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范例6篇

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范文1

巴中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解读一问:《实施细则》有哪些特点?

答:《实施细则》是结合巴中实际,对中央《规定》和省上《实施办法》主要精神的具体体现和落实。《实施细则》对综治领导责任制的责任内容、表彰奖励、责任督导和追究等主要方面,特别是对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追责方式进行细化、深化和具体化。《实施细则》同中央《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一样,具有丰富的内涵和重大的意义,是今后推动全市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具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一是涵盖范围宽。《实施办法》管理和约束的范围涵盖了综治工作、公共安全和平安建设的方方面面,对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各个环节、各种问题表征都作了全面、准确、明晰的类分与界定。二是适用范围广。《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所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三是约束主体明。主要是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综治工作职责。四是规定内容细。对各级党委政府、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对需要进行责任督导和追责的主要情形作了非常明确、具体的界定和细化,特别是对各级党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综治工作的次数和综治委召开委员会的次数都作了明确规定,非常细致、非常具体。五是要求刚性大。特别是对责任督导和追究的七种方式,怎么追责、怎么处理,什么情况启动、什么情况从轻、什么情况从重、什么情况下解除,都规定得非常细、非常严、非常实,非常具有刚性的约束力。

问:《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出台对全市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有什么重要意义和作用?

答:《实施细则》是首部明确综治领导责任制的党内法规性、纲领性文件,是推动、促进我市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准则、载体和抓手,既是强化各级领导责任、撬动综治工作的杠杆,也是推动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钢鞭,更是倒逼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行责任、抓实综治工作的利剑。《实施细则》的制定、出台和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强化和压实各级领导的综治工作责任,织密压紧各级综治责任链条,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综治工作责任体系,更好地推动综治工作,推进平安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发挥各方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牵头、相关部门(单位)主抓、社会各方面参与支持的综治工作整体格局,形成齐抓共管、共建共享的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整体合力;有利于进一步用好用活综治载体手段,夯实综治工作基层基础,强化综治工作动力保障,增强综治工作活力后劲,推动提升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水平;有利于进一步鲜明综治工作导向,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作用,带动形成各级党政高度重视、深入推动,各方面积极支持、合力推进的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良好氛围。

问:如何保证《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规定和要求,关键在于能够执行,在于真正、有效地落实。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们将采取多种措施,采用多种方式,确保《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一是要强化宣传。要将《实施细则》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各级政府、各级部门会前学法、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干部培训和党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干部遴选和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同时,充分运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运用各级党政网站、政法两微一端等多种载体,运用会议、简报、板报、宣传手册、主题宣讲、考试考核等多种方式,深入解读、广泛宣传《实施细则》的目的意义、特点内涵、主旨要义,使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实施细则》的内容规定特别是对自身的职责要求真正入脑入心、了然于胸,真正知责思为、知责尽责,充分履行综治工作责任,真正重视、支持综治工作,用心、用力推动综治工作。二是要强化推动。各级综治委领导要带头宣讲推动、贯彻落实,引导、推动各级部门(单位)、各级综治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更重要的是,《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实施过程中的很多重大问题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关心、协调、解决,这些都需要各级综治委去主动汇报、积极争取,充分依靠党委、政府的有力组织统筹,有效推动《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同时,我们还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对履行综治工作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公开曝光,推动《实施细则》规定要求落地落实。三是要强化督察。各级综治委(办)将把《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各级综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组织专门督察组,通过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集中专项督察与随机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不定期加强督察,严格考核,推动《实施细则》深入贯彻、有效实施。四是要强化运用。市、县(区)综治委(办)将按《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与同级纪检、监察,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解决综治工作推进和《实施细则》贯彻中的具体问题,提出落实奖惩激励措施的具体方案,决定需要问责追责的具体对象。同时,将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先征求综治部门书面意见和综治工作考核一票否决等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把履行综治工作职责、落实《实施细则》作为重要的尺度和标准,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和绩效考核关,确保《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要求真正执行到位、落到实处。

巴中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解读二问:请您介绍一下《实施细则》起草的主要背景。

答:去年,中央、省委分别出台了《关于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规定》《四川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综治领导责任制。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推动提升我市社会治安综治治理水平,3月22日,市委、市政府以两办名义制定出台了《巴中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对健全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相关内容和要求做了细化、明确和强调,为进一步压实综治责任链条、推进平安巴中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和支撑。

问:制定出台《实施细则》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实施细则》制定的核心目的就是落实各级党政和各级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责任。通过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鲜明工作导向,传导工作压力,浓厚工作氛围,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使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

问:《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哪些?

