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监理实施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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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监理实施方案

道路工程监理实施方案范文1

1.基本情况

1.1地理位置及工程概况

老山口水库工程是一座兼备工业供水、灌溉及农村人畜安全饮水的综合性水利工程。工程坝址位于玉铜高速公路上游约120米处,水库校核洪水位681.85m,总库容110.1万m3,正常蓄水位680.0m,死水位672.0m,死库容10.4万m3,兴利库容70.5万m3。

老山口水库枢纽工程包括挡水工程、灌区输水工程和泵站供水工程。首部枢纽工程包括细石混凝土砌石重力坝、表孔溢洪道及取水口等建筑物,灌区输水工程包括输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泵站供水工程包括厂房和供水管道等建筑物。

坝型为C15细石混凝土砌石重力坝,坝顶高程683.0m,最大坝高26.0m,大坝轴线长度238.0m,坝顶宽度4.0m;泄水建筑物为开敞式表孔溢洪道,堰顶高程680,双孔布置,每孔净宽7.0m,无闸门;供水泵站厂房布置在库区右岸岸坡,占地84m2,采用深井泵取水。泵站设计流量600m3/h,单台泵功率90kw,设计扬程90m,共装3台泵(两用一备),供水管线长835m;灌区输水工程采用重力自流方式输水,设一条主管和一条支管。副坝为土坝,坝顶高程683.0m,最大坝高4m,坝轴线长度30m,坝顶宽3m。

1.2水土保持方案设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建设单位于2016年10月委托贵州同泽生态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万山区老山口水库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1.2.1水土保持投资

根据省水利厅的批复,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77.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静态投资174.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0万元。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静态投资中,工程措施125万元,植物措施17.3万元,临时措施32万元。

1.2.2水土保持措施

《万山区老山口水库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设计的本项目水土流失治理措施体系由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等构成。工程措施主要是挡土墙、截水沟、覆土整治以及全面整地;植物措施是指扰动地表后空闲地的植被恢复;临时措施为施工前对可剥离表土区域采取的表土剥离和过程中采取的临时拦挡。水土保持方案中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如下:

水源枢纽区(包括渣场)——采用分级开挖的方法控制开挖边坡;坝肩受扰动范围坡面植物保护措施为保护植被,播撒黑麦草。浆砌石拦渣坝,护坡格栅内覆土,播撒黑麦草,狗牙根;渣场顶部进行覆土、复耕、种植紫云英改善土壤肥力。

道路区——采用建挡土墙,修排水沟,覆土整治,种草种树等措施。

泵站区——表土剥离,临时土袋拦挡,临时排水沟等措施。

下游河道区——混凝土护面等措施。

廊道出口区——设截、排水沟、护坡并进行绿化。

1.3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总体目标

1.3.1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总目标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总体目标:因地制宜地采取各类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使建设区内水土流失得到治理,将项目建设过程与生产运行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实现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促进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3.2水土保持分区

根据《万山区老山口水库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及现场调查实际情况,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5个防治区(水源枢纽区、道路区、泵站区、下游河道区、廊道出口区)。水土保持措施以工程措施为主,辅以植物措施。

第二部分 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情况

建设工期:主体工程于2014年10月开工,2017年05月完工,建设总工期32个月;水土保持工程伴随着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于2014年10月开工,2017年05月完工,建设总工期32个月。

本工程未单独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而是由建设单位委托主体工程的施工监理及质量监督单位进行。我监理部通过对现场踏勘和对主体监理已详细统计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现场复核,认为建设单位重视水土保持工作,针对各分区的水土流失现状实施了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对防治水土流失产生了明显的效果。通过现场调查及查阅业主提供的相关资料,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完成建安总投资1599200.04元。

1.实际完成的水土保持措施情况

(1)水源枢纽区(包括渣场)

①护坡工程:1项。

②种草:1项。

③种树:1项。

④临时防护:1项

⑤其它临时防护:1项

(2)道路区

①拦挡工程:M7.5挡土墙183.2m3。

②排水工程:M7.5排水沟222.83m3。

(3)泵站区

①C15埋石砼挡墙:120.32m3。

②M10浆砌石护坡:135.23m3。

(4)下游河道区

①右岸砼护面:C15砼27.94m3。

②左岸砼护面:C15砼55.62m3。

(5)廊道出口区

①M7.5挡土墙:142.83m3。

 ②C20排水沟:9.8m3。

第三部分 水土保持工程监理

本工程未单独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而是由建设单位委托主体工程的施工监理及质量监督单位进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施工过程中有待完善的水土保持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要求施工单位尽快完善相关措施。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委托贵州同泽生态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已完成水土保持工程进行复核统计,并就水土保持措施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我监理部通过现场踏勘和对主体监理已详细统计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现场复核,并出具监理报告。

1.监理依据

我监理部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以下列内容作为监理依据:

