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整治范例6篇

城市环境整治

城市环境整治范文1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节能减排工作为重点,发展循环经济,保障环境安全,加大城市环境建设力度,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工作目标

走新型城市化道路,高起点规划,合理布局,搞好二龙工业园的起步园建设;加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和城市绿化覆盖率,尽快实施城现代化污水处理厂、无害化垃圾处理厂和垃圾压缩中转站项目建设;进一步深入开展城区烟尘专项整治,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确保城区二级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加强对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确保水源地安全;加强污染源的整治力度,遏制污染反弹。

三、计划要点

1、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预防新污染源的产生。

2、加强爱河、二龙河水源地及其上游污染源的监管力度,保障饮用水安全。

3、以节能减排工作为重点,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或超标、超总量排污,确保20*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完成。

4、继续深入开展烟尘专项整治工作,取缔1吨以下燃煤取暖锅炉。加快老城区和棚户区改造步伐,扩大集中供热面积,控制和解决煤烟型城市低空面源污染问题,确保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5、继续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工作,确保机动车尾气年度排放达标率80%以上。

6、深入开展噪声达标区建设,创建安静小区,严格控制交通噪声,严肃查处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扰民噪声。

7、加强危险废物、核与辐射的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8、结合处理工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完善环境监察制度,提高环保执法水平。

9、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为重点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10、提升城市品位,积极营造绿色人居环境,扩大绿化面积,创建舒适便捷、整洁安静的居住环境。

11、加强生态保护,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促进资源有效利用。

城市环境整治范文2

一、主要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内,围绕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全覆盖的工作目标,贯彻落实“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工作策略,按照“十一五”规划精神,健全管理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提高镇村环境卫生质量,力争使大部分村的环境卫生达到卫生村的标准。

二、目标要求

通过实施环境卫生整治工程,到20*年6月底,力争使大部分村的环境卫生达到卫生村的标准,全市环境卫生要得到显著改善,具体要达到三大目标:一是保洁范围全面覆盖,二是设施装备全面到位,三是日常管理全面加强。

三、整治内容

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重点整治镇村“脏、乱、差”和“六乱”状况,消除卫生死角,实现保洁范围全覆盖;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环卫设施装备全面到位;加强道路保洁,落实“门前三包”,保证水道畅通,做好除“四害”、防病工作,具体内容有:

(一)整治卫生死角,实现保洁范围全覆盖。

实现保洁全覆盖,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镇(街道)、村(社区)、村(居)三级市容环卫管理机构,落实环卫专项经费,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各镇(街道)、村(社区)政绩,作为各级领导年度工作量化考核的标准,并占一定的比例分值。二是坚持属地负责制,从村内到村外,从厂区到社区,从大街到小巷,从道路到农田,从陆地到水面,明确责任,专人负责,实现保洁范围全覆盖。三是签订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环卫主管部门与各村(社区),各村(社区)与辖区各单位、村(居)民小组签订责任书,搞好考评,及时向社会通报。

(二)整治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设施装备全面到位。

整治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镇村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绿地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在20*年8月底完成。二是镇(街道)生活垃圾填埋场,按标准进行评估、整改,采用粘土覆盖,配有消防设施,达到无蚊、无蝇、无鼠,无人员分拣垃圾及居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有关标准和要求。三是镇(街道)的中心区新建公厕要达到国家一类标准,改造公厕不得低于国家二类标准,环卫设施标志牌、指示牌要统一设计制作,实行免费开放使用。四是残破、生锈等不符合标准的环卫运输车辆,禁止装运垃圾进入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无证、无牌、报废车辆禁止上路运输;现有的垃圾运输车辆要全机更新改造,加装密闭装置,在20*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和更新工作。五是各单位、门店、住户必须配备统一密闭的垃圾容器,环卫部门落实上门收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散落污染。村(社区)建有一座达二类标准以上公厕和一座符合标准要求的垃圾转运站或固定垃圾收集站。六是按照《城市基础设施设置规划规范》设置果皮箱。

