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风险范例

融资担保风险

融资担保风险范文1

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承担风险、控制风险,大面积地收取少量担保费,来覆盖可能发生的小面积的代偿风险,以获取利润。它的出现最开始是源于大多数需要借款的中小企业或是不满足商业银行的授信标准,或是商业银行的授信流程对其而言过于复杂和拖沓,其借款或急需借款的需求得不到满足。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其有别于银行较为死板的授信标准,对满足其要求的企业进行信用补充,作为担保并承诺被担保人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况下对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以帮助中小企业从银行取得贷款。因此,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参与的信用业务主要是商业银行不愿涉及的风险较大的部分,它代替商业银行承担了风险,为中小企业和商业银行之间建立起信用的桥梁,从而引导银行资金顺利流向中小企业。但是,风险本身并不能因此消除,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只是由银行转嫁到了融资性担保公司,而融资性担保公司需要靠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尤其是有别于银行或者说优于银行的风险识别能力才能减小自身的风险,才能够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融资性担保公司所面临的担保风险是指在执行担保业务的过程中,由于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使担保业务发生亏损的可能性。根据新巴塞尔协议对风险的划分,可分为如下几种:

(一)信用风险

当被担保企业由于营运能力有限、资本结构不合理或现金流断裂等问题难以履行合约责任,或因企业实际控制人道德素养问题不愿履行责任时,担保公司就将履行代偿义务,代替被担保企业还款,从而造成公司自身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

伴随着经济周期的变化,融资担保业务面临的市场利率、货币供应、国际热钱流动等都会影响到银行给予的授信额度,影响担保项目的投资收益率。同时,经济周期变化所导致经济基本面走坏时很可能导致多数企业处于经营困境,从而极大地增加违约的数量和可能性。而融资担保集中于某一行业时尤其受到行业不景气的冲击。譬如煤炭行业由于经济冬天的来临,全行业亏损,其本身资产体量又非常大,涉及的担保资金相当大,一旦危机爆发,将使整个地区的金融稳定受到冲击。

(三)操作风险

融资性担保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都会有做大做强的冲动。为了拓展客户规模,为了做够合作银行的授信额度以期拿到更高的授信额度,业务部都会不遗余力的去开拓新的业务。而优质客户的数量是有限的,同时由于逆向选择,在积极开展业务的过程中更可能接到劣等客户的担保项目,使得风险增大。在担保业务运作中,若是没有专业的评估体系和风险判断,没有合理的公司治理和具有较高金融素养和职业素养的从业人员,没有按照指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查”不实,判断不准,决策失误,担保项目便可能面临失败。

(四)其他风险

融资性担保公司还会面临来自政策、法律等其他方面的风险。如多部委2010年3月联合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成立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以获取经营资格。新规定使得过去没有拿到特有牌照,而实际进行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企业面临政策上的压力。事实上,担保行业可分为融资担保和非融资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也明确区别了融资担保与非融资担保。按照现有的法规条文划分,融资性担保公司成立需要去省级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并由金融办进行年审,其经营范围包含多项担保业务。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只须依据《公司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即可成立,其经营范围不包括贷款担保。在此之前发生的大量担保公司跑路的大多数是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它们多是由民间资本组成,很多行为不符合现在的法律规范法规,比如涉足房地产等禁入行业,违规开展贷款担保业务,甚至涉嫌非法集资,存在“挂羊头卖狗肉”的状况。《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同时规定,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目前许多地方已经将最低注册资本金提高到了1亿人民币。这就使得原有的部分中小担保机构由于难以募集到足够的资本金以满足最低资本要求而面临洗牌。又如,当被担保人逾期债权被转移给担保公司后,由担保公司去向被担保人追偿,如果企业实际控制人逃避债务,转移公司财产,致使破产后没有足够财产加以执行,而向法院申请执行个人财产时可能会产生法律争议。担保人将抵押品重复反担保后,担保公司在与同业者同时追偿时又会出现顺位认定纠纷。而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些问题既会产生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也会受到我国对于融资担保行业并不完善的法律法规的掣肘,公司的业务成本都会显著上升。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存在的风险管理问题

在存在各种风险因素的情况下,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身存在的风险管理缺陷将使公司面临的潜在风险极大地暴露出来,从而使公司遭遇亏损。

(一)对公司战略目标及经济趋势认识不清

众多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公司战略目标上都有共同的特点:急于扩大规模,用较短的时候获取最大的收益。这样的特点就使得公司担保的项目多却不优,形成代偿率过高、入不敷出的窘况。产生这种现象,一方面是公司决策者急于求成,另一方面也是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跟不上规模的扩大。同时,公司决策者缺乏对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趋势的前瞻性判断,对信贷规模与经济形势之间的相关性也缺乏足够的了解。

(二)超额担保由《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可知,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资产的10倍。同时银监会也要求与担保机构合作的商业银行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具体授信额度的担保放大倍数。但由于第三方监管不足,公司自身风险意识薄弱,银行在流动性充沛时放款冲动强烈,这些因素均可能导致实际担保责任余额超过公司自身资本十倍甚至数十倍。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就很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不足支付代偿款,致使公司破产。

(三)保前审查不严,保后监管缺失

被担保人向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贷款担保,说明其自身不能满足银行的贷款要求,所以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签约担保前,必须在仔细确认被担保人已有的信用资料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入企业内部全面核查。然而,现实中,很多融资性担保公司往往轻视了资格审查和担保可行性研究,实际操作人员或是对企业运营不甚了解,抑或碍于朋友情面,或收受回扣,不恰当的担保了该项目,给公司带来潜在风险。而一些公司在担保业务实现后,疏于对被担保公司发展状况的关注和跟踪。一旦被担保对象经营等方面出现问题,还款风险初现矛头时,不能第一时间排除或降低风险。

(四)缺乏健全的反担保措施

对于部分授信额度较大,或者被担保对象资信较低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措施。但在现实中,担保公司对反担保措施管理不到位、要求不严格,在反担保抵押物出现问题时,表现十分无力。如担保前对抵押品的估值过高或是被担保对象违约发生代偿后要求抵押品时才发现抵押品已被法院查封、冻结、扣押。

(五)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不完善

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意识薄弱,业务流程不规范,决策机制不健全,风险计量不科学,财务管理混乱,风险识别评估失效,内部控制和奖惩机制失效,企业文化培育缺失等等。内部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必然导致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失去主方向,也就难免出现风险和问题。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对策

针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管理的问题,应积极研究风险和问题的特点,建立适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风险管理策略,提高业务效率和规模,降低风险损失和代偿率。

(一)制定与自身匹配的风险管理战略

要制定与自身匹配的风险管理战略,就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外对内都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对外,公司决策层要能较为准确把握外部环境的变化,如宏观经济周期,国家政策法律的变动,讲究顺大势而为,且要有较强的应对力。对内,公司决策层应充分评析自身,如对注册资本,流动性,担保责任余额,代偿损失率,各类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比例等情况清晰掌握实时分析,对公司的组织结构,人员构成,不断调整和优化,使公司战略清晰,战术得当。

(二)落实风险准备金

商业银行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具体授信额度的担保放大倍数。但或由于银行间沟通不足,或由于实际操作问题,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与净资产的比例可能会超过《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限定。实际操作中,除了民生银行及少数银行要求2%到5%的风险准备金外,大部分商业银行没有此项要求,只是根据担保机构历来信用状况进行授信额度的确定,如信用良好则追加授信额度。但历史不会重复,过去的良好信用不能代表将来的零风险。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身而言,如果某笔担保业务发生违约,公司需承担代偿责任,就可以动用风险准备金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以防止公司资金周转和财务出现困难。因此,风险准备金的落实将大大增强国家对于担保放大倍数以及信用债权的总量确定,增强全行业的风险控制力,有助于金融系统的长期稳定。

(三)充分利用征信系统

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拿到牌照的情况下,能够向中央人民银行建立的征信系统提供征信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如今,针对部分企业办理多个营业执照或破产前资产被转移,破产后无可执行的情况,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单单将违约信息上传企业征信系统,更是上传到个人征信系统。当企业实际控制人在融资性担保业务违约,逾期无故不缴纳欠款时,融资性担保机构会将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违约信息录入个人征信系统。而个人征信系统的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老赖”们以后的贷款,授信,出行甚至子女升学带来麻烦。2015年1月5日,芝麻信用等8家机构成为首批试点,获准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新的个人征信市场主体的引入,全面的征信系统的建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充分利用征信系统上传下载信用信息,将有效的防范道德风险,极大降低代偿率。

