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治理方式范例6篇

基层社会治理方式

基层社会治理方式范文1

关键词:基层党建创新;基层党组织;社会治理创新;基层党建责任制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6)11-0044-0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正处于转型过程中的中国而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在基层,重点、难点也在基层。因此,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与创新,是我们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和攻坚性工程。在社会治理的系统工程中,基层治理是基础工程,基层党建则是基层治理的龙头工程。基层党组织要紧紧围绕社会治理结构变化对基层党建提出的新课题,以基层党的建设创新引领和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一、创新基层党建:基层社会治理结构变化提出的新课题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我国已经逐步实现了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转型变迁。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层面的改革极大地震撼和冲击了我国的社会结构,无论经济结构还是社会结构、社区结构、社会群体结构,都在发生具有深刻历史意义的变迁。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我国的基层社会结构已经逐渐由传统的单位制结构向社区制结构转化,组织结构也开始由一元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并形成了大量新型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民间组织,其结构模式多样化及异质性特点十分明显。与传统的单位体制不同,基层社区从本质上讲,是以特定区域为单位、以特定公共利益为轴心而形成的新型组织体系。这种基层社会治理结构的变化,对社会治理提出新的挑战,对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提出新要求。

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战斗堡垒。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关键在党,重心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要看到,伴随社会治理结构的转型变化,基层党组织也同样开始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和亟待解决的矛盾问题。

在领导方式和组织设置上,由于传统的以单位为依托的基层党组织设置模式出现解体,借助行政和企业组织的纵向管理体制架构已被分解,基层党组织失去权力依托,可掌控的经济和社会资源日益减少,各阶层群众对基层党组织的依赖性明显减弱,一定程度上失去了传统意义上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向心力。同时,产业结构调整带动了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快速发展,使得扩大基层党的组织工作的覆盖难度加大,基层党建力量相对薄弱的问题逐渐显现,一些领域出现党组织设置的死角和空白。

在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上,许多基层党组织仍然存在社会治理就是“管控”的观念和思维模式,习惯用传统思路和办法去解决矛盾、处理问题,不善于综合运用政策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民主协商手段、沟通交流手段来解决新矛盾,不善于用新思维、新办法、新载体来解决新问题。权力资源流失导致许多基层党组织对多元利益格局下群众的多元利益诉求无能为力,在推动经济发展、服务群众、整合利益诉求、惠及民富民生等方面难有作为,基层党建出现“空转”现象。

在组织管理和党员管理上,基层党组织设置因“条”“块”界限而引起 “上下阻隔”“对接不畅”等难题,和其他组织缺乏沟通协作,没有形成基层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格局;社区流动党员的大幅度提升,增加了基层党员管理的难度,“口袋党员”“隐形党员”和“游离党员”等问题日渐突出。

综上所述,如何适应基层社会结构逐渐从单位制结构转向社区制结构的客观趋势,以社区为单位,在已有党的基层组织框架的基础上,从战略的高度全面构建党的社会根基,创新基层党组织建设方式,以党建创新引领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从而从根本上保证党在中国社会的领导基础和执政基础,成为新的时展对执政党建设提出的客观要求。

二、社会治理结构转型背景下基层党的建设的创新探索

以党建创新引领和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是一项新的时代课题,必须在不断探索中寻找最为有效的实践方式。“新的公共管理模式逐渐由传统公共行政转向现代公共管理的变革,即公共管理的主体应不仅局限于政府,还应包括居于特殊地位的执政党和各种非政府、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公共组织,亦即第三部门。”[1]针对基层社会治理结构转型背景下基层党的建设滞后,在群众中凝聚力、影响力下降等问题,各地积极探索基层党建工作与社会治理无缝对接的新模式,形成了很多治理创新的做法和经验。

“社区共治共享共同体”的武昌模式。其党建创新的重心是落实基层党组织统揽社会治理的纵横责任体系。武汉市武昌区的做法是,在横向上,以“凝聚群众、巩固基础”为总体目标,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委会为主导,居民为主体,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驻区单位、服务组织、群团组织等共同参与的“1+6”社区治理架构;在纵向上,建立“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五级纵向架构,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责任体系。“社区共治”开辟了以党组织为核心,多元参与、系统推进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两网融合互动”为基础的清河模式。其党建创新的重心是把基层党组织建设与社会治理有机整合起来。淮安市清河区的做法是,把基层党支部建在网格上,与全区社会治理网格融为一体,推进党建网格与社会治理网格“两网融合”,使基层党组织真正成为社会网格治理的核心领导力量。具体要求是从纵向“沉下去”,建立社区党委、网格党总支、楼群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四级”组织架构,层层划分党员责任区,将基层党组织的服务触角延伸到每家每户;从横向“无缝隙”,在商户建立联合党支部,在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建立条线党支部,在房屋征收、项目建设等一线建立临时党支部,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发挥到各行各业。

“整合服务资源”为载体的北仑模式。其党建创新的重心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与创新社会服务体系结合起来。宁波市北仑区的做法是,主动破解社会治理中遇到的现实问题,以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建立以区域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公共服务中心为依托、以和谐共建理事会为载体的“三位一体”新型社区化服务管理模式,同时挖掘辖区内各部门、单位、企业、志愿者以及社会组织的资源优势,实现辖区内服务资源的整合优化,打造立体多层次的社会治理服务网络,把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体系紧密结合起来,有效发挥社会服务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公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激发社会活力、规范社会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此外,还有深圳的“福田实践”、湖南常德的“3+N”社会治理模式等,都是典型的创新做法。虽然这些创新实践的形式各有不同,但其目标指向都是顺应基层社会治理结构的转型变化,改变传统基层党的建设的封闭性模式,核心是整合各种区域资源,形成以基层党组织领导的“互动共治”体系;其工作方式都是要将传统的以“加强自身建设”为主的党建行动逻辑,转到注重社会治理和社会发展的“服务为主”的运行方式。这些积极探索,对于推进基层党的建设与社会治理的有机结合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然而,上述创新模式也同样面临着新的问题。首先,社会治理结构转型变化后,基层治理职能已经发生重大转变,必然要求对基层党组织的职能作出重新定位,职能定位不明晰,很容易重蹈“穿新鞋、走老路”“雷声大、雨点小”的老套路。二是基层党的建设缺乏长效机制。目前出现的党建引领社会治理的发展模式普遍缺乏稳定性,具有很多不确定因素,不利于工作的常态、健康发展。三是部分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有的职责不清,权、责、能失衡严重,突出表现在权力小、责任大、能力弱,出现权力、责任、能力之间严重失衡的态势,为民办事的基础薄弱,难以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这些都对基层党的建设改革创新提出功能性、系统性和体制性的更高的要求。

三、以基层党建创新引领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思路途径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党建创新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实际出发,明晰基层党组织的职能定位,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社会发展和服务群众的功能作用,使基层党组织真正成为凝聚广大群众的“主心骨”、化解社会矛盾的“减压阀”。

(一)转变治理观念,确立科学的基层党建理念

以基层党组织建设创新推动社会治理创新,首先必须确立科学的基层党建理念。科学理念是实践创新的思想基础,实践创新是科学理念的实现形式。始终坚持党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但适应我国社会治理结构的转型变化,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的内涵却需要根据形势的变化而调整,通过领导方式的变化来实现。具体应在思想观念转变的基础上,确立三大基本理念:

一是实现“直接领导”向“维护权利”的治理观念转变,确立“代表群众根本利益”的科学理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具体地说,就是基层党组织要由传统的以领导、控制、命令为主要特征的权力领导,转变为以代表、维权、服务为主的政治领导,真心实意地站在广大群众的立场上,致力于对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劳动权、健康权、教育权、监督权、居住权等权利的维护保障,倾听民声、洞察民意、反馈民情、整合民利、民诉、化解民怨,以基层党组织的名义为群众鼓与呼,成为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这是以基层党建创新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根本所在。

二是实现“经济型党组织”向“社会治理型党组织”的治理观念转变,确立“全面发展”的科学理念。具体地说,就是要对基层党组织的社会治理职能作出新的定位,克服传统的重经济建设、轻社会管理的“错位”观念,街道(乡镇)党委不再履行经济职能,主要负责社会管理和服务,解决社会组织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如上海市委已经提出明确要求,全面取消街道招商引资职能及相应考核指标和奖励,推动街道党组织的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社会治理工作上来。

三是实现“管控为主”向“服务为主”的治理观念转变,确立“服务人民群众”的科学理念。当前,社会治理的核心就是要改善和保障民生。改善民生问题,不仅是履行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必然要求,更是政府行政必须优先实现的基本职能。[2]说过:“领导党员的方式和领导群众的方式不同,党领导群众的方式和态度要使他们感觉不到党在领导。”意思就是把“领导”转变为“服务”,把领导方式转变为服务方式。具体地说,就是从“群众有所呼、党组织有所应”这一基础环节入手,按照党的服务宗旨体制化、职能化、长效化的要求,把改善民生、服务群众纳入党的建设的日常工作,作为基层党组织的经常性工作来抓,强化基层党组织服务功能,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构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体系,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服务能力,真正形成以服务群众为导向,以群众参与为动力,以群众评价为准则的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工作机制。

(二)创新体制机制,发挥基层治理的核心作用

科学合理的体制机制,既是强化基层党的建设、提高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前提和保证。基层党建体制创新的核心在于“整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以党的工作全覆盖引领和推动社会服务管理全覆盖,以基层党建改革推动社会治理体系重构,是以党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心所在。

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实现“全面覆盖”。要以基层党组织全面覆盖为目标要求,构建基层治理网络,统筹社区党政资源、社会资源、市场资源、群众资源,实现社区各方上下联动、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使社区多元利益主体在党组织的统筹协调下,形成多元互动、优势互补、共建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构建基层党的建设“全面覆盖”的社区治理结构。

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实现“分类管理”。伴随城市化进程加速和城市管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城市社区的人口急剧膨胀,社区内党的组织日渐增多,党员数量快速增长,社区党组织建设面临的任务日益繁重。根据形势的发展,要探索把社区传统的党员管理方式与新型的党员管理方式进行整合,理顺关系,形成分类分层管理的新格局。具体做法是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发展比较稳定的社区组织,采取单建、连建等方式,组建社会服务型、维护稳定型、文明建设型、创业带动型等各种具有相应功能类型的党支部,构建社区党员分类管理的新格局。

发挥基层党组织功能作用,实现“全面提升”。有效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作用,是加强基层党的建设的着力点。基层党组织应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结合社会治理结构转型中提出的新课题,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各具特色的主题实践活动,为基层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供载体。

(三)服务人民群众,构建基层党建工作长效机制

社会治理的根本,在于保障民生。“基层党建就是要多做老百姓认同的事情,少做和不做老百姓不高兴、不认同的事情。”[3]以党的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关键是以服务人民群众为核心,以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引领基层党建工作,建立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使服务成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鲜明主题。实践表明,社会治理创新的重点是在服务群众的地方创新,在社会治理的难点方面创新。

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完善党员服务群众机制。建设服务型党组织,是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定位的一个重要转变。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就是要使基层党组织回归其社会属性 ,凸显其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的基本属性,突破对官僚行政体系的依赖,强化基层党组织与人民群众的直接联系。要以服务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创新提升基层党建工作实效,探索组织有活力、党员起作用、群众得实惠的有效途径,更好地凝聚党员、凝聚群众、凝聚社会。搭建基层党组织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平台,进一步健全党群联系制度,构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普遍联系群众的网络,完善服务人民群众机制,开展体现人性化关怀的服务,真正形成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参与为动力,以群众评价为准则的工作机制。

建立民意诉求网络,完善利益诉求化解机制。随着改革的深化,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市公共服务管理等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明显增多,历史遗留问题与改革发展中的问题交织在一起,使得基层社会矛盾的关联性、敏感性、对抗性明显增强。面对复杂的基层社会矛盾,基层党组织要树立正确的维稳观,实现从“维稳”向“维权”转变,建立源头化解的维稳模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要构建群众诉求表达的多维立体机制,使不同群体的诉求能充分表达、平等协商,并能够得到及时快速合理的解决。要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建立社会调节组织,完善利益诉求解决机制,使群众的合法诉求很好地得到解决,推动解决基层社会矛盾制度化、常态化。

