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行业现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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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行业现状

融资担保行业现状范文1

关键词:融资性;担保行业;有效监管;思考

引言

由于中小企业大部分的经济实力总体不足,没有充足的资产可以抵押,不能满足银行贷款对于抵押担保条件的符合性要求,以其资质和信用无法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严重阻碍了其本生的发展。而中国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几乎是中国担保行业的生存与发展的命脉所在,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否得以妥善解决米关系着中国担保业的生存和发展的稳定。而由于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这种深刻背景下,融资性担保行业有着极其巨大的融资担保的市场,其产业本生获得了迅猛的发展。

一、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现状及问题

我国信用担保行业从1993年开始逐步发展, 15年的发展之后,我国担保行业从无到有,形成了一个发展规模特定的行业。03年到07年,担保机构四年之内翻了接近两番(见图1)。也造成了担保机构借登记注册容易而监管缺失,担保行业运行中存在诸多问题。

图一

(一)高风险与低收益的严重失衡

目前,担保行业基于承担的风险系数过高而导致了行业内部高风险、低收益的状况。一方面,对于不同的客户及担保期限,会有不同的费率,一般不会超过3.6%,在实际过程中,低值收取担保费用却已成为常态,加上银行各期存款利率较低,利息收入少,从而导致担保机构的两大收入来源:担保费收入和存款利息收入不断降低,最终造成了担保行业的低收入现状。另一方面,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导致担保的风险100%地落在了担保机构身上。综上所述,高风险与低收益的严重失衡是担保行业违规经营的重要原因。

(二)担保行业放大倍数有限

担保业务的收入不足以支撑公司的运营,发展的过程中又困难重重,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在于担保行业的放大倍数有限。首先,资本实力不足、风险承担能力差是担保行业放大倍数有限的首要原因。其次,中小企业因为金融危机的影响波及,导致发展环境更加恶劣,资金周转困难,低等级的信用又导致银行不敢轻易贷款给中小企业,因此,在面对本身资金及其有限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也只能降低放大倍数,步履维艰的经营。

二、目前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的难点

(一)担保行业法律法规的制定不完善

虽然现如今在小企业的发展和扶持尚的政策以及相关配套措施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债务人、担保人和债权人三方各自的义务与权力在《担保法》里也得到了相对明确的规范,可担保行业在审批、设立和监督中与行业管理直接相关的办法还未出台。并且对于担保行业在机构的数量、发展的现状与风险的情况上的问题监管层也尚未摸清,法律指导对于担保行业的监管力度也一直不够不够甚至是处于严重缺乏的工作状态中,这样一来势必导致监管约束力的减弱。

(二)地方政府难以胜任担保行业监管职责

担保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较强的金融属性,而对与这类机构的监管需要较强的专业能力,因此地方政有些时候难以胜任监管工作。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担保的总额大于其注册资本,这样是信用的放大。而信用增级则是指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用等级评判由于担保机构的加入得以提高。担保公司也称之为信用担保,自身所具有的专业风险控制能力是其核心所在,这样才可以拥有发达功能,实现信用增级。

三、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有效监管的思考

作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审批设立和监管部门的地方政府,需要在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职能,创造条件促使其发展壮大的同时督促担保机构合规经营。

(一)加快担保体系立法

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业务规范、设立条件、监管规则、对于法律责任的设置和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相关政策措施都在担保体系立法的范围内。担保机构和银行间的风险分担比例为七比三,这是国际惯例。可如今担保机构在与银行的合作中往往处于劣势,只因信用担保行业自身体系和制度建设不健全,信用担保一般情况下必须承担100%的风险。银行设置还会对担保机构的担保放大倍数进行限制并且对保机构保证金比例进行一定幅度上的提高。针对这种情况,在担保体系立法中对于如何促进中小企业担保融资市场的发展和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在以平等互利为前提下明确担保资金放大的倍数、责任分担的比例、偿还条件、违约责任的承担等内容,这写都应该在担保体系立法中得到明确的规定。此外,融资性担保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也会为自律、服务和发展做出大的贡献

(二)地方监管部门负起监管责任

金融机构的运作方式和风险控制机制与信用担保机构极其相似,人民银行在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上有着多年的丰富经验,因此地方政府利用这点,委任指派当地的人民银行对来对信用担保机构进行监管和风险防范,使得管理与监督,这样监管将会更具专业性,也能将监管切实落到实处。在该系统中纳入担保机构的经营情况随后实行统一管理是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一个重要功能。如此一来一与担保机构协作的银行就可通过此系统对担保机构的担保余额和担保放大倍数进行查询,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也将得到改善。此外通过该系统担保机构也可更为便捷的对担保对象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一次降低其经营成本。

结束语

总之,担保企业多数以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为主,而中小企业多数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才由担保公司介入,相对担保风险也较大。由于政府主要考核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亏损了要追究责任,这就限制了政府投资主体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的积极性。对此,鉴于中小企业在地方经济发展、税收收入及吸纳就业等方面的巨大作用,政府应建立合理的配套风险补偿机制,对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不断注入风险资金,促使其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1] 王小香.关于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有效监管的思考[J].华北金融.2009(06)