(四)重视保后监管

保前科学准确地进行风险识别和判断固然能减少风险,但却不能将所有的风险消除。保后监管同样十分重要,如果放任不管,任由风险滋生,同样会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而在保后对企业经营状况、财务变化、反担保状况跟踪检查,一旦发现不良现象可以及时提示风险,做好应对准备,也可以协助企业发现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减小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五)追偿手段有效得当

当损失已经发生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尽可能挽回损失。首先可以与被担保人联系,判断其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同时对其企业可执行的动产不动产进行详细调查,如果还款能力不是短暂缺失或者还款意愿不强,可立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护。如果遇到公司资产已被转移,应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财产予以冻结和执行。整个追偿流程需要融资性担保公司具有法律方面的专业的人才,以在追偿过程中最大可能获得第一顺位的赔偿或是避免手段不当而使自身承担法律责任。

(六)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融资担保风险范文2

1.1来自合作银行的风险

按照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如若小微企业违约,小微企业偿还一部分贷款,银行要求担保机构承担贷款其余部分的偿还责任,这将大大降低银行审核和监督贷款的积极性。因为即使项目失败,银行承担的损失也微乎其微,于是银行可能会放松审核要求或后续监督管理,这样将直接引致银行放贷人员的操作风险。由于银行在整个融资担保贷款过程中只承担极小责任或“零责任”,将酝酿某些银行员工的道德风险。贷款项目成功了,银行获利;失败了,银行也不遭受损失。这样就激发了谋取私利的动机。如若某些银行员工违背职业操守,与被担保的小微企业串谋或勾结,恶意放贷,这将给担保机构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1.2来自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

资金规模小和乘数效应会引发流动性风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担保公司对外担保额可以放大到自有资本的10倍。然而资金倍数的放大也就意味着风险的放大,另外,担保机构往往资金规模过小,难以抵抗流动性风险。通常担保公司会制定一套规范的业务流程,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客户才提供担保。但在现实中,一些担保机构没有建立审、保、偿分离制度,代偿制度,债务追偿制度和激励约束制度等;很多担保机构的制度流于形式,没有切实做到系统化和全面化,在实际操作中并未严格执行,容易引发财务风险和道德风险。

1.3来自政府的风险

1.3.1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健全潜藏风险随着担保行业的迅速发展,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也陆续出台,然而后者的速度却落后于前者,这使担保行业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虽然我国在1995年10月就已颁布了《担保法》,然而其部分条款和相关规定过于宽泛笼统,无法适应多样化担保业务活动的需要。随着2010年银监局等七部委《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我国担保机构的准入和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然而不同担保机构的业务操作流程存在个体差异,操作标准参差不齐,离整个行业的规范化管理仍有很大差距。

1.3.2政府不当干预或政策不稳定导致政策风险由于体制因素影响,我国担保行业的区域性质和政府性质明显,各个地区对担保行业制定的政策差异较大,并且多较为分散,有些不恰当的干预,包括无视担保业务条件,挪用担保基金,进行“指令担保”等,这在长期内不利于担保市场的发展。担保机构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扶持,尤其是财政支持,因此,政策的不稳定将使担保机构面临巨大的风险。当宏观经济发生变化或在经济机构调整期间,政府势必会调整小微企业及担保机构的支持政策,增加或减少担保机构资金的投入,甚至放宽或加紧担保业务的审核条件等,这必然会影响担保机构资金的稳定性和经营的安全性,带来担保风险。

2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管理的制度设计

2.1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当前,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的实践已大大超前于国内立法的步伐。尽管政府颁布了《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但它们大多缺乏法律刚性约束,对许多具体事项没有提供实质性安排和考核标准,操作性不强。因此,我国亟需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市场准入、行为规范的监督和惩罚、法律责任和风险承担等方面,制定适用性和操作性都满足市场要求的法律法规。建立“一体两翼四层”的信用担保体系。其中,“一体”指明担保体系主体为城市、省、国家三级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和中央预算拨款,强调“多元化资金、市场化操作、绩优者扶持”;“两翼”形象地描绘了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互助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的辅助地位,以这两者为补充,完善担保体系建设;“四层”指的是国家、省(市)、城市、县(市)四级担保机构,基层担保机构直接服务于辖区内被担保企业,而省级及以上担保机构负责对下级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中央相关部门对整个行业实施监管。

2.2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完善融资担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现代化经营管理。担保机构要建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明晰“三会一层”的职责边界,需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确保经营决策的独立性。通过制定各种合理有效的规章制度,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实施科学、实用的业务操作流程,规范操作程序等。恰当运用各种风险规避措施。包括:①保证担保资金的现金流,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对资产负债比率进行管理,提高风险防御能力;②限制资金放大倍数、担保金额及单笔业务担保比率。担保机构资金的放大倍数即担保资金与担保贷款的比例,放大倍数的大小也决定了其代偿风险的高低。因此,担保资金放大倍数的确定在考虑效率的同时必须兼顾风险的控制;③采取反担保措施。为增强申保企业的责任心,担保公司应要求主要股东或企业法人提供个人财产抵(质)押,或提供信用保证,采取反担保措施,保障担保机构在事后实现追偿。应建立一套科学、完备的信用分级评估系统,对申保企业进行信用评价。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特性,将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等因素列入参考指标,建立涵盖申保对象资信、经营、财务、管理、发展前景等各种信息的综合评价系统。

2.3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转移和分散机制要采取多种方式形成风险共担机制。根据我国国情,通过科学的方法计算出银行和担保机构各自应承担的风险比例,并形成成文规定;应加强贷款银行承担贷款责任的激励机制建设,强化其对申保企业的责任感;加强贷款银行和担保机构间的协作关系,将授信审查与信用担保审查有机的结合起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1)建立再担保制度,形成多层次的再担保机构。省级再担保机构解决省内各地(市)担保机构的再担保问题,而省级再担保机构的再担保问题由全国性再担保机构解决。国家应对再担保机构的担保比例、担保费率等做出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再担保机构管理办法,对于再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可规定大于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并可随担保业的成长,逐步提高。(2)建立担保公司与保险公司间的合作机制,以转移和分散担保风险。目前,国际上成熟的担保机构都同保险公司进行了合作,运用大数法则原理来分散风险。(3)建立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投资机制。担保投资是融资担保和风险投资的一种有机结合,是指担保机构在为有潜力的小微企业,尤其是有潜力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同时,附加以认股权(期权)或转换权形式的一种对担保企业的风险投资活动。

2.4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补偿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行业外部信用补偿机制,这种补偿机制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①建立持续稳定的资金注入机制。对政府设立的担保机构,政府要有持续稳定的资金注入,并对担保机构部分业务承担有限赔偿责任,以恰当的风险代偿率对其进行风险补偿,以保障其代偿资金来源;②加强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制定科技担保风险补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小微企业融资保险财税补贴等措施,激励担保行业服务于科技型小微企业;③建立社会捐助、其他主体投资等多元化的外部资金补偿渠道,不断扩大担保资金规模。建立完善的风险补偿程序,规范风险补偿行为;建立惩罚机制,对恶意骗取风险补偿金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5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监管体系(1)建立自律性融资担保行业协会。行业协会的作用主要在于:作为政府和行业、市场对接的桥梁,及时向政府反映行业的要求,对会员贯彻政府下达的相关法律政策并监督其落实情况。制定担保业的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实现自我约束,促进自律发展。促进同业的内部交流和信息共享,建立受保企业信用档案,实现互通有无,共同发展。(2)建立担保机构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建立内控报告、评价和纠错机制,实现对担保机构内部风险管理效果的及时检查和定期评价。担保机构内部的审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人员应积极参加对各项业务经营状况的检查,对担保机构自身的收支状况、资产负债状况和各种风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应对措施。(3)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担保机构的外部监管机制。各级政府应建立融资担保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经营范围、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担保基金的保值状况、担保机构再担保情况、从业人员任职资格、风险准备金提取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并对相应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报告、公示,以防范担保风险。监管部门应对担保机构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督促担保机构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保证信息的真实、及时和全面。