(三)整治日常管理制度,实现环境卫生明显改善。

整治日常管理制度,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道路保洁管理。道路(含街巷)无乱堆放、乱倒垃圾、乱拉线缆、乱张贴广告、乱挂衣物、乱摆乱卖;路面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水、无渣土、无卫生死角,内街小巷有人清扫;垃圾随产随清。二是临街门店管理。签订临街商铺、单位“门前三包”责任书,监督和检查制度,做到定人、定岗、定责,临街商铺、单位门前无乱丢垃圾、乱张贴、乱堆放物品、乱停车;辆、乱挂衣物,修理店门前无明显油污,绿化设施良好。三是“牛皮癣”整治。建立城监、工商、通讯等部门联动的城监制度,定期组织综合治理,设立专门部门跟踪追查和举报机制,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乱张乱贴行为进行查证处罚,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进行曝光,使城市“牛皮癣”有较好整治。四是下水道管理。下水道密封,水道畅通,内街全部硬底化,环卫保洁良好。五是公园、广场、道路、景点的绿化养护,绿地内没有纸屑、胶袋等杂物,没有黄土地、垃圾乱丢现象,绿化植物无缺株、死株,无折损,无病虫害,生长茂盛,整齐美观。六是鱼塘、河涌要按照“谁承包,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未承包的鱼塘、河涌由村(居)民小组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达到无臭味,无水面漂浮垃圾。七是工厂园区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落实卫生检查制度,确保整治卫生。八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插花地、交叉地、待建地、预留地、建筑工地等没有卫生死角,村内家禽、牲畜无散放消除“四害”;建筑工地封闭施工,进出口混凝土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和办公、住宅、休息场所有专人管理,定期清洁消毒;落实残墙断壁、残旧广告招牌、管线的治理工作,做好建筑物外墙、玻璃幕墙、门窗的清洗和楼顶卫生死角的清理。九是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灯率达98%。十是加强环卫宣传工作,落实环卫宣传专项经费到位,设市容环卫宣传公益广告牌,有电视、报纸等形式宣传环卫知识,曝光环境卫生“脏、乱、差”和“六乱”现象,设置环境卫生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四、整治范围

在全市*个镇(区)*个村(社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五、整治步骤

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分步实施,梯度推进,全面整治。整治工作分为五个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成立市、镇(街道)领导小组,为统筹开展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各项工作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市和各镇(街道)分别召开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整治工作;印发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内容、步骤和工作要求,为全面铺开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做好组织准备、政策准备、方案准备和舆论准备。各镇(街道)要根据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相应地召开村(社区)、村(居委)整治环境工作动员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明确整治内容和要求,提高整治环境卫生的认识,形成一个有声有色的整治环境卫生行动。

(二)综合整治阶段。8—12月,各镇(街道)要加强工作具体领导,集中主要精力和人力,按照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内容、要求,认真进行环境卫生工作的全面整治,确保整治环境卫生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三)查漏补缺阶段。20*年2月底之前,各镇(街道)、村(社区)对照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内容要求,进行自我检查,查漏补缺,对未达到整治要求的要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推进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深入。

(四)组织检查阶段。20*年4月中旬,各镇(街道)组成检查小组,按照相关标准,完成整治环境卫生自检工作,并形成书面总结汇报材料,上报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年5月,市组织检查小组对各镇(街道)进行逐一检查。

(五)总结汇报。6月底前,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环境卫生工作作全面总结并上报总结材料。

五、组织机构

成立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任组长,*、*任副组长,市城管局、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统一组织领导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

各镇(街道)要成立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副书记或副镇长任组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城建、城监、工商、环保、环卫等部门领导和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任成员,镇(街道)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街道)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本镇(街道)的整治环境卫生工作。有条件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村(社区)的整治环境卫生工作

六、责任分工

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部署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开展,研究解决整治环境卫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制订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进展情况,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镇(街道)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按照属地负责原则,领导、部署本区域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研究和解决整治环境卫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按时报送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进展情况。

市城管局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制订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整治措施,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信息报道等工作。市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依各自职责做好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协助配合工作。

