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范例6篇

更新时间:2023-09-07 15:46:08

小微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小微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范文1

关键词:记账 现存问题 完善策略

新昌县小微企业众多,在创业之初大多选择记账。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规范,记账现存的一些不足使其已无法全面适应小微企业的发展需求。本文从分析新昌县记账机构的现状出发,揭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解决建议和思路,以进一步促进记账行业健康发展。

一、记账机构的现状

新昌县的记账业务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主要由税务师事务所组织实施,为小微企业申报纳税服务。当时,部分小微企业正因缺少财务人员而无法进行申报纳税和开具增值税发票,而刚刚组建不久的税务师事务所,通过记账、申报业务,正好解决了这部分小微企业的申报纳税需求。随着2005年财政部第27号令《记账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记账业务市场逐渐形成,记账机构、人员、客户都得到一定的发展,委托记账已从小微企业服务税收逐渐上升为服务财务。

截至2015年底,新昌县共有记账机构8家,其中有限公司5家、合伙制3家;专职从业人员计90人,其中会计师(含)以上职称28人,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89人。各机构业务收入合计874.92万元,其中200万元以上1家、100万-200万元2家、20万-50万元2家、20万元以下3家。客户总计1574户,其中:工业962户,商业426户,服务业55户,农业28户,建筑业及房地产28户,其他75户。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新昌县的会计记账机构规模均不大,自身的业务收入也较少,客户总数仅占全县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5%左右,所占会计市场份额较小,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记账行业存在的问题

(1)记账行业存在先天不足的因素。在记账机构出现之前,没有财会人员的小微企业一般找兼职会计记账,兼职会计相当一部分属于友情服务,自然缺乏规范的合约关系,是一种很不规范的委托记账。20世纪90年代中期税务师事务所成立后,产生了合法的记账机构,也就有了实质意义上的记账,但由于事务所成员主要是税务机关退休的或是快退休老同志,以税务干部的一贯思维规范会计核算工作,把税前扣除标准作为财务开支依据,将会计核算从属于税务征管,偏离了会计核算的独立性原则。尽管随着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规范,会计核算的独立性已得到较大体现,但会计服务于税务的惯性思维在记账行业依然存在。

(2)委托方和受托方缺乏规范的委托规程。记账是指企业将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会计机构完成,因此委托方和受托方需签订完备的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目前记账机构对此没有予以高度重视,仅根据《记账管理办法》相应的条文制定《委托合同》,未能按照自身的业务规程和操作流程制定,更没有针对委托人的业务特点确定相关的特殊条款,致使出现问题难以分清职责。正是由于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意识的缺失,既影响了记账机构的声誉,又可能造成不必要的风险。

(3)不少业主不重视记账。相当一部分小微企业的法人代表或业主认为建账核算只是为了应对相关职能部门的需要,而不是从企业管理需要考虑,对记账业务没有质量的要求,受托记账人员也就失去了提高会计核算质量的动力。另外,按《记账管理办法》要求,委托单位应配备出纳人员,而不少企业的出纳是业主夫人或业主本人,规范意识不强,现金收付和银行存款收付相混淆,与受托记账人员缺乏相应的配合,不能及时传递会计凭证,现金和银行存款经常账实不符。会计科目账实不符已成为委托记账业务的最大问题,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

(4)成本核算成为所有记账机构的薄弱环节。一是委托企业缺乏完整的存货收发凭据和成本核算资料,受托记账人员对委托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也不清楚,在核算过程中往往将采购成本和人员工资直接计入生产成本,有的甚至直接转入销售成本,完全抛弃了成本核算的基本规则。二是会计凭证的不及时传递或集中传递人为造成采购、销售、成本、利润的畸高畸低,若记账人员单纯依收到凭证的时间被动式的记账,则不能真实反映委托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三是因不合法凭证不允许税前列支,业主会将这些凭证剔除或记账人员为了减少纳税调整而不入账,那么这种真实的交易因未取得合法的凭证就没有在账户中记录,委托企业真实的会计信息也就得不到反映。

(5)过低收费水平不利于会计服务质量的提高。从记账机构的现状可以发现,8家机构中总共有1574个客户,且分布很不均匀,行业的竞争比较激烈。最直接的后果是收费水平不升反降,当然业主的低要求也是重要的因素。由于记账机构都处于微利和不盈利状态,基本上没有动力和财力进行人才培养,也难以吸引到优秀会计人才,不利于会计服务质量的提高。