(1)业主方与我单位签订的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合同文件及附件。

(2)业主方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文件及附件。

(3)合同文件所规定的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以及工程图纸文件。

(4)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4-2008)、《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SL 289-2003)、《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95)、《主要造林树种苗木》(GB6000-85)等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6)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内的有关规章制度。

、2.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

2.1监理机构的设置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为全面、优质完成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我公司派遣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及监理工作经验丰富的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监,同时派遣在水保、水工等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工程师担任监理工程师,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水保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实行总监负责制,公司委托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单位的职权,并接受我公司管理及业主单位的监督。

3.监理方法

根据水土保持开发建设项目工程监理要求,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的监理由主体工程监理代管),本项目后期水土保持工程的工作采用巡视监理。

4.监理过程

水保监理(含主体工程监理)部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工作。主要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承包合同和相关资料进行管理,协调工程参建各方的关系。客观、公正地维护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

4.1工程质量控制

水保监理(含主体工程监理)部在质量控制过程中,坚持从事前、事中、事后进行控制,抓住控制要点,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收集相关的图纸文件,建立资料档案,熟悉掌握方案设计各类治理措施的技术质量要求,关键措施具体所在的位置,了解施工单位的组织、设备和人员情况,复核施工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规程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审查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放样控制点。督促承包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成立质检组,由质检组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查自验。

施工过程中,主体工程监理部对各项工程措施严格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和水利工程相关施工技术的质量标准进行控制,以确保工程质量。

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初次进场踏勘时,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已结束,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要求并结合现场建设的实际情况开展了一定的水土保持工作。监理人员进场后,积极的熟悉了项目概况,了解了施工现场,收集了批复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施工合同、施工资料、竣工报告等文件,掌握了各类治理措施的技术质量要求,并对已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了复核,认为水土保持措施基本满足相关要求。

为保证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划分和评定的完整性和统一性,在后期质量单元划分和评定过程中,经与建设单位、主体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协商,并根据《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作出了单元质量划分和评定。

本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划分为1个单位工程(老山口水库工程水土保持工程),5个分部工程(拦挡防护工程、排水工程、土地整治工程、碎石铺垫、植物防护工程和临时防护工程),23个单元工程。其划分情况如下:

(1)拦挡防护分部工程

按照分区、施工时序划分单元工程,共划分6个单元工程

(2)截排水分部工程

按照分区、施工时序划分单元工程,共划分4个单元工程

(3)土地整治分部工程

按照分区、整治方式划分单元工程,共划分5个单元工程

(4)碎石铺垫分部工程

按照分区划分为1个单元工程

(5)植物防护分部工程

植草绿化按照分区划分为3个单元工程

(6)临时防护分部工程

按照分区和措施类型划分单元工程,共划分5个单元工程

工程施工过程中,通过与施工单位的及时沟通,圆满地完成了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

工程完工后,监理部认真审查各单元工程的完成情况,并对已完成的水土保持工程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如下:

分部工程5个,合格5个,合格率100%。

单元工程23个,合格23个,合格率100%。

4.2工程进度控制

我监理部入场后,积极做好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查阅本项目的工程进度资料,了解已实施工程的进度情况。

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基本同步建设同步完成。在参建各方的共同努力下,2017年05月,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全部完工。

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为:拦挡防护和排水工程于2014年11月开工,2015年06月完工;土地整治和碎石铺垫工程于2016年10月开工,2016年11月完工;植物防护工程于2017年01月开工,2017年02月完工;临时防护工程于2014年11月开工,2015年02月完工。

4.3工程投资控制

根据省水利厅的批复,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77.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静态投资174.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0万元。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静态投资中,工程措施125万元,植物措施17.3万元,临时措施32万元。

2017年05月,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全面竣工,共计完成水土保持工程建安总投资1599200.04元。其中工程措施111.12万元,植物措施16.8 万元,临时措施32万元。(详见表3-2)

本项目水土保持完成建安投资与方案设计建安投资相比,减少了17.38万元。投资减少的主要原因土地整治工程根据具体情况未实施。

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投资统计详见表3-1。

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投资对比详见表3-2。

表3-1  水土保持工程完成投资统计表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第一部分   枢纽工程水土保持措施

1388000

(一)

护坡工程

1

900000.00

900000.00

包括左右坝肩和渣场

(二)

种草

1

38000.00

38000.00

(三)

种树

1

130000.00

130000.00 

(四)

临时防护

项 

1

300000.00 

300000.00

(六)

其它临时防护

1

20000.00

20000.00

第二部分   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措施

78282.77

(一)

M7.5挡墙

m3

183.2 

212.7 

38966.64 

(二)

M7.5排水沟

m3

222.83

176.44

39316.13

第三部分  泵站工程水土保持措施

70333.73

(一)

C15埋石砼挡墙

m3

120.32

338.17

40688.61 

(二)

M10浆砌石护坡

m3

135.23

219.22

29645.12

第四部分   下游河道防护措施

28694.51

(一)

右岸C15砼护面

m3

27.94

343.4

9594.6 

(二)