七、资金来源

城市环境整治范文3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以开展为民、务实、清廉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创建市文明城市和打造5A级景区为抓手,认真解决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确保市容市貌短期内有较大改善,推动城市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组织、协调、督办、考核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副职分管此项工作,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

三、整治内容

(一)开展城区环境卫生整治。

(二)开展城区主次干道占道经营整治。

(三)开展城区户外广告标牌专项整治。

(四)开展城区违章搭建行为专项整治。

(五)开展城区农贸市场卫生秩序专项整治。

(六)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

(七)开展城区建筑工地市容环境整治。

(八)开展城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

(九)开展城区物流站点经营秩序专项整治。

(十)开展城乡爱国卫生活动。

四、职责分工

(一)市委办、政府办:负责整治工作督促考核。

(二)报社、新闻中心:开设市容整治专栏,跟踪整治工作动态,为整治工作的提供良好舆论环境。

(三)城管局:1、牵头开展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城区主次干道占道经营整治、城区户外广告标牌专项整治、城区农贸市场卫生秩序专项整治、城区(红都大道以南区域)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

2、、加快城北、城东农贸市场、城北建材市场建设,做好重新启用赣东南农贸市场工作。

(四)规划监察大队:牵头开展城区违章搭建行为专项整治。

(五)城建局:1、牵头开展城区建筑工地市容环境整治;2、牵头开展红都广场周边市容环境整治;3、负责启动桦林南路周边区域农贸市场建设。

(六)爱卫办:牵头开展城乡爱国卫生活动。划分机关单位环境卫生责任路段,组织干部职工定期开展环境整治。

(七)交管大队:1、牵头开展城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2、负责加大沿江路赣东南农贸市场区域交通整治,对沿江路重新施划交通标识线。

(八)交通局:1、牵头开展物流站点经营秩序专项整治。2、负责汽车站环境卫生整治

(九)房管局:负责加强城区开放性小区的物业管理,重点督促做好红都商业城、红都广场、绵江小区、锦江名城物业市容环境整治,协助做好城区乱搭乱建整治工作。

(十)环保局:牵头做好红都大道以北区域油烟污染整治工作,负责对城区物流站点噪音进行整治。

(十一)工商局:牵头开展城区废品收购点整治工作。

(十二)财政局:审核并及时拨付整治工作经费。

(十三)公安局:为整治工作做好治安防范,配合乱搭乱建、违章占道等整治工作。

(十四)公路分局:负责国道沿线的环境卫生整治。

(十五)国土局:牵头完成城北、城东农贸市场土地“招拍挂”工作,配合启动桦林南路周边区域农贸市场建设。

(十六)药监局:负责加强油烟污染餐饮经营户管理。

(十七)消防大队:配合做好绵江小区、红都商业城、红都广场等区域乱搭乱建侵占消防通道违章行为的整治工作。

(十八)火车站:负责火车站环境卫生整治。

(十九)水务局:负责整治绵江河道城区段环境卫生,清除水面漂浮物和两岸垃圾。

(二十)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环境卫生整治。

(二十一)重点办:负责火车站广场环境卫生整治。

(二十二)公路分局:负责规划区内国道沿线环境卫生整治,破损路面修复。

(二十三)象湖镇:负责整治辖区村居环境卫生;动员城区居民做好居民区“四清”(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清杂草)工作,制止居民在城区圈地种菜和放养家禽行为。配合做好城区环境卫生、乱搭乱建、油烟污染、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

(二十四)经济开发区、开展辖区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辖区环境卫生、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吊乱挂广告整治。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在三个月内完成,从2013年8月1日开始,到2013年10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2013年8月1日一8月1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车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意义,充分动员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和居民群众投人到整治活动中来,营造全民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8月10日一10月25日为专项整治阶段。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整治内容与主要任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步调,齐抓共管,按时保质完成专项整治活动任务。

(三)10月26日一10月31日为检查验收阶段。由市委办、政府办牵头,对各相关单位开展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全市单位绩效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将整治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要成立专门的整治工作小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整治工作要亲自部署,认真调度,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在整治工作中要一线指挥,抓好落实,单位联络员要做好信息报送和沟通联络工作。

