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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范文1
关键词:种业企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
一个产业是由一群生产相近替代产品的公司组成。种业企业是种子产业发展的主体,是组成种业的细胞。我国种业企业最多时有1万多家,2010年农业部启用种子经营许可网上申报审批系统之前大约有8700家。由于2011年颁布实施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大大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阻止新的弱小企业加入,一批经营许可证到期的弱小企业也因达不到许可被迫退出种业,企业数量逐步减少,2013年底种业企业为5949家,其中持部级颁证企业182家,持省级颁证企业2169家,持市县两级颁证企业3598家[1]。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种业发展大约落后近20年[2]。存在问题主要是:行业整合程度低,集中度不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很难拥有自己的专有品种和建立相对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与分销渠道,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全球种子市场正在被先正达、杜邦、孟山都等跨国种业企业所垄断,对我国的种质资源、种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等构成较大威胁。种业发展涉及到种业企业、育种单位、营销部门、农户和政府机构等诸多主体,由于“科技与生产两张皮”,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所办种业公司“事企不分”,“育种资源人才向企业有序流动难”,种业企业“多、小、散”等情况使我国种业企业研发能力弱,营销能力差。同时,由于现有种业企业会计核算体系、方法等不能适应国际化、信息化背景下种业业务发展新要求,再加上种业企业整体财务管理水平低等因素进一步影响了我国种业可持续发展。会计核算信息是种业企业价值运动的综合反映,真实与否直接影响我国种业企业经营决策的成败及其有效性,因此,研究种业企业会计核算及其财务管理存在问题与提高途径,对促进我国种业发展具有重要理论价值与实际意义。
1我国种业企业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有些种业企业难以提供较为详细的产品成本核算资料,财务管理无从谈起
由于我国种业企业的管理者大多出身农民,缺乏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深刻了解,大多经营者重生产、轻管理,甚至有些经营者片面地认为财务工作就是简单的记账和核账,对企业产品会计核算、成本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知之甚少,对财务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此,很多种业企业的产品会计核算、产品成本控制更是无从谈起,甚至有些中小种业企业财务管理机构不健全,在财务人员配备上仅有会计与出纳,导致有些种业企业难以提供较为详细的产品成本核算资料[3]。另外,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一些规模较小的种业企业将土地承包给当地农户或外来农户,这些当地农户或外来农户在内部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管理模式,制种的种类、品种和规模完全是由承包者根据市场需求来决策,种业企业与承包者的关系是只负责承包合同的签订、种子收购、推销与管理。由于承包农户的数量众多,地域分散,自身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业务水平有限,平时也很难对种业生产活动的成本进行记账、核算;而种业公司在汇总分公司或承包者的会计报表时,由于基层分公司或承包者基础会计核算资料缺乏或数据不准,最终种业公司就无法汇总到提供反映种子生产过程的、真实的成本详细核算资料。
1.2缺乏对种子生产过程全部环节的有效监控,即使形成的会计核算资料也会失真
企业会计核算资料信息失真是一个国际性难题,我国企业也不例外。相对于其他类型的生产企业,农业企业尤其是种业企业,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的交织,生产过程、经营与推广过程较特殊,受自然环境、自然条件影响较大。一般来讲,种子生产与经营过程包含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种子加工、种子包衣、种子推销等过程,涉及到科研单位、承包农户、加工企业、推广机构等等。由于种子生产与经营产业链、价值链较长,涉及到的主体单位众多,因此,对种子生产与经营全过程的有效监督与控制就较难形成,使形成的会计核算资料,也较难保证种子生产与经营活动的会计记录与核算的准确性,导致会计核算资料信息失真[4]。从目前的实际状况来看,即使很多财务管理人员对会计理论知识比较熟悉,但缺乏对农业企业生产,尤其是种业生产与经营过程的全面了解,甚至有的财务管理人员对种子生产与经营过程一无所知,严重地影响了种业企业产品会计核算工作,导致企业决策失误。
1.3对种子生产与经营成本的特殊性了解不够,影响了种业企业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
通过大量的调研得出的结论是种业企业核心竞争力来自于好的品种及其推销能力。好的品种可以表现为产量高、品质好、或抗倒伏、或抗干旱、或抗病虫害等特性,这些好的特性也是种子推广的基础。一般来讲,一个好的玉米品种从育种算起,经过试验等,最终走到市场需要7~8年或更长的时间。目前,我国种业企业品种来源渠道主要有2种方式,一是外购品种权,即从科研单位或育种专家手里购买品种,交易市场极不规范,但是目前这种方式是种业企业品种来源大多数。二是自主研发。我国种业企业表现为“多、小、散”,行业整合程度低,集中度不高,单个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整个行业缺乏具有强大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很难拥有自己的专有品种和建立相对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与分销渠道。因此,对以购买品种权为主的种业企业,品种权费用摊销的会计核算就显得特别重要。一般来讲,由于农作物品种选育周期较长,为方便企业核算,一般种业企业对自主研发品种的成本核算其研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可以全部进入当期损益。对于外购品种的成本核算,企业可以根据技术转让或品种权转让的不同形式,分类进行核算[4]。对一次性买断品种权的品种成本,可以按年度支付使用费进行核算,如果还使用目前全部进入当期损益的核算办法,就难于客观反映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5]。因此,了解种子生产与经营自然过程,认识其生产与经营成本的特殊性,就可以提高种业企业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水平。
1.4某些种业企业使用的会计核算制度、方法,满足不了种业发展的新要求
10年前开始实行的《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已无法满足当今农业企业、尤其是种子企业对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要求。10年前,我国农业企业的生产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按计划经济管理模式进行,企业收获种子后一般由政府统一收购、加工,然后由政府主导的各级种子公司经营推广,种业企业一般不直接面向市场销售种子产品。目前,我国经济整体进入了市场经济时代,企业的经营模式、经营管理体制和经营活动范围等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有些种业企业的经济核算、会计核算仍然执行10多年前颁布的《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其结果根本无法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也不能保证种业企业会计核算资料的质量。因此,种业企业应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种业企业种业生产与经营业务特点,开展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6]。
2提高种业企业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水平的途径
2.1建立与业务内容相适应的种业企业核算模式
依据种业企业种子生产与经营业务内容,将种业企业划分为3种类型,实行专业化核算及分类财务管理[7]。
(1)小微制种农户或家庭农场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模式。制种农户或家庭农场是以种植、收获、经营种子及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其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应充分体现种业生产与经营活动的特点。一般来说,由于制种农户或家庭农场经营者的文化知识水平较低,经济核算及财务管理知识更是缺乏,也不具备进行精确会计核算的基础条件。因此,对这部分经营者来说,可以只要求他们对种子生产与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各种支出、耗费等进行流水帐式的记录,以便为后续种子生产与经营的经济核算提供第一手资料。
(2)中小种业企业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模式。在国际上,许多国家都有特殊行业的会计制度,如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等国早就了中小型企业的会计标准。目前,联合国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也把研究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指南作为工作重点之一,以满足规范中小企业的会计核算、经济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发展。所以,对于我国中小种业企业而言,可以先执行一段时间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待发展达到一定规模与层次后,逐步过渡到执行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
