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卫生治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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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卫生治理

城市环境卫生治理范文1

一、加强工场、塘口、码头的管理

(一)城市规划区内的施工场地、开山塘口、货运码头等易造成污染的场所,除依法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外,应采取隔离措施;中心城区应设置景观围墙,所有机具、设备、建筑垃圾或货物必须堆放在隔离区内,隔离设施应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主次干道两侧施工场地的隔离设施应进行适当美化。施工场地、开山塘口、货运码头进出口道路必须硬化,采取覆盖草垫等防护措施,并配置符合标准的冲洗设备,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避免车轮带泥污染城市道路。

(二)运输车辆应根据装运货物的性质采取覆盖、包扎、密封等相应措施,以避免泄漏、遗撒,严禁运输车辆沿途抛洒。

(三)施工现场、开山塘口、货运码头应尽量减少噪声污染,向外排放的噪声应控制在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标准内。市中心城区的红旗桥至上窑天桥、长江干堤至湖滨中路区域内及学校、医院周边100米范围内夜间19时30分至次日6时,其它城区区域内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施工场地禁止使用打桩机、搅拌机、震动棒、电锯、风钻、装载机等机具设备。

(四)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二、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

(五)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在建筑垃圾产生前7日到建筑垃圾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并按标准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在接到申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核准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建设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明确建筑垃圾处置责任。建筑垃圾处置责任单位按前款规定申领《建筑垃圾处置证》后,方可施工。居民个人家庭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到所在城区建筑垃圾清运部门办理委托清运手续,缴纳处置费用。建筑垃圾处置费标准由建筑垃圾管理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制订。

(六)建筑垃圾清运应严格按《建筑垃圾处置证》规定的时间、装载地点、运输路线和消纳处置场地进行。应委托依法成立的清运企业清运建筑垃圾,使用专用车辆清运。清运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厢完好、装载合理,实行封闭运输,严禁运输途中车轮带泥、垃圾泄漏、遗撒污染路面。

(七)需要建筑垃圾回填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建筑垃圾管理部门申报,实行统一安排有偿调剂。严禁私自乱挖乱采和私设建筑垃圾处置场地,严禁在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及其它垃圾混倒。

(八)市规划部门应将建筑垃圾处置场地设置纳入城市整体规划。建筑垃圾处置场由建筑垃圾管理部门统一设置、建设和管理。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应将建筑垃圾处置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回填相结合,发挥综合效益。

三、处罚规定

(九)违反本规定第一条的,未在施工场地采取隔离措施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根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500元罚款。

(十)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的,由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根据《*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奖惩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处以300元至2000元罚款。

(十一)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8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责令停工整顿。

(十二)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至第七条有关建筑垃圾清运、倾倒规定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根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其中,在非指定场地倾倒垃圾的,责令限期清运到指定的消纳处置场地,按规定缴纳处置费用。当事人拒不清运的,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指定专业队伍清运,所发生的清运、处置等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十三)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的,市公安交警部门应拦停或扣留车辆,交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根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实行处罚:

1、运输车辆车身不洁的,责令立即打扫或冲洗干净,并处以20元罚款。

2、运输车辆沿途泄漏、遗撒的,责令立即整改,并按泄漏、遗撒面积每平方米处以50元罚款。

城市环境卫生治理范文2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环境卫生;市场化;思考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1249

1龙文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现状分析

目前,龙文区的环境卫生管理主要分成三个部分:一是城市主、次干道(街道)和公共区域的保洁由环卫部门负责管理;二是商品房住宅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大院由相应的物业公司负责管理;三是农村、安置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由环卫部门和镇村联合多级管理。目前,龙文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已基本实现了城乡一体化,环卫市场化率达100%,即通过政府公开购买服务,由有资质的保洁公司承包运作,从而形成了保洁公司负责作业、环卫部门或镇村监督考评的管理模式。应该讲,龙文区垃圾管理体制和主体是明确的,但垃圾随处可见、随处倾倒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那究竟问题出在哪里?龙文区现有常住人口1829万人,流动人口约4万人,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共计2229万人,按每人每日产生1公斤的生活垃圾测算,该区每日约产生223吨的生活垃圾。但是,每日进入蒲姜岭垃圾焚烧厂的生活垃圾平均只有174吨,这意味着每日仍有近50吨的生活垃圾囤积在区内的某个角落,一年就达18250吨,这还不包括农村和企业大量的建筑垃圾、生产工业垃圾、生活杂物等。长此以往,人们将被垃圾包围,垃圾也将逐步腐蚀生活的环境。

