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毕业设计总结范例6篇

网络借贷毕业设计总结

网络借贷毕业设计总结范文1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初期;融资方式;风险

所谓企业融资,指的是企业筹资资金的过程与行为,是根据企业经营现状、企业未来发展进行的评估与预测,向投资企业或债权人筹集资金,以满足企业发展的资本需求。毕业大学生刚刚迈出校园,绝大多数大学生缺乏创业需要的资本储备,因此企业融资成为了大学生创业的重要途径。随着现阶段大学生融资方式逐渐多样化,对融资风险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策略,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大学生创业初期的主要融资方式

现阶段我国企业融资方式存在多样化特点,然而毕业大学生属于特殊的创业群体,这就决定了并不是所有融资方式都能适用于大学生创业群体。由于具有便捷性的融资渠道较为有限,因此大学生创业群体在自主创业时大多会采用以下几种融资方式:

1.亲情融资。由于毕业大学生刚刚迈出校园,缺乏社会经验以及人脉网络,创业启动资金的金额大多较为有限,因此通过亲情融资向亲属借钱是筹集创业启动资金最有效、最简单的方式。亲情融资以血缘和亲情为筹资环节连线,对于毕业大学生来讲中途撤资的风险较小,而且由于金额较小一般都可以一次性筹齐。亲情融资的突出优点在于利息较为小甚至没有利息,而且血缘关系便是信用依据。然而亲情融资存在筹资数额较为有限的缺点,因此在创业初期大学生应当对企业发展需要资本进行准确评估,决定是否要使用亲情融资方式筹集资金。

2.政策基金融资。近年来,为了解决大学生日益严峻的就业压力,我国各级政府以及社会组织纷纷设立了大学生创业基金,为毕业大学生的创业活动提供资金帮助。政策基金融资是基于国家政策的融资方式,是政府为了支持技术创新以及企业专业化发展而设立的,是大学生在创业初期应当大力争取的融资方式。政策基金融资一般分为入股与贷款两种方式。入股方式需要深入考虑股权分配比重以及公司控股问题,贷款方式应当深入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与债务偿还能力,不论入股方式还是贷款方式,都具有筹资成本较低且资金链较为稳定的优点,可以满足大学生创业初期的资本需求。

3.合伙融资。如果大学生创业的企业类型是通过合伙形式的,那么就可以通过合伙融资的形式获得创业启动资金。合伙融资主要是按照共同投资、共同运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等原则进行资本筹集。合伙融资不仅可以实现资金的筹集,而且还可以整合合作伙伴的人际网络,通过拓宽企业的人脉资源,拓宽企业的发展空间。然而由于合伙融资类型的企业是无限责任制的公司,合伙融资的风险存在于管理与财务量方面,合伙人必须共同承担运营风险,这也就导致很多大学生在选择融资方式时对合伙融资方式敬而远之。

4.银行贷款融资。随着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政策,银行也推出了创业贷款业务,但凡是认为自身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能力、企业具有一定的发展前景的大学生,都可以向银行申请创业贷款业务。创业贷款主要由商业银行发放,具有利率低、具有一定补贴的特点,可以向大学毕业生提供长期贷款与短期贷款,是大学生创业初期负债经营的主要融资方式。然而银行创业贷款业务对大学生要求较高,大学生若想申请创业贷款,必须制定严密可行的创业计划,并对还款压力与时间进行准确地预估。

5.风险投资融资。风险投资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主要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主要着眼于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发展前景,而不是短期内的盈亏,属于一种流动性较小的中长期投资方式。由于我国风险投资较之西方仍然有一定的差距,风险投资方仍以风险投资作为超额回报手段。因此大学生能否争取到风险投资基金主要基于个人信用情况以及企业的发展前景,有风险投资融资意向的大学生可以通过大学企业创业大赛、委托风司或利用多媒体方式寻找风险投资商等方式进行融资。

6.天使投资融资。天使投资作为权益资本投资分支,主要是指由富商出资协助具有专门技术或独特企业概念的企业进行一次性投资,天使投资属于风险投资的一种类型,但却有别与天使投资,它主要根据投资企业可能提供的综合资源以及天使投资人的投资数量进行投资。大学生为了获取天使投资必须保证企业运行有一定的可行性及前景,必须具有完整的团队,这样才具备了吸引天使投资人的前提条件。

7.网络借贷融资。网络借贷融资是伴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民间中小型贷款兴起而发展起来的新型融资方式,网络借贷主要基于互联网银行技术,在借贷过程中通过互联网信息网络进行合同、手续、资金的交接,具有一定的快捷性与便捷性。然而由于互联网信息网络具有一定的虚拟性,因此网络借贷融资也具有一定的不稳定因素。

二、大学生创业融资的风险分析

1.融资渠道具有局限性。前文已经多次提到过,大学生刚刚迈出校园,资本储备以及人脉网络都较为有限,因此大多数大学生的创业启动资金都来自于融资,如果在融资阶段出现资金短缺问题,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企业的发展。由于大学生创业群体的社会身份较为特殊,适用的创业融资方式也较为有限,融资渠道的局限性制约了大学生创业后期投资工作的开展。同时由于大学生管理基础较为薄弱,创业风险难以控制,导致其创业计划难以打动投资方,在有限的融资渠道内存在融资困难问题。

2.银行贷款较为困难。大学生在创业投资的过程中由于社会认知有限,难以有效地降低企业运营风险,导致很多金融机构对大学生创业信用产生了怀疑,致使大学生创业初期融资存在困难。由于大学生创业信用存在风险,导致银行金融机构的创业贷款采取了不利于大学生创业融资的贷款审批办法,例如不授予基层银行贷款决策权等方式,这给学生创业初期的融资环节带来了较大的风险。银行贷款门槛的太高导致绝大多数大学生在创业初期难以满足银行发放贷款的条件,导致大学生对于银行创业贷款存在排斥心理。同时,银行的贷款环节需要考虑贷款的成本问题,由于大学生创业的企业规模有限、贷款金额较小,银行贷款成本偏高而利润较小。同时大学生创业的企业违约风险较高,银行考虑到自身的经济利益更愿意向稳定的大企业发放大额贷款,大学生创业者企业创办初期难以成为银行信贷的主要对象,这导致部分大学生因为筹资困难的问题搁置创业计划甚至放弃创业计划。

3.对于创业融资看待的过于片面。对于毕业大学生自主创业来说,融资环节的成功并不等同于创业的成功,仍然需要结合企业项目本身的运营价值,看待后期投资运营带来的回报。融资环节的成功并不代表企业获取了经济效益,仍然需要合理的运营与阶段性的资本积累,去面对市场竞争的考验,对创业融资的片面性导致企业在后期投资、撤资阶段都会面临一系列的风险。大学生创业初期资金需求量较大,同时产品被市场接受还有一定的阶段性,在这个阶段中还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开拓市场,存在着较大的经营风险。由于大学生创业群体身份较为特殊,企业可供抵押的资金有限,且外部筹资能力、偿债能力都存在局限性,无论是投资方或是大学生创业者都必须深刻认识到这些风险。