(二)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牵头单位负责在总体方案基础上制定细化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人员安排、责任分工、落实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要听从牵头单位调度指挥,安排精干力量参与整治,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城市环境整治范文4

一、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为确保整个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效果,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提高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整个工作的领导。认真对照县政府办111号文件,充分结合我镇实际,拟定了我镇配合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突出重点,强化整治,立足长效,着眼提高”的工作思路和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我镇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目标任务。

(二)大造声势,强化宣传。充分利用县电视台、杂志及专栏墙报、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等多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市民的素质和秩序意识。并于日,组织全小学1500名中小学生和全镇干部职工在广场集会,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活动,向市民发放《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15000份,出动宣传车1台。同时,举行了“城市管理小卫士活动”启动仪式,向校等中小学发放“城市管理小卫士”袖标220个,组织“小卫士”们在周末前往各交通路口维护交通秩序,宣传和参与城市管理。并且,坚持市民素质从小抓起,在中小学、幼儿园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文明卫生教育,让中小学生从小树立安全秩序意识,养成文明卫生的良好习惯。

(三)对照目标,细化措施。认真对照府办发〔〕111号文件明确的整治目标和内容,充分结合我镇的实际,积极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1.启动“城市管理小卫士活动”,积极参与城市交通管理,组织200余名中小学生利用周末时间,在交通路口参与城市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并组织城区中小学生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清除河沿岸的白色垃圾,保护河道卫生。

2.充分发挥各居委会在环境整治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各辖区内的文明卫生管理和居民自治管理。在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开展卫生整治,消除卫生死角,清除城市“牛皮癣”,重点对路段、桥至收费站路段进行了卫生整治,使街道和城郊结合部的环境卫生得到进一步改善。同时,各社区居委充分利用居委的公开栏,积极向本辖区的居民宣传城市管理和城市整治的意义,加强对居民的环境卫生教育,进一步强化居民的自治管理。

3.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强化重点管理。积极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保证各部门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综合整治效果。对各类市场、临街门面、建设工地、修理清洗店、废品收购站等场所进行重点整治,加强市场管理,美化临街门面,规范建设工地,减少了环境污染源。积极推进文明治丧工作,向各居委会、广大市民发放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殡葬管理的通告》和镇政府制发的《告市民的一封公开信》等宣传资料,进一步明确文明治丧区的范围、文明治丧开始的时间,强力推进文明治丧工作,禁止在城区举办丧葬活动,努力维护城市环境。

4.探索构建长效机制,努力提升城市水平。坚持从机制上、日常管理上探索城市环境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综合素质,努力提升城市的文明程度和整体水平,不断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环境,树立秀城新形象。

(四)建管齐下,巩固成果。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从机制上探索保障,多渠道、多途径促进城市环境的不断改善,以巩固综合整治取得的实际效果。

二、当前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环境管理机制不健全,尚未建立长期有效的管理制度。

(二)部分单位及责任人认识不到位,责任意识不强,没有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和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三)社区居委的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治能力较弱,需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参与城市管理的主动性。

(四)市民素质仍有待提高,部分整治工作推进较为困难。

(五)工作开展资金紧张。

三、后期整治工作重点

(一)继续加强城市管理的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综合素质。

(二)积极开展好配合工作,为部门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服务。

城市环境整治范文5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镇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城市容貌环境整治实行市长负责制。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并具体负责组织执行本规定。

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环卫、卫生、公安、建设、环保、规划、园林、工商、交通等部门及各新闻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市容貌环境整治工作。

第四条有关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持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罚没收据。

第五条对随地叶痰、随地便溺、乱泼污水及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包装物等废弃物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清除或纠正,并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六条凡不签定《门前卫生责任书》的,责令限期签定,并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不履行门前卫生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要求实行垃圾袋装化的单位、路段,垃圾必须实行袋装或容器密闭,定时、定点投放或倾倒,违者处以50元罚款。

第八条向沿街果皮箱、积沙井倾倒废弃物的,每次处以3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各类车辆污染路面的,责令清除并按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随地乱放、乱倒废弃物的,责令清除,并按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以50元罚款,污染面积不足一平方米的按一平方米计算。