(3)大型种业企业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模式。在我国,大型种业企业一般是由几个与种业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分公司组成,实行集团化管理,有些分公司主要从事种子包衣、加工、运输、销售等相关活动,已完全脱离种业生产活动,因此,种业企业总部层面应执行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而分公司应按生产与经营业务活动的内容进行分类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涉及种业生产活动的分公司业务,应按种业会计专业核算办法进行日常的会计账务处理;不涉及具体种业生产活动的分公司业务,应执行统一《企业会计制度》。这样,既能反映种业公司的总体财务状况,又能提供种子产品成本核算的详细资料,突出种业企业生产与经营的特点,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不同需求。
2.2构建货币资金支付新模式
加强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目的是服务于种业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种业企业生产与经营活动贯穿于种子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全过程,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也应贯穿于种子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全过程。种业企业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种子生产与经营管理,降低种子生产与经营成本,为此应构建以货币资金支付预算为基础的支付新模式。主要包括:
(1)加强种业企业货币资金支付预算管理。种业企业应做好预算编制工作,使种业企业的种业投资计划、生产经营方案,能随时根据需要得到货币资金支持。
(2)重点管理好货币资金支付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如对种业企业通过育种科研而获得的收益,企业应该通过核算为育种科研环节提供育种科研支出,从而鼓励与鞭策企业的育种科研工作。对于种业企业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于占用资金量大,要受到重点关注。
(3)种子生产与经营业务流程再造与创新。对种业企业生产与经营业务流程要按照种业发展国际化、信息化、知识化的要求,进行必要的细化与调整,使种业企业从品种研发、生产要素采购、种子生产、推广销售及其售后服务等各环节协调一致,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需求。种业企业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要围绕国际化、信息化、知识化背景下的种子生产与经营业务新流程,搞好经营成本核算和资本运用,降低生产流通等各环节费用,调动科研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积极性,取得参与主体、生产要素、科学技术等协同效应[8]。
2.3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财会队伍
种业企业业务的发展对财务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知识结构和专业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种业企业应根据种业发展新变化,有针对性地进行有关专业知识学习与培训,既要学习财务管理知识,又要拓宽知识面,掌握新的财税制度、市场经济、企业竞争、企业管理等理论[9]。例如,就种业企业竞争而言,种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3C背景,即:1C为变化(Change),变化已成为社会经济运行的一种常态。21世纪,以信息化、网络化为基础的知识经济扑面而来,使得企业的未来变得扑朔迷离,难以预料。在经济领域同样验证了普里高津的观点:确定性的终结。如何预见变化,如何应付变化,是种业公司赢得竞争优势的关键。2C为顾客(Customer),顾客是企业价值创造的源泉,企业通过简单需求,无营销;相同需求,规模营销;多样化需求,差异化营销;个性化需求,定制营销;感觉需求,体验营销,形成了需求导向到顾客导向再到竞争导向全面发展。3C为竞争(Competition),竞争成为社会经济运行的一种常态,而且竞争强度在升级。由于资源有限,需求无限,激烈的争夺愈演愈烈,种业企业领导者从来没有像今天一样,感受到如此大的竞争压力。种业企业竞争态势愈加复杂化,竞争中有合作,合作中有竞争。单个种业企业之间的竞争已扩展为整个种业供应链之间、战略群之间的竞争。极大地改变了种业竞争格局,博弈的变数更加复杂。
2.4提高种业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信息化、网络化水平
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使计算机、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财务管理、会计领域的运用得到迅速普及。企业外部竞争的加剧和对内部管理需求的不断提升,促使财务管理、会计工作与现代信息技术高度融合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在新的背景下,如何把握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的优势,迅速收集种业企业的各项会计核算、经济核算指标,为种业企业决策服务,把品种繁育、生产、加工、销售等经营管理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是我们无法回避的问题[10]。“互联网+”(InternetPlus)是近1~2年来与实际产业结合发展最为典型代表,它的发展激活了实体经济的生命力,为种业改革、创新、发展提供了可借鉴思路与平台,形成未来具有发展前景的互联网种业,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种业发展中,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种业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提升种业企业创新力和生产力。
参考文献
[1]农业部种子管理局.2014年中国种业发展报告.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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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贺旭玲,王德春.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存在问题及对策.中国农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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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杜迅雷.种子企业会计核算中的难点破解及模式构建.中国种业,2009(10):33-35
[8]范莉.浅析农业种业企业财务核算模式.财会研究,2011(5):136-137
[9]高秀元.农业企业会计核算运行状况及对策.内蒙古农业科技,2010(2):24-25
小微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范文2
一、独立设置小企业会计课程的必要性
(一)可以有效解决学生就业难与小微企业人才匮乏的矛盾 小微企业数量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的80%以上,最终产品和服务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是我国实体经济的重要基础。但据易才集团和CHINA HRKEY共同的《2012中国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白皮书》显示,小微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尤其技术人才、高层管理者更是企业发展的瓶颈。麦可思研究院的《2013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12届本科毕业生社会需求量较大的50职业”中“会计”排名第一,这也证明了小微企业人才匮乏。另一方面,“大学生就业难”变成了一个社会问题。如何解决两者供需的结构性矛盾,既能有效解决地方应用型本科会计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题,又可以帮助小微企业克服人力资源瓶颈,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较为现实的办法是,首先地方应用型本科应紧密联系小微企业实际,独立设置小企业会计课程(同时设置小企业管理、小企业理财等课程),让学生系统地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培养能够胜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一专多能和多岗位能力与素质要求的应用型会计人才,毕业生要适应小微企业多个岗位一个人的实际,具备较强动手能力和综合分析问题能力、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的特点。其次,提高学生的小微企业岗位意识。针对部分学生不愿到基层第一线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专业思想教育,科学引导学生到小微企业发挥聪明才智,施展他们的才华。第三,小微企业应充分利用国家扶持政策,提高引进会计人才的薪酬,提高大学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的竞争力,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发展中人力资源瓶颈。