4.对企业项目评估不准确。由于毕业大学生社会经验较少,在寻求企业融资时,部分大学生对企业项目的评估存在不合理、不准确的问题。一方面部分大学生的融资需求过于保守,导致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部分大学生由于急于寻求资金,低价出让企业股权,从而失去控股权地位。虽然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毕业大学生自主创业,然而毕业大学生紧靠书面的企业运营计划仍然难以有效地完成融资,在这种现状下,大学生创业群体应当对企业项目进行准确评估,不能因为缺少运营资金而冲昏头脑。

5.对创业启动资金使用存在随意性。部门大学生在成功进行企业融资之后,没有认识到融资与偿还债务之间的关系,缺乏对创业启动资金使用的合理规划,导致创业启动资金使用存在随意性,最终往往难以偿还贷款导致企业破产。在融资阶段,大学生创业群体应当明确融资资本的本质都是逐利性质的,投资方是为了获取超额回报才进行投资的,因此应当谨慎规划启动资金的使用。同时部分风司为了控制投资风险,会提出参考某些权力的管理要求,这可能也会导致大学生在创业融资后的后期投资阶段受到限制。

三、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现阶段就业困境的日益严峻,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了进行自主创业,然而大学生缺乏创业启动资金,这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组织给予其适当的帮助。降低毕业大学生创业融资的风险、构建适合大学生创业的融资换进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一方面,政府应当加强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支持;另一方面,大学生创业群体也应当加强对融资风险的认识与分析,从而有效地规避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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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毕业设计总结范文2

关键词:助学贷款;金融空白;信用建设;金融发展

文章编号:1003-4625(2011)01-0018-06 中图分类号:F830.589 文献标识码:A

一、背景和问题的提出

(一)经济体制改革对教育事业产生持续的巨大需求

从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开始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到90年代末,经过20年的改革和发展,国家、社会、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加快发展教育事业有着越来越强的需求。特别是90年代末期爆发的在亚洲金融危机,基于当时启动内需、缓解就业压力的考虑,亚洲开发银行经济学家汤敏先生于1998年11月呈交给了国务院领导一封信。信中建议,“在3至4年内使高校的招生量扩大一倍,新增学生实行全额自费,同时国家建立助学贷款系统,给部分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贷款”。后来这一建议被国务院予以采纳。

(二)大批贫困地区考生面临高额“学费”拦路虎

高校扩招给莘莘学子带来了“圆大学梦”的机遇,高等教育大众化也使千军万马挤高考“独木桥”的境况有了根本改观。但高校扩招是伴随着高收费的,学费的快速增加使高校贫困生规模急剧扩大,许多贫困地区的家庭无法供养孩子迈人大学校门。

根据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一份名为《中国贫困高考生调查报告》的调查,2006年,有6成贫困高考生凑不齐学费。调查者尖锐地指出:“如果说高考是进入大学校门不可回避的门槛,那么对于那些贫困家庭而言,大学学费则是另一道难以逾越的隐形门槛。筹措学费的困难,甚至远远高于通过高考的困难,现在,六成顺利通过高考的学生正面临这道比高考更难跨越的隐形门槛。大学新生的贫困问题,已经成为一个超越教育范畴的社会问题”。调查的主要结论是:教育支出是贫困生致贫的主要因素,贫困生分布在中部和西北地区,民族院校、省市属院校、农村地区的贫困学生尤其集中。高校类型中,民族院校的贫困生比例最高,国家补贴院校贫困生比例较高。

按高校隶属类型,省(市、自治区)所属高校的贫困生比率和特困生比率较高。

二、政府主导。推动助学贷款

(一)我国资助贫困地区学生就学政策的历史沿堇

多年来我国对于贫困地区学生就学采取“政府包办”的补贴办法,根据具体情况对各类贫困地区学生给予一定的学费补贴。客观分析,这种办法只能惠及少数学生,而且每个学生获得的补助金很有限,难以满足进入大学后教育费用增加的实际需要。因此,单纯依靠“政府包办”的办法,贫困地区学生就学的道路不可能拓宽,是不可持续的。

1999年,在高校扩招的背景下,我国正式推出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显然这是适应我国高等教育规模扩大的必然产物,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客观需要,也是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提出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是基于这样一个基本判断:原来的政策是建立在高等教育规模比较小的基础上的,但1999年以后,高等教育规模扩大了,若干年内将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另外,国家各个方面的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是要资助困难学生,但资助困难学生的办法不能完全沿用过去“政府包下来”的办法,而是需要思考逐步形成市场化的资助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这是一个基本出发点。

199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试行)》,国家助学贷款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等8个城市做试点,并指定工商银行作为唯一承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应提供担保,特困生贷款形成的呆坏账由学校和财政分担。

2000年2月和8月,上述部委又颁布了《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补充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助学贷款开始在全国范围推广,承办银行由原来的一家,扩大到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同时取消了贷款需担保的要求,简化申请条件,对承办银行免征相应的利息收入营业税,由政府财政全面核销所形成的呆坏账。

从1999年到2002年,国家助学贷款共发放20多亿元。2003年,助学贷款开始进入首批还贷高峰,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违约现象。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全国借贷学生平均违约率达到28%!正处于商业化转型中的各经办银行不得已暂停了部分高校的贷款业务,列入银行“黑名单”的高校起码有100多所,约占全国高校总数的10%。

总结初始阶段的工作,可以看到,由于最初的制度设计有些不合理,比如还款期设定为四年,如果学生从大一开始贷款的话,一毕业就得开始还贷,四年后还清。这样就产生了问题:相当多的高校学生毕业以后不能马上找到工作,因此马上还款不现实,但不还款就造成了违约。由于助学贷款违约率高,风险大,同时,银行办理助学贷款工作量很大,运行成本很高,学生所在的学校只提供一个名单,所有的程序从审批到发放贷款,全部由经办银行来承担,导致商业银行很不积极,由此影响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继续推进,最终导致贷款速度越来越慢,几近停止。

根据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情况,2003年下半年,教育部和财政部、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会商,对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进行改革,200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这次政策调整的针对性很强,针对前几年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调整了利息的补贴办法、还款年限,改变了操作机制,建立了风险补偿基金,成立了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各省、各校的助学贷款工作都有专人管理,建立信息网络系统,等等。主要内容如下:

1.改革财政贴息方式。改变原来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内,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贴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

2.延长还贷年限。改变原来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四年内还清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当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3.改革经办银行的确定办法。改变原来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做法,实行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经办银行一经确定,由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与经办银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贷款合作协议。