左岸C15砼护面

m3

55.62

343.4

19099.91

第五部分  廊道出口水土保持措施

33889.039

(一)

C20排水沟

m3

9.8

358.07

3509.09

(二)

M7.5挡墙

142.83

212.7

30379.94

第一至五部分   合计

1599200.04

表3-2  水土保持工程完成投资对比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

单价

完成金额

合同金额

第一部分   枢纽工程水土保持措施

1388000

177300

(一)

护坡工程

1

900000.00

900000.00

900000

(二)

种草

1

38000.00

38000.00

38000

(三)

种树

1

130000.00

130000.00 

130000

(四)

临时防护

项 

1

300000.00 

300000.00

300000

(六)

其它临时防护

1

20000.00

20000.00

20000

(七)

土地整治

1

350000

350000

(八)

林木抚育

1

5000

5000

第二部分   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措施

78282.77

(一)

M7.5挡墙

m3

183.2 

212.7 

38966.64 

(二)

M7.5排水沟

m3

222.83

176.44

39316.13

第三部分  泵站工程水土保持措施

70333.73

(一)

C15埋石砼挡墙

m3

120.32

338.17

40688.61 

(二)

M10浆砌石护坡

m3

135.23

219.22

29645.12

第四部分   下游河道防护措施

28694.51

(一)

右岸C15砼护面

m3

27.94

343.4

9594.6 

(二)

左岸C15砼护面

m3

55.62

343.4

19099.91

第五部分  廊道出口水土保持措施

33889.039

(一)

C20排水沟

m3

9.8

358.07

3509.09

(二)

M7.5挡墙

142.83

212.7

30379.94

第一至五部分   合计

1599200.04

1773000

4.4工程安全控制

施工安全是本工程参建各方列为首要的任务之一,监理(含主体工程监理)部进场后,要求施工单位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建立了安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制。为此,建设单位在承包书上将安全指标作为考核条件之一,如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则追究承包商经济、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监理人员在现场检查各施工点的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按安全规范JGJ80-91、JGJ88-92、JGJ33-86、JGJ46-88及时指出存在的安全及隐患,并督促和协助承建单位加强安全控制的具体落实情况,直至工程结束,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4.5合同管理

监理(含主体工程监理)部进场后,首先收集相关的合同文件,了解合同内容,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督促承包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和相应的技术标准及设计图纸、文件要求施工。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三方的共同努力,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4.6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是实施工程项目控制的基础,是管理决策的依据,是协调建设各方关系的媒介。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信息管理工作主要有:

(1)监理(含主体工程监理)部建立收发文制度,做好施工现场记录,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及时编制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档案,并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同时充分利用声像手段及计算机处理技术,加强对信息工作的管理,工程竣工后及时编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2)监理(含主体工程监理)部着重与建设单位建立项目部的信息传递工作,并按各类信息反馈、传递时限要求,确保信息管理的连贯性和信息反馈的真实可靠性,使各项工作得以迅速落实,保证了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收集资料有:施工合同、工程措施布置图、监理工作联系单、工程验收记录、竣工结算资料等。

4.7组织协调

组织协调工作贯穿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是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适度协调可以使各种意见统一,使各方矛盾向有利的方向转化。监理部在组织协调工作中,坚持原则性、科学性、公正性的统一,实事求是,平等协商,严谨慎重,认真协调参建各方的关系。

为使工程顺利完成,监理部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制定了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人员安排计划。同时,监理人员多次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监督单位等相关机构进行了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的交流、沟通,随时掌握工程动态,有针对性的及时进行相应的协调工作。及时的向建设单位汇报工程进度情况,指出各参建单位应该注意的事项,协调统一各单位对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的认识,确保了工程的顺利完成。

第四部分 水土保持工程综合评价

建设单位对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有一定的认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害设防,根据需要及时实施了拦挡、排水、土地整治及植被绿化等措施,这些水土保持措施对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虽然实施了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但较原《方案》设计目标和要求仍有较大差别。

从现场踏勘结果来看,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各分区采取了相应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已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与项目区内植被自然恢复相结合,基本满足防护要求。

一、挡土墙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墙体外观线行流畅自然,规则平整,无明显工程缺陷,起到了拦挡和保持水土的作用。

二、排水沟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墙体外观线行流畅自然,规则平整,无明显工程缺陷,起到了排水和保持水土的作用。

三、土地整治措施回填土采用了理化性能好、结构疏松,通气保水、保肥力强的土壤,覆土厚度、土质均达到要求。

四、实施的植物措施成活率和覆盖度基本达到要求,达到了生态恢复与环境美化的有机结合。

五、从整体上看,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质量较好,运行正常,未出现质量问题,植物措施的保存率、成活率较高。

第五部分 经验体会

老山口水库工程水保监理部积极与建设单位、主体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沟通,得到了参建各方的信任和支持,使监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加之前期主体工程监理严格,使工程质量得到了保证,水保监理部的主要工作体会有以下几点:

一、开发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和防治进度报告制度基本落到实处,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单项工程验收提供基础资料。

二、开发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监理是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现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的重要环节。水土保持工程监理部进场后,熟悉并掌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各项措施布局,主动与建设单位、主体工程监理,施工承包人沟通,在确保主体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查缺补漏,完善了水土保持工程,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期的水土流失,实现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三、积极主动地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沟通信息,宣传水保监理工作的各种行为与活动内容,并通过各种形式的会议,协调沟通,保证了水保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在水保监理工作中必须坚持“守法、诚信、科学、公正”的工作态度和办事原则,树立监理公正性、独立性、科学性的形象,从而获得参建各方对水保监理工作的支持和信任。

第六部分 建议

水保监理部在工作中得到了业主单位的大力支持,使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保质保量完成。建议建设单位下一步仍需做好相关工作:

道路工程监理实施方案范文2

该项目于2011年9月26日经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立项(赣市国土资发[2011]138号),项目建设总规模217.80亩,预计新增耕地(均为旱地)192.15亩,预算总投资128.87万元,该项目属耕地占补平衡项目。项目实施后,不仅能增加耕地面积,解决我县补充非农业建设项目报批占用耕地的耕占指标,还将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十分明显。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村等二个镇三个村复垦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三、责任分工

(一)县政府办负责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二)县财政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等工作。

(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组织项目招投标、项目工程管理、技术指导、资金拨付审核、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及报备等工作。

(四)县监察局负责项目的监察工作。

(五)县审计局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审计等工作。

(六)县林业局负责项目区土地权属调处等工作。

(七)县水利局负责项目区农田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等工作。

(八)县水保局负责项目水保方案的审批,水保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

(九)县农业和粮食局负责项目复垦地块的质量监督检查、新增耕地土壤检测等工作。

(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协调、管理及监督等工作。

(十一)镇政府、坝镇政府负责所在地项目区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和清理、权属调整、纠纷调处,复垦后的新增耕地落实耕作主体及后期管护等工作。

(十二)县司法局负责项目区涉及的争议事宜进行人民调解。

(十三)县公安局负责项目工程实施期间安全稳定、依法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等工作。

(十四)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等工作。

四、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项目由土地平整、农田水利、道路工程和其它工程组成。

(一)土地平整工程由以下单项组成。项目区土地平整工程投资37.72万元,具体包括田块土方平整、土地翻耕和田埂修筑。

为了更好地满足项目区农业耕作需求,结合排灌沟渠和田间道路进行平整土地。规划设计将项目区以每个田块作为一个土地平整单元,分别进行平整。项目区推土机推土工程量为55414.88立方米(矿区43295.89立方米,坝矿区12118.99立方米),修筑田埂956.68立方米(矿区694.83立方米,坝矿区261.85立方米),对矿区的废弃蓄水池采取回填方式平整,填方量为234立方米,坝矿区2091.52立方米,土地翻耕192.15亩

(二)农田水利工程由以下单项组成。本项投资额52.78万元,具体包括排灌工程及水工建筑物工程。

排灌工程:项目区新建农沟2577米(矿区1595米,坝矿区982米),斗沟399米(矿区399米),维修斗沟204米(坝矿区204米)。

水工建筑物工程:过生产路涵管4座(矿区2座,坝矿区2座),跌水16座(矿区11座,坝矿区5座),沉砂池16座(矿区7座,坝矿区9座),蓄水池5座(矿区2座,坝矿区3座),维修堤坝30米,挡土墙33米。

(三)道路工程由以下单项组成。本项投资额5.20万元。

道路布置和田块相结合,并与周边交通道路相衔接,以便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主要田间路沿现有的田间路布置,生产路结合沟渠布置。

项目区新建生产道路共1157米(矿区542米,坝矿区615米),维修田间道813米(矿区481米,坝矿区332米)。

(四)其他工程

本项工程投资额为3.57万元(不含后续土壤培肥费3.84万元)。包括:192.15亩新增耕地土壤培肥;田坎上条播草籽1.17公顷;植沙树560棵。

五、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约128.87万元。其中项目预算投资120.99万元,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3.27万元,奖励经费约4.61万元。

(一)项目预算投资约120.99。包括工程施工费,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不可预见费和新增耕地土壤培肥费。

1.工程施工费99.27万元。包括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其它工程。

2.前期工作费5.6万元。包括土地清查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勘测费、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费,项目招标费。

3.工程监理费1.49万元。委托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全程监督与管理所发生的费用。

4.竣工验收费6.24万元。包括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费,土地测量费,土壤检测费等。

5.业主管理费2.25万元。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的组织管理所发生的各项目管理性支出。

6.不可预见费2.30万元。

7.耕地开垦后二年土壤培肥费3.84万元。

(二)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3.27万元。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按每亩150元包干拨给乡(镇),总计32670元,具体为:镇167.73亩×150元/亩=25159.5元,坝镇50.07亩×150元/亩=7510.5元。

