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关管理制度范例6篇

乡镇机关管理制度

乡镇机关管理制度范文1

第四条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履行财务审批制度,实行“先由乡长审核,再由分管领导审批”的管理制度,分管领导的发票由政府乡长审批,政府乡长的发票由乡党委书记审批,乡党委书记的发票由分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发票须经政府乡长审批同意。在乡外生活接待开支发票需经书记或乡长审批同意。

第五条在职在岗干部职工工资实行按月发放,提前离岗的在编干部职工、代管干部、退休人员、差额拨款人员按上级拨付的工资标准发放全年基本工资。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及奖金。

第六条发票报销必须手续齐全,各类发票原则上在当月月底办完相关手续。每月27-30日为报账时间,报账时填写好报账单,乡长先在报账单上进行审核,再由分管领导在票据上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计生单列经费除外)。

第七条出差人员必须到办公室开具出差通知单,一般干部职工两天内出差须报其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三天以上(含三天)出差须经乡长签字同意,副职出差须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出差时间两天算一天,两天以上减一天计算。开会人员凭上级通知由办公室填好开会通知单并告知其分管领导。学习人员必须凭上级学习通知,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参加学习、培训及学习考察。学习期间的学费、生活费、住宿费等费用必须凭上级文件报销。函授学习、自考每年报两次往返车旅费,不报销其他任何费用(除有文件规定,且有归口经费外)。家住县城学习期间不报生活费和住宿费。

第八条到县开会出差车船费按快艇价实报实销,到县以外城市开会出差,车船费本着节约的原则凭票实报实销(除带公车外)。

第十条开会只报销往返车船费和每天5元市内交通费,不报销住宿费和生活补助;出差生活补助、市内交通费及住宿费实行按天包干制,县城没有住房的干部住宿费50元包干,其他费用20元包干(15元的生活费,5元的市内交通费),其他城市费用的包干标准:其他县城80元一天,地级城市100元一天,省会城市120元一天。

第十一条下村车船费以工作需要为标准,不准在外签单,实报实销,特殊情况除需包车船的由办公室开出包车船通知单,经手人需在通知单上签字,每月月底各车主与办公室结算一次。

第十二条阶段性工作补助以党委、政府会议研究意见为准。

第十三条各项办公通迅费用实行包干管理,电话费:乡办公室2400元一年,财政所800元一年,党委政府成员35元一月。手机费:正科200元一月,副科150元一月,一般干部80元一月,上网费:每个adsl用户1200元一年。

第十四条公安派出所工作经费每年12000元包干,含公安办案工作的车船费和接待费。

第十五条水上安全工作经费2000元一年包干(含节假日值班补助);五强溪农贸市场安排人员,其工资全额上交乡财政,享受政府各项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计生全年工作经费实行单列包干,其单列开支发票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由乡长审核后由计生办报帐员到财政所报帐,经费包干总额由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搬家,由政府安排车船送至报到单位,并赠送一份80元纪念品。

第十八条乡干部职工医疗费用统一按县医疗办有关规定,到县医疗办办理手续报销,乡政府不报销任何发票。

第二章政府采购制度

第十九条凡政府日常开展工作所需物品、服务的采购和定制、公共产品及设施建设、拍卖、承包、租赁等尽属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必须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十条大额固定资产的采购计划,须经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计划由办公室制定采购计划,经分管内务领导同意后由政府指定的采购人员统一采购。

第二十一条因工作需要在外采购物品或定制设备维修、人工劳动等各种服务须经分管领导同意由指定的采购人员统一采购,未经同意私自在外购买和赊购物品的一律不予报销;凡平时在政府集镇各商店采购小额物品的,需由办公室工作人员经手,财政所办公室负责按月与各商店进行一次结算。

第二十二条因办公需要的水电费用结算时

,乡办公室、财政所等使用人员,必须亲自到现场参与抄表并签字,方可报销。

第三章后勤接待制度

第二十三条来人来客实行对口接待,一律安排政府食堂就餐,并归口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每次的结算单上签明就餐和住宿人数以及金额,方可后报帐,办公室按月与食堂进行一次结算。

第二十四条单项工作需召开村干部会议的必需经请示书记或乡长同意后方可进行,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就餐。

第二十五条接待标准:5人以下菜每桌80元,6人以上菜每桌100元,会议餐每桌120元。

第二十六条政府食堂及招待所实行公开竞争承包,接待餐必须确保质量,凭单点菜,按盘计价,招待所必须干净整洁。干部日常就餐每餐4元,必须确保四菜一汤,且有一个荤菜。凡在财政拿福利待遇的干部职工统一到财政所购买餐票,每餐财政补贴2元小伙食费

第二十七条除主要领导安排经办公室开出就餐住宿通知单外,任何人不得在食堂外签单和安排就餐住宿。

第二十八条来人来客原则上不打包包烟,特殊情况需由主要领导安排,方可开支。香烟统一由财政所采购,办公室打烟时负责填好发放登记表。

第四章考勤制度

第二十九条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下村的应当告知分管领导或党政办人员,实行考勤签到制,每天下午5点钟前到办公室签到,干部每月出勤天数不得少于22天。每月发放周末加班补助200元,无正当理由每月考勤达不到出勤天数的扣全月的周末加班补助,当月不参加联村计生例会的扣20元。

第三十条干部职工请假需写出请假条,两天以内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三天以上(含三天)由书记乡长签字同意方可准假。副职一律由书记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请假,每月请假时间不能超过6天。全年不得超过70天(包括路途往返和法定节假日),超过一天扣补助50元。旷工一天扣100元。第三十一条节假日值班每人每天30元,当天未值班的不发补助。因上级查岗离岗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全体值班人员不安排补助,并给予党纪、政纪处罚。

第三十二条联合办公日值班制度,为方便群众办事,乡里实行每月逢二逢七联合办公制度,凡每月逢二逢七日党政综合办、计生、民政、财政、综治、移民、林业等部门必须安排专人值班便于群众集中来乡办事,值班不到位的每次扣值班人员100元。

第六章办公室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各办公室(包括乡办公室、计生办、财政所)必须有人值班,确保办公室24小时电话畅通,做到待人热情、服务周到。

第三十三条文印室计算机房管理实行上机登记制度,凡需在机房查收、打印文件资料的,在上机前填好上机登记表,写明上机内容和打印份数。文印室钥匙由办公室主任管理,任何人不得在办公室电脑上从事娱乐活动。

第三十四条办公室要对上级文件、通知进行分类、登记,及时送领导签阅,并通知具体人员办理。要做好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不得积压、遗失和泄秘。

第三十五条乡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的印章由乡办公室管理,各部门单位印章由单位负责人管理。凡日常工作盖章由办公室按工作要求、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盖章。属向上报告、请示、证明等重要内容需盖章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原则上不允许盖空白章。