融资担保风险范文3

关键词:融资担保公司;小微担保业务;风险控制

在融资担保公司的日常运营中,小微担保业务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业务组成类型,通过小微担保业务可以促进融资担保公司持续不断的发展与创新,并且逐步摸索全新的市场发展道路,给融资担保公司带来更为广泛的市场发展空间与前景。而在小微担保业务中如何有效实现风险防控则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通过对于其中的风险防控则有助于促进融资担保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提高融资担保公司市场运营效率以及水平,使融资担保公司稳步向前发展,确保融资担保公司获得足够的经济效益。

一、融资担保公司小微担保业务风险控制的意义

小微担保业务在融资担保公司中是一项重要的业务组成,通过小微担保业务不但可以拓展融资担保公司的发展空间,同样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锻炼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水平,使之持续性拓展市场空间,摸索全新的市场发展道路。而针对于当前市场当中的各项小微企业来说,由于其存在规模小、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等方面特点,所以小微企业的市场生存压力相对较大,因此其在融资中存在较大的难题,一旦出现较大的市场波动便有可能给小微企业带来经济运转困难,因此如何保障小微企业顺利实现融资也成为一项至关重要的发展任务。与此同时,由于小微企业以上方面特点也给担保公司小微担保业务带来一定的难题,能否有效防控小微担保业务当中所存在的各项风险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融资担保公司发展质量,所以便有必要具有针对性地展开小微担保业务的风险防控,深入分析以及探索小微担保业务当中存在哪些风险类型,并且采取具有针对性的举措进行风险防控,从而将小微担保业务当中所面临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帮助小微企业缓解资金难题的同时也能够拓展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从而促进小微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有效推动我国社会经济持续性转型升级。

二、小微担保业务界定及其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小微担保业务概念界定。小微担保业务所指的是融资担保机构对于小微企业单户担保贷款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下的业务类型,在此阶段融资担保公司承担着中介的属性,其通过自身的金融影响力为小微企业的融资过程提供担保,不但解决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同样也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在社会的建设与发展当中,我国工信部对于融资担保公司承担小微担保业务具有一定的扶持政策,同时也制定了一系列的补贴措施,以此帮助小微企业在融资阶段能够获得担保,并且有效降低融资担保公司在发展阶段所面临的担保风险,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能够给小微企业的融资过程带来更大的便利性。

(二)小微担保业务存在的主要风险分析。在融资担保企业展开小微担保业务的过程中,其所面临的对象便是小微企业,而又由于小微企业自身规模相对较小,所以其应对市场波动的能力也相对较弱,因此也给融资担保公司小微担保业务的展开带来一定的风险。总结来讲,小微担保业务存在的风险如图 1所示。(图 1)第一,违约风险。违约风险是融资担保公司在展开小微担保业务阶段所面临的首要风险类型,该项风险主要产生于小微企业层面,属于小微企业本身所带来的固有风险。在实际中,小微企业与市场当中的大企业相比存在业务量不可控、现金量相对较小、库存量相对较少、管理水平不足等方面特征,而这些特征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限制小微企业发展的最为关键性因素。所以说,小微企业在市场融资阶段只有担保机构介入才能够获得融资贷款。与此同时,由于以上方面因素的存在也导致融资担保公司小微担保业务中面临较大的违约风险,一旦出现小微企业资金周转不畅、业务发展中断等方面问题便有可能致使其无法偿还贷款,甚至出现一部分小微企业恶意拖欠贷款,所以说给融资担保公司的发展带来较大的威胁,同时也并不利于促进融资担保公司的高质量运营以及发展。第二,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同样也是融资担保公司在发展期间的一项重要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对于融资担保公司的小微担保业务造成了阻碍以及制约。在实际当中,融资担保公司的发展具有“高风险、低收益”的特征,所以融资担保公司为了保障自身盈利水平,也需要持续不断地接洽各种业务才能维持自身的发展与运营。而通过该项举措则在一定程度上给融资担保公司带来了发展弊端,导致在小微担保业务当中存在的风险随之而增大。在实际当中,一旦出现小微企业经营不善的问题便有可能出现违约,因此有可能会对于融资担保公司的资金流动造成较大的压力,小微企业若是无法及时偿还贷款也有可能会给融资担保公司的信誉造成影响,一旦这种问题恶化甚至有可能导致融资担保公司破产倒闭,并不利于融资担保公司持续增强市场核心竞争力。第三,内控风险。内控风险同样也是融资担保公司小微担保业务当中所面临的主要风险类型,该项风险的存在对于融资担保公司的发展与建设也造成一定的影响。融资担保公司自身会存在内部管理体系,其通过公司的治理结构以及框架展开运营以及发展。而若是在融资担保公司内部人员队伍当中出现专业水平不足、专业素养较差等方面问题,便有可能给融资担保公司小微担保业务带来内控风险,一旦无法科学展开该项业务当中的风险控制,便有可能导致融资担保公司发展质量以及效率受到制约。实际当中,若是融资担保公司缺乏足够的科学手段支撑亦或是对于小微企业担保抵押物并未进行客观的评估,一旦遇到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不善、盈利能力不强的问题便有可能给融资担保公司的运营以及发展带来较大的风险,而这也是小微担保业务内控风险的主要来源,对于融资担保公司的发展与建设造成较大的影响。

三、融资担保公司小微担保业务风险防控的紧迫性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的持续性向前推进,社会上各个领域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发展状态,同时在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战略之下,社会上各个大、中、小型企业相继在市场竞争之中出现,并且占据了一席之地,这种局面的产生全面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持续性走向繁荣。而在社会当中的中小型企业发展阶段,融资问题则是其中所面临的关键性问题类型,由于中小型企业自身发展存在的局限性导致其面临较大的融资难题。所以说,有必要充分借助融资担保公司展开贷款融资过程。因此,融资担保公司也应运而生,并且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向前推进获得了快速发展,能够有效服务于我国中小型企业发展以及地方经济的创新改革。从 2006 年发展到 2018 年,全国范围之内的融资担保公司数量总和逐年上升,由 2006 年的 3,000 多家发展到 8,000 家以上,在满足了社会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也促进了融资担保公司的发展。图 2 为 2006~2018 年我国融资性质担保机构数量以及增速统计图。从图 2 可以看出,当前我国社会当中融资担保机构的数量呈现出上升的发展趋势,而融资担保公司数量的不断上升也势必增强市场竞争。所以说,一部分融资担保公司为了快速适应市场,便会大力拓展小微担保业务,从而通过该项业务来迅速占领市场,适应市场竞争的同时也能够给融资担保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收入。面对社会当中浩如烟海的小微企业类型,如何有效实现对于其中风险的有效防控也成为一项至关重要的发展任务,一旦出现对于小微企业担保抵押物评价不客观、对于小微企业盈利能力判断缺乏科学性、担保业务经验不足、担保质量控制不严、违规操作等方面问题,都有可能给融资担保公司带来较大的生产经营风险,不但有可能降低融资担保公司的发展效率,同样也有可能导致小微担保业务全线崩溃,同时也给融资担保公司带来较大的市场信誉损失,并不利于融资担保公司持续地增强市场核心竞争力。(图 2)

四、融资担保公司小微担保业务风险防控有效措施

为了进一步促进融资担保公司的高质量发展,保障融资担保公司能够顺利展开小微担保业务,便有必要加强对于小微担保业务当中所存在各项风险的有效防控,从而制定更加科学且规范的发展举措,促进融资担保公司持续地增强市场核心竞争力,使之能够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脱颖而出,同时也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高质量循环而贡献出绵薄之力。在实际中,融资担保公司可以适当性地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小微担保业务风险防控:

(一)加强小微企业经营动态监督。在融资担保公司的日常运营以及发展中,加强小微担保业务风险防控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有效防控小微担保业务风险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融资担保公司运营以及发展的效率,促进融资担保公司实现高效率运营。所以,首要任务便是加强对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动态的监督,通过该项举措能够及时了解到小微企业的运营以及发展情况,充分了解到小微企业在发展期间的各项信息,掌握小微企业发展期间所面临的融资困境以及资金需求,随后才能在此基础之上展开具有针对性的工作规划,针对于符合担保资质的小微企业便可以展开后续的小微担保业务,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的同时也能够实现资金的高效率运营,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注入活力。除此之外,针对于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也需要进行前景分析以及市场发展趋势预测,若是小微企业并没有明确的发展前景以及发展目标,即使其能够提供抵押物,也需要进行慎重考虑,用以防控其中有可能存在的风险,以此切实保障融资担保公司的市场信誉。