第十一条各类车辆在公共用地或沿路倾倒垃圾和建筑废料的,责令清除,并按每100公斤处以50元罚款,不足100公斤的按100公斤计算。

第十二条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及其他公共设施上乱贴、乱写、乱画、乱刻的,责令恢复原状,并按每处(张、件)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不能恢复原状的,从重处罚。

第十三条沿街的公共设施及建筑物、构筑物,由产权人和使用人负责保持完好、整洁、美观,未履行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未经批准在道路和公共场地清洗车辆的,按每日每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取缔;虽经批准但污染路面的,按每平方米每日处以3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在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车容明显不整洁、车体严重破损变形,影响市容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在道路、户外场院、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杂物的,每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污水(烟囱水)污染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每日每处处以30元罚款。

经批准的夜市进场经营时间5月1日至10月1日为19:00以后,其余时间为18:30以后,夜市的市容环境卫生由主办单位负责。未经批准摆摊设点的,责令立即撤除,并按每个摊位处以3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在道路和公共场所施工作业,所产生的废弃物未按规定时间清除,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每一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违反规定使用煤火炉灶经营的,责令撤除,每发现一次,每个灶处以50元罚款。

第十九条违章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或占地作业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每平方米面积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窗口单位、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车辆管理、饮食摊区、集贸市场、小街小巷、楼群院落、城郊结合部、街道清扫、垃圾清运、公厕管理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按照全国卫生城市标准组织实施,对不符合全国卫生城市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污水或粪水外溢、排放,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按污染面积对产权人处以每日每平方米5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医疗、屠宰、科研、教学、生物制品等单位产生的有毒有害(不含放射性)废弃物,必须由贵阳市特种垃圾处理场处理。擅自处理的,按每10公斤处以50元罚款,不足10公斤的,按10公斤计算。

第二十三条损坏或非法拆除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限期修复,并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修复的,按重置价及有关费用赔偿。

第二十四条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予以。

第二十五条产生施工渣土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持施工、拆迁许可证或其他证件分别到市、区、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签订卫生责任书,领取统一印制的渣土准运证,违者,责令补办手续,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必须围场作业,进出场路口路面要求硬化,并设专人清扫保洁,禁止在施工围场外堆放施工物料及渣土,违者,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不按指定地点倾倒施工渣土的,责令改正,并处以每车1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擅自设施工废料渣土消纳场的,责令关闭,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非法设置广告牌(架)、张贴广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其费用由设置、张贴者承担。

第三十条非法占用市政设施,未造成设施损毁的,应制止其违章行为,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或对责任者处以10元以下罚款。

非法占用市政设施,造成设施损毁,尚不影响使用的,责令修复或赔偿损失,对责任者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非法占用市政设施,造成设施损毁,影响正常使用的,责令修复或赔偿损失,对责任者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未经批准,违章占、掘道路的,除补交占、掘道费,责令拆除修复或赔偿损失外,并按占、掘道费标准处以5至10倍的罚款。

对占、掘道单位和路面修复部门不按期、按质量标准完工的,除限期完工外,并按占、掘道费标准处以1至5倍罚款。

第三十二条严禁侵占、损坏河道;严禁设置阻水物、私自设泵房抽水和在河道保护范围内种植、铲除草皮;禁止在河道堤岸从事建房、放牧、开渠、打井、钻探、爆破、采石、取土、挖塘、葬坟、堆占、砍伐林木,开采地下资源以及开展集市贸易等危害堤岸安全的活动;禁止向河内倾倒垃圾、泥土、废渣、粪便及其它杂物;禁止在河内漂洗有毒有害物品和使用电具、炸药、有毒药物捕鱼;禁止损坏、占用、挪动、盗窃河道设施;禁止擅自向河道排放污水或带有悬浮物及淤积物的废水;禁止在桥上堆放杂物和摆摊设点,严禁在桥下住人和设置障碍物;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河道和河道保护范围内的设施,应负责赔偿和修复。违者应责令其纠正,对有关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外,并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按200元加收2至5倍罚款。