(二)能够完善会计学专业现有课程体系 我国会计教育现有的课程体系是以《企业会计准则》为主线,通过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等课程学习,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会计问题的能力。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而言,《企业会计准则》更强调遵循会计假设、权责发生制以及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相关原则,强调职业判断,坚持会计与税法的分离,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其实是税务会计,虽然也考虑相关会计原则,但更多地强调服务于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它大大地减少了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因此现有的会计课程体系缺少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小企业会计课程。
有观点认为,小企业会计的内容在中级财务会计、税法、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等一些课程中都有涉及,没有必要再单独设置一门课。也有观点认为,既然会计、税法课程中有小企业会计的内容,就可以借助这些内容,强化其小企业会计的综合运用功能,运用学科渗透的方式进行,而不必单独设置课程。其实,这两种认识没有差异,前者认为通过其他课程的学习自然就了解了小企业会计,后者只不过强调在学习其他课程时要有意识地进行小企业会计内容训练。虽然这两种思路不否定小企业会计的内容,但主张的都是课程渗透、融合式的。
主张渗透融合式小企业会计者认为,如果再设置小企业会计课程,在内容上有“叠床架屋”之感,因此没有必要。这种认识也出现在小企业会计的教材编写者中间,他们在编写小企业会计教材时,都力避其他课程中已有的内容,把小企业会计作为其他课程内容的一个补充。其实,这种做法没有正确地理解小企业会计和其他课程内容的差别。同样的内容,小企业会计与其他课程关注的侧重点不同,理解角度也不同。因此,小企业会计的内容不但不会“叠床架屋”还能收到相辅相成之效。笔者并不反对通过其他课程的学习对小企业会计内容进行渗透,但有意识的渗透小企业会计内容,既破坏了原有课程自身的独特性,也不利于对小企业会计内容系统性的把握。每门课程都有其独特的视角,选择一门课程,就意味着要按照其视角来选取和组织教学材料。这些课程的内容可能与小企业会计有某种重合,但看待问题的视角却不同。同时,一门课程若负载的价值太多,就有可能忘记它自身本来的价值。即便小企业会计的某些内容适合以潜在的方式融入相关课程中,但这种渗透也是不全面、不系统的。小企业会计的内容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性,实有独立设置课程的必要。
(三)符合特色专业建设需要 自从教育部、财政部教高[2007]1号文明确提出按照“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新兴交叉、社会急需”的原则,在全国择优选择和重点建设3000个左右特色专业点开始,各类高校都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将“国家级特色专业”作为专业创建目标。但大部分高校在会计学特色专业建设过程中,办学理念陈旧,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雷同,课程体系无创新,实验内容、教学手段等方面相互借鉴、相互模仿,同质化现象非常严重。对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的会计学专业而言,如何发挥自身优势,如何“提炼”特色,是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不能像部属高校和研究型大学那样定位于面向大型企业、上市公司或科研院所培养研究型会计人才,应充分突出服务“地方”和“应用型”,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同样需要大量懂管理、业务精的会计人才。盐城工学院根据自己所处的区域位置和江苏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数量庞大,急需大量复合型会计人才的实际,将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为“综合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强,具有创新精神的小微企业财务负责人”。特色专业建设的关键是课程体系要有特色,因此面向小微企业的会计学特色专业建设需要独立设置小企业会计课程。
(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能力 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受人力资源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其岗位分工明确性较大中型企业差,岗位的复合性高,具有一岗多能、多岗一人的特点,尤其重要的是小微企业会计人员参与决策能力要求较高,因此对学生动手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和参谋作用要求高。小企业会计课程的开设,将《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常见税种的涉税处理、纳税申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内容纳入其中,一方面将原有的包含在3-4门课程的内容综合在一门课程中,有利于学生系统地学习并掌握小微企业规范的会计核算和涉税处理,这门课程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可以培养学生全局意识和综合分析问题能力。另一方面独立设置小企业会计课程,有利于学生从小微企业视角来理解会计的目标和作用,从而提高学习兴趣,增强学习的积极性。第三,以会计学专业核心课程为基础,开发并增设了适应地方小微企业岗位群的其他课程模块,如小企业管理、个人理财、税务筹划等,满足了小微企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第四,通过与小企业会计课程配套的“小企业会计综合实验”平台的训练,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决策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独立设置小企业会计课程的探索与实践
(一)教材建设 笔者多年来一直从事小企业会计问题研究,2004年根据财政部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编著了《小企业会计》,作为校级选修课参考教材;针对《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情况,撰写了“《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分析及对策”。《小企业会计准则》后,笔者编著了《小企业会计实务》,作为我校《小企业会计》课程教材。在2013年江苏省教育厅“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建设立项建设中,笔者主编的《小企业会计》教材被列入“新编教材”名单,正在建设中。
(二)理论课程大纲 (1)课程的性质、地位和任务。小企业会计课程是本科会计学专业的一门必修课,是基于小微企业岗位素质的一门重要课程。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比较全面、系统的掌握小企业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熟练和正确运用小企业会计方法处理日常会计业务,并能熟练处理小企业常见涉税事项;培养学生正确分析和解决小企业会计问题的能力,以便较好地适应小微企业会计工作需要。(2)课程的基本要求。通过运用多种教学媒体和形式组织教学,使学生能够掌握小企业会计的基本理论,运用会计的基本方法处理小微企业会计及涉税问题。(3)课时安排。本课程理论课32-48学时。(4)与其他专业课程的关系。本课程的先修课程为会计学原理和税法,其后续课程为《高级财务会计》、《审计学》。(5)课程主要内容。小企业会计课程以财政部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系统地阐述了小企业常见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以及涉税处理。本课程总论部分主要包括小微企业的范围及特点、小微企业的会计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内容。资产部分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含消耗性生物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与长期待摊费用等,包含相关的涉税处理。负债及权益部分包括流动负债、应交税费、非流动负债、所有者权益。对小微企业收入与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含所得税费用)、财务报表及分析、特殊会计业务等内容以及小微企业的纳税申报都有独立章节。
(三)实践教学 我校会计学专业在实践教学环节,以小企业财务负责人岗位群的工作流程与实务资源为基础,构建并完善包含实训、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五个模块的一体化教学模式,建成层次清晰,衔接紧密的循序渐进的能激发和发展学生创造性思维,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相对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实施基于小企业财务负责人能力资源的项目制、讨论式和案例式教学,强调生产实习、综合训练、毕业实习和就业一体化,实现专业教育和岗位教育的有机结合,提高学生的职业发展能力。小企业会计课程的校内实践环节主要内容包括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训练、电子报税和通过人机对抗方式的小企业会计综合实验几个部分。“小企业会计综合实验”平台模拟一个小微企业的内外部环境,通过运营、账务处理、电子报税、税务稽查等四大模块,以全面风险管理为导向,训练学生从小微企业CFO的角度去全面关注企业决策、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筹资投资、市场营销等相关知识和实务技能,学生可以在开放的平台拓展经营思路,充分发挥创新能力。校外实践主要通过实习基地完成,实习基地主要由记账公司、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中小企业协会(商会)、小型企业等构成。