4.明确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工作中的责任。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借款额度内,负责组织本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申请,并向经办银行提出本校借款学生名单和学生申请贷款的有关材料,对申请借款学生的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监督学生按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5.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按照“风险分担”原则,按隶属关系,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具体比例在招投标时确定。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

6.健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机构,进一步强化并改进管理。教育部要进一步加强全国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的建设,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检查、督促其充分履行职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不断加强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的建设,调剂配备相应工作人员,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

各普通高校要不断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由学校的一位校级领导直接负责,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在校生规模1:2500的比例,在现有编制内调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要培养学生诚信意识,建立学生信用档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归还借款本息,努力降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

借款学生毕业时,学校有关部门应在组织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方可为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手续,并将其贷款情况载入学生个人档案;积极主动地配合经办银行催收贷款,负责在1年内向经办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学生没有就业的,提供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

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实施以后,国家助学贷款有了较大的进展,据教育部统计,2005年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包括全日制、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总数为1450万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294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0%,特别困难学生约123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8%。自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底,全国申请贷款人数211.1万人,约占贫困生的71%;银行审批人数154.3万人,约占贫困生申请人的73%;申请贷款金额171.8亿元,银行审批金额131.7亿元。

(二)完善制度体系,实现全覆盖

在总结前几年实践的基础上,为确保“不让一名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口号,2007年5月,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难题。各级教育、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的总体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大资金投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不断完善各项资助措施;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捐资助学,有关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并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各高校加大资助经费提取力度,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帮助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比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更加方便学生和家长,学生拿到录取通知书即可到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

2008年9月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决定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覆盖范围,明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把这项工作推向全国。

2007年,国家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其后,山西、山东、安徽、青海等20多个省份也在积极试点、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2009年,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省份由5个试点省份扩大到26个省份。全年共审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62.2万人,占全年国家助学贷款审批总人数的61%,是2008年的2.6倍;审批合同金额46.1亿元,占全年国家助学贷款审批合同金额的53%,是2008年的3.7倍。连同前几年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已累计审批贷款学生97.4万人,审批合同金额72.1亿元。

目前,全国普通高校已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多种措施并存的资助政策体系,每年资助约45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受助学生超过4000万人次,有力地促进了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

三、助学贷款的金融分析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个集合政治、经济、社会、福利、教育等诸多因素,结构性组合在一起的金融概念。

第一,国家助学贷款具有商业性与政策性并存的双重特征。一方面,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国务院批准实行的,是以帮助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实施科教兴国、加速人才培养为目的的一项政府政策,助学贷款的部分利息由中央或地方财政补贴,因而政策性特征明显。另一方面,助学贷款是由银行提供,贷款资金均由银行按照市场化的原则筹集,还贷风险也由商业银行承担,所以助学贷款本质上仍是一种商业性贷款。

第二,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以信用方式提供的个人消费信贷。一方面,信用贷款是一种新兴的贷款品种,除了国家助学贷款之外,我国其他类型的信用贷款尚停留在较小的范围之内,如针对特定消费人群的耐用消费品的短期信用贷款,也只局限在发达城市中,而有关信用贷款的管理方法及实施策略都尚在探索之中。另一方面,虽然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与发放极大地依赖了银行与学校之间的合作,但学校在法律意义上只是担当了一个介绍人和见证人的角色。银行的每一笔贷款只针对与其签订贷款合同的某一个贫困大学生。而贫困大学生贷款的目的是为了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属于教育消费的范畴。所以说,国家助学贷款属于个人消费信贷范畴。

因而,可以对国家助学贷款有如下的认识:一是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旨在帮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的、以信用贷款的方式提供的个人消费信贷。它有明显的政策性特征,但本质上仍属于商业贷款。二是经办银行由此而来的风险,是国家助学贷款给银

行带来的巨大挑战。银行的任何一笔贷款都有风险,但国家助学贷款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普通贷款,其风险的产生与其性质有很大的关联。正如前面所分析的,国家助学贷款作为一种新的贷款品种,其风险来源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形式――信用贷款,目前银行尚缺乏有效的信用手段来制约借款人。三是源于助学贷款属于个人消费贷款,个人消费信贷在我国产生不久,有关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操作手段还不严密也不完善。助学贷款的笔数多,单笔额度小,牵涉人数多,在实施过程中,对每笔贷款的审核、调查、发放、贷后管理等各项手续一道都不能少,因而运营起来成本很高,具有管理风险。四是源于助学贷款所针对人群的特点,助学贷款所针对的人群是在校大学生,而大学生毕业以后的流动性非常大,工作变动频繁,不利于银行及时掌握具体情况、及时与贷款本人联系、及时在贷款管理上做出反应。

然而,尽管存在着上述种种风险,但信用贷款所带来的问题是其中最核心的,需要重点加以分析。

1.关于信用制度。

既然国家助学贷款属于个人信用贷款,就需要一个相应的适用于个人的信用制度来对其进行管理和制约。虽然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已在建立,但尚不成熟,目前除了北京、上海等部分大中城市已经建立起个人信用账户外,中国几乎所有的省份,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和广大农村地区,还没有建立起个人信用记录、信用账号之类的信用制度的基础性内容。

正因为如此,对于大学生毕业后流动性大、难以跟踪的问题,经办银行难以通过信用手段对其进行制约,因而承担了较大的信用风险。迄今为止,一些银行正在尝试建立本银行的个人消费信用制度,但起步较晚,尚难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规模。个人客户在信用卡、个人储蓄和个人住房贷款等方面的资信记录彼此独立,增加了贷款调查的成本和难度,从而影响银行对客户信用状况评价的公正与客观,缩小了可以受理的贷款客户范围,制约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快速发展。另外,由于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个人较少通过银行进行融资;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人们也可以不依赖银行的信用,因而银行难以通过信用制裁来保障每笔个人消费贷款的安全。

2.关于信用观念。

在我国,随着信用贷款、信用消费等金融业务的开展,人们对“信用”这个概念的理解渐渐深入。但由于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人们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还不能达到经济社会发展所期望的水平。不可否认,由于多年的历史演变和复杂的经济社会变化影响,到目前为止,从事日常的社会经济活动时,很少有人将“信用”作为判断一个人素质与道德水平的重要标准,很少人根据一个人的“信用记录”决定是否与其产生特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在一些信用制度较发达的国家,人们可以没有钱,但绝不能没有信用。因为没有信用的人在信用社会里是寸步难行的。所以,整个社会的信用意识是信用贷款赖以生存的土壤。信用意识和观念的缺乏,是我国银行贯彻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一大风险和一个重要挑战。

