定的新信息,只能是具体名词,不能为代词,前面多有数量词,具有[±自移]的语义特征。[施事]“前现和后现只是语用因素的制约所引起的语义成分的句法位置的变化而已(陈昌来,2003)”,主语是[施事]后移后出现的补位的可有成分[境事],不影响句法和语义结构的完整性,可以省略。这里的[境事]可以是处所成分,也可以是时间成分。语义结构表示为:[Np境事{处所、时间}]+V{来}+[Np施事],是表示出现的存现句句式的一种。如果[施事]表达的是听话人已知的有定的旧信息,须由宾语转换为主语,[境事{处所}]主语转换为[位事{处所}]宾语。“来”转换为具有地点指示作用的二元动作动词,联系主事动元[施事]和客事动元[位事{处所}]。语义结构表示为:[Np施事]+V{来}+[Np位事{处所}]。原来的[境事{时间}]主语因为不与“来”发生直接联系,也就不能影响句法和语义结构的完整性,只能变换为可有成分[境事{时间}]状语。“来”仍然是一元动作动词,只联系主事动元[施事]。语义结构变换为:[Np境事{时间}]+[Np施事]+V{来}。如:

(1)还有一天,我家来了客人――爸爸上中学时候的老同学,我得叫他马叔叔。(那/那些)客人来了我家。

(2)我饿了,今天来了客人,一定加菜。今天(那/那些)客人来了。

吕叔湘(1980)认为“来”还可以带[受事]宾语:“名(施事)+来+名(受事),后面的名词前多有数量词。”我们认为“后面的名词前多有数量词”的说法正确,而“名(施事)+来+名(受事)”的说法却值得商榷。[施事]的动作行为通常对[受事]有较直接的影响,最明显的形式特征是[受事]多能作“把”字的宾语,这是检验[受事]与其他客事动元区别的主要标准。这种格式中的“来”都是一元动作动词,只联系主事动元[施事];“来”的宾语不能作“把”字的宾语,不能看作[受事]。这种格式有两种情形:

(一)主语与宾语是有不同语义性质和所指对象的物质,两者之间具有领属关系,中间可用“的”连接。主语既不会伴随宾语产生位移,也不会促使宾语产生位移,不是必移行动元,也不是使役行动元,而只是一个话题成分。因此这种情形应该看作是“来”带后移的[施事]作宾语。语义结构表示为:[Np话题]+V{来}+[Np施事]。如果[施事]表达的是听话人已知的定指的旧信息,须由宾语转换为主语,[话题]主语转换为定语,与中心语之间可用“的”连接。如果宾语具有[+自移]的语义特征,语义结构变换为:[Np话题]+(的)+[Np施事]+V{来},“来”是动作动词。如果宾语具有[-自移]的语义特征,“来”是状态动词,我们不予讨论。如:

(3)昨儿你来了几个客人?昨儿你(的)(哪)几个客人来了?

(4)大年三十这天,正准备起程,忽然文化局反工作组来了几个人。文化局反工作组(的)(那)几个人来了。

例(4)中的话题主语为宾语所在的集体组织或单位机构,与宾语具有领属关系,与宾语所在的[境事{处所}]主语不同。

(5)小王来信了。

(6)刚才范英明来了电话,说他们一项试验获得成功,有可能给演习带来一些新东西。

例(5)、(6)中的讯息名词,可以是具体的,如“通知单”“便条”等;也可以是抽象的,如“电报”“口讯”等。它们都是人们在生活中通过“转喻”用承载讯息的具体名词转指的,不管是具体的,还是抽象的,都应看作具体名词。