2龙文区城乡环境卫生问题成因

21保洁经费无法保障市场化的高标准

龙文区目前执行的保洁单价是城市道路 486元/O年、公园景区134元/O・年、农村和城乡结合部13元/O年,这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处于较低的水平。省内一些城市(区)保洁单价如表1所示。

以城市道路保洁单价为例,龙文区按照城市中心区的功能定位,城市道路需执行二级以上的标准,按照国标配套的定额是:每个环卫工人每班次的清扫保洁面积是3125O,每天至少需25个班次(每班次有效工时为65小时),根据国家和福建省定额标准进行测算,保洁单价将达到了12元/O・年以上。而龙文区现行清扫保洁的招投标成本是按照每人每班次负责清扫保洁面积8000~8500O(四级道路保洁标准为3375O・/人・班)每天1个班次进行预算,而实际中标额每人每班负责的清扫保洁面积超过了10000O。对照国标,相当于不到04个班次的环卫工人配备数量需要去完成25个班次的工作量。因此目前龙文区道路的保洁档次仍然较低,清扫保洁时间大多只有8~10小时,保洁空点仍大量存在。财政缺口使保洁经费受限,使保洁质量和标准都难以有效提升。

22城乡保洁责任体系存在多头管理

目前按照龙文区的城乡保洁责任体系划分:城市道路属环卫部门管理、公园景区和绿地属市区园林部门管理、下水道属市政部门管理、公路的机动车道属市公路局管理,农村、安置小区、镇道、城乡结合部等属环卫部门和镇、村共管。这种保洁责任体系的弊病:一是路面作业相互影响;二是作业时段不同,使区域洁净度不一;三是作业的质量标准不同;四是保洁专业程度不一致。各管理部门交叉管理,各自为政,推诿扯皮,使保洁合力难以形成实效。

23非生活性垃圾渣土管辖机制缺失

非生活性垃圾主要有建筑渣土、装修垃圾、工业垃圾等,其行业主管部门有执法部门(渣土办)、建设(房管)部门、环保部门。但是目前应管部门对垃圾渣土的专业性管理不够重视,管理机制处于失控的境地,而龙文区正处于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阶段,但路面滴、撒、漏现象相当严重,小区物业和工业企业垃圾杂物、土头随处乱倒在工地、港道,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

24基层环卫管理机制缺失

镇村对于垃圾治理重视不够,有严重的“一包了之”的“大爷”情绪,同时镇村尚未配备专职的环卫管理机构和人员,未建立完善的镇村环境卫生综合考评机制、市场化的委托监管,也使区镇两级推诿扯皮的现象增多。而治理责任和服务思想的缺失,构成了卫生监管的盲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各镇村将突击式的应付检查作为农村垃圾管理的重点,而不是将心思放在长效机制的构建上。同时,群众(甚至保洁人员)卫生意识不足,对垃圾治理参与度较差,有的甚至破坏创卫成果,从而在垃圾治理上造成了恶性循环。

3解决城乡环境l生问题的对策思路

31公布和保障环卫市场化指导价标准

环卫服务质量与当地财政状况息息相关,因此要在环卫劳动定额的基础上,公布全国各城市的清扫保洁市场化指导价,以确保财政资金足额供给。各地再根据区域差、人流量进行适当系数调节,严格执行。我们以龙文区为例,推算全国各城市的指导价以供参考。由于环卫清扫保洁是以人工为主,配合机械作业,因此,可在原市场化价格标准的基础上,以最低工资标准和保洁时间、密度的提高幅度为依据,确定龙文区的环卫指导价。对此,根据龙文区的人口密度,笔者因地制宜,认为城市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公共区域等清扫保洁时间须达到16~18小时;农村保洁时间只需12小时。考虑到从2011年至今,龙文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4次,从950元/月提高至1350元/月,如表2所示。

因此,2018―2020年新一轮市场化运作,最低工资标准预计将比目前提高25%~30%,同时增加50%的保洁密度。据此,相应的清扫保洁市场化指导价(城市)的合理取值范围应在8~10元/O年;农村的保洁单价应在2~3元/O年;风景园林的保洁单价可保持25%~30%的增幅(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增幅持平),维持在17~2元/O・年。按此标准,龙文区每年的清扫保洁经费需增加3000万元左右,扣除最低工资标准和物价指数的增长因素,实际用于提高保洁质量的投入估计在30%以内。2016年龙文区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53亿元,而用于环卫清扫保洁约4000万元,按照目前的增幅,到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将近30亿元,而7000万元的保洁费应是在区财政的可控范围。综上,按城市线类划分,漳州应属三线弱城市,应比龙文区(漳州的新区)提高一个档次。因此,一线城市保洁市场化指导价应在25元/O・年以上,二线18~25元/O・年,三线12~18元/O・年,四线7~12元/O・年。