(6)记账人员的自身素质有待提高。部分记账人员就事论事记账,为企业服务的责任心不强,长期低层次的记账服务和不注重学习制约了业务水平的提高,难以提供较高层次的服务。据了解,8家记账机构几乎没有涉及委托企业管理服务,很少参与制定委托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提供书面的管理建议也比较少,故一旦企业上了一定规模就容易失去客户,不利于行业的发展。

三、进一步促进记账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1)规范记账机构的设立。严格执行《记账管理办法》,把好入门关,落实相关审批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优化记账机构的设立流程,加强审核力度,着重审查从业人员资格,防止出现从业人员挂名、兼职等现象。并及时公布记账机构信息,做好记账机构相关信息的变更、备案工作,定期公布取得记账许可证书和按时备案的记账机构名称等相关信息,有利于小微企业择优选择记账机构。

(2)建立健全记账机构及企业会计信息平台。财政、税务和金融等经济部门所需重要信息由会计提供,为保证记账机构按法律、法规审核经济业务、编报会计报告,既要对记账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信息和履职诚信记录进行管理,又要将服务的小微企业会计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借助于现代网络技术,使财政、税务和金融等经济部门参与会计信息分享系统,从而推行执业人员、小微企业会计信用和责任的追究。

(3)加强记账机构的监督。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记账机构的监督检查,实施记账机构的业务考核,重点督促记账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其按《记账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适应符合自身特点的操作流程和业务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健全记账机构退出机制,对不符合《记账管理办法》的记账机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能达标的应撤销记账资格;对不按合同、协议提供相关会计凭证及资料的委托企业,或者对记账机构提不法要求、授意记账人员不如实申报纳税的委托企业要加强税务检查力度;未取得记账许可证书的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开展记账业务的,应严格查处并予以公告,督促其依法申请记账许可证书或加入记账机构开展业务。

(4)强化记账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财政部门要把提高记账人员的业务素质的服务质量作为强化监督管理的切入点,针对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开展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小企业会计准则、记账机构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提高记账服务质量。记账机构要努力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深入受托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和业务、管理流程,采取合适的会计核算方法,逐步提高成本核算的质量,不断更新业务知识,解决受托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中的薄弱环节,满足不同层次的业务需求。

(5)探索制订记账机构的行业规范。记账行业的规范发展,需要健全的行业规范,才能对记账业务质量进行评价,有利于保障委托企业的合法权益。财政部门要组织记账行业按照《记账管理办法》建立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统一服务标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以便对服务质量进行判断和评价。鼓励各记账机构积极探索、开拓服务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形成各自的业务特色和业务优势,减少不必要的同质业务竞争。

小微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范文2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以某县为例,进行分析。自2008年新税法实施以来,该县认真贯彻落实年度应纳税额低于3万元、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累计为小型微利企业办理减税683万元,具体为:2008年1033户、285万元;2009年693户,200万元;2010年325户、115万元;2011年165户,83万元(详见下表)。

该县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在所有现行优惠政策中,优惠对象上仍占主体地位。从2008年新法实行第一年共1049户企业享受到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占全部优惠户数的98%,2008-2011年四年间平均81%的优惠类型为小型微利优惠,说明小型微利优惠在惠及企业面上占主体地位;二是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款比重较小,四年间,优惠总税款仅683万元,占全部优惠税款的仅0.7%,不足百分之一,这与优惠企业数量主体地位形成巨大的反差;三是小型微利企业优惠从户数、税款、优惠面等比例均呈逐年下降趋势。从优惠户数看,2008年1033户小型微利企业下降到2011年165户;从优惠税款看,2008年优惠税款285万元下降到2011年83万元;从优惠面上,2008年小型微利企业占全部所得税纳税人的28%下降到2011年的7%。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呈现的下降态势,与近年金融危机影响加重,企业经济效益普遍下滑,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小企业增多的趋势不相吻合,这说明优惠制度本身及落实管理中仍存在问题、影响和制约了优惠政策作用的发挥。