[本文系2011年江苏省教研教改项目“基于地方工科院校会计学专业创新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模式研究”(编号:2011JSJG264)和盐城工学院2013年教研教改重点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地方工科院校会计学专业创新人才培养与实践”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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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余谦:《地方高校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安康学院学报》2010年第12期。
小微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范文3
关键词:营改增;小微企业;增值税;科学筹划
一、小微企业、营改增及纳税筹划概述
小微企业是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对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三个。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这三个标准的就是小微企业。营改增政策是指将原来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了缴纳增值税,从而避免了企业在各环节重复征税的问题,此政策的实施既保证了国家税收的公正性,又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压力,为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新活力。纳税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进行策划,以达到节税目的的一系列活动。
二、营改增背景下小微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重要性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增值税在税率和计税依据上完全不同于营业税,从而造成了许多小微企业的税负不但没有减轻,反而增加,所以如果现在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这些企业税收负担不减反增的问题,势必会影响到这些企业未来的发展。因此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小微企业充分利用税收政策进行科学筹划已经势在必行。(1)有利于加强小微企业依法缴纳增值税的意识。在我国,一般税务筹划搞得好的企业往往纳税意识也比较强,税务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具有客观一致性和同步性。因此,小微企业要想做好增值税的科学筹划,就必须掌握营改增的政策、增值税的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2)有利于实现增值税税负减轻的目标。营改增后,小微企业通过科学的税务筹划可以促进企业去认真分析在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税务负担情况,根据分析结果合理的评估出企业的纳税负担,从而制定出更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战略。对小微企业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除了可以实现企业增值税税负减轻的目标,同时还可以为企业争取到更多的资金,并将这些资金合理利用起来,投放到对企业更加有利发展的项目中去,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3)有利于小微企业规避风险。由于营改增政策实施时间还不长,导致很多企业在短时间内还不能够完全吸收和消化营改增政策的内容和内涵,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与营改增政策相关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报表编制的工作就不够完善。另外,营改增政策涉及的行业面和企业面非常之广,他们之间的增值税税率各不相同,所以小微企业及时开展增值税纳税方面的科学筹划工作有利于自身纳税风险的规避。
三、营改增背景下小微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方法
1.纳税义务人身份的选择根据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企业生产规模大小和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分别为13%、9%、6%和零税率,购进货物时可向对方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可以减少企业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目前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时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在增值税的纳税管理中,纳税义务人的身份决定了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项目,因此,小微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时,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科学的选取纳税人的身份。
2.科学筹划销项税额(1)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营改增后,增值税法明确规定对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对混合销售行为进行税务筹划的思路有两种:第一种思路是应税服务混合销售,统一核算,降低货物销售的税率;第二种思路是应税货物和劳务混合销售,尽可能将应税服务业务单独成立公司,单独核算,避免应税服务按照销售货物缴税。兼营行为则需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如果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兼营业务的税率存在差异,则需要分开核算主营和兼营业务的销售收入,这样才能按照各自的税率核算销项税额,如果没有分开核算主营和兼营收入,则会被税务机关按照税率高的业务合并计算缴纳增值税,由此增加企业增值税税负。因此,分开核算主营兼营收入是最基本的税务筹划。(2)销售方式筹划。企业销售方式的改变也会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如可以利用折扣销售方式,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则可按扣除折扣额后的余额征收增值税,减少企业应纳税额。
3.科学筹划进项税额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确保进项税额能够被抵扣:一是对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严格确认,不要被供应商给予的眼前利益所蒙蔽,而失去了向供应商索要专用发票的权利,导致因小失大;二是正确区分可抵扣和不可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可抵扣项目可以直接抵扣,不可抵扣项目则需直接计入外购成本,影响企业利润的分配;三是严格确保抵扣凭证的齐全和完整,不要遗漏和丢失,有效控制企业涉税风险。
4.灵活运用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营改增后,小微企业要利用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差额纳税、延期纳税、减免项目等,结合自身情况对纳税、财务管理全面筹划,既可以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又可以促进自身建立适应营改增的财务管理体系,帮助小微企业纳税行为的规范。
四、营改增背景下小微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现状
1.并非所有支出都可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小微企业的购买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支出都能够获得专用发票。比如小微企业在采购材料时如果供货方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在采购材料时可能会享有价格方面的一些优惠,但是正因为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它无法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小微企业取得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就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抵扣不了进项税,有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税负。
2.缺乏专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人员企业的纳税筹划对专业人员的素质要求非常高,要求税务筹划专业人员的知识面非常广,既要求要熟知会计与税收方面的知识,又要求熟知管理和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就目前大部分的小微企业来说,不仅没有配备专职纳税筹划人员的意识和实力,就连最基本的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财务实操技能水平也不高。