32提高市场化准入门槛

改变按道路、镇街、村落划分标段,由不同资质保洁公司分别承包的方式,引进上市公司或大型国企,整合市场和资源,以县区为单位一个标段统包,由真正有实力的公司承担保洁任务。同时,在市场化中采用PPP的模式,中转、设备、车辆由中标企业一次性投资,按折旧纳入市场化预算,环卫部门按合同每月核拨,以减少财政压力。推行先进的“桶换桶”垃圾不落地收集方式,以高品质的公司管理来提高保洁标准。

33建立多渠道筹资新体系

对环卫市场化资金应改变政府大包大揽的体系,转为区、镇、村三级负担的筹资新体系。按区域划分经费负担体系:城市道路、景区公园由区财政全额负担;农村、安置小区、镇道等由区、镇(村)各负担50%。村按村规民约的形式向村民收取20~30元/年的卫生费,不但能增强群众的卫生意识,也能弥补镇(村)级的配套资金。

34实施齐抓共管的市容监管体系

一是将原属各部门管理(公路、园林、市政等)的环卫保洁职能全数划归环卫部门管理,配套资金同时划转环卫部门,整合环卫保洁职能,形成一把扫帚扫到底的一体化管理模式;二是城建、房管、谭ā(渣管)部门应加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小区装修以及渣土车的管理,推广湖南、广东等地的模式实施建筑渣土押金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土头临时堆放点的管理,强化文明施工和扬尘的管控,实施“痕迹”执法,全面杜绝渣土撒、漏和乱倒的现象。

35建设“智慧环卫”管理模式

充分依托“互联网+”技术,应用GPS定位,对接“数字城管”,建设以“智慧环卫”为核心的大公共事业管理平台,以云服务方式随时为管理者及作业人员提供所需服务。及时分配任务,反馈整改成果,同时对管理范围所涉及的人员、设备、车辆到作业面和垃圾多发点以及工作流程进行全过程实时管理。合理规划管理和考评模式,提升作业质量,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形成规范化、智慧化、精细化、标准化的管理模式。

36建立并完善大环卫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加强镇级环卫机构建设,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区镇分级管理模式。二是在加强区级乡镇综合考核的基础上,推广四川等地先进经验成立城乡整治办,将市容环境卫生纳入镇一级的政绩考核评价,从而形成“镇村日常巡查监督、环卫部门定期考评、区整治办协调监管”的分级管理模式,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常态化工作格局。三是将小区、店面、企业垃圾上门收集纳入市场化范围,使整个市场化运作体系不留死角。四是应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如风水学、致富学等,利用网络、动漫、壁画、LED、广告车走村入户,进学校、入企业,开展“美丽庭院”“卫生家庭”评选,进行铺天盖地的宣传推介,引领群众从配合垃圾治理到参与治理、美化家园的工作中来。

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只有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配以强力的执法以及群众的宣传发动,才能将此项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转变为城市化进程的助推器。

参考文献:

城市环境卫生治理范文3

经过调查,云南省临翔区存在着很多环境卫生问题,而该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落后,大多停留在卡片、图纸及表格等原始资料的人工管理阶段,普遍存在分类、检索困难,定量、定位分析薄弱,正确性、实时性差等问题。本文提出基于WebGIS的临翔区环境卫生曝光台系统的设计与实现,使市民能在线实时地举报环境卫生问题,使环境卫生举报信息根据问题类型用不同的图标在地图上实时显示、直观明了,环境卫生问题处理的责任部门能对其进行及时处理,并让处理结果地图实时反馈显示、高效互动。

【关键词】森林临沧 WebGIS技术 智慧城市

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迅速发展,城市生活垃圾激增大大刺激了环卫设施的需求量,随着城市功能向外扩展,“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垃圾的收支处理模式已被广泛推行。全国8成以上的人口居住在二三线城市甚至农村,庞大的人口决定了环卫设施的需求量,但二三线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却呈现较为落后的局面,临翔区也不例外。经调查,云南省临翔区存在着三大环境问题,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质量差、破损严重,建筑施工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和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问题突出。

针对目前我国边疆城镇对环境卫生设施信息的管理比较落后,大多停留在卡片、图纸及表格等原始资料的人工管理阶段,存在着数据信息在存储、管理上的人力、物力的浪费,分类、检索困难,定量、定位分析薄弱,正确性、实时性差等问题。本文以临翔区为例,应用WebGIS技术建立“临翔区环境卫生曝光台GIS系统”,这是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一个新的技术支撑平台,投入环保部门及环境卫生相关责任部门使用,达到人人监督城市环境卫生问题,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打造一个“森林临沧”。