第三十六条办公室负责做好《就餐通知单》、《出差开会通知单》、《政府采购通知单》、《上级登记表》、《考勤签到表》等表格的编号、统计等规范性工作。每月末要填好考勤公开栏。

第七章会议学习制度

第三十七条、领导成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或委托乡长主持,主要研究全乡年度或阶段性工作、人员岗位调整、奖惩、重大事项的决定等。

第三十八条、中心学习组学习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全体干部职工和乡级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学习领导讲话和传达上级组织的重要会议精神,讨论研究关系全年工作或阶段性工作重要部署,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决定等。

第三十九条、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机关党支部书记主持,机关干部、全体党员参加,方法上可与职工大会一道进行,主要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安排部署党员活动,表彰先进事迹,讨论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党员纪律处分等。支部委员会适时召开,由支部书记主持。

第四十条、民主生活会:坚持半年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确立主题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民主生活会必须事前10天通知本人作好书面总结,并邀请上级有关领导参加。

第四十一条、机关干部职工工作例会会:原则上每月最后一天定时召开,由乡党政领导主持,听取干部职工个人一月来的工作汇报,综合分析前段工作,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安排部署下一个月的工作。

第四十二条、会议纪律:无论召开何种会议,相关人员都必须按时参会,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认真做好记录。

第八章公物及卫生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住房管理:乡干部职工的住房和办公室由政府统一安排和调整,任何人不得随意乱占、乱搬,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非经政府安排的房屋装修、整修,其费用由自己负责。凡调走人员或非经政府安排占用住房的人员,应按时清退所占住房,否则由政府强制执行。

第四十四条政府公共财物由办公室和财政所登记造册,丢失和损坏的由使用人讲清原因,视其情况予以赔偿,任何人不得隐瞒、占用,一经查出,从重处罚。

第四十五条讲究公共卫生,遵守卫生公约,住房和办公室门前实行“三包”,要求做到门前卫生一天一扫,垃圾必须倒到垃圾桶或垃圾池。机关院内严禁放养家禽家畜,严禁在内外墙壁上乱涂乱划,严禁在花坛内种菜和花草树木上晾晒东西。

第四十六条实行卫生责任区划分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大扫除(时间为每月工作例会散会后),责任区划分:宿舍楼一栋:**;宿舍楼二栋:**:宿舍楼三栋:**;政府办公楼.草坪及球场:**

第九章公车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做到“四不准”(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将车辆将由他人驾驶,不准带故障出差,不准私自出车);凡外单位或干部职工个人用车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并自行负责用车费用;加强公车油料管理,提倡节约,反对浪费,坚持油卡购油制度,驾驶员原则上不得用现金购油,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的须请示书记或乡长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四十八条司机借用人员的工资到原单位领取,其打卡的福利津贴按现干部职工标准的50%由财政补发,其它加班、节假日等补贴与干部职工同等对待。

第四十九条坚持修车申报制度,一般情况下修车必须先申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操作,更换耗件要将旧物件将回车库,厂家修理车辆必须由两人在场监督,所换零部件和工时费必须有清单,司机查兑无误后在清单上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五十条驾驶员应强化保养和安全意识,减少途中故障,确保安全用车。因特殊情况出现行车故障的,由驾驶员酌情安排修理,但事后必须及时汇报。

第十章奖惩制度

第五十一条全年累计旷工15天或连续旷工七天的,年底考核不合格,不享受全年的福得待遇及年终奖金。

第五十二条违法乱纪、打牌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的,不享受全年的福得待遇及年终奖金。

第五十三条全年设目标考核管理奖1200元,其工作因计生、综治等目标考核管理被一票否决的不享受全年目标考核管理奖,工作受上级通报批评的扣1000元;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每次扣年终奖金200元。

第五十四条公务员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奖200元。各项工作年终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县级奖200元,市级奖400元,省级奖600元(省、市、县直单位的减半奖励),评为先进单位县级1000元,市级1500元,省级2000元。(省、市、县直单位的减半奖励)。同一工作受不同级别奖励的,以最高奖励为准。

第五十五条在县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文章的,县级500字以内奖50元,500字以上的奖100元,市级500字以内奖200元,500字以上的奖300元,省级以上500字以内奖300元,500字以上的奖500元。

乡镇机关管理制度范文2

(一)上下班作息制度

1.上下班时间按县政府办公室的规定执行。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自觉维护机关工作秩序,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无故空岗、脱岗、擅离工作岗位。

2.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不得串岗闲聊,不得玩电脑游戏、打牌、下棋、看电影、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妨碍他人工作。

(二)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3.实行工作目标管理和工作任务台帐绩效考核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党委年初制定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书记、镇长、分管副镇长、各办公室主任、一般工作人员逐级签订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4.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个人向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向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向书记镇长负责,各负其责,各尽其职。

二、学习制度

5.次数和时间安排:每月组织2次政治和业务学习会,时间安排在每周星期一上午或星期四的晚上。

6.学习的主要内容:时事政治、党风廉政建设;上级有关决议、文件、领导讲话精神;学习、传达有关会议精神;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和讨论;通报有关事项。

7.学习由书记或镇长主持,学习资料由党政办或相关业务办公室主任负责提供。

8.学习笔记:每个参加学习的同志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纪委每季度对学习笔记进行一次检查。

9.每年开展1一2次读书学习活动,由镇团委具体组织实施。

三、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议和议定事项

10.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11.各位党委成员对分管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认为需要通气、研究解决的,应提前做好梳理并及时提交党委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解决。

12.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讨论决定贯彻落实的相关措施;

(2)涉及全镇的计划、总结、报告、重要决定、工作部署和大笔资金开支;

(3)干部的调配、调整、考核、任免、奖励和处分;

(4)重要的办公、交通等设施、装备的增置调配;

(5)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

(6)党委会认为需要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13.党政办主任列席党委会议,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14.要求和责任:

(1)党委成员应定期向党委汇报分管的相关工作。

(2)党委会议议定的专项工作,由负责该项工作的党委成员在党委议定规定的时间内专题向党委汇报;重大情况应及时汇报。

(3)党委成员在遇到重大问题时原则上必须先向党委书记汇报,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汇报的,应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及时向党委书记和党委汇报,因不负责任,推诿了事,延误时机,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由个人承担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组织和经济处罚。

(4)各位党委成员不得擅自改变党委议定事项,确因工作原因需要调整议定事项的,无特殊情况,必须事前向党委或党委书记汇报调整原因,在获得同意后执行;单独向党委书记汇报的,执行工作的党委成员应在下次党委会议上向党委其他成员说明情况。

(二)书记办公会议

15.书记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书记视情况决定。

16.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主持,副书记参加,党政办按办文程序记录、整理、存档,需发文的按程序发文。

