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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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办法

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办法范文1

品和的管理和使用

按卫生部制定的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品和第一类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但是,首诊患者如从外地大型医院带来的近期一些相关检查到地方医院是否复检,二甲级以下医院理解各有不同,所以执行起来也各有不同。都进行重新检查,以本院检查诊断为依据,以避免流入社会造成不良后果,但同时也给贫困家庭患者带来经济负担。

卫生部制定《品,处方管理规定》: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而《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53号令于2007年2月14日)规定,除需长期使用品和第一类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品注射剂仅限医疗机构内使用,这就说明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在家可以应用品注射液,这样各医院理解不同,执行起来也有偏差。第二类,一般片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针剂不超过3日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但是没有连网的中小型医院的患者同时挂几个号在大夫不知情的情况下,开走“精二”药品,这样第二类大量流入患者手中。有潜在的危害。是我院就此情况规定,一个人出示身份证只允许取一位患者药品用量,这样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后果。但是没有法律依据,执行起来有时造成的医患矛盾。

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办法范文2

[关键词]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问题;药事管理;影响;完善

[中图分类号] R95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3)35-0121-03

为了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有效地控制药品价格虚高,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各级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行为,我院从2010年7月起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对规范医院采购行为、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作用明显。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就是要求药品集中采购的全过程要通过网上运行来实现。从我省建立药品采购平台、实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3年多以来,结合实际工作,现将所遇到的问题归纳总结,以利于医疗卫生价格管理部门与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持续改进。

1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对医院药事管理的影响

1.1对医院常用目录的影响

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购买药品集中采购入围药品目录外的药品[1]。医院使用的药品原则上必须是中标品种,但是国家主管部门准许生产、进口的药品达数十万种,未纳入集中采购之前,各医院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的本院的《医院药品处方集》、《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及《抗菌药物采购目录》,按照临床的需求进行采购。但是药品集中采购后,各医院使用的目录与集中采购的中标品种目录存在一定差异,根据等级医院评审中对药事管理的要求,三级医院列入《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药品,每年增减调整药品率≤5%。比如一个疗效确切、安全、价廉的药没有中标,若要采购新的中标品种,就得根据医院药事管理规定采购引进新药一样,需要经历一个程序。讨论购入新药,每一所医院都有自己的采购流程,不是可以随意购入的。对《抗菌药物目录》的调整需要申报主管部门批准,报卫生厅备案才能执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所列备用药品,这应是临床治疗的保证,与医院业务能力、治疗范围密不可分。如何把中标药品目录与医院目录进行对接就是一个问题。

1.2对医院信息系统的影响

药品信息系统作为医院管理系统的一部分,能提高医院各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减轻各类事务性工作的劳动强度。药品集中采购的周期原则上1年1次[2],即每年有不同的药品中标,替换医院原来使用的品种,但是原来使用的品种,已经在医院流通多时,计算机系统里产生许多文件,具体包括它的名称、剂型、规格、包装、生产企业、医保类型、是否属于国家基本药物、进销存等信息。还有它的进入、储存、流出等物流信息,也不可能因为新品种的到来,马上将它清除令其消失。一个部门已经用完了,另一个部门也许还有库存,导致它一定时期内还要存在。这样,必将加大医院药品信息系统的负荷,一个相同的名称,有不同规格、不同的生产企业,直接影响医生开方时的选择,降低工作效率。不同规格需要调整处方剂量,不同的生产企业不同的价格、医师要选择病人可接受的品种。不同的品种任由医患双方进行遴选,满足患者知情同意权,但也要考验医院药品信息的开放性。

1.3对药品供应的影响

从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来看,因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是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开展[1],许多常用品种中标的生产企业只有一、两家,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主导权已由原来的需方市场转变为供方市场,药品一旦中标,生产企业制约着配送企业,配送企业影响着医疗机构临床用药。主要体现有以下三各方面。