(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在融资担保公司展开小微担保业务阶段,从内部展开风险防控是一项根本性举措,通过内部控制管理机制的完善能够有效促进融资担保公司小微担保业务的顺利进行,并且逐步摸索出全新的业务发展渠道,保障整个小微担保业务在展开阶段的规范性与科学性。首先,需要在融资担保公司内部建立起专门的小微担保业务审核部门,由专业工作人员对于小微担保业务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并且防控其中有可能存在的风险类型,尤其是针对于小微企业的抵押物需要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以此保障小微担保业务能够顺利展开;其次,同样也需要在融资担保企业内部建立起员工的风险以及业务培训机制,在培训的过程当中强化内部员工风险防控意识,并且向内部员工传授更加专业的金融知识,使之能够在展开小微担保业务阶段致力于防控风险,促进融资担保公司高效率发展的同时也能够保障小微担保业务稳步向前迈进。

(三)构建小微担保业务风险分担与转移机制。加大力度构建起小微担保业务的风险分担以及转移机制同样也是融资担保机构在发展阶段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小微企业风险的防控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同样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融资担保公司小微担保业务顺利展开。如,融资担保机构可以与政府机构进行合作,共同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资金池由地方政府出资,一旦担保项目出现代偿便可以由资金池以及担保机构、银行等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担,通过该项举措有效建立起小微担保业务的风险分担与转移机制,不但可以降低融资担保公司所面临的小微担保风险,同样也能够促进融资担保公司的高效率运营。

(四)建立小微担保业务风险问责机制。在融资担保公司内部同样也需要建立起小微担保业务的风险问责机制,通过该项举措来保障其中工作人员充分承担起自身的责任,并且注重在展开担保业务阶段致力于最大限度地防控集中风险。在实际运营当中,需要由各个小微担保业务的负责人进行风险因素的分析,同时针对于担保业务经营风险较大以及周期较长的业务需要负责人及时了解到对应小微企业的运营以及发展情况,充分履行自身的管理职责,一旦其中产生风险便需要对于负责人进行问责。如,需要分别针对于担保部、风险管理部追究不同的责任,这样不但保障了小微担保业务风险防控阶段的职责明确、责任清晰,同样也能够保障各个环节之间实现相互监督、互相配合,从而共同促进融资担保公司小微担保业务井然有序地向前推进,有效地防控小微担保业务当中所存在的各项风险类型。综上所述,为了进一步促进融资担保公司的发展水平,确保融资担保公司能够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脱颖而出,有必要针对其中的小微担保业务展开风险防控,具有针对性地防控其中各项风险,以此在促进融资担保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能够有效地给社会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全面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的高质量循环,为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贡献出绵薄之力。

主要参考文献:

[1]于洋.中国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3.

[2]蒋平.中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制度问题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1.

融资担保风险范文4

【关键词】融资担保公司;新会计准则;会计核算

面对我国现阶段面临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新型融资担保应运而生,它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是解决实现普惠金融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为保障融资担保行业的顺利健康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2014年国务院召开的融资担保行业电视电话会议为起点,国务院相继于2015年下发《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2017年出台《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8年决定成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在机构管理和业务经营方面予以大力扶持和有效规范。但是,融资担保行业会计核算制度由于历史沿革原因,在会计核算实务操作层面存在较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一、融资担保现行会计核算制度的特点和意义

我国融资担保行业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起步,并在近年来得到大力发展,其会计核算制度也历经多次变革。在新准则颁布之前,融资担保公司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遵循国家统一的担保行业会计核算制度。新准则颁布实施后,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按照有关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再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并按照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及对外披露相关信息。该通知的施行,将融资担保公司会计核算比照保险公司会计业务处理,反映了两者相似的金融特性和风险特点,比如都具有保障功能、履行债务上具有不确定性、责任免除结果相似等。就现有业务规范而言,保险业务会计准则在实务操作中能够对融资担保业务的会计核算起到参照规范的作用。同时,融资担保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也实现了担保公司会计核算的国际趋同和等效,使融资担保行业会计核算理论和实务操作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对于遵循担保业务规律、防范控制风险具有积极意义。

二、融资担保会计核算实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核算制度不统一

融资担保公司作为其他金融企业,虽然与保险公司在业务上具有相似性,但是担保业务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在风险方式、风险责任以及赔付条件等方面还是与保险业务存在明显差异,如果简单照搬保险业务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不能完全满足担保业务会计核算的需要。而担保业自身制度的规范条文大多来自于行业主管部门,会计核算制度层面因而出现较多漏洞,虽然有些地方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政策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但是由于地方性经济间的差异,反而加剧了会计制度的不统一。另外,担保公司如简单套用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容易造成数据信息失真,导致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不能准确反映担保行业的整体状况,也不利于政府监管、银行合作和担保行业的风险控制。

(二)会计核算方法不规范

从实务操作上看,由于新旧会计核算制度存在差异,而且制度层面未作有效统一,导致部分融资担保公司在会计核算中仍然采用原会计核算制度的科目内容和核算方法,或者在理解执行新规定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在会计核算实务操作中出现许多模糊认识和不同做法。比如准备金的计提,保险公司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计提,而融资担保行业主要通过新准则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及财税部门文件的约束,显得有些交叉混乱,同时也未明确准备金具体差额计提方法和使用管理办法,只是要求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在执行中缺乏规范性。

(三)会计核算内容不全面

在国家和各级政府大力推动下,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快速发展,不断出现新的业务经营模式,如面向科创企业的投贷保联动模式,打破了传统业务边界,将股权投资、债券融资和融资担保等相关业务有机结合,此类业务显然无法照搬保险企业相关会计核算内容。由于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普惠金融业务风险较高,融资担保公司仅依靠自身实现商业可持续的难度较大,因此需要政府通过建立融资担保基金、财政代偿核销、资本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予以扶持,但目前没有相应会计科目设置和核算方面的规范化要求。

(四)会计电算化水平落后

目前,融资担保公司发展不均衡,相当部分公司规模较小,或者从小公司兼并重组、增资后发展壮大,对会计电算化管理未引起足够重视,也没有足够的人力和财力自主研发使用财会软件,因此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均未形成完整的会计电算化体系和系统。同时,市场上购买的融资担保行业财务管理软件开发不充分、不成熟,往往一套软件应用于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用户,共享性较差,导致大部分融资担保公司会计手工和半电算化核算现象较为普遍,给会计核算人员带来巨大业务量,也不适应融资担保行业的快速发展。

(五)会计人员队伍专业素质有待提升

融资担保公司近几年快速发展的同时,会计人员素质与业务发展不匹配现象凸显。特别是目前统一规范的会计核算办法尚未出台,有关规范化核算要求散见于不同的文件和通知,更需要会计人员依据新会计准则依法合规进行会计处理。但在实践中,部分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显然未能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导致融资担保公司不同程度存在会计核算方法陈旧、核算科目不全、核算口径不一、财务报表格式不一、会计披露信息失真等问题。

三、完善融资担保会计核算的对策建议

(一)制定统一规范的融资担保会计核算制度

随着国内担保行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对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重视和大力推动,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先后出台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强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切实完善监管,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业务的发展更迫切需要担保业会计核算更专业化,因此整合目前颁布的各类通知和规定进行统一规范,并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的担保会计核算制度势在必然。在此基础上,不断健全监管体系,对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优化和完善,促进会计监管,加强担保行业公信力。