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问题

(一)制度限制多,门槛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要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的税收优惠必须满足四个基本条件:一是行业限制,即不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二是从业人数的限制,工业不得超过100人,其他行业不得超过80人;三是资产总额符合规定。工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四是年度应纳税所得税额的限制,不得超过30万元。只有四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享受优惠政策。并且企业要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必须是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账务健全、财务核算规范,能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这些条件的设定对处于发展和起步阶段的小企业来说,客观限制了这些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二)备案手续繁琐,资料多。目前,虽然所得税优惠制度从审批制改为了备案制度,简化了流程,降低了执法风险,但备案资料仍较繁琐,尤其是对优惠税款较小的小型微利企业备案,目前的规定手续有:《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报告书》、企业会计报表、工资表、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等。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各自的管理情况又增加了一些资料,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凭证,发放工资清单,对照国家的产业目录对本企业从事行业的说明等。多数小型微利企业因提供不了全部的资料,不得不放弃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较窄,备案手续繁琐,同时优惠数额又偏小,致使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困难,享受到该优惠的企业较少,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三)管理难度大,风险高。从2008年至2011年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情况分析可以看出,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类型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但优惠税额较小,2008年-2011年四年2216户次小型微利企业,仅享受683万元优惠,户均0.31万元,但优惠户数占四年优惠备案工作的81%,可见,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尤其是在汇算清缴期间,大量的时间都花费在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备案、核实、调查上,而其他优惠类型所占的时间相对就较少了。这样,一方面增加了税收管理成本;另一方面,面对数量众多的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资料,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和标准却难以界定,比如对从业人数的判定,小企业一般面临经营的不确定性、季节性用工等情况,仅从备案资料中不能准确把握企业真实从业人员,这就加大了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

(四)计算申报不够简单明确,程序多。与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政策比较,原税法下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33%,同时对微利企业也设定了不同的低税率优惠:以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企业(含3万元),暂减按18%税率征收所得税;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根据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大小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判定标准一目了然,同样是对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两个文件的区别在适用对象上。原规定,无论企业规模大小、行业划分,政策执行起来简便易行;相对旧法,新法微利企业的规定限制条件过多,政策执行效率较低,影响了优惠政策的作用发挥。

三、完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建议

中小企业覆盖面广、总量大,在扩大就业渠道、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市场繁荣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了切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使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得以更好地落实和发挥应有的作用,建议如下:

(一)加强宣传,强化辅导。目前,要针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会计人员水平低、财务核算不完善、处于发展起步阶段的特点,开展贴近实际、操作性强的培训、辅导、宣传,通过送政策上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倾听纳税人意见,改进和完善优惠政策,更好在发挥税收在惠民生、调结构、稳增长、保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要积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种账簿,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帮助纳税人全面、正确了解和掌握国家相关政策。

(二)降低门槛、减少限制,扩大优惠覆盖面。一方面,目前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设定限制条件过多,与国家统计局下发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存在差异,建议统一标准。另一方面,适当降低标准,建议参考原内资企业所得税微利企业规定,不分行业、人数、只要过到规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标准,就可享受一定比例的优惠。政策简单、明确、方便,凡是符合国家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均可享受税收优惠,进一步扩大优惠面,还利于民,让利于民,提高中小企业活力,有利于金融危机时期经济复苏和繁荣,扩大内需,缓解就业压力。

小微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范文3

【关键词】小微企业 财务会计 问题研究

一、问题提出

小微企业人员流动性强,财务会计人员不固定,且小微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影响其在企业管理及经营决策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应该抓住机遇,解决小微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化的问题,减少乃至杜绝小微企业会计信息虚假披露的现象。本文就当前部分小微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的某些问题作一些初浅的探讨。

二、我国小微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相关内部制度的缺失

小微企业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务清查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等基本制度,总的来说残缺不全;或者虽有其中几项制度,实际工作中从未认真执行过。有些企业缺乏相互制约的财务监督机制,企业会计出纳由一人兼任,移交不规范,内部会计管理失控,给违法违纪行为造成可乘之机。有些为了企业利益,置国家政策法规于不顾,利用虚列费用、隐瞒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有些企业资产负债管理无序,不按基本程序办事。因此,小微企业正常经济业务的有效运行难以保证,企业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性也得不到保证。

2.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很多小微企业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素质有限,管理思想落后,集权现象严重,致使其职责不分,越权行事,造成财务管理混乱,财务监控不严,会计信息失真。特别是一些企业主在利益的趋势下,有偷逃税款的倾向,授意财会人员做两本账,会计信息受到人为的扭曲。管理者常干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受制于管理者或受利益驱使,往往按管理者的意图行事,使用会计的监督职能几乎无法进行。

三、对小微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化的几点建议

1.促进小微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

提高小微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的素质,主要应该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要强化小微企业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其次,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促进财会人员专业技能的提高。

其具体操作主要有:1、各地财政部门要配合小微企业业务管理部门和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措施,积极组织《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培训工作,将小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纳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2、从小微企业自身做起,完善用人机制,敢于推陈出新、摒弃陋习,积极为年轻的、业务素质高的财务会计人员创造有利条件。3、对高素质财会人员的待遇应予以倾斜,吸引财会本科生、研究生到小微企业去工作,逐步改善其财会人员结构。