1 临翔区环境卫生现状

为进一步推进临翔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特别是街道城乡的环境卫生,对临翔区进行了环境卫生进行调研,调研发现其主要存在如下环境问题:

1.1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质量差、破损严重

首先,表现为商业区、汽车站、菜市场等人口密度大、流动多的地方,果皮、烟头、口痰、宣传单等随处可见;夜晚露天烧烤、路边小吃等占道经营带来了严重的城市环境卫生问题,同时给周围居民的生活带来术大的影响;一些小型饭店、旅店及城乡结合部的公共厕所脏乱不堪。其次,各类公共设施破损严重,路面坑洼不平,路灯、垃圾桶等破损,各类花草树木层次不齐,次外,清扫保洁不到位,居民区、绿化带都不同程度存在生活垃圾,公厕管理也不到位。

1.2 建筑施工造成环境污染严重

经调查,临翔区因建筑施工造成的环境环境卫生污染及乱堆乱放造成的占道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居民区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挂、车辆乱停现象突出,建筑材料、沙石堆放突出,且散乱不整洁。

1.3 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问题突出

外来务工大量涌入,本地居民出租房屋不严格把关导致辖区收购废旧物品、医疗废物、冷加工、家畜家禽导致环境污染。很多租住在城乡结合部,致使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问题突出,各种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随意堆放,长期滞留,成为苍蝇、蚊虫、老鼠等滋生繁衍的温床。

针对调研结果中环境卫生地下脏、地上差、地面乱和市民环保意识差的实际,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制定措施,科学整改。本文提出基于WebGIS的临翔区环境卫生曝光台系统的设计与实现,使市民能在线实时地举报环境卫生问题,使环境卫生举报信息根据问题类型用不同的图标在地图上实时显示、直观明了,并让处理结果地图实时反馈显示、高效互动。

2 基于WebGIS技术的环境卫生研究的背景意义

2.1 基于WebGIS技术的环境卫生研究的现状

随着人们对地理信息需求的增加, 基于Internet地理信息数据, 供全球用户查询、检索并提供GIS 服务的WebGIS系统已成为地理信息系统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目前,基于WebGIS技术也已如火如荼地进入到城市规划应用中,例如城市土地利用信息系统、公交导航服务系统、物流配送路径规划系统、城市信息一体化平台等的开发研究已有很多,但针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特别是针对边疆小城镇的应用为数不多。在国内,针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平台的研究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多数是基于传统GIS的,而且投入实际使用的也不多。本文拟通过建立临翔区环境卫生曝光台GIS系统,利用社会公众通过地图举报卫生环境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实时处理和在地图上实施反馈处理结果信息,达到全市民参与环境卫生管理并对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成为处理城市突出的环境卫生问题的新的技术手段。

2.2 基于WebGIS技术的环境卫生研究的发展趋势

继数字城市和智能城市后,人们又提出信息化城市的高级形态――智慧城市,这必然是未来城市发展研究的发展趋势。智慧城市是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整合城市信息资源,充分利用Internet和3S技术(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遥感系统RS),以人为本,构建城市发展的智慧环境,形成生活、产业发展、社会管理的新模式和新的城市形态,并实现城市经济信息化,让城市中各个功能彼此协调运作,为企业提供优质发展空间,为市民提供更高的生活品质。不可否认地,WebGIS技术将长久地推动中国的城市化进城,进而成为发达国家,但这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2.3 基于WebGIS技术的环境卫生研究的实际意义

目前,我国城市化还存在着许多问题,特别是边疆小城镇所存在的问题更为突出,诸如城市化质量差,具体表现在:基础设施差,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滞后,适应不了城市发展的需要;城市环境差,城市绿地少,水土流失严重,大气污染严重,水环境质量差和“城市热岛效应”明显等;管理差,管理人员不足,素质不高,管理法规不健全,管理不力,离城市现代化管理要求相差较远。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利用WebGIS技术,首先打造一个“数字临沧”,然后开发出能在Web上分析临翔区的环境卫生信息数据,为市民公众提供空间数据浏览、查询和分析服务的临沧市区环境卫生曝光台,并能实现市民发现环境卫生问题,可拍照上传,相关处理部门可根据用户上传的照片及时处理,并把处理结果上传,使市容环境卫生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整顿城市环境卫生,配备建设相应的基础设施,理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建“美丽临沧”。