3.关于大学生信用。

大学生的信用状况应该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去考虑。在主观上,以现有的条件来看,助学贷款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大学生自身的自觉性。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大学生,那么作为高素质人群,大学生的道德水准和信用观念与其受教育程度就一定成正比吗?作为一个高智商的群体,不能排除某些人利用聪明才智钻法律和制度空隙、蓄意拖欠还款的可能性。但从客观上来看,也必须考虑大学毕业生实际的还款能力。相关政策规定,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是大学生毕业以后几年内还清贷款本息(除政府贴息部分外)。而毕业后的前几年,正是大学生经济实力最薄弱的时候,因而在客观上造成了大学生还款能力不足的现实问题。这些问题也将转化为银行的信贷风险。

4.关于法制环境。

类似国家助学贷款这样小额的信用贷款,需要一个成熟、高效的法律环境相配合。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有关这方面的法律程序非常简单,只要证据确凿,在极短的时间里法院就会对此作出判决,贷款拖欠人将得到制裁。相比较而言,在我国,人们法制观念的淡薄、部分法律条款的不健全、有关的民事诉讼程序的冗长低效等等,都会给信用贷款带来一定的风险。举例来说:当银行发现某人的还款期已到,但迟迟不还款时,不得不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但问题是,几千元的官司,一是尚不构成犯罪,二是民事诉讼程序耗时、费用高,三是银行必须派人专门去“打官司”。如果这样,拖欠贷款的人数很多,意味着银行必须一笔一笔地打这些“小官司”。从此例中可以看出,对金额小、笔数多的国家助学贷款,银行还要承担时间、人员、资金和管理成本增加等方面的风险。

以上是有关信用方面的风险分析。实际上,在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的其他环节上也存在着风险。这里仅强调两点:一是银行运营上的问题。现代意义上的银行信贷管理通常是建立在对大量数据占有的基础上,通过以客户为中心的数据库管理,对银行经营资源和客户资源实行优化配置。由于个人信用贷款在我国还处在起步阶段,相对于银行其他较成熟的业务来讲,有关信用贷款的管理还需要经历很长一段时间的“初级阶段”。在这段“摸索”和“尝试”期内,每笔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出和回收都带有风险。二是追踪手段上的落后。信用事业的发展需要网络事业的支持。我国地域辽阔,信息技术手段尚未普及,全国联网管理存在很大的困难。无论是银行内部的全国联网,还是我国户籍系统以及社会上可资利用的个人信息系统的全国联网,在短期内很难发挥实际作用。基于大学生毕业后流动性较大,工作变动频繁较普遍的现象,贷款管理部门没有可资利用的有效的追踪手段,助学贷款无疑面临较大风险。

四、助学贷款与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归属于信用贷款的国家助学贷款,其基本特性决定了银行不能够采取传统的贷款办法来规避风险,例如抵押、质押、担保等方法,难以在助学贷款中发挥作用。

十年前,当国家决定推行高校助学贷款政策时,我国的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和金融体系在助学贷款这一特定领域还是完全的“空白地带”。经过十年的实践和总结,从“圆贫困大学生的上学梦”这一目标出发,到当年审批发放助学贷款80多亿元,惠及100多万贫困大学生(2009年),我国金融服务业在填补助学贷款“空白”过程中,积累了一系列值得总结和思考的经验。助学贷款的实施和风险的规避必须借助一个强有力的、综合的社会信用体系。没有这个体系,银行就无法对借款人进行真正信用意义上的制约。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可以进行深入讨论:

(一)制定和实施助学贷款的政策体系

从1999年国家第一个助学贷款文件,到2009年4月由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文件,十一年来,政府有关部门在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先后了26个助学贷款的办法、规定和实施细则(不完全统计),针对贫困大学生这一特

定群体的融资需求,从个人信用融资的基本特征出发,从组织上、资金上、工作考核制度上、信息系统建设上,多个层面、多个角度逐步形成助学信用贷款的政策框架;相关大学和金融机构在国家政策框架下,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开创性地制定了一系列实施细则,形成一个推动助学贷款工作的有机的政策体系,基本满足了贫困大学生对助学贷款的需求。

(二)建立和形成助学贷款的组织保障体系

为了组织实施助学贷款工作,1999年9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成立,作为国家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教育部内。2006年2月,为进一步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经教育部党组研究并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将“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更名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有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与教育部外资贷款事务中心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中心内设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处、中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处、信息与法律处、外资贷款处、政府采购处、财务处、办公室、资金管理处等八个处(室)。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先后也设立了相应的机构,从事助学贷款这项工作。2007年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后,在有关省市的县级政府下设了贫困生资助中心。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按照1:2500的比例,在各高等院校内设立助学贷款工作办公室,直接受理贫困地区的大学生贷款申请和相关事宜。

从事助学贷款业务的银行,则相继在本银行内部设立专门从事助学贷款的部门或处室,培训客户经理和信贷业务人员。

这样,就形成了政府(中央和地方)、学校、银行和贫困大学生“四位一体”的组织体系,建立起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保障体系。具体来说可以从图示中看到:

(三)建立和形成“招投标”的市场化运行机制

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初期采用“政府指定”经办银行运行不畅的情况发生之后,有关部门果断地顺应改革发展潮流,对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采取“政府财政支持下的招标和投标”办法,确定经办银行。在这项改革方案上首先取得突破的是,2004年国家开发银行在河南省诸多银行纷纷退出“助学贷款”这一领域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竞标取得成功,形成了著名的“河南模式”,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这样,一方面政府可以从政策制定和市场监管的角色充分发挥固有的职能,另一方面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和发展阶段,通过招投标,建立内部的运行体系和考核制度,加强管理和风险控制,实现经济和社会双目标。经过最近几年的连续运行,选择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已经窥制度化和良性发展。

(四)建立和形成大学生信用信息网络体系

十年来,助学贷款的相关机构和银行,没有等待、观望和叹息我国信用制度的欠缺,抱怨对毕业后“五湖四海”的学生缺乏互联互通的信用制度的约束,而是主动进行信用制度的建设,建立助学贷款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将其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互联,相当于在已经开发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框架内建立了支线网络。从校园地助学贷款,到生源地助学贷款,各金融机构不断更新和完善这个子系统,逢山开山、逢水架桥,具体环节至少包括:用户交互层、交互控制层、业务服务层、公共服务层、业务流程管理层、数据访问层和数据存储层等等,需要主动去建设、去培育信用制度,通过信用制度的建设去完善风险管理和控制,及时、准确和有效的保证每笔助学贷款的发放和回收。