2.整顿小微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人员

(1)从整顿财务会计人员入手,促进其会计核算的规范化

对于明细核算不健全、靠编制逻辑平衡报表应付检查、财会人员只对业主负责不对法律负责等问题,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新《会计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整顿规范。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一律根据新《会计法》第四十二条“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会计人员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追究财会人员的连带责任。

(2)从账簿、凭证管理入手,严格规范小微企业的会计核算

新《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所有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都必须按照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必须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账务处理。通过强制建账的手段,减少税源的流失,促进税收征管。为便于税务机关及时了解掌握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方法,纳税人有义务将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如果纳税人不报,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在保持纳税人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灵活性同时,强调必须按照国家制定的税收法规和有关规定计缴税款,保证国家税收应收尽收。

3.政府部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和执行

要解决小微企业会计规范化问题,仅靠一两家企业自我完善和会计人员个人努力是很难达到的。从小微企业的特点及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可知,会计规范化的问题不能孤立的看,要知道只有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帮助小微企业实现科学化管理,克服自身的弱点,才能使小微企业从根本上解决会计规范化的问题。近两年来政府对小微企业的发展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全国人大出台了《小微企业促进法》,它是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法律举措,反映了国家发展小微企业的战略决策。这部法律力图从资金、政策等方面为小微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还从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方面规定了一系列鼓励措施。这类法律的执行将会改善小微企业经营环境,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发挥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资金的困难,创新能力不足,管理水平不高的现状。各级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社会服务部门要按《小微企业促进法》等类似法律法规,将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谢永强.“浅析小企业会计的目标及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广东水利水电》,2004,8.

小微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范文4

(一)农村微型企业概述 参考国外的标准,并结合我国实际,重庆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66号),该《意见》将农村微型企业定义为:雇员(含投资者)20人及以下,创业者注册资金1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

笔者从处事易、借贷易、租地易、市场易等四个方面就现在的创业条件与经济萧条前的创业条件进行了一场调研。研究对象涉及了重庆市的30名工商管理专业人士、30名各级村官公务员、30名企业管理层人员、30名创业者、90名返乡农民工等五种不同组别的人群。这五组人群依次对处事易、借贷易、租地易、市场易等四个因素的创业条件做出评分,同时设定经济萧条前这四个因素的易度系数各自都是5,易度基数总和是20。调查结果见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各组人士普遍认为较之经济萧条前,当前创业的各项指数有所提高。加之目前创业的机会成本最小,企业更容易生存与发展,因此还是适合创业的。在调查中,有农民工表示,如果现在还犹豫创业,以后也就更下不了创业的决心了。以重庆市万盛区为例。截止2011年5月31日,万盛区已发展农村微型企业288户(其中,去年发展117户、今年以来发展171户),解决就业人员1626人、户均带动就业5.6人;共发放财政补助资金830.9万元、户均2.89万元,其中:市财政补助资金691.2万元(户均2.4万元)、区财政补助资金139.7万元(户均0.49万元)。反映出农村微型企业对于促进就业,经济增长有着极大的作用。

(二)农村微型企业经营模式选择 农村微型企业的经营模式由创业者自行选择,可采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多种经营模式。农村微型企业被资助者确定为“九类人群”,即大学毕业生、离岗失业者、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者、信息技术人员等,见图1。

由图1可以看出,万盛区在人群构成方面,申办微型企业的291人中,以返乡农民工为主,其达到了45.4%,而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信息技术人员、文化创意人员分别只占19.3%、9.6%、1%、1.7%。反映出农民工是农村微型企业创业的主力军,而农民工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是最严重的,进而说明研究农村微型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必要性。

二、农村微型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

农村微型企业是雇佣员工(含不支付工资的投资者以及其亲属)少于10人、总资产少于所处行业小企业的平均额、在农村地区具有固定经营场所或固定经营业务、所有权与经营权集中统一的规模细小的经济组织。对农民工这样一个资源少、创业知识缺乏、创业技能不高的特殊群体来说,这无疑是给他们提供了回乡投资兴业的平台。笔者经有关资料分析,将影响农民工创业的因素主要分为外部环境因素和自身能力因素,如图2所示。

(一)融资难制约农村微型企业发展 农村微型企业抵押物缺失,信用较低。银行在商业化经营和资产负债管理制度的约束下,为了降低贷款风险,一般要求贷款企业提供连带担保或财产抵押,而农村微型企业缺少足够的抵押资产,寻求担保更为困难,大多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降低了银行贷款的动力。

