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论文范例6篇

融资租赁论文

融资租赁论文范文1

关键词: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风险控制

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融资租赁公约》的定义,融资租赁是指这样一种交易行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及提供的规格,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一项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在与其利益有关的范围内所同意的条款取得工厂、资本货物或其他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并且,出租人与承租人(用户)订立一项租赁合同,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授予承租人使用设备的权利。

我国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准则(租赁)对融资租赁的定义为“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融资租赁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在我国,融资租赁的行为是20世纪80年代初从日本引进的,以1981年中日合资的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为标志,经过二十多年时间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回顾这些年,我国的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是曲折的,大致经过了以下几个阶段,开始—高速膨胀—行业停滞整顿—规范化发展。在高速膨胀的阶段,融资租赁业对我国的整个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引进外资和先进的技术设备,以及加快中小企业的现代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从总体来看,我国的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与国际水平还有差距。

资产证券化这种金融创新一方面可以提高自己信贷资产的流动性,对于融资租赁机构来说,绝大多数资产是以应收租金的形式存在的。如果将这些资产通过证券化方式进行运作,无疑会大大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也会得到很好的解决。另一方面,通过这种方式还可以合理调整公司的信贷资产结构,提高财务安全性。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实施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是指以租赁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租金)为支持,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进行融资,并将租赁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分离的过程。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基本过程可描述如下,由融资租赁公司将预期可获取的稳定的现金收入的租赁资产,组成一个规模可观的“资产池”,然后将这个“资产池”销售给专门操作资产证券化的“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PurposeVehicle,SPV),由SPV以预期的租金收入为保证,经过担保机构的担保和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向投资者发行证券,筹集资金。

(一)运作机理

1.隔离风险机理。本质上讲,租赁资产证券化是租赁公司以可预期的现金流为支持而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现金流剥离、风险隔离和信用增级构成了租赁资产证券化操作的核心。隔离风险机制是金融资产证券化交易所必要的技术,它使租赁公司或资产证券化发起人的资产风险、破产风险等与证券化交易隔离开来,标的资产的风险不会“传递”给租赁资产支持证券的持有者。

2.组合资产机理。组合资产机理是指依据大数定律,将具有共同特征的租赁资产汇集成资产池,虽然并不消除每笔租赁资产的个性特征,但资产池所提供的租赁资产多样性可以抑制单笔租赁资产风险,整合总体收益。组合资产机理是租赁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基础。

3.配置资源机理。配置资源机理是指将各种资源进行优化重组,实现多方共赢。配置资源机理是租赁资产证券化运作的推动力。就租赁公司而言,可以通过租赁资产证券化,提高资产的流动性,改善自有资本结构,更好地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就证券化特设机构SPV而言,可以通过收购租赁资产,发行LBS,从中获利;就投资者而言,可以获得新的投资选择机会和较高的收益。而承销、评级、担保等中介机构参与租赁资产证券化运作也可以扩大业务领域,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模式选择

美国等国家资产证券化的成功经验表明,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模式主要有三种:表外模式、表内模式和准表外模式。

1.表外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融资租赁公司将融资租赁资产经过整理分类后“真实销售”给SPV,真正的实现了风险隔离。SPV合法持有资产后,将它们重新组合建立“资产池”,经过担保机构对该证券产品进行担保,再经过信用评级机构对该证券产品评级后,通过券商发行,最后在证券市场上流通买卖。

2.表内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融资租赁公司并不需要将融资租赁资产出售给SPV,而是将其融资租赁资产继续留在公司内,即债权资产仍留在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由融资租赁公司自己以融资租赁资产为抵押发行抵押债券。融资租赁公司虽然能筹集到资金,但租赁资产还留在租赁公司,那么公司就有产生风险的可能,表内模式并没有起到风险隔离的作用。

3.准表外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融资租赁公司成立全资的或控股子公司作为SPV,然后把融资租赁资产“真实销售”给SPV子公司,经过该子公司的一系列操作,再经过相关的机构进行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最后将该证券在证券市场发行。

表外模式相比较表内模式,租赁资产真实销售,融资租赁公司和租赁资产脱离关系,完全实现了风险隔离,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风险更小;准表外模式和表外模式相比,融资租赁公司得成立一家子公司作为SPV,但是融资租赁公司可能对SPV的业务并不擅长,自己经营SPV难免会有风险。通过对比表明,表外模式具有很大的优势,也是最适合我国的情况。

(三)过程设计

第一步,融资租赁资产的分离。融资租赁公司将融资租赁资产按不同的期限不同的规模进行归类整理,以备出售给SPV。第二步,SPV的设立。SPV是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而专门注册成立的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作为证券化机构的实体,本文假设SPV设立在国外。第三步,出售融资租赁资产。融资租赁公司将租赁资产整理后合法的出售给SPV,由SPV运作资产支持证券。第四步,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发行这种资产支持证券时,得寻找一家公司对租赁债权给予一定的担保、支持,从而提高债券的信用等级,吸引投资者购买证券。第五步,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评级。一般来说,各种债券的发行都需要有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信用评级机构对这种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从而扩大债券的影响,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欲望。第六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证券公司根据该证券的实际情况编制发行说明书,向发行对象阐明发行证券的性质、数量、面值、认购方式、回报率、回报方式、内在风险、市场交易等相关内容,并向有关的主管部门申请发行登记,经许可后向社会公开发行。第七步,证券交易。投资者购买证券后,可以持有至到期日结清本息,也可以在证券市场出售兑现。第八步,租金的管理。受托人(一般为信托公司)接受委托管理租赁资产,按期收取租金,并在证券到期之后,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利息。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业务流程如图1所示。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风险控制

从2007年开始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至今已经演变成全球性的金融风暴。使很多人谈资产证券化色变,原因是美国次贷就是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形式。可见资产证券化也会给银行、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比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资金池的质量与价格风险等。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也同样会面临这些风险。但资产证券化是近年来世界金融领域最重大的和发展最快的金融创新,它不仅是一种金融工具的创新,而且是金融市场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极大地促进了一国金融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因此,我们并不能因为害怕风险而放弃这种优质的金融创新,完全可以在总结我国资产证券化探索中的实践经验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构建良好的资产证券化环境和提高监管质量来防范风险。

(一)构建良好环境

建立健全资产证券化的法律体系。需要尽快制定《资产证券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SPV的法律地位、性质、行为能力、证券发行、二级市场转让流通、投资主体、证券化资产的真实出售、破产隔离,以及相关的会计、税务、土地注册、抵押、披露等制度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使资产证券化业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运作、降低风险。

选择信用高、实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SPV。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增级制度与评级中介机构。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营造资产证券化的市场基础。加强国际合作,打造资产证券化的国际渠道。