答:本细则主要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中央、省驻巴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细则,也即是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制内的所有领导干部,都受《实施细则》的影响和约束,都必须履行综治领导责任,必须执行和落实《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

巴中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解读三问:起草制定《实施细则》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我们在结合巴中实际起草制定《实施细则》时,主要突出了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的《规定》《实施办法》上体现巴中的决心和力度。一方面,以两办名义出台《实施细则》,确保文件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另一方面,在综治领导责任制的责任体系与《规定》《实施办法》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在责任内容、责任追究上,严于、细于中央、省《规定》《实施办法》,紧紧围绕谁来问责、问谁的责、怎么问责、什么情况下问责,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规范追责情形、方式、机制、程序及结果运用,着力划出几条硬杠杠、设定几个硬程序,真正体现规定和要求的严肃性、权威性,通过分类递进实施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问责追责方式,用真通报、真约谈、真督办、真问责,着力解决各级综治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治安突出问题和公共安全隐患整治难的问题。

二是在具体的规定要求上体现可操作性。《实施细则》重点在突出规定和要求的可操作性上下功夫,着力打通综治领导责任制落实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在问责追究的适用情形上,结合巴中实际,增加了一系列定性定量的设置和定义,例如,对因工作推动落实不力,影响全市综治目标考核,以及因问题隐患突出、被上级综治委挂牌督办的;对市委、市政府和市综治委(办)下达的目标任务或交办重点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推进滞后的;不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不遵守市综治委(办)工作运行规则和相关制度要求的。这些明确、具体的判定标准,大大增强了《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能够真正有效保障综治领导责任制在巴中落地生威。

三是在责任督导和追究程序上体现法治思维。首先,为使各方主体在平安巴中建设中的职责任务更加明晰和集中,《实施细则》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依次对各级党委、政府、综治委及其办公室、各部门各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及领导责任分别进行了界定和明确,真正做到了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

问:《实施细则》主要由哪些内容构成?

答:《实施办法》共28条,由5部分构成。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实施细则》强调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级综治委、综治办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责任。明确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同时,在完善落实责任制上,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为若干具体目标,并以签订责任书或明确岗位职责、制定考核细则等方式,逐一细化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建立严格的检查督导、定量考核、评价奖惩制度,推动综治工作责任落实。

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范文2

解读肇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一、出台《肇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背景

近年来,网约车迅速兴起,给市民带来了新的出行方式,同时也存在车辆和驾驶员准入门槛低、安全隐患大、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亟待规范管理的问题。根据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为规范我市网约车经营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出台网约车《实施细则》,明确网约车管理的具体事项,包括网约车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网约车驾驶员条件,以及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网约车运输证、网约车驾驶员证发放等行政许可具体实施问题,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经营服务的监管。

二、《实施细则》适用范围、实施主体

《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具体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高新区市政交通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管理总站负责辖区内具体实施网约车监督管理。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在国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细化相关标准。包括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附则共六章三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经营者许可条件。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经营许可需具备《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应条件。对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及具备电子支付及结算服务能力的资料,需提供省级认定结果。

(二)明确车辆许可条件。国家《暂行办法》对网约车的车辆条件作出原则性规定,并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车辆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为此,结合我市巡游出租车实际,规定网约车车辆的条件为: 7座及以下乘用车;取得辖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排量不小于1750毫升(或不小于1.4T),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如提供服务时以时间、里程等量值作为结算依据的,应当安装相应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计量器具;首次申请时车辆初始登记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10万公里以内;车辆已购买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及不低于10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的车辆安全技术标准。