2.4 基于WebGIS技术的环境卫生研究的理论意义

针对目前我国边疆城镇对环境卫生设施信息的管理比较落后,大多停留在卡片、图纸及表格等原始资料的人工管理阶段,存在着数据信息在存储、管理上的人力、物力的浪费,分类、检索困难,定量、定位分析薄弱,正确性、实时性差等问题。本文以临翔区为例,应用WebGIS技术建立《临翔区环境卫生曝光台GIS系统》,这是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一个新的技术支撑平台,投入环保部门及环境卫生相关责任部门使用,达到人人监督城市环境卫生问题,促进城市文明建设。希望这一研究可以为边疆小城镇的环境卫生管理提供参考,也可为GIS开发应用领域的其他科研人员提供参考,为同行提供决策指导。

3 环境卫生GIS系统功能结构设计

基于城市环境卫生信息化管理和保护对科学技术手段的急切需求和对智能化、规范化、精细化监控的需要,“临翔区环境卫生曝光台GIS系统”通过调用百度地图,利用WebGIS技术和互联网技术,让全民实时监控临翔区的环境卫生状况,及时处理环境卫生问题,从“传统被动响应”变为“科学主动处理”,让城市环境问题变为“实时感知、及时处理,动态预测”,保障临翔区环境卫生管理长效健康运行。

3.1 公众用户权限

公众使用公众举报模块可以直接在地图上标注出实际的违章地址,填写举报信息,上传违章照片。公众用户可进行基本的地图操作,卫生环境举报点的地图定位、地图全图、地图漫游、距离量测、面积量测、地图打印、矢量和影像图切换等。

3.2 环境卫生问题处理责任部门权限

支持以多种彩色图标区分违章类别实时生成违章点分布图,使用地图框选、属性查询等多种查询方式快速定位违章位置。支持管理部门,在线实时查看和审核举报信息,根据电子地图的实际违章地点,确定责任单位,违章信息。让处理结果地图实时反馈显示、高效互动。

3.3 数据操作

数据查询:可根据查询条件查询相关举报信息,并以列表形式进行显示,点击某个结果则在地图上定位。

报表输出:利用条件查询,可把符合查询条件的结果信息导出Excel等文件。

数据审核:相关负责部门登录系统后可对负责片区内的举报信息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可实时在前端进行显示并对公众进行公示。

3.4 系统运维管理

主要有用户管理、系统日志管理、权限管理等。用户管理主要有用户添加、编辑、删除、查询及密码重置等功能;系统日志管理主要有用户操作日志查询、删除等功能;权限管理主要有用户权限添加、删除、编辑等功能。

用户角色分为责任单位用户、管理员,权限如下:

责任单位用户:查看可处理其负责片区内的举报信息。

管理员:用户管理、用户权限配置、数据库还原、备份、系统日志管理等。

4 系统开发技术路线

(1)系统中地图操作,如违建点定位、地图的矢量或影像图切换等功能利用ArcGIS JS API或百度地图API相关功能实现。

(2)举报点信息和系统运维信息利用SQL Server2008R2 进行存储,违建图片等数据利用文件系统进行存储。

(3)地图底图利用ArcGIS JS API或百度地图API调用“百度地图”地图服务实现。

(4)前端开发采用html+css+javascript+jquery+easyui等,增加用户体验。

(5)整个系统开发平台采用微软VS2012。

(6)系统逻辑设计和网络结构图。

总体采用B/S三层结构架构设计,每一层相对独立,能够有效的实现安全性、可移植性、扩展性。系统架构图如图1所示。

根据实际情况服务器可采用Web服务器和数据服务器合在一起共用和为了提高数据安全性, Web服务器和数据服务器分开的方式。 根据系统实际和规模,本文采用前者,网络结构图如图2所示。

5 结语

伴随着城市化进城的发展需求,城市环境卫生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城市环境卫生信息化、智慧化需求越来越迫切,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的治理,基于计算机互联网技术和3S技术的城市环境卫生的研究孕育而生。本文运用WebGIS技术建立“临翔区环境卫生曝光台GIS系统”,是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一个新的技术支撑平台,投入环保部门及环境卫生相关责任部门使用,达到人人监督城市环境卫生问题,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本着以民为本、服务边疆,提高环境卫生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和管理效率,为落后家乡略尽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柴洪文.谈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J].科技创新导报,2007(35).

[2]陈鹏翔.基于WebGIS的农业资源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新疆:新疆农业大学,2009.

[3]张继承.生活垃圾回收市场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

[4]马晓霞.在农业生产中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的现状与趋势[J].科技传播,2012(12):82-83.