(二)强化业务监管

资产证券化衔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其涉及部门众多。而我国财政部、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如何形成合力,达成共享利益、共同监管的局面,这是防范资产证券化风险、推动资产证券化发展的至关重要的因素。

1.监管理念。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动态博弈。从博弈论观点来看,金融机构与监管当局好似跷跷板的双方,他们不断地适应彼此,形成“管制——创新——放松管制或再管制——再创新”的辩证形式,共同推动金融深化和发展的过程。

激励相容。金融监管成为金融创新动因的重要条件是激励相容、鼓励创新的监管理念。监管应当是符合和引导而不是违背投资者和银行经理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风险导向性的审慎监管。风险导向性的审慎监管强调动态和更富灵活性的监管,提高监管的风险敏感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资产证券化引入内部评级法其目的就在于增强资本充足率的市场敏感性。并提出监管当局可以视风险转移程度对资本重组要求进行灵活调整等方面都体现了风险导向性的监管理念。

2.监管的主体和目标、方式和内容。监管主体和目标。对于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机构,美国为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监管目标是保护投资者利益,以促进市场的形成、发展和完善。监管方式和内容。在监管方式上,美国、日本和韩国均为市场为主导的集中监管模式,实行注册登记制。我国资产证券化监管方式也应该是市场为主导的集中监管模式,就目前的实际看,实行注册登记制尚有困难,可以实行审批或审核制。在监管内容上,我国监管的内容包括主体资格的认定、证券化品种、交易结构的审查、资产池技术性指标的审查、各种合约关系结构的审核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审查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

参考文献:

1.赵宇华.资产证券化原理与实务[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融资租赁论文范文2

1.租赁期。租赁期内,出租方收到租金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贷款”账户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同时确认租赁收入。

2.租赁期满。租赁期满,若租赁资产转让给承租方,出租方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账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销项税额的合计减去购进资产时的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出租方的应纳增值税税额,即出租方的增值税为增值额(向承租方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款-资产不含增值税的购进价格)×增值税税率17%。“营改增”后,税率由5%变为17%,税率提高了。但是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不同,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算营业税的营业额中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包括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加上税款,是价税合计数,营业税中的租赁物的成本包括不含增值税的购进价格,也包括增值税,也是价税合计数。若出租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出租方应交的增值税为向承租方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款×增值税征收率3%。“营改增”的结果税率由5%变为3%,税率和计税依据都不同。

二、承租方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1.租赁开始日。租赁开始日,承租方选择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较低者,计入融资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计入长期应收款,差额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确认,从理论上讲,最低租赁付款额应包含增值税,对照出租方的最低租赁收款额,建议也不需考虑增值税,即在租赁开始日,承租方不确认应交增值税这项债务,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支付租金时,确认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租赁期。租赁期内,承租方支付租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同时,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融资租赁论文范文3

[关键词] 税收歧视;计划经济;市场准入;金融业务;公平

[基金项目] 2013年上海地方高校“大文科学术新人培育计划”项目(20131212)。

【中图分类号】 D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8-135-2

一、融资租赁税收歧视相关政策证据

(一)营业税时代的税收政策

“营改增”之前,流转税是融资租赁的主体税种。国税函[2000]514号文是营业税时代最具代表性、也是相对成熟的融资租赁行业税收政策,笔者主要通过对该文的解读来寻找营业税时代的税收歧视证据。

国税函[2000]514号文按照是否取得资质及是否全额偿付区分融资租赁和租赁。对有资质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无论是否全额偿付都按金融保险业差额计税。其他单位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按照货物所有权是否转让区分税种:货物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增值税;未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营业税。经批准与未经批准经营融资租赁的单位之间,存在着税种、税目以及计税依据的差别。对于没有资质的融资租赁企业按照全额征税营业税是流转税中的重复征税,加大了没有资质的融资租赁企业的负担,增加了未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单位的经营成本,不利于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二)增值税时代的税收政策

“营改增”之后,这种状况并没有得到有效改善。财税[2011]111号文标志着上海地区融资租赁增值税扩围的开始,为了更好地支持融资租赁行业的税制改革,该文的附件3规定了营改增的过渡政策,即“对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另外,在去年年底颁布的财税[2013]106号文对销售额进行了明确,其中规定采用余额为销售额的主体为“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财税[2011]111号文否定了“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中享受优惠政策的可能性,而财税[2013]106号文否定了未经审批从事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服务以余额计算销售额的可能性。可以说,“营改增”政策并没有从根本上触动融资租赁业公平竞争的瓶颈,反而使其愈演愈烈。

二、融资租赁税收歧视的原因探析

(一)计划经济下的严格市场准入监管

税收政策的制定与社会经济的发展,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从宏观经济来看,融资租赁产生的时代,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融资租赁在我国的发展,必然带有计划经济的烙印。融资租赁业的计划经济色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融资租赁出租人类型的计划性。出租人的性质、特点,结合我国的计划经济,决定了金融机构类出租人成为我国融资租赁业出租人的主体组成部分。由于出租人需要根据承租人要求从供货人处购买租赁物,这就要求出租人必然拥有巨大的财团。在改革开放之初的中国,背后拥有巨大的、稳定的资金支持的财团莫过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他们无疑成为融资租赁市场的宠儿。从行业发展来看,由于该时期的融资租赁初被引入中国,发展极其不完善,而该时期我国对融资租赁的认识相对不足,导致了该行业成为严格监管的对象,高准入门槛使其他类型的出租人望而却步。另一方面在于融资租赁出租人承做的项目的计划性。改革开放之初,我国面临着外汇资金短缺与引进外国先进设备以支持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这一突出矛盾。融资租赁不失为解决这一矛盾的良好解决方案。融资租赁的发展目标,是通过引进外资,解决国企资金不足与设备改造的问题。改革开放之初进口直接融资租赁为主的业务模式,决定了外贸进出口权是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必要条件,这在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无疑是一个非常苛刻的条件。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产生的融资租赁,对交易安全的过分强调,对融资租赁的片面认识,决定了对出租人资格条件的过于严格的规定,金融机构类出租人天然地成为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利好获得者。1986年对融资租赁业的税收政策,是融资租赁市场发育不完全的产物,同时也昭示着不平等税收政策的开始。

(二)对融资租赁行业“金融业务”的错误认定

90年代是融资租赁曲折前进时期。由于内控机制缺乏,外部监管错位,配套措施不足,融资租赁行业出现发展困境。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波及影响,使得国内商业银行被迫退出租赁领域,更令金融租赁业发展受到重创。为了更好地规范融资租赁市场,1994年,融资租赁业的税目明确为“金融保险业。”1995年国税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对“融资租赁”界定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也就是说,只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才被认定为“融资租赁”,才能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事实上,在业界,对于融资租赁活动的性质仍存争议。融资租赁到底是金融业务,还是商贸活动?这个问题的理解和定位直接关系到融资租赁的发展和融资租赁税收制度的取向。