1.3.1生产企业无药可供 生产企业某一个品种一旦在一个地区中标,相当于取得垄断该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权,需要量突然增大,会导致产能不足,供不应求;由于集中招标本质上就是企业竞争,优胜劣汰,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报价高竞争能力弱的企业拿不到订单。“异丙嗪垄断事件” [6]已经暴露出独家中标遭打压的风险,尤其是生产药品的中下游企业更是如此,一些药品因多种原因,如企业技术改造、原料紧缺、药品降价、成本增加等,生产企业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滞留生产订单,导致临床药品供应不畅,患者无药可用。

1.3.2配送企业有药不送 药品的中标价格包括药品的配送费用,外资企业的产品一般配送费率只有3个点,而国产药品配送费率5~8个点[7]。如果药品配送企业因自身能力低,对国家实行药品集中招标的目的就是要尽量挤干药品价格水分,整个蛋糕变小了,对需要药品精细化管理过程不适应,表现在对中标药品6‰~7‰的低利润率,高成本,不愿意配送;加之不同地区物流成本差别大,而大型企业还不能对地区业务全面覆盖。或者小的配送企业得不到生产企业的配送权,就算有人生产已无人送货,边远地区尤为突出。生产企业药品中标后,药品经销权的转移,导致垄断销售,其他经销企业不能供货,从中获得垄断利益。许多药品出厂价并不高,经过层层转销,最终按集中采购中标价进入医院,价格翻了数十倍。经销商成为药品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最大利益获得者。

1.3.3网络配送的缺陷 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之间利益没有协调好,中标药品在网上就找不到配送企业,无法实行网上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药品采购供应是一个连续的过程,相关部门在制定法规时应考虑工作实际的需要[8],所有的问题要在药品采购之前解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规定,一般药品原则上配送到达甲方的时间不应超过48h。三级甲等医院等级评定要求:85%以上药品库存周转率少于10~15d。实际工作中较难达到,有时甚至要等1~2个月才会有货。这是由于药品网络配送属于新事物所致。

1.4对医生用药习惯影响

习惯是多年养成的,医生也不例外。每当医生诊断完疾病,开处方取药治疗时,大多数医生所开具的处方,均有其特殊性。就是在用药上,对某些疾病治疗也选择大体相同的药物。由于每年药品集中采购中标品种的不同,对中标药品进行分析,发现许多临床使用多年、价格低廉、疗效确切的品种,数目在下降,甚至没有相应的中标品种,导致医生无药可用。对于购入的新中标品种,医生能不能够接受,是一个未知数,因为药品“中标就死”不再是一个新名词。另外,新中标药品与原使用药品的巨大的价格差距都会影响处方医师对处方金额的估算,患者会对处方金额低的药品的质量产生怀疑,认为医生没有提供最好的服务,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集中采购的目的主要是降低药品价格,让药价回归合理。现在药品投标价格允许保留小数点后3位,许多价格虚高药品降价不明显。另外,部分药品集中采购后价格反而大幅上涨,远远高于自行采购价,其合理性需要有关部门去澄清,否则失去了集中采购的意义,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1.5对临床药师药学服务质量的影响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盲点,网上配送不稳定[9]。由于临床使用的药品的获得已经成为一个问题,不能开展无药的药学服务,医院临床药学服务就是一句口号。参与查房,为病人建立药历,进行药物经济学评价以及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血药浓度的测定、个体化用药方案的制定、危重病人的会诊、合理化用药的监督与指导等等,都会因为忙于供应药品而影响临床药师的精力和时间。

1.6对医院收入的影响

自上世纪50年代,由于政府财力不足,医院要负担自身的发展资金和医生的工资。放权给医院将药品加价后卖给消费者,即药品的进销差价。若以加价率为15%计算,医院每销售100元钱的药大约能够获得利润13.04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以后,药价降了,采购相同数量的药品,所需总额降了,医院利润总额也在下降,但是医院服务的对象扩大了,相对应的运营成本却正在增加。在政府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还未健全、财政补偿未到位的时候,这一部分收入对于医院的发展成为一个较大的制约因素,影响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1.7对药事管理组织的影响