例(5)、(6)中的宾语是位移主体,会从话题成分所在的处所位移到说话人所在的处所。现实生活中,人们通常认为位移目标说话人和位移主体具有领属关系,即说话人才是位移主体的领属成分,如例(5),信从小王那里位移到我这里,即“小王寄给我的信”,通常认为是“我的信”。例(6)电话从范英明那里位移到我这里,即“范英明打给我们的电话”,通常认为是“我们的电话”。但从逻辑上和语义上来说,位移主移前的领属者应该是格式中的话题。例(5)信位移前应该是“小王的信”。例(6)电话位移前应该是“范英明的电话”。

(二)主语与宾语是有相同语义性质和所指对象的物质,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中间不可用“的”连接。“来”对后面的宾语名词前的数量词有强制性要求。这种情形可以看作是“来”带一部分后移的[施事]作宾语。这里[施事]的复数(记为Np)作主语,具有有定性,但是因为宾语是它的一部分(记为Nf),具有无定性,只能是具体名词,它也只能是具体名词,有类别意义。[施事]的部分Nf具体名词和Np是有相同语义性质和所指对象的物质,须要省略,只以数量词形式出现。语义结构表示为:[Np施事{具体名词}]+V{来}+[Nf施事{数量}]。如果表达上不凸显Nf[施事],原来的宾语省略,语义结构还原为:[Np施事{具体名词}]+V{来}。如果Nf[施事]表达的是听话人已知的有定的旧信息,须由宾语转换为定语,与主语之间不用“的”连接。语义结构转换为:[Np施事{数量+具体名词}]+V{来}。如:

(7)开会的人来了几个?开会的人来了?(哪)几个开会的人来了?

当主语是复数代词且与宾语之间有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时,因为主语是有定的且不具有类别意义,语义结构不能转换为:*[Np施事{数量(名)+复数代词}]+V{来},这种情形只能表示领属关系。语义结构表示为:[Np领属成分{复数代词}]+V{来}+[Np施事]。如:

(8)他们来了几个人?他们(的)(哪)几个人来了?

主语后通常可以补出集体组织或单位机构名词,且通常含有和说话人所在的集体组织或单位机构比较的意思,如“(我们伙/队/国家来了十个人,)他们(伙/队/国家)来了几个人?”

“来”用于表示命令、请求时,也可以带主事动元[施事]作宾语,“来”都是一元动作动词,只联系主事动元[施事]。“来”的[施事]具有[+自移]的语义特征时,听话人在接受到命令或请求后,会向说话人产生近向的空间位移,即[施事]本身。语义结构表示为:V{来}+[Np施事]。如果[施事]表达的是听话人已知的有定的旧信息,不表示命令、请求,须由宾语转换为主语。语义结构变换为:[Np施事]+V{来}。如:

(9)来人!(那/那些)人来了。

“来”的[施事]具有[-自移]的语义特征时,听话人在接受到命令或请求后,会伴随某具体事物产生向说话人的近向空间位移,具有[+伴随位移]的语义特征;是必移行动元。听话人因为用于表示命令或请求,通常隐含不出现。[施事]会伴随着说话人的位移而产生向说话人的近向空间位移,具有[+伴随位移]的语义特征。语义结构表示为:V{来}+[Np施事]。如果宾语表达的是听话人已知的定指的旧信息,“来”是状态动词,我们不予讨论。如:

(10)快来杯水!你的(那)杯水来了。

“来”用于表示命令、请求时,具有[+致使]语义的是祈使格式而不是“来”,因而不能将“来”看作致使动词。

“来”作句子的谓语时,其否定形式是将否定词“不、没”直接放在“来”的前面:“不来、没来”。当“来”用于命令、请求时,其否定形式是“别来”。

三、“来”带补语

“来”除了可带宾语外,还可带补语,包括情态补语、结果补语(包括一般式和可能式)、数量补语(包括动量补语和时量补语),句法结构表示为:S+V{来}+C。

“来”带情态补语,句法结构表示为:S+V{来}+QC,不带“了、过”。

“来”带结果补语,句法结构表示为:S+V{来}+JC+(O)。可用否定式“没(有)来+JC”。

“来”带结果补语“到”,肯定式须带[位事{处所}]宾语,否定式不用,可带“了”,一般不带“过”。

“来”带结果补语“成”,一般不用肯定式“来+成”或正反式“来成+没(有)来成”,而用否定式“没(有)+来+成”,一般不带“了、过”。

“来”带结果补语的可能式,句法形式为“来+得/不+成/了/得”,不带“了、过”。“来+得+得”时,两个“得”缩略为一个。

“来”带数量补语,既可带动量补语,也可带时量补语④,句法结构表示为:S+V{来}+SC,可带“了、过”。

综上所述,现代汉语中动作动词“来”的句法语义属性为:“来”是一元动作动词时,只联系一个主事动元施事;“来”是二元动作动词时,联系主事动元施事和客事动元位事。

注 释:

①本文沿用陈昌来(2002)“施事”“受事”“位事”“系事”

等语义概念。“位事”是不可省略的,本文为称说方便,当“位事”在变换式中用“这儿、这里”替换或者干脆略去不说时,使用“([位事])”表示。

②本文沿用齐沪扬(1998)“必移行动元”“必移处所元”“使役

行动元”等概念。

③“来”的主事动元为第三人称代词时,因为语义不明确,所以我

们不讨论“来”的主事动元为第三人称代词的情况。

④学界部分学者认为动词后的时量成分是时间宾语,本文沿用张斌

(2002)的说法,认为它们是数量补语中的时量补语。

参考文献:

[1]陈昌来.现代汉语动词的句法语义属性研究[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2.

[2]陈昌来.现代汉语语义平面问题研究[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3.

[3]吕叔湘.现代汉语八百词[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4]齐沪扬.现代汉语空间问题研究[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8.

移动通信的意义范文5

【关键词】移动电子商务安全 移动电子商务管理 移动电子商务法律

移动电子商务是以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终端为载体,由互联网技术和无线上网技术为支撑所构成的移动电子商务体系。随着移动互联网通信技术的发展以及电子商务活动的普及,移动电子商务已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在移动电子商务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其中安全问题已成为制约移动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首要问题。互联网时代的移动电子商务不同于传统的电子商务,其安全问题更加复杂,解决难度更大。因此,如何建立一个安全稳定的移动电子商务环境对于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移动互电子商务面临的安全问题

(一)技术面临的主要问题

无线通信网络是发展移动电子商务的必要技术,但人们在享用无线通信带来便利的同时,移动电子商务同样面临多种安全威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无线窃听。在无线通信过程中,因为信道开放的原因,所有的通信内容、如通话信息,设备信息,身份信息等都有可能被拥有一定信号接收设备的人窃听。除此之外,还可以利用无线定位技术实行位置追踪,这样会对企业或个人造成非常大的安全隐患。

2.冒充和篡改。冒充篡改是指由于无线网络通信信道的开放性,当攻击者掌握了通信的密码或者截获了使用者的身份信息,就可以利用这个身份在网络中自由活动。另外,攻击者通过使用截获的使用者身份信息,进入网络中心控制网络最高控制权,从而达到窃取机密的目的。

3.恶意破坏。当攻击者侵入网络后,可以在正常通讯的信息基础上进行修改或者恶意的插入一些数据和指令,造成服务器工作异常。

4.黑客和病毒。与有线网络一样,无线移动通讯网络和移动终端也会面临着黑客和病毒的威胁。随着移动智能终端的普及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不成熟性,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应用软件和网站已成为了黑客攻击的首选。

(二)管理上面临的主要问题

1.移动终端的安全管理问题。移动终端因其可以随身携带,数据信息查找便捷等特点使很多用户将比较机密的个人资料或商业信息存储在移动设备当中,如重要通讯录,银行帐号甚至密码等,但是由于移动终端便携性,没有第三方物理保护措施,所以很容易损坏或者丢失。很多用户没有备份重要信息和设置安全密码保护的习惯,一旦遭窃往往造成严重的后果。