(三)奖励经费约4.61万元。为提高镇和坝镇、涉及的三个村和县国土局的工作积极性,确保项目顺利验收,参照兄弟县(市)和我县中寨乡村等三个乡(镇)七个村土地开发项目的做法,对镇和坝镇、涉及的三个村和县国土局按验收实际新增耕地面积每亩各80元进行奖励,预计新增耕地192.15亩,预算奖励经费4.61万元。

六、资金来源及拨付

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社会资金,由市土地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项目预算全额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通过县财政账户直接拨付县土地整理中心专户,独立核算,并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和质量标准划付工程款。工程款由施工单位申请,技术施工指导组负责人、监理人员、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签字批准后方能支付。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县土地整理中心直接拨给项目区所涉的二个乡(镇)政府;其它费用由县土地整理中心根据相关合同要求支付。

七、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由镇政府、坝镇政府负责。租地及补偿费用按项目规模每亩150元在本实施方案批准后一周内拨给乡(镇),总计3.267万元,由镇、坝镇二个乡(镇)在2011年12月22日前包干完成并做好纠纷调处工作。

八、工程招投标

(一)报名、开标时间

2011年12月1日至12月7日公告,2011年12月3日至12月10日报名,2011年12月22日开标。

(二)招标方式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便于项目管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由县土地整理中心担任业主,实行委托招标组织招标。

(三)评标方法

本项目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单位必须是市政府投资工程承包商名录的企业,并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并同时具有土石方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及有相关土地开发整理业绩。投标企业有不良记录,且正在处罚期的,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五)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5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潜在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不含设立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投标人必须在进帐单中填写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全称、开户行、帐户,以便退回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可充抵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在中标者签订施工合同后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六)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必须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在完成总工程量的25%时退还(不计利息)。

九、工程进度计划

工程实施时间为2011年12月25日至2012年2月24日。

(一)镇政府、坝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2011年12月5日前按项目批准范围确定项目区。

(二)镇政府、坝镇政府2011年12月22日前全面完成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

(三)2011年12月25日开工建设,2012年2月24日工程完工,2012年3月25日前完成初验,2012年4月底前完成终验。

十、质量管理

(一)质量标准。必须按照《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以及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书所确定的建设标准执行,项目必须按审批的规划设计书实施,单项工程必须按照交通、水利、农业等行业标准建设,组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及技术规范施工。

(二)质量监督控制。工程施工实行监理制度,质量监督分专业监督和工期监督,施工前进行基础条件检验,施工中进行隐蔽工程监督验收,工程完工进行全面验收。施工单位建立全面质量保证体系,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检人员,完善质量检查制度,建立工程技术档案。监督人员对任务工艺、材料设备等进行无条件下的检查和监督。

十一、资金管理及工程款支付办法

(一)由县土地整理中心开设镇村等二个镇三个村土地复垦项目专户,独立核算,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质量标准、各项工作的进展拨付资金。

(二)工程款按工程进度支付,完成工程量的25%,退还履约保证金,完成工程量的50%,预付工程款40%,完成工程量的80%,再预付工程款的20%,工程全面完工后再支付20%,审计结果出来后再支付10%,余款作质量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或保修达标,竣工验收后一年后付清,不计利息。工程款的支付由施工单位申请,监理人员、项目工程管理单位负责人、县土地整理中心负责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由县土地整理中心项目专户中支付,以上款项凭税务发票付款。

(三)财务监督检查由县审计局负责,受上级主管部门及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

(四)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由县土地整理中心牵头编制后,再提交县审计局审计。

道路工程监理实施方案范文3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地面以下,用于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管线(含附属设施),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及其相关的地下空间设施,但不包括军事专用地下管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及其档案信息管理活动。

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地下管线开发和利用的指导工作。

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城乡建设或者政府确定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协调部门(以下统称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协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

城市政府规划、建设、市政公用部门以及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水利、公安、人防、通信、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相关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县规划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

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和由政府投资建设的管线管理使用单位(以下统称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本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城市地下管线专业规划。

第六条 各类地下管线的走向、位置、深度应当符合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要求,并按照下列原则实施:

(一)地下管线的走向应当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扰;

(二)同类管线应当合并建设;

(三)拟建管线避让已建成管线,临时性管线避让正式性管线,分支管线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避让大管径管线,压力管线避让重力流管线,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宜弯曲管线,技术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柔性结构管线避让刚性结构管线;

(四)地下管线埋设的深度和各类管线的水平间距、垂直间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的间距,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第七条 地下管线综合协调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地下管线专业规划,编制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并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进行建设。

城市道路范围外的地下管线应当分别纳入相关项目建设计划,配套建设。

第八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许可手续;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

办理地下管线工程许可手续时,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城市地下管线。因抢险等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按规定报市、县政府批准。

超出前款规定期限,需要挖掘道路敷设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道路挖掘计划,报所在地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协调部门,经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协调部门统筹协调后,纳入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道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为地下管线预埋横穿道路的管道。