药事是指与药品有关的事。对医疗机构而言,主要包括药品的采购、储藏、价格、信息、宣传、使用等方面。医院必须执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相关规定,国家主管部门相继出台《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成为药品管理的采购方面的重要指南。代替了传统医院有多种模式自行采购药品的制度。药品集中采购均在网络上操作,但网络上的东西是动态的,网络平台数据更新也快。是不是真正执行了网上集中采购,需要由医院相关监审部门做出结论。

2 对相关主管部门及医疗机构的建议

2.1建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小组,应对药品集中采购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职责之一是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5]。医院建立新的药品遴选机制,首先研究每年的药品中标目录,多部门及时沟通、密切配合、联合组织实施、及时处理,才有可能满足临床需要。招标品种要体现国家基本药物政策[11],医院采购信息系统应有前瞻性,指派专人对药品信息进行维护,定期对系统进行升级。能够清除因不同厂家、不同规格、不同剂型导致的没有存在价值的信息。对于集中采购价格高于原来使用的药品,依据“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各医疗机构可以按原价格采购使用。中标药品临床医生不使用的问题,需要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组织制定相关可行措施。解决药品中标后无人生产、无人采购等问题。现在医院药学工作模式已经从传统的保障供应转向临床药学服务,从药事管理学向药物治疗学过渡,从注重“物”的物流管理转向注重“人”的合理用药管理。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是药事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标药品信息的周期性变化,药师要想在工作中得心应手,首先要不断更新基础知识,熟悉药品供求信息,熟练掌握最新的药品信息,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把最新的药品信息与医师分享交流,做好沟通工作,才能满足临床医生需求,做医生的助手,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及时准确地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做好用药咨询服务,把药品集中采购带来的影响降到最小。建议三级以上的医院,在医院药事管理组织下或药剂科内部成立相关药品集中采购小组,熟悉相关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流程。及时了解医院使用药品目录与中标药品的差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医院药品采购的工作原则,保证临床用药的持续性。

2.2 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引导职能[10]

没有最好的制度,只有更好的制度。对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仍需不断完善才具有生命力。医疗卫生行业主管部门、药品生产部门、药品监管部门、价格管理部门与集中采购部门能够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收集医疗机构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进行分析、汇总、限期提出相应整改措施;以省级为单位的药品集中招标能够按药品的类别依次进行;采取“抓大放小”的原则,尤其是现在各个医院临床用量(包括使用数量、使用金额)前100位或200位的药品重点纳入监管,对日平均使用费用在3元以下的药品回归医院自主采购权,能够提高病人满意度,把医院临床用药的影响程度降低到最小。建议招标时,投标10元以下的药品,投标价精确到分,投标10~100元的药品精确到整角,投标100~300元的药品精确整元,300元以上的药品精确整十元。让药品降价涨价看得清楚明白,国家主管部门调价时也能如此保留位数。集中采购时,在每次招投标之间设一个过渡期限,让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充分准备;对临床必需但无中标的药品,充分利用集中招标机构的药品价格信息优势,由医院提供采购目录,委托采购部门进行定向招标,使其在临床上的的使用拥有合法身份。价格主管部门应调查并掌握药品的真实信息,对已中标药品进行分析,对严重高于或低于成本价格的药品进行调整,既要防止像鱼精蛋白注射液、甲巯咪唑片等低于成本价,导致厂家不生产,也要防止类似“天价芦笋片”事件因高价药品所导致的医疗腐败。对市场紧缺药品,解决合理不合规的问题,需要国家多个部门协调产、供、销、用,及时采取定点生产、补标、备案采购等应对措施。

3 结论

国家现在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从“定点采购”和“招标采购”过渡而来的,其目的是尽量降低药品价格、挤干药品价格“水分”、规范药品采购行为。但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对于药事管理的影响不减少到最小程度,医疗机构诊疗活动必然要受到影响,导致人民群众就医怨声载道。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多个部门职责分明、齐抓共管、多办实事,把药价降到合适的程度。临床用药能够公平获得,患者才能从中获益,真正实现提高医院整体服务水平,增加病人就诊满意度,达到医改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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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S] 卫规财发〔2010〕64号. 2010.7.15.