17.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由党政办整理形成纪要,列入绩效考核,督办到位。

(三)工作例会

18.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召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周星期一上午进行。必要时由书记、镇长视情况进行调整。

19.会议主要传达上级有关会议指示精神;总结上一阶段工作,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其他需要讨论研究或传达贯彻的事项。

20.工作例会部署工作事项,由党政办整理印发工作要点下发到各办公室,记入干部工作任务台帐,列入绩效考核,督办到位。

(四)民主生活会

21.领导班子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有专门要求的按要求召开),会议议题针对党性、党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22.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做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团结,不断增强党委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五)办公室业务运行会

23.各办公室适时召开办公室业务运行分析会,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一2次。业务运行会可邀请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参加。

四、请销假制度

24.全体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同意不得擅自脱岗。

2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请假,但不得超过人事部门规定的假期:

(1)因生病须住院治疗的;

(2)因本人或家中有重要事情必须请假处理的;

(3)直系亲属病重或病故的;

(4)国家规定有假期的;

(5)其他特殊情况。

26.原则上请假一天以内,一般干部向分管领导请假批准,并报纪委审批;请假一天以上,先经分管领导同意,纪委书记审批后报书记或镇长批准,并报党政办备案;班子成员须向主要领导请假批准。

27.电话请假或书面请假,当事人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并将请假情况告及时知党政办,电话请假的须事后补书面请假材料。

28.年内事假和病假超过上级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扣发年终目标奖金;事假冲抵公休假。

29.考勤由纪委会同党政办具体负责。

五、财务管理制度

30.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会计、出纳分设,收支两条线。因工作原因非单位财务人员经手的资金,原则上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上交财务管理人员,任何人、任何办公室不得超越财务管理制度劫留资金、私设金库。

31.凡涉及购置办公用品、改建维修办公室等后勤支出事项,由党政办统一拟制计划,经分管后勤领导初审,报镇长审批后,由党政办统一采购、安排。未经批准购买的物品不得报销。

32.开支3000元及其以上支出由党委会研究。

33.接待费实行事前报告制度,3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300元以上由镇长审批。

34.凡支出发生的各项单据,报销时须注明用途并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由财务人员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名,报镇长审批。凡无镇长亲笔签名的,财务人员不得报销。经办人员弄虚作假的,扣发年终奖金20%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35.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管理制度,出纳每月建好现金流水账,会计出纳每月结算一次,确保现金帐余额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并及时将结算情况向镇长汇报。

36.因公借支必须具备相关审批手续。全体工作人员出差等特殊情况需临时借款的,须填写借款单,并经镇长签署意见后方可借用,并按要求及时归还。

37.财务人员要加强对财务资料和档案的保管,不得丢失和损坏。

六、车辆管理制度

38.派车制度。严格执行派车制度。下村用车由用车人员向党政办提出或直接联系驾驶员,驾驶员须向党政办报告,由党政办统筹安排根据用车情况出车,如未经党政办主任或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不得出车。

39.车辆维护制度。车辆由指定驾驶员负责管理和维护,每日记录行车、维护日志,确保行车安全,并保持车辆整洁。车辆出现故障需维修的必须向镇长报告并报党政办备案,经镇长同意后方可送修,结帐由办公室负责人,驾驶员、财会人员共同参与。

40.驾驶员行为准则:

(1)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保证休息时间,不得疲劳驾驶。

(2)公休日、节假日和下班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私自动车。驾驶员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擅自配制车钥匙、擅自交给他人驾驶的,一经查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油费、车损费等相关费用,并视情节轻重由党委另行研究处理;造成事故的,个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3)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并应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经济损失的20%;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经济损失的10%。

(4)车辆驾驶过程中因违规被处扣分与罚款的,一律由驾驶员承担。

(5)因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的,由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经济损失。

(6)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和加油,确保车辆能按时正常出勤。如因车辆维护保养、停放不当,造成车辆的损坏和丢失的,驾驶员要负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

七、文秘工作制度

41.个人起草的材料原则上不得有错字、语句不通等错误。对不能反映本人真实写作水平的材料,应要求承办人员重新拟稿。一般材料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批;重要材料和行政审批等有关事项,由分管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后报书记审批。

42.文稿的校对直接由撰稿人负责,正式文稿和审核文稿均由撰稿人签字负责。文件在正式行文前党政办负责对行文格式严格把关。

43.文件收发文办理程序实行限时办结制:

(1)党政办安排专人负责每天按时签收网上的各种文件,并及时报送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2)必须按规定管理、处理公文,不得出现遗失、失泄密事件。

(3)必须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和规定时限上报公文,因客观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办理的,必须说明情况。

(4)对交办事项不按时办理或办理不符合要求的,按绩效管理办法对承办人予以相应处罚。

44.本单位印章由党政办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如因事外出,须做好移交,妥善保管。印章使用一般情况下必经有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亲笔签名,涉及许可内容或重要文件材料由书记亲笔签名后使用。非工作范围内用章,须经书记批准。

45.党政办要严格按照文秘办理流程执行收发文和文件传阅,加强业务人员文件办理的监督,做好文件的分类归档和妥善保管工作。

八、档案管理制度

46.重要材料由党政办统一收集、归档管理。非长期保存的业务工作资料档案实行一事一卷管理,由各办公室自行装档,保存。因工作变动或岗位调整,移交人员需将纸质材料、电子资料清理后移交。

47.档案的使用、查阅。所有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得对外使用,擅自外借、使用。查阅、调用档案的,须经领导同意。

48.各办公室重要档案材料在5月20日前整理完善后交党政办统一保管。当年档案材料在次年6月30日前全部整理送县档案局归档保存。

九、其他制度

49.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维护单位的形象,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有关组织、人事、财经等方面的秘密。

50.各种秘级文件,严格按照《保密法》进行登记、借阅、销毁、归档和保管。严禁丢失和擅自毁坏秘级文件,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财务资料、重大项目推进等重要材料必须严格保管,下班时不得随意放置在办公桌上,以防丢失。因个人原因发生重要文件、材料丢失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县高庙镇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51.全体工作人员在上下班和下村检查途中,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带队下村领导和各办公室负责人对安全负总责。

52.下班时,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同志,要严格检查所有门窗是否关好,所有电源、特别是烤火取暖器是否关闭到位。

53.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特殊时期按要求坐班,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并负责处理值班期间的相关事项,如遇重大事项须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置。

54.每个工作人员的办公室及办公桌上物品(材料、档案、办公用品等)必须保持清洁和整洁。

十、奖惩制度

55.实行干部工作任务台帐制管理,实行月查工作台帐,半年、年度考核。由党政办负责工作任务台帐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与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惩挂钩。