四、基于实现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目标的基层党建体系构建

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担任政治引导者、组织者和服务员等角色,因此,基层党建要在实践中解决好构建适应基层社会治理要求的基层党组织,必须构建完善的基层党建体系,创新基层党建的体制机制,调整基层党组织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鼓励基层党建工作的创新发展,保障社会治理中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一)以基层党建整合基层社会治理资源

2010年在上海调研基层党建工作时强调:“在新的形势下,要用更加开阔的视野谋划基层党的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整合组织资源,积极探索单位党建、行业党建和区域党建互联互动,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整体效应。”[4]基层党组织要以基层党建创新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就要求基层党组织整合基层社会治理资源,综合运用法律方式、道德约束、经济条件、市场规律、行政命令等方式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管理与服务,从而构建起立体复合式、全方位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社会治理以往强调通过党政主导治理基层社会,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新的格局逐渐显现,单纯依靠国家行政力量治理社会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基层社会治理也需要有社会力量的参与,如基金会、协会、民间慈善组织、社区互助组织等等。以往的社会管理是党通过行政力量来领导和管理基层社会,基层党组织往往扮演管理者的角色,在管理过程中容易将党与群众的关系变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很难做到群众利益的代表。同时,随着社会管理越来越复杂,仅仅依靠行政力量很难方方面面都兼顾到,如果有疏漏之处,就会直接影响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与威望。因此,在基层社会治理上要加强社会力量的参与,基层党建工作也应加强对社会力量的引导和帮扶,而不是强调对社会力量的直接领导,从而实现党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诉求。

行政力量与社会力量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上,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与作用,两者共同发挥作用才能实现基层社会治理。而在这一过程中,基层党建工作便是两者契合的桥梁与纽带。“基层党建的历史现实告诉我们,党必须切实协调好领导社会与服务社会之间的关系,没有党对于基层社会的领导,基层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体系便无从谈起。”[5]对于行政力量管理基层社会,我们党长期以来在这方面做出了很多成绩,维护了社会的维定与社会秩序的管理。而对于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我们党还是名“新兵”,需要经过磨合,才能探索出一套适合国情的社会治理体系。因此,基层党建工作不能只注重对行政力量的领导,更应该加强对社会力量的引导,真正做到为广大群众谋利益、办实事。

(二)建立基层党建人才培养体系

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努力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6]要使基层党建适当并且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其中的关系点在于培养大批的基层党建人才。要建立健全基层党建人才的横向培养机制,使政府的职责、人才、资金均能下放到基层去,并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基层党建人才交流平台与人才培养体系,一方面使体制内的党建人才能够在基层党建工作中得到充分的实践锻炼;另一方面,也将基层党建工作中的优秀人才补充到行政机构的党建人才队伍中去。基层党建工作者往往都扎根于社会的各行各业,并且广泛地活跃于群众中,更是各行各业的骨干力量,并且拥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只要发挥他们的特长与优势,基层党建工作的开展便会事半功倍。因此,要做到基层党建人才资源共享与流通,就要打破以往的行政框架和体制约束,要在基层党建人才培养上建立起一套具有长效性的基层党建人才培养体系,从体制机制上确保基层党建人才培养体系的稳定性与流通性协调一致。

党政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党建工作重心下移,选派优秀的党建工作领导干部到基层党组织任职,适时组建党建工作帮扶对子到基层帮助开展工作,将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到基层党组织或非公企业党组织任职经历作为选用聘用干部的条件之一,应广泛地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将熟悉群众工作、懂得社会管理的骨干党员挂职到基层党组织,定期开展集中下访、驻点调研等党建活动,从而不断增强基层社会管理力量。与此同时,对非公有制企业经济体或新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的党务工作者,可以拓宽录用渠道,适当放宽录取的学历条件与限制,也可以不定期地将已在基层党组织工作,并且在党建工作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基层党务工作者,通过民主推荐、考察测评、部门审核等程序充实到基层党建工作队伍中。要立足于基层党建工作,为基层党建工作搭建发展平台,从日常管理、晋升等多个方面在政策、制度上给予倾斜,将熟悉群众工作方法,表现优秀的党务工作者列入后备力量,通过内部流转、选任等形式将表现特别突出的党务工作者吸收到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队伍中来。同时,为了维持基层党建工作队伍的稳定性,要建立健全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基层党建工作者薪酬体系,基层党务工作者年收入要与相应的等级级别工作相匹配,并建立起相应的配套工资逐年增长机制,并可对连续两年位居前列的党务工作者给予物质奖励和“晋级晋档”的优先考虑,打造党务工作者事业发展的提升空间,保障基层党建队伍的稳定。

(三)建立面向基层社会治理的基层党建责任制

基层党建是基层社会治理政治方向的保证,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建立明晰的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建设、基层民主等在内的基层党建责任制,通过制度来界定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工作,坚持责任导向,确保权责明晰。基层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出明确具体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重视基层党组织基础建设,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和保障。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要成为领导核心,把握方向,紧紧围绕基层社会治理这个中心开展党建工作,配套落实各项制度,使党组织范围及活动覆盖面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建设不断增强。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领导与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现人民群众利益需求的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要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就要落实和开展好服务群众的各项活动,并且应该通过制定党建责任清单的形式固化和强化基层党建的服务内容,包括党员干部定期直接联系群众,面对面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增加基层党建工作的投入,开展丰富多彩的服务活动,使基层党建成为我们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通过资源投入或政策引导帮助基层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在党建责任清单中加大服务群众的内容,将自上而下的党建责任制转为由内而外的社会责任制,实现基层党建工作重心的转向。要把群众需求转化为党委政府的决策议程和党员干部的努力方向,做到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做群众所需。

(四)以基层民主建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实现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必须建立健全基层民主共建机制。“把民主融入到基层党建的过程中,从而整合多元的社会力量。”[7]基层党组织要坚持以党务公开带动基层政务公开、企业厂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活动,领导和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基层党建带工作、带妇建、带团建,发挥基层群团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的作用,从而形成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强大合力。在新的形势下,基层社会治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矛盾、新挑战,迫切需要对现有基层社会治理模式进行改革创新,以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整体水平。因此,要坚持不懈地引领基层各类组织和各支队伍充分履职、规范履职、诚信履职,推动基层各类组织和各支队伍实行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评议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方法。基层党建工作要将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在民主、协商、平等、互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拓宽人民群众政治参与和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为党和政府履行服务社会职能补充重要力量,使之成为人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实现社会多元共治的重要组织形式。所以,基层党组织要适应广大群众利益诉求和社会矛盾的发展和变化,积极培育和孵化社会组织,引导人民群众积极有序参与社会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建在环境维护、调解邻里纠纷、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增强社会向心力等方面的突出作用,使得基层党建工作依托社会组织了解和掌握广大群众的利益诉求,依托社会组织递送公共服务,化解社会基层矛盾。当然,基层党组织培育和孵化社会组织必须坚持适度原则,要在尊重社会组织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性的基础上,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搭建起基层党组织联系社会的桥梁和引导社会组织的平台上,尽可能为社会组织的成长、发育创造条件,营造环境。

(五)建立健全基层党建责任考核与评价体系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健全基层党建体系,而建立健全综合绩效考评制度是基层党建体系完善的重要环节,基层党建必须科学设定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工作实绩评定内容,改进考核方式,扩大考核民主。“各级各地基层党组织要优化党建工作考核方法,考核标准要科学,考核程序要规范。可通过引入公开述职述廉、党组织互评、群众民主评议等机制,增加党建工作考核的透明度、可信度和科学性,用制度的完善和创新来保证基层党组织各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8]要发挥考核和评价工作的导向、激励、约束作用,以注重基层党建工作实绩、综合绩效为核心导向,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设定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评指标和考核内容。对考核优秀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进行相应的奖励,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任用、奖惩、培训、调整等的重要依据。同时,也要把“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简称)党建工作纳入基层党建目标考核内容中,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工作抓好抓实。要注重加大培养树立典型的力度,着力打造一批叫得响的示范点,并加以宣传,实现以点带面,推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另外,要在党建考核中加强基层党员群众评价的权重,突出普通党员和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普通党员和群众评价的效果导向作用。构建群众参与机制,调动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参与党建的积极性,赋予普通党员群众参与党建工作评议的权利,对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进行评议,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的党建工作成效进行评分,并加大群众评分在基层党组织工作考核中的权重,构建科学的党群联系工作评价体系。基层党建工作要实实在在为群众服务,使基层党组织扎根于基层社会,巩固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执政地位,夯实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群众基础。

参考文献:

[1] 薛辉.浅析公共管理主体多元化的政治学意义[J].中国行政管理,2004,(4).

[2] 潘小娟,白少飞.中国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的理论思考[J].政治学研究,2009,(2).

[3] 王长江.当前推进基层党建理论与实践创新亟待探讨的几个问题[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6,(1).

[4] 徐京跃,厉正宏.在上海调研时强调以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以创新务实精神切实抓好党的建设[N].新民晚报,2010-09-28.

[5] 王海峰.服务社会与政党的社会化:基层党组织群众工作的逻辑定位[J].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2,(1).

[6] 杜飞进.创新基层党建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J].人民论坛,2015,(8).

基层社会治理方式范文2

关键词:基层治理;法治化;长效机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十以来党的创新理论的重要成果,是党在社会主义治理道路上长期探索的经验总结,标志着中国进入特色社会主义新阶段,表明我们党治国理政视野的开阔、治理能力的提升。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点和难点,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基层治理现代化转型的必经之路,基层治理法治化长效机制的构建必然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现代化目标的实现。

一、界定基层治理法治化长效机制的内涵

基层治理法治化长效机制是基层治理法治化发展的必然要求,理解其内涵首先得理清基层治理法治化内涵及制度机制运行的内在机理。

(一)基层治理法治化内涵

对于基层治理法治化内涵,学者们基于不同视角各抒己见,有的认为基层治理法治化是一种权力依法运行的过程,有的认为是一种建构基层的方式与手段,或者认为是一种民主发展形式,或是一项系统工程,但从总体上看,这些观点都涵盖了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内核,即将基层的一切活动纳入法律的话语体系中。笔者认为,基层治理法治化就是指坚持在法治型党组织的领导下,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引导基层自治组织依法治理,内化法治理念,规范政府与社会、市场、个体之间的关系,逐步实现基层政府、社区和农村自治组织法治化建设的过程。

(二)基层治理法治化长效机制内涵

在社会学中,机制是指事物各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事物在有规律性的运动中发挥功能的作用过程。长效机制就是能保证事物各组成因素的结构、功能实现最佳效果的作用过程和作用原理,简单的说就是“带规律性的最佳模式”。[1]因此,所谓基层治理法治化长效机制,就是指在基层治理过程中,把法治化建设纳入基层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一切事务中,以“良治”为目标,促进治理理念、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治理方式、治理环体、治理路径等实现最大效用的运行体系和作用原理,它是贯穿于基层治理法治化全过程中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各种因素的本质联系。

(三)基层治理法治化与长效机制之间的关系

构建基层治理法治化长效机制就是要体现制度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特性,使基层治理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推动基层治理工作深入有序地开展。没有好的制度,达不到“制度化”,没有好的制度执行力,达不到执行的“规范化”。唯有更加自觉并善于运用法治这个集中体现现代化治理本质要求的思维和方式,才能保证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概括地讲,基层治理法治化为长效机制构建指明了方向,长效机制为基层治理法治化提供了保障,二者耦合于基层治理范式的现代化转型。

二、基层治理法治化长效机制构建的必要性

基层治理法治化自身的特性、面临的现实困境及发展要求对长效机制构建提出了必要性:

(一)基层治理法治化是一项系统工程

基层治理法治化是一项系统工程,这就意味着此工程链条上的各个环节都要相互协调推进,从横向来看,基层治理涉及到的各个方面都要纳入法治轨道,从纵向来看,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是一个将国家政策内化为基层群众行动指向的过程,任重而道远。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系统性、长期性就决定了完备、稳定、规范化的长效机制构建的必要性。