作者简介

徐兰声(1985-) ,女,硕士学位。现为滇西科技师范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城市空间信息。

城市环境卫生治理范文4

[关键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大庆市八次党代会确定了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宏伟目标,全市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新挑战、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始终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城市发展与生态保护相互促进。不断加大流域治理和地面水环境整治力度,全力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继续深化污染防治、农村环境连片治理和生态市建设等项工作,让大庆的天空更湛蓝、水质更清澈、空气更洁净、环境更优美。因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事关全社会、得益全社会的庞大系统工程,其管理水平是一个城市市民素质和政府形象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开放意识、文化水准和社会公德的集中体现。搞好城市环境卫生对于维护城市市容,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促进城市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文明创建工作不断深入,市容环卫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市容环境卫生面貌大为改观,但是,日常环卫工作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如何攻克这些薄弱环节,以适应城市和谐发展与文明创建的客观需要,已成为我市当前市容环卫管理的首要任务。笔者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发动公众参与管理, 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

城市环境卫生事业是全社会的公共事业,市民的参与是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条件。市容环卫部门应以市民需求为核心,以市民满意为目标,把市民变成消费者而非管理对象,经求市民对市容环卫公共服务的意见和要求。市民以主体身份参与整个市容环卫服务过程,并发挥决定、支配和主导作用,政府要建立与群众良好的沟通机制,将决策意图传达给公众,重视顾客对市容环卫服务提出的建议。发挥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招募热心于公益事业的市民组成志愿者队伍参与管理、教育和引导社区居民养成卫生习惯,共同自觉遵守社区公约和维护街巷新村环境卫生。形成市容管理社会互动机制。我们要不断加强市容环卫宣传力度,广大新闻媒体和教育系统必须给予支持和配合。提高社会公众对市容环卫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市容环卫管理的积极性。引导市民自觉改变陋习,激发市民踊跃参与美化市容环境的积极性,使市民群众自觉地维护城市的整洁,避免各种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二、强化行政管理机制改革

在健全市、区、街道(镇) 三级行政管理构架的基础上,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完善行政管理、市场管理、社会管理三大体系。管理实现高效能。即职责明确,机构精简,人员精干,运转高效,进一步明晰政府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的职责,精简和科学设置内设机构,配置适应岗位需要的人员,对环卫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实行竞争上岗,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并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将各项指标分解量化,做到“点、线、面”责任明确。进一步实行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向区县转移、下放具体事务和事权,实现市容环卫管理从以条管理向以块管理、区域管理方式转变,实行政事分开,管理与服务分离,进一步理顺政府、社会、企业、市场的相互关系。加快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模式。实现决策权和执行权的分离。培育行业协会与中介组织,实现政府部分管理职能的下放和转移,把部分事务性、技术性、程序性、操作性的管理职能转移到中介,形成管理型、服务型和企业型等多种形式的社会服务体系。

三、加速环境卫生的产业化进程

有计划的开放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建立科学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要求,凡是符合标准和要求的企业或个人都可以进入环卫服务市场。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继续鼓励不同经济成分、不同行业的企业从事环卫经营,放宽外资企业进入环卫市场的条件,引进竞争机制,开展公平竞争。运用市场经济手段筹集市容环境建设资金,建立多元的社会参与机制,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产业化发展新格局近几年,我国加快了环卫作业市场改革步伐,培育和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环卫实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政府和社会资金共同投入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一是环卫事业单位企业化转制。二是扶持发展一批私营、个体、合资合作环卫作业实体。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允许和鼓励社会资本、民营资本、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加快环卫龙头企业组建,建成具有较大规模的、能跨地区跨行业作业的环卫企业,最终形成以垃圾收运处理企业为龙头的环卫产业链,实现环卫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规制度体系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分别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查机制,加强执法督查。要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参与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制度形成内外结合的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制订完善《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作业服务市场准入和招投标制度》和《环卫作业服务质量标准》,以使环卫作业市场纳入法制化轨道。完善垃圾收费政策。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环卫作业服务定价机制,理顺收费机制,规范收费管理,探讨收费方式,降低收费成本。制定城市管理绩效评价考核体系,设立市、区政府城市管理工作绩效专项奖,对活动中的先进单位、个人实行表彰和奖励。建立城市管理新闻制度。市、区城管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新闻媒体通报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营造良好的城市管理工作社会舆论氛围。

五、结论

城市有人而兴,因兴而活,因活而宜,管理的目标不是制约而是规范,不是索求而是服务,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不仅需要自身努力和社会各方面支持而且政府有关部门在政策上也应给予倾斜和扶持,形成合力,以推进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最终目的还是为了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幸福。

参考文献:

城市环境卫生治理范文5

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基础工作,作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为市民创造一个干净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不仅是建设新型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更是提高城市发展软环境,推动社会经济文化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次,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途径,对我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具体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环境卫生管理现状