3.欠缺一套完整的增值税税务管理系统营改增后,小微企业各方面的管理流程及管理重点均会有所改变,与增值税有关的制度暂时还没有设立,这些会给小微的纳税筹划带来风险。并且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要求较为严格,对进项税发票的抵扣时间、抵扣事项等均有严格的限制,管理难度和工作量比较大,因此,小微企业需要一套完整的增值税税务管理系统来降低纳税风险。
五、营改增背景下小微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1.合理选择供应方小微企业营改增后,如果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进行税额,因此,企业所选择的供应商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显得非常重要。如果多家供应商所报的含税价相同的情况下,应选择经营规模大、信誉好的供应商,才可确保专用发票的取得;或者选择增值税税率高的供应商,因为可确保抵扣多的进项税。但是如果多家供应商所报的含税价不同,则需要综合考虑,选择综合采购成本最低的供应商。
2.全面提高小微企业专业人员素质可采取多种办法、利用多种渠道来更新相应专业人员的税务知识,从而提高他们的税务能力。比如,可以通过招聘一些能力强的专业人员;或者定期聘请一些专家和教授来企业给相应人员授课,组织专项的学习与培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操技能。
3.建立完整的增值税税务管理系统小微企业可以从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增值税申报缴纳管理、增值税发票管理、增值税会计核算管理等多方面加强管理,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涉税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建立一套完善的增值税管理系统。
小微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范文4
(一)会计核算尚不规范
1.会计科目混用。如合作社将流转的土地出租,租金作为生产成本直接冲减,未计收入;少数合作社的差旅费归属不清,记账时未根据出差人员的工作性质计入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经营支出等;申请商标的费用未计入无形资产。有的合作社账目集中于几个会计科目的使用,业务内容没有正确记账。
2.会计分录不规范。对合作社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需要实现账户之间对应关系。如成员工资,做账时直接借方记生产成本,贷方记现金把工资付了,没有经过应付工资这个科目,不能反映是否存在拖欠,不能体现权责发生制,同时影响相关科目的余额。获得扶持资金或补助,记账时有的合作社直接从银行存款到专项基金,将中间过渡分录省掉了,这样虽省事却不合规。还有的把专项应付款与专项基金借贷方向记反了。
3.成员往来不详实。合作社成员往来账户没有任何记录,而按制度规定只要是成员的款项,一定要通过成员往来体现,非成员的计入应收应付款科目。有些合作社在年底进行盈余分配时,因为交易量记录不实或缺失,代购代销没有记录,只能按估计值进行分配。如合作社帮成员代购的生产资料,很少经过“受托代购商品”账户进行成员往来的核算。
4.财政补助的账务处理不得当。合作社零散收到的小额补助,一般都是直接计入收入与支出,没有通过专项应付款。也有合作社全部计入专项基金,按要求只需要将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记入专项基金并量化到成员账户。
5.会计操作规范不够。如在原始凭证上,相应的证明签字、审批签字与支付方式不完整,应该加盖如现金付讫或银行转账等常规印章。还有一些合作社,账本封面没有说明,看不明白具体业务与时间。有的合作社成员公积金总额表的次页没有表头,不利于查阅等。合作社库存现金过多,达数十万元,不符合库存现金管理条例,且部分大额交易未通过银行转账,直接用现金,安全隐患较大,也不利于银行流水记录的形成。
(二)财务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1.内部信用合作不规范。合作社向成员借款后付出利息,这种做法属于吸储,是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所不允许的。合作社个人借款处理不当。合作社将个人借款错记成短期借款,如果是成员借款,应计入成员往来,非成员借款应计入应收款。
2.成员身份不明确。有些合作社没有区别对待成员和非成员,比如与成员之间的委托代购代销关系需要明确体现,关于财政扶持和公积金的量化也要到位,否则体现不出来合作社服务成员、成员参与分配的特性。与成员的交易往来与税收相关,合作社仅销售成员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这亦是税务衡量是否免税的标准之一。
3.出资额与注册资本不符。现行的合作社注册资本没有验资的要求,自行填报,虚报注册资本的现象比较普遍。合作社财务入账时成员出资额与注册资本往往不匹配。
4.盈余分配数字关系不明晰。有的合作社把盈余分配方案做得很好,包括计提公积金,甚至包括两次分配,但财务报表中的数字对应不上,没有计提盈余公积,应付盈余返还与应付剩余盈余也对应不上。
(三)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一是成员账户登记管理制度。成员账户内容不全,出资额、盈余公积、交易额记录不完备,财政扶持形成的资产在财务处理、量化分配上不符合要求。有些合作社成员账户的登记与章程不一致,成员账户的登记管理制度不健全。二是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财务预算决算没能做到公开,决策制度不健全,部分合作社存在“一言堂”的情况,甚至有些合作社没有财务预决算制度。三是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有的合作社原始凭证上没有审批人员签字,应该建立不同额度不同级别的审批权限,确保财务开支的可控性和有效性。四是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如购进产品,需要有入库出库记录,材料或资产登记等,部分合作社没有出入库记录。五是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销售产品时做到分工明确,再编制相应的凭据,由销售人员开据发货单,由保管发出存货,将发货单交给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确定收款。现实中不少合作社忽视这一制度,存在较大漏洞。六是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主要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控制,有的合作社会计和出纳由同一人兼任,有的合作社会计人员为理事长直系亲属,这都是违反规定的。有的合作社现金做不到定期盘点、银行存款余额做不到定期核对。
(四)财务人员学习不够
现行的合作社财务人员主要有两类:专职与兼职。普遍来看,专职会计的财务管理效果高于兼职会计。从调研的合作社财务管理情况来看,财务人员是财务管理规范程度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财务人员不仅要懂做账,还要跟踪了解合作社的整个种植养殖生产过程及销售过程,了解每项业务往来的来龙去脉,才能找到每项业务与会计科目之间的对应关系,在财务管理中发挥财务人员的价值,为合作社的决策者提供必要的财务信息,以供参考。而现有的合作社财务人员,不论专职还是兼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财务会计制度”)的了解与运用普遍存在问题。合作社财务人员基本上是财会专业毕业,或者从事多年的财务会计工作,虽有一定的会计基础,但是他们对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学习不够、运用有误,专业化水平不高。
二、原因分析
1.制度本身的欠缺。从2008年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开始,就始终只有这一部制度来作为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核算的依据。随着合作社的发展,财务会计制度显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如科目设置上没有预收或预付货款,当合作社卖出小麦时,对方预付的定金,应该计入预收货款,但合作社财务制度中没有这一科目,合作社在记账时记入应收款,在理解上容易产生偏差和疑惑。此外,现行的合作社形式多样,如土地股份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旅游合作社等,加上合作社业务的拓展,农产品深加工、电商业务的大肆兴起,一二三产融合度越来越高,很多业务超出了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所规定的范围。合作社财务人员在进行核算时各自发挥,各自的理解难免出现与制度初衷相悖的现象,从而体现了财务会计制度的缺陷与配套制度的缺乏。
2.财务软件开发与服务滞后。由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监制的“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系统”,该软件是供农民专业合作社免费使用。这一财务软件普及度较高,但该软件的服务跟不上,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得不到服务人员的及时解答。地方上也开发了各种各样的合作社财务软件,玲琅满目。如江苏省一企业开发的软件得到了一定范围的推广与使用,略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合作社财务会计电算化是必然的趋势,软件开发与应用的滞后,也是影响财务会计规范的重要原因之一。
3.与税务部门对接不畅。合作社财务人员有一大苦恼就是按照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做账后在报税时与税务系统对接不上。税务系统在报税时把农民合作社按小微企业对待,而合作社的会计科目如成员往来、盈余及盈余分配等与报税系统设置的科目不一致。更有甚者,有些地方的税务部门检查合作社财务账簿时,不认可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合作社也按企业会计制度来记账核算。
4.合作社发展不规范。合作社发展的不规范主要体现为四个方面:民主管理不执行、“三会”制度不落实、盈余返还不到位、成员账户成摆设。会计核算是对合作社经济业务的反映与监督,当合作社经济业务不规范时,财务会计规范从何谈起。