(二)构建基层治理法治化长效机制是解决基层治理困境的重要抓手

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基层文化基因隐含的潜在困境;社会转型发展过程中带来的附加困境;基层治理法治化过程中面临的新困境。新旧困境交织的复杂社会环境在运作过程中产生了以下问题:治理理念“表面化”、治理主体“模糊化”、治理民主“形式化”、治理路径“口号化”、治理方式“即兴化”等,这些困境和问题既为基层治理向法治化转型提供了必然选择,也为长效机制的构建提出了现实要求。

(三)构建基层治理法治化长效机制是提升基层法治建设的主要引擎

基层治理法治化目标的提出既是对当下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面临的挑战和压力的回应,也是对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一种路径探索。制度是政策实施的保障,将国家战略部署落实为基层治理法治化的一整套体制机制,并且是相应的长效运作机制才能有效地整合基层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规范国家与社会、市场的关系、重塑社会秩序,形成基层社会共同推进治理法治化的良好局面,从而推动我国依法治国的总体进程。

三、目前基层治理法治化长效机制构建存在的问题

基层治理法治化长效机制的构建是当下一个热点也是重点话题,不少学者针对基层治理法治化面临的瓶颈问题提出相应的路径或机制构想,进行了有益探索,与此同时,基层治理法治化长效机制构建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具体表现在:

(一)对长效机制认知程度尚浅

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是当前国家从上至下达成的共识,尤其在基层法治化建设的实践相当活跃,但如何从整体上落实基层法治化建设的目标,如何为此目标的实现构建长效机制,是当前基层面对的挑战。由于基层各治理主体的局限性,基层法治建设中出现的形式主义工程或突发性建设等现象不在少数,一时的成效不能代表整体的成效,实现基层治理法治化目标,除了提升法律意识,还需要胸怀格局意识。

(二)制度规范让位于“即兴式”举措

根据国家法治目标的指示,基层治理开展了各具特色的法治实践,营造了基层法治建设的氛围,其中不乏一些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的举措,激活了基层法治建设的活力,但也不能忽视其潜在的“碎片化”特点。在实践的基础上要遵循“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升华理论”的原则,将科学性举措提炼成完善的制度规范,避免“人存政举,人走政息”的后果,从长远角度系统性规划基层法治建设的持久力。

(三)长效机制构建内容带有模糊性

制度机制是解决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失衡的强力支撑,因而制度的构建首先应基于对基层现实社会问题的准确评估,根据基层人民群众的需求来寻求基层治理法治化实现的问题意识。但在实践中制度的构建内容往往带有盲目性,缺乏实地调研的精准性、全面性,这不但削弱了制度的功能属性,也制约了基层治理法治化实施的整体效能。因而,完善长效机制的构建内容迫在眉睫,具体应从构成治理法治化体系的每一个要素入手。

四、基层治理法治化长效机制完善策略探析

基层治理法治化长效机制是一个层次分明、内容丰富的系统,可从以下五个方面完善:

(一)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传播机制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和精神实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传播机制的建构要从传播主体、传播过程和外在环境三个方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传播是以人为主体的实践活动,在传播主体定位机制方面,按照其各自功能与职责的不同,将其分为三重功能维度的主体:“决策―导向”主体、“阐释―深化”主体、“传播―普及”主体[2];在传播过程方面,要注重传播认同机制的构建,目的是培养积极的公共精神,“公共精神是一种关心公共事务,并愿意致力于公共生活的改善和公共秩序的建设,以营造适宜人生存与发展条件的政治理念、伦理追求和人生哲学”[3]。从传播外在环境看,还需从政策、人才队伍、财政等方面构建保障机制。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传播机制,旨在营造法治文化氛围,使基层干部到基层群众都能将法治理念内化于心。

(二)构建多元治理主体协同参与、监督机制

基层治理主体逐渐呈现多元化趋势,整合基层多元主体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协同参与基层法治化治理是充分发挥基层群众主人翁作用的重要基础。首先,要在制度上明确基层党组织、基层政府、基层群众、社会组织等各治理主体的责任与权力范围;其次要完善各治理主体之间的沟通机制,尤其要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提升各个组织间的协同合作能力;最后,要落实基层监督机制,形成有效的监督态势,解决社会监督、行政监督乏力的问题。

(三)构建法律法规建设与运行机制

提升基层各治理主体的法治意识和治理能力,除了普及法律知识外,完善法律法规是关键。由于当前基层法律法规存在空白、不规范、滞后性等缺陷,不仅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也引发了基层社会的矛盾、冲突,因而地方人大、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快完善基层法律法规、乡规民约等的建设与运行机制,确保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构建法治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机制

法治指标体系是指用以反映法律制度本体及其相关各类要素运行状况的结构质的规定性与量的规定性有机统一为表征,用以判断评价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法治化进程的一种计量、评价逻辑结构系统。[4]科学构建法治评估考核机制是衡量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进程中制度制定、实施、成效等科学性的重要参考标准,能够及时修复不完善的体制机制及治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合理配置基层资源、及时回应群众的生活期待,从而保证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常态化。

(五)构建吸收借鉴机制

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目前已取得一些成功案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恩施市“沐抚”经验,将“层级调处”和“法律援助”相结合,阿鲁科尔沁旗村务契约化管理模式,“党建+宁波模式”等,虽然地域的特殊性决定了治理方式的特殊性,但成功经验会提供新的切入点或示范意义。因而,基层在突出地域特色,用底蕴彰显内涵的同时,还应借鉴其他区域的丰硕成果,这就为吸收借鉴机制提供了必要性。

参考文献:

[1] 林建成,安娜.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域下构建生态治理长效机制探析[J].理论学刊,2015(3).

[2] 张雁.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机制[D].东北师范大学,2015.

基层社会治理方式范文3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础,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很多学者认为基层民主面临诸多困境并走向终结或者消逝。根据对成都市龙泉驿区基层治理的调查,发现基层党组织和政府通过推动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基层治理体系理性化规范化,完善基层民主机制,使民主运转起来;以基层群众需求为导向,加大公共服务供给,使服务运转起来;提升人力、财力和机制保障能力,夯实基层治理的有效性基础,使民主和服务运转真正落实落地,提升了基层治理能力水平。基于基层治理的有效性推进民主进程,通过基层民主运转实现治理的有效,从而达到治理民主,治理民主为我国推进民主化进程探索一种新的途径。

〔关键词〕

基层民主;基层治理;治理民主;民主

〔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8048-(2015)01-0102-06

一、问题的提出:基层民主走向终结并消逝?

民主是个好东西,“民主思想的历史是奇特的,而民主实践的历史则是令人困惑的。今天,几乎每个人都声称自己是民主人士。全世界所有的政治制度都把自己说成是民主制度”。而且这些号称是民主国家的政治制度却很脆弱。〔1〕自治不等于民主,但民主需要自治。民主在世界各国治理实践中, 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基层治理的实践,也就是治理民主。美国的治理民主是从乡镇开始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治理民主在欧洲成为一种潮流;从西方国家的实践看,自治、竞争性选举、法治、公民社会、地方政府协会或联盟等成为治理民主的共性特征,〔2〕并且所有发达国家全部都是实行地方自治的国家。我国顺应世界民主发展潮流,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30多年来,成效显著,逐渐改变了基层治理的生态环境。第一,改变了授权规则,从原先的“眼睛向上看”到“眼睛向下看”。在时期,基层干部大多是通过上级任命的形式,导致基层干部忽视基层群众的利益,而且通过行政干预的方式决定基层群众要做什么,先做什么。在“乡政村治”时期,基层干部必须通过竞争赢得基层群众的选票才能当选。竞选是民主的核心。选票是决定基层干部去留的关键因素,所以基层干部的行为发生了根本性转换,遏制了日益失控的基层干部的谋利行为,基层群众的民益得到合法保障。第二,逐步形成了一套民主规则和程序,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成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基层民主在发展过程中,基层群众充分运用各种智慧,创新各种民主规则和程序,如吉林梨树县的“海选”模式、湖北随州的“两票制”、河南邓州市创造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浙江温岭市开创了“民主恳谈会”的形式、广东云浮市云安县通过建立“三级理事会”的形式等,这些程序和规则逐步在全国或者部分地区进行推广,这些基层群众自治都带有治理民主的特点。随着基层经济社会的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列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第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国家政治生活提供了示范效应。基层民主是社会民主,国家民主应该是人民民主。通过基层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是我国发展民主的一条可行路径。民主需要时间,需要训练,需要一种生长过程。基层群众自治的示范效应远远大于其实质性,“它反映了中国民主化进程的特点,即由形式到实体,由通过形式化民主训练民众,培养民主习惯到民众运用形式化民主实现民利,充实实体性民主的互动过程”。〔3〕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推进过程中面临一些问题和困境,亟待破解。有的认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个“怪胎”,主要原因是西方的民主进程根本就不是这样的发展路径。〔4〕基层群众自治只注重民主选举及其形式,如“海选”、“两票制”,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没有跟上,与民主选举不匹配;基层群众自治应该是群众自治而不是村干部自治,扭曲了基层自治的本来面目;基层政府不依照有关法律办事,官治与自治的冲突,干预群众自治事务,导致自治事务“悬浮”;基层自治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只有理念,由于资金缺乏和体制机制不畅,导致公共服务无法真正得到有效供给;基层党组织和自治组织的“两委”关系面临着一些矛盾和问题;基层政权面临“黑社会化”、软政权化〔5〕现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面临“孤岛效应”,只是社会民主,而没有转变为国家民主,推进民主面临上升空间的限制。彭真在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时,指出:“至于说到群众的议政能力,这也要通过实践来锻炼、提高嘛。有了村民委员会,农民群众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直接民主,要办什么,不办什么,先办什么,后办什么,都由群众自己依法决定,这是最广泛的民主实践。他们把一个村的事情管好了,逐渐就会管一个乡的事情;把一个乡的事情管好了,逐渐就会管一个县的事情,逐步锻炼、提高议政能力。”但是这种逻辑是否真正有其关联性值得拷问和反思,而且现在基层治理的很多问题根本不是基层自治和基层民主的问题,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治生态环境有很大关系。这些问题的存在致使很多学者怀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走向终结并最终消逝,基层自治和基层民主的研究也逐渐消沉。

基层自治和基层民主在基层治理中曾一度“失落”,并不意味着基层自治和基层民主没有价值,相反,其内在价值总会让其不断在实践中展示自己的力量。进入新世纪以来,突出的“三农”问题和扩大的城乡差距,使得执政党一再将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这一影响下,地方政府采取了许多积极干预措施,如经济最发达的广东省加大对农村的投入,以改变急剧扩大的城乡差距;重庆市开展干部下乡“三进三同”;江西省开展“十万干部下基层,排忧解难促和谐”活动;湖北省推进“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山西省“六个一五个不准”促干部下乡驻村常态化;安徽省“五级书记带头大走访”;内蒙古自治区组织“万名干部下基层”;广西自治区推行“美丽乡村、清洁广西”的干部下乡活动。这些活动对于改变农村无疑具有推动性。但是,农村的主体毕竟是农民。没有农村内部主体性力量的激发,农村改造和改变难以持久。正是在寻求解决农村治理之道的背景下,一些地方的基层自治和基层民主再次活跃,〔6〕龙泉驿区的基层治理应运而生和悄然兴起。

二、使民主运转起来:

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激发和增强基层群众自治活力〔7〕

成都市龙泉驿区位于成都平原东部,辖区面积556.98平方公里,该区共有村(社区)141个(其中76个建制村、36个城市社区、29个涉农社区),村民小组1196个、居民小组864个,户籍人口64万余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13,086人。基层社区服务人口达到110万余人。2013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37.06亿元,同比增长19.0%,总量和增速在成都市排第1位。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06,112元,综合经济实力连续四年位居全省十强区县第二。〔8〕