笔者以为,融资租赁不属于我国定义的“金融业务”,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证:第一,监管制否定了融资租赁的金融性;第二,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监管的非必要性;第三,现有的税收政策法条与融资租赁金融业务属性相悖。

第一,我国融资租赁存在着两大监管部门。我国金融监管行业的监管现状是,金融业务只能由金融机构来经营,没有经过中央银行许可的任何其他社会个体,都不能开展任何一项金融业务。然而在中国存在着融资租赁的两大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具有审批和监管金融租赁公司的职能,非主管金融的商务部也一直审批和监管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监管制事实上否定了融资租赁的金融业务属性。第二,笔者希望通过对融资租赁金融监管的非必要性,来论断融资租赁非金融业务的属性。金融业务之所以被纳入到金融监管的体系中,是考虑到金融业务对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对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纵观各国的金融监管的立法实践,尽管各国政治、经济体制与法律传统不同,金融监管立法相异,但其宗旨无外乎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以及维持金融秩序的安全与稳定。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是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的;维持金融秩序的安全与稳定,是从系统风险防范出发的。我们对融资租赁出租人的融资来源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其资金来源不同于一般的金融机构,其不依赖吸收公众存款,更典型的是来源于企业内部资金,虽然在业务活动中具有融资功能或涉及融资问题,但并不涉及公众及公共信用问题,也不涉及公共利益。另一方面,融资租赁公司不同于银行及证券业,其业务不具有明显的风险传染性,难以形成或积聚系统性风险。从国内外融资租赁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看,迄今为止没有出现因融资租赁公司引发金融危机或经济危机的先例。第三,现存的税收政策也与金融业务的垄断属性相悖。国税函[2000]514号文虽然证明了在融资租赁行业的税收歧视政策,但也证明了其他主体参与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法性。这就表明,审批程序并非从事融资租赁的必要条件。未经审批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其他单位”的融资租赁行为合法有效,融资租赁行为并不具有金融行业的垄断属性。

三、融资租赁行业税负公平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存在的税收差别待遇,是由于特殊时代对融资租赁的片面认识所导致的。应当承认,曾经制定的差别税收政策,在融资租赁发展之初不仅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也有利于正常的市场秩序的建立,对于推进我国融资租赁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然而随着融资租赁市场的深入发展,差别税收政策作为税收调控经济的特殊手段,已经日渐背离于融资租赁市场的发展,甚至成为建立公平竞争秩序的障碍。

(一)融资租赁行业税负公平的必要性分析

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及其法律体系,应当保证公平的竞争秩序。公平竞争的首要条件,是市场主体的平等待遇。“如果市场主体享受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不平等,它们之间就不存在公平竞争的统一基础”。然而在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却常常由于差别税率和各种各样合理或不合理的税收优惠,使市场主体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条件和基础。也就是说,税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竞争秩序。这种影响作用,主要是通过不同地区、不同资本来源、不同行业的经营主体或大或小的区别对待,使得原本处于平等法律地位的经营主体往往处于不公平的税负(竞争)环境之中,站在一种“不平等”的竞争起点之上。融资租赁的差别税收待遇,是由于政策惯性造成的。形成融资租赁差别税收待遇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对同一行业的经营主体做出了区别对待,错误地定位“融资租赁”,使得“融资租赁”在中国市场被打上特殊行政许可的烙印,这就导致了在税收政策制定时,对于不同经营主体的差别税收待遇。无论在“营改增”之前还是“营改增之”后,我们发现,融资租赁的从业资格始终成为税收政策的制定依据。税负不平等直接造成了不同经营主体(主要是有资质的融资租赁主体与没有资质的融资租赁主体)之间的税负不公平,进而使得受惠和未受惠企业的机会不均等。不合理的差别税收政策,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经营者的经济决策,在投资决定上,部分企业或许由于较高的税负压力选择不进入融资租赁领域,在经营过程中,没有资质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他们会因为不平等的税收政策而承担更高的成本,导致其在竞争中的弱势地位,这也就削弱了融资租赁市场的竞争,降低了融资租赁行业的经济效率水平,直接扭曲和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融资租赁行业的可行性分析

从融资租赁市场发达国家的实践看,根据出租人交易目的的不同,出租人可分为金融机构类、制造厂商类、独立出租人类和新近出现的机构投资人类共四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出租人,通过参与融资租赁而实现不同的目的,发挥其独有的优势,成为一国宏观经济有机的组成部分。事实上,作为租赁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厂商类出租人,约从1997年起,已开始在我国出现,即附属于国内设备生产厂家的厂商类租赁公司。尽管这些生产厂家已经充分认识到租赁方式对其产品促销的优越性,并设立了租赁公司,但由于这些租赁公司并未取得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法主体资格,使得他们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时,必须承担更高的税负,因此他们在融资租赁市场中往往处于不利的法律地位,厂商类融资租赁租赁出租人的队伍并没有得到充分扩张。如果能够在融资租赁市场实现统一的税收政策,放宽对融资租赁业务参与主体的限制,那么融资租赁的公平竞争环境将得以纠正,我国的融资租赁市场将会重现活力。

四、结论

融资租赁行业的税收歧视政策,源于计划经济时代严格的市场准入门槛。通过深入分析,我们发现融资租赁行业并不属于典型的“金融业务”,据此所作的不同主体区分也没有合理可靠的依据。然而由于政策惯性,这种税收歧视政策一直得以延续。差别税收政策,虽然在融资租赁发展之初对行业的安全与规范起到很大推动作用,然而在今天,已经日渐成为制约融资租赁行业竞争与发展的瓶颈。笔者建议融资租赁行业应当彻底根除这种偏见,不仅应当在法律上给予没有资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同样的地位,而且在税收政策上进行改革,制定统一的税收政策与税收优惠,鼓励一般企业进入融资租赁行业,特别是厂商类出租人进入融资租赁市场,保证融资租赁行业的充分竞争。

参考文献:

[1]秦国勇.融资租赁法律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342.

[2]夏斌.创新金融体制[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8:80-81.

[3]郝昭成,高世星.融资租赁的税收[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7:67.

[4]史燕萍.融资租赁及其宏观经济效应[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45,212.

[5]刘定华,郑远民.金融监管的立法原则与模式[J].法学研究,2002,(5).

[6]岳彩申.融资租赁监管模式的转型[J].法学,2012,(7).

[7]种明钊.竞争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13.