(三)明确驾驶员许可条件。国家《暂行办法》对网约车驾驶员条件作出原则性规定。《实施细则》结合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下:男年龄在60岁、女年龄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申请之日前2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细则》在明确网约车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平台公司的经营行为:一是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事故时,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二是确保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并购买相关保险;三是确保驾驶员合格,明确平台与驾驶员权利与义务;四是遵守国家网络信息安全规定;五是公布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从事不正当价格行为;并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并提前将奖励、促销方案向社会公告;六是根据实际需要为乘客提供驾驶员、车辆等服务信息。

(五)加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交通运输、公安、经信、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监管职责。

(六)明确《实施细则》不适用于私人小客车合乘。

四、《实施细则》法律责任

本《实施细则》不单独设立法律责任条款,按《暂行办法》具体条款处罚。

五、《实施细则》落地实施

本细则于20xx年5月4日起印发,8月1日正式施行。在此期间,各网约车平台对存量的专车、快车须有序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同步申请办理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的经营许可手续。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审批流程、优化办事指南和操作方法。

肇庆网约车细则新解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开始施行,这也就意味着网约车这一新兴的出行方式自此进入法治轨道。但截至目前,肇庆市网约车细则尚未公布。

据了解,《暂行办法》涵盖了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7方面内容。

对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暂行办法》也作出了规定: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而对于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也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如网约车辆必须是7座及以下乘用车、必须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等。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进行确定。

另外,《暂行办法》还对保护乘客个人信息提出了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国家层面制定的规定,肇庆市也将于今日起正式施行。市交通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暂行办法》,我市也制定了相关细则,还需要通过相关流程才能正式发文实施。

肇庆网约车细则:有效期三年近日,肇庆《肇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显示,网约车司机没有户籍限制须持本地车牌,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三年。

记者从肇庆市交通局获悉,细则要求肇庆市内营运的网约车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肇庆市车牌和行驶证,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车辆初始登记年限3年或行驶里程在10万公里以内,并且购买不低于10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

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范文3

2012年以来,我部门按照**关于合同审查和管理工作的整体要求和工作部署,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合同审查、管理、监督工作,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经济秩序和企业利益,促进了企业成本效益年活动的全面、深入开展。

一、今年以来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学习宣传,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为适应合同审查、管理、监督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性质,更好地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6月份以来,我公司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全面、系统地学习了《**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合同管理人员职业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规范合同审查工作人员行为,明确合同审查工作程序,依法履行合同审查工作职责,提升了合同管理战线的整体素质,为维护企业的正常经济秩序和企业利益奠定了基矗

(二)细化合同管理,保证了成本效益年活动的全面、 深入开展

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积极协助合同签订单位依法签订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起草与签订,严格审查合同,所有合同条款、签订手续和形式均由本部门管理,各类合同签订时均经过审查,程序合法,杜绝了不完善和不合法的合同的出现,依法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会同合同承办人员办理有关合同文书,建立合同档案,有效制止了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行为,并依法监督合同承办人员的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依法执行合同审查制度,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看,今年我公司合同管理工作以依法治企为方针,基本达到了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处的要求。但客观地讲,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相对来说还有待提高。二是组织机构还有待完善。三是合同管理还需进一步细化。这些问题需要在来年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三)组织起草了多份公司急需的规章制度

我处今年陆续起草了包括:《运输合同模板》、《锅炉安装工程分包管理细则》、《**锅炉辅机设备、大宗材料采购管理细则》、《锅炉、部件委托生产管理细则》等多项公司急需的规章制度,发挥了本部门的作用。

二、明年的工作设想

(一)加强学习,全面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按照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处的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习。重点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与相应的法律法规,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强化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意识,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利益不受损失,维护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完善组织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完善我公司合同管理二级负责制,明确合同审查员和合同承办人员的工作职责,对其职责范围内工作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制止,并严厉追究其承办人员责任。对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违法合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涉案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法律制裁,督促合同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总公司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为中心,在努力推进管理工程与大队实际管理相结合的同时,努力提高稽查和管理水平,夯实管理基础,突出重点目标,规范常规管理,狠抓落实,确保管理工程目标的实现。

二、重点工作目标

1、稽查管理。为确保完成总公司下达的2006年经济指标,实行中层干部岗位轮换管理制度,加强稽查及清欠工作管理。

2、设备管理。健全完善设备基础资料,落实帐、卡登记及设备核对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完整。