各类地下管线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预留支管或者接口,支管或者接口预留至城市道路规划红线1米范围以外。

第十一条 城市新区和各类园区地下管网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主干道路时,符合技术安全标准和相关条件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采用地下管线综合管廊技术;无法采用的,应当为地下管线综合管廊预留规划通道。

第十二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核实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在原有管线或者设施埋设的位置不明时,应当进行探测,掌握实际情况后方可施工。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地下管线隐蔽工程进行监理,并做好管位的监理记录。

第十三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竣工测量所需费用纳入管线工程造价。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情况报告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协调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不得擅自迁移、变更城市地下管线,确需迁移、改建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协商后提出实施方案,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废弃城市地下管线的,应当向城市规划、建设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于废弃的城市地下管线,存在危险性确需拆除的,由产权、管理单位予以拆除;对产权单位不明的废弃城市地下管线,由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协调部门组织拆除。

不便拆除的城市地下管线,应当将管道及其检查井封填。

第十六条 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对其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定期进行运行状态评估;

(三)建立日常巡护和维护制度,地下管线破损、缺失、老化的,应当及时修复、更新;

(四)对输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以及可能产生其他危险情形的地下管线所涉及区段和场所,进行重点监测;

(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六)发生地下管线事故后,迅速组织抢修,并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建立地下管线信息档案制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含竣工测量成果),并移交测量数据的电子档案。

第十八条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受、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

城市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维护、更新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地下管线信息标准和要求,建立和维护各自的子信息系统,并纳入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的交互格式、标准及信息共享目录清单。

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查阅、利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非本专业管线信息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为查询、利用地下管线信息资料提供便利,并不得收取查询费用。

第二十条 市、县政府应当定期开展城市地下管线专项普查。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协调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地下管线普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工作。

第二十一条 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协调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应急综合预案。

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报所在地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协调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建设单位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未按规定进行竣工测量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1%以上5%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二)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擅自迁移、变更城市地下管线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建设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未按照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进行建设的;

(二)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单位未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规定的时间、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地下管线工程施工的;

(三)监理单位未对地下管线隐蔽工程进行监理并做好管位监理记录的;

(四)地下管线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

(五)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未按规定拆除废弃管线的。

第二十四条 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协调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或者建设计划的;

(二)未定期组织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道路工程监理实施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第二次党代会和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按照“推进新跨越、建设新___”的总体思路,坚持“规划、建设、管理、经营、巩固、提高”的原则,以加快柳湖新区开发建设步伐为重点,进一步配套完善公用基础设施,着力扩充容量,提升功能,努力使中心城市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程建设主要任务

20__年,中心城市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一带、两区、三园、四路、五建五个方面,概算总投资6.51亿元,其中政府直接投资2.31亿元,社会投资4.2亿元。

一带:指泾河大道旅游景观带建设,工程概算8980万元。主要工程有四项:

1、泾河大道景观绿化工程:按照大道景观绿化设计要求,实施道路南北两侧绿化及景点设施建设。工程概算投资3900万元,需征用土地300亩。该工程建成后,景观绿化总面积将达到785亩,与道路南北两侧建成的10多个景观设施相映衬,从而形成泾河大道旅游景观带。该工程南北两侧的绿化由市林业局负责实施;隔离带绿化及景点设施由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负责实施。

2、泾河千亩水面建设工程:在泾河大道北侧河堤治理的基础上,对八里桥至泾河大桥段的河床河堤进行综合治理,清理河道乱堆的沙丘,平整河床,设置多级橡胶坝,形成千亩泾河水面。工程概算投资3900万元。该工程由市水务局负责实施。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方面进一步进行考察、论证,做好规划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

3、虎山大桥建设工程:沿虎山路横跨泾河修建虎山大桥,概算投资1000万元。该工程由市交通局负责实施。

4、泾河渡槽改造工程:对白庙提灌站渡槽加宽改造成人行通道并形成水面空间景观,工程概算投资180万元。该工程由市水务局负责实施。

两区:广成路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和桃园小区综合开发。工程总概算14亿元,计划分期实施,20__年计划完成投资3.5亿元。

1、广成路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建设:该小区东临新科路,南接柳湖路,西至广成路,北连泾河大道,占地面积400亩,规划建筑总面积53万平方米,工程总投资概算4.12亿元,20__年计划建设20万平方米,概算投资2.5亿元。该项目由市建设局负责,按照统一规划、市场运作的方式组织实施。同时,在甘沟路修建廉租住房200套,解决城区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由崆峒区政府负责实施。

2、桃园小区综合开发:该小区位于崆峒大道至泾河大道桃园路两侧,总占地673亩,由六个不同的组团组成。开发建设高档商住小区并配套建设商业步行街。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实行统一规划,板块开发,一次性竞标,分年度建设。20__年计划投资1亿元,完成土地统征、范围界定、挂牌出让等工作。