融资租赁论文范文4

关键词:融资租赁;互联网融资租赁;机理;模式创新 一、 我国互联网融资租赁发展概述

1. 互联网融资租赁的定义。互联网融资租赁是指通过搭建互联网平台,整合各方资源,为承租人使用设备提供一整套金融服务方案,并切实保障物权,合理调配、使用资金,是融资租赁与互联网进行深度融合的产物,既保持了融资租赁的基本要素和交易结构,又充分运用了互联网的高效、共享、透明的特点,实现了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多重融合。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互联网融资租赁仍然属于融资租赁的范畴,须满足融资租赁的基本要素和交易结构(史燕平,2005)。对于融资租赁而言,其基本要素为“三方两合同”。其中,“三方”是指出租人、承租人、供应商,“两合同”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以及供应商和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在此基础上,互联网融资租赁形成了具有互联网特色的创新业务模式。

2. 我国互联网融资租赁的发展现状。虽然互联网融资租赁在我国刚刚起步,但是短期内,我国出现了一批以融资租赁债权转让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如“普资华企”、“融租E投”、“广金所”、“拾财贷”等。据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底,我国正常运营的以融资租赁为标的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达49家,当月成交规模超9亿元人民币。根据本文对于互联网融资租赁的定义,这是融资租赁与互联网在资金方面的融合,具体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将已经形成的租赁资产债权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转让,最终由投资人通过在线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投资。这种方式一方面给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了资金来源渠道,另一方面可以丰富投资者的投资渠道。

同时,互联网融资租赁也引起了我国学术界的研究兴趣,郭瑞(2014)在其论文中专门对基于融资租赁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进行了研究,认为这种模式可以增强租赁资产的流动性,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单一的问题。但是就目前的情况看,我国的互联网融资租赁业务模式还比较单一,主要以互联网金融的方式为主,未能充分发挥互联网融资租赁的特色和优势。同时,也存在一些不法平台借“互联网融资租赁”的名义涉嫌非法集资集中活动,给投资人造成了直接损失,也给互联网和融资租赁行业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为了进一步提升互联网融资租赁的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其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本文将立足于融资租赁和互联网的基本特点,重点对我国的互联网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进行探讨。 二、 我国互联网融资租赁发展的机理

1. 互联网融资租赁的产生基础。

(1)快速发展中的融资租赁业,问题日益突出。自2006年以来,随着国家对融资租赁行业的政策转变以及一系列准入门槛的降低,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进入了快速增长的通道,无论是资产规模还是企业数目均保持了两位数的增幅。截至2014年底,我国各类融资租赁企业数目突破了1 800家,总注册资本达5 800多亿元,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3.2万亿元,比2013年底的2.1万亿元增加约1.1万亿,增长幅度为52.4%。但是在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呈现出以下几个突出问题:一、我国融资租赁行业集中度过高,全国90%的融资租赁企业聚集在东部沿海的8个省份,导致融资租赁资源分布不均匀;二、我国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单一,其中大部分业务是类信贷的售后回租业务 ,占比高达75%(史燕平、周凯,2015),远高于其他国家。售后回租业务与银行信贷极为相似,不仅无法体现出融资租赁的特色,实质上还造成了大量的融资租赁公司成为“影子银行”;三、资金来源比较单一,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大部分来源于银行,一旦遇到承租人集体违约,其面临的风险极易传导至我国金融系统内部,对我国的金融系统造成安全隐患;四、我国融资租赁渗透率 很低,不足5%,远低于15%~20%的世界平均水平。

因此,总体而言,我国融资租赁业近年来虽取得了快速发展,但是整体发展水平不高,我国的租赁业仍处于融资租赁发展周期的初级阶段(Amembal,2007)。

(2)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向融资租赁的渗透。近年来,我国的互联网行业也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从技术上而言,其模式由2007年以前的等级模式演变到现在的聚合模式,Web从1.0升级换代到现在的Web2.0(Besen & Israel,2013),形成了聚合模式下的Web2.0。这种技术上的升级换代使得用户可以任意时间、任意地域进行信息聚合和交流,极大地提高了用户的参与性和互动性。与此同时,互联网技术也越来越多地向其他细分行业进行渗透,派生出“互联网+”模式,给传统行业增加了新的活力。“互联网+”也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2015年3月,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同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五中全会再次提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分享经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

综上所述,无论是根据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所面临的问题和自身发展的需要,还是“互联网+”行动计划在我国的大力推行,互联网对融资租赁的渗透,形成互联网融资租赁,已经成为大概率事件。

2. 互联网融资租赁的特点。

(1)互联网平台可以扩大融资租赁的业务覆盖范围。互联网具有开放性、不受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尤其是在我国大部分融资租赁企业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的情况下,互联网平台与融资租赁的对接有助于提高融资租赁向我国中西部地区的渗透,发挥融资租赁对当地固定资产投资的作用,进而促进当地的经济增长。

(2)互联网平台可以提高融资租赁业务开发、业务受理的效率。当业务人员在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时,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移动互联网将现场采集的承租人信息实时传输给公司风控部门,提高了项目信审的效率。同时,后台风控部门可以将资信审查的结果实时反馈给前台业务人员,极大地提高了业务受理的效率。同时,对于一些金额比较小且标准化的小微租赁项目,可以通过大数据模型进行在线自动受理、设备投放。这一方面可以简化业务操作流程,将一部分业务通过网络和计算机系统进行自动处理,节省了人力成本;另一方面,在线受理对业务的申报流程进行了规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业务人员主管因素对项目审批的干扰。目前,美国市场已经实现了对小微租赁业务的在线自动受理。

(3)互联网平台可以拓宽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资金来源问题不仅是限制融资租赁公司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同时也给我国的金融安全造成了一定的隐患。因此,互联网平台的开放性以及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兴起则给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一方面,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已经形成的租赁债权进行转让,受让者是若干互联网投资人;另一方面,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项目众筹,将募集到的资金投放到租赁项目中。另外,这种方式也给互联网投资人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渠道,将社会的闲散资金进行了有效的配置。

(4)互联网信息技术可以提升租赁资产的风险管理能力。在融资租赁项目完成投放后,虽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但是由于承租人长期占有设备并拥有使用权,因此会导致出租人无法掌握租赁资产运行状态的情况,以至于无法及时防范承租人的违约风险。通过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可以将资产的运行信息传输至出租人处,降低了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关于资产运行状态的信息不对称,加强了出租人对租赁资产的事中管理手段。出租人可以根据资产的运行状态预测承租人的现金流,从而可以采取主动的方式去防范承租人的违约风险。而传统的事后风险管理手段,只能在承租人出现违约后采取补救措施,但是往往还会遇到无法索回租赁物的情况。

(5)通过互联网方式运营租赁资产,构建行业大数据,提高盈利能力。在传统的业务模式中,承租人作为个体独立地运营租赁资产,相互之间比较分散,无法形成规模优势。而出租人通过与供应商的合作,可以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快速地占领市场,从而可以形成规模优势。出租人不仅可以获得租金收益,还可以以设备的运营状态为基础构建细分行业的大数据,从而获取大数据的增值收益。目前,世界互联网汽车租赁巨头Uber正在积极探索与融资租赁的合作模式。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与传统的业务模式相比,互联网融资租赁在业务、资金、风控、盈利模式等多个方面存在优势。这些优势不仅丰富了我国互联网行业的业态,更重要的是提升了我国融资租赁的竞争力。 三、 互联网融资租赁的创新模式