三、主要措施

通过继续完善“阳光稽查”创建活动,强化执法办案的管理体系,通过岗位轮换进一步加强稽查管理。

四、方法步骤

稽查大队管理工程的实施由大队统一策划,组织,根据本方案组织实施。整个管理工程分三步推进;

(一)策划阶段(1月底完成)

1、由大队综合办制定稽查大队管理工程实施方案,由大队领导班子审定后实施。

2、根据总公司专项管理实施细则,制定稽查大队专项管理实施细则。

3、根据总公司管理工程实施方案和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按照总公司绩效考核系统的要求,研究制定大队考核奖惩细则和考核办法。

4、稽查大队管理工程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月初——11月中旬)

1、大队根据总公司管理工程实施方案和专项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管理现状,分解目标,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

2、大队组织落实总公司管理工程实施方案、各专项管理实施细则及各实施方案。精心部署,加强检查,强力推进。

(三)验收阶段(11月中旬——翌年1月末)

大队组织自检自查,并将各专项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呈报总公司各专项管理推进组。

五、组织领导

稽查大队成立管理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综合协调工作。

主任:

成员:

六、几点要求

1、管理工程是大队六项工程重要内容,对于确保实现大队年度工作目标和提升大队整体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狠抓落实,确保管理工程顺利推进,取得预期效果。

2、管理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通力协作。各部门要本着“全员参与”的原则,以管理工程为载体,整体谋划,系统推进,确保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范文5

随着国家对城镇化建设和“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将出现大规模的基础建设,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使得了施工企业间竞争日趋激烈,工程项目的盈利水平越来越低,施工企业只有加强项目管理,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才能提高竞争力,确保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如何加强企业项目管理,细节决定成败,有效可行的办法就是实行精细化管理,对施工中各个环节实行精细化管理,按照流程操作,不断挖掘企业内部潜力,控制施工成本,追求目标利润最大化,才是关键途径。

2精细化管理概述

2.1精细化管理的概念

精细化管理是一种意识,一种文化,一种企业管理理念,一种管理方法和管理工程,是建立在日常管理的基础上,通过管理的系统化、流程化、标准化、数据化和信息化的手段加强企业内部控制,通过各级各管理部门精确、高效、协同和持续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所占用的资源和降低管理成本为主要目标的管理方式,从而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精细化管理中的“精”就是在管理中求精、做精、追求最佳、最优,“细”就是把管理做细,流程管细。

2.2精细化管理在成本管理中的重要性

精细化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种趋势,是未来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成本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成本管理精细化就是最有效的办法,成本管理精细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体现在一下几方面:

2.2.1精细化管理能够提高成本管理意识过去传统的的施工项目管理模式下,管理人员的成本管理意识低,大多数人员只管干活,不管成本,导致成本管理混乱,效率低。通过精细化管理能够提高管理人员的项目管理水平和成本管理意识,形成良好的成本管理习惯,让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流程办事,将成本管责任到岗位、责任人。

2.2.2精细化管理使成本管理流程化、标准化、明确化通过精细化管理,制定了项目成本管理的详细实施办法和标准化旳业务流程,建立了管理职责责任矩阵图,明确了成本管理的必要工作事项,明确了部门的贵任,明确了成本管理过.程中各个事项的主责部门和辅责部门,明确了不同岗位的职责。

2.2.3精细化管理能推动企业不断发展精细化管理是由过去的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化管理的转变,由传统经验管理向科学化管理的转变。通过精细化管理可以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方法、规范项目管理行为,健全项目管理体系,强化公司对项目的管控力度,全面提高企业管理的执行力,提高项目运行质量,提髙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髙企业的竞争力,是企业能够可持续化发展。

3精细化管理在成本管理中的存在问题

3.1对精细化成本管理的思想认识不强

尽管精细化管理对项目管理、成本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企业全力推进的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首要任务,但是任然存在部分管理人员,职工在思想上不能够深刻的认识到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不能够将思想统一到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中去,没有从过去传统的粗放型的管理思维中转变过来,对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不能够适应,存在着对工作不严、不细、不实的漂浮作风,甚至存在抵触心理,认为精细化管理与施工现场的情况不切实际,影响了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执行效率和执行质量。