[4]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S] 国纠办发〔2010〕6号. 20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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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冯雅,丁华艳. 山东两药企垄断复方利血平原料药被罚逾700万[N]. 中国广播网http://.cn/chanjing/cyxw/20111114/13471081 0054.shtml.

[7] 徐恒秋. 安徽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配送工作的调研结果与思考[J].中国医院管理, 2010,30(9):41-43.

[8] 姚红卫,解庆东. 药品招标采购对医院药品供应的影响[J]. 中国药业, 2009,18(22):1-2.

[9] 梁桂凤. 浅谈集中招标采购给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带来的困惑[J]. 基层医学论坛, 2011,15(2):182-183.

[10] 陈国强. 我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问题与改进[J].齐鲁药事,2011,15(9):550-551.

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办法范文3

[关键词] 药品;电子商务;B2C;GSP

[作者简介]周瑞丽,国药控股广西有限公司经济师,研究方向:药品经营管理, 广西 南宁, 530031;黄 可,国药控股广西有限公司副主任药师, 研究方向:药品质量管理, 广西 南宁, 530031

[中图分类号] F724.6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4)01-0053-0003 药品电子商务是指药品生产者、经营者或使用者,通过信息网络系统以电子数据信息交换的方式进行并完成各种商务活动和相关服务活动[1]。药品不同于普通商品,药品质量符合标准,才能保证消费者用药安全有效。本文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标准,探讨药品电子商务B2C模式网上药店的药品质量管理。

一、 药品电子商务B2C与GSP管理简介

药品电子商务交易模式B2C是商家对顾客的一种电子商务的模式,是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药品和服务。也就是通常说的面向普通消费者提供药品经营服务的网上药店。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对药品零售药店的质量管理与职责、人员与培训、设施设备、销售管理、售后服务有明确的标准和规定,目的是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2]。

二、药品电子商务B2C与GSP管理现状对比

(一) 药品电子商务的经营资质

无论是药品零售药店或是网上药店向消费者销售药品,都必须取得经营资质,国家制定有严格的高标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零售药店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通过GSP认证,方可向消费者销售药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其中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是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3]。药品电子商务B2C,也就是药品连锁零售企业的网上药店。

(二)药品电子商务的质量监督管理

GSP对药品零售药店的质量管理与职责、人员管理、设施与设备、采购与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管理等各环节都有严格的标准和要求。政府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药品零售药店进行监督、抽检、执行行政处罚,药品零售药店经营合法、规范有序。

药品电子商务有着覆盖面广、私密性好、价格低廉、操作快捷便利等传统药品销售无法比拟的优点,同时又有着复杂性、无界性、隐蔽性和变化迅速性等特点,导致非法互联网药品服务行为呈现出易发、频发和多发趋势[4]。对药品电子商务的监管,涉及到药监、工商、信息、邮政、公安等政府部门,虽然不断加强管理和加大处罚力度,由于网上药店发展迅速,监管难度很大[5]。网上药品零售的假冒伪劣现象仍然十分严重,这些假冒伪劣现象不但损害了广大群众用药的安全和利益,也一定程度地损害了网上零售电子商务业自身的形象[6]。

(三)药学服务质量管理

药学服务是指药师以消费者为中心,应用药学专业知识,结合消费者的实际情况,向消费者提供面对面的、直接的、负责任的、与药物使用有关的服务与信息,以提高药物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适当性,从而改善人们的生存质量。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 药品零售药店在向消费者销售药品时,药师推荐合理药品、介绍科学的用药方法、解释药品副作用和不良反应,药店还提供便利设施,建立药历、回访等等,提供药学专业化服务。

在药学服务方面,网上药店和社会实体药店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相同点在于它们都需要为药品消费者提供药品信息、用药咨询等基本服务;不同点在于实体药店会给予消费者面对面的专业化服务,而网上药店提供服务的形式完全基于网络的虚拟平台[7]。消费者是看不到执业药师持证上岗提供在线咨询服务的,购药时是否得到专业人员正确指导会打折扣。