作为*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职能部门,*区环卫局负责全区环境卫生执法管理和政策性收费;指导全区环境卫生治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辖区道路的清扫保洁,负责辖区道路、沿街单位等的卫生执法和管理工作。清扫保洁情况具体为每天17个小时不间断地对150万平方米城区主街道进行清扫保洁工作,同时对街道相应设置的果皮箱进行清洗,对防护栏、隔离栏进行定期擦洗。清运工作具体包括垃圾清运、吸粪清掏、道路洒水,共计清运车辆28辆。每天清运1100多个垃圾坑点,日清运垃圾量160吨,清运粪便每日60余吨。除了清扫保洁、清运除尘,垃圾处理场还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理,年处理生活垃圾5万多吨。同时环卫监察队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保证全区环境卫生质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区环卫局一直隶属于建设市政部门,自2005年正式成立分设了独立的*区环境卫生管理局,由于成立时间短,工作经验欠缺,严重阻碍了环卫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和谐发展,主要表现在:

1、环卫经费投入不足

一是*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属于政府财政全额拨拨款的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有限,有限的经费无法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作的基本开支。二是由于工作的需要,环卫部门需要招聘大批临时保洁人员,财政所拨临时人员工资未达到云南省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更无钱给临工支付法律规定的保险费等。三是有限的经费不足以及时更新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各种环卫设备的原始老化,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的提高。

2、环卫职工队伍素质不高

长期以来,环卫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以无私的奉献精神,默默地清扫着城市的大街小巷,维护着城市的环境卫生整洁,并为此付出了无数的心血。但是由于环卫工作具有工作环境差、条件艰苦等特点,造成环卫职工文化水平较低,技能要求不高,综合素质较差。这对于环卫的长足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制约。

3、市民环卫意识不强

随着社会的进步,城市的发展,尽管居住和生活环境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但广大市民对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思想意识转变迟缓,生活习惯没有随着社会的进步而有所提升,烟头、纸屑依然随处乱扔,居民环境卫生意识淡薄,垃圾乱倒现象突出,蓄意破坏或阻挠设立垃圾收集设施的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环卫保洁的难度。

4、环卫管理力度不够

一是多头管理,我区城区面积不大,担负环卫管理职能的部门不统一,*的清扫保洁由*管理所负责,城郊结合部由爱卫会和办事处负责。由于管理部门太多,相互衔接缺乏机制保证,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垃圾死角多,整体质量不高。二是职能变叉。由于多种因素,环卫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维护等由不同部门负责,造成设施不配套、维护不及时等一系列后果。

5、垃圾处置费征收困难

目前,环卫收费征收成本高、收缴率偏低是一个不争的实事。究其最主要的原因是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机制。一直以来,国家及各级政府均没有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性文件,对拒缴、欠缴、漏缴的行为,特别是恶意拒缴的行为缺乏追缴或处罚的法律依据。其次缺乏可操作性,现行的收费政策已明显滞后,与日益发展的城市建设对环境卫生的要求不相适应。

6、城市功能规划不合理

在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忽视对相应环卫配套设施的建设,由于基础设施不健全不配套,给环卫保洁造成了多方面困难。一是城市新建成区软硬覆盖不完善;二是老旧城区配套设施原始老化;三是城区生活垃圾收集方式不够科学。以上各种问题都容易造成二次污染,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的提高。

三、对策及建议

面对如此严峻的行业发展现状,我们应当知难而进,迎难而上,适时地推行“夯实经济基础、创新管理模式、深化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城市环境”的发展思路,走出一条环卫事业和谐发展的新路子。

1、加大环卫宣传引导力度,提高城市意识

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手段和形式,进一步强化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普及力度,强化法制意识,增强广大市民的环境卫生管理的认同感,增强广大市民的城市归宿感,增强广大市民遵守、维护、参与环境卫生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使环境卫生管理深入人心、深入民心,形成环境卫生由全体市民共建、共享的良好城市心态。

2、加大环卫建设经费投入,增强发展后劲

资金投入是环卫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资金紧张是制约环卫事业发展的主要瓶颈,环境卫生管理是一个长久性、系统性的工程。一方面要争取政府增加对环卫的资金投入;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征收垃圾处置费;同时积极争取无偿援助,用多种方式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的联系,多争取资金和设备支持;实现环卫投入的多元化,扩大资金的来源,为环卫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的保证,增强环卫事业的发展后劲。

3、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快速增长,城市垃圾也急剧增加,环卫设施在城市中的作用日益重要。但目前环卫设施的投入建设严重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已迫在眉睫。首先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保证资金地投入到位;其次应加强科学合理地规划;三是对建成环卫设施的维护保养要及时。在建设过程中明确城市功能分区,完善城市功能。