第三十三条禁止损坏城市绿化,就树围圈盖房,搭棚做架,在种植花草、树木的绿地上挖坑取土,在绿地和道路两侧绿篱摆摊设点,在草坪和花坛内堆物堆料,乱倒乱扔废弃物,穿行绿地,践踏草坪,损坏花坛、绿篱,钉、拴、刻、挂、攀、爬树木,采摘花果,在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开山采石、狩猎打鸟、割草放牧、砌灶野炊、占地葬坟。违者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

第三十四条禁止在各类公共汽车、出租汽车、长途汽车、旅游汽车等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内吸烟,违者,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对建筑、市政施工和冲刷汽车等用水,管理不善造成跑漏浪费的,处以3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凡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危害四周的建筑施工单位,其施工机械、设备,一般不得在当夜22时至次日6时使用。

各种机动车辆应装有消声器和符合规定的喇叭,音量不得超过105分贝(A);各种机动车在中华路、中山路、延安路、遵义路、瑞金路和设置禁鸣标志的路段行驶时,禁止按鸣喇叭;其他路段,每次按鸣喇叭不得超过半秒种,连续按鸣不得超过三次;禁止使用喇叭唤人;在市区行驶的机动车辆,当夜20时至次日6时,可用灯光示意,不准按鸣喇叭。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大声响招揽顾客,违者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本市云岩区、南明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违者,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批准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不准在道路上打闹、嬉戏或进行其他有碍交通安全的活动;不准跨越、攀登隔离护栏、隔离带;不准在车行道上拦截、搭乘车辆;不准向车外抛掷物品或吐口痰。违者,给予警告,并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可按应交罚款数额的3至5倍处罚,其中,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

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市容环境卫生执法人员、、有权进行监督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举报人奖励,并对违纪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执法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由执法部门给予奖励。

第四十四条对拒绝、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城市环境整治范文6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全运”的中心任务和区委、区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现代化省会城市中心城区”为目标,按照外树形象、内求和谐、反对和克服“一般化”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举措、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广泛发动各方面力量,继续开展全方位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以畅通、洁净、有序的城市面貌迎接第十一届全运会召开。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保障全运会赛事和观摩的需要,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环境治理与管理,全力实施治堵、治脏、治乱、治污、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工程,集中攻克城市管理的顽疾难点,有效改善市容环境的薄弱环节,确保我办辖区内道路畅通、秩序井然、卫生整洁、环境优美,城市管理实现精细化、长效化、责任化、制度化,推动城市面貌较大改观和人居环境的全面提升。

三、整治内容和目标要求

在近几年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突出抓好整治工作:

(一)环境卫生整治

以开展“无保洁盲区、无垃圾死角社区居委会”和“无保洁盲区、无垃圾死角街道办事处”创建活动为切入点,全面提升道路保洁水平、规范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清除各类垃圾死角、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确保六月底前我办四个社区居委会全都达到“无保洁盲区,无垃圾死角”双无标准。在此基础上,对我办辖区内所有道路、街巷和小区,全部按照区《迎全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中提出的A类道路和A类区域标准进行综合整治。道路要达到“五净一洁一见本色”的标准要求,即:路面净、路牙净、井箅子净、树穴净、花坛净、视野范围内清洁,路见本色。道路垃圾收集容器、果皮箱及时保养维护,做到“洁、净、亮、新”,垃圾和污物及时清理、清运。要做到街巷实行每天两普扫,加强规范化管理,所有街巷道路做到卫生整洁;垃圾规范化收集率达到90%以上,垃圾收集做到按时规范,垃圾日产日清,垃圾密闭化运输率达到90%以上,区域范围内无卫生死角。积极推进垃圾袋装化,袋装化水平达到100%。垃圾、中转站等各类环卫设施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中转站(箱)及周边干净卫生;公厕厕内干净整洁,无异味,无杂物堆积。立足巩固整治成果,坚持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全面提升辖区环境卫生作业和管理水平。