5.财务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一是专业知识不足。大部分合作社会计的前身都是做企业会计的,直接用企业会计的一套做法来做合作社会计,在合作社财务会计专业知识上略显不足。二是学习意识不强。有些合作社财务会计是以前的村委会计,或周边老厂的退休会计等,这一群体对于合作社这一新兴财务会计制度的学习动力不足,学习意识不强。三是学习机会稀少。当今社会各界都重视新型职业农民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但针对于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方面的培训供给显著不足,合作社财务人员的学习机会稀缺。
三、对策建议
1.完善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根据合作社及其业务发展的需求,从会计科目设置等方面修订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以适应农民合作社不断发展的业务需要。从与税法结合的角度来看,税收方面的科目在设置上要一致,要向企业会计靠拢,外加合作社一些特有科目。同时,建议出台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实施办法,或者对制度进行解读,能够让财务人员更加清楚合作社具体业务的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合作社内部资产管理制度有待于规范,向成员借款可以转为成员入股,参与年终盈余分配,或者作为内部信用合作,年终根据信用合作的盈余进行分配。
2.税务系统与合作社会计报表对接。建议在税务系统上增设与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相对应的报税端口,在税务人员中普及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相关知识,为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3.大力推广合作社财务软件的应用。通过一定的财政支持,开发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要求,且易被合作社应用的软件,由中央部署、地方落实,逐级推广财务软件的使用,以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率,提升合作社财务会计的规范化程度。
4.继续规范农民合作社运营。合作社规范运营是核算规范的基础。合作社必须按《农民专业合作法》的要求建章立制,规范制定合作社章程并遵照执行,做好民主管理,落实“三会”制度,做实成员账户,实现盈余分配。
小微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范文5
[关键词] 内账;外账;管理会计;解决思路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B
一、问题的提出
在当今中国,企业普遍存在着多套账现象。企业出于不同的目的,为了满足不同要求对同一个会计主体编制了两套或者两套以上多套账。准确地说,是同一会计主体对同一个会计期间发生的经济业务,采取不同取舍,或者使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分别在不同套账中反映,每套账的会计报表结果不一致。大多数企业分两套账:内帐和外账。
所谓内账,是指仅仅提供给投资者和管理者使用的、比较完整反映企业经济业务的内部账套,它反映每一笔真实的经济业务,只要发生了,不管是否合规合法,有无票据都要反映出来,内账是完整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外账就是对外的账套,是提供给税务、银行等外部机构使用的账套,外账是根据会计制度及税法规定记录的,每张记账凭证都是真实、合规、合法的账。但是外账并不一定能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虽然众所周知的多套账现象长期、普遍存在于会计实践中,但会计理论界所做的研究极少,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第一,不少学术界人士认为设置多套账本身是个违规、违法的做法,内账与外账并存现象并没有得到公开的认可,所以缺乏科学严格的定义。第二,设置多套账的企业极其隐蔽而戒备,对此讳莫如深,很难取得公开的研究资料。再次,设置多套账的企业以中小企业居多,往往与偷税漏税行为有关,学者们研究多套账现象的时候,专注于多套账与偷税漏税手法、研究账外账涉税检查手段等方面。笔者为研究这个现象,在不同的会计论坛上展开过讨论,曾到数家相熟的公司做实地调查,曾对任教过的、现在在会计岗工作的学生发起问卷调查,我认为,多套账形成的原因极其复杂,后果各异,还需要社会各界献计献策,共同努力加以解决。
二、多套账形成的原因及属性分析
(一)多套账形成与中小企业发展历程有紧密相关
为数不少的大中型企业是从小微型家族企业成长起来,家族企业从家庭作坊式的管理开始,老板对外跑业务、做销售,老板娘对内理财,掌控会计、出纳,会计工作从流水账开始。随着企业不断壮大,税收从核定征收到查账征收,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到一般纳税人升级,会计设置的账套慢慢分化为按照税务部门以票控税的要求设置了规范的账套(外账)和以前的流水账(内账)。
不过,从企业进一步发展来看,如果该企业发展壮大到需要成上市的股份公司,最终必然要将内外两套账完全合并。
(二)税收政策的刚性是产生外账的直接原因
首先,以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收政策为主的外账,必须适应税法规定,取得经营收入、发生费用支出、列支生产成本,都需取得发票作为会计记录的合法凭证。在税务部门征管工作中,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是以票控税;查账征收时,依然是发票管账簿,以账簿管税收。税收政策刚性强,政策导向的结果是虚开发票和假发票的现象频繁出现,屡禁不止。税收政策的刚性带来的另一个结果是企业对会计政策的选择问题,企业会计发出“到底应按会计准则做账还是按税法做账”的疑问,本来,作为会计工作的大法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也应该是以会计准则或者会计制度为准绳,但现在,无论如何做账,年末都要依据税收政策加以调整,以致于许多企业干脆以税法为准绳处理经济业务:开具发票就确认收入,收到发票就确认成本费用。
典型的案例是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IPO进程中,被证监会发现延期缴纳所得税,其真实原因是该公司会计核算是直接按税收发票进行记账,结果实际交纳土地使用税等地方税大于实际应承担的应纳税额,造成公司账面反映为多缴土地使用税等地方税,而迟延缴纳2005年和2006年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内部管理需要是内账存在的根本原因
1.内账的目标是反映企业经营运作的实际情况。因此,内账核算的重点是实质,不是形式。例如:企业向个体户或者农户零星采购物资,无法取得发票,白条无法入账;企业所有者或者管理者的一些个人消费,也从企业中出账;业务员为拉业务为客户支付的公关费用;向不需要发票的客户提供销售或者服务,取得收入;其他没有取得正式发票的现货交易等等。这些业务都需要在内账中反映。
2.内账本质是管理会计。虽然形式上具有流水账的性质,但本质还是管理会计的性质。年终决算的时候,尤其是对业务人员年终考核与奖励,其业务员销售成绩计算、折扣多少、业务费用花费多少、最终应该兑现多少奖励,都是依据内账计算出来。中小企业投资决策的时候,管理者需要测算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外,还要考虑社会公关方面的隐形成本,财务部门提供的财务数据也主要来自于内账。
(四)设立多套账成为避税、偷漏税的手段
2013年7月,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的一份报告显示,当前我国企业税费负担较重,综合考虑税收、政府性基金、各项收费和社保金等项目后的税负达40%左右,超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的平均水平。①企业为了减少税负,在外账核算时,采取少计收入,多记成本费用等的方法来达到少交各种税费的目的。因为是无论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我国税务部门核查税收的重点在于发票。发票本是真实经营活动的凭证之一,是在真实交易的基础上,向付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而且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因此,在市场交易中,有无发票,交易价格会有明显不同,“不要发票的话价格就便宜一点”的现象存在,成为企业的现实选择;市场仍然有虚开发票、买卖发票的现象存在,成为企业偷税漏税的诱因。通常做法是:在外账中隐瞒收入,将购货方不需要发票的销售业务反映在内账;从市场购买或者从关联企业虚开发票,计入外账中,虚增成本费用,却不在内账反映。(中国行业研究网2013年7月的《中国企业综合税负数据报告》显示,相比日本、韩国和美国的企业约20%左右税负,中国企业的税负过重。http: // chinairn. com / news / 2013 07 25 / 110106846. html)
三、多套账的处境及危害
(一)多套账的处境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帐簿登记、核算”。显然,私设的内账是违法的。该法第四十二条还规定了具体的违法惩罚细则。
因此,设立多套账的企业无一不是讳莫如深,隐藏极好;而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常常依据税收申报情况查账,根据企业现金流量或者经营规模,寻找蛛丝马迹,严厉打击。不少中小企业在这场猫和老鼠的游戏中感到疲于奔命。笔者有不少学生、朋友从事会计工作,在调查中向我吐槽:为了隐藏内账,不少企业机关算尽,有的内账还是用手工做,有的将内账与外账设在企业不同的办公地点,有的企业干脆将外账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记账机构做,自己的会计用笔记本电脑做内账,以便随时转移。
(二)多套账的危害
首先,是无形中增加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我所调查的会计人员没有一个不痛恨多套账做法的。有不少会计人员需要在多套账之间不停的切换,但仍然不能保证不出差错。在2012年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中,广州某企业被工商管理部门从一笔本该计入内账、没有开具发票的销货款中查出问题,发现该企业私设内账,给予重罚。