(五)把思想教育、诚信为本放在重要地位

大学生的信用不仅依靠外部信用制度建设,更依靠其内心的还贷承诺。因此对其进行诚信教育就特别重要,这本身又是信用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学生不仅是被动的还贷者,而且是主动的信用建设主体。一旦大学生牢固树立起诚信意识,即使在其因暂时找不到工作时也会主动找到银行延缓还贷,谈妥还贷条件,有责任心的大学生绝对不会赖账不还。他不但会带着一颗感恩的心努力学习、勤奋工作,更会千方百计去把给他“及时雨”和“雪中炭”的银行贷款还上。这比任何风险管理措施都有效。正是基于这样的深刻认识,助学贷款的相关机构都努力将风险管理在一开始就植入大学生的内心,在扩招和开展信用助学贷款的同时,努力提高新一代大学的诚信守信意识。

(六)法制建设,长治久安

网络借贷毕业设计总结范文3

关键词:大学校园;网络借贷;现状;对策

一、大学生校园网络借贷现状

互联网的普及,让高校这块净土,变成了一座蕴含巨大商机的金库。近几年,除了网购在高校的风靡,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不断向高校拓展业务,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打着“扶持创业”、“助学扶贫”等旗号的小额网络贷款诱导学生过度消费,学生们只需要填写一些基本资料,拍几张照片,就可以拿到不等数额的贷款,而这些网贷平台,多是打着“多分期,低利息”甚至“0利息”的幌子来吸引大学生贷款,其实这样看似优惠多多的小额贷款平台,处处是陷阱,甚至出现学生陷入“高利贷”陷阱不堪重负跳楼自杀的恶性事件。

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研究中心调查了全国252所高校的近5万大学生,并撰写了《全国大学生信用认知调研报告》。调查显示,在弥补资金短缺时,有8.77%的大学生会使用贷款获取资金,其中网络贷款几占一半。大学生在选择网贷产品时,更倾向于和电商网站相结合的产品,如天猫分期和淘宝花呗,占比为51.36%;36.21%的大学生选择专门针对大学生的分期购物网站;33.5%的大学生选择京东白条。在大学生网贷额度上,44.42%的人贷款1000元以下,40.17%的人贷款1000元-5000元。据2016年1月针对大学生使用网络分期贷款平台这一现象,中国高校传媒联盟面向50多所高校展开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62.77%的学生使用过网络分期贷款平台,在贷款额度上,1000元以下的占40.7%,1000-2000元的占40.12%,仅有5.2%的学生贷款额度超过5000元。54.07%的学生每个月的还款额度为100-300元。由此看来,校园借贷业务并不鲜见。校园不良网络借贷侵蚀大学生活。

二、校园贷的平台模式

1、网络贷款更为便捷。在很多贷款平台,学生只需要输入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学号、一卡通信息、学信网账号这些证明申请人大学生身份的信息,以及父母、室友、辅导员的基本信息等资料,紧接着就会有后台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来进行询问与核对,只要信息属实,哪怕并非借款人本人,也可以拿到不等金额的贷款。从开始申请到贷款到账,可能只需要半个小时。更重要的是现在很多大学生都是90后,他们应该算是互联网的原住民,相较于传统的借贷方式,互联网可能更适合他们。另外,这种服务比较适合现在大学生的使用习惯。

2、门槛低带来的高额度诱惑。类似“只要本科生学历即可办理贷款,最低5万起”广告,其实是某些平台利用目前网贷征信系统的漏洞,诱导学生在多家不同的平台重复借款,很多分期平台往往只宣传分期产品或小额贷款的低门槛、零首付、零利息等好处,园贷产品经常打出 " 利率低至 0.99% 每月 " 甚至 " 零首付、零利息 " 这样的噱头,却弱化其高利息、高违约金、高服务费的分期成本。

3、校园借贷平台目前大致有两种类型:第一类是电商+金融,基于消费场景的模式,以京东校园白条、支付宝蚂蚁花呗等为代表;第二类是各地监管部门着重治理的不合规平台,多为缺少风险控制能力的现金借贷平台。市场上针对大学生的分期借贷平台主要有分期乐、趣分期、诺诺镑客、名校贷、爱学贷、优分期、橘子分期、花儿朵朵等。主动进行此类借贷的学生主要是为了购买贵重物品如手机、电脑等;还有部分学生是属于“被贷款”,即个人身份信息被他人利用而发生了被动借贷行为。学生贷款可选择的途径主要有三类:一是学生分期购物平台,满足大学生购物需求,比如趣分期、任分期等;二是单纯的P2P贷款平台,用于大学生助学和创业,比如投投贷、名校贷等;三是阿里、京东、淘宝等传统电商平台里面提供的信贷服务。在现今媒体已报道的大学生校园贷款事件中,学生贷款的动机大部分是出于过度消费或学生“被贷款”,但也有类似贷款用于、用于所^创业等情况出现。

三、校园网络借贷对大学生的影响

1、影响个人的消费行为,甚至产生极端事件。在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的在校大学生本身不具备养活自己的能力,主要还是靠父母或者奖学金生活。在校园贷大幅入侵校园之后,它助长了个别大学生过度消费、非理性消费、奢侈消费甚至想赚快钱的心理。例如,就读于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的郑同学喜欢足球,却误入歧途开始买足球。由2元起步,慢慢尝到甜头的他加大,虽然也惊险地中过7000元的大奖,但他并没有停止反而越陷越深,直到把赢的钱和生活费都输光后,他想到了贷款。输的越多,他就越想一把捞回。郑同学凭借班里同学对他的信任,以28位同学之名向14家网络分期、小额贷款平台借贷。他收入不多的父亲听说儿子后,帮儿子还了两笔钱:一次7万,一次3万。尽管如此,借贷的雪球越滚越大,就这样郑同学被自己逼上绝路,无力偿还近60万元的债务。今年3月9日,他发在班级微信群的一条语音告诉同学们,可以过些日子联合起来告他诈骗;他给父母发送最后一条短信,哭着通了电话后,从青岛一家宾馆八楼跳下,结束了年仅21岁的生命,这是校园网络贷款的一个极端案例。悲剧背后,疯狂生长的校园“网贷”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

2、个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为未来发展留下隐患。“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虽然网络贷款公司大多是信用贷款,与银行建立了某种合作关系,但目前不属于银监局的监管范围。网络贷款公司参差参差不齐,一旦有问题出现,学生提供的包括身份证信息、手机号码以及父母的姓名、家庭住址等真实信息就会轻易泄露,对借款人造成极大的不利。一些公司采用骚扰、胁迫、跟踪、非法拘禁甚至包括某些更加极端的手段,极大威胁着借款人的人身自由和安全,“连环贷”、“贷”接连发生,最终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其未来的生活将受到严重的影响,部分学生由于非理性消费,不能按期还贷,在没有进入社会就已经被列入黑名单,为未来的个人发展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3、超消费现象严重,且个人还贷能力不足,易增加家庭负担。超消费是当今大学校园的一个普遍现象,大学生群体旺盛的购买力和与之并不匹配的资金来源,不但w现在对产品品牌、品质的追求上,“宁可饿肚子,不可丢面子”是大学生的消费心理;也体现在对分期贷款这一消费方式的追捧上。数据显示,已有过半学生在种类繁多的信贷平台上留下了使用记录。很多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向银行贷款消费,等到毕业工作后才发现每月的基本工资就用于还贷了,成了不折不扣的“卡奴”。