4、加大环卫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发展思路

理顺管理体制是实现环卫发展的重要手段,理顺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深化环卫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探索推进环卫管理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健全机构、明确职责、稳定队伍,妥善解决管理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开创生机勃勃、富有特色的环卫工作新局面。一是理顺内部管理体制;二是改革清扫保洁定额标准;三整合人力资源;四是采取有效激励控制措施。通过以上各种手段,转变环卫管理模式,提高环卫发展的效率。

城市环境卫生治理范文6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垃圾的管理,控制污染,改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本条例所称城市垃圾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和修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垃圾的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及其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在上一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垃圾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市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城市垃圾产生和处理的全过程实行管理,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对已经产生的垃圾,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防止污染环境。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发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推行净菜进城,限制消费品的过度包装,开展废纸、废金属、废玻璃、废塑料、废电池、废电器等的回收利用。

第二章治理规划和设施建设

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垃圾的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城市垃圾的管理及有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八条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国土资源、计划、环保、卫生等部门,根据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垃圾治理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城市垃圾治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收运及处理现状与评价;

(二)产生量的预测与特性分析;

(三)治理目标和指导原则;

(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主要措施;

(五)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的方式;

(六)处理场(厂)、废物综合利用场所、垃圾转运站等设施的布点、规模,垃圾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停放及修造场所,环卫工作网点的布局及其占地面积;

(七)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布点规划。

第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地区城市垃圾治理规划和国家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与标准,设置生活垃圾存放容器。转运站、分拣回收和处理场等设施。单位内部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由各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生活垃圾存放容器、转运站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规模适度。城市生活垃圾可以采用卫生填埋、焚烧处理。生物处理,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综合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分拣回收利用设施的布局及规模,按照垃圾治理规划合理确定。城镇密集的地区,鼓励相邻城镇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区域性大型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和分拣回收利用中心,集中分拣、处理生活垃圾,实现规模化和集约化。

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布局和规模,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洽理规划统一确定。建筑垃圾排放前,应当进行分类、回收、利用,废弃部分应当尽量用于所在建筑工地回填。

第十四条严格限制建设日处理量低于三百吨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已建成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应当配套建设废气净化处理设施,所排放的废气要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跨市域的生活垃圾填埋和堆肥等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立项前应当就其选址、规模、处理技术等征求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其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立项前应当就其选址、规模、处理技术等征求地级以上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未按照前款规定征求意见的,发展计划部门不予立项。

第十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等技术标准。禁止建设没有防渗隔离层和渗滤液收集和处理系统的简易填埋场。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优惠政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和经营城市垃圾处理设施。

第三章运营和管理

第十九条城市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应当逐步实行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管理。

设立城市垃圾经营服务单位,应当经所在地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经营权,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拥有先进技术、服务质量好的单位经营。

第二十一条城市垃圾运输车辆由所在地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审验后,发给准运证,方可营运。

第二十二条城市垃圾的贮存和处理设施必须保持完好,外观整洁,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的政策、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要按照规定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第二十四条从事城市垃圾经营服务的单位接受委托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市垃圾,实行有偿服务。有偿服务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章收集和清运

第二十五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保、卫生、经贸等部门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推广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禁止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实行先建后拆的原则,费用由拆除单位承担。关闭的垃圾处理场限期恢复植被。

第二十七条城市居民、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并积极配合进行分类收集。科研机构、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不得混入城市垃圾,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应当委托经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清运。

第二十九条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受纳前向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受纳建筑垃圾,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从事城市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必须将城市垃圾运往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场(厂)和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任意倾倒。

第三十一条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闭、整洁、完好,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撒、遗漏垃圾。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生活垃圾存放容器、转运站等设施的,责令其设置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核准从事城市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服务的,责令其停止经营行为,没收清运工具,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未领取准运证运输城市垃圾的,对车主处以每车次二千元罚款。

(四)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居民、单位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的,对居民处以每次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以每立方米五百元罚款,不足一立方米的按一立方米计算。

(六)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将科研机构、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入城市垃圾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责令其承担清运费用,并处以每立方米五百元罚款,不足一立方米的按一立方米计算,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委托未经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清运建筑垃圾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第二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受纳建筑垃圾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处以受纳建筑垃圾每立方米五十元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

(九)违反第三十条规定,任意倾倒城市垃圾的,责令其清扫干净,并处以每立方米五百元罚款,不足一立方米的按一立方米计算,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

第三十三条违反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征求意见,擅自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其主管部门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