龙泉驿区积极探索创新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具体实现形式,进一步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保障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利。徐勇教授指出,“民主不仅是一种制度安排,更是主体的一种实践活动。要使民主从文本制度转换为实践活动,就必须通过一系列环节将其变为机制,以促使其正常运转。如果说上世纪90年代我国的基层民主发展重点是建立制度框架的话,那么近十年来,我国基层民主发展的重点则是力图在实践运转中建立和完善各种机制,特别是地方、基层人民群众主动创新活动机制,从而促使基层民主发展机制化”。〔9〕在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面临的一些问题亟待破解背景下,区委、区政府基于龙泉驿区新形势、新趋势、新常态,按照党的十“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大力推动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理顺了村(社区)自治组织与政府、基层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完善了村(居)民议事会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了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伙伴共同参与的基层治理体制,加快社会建设和发展模式从传统“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型,注重从“民主”向“治理”的转变,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以“治理民主”成效取信于民,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一)扩大有序有效参与:基层民主选举是基点

基层民主选举是基层民主的基点和基础。基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行政化色彩浓厚的现实,该区认真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规、规章,2012年下发有关文件,对政府与城乡社区自治组织的责任范围和权力边界进行了合理划分,实现了在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的延伸的背景下准确定位村(居)委会职能,推动基层自治组织由“行政型”向“自治型”转变,使民主运转起来。在全区141个村(社区)建立了村(组)议事会,明确了村(社区)议事会的组织原则、议事程序和职权范围,建立了“事初征询、事前决策、事中监督、事后评价”四步议事工作法,村(居)民议事会充分行使其在村(社区)自治事务中的议事权、决策权、监督权,讨论决定村(社区)日常事务,监督村(居)委会工作。2012年以来,在全区397个院落中建立了院落自治组织,院落自治组织建立率达到100%。2014年,结合“三无院落”整治工作,对院落自治组织进行了进一步规范,自治管理小组在院落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院落居民自治。院落自治管理小组下设“一长三员”(即在小组长领导下,设置院落事务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并明确岗位职责。

推进城乡居民有序参与,使全区城乡居民的民主选举权得到有效保障。2013年底至2014年初,该区开展了第九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为实现全域直选的目标,该区严密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了12个指导组,由区级领导带队对全区村(社区)换届工作开展全程指导。该区依托龙泉电视台、宣传车等传统媒体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确保每一名选民都能知晓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居民参与换届选举。本次换届选举,该区登记选民人数达到51万余人,选民参选率为96.8%,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成员992人,新一届村(居)民代表、村(居)民议事会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共计8000余人。

(二)加强议事协商:基层民主决策是关键

基层公共权力如何运行及运行效果如何,民主决策是关键。美国学者帕特南认为,“社会资本”的多少影响到民主制度的运行,能够影响到民主政治制度的绩效。〔10〕在中国,如果让基层民主运转起来,目前最主要的是通过体制机制安排实现民主的良好运行。完善和加强议事会建设是龙泉驿区基层治理的一大亮点。

一是完善组织构架,强化议事会组建规范。在村(居)民议事会组建过程中,严格按照配套制度规定,结合全区实际,由群众直接选举产生村(居)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再从各组议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村(社区)议事会成员,要求每个小组至少1名,确保了议事会的代表性;所有议事会成员都固定联系10户以上村民,加强了议事会成员与群众的联系。

二是健全体制机制,强化议事会运行规范化。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文件要求,结合全区实际研究制定配套制度,对村组议事会的设置、成员产生办法、职责和权利义务、议事规则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将村级事务运行程序归纳为“十步法”,从民主提议、审查、决议、公示、到方案制定、审查、实施,最后到项目验收、评议、公示的十个步骤进行规范和全过程公开。全面开展村民议事会规范化建设工作:精心设置相关模板,对村民议事会会前、会中、会后的运行流程进一步规范完善,指导各村(社区)在推进村级事务过程中改进议事方式,规范议事行为。为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知晓率、参与度和满意度,区及相关部门共同组成了专项督导组,建立定期督查通报机制,责成发现问题的镇村限期整改并通过回访检查落实情况;同时引入第三方调查评估机制,聘请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全区各村(社区)议事会运行情况统计调查,并对调查结果实行排位通报,有力地推动了治理机制工作。

三是突出业务培训,强化议事会的作用发挥。该区组织了多次大规模培训,包括区镇村干部、村组议事会成员等共计1.5万人次受训。各街镇乡也采用现场示范教学、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分层分类培训,帮助村组干部和议事会成员进一步了解基层治理机制的目的意义、内涵要求和方法步骤,尤其是帮助提高其自治意识、强化民主观念、提升民主能力,促进其充分履行好职责义务和行使好民利。

(三)推进村(居)务公开:基层民主管理是核心

基层民主管理是使民主运转起来的核心工作。该区大力开展村(居)务公开“五化”建设,不断规范村(居)务公开工作。在全区统一制作公开栏设置模板,统一公开栏的设置形式和标准,规范了公开栏目和版面内容,促使公开栏目标准化。将全区村(居)务公开的主要内容系统归纳为基本类、常规类、专项类和财务类共四大类36项;2014年还新增了“联系服务群众”和“廉政文化”栏目,促使公开内容系统化。在完善固定公开栏、明白卡、会议公开、广播等传统公开形式的基础上,依托“中国・成都”门户网站,构建覆盖全区所有村(社区)的基层公开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动,促使公开形式多样化。村(居)务公开及民主管理切实保障了城乡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使公开程序规范化。

(四)强化权力监督:基层民主监督是保障

民主监督是基层民主的重要保障。一是健全监督机构。全区141个村(社区)都建立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明确规定了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产生方式。进一步明确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自治事务决策、执行、效果的全过程监督。

二是规范民主评议。村(社区)两委成员属于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的重点对象,同时民主评议对象还包括协助政府办理本村(社区)公共事务人员。民主评议由街镇乡党委、政府统一组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持,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民主评议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开展,评议结果与评议对象的使用和补贴待遇等直接挂钩。

三是落实责任审计。在2013年第九届村(社区)换届选举前,该区对139个村(社区)领导班子进行了全面的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部分未能及时出具审计报告的村(社区)采取了延期换届选举的措施。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的审计,对村(社区)建设项目,要求在财政拨款前必须出具相关项目经费的审计报告;2014年上半年,该区还对34个城市社区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开展了全面审计,对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三、使服务运转起来:

以基层群众需求为导向,提高基层公共服务能力

建设“服务型政府”“服务型组织”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但如何通过制度安排、体制设计和机制运行来落实服务型理念至关重要,否则提供公共服务就要成为“空转”现象。〔1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龙泉驿区积极探索体制机制改革,致力于厘清政府“政务”与自治组织“村(居)务”的职责范围,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在不断提升基层公共服务水平的基础上,以基层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发展以社区社会组织为主体的专业化、个性化服务,让城乡居民共享发展成果。

(一)推进城乡服务一体化: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该区积极探索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城乡服务一体化。该区在全区141个村(社区)均建立了“一站式”便民服务站覆盖全区,十陵街道办青龙村的便民服务站聘用服务人员5名,集中精力提供一站式公共服务。区民政局、区人社区、区残联等14个相关业务部门82项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街镇乡及村(社区)两级便民服务中心。推进城乡救助服务提级增效,加大对农村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户等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2013年度实现了低保资金的城乡统筹。推进劳动就业服务保障有力,以就业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平台建设规范化、服务手段信息化、服务能力专业化”新局面,目前该区已建成12个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82个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该区推进社区教育服务水平提升,利用辖区内的高校资源,建立了“成都・龙泉驿市民终身学习服务中心”;利用社区教育学院、各社区学校等教育阵地,开展社区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卫生医疗服务投入不断增加,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着力构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投入,经费标准从2010年人均20元提高到2013年人均35元,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孕产妇健康管理等11大类高标准的、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动安全管理服务延伸到基层社区,目前全区已建立村(社区)警务室57个,未设立警务室的村(社区)实行片警包户制,形成了一支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素质过硬的治安联防队伍。促进社区文体服务日益丰富,按照因地制宜、便民利民原则大力推进群众性体育设施建设,截至目前该区共建成全民健身路径269条,徒步健身绿道143.8公里,建成乒乓公园10个,市民艺术学校在12个街镇乡开设了分校,每年开放教学天数达到350天,累计培训人数12万余人次。

(二)提升自我服务能力:以自治组织为主导

全区村(社区)干部转变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的统领作用,适时召开村(社区)成员单位代表会,研究讨论村(社区)建设相关工作,收集汇总服务项目并组织实施。密切联系群众,及时了解居民诉求,村(社区)议事会成员及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长均分片包户,及时了解群众心声,化解群众矛盾。龙泉街道崇德社区创立“五到七访”工作法,积极深入居民家中,了解居民困难,及时为居民群众排忧解难。积极引导村(社区)居民开展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龙泉街道崇德社区定期召开“民情坝坝会”,收集居民群众诉求、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群众宣传引导工作、搞好上情下达的同时,搭建居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平台。

该区组织社区志愿服务,积极开展以面向村(社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的社会救助、慈善公益、敬老扶幼、环境保护、社区矫正、安置帮扶和法律援助等各类基层服务。村(居)委会还充分利用辖区资源,积极组建各类村(社区)文艺队伍,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和全民健身活动,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邻里关系和谐,增强城乡群众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三)培育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以社会组织为主体

在农村,该区大力发展种养殖业协会、劳务开发合作社等服务性、公益性、互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如万兴乡好农人农业公司、西河镇天平村果蔬专业技术协会,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经营服务体系,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

在城市社区,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社工组织、志愿者协会等在社区管理服务中的作用,尤其是老年协会、群众文化团队、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共同的兴趣爱好为纽带,如区诗书画教师志愿者协会、龙泉街道百姓宣讲团、区再军志愿者文艺团,对丰富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激发了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热情,真正发挥了社区的自治功能,改善了社区人际关系,促进了社区的和谐稳定。

(四)人力-财力-机制:做好基层治理有效性的保障工作

使民主运转起来,使公共服务运转起来,必须要有人才队伍、财力和体制机制作保障,否则一切都是空谈。龙泉驿区通过改革体制机制,整合各种资源,积极夯实基层民主和基层公共服务有效性的保障工作。

人才保障:基层治理有效性的关键。该区抓好人才培养,通过三年一届的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大量年轻有为的大学生村官、复退军人和致富能人进入村(社区)“两委”。拓宽人才来源,各区级机关部门、街镇乡政府先后选派30多名机关干部驻村(社区)任职,选聘了440多名大学生到村(社区)工作。加强村(社区)社工人才建设,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设为重点,出台了社工人才实施意见及相关补贴激励政策,引进了543、同行等专业社工机构,先后在区敬老养老中心、龙安社区、崇德社区等建立试点项目4个,建立社工人才培育基地1个,联合深圳慈善会打造成都-深圳社工人才孵化基地1个,为社工人才的专业化、职业化、规模化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财力保障:基层治理有效性的前提和核心。该区根据辖区服务人口数量,提高村(社区)办公经费标准,每年分别拨付村(社区)办公经费4-5.5万元,有效保障了村(社区)自治组织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促进了基层自治组织作用的发挥。提高村(社区)干部工资待遇,村(社区)“两委”成员岗位补贴每月平均2400元最高达2800元,绩效奖励人均每年7500元最高达10000元,为成都市最高标准;并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医疗等保险。加大村(社区)公共服务资金投入,积极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的固定增长机制,确保财政公共服务投入资金的增长幅度大于财政支出的总体增长幅度,使财政公共服务投入在新增财政支出中占优势地位。

机制保障:基层治理有效性的动力和活力。该区建立村(社区)干部定期培训机制,采取综合培训与业务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散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组织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大力加强村(社区)干部及议事会成员培训工作。创新建立了村级事务“四大工作流程十步法”,严格实行“一事一议”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民主议事决策程序,使村(居)务公开贯穿于村级自治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探索基层治理监督检查机制,即领导责任制、意见反馈制度、监督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等配套制度,形成“组织监督、社会监督、党员群众监督”的齐抓共管的监督机制。同时通过媒体及时公开信息,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媒体跟进监督,开展群众评议活动,确保了村(居)民民主参与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有效性。