2.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问题。在移动电子商务安全方面,人们往往从技术角度出发,从而忽略了人员的安全管理问题,事实上,安全管理同样重要,受过良好技术训练却缺乏职业道德的员工往往是企业巨大的安全隐患。我国企业对员工的保密培训不够重视,而且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控制和追诉机制,在这样等环境下难免造成部分企业不择手段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

(三)法律上面临的主要问题

面对国内移动安全领域诸多的问题,我国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也相继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因为电子商务产业自身存在的较多的特殊性和快速发展等原因,导致政策法规的实用性存在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比如:

第一,有些法律法规的门槛过高,使之失去了存在的实际意义。执法人员很难确定其违法行为,更难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某些法律法规急于强化管理,却没有充分考虑现实情况。既达不到约束效果,还造成了一定的负面作用;

第三,某些政策措施不能充分估计移动电商的特殊性,不利于移动电子商务的长远发展;

第四,某些政策措施涉嫌与民争利等等问题。因而研究与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法律保障措施是电子商务系统健康发展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

二、移动电子商务安全问题的解决对策分析

(一)技术措施

在维护移动电商企业内部安全的技术方面可以更新和改进传统的用户密权限管理技术,积极引进新的身份识别技术,比如:生物特征方面的指纹锁、声音锁和面部特征识别等,提升安全性;

基于云计算的互联网时代,企业在维护交易数据安全传输的技术方面,可以充分利用虚拟服务器中的实用计算架构和管理服务提供商MSP架构来优化改良传统企业安全防范模式;

另外为了保障移动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最为关键的资金流动特别是移动支付的安全,可以通过透明安装和智能监控机制保证手机APP支付接口安全。

(二)管理措施

首先是高层管理人员,要提高对移动互联网安全的重视程度,改变过去重技轻管的局面,然后与技术开发人员一起商定企业安全防御方案,制定企业安全标准和条例;

技术开发人员也应该重新培训或进行深造,学习掌握更多更全面的安全技术,有利于应对新的病毒程序和恶意攻击;

对于普通员工的企业信息安全意识培训也是不能忽视的,员工危机意识的培养不仅有利于平时防范企业机密泄漏,而且也有利于企业危机突发时候快速有效的进行处理。

此外,要特别注意企业安全防御方案执行保障,只有企业从管理人员到普通员工都树立了危机与安全意识,整个企业的安全水平才能有效提升。

(三)法律措施

移动电商的安全不单单是依靠技术创新和增强管理就能解决的,更需要技术、管理、法律等方面多管齐下共同解决。其涉及的主要法律要素如下:

1.有关移动电子商务交易各方合法身份认证的法律。互联网时代移动电子商务立法的重中之重是电子身份认证中心的建立,这也是移动电子商务最根本的保护措施,它负责保证移动电子商务的安全与公正。因而,国家法律应该规定电子身份认证中心的权限和功能,同时要立法明确规定对电子身份认证中心的监督管理以及违规后的处罚措施。

2.有关保护交易者个人以及交易数据的法律。本着最小限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最大限度保护用户隐私的原则制定法律,除了建立信息收集保护用户的安全规范条例,也要建立泄密追责制度,以消除用户对个人隐私数据无法得到安全保护的担忧,从而吸引更多的人参与移动商务。

3.有关移动电子商务中合同法性及如何进行认证的法律。移动电子商务的电子合同,电子商务凭证的法律效力,以及电子签名的合法性都需要立法确认,还应该对于窃取,伪造电子商务凭证的违法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罚规定。

移动通信的意义范文6

尽管移动广告发展势头迅猛,就此展开的学术研究却不多见。这或许是因为行业本身还不成熟,学者们甚至无法就移动广告研究的是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无线装置(PAD,WAP)中的广告,还是通过电信网络传输的广告(SMS,MMS)达成一致意见。