3.2对精细化成本管理的内容学习不到位

精细化成本管理的执行力差,其中的重要原因是对精细化成本管理的内学习不够。虽然公司进行了不少的教育培训,但是基层绝多数的执行人员由于工作繁忙,没有经过系统的、详细的培学习。没有熟悉掌握精细化管理的制度、实施办法和业务流程,对精细化成本管理的处于半知半解的状态,在执行精细化成本管理的过程中,困难重重,到处碰订,没有取得较好的成绩,直接导致执行效率低。

3.3精细化成本管理执行力度不够

在推行半年的精细化管理过程中,公司制定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制定了工程项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和工程项目管理流程,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由于施工现场环境复杂多变、精细化管理繁琐、管理人员成本管控意识淡薄,导致执行力度小。制定的制度、办法再好,执行效率低、质量差,再好的制度,执行力差或不执行就是形同虚设,导致精细化成本管理难以落实到位,无法很好的实施精细化成本管理。

4精细化成本管理中的实施措施

成本管理指在保证工程工期和质量的前提下,通过组织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等将工程成本控制在计划成本在内。体现在一个项目的全过程阶段,从项目投标、中标、施工准备、工程实施、竣工验收都要进行相对性的成本管理工作。如何在成本管理中实施精细化管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4.1组织学习培训,提高精细化成本管理意识

首先,要以各种形式大力开展精细化管理大宣贯活动,促进精细化管理的开展,灌输成本管理全过程化、全员化的理念,要求在对精细化管理全体员工中入脑入心,确保各项制度、流程、内容全面掌握。其次,要通过“集中培训”、“网络培训”、“一对一培训”、“视频自学”等手段系统的、认真的学习《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精细化实施细则》和《工程管理手册》的内容,重点是培训成本管理、成本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操作人员等业务骨干人员做重点培训,做到不留死角、全面覆盖。培养成本管理的细节意识,服务意识,规则意识,系统意识。

4.2细化精细化成本管理的管理制度建设

在实施过程中总结经验,进一步细化、完善成本合同管理、施工生产和安全质量管理等精细化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的标准化工作文本,建立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的精细化成本管理体系,制定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的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绩效考核办法、项目管理奖罚办法等基础制度,保障精细化管理能够有效长期的实施。

4.3深化精细化管理的组织实施,提高执行力度

影响项目成本的主要因素有:劳务分包模式与分包价格、材料采购价格与现场消耗、机械设备租赁单价与消耗、施工技术方案与资源配置、项目工期与进度安排、质量标准与施工控制水平、施工安全状况、大小临设置方案与标准、项目外部环境、项目资金支付情况、技术创新能力与应用、项目管理体制机制与管理水平等,要将其作为成本管控重点。如何在精细化成本管理过程中提高执行力,提高执行效率,对精细化成本管理措施进行深化,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4.3.1做好成本预测,加强责任成本管理首先,在项目中标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地调查。调查的内容主要包含工程概况、工程地质水文自然条件、征地拆迁情况、施工现场勘察、当地造价信息、当地劳务资源情地政策法规、交通运输费用、燃料、物资供应和运输方式、当地的工程况和价格信息、当原材料价格、施工用水电费用、施工机具设备的配置方案、大型设备租赁价格,需要使用商口混凝土的,需对商砼供应厂家进行考查比选、工程施工对当地居民、交通、既有设施的影响,生活习惯和民风民情。其次,进行施工的方案经济性比选。通过对图纸的审核,对主要的工程数量认真做好合同、图纸、现场实际的三量对比,编制临时工程设置方案,对重点及难点等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是施工生产的指导性文件,施工组方案的优劣,直接影响到施工成本的高低。施工方案的不同,工期就不同,投入也就不同,因此,优化施工方案是成本管理的有效途径。编制施工方案时,要合理确定材料、机械、人工等因素,在保证安全、质量、工期的前提下,对不同方案进行经济合理性比选,选择费用最少的施工方案。再次,做好责任成本的编制和分解依据调查内容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业务流程和管理职能分工表,各部门要紧密配合。责任成本预算按单位工程编制,总价控制为:直接费+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措施费+大临及过渡费+安全生产费+风险包干费+项目间接费+税金。具体编制的内容按照公司责任成本编制办法进行。项目部根据公司下达的责任成本,横向分解到要素管理责任部门,纵向分解到核算单元、架子队和班组。