三园:柳湖公园东扩续建、新区绿地公园建设和南山公园改造。工程概算7150万元。

1、柳湖公园东扩续建工程:概算投资1600万元,主要实施柳湖书院、古城墙、望楼、思雨阁、湖心亭等仿古建筑,总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治理二级台地,完成公厕、绿化、亮化等配套工程。由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实施。

2、新区绿地公园建设工程:东临仁爱路,南接崆峒大道,西至博爱路、北接柳湖路,占地总面积199.7亩,工程概算总投资4550万元。计划分年度实施,20__年完成拆迁征地、规划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由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实施。

3、南山公园改造工程:依照市城市总体规划,重点做好公园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在此基础上,按规划对园内的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完善,铺设雨污水管道、实施绿化、亮化等配套工程,提升公园综合使用功能。工程概算1000万元。由崆峒区政府组织实施。

四路:即果园北路、兴北路、虎山路、定北北路四条南北向道路,道路总长3.74公里,总占地面积237.5亩,概算投资6973.5万元。由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实施。

1、果园北路建设工程:南接柳湖路,北至泾河大道,全长650米,道路宽度30米,主车道15米,两侧人行道各7.5米。

2、兴北路建设工程:南起崆峒大道,北至泾河大道,全长1078米,规划建筑红线40米,道路宽度30米,一块板路面,主车道宽度15米,两侧各7.5米人行道。

3、虎山路建设工程:南起崆峒大道,北至泾河大道,全长1231米,规划道路宽度柳湖路以南为90米、以北为30米。

4、定北北路建设工程:南起柳湖路,北至泾河大道,全长780米,道路宽度30米,控制红线40米。

五建:主要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市场建设、背街小巷改造、便民公厕建设等五个方面的工程,工程概算投资7040万元。由崆峒区政府组织实施。

1、城市污水回用工程:该项目为在建工程,总投资1.42亿元,20__年计划完成投资1500万元,年内全面完成雨污水分流,与华能电厂二期改造一并考虑,接通污水管网进厂处理,并通过项目竣工验收。

2、城市集中供热工程:该工程总投资9262万元,20__年计划完成工程投资1200万元,主要是结合城市新区开发,实施新城区住宅小区内供热管网的前期配套,建成供热站及部分管网工程。

3、市场建设工程: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功能配套、方便群众”的原则,改造新建10个专业市场及便民市场,工程概算投资2400万元。

4、便民道路工程: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调度管理、统一技术验收”的原则,对城区10条背街小巷进行改造,工程概算投资1640万元。

5、公厕建设工程:采取政府主导、社会支持、谁投资谁受益的方式,新建便民公厕10座,概算投资300万元。

继续实施好20__年的续建工程。包括柳湖书院、湖心亭、思雨阁、望楼的建设和二级台地绿化、老公园道路改造和保丰路建设工程。

按照“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20__年城市道路和城市林地、林带、广场、公园的绿化和城市美化、亮化工程。

三、工程实施的主要途径

(一)分工负责。在市城市建设

工程总指挥部的统一规划、统一组织调度下,由市、区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乡镇按照分解的任务,分工负责,抓好实施。工程建设费用按“谁实施,谁承担”的原则各自分担。

(二)项目支持。由市发改委负责,协同建设、交通、林业、水务等部门做好泾河大道景观绿化、泾河水面、虎山大桥等建设项目的可研、立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的专项资金扶持。

(三)贷款启动。按照“适度举债,加快建设”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城市资产,优化筛选、打捆包装新的贷款项目,继续争取交通银行、开发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贷款支持。

(四)经营土地。把增加土地经营收益作为今年城市建设和清偿贷款的主要手段,实施桃园小区、广成路小区、来远路小区、百兴集团小区、泾河大道南侧纵伸100米范围内等区域建设用地的拆迁统征,加大招、拍、挂力度,土地收益原则上全部用于工程建设。

(五)市场运作。要继续探索城市市场经营的有效模式,特别是对城市公厕、市场、园林、绿化、集中供热、垃圾处理等公益性项目,要全面放开市场,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收益”的原则,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建设。要继续执行“以建设带开发、以开发促建设”的城市市政公益建设优惠政策,在城市建设中,凡开发商在道路两侧开发修建商贸设施或住宅小区的,必须承担该区域内道路拆迁、绿化及其它配套设施建设任务;继续对城市公交线路、户外广告等城市公共资源实行特许经营,拍卖经营权,收益用于城市建设。

(六)财政补助。加大财政对城市建设的扶持力度;全面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严格收费减免;确保城市维护费及专项资金的足额及时拨付。

(七)社会参与。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的方针,广泛动员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城市绿化、美化、亮化等工程建设,为中心城市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贡献力量。

四、拆迁安置及土地开发政策

(一)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政策

今年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房屋拆迁,严格遵守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甘肃省《拆迁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意见》,补偿标准原则执行平政发〔20__〕20号文件精神。

1、凡占压道路红线的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原则上不予补偿,由产权单位自行拆除,土地无偿退出。