(二)加强会计核算规范性

在统一会计核算制度出台前,建议应着重对以下事项予以规范。一是规范收入的分类及列示,如资金运营收入是现阶段融资担保公司的一项主要业务来源,对于以低费率为标志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企业,甚至超过担保费收入,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本质上属于担保公司的经营性收入,应参照新准则作为营业收入子项列示。二是规范资金运营科目核算,对存出保证金、资金拆借、委托贷款、银行理财、其他投资等项目规范科目核算和项目列示。三是规范准备金的计提和使用管理。未到期责任准备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计提,是即期担保费收入匹配远期未到期责任风险,主要功能是平衡收入和支出配比,前提是担保公司享受税前列支,实行差额计提,不直接用于弥补风险损失。担保赔偿准备金按照不低于当年年末责任余额一定比例计提,并设置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比例上限,超出的实行差额提取,并出台差额提取和冲减代偿核算处理具体规定。一般风险准备金按照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作对冲因不确定性而发生的非预期风险损失,应明确计提的比例和使用管理规定。四是规范财务报表格式。建议采用新准则通用格式,在符合新准则前提下,结合我国融资担保实际情况,着重考虑会计科目列示和信息披露,便于集团内部合并报表的编制,也有利于行业内外财务指标的比较分析。

(三)增加会计核算内容

在发展过程中担保行业面临很多新情况、新业务,如政府出资、融资担保基金股权投资、再担保等作为投融资形式;各级财政风险补偿、代偿核销、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等;担保公司资金运营模式及收入;反担保措施形成投资的会计核算问题等,都需要会计核算办法与时俱进,设置相应会计核算科目和账务处理规则。还有如新颁布的《融资担保公司责任余额计量办法》对担保责任余额按各项融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对应权重加权之和计量,势必要求担保公司对担保余额进行风险分类管理,反映在会计核算上将会给准备金的计提基数造成影响,需要予以进一步明确。

(四)完善会计电算化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担保企业会计业务处理应加快实现自动化,在会计电算化的基础上,整合业务和信息流程,推行会计核算信息化,实现会计信息自动处理和实时共享。有条件的担保企业可以通过专业技术人员开发财务会计核算系统,具备开放的数据接口功能,建立与业务系统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业务信息和数据的共享,通过会计电算化实现财会业务的自动化、智能化处理。

(五)提高会计人员队伍素质

面对担保行业快速发展,亟需加强对担保企业会计人员培训,建议通过各级担保行业协会统一组织会计业务知识培训班,快速提升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知识技能,也可以组织相互交流学习等方式,探讨实务操作中遇到的疑难会计核算问题并及时统一规范。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竞争上岗等方式拓宽用人渠道,招揽专业人员。总之,随着国家对普惠金融理念的重视,融资担保行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同时新型融资担保具有政策性和准公共产品属性,因此加快建立科学合理、适应我国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财会核算制度并规范开展会计核算,对促进融资担保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万素霞.浅析担保公司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时代金融,2012(9):22-23.

[2]陕西非公有制经济会计研究会课题组.新准则下融资性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实务问题探讨[J].西部财会,2016(1):31-33.

融资担保风险范文5

关键词:淘宝村;融资困境;乡村振兴;电子商务;农村经济

一、淘宝村的发展现状与融资困境

(一)淘宝村的发展情况。阿里研究院认定“淘宝村”是以行政村为单位,生产经营地点在农村,全村电子商务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同时,全村100家以上或者10%以上农户有活跃网店。依据此标准,淘宝村从无到有,到2019年达4300多个。现有的淘宝村涉及全国25个省约400个县共计2.5亿人口,近一年网络销售总额超过7000亿元以上,占全国农村网络销售总额近50%,活跃网店数达到244万个,带动就业机会超过680万人以上。据阿里研究院数据统计,部级贫困县的淘宝村也逐年增长,到2019年达63个,电商交易额接近20亿元。淘宝村就像草根创业孵化器,在产生和发展壮大过程中,吸引在外打工农民返乡创业,把农村变成创业的热土,促进农民脱贫致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淘宝村的产业情况。淘宝村根据主营产品和服务类型,可以分为工贸型、农贸型和纯贸易型。工贸型淘宝村数量最多,主要在东部沿海地区,其产品类型几乎涵盖了全部日用轻工产业。据阿里研究院数据显示,2014-2019年淘宝村销售额排名前几位的产品是服装、家具和鞋等,这类淘宝村以低成本为主要竞争优势。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淘宝村主要依托当地资源和特色产业,生产经营农贸产品和传统手工艺产品,由于农产品上行困难,所以农贸型淘宝村总数比较少。

(三)淘宝村的融资情况。淘宝村的产生与发展壮大过程一般是由当地农民依托本地区的产业基础、特色资源或特色产品,在国家和地方政策支持、在政府资金帮扶下,通过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创业,然后带动周围更多的模仿者参与创业,一步一步将普通乡村变成淘宝村(见图1)。现阶段淘宝村的发展呈现家庭作坊、中小微企业和若干工业园混杂状态,其中以农村中小微企业为主,经营主体都是当地农民。淘宝村农民创办企业初始启动资金需求量较少,资金主要来源是自有资金和向亲朋好友筹借,但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投资新项目、新工艺和产业升级需要,资金需求量越来越大。然而淘宝村的中小微企业自有资金不足,农村亲朋好友筹借也不可能太多,政府资金帮扶有限,虽然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但淘宝村的中小微企业缺乏足够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和必要的担保,加上银行贷款资格审查严格且程序繁琐,企业很难及时获得所需资金,其它非正规融资渠道又存在着较大的融资风险,所以融资困难已经成为制约淘宝村产生和进一步升级发展的瓶颈。

二、淘宝村融资困难原因分析

(一)国家政策方面的原因。一是国家政策对农村中小微企业针对性不强,虽然国家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解决其融资难问题,近年来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地方政府也有配套政策,但主要受益者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惠及农村中小微企业的十分有限,农村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依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二是我国融资担保体系不健全,国家虽然成立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国务院也出台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同时,银保监也配套出台了相关四项制度;随后,针对“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出台了《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但相关政策和制度在基层地区却难以落地落实和不走样执行到位。三是有关中小企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也不够完善,虽然国家出台了法律来促进和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但涉及贷款、担保、上市等融资方面的相关条款却很少,极少涉及农村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

(二)企业自身方面的原因。一是淘宝村的企业多为家族式经营企业,企业领导者多为农民,综合素质大多不太高,企业缺乏中长期发展目标,生产经营行为多为短期化,也缺乏先进的融资理念,难以做出优质的融资规划。二是淘宝村企业成立时间都不太长,大部分是处于创业期和成长期的中小微企业,实行的是粗放型管理模式,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财务一般都是任用自己的家人和亲戚,缺乏高素质的财务专业人才,导致财务管理不够规范,信息披露不够透明,经营数据真假难辨,加上企业信誉观念淡薄,信用等级不高,导致金融机构对其的信任度降低。三是淘宝村企业的产品多以轻工业产品和农贸产品为主,技术含量不高,创新能力不强,缺乏核心竞争力,企业一旦出现生产经营运转不力,将会导致现金流量不足,市场风险抵御能力差,违贷风险较高,更加剧了企业融资难度。

(三)金融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一是金融机构出于对贷款的安全性和收益率考虑,有严格的审核指标,如企业的财务报表、征信、负债等,淘宝村中小微企业难以达到既定要求,贷款审核程序和额度自然受到影响。二是为农村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主力军是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地方中小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它们财政依赖度高,资金来源有限,加上调查和审批贷款的管理费较高等原因,对农村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偏高。三是金融机构实施贷款有担保贷款、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对中小微企业一般采用抵押贷款,对抵押品的认可认定主要是不动产,淘宝村中小微企业不动产资产较少,所以较难达到银行抵押要求。四是一些金融机构对于农村中小微企业存在一定的偏见,加上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导致审批贷款时谨小慎微,调查环节过多,审批时间过长,即使通过审核要求,贷款额度通常也不高,期限也较短,难以满足淘宝村中小微企业用款急且用款频率高的需求。

(四)信用担保体系方面的原因。一是我国担保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和民营为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财政依赖度高,而农村中小微企业贷款违约率相对较高,实际运作中代偿风险较大,担保机构容易亏损,会导致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和展业能力减损,挫伤开展担保业务的积极性。而民营担保机构数量非常有限,运营过程中不够规范,难以发挥较大的作用。二是尚未建立完善的信用管理和风险管理机制,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以及农村中小微企业之间还未建立一个畅通的信息沟通平台,三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贷款风险难以得到有效控制。三是支持农村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评估体系不完善,需要通过担保获得融资的企业,通常是因为抗风险能力较弱,难以通过商业银行直接获得贷款,此时的担保机构更加需要对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贷款偿还能力等进行全面调查和科学评估。但实际情况是,一些担保机构无法对企业信息进行全面地掌握和评估,担保风险无法真正有效得到控制,这也制约着担保机构功能与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淘宝村融资纾困建议和对策