56.工作目标考核奖惩。按照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实行目标考核奖惩。

57.每年评选一定数额的优秀工作者,按照规定政策进行表彰或奖励。

58.受上级表彰,文件规定由单位进行表彰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奖励。

59.对违反各项行政效能建设、纪律作风建设规定、制度的处罚,由镇纪委负责按照《县高庙镇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6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发全年目标奖: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2)谎报工作成绩,瞒报、隐报各类重大隐患或突出问题,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3)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不充分论证,不按程序报批,擅自作主、盲目决策,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4)工作中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认真办理,久拖不决,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应当告知而不告知,应当办理而不办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涉及稳定问题办理不及时,包案不到位,处置不力,造成群访、越级访、非法闹访事件的;甚至策划、鼓动群访、越级访、闹访,引发升级的;

(6)受到治安管理以上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7)其他有相关规定的。

十一、附则

乡镇机关管理制度范文3

各位领导:

根据《xxx关于xxxx年深化农村税费xx工作的通知》(x发[xxxx]xx号文件)、《xxx办公x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x办发[xxxx]xx号文件)、xx省农村税费改革办《关于完善乡镇财政体制,开展“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试点的意见》和省财政厅乡镇财政管理局《关于实施“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和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信息化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和国务院、省、市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在全省“对经济欠发达、自身财力无法满足需要的乡镇,可以实施县管乡用的统收统支体制,采取‘乡财县管乡用’的方式”。现全省已有xx个县市实行了“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省财政厅在xx市xx县试点很成功,并要求2006年经济不发达的县市全面推行。我县属于推行“乡财县管乡用”之列,现将我县实施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

一、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的重大意义。

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是解决乡镇“人员太多、收入太少、债务太重(目前乡镇债务xxxx多万元,乡镇负债面达xxx%)、支出太乱”等问题的较好方式,对规范乡镇收支行为,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确保乡镇基本需要,缓解乡镇财政困难,保障乡镇重点支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的稳定,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的主要内容。

“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的主要内容是实行“五统、一管、一审”。即“核算统一、账户统设、工资统发、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网络管理、乡镇举债县级审批”。

(一)核算统一。乡镇财政全面实行“两无一统、综合预算”,即由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统一设立会计和出纳岗位,乡镇人民政府所属机构(七所八站)一律无会计和出纳岗位,以乡镇人民政府机关为会计核算主体实行统一核算,乡镇财政所有收入均在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中综合反映。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统一由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股。

(二)账户统设。取消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在各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由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股在县城金融机构开设总预算会计的县级“结算专户”,在各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乡级“结算专户”,将乡镇原来的“基本经费户”作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单位会计“支出户”。乡镇所有预算内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全部缴入“结算专户”。“支出专户”只能接受来自“结算专户”的拨款。

(三)工资统发。继续实行乡镇干部工资县级统发制度,对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乡镇机关全额编制人员工资、社保缴费等由县国库每月拨入财政工资统发户和机关社保局直接计入个人账户。

(四)采购统办。乡镇各项大额采购支出,按照x财采购[xxxx]xx号文件规定,参照县直单位执行。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乡镇财政管理股按照预算计划审核后,交县采购办集中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乡镇财政管理股直接拨付给供应商或服务商。

(五)票据统管。

1、乡镇所使用的票据在非税收入管理局统一领取,各乡镇必须确定专人负责票据的领取、发放、保管及核销工作。

2、乡镇领用的票据只限于乡镇财政供给单位和乡镇范围内的农村中小学校、卫生院使用,其他“三权”在上的单位不得在乡镇领取票据。

3、对票据实行“缴旧领新、限量领用、专人管理、当年结清”制度,并做到票单同行,即非税收入管理局凭银行缴款单核销收费票据。

(六)实行乡镇举债县级审批制度。乡镇原有的债权债务要按债权债务的发生时间、形成原因、资金来源、约定利率、还本付息等情况,逐一清理核实,建立台帐,制定消赤减债计划报县财政局备案。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原则上乡镇不得再有新增债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举债的,要实行县级审批制度,呈报分管财贸的县领导审批。

(七)信息化网络管理。全面建立乡镇财税管理信息化网络,县乡镇财政管理局设立网络服务器,乡镇财政所设立网络工作站。县乡财政依托公网,以固定ip方式组网连接,乡镇财政会计业务全部在县局服务器上保存,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化网络,实现财政资金网上远程申报、审批,数据网络汇总,资金运行网上监管,会计核算电算化。

三、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的基本原则。

坚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资金审批权、乡镇债权债务关系”等五权不变和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由县财政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的收支。

(一)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实行新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后,对乡镇政府仍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

(二)预算管理权不变原则。按照《预算法》规定,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县级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明确乡镇财政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预算法》规定的程序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经乡镇人大审查和批准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备案;调整数额较大的,必须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待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原则。实行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相分离,县财政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资金,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所有,县财政不集中、不平调。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的程序审批。

(四)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各乡镇享有和承担。

四、“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机构和岗位设置。

(一)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股对乡镇财政所“乡财县管乡用”全面工作实施管理监督。乡镇财政预算会计业务统一由乡镇财政管理股核算。乡镇财政管理股全面乡镇财政预算会计业务,负责乡镇财务报帐审核事宜。主要职责:参与和指导乡镇财政综合预算的编制,监督预算的执行,及时拨付预算内、外及其他各项财政资金,准确记录各项财政业务,按时与有关部门和乡镇进行对帐,按月编制会计报表,按时审核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办理乡镇财政收支结算,审核和监督乡镇政府单位会计的支出核算,及时指出乡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反馈给乡镇,并按月向县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二)乡镇财政所负责乡镇预决算的编制,办理各项收支结算和对帐、报帐工作。各乡镇财政所设财政所长、财政结算会计(预算会计)、政府单位会计、出纳、财税信息网络管理员、票证管理员岗位。各岗位可以按照规定交叉任职,但必须健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财政所长不得兼职政府单位会计、出纳岗位;财政结算会计不得兼任政府单位会计;财政结算会计、政府单位会计不得兼职出纳员;政府单位会计不能兼管票证。