融资担保行业现状范文2

关键词:经济欠发达地区;担保行业;融资

中图分类号:F239.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7-0151-02

一、佳木斯市担保行业的发展现状

为了解经济欠发达地区担保行业的发展现状,我们以佳木斯市为例,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对辖区内担保行业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问题进行调查。

截至2012年12月末,佳木斯市共有担保公司119家在运营,其中,融资性担保机构6家,仅占总数的5%;非融资性担保机构113家,占总数的95%。本次调查回收有效问卷25份,其中,融资性担保公司5家,非融资性公司20家。从担保公司的规模来看,佳木斯市担保公司的规模普遍偏小,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以上的仅有3家,其他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大多为几百万元。从担保公司人员结构上看,佳木斯市担保公司的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从事担保业务的人员绝大部分是半路出家,大多聘请金融机构退休或离岗人员做总经理,而其他大部分人员对金融、法律、担保业务知识知之较少,对客户经营情况的判断能力、风险识别能力不足,且大部分管理和操作人员不能达到从业资历和经验标准,只是简单的看客户的担保物。从担保公司的发展情况来看,认为发展“很好”和“比较好”的担保公司占全部调查样本的40%,认为发展“比较差”的占比30%。佳木斯市大多数调查样本对于担保行业的未来发展持乐观态度,其中,35%的调查样本认为担保行业将继续健康发展;45%的调查样本认为即使局部地区、个别公司出现问题,对担保行业的影响不大。

二、担保机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作用现状

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的困难在于我国中小企业在自身发展和经营上面仍旧存在许多问题,如经营比较分散单一、财务制度不健全等,使得银行机构为了防范金融风险设置了相应的门槛,限制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通过市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有三种选择:一是放松信贷控制,银行增加贷款供给,中小企业从贷款增量中分享资金;二是地下钱庄等非正规金融机构发挥作用,但银根紧缩势必提高资金借贷成本,非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也随之而上升,中小企业难以承受高昂的融资成本;三是通过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为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担保机构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担保体系建设成效显著。1993年,国家经贸委牵头成立了专业化担保公司,并在部分地区开始试点信用担保业务。2000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中提出,要加快地方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在此之后,各类担保机构的涌现如雨后春笋,以商业化运作的担保公司迅速发展。但是,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还没有与担保机构形成默契。商业银行将信贷风险完全转嫁给了担保公司,这种合作方式扭曲了双方的激励机制,加剧了后者的经营风险。造成的结果就是,有的担保公司为了转嫁和防范风险,提高了业务门槛,限制条件不亚于银行,这就导致担保机构的存在没有了意义,从而也影响了这个行业的发展。

三、佳木斯市担保公司运作存在的问题

(一)担保公司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银行认可程度低

担保行业是高风险的行业,其规模直接影响它的抗风险能力。而佳木斯市担保公司的资本金少,导致其抗风险能力不足,一旦发生一笔代偿,几十笔担保业务收入才能弥补损失。此外,目前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签订协议,担保公司存入一定的保证金,按照一定的比例金额给予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在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中,难免出现企业已出现欠息或逾期记录。如果金融机构追究担保责任,扣收其保证金,担保公司将面临担保能力缺失,或者面临破产的风险,造成银行机构对担保公司的认可程度偏低。

(二)风险补偿、分担机制不健全

一是缺乏完善的外部风险补偿机制。担保公司以担保基金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依靠它的业务经营收入来弥补亏损,而担保产生的风险却没有完善的配套补偿措施,担保公司面临可持续发展困境。二是内部风险补偿机制难执行。虽然财政部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担保机构应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但实际操作中,担保公司没有遵循相关规定,风险拨备严重不足。三是未建立担保风险分担机制。目前担保公司通常通过反担保或反抵押的方式来转移或化解代偿风险,但实际情况是提供反担保公司本身的经济实力不被金融机构认可,反抵押的财产权证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不足或变现存在一定困难,不能直接抵押给金融机构。

(三)担保公司缺乏专业人才,识别、控制风险的能力欠缺

由于民营担保公司近年来才在佳木斯市陆续兴起,大部分担保公司都没有规范的招收人员准则,招收员工的一部分是银行界人员,一部分是临时凑合起来的人员,其中不少是公司管理层的家属。而担保专业性强、涉及范围广,需要多方面的知识,而目前佳木斯市担保公司从业人员和素质都普遍偏低,缺少应有的担保专业知识和信贷管理知识,难以满足业务需要。此外,在提供贷款时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各自独立进行调查和决策,互不受影响,形成风险的双重防控,但目前佳木斯市担保机构缺乏一套科学完整的风险甄别与分析评估系统,给自身带来较大的风险,再加上存在人情担保、行政干预担保现象,加大了担保公司自身的经营风险。