(二)手续繁、门槛高、税赋重等因素制约发展 农村微型企业所面临的基层政府对其服务态度差、创业手续繁杂、门槛过高、税赋繁重等问题都制约着创业者的积极性。万盛区地税部门对农村微型企业税收基本上参照了个体户征税办法,实行核定征收的方式(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农村微型企业税赋与同规模的个体户基本持平。而国税部门,一是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个体户可以实行核定征收的办法(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而对农村微型企业采取了与其他企业相同的征管方式,即查账征收的办法,没有起征点;二是要求农村微型企业必须建立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因此,在从事需缴纳国税税种的行业中,部分农村微企业主认为与同规模的个体户相比税赋较重,而要求其建立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更是加重了负担,特别是对文化程度较低、缺乏财务管理知识、经营情况欠佳的农村微企业主来说无疑是“得了2、3万元的补助,找了个‘麻烦’”。这些问题的存在,使部分人员望而生畏,不愿意申办农村微型企业。

(三)自身能力约束发展 一是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导致其发展能力受限。(1)随意选择投资项目,盲目决策。大多数农村微型企业没有进行市场调研,对市场形势缺乏足够的分析判断,发展定位不明,市场营销思路不清。主导产品同化严重,容易形成跟风发展的氛围。结果造成市场供大于求,恶性竞争,影响资金回收及运作,创业信心受到打击。从调查情况来看,农村微型企业的主要问题之一表现在产品科技含量不高,农村微型企业市场开拓能力不足。同时,多数农村微 型企业投资规模小,出口或销售市场占有份额较小,其发展能力受到很大制约。从图3可以看出,万盛区在产业构成方面,产业较为单一,种养殖业占一半以上,达到了56.6%,并且种植、养殖的规模也不大,特色不突出,主要集中在生猪、山羊、肉免、肉鸽、家禽的饲养。而技术含量和智力要求较高的信息技术和文化创意类产业分别只占2.1%和3.1%。反映出农村微型企业存在着产业构成比例严重失调,缺乏科技含量高的企业等严重问题。

(2)农村微型企业典型的经营管理模式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投资者同时就是经营者,这种模式给财务管理带来了负面影响。农村微型企业中相当一部分属于个体、私营性质,企业管理者集权、家族化管理现象严重。农村微型企业没有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有些管理者缺乏现代财务管理观念,甚至没有将财务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有效机制中,使财务管理失去了它在农村微企管理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也阻碍了农村微型企业的发展进程。

二是缺乏财务管理专业知识,忽略依法理财制度要求。(1)财会人员专业知识不扎实,使得不少会计账目不清。有的用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白条顶库”;有的用银行账户代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甚至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有的保留账外公款,即“公款私存”;有的不能通过财务分析发现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并尽早解决问题,只有当出现重大问题时才发现问题的严重性,使经济危局难以挽回。(2)依法理财的观念淡薄,综合素质不高,跟不上新经济环境下的各种先进管理办法。

从图4可以看出,万盛区在文化程度构成方面,低学历偏多、高学历偏少,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人员最多,接近三分之二,达到了63.6%。他们在参加创业培训、办理各种手续方面困难较大,创业能力、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和企业的“存活率”让人堪忧,而具备大专以上、高中(中专、技校)文化程度的人员分别只占10%、26.4%。反映出农村微型企业人员知识水平偏低,更无法意识到依法理财在农村微企中的重要性。

三是财务管理风险意识淡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严重。(1)企业在投资过程中,要充分运用财务杠杆作用,适度引进负债,提高自有资本的收益率,避免因过度增加企业负债而加大企业风险。创业环境有着多变性,特别是在经济萧条环境下,资金预算再考虑充分也可能存在问题,时常需要在创业过程中增加投资。(2)农村微型企业在进行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产品销售时,大多数都是依靠关系,采取口头协议的形式,没有订立规范合同的观念。主要往来于经常性的关系之中,不需要办理像商业银行那样繁琐的抵押、担保手续,通常写一张借条或口头约定即能解决问题。即使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权利义务也不明确,甚至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而成为无效合同,使权利主体丧失法律保障。

三、农村微型企业财务管理加强对策

(一)政府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 在解决农村微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当地政府应突破现有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限制,制定适合当地特点的具体操作条款。重庆市政府指定专门的担保机构为农村微型企业提供免费担保,承贷金融机构按照担保基金与贷款余额1:3至1:5的比例向农村微型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在原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办法的基础上,万盛区扩大贷款对象,提高贷款额度,放宽担保条件,简化申贷程序,成立了区小额贷款创业担保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审贷,农村微型企业可在两周内获得5-30万元贷款,并在两年内给予政府贴息。