四、解决校园网络借贷问题的对策

1、加强借贷平台自身建设,建立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将网络借贷纳入金融监测和管理的范畴。由于网络借贷从事资金融通业务,一旦出现风险,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因此,将其纳入金融监测和管理的范畴十分必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监会派出机构应加强对网站电子支付的风险管理。同时,建立完善的网络借贷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监测内容包括借款用途、借款利率、贷款期限、分笔情况、偿还情况等,网站要定时向监管部门报送数据报表。

2、从家庭教育入手,为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家庭是孩子成长的主要环境之一,父母在日常消费中的行为对孩子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无论是日常生活的支出和消费,还是对财富的追求,家长要教育引导孩子根据家庭情况“量入为出”,切不可为了自己的面子而铺张浪费,平时要养成勤俭节约的习惯,合理做好资金使用的规划,通过自己的行动引导孩子树立积极健康的消费观,给孩子营造和谐健康的成长氛围。对于刚进入大学的孩子,在半社会化的校园中会面临各种各样的诱惑,此时,父母应该多关心学生的思想动态,给予正确的教育和指导。

3、加强社会监管,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政府相关部门应介入对网贷行业的规范和监管,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一系列校园网贷的悲剧和乱象与监管和执法的缺失不无联系。政府部门应该引导金融、司法各部门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法律体系,为广大借贷人群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律保障,督促公安、工商部门的日常监察,清理当前存在的各种不合法的网贷平台,纠正其不正之风,以纠正其不正当的行为,避免其再次出现混乱,各种鱼龙混杂的现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建立完善的网络个人信用体系。相关的校园都要设置相关的监管机构并设立相关的人。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人除了担任货物的配送任务和售后服务的工作之外还会对大学生的偿还活动进行监督的作用。

4、大学生也要从自身做到理性消费、理性网贷。在要求社会、学校加强理财教育和消费引导的同时,更要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约束学生自身不切实际的消费和物质欲望,抵制超前消费和过度消费,避免深受其害。另外很多大学生在网络借贷方面的知识尤其风险防范的意识基本为零,对于网络借贷方面的知识缺乏,尤其是法律方面的知识的缺乏而面临各种问题,甚至是付出生命的代价。所以学生要积极参加报告会、讲座,练就一双“火眼金睛”,增强权利意识、诚信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维护自己正当的合法权益,规避风险,做到防患于未然。提高消费自控力,做到三思而后行,尽量不要冲动购物,时刻提醒和约束自己,避免盲目的非理性的消费,

总之,网贷时代,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风险防控手段也应与时俱进,对于大学生网贷,可以说机遇与危害并存。网贷有风险,使用需谨慎!我们要学会谨慎的使用网贷,使网贷这把双刃剑能够在我们手中发挥积极作用!校园网贷应成为金融创新支持创业的加速器,而不能再做跑马圈地、野蛮生长的风险制造者。

参考文献:

[1]王颖.大学校园网络借贷问题及其对策分析[J].企业导报,2016年20期,13-14.

网络借贷毕业设计总结范文4

一、高度重视,保证贷款工作有序开展

助学贷款是一项惠民工程,德政工程,为了不让一个孝义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我教育局领导高度重视,保障了工作经费,更换了宽敞的工作场所,更新了办公设备,充实了工作人员,为做好贷款工作保驾护航。

二、上下合力,确保收贷工作如期完成

贷款是一项系统工程,有贷前的政策宣传,贷中的资料审核、合同套打,贷后的催款还款,都需要步步为营。尤其是近几年来,贷款人数的逐年攀升,无疑给催款还款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为了让借贷学生能做到及时还款,今年我中心分阶段具体做了如下工作:

6月份,首先与2012年应付本息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取得联系,掌握贷款学生的家庭住址、毕业去向、签订的工作单位;留存贷款学生和共同贷款人及亲戚的联系方式。对联系不上的学生,及时与所在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联系。告知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如期办理2012年贷款本息偿还手续。

网络借贷毕业设计总结范文5

关键词:助学贷款;河南模式;风险防范;惩治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0.58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7-0118-04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中国从1999年开始国家助学贷款,实行银校合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在机制上没有解决银行的风险问题,影响了银行的积极性,造成了中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举步维艰。2004年,国务院颁布文件,对助学贷款对银行的风险补偿问题进行推进。河南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积极合作,形成了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 2006年,教育部将“河南模式”向全国高校推广。到2010年,全国已经有18个省市自治区实行了“河南模式”的国家助学贷款。

“河南模式”是银行和高校“风险共担,责权利分明,奖惩激励机制健全,管理比较完备”的新助学贷款管理模式。其内容包括:第一,合理确定风险补偿金的比例,建立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第二,高校全面参与助学贷款管理,建立助学贷款的工作机制;第三,将风险补偿金的支付与高校管理工作的绩效挂钩,建立奖惩激励机制;第四,支付保公司参与到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的结算和管理中,成为国家开发银行向学生发放及回收贷款的惟一途径,实现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网络化、现代化;第五,建立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包括高校业务管理系统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与国家个人信用系统实现对接,构建国家诚信信息管理机制。“河南模式”建立了对银行的风险补偿机制,解决了银行的贷款风险问题。

在“河南模式”下,助学贷款工作绩效与高校利益直接挂钩,高校成为助学贷款管理的主体。在这种情况下,一些高校由于担心将来的风险,出现了“惜贷现象”;在部分高校仍存在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贷款难”的问题。对此,我们课题组面向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人员做了调查:在关于2005年以来贵校是否完成省里下达的国家助学贷款的任务问卷中(A.超额完成;B.刚完成;C.未完成),有20.17%的选学校没有完成省里下达的国家助学贷款的任务。如图1所示。

这实际上是高校怕承担贷款风险,不愿意按贫困生的比例组织学生贷款,这就是贷款工作中的“惜贷”现象。对于惜贷问题,在关于“您认为在国家助学贷款实际工作中是否存在惜贷现象?”的问卷中( A.不存在;B.有一点;C.存在;D.其他),答案是高校有21.42%存在着惜贷现象,有38.89%的学校存在有一些惜贷现象。如图2所示。关于惜贷的主要原因,在“您认为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从学生方面看造成惜贷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的问卷中(A.贷款学生普遍诚信不够,本息难以催收,贷款风险大;B.学生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知识了解太少,造成工作被动;C.学生的困难程度难以鉴定,不困难的学生也要积极申请,造成贷款审核困难;D.困难学生申请贷款不积极),有36.84%的助学贷款工作人员认为“学生普遍诚信不够,本息难以催收,贷款风险大”是造成惜贷的主要原因。如图3所示。