(四) 药品广告质量管理

药品广告作为传播药品信息的一种方式,具有宣传药品,引导消费者正确选购药品的作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四条明确了药品广告宣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规定。 零售药店的药品广告宣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行为必须符合《广告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等具体规定。在药店内的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禁止宣传的内容,张贴的药品宣传广告,必须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宣传内容应与批准的内容一致,批准证明文件在有效期内。

互联网药品广告的特点是可以跨越时空和地域限制,受众数量巨大,宣传范围广,效果直接。由于互联网具有虚拟化、变动性大、信息繁杂等特征,信息和更改均采用网上数字化的形式,各种信息均可动态更新。因此,互联网上虚假药品广告泛滥,很多网上药店为了增加药品的销售总是夸大药物的疗效,以欺骗的方式吸引消费者购买,消费者购买了这样的药不仅起不到相应的疗效,还白白浪费了钱,尤其是一不小心买到假药,还有可能对身体产生危害。缺失互联网信息监管,不能充分保证互联网药品广告的正确、合法投放,将成为助长假药、非法药物的信息通道,欺骗和误导广大消费者,危害公众的用药安全[8]。

(五)药品售后质量管理

为加强药品售后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安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零售药店在营业场所公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簿,及时处理顾客对药品质量的投诉;按照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收集、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发现已售出药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追回药品并做好记录,同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网上药店基本都有顾客意见栏目和投诉电话或邮箱,但鲜有公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也很少设有药品不良反应知识栏目,告诉消费者什么是药品不良反应、如何报告。对售出药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怎么召回、追回药品也少有说明。因此,影响消费者网上购药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一旦药品出现问题,尤其是在购买并服用后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时,网上药店的责任界定、赔偿程序等是否规范[9]。

(六)药品运输配送质量管理

药品的运输配送是保证药品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对药品的运输配送有严格的规定,包括车辆等设备、人员培训、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温度要求、跟踪追溯等,以保证药品在运输和配送的过程中,药品质量不受影响。

目前我国医药物流以卖方负责物流配送为主,企业如果自身拥有运输配送等功能,可以充分保证供货准确、及时和服务质量。目前网上药店仍主要通过第三方物流进行药品的配送,主要方式有:邮政包裹、邮政EMS以及签约快递[10]。由于我国物流体系建设不健全,物流企业多而杂,信息化水平不高,大部分并不具有配送药品的资历,送货时效和快递人员的服务态度不能保证[11]。近期国家再次发出通知,规定互联网销售药品须“自行配送”,但仅有少数网上药店拥有自己的物流团队自行配送,大多数网上药店未按规定执行,药品运输配送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三、药品电子商务质量管理的展望与思考

由于法制管理、行政监督、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不够健全,药品电子商务B2C的网上药店在药品质量管理仍有差异,迫切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引入更加先进科学的监管理念和手段,为药品电子商务塑造一个健康、稳定的发展环境,给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药品消费环境。

(一)完善药品电子商务B2C的质量管理规章

我国出台的有关互联网药品管理法规或规章已有十余部,而这些规定主要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尚未立法。因为缺乏系统的理论研究和充足的实践经验,个别法规规章的操作性不强。应当修订相关法规、规章,将药品电子商务的质量管理纳入相关法规或规章,网店销售药品必须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加强药品电子商务的法律与行政监督

落实各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取缔“黑店”。合法的网上药店应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接受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一旦违法立即查处,必要时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

(三)提升药学服务内容和形式的空间

由于网上药店面向的消费者不计其数,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非常重要,网上药店应在相关栏目公布执业药师的真实姓名、资格证书号码、注册单位、邮箱地址等信息,消费者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数据库核查。执业药师的在线咨询应可视化,而不是虚拟的对话框和文字,保证消费者得到真实的正确的专业的用药指导服务。

(四)规范药品电子商广告

网上药店所有的药品宣传广告,必须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应打出文号,药品宣传内容与批准的内容一致,批准证明文件在有效期内。网店内的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禁止宣传的内容。网上药店属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如有违反规定,立即查处,网上药店的上级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负连带责任。