(一)加强政策引领和扶持。国家要从政策层面加大针对农村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让政策普惠农村中小微企业。一是针对农村中小微企业精准施策,出台符合其特点的金融政策,并完善政策的下行传导机制,确保地方政府和基层金融机构对政策的执行不走样。二是切实减少农村中小微企业税费,加大对其贷款利率的补贴力度,真正使农村中小微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三是创建良好的融资法治环境,完善农村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相关法律,明确各方的责任与义务,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融资环境的安全稳定,避免融资风险。四是完善监管体系,成立专门监管机构对农村中小微企业风险进行管理、指导和监控,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引导农村中小微企业诚实守信和依法经营。

(二)企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水平和融资能力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淘宝村企业通过融资加速发展,同时又通过良好的经营状况和核心竞争力来提升融资能力。一是淘宝村企业应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上,加大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投入力度,开发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从根本上提高生产经营实力。二是淘宝村企业要逐步改变家族式的管理模式,积极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改善人力资源结构,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三是淘宝村企业要加强自身财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做出合理的中长期融资规划。四是淘宝村企业要加强自身信用建设,要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对外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数据,保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各项财务指标能够得到全面的展现,消除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融资困难,用良好的信用来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

(三)金融机构改进体制机制。金融是经济不断发展的原动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是农村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一是金融机构要下沉普惠金融服务重心,增加县级以下级别地区的基层金融服务机构数量,促进基层金融体系的完善,推进基层中小银行与农村金融机构发挥主力军作用。二是要改变金融服务模式,进一步下放基层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给予其更大的杠杆调控空间,给予一定的利率制定的灵活自主性,加大对其贷款风险损失补偿力度,鼓励其扩大对农村中小微企业贷款的业务范围,充分调动其放贷的积极性。三是为农村中小微企业建立专门贷款通道,提供更多低息贷款,适当放松贷款限制,充分考虑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出现的差异性,制定多元化的融资标准,相应地采取差别化的信贷措施,同时要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加快贷款审核速度,提高融资服务效率。四是改变对农村中小微企业的偏见,增加对企业的信任度。由于农村中小微企业很难满足资产抵押品的要求,为解决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金融机构要加强产品与服务创新,推出信用质押、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订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产品,为农村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更多种类的选择,提高贷款的可获得性。

(四)健全社会信用担保体系。健全的社会信用担保体系能为农村中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促使企业注重自身的信用建设,规范企业竞争行为,为投资方提供有效的投资决策依据。一是积极完善农村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为融资担保机构设立担保风险准备金,建立融资担保损失补偿机制,降低担保机构的资本风险和业务成本,提高担保机构的展业能力和积极性。同时,要加快再担保机构建设,通过风险分担模式,为融资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和增信服务。二是加快推进电子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支持各级各地政务系统为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设立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实现信息对接,同时建立信息定期报送机制与业内信息共享机制。三是积极发展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建立针对农村中小微企业融资活动的相关风险评估模型,对企业经营状况、资金资产、信用等级等做出客观评估,精准地为农村中小微企业挖掘信用数据信息,提供具有客观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信用评估报告,以消除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融资担保风险范文6

关键词:国际金融环境;中小企业;融资风险

我国是加入WTO之后,国内市场开放规模不断扩大,出口贸易也到了一个前所有未有的高度。但是,全球金融环境过于动荡,在有效工作开展过程,要给予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应该正面临着严峻挑战,这大大制约了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研究全球国际金融动荡形势下国际贸易融资问题,为企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并能够实现外贸融资发展、促进出口贸易增长。

一、政府要完善我国的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体系

1.国际贸易的法律环境和外部环境有待改善。在全球金融环境动荡的形势下,政府需要不断优化贸易融资的相关法律条规,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对法律条规进行完善和补充。在这种经济全球化大环境的基础之上,我国立法部门应该根据我国当前在国际金融环境中所处的地位,以及具体的金融情况,对我国相关的法律体系进行有效的更新和补充,从而促使我国能够在强大的支持下良好的融入到国际金融大环境中。同时,要从本国实际出发,分析弥补现行法律中的不足。首先,明确当前我国法律体系中存在的漏洞是最基础的问题,在此基础之上融合环境和现实因素对其法律体系结构进行完善和改良,并结合国家相关部门进行良好的管理工作,从而促使我国法律体系得以良好的践行。这样能够为科学立法提供良好的支持,进一步促进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2.进一步完善出口信用保险行业构成,尤其针对加大出口方面信用保险的发展力度,从而促使我国一些中小型企业能够具有更大的信心去面对国际市场。而出口信用保险得以良好的发展对于中小型企业在国际贸易上进行融资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便利。出口信用保险能够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时的经济危机,其作用十分重要。但是现阶段我国信用保险公司紧缺,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并不能真正的发挥出来。出口信保机构所具有的经济能力对于其所能够担保的程度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如果资金方面有局限,那么所能担保的范围和能力也会被限制。对此政府需要合理增加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资金投入,通过资金的投入直接解决资金不足的信用担保不足的问题,加大出口贸易承保力度,以此为国内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更多保障,减少其融资风险。

二、银行机构要加大对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的力度

(一)将眼光放长远,积极面对社会责任

加强对贸易融资信贷力度的投入力度,促使企业在面对贸易融资风险时能够具有更充足的底气。当前我国市场现状就是供大于求,而面对如此大的市场压力,导致我国的中小型企业在融资贸易过程中也面临很大的困难。为了能够解决这些问题,中小企业必须要做好传统国际贸易以及贸易融资产品,比如,应收款融资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等。同时,强化推广力度,确保中小外贸企业的需求能够得到满足,在提供贷款时,相对于一些大企业,可以适当的降低中小企业贷款的信用要求,从而减少一些可以忽略不计的担保质押条件,从而积极鼓励中小企业进行融资,进入市场开展良好的发展,充实我国的市场构成。

(二)国家相关部门应该有效加强企业出口的力度

1.不断完善和更新出口融资担保机制,从而促使相关机构能够具有更强大的能力为出口贸易保驾护航,尤其是针对一些融资能力比较弱,发展时间比较短的中小型企业。而国际贸易融资达不到一定标准,对于我国贸易担保能力也产生了一定消极的影响。因此,政府要加大这方面的投入和支持力度,通过扶持一些成熟的融资担保机构或者是建立起国家性质的担保部门,从而为中小型企业进行良好的贸易融资提供强大而充足的帮助和支持。2.在确保财政方面进行充足的扶持基础之上,引导一些具有一定能力的商业融资担保机构和中小型企业进入市场,开展贸易融资从而有效促进自身的发展。例如,政府推行一些政策机制为融资开展保驾护航,对于一些民间组建商业性股份单位机构,深入担保业务,为出口融资发展提供机会。亦或是可以鼓励一些具有能力的信用机构,为其提供一定的补偿鼓励其进入到这一行业,并且为我国担保机构的良好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

三、随着相关融资情况的变化,健全更新风险控制机制

银行风险控制措施一定程度与企业利益是有冲突的,而这种冲突却也是必不可杀的存在。银行要根据自身的发展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不断的完善和更新自己的风险控制体系,从而减少与企业利益之间的冲突。随着我国在国际经济舞台中参与的程度越来越深,我国市场受国际市场风险形势的影响越来越大,而尤其是在国际市场具有危机的情况下,我国应该及时的推出一定的规避风险措施。在信用证业务开展的过程中,对于结算货币的问题要谨慎思量,针对信用证中的加列货币保值要进行深入的讨论,从而尽可能的减少由于汇率而产生的金融风险;在进行国际交易的过程中,对于信用机制,国家情况,操作能力以及市场实际进行联合思考,从而降低风险问题发生的几率,完善风险应对策略;建立良好的风险发散机制,一旦风险出现能够积极解决。银行在面临风险来临时,即便难以避开,也要采取发散机制降低风险产生的危害程度。

四、结语

本文结合当前动荡国际融资形势,对如何控制中小企业贸易融资风险进行了分析。从中发现,降低中小企业贸易融资风险并不是一朝一夕、也不是单独一个部门可以完善的,它需要科学规划,以及各部门、各机构的有效配合、积极合作,同时还需要从实际情况,制定各项风险预警机制、风险发散机制等。因此,银行、国家财政部门、信贷结构,必须要加强联系,中小企业自身也需要强大起来,如此才能够真正降低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几率,真正发挥出中小企业的价值,为国家经济建设尽一份力。

参考文献:

[1]张驰,董鸿飞.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风险控制分析[J].商业文化,2018.