因此,建立高校“贷款风险防范机制”成为当务之急。高校风险防范机制包括对贷款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惩治等环节,其中建立高校惩治体系是一个重要环节。

一、计收罚息的经济惩罚

发放贷款是一种商业行为,纳入银行正常的贷款业务管理。如果贷款人违约拖欠利息或贷款,都会给贷款银行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所以,贷款银行在放出贷款时要考虑贷款人的信用、经济收入等实际情况。在“河南模式”下,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给在校的大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则是建立在大学生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的商业信用贷款。由于没有任何经济担保或实物抵押,所以贷款银行承受的风险更大。所以,按照国家规定,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可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对违约毕业生计收罚息是对违约行为的经济惩罚。学生在学校组织签订贷款合同时,放贷银行和贷款学生都会在合同中约定:借款学生如果未按照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放贷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开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规定,每年度的12月20日为贷款结息日。贷款学生作为借款人应于结息日3日前,将应付利息划入借款人在支付宝开设的存款账户。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息,则根据实际逾期利息金额和逾期天数,对借款学生计收罚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二、黑名单通报制度的声誉惩罚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了有效控制贷款风险,国家将对严重违反国家助学贷款协议的学生实行新闻媒体公示制度,即所谓的“黑名单”制度。这就有效解决了贷款毕业生因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变化而联系不上出现的追贷难问题。早在2006年6月10日,工行河南省分行在媒体上公告,对263名大学生的助学贷款进行催缴。2007年7月,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报道,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首次以“债务催收公告”的形式将1 200余名拖欠助学贷款的违约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公布于众,本息总计37 151 890.96元。这些人中积欠本息最高的达到3万余元,最低的只有数百元,大多数欠款人拖欠了7 000元以上的贷款。网站显示,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分行也已同样的方式贴出了催债公告,而且名单长度不亚于北京分行。

2011年7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01]245号)明确规定,“为有效防范助学贷款风险,各经办银行应以学校为单位,在公开报刊等信息媒体上公布助学贷款违约情况,对不讲信用的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违约行为公开曝光。对不主动与见证人和贷款银行联系、提供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不守信用的学生,也要记录在案,将来纳入全国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文件还规定,要按期将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按隶属关系报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并将经办银行提供的违约借款学生名单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教育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主任崔邦焱说:“制度实施后,严重违约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等信息将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 他强调,贷款学生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须明确载有当借款人发生严重违约时,同意将其有关信息在新闻媒体公布的承诺。

在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下,高等院校承担着学生的教育与管理的任务,承担着学生贷前、贷中和贷后管理,特别是贷款学生毕业后的贷后管理的任务。在具有“河南模式”管理特色的系统中,结合国家“黑名单”制度,采取三级“声誉黑名单”制度。

“声誉黑名单”的启动(三级):对于贷款毕业生,在还贷前一个月,学校将贷款信息通知毕业生本人。学校的信息通知包括毕业生的基本信息、贷款本息、还款日期等。目的是通知毕业生还款,了解毕业生还贷款能力,帮助暂时还款困难的毕业生办理展期手续。对毕业生进行“声誉黑名单”的提醒服务。

“声誉黑名单”的升级(二级):对于到期无故违约的毕业生,学校将违约信息在违约一周后通知其家长和工作单位,让家长或用人单位催促毕业生履行贷款合同。通过家长和用人单位提醒毕业生,在黑名单升级无效情况下,学校、省学生资助中心和银行将正式启动“声誉黑名单”媒体通报。

“声誉黑名单”媒体曝光(一级):学校、省学生资助中心和银行在黑名单升级无效情况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不讲信用的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违约信息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对严重违约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等信息在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将违约毕业生的违约信息记入全国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这种三级“声誉黑名单”制度是在高校负责对贷款学生管理的情况下,发挥高校的教育优势。也体现了高校教育管理“以学生为本”的思想。

三、 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的人生惩罚

征信系统的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征信系统对于了解个人的信用状况,鼓励个人诚实守信,惩处作假失信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国征信系统的建立主要是以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主。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该数据库采集、保存、整理个人信用信息,全面系统地记录个人信用活动,反映个人信用状况,为银行和本人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从1998年开始筹建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通过政府投资建立数据库,将全国银行贷款企业的信用信息纳入其中,并于2002年实现全国联网运行。2002年2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8号),规定要“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逐步建立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个人信用征询系统”,“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要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个人信用档案,将其纳入电子化系统管理,逐步实现系统内、银行间及与学校的联网,便于相互查询,防范贷款风险。”《通知》还要求公安部门加快换发中国第二代公民身份证工作,并且首先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学生换发,实现身份证号码终身唯一化,确保公民个人信息与个人征信系统无缝对接。5月31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高等学校切实配合经办银行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02)2号),规定要利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在公安部门为高等学校学生更换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对个人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扩充和功能升级,建立高等学校学生信用征询系统。

2004年12月,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入试运行阶段。2005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第3号令《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10月1日正式实施。2006年1月,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在全国联网运行。

第一,国家应该成立信用管理行政机构(国家信用局),实行对单位和个人的信用管理。建立、健全国家征信管理的法律法规。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征信管理法律法规,民间征信系统力量也依然薄弱。2011年10月20日,《法制日报》对国务院关于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常务会议进行了报道。会议指出要把诚信建设摆在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征信立法和制度建设,建立覆盖全国的征信系统.。会议对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作了重点部署,“十二五”(2011—2015年)期间要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会议提出要加快征信立法和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征信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制定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建设覆盖全国的征信系统;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建设,各地区要对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形成统一平台,实现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这必将有力推进中国征信系统的不断完善,从而为加强对贷款学生的约束、降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产生强大的推动作用。

第二,鼓励在银行系统和社会上建立对消费者信用评估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对单位和个人实施“信誉评估”。银行对贷款学生的“信誉评估”分为三级,即对利息违约者定为三级,对于贷款本金违约者定为二级,对于贷款本息违约者定为一级。银行会将已毕业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还款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通过贷款学生的信用档案,如实记录学生的借、还款等信息,通过制度约束提高广大学生的信用意识,促使其诚实守信,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以此来有效防范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中的信用风险,保障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实施。一旦出现违反合同约定不按时还息还贷的情况,这些不良的信用记录都将第一时间被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从而给违约学生带来诸多麻烦。

第三,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的人生惩罚。对于定位一级的、本息均违约的毕业生作为“黑名单”列入国家征信系统,银行将对上黑名单的违约毕业生在办理银行卡、银行贷款、消费等方面实行限制。