第二,多套账的存在无形中增加了企业财务管理的难度,增加了整个企业管理的工作量。由于要应付工商、税务部门的检查,应付每年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所得税清缴鉴证工作,财务人员重复录入凭证,针对收付款凭证需要核对一致,核对工作量大;销售部门与仓储管理部门基本上都是准备两份材料,而且要与每份合同相对应。企业管理的工作量增大的同时,降低了企业的管理效率。
第三,多套账的存在,催生了一些造假行为的市场。不少会计培训机构在开展正常的会计业务培训同时,开办内账外账会计实务培训班,名曰“真账实操”,宣称:运用真实企业会计案例开设多套账教学,相当于进行企业实习培训,是会计入门的最佳捷径。这些所谓的做账技巧,大多数都是传授一些经营业务如何与财务合谋造假的做法,是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四,多套账的存在,使得员工没有安全感。无论是业务员还是会计人员谁都怕做内外账,会计人员日常核算中会计凭证和账册都需要分别放置。企业员工做多套账尽管是在企业管理者的授意下行为,但是一旦被工商税务部门查处,属于违法行为,会计从业资格被吊销,会计人员不可能从劳动合同中得到合理保证,也不可能从企业得到补偿,他们经常为此提心吊胆。
四、解决多套账问题的思路
(一)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允许不合规的票据作为凭证入账
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诸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类似条款,允许不合规的收据、发票作为凭证入账,但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应该做为纳税调整的内容予以扣除,这样才能为企业内部和外部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从而消除内账。
(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永远是会计账务处理的准绳
第一,当会计与税法处理出现差异,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是会计账务处理的准绳。面对经济业务要做账务处理,经济业务的实质是会计账务处理的起点,而税法只是界定经济业务的税收义务,税收义务最终需要通过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联合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明确了对会计与税法差异进行处理的原则: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不一致的,不得调整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
第二,应适当减少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在各大会计论坛上,广大会计工作者列举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差异至少包括借款费用的处理、销售收入的确认、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五险一金”的核算等10多种差异,都需要做纳税调整。尽管会计和税法两者的立法基础不同,但是减少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仍然有不少的可以改进的地方。
(三)建立切合实际的管理会计理论体系,推进企业管理会计的规范发展
我国管理会计发展相对滞后②,管理会计的职能作用从财务会计单纯的记账、报账和核算扩展到解析过去、控制现在与筹划未来的有机结合,要紧密结合我国国情,理论研究必需联系实际。中国的非上市企业,很大程度上都是只关注税务筹划和自己观念中的企业利润,企业的发展也带有很强的高层自身的个人色彩。打破这种局面,就需要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会计体系,引导企业规范管理与发展。(2014年7月31日楼继伟为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组织的“中国管理会计系列讲座”所作首场报告中指出,我国管理会计发展相对滞后,建设中国特色管理会计任重道远。参见财政部网站http:// mof. gov. cn / zheng wu xin xi / cai zheng xin wen / 2014 08 / t20140829 _ 1133308. html)
1.设计科学实用的内部会计管理报表体系。中小企业业主更重视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流入与流出、利润与成本费用的分析比对、预算执行分析以及企业内部的绩效考评分析等,设计使用而科学的管理会计报表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理想的管理会计报表体系包括:现金流量及其分析报表、经营成果分析报表、内部的绩效考评统计与分析报表、税务分析报表、融资分析报表、资产权益和债权债务报表。最终,这些报表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相结合,朝着综合绩效考评的方向发展,为企业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
2.设计科学实用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引导中小企业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最终做到两账合一。从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内部牵制制度着手,按照合规经营的基本要求建立企业内部控制框架。在班组核算、责任中心管理、预算管理等基础工作做得较好的企业可以直接按效益性要求构建内部控制框架,内部管理转化为财务管理控制,内账逐步成为财务管理控制工具与手段,最终实现两账合一。
五、结语
以会计准则或制度为主的外帐与以管理需要为主的内帐并存,是当下企业常见的现象,多套账形成的原因纷繁复杂,后果各异。外账不一定全是虚假的,内帐也不一定全是真实的。依靠高压手段严厉打击,彻底消灭多套账现象是不必要也是不可能的,只有合理引导,强调会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尊重经济业务的实质,同时,发展管理会计理论,帮助企业建立科学实用的管理会计体系,才能最终消除多套账现象。
[参 考 文 献]
[1]胡伟,刘科.中国管理会计理论研究和实务应用的发展[J].财会月刊,2013(4)
[2]吴正荣.私营企业的“两套账”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J].金融经济,2010(20)
小微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范文6
【关键词】 小企业; 资产损失; 处理
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企业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对符合规定标准的微型企业可参照执行。此举标志着我国适用于大中型企业的《企业会计准则》和适用于小微型企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之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建成。
资产损失是指资产清查基准日前,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的相关资产发生盘亏、毁损、报废、变质、死亡、被盗等损失;包括货币性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损失、投资损失及其他资产损失等。
一、小企业资产损失税前申报与扣除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一)小企业资产损失税前申报
小企业发生的下列资产损失,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除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二)小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小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小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的,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小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二、小企业资产损失具体账务处理
(一)货币资产损失
1.现金和银行存款损失
报经批准前,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实际损失),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实际损失)。已经批准后,借记其他应收款(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营业外支出——货币资金损失(准予扣除的损失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该科目余额)。
2.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
小企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以及逾期1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5万元或不超过小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报经批准前,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实际坏账损失),贷记应收账款或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实际坏账损失)。已经批准后,借记其他应收款(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营业外支出——坏账损失(准予扣除的损失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该科目余额)。
(二)非货币资产损失