1. 基于资产运营的互联网融资租赁。在融资租赁的典型业务模式中,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并将租赁物投入到生产运营中。可以看出,租赁物的运营不仅是承租人的还款来源,同时也是租赁交易中重要的信息来源,这些信息不仅可以反映租赁物的物理状态,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承租人的经营收入状况,而承租人的现金流是对租赁项目进行风险度量的重要指标。因此,在互联网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中可以引入租赁资产的运营,构建一个由资金流和信息流组成的双重回路。

总体而言,这种模式主要具有以下几个优势:

(1)租赁资产运营状态的披露可以有效地提高出租人对承租人经营状况的预测能力,一旦出现租赁物状态异常或者长期停滞,出租人则可以主动采取应对措施,防范信用风险。

(2)租赁资产的运营状态可以成为融资租赁公司对租赁物进行有效管理的抓手,不仅可以实时掌握资产的运营状态,还可以对租赁物的公允价值进行实时评估,有助于提高出租人的资产管理能力。

(3)在互联网平台对租赁资产的运营状态进行披露,有助于降低交易过程中的委托成本,缓解投资人与被投资标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且从互联网产品的角度而言,信息互动可以提高投资人对该产品的投资体验。

(4)资产运营状态的,可以提高投资人对互联网平台的访问频率,有利于提高互联网平台的公信力和平台价值。

(5)租赁资产运营的信息管理也是发展物联网和大数据的基础。

因此,租赁资产的正常运营是确保项目正常进展的前提,无论是对于出租人还是互联网投资人,租赁资产的运营信息是其掌握承租人是否能够正常还款的重要抓手。目前,国内的狮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正在探索和尝试这种方式。

2. 基于物联网和大数据模式的互联网融资租赁。互联网融资租赁与物联网、大数据的融合(以下简称“大数据模式”)是对资产运营模式的进一步探索和推广。“大数据模式”是指融资租赁公司通过与某细分行业的供应商合作,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产品促销,并且对大量的租赁资产的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得以充分挖掘大数据的商业价值。因此,对于出租人而言,除了可以获取来自承租人的租金收益,还可以获取经营数据服务的收益。而这种“大数据模式”的可行性主要得益于以下几点:

(1)随着我国制造业的技术进步以及“智能制造2025”、“工业4.0”战略的实施,大量的具有信息收集和发送功能的高端智能设备将会越来越多地被市场所接受,从而构成了大数据信息来源的物质基础。

(2)融资租赁对设备产品具有明显的促销作用,尤其是非全额清偿的融资租赁,由于具有价格优势,更易于让承租人接受。融资租赁公司通过与设备厂商的合作,易于形成设备产品在某个细分行业的铺货,从而积累大量用户,保障了大数据来源的广度。

(3)由于融资租赁具有租赁物的物权,因此从法律上看,融资租赁公司是大数据的所有者,拥有运营大数据进而谋取商业价值的权利。同时也得益于我国近年来大数据领域商业模式的不断涌现,使得大数据的商业价值越来越多地被企业所重视。

根据以上分析,基于物联网大数据模式的互联网融资租赁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互联网基因”,同时也能凸显出融资租赁的“资产运营特性”。“大数据模式”模式扎根于细分行业,为了快速占领市场,形成行业大数据,可以通过融资租赁公司与设备供应商合作的方式快速实现设备投放。再通过将租赁设备的运行状态上网,从而构建出设备的物联网。物联网的构建对于出租人的意义重大。一方面,可以提高出租人对细分行业信息的掌握,并且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可以评估承租人和行业的风险;另一方面,大数据服务收益实质上可以由出租人、承租人、投资人分享,在提高了投资人收益的同时,降低了承租人的成本。 四、 总结与建议

发展互联网融资租赁归根结底是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需要,是我国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地区协调发展的需要。本文基于互联网的信息透明和高效的特点,对互联网融资租赁业务模式进行探讨。文章首先立足于融资租赁的基本要素与交易结构,从多个方面对互联网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进行论述,旨在通过运用互联网技术进一步提高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水平,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据《世界租赁年报》统计,我国的租赁渗透率不足5%,远低于国外发达租赁市场平均水平,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提高融资租赁的竞争力,使得融资租赁的特点与优势越来越多地被市场所认可,将有助于提升融资租赁在我国设备投资过程中的作用与地位,从而可以提高渗透率,进一步缩小与国外发达租赁市场的差距。因此,只有将互联网与融资租赁的特点进行有机地结合、优势互补,才能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互联网融资租赁产品。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首先,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融资租赁的基础理论研究,只有在充分理解和掌握融资租赁原理的基础上进行业务创新,才能有助于提升融资租赁的核心竞争力。但是目前我国关于融资租赁的研究主要是沿袭了国外的研究结论,并不完全适用于中国市场,路研(2002)在早期也认为理论研究的不足是制约我国融资租赁发展的重要原因。

其次,我国须进一步完善融资租赁的行业环境。会计、税务、法律、监管是世界被公认为影响融资租赁发展的四大支柱,与国外相比,我们在这几个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还存在多头监管、租赁标的物登记、善意第三人等问题,这些均是影响我国融资行业进一步发现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影响互联网融资租赁发展的因素。互联网融资租赁通过技术手段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问题,但是任何业务模式的创新都是需要立足于行业整体经营环境的完善,否则任何模式创新都将成为空中楼阁。

另外,我们还须进一步规范和发展互联网行业,促进行业形成自律机制。一方面,我国互联网行业方兴未艾,与实体经济的接触也日益紧密,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正不断发挥出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现阶段我国对于互联网行业的监管比较松弛,因此也导致了互联网金融平台在短期内的爆发式涌现,这其中不乏一些问题平台、跑路平台,因此对我国互联网行业的监管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参考文献:

[1] 史燕平.融资租赁及其宏观经济效应[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

[2] 郭瑞,互联网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发展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学位论文,2014.