“通过社会信用制度的确立,形成了全社会性的信用文化以及大众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健全了市场运行的规范和秩序,是信用成为整个市场经济运行中的通行证。”

四、实行法律黑名单的严厉制裁

大学生的教育消费信贷是以契约的形式来实施,而契约具有明显的法律效力,因此,大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失信将意味着对法律的挑战。

2007年06月16日,《京华时报》报道,因毕业后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刘某等北京林业大学11名毕业生被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海东支行告上法庭。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海东支行要求11名欠贷学生立即偿还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共计20多万元。在此之前,曾有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山西师范大学等高校的毕业生也以同样原因被银行。2008年8月27日,大河网报道了河南省建设银行郑州金水支行工作人员31名欠贷大学生的新闻。这是河南首家通过司法途径追讨助学贷款的银行。类似这样的案例,由于证据确凿,银行基本都能赢得诉讼的成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还贷的毕业生,一旦被放贷银行,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在“河南模式”下,省学生资助中心联合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高校统一对贷款违约的毕业生向法院,通过法律的渠道追讨助学贷款。

第一,学校对助学贷款合同到期违约的毕业生实行“告知”制度。在违约毕业生违约后一个月内尚未主动联系学校,或者没有说明合理理由,并拒绝办理展期手续的,学校可定性为“恶意违约”。对于“恶意违约”的毕业生,学校通知毕业生及家长;省学生资助中心将联合国家开发银行、高校统一对恶意违约毕业生向法院,实行告知。

第二,学校在告知无效情况下,按统一规定的时间上报省学生资助中心。省学生资助中心将联合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及省内有关高校统一向法院“恶意违约”的毕业生,由法院强制执行,并由拖欠者负担审判费、律师费等。

司法惩戒是失信惩戒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一种“事后救济”。司法惩戒强制性和威慑力使失信者明确失信所要付出的人生自由或经济制裁等严重后果。

参考文献:

[1] 赵社民.国家助学贷款中“河南模式”解读[J].中国高等教育,2009,(22).

[2] 王海圣.银行掀起清欠风暴大学生违约凸现三大成本[J].经济视点报,2006,(6):22.

[3] 曲邵卫,潘建军.美国大学生贷款信用保障机制探析[J].比较教育研究,2006,(10).

Construction of the college risk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system of the national student loans

——Taking the "Henan mode" as an example

ZHAO She-min

(Luoyang normal college,Luoyang 471022,China)

Abstract:"Henan mode" is one of the innovations of the national student loan. To further improve "mode in Henan", College risk prevention mechanism must be established. Risk prevention mechanisms, including education for student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management, service and checking links and so on, which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stablishing the punishment system. University officers and Han results should include financial penalties to charge penalty interest, reputation for implementation of the Bulletin of the blacklist system punishment, punishment and legal life of personal credit system blacklist blacklist of tough sanctions, to ensure the smooth conduct of the work of national student loan.

Key words:student loans; Henan mode; risk management; punishing system

收稿日期:2012-03-08

网络借贷毕业设计总结范文6

通过开展诚信教育、预防诈骗教育,远离不良贷、套路贷警示教育,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引导学生诚实守信、珍爱信用、理性借贷,提高学生诚信意识、金融意识、风险意识、法律意识,增强当代大学生的责任感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诚信主题教育班会活动方案资料,提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欢迎阅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增强在校学生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培养学生诚信品质,进一步营造诚信、感恩、励志的校园文化氛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大力开展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在我院学生中开展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诚信教育、预防诈骗教育,远离不良贷、套路贷警示教育,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引导学生诚实守信、珍爱信用、理性借贷,提高学生诚信意识、金融意识、风险意识、法律意识,增强当代大学生的责任感,提高学生的征信意识、金融意识、风险意识、法律意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荣辱观、价值观,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活动主题

诚实守信 信誉如金

三、活动时间

2020年6月8日——6月26日

四、活动对象

教育学院全体学生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诚信教育宣传阶段( 6月8日-12日 )

1、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宣传活动。各班级充分利用微信、qq等宣传载体,诚信教育宣传材料,内容包括诚信教育的目的意义、金融知识、征信知识、金融防骗知识、助学贷款还款办法等。辅导员组织学生开展征信及金融知识的学习(可参照附件1资料),教育学生爱护自身征信,增强助学贷款学生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感恩意识,让学生更清楚地了解到还款责任、义务和程序,明白违约产生的严重后果。

2、在2020届毕业生中开展毕业确认工作,帮助学生了解征信体系及还贷相关知识,树立诚信还贷意识,鼓励提前还款,促进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良性发展。

3、开展校园不良网络贷款风险警示教育,帮助学生了解不良网贷的典型案例,掌握不良网贷的分类、不良网贷的危害和如何处理不良网贷等知识,增强学生对网贷风险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对不良网贷的甄别抵制能力。培养理性消费观,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理性消费观教育活动,及时纠正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引导学生培养勤俭节约意识。提升法律素养,开展法制安全教育,传播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引导学生谨慎使用个人信息,注意留存相关凭据,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主题班会阶段( 6月13日-18日 )各班级根据主题教育的通知要求进行开展一次主题班会,辅导员带领班级学生进一步进行政策解读、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励志教育、安全教育等内容主题班会的开展。通过主题班会,强化学生对诚信的认识和理解,让同学们充分认识到诚实守信与实现自身价值的密切关系,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意识和道德观念。注意进行班会资料的留存(活动照片、视频、ppt等过程性资料)。

(三)进行手抄报评比评选( 6月19日-24日 )

1、以班为单位,以“诚信”为主题制作手抄报。

2、参赛作品要求:(1)手抄报内容紧扣并突出“诚信”主题,图文并茂;(2)内容和形式有冲击力、震撼力和吸引力;(3)全手工制作,布局合理,刊头、照片、图案等装饰设计美观大方,色彩搭配和谐,字体设计协调统一;(4)作品限定于8k单面(2倍于A4纸的面积);(5)作品以年级专业班级和作者姓名为文件名。

3、各班级将手抄报电子扫描件在6月21日前打包压缩发送到2508922912@qq.com,电子版扫描件要以班级名称命名。

(四)归纳总结阶段 ( 6月25日-30日 )

各位辅导员将主题班会会议记录、手抄报电子扫描件上报至学工办王晓霞主任处,并撰写工作总结。将实施方案,主题班会会议记录、手抄报电子扫描件和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学生工作处。

六、相关内容

1、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各班级应充分认识资助诚信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依据通知,明确专人负责。

2、积极宣传,全体动员。各班级要加大活动宣传和动员力度,确保学生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利用新媒体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努力营造诚信校园氛围。

3、结合实际,务求实效。各班级要紧紧围绕活动要求,结合本班实际与特色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积极探索加强资助诚信教育的有效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