(五)加强药品电子商售后服务质量管理

网上药店开设对药品售后质量跟踪服务专栏,介绍药品不良反应知识,告诉消费者药品各类质量问题,说明药品召回和追回的相关规定和办法,让消费者监督。学习国外药品电子商务先进管理模式,如建立药品售后质量跟踪管理机制,消费者可以报告其用药产生的不良反应或错误用药,同时,网上药店可以快速对这些报告采取相应的措施。

(六)建立并完善医药物流配送体系

具备医药现代物流、配送网络覆盖大的医药流通企业,其互联网销售的药品按照国家规定自行配送。不具备自行配送能力的企业,可以委托具备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资格的医药物流公司配送药品。如委托其他物流公司配送,这第三方物流公司必须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物流配送条款的认证,方可配送药品。国务院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明确要求:“加强药品电子商务特别是网上药品零售市场监管,严格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网站资格审批,促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健康发展”。因此,加强互联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药品电子商务B2C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是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和安全用药的一项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1]郭子枫,李军. 电子商务下我国药品流通行业供应链管理探索[J].北方经贸,2011,(4).

[2]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Z].2013-1-22.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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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何燕,宋巍.探讨我国药品互联网销售中存在的问题[J]. 中国卫生产业,2012,(1).

[6]梁剑桥.我国药品电子商务的现状与思考[J].电子商务, 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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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叶菲.加强互联网药品广告的监管[J].中国药事,2012,(2).

[9]杨洁敏,李彬.我国网上药店消费信任度影响因素分析[J].医学与社会,2009,(2).

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办法范文4

一、充分认识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将社会经济信息化与信息产业作为推动“南融北接”战略实施的助推器,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优先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全市电信光缆达到2.45万皮长公里,已覆盖所有乡镇,并延伸到80%的行政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用户分别达到131.16万户、250.4万户和19.87万户。全市电子政务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直部门政务网站全部开通,全市电子政务一期工程稳步推进,已完成了网络铺设、政府门户网站改版等工作。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在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农业和服务业信息化快速推进,社会信息化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信息产业保持了较快增长,2007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4.77亿元、利润5.9亿元、利税9.4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4%、51%、60%。无线电管理工作领域不断扩展,技术手段逐步增强,空中电波环境明显改善。但是,与我省其他市相比,仍存在信息化建设投入少、信息资源分散、传统产业比重大、信息产业企业规模小、人才缺乏等问题,已远远不能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需要。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全面认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及信息产业发展,有利于实现信息化与传统产业的融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有利于加强自主创新,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有利于扎实推进电子政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大力推进社会信息化,促进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信息化建设与信息产业发展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促进我市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需求主导、稳步推进,资源整合、互联共享,鼓励创新、产用结合,深化应用、确保安全为原则,以体制、机制、技术创新为动力,以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及信息产业发展,切实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为实现新崛起、建设新德州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信息基础设施日渐完善,全面建成能够支撑多媒体综合业务的宽带信息传输网络,数字电视普及率明显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信息技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应用取得明显进展,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电子制造业及信息服务业销售总额达到135亿元,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明显提高。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信息化与传统产业的融合