四、结语:治理民主――使民主与治理互动起来

治理与民主是两种不同的人类活动。治理是一种获得社会有序发展的有目的的调控活动,民主首先是一种价值理念,根据这种价值理念设计构造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安排下人们获得一种生活方式。治理关注主体的多样性、互动性和过程性,民主关注公共权力的来源和归宿,“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治理的形式、内容比民主更为宽泛。治理重点关注有效性,民主重点关注合法性。有效性并不等于合法性,但是有效性可以提升合法性,合法性有利于实现治理的有效性。基于龙泉驿区基层治理的有效性推进民主进程,通过基层民主运转实现治理的有效性,从而达到治理民主,治理民主为我国推进民主化进程探索出一种新的途径。

首先,治理的有效性体现在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公平正义的社会。离开了有效性治理是缺乏持续性的治理。基层民主则为基层群众的公共参与提供了制度化渠道。党的十强调,“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利的重要方式”。通过参与基层治理,基层群众随之行使民利,龙泉驿区的“议事会”制度,就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有效载体。王浦劬认为,“社会民生的实现,重要途径之一在于治理民主的实现,而治理民主的运行,又恰恰是社会民生触发、促成和推进的,并且最终落实为社会民生的实现。政治权力的良政善治与公民权利的维护、实现和救济的相互联动、彼此转变和辩证结合,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民生政治互为因果、互动联系、互相转变的治理逻辑和实现特点”。〔12〕

其次,民主的合法性带动治理的有效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利益分化、社会结构变动和思想的多元化,必然产生各种各样的利益冲突。利益冲突的解决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暴力手段,这种解决方式一直传统国家的主要解决方式,社会代价太高;二是通过妥协博弈达到秩序稳定,这种方式追求双赢共赢,社会代价比较小。和平和谐是现代社会追求的目标,避免冲突走向和谐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目标。我国13亿人口大部分在基层,基层矛盾也很多,只有通过民主协商、妥协博弈的方式达成共识而不能通过暴力方式解决问题,“民主本身是一种善,因为在某种程度上它给予某一政权下的人民以集体的力量来决定自己的命运。在大多数情况下,它意味着更好的生活条件,至少是当它涉及诸如接受教育、医疗保健和法律保护时”。〔13〕所以,民主能带来和平和谐和治理的有效性。治理的内在价值就是实现稳定有序、和平和谐。“在基层民主实践中,广大人民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将大量矛盾化解于基层,避免矛盾升级和激化,大大减轻了政府的压力和负担。”〔14〕

最后,“治理革命”催生治理与民主的相互交融,良性互动,造就治理民主复合形态。何显明认为,“治理理论宏大的变革抱负,表现出从根本上超越代议制民主体制的局限,打破政治民主与行政集权的分隔,实现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的融合,以推进公共事务治理结构革命性变革的旨趣。同时,治理理论的包容性足以将参与式民主、协商民主等民主创新思路作为治理方式变革的具体形式纳入自己的理论框架。因此,治理革命可以被视为走向复合民主的一种现实路径,集中地体现了探索后工业社会、后民族国家时代有效的治理方式和民主实现形式的努力”。〔15〕治理民主是未来民主发展的一种新型范式。

〔参考文献〕

〔1〕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1-2.

〔2〕祝灵君.治理民主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3,(5).

〔3〕徐勇.中国民主之路:从形式到实体〔J〕.开放时代,2000,(11).

〔4〕沈延生.村政的兴衰与重建〔J〕.战略与管理,1998,(11).

〔5〕于建嵘.黑恶势力是如何侵入农村基层政权的?――对湘南40个“失控村”的调查〔J〕.2009,(4); 樊平.“恶人治村”的实质是赢利经纪〔A〕.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中国农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学术研讨会”论文(武汉)〔C〕.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6〕徐勇.找回自治:对村民自治有效形式的探索〔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4,(4).

〔7〕叶本乾.治理民主:使民主和服务运转起来――基于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背景下龙泉驿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调查与思考〔R〕.成都市龙泉驿区社科联哲学社科规划项目(2014R22),2014.

〔8〕成都市龙泉驿区统计局.成都市龙泉驿区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Z〕,2014.5.

〔9〕〔14〕徐勇.基层发展的治理化机制化〔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08-31.

〔10〕罗伯特・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罗伯特・帕特南.独自打保龄:美国社区的衰落与复兴〔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11〕袁方成.使服务运转起来:基层治理转型中的乡镇事业站所改革研究〔M〕.西北大学出版社,2008.

〔12〕王浦劬.以治理民主实现社会民生――我国行政制度政治属性解读〔J〕.北京大学学报(社科版),2011,(6).

基层社会治理方式范文4

一、坚持“共治”的核心理念,确立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新思路

党的共治理念是推动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实践深入发展的思想前提。我们党领导推动中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可供入手的着力点很多,但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全党、尤其是党的各级领导必须突破陈旧的思维观念,确立符合新时期时代条件和现实特征的思想观念。从现代国家的治理模式来看,一般可以分为阶级统治模式、混合模式和阶层共治模式三种类型。由单一阶级或少数几个阶级联合进行的阶级统治,大多出现在社会严重分化、阶级对立尖锐、阶级矛盾难以调和的特殊背景下。在一个社会结构复杂化、社会分层多元化,尤其是各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竞相成长的现代社会中,阶层共治模式是最理想、也是最可行的国家治理模式。我们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面对当前我国日益向多元价值观并存、多元治理主体共治的现代社会迈进的趋势,无疑应当积极适应这种社会转型趋势,实现国家和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型。主动放弃阶级斗争语境下“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要领导一切的一元化独占权力的思维,采取一种更加客观理性的视角来审视党的行动、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只有当我们党逐渐具有这种“向他者开放、对差异性的偏爱、对元叙事的反对和对已建立的秩序的颠覆”①的超然心态时,社会和公民才有可能与党和政府在相互依赖中共享权力,发展合作伙伴关系,分担公共治理的责任,实现对公共事务的良善管理。反之,如果党无视这种社会管理重心下移的现实,仍旧坚持党和政府单独配置资源,那么,中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必然寸步难行。应当说,这方面我们党认识是很深刻的。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②这就预示着,随着“共治共建共享”成为指导党执政的主流理念,党和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逐渐实现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基层事务管理由政府单一主体向多中心治理的发展将不可遏制,我国城乡将逐渐呈现出治理共同参与、利益共同关心、资源共同分享、制度共同遵守的和谐景象。

二、推进党的工作方式向社会化转变,牢牢把握基层民主发展的主动权

党的社会化工作方式是推动我国基层民主政治深入发展的重要保证。与所有事物的发展一样,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也遵循“路径依赖”原理。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们知道,我国基层民主发展基本上源于两种结构性力量,一种是基层社会自治的力量,另一种则是各级党和政府的行政力量。党作为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实践的推动者、领导者和仲裁者,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程度和状况更多地要取决于党的决心、意志和行动。在这种情境下,党采取什么样的工作方式,自然也就成了事关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关键环节。党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就是党在没有行政权力依托的情况下,以因地制宜的组织架构,建立基层组织,实现党的影响力对社会的全覆盖;以与时俱进的工作方法,有效地开展工作,凝聚群众,真正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推进,计划经济体制下完全按行政隶属关系建立起来的庞大的社会组织系统基本被打破,代之而起的是一大批在财务、人员、职权、体制上独立于政府,不享有政府职能的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使得国家对社会直接干预和控制的行政权力相对减弱,社会的自我组织性不断增强。③在这种态势下,党“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④,就必须改变过去那种行政命令式的工作方式,用更具有弹性的社会化工作(如协商方式、帮助方式等)弥补行政化工作难以协调社会关系的缺陷。⑤可以说,随着市场经济的继续发展,社会的自我组织性在今后一段时间,在社会的各个领域,还将呈现不断发展的趋势,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占据的地位也将明显上升。党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都是必然的事。与其被动适应,不如主动作为。就基层党组织而言,要改变基层党组织直接管理公共事务和经济社会事务的观念,主动调整自身的设置、结构和功能,通过组织设置社区化、组织活动业余化、党务干部兼职化、功能作用弹性化,实现基层党组织结构功能的战略调整;改变基层党组织显性的“以我为主”的政治权力逻辑,向着尊重社会生活的逻辑转变,善于用平等的形式实现对民间组织的引导;改变基层党组织自上而下单向度的权力运作模式,向着具有一定自治性的组织转变,增强在民间组织之间活动的灵活性、吸引力和影响力。通过整合、规范、协调各种社会组织及社会关系,把千百万基层群众紧紧地团结在党的周围,使党成为基层民主政治实践的坚强核心。

三、加强与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的团结合作,着力开掘基层民主发展新动力

加强与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的团结合作,是我们党领导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实践的关键环节之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一项复杂而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综合发挥各社会治理主体的整体功能。近年来日渐崛起的各类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推进基层民主发展中具有特殊优势,其重要作用不可低估。首先,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是团结群众、提高群众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各类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由于具有民间性、自主性、志愿性、群众性等特点,对广大群众产生了极强的拉动效应。特别是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数量多、类型多、分布广、趣味性强、参与程序简化,具有广泛团聚群众的特殊优势,使不同阶层、不同年龄、不同兴趣爱好的人群都能各得其所、各有所为、各享其乐,找到参与的平台和发挥作用的空间。其次,社区民间组织是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的重要载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由于具有自发自愿的特点,其内部凝聚力、组织归属感极强,群众在自己选择的组织中往往能自觉地遵守组织章程约束,愿意接受组织的民主管理,不存在异己意识,因此所有成员都能精心维护组织的团结和荣誉。虽然这些组织规模有限,但却像棋子把民众吸附到自治管理的棋盘上,按照基层民主规则,自觉遵守着各自的规范,通过其制度化功能,培养着公民的民主自治意识。第三,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是实现社区民主自治有序化的重要保障。我们知道,基层民主追求的是基层有组织的参与、有序化的自治,要求有一个管理或自治的载体作依托。这个载体大量的是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像城市社区中的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及社区法律援助中心、妇女儿童保护协会、老年人协会、计划生育协会、志愿者协会等各种组织,无不成为社区成员有序参与社区民主自治的重要载体。一方面,它们可以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社会动员,整合和影响组织成员的价值观及利益表达方式,向党和政府表达社情民意;另一方面,为组织成员的利益表达提供了形式与渠道的多样性,保障了公民利益表达的畅通,起到解压阀的作用。实践证明,党不断加强与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团结合作,对于完善基层民主,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实践的积极性,拓宽党和群众的联系渠道,具有重要意义。

四、扩大公众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拓展基层民主发展的深度和广度

扩大公众政治参与是提高公共政策质量和施行效果的必然要求,也是基层民主发展的基石。首先,扩大公众政治参与,可减少政策上的流弊与领导干部的私欲,进而确保一个更可行及公平的决策。基于每个人知识有限,思维方法不同,群体智慧对于决策来说是比较优越和可靠的,因为这是经过众人参与、互补长短的情况下得出来的;同时,通过意见的交流,不但可以使个人的眼界得以开阔,而且个人的私欲亦得到调适,使政策依据群体的意愿而作出。其次,参与过程对个人的成长、思考的领域和方法都起着教育和锻炼等的作用。由于每个人都有同等权利去表达自己的意愿,去考虑或批评别人观点,久而久之,通过讨论的过程和事后的反省,公民都会逐渐培养出独立和批判的思想,成为一个自觉个体。这一点是基层民主发展的基础。再次,扩大公民参与,有利于促进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中公民的主体地位的确立。这有助于提醒政策执行主体尊重政策相对人的权利,并注意激发政策相对人对公共政策的认同感和主动性,减少政策执行中的阻力和实际存在的强制性和人格侮辱等违背政策和法律的行为。还有助于改变政策研究和咨询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自上而下的单向视角,而代之以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双向视角,扩大政策研究和咨询的领域,并使研究成果能直接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⑥与此同时,广泛的社会参与可以填补党和政府在国家治理中的空白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党和政府无法、无力或无暇兼顾的问题,通过广泛的社会参与往往能汇集社会力量找到解决社会问题的组织途径。如自然灾害救治、禁毒、群众心理救助、精神病患者康复、受虐儿童和妇女的保护及失业人群的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等方面,广泛的社会参与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概言之,扩大社会参与,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既是发展基层民主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推进基层民主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手段。我们党只有坚决保障人民的知情权、选举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扩大基层群众政治参与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与自治制度,才能真正把广大城乡社区建设成为有序、和谐、文明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党员的社会参与对推进基层民主有着特殊的影响。党员也是公民,但比一般的公民更具有政治抱负和政治优势,其身份还标示着政治上的先进性。民众往往是通过党员产生对政党的认同感和支持政党的政策。党员的民主理念与民主行为影响着社会的民主状态和社会对政党的认同,党员对社会的基层民主有着重要的引导和楷模作用。党员发挥这种作用的前提条件在于党员自身在民主行为能力上必须具备自觉性和先进性。为此,党员不仅需要在基层进行民主的理论培训和实践操练,而且需要积极介入社区民间组织的各种民主活动。