(四)法律制度建设滞后、行业监管缺位

担保公司作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单位,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方便,但也存在许多金融风险。一是收费没有行业标准。目前,佳木斯市担保公司的收费较为混乱,各担保公司收费没有统一的标准,有的担保公司按担保金额的多少及笔数收费,有的按贷款利率上浮比例收费,有的甚至超贷款基准利率的50%,这就给企业造成较大的负担。二是对担保机构最低资本金要求、机构的准入与退出、从业人员与资格认定、业务范围与操作程序、风险控制与风险处置、财务制度与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缺少法律规范。作为一个高风险的机构,缺乏对其监督和指导的部门,担保公司各自为政,业务经营处于无序竞争状态。

四、促进担保公司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加快担保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建立科学的决策和风险评估机制

针对担保公司中存在的内控制度薄弱的现状,必须督促担保公司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完善风险评估、风险防范操作规程,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内部要合理设置机构,建立科学的规章和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建立良好的外部约束和制约机制。在项目选择上应杜绝人情担保,加强沟通联系,进一步搞好银保互利合作,逐步形成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加快制定行业标准及行业指导性规范文件,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担保公司作为一个新兴行业,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和引导,应制定担保公司的行业标准及指导文件。要对公司在担保额度、担保费用、反担保制度、风险准备金提取、银行协作等问题上做出统一标准,以促进信用担保业的规范发展,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中小企业。

(三)坚持人才的自主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

担保公司应招收既精通商业银行运作模式,又能准确把握国内外金融发展趋势的高级管理人才,并且从其他金融机构聘请业务、会计、市场营销等综合素质高的顶尖人才,接受专业对口的高校毕业生,优化担保公司员工队伍结构,同时加强对现有员工的培养教育,提高现有员工的整体素质,为担保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四)建立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补偿机制和再担保体系

建立合理的资本金补充和扩充机制,增加财政引导资金的投入,通过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增加对担保行业的投入。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补偿机制和再担保体系的建立既可有效地降低担保公司的风险,又可提高担保公司的信用,使更多的银行愿意和担保公司合作,从而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担保资金的杠杆作用。

Problems and policy suggestion in the guarantee industry development in the economy undeveloped areas

BAI Ying

(Jia Musi,center branch,People's Bank of China ,Jia musi 154002,China)

融资担保行业现状范文3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特征分析

本文以2011-2012年北京、广东、重庆等城市的10家由联合资信评估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样本,先对其评级结果特征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寻担保行业存在的风险及原因,为银行和监管机构等利益相关者做出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评级结果总体分析

如表1-1所示,截至2012年年底,北京地区担保机构评级数量最多,广东和重庆各l家。总体来看,样本评级都在A级以上,其中集中分布在A+级,AA+级以上的较少,AAA-只有一家。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担保行业正在向规范化发展迈进。

(二)融资性担保机构信用分布特征

本文从所有制结构、资本金规模、担保责任余额、经营时间、业务类型以及放大倍数等方面对样本企业信用特征做如下分析:

首先,从表1-2可知,样本中国有资本有一半集中在AA级,民营资本等级较分散。其次,样本担保机构资本金均在l亿以上,且主要集中在5-10亿;在A级及以上区域中,呈现出资本金越大,评级越高的特点。再次,担保责任余额5亿以上的共有9家,仅有一家在1亿元以内;A级及以上区域的担保机构呈现出担保责任余额越小,信用级别越低的特点。此外,样本企业中经营时间五年以上的占到了70%,其中中商财富融资和中资银信这两家担保公司,虽然经营都在5年以上,但由于其资本金规模不大,客户集中度较高,存在一定的代偿风险,因此被评定为A+。由此可见,担保机构经营时间的长短与其信用级别的高低没有必然联系,担保机构的成熟规范还需经历较长时期。最后,样本中商业性担保机构占到了70%,政策性担保机构占比不大;并且担保放大倍数整体处于较低水平,除了国有背景的“中商财富”达到5-6倍以外,其余的大部分均在1-3倍,由此可以看出担保机构的担保放大效应不明显,其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注:1、表中将政府出资的事业单位法人和政府独资的企业法人归为“国有独资”,其他国有资产并入“国有控、参股”,剩下的归入“民营”。

二、融资性担保机构存在的风险及原因分析

虽然选取的样本企业大都是当地有影响力的机构,信用水平相对较好,但仍存在许多问题,其中部分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

(一)机构数量激增,收不抵支,业务异化严重

尽管近年来担保机构数量增长较快,民营资本也大量进入担保行业,但资本金规模差距较大,且非现金出资占有相当比例,使得整个担保行业呈现出“僧多粥少”的局面。目前我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数量远远多于融资性担保机构,而且还有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虚假出资、抽逃资本,有的甚至还存在骗贷、高息揽存以及放贷等问题;而非融资类担保机构也常常打着担保的旗号从事非法集资、非法吸存以及高利贷业务[1]。尽管担保业务收入是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主营业务收入,但却十分有限。如果放大倍数为5倍,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作为担保费率来计算,担保收入为资本金的17.43%,扣除营运税费后,利润空间非常小[2]。总之,由于缺乏持续的盈利模式,主业回报率低,使得融资性担保机构违规经营增多,变身成为“影子银行”,主业沦为“副业”。