1.存货损失
小企业存货损失包括盘亏和报废、毁损、变质以及被盗等损失;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中数额较大的(指占小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
(1)正常损失的存货,不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
报经批准前,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计税成本损失),贷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计税成本损失)。已经批准后,借记其他应收款(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应付账款(应向供货单位索赔额)、原材料等科目(残料价值)、营业外支出——存货盘亏毁损报废损失(准予扣除的损失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该科目余额)。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
非正常损失是指自然灾害损失和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强令自行销毁损失等。
报经批准前,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价税合计损失),贷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进价损失)、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已损失购进货物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已经批准后,借记其他应收款(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原材料等科目(残料价值)、营业外支出——存货盘亏毁损报废损失(准予扣除的损失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该科目余额)。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
报经批准前,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合计损失),贷记在产品或产成品(不含进项税额的成本损失)、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已耗用购进货物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已经批准后,借记其他应收款(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原材料等科目(残料价值)、营业外支出——存货盘亏毁损报废损失(准予扣除的损失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该科目余额)。
2.固定资产损失
(1)固定资产盘亏、丢失、被盗损失
报经批准前,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累计折旧(该项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额),贷记固定资产(该项固定资产原价)。已经批准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残料价值)、其他应收款(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准予扣除的损失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该科目余额)。
(2)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出售、对外投资损失
报经批准前,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累计折旧(该项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额),贷记固定资产(该项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该项固定资产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借记固定资产清理(清理过程中支付的费用或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借记银行存款或原材料(取得出售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取得出售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借记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贷记固定资产清理(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已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准予扣除的损失额),贷记固定资产清理(该科目余额)。
3.在建工程损失会计处理
报经批准前,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该项在建工程账面价值),贷记在建工程(该项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已经批准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残料价值)、其他应收款(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准予扣除的损失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该科目余额)。小企业发生的工程物资损失,比照存货损失进行处理。
4.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农、林、牧、渔业)
报经批准前,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按其差额)、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该项生产性生物资产已计提折旧额),贷记生产性生物资产(该项生产性生物资产原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该项生产性生物资产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已经批准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其他应收款(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准予扣除的损失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该科目余额)。
5.无形资产损失
报经批准前,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按其差额)、银行存款(取得出售无形资产价款)、累计摊销(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累计摊销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支付的相关税费)、银行存款(按支付的其他费用)、无形资产(按其成本)。已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准予扣除的损失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该科目余额)。
(三)投资损失
小企业发生的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1.债权投资损失
报经批准前,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按其差额)、银行存款(可收回的金额),贷记长期债券投资(按其账面余额)。已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准予扣除的损失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该科目余额)。
2.股权投资损失
报经批准前,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按其差额)、银行存款(可收回的金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按其账面余额)。已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准予扣除的损失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该科目余额)。
(四)其他资产损失
其他资产损失指小企业抵押损失、委托贷款损失、对外担保损失等。抵押损失指小企业未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而使其被拍卖或变卖,其账面净值大于变卖价值的差额损失。委托贷款损失指小企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款或委托其他经营机构理财,到期不能收回贷款或理财款的损失;比照投资损失进行处理。对外担保损失指小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过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无法追回的金额而带给担保人的损失;比照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既为小企业带来了加强内部规范管理、实现国际准则趋同、会计操作相对简化、审计标准客观公允、健全贷款风险评估、有效促进税负公平等多重利好,也为小企业统一会计核算标准、提高会计信息使用质量、建立良好的会计秩序奠定了基础;全面而正确地把握资产损失账务处理,对加强资产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小企业应引起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 财会[2011]17号.小企业会计准则[S].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