财政所长负责财政所日常工作的管理,财政预算编制、执行,按县财政局授权审核、监督乡镇财政收支;财政结算会计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办理与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县财政局的结算和对账,负责非税收入执收管理系统收入数据的录入,打印总预算会计拨款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会计报表,按月编制乡镇财政用款计划,办理乡镇人民政府经费支出的请拨,负责向乡镇有关领导提供乡镇总预算会计报表,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的领取和缴销,监督乡镇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办理乡镇财政年终决算;政府单位会计负责乡镇人民政府机关支出专户的会计核算,按规定用途支付乡镇人民政府机关日常经费,按月提出乡镇日常经费支出计划报财政结算会计;出纳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的现金收付、缴存及日常报帐工作,按规定保管备用金,及时登记乡镇现金日记帐;财税信息网络管理员负责微机网络系统的维护、管理与使用,涉农补贴资金基础资料的录入;票证专管员负责乡镇所有收费票据的领取、发放和缴销。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政府办、纪检监察、财政、人事、审计、人民银行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xx县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县财政局长任主任,相关副局长任副主任,各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制订切实可行的县对乡镇的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调动乡镇人民政府当家理财和财源建设的积极性。根据乡镇的实际情况,对原来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行相应调整,从确保乡镇基本运转、有利化解乡镇财政债务,调动乡镇理财积极性等方面制定新的统收统支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三)规范乡镇财政收支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规范乡镇收支行为。根据乡镇财政收支规模和实际情况,明确乡镇支出范围,统一和规划各项开支标准,完善财务审批程序。

(四)清理乡镇财政供给人员。严格乡镇编制管理,严禁超编进人,严禁在编制外使用人员,属于清理清退范围的各类超编人员、不在编人员和自聘人员财政不供给经费。

(五)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乡镇的债权债务要根据本乡镇的实际作出消赤减债计划,安排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坚决制止乡镇村发生新的债务,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一律不准为经济活动提供贷款担保。乡镇人民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上项目或发放各种津补贴。凡违反规定以政府名义提供贷款担保形成新的债务的,严格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由签字人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偿还。建立化解乡镇人民政府、村债务目标管理和考核机制,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乡镇、村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债务化解之前,乡镇党政府主要负责人不得提拨重用,不准异地任职。乡镇的债权要及时清收,制订切实可行的回收计划,加大回收力度,回收的资金原则上要用于偿还债务。

六、工作步骤

(一)制订“统收统支乡财县管乡用”暂行管理办法。依据我县今年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在学习和考察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我县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及具体管理办法。

(二)清理乡镇资产工作

1、清理乡镇资产、账户、票据。清理乡镇银行账户、票据和现有资产,取消乡镇银行账户,缴销乡镇收入票据;账户的设立和票据的领用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

2、清理乡镇债权债务,对现有债务进行逐一登记造册报县财政备案。

(三)完善网络建设,进入实施阶段。确定乡镇财政所人员岗位和职责,开设新的乡镇账户,完善县乡计算机网络,组织人员培训,按有关规定和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实施对乡镇财政收支的核算管理。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乡财县管乡用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是我县国库集中支付向乡镇的延伸,是我县实行新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确保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工作的认识和理解,积极主动配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严明改革纪律。各乡镇必须规范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不准私分集体财产、滥发钱物,不准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含存折户)、私设小金库,不准使用非正规票据、坐支收入,否则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在体制结算中划扣违纪金额。

(三)调整乡镇财政所职能。农业税免征以后,乡镇财政所的主要工作应从组织农税收入转变到资金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上来。要集中精力做好“乡财县管乡用”的收支结算和对账、报账及机关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做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等直接补给农民的各项资金和补贴的发放工作,加大服务“三农”的工作力度。同时要大力推进“村账乡管”工作,强化村级财务管理。

(四)加强部门协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1、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机构,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同时要合理分配人员,理顺业务关系,强化服务意识,以适应改革的需要。

2、人事、编制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供给人员的编制管理,督促乡镇清理,清退超编人员。

3、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务审计监督,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

4、县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乡镇银行账户的管理,并监督其他金融机构及时划转各项资金,确保各项财政收入及时入库、财政资金及时到位。同时,完善金融机构开户许可证制度,对各金融机构违规开设银行账户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5、纪检、监察部门要监督乡镇严格执行“乡财县管乡用”有关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建议与要求

(一)为了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农税机构转变的需要,随着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省财政厅农税局经省编委批准已更名为“xx省财政厅乡镇财政管理处(加挂xx省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局的牌子)。”并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农税局统一更名为“××市(州)、县(市、区)乡镇财政管理局,加挂××市(州)、县(市、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局的牌子”。为了工作需要,恳请县人民政府、县编委迅速批复县农税局更名请示。

乡镇机关管理制度范文4

根据《*关于*年深化农村税费*工作的通知》(*发[*]*号文件)、《*办公*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发[*]*号文件)、*省农村税费改革办《关于完善乡镇财政体制,开展“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试点的意见》和省财政厅乡镇财政管理局《关于实施“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和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信息化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和国务院、省、市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在全省“对经济欠发达、自身财力无法满足需要的乡镇,可以实施县管乡用的统收统支体制,采取‘乡财县管乡用’的方式”。现全省已有*个县市实行了“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省财政厅在*市*县试点很成功,并要求20*年经济不发达的县市全面推行。我县属于推行“乡财县管乡用”之列,现将我县实施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

一、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的重大意义。

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是解决乡镇“人员太多、收入太少、债务太重(目前乡镇债务*多万元,乡镇负债面达*%)、支出太乱”等问题的较好方式,对规范乡镇收支行为,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确保乡镇基本需要,缓解乡镇财政困难,保障乡镇重点支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的稳定,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的主要内容。

“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的主要内容是实行“五统、一管、一审”。即“核算统一、账户统设、工资统发、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网络管理、乡镇举债县级审批”。

(一)核算统一。乡镇财政全面实行“两无一统、综合预算”,即由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统一设立会计和出纳岗位,乡镇人民政府所属机构(七所八站)一律无会计和出纳岗位,以乡镇人民政府机关为会计核算主体实行统一核算,乡镇财政所有收入均在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中综合反映。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统一由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股。

(二)账户统设。取消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在各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由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股在县城金融机构开设总预算会计的县级“结算专户”,在各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乡级“结算专户”,将乡镇原来的“基本经费户”作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单位会计“支出户”。乡镇所有预算内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全部缴入“结算专户”。“支出专户”只能接受来自“结算专户”的拨款。

(三)工资统发。继续实行乡镇干部工资县级统发制度,对乡镇机关全额编制人员工资、社保缴费等由县国库每月拨入财政工资统发户和机关社保局直接计入个人账户。

(四)采购统办。乡镇各项大额采购支出,按照*财采购[*]*号文件规定,参照县直单位执行。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乡镇财政管理股按照预算计划审核后,交县采购办集中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乡镇财政管理股直接拨付给供应商或服务商。

(五)票据统管。

1、乡镇所使用的票据在非税收入管理局统一领取,各乡镇必须确定专人负责票据的领取、发放、保管及核销工作。

2、乡镇领用的票据只限于乡镇财政供给单位和乡镇范围内的农村中小学校、卫生院使用,其他“三权”在上的单位不得在乡镇领取票据。

3、对票据实行“缴旧领新、限量领用、专人管理、当年结清”制度,并做到票单同行,即非税收入管理局凭银行缴款单核销收费票据。

(六)实行乡镇举债县级审批制度。乡镇原有的债权债务要按债权债务的发生时间、形成原因、资金来源、约定利率、还本付息等情况,逐一清理核实,建立台帐,制定消赤减债计划报县财政局备案。