(二)政府开辟“绿色通道”,税赋降至最低 在前置许可办理方面,相关单位应进一步开拓思想,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农村微企业主普遍存在文化程度低,规模小、刚起步和资金短缺的特点,为他们开辟“绿色通道”,按照重在引导和后期规范的原则,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行业外,应降低准入门槛,只要达到基本条件,即可给予行政许可,然后待其正常经营后,再引导他们逐步规范经营行为和改善经营条件。在税收征管方面,有关部门应合理把握税收征管“宽”、“严”尺度,降低农村微型企业的税赋。万盛区工商分局加强与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财政局的沟通和协调,按照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今年5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通知》(渝地税发〔2011〕9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农村微型企业规模小、刚起步的特点,参照个体户的税收征管办法,对农村微型的税收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对确需实行查账征收的,可由指定单位免费为其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其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三)农民工自身积极适应环境,努力改善与提升自我 一是研究投资机会,加强内部控制。(1)投资决策开始于投资机会,对于一个投资机会,可以有几个不同的设想或建议。所谓投资机会研究就是对投资的设想或建议进行初步研究,根据已掌握的内部和外部数据资料,分析其对于企业发展的必要性,技术条件的可行性,以及经济上的合理性。其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商品市场供需状况;国家金融信贷政策及利率的变化情况;商品价格变化趋势;原材料资源状况。万盛区面向市场,因地制宜,系统规划,科学确定主导产业和主打产品,推行一镇一品、一村一品,或者一域一品计划,引进龙头企业进行农产品深加工,搞集中连片种植、规模化深加工的农业项目区建设,最后形成了良好的规模化效应。(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过程中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产物资的控制。在物资采购、领用及销售等方面建立规范的操作程序,对财产物资的管理与记录必须分开,以形成有力的内部牵制。要定期对财产物资进行检查盘点,以促进管理的改善及责任的加强。为了全面、连续地反应和监督库存现金的收支和结存情况,微型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总账和现金日记账,分别进行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银行存款设置也亦如此。

二是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增强其依法理财意识。(1) 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政府提供创业培训机会,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地介绍创业的项目选择、风险防范、管理知识、行业经验,财会人员要加强培训和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在知识经济时代,财务管理人员要改善自身的财务管理手段,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农村微型企业的财务人员应主动接受知识经济时代的理财观念,接受新事物,学习新知识,掌握新工具,如融资管理、财务预算、财务控制等观念。(2)创办农村微型企业要求农民工不但自身要有一技之长,还要懂市场,学会分析市场,判断市场,开拓市场;要善于管理,管理好自己的同时管理好整个创业团队;要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比如工商、税务、警察等政府机关以及银行、供应商、客户等。所有的因素中最重要的是要懂得遵守并严格执行政府政策,懂得依法理财,不得有为增加自身净利润而有偷逃税等恶劣行为,应本着纳税光荣的意识来对待税赋问题。

三是强化风险管理,完善应收账款核算体系。(1)坚持投资适度原则。企业在进行投资过程中,应根据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规模确定投资金额,若投资金额超出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会导致所投资资金使用效率低下,但投资金额如不足以用于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会妨碍企业从事经营活动,降低经营效益。加强其财务控制,维持一定的付现能力,以保证日常资金运用的周转灵活,预防市场波动和贷款困难的制约,确定最佳的现金持有量。(2)账务记录详细正确,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农村微型企业应具备完善的应收款项账务体系,同时应保证原始凭证真实无误。应收账款管理工作要做得好,最重要是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政策制定好了以后,农村微型企业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强化应收账款信用政策执行力度;做好客户资信调查。客户的资信程度通常取决于5个方面,即客户的品德、能力、资本、担保和条件,即通常所说的“5C”系统;加强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基础记录,了解客户(包括子公司)付款的及时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加强应收账款的事后管理。对于逾期拖欠的应收账款应进行账龄分析,并加紧催收。

参考文献:

小微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范文5

关键词: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内容注意问题

中小企业一般指资产规模不大、从业人员较少的企业,包括规模在规定标准以下的法人企业和人企业。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在经济发展和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统计,在我国近900万户注册的企业中,中小企业占99%以上;在总产值中,中小企业占60%左右,利税占40%,就业人数占75%;在新增就业机会中小企业占90%以上。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中小企业将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要增长点。为推动中小企业业务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据企业经营管理需要设计规范、灵活、有效的会计制度十分必要。

但中小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的现象十分严重,了会计管理职能的发挥。如许多中小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不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致使企业账目混乱,财产账实不符,会计信息失真。从中小企业在经济中的重要性及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建设的现状可以看出,加强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就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的内容及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的内容

会计制度设计是指对会计的规范和准则所涉及的会计核算组织体系、会计监督体系及其他涉及会计工作的有关方面进行设计。它应当包括如下内容: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制度、会计工作管理制度。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也应包括这几个方面的内容,具体阐述如下。