4.3.2施工过程成本控制①劳务费的管理首先,对劳务队伍的选择,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也可进行议标或竞争性谈判确定,选择信誉有保证、有施工经验和能力劳务分包方。单价采用公司劳务限价,对于特殊的超过限价的,先进行超限价审批,通过后按批准的单价执行。合同采用清单单价和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合同总价的方式,严禁外部劳务队伍进行二次分包和转包。其次,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对合同进行交底,工地负责人、领工员、必须熟悉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分清双方责任与义务。按时进行劳务费用的结算。在每月29日前完成劳务费用结算,7日内完成审批手续。结算严禁超合同结算,严禁预验、超验。最后,严格控制零用工的使用和结算。严格执行公司零用工管理办法,零用工必须按照实际由领工员签认,工经部审核,项目经理审批。零用工只能签证合同外的工作项目,属于合同范围内的工作项目,不得出现零工。②材料费管理材料费占工程总造价的60-70%左右,因此材料费便成为生产成本控制的关键内容,必须加强材料在计划一采购一验收一保管一领料一使用一回收的各个环节中的控制。物资部门要严格按照物资管理流程进行物资控制,对大宗物资做到对合格的材料供应商以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控制材料的采购成本。在材料进场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确保材料检验合格;加强材料的现场管理,妥善堆放保管,减少二次搬倒和损失浪费;建立材料管理台账,做和合同数量、计划数量、实际采购数量的对比分析。按核算单元进行限额发料管控,加快周转材料的周转次数,降低周转材料成本,按月对库存物资和工地材料进行盘点,按规定对废旧料进行回收和处置,并按核算单元进行盈亏分析。③机械费的管理项目部落实公司批准的机械设备配置方案,并将机械使用费归集到各核算单元,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实行单机核算,降低燃油费、电费和维修费,对于分包限价已含的机械费不得另行支付。严格控制零星租赁机械的使用和结算,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清退,严禁机械设备闲置。

4.3.3成本归集、核算与分析管理工程部每月统计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工经部负责己完工程劳务分包结算,物机部门负责材料收支、机械费结算、运杂费结算及材料盘点,财务部提供其他直接费支出,综合办公室负责项目部间接费用支出。根据划分的核算单元按月对成本进行归集与核算,按月、季开展责任成本分析,主要分析实际成本与责任成本的偏差情况。责任成本分析应及时确认收入,正确归集成本,真实反映项目成本状况。坚持实际产值?与实际成本“同步”原则,严格划清己完工程成本与未完工程成本的界限;坚持“六不放过”原则,S卩:工程数量超结不放过;分包单价超限不放过;机械费用超支不放过;单项物资超耗不放过;清单项目亏损不放过;单项管理费用亏损不放过。通过责任成本分析查找管理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并督导落实。

4.4加强安全质量精细化管理,降低施工成本

质量、安全成本之间是相互影响、紧密联系的,只有保证安全、质量,才能防止事故发生产生的费用,减少返工引起的成本投入及后期的赶工增加成本。要确保安全、质量应采取以下措施:在安全方面,以精细化管理办法为指导,建立安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监管网络体系,形成安全层层负责的安全机制。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通过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公布、控制来防止事故的发生。强化要责任落实,通过项目稽查、定期检査、日常巡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检查、特殊检查等形式进行全过程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不分大小,及时处理,严格执行奖罚规定和分级责任追宄。在质量方面,以精细化管理办法为指导,严把施工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关,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跟踪检査落实,杜绝偷工减料,消灭质量通病。在质量检查方面实行三检制度和首件制度,从严从细把好质量关。

4.5加大责任考核和奖罚力度,提高执行力

在精细化成本管理的实施过程中,将精细化成本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各个岗位。对考核办法的进行细化,考核要以提高员工绩效为导向,考核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考核的结果与岗位绩效工资挂钩,以此提高精细化成本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员工的管理素质和能力,降低施工成本。同时,要加大奖罚力度,“重奖之下必有勇夫”,以激励为动力,重奖之下也必然也能提高精细化成本管理的执行力度。