(二)缺少资金补偿机制

2010年经陕西省非公经济会计学会课题组披露,陕西省担保费用比担保收入多出2137.8万元,在缺乏补偿机制的前提下,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了生存就必须从事诸如民间担保、民间借贷和投资业务等利润更高的业务[3]。由此可知,担保规模和担保费率决定了融资性担保机构有限的盈利空间。再加上担保机构来自财政的担保资金是一次性拨付的,没有明确的后续补偿机制,使得担保机构难以提高担保规模。尽管随着政府对担保行业发展的重视,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已明确承诺以资本金注入、业务补助、保费补贴等方式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追加出资或给予补偿、补贴,但由于担保机构数量众多,资金总额有限,落实到户的金额较少,对充实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分担风险作用不大。

(三)银担合作不畅

由于我国担保机构处于发展初期,银行认可度不高,再加上业务过分依赖银行信贷额度,使其在与银行的合作博弈中明显处于劣势,具体表现在:第一,未实现风险共担机制。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担保机构承担70%-80%,其余部分由协作银行承担;然而在我国只有国有背景的担保机构同银行有1/9或2/8的风险分担比例,民营担保公司普遍承担着100%的代偿风险,而银行承担的项目风险几乎为0。第二,较高的合作门槛。大部分银行要求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达1亿元以上,且担保贷款率均上浮10%-30%,这使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生存环境和盈利空间受到很大制约[4]。第三,银行风险控制谨慎严格。大部分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被控制在5倍以内,使得担保杠杆融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并且银行还要求担保机构按照担保额的一定比例或全额缴存保证金,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担保业务的增长,降低了担保资金的收益水平和流动性。

(四)缺乏有效的顶层设计,监管资源显得严重不足,专职人员缺乏

目前我国担保机构的审批权没有按规模大小分配到中央,所有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均由地方监管部门核准审批。表面上似乎所有的担保机构都在监管范围内,但实则流于形式,缺乏专业的监管。另外,虽然我国已实行从业资格认定,但目前仅有60%的从业人员具有资质。总之,监管资源严重不足,专职人员缺乏导致非现场监管能力不强;同时由于缺少创新的监管模式和有效的监管手段,现场核查缺乏有效性。

由此可知,造成融资性担保机构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只有通过政府、银行以及担保机构自身等多方努力才能有效地促进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米文通.金融深化背景下我国担保机构的监管体系研究[J].上海金融,2011(11).

[2]付俊文,赵红.信息不对称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数理分析[J].财经研究,2004(7).

[3]陕西非公经济会计学会课题组.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发展现状分析与思考[J].西部财会,2011(11):47-52.

融资担保行业现状范文4

(石家庄宝德中小企业担保服务有限公司,河北 石家庄 050700)

摘 要:随着我国金融领域的改革逐渐走入深水区,投资担保行业迎来的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局面。一方面,08年金融危机后,世能界经济陷入低谷,如何避免投资担保行业的风险成为了政府和相关企业共同探讨的课题;另一方面,随着民间资本的充实,投资担保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以为愈发重要,政府也逐渐明确了其经济地位。本文就是在这一背景下,通过探讨投资担保企业发展现状及前景,介绍其目前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以期为有关方面提高有益借鉴。

关键词 :投资担保;现状;前景;发展战略

中图分类号:F27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1-0100-02

一、绪论

从一般理论定义上来说,投资担保公司是指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贷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需要贷款人找到第三方,为贷款人做信用担保的公司。站在业务经营角度,它是指依法设立的主要经营融资性和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来讲,融资性担保业务是指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通常可经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等业务;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是指同融资性担保机构及银行开展联合融资担保、工程担保、诉讼担保、民间资金借贷担保等担保业务。

目前我国投资担保公司虽然起步较晚,但近些年在市场需求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发展较快。受惠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快速成长且急需信贷支持的中小企业为担保业提供了巨大市场,投资担保行业逐渐形成规模。融资担保公司目前呈现的是一种以中小担保企业为主,多且广,发展良莠不齐的局面。主要表现在,政府相关法律框架不明确,具体实施政策不健全;企业自身风险控制不到位,不重视诚信的积累,同银行等强势金融机构合作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自身权益无法保证;社会对于投资担保公司还有部分抵触心理;等等。

二、投资担保行业的发展前景

虽然投资担保企业目前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诸多困难,但是不可否认,投资担保行业前景依然明朗。近几年,投资担保公司在全国各地如雨后春笋般遍地开花,民间资本大量涌入,表现出非凡的活力就是最好的证明。投资担保公司快速发展的必然性主要来自两方面:

首先,百姓投资理财意识的觉醒。我国传统的理财主要依靠“省吃俭用”和存钱。但是,近几年随着 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升,人们的理财意识也越来越强。目前,股票、基金、理财产品、房地产等都是发展很快的投资理财方式。当然,不可否认的是这些理财方式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存在一定障碍。一方面,是因为这些理财方式本身较为复杂,存在一定的风险,普通投资者缺乏专业知识和信息获取的渠道;另一方面,很多投资者往往受制于时间和资金量的限制,投资收益往往并不理想。相比较而言,投资担保公司的专业性、大资金量、多元的信息渠道以及较高的信誉担保都是明显的优势,不仅可以实现自身的快速扩张,而且其提供的相关服务也满足的普通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其次,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旺盛。08年金融危机以来,在流动性紧张和通货膨胀压力持续高涨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生存环境趋于恶化。主要表现为订单量减少,坏账风险加大,融资渠道收窄,现金流紧张等。此外,作为初创型的中小企业,在创业期和快速成长期内本来就会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而商业银行为了避免信用违约情况的出现,一般原意将资金贷款投向业务稳定的大中型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即是是将贷款投向中小型企业,往往也是手续多,利息高,耗时长,再加上相应的抵押担保。这样一来,中小企业面临的生存环境无疑是雪上加霜。然而,投资担保公司作为一个新型的金融组织,它可以吸收社会上的闲置资金,通过搭建一个中小企业与投资理财客户对接的平台来满足投资者理财增值和企业融资的双向需求。

三、目前我国投资担保企业发展面临的困境

1.投资担保体系存在着结构性的缺陷

正如笔者前文所说,我国投资担保行业发展较晚,社会上的投资担保机构在体系上也存在着结构性的缺陷。主要表现为:第一,政府担保的份额占有过高的比例,民间资本型的担保占有的市场份额严重不足;第二,国家信誉体系缺失导致投资担保结构中的根基不稳;政府在投资担保行业的监管责任、协调责任和服务责任缺失,很多制度性框架没有完全建立,一些具体政策针对性不强或者短缺不具备可操作性,这导致投资担保行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结构性保障机制不健全,企业营运风险大大增加。我们知道,投资担保行业兴起的原因是市场的选择,即在中小企业和普通投资者的资金使用上出现困难时,投资担保企业无疑是理顺了二者的关系,缓解了市场上的需求矛盾。正因如此,我们需要明确,整的在这期间应该更多地起到宏观调控的责任,扮演社会管理者的角色,而非资金流动的直接参与者。然而目前的现状是政府扮演了双重角色,不仅分散了稳定市场和监管经济人行为的精力,而且也违背了市场发展规律,不利于投资担保行业的良性发展。

2.缺乏健全的投资担保会计体系

健全的会计体系是保证企业稳定运行的重要前提,由于投资担保行业依然属于新兴行业,针对性的行业会计政策和制度出台的还不算及时。再有,很多中小投资担保企业本身缺乏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没有真正意识到金融行业固有的高风险性,不重视本企业的会计制度建设。在经济繁荣的背景下,这些投资担保企业的运作状况普遍良好,资金回笼有保证,会计制度的作用似乎并不明显;然而当经济回冷步入下滑通道,投资担保公司的资金链条便很容易因坏账上升而绷紧,进而引发财务危机。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会计的最终结果也是供外部使用者使用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政府监管部门,如果缺乏健全的会计制度和体系成了投资担保行业的普遍现象,那么监管部门就没有办法及时履行相应的监督职责,很多风险无法做到防患于未然,一旦积小成疾,很容易再次引发金融危机。

3.缺乏必要的风险防范机制

除了会计制度不健全,缺乏一整套必要的风险防范机制也是目前投资担保公司面临的一大问题。我们知道,投资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业务都是次级贷款业务(08年金融危机就是由次贷危机引发的),这也就意味着投资担保行业本身属于高风险行业,风险控制应该成为相关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的主线。然而,目前很多投资担保企业,由于缺少相关管理人才和业务经验积累,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不少领导为了完成业绩,不惜过度追求短期利益,很多投资担保项目缺少必要的尽职调查,甚至一再降低担保门槛,为公司的发展埋下隐患。再有,风险管理理念存在偏差,风险控制意识不到位。缺乏全过程风险控制的机制。不少投资担保公司忽视了对客户诚信和还款能力的信息收集,在担保期间不重视对于担保对象的跟踪调查,使得担保对象在其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危机没有及时作出相应反应,错过了担保贷款收回的最佳时机。

四、投资担保企业发展的相关建议

1.建立与银行的联动机制

虽然如笔者前文所说,投资担保公司的主要业务属于次级贷款业务,但是这不意味着当投资担保公司担保企业的银行贷款出现违约行为时就一定会发生代偿损失。要想规避担保风险,避免由于担保对象的违约引发的损失,尽快建立起担保机构同银行的联动机制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担保公司要加强同商业银行的沟通,在准入机制细则(对风险的评判标准)的制定上尽量同银行保持一致,对于那些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企业,担保公司也要通过风险控制手段化解偿债风险;另一方面,通银行签订协议,以合同条款的形式明确责任的承担比例,避免银行就将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完全转嫁给投资担保企业。当然,联动机制还应该强调业务往来上的协同合作,举例来说,银行和投资担保企业可以共享借贷人的信用资料,通过风险的事先甄别降低共同损失;此外,对于贷款的催收工作,二者也可以通力合作,提高成功概率。