2、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原有道路无偿占用,不予补偿。

3、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性建筑,一律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尚未到期的临时性建筑,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4、城市居民房屋拆迁:房屋按同类标准补偿,土地按征地指导价给予适当补偿;确需划地安置的,房屋按标准补偿,土地按居民宅基实际占地(含建筑物占地)面积,在规划的安置区“占一划一”,由被拆迁户按规划自行修建,土地使用权归被拆迁户所有。

5、城市规划区农民房屋拆迁,参照执行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相关政策。对需划拨宅基地的农户,房屋按同类标准补偿,土地按征地指导价补给村、社,由所在村、社按统一规划修建农宅小区或村民住宅楼,互找差价后合理分配;对被拆迁农户自愿放弃划拨宅基地、享受一次性货币补偿的,经村委会同意,房屋按标准补偿,土地按市政府确定的征地指导价,结合农民宅基实际占地(含建筑物占地)面积进行适当补偿。

6、拆迁乡、村、社集体房屋,房产按标准补偿,土地按指导价统征。

7、拆除私营企业房屋,房屋按标准补偿,自行拆除。土地按取得来源,属集体性质的按指导价统征;属国有划拨的,无偿退出;属出让取得的,按合同出让价结合土地剩余年限给予相应补偿。

8、拆除直管公房,房屋由现住户自行拆除,材料归其所有,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后,按《房屋使用证》载明的建筑面积“拆一还二”,在安置区无偿划地安置。

9、对房屋交错分布,占地尚未确权登记的“大杂院”,其占地面积由共用户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所处地段和确权房屋面积,采取均摊的办法,连同房屋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10、对积极配合拆迁,按“协议”规定时间提前完成拆迁任务的拆迁户,可按拆迁在证房屋面积给予一定奖励。

(二)土地征用、开发及失地农户安置政策

1、因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占用的集体土地,区分用地现状性质,限价征用,分类补偿。具体由市土地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研分析,合理测算后提出征用补偿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公布后执行。

2、因政府收购储备土地涉及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仍执行平政发〔20__〕92号文件标准。

3、泾河大道南侧,凡能整体开发的地段,按规划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储备,面向社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积极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

4、道路两侧拆迁后腾退的国有土地,无偿划拨为道路用地。

5、对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收购失去宅基地的农户,由市政府按照城市规划要求,修建一批经济适用住房或就近征用并划拨住宅用地,交由村社组织集中修建安置住宅楼,一次安置到位,避免重复拆迁。对不愿意集中安置的农户,可鼓励进保丰、甘沟安置区或在新选定的安置小区内安置,结算差价后,享受居民的安置政策。

6、凡已经市政府审批,由柳湖乡有关村社实施的农民安置楼项目,必须用于因城市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失地农户的安置,并以成本价出售农民,不允许商品住宅开发。

7、要围绕“城中村”改造,由市区社保、民政等部门负责,调研出台失地农户的社会保障政策,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甘政办发〔20__〕28号文件精神,与征地拆迁同步进行实施。

五、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今年,是实施中心城市建设工程的关键一年,工程量大,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市区各部门、单位和中、省驻平各单位,都要从统筹城乡经济、加快___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城市建设工程的重大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落实各项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上来,形成合力,全力推进。

(二)精心组织,靠实责任。工程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统筹调度,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管理,市、区及相关部门分级分工实施。要充实加强市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工作人员,抽调市区建设、土地、民政、社保、文化、宣传、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业务骨干,到总指挥部工作,参与城市建设工程。要建立完善指挥部工程建设管理运行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上下 配合,全力抓好各项工程建设任务的落实。凡涉及工程拆迁、征地、建设的市、区有关部门及柳湖乡、崆峒镇、西郊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都必须服从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的指挥调度,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确定专门领导,认真抓好落实,保证各项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三)广泛宣传,全民动员。市区两级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中心城市建设工程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及时报道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的愿望和呼声,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热爱___、建设___的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市民尤其是动迁范围内的单位、村社、居民、农户的参与意识,积极配合工程建设。

(四)依法行政,严明纪律。在拆迁和建设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自觉遵守法定的拆迁、建设程序。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坚持公开、公正的办事原则,规范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强化工作督查和工程质量监管,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及时研究解决征地拆迁建设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防止引发大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对拒不执行政策,无理纠缠的拆迁户,在提供周转房后,要下硬手依法组织。

(五)完善机制,攻坚破难。发扬艰苦奋斗、顽强拼搏、扎实苦干的良好作风,创新工作机制,注重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整体推进。坚持工程调度例会制度,及时评比通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超前安排,集中优势,倒排工期,加班加点,确保按计划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六)各方配合,形成合力。计划、财政、金融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行业优势,积极做好工程建设立项、争资和融资;土地管理部门要全力做好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征用和出让工作;供水、电力、通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工程建设,做好相关地下管线的拆迁和埋设;交警部门要配合工程建设,做好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公路交通部门要全力配合工程的施工;公安、法院等部门要积极为工程建设提供有效监督和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