融资租赁论文范文5

关键词:融资租赁 风险控制 细节

一、前言

我国经济发展呈现迅猛态势,工业化步伐不断加快,经济增长方式也在迅速转变,随之而来的对于基础设施完善的需要以及传统产业的升级的需要等都要求大量的资金投入,正因如此,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融资租赁行业是由美国传入的,“二战”后由于工业化生产过剩,许多物品设备的价格又居高不下,使得购买力和产品供应失衡,于是生产商采用出租物品设备使用权,待出租人以资金的方式将融通的资金回收后,可以直接以一定的价格将该物品设备出售给购买人,实现所有权的转移,这种方式被称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行业在我国真正得以起步发展是在1981年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后,融资租赁在短时间内迅速发展。1988年到1998年十年时间里,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由于制度的不完善,欠租问题十分严重。1999年后银监会颁布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后,融资租赁行业恢复、调整并重获新生。2015年8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施行加快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措施,会议指出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的发展是深化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风险管理,可见融资租赁行业在我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行业前景广阔。要想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强化风险控制的举措必不可少。

二、融资租赁概述

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实质上是指与租赁所有权相关的部分或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转移。融资租赁同贷款的形式类似,进行融资租赁的物件以及出卖人都由客户自行选择,租赁期间客户享有对物件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唯独不同的是,客户不具有融资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而贷款业务中,物件的所有权是属于客户的。融资租赁中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实现由出卖人到客户的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融资租赁的交易流程主要为客户选择设备和出卖人、出租人购买设备、租赁给客户使用以及客户支付租金这四个环节,租期结束后客户可以选择续租、回购或者退回设备。

融资租赁根据租赁的来源可分为直接的产品形式和客户服务租赁售后回租。直接租赁是承租人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租赁项目和出卖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向指定的卖方购买相应的租赁项目并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过程。客户服务和售后回租是承租人享有货物的所有权,将出售给出租人,租赁合同的签署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使用的交易,此时承租人不再享有物品的所有权。

三、风险控制理论概述

(一)风险控制理论

风险控制是指风险管理者采取各N措施和方法来消除或减少风险事件的可能性,或减少风险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它可以通过风险识别、测量、管理,如评估和决策处理可能的损失。风险管理是一门新兴的管理科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它具有管理计划、组织协调、指挥控制等功能,同时也具有自己独特的功能。目前比较流行的风险控制理论有多米诺理论和能量破坏释放理论。

(1)根据多米诺理论,风险因素导致风险事故,而风险事故导致损失和风险因素是控制风险的关键。因此,要认真研究风险问题,采用科学的识别、分析和控制方法,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出现的不良事件,使风险降到最低水平。

(2)能量意外释放理论从事故发生的物理本质出发,介绍了事故链反应:由于不安全行为和管理失误引起了人们的不安全感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异常或危险物质和能量释放通过某种机制影响人体和设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种事故可以通过加强能源和屏蔽得以预防或减少。

(二)融资租赁风险与类别

融资租赁业务具有投资大、周期长、资产流动性弱的特点,这些特点也标志着金融租赁属于风险投资类,而风险来自租赁业务在各种不确定因素的过程中可能带来的损失。市场风险包括,市场产品风险、金融风险和贸易风险等。

1.市场产品风险

在市场环境下无论何种金融活动,涉及购买设备或产品时,都首先要考虑到产品所带来的市场风险。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充分了解产品的属性、市场供需关系、消费者的心态和消费能力、发展趋势以及在市场的发展,若不将产品和市场的状况调查清楚,必然将增加市场和商品本身带来的风险。

2.金融风险

在金融性质的租赁中,金融风险存在于经济经营活动的全部过程当中。作为出租人承担的最大风险就是承租人是否有还租的能力,这将对租赁公司未来的运行和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大家应该意识到,项目开始时,风险也就存在了。

3.贸易风险

对于一个行业性质的租赁,贸易以订单方式进行是存在一定贸易风险的。在商品贸易中,一个比较完整的社会化发展同样支持建立相对独立的制度和防范风险的措施,例如信贷、运输、保险、商检、信贷等风险采取预防和补救措施,但是由于人们的认知水平被限制,同时商业性质企业和其他管理经验的不足等因素,使得贸易风险普遍存在。

四、融资租赁风险控制对策

(一)融资租赁项目受理前风险控制加强

目前融资租赁行业项目受理前所面临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信用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以及技术落后风险等几大方面。对此融资租赁行业应当依据各种存在的风险,采取具体的针对措施,制定出适合本企业的完整的风险防御体系,以加强项目受理前的风险控制,将风险尽可能降低到一个合理的范围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1.信用风险的防范控制

融资租赁交易以融资为对象,以商品为载体。这种租赁方式与传统的信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就是供货方和承租方之间租赁关系的建立有赖于良好信用的支持。一方面,承租人在吸引融资租赁公司为其融资时需要具备良好的信用,而且需要有还款能力,这样才能取得对方的信任。另一方面,融资租赁公司只有建立良好的信誉才能将吸引社会资本注入资金。由此可以看出,融资租赁过程中任何一方的信用问题都会导致融资租赁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建立全面的信用风险防范体系。

首先,金融租赁公司应在销售合同前全面调查供应商的信用状况,投资必须有一定的选择性,选择信誉较好的信用状况较为稳定的供应商;而对于信用状况不佳的供应商,可要求承租人更换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以防止供应商违约的风险。其次,在合同签订时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另外在合同履行期间,也要定期了解情况,及时掌握财务动态,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规避风险。

2.汇率风险的防范措施

在国际融资租赁合同中,汇率风险是最重要的风险之一。国际金融市场始终处于发展变化的过程中,汇率波动也在所难免,对于融资租赁行业来说汇率变动产生的风险不容忽视。融资租赁过程中可能出现在购买设备支付需较长的时间,汇率的变化可能会导致交易风险,从而损害了融资租赁公司的利益。为此,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采取完全对冲的策略,也就是所谓完全套期保值策略,是指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减少或消除由于汇率变化带来的未来损失,并运用各种方法和技术来降低风险。金融租赁公司在选择最有利货币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如使用软通货,在设备进口时倾向贬值,在收取外国租金时增加硬通货的收集。还可以采取措施减少或转移合同中的汇率风险,如外汇储备的提供、远期外汇交易的使用以及外汇期货交易的使用等。

3.利率风险的防范措施

由于银行利率的水平是中央银行在国家宏观调控需要的水平上决定的,融资租赁公司无法改变和避免这种由于利率水平的制订以及结构的调整所产生的风险。因为融资租赁公司无法预测利率变动的水平,因此利率变动产生的风险是融资租赁公司无法也没有能力加以控制的,面对浮动利率所带来的风险,规避利率风险的基本原则是将未来的不确定性和利率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具体措施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为防止由于未来预期利率波动,金融租赁公司可以提前与承租人签订浮动利率合同。当银行利率上升时,双方同意提高租金。另一方面,可以根据付款时的市场利率计算每个期间应付的租金,以减少利率波动的风险。