[2]吴斌.后危机时代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的障碍与策略研究[D].武汉工程大学,2015.

[3]王九华.外向型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问题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1.

融资担保风险范文7

关键词: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质押融资;价值评估;对策;南京??

知识产权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而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和知识产权的有效融合有助于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改善创新创业主体的市场环境。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应深化和拓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提供有力保障。南京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构建了以科技银行为主要服务机构、以风险代偿和贷款贴息为主要政策内容、以“我的麦田”在线平台为主要服务渠道、以园区信用担保和区内融资打包为主要服务模式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但该体系存在政策扶持力度不足、质押贷款规模小、金融服务形式单一、服务机构合作欠深入等问题,因此,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融资需求。在这一背景下,研究南京市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现状与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具有现实意义。

一、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

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是指向拥有合法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财产权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的基于知识产权评估价值的投资、信贷、担保、典当、证券、保险等金融服务,以期达到融资等多种商业目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信托、知识产权众筹、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形式。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知识产权质押资产价值评估难

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客体的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人们对它的占有表现为对某种知识、经验的认知与感受,这种占有是一种虚拟占有而非实际控制[1]。知识产权的非物质性特点决定了对其进行价值评估较难。法律、市场、管理和风险等因素是影响知识产权质押价值评估的常见因素,其中企业对专利的保护程度、专利产品的市场竞争状况、专利技术的替代性风险等因素更是评估的难点[2]。同时,我国知识产权评估法律体系不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缺乏等问题加大了知识产权质押时其市场价值的判断难度。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成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瓶颈。

(二)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物信贷风险高

知识产权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未来给持有者所带来的收益。如前所述,法律、市场、管理等的变化都会对知识产权的价值产生影响。在不同的使用者手中,专利技术或商标带来的未来收益会出现很大差异。以专利、商标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为质押物的信贷服务多发生在中小企业,这些企业缺乏实物抵押资产,信用记录也少,现金流往往处于不稳定状态,自身成长充满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对这类企业发放的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物的贷款,在其不能按期归还时,金融机构就会因抵押物无法变现而遭遇较大的信用风险。

(三)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交易成本高

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对象主要是成长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具有轻资产、缺乏信用记录、信用贷款难且额度低等特点。商业银行在向这些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时,按知识产权评估价的一定比例发放贷款,单笔贷款金额小,但业务流程复杂,仍需要经过产权评估等一系列程序,导致交易成本要远远高于传统信贷业务。因此,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意愿较低。

(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参与主体多且复杂

金融机构为降低风险,在提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时往往需要将信贷、担保、证券、保险等业务结合起来完成[3],这就导致一笔完整的金融服务需要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或者经济主体共同参与完成,而这些金融机构又都有着各自的利益诉求,从而导致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周期更长,手续更复杂,难度更大。上述特点的存在使一般金融机构缺乏开展知识产权金融业务的动力,加大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鉴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政府通常会出台政策引导甚至直接搭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以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的问题。

二、南京市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现状

自2010年南京市提出了要实现知识产权评价指数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的发展战略目标之后,南京市政府及知识产权局就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搭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

(一)建立以科技银行为主体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构体系

自2011年开始,南京市政府陆续出台《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银行发展的实施办法》《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的实施意见》《科技银行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等文件,逐步建立了以科技银行为主体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构体系。截至2016年底,南京市已建成包括4家省级科技金融服务中心、11家科技银行、22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2家科技保险公司和2家科技担保公司在内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构体系,为形成“投贷保”联动服务链奠定了基础。

(二)完善以风险代偿和贷款贴息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政策体系

南京市政府2011年8月出台的《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银行发展的实施办法》、2013年5月修订的《南京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2015年印发的《科技银行创新发展实施办法》3个政策,形成了当前南京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代偿和利息补贴机制。即对科技银行向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发放单笔不超过500万元的发生逾期超过3个月未能收回,按本金部分给予科技银行最高70%的风险代偿;对科技银行向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单笔不超过500万元的基准利率贷款,给予科技银行基准利率20%的利息补贴,其中,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补贴为30%。

(三)搭建在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2016年11月,南京市知识产权局、中国(南京)软件谷、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和南京紫金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等共同推出南京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我的麦田”。这是江苏省首家“互联网+知识产权”平台,也是我国首家只通过APP提供服务的掌上公共服务平台。它整合了政、产、学、研、金等多方资源,通过“麦报、麦搜、麦服、麦聘、麦金”五个板块,向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资讯、知识产权人才招聘、知识产权服务商供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技术、中小企业科技金融等精准服务,较好地解决了当前知识产权服务领域运营交易信息不对称、缺少资金监管、人才交流渠道不畅等问题。

(四)推出园区信用担保等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新模式

为避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价值评估难与贷款偿付风险高等问题,南京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我的麦田”推出园区信用担保和区内融资打包等创新型知识产权融资模式。该融资模式与传统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不同,它在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时,并不对质押的知识产权做价值评估,而是通过审核专利等知识产权在企业成长中的地位与作用,并结合企业的信用评估结果来确定贷款额度,从而避开了知识产权融资中的价值评估难的问题。为解决单项贷款金额小、成本高、风险高等问题,“我的麦田”采取园区内项目打包融资方式,即金融机构直接与园区签订贷款协议,园区负责汇总打包区内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总额,这样一方面因贷款规模扩大而降低了贷款资金的单位成本,另一方面通过园区提供担保降低了贷款偿付风险,从而提高了金融机构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积极性。

三、南京市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构建中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政策扶持对象单一、扶持力度不足

归纳自2011年以来南京市出台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相关政策可以发现,虽然多个政府文件提出要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水平,但对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参与者有实质意义的政策内容只有两项,即向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供风险代偿和利息补贴。对于融资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和其他的潜在参与者如担保机构等并没有相关政策支持,这就难以激发这些机构参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热情,从而不利于“投贷保”联动或多重增信贷款等复合型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开展。即使是对于提供信贷的金融机构,现行政策也只是提供最高30%的利息补贴,扶持力度不足以激发金融机构全面开展知识产权金融业务。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小,交易规模满足不了需求

虽然南京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逐年递增,但与南京市知识产权拥有量的领先地位不相符。以2014年为例,南京市专利授权总量22844件,其中授权发明专利5265件,位居全省第一;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5.6件,位居全省第一、全国前列。与之相对应的是,当年江苏省专利质押融资贷款120多亿元,而南京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规模仅1.6亿元,远低于苏州、无锡、镇江等地,这与南京市专利授权及拥有量居全省第一的身份极不相称。2015年,南京市专利授权总量和全市有效发明专利位居全省第二、全国同类城市第三,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33.1件,继续位居全省第一,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规模仅1.97亿元,仍比较靠后。

(三)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形式单一,服务机构合作欠深入

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金融服务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众筹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担保、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信托等。目前,南京市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主要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知识产权保险(专利保险)两种,其他形式的金融服务很少涉及,不能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方式。而银行、担保、信托、资产评估等服务机构的紧密合作可以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模式,有效降低知识产权融资风险。目前,南京市虽然已建立了知识产权服务联盟,形成了“投贷保“联动服务链,但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还不够深入,充分利用各种金融工具组合避险的复合型金融服务模式缺乏。

四、南京市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构建的政策建议

为有效地解决知识产权融资中的估值难、风险高、银行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改善银企双方发展的政策环境,本文提出若干政策建议,以推进南京市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早日实现建成知识产权强市的发展目标。

(一)深化知识产权服务联盟建设,打造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

结合科技金融机构政策,建立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联盟,打造知识产权投融资全链条。设置投融资服务联盟的准入门槛,建立投融资服务联盟机构库并向社会公布,为入选机构在营业场所建设、业务开展等方面提供优惠,吸引优秀的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机构在特定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引进和培育一批专业化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促成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业形成集群,为知识产权创新组合融资方式储备资源。