移动广告的相关概念

移动广告目前还没有一个被普遍接受的定义。对其进行界定,不妨先参照一些其他相关概念。美国移动营销协会(2003)将移动营销定义为:对介于品牌和终端用户之间作为通讯和娱乐渠道的移动媒体的使用。移动营销是随时、随地都能够带来即时、直接、交互沟通的一种亲身渠道,概而言之,就是通过移动渠道来规划和实施想法、对产品或服务进行定价、促销、流通的过程。然而,移动广告和移动营销还不是一回事。IMAP(2003)将移动广告定义为“使用移动媒体来传送广告讯息,鼓动人们购买产品和服务的商业活动”。该定义强调了购买却没能充分表达广告的含义。再看美国营销协会(2003)为广告提供的定义是:“特定的广告主通常以付费的方式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对商品、服务或观念等讯息进行的非人员介绍和推广。”

结合上文所引用的有关定义和移动媒体特点,可以将移动广告定义为:通过移动媒体传播的付费讯息,旨在通过这些商业讯息影响受传者的态度、意图和行为。移动广告大致可分为两类:推广告(push)和拉广告(pull)。推广告不请自来,广告主占尽主动。推广告具有很高的覆盖率,但也问题多多,例如大量令人憎恶的垃圾信息,亟待规范和整治。拉广告则是用户们自己主动寻求的内容或服务,例如用户需要当地气象信息和其他需要用户回应的内容。这种形式也正日益被滥用,现在传统媒体上铺天盖地而来的都是邀请手机参与的节目和广告。很多服务低劣,收费高昂,用户从中却得不到什么真正收益。

移动广告的独特优势

与传统广告相比,移动广告在技术和媒介上的特点决定了它所拥有的优势:

1.个性化

手机之类的移动媒体都具有个性化特点:别出心裁的铃音、独特的外观和修饰、有关亲朋好友之间的私秘性内容。由于移动媒体几乎总是被使用者随时随地带在身边,通过它们所传送或接收的信息也就有了个性化的持点。可以说,移动媒体不是面向大众,而是面向个人。

2.互动性

通过移动媒介,传受双方可以相互实施影响。对于一则广告,消费者可以使用移动电话、短信、邮件、登录网站等形式向广告商作回应。甚至还会将广告转发给自己的朋友们,形成所谓病毒式营销。这种方式对广告商极为有利,因为在转发讯息的过程中用户成了发送者,增加了讯息的可信度。

3.情境性

传统广告只是在几乎不考虑情境的情况下,将相同的讯息发送给众多的接受者。对广告业主来说,通过移动设备发送广告的诱人之处在于能够在正确的地点和时间锁定目标用户,因为越来越多的移动电话和设备都采用全球定位系统(GPS)技术。举例来说,当一位顾客从麦当劳餐厅旁边经过时,麦当劳可以用短信形式向他发出一张炸薯条免费券。

4.高效性

尽管移动广告的接收者数量可能比信件广告或电视广告要少,其实施效果却比传统广告要好。在预先定位的基础上广告主可以选择用户感兴趣的或者能够满足用户当前需要的讯息,确保消费者所接受的就是他所想要的信息。通过对广告的成功定位,广告主就可以获得较高的广告阅读率。以手机短信广告为例,81%的被试在阅读了短信后才将其删除,其中又有77%是在收到短信当时阅读的。

移动广告的价值链分析

乍一看,很多人以为移动广告就是由广告和电信两种不同的产业联合而成。其实不然,推动移动广告业发展的主要是移动营销公司和技术提供商。传统广告从业机构,例如广告公司和媒体公司,很少涉足,也不懂得及时、有效利用移动媒介。电信业已经发展成熟,形成了自己有效的运作和赢利模式。他们根本无意被整合到移动广告当中去。