4.政策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融资租赁中同样不可控制的另一个因素就是政策法律风险。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变化与调整所造成的政治风险,融资公司在运作过程中无法通过各种渠道进行预测和控制。因此,金融租赁公司对金融风险的控制几乎束手无策,所能做的只有积极关注国内外政治经济发展的动向,及时根据我国政府的政治经济形式对自身经营管理模式进行改革与提升,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降低经营风险。另外,由于融资租赁项目资金设计和融资等涉及许多与法律相关的问题,非法律专业人员常常会一头雾水,因此出租人在融资租赁项目设计的过程中可以聘请法律顾问参与,积极寻求法律专业方面知识的指导,聘请专业的法律人员预测法规税率等的调整也能够从一定程度上规避或减小这方面的风险。

5.技术落后风险的防范措施

在科技强国的当今时代,注重科学技术的发展与革新同样是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关注的内容。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变革尤为迅速,技术落后的风险在如今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大形势下显得尤其重要。融资租赁交易以实物为前提,产品或设备的技术水平与更新换代速度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融资租赁的交易过程。租赁物通常是由承租人选择的,承租人在选择租赁物时应当充分了解其市场行情,对于租赁物的技术水平有充分的了解,并且参考其更新换代的速度进行合理选择。虽然租赁物是由承租人选择的,但是融资租赁公司也应当对该租赁物有一定的调查了解,防止租赁物由于更新换代速度快或技术落后等因素,导致承租人支付租金能力的下降,损害融资租赁公司的利益。要想降低技术落后的风险,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租赁物品以及财务经济的可行性研究,充分调查掌握租赁物品资料,并且做好同类产品的调查和预测,选择技术水平较高、市场潜力和需求水平高的产品。

(二)明_融资租赁项目租赁期风险控制点

自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日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无法获悉,应当采取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三)增强规范租赁资产管理

1.强化风险预测

金融活动往往会伴随风险,而且这种风险常常无法避免,但是可以通过预测可能发生的损失来进行风险预测,这样就能够将风险降到最低,因此强化风险预测、建立健全风险预测和评估系统十分必要。对于风险的预测需要有大量数据信息作为辅助。所需要的信息资料主要有客户需求方面,如客户希望做融资租赁业务的原因、融资金额、融资币种、租赁期限等;设备方面,如设备名称和价值、制造商、是否涉及进出口、是否为技术改造项目设备,等等;客户的基本情况,如评级情况、授信额度、金融产品使用情况等。

如今人类已经进入到大数据时代,科学准确的数据能够帮助大家做出更加准确、有效的判断。然而对于信息系统的建设则需要一定的投入,首先必不可少的是要建立一个内部的信息中心,然后则需要专门人员的进行及时的信息搜集,并将搜集到的信息加以整合处理。只有掌握了足够多和准确的数据,了解了融资租赁中其他相关企业的信用情况,才能够为管理层提供更好的信息支持,有效降低承租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2.拓宽管理视角

企业的发展必然脱离不了“管理”二字,管理的缺失也是融资租赁中风险的来源之一。融资租赁是出租企业通过将产品或者设备提供给承租企业实现融资目标的,因此,承租企业必然要强化对于租赁物品的管理与控制,保障其质量和数量。承租企业的管理应当从多个范围入手,如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财务管理与人才管理等。认识到拓宽企业管理视角在融资租赁中的重要性,提高管理效能,尽可能将自身在融资租赁中的风险降到最低,也就是说,增强实物租赁的管理,是有效降低融资租赁风险的最好方法。

3.培养专业人才

融资租赁行业虽是金融领域的行业,但其属于综合产业,涉及众多领域,因此需要具有综合素质的人才。众所周知,人才是所有行业不可缺少的资源,融资租赁行业的专业人才应当对经济、政法、金融、贸易等均有所涉猎,兼具行业的专业知识,具有长远的目标和真知灼见。只有这种具有综合素质的人才,才能成为融资租赁企业中的军师,为其保驾护航。只有企业内部具有这样的人才,才能够减少由于缺乏专业知识技能与判断力而造成的损失。想要降低这种风险,就必然要注重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发掘。

五、总结

风险与融资租赁行业是始终伴行的,不能完全避免,但是可以从涉及的各方面入手,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争取将风险降到最低。无论采取何种风险控制方式,融资租赁企业都应当立足于自身的发展,结合内部实际情况进行清楚的分析,以客户为中心,努力降低成本并且力求创新,努力打造出属于自己的品牌。虽然融资租赁行业在中国仍然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与之相关的法律、税收制度等并不够完善,融资租赁行业仍然阻力重重。但是相信在国家政策支持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驱动下,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会有十分光明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1]刘霄坤.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租赁风险防范与对策研究[D].天津商业大学,2016.

[2]周丽.企业文化在企业管理中的战略定位[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6):160-161.

融资租赁论文范文6

内容摘要:近年来,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融资租赁企业风险控制薄弱,信用风险成为重要的风险。融资租赁业作为典型的金融服务企业,员工控制在风险控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其他风险控制的基础。融资租赁企业风险控制中的员工控制包括挑选、任命合格的人员,精心的岗位设置和激励机制等。为控制信用风险,员工控制必须渗透到融资租赁业务流程的各个阶段。

关键词:融资租赁 信用风险 员工风险控制

问题的提出

融资租赁诞生于1952年的美国,这种集“融资”和“融物”于一身的融资方式在现代公司财务和金融领域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融资租赁的筹资额在美国已经超过了债券的筹资额。虽然我国目前融资租赁业渗透率偏低,但是近年来取得了迅猛的发展。但是,融资租赁的发展存在两大隐忧:一方面,融资租赁风险控制(简称“风控”)薄弱,成为其发展的障碍,其中信用风险是各种融资租赁风险中最重要的风险;另一方面,人才的缺乏也成为其发展的短板,这也导致员工控制在融资租赁信用风险防控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尽管融资租赁在我国属于新兴的朝阳产业,但却经历坎坷,这与信用风险有密切联系。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承租人由于种种原因,不愿或不能偿还租金,或者由于交易对手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的变化导致资产价值变化使得租金无法收回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对于融资租赁企业来说,信用风险是最严重的风险。信用风险决定着融资租赁企业甚至是整个行业的发展或衰落。因此,研究如何控制融资租赁企业的信用风险、如何在信用风险防控中做好员工控制等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融资租赁风险控制文献回顾

