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班子管理办法

村级班子管理办法

为了推动村级班子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村级班子有关管理办法》(暂行),请遵照执行。

一、会议制度

1、凡村(居)上重大事项(含重要工作、重要项目、重要财务收支)必须通过村(居)干部会议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拍板决定。村(居)干部会议参加人员为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纪检员和村(居)文书、委员。

2、举行村(居)干部会议,要做好专门的书面记录。

3、村(居)干部会议由村(居)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村(居)支部书记必须要认真听取其他村(居)干部的意见,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4、村(居)干部会议讨论决定之外的其它村(居)日常工作,由村(居)支部书记安排。工作中必须相互通气,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二、财务管理制度

1、实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支部书记审核,村居纪检员监督审核后签字。

2、实行审批审核相结合的制度,凡50元以上的财经支出必须报村(居)支部书记审核同意。

3、规范财务管理和票据管理,做到账目清楚,支出合符规定,经办人与审批人、审核人相分离,不准白条子入账。

4、实行村(居)账乡管,由乡农经部门统一管理,每个季度结束后统一在县农经审计中心做账并进行公示。

5、村(居)出纳由村(居)支部书记在村(居)“两委”委员中确定,严禁村居支部书记、主任兼任出纳。

三、印章管理制度

1、实行村(居)民委员会印章与法定代表人相结合的制度,各村(居)委会主任直接管理印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杜绝各种证明材料只盖章而主任不签字,乡政府一律不予认可,所有证明材料由村(居)委会主任签字,并做好书面记录。重要事项必须集体商议和签字方可使用印章,印章管理者在使用上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村(居)支部书记、纪检员要加强对村(居)委会印章使用情况的监督,保证印章的合法使用和安全管理。

4、村(居)支部印章由村(居)支部书记保管和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