5结束语

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范文6

关键词:离岸金融;法律问题;法律监管

中图分类号:D99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11-0037-02

现代意义的离岸金融是有关货币游离于货币发行国之外或者该国在岸货币金融循环系统之外而形成的、主要在非居民之间进行的各种金融活动[1]。与在岸金融相比,离岸金融具有更广泛的国际参与性,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国际金融。离岸金融市场具有高度的风险性,需要依靠法律严格监管。我国离岸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一定问题,须认真对待妥善解决,为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我国离岸金融监管法制现状

较为系统的离岸金融监管规范文件是1998年施行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同年施行的实施细则。其他相关规定包括:《外汇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离岸贷款资产风险管理试行办法》、《离岸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及授信核定试行办法》、《离岸抵押贷款实施细则》等。这些文件从离岸银行业务的准入到业务的经营再到退出,都作出监管方面的规定。

离岸金融监管的机构主要有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简称:外汇局)和银监会及其分支机构。监管内容包括:第一,市场准入监管,设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申请开办离岸银行业务的银行实行审批前的面谈制度。依照《管理办法》,中资银行的申请需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此外,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中资银行的申请还须征得银监会的批准。第二,业务内容监管,强调离岸业务限于存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际结算、发行大额可转让存款证、外汇担保、咨询见证业务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第三,市场退出监管,规定申请批准退出离岸业务以及规定时限不开展离岸业务视为自动终止离岸业务,丧失离岸业务资格。监管措施,规定了离岸银行向外汇局定期报送业务相关报表以及所列情形下主动汇报制度,要求离岸银行对离岸业务进行单独的风险监测,并建立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同时,外汇局对离岸银行的资产质量、业务收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制度。

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与国际接轨,为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大大促进该市场的发展。但规定仍存在问题,抑制离岸金融市场的深入发展。

二、我国离岸金融监管的法律问题

我国离岸金融监管的法律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力度不足。从《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第二条都可看出,我国规定中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能准入离岸金融市场。依《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资金融机构经营离岸业务,另行规定。也即依照国务院制定并于2002年施行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以及银监会制定并于2004年9月施行的实施细则,可知外资银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经营外国人和境外机构的外汇业务,所以事实上外资银行一直从事离岸金融业务[2]。这也就说明外资银行受《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约束,而不受到《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针对性的监管。

2.市场模式不明确,使资本金外流无法得到有力监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我国采取分离型的市场模式,但具体应选择向内渗透型分离模式还是向外渗透型分离模式亦或是相互渗透分离模式并不明确,使得法律对资金流向问题无法有力监管。我国给与较大的优惠政策来鼓励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刺激了部分金融机构为获取税收利益而不断将在岸资金转移到离岸金融市场,形成资金大量外流的态势。资本输出国通常采用这种典型的离岸业务模式,然而我国长期以来靠外资的对内投资来拉动经济的发展,不属于资本输出国。因此国内资金的大量外流不利于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也不利于我国经济健康地发展。

3.外汇管制太过严格,不利于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离岸金融市场发展是适应生产国际化、贸易国际化、资本国际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趋势而进行金融创新的产物[3]。也即离岸金融市场内在需要宽松的外汇管制与自由的交易环境,以吸收来自世界各地的资金流。我国的外汇管制严格,迄今为止尚未完全放开人民币的外汇结算,与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不相符。

4.离岸银行强制退出规定不足。依照《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可知,我国有银行要想退出离岸业务必须申请国家外汇局批准,确定了申请批准退出的模式。纵观离岸金融市场发达国家,有完善的退出机制,既有申请退出又有强制退出。关于强制退出,我国规定在离岸银行超过规定时限6个月不开办离岸业务,视同自动终止离岸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有权取消其经营离岸业务的资格。纵观我国相关规定,没有离岸银行在严重违反规定情形下强制退出离岸金融业务的表述。这使得一些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而又不甘愿退出离岸业务的银行继续存活,加大了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