(二)户外经营整治

在区政府的统一指导下,办事处与区有关职能部门有效衔接、密切配合,坚持协调一致,建管并重,疏堵结合,依法取缔辖区内未经批准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早(夜)市、摊点(群)、固定商摊,清理流动商贩;规范管理报摊(点);清理、取缔店外“伸舌头”违章占道经营餐饮、水果、展示商品,修车、修补、晾晒等行为,清理、取缔非法洗车点和废品收购站(点);取缔占道露天烧烤、小作坊等行为;取缔违章占道从事加工制作,堆放、摆放物料(物资回收)等行为;取缔占道违章摆放灯箱广告和有碍市容的商业条幅、户外广告宣传品;拆除违章占用道路设置的亭(棚)等设施;加快便民市场建设,引导经营者进入市场经营,确保完成户外经营整治目标任务,努力使我办辖区内道路环境有一个大的提升。

(三)市容道路整治

对辖区内明湖西路、明湖北路、生产路、北园大街、新菜市街、顺河西街、北关北路等7条主次干道及周边环境进行包括广告牌匾整治、视觉污染清除、建筑立面出新、临街围墙改造、道路设施更新等内容的全面、立体整治,确保设施完好、环境整洁、容貌美观。

(四)绿化美化行动

按照“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全面提升”的原则,积极配合区园林部门做好顺河高架桥明湖西路上道口、明湖西、北路等主要节点、重要路段的绿化美化工作;对办事处所管辖的绿地,加大养护力度,提升管理水平,力争形成植物长势良好、苗木修剪整齐、绿地卫生整洁、各类设施完好的绿化景观效果;积极做好美国白蛾防治工作,确保完成有虫不成灾的目标。

(五)环境保护行动

以达到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标准为目标,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建筑(市政)施工工地、拆迁工地、道路保洁、堆场(露天仓库)和绿化施工等扬尘污染控制的监督管理,强化对明湖热电厂等工业污染源的环保监察工作,督促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加大治污减排力度,确保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辖区环境空气中各主要污染指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良好要求。

(六)夜景亮化行动

按照区《迎全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夜景亮化行动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和区夜景亮化行动组的具体部署,积极配合做好辖区内主干道两侧楼体夜景亮化工程和背街小巷“灯亮”工程,进一步美化、亮化我办辖区夜间环境。

(七)建筑渣土整治

积极配合区建委、执法、环卫、渣土办、公安、交警等部门对建筑渣土的管理,坚决消除乱倒、撒漏等影响交通、破坏环境的现象,建立规范的建筑渣土处置秩序。

(八)交通秩序整治

积极配合区交警等部门优化交通组织方案,规范交通秩序,加强交通管理,加大缓堵保畅力度,提高道路资源利用率;整治动态交通秩序,重点整治行人闯信号、翻越护栏,三轮车违章行驶,机动车乱停乱放;非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闯红灯、违法载人、走机动车道、随意横穿马路等突出问题,确保我办辖区道路畅通、安全、和谐。

四、方法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年3月1日-6月30日)。在区迎全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的统筹安排下,全面、有序展开各专项整治工作。街道城管委负总责、亲自抓,各科室、居委会密切配合、互相联动,形成整治合力,提高整治效能,确保完成迎全运各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使辖区环境面貌再上一个新的水平。

(二)考评验收阶段(年7月1日-8月31日)。在完成整治并自查的基础上申请区验收,区迎全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对照整治标准严格进行考评和验收,公布考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后,迎接市考核验收。

(三)巩固提升阶段(年9月1日-12月底)。加强辖区道路、公共场所日常管理,重点严防交通无序、占道经营、乱倒渣土、乱贴乱画等动态性脏乱差现象回潮,并着力加强城市面貌的美化提升,持续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加强领导,成立街道办事处迎全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实效。

(二)树立标准,提升境界。坚持高起点定位,克服一般化,自觉树立市内一流标准,力争通过本次整治工作,做强城市功能,扮靓城市形象,使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到新的层次和境界,实现城市面貌的崭新变化。

(三)维护稳定,关爱民生。在大胆开拓、重拳出击开展整治行动的同时,坚持依法办事、文明执法。高度重视工作,把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问题作为环境整治重点,畅通整治行动涉及群众利益的诉求渠道。建立健全各项防范应急措施,超前化解各类矛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