(七)信息化网络管理。全面建立乡镇财税管理信息化网络,县乡镇财政管理局设立网络服务器,乡镇财政所设立网络工作站。县乡财政依托公网,以固定ip方式组网连接,乡镇财政会计业务全部在县局服务器上保存,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化网络,实现财政资金网上远程申报、审批,数据网络汇总,资金运行网上监管,会计核算电算化。

三、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的基本原则。

坚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资金审批权、乡镇债权债务关系”等五权不变和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由县财政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的收支。

(一)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实行新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后,对乡镇政府仍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

(二)预算管理权不变原则。按照《预算法》规定,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县级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明确乡镇财政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预算法》规定的程序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经乡镇人大审查和批准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备案;调整数额较大的,必须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待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原则。实行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相分离,县财政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资金,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所有,县财政不集中、不平调。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的程序审批。

(四)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各乡镇享有和承担。

四、“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机构和岗位设置。

(一)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股对乡镇财政所“乡财县管乡用”全面工作实施管理监督。乡镇财政预算会计业务统一由乡镇财政管理股核算。乡镇财政管理股全面乡镇财政预算会计业务,负责乡镇财务报帐审核事宜。主要职责:参与和指导乡镇财政综合预算的编制,监督预算的执行,及时拨付预算内、外及其他各项财政资金,准确记录各项财政业务,按时与有关部门和乡镇进行对帐,按月编制会计报表,按时审核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办理乡镇财政收支结算,审核和监督乡镇政府单位会计的支出核算,及时指出乡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反馈给乡镇,并按月向县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二)乡镇财政所负责乡镇预决算的编制,办理各项收支结算和对帐、报帐工作。各乡镇财政所设财政所长、财政结算会计(预算会计)、政府单位会计、出纳、财税信息网络管理员、票证管理员岗位。各岗位可以按照规定交叉任职,但必须健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财政所长不得兼职政府单位会计、出纳岗位;财政结算会计不得兼任政府单位会计;财政结算会计、政府单位会计不得兼职出纳员;政府单位会计不能兼管票证。

财政所长负责财政所日常工作的管理,财政预算编制、执行,按县财政局授权审核、监督乡镇财政收支;财政结算会计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办理与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县财政局的结算和对账,负责非税收入执收管理系统收入数据的录入,打印总预算会计拨款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会计报表,按月编制乡镇财政用款计划,办理乡镇人民政府经费支出的请拨,负责向乡镇有关领导提供乡镇总预算会计报表,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的领取和缴销,监督乡镇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办理乡镇财政年终决算;政府单位会计负责乡镇人民政府机关支出专户的会计核算,按规定用途支付乡镇人民政府机关日常经费,按月提出乡镇日常经费支出计划报财政结算会计;出纳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的现金收付、缴存及日常报帐工作,按规定保管备用金,及时登记乡镇现金日记帐;财税信息网络管理员负责微机网络系统的维护、管理与使用,涉农补贴资金基础资料的录入;票证专管员负责乡镇所有收费票据的领取、发放和缴销。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政府办、纪检监察、财政、人事、审计、人民银行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县财政局长任主任,相关副局长任副主任,各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制订切实可行的县对乡镇的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调动乡镇人民政府当家理财和财源建设的积极性。根据乡镇的实际情况,对原来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行相应调整,从确保乡镇基本运转、有利化解乡镇财政债务,调动乡镇理财积极性等方面制定新的统收统支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三)规范乡镇财政收支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规范乡镇收支行为。根据乡镇财政收支规模和实际情况,明确乡镇支出范围,统一和规划各项开支标准,完善财务审批程序。

(四)清理乡镇财政供给人员。严格乡镇编制管理,严禁超编进人,严禁在编制外使用人员,属于清理清退范围的各类超编人员、不在编人员和自聘人员财政不供给经费。

(五)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乡镇的债权债务要根据本乡镇的实际作出消赤减债计划,安排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坚决制止乡镇村发生新的债务,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一律不准为经济活动提供贷款担保。乡镇人民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上项目或发放各种津补贴。凡违反规定以政府名义提供贷款担保形成新的债务的,严格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由签字人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偿还。建立化解乡镇人民政府、村债务目标管理和考核机制,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乡镇、村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债务化解之前,乡镇党政府主要负责人不得提拨重用,不准异地任职。乡镇的债权要及时清收,制订切实可行的回收计划,加大回收力度,回收的资金原则上要用于偿还债务。

六、工作步骤

(一)制订“统收统支乡财县管乡用”暂行管理办法。依据我县今年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在学习和考察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我县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及具体管理办法。

(二)清理乡镇资产工作

1、清理乡镇资产、账户、票据。清理乡镇银行账户、票据和现有资产,取消乡镇银行账户,缴销乡镇收入票据;账户的设立和票据的领用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

2、清理乡镇债权债务,对现有债务进行逐一登记造册报县财政备案。

(三)完善网络建设,进入实施阶段。确定乡镇财政所人员岗位和职责,开设新的乡镇账户,完善县乡计算机网络,组织人员培训,按有关规定和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实施对乡镇财政收支的核算管理。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是我县国库集中支付向乡镇的延伸,是我县实行新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确保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工作的认识和理解,积极主动配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严明改革纪律。各乡镇必须规范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不准私分集体财产、滥发钱物,不准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含存折户)、私设小金库,不准使用非正规票据、坐支收入,否则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在体制结算中划扣违纪金额。

(三)调整乡镇财政所职能。农业税免征以后,乡镇财政所的主要工作应从组织农税收入转变到资金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上来。要集中精力做好“乡财县管乡用”的收支结算和对账、报账及机关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做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等直接补给农民的各项资金和补贴的发放工作,加大服务“三农”的工作力度。同时要大力推进“村账乡管”工作,强化村级财务管理。

(四)加强部门协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1、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机构,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同时要合理分配人员,理顺业务关系,强化服务意识,以适应改革的需要。

2、人事、编制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供给人员的编制管理,督促乡镇清理,清退超编人员。

3、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务审计监督,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

4、县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乡镇银行账户的管理,并监督其他金融机构及时划转各项资金,确保各项财政收入及时入库、财政资金及时到位。同时,完善金融机构开户许可证制度,对各金融机构违规开设银行账户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5、纪检、监察部门要监督乡镇严格执行“乡财县管乡用”有关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建议与要求