1.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在化工行业,重点推广集散控制(DCS)、安全连锁装置及资源计划管理(ERP)等技术,应用计算机监测、监控,实现闭环控制,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安全系数,减少环境污染,增加经济效益。在纺织行业,加强产品设计、加工、管理和营销等环节的信息技术改造,运用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提高服装生产小批量、多品种、个性化生产的能力和纺织工艺的控制精度。在建材行业,把降低能耗、提高产品质量作为重点,提高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水平。在机械行业,大力推广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制造(CAM)等技术,抓好设计、生产等环节的信息技术改造,优先发展数字化、智能化的数控设备、数控加工中心等机电一体化产品。在食品医药行业,重点推广应用自动化生产设备和自动化生产线,全面提升检测和生产控制水平。在造纸行业,强化解决企业的疑难参数在线测量问题,实现造纸自动控制,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应用自动化装置,减少环境污染。电子产品制造行业,注重通过网络、智能化信息系统和生产优化系统改造,提升生产流程的自动化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2.扎实推进信息化与农业融合。在农业生产方面,加强信息技术在品种选育、模式化栽培、配方施肥、节水灌溉、农作物病虫害诊断等方面的应用,逐步提升生产过程的信息化水平。在农产品加工方面,促进信息技术在农产品研发、生产和管理等环节的应用,全面提高农业龙头企业的信息化水平。在农产品流通方面,建设一批县域经济特色网站,拓宽销售渠道,形成品牌效应,促进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推进信息技术在农产品运输、销售环节的应用,实现供需对接,积极推动订单农业。在农村管理方面,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切实开展“信息化下乡”活动,加快涉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推进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的深入开展。3.积极实现信息化与服务业融合。推广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现代物流管理技术,特别是射频识别技术(RFID)的应用,促进物流企业、商贸企业资源共享,推进物流信息化,逐步实现企业物资采购、生产组织、产品销售的自动化、网络化运作。重点培育发展新兴电子商务和网络金融服务。进一步健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完善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第三方在线支付系统、电子商务认证服务系统,组建电子商务诚信联盟,抓好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工程建设。

(二)加强电子政务建设

1.强化政务网络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建立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规范和安全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务内网服务平台和政务外网服务网络,建设基于MPLSVPN(多协议标记交换虚拟专网)等先进技术的政务网络示范应用,重点解决网络分离、条块分割、信息孤岛问题,推进各级政府的区域性横向互联和政府机关或行业管理部门的纵向虚拟网络互连。全面整合现有设备和网络资源,提升视频会议、IP电话、多媒体数据等电子政务多业务的融合能力,探索无线政务网络部署的安全解决方案,建立完善的市级高速网络交换平台。2.加快政府门户网站的改造升级。突出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三大功能,整合各县(市、区)、各部门网站信息和服务资源,形成市、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直部门网站的政府网站群。建立信息报送、整理、、维护、考核制度,确保网站信息内容的全面、准确、及时、完整。积极开展网上互动交流业务,促进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便民服务,使政府网站成为为民办事的重要渠道。3.突出抓好政务管理及服务系统建设。围绕财政、税收、工商、质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等业务系统建设,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市场监管能力。进一步完善城市应急指挥信息系统,促进公安、消防、交通、医疗、气象、地震、安全生产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进一步完善社会诚信系统,促进工商、质监、税务、金融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改善市场信用环境。不断完善发展改革、经贸、统计等经济运行信息系统,促进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的全面跟踪、监管。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大厅“一站式”电子政务服务系统,在纳税、年检年审、资质认证、劳动保障、建设管理、破产登记等方面提供更加便利的电子政务服务。4.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优先建设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三大基础数据库,加大宏观经济、企业信用、市情资源、政府公共信息资源、法规文件等数据库的建设,加强县(市、区)、市直部门节点数据库建设,明确各层次数据库的信息采集、整理、更新、维护和归档权责,整合各类政务信息资源,构建我市数字资源中心。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明确各级各部门的信息共享责任,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围绕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利用互联网、数字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努力提高社会信息化水平

1.加快发展城市信息化。建设和完善城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自来水、电、煤气等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的信息化程度。继续完善城市交通信息系统,基本建成城市交通信息网络和公共交通管理调度指挥信息系统,方便市民生活。2.大力推动教育信息化。加强校园网建设,提高学校计算机拥有量,普及信息技术课程,开发教育信息资源,建立各个层次、多种类型的网上学校,积极发展远程教育。3.强化推进医疗信息化。搞好各级医院内部管理的信息化,进一步实现医院网络互联互通,发展规范化的医疗和药品网上咨询及服务,逐步推进远程医疗。4.大力发展文化信息化。积极开发适合于宽带信息网络传播的多媒体音视频内容等文化娱乐信息资源,建设数字化图书馆、资料馆、档案馆和音像馆等,发展网上新闻宣传和电子出版业。5.稳步推进社区信息化。逐步建立县(市、区)、街道(乡镇)、居委会(村)三级信息网络,增强社区户籍、外来人口、市政、物业、治安、环境、劳动保障等管理的效能。改善社区的信息化服务设施和居民上网条件,大力推进和发展家庭上网,切实开展社区劳动就业、帮困扶贫、助残育幼、法律援助等信息服务,努力建成一批社区信息化示范小区。

