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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的问题和对策范文1
关键词:地质灾害治理工作;问题;对策措施;现状;未来展望
中图分类号:P694 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几年我国对于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研究加大了力度,并且我国最近对于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努力全国人民都是看得见的,但是,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还是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没有解决,有些问题是治理地址灾害的关键,所以,我们要尽快发现这些问题并且要将这些问题及时解决,总之,面对地质灾害我们不能坐以待毙,我们要将地质灾害的治理作为我国的重要研究课题,相信地质灾害在工作人员的努力下,会完全消失并且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会降到最低。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1)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严重不足,部分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工作进展缓慢。
除了部分干部和群众的意识薄弱等问题外,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问题也是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之一,我国的经费是由国家先通过中央的预算以及地方政府的预算相加并报给国务院,由国务院进行处理,下发文件以及经费到各个地方然后再由各个地方政府下发到县区乡区的,总的来说,我国的经费的发放由于经过的地方太多,所以正真落到实处并用于老百姓的资金并不多,更不要说用到地质灾害防范上了,所以我国部分地区地质灾害的防范的经常发生经费不够问题。没有资金,我国部分地区的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就无法进行,关于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研究也就自然无法完成,所以对于我国地质灾害治理经费不足的问题是需要得到我国的支持的,希望我国政府能够对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多些重视,多给些经费,让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尽快解决,让关于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研究发展的更快更好。
(2)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交通工具和防治技术等无法满足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对于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拥有一个好的科学技术才是做好地质灾害工作的基础,一直以来,我国都以发展是治国之本,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也不例外,只有地质灾害的治理技术提高,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措施的研究成果才能尽快的完成,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加强对于地质灾害治理的交通工具的配置工作,目前我国的地质灾害的交通工具以及灾害的防治技术都无法满足对于地质灾害治理的需要,所以,我国当务之急是要对地质灾害交通工具以及灾害的防治技术多多加强,多多研究,让我国的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不要因为此而无法展开。
(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还不够健全,管理人员严重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等。
我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机构的数量比较少,机构内的人员配备不齐,地质灾害的技术力量薄弱这些都使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无法正常完成,我们国家应该多建些地质灾害治理机构,让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
二、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措施
地质灾害的发生虽然是不可抗力的,是不可测的,但是对于地质灾害发生的防范我们还是有许多要做的,比如,在灾难发生前,是否可以通过自然现象有所察觉,对于灾难的发生我们是否可以采取有效地防范措施;在灾害发生时,我们对于灾害的应对措施是否了解,怎样才能安全的逃生,如何在灾难发生时保护自己;又如,在灾难发生后,我们的急救措施是否及时,医疗队伍是否具备,医疗器械是否齐全,我们对于居民的安置工作是否完成等等。这些都是我们需要完成的,所以,当地质灾害发生时,我们不是没有办法应对,我们有许多的办法可以防范并且解决灾害的发生。当地质灾害发生时,我们不能坐以待毙,我们要团结一致,共同努力,让地质灾害发生时将损失降到最小。那么,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相应措施有哪些呢,下面,我来向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1成立了街道防汛抗旱、预防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并充分发挥社区平安中心户长和楼幢长的作用,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信息反馈、宣传等工作。
2落实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并制定和完善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工作预案,使受地质灾害威胁范围内的每个居民了解灾害隐患、撤离路线、防灾避灾措施等事项。
3各社区要督促居民、基层单位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尤其是汛期加强监测频率,密切观察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上级部门及领导报告,如情况紧急要立即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撤离。
结语
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措施对于我国治理地质灾害是十分重要的,我们要将这些地质灾害的治理方法运用到实践当中去,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措施的研究质量以及效率才会有所提高,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措施才会得到发展,虽然与国外相比我们国家的地质灾害治理研究工作方法还存在着许多的缺陷,甚至是有许多致命的问题还未解决,而且我们国家的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发展还是不够成熟,不够稳定,但是总的来说,与前几年相比,我们国家的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发展的还是很迅速的,并且其发展前景还是很明朗的,很光明的。相信,通过我们国家、地质灾害治理研究人员以及我国的居民的努力,我们国家的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发展的会越来越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的问题一定会得到有效的解决。
参考文献
[1]吴丽丽.浅谈地质灾害的防治及监理[J].硅谷,2009(10).