(一)为了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农税机构转变的需要,随着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省财政厅农税局经省编委批准已更名为“*省财政厅乡镇财政管理处(加挂*省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局的牌子)。”并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农税局统一更名为“*市(州)、县(市、区)乡镇财政管理局,加挂*市(州)、县(市、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局的牌子”。为了工作需要,恳请县人民政府、县编委迅速批复县农税局更名请示。

乡镇机关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农机 安全 监管

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处于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一线前沿,直接和农机手面对面打交道,发挥着情况熟悉、环境熟悉,人员熟悉的专业优势,从事着大量的、艰苦的、细致的、基础性的工作,是整个农机安全监理环节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农机监理机构应进一步调动基层乡镇农机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乡镇农机监理与农机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把农机监理工作的推向一个全新的高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乡镇农机监理人员普遍存在编制在乡镇,业务在县市;经费在乡镇,任务在县市;考核在乡镇,目标在县市等较为混乱的管理体制。目标与任务,人员与经费,体制与机制不相衔接。乡镇农机监理人员从事着跨行业工作,严重影响着农机监理事业的发展,应引起各级农机监理机构的高度重视,并施以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现阶段应着手解决“三统一”问题,最广泛地调动基层乡镇农机监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农机监理健康有序发展。

1、人员编制的统一

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担负着本辖区的农业机械安全运行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安全知识的普及,安全活动的组织,安全技术年度检验的组织和发动,田间场院、乡村道路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工作,是基础性、业务性、政策性强的源头管理工作,县(市)级农机监理机构的目标任务有90%以上是通过乡镇一线农机监理人员的艰苦卓越的工作来实现的。因此,从工作性质上来说,乡镇农机监理是全部农机监理的整体,不可分割缺其不可。也可以这样说,乡镇农机监理在整个农机监理工作上起关键性的作用。实际上,乡镇农机监理人承担着县(市)级农机监理机构分配或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开展的是基础性的农机监理工作,人员性质从广义上说,乡镇农机监理人员与县(市)级农机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一样都统称农机监理员,所不同的是乡镇农机监理人员只负责本乡镇的农机安全监理的基础性的常规性的工作。从这个层面讲,乡镇农机监理人员的编制、人员性质应上划到上级农机监理机构统一管理,这更加有利于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2、工作经费的统一

乡镇农机监理人员性质多为乡镇事业编制,工作经费渠道来源于乡镇财政或乡镇农机管理部门,上级农机监理机构只设岗位不拔经费,乡镇农机监理人员占用乡镇财力,会办上级农机监理机构布置的任务,乡镇财政较为紧张,财政资金大都用于工业企业和经济支柱企业的发展,用于农机监理经费工作逐年减少,有的乡镇基本没有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经费。乡镇农机监理工作严重缺位,农机监理工作时常出现人情化、关系化或时风时雨的局面,“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少量落实也是关呼面子的人情工作,有时虽签工作责任状签也是锁在柜子,形同虚设,责任状成了“装饰品”,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就叫工作责职不明,体制不顺,导致机制不活。上级农机监理机构有任务,因无工作经费而缺失必要的考核手段,这到不是乡镇农机监理人员不讲政治不讲大局,而是经济社会高度文明的今天,没有工作经费还要安排工作显然是行不通的。俗话说:手中无米,唤鸡不灵。所以,要做好农机监理工作,把农机安全监理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乡镇农机监理人员首先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高自身素质和注重自身形象,其次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做到想机手所想,急机手所急,积极维护机手的合法权益,进行换位思考,真正实现“鱼水”关系。此外,乡镇农机监理人员还要广泛发挥人头熟、情况熟、懂技术等传统优势,稳步推动本辖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当务之急,要将乡镇农机监理人员的编制、人员经费划归县(市)农机监理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使用,从而真正实现“责、权、利”相统一,这十分有利于农机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目标管理的统一

统一实行县乡联防,进一步整合乡镇人员资源,以片区集中统一目标、统一管理。形式上按自然区域,组建乡镇农机监理联防或成立中心站所,在乡镇农机管理部门的协助下,统一负责区域内的农机监理工作。过去有的县(市)成立分所或稽查中队的模式就很好,既能保证农机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又能调动乡镇农机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当前,要加快理顺乡镇农机监理在整个农机监理中的历史地位和起的作用,从体制、机制入手,将乡镇农机监理人员的编制、工作经费、管理目标上划到县(市)级农机监理机构,形成包括乡镇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新体制,激活乡镇农机监理人员为创建平安、法治、和谐社会而努力的新机制。

参考文献

乡镇机关管理制度范文6

论文摘要:湖北省成安区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精简机构、降低管理成本的相关精神,开展了以乡镇撤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取得了显著绩效。但其间也存在着若干问题。如:加剧了乡镇工作人员精减与公共事务增长之间的矛盾、基层民主建设面临一系列挑战、乡镇规模扩大给老百姓办事带来不便等问题。

行政区划问题不是一个单一的区域面积问题,也不是一个单一的行政体制或经济体制的问题,而是与国体和政体密切相关的综合性体制问题。行政区划设置得是否科学合理,关系到中央能否有效管理、机制能否顺畅运行、国民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生产力布局能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到中央和地方权力在这一级行政区划的有效行使。近年来,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精简机构、降低管理成本的相关精神,各地开展了以乡镇撤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绩效。本文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的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为个案,考察整个区划调整的过程,对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进行若干思考。

一、咸安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过程

咸宁市咸安区东邻黄石、北靠武汉,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和107国道纵贯境内,是北上京津、南下湘南的必由之路。全区面积1502平方公里,总人口54.7408万人。区人民政府驻永安。与以往的历次乡镇行政区划相比,其展开的背景决定其经济上的动因较为明显。此次咸安区的行政区划调整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科学制定撤并方案

咸安区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制定了撤并方案,将该区原辖的9个乡、l0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通过行政调整,撤并为l0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该方案得到了湖北省民政厅的获准,并于2001年3月颁发了《关于咸宁市咸安区调整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196号)。

2.控制乡镇领导职数,扩大民主推选力度,选好配强乡镇领导班子

乡镇撤并之后,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组建新的乡镇领导班子。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鄂办发[2004]51号)对乡镇领导班子的职数、产生方式都做了明确规定。其核心就在于加强乡镇领导班子选配工作中的民主力度。

3.严肃编制管理,多渠道分流富余人员

2004年11月,咸安区在乡镇领导班子和机构到位之后,严格人员编制管理,按一类乡镇39名、二类乡镇37名、三类乡镇32名定编,实行“一人一编一卡”,并多渠道分流富余人员。

4.改革干部职工养老办法,建立全覆盖的社会

保险制度,减少乡镇撤并过程中的社会动荡为了增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此次区划调整中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减少社会动荡,成安区自2000年起,建立了“五保合一”(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种保险)的社会保险制度,将社会保险的范围扩大到包括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通过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为区划调整提供了坚实的减震平台。