其他方面的不足,头寸能否相抵前后文件规定不一,不利于实践操作。依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以及其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我们可知离岸银行离岸头寸与在岸头寸可相互抵补量,但不得超过上年离岸总资产月平均余额的10%。但在随后出台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深圳发展银行开办离岸银行业务的批复》规定中,却不允许离岸头寸与在岸头寸相抵。该批复代表人民银行最新意见,但由于仅是针对个别银行,缺乏普遍适用的可能性。两规定存在前后不一致,导致监管部门监管的实践操作难以统一。

我国离岸金融市场法制建设起步晚,存在监管问题情有可原,我们应妥善予以解决。

三、完善离岸金融法律监管的建议

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还处于不成熟期,亟待逐步发展完善。如上所述,我国离岸金融法律监管问题很多,需要我们认真深入思考予以解决,可从以下方面考虑完善对策:

1.强化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力度。要明确外资银行的离岸市场主体地位,实践中很多外资银行从事离岸金融业务,并占有较大的业务比重。外资银行准入离岸市场、离岸业务的经营、离岸市场的退出等方方面面都有可能存在问题,需要更强有力的监管,以进一步降低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考虑到离岸金融市场业务的特殊性,建议修改《管理办法》,将外资银行纳入进监管范围,有针对性地强化外资银行的监管力度。

2.明确市场模式以加强对资本金流向的监管。鉴于我国发展现状,应明确我国离岸金融市场采用向内渗透型模式,以引导离岸资金流向国内,扩大直接和间接投资,促进经济的发展。具体采取的办法是,设定条件符合该条件的居民可以到离岸市场贷款,鼓励离岸金融机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开拓渠道引导离岸资金进入在岸市场。

3.放宽外汇管制。依照《管理办法》第五条可知,我国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货币限于可自由兑换货币,由于我国尚未放宽资本项下人民币的管制,我国离岸金融市场不以人民币为交易货币。可考虑区分离岸与在岸市场,实行不同的外汇管制策略。我国可以仅对离岸金融市场取消外汇管制,实行自由外汇政策,使离岸银行与非居民从事离岸业务不受外汇管制,保证离岸资金自由进出和汇兑,离岸账户资金可自由划拨和转移[4]。当然,一旦实行离岸市场人民币自由外汇政策,就必须进一步加强防范在岸资金流向离岸市场,妥善处理好离岸资金进入在岸市场可能产生的各种问题。

4.明确银行离岸金融业务强制退出规定。对从事离岸金融业务的银行严重违反《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严重扰乱离岸金融市场秩序的,应该强制其退出。这也是为了维护离岸金融市场的良好秩序,降低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对于违反我国银行业经营活动的,由银监会予以罚款或者警告;对于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由国家外汇局予以处罚;对于离岸金融机构经营困难破产或者未通过年检,由国家外汇局、中国人民银行以及银监会共同协商制订退出方案实施退出监管[5]。

5.加强离岸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加强同离岸货币发行过、离岸银行所属国、投资者母国和筹资者母国在信息披露、经验交流、监管措施协调方面的合作,共同维护离岸金融市场的稳定。积极借鉴他国的监管经验,努力营造离岸金融市场良好发展的法制环境。

其他方面完善,应修改《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离岸银行与在岸银行头寸不得相抵。离岸银行和在岸银行头寸可以相互抵充,虽说是很多国家通行的做法,但考虑到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发展不成熟的现状,这样做会将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转移给在岸金融市场,不利于国内金融的稳定。这也是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后,开展离岸业务的银行出现大量呆账坏账的重要原因之一。故而在重启离岸金融业务后,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深圳发展银行开办离岸银行业务的批复》规定,两市场头寸不得相抵具有重要意义,以进一步保障离岸金融脱离于国内金融系统成为相对独立的金融市场。

综上,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监管制度有很多问题,这是制度从建立到完善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必须遇到的,我们应该理性面对。一方面针对这些问题,积极借鉴发达的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有针对性地加强离岸监管;另一方面,要认识到不能因苛刻的制度环境而影响到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要积极创造优良的离岸市场发展环境,促进我国离岸金融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韩龙,国际金融法[M].法律出版社,2007.517.

〔2〕刘斌.论离岸金融的法律监管[D].中国海洋大学,2010.

〔3〕王篆.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监管法律问题探究[J].行政与法,2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