五、创新基层党组织选举机制,努力构建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结合点

用党内民主的发展和创新来带动人民民主,是党的一贯主张,而逐步扩大直选范围,将广受关注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人事选举权交付广大党员和群众,则是找到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有机结合点。

近些年来,在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方式的改革创新中,从前阶段的“两票制”(群众投信任票,党员投选举票),发展到近期普遍推行的“公推直选”(党员、群众公开推荐候选人,党员直接投票选举),体现出执政理念和执政机制的创新:从突出强调党内民主,发展到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有效衔接、相互促进与相互保障。从选举过程上看,具有群众和党员参与量大面广的特点,突破了以往只在党内进行选举的局限性,在激发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的同时,让广大党员有机会真实地实践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选举结果来看,这样选出的基层党组织,不仅能代表大多数党员的意愿,而且也能代表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扩大了基层党组织的群众基础,提高了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从实践效果来看,由于经过认真严肃的选举程序安排,在竞争机制的约束下,当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显著增强,为兑现选举时的承诺,他们必须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从而有利于处理好向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统一。

作为一种制度性安排,尽管“公推直选”等方式还存在需要改进之处,但其在实践中表现出的促进发展、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尤其在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有机结合上,体现出将民主执政与民意基础融为一体的创新,这是意义深远的有益尝试。

注释:

①〔美〕戴维・约翰・法默尔:《公共行政的语言――官僚制、现代性和后现代性》,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42页。

②④《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9、29页。

③谢黎萍:《中国共产党社会化工作方式的历史实践及其启示》,《上海党史与党建》2006年第9期。

⑤张虎祥:《基层党的工作社会化方式研究――兼与行政化工作方式相比较》,《上海党史与党建》2005年第7期。

基层社会治理方式范文5

(一)政治体制自治化

农村市场化发展加快了经济社会的全面转型,不仅改变农村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也带来了农村政治机制的转型,即由传统的“国家政治主导型”向现代的“国家———社会政治主导型”转变。与传统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国家政治主导型”基层政治运行机制是依靠国家权力或国家政治力量来推动和实现农村基层政治运行和乡村治理的内容和方向,国家的制度性规定和组织化力量是基层政治权力产生的合法来源、运行的基本框架和农村基层治理的基本准则。与农村市场化改革相呼应的“国家———社会政治主导型”基层政治运行机制是在国家与社会二元化发展基础之上,农村社会获得一定程度的自治权,社会力量在基层自治治理和基层政治运行过程中逐渐壮大并起到重要作用。

一个社会要体现公正的基本价值和文明的社会形态,社会的运行和发展就必须遵循公正的基本原则,其中就是要能够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参与到国家和社会的管理之中并从中受益,从而实现个人真正意义上的发展。有学者认为,公民通过亲身参与国家政治过程之中,能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地位,知道如何发挥自己的政治作用,从而使自己更加关心政治、了解政治,增强对政治的信赖感,通过政治参与能够深刻感受自己是政治国家的一员,能够为国家政治运行和发展发挥自己的作用,从而能够增强自己在政治国家中的满足感。基层自治治理是农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是“国家———社会政治主导型”基层政治运行机制的典型表现方式。基层自治是农村市场化改革后,为了维护基层农村的稳定秩序和保障农民的政治权利,在基层政治体制上采取的一种新的治理方式。通过基层自治治理,可以全面的考察中国基层农民政治参与的基本情况和基层政治体制发展的基本现状。自治是现代民主政治中政治权力良性运行的最好手段,其目的在于推进和完善政治民主,以实现国家政治体制的化运行。基层自治的实行揭开了中国农村政治自治化的序幕,以自治为核心的基层治理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政治体制转型的一次制度创新。以基层自治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政治体制自治化明确了在基层政治运行中国家与社会的基本关系,在基层领域划分了国家权力的运行边界和公民政治权利的有效范围。基层政治体制的自治化成为农村市场化改革以来基层政治发展的鲜明特征和价值内涵,代表着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方向,成为基层政治文明和政治现代化的发展道路,为农村经济社会转型期基层自治治理的宪革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二)政治思维理性化

按照过去政治学传统的“国家———社会”分析框架去认识农村基层的政治问题时,总免不了带有一定的价值倾向,即始终认为国家权力不从乡村完全退出,那么乡村政治的民主化就不可能实现,农村的民主政治体系就不能够建立起来,总有一种将国家权力与乡村民主治理的政治结构对立起来的惯性思维,对国家权力存在着一种本性的排斥情绪。农村市场化改革,带来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也改变了过去农村传统的政治思维和简单的政治观念。事实上,农村的政治问题不仅仅只是一个基层政治体制和治理结构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放在整个国家的政治立场上来看,它更是一个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问题。如果在基层农村完全简单的强调民主自治,追求所谓想的基层自治治理状态时,把国家权力在基层政治体制中彻底排斥出去,那么就把农民的发展与基层政治体系形式化地结合起来,错误的认为基层的政治民主化必将带来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等于把农民的发展孤注一掷了。很显然,在社会现代化和经济市场化的大背景下,完全靠农民自己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无疑是一种可笑的设想。乡村的政治体制和治理模式不仅仅是政治问题,它应该是在推动乡村经济社会快速和良性发展的实践之中获得自身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科学性基础的,而不是一种超脱于农村社会的主观政治想象和体制设计,它必然是一种理性的合乎农村社会发展规划的政治运行机制。基于理性的政治思维,在乡村政治结构和自治治理体系中,在国家发展的现有实际情况之下,一方面,国家权力的退场并不会带来纯粹的、理想的乡村政治民主化和基层治理自治化,因为基层政治和治理还会受到来自于基层各种利益的威胁,而暂目前,这不是农村政治体制和治理模式所能单独承受得住的。同时,另一方面,国家权力的存在并不等于乡村政治民主化和基层治理自治化的丧失。国家权力在基层的存在也是为了基层社会秩序的控制,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它的价值立场与基层自治治理和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是高度一致的。

因而,理性的政治思维决定了农村政治不是一个孤立的系统,决定了农村政治发展路径的选择不能片面的追求政治目标,而要将农村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看成一个系统工程,将基层政治发展置于乡村发展的全局之中来考虑。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社会规范和政治制度,是一种理性的政治形态,是人类对于政治文明和政治现代化不断进行理性思考的成就,是一种理性的产物。正如有学者所说,的构建能理性的看待政治权力和政治过程,正确的认识权力的功能与作用,通过对国家权力以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性反思,构建起了现代政治文明社会的理性运行的政治框架。在农村经济社会转型期,实现基层自治治理的化变革就是要通过一种的框架和机制,科学地处理农村基层的国家权力与基层自治权力之间的关系,科学地处理农村经济、政治、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科学地处理国家、社会、村民三者之间的关系,实现基层自治治理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使基层自治治理与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村社会公正高度结合起来。基层自治治理的宪革是一种理性的农村基层政治机制和治理模式,它顺应了基层政治、经济、社会变化的大趋势,它不仅以基层政治思维的转型为基础,而且还会更加促进基层政治的转型。

(三)政治行为自主化

传统农村基层政治体制的建立是国家通过基层的制度性构建,强行在基层农村传播和实现国家意志的自上而下的过程。这一政治过程代表着国家在基层的权威性立场,与当时农村封闭的经济发展道路相适应,体现了国家在计划经济时代对农村统一的整合性能力,展示了国家通过基层政治行为对农村经济社会建设的全面掌控,具有相对的政治合法性,由于农民对基层政治没有太多的想法和主张,也得到了农民的认可和践行。

虽然,这种基层政治的运行体制对于稳定农村社会秩序、促进当时农村发展发挥过实际效能,但它是以农村对于国家意志和政治体制高度统一为基本原则的,不允许农村在基层政治机制和运行中有任何个性和特色,体现的是国家一体化的制度在农村的广泛实施。因此,当时的基层政治体系和机制受制于国家高度的政治权威,因而忽视了农民自身的政治意识萌发和政治行为的自主性,可能和基层民众的需求不一致,可能与农村基层的实际情况不一致,这样,农村基层政治体系的制度构建与农村的政治需求、农民的政治需要不一致、不协调,使得农民作为基层政治的承受者与实践者在实践中产生了很多的困惑、无奈和忧愁。忽视了农民的政治主动性和制度创造性,忽视了农民真正的政治诉求与经济憧憬,这就是当时农村在国家政治制度高强度关怀下产生的政治与实际生活不相一致,以致使基层政治生活与国家本身的基层政治设计目的渐行渐远的原因所在。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农村的基层农民可能一直给世人一种缺乏政治自主性的群体形象,过多的依赖于国家政权的体制机制,始终生活在国家的政治权威之下。因此,有学者认为农民政治行为意识主要是保守性,是对皇权的崇拜、顺从和迷信,“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所以,归根到底,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支配社会。”中国政治发展历史表明,农民也不是简单的保守群体,农民与国家的关系始终遵循着一种“暴政———反抗”、“仁政———顺从”的历史脉络,农民在国家政治舞台上,扮演的要么是依从者的角色,要么是反抗者的角色。有学者认为,“在第三世界,农民很少会在税收、耕作模式、发展政策或繁琐的新法律等问题上去冒险与当局直接对抗;他们更可能通过不合作、偷懒和欺骗去蚕食这些政策。”看到了农民的革命性,充分发挥农民的革命性,从而使得农民成为中国政治革命的主角,赢得了基层乃至整个国家政治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到底是纵的玩偶,还是若愚的大智慧者;农民到底是道义小农,还是理性小农,抑或是其他等等?或许只有真正理解了变革中的乡土社会才能理解当下的中国以及我们正在经历着的改革的深刻性。”

农村市场化的改革不仅带来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更带来了基层农民政治意识的觉醒和政治自主性的增强。中国市场化改革是源自农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发明而开始的,充分说明农民在国家的制度面前,并不是要以革命性的激烈对抗方式改变国家基本制度和政治统治,也不是对国家意志和行为的盲目依从,而是具有创造性和建设性的,这就是市场化带来的农民与国家政治关系的新发展。农民具有政治自主性,希望通过自己的智慧发明和实践努力来改变和完善基层农村贯彻国家政策的政治行为模式,一方面表现为以一种语言的提示来不断警醒国家关注农村政治体制的缺陷,从而推导基层政治的体制创新,另一方面通过自身亲身的基层政治实践,参与到基层政治的体制运行之中,感同身受,从而推动基层政治的有效运转。正是农民对基层政治的支持、参与和改善,从而构成了基层政治变革创新不可或缺的动因。基层自治治理是农村市场化改革后,基层农村基本的政治体制,它宣扬的不仅是基层农民的自治治理,更应当是基层农民的政治自主。基层自治的实际履行,关键在于村民主体是否具备政治自主性。“问题的实质不在于资源环节上(集权与分权),而在于国家分权后,社会是否能够真正自治自律”。自主是自治的根本特征,自主才是自治的真实体现。从当前农村基层自治治理和政治体制变迁来看,农民的政治自主性显著增强,一方面不断通过扩展自治来实现村民自身对基层农村事务的自主管理,另一方面又在不断适应经济社会转型的背景,探寻一种能够更加充分展现农民政治自主性的基层自治治理的创新机制,即通过创设一种新型的基层政治体制来保障农民的政治自主性,基层自治治治理的宪革就是这么一种探索渠道。从农民的政治自主性入手,构建国家与农民的稳定政治关系,充分发挥农民的政治自主性是基层自治治理宪革的重要缘由。农村市场化改革催发了农民的政治自主性要求,农村基层政治行为的自主化已经成为基层政治文明的典型特征,基层自治治理的宪革在实现基层政治体制创新中将会使农民政治自主性有了发挥更大作用并构成影响的空间,伴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转型将成为农村政治现代化架构和农民政治自主性追求的基本框架。