1.企业会计核算制度设计

企业会计核算制度设计是指规范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程序和。具体包括核算形式的选择、会计科目、凭证和账簿设计、财务会计报告设计及成本核算制度设计等。会计工作可以手工操作,也可以实行电算化,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应根据本单位使用的不同核算工具作出设计。

2.会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制度必须的重要问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企业的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安排有3种形式:独立的机构,独立的人员;没有独立的机构,但有独立的人员;既无独立的机构,又无独立的人员,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记账。到底采用何种形式,有关人员在其中应当承担何种责任,企业应当在会计制度中予以明确。对中小企业来讲,应在充分考虑企业的规模、业务量大小的基础上,明确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职责安排。

3.会计管理和监督制度的设计

会计质量和监督制度包括货币资金管理会计制度、材料物资管理会计制度、固定资产管理会计制度、会计档案和会计工作交接制度、内部稽核和内部牵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依照《会计法》的规定,企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企业会计制度设计要规划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在上述会计制度的内容中,会计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中的两个重要问题,下面就这两个问题作重点阐述。

首先,会计机构的设置。

根据企业的管理要求和管理组织形式设置会计机构,配置有关会计人员,是企业进行会计工作的前提条件。设置会计机构,既要符合《会计法》的要求,又要与企业的管理要求和管理组织形式相适应。就中小企业来讲,原则上应简化会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由于中小企业规模、财力和人力都十分有限,应允许一些单位不设会计机构,其会计工作由社会中介机构。对于经济业务数量少且交易简单的单位,可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而在有关部门设会计组织,并配备有关人员。设置单独会计机构的企业,其机构设置应小些,宜多采用集中设置方式,即仅在企业一级设置会计机构,并允许一人多岗。具体如何设置会计机构,则根据各单位的规模大小、经营特征及管理组织形式等情况予以决定。

(1)微型企业(雇员1~5人):这样的企业经营规模很小,业务量少,且不大可能有大额信用交易。会计的任务只是记录营业额、控制费用、盈亏及纳税所得。因此,可不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直接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记账。

(2)小型企业(雇员6~50人):这样的企业经营业务数量少,交易简单而且交易类型有限,可能进行贷款融资,存在一定数量的信用交易。会计系统需要向贷款人提供财务报告,并要提供管理所需的简单信息,一般只需要简单的数据,不必对数据进行深层次分析。在企业组织结构方面,管理人员较少,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也不会太多,可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但要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 (如有些企业将会计人员放在总务部门,有的放在办公室等),并且要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可不设专职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的职能由会计人员代管。会计核算只能采用集中核算方式,即由会计机构统一办理。

由于人员较少(一般2~4人为宜),为达到会计控制的目的,会计岗位可设置以下4个岗位:

①会计主管兼稽核岗位。职责是在厂长(经理)领导下,组织、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负责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调度,进行账目的定期核对,协助有关人员进行财产清查。

②总账报表岗位。负责成本核算,登记总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保管和管理会计档案。

③出纳岗位。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保管,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规定保管和使用签发支票所用印章。

④明细账会计岗位。负责明细账的登记工作,申报、缴纳税金,进行工资核算等。若小型企业的规模、业务量接近微型企业,可采用微型企业的做法,或将4个岗位进行调整合并,即会计主管与总账报表岗位合而为一,明细账会计与稽核岗位合而为一。

在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中,要注意不相容职责的分离,凡涉及到企业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处理,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即遵循钱、账、物分管制度。 (3)中型企业(雇员51~250人):这类企业可能有大量的信用交易,还可能有进出口业务,业务量比前两类企业增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也会提高,如要求会计系统提供稍微复杂的管理信息。此情况下,原则上应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可设置为科、室或部。同时,中小企业应配备必要的财务管理人员。对业务简单的中型企业,会计和财务机构以合并为宜。其他的中型企业,一般应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分开,即分别平行设置独立的管理机构。但就当前组织机构的特点来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财会合一(随着企业规模的逐渐扩大,财会分离将成为必然)。