Ansley 和 Cleverley(1983)指出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是金融和贸易结合的边缘产业,涉及面比较广,是个系统工程,风险控制也要是系统工程。研究融资租赁的风险及其控制主要目的是防患于未然。Ambrose和 Yildirim(2008)指出结构性信贷风险模型经常遭受一个常见的批评,那就是公司的资产价值的评估过程是不可观测的。而开发一个简化型的信用风险模型,可以避免出现资产评估过程中不可观察的情况,数据分析表明,承租人信用风险对租赁期限结构具有实质影响。黄彦菁(2009)指出:国外租赁业的发展经验表明,完善的信用体制对融资租赁的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针对我国现有的融资租赁市场环境,应该适时适当地对融资租赁引入激励与惩罚机制。惩罚系统的建立是信用风险的重要构成,对我国特殊体制下,融资租赁的现状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框架。但是,对于具体的解决措施缺乏具体探讨,对于惩罚机制的构建、人员配置和细节处理缺乏合理批判。梁飞媛(2008)对信用风险问题做出了一些描述,并基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角度,阐明融资租赁中存在的风险与控制问题。但对融资租赁的风险控制并没有做较深入的分析。谭向东(2011)指出融资租赁行业具有高的风险性,风险控制是融资租赁企业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严格控制风险才能谋求行业的良好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涉及行业很多,如金融、国际贸易、法律、交通运输、保险等方面,这样每一个融资租赁项目都可能给出租人带来风险导致租金无法收回。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信用风险是作为出租人面临的主要风险,按照业务流程可以分为合同签订前的信用风险和起租后的信用风险,在不同的阶段应该采取不同的针对措施。

但是现有的融资租赁风险防控文献往往忽略了员工控制的作用。其实,不管是管理工作还是作业活动都需要靠人来完成,人是管理工作的核心,也是企业管理研究的重点。因此,很多管理学家和企业家认为“办公司就是办人”。程新生(2008)指出员工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认为在建立本企业内部控制系统之前,管理人员需要首先考虑的问题就是员工控制是否充分。之所以将员工控制放在首要地位,是因为与结果控制、过程控制等其他控制方法相比,员工控制具有相对较小的副作用和相对较低的直接成本。胡阳(2010)则论述了员工控制在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中的重要性。本文将系统探讨融资租赁信用在风险防控中如何实施员工控制。

融资租赁企业员工风险控制必要性

员工控制是指一系列控制方法,这些控制方法能够使员工专业、敬业并且自觉地做好工作。员工控制具有以下基本功能:使员工清楚企业的控制目标和控制标准,知道企业期望员工做什么;确保干好工作,确保员工能拥有干好其工作岗位需要的所有能力(如经验和才智)和资源(如信息和时间);避免员工发生错误、舞弊、贪污、偷懒行为的可能性;增加了员工进行自我控制、自我监督的可能性。

融资租赁企业作为典型的金融服务企业,其最重要的“原材料”就是人员与资金,因此,在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控制机制中,员工控制具有核心的地位,是其他控制的基础,因为员工素质和能力的高低决定了其他控制方式的执行程度和有效程度。企业对员工的控制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挑选与任命合格的工作人员;对这些人员进行精心的职位设计。因为融资租赁业具有高风险性,所以一名高素质的从业人员应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专业技能,同时还应该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对市场的敏感性和市场把握能力。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对员工的培训,使他们熟悉企业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以及对市场现状的认知和走势,培养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

融资租赁企业职工的职位设计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确定岗位职责,赋予各个岗位相应的任务、权限和职责。有关的内部控制包括:授权控制、职责分工与牵制。对融资租赁岗位设计要遵守互相牵制原则,对不相容的职务要严格实行分离,使不同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监督、相互控制的关系,这是内部控制的一般原则。跟大部分经济活动一样,融资租赁企业业务一般分为授权、核准、执行、记录、审查等步骤,这些步骤属于不相容职务,应该由不同的人员和部门去实施。

融资租赁业务流程中员工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信用风险,融资租赁企业的员工控制必须渗透到融资租赁企业业务流程的各个阶段。融资租赁的基本业务流程按时间顺序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发起阶段、实施阶段和交易终止阶段。

(一)交易发起阶段的控制

在交易的发起阶段,主要工作涉及到租赁设备与供货商的选择、出租人寻找客户或承租人提出租赁申请和出租人对租赁申请人的审查与受理。融资租赁项目经理在对申请人进行调查时,可能因追求个人利益而导致出租人面临信用风险。因此,融资租赁企业的激励机制不能过于强调融资租赁业务人员的收入、奖金与业务额挂钩,防止因盲目追求扩大业务额而招致信用风险。融资租赁企业可以借鉴银行业的“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让融资租赁企业的关键业务人员对租赁项目的信用风险终身负责,通过降低业务人员单纯追求提成和业绩的投机行为,来降低融资租赁企业的信用风险。

(二)交易实施阶段的控制

由于在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之间存在“成本”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在租赁公司把租赁物交给承租人后,需要对承租人执行租赁合同的情况和承租人的经营状况进行追踪和调查,特别是对租赁物使用和租金的回收要进行严密的监控。业务人员还应该与承租人保持密切联系,加强交流及时了解承租人日常活动的变化,密切关注承租人现金流的流向,防止承租人隐瞒利润拖欠租金。

(三)交易终止阶段的控制

如果交易是非正常原因终止的,业务人员应该及时与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和法律部门商定补救措施。如果给出租人造成严重损失,该笔租赁被确认为不良资产,那么融资租赁公司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对业务经理和相关业务人员责任的追究。如果该笔不良资产主要是公司内部原因造成的,那么一定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这一方面可以借鉴银行业“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如果该笔不良资产的产生主要是业务人员自身能力的问题且未存在投机动机,应该给予相关人员批评、警告、罚款等,情节严重的应给以除名。如果是由于这些人员为个人利益与承租人进行故意共谋恶意欺诈,银行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完善融资租赁公司的内部控制。如果租赁公司产生不良资产肯定会暴露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控制上的漏洞和缺陷。公司应该吸取教训,针对漏洞和缺陷逐一分析,提高风险意识,全面完善信用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机制。

第三,对承租人存在欺诈行为的处理。如果承租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避开租赁前调查、事中审查和事后检查,或者承租人没有遵守租赁合同的规定而给出租人造成损失,对于这些问题出租人可以视具体情况诉诸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

另一方面,融资租赁企业在处理承租人租赁申请时,也要进一步强化企业自身内部控制工作:包括实现对该类承租人业务的流程化和程序化;确立租赁合同的授权和分级审批制度、租赁合同的内部检查与稽核制度;同时保证落实租赁决策人员的岗位责任,形成租赁信用风险的电子化控制制度,完善融资租赁的激励制度的责任追究制度。

结论

融资租赁是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但在我国却经历坎坷,这与融资租赁面临较多的信用风险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对融资租赁风险的研究对行业的发展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员工控制与其他风险防控方法相比,挑选和任命员工、培训、职位设计等员工控制方法的副作用和直接成本都较小。甚至在小型融资租赁企业中,员工控制取代了许多结果控制、行为控制等“正规”控制方法。即使在大型融资租赁企业中,高素质的员工和良好的职位设计能够弥补“正规”控制方法的不足。

融资租赁业作为典型的金融服务业,资金和人才是最重要的财富,人员的控制是其他控制的基础,良好的员工控制才能保证其他风险防控措施的顺利实施。对员工控制好才能更好地进行其他控制,员工控制应该贯穿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流程的发起、实施和交易终止等各个阶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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