(四)政治参与制度化

传统农村的基层政治体制追求的是国家自上而下控制和管理基层的能力,而缺少对基层民众自下而上的政治表达的制度性关怀。因而,传统农村政治制度的直接功能是形成和塑造国家追求的农村基层应当具备的政治社会秩序,制度成为国家向农村基层灌输和传播政治权威和政策纲领的重要资源。从制度学原理上来看,制度应当是国家在一定时期为实现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目标而对社会进行强制性规范和权威性导引,以实现按一定价值秩序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合理分配的手段。

在传统农村社会,国家对基层的制度渗透更多追求的是基层稳定的社会秩序;农村市场化改革,国家的制度渗透追求的是经济利益,实现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农民经济利益的实现催发了对政治利益的强烈需求,因而代表实现农民政治利益的基层政治制度开始逐渐形成和实施。农村市场化的发展,利益意识和自主意识成为基层民众最先确立的基本观念,经济利益和经济自主成为市场化初期基层农民的追求目标,但基层政治体制的滞后却使得农民许多权利和利益无法正确表达和实现,开始对市场变革产生阻碍,从而也使得农民要求加快基层农村政治发展步伐,基层民众希望能够更多的参与到基层政治过程之中,至此,民众的政治利益和政治自主成为市场化变革到一定时期后农村社会改革的主题词,农民在基层的自治治理实践中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参与热情,而基层政治参与的真正实现,则要求农村必须提高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水平。“在处于现代化之中的社会里,政治参与扩大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是农村民众开始介入国家政治。”由此可见,市场化变革后农村的社会转型实质上是从社会秩序的追求转向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追求,作为制度供给者的国家体现了这种价值取向,通过一种制度向另一种制度的转换来形成社会新的格局和体系。

制度是政治参与的载体,是文明的政治理念转化为文明的政治行为的中介和桥梁。有学者认为,制度是根据社会环境和政治背景之间的关系,界定政治行为的特征、运行步骤、联系方式的规则的集合。的核心特质在于先进的制度,民主的发展关键在于国家和社会内部的制度的设计、建立和安排。有学者认为,思想的根本精髓在于通过设计一些政治制度来实现对目标的追求。文明的本质在于制度文明,体现的是制度化的形式、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公民权利的确认和保障、个人行为的规范以及关系的协调和平衡都需要通过制度安排来得以实现。农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对农民政治参与的资格、形式、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使得政治参与有了坚实的制度化保障,公民的利益要求有了根本性的规范,从而排斥了基层政治领域的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使政治机制和政治运行纳入了制度渠道。

“如果制度准备不足,扩大政治参与可能导致政治不稳定。”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一方面,使农民通过正式的制度渠道稳定的参与到基层农村的政治过程中,使农民能够亲身参与政治实践,从而影响政治决策,实现自己的政治利益和政治主张。另一方面,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推进了包括基层自治在内的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政治学研究表明,民众参与政治生活的情况,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发展水平的重要参数。有学者认为,一个社会复杂且文明的政治共同体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该社会内政治组织和程序的力量,而这种政治力量的形成又决定于该政治组织和程序得到国内民众支持的范围大小,以及该政治组织和程序能够获得的国家制度化的规范程度。从世界政治文明发展来看,是最能实现国家内政治参与制度化的最佳政治形态,既是一套国家制度化政治运行规则和体系的总结,又是这一套制度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得以运行而构建的一种国家政治生活状态。农村市场化改革迫切需要基层农民参与到基层的自治治理和政治决策中来,而基层政治参与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则是实现农民政治权利和自治权利的保障,农民在制度体系内参与基层政治生活,提升了农村的政治现代化进程。政治参与制度化是基层自治治理宪革的核心内容,成为基层政治文明运行的主要方式。

二、转型期农民民主政治观念变革

农村市场化改革不仅改变了农村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改变了农村的政治结构,甚至在斗转星移之中悄悄的改变着农民个人的知识结构、文化结构,由此导致农民个人现代人性精神和人格价值的苏醒,成为基层治理变革不可或缺的人性基础。仅仅从国家的制度、农村的政策、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的需要等等范畴来看待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治理变革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结合农村转型中的文化背景和农民个人的人性价值才能更深入地理解基层政治运行和基层自治发展的根本要义。农村市场化发展给基层农民以发挥自己潜在能力的机会,提供了一个展示农民政治才能的平台,萌发出农民自主独立与自我体认的个体意识,潜移默化地改变着村民对农村市场生活、经济社会及乡村政治的认识和理解,形成了对基层自治治理一种强烈的感情寄托,希冀通过基层自治的深入开展以彻底改变农民不自主、不独立的传统形象,实现基层农民在农村政治领域的价值意义。在农村市场深入发展已经成为基层社会常态的经济环境之时,基层农民的行为能力、价值思维以及自治观念、社会心态也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民个体的人性价值发生显著变化,即农民个体依托村庄之外的市场来满足个人的生存和实现自己的发展,农民个体的经济自由度和政治自主度大大提高,不再是传统的受制于乡村政治体制约束的群体,其人性价值中的开放、独立、进取、民权等内涵不断释放,“现代农民”的身份已经成形,“政治农民”的形象逐步树立,这种变化实际上已经成为乡村自治治理变革的人性基础,推动着新的更能切合农村发展实际情况和农民实际需求的治理模式的变革,呼唤着基层自治治理时代的到来。

(一)封闭———开放:农民政治态度变革

传统农村政治社会结构产生的基层民众的人格具有很强的封闭性,这与当时专制王权在基层的政治权威和社会治理有关,封闭稳定的社会环境把基层农民限定在土地上从事生产,农民与国家、农民与社会、农民与农民之间联系不紧,封闭的社会格局养成了农民当时封闭的政治人格。建国后,基层的政治制度仍然把农民局限在乡村的狭小社会环境内和土地等生产资料上,严密的国家政权组织统制之下并没有改变农村封闭的状况,反倒使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丧失。

农村市场化改革使得农民在城乡之间的经济性流动加快,农民开始尝试着走出乡村、离开土地进入到激烈的社会流动之中来。原来乡村社会封闭的文化环境被突破,现代社会的文化因子和先进的思想观念开始随着农村市场化的发展步伐而向乡村社会渗透,基层农民在市场化环境下普遍接受了市场的现代性观念与开放性意识的熏陶,使得基层农民逐渐成为接受、认同、理解和运用现代文化的使者。拉兹洛认为,人类在生活中逐渐生成的思想理念、价值观念和信念信仰并不是没有用的装饰物,而是在世界历史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的催化剂,它们的凝聚不仅产生了世界的技术革新,更为重要的是成为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的根本基础,引导人类社会和文明历史的前进。

现代文化在农村的传输,一方面弥补了传统基层农村思想封闭、文化落后的欠缺,农村的知识文化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改变了传统农民封闭落后的知识文化结构;另一方面深化了农民对现代知识和开放思想的认识,特别是对政治权利、基层政治的认识,纠正了过去基层农民不注重农村政治生活的错误观念,启发了农民的政治思维和权利意识,从而最终改变了农民过去对政治敬而远之的态度,农民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市场环境下对基层政治提出了越来越多的要求,形成了一种适应转型期农村基层政治和自治治理发展需要的以开放的人性态度、健康的人性心理和正常的人性设想为基础的系统价值观念。

(二)依附———独立:农民政治人格变革

传统农村社会,农民与土地紧密相连,土地是农民生活的基础和根本,离开土地,农民一无所有。在传统的农村社会结构中,农民经济上的贫乏和不独立决定了其政治结构中的依附性,寻求基层组织保护和基层政权保障成为那个时代农民生存与发展的唯一方式。市场作为人类经济活动的一项制度安排,是自然产生的自发秩序的典范,它能充分利用个人的分散的、有限的知识和资源,具有自动调节的反馈机制。它不需要任何强制,是以产权制度和个人的自由选择为基础,并为个人自由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本结构和广阔空间。市场是产生自由和独立的土壤,市场中没有强制和暴力,在市场化的发展环境中,经济自由和独立可以增强民众政治上的自主性。农村市场化改革,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上的自,特别是市场体系下法治的不断健全,农民的劳动所得得到法律的保护,对集体和组织的依赖越来越弱,经济地位上的自主独立使得农民政治自主和独立意识显著增强,再加上市场环境下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兴起和发展,农民在现代意识影响下,其参与政治和基层治理的个人理性判断和决策能力增强,基层农民开始展现了其独立的政治人格。

“权利的真正实现依赖于人对政治体的归属,当人失去了政治资格的时候,单纯人的存在无法产生任何权利。”个体政治地位和政治立场的独立是村民一切政治行为的基础。有学者认为,任何社会的人实现利益的结合或奋进的维系都依赖于以个体独立为基础的政治共识,由于社会矛盾的冲突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免的因素,以独立为基础形成的共识就成为和平表达自己政治立场和有序处理政治事务的一个先决条件,如果没有形成广泛接受的关于独立政治人格的价值观念和规范准则,那么社会的政治组织就不可能存在。基层政治的发展是基层农民政治素质提高的过程,有学者认为,这一过程是政治态度和政治观念逐渐形成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们越来越重视在自己思维深处构筑起独立的看待周围世界中存在的一切政治关系的立场……个人因为具备独立的政治处理能力而往往在政治过程中产生自信,并能够独立的选定有助于自己表达政治意念的行动方案。独立是“人类适应外在和内在环境的最重要方式”。农村基层自治是一个政治领域和公共事务,这既是一个静态的享受权利过程,又是一个动态的权力运行行为,村民与村民之间通过言辞和行动来表达自己的治理主张和政治意见,体现了人类渴望“摆脱被‘劳动’和‘工作’束缚的世界,渴望进入一个完全是独立的主体与主体之间互动的世界以真正实现自己作为人的价值”。

(三)保守———进取:农民政治精神变革传统农村社会封闭的生活方式、农村经济孤立的发展思维以及农民自身较强的人身依附性,决定了传统社会农民的保守性。原有小农经济自给自足的特性养成了农民只求安逸的保守性格,保守性在农民的经济本性上特别突出,进而也反射到农民的政治人格上。再由于农村深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推崇与世无争、无争无为的社会伦理,养成了安然恬和与乐天知命的性格品质,因而使得农民具有保守而缺乏进取的精神,对基层政治平淡漠然。有学者认为,传统农村社会民众参与政治感不强烈,参与热情不高,这与农村自身政治参与机制有关,但更多的与农民参与动机不明确和缺乏积极性有关,淡然的政治参与意识注定出现较为失望的基层政治情形。农村民众参与政治的冷淡客观上促成了国家权力在基层的扩张,有学者认为,乡镇政府在农村基层的稳定性和正规化发展是上个世纪初以来国家向农村持续渗透与扩张的继续。农村市场化改革改变了农民的经济地位,增强了农民政治自信心。基层自治治理模式使得基层农民真正享受到了民主和自治的温暖,获得了参与政治生活和基层治理的积极性,基层民主铺天盖地的举行,热闹非凡,基层自治的全面实施,农民自主自治管理乡村事务得到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肯定,农民在乡村社会的政治地位得到提高,农民的政治权利得到实现。农民在政治参与中不再表现为对政治的冷漠、恐惧和保守,而是具有较高的热情和积极性,使得农民抛弃了过去的保守思想而强化了进取意识,形成了农民在转型期基层自治治理宪革的政治精神风貌。