会计核算一般应采用集中核算形式,对于经济业务较多的中型企业可根据业务需要,视企业的具体情况采用非集中核算形式。但无论采用哪种形式,企业对外的现金往来、物资购销、债权债务的结算都应由企业会计机构集中办理。会计机构一般应设置如下会计工作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总账报表岗位、出纳岗位、往来结算岗位、工资核算岗位、固定资产核算岗位、材料核算岗位、成本核算岗位、销售和利润核算岗位、资金岗位、稽核岗位、会计档案保管岗位。在上述岗位中,一般来说,总账报表、固定资产、成本核算、资金、销售和利润等岗位应当集中设置在会计部门,材料核算、工资核算、往来结算等岗位可根据企业核算体制的具体情况或者集中设置在会计部门,或者分别设置在其他有关部门,如材料核算岗位可设在供应部门,工资核算岗位可设在劳动工资部门,结算岗位中的购料结算岗位设在供应部门,而销售结算岗位则设在销售部门。至于出纳岗位,则应当统一设在会计部门。会计工作岗位可一人多岗,具体设置几名会计人员,视单位情况而定,一般以4~5人为宜,但要遵循钱、账、物分管制度。此外,在上述岗位设定以后,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其次,财务收支的审批制度。

中小企业应建立财务审批权限和签字组合制度,加强企业各项支出的管理。在审批程序中规定财务上的每一笔支出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在签字组合中规定每一笔支出的单据应根据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完成必要的签名,同时还应规定出纳只执行完成签字组合的业务,对于没完成签字组合的业务支出,出纳员应拒绝执行。对于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由于其规模小,经济业务数量少且交易简单,可由企业负责人对每笔开支进行审批,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对于中型企业,要考虑对于金额超过一定限额的支出,实行集中审批制度,强化负责人一枝笔审批。如规定对金额超过一定限额的付款事宜,各部门办好各种手续后,将付款单送交会计部门,并说明付款理由和依据,由会计部门汇总后定期向企业负责人汇报,根据支付能力和轻重缓急,决定各个款项的付款时间和额度,并依此办理有关支出。

二、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中应注意的几个

企业会计制度设计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的复杂工作,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统一会计制度,在满足企业业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基础上进行。由于中小企业在规模、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的需求等方面与大企业不同,因此,在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中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应符合它们自身的实际情况,不宜过分繁琐复杂。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是会计制度设计的前提和基础。中 小企业相对于大企业来说一般规模较小,其内部的经济活动以及与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内部运作方式也会与大企业有很大不同。另外,不同的企业由于规模和组织形式的不同,理财方式与渠道、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和复杂程度等方面都存在差异。为使设计的会计制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中小企业在进行会计制度设计时,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设计。考虑到中小企业规模较小、经营管理水平较低、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等情况,中小企业设计的会计制度应简便易行,不宜过分繁琐、复杂。“

(2)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应以满足管理需要和税收征管为主。这是由中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有限性及其会计需求的有限性决定的。从会计信息使用者方面看,我国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是企业的单一业主或有限的股东以及国家税务部门等。对于单一业主或企业股东来说,由于他们的个人利益与中小企业的利益高度相关,他们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十分关心。同时,由于中小企业许多都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合而为一,业主和股东可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他们需要获得相关会计信息,以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因此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要符合企业管理工作的需要,考虑企业的内部信息需求。比如,帮助企业经营者了解企业的盈利能力、费用结构等。对于国家税务部门来说,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纳税情况,由于中小企业逃避纳税的愿望比大型企业更强烈,中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设计应充分考虑企业申报纳税和国家税收征管的需要,有助于政府部门进行税收征管。

小微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范文6

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由于2008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无法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及资产总额,无法确定企业2008年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预缴所得税的,如上年度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本年度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国税函〔2008〕44号文件附件1)时,第四行“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七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也就是说,企业在2008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首先按照2007年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及资产总额来判定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如果2007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将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填入“减免所得税额”项目内。

同时,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及资产总额指标的计算口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第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在2008年末,税务机关将根据2008年的有关指标,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如果确定2008年不符合条件却按小型微利企业已进行预缴申报的企业,需要将已享受的5%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在汇算清缴时进行补缴。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二条规定,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

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7号)第一条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已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按照新税法有关规定重新认定之前,暂按2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上述企业如果享受新税法中其他优惠政策和国务院规定的过渡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将原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全部不再予以承认,在2008年预缴时,如果不享受新法及国务院过渡优惠政策的原高新技术企业,全部暂按2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度(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填报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国税函〔2008〕44号附件1)第四行“利润总额”内。

但原预缴申报表的填表说明中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纳税义务的利润总额应包括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分析得知,原预缴申报表中的利润总额不仅限于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还应包括在预售期间发生的未计入开发成本的相关期间费用及税金附加。

新的预缴申报表的填表说明规定,“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从新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来看,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之间没有必然的勾稽关系,因此,对采用预售方式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利润总额应包含未计入开发成本的相关期间费用、税金附加、预计利润率计算的预计利润,同时在预售收入转为销售收入当期时,还应从利润总额中减除将原已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原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金融保险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