社区治理的问题和对策范文2
关键词:“城中村”;文献综述;展望
一、关于“城中村”的概念研究
(一)“城中村”的定义
在早期的研究中,李增军(1995)把“城中村”称为都市里的村庄,田莉(1998)把“城中村”称为都市里的乡村,敬东(1999)把“城中村”称为城市里的乡村,叫法并不统一,2000年左右逐渐统一为“城中村”。
从地域和社会关系的角度定义,代堂平(2002)认为,从地域角度上讲,“城中村”现象是指已被纳入城市范畴的局部地区;从社会属性的角度上讲,“城中村”现象属于传统的“农”村社区的矛盾现象,是一种特殊的社区。
从区位和社会特征的角度定义,张建明(1998)指出,“城中村”位于城乡边缘地带,一方面具有小农经济思想和价值观念,保有着乡村的某些景观;另一方面拥有城市的某些基础设施和生活方式,具有城市的某些特征。
从土地利用和土地产权的角度定义,李俊夫(2004)指出:“‘城中村’是指那些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或城乡接合部,被城市建成区包围或者半包围的,没有或者仅有少量农用地的村庄。”
(二)“城中村”的分类
根据研究角度的不同,研究者把“城中村”分成不同的类型。根据城市与村庄相交接的形态特征的划分,陈怡等(1999)将“城中村”划分为内切型、外切型、飞地相邻型、相离型、全包围型及半包围性这六种类型 ;根据“城中村”相对区位的划分,李培林(2002)将“城中村”划分为六种类型,包括处于繁华市区、处于市区周边、处于远郊、还有较多农用地的村落、还有少量农用地的村落、已经完全没有农用地的村落。李立勋(2001)把“城中村”划分为成熟型的(近中心区)、成长型的(中心区外)、初生型的(建城区外、规划区内)三种类型,李培林和李立勋根据相同的划分方式,得出不同的类型的“城中村”;根据各种因素叠加效果的划分,张建明(2003)采用聚类分析法和因子分析法,将广州市的海珠区和天河区的44个“城中村”划分为土地资源充足型、基础设施优越型、集体经济实力型三种类型;根据土地利用类型的划分,李俊夫(2004)将“城中村”划分为三种类型,包括尚余较多农地、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比例大致相当以及几乎没有农地;根据“城中村”社会形态的划分,李津逵(2005)将深圳市的“城中村”划分为三种类型,包括本地农民的村落(城市出现之前)、本地失去耕地农民的就地集中安置区(城市建设中)、原住民面向外来低收入阶层的廉租屋区。
(三)“城中村”的特征
1.景观特征。“城中村”建筑密度太大,形成“ 贴面楼”“一线天”“ 握手楼” 等独特景观; 缺乏完善的基础设施,以及公共绿地与体育等设施(蓝宇蕴,2001)。
2.人口特征。现在“城中村”的人口构成比较复杂,外来人口多,有相当强的异质性,不像传统的农业社区人口构成相对单一。由于本地人局限于与本地人交往,外地人局限于与自己同属一个地域的人交往,以及本地人与外地人在收人、语言、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存在的差异,导致本地人与外地人的交往比较少,关系淡薄(刘伟文,2003)。“城中村”人口密度高,人口规模大拥有大量的暂住人口,本地村民数量不多,暂住人口的比例甚至超过本地人口(郭艳华,2002)。
3.社会特征。“城中村”大多处在农村管理体制之下,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缺乏像城市一样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管理;人口构成相当复杂并且外来人口比较多,治安比较差(侍克善,2005)。由于历史的原因,“城中村”在道路、排水、供暖供电、垃圾处理等方面并没有与市政设施干线配套,造成了基础设施不完善(张成福等,2004)。
4.经济特征。由于“城中村”缺乏农业用地,使其以第二、三产业为主要的经济来源,同时城市建设征地的补偿也是城中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一个重要来源(郭艳华,2002)。“城中村”的村民主要的经济来源是房产出租、经营性劳动和分红。“城中村”的村集体有大量的土地、房产、厂房等租金收入,而每个村集体一般都会结成实行股份制经济社(刘伟文,2003)。