(四)特权———民权:农民政治信念变革“我们始终是一个迷恋自由的国家。自由高于权威,自由高于责任,权利高于义务,这是我们的历史偏爱。在这片‘美好的自由国土’里,不是好人而是自由人一直是衡量一切事物的尺度;不是民族荣耀而是个人自由一直是政治权威的目标和该权威是否有价值的检验标准。”人类政治发展历史表明,自由始终是政治发展的目标,也是公民个体参与政治的根本价值,是约束政治权力的根本方向,是权利的核心内容。自由是政治国家中民众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是一种民众应当普遍拥有的“民权”。农村市场化发展启发了民智,村民由过去游离于基层政治体制之外、一味的服从基层政权的管制到现在亲身参与自治实践、自由自主的进行自治治理,其中体现了基层农民政治信念的变革,即由传统特权观念向现代民权思想转变。基层自治是农村村民的一种权利和自由,自由和权利的内涵注入基层自治之中显示了村民作为个体存在于基层的价值。

传统社会,由于国家权力在乡村的渗透,基于封建思想的官本位意识和特权观念,农民对基层政治权力既依附、崇拜和羡慕,渴望得到基层国家权力的保护,同时又害怕和畏惧基层国家权力,因为在基层农民看来,那是一种特权,普通民众是不能接近的。农村市场化改革带来乡村政治和基层自治治理的发展,村民作为平等的主体参与到基层自治治理中来,每一个村民都是一个平等的个体,基层自治是建立在村民平等的基础之上,每一个村民都能够享有乡村民主政治和基层自治治理的平等权利。“人权的丧失,不是指失去了哪一种作为通常意义上的人权权利,而是指失去了人在世界上的立足点。正是由于这个立足点,才能为人的意见赢得重视和人的行动获得意义创造条件。”人格的平等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所在,是人权的基本立足点,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也是人类参与经济、文化、政治等活动的基本前提。在农村基层自治的空间里,村民的人格平等意味着政治或者治理不是垄断在少数人手上的特权,而是所有村民都应当享有的民权,这是现代文明社会区别于传统社会的重要标志。

基层自治是一种宪法和法律赋予村民的基本权利,是村民享有的基本政治权利,基层自治及基层自治权本身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之上的。尽管在基层自治治理过程之中,每个村民的意见、想法和主张可能有不一致的地方,但做为基层自治治理的主体,“你我是同样的人”。农村经济社会转型期,在基层自治治理和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过程中,村民随之而生长起来的权利意识和公民意识在不断增强,乡村自治治理的民权观念已经牢固树立,村民在自治实践锻炼中增长了政治理论知识,提高了政治参与能力,农民逐渐发展成为“现代人”和“政治人”,成为基层自治治理宪革的人性基础。

三、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市场化改革尽管是局部性的经济领域改变了传统的生产方式,但局部性的农村市场改革却带来了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等全局性的发展和进步,农村市场化改革所激化的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不仅促进了乡村经济的飞速前进,同时也使原来的乡村社会体系、农村政治空间和基层治理体制发生了全方位的根本性变化。乡土社会出现了地域的多元化、群体的多元化,农村政治空间出现了权力的多元化、利益的多元化。农村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政治结构、权力结构,包括农民的政治观念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特别是随着国家———社会二元化分化局势的日趋明朗,农村社会在国家放权和分权的基础之上享有了更多的决定与管理自己事务的权力,由此使得农村经济社会转型成为必然。现代经济学研究表明,经济的转型需要政治的约束,即政治需要同步转型以形成同经济转轨的互补性效应。从某种程度上说,农村的经济社会转型是一个涵盖基层治理和农村政治在内的系统改革过程,在市场化导引下产生的系统中任何一个环节发展的滞后或者停顿都会给整个社会的转型带来不确定性结果,甚至带来转型的失败。

基层社会治理方式范文6

    论文关键词 新社会阶层 法治文明 协商性政治参与

    新社会阶层的出现是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可回避的社会现象。如何实现社会团结、关注不同分层之间的流动关系以及层级间合作问题是构建新社会阶层和谐政治参与的基础。当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从原有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传统社会分工领域逐步向多元社会迈进,从政治与法律角度对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理论进行反思,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与法治文明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本题主试图对新社会阶层协商性政治参与加以考量。

    一、新社会阶层的特征

    新社会阶层在社会科学意义上一般作为一个中性词,它并非仅仅意味着这一社会阶层对于社会发展而言是完全有益的,但不同阶层的现实存在势必影响社会进程的形态。在此,不论对任何一个社会而言,社会分层及其之间的关系对于政治与法治规制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但对于任何阶层,都存在着利益考量与阶层意识的固化过程。同时,这一过程是一个动态、发展变化的过程。因此,“社会阶层的分析离不开阶层意识,人总是潜意识把社会划分为不同等级,并将自己归纳适应于其中,形成自我地位知觉和阶层意识。阶层意识是个人对社会不平等及自身所处社会地位的主观认识。” 在此,新社会阶层的现实考察可以通过以社会资源为基础来考察,通过阶层意识来提炼。

    (一)新社会阶层的分类考察

    作为社会资源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诸如以个人资源与社会资源、经济、政治与社会资源等进行分类。 在阶层分化中,一种重要的研究取向在于分类标准的建立是否得当。按照韦伯式的分类,人们既可以以职业取向对新社会阶层加以分类,也可以市场资源水平进行分类。在工业社会中,职业分类在人们的社会性分割中越来越居于重要地位。如果按照市场资源的占有水平来分析,也可以得到相应的对新社会阶层的分类。在大多数的社会分层中,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更加有效地理解我国新兴社会阶层的现状。

    一般而言,我国学者对新兴社会阶层可分为五类,可以说是一种综合的分类。它既考虑到了职业因素,同时又考虑到社会资源分享的程度。他的分析包括私营企业主阶层、农民工阶层、下岗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家阶层。 但是,按照更为基本的分类,可以把上述五类通过社会资源占有的水平,控制社会资源的能力进一步把其分为最基本的二大类。即,以私营企业主与企业家为代表的优势阶层与以农民工为代表的劣势阶层。这种分类是根据新兴社会阶层的不同特征而进行的分类。它们相对于传统的既有阶层而言,在制度需求、意愿强度以及参与能力上相对而言,依然处于弱势地位。

    需要强调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新社会阶层的社会资源控制能力并不一定比传统阶层差,而更为重要的原因在于,他们参与政治决策的能力还不能有效建立起来。新社会阶层的存在本身也是造成社会不平等的重要原因。但是,当制度需求没有有效地满足他们的真正需要时,他们在制度供给方面仍然处于不平等地位。也因此需要政府决策机构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

    因此,在这五类社会阶层分类的基础上,把他们进一步划分为以私营企业主为代表的相对优势阶层及以农民工为代表的相对劣势阶层更为可取。原因在于,他们在政治参与的目标、方式上、对国家政府决策与参与制度的建立倾向上存在差异。以农民工为代表的社会低层,正处于不仅是政治参与能力上的需要,同时在资源与利益的获取方面也存在需求的层次。而对于相对优势的私营企业主阶层而言,它们是在满足最基本的需要基础之上的政治需求。他们自身的能力、意愿、目标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政府调控目标之间存在着差异。

    (二)新社会阶层的阶层意识与参政意愿分析

    新社会阶层的自我意识意味着社会个体对自身阶层属性的认同程度。只有阶层认同形成,社会个体才会有一种阶层的归属感,同时也意味着集体认同的产生。社会阶层的成员才能有效地对自身的社会地位、社会能力以及制度需求产生强烈的意愿。也只有这样,才能有明确的目标,在参与政治的方式、途径、水平上有客观的自我判断。当原有制度设计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时,他们会通过各种方式来弥补自身的需要、或者通过现有的制度加以利用或者以非制度化的方式达到目的。

    新的社会阶层在寻求社会主体本身的利益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渴求政治上的认同与身份归属。传统的社会阶层在政治参与过程中的一套模式正在发生转变,新的政治参与方式成为必要。由于不同社会阶层所处的政治地位、经济环境、文化传统以及教育背景的差异性,他们在政治参与的力度上也差别巨大。不同的政治参与能力在政治对策上也大不相同。新社会阶层对传统的政治参与资源的利用是其发挥其自身社会影响力的基本途径。作为社会成员的各个阶层的人们的合法要求一旦受制于制度模式的限制,就会以各种不利于社会发展的行为模式表达出来,随着社会问题的增多,呼唤政治参与制度模式的创新与改革,也要求政府行政能力与治理能力的提高。

    对于以私营企业主为代表的阶层而言,学者刘绵勇以2005年江西私营企业调查的数据资料为依据,对江西受访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进行了初步而系统的实证分析。在阶层认同方面,在对142们调查者中,其中有26.8%的完全同意,48.6%的人基本同意。在政治参与方面,在未加入中国共产党的92位受访企业主中,77.2%的人表示希望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受访企业主主要参与的各种社会组织的调查中,受访企业主参加最多的是作为他们自己的组织——工商联和个私协会,参与率分别是34.5%和45.1%。 从以上调查可以看出,这一阶层的自我认同与参政意愿相当强烈。

    对于以农民工为代表的社会阶层而言,他们在政治参与能力上与以私营企业主为代表的社会阶层大不相同。由于他们的社会资源控制能力较弱,他们在身份认同上存在着双重标准,一方面,农民身份本身是一种认同。另一方面,他们所处的环境并非纯粹的农民身份。在阶层认同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冲突。同时,他们参与政治决策的能力又有很大限度。上述原因决定他们在各个方面都需要在集体归属上重新定位。他们既远离了传统的政治参与方式,又没有充分地政治参与渠道来满足他们的参与意愿。

    综合以上分析,新兴社会阶层虽然有些在社会经济地位上相差很大,但他们经常寻找政治参与的各种途径。就相对优势的以私营企业者为代表的阶层而言,他们能够充分利用当前有效的各种资源来实现参与目标。但仍旧存在不足。对于农民工阶层而言,他们依赖于传统的信访方式来表达自身的参与目标,或者通过传统的基层民主的方式来实现其目标。但是这二方面在我国当前法制建设与政策制定过程中,农民工阶层的参与方式、参与能力以及参与热情有许多不足。因此,推进新兴社会阶层民主政治参与的制度性建设势在必行。

    二、新社会阶层的协商性政治参与分析

    可以看出,依据新兴社会阶层在政治参与能力与水平的不同,他们的参政水平与方式与其阶层性质有很大关系。但是基于政治文明与法治文明的参与路径,新社会阶层虽然在身份认同及参与能力上表现出不同特色,但对于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政治参与行为应当是一种高效、科学、民主、公平的参与模式。为此,根据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协商的特色,建立一种关于新社会阶层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协商性解决方案,以资推进民主政治参与的不断发展。协商性政治参与对于我国而言有重要意义。

    首先,协商性政治是我的政治特色。政治协商制度与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密切联系,中国社会的政治结构从建国初期的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使中国政治协商制度的内含也发生了变化,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政治协商的内涵也随着社会结构的转变而不断更新。政治性协商与我国的政党制度也天然契合的一起,因此,它的发展是政治文明进步的一种表现。可以预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在新条件、新形势下可以进一步吸收更广大的社会阶层。协商性政治理念的提出正是在保证各个新社会阶层的基本权利基础上的政治协商,它体现出社会多元发展中各个社会阶层之间的合作与博弈。

    再次,协商性政治是和谐社会发展观的要求。和谐社会理念构成了政治协商的又一价值特色。从价值取向上讲,协商性政治参与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阶层问题上有着不可估量的政治意义。和谐社会理念把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与社会主义政治文化融合起来。和谐理念可以说与中国当代社会的政治文化相契合。中华文化注重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各而不同,共生参与,世隔绝是政治协商形成的文化背景和精神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