(四)大力发展信息产业

1.努力发展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面向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技术和产品需求,重点在晶体材料、光电子器件、电力电子器件等新型元器件、电子材料产品领域形成特色和优势。优先发展数字化仪表、家用中央空调变频系统、高性能卫星电视接收设备的自主生产,提高关键零部件的配套能力。重点推动光电子、半导体照明和太阳能光伏电池等技术攻关及产业化,打造名副其实的“中国太阳谷”。加大节能型电子技术研发力度,促进电子信息产品生态用能设计。推动发展环保型电子材料和电子元器件,逐步建立电子电器回收利用和污染防控体系。大力推进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向高技术、高附加值转变。充分发挥天衢工业园省电子信息产业园的品牌效应,促进人才、技术、资本和企业聚集,拉长产业链条。2.加快发展软件产业。积极开展“双软认定”,努力提升软件企业的档次和水平,做大做强我市软件业。加大宣传力度,严格落实软件企业及已登记软件产品有关优惠政策,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围绕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城市信息化、传统产业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等各个领域,支持与鼓励有条件的经济园区、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联合设立软件研究与开发中心,大力开发应用软件,提高应用软件的技术水平和集成服务能力。以全球软件外包服务产业转移为契机,积极扶持软件企业转变业务模式,拓宽业务渠道和市场。以电子政务等信息化工程建设为契机,吸引和培育领军人物和实用人才,提升设计开发能力,提高软件企业自主创新和服务能力。3.积极推动信息服务业。继续加快“村村通光纤”工程,切实提高电信和广播电视传输等基础性信息传输服务能力,大力发展计算机服务业,努力开展面向社会公众和政府服务的各类信息咨询、信息增值服务,电子信息产品销售、租赁和售后服务,为各类重要信息系统提供外包服务。抓住下一代互联网、IPTV、数字电视、手机加快普及的机遇,加强发展动漫、游戏、数字媒体等新兴数字内容产业,积极推动系统集成、工程监理、项目咨询、安全评测、专业培训、电子认证服务等行业发展,引导系统集成企业开展资质认证,努力培植信息服务企业。加大对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等信息服务项目的支持力度,逐步完善全市信息服务业产业体系。(五)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1.加强政务、重点行业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和规范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监测系统,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的防范能力和网络失泄密的检查发现能力,并统筹规划应急响应与灾难备份建设。完善密钥管理基础设施,充分利用密码、访问控制等技术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促进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采取措施保障信息系统安全。2.加大无线电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有效发挥技术设施的作用,为无线电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和支撑。加大无线电管理的周边协调力度,加强我市频率资源的科学管理,严格技术审查,切实提高频谱利用率。提高对各种无线电波和频率使用状况的技术监测能力,加大无线电干扰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在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把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市信息产业局要加强规划和工程建设管理,对从事信息工程设计、开发、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具有的资质证书进行严格审查,坚决杜绝未取得或超出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揽工程。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对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项目按照程序审批前须报市信息产业局审查,并由投资主管部门会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各县(市、区)也要加强对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科学规划,大力推进,努力促进我市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根据《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要求,各县(市、区)应安排信息化专项资金,市发改委、经委、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合理调配市其他各项扶持资金,引导和推动我市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要重点对有关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的国家、省、市已批复项目、工程中心、产业园区进行扶持,对获得资质认证的企业、列入国家、省、市推荐目录的产品、示范工程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同时,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种优惠政策,并强化企业投资主体意识,扩大投融资方式和渠道,加大对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的投入。

(三)抓好示范引导。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部署、推进和实施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示范工程工作,每年评选出部分示范工程,召开现场观模会,总结工作,推广经验。各级各部门要学习借鉴先进市地和我市示范工程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明确任务目标和工作重点,完善政策措施,有效组织推动我市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