2.建立投资担保行业会计制度

建立投资担保行业会计制度,笔者主要给出两点建议:

第一,投资担保企业要完善内部会计组织建设体系。首先来说就是要完善资金体系。我们知道投资担保企业担保能力的高低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其资金的支持力度的。企业在引进和扩充资金的同时,也应该重视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率问题。站在会计角度,一方面要通过岗位设置和勾稽措施的实施保证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处于严格监控之下的;另一方面要通过引入会计信息系统加大会计行为的跟踪监控。

第二,投资担保企业要积极吸纳高素质的会计从业人员,通过加强员工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提升企业内部会计运作质量。另外,单位内部还应该建立健全完善的培训机制,加强内部人才的培养和“造血”能力。最后,企业应该重视员工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的建立,通过制定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通过晋升和惩处督促其不断提高职业能力。

3.建立企业内部风控体制

内部风险控制体制是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投资担保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投资担保企业的当务之急是尽快建立起现代化的管理模式,通过制度和执行力的灌输规范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的行为。其次,领导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加强风险管理意识,重视每个投资担保项目的事前尽职调查、事中跟踪监督和事后诚信记录工作,保证投资担保业务的整体可控。

五、结语

投资担保行业是金融领域的一大不可忽视的分支,对于调节资金配置,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投资担保企业的存在也有效的沟通和串联了中小企业、商业银行和普通投资者。近几年,我国经济发展形成的庞大市场容量吸引了大量资本急剧进入担保行业,各类担保公司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但发展状况却参差不齐。本文根据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关简介和改进意见,这里仅仅是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以期有关方面能够得到有益的借鉴。

参考文献:

[1] 张定远.关于我国投资担保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完善的思考[J].中国-东盟博览,2012,(5).

[2] 钟守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质量的分析与对策[N].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5).

融资担保行业现状范文5

一、我国担保机构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担保机构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至今有不到20年的发展历史。目前,我国的担保机构可以分为三类:盈利性的商业性担保机构、非盈利性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以及互担保机构。对于我国担保机构的发展现状我们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方面是担保机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最近的一项调查报告中显示我国共有融资性法人担保机构6000多家,其中民营及外资控股机构与国有控股机构的比例约为3:1,担保额超过1万亿元。担保机构所起的作用重点表现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最近3年,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担保贷款平均增长率达50%以上。担保机构在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紧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起着无比重要的作用,并做出了实实在在的贡献,从而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另一方面担保机构的监管体系初步形成。我国于2009年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担保机构的监管部门,并对其监管职责做了详细的介绍,监管体制初步建立。根据通知的职责要求,七部委制定了相关制度,初步建立了行业规范和审慎监管制度框架,监管职责由省级人民政府执行。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各省级政府可进一步授权制定法定职责内的相关办法和规定。各地方政府可以建立融资担保协会,将政府监督和市场有效结合起来,推动担保行业规范发展。

二、我国担保机构发展存在的问题

1、担保机构制度建设力度不够,监管体制还需完善

首先,目前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比较混乱、不成体系。各部门针对自身情况而单独制定监管规则,不能从整体上对监管机构的监管制度进行规范。由于监管法规的混乱和分散,使得规定的内容过于抽象,与实际操作严重脱节。这就使得监管规则的适用性较差,监管主体的工作效率也相对偏低。其次,监管主体的设立不合理。国务院授权地方政府监管权力后,可能会出现地方保护的现象,使得外地的担保机构进入比较困难。在现有的监管机制中,银监会的地位没有得到明确界定,使得银监会既不能对担保机构进行监督,也不能对其进行审批,这就使得银监会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2、担保机构自身存在严重的不规范现象

第一,担保机构自身业务不规范。许多的担保公司以融资担保以外的业务为主业,出现严重的异化现象。有的担保公司甚至只是挂着牌子,背地里却进行担保业务以外的非法业务,比如高利贷、非法集资等,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并且对担保行业的声誉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从而阻碍了国家经济秩序的有效运行。第二,担保机构严重缺乏专业型人才。担保行业对专业性知识的要求比较高,但是我国担保机构的现状是担保机构人员专业人才普遍偏少,人员成分复杂,严重缺乏专业性知识,担保机构不能形成一套科学完整的监督系统,缺乏识别和控制风险的能力。此外,一些担保机构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在进行担保业务时,不能有效地控制风险,从而使得担保机构的风险加大。第三,有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较小,有的甚至虚假注册或者注册之后转移资本,使得担保机构的竞争力相对较弱。由于担保行业的风险较高,所以一旦发生代偿,担保机构将会面临资金紧张甚至公司破产的风险。