(二)出台融资成本补贴政策,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改变南京市当前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支持政策较单一的局面,增加对融资企业及其他辅助机构的支持,降低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融资成本。效仿北京市海淀区的做法,对按期归还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本息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利息补偿,以鼓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按期还贷;给予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提高它们参与知识产权融资工作链条的积极性;加大对初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科技银行的支持力度,吸引并培养一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业银行。

(三)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打造精品公共服务平台

加大对南京市知识产权金融政策及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我的麦田”的宣传力度,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中普及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知识,增强中小微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融资的意识,提高“我的麦田”APP的安装及使用率。鉴于“我的麦田”只有APP手机端口,不利于被社会大众认知,可以加大媒体宣传,在南京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等官方网站设置介绍与宣传板块,并提供链接方式,提高“我的麦田”的知名度。

(四)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加大知识产权融资产品创新力度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联盟的作用,建立“政府引导、银保合作、投贷一体、企业主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协同工作机制。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基础上,积极探索专利许可权、股权、专利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加强园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以园区内专利产品等为重点,开展园区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研究;推动银行、评估机构、投资基金等的合作,将企业知识产权综合指标作为投贷联动产品的重要考核因素,探索推出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投贷一体化新产品[4]。

(五)建立多层次的知识产权融资风险分摊机制

引入担保和再担保机制,鼓励担保机构为科技型融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反担保;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反担保的,由再担保机构提供一定比例的再担保,以分担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偿付风险;鼓励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科技银行联盟建立风险处置资金池,对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未能补偿的部分提供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5]。

参考文献:

[1]李增福,郑友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分析与模式构建[J].宏观经济研究,2010(4):5962,67

[2]鲍新中,董玉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评价研究———基于银行视角[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6(2):4856

[3]宋伟,胡海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分散机制研究[J].知识产权,2009(4):7377

[4]杨建华.中关村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的探索、实践与思考[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4(9):564567

融资担保风险范文8

 

近年来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成为小微企业及“三农”经济获得资金的重要渠道。但由于立法、监管等的缺位,民间借贷存在借贷行为不规范、借贷资金用途违规等问题。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在最近的调研中发现,受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变化的影响,部分中小企业资金链总体趋紧,民间借贷活跃化、高利化、短期化特征明显,并且相关风险已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向银行体系传递扩散,必须引起高度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严加防范。   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传递的四类风险   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入民间信贷市场产生的信贷风险。其表现形式主要是获得授信的企业或个人通过信托理财、直接借款,甚至是欺骗等形式,将从银行套取或骗取的资金转贷给他人;或者将资金存放到投资公司、典当行等企业,再通过它们发放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谋取利差。整条资金链中,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风险,或是案情暴露,势必影响银行贷款的归还,引发银行体系的风险。   部分中介机构超越经营范围违规从事民间借贷活动产生的信贷风险。从调研情况看,在净资产收益率有限的情况下,部分担保公司偏离主业、违规经营,参与民间借贷。甚至个别担保公司各股东企业将从银行获得贷款作为担保公司的注入资金,这些资金不仅作为担保金,而且也参与民间借贷和房地产投机。今年在长三角地区不断爆发的“钢贸领域”老板跑路潮即为典型。在同一钢铁市场商圈的钢贸商,成立并控制某家担保公司,借助钢材质押、联保互保等模式从银行获得贷款,再将贷款资金集中到担保公司,从事高风险、高回报的民间借贷,主要集中在房地产投机和民间高利借贷。一旦民间借贷出现风险,必然要传递到银行体系。   企业盈利无法覆盖民间借贷利率致使资金链破裂产生的信贷风险。受产业转型升级困难,原材料、劳动力、资金成本上升等诸多不利影响,部分中小企业通过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来偿还银行到期的本金利息。据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的相关监测,2012年4月末辖内民间借贷的年利率约为27.5%。由于民间借贷利率高、催款手段多,有的甚至涉及暴力催款,借款企业一般先还民间借贷,而最终导致银行信贷资产出现风险。高利贷往往比较隐蔽,只有当企业资金链条真正断裂后才会“水落石出”。绍兴市中心支行2011年第三季度的调查发现,当前经营者出逃、倒闭和关停的主要原因,有74.7%的企业认为是“民间融资成本过高,到期无法偿还”。近年来绍兴市发生的资金链断裂、给银行资产造成巨大风险的案件中,涉案的企业民间借贷金额均在10亿元以上,严重削弱了其还贷能力。   银行员工利用单位身份、客户资源,参与民间借贷给银行带来风险。有些银行员工在民间借贷交易中充当中间人、介绍人,不仅对银行的声誉产生不良影响,而且导致银行信贷资产出现风险。从调查来看,近几年受市场资金面偏紧等因素影响,银行风险呈现出“涉案人员内部化、涉案机构基层化”等特点,同时绝大部分案件与民间借贷相联系。尤其是基层一线银行员工往往利用在“转贷”过程中企业还贷资金压力大、筹措资金困难的机会,介绍高利民间借贷用于“搭桥”,并以个人或单位名义提供担保。一旦企业资金链断裂,银行的利益和名誉将受到严重影响。   政策建议   加快民间借贷制度立法进程,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是一个渐进和动态的过程,当前民间借贷处于合法和非法相交界的模糊状态,部分风险已经蔓延到银行体系,亟需在法制建设方面及时跟进。一方面加快立法进程,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尤其是要规范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使当前大量在“地下”从事借贷业务的机构能够走到“地上”;另一方面要加大司法力度,依法遏制民间借贷高利化和投机化倾向,依法打击非法吸储、高利放贷、非法集资和暴力催收等违法行为,确保民间借贷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实体经济服务。要营造信贷有效投放的良好外部环境,切实解决融资中存在的“融资难、融资贵、融资乱”的不良现象。要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使社会公众能够正确认识和对待民间借贷,倡导“做守信人、办诚信事”“守信获利、失信损失”的观念。   建立民间借贷工作机制,构建区域金融稳定有效平台。按照民间借贷事件发生的脉络,人民银行基层行主要建立和发挥三个工作机制:一是民间借贷监测机制,要不断扩大监测范围,将依托机构由农村合作机构扩展至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网络融资平台等,建立民间借贷监测网络,按季进行监测分析。二是民间借贷预警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形势分析会、情况通报会、案件协调会等,分析交流民间借贷影响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新情况、新途径,及时预警区域经济金融运行中潜在的风险,构筑区域金融稳定的“防火墙”。三是民间借贷应急处置机制,人民银行基层行针对民间借贷一旦出现风险矛盾容易迅速激化的特点,应本着“风险信息快速传递、快速研究和快速处置”的原则,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处置流程,在第一时间报告风险,并根据案件随时续报,以最大限度减少风险损失。   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创新,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有效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正确认识民间融资的积极作用,创新更多方式,积极扩大与合格担保公司的信贷合作,进一步满足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同时要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及时高效提供多层次的融资产品,从源头上遏制非法民间借贷的活动空间。华夏银行绍兴分行在全国首推“年审制贷款”,对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在贷款到期前对其授信业务进行年审,凡通过年审的,无需归还原贷款、无需签订新的贷款合同即可自动延长贷款期限。这就克服了众多企业在传统贷款转贷过程中“先贷后还”资金压力,因为无需民间借贷“搭桥融资”,不仅减轻了企业财务负担,而且还有利于部分民间资金从寻求高利转贷回报回归到实体经济,有利于构建良好的金融秩序及降低银行员工的道德风险。#p#分页标题#e#   金融机构要强化信贷管理和员工行为约束,切实防范由民间借贷引发的银行风险。金融机构还要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严加防范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传递。要严格信贷“三查”和全流程管理,密切关注信贷客户的民间借贷行为。当前重点关注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多户多笔贷款资金流入同一账户、贷款本息由同一账户支付等异常行为的客户;关注大规模偏离经营主业或以委托贷款等形式融出资金,其他应收款、现金流异常波动的客户;关注生产规模和融资需求不匹配、票据贸易背景真实性存在瑕疵、他人权利质押频繁更换的客户;关注个人创业贷款、综合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异常的客户。对存在直接或间接挪用资金介入民间借贷行为,要“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要强化员工道德行为约束,规范员工行为,严禁银行员工利用工作便利以任何形式参与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