要开拓移动广告市场,就有必要理解整个产业中的关键要素。移动广告价值链中有广告主、移动营销公司、媒体所有者、网络运营商、技术提供商和消费者。广告主是价值链中最重要一环,因为收入取决于广告主偿付给移动广告公司开展广告活动的资金数目。媒体所有者在价值链中也相当重要,他们拥有经过授权的移动号码数据库。网络营运商则控制了传输渠道。不断创新的技术则是整个价值链的黏合剂,该环节要解决传输协议、终端设备、传输能力等问题。最后是消费者的态度,它决定了移动广告的未来。如果受众不买账,移动广告也不可能生存。

当前的移动广告价值链还显得零碎,在广告主和营运商之间存在多种中介,营销层次还比较复杂。没有一致认可的有效价值链,也不利于移动广告业的快速发展。

建立商业模式

到目前为止,这种新兴产业还没有可供借鉴的商业模式。移动广告要想成功,就必须建立起能兼得现存的广告业和通讯业之长的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而且该模式充分尊重价值链中各要素的作用。本文试图提出一种5C模式,基本思想如下图所示,每个C都实现了价值链中的增值。

首先,内容是移动服务中的关键因素。 “内容为王”这条传统广告业中的金科玉律同样适用于移动广告。要想获得预期的传播效果,移动广告就必须能够满足消费者个人的媒体目标,也就是满足个人在使用移动设备时对所追求目标的认知需求。就移动广告而言,接收者的预期目标会影响到他对广告的处理。如果使用者的媒体目标是信息,可能会对广告中所提供的有关产品、服务、公司的信息更有兴趣;如果消费者钟情娱乐,可能更欢迎搞笑和具有审美愉悦、情感刺激的广告。有两方面的信息可以帮助广告主对移动广告内容进行定位:其一,用户在同意接收广告时要填写包括兴趣爱好、当前需求、所在地区等信息的个人资料;其二,广告主也可以使用公司客户关系管理数据库。这两方面的信息可以互为补充,综合利用。许多研究发现具有时效性、个性化、实用性的内容是移动广告成功的关键因素。

其次,跨媒体营销是指移动广告并不是媒体海洋中的孤独小岛,移动媒体也离不开传统媒体。Paananen (2002)认为,移动广告主可以先使用其他媒介解释自己的服务,再利用移动媒体提醒人们使用,或者进一步指出服务的独特性。移动广告的目的就是扩大消费者规模,因此所发送的讯息应该能唤起行动。有效利用传统媒体和广告技巧,也是移动广告在未来获得成功的关键。这包括利用传统媒体巩固与广告主的关系,借鉴传统媒体对广告预算的管理经验。

第三,广告活动管理是针对移动广告的技术过程而言,这也是移动广告成功的一要素。技术不仅仅指发送文本或多媒体讯息,Gelembe (2003)认为,技术可分为两部分:网络操作有关的技术,用来发送和接收讯息;搭建平台技术,用来融入智能,设立不同的活动机制。如点数收集、发送移动优惠券、及时汇报活动进展等。广告活动中的管理技术使得广告开展和对广告进行分析成为可能。

第四,用户数据库是指发送移动广告必须经过用户的同意。大多数人都会把收到的陌生信息看作是对自己的侵犯,因为收到短信后一定会花费时间和精力打开阅读。如果这条信息并不适合用户,则会发生很大的反作用,远远要比垃圾邮件更遭人愤恨。国外相继出台了处理个人数据和保护电子通讯隐私的法案,规定了借助电子通讯手段向消费者传送广告讯息必须经过用户同意。在已经建立客户关系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电子手段向用户发送类似产品或服务的讯息,但是必须允许用户选择退出。因此,拥有或获得经过消费者授权的移动号码数据库是移动广告成功的先决条件。

第五,网络运营商作为讯息传送载体,拥有传送移动服务的设备和技能,他们控制了传输渠道。移动广告公司应该和网络运营商积极合作,才能将广告有效地传送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