3、担保行业的行业管理粗疏、行政干预严重

首先,由于担保制度上的缺陷,担保公司在选择资金信托银行和商谈利率方面不能充分行使自,这种自的缺失造成的后果是经济利益的严重损失。其次,抵押登记费用的收费不合理,并且存在收费过高的现象,此外担保机构的业务范围受到限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担保机构的剩余资金运用。再次,当前的担保机构不能与人民银行共享征信系统,不能对受保企业的有关信息进行查询,不利于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识别和控制,间接地提高了担保机构的成本,从而阻碍了担保行业的有序发展。最后,缺乏通畅的融资渠道。由于担保机构独有的特点及其地位性质的不明确,担保机构在上市或发行债券等扩大经营方面受到限制,再加上担保公司自身的一些特点,使得担保公司缺少应有的政治待遇,严重制约了担保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三、信用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在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后,本文认为要完善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机制、对监管规则进行细化并提高担保机构的监管效率,从而使得担保机构持续有效地发展,应从以下几点进行改进:一是建立健全担保机构监管制度。政府应建立健全担保机构监管制度,规范担保机构的业务范围,完善信用担保法律法规体系。首先,统筹安排相关的监管立法,从而改变立法主体混乱、监管法规分散无序,法律法规不成体系的混乱状况。其次,对我国现有的担保法律进行相应的修改,确定信用担保机构的合法地位,规范信用担保机构的权利义务,并针对不同类型的信用担保机构的运行属性,根据它们的各自特点合理地设计监管制度;二是信用担保机构要加强自身监管。首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是担保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在行业规范管理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担保行业作为一种新兴行业,发展起步较晚,更应该在行业自身监管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使得银行、担保机构和企业之间能够进行更好的互动和交流,为担保机构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其次,担保机构要加强与政府的合作。担保机构从根本上应该坚持政府的各项政策,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想得到政府更多的支持,必须加强与政府的合作。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协调和利用各种资源,拓展担保机构的业务范围,从而实现更大的发展。再次,担保机构要综合提高机构人员的各项素质。担保行业作为一种特殊行业,对担保人员的素质要求比较高,担保行业的业务涉及多个领域,这就要求机构工作人员要学习多方面的知识,从而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有利于担保机构制订出一套完整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的识别和控制能力,进而提高担保行业的竞争力。最后,规范担保行业经营理念。随着担保行业规范的逐步建立和行业监管体系的初步建立,担保公司传统的随意性和粗放式经营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以后的经济发展中,担保公司要逐步规范经营理念,坚决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坚守风险底线,坚决摒弃错误的做法,共同维护担保行业良好的发展局面。担保行业要共同努力提升整个行业的社会信誉,使担保行业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可;三是政府要加大对担保行业的支持力度。担保业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应,但是担保机构得到的收益不足以弥补担保机构付出的成本和所承担的风险,在这样的背景下,财政支持就变得十分必要了。建议政府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并且在财政支持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上要着重提高。首先,当前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部门在相关规定中已经明确,政府也应该调整财政税收支持的相关职责,从而有利于担保行业监管和政府扶持政策的有机结合。其次,建立健全综合财政支持体系,使得各级财政相互补充,并且针对统一的行业支持和各级地方特色进行充分结合。再次,对于真正为中小企业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的担保机构,要进行重点扶持。最后,对担保机构的支持方式进行改进和完善,政府可以采取招标的方式提高资金利用的有效性,同时政府可以出资建立再担保公司或风险基金,以进一步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支持。

融资担保行业现状范文6

【关键词】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担保融资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十分迅速,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深度体现了国家经济的综合实力。2010年两会期间,江苏省人大代表提出了第5433号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人大建议。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印发《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要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由此,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已成为我国政府采购事业发展重要内容。如何结合中小企业特点发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具有重要研究和现实意义。

一、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必要性及意义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是指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后向银行贷款,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财政部门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利用政府采购信用为中小企业开辟的融资新渠道。银行根据企业近年来获得的政府采购合同额,及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确定企业的年度授信额度。中小企业中标后凭政府采购合同即可向银行申请贷款,无需任何抵押,财政部门在企业履约后,将资金直接支付到企业在贷款银行设立的专户,用于归还贷款。这种信用担保方式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融资渠道,存在着很大的必要性与优越性。

(一)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必要性

通过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有利于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实现财政“四两拨千金”引导作用,强化服务性政府理念;有利于解决中标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及时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利于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从而达到中标企业、银行、政府多方共赢的局面。

1.这是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需要。担保业务介入政府采购领域,为供应商提供履约和融资担保,促进中标的中小企业顺利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既能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关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和自主创新企业解决贷款融资难的问题,又能借此增强地方企业的竞争力,从而促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效发挥。

2.这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需要。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是缺乏抵押物和有效担保。通过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可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支付的良好信誉,促进中标的中小企业与银行对接,搭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新平台。参加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中标后,必须及时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义务,但是由于政府采购合同一般没有预付款,企业需要先期垫付资金进货,验收合格后才能收到货款,期间往往容易造成流动资金短缺。通过这一平台,中标的中小企业可以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信用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缓解资金压力。