二、咸安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绩效

1.乡镇撤并有助于产业集聚,结构互补,加快小城镇的建设步伐

乡镇撤并有利于产业集聚及结构互补。乡镇规模过小,布局不合理,会严重阻碍生产建设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会影响该区域的经济发展。由此,此次的咸安区乡镇撤并,不仅仅是为了精简人员,减轻财政压力,而是通过撤并工作打破原来乡镇间各类资源相互分隔的情况。分散的资金集中了,土地集中了,分散的劳动力集中了,生产要素的流动范围扩大了,这就在客观上为产业的专业化集聚提供了条件,加快了小城镇建设的步伐。

乡镇撤并也有利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在撤并之前,每个乡镇都要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供给,进行着低质量的重复建设,浪费资源。乡镇撤并后,就可以在重点小城镇加强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进一步城市化奠定基础。咸安区乡镇撤并的具体方案设定,也有基于此方面的考虑。

2乡镇撤并减轻了基层财政压力,提高了行政效率

乡镇撤并之后,不仅“拆了庙”,减少了乡镇的个数,而且对乡镇领导职数及其对乡镇街办机关编制进行控制。《关于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每个乡镇党委委员人数为7—9名,实行交叉任职。《中共咸安区委、区政府关于乡镇办机关定编定岗和人员分流的意见》(咸发[2004118号)也对乡镇街办机关编制作了明确规定,从总体上制约了乡镇人员膨胀。此次综合配套改革完成后,咸安区乡镇办“领导职数”为132名,比改革前减少了102名,精简44%;全区乡镇办机关工作人员由原来的774人减少到433人,减少341人。乡镇领导职数以及编制的减少,无疑有利于减轻乡镇一级的财政负担。

3.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相应服务方式的变更

随着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单位规模扩大,机构的精简以及事业单位的改制,乡镇已无法包揽原有的众多职能,沿用以往服务方式。由此,在乡镇合并、机构改革的同时,咸安区各乡镇对服务方式的变革和创新进行了探索。咸安区把原由乡镇包揽的职能划分为行政执法职能、行政管理职能以及公益性职能,明确了乡镇职能范围。探索出一条以钱养事、兴办农村公益事业的新路子。

首先,锁定政府职能,变以往的无限政府为有限责任政府。咸安区各乡镇按照“撤销七站八所、组建新的经济实体,行政职能整体转移、经营职能走向市场、公益服务职能面向社会”的思路,将原乡镇“七站八所”的行政执法职能上收到县市区直主管部门,将行政管理和公益职能分别向乡镇“三办”转移(乡镇党政办公室、乡镇事务办公室、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将公益服务性职能发包给经济实体。

其次,实行以钱养事,更好地发展农村公益事业,服务农村。“以钱养事”改变了以往“以钱养人”的格局:即,你做事(政府)就给钱,不做事不给钱,谁做事给谁钱。乡镇“三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劳务,用市场运作、公开招标的办法或定向委托给有资质的经济实体办理,并由政府通过合同形式形成明确的责权利,按照实施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报酬,从而落实政府服务“三农”的责任和措施。以钱养事的方法将乡镇原来自己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经营性事业推向市场,构建了“小政府、大社会”的服务平台。最后,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时,引进了竞争机制,提高了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质量。

三、思考与启示

1、乡、镇设置应符合客观实际,区别对待

1984年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对建镇的标准作了以下规定。一、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均应设置镇的建制。二、总人口在二万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二千的,可以建镇:总人口在二万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也可以建镇。这一标准因其规定的指标偏低、涵盖面窄,缺乏经济指标,实际审核中可操作性差等,而在2003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精神被废止。但即使按照这一标准来衡量的话,我们发现,咸安区的所有乡镇中只有少数几个符合设镇条件。

城镇化是产业集聚和人口集中的渐进过程。镇的设置需要有相应的产业支撑、人口规模。如果在要素不足、经济辐射能力不强的情况下盲目设镇,有悖经济发展规律,会使“中心镇”变成为真正的“空心镇”。与此同时,镇与乡的区别不仅仅体现在其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数量上,而且其对政府的功能要求也存在差异。镇的经济社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与乡存在很多不同的特点,如经济社会结构较乡复杂,行业门类众多,居民活动较为频繁等。由此,对镇的社会、经济事务也要采取不同于乡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而乡对于镇而言,同质性比较强,社会结构分化并不是很明显,其政府职能相对简单。总之,乡镇不同建制意味着不同的经济社会结构以及对政府管理体制、模式的不同要求。因此,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区分乡镇建制有其重要意义。而此次咸安区的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显然忽略了这一点。由此,笔者认为对镇建制的设置各部门应该谨言慎行。

2、乡镇行政区划的合理规模及其限度

合理的乡镇规模是乡村有效治理的基础。在目前进行大规模的撤并乡镇过程中,我们首先必须考虑的是乡镇行政区划的合理规模以及撤并限度。通过对咸安区的调查,笔者认为对乡镇的行政区划规模的合理性可以从三维度、三因素进行考察。一是乡村治理能力,二是人们的需要,三是发展。第一个维度要求乡镇的规模应与其财政、组织、技术、管理能力相适应。第二个维度要求乡镇规模应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政府公共物品的供给。第三个维度要求乡镇规模的设置应该有利于整个区域的发展。只要建制镇发展前景良好,上层建筑能适应经济基础的,其规模就具有一定合理性。

而乡镇规模大小的合理性及限度除可以从此三个维度进行考察之外,还必须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因地制宜而不能搞“一刀切”。这些具体的因素为,①集聚规模。在1984年11月22日《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建制镇标准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65号)中规定以乡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人口数量多少作为能否建镇的标准。但本人认为,应该以集聚规模作为建镇标准,而不应以数据作为衡量能否建镇的指标,在全国范围内“一刀切”。②地域条件。不同的地域条件会影响乡镇的治理能力,从而影响乡镇规模的设置。比如说,丘陵、山地、平原等各种地域条件对乡镇治理能力的影响有着各自的差异,不能等同视之。平原地区。交通相对方便、人口相对集中,所以乡镇规模设置可相对较大,从而有利于发挥规模优势、产业集聚,提高行政效率。而在山地交通条件相对较差,人口居住分散。在现有乡镇政府治理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规模过大则不易管理。这种地域条件的差异就需要我们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合理设置乡镇规模。③镇中心区的辐射能力。现有镇行政建制的设置,其目的之一是通过镇中心区的经济、文化辐射功能,有层次、有顺序地带动非中心区的发展,从而实现区域的城镇化。镇中心区的辐射能力强,镇的规模可相应扩大,反之,则镇的规模要相应缩小。

3、严肃编制管理,有效抑制乡镇自我扩张产生的变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