3.还是提高银行业务效益的需要。世界金融危机给金融业造成重大冲击,信用缺失造成一系列的不良贷款,为银行的融资业务带来危机。银行要拓展新的融资业务,政府采购合同支付的良好信誉为其提供了切入点,有利于创造新的融资产品,拓展融资业务途径。政府采购项目有预算作基础,国库集中支付为保障,不存在拖欠资金的风险,是良好的融资产品。银行可以通过融资获取收益,同时通过对企业进行融资,能为企业提供多种银行服务,扩大业务范围,取得良好的效益。

(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优越性

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手段有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税收优惠、信用担保、风险投资、金融服务等,对比分析各种手段,可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方法的优越性。财政补贴是国家给予中小企业的直接资金支持,有直接性、权威性、实效性的特点。但是由于制度因素的缺失,造成了中小企业对国家财政的过分依赖,市场的调节作用降低,中小企业的功能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抑制;政府采购政策实质上属于保护型的扶持政策。然而这种通过政府采购,扩大中小企业的市场份额,从而达到扩大生产、促进发展的方式往往由于信息不透明,招标程序不够规范,评审制度及监督管理体制缺陷等造成中小企业发展达不到预期;税收优惠是各国支持和保护中小企业发展、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通行做法。但由于我国各企业的界定模糊,不能更好的运用差别税率对中小企业进行税负合理化调节,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模有限、门槛高无法代替信用担保特别是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方式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促进作用。

二、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现状及问题

(一)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现状

第一,立法现状。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服务政策法规体系,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的资质评审、各行业的标准、参与政府采购的规范。《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0]15号)是国内唯一一份以正式政府文件明确提出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的具体规则。政府采购领域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而现行的担保行业规范基本上是国家各部委出台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有关经济政策自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这些部门规章立法层次都比较低,约束力不强,难以对担保行业整体所涉及的社会关系进行全面的监管。对于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运作活动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立法层次相对较低,效力有限,属于指导性文件,缺乏法律、法规的刚性,使得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实际执行中的效力和作用受到影响。

第二,通过实例对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现状分析。各地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方法各异。如山西省政府采购部门在此项工作中会向银行推荐供应商,通常是长期在政府采购中履约能力良好、运营比较正常的企业。江苏省提出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后向银行贷款,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建行苏州分行和苏州农业担保有限公司研发了“采购通”融资产品,担保机构将银行风险“外包”,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机会。湖南省推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工作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目前开发政府采购领域金融产品的银行基本都属于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有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开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几乎没有国有银行。政府采购融资模式如下:第一,担保公司介入的政府采购融资;第二,信用担保+其他担保。第三,中信银行的不确定模式。

(二)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存在问题

目前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担保业务仍然处在探索、起步和试行阶段,在效益评价、监督审计和组织管理等各个方面,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1.效益评价问题主要是缺乏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和评级机制。电子采购体系不完善,无法及时进行采购信息公布、采购文件制作、中标和成交通知及合同的签订等。各项环节中政府采购供应商、银行及政府三方面的信息沟通不及时,导致政府相关部门、金融和担保机构不能科学的划分中标企业的信用等级,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中小企业得到政府相关部门、金融和担保机构更多的融资、担保及政府采购等方面支持。

2.监督审计方面问题主要体现在风险控制上。法律规定政府部门不能给企业做担保,因此,在实际的政府采购贷款中,大部分地方政府不对银行作担保,也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是只凭政府采购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即可向银行贷款,一旦贷款企业出现问题而不能按时归还银行贷款,而且又缺乏相应的担保,在失去第一还款来源后,银行的贷款缺乏第二还款来源保障。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政府采购贷款并不是那么保险的,而是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在地方政府采购中,存在很多政府采购流程不规范、不透明、不合理的现象。把一些不诚信、资质不佳、实力不强的一些不合格企业引进来,而银行由于信息不对称放贷给这些企业,其信贷资金必然面临较大的风险性。此外,部分资金存在被挪用的风险。

3.组织管理方面问题主要出现在政府采购部门及金融机构对业务的重视程度不够。政府采购机构内部未成立专责部门,宣传推介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部分试点地区未将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列入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大部分金融机构未设立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部门,专门负责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专门的业务机构。对申请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项目的企业条件审核不及时。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标、成交企业不能及时提供贷款,贷款规模有待提高。试行免担保贷款的条件高,给与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基准利率的优惠贷款门槛过高,大部分中小企业难以享受。

综上所述,完善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方式是十分必要的,而其对策和建议如下:首先要健全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我国应积极构建起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其次,要完善监管机制。在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活动中,需要有专门的组织协调机制。在政府采购机构内部成立专责部门,负责宣传推介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建立一套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系统,把诚信企业和不诚信企业分别划分不同的等级,并作为中小企业贷款的依据。考察的标准主要应是企业以往的信用记录、履约能力和目前的经营能力。再次要完善业务操作流程。采取综合授信与单笔用款申请相结合的运行模式。针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用款时效性强的特点,采用先授信、后用款的模式。最后为了防范衍生性信贷风险,还有必要在资金保障上进行专项保险。

参考文献

[1]李秀红,刘娜.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机制的探讨.现代商业.2010(11)

[2]马连鹏.中国经营报.政府采购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2010(3)

[3]经信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