二、关于“城中村”的形成原因
(一)局部利益驱动
“城中村”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土地大幅升值,大部分“城中村”的村民开始不断扩建房屋,在房屋租赁市场中,由于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当地村民靠出租房屋获得可观的租金收入,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使“城中村”问题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吕宏芬等,2005)。从个体理性选择的角度来看,农民在房屋租金和土地快速增值的情况下,追求房屋租金和土地收益最大化,使得“城中村”这种特殊的建筑群体和村落体制形成(李培林,2002)。
(二)二元结构体制的存在
在城乡二元结构制度下,“城中村”是这种特殊制度下的产物。这种城乡二元结构制度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包括二元的土地制度;二元的行政管理制度;二元的人口管理制度,其中二元化的户籍管理制度对“城中村”的形成有重要影响。这种二元体制框架中,二元土地制度是“城中村”产生的核心因素(张润梅,2007)。“城中村”与城市相比,在土地制度方面存在着差异,表现在仍保留归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在村籍制度、社会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也存在差异,村籍制度的差异表现在原来的村民尽管农耕地被征用后几乎全部转为城市居民,但是仍然保留着村籍,作为强大的村集体经济的股东,因此在经济地位上和一般市民及外来房屋租客相比有极大的差别,所以他们更愿意成为村民而不愿意成为市民(李培林,2004)。
(三)城市规划管理的滞后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管理的滞后、功能的混杂、布局的分散、房屋的乱搭乱建、重复拆迁这些问题普遍存在。管理的滞后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因规划管理的力度不到位,导致违章建设递增。第二,因对村民的安置地点没有作好规划,导致村民建房凌乱布局以及重复拆迁。第三,因对村民安置建房区没有制定详细修建规划,导致村民建房区内功能复杂、布局凌乱(刘斯佳,2013)。因城市管理者在对待““城中村””治理的问题上存在认识的滞后和政策的滞后,在管理体制和管理的方式、方法方面长期落后于社区发展现状,因而导致““城中村””问题的出现并恶化(张孔见,2001)。
(四)文化的限制
从信任关系的角度来看,“城中村”可以看成是传统信任关系与情结的聚居体。长期农业社会的“聚村而居”,使村落自然成为人们生存与生活难以割舍的“祖地”,与“祖地”相关的一系列习惯,既内化于人们深层的意识观念,又外化于人们的具体行动与实践,形成一整套完整的与村落地域共同体联系在一起的“生存策略”(张成福,2004)。
三、关于“城中村”的治理改造
国内的研究者普遍是根据“城中村”的总体特征提出治理改造的措施或者针对自己研究的具体的“城中村”提出对应的治理改造的思路。本文按年代顺序对国内有关于“城中村”治理改造的研究进行综述。
田莉(1998)认为,应加强村镇规划和建设管理,尽快对城市周边的村庄进行改造,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城市里的乡村”的发展,完善农民转为城市居民后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强化其法制观念。杜杰(1999)结合深圳市罗湖区原农村城市化进程的例子,认为改造““城中村””应从发展决策、“城中村”内在要求、体制、文化、经济、法制、组织人事等方面入手解决“城中村”问题。
周森(2002)认为,“城中村”住房建设规划滞后,城乡两种管理体制不对轨,当前要着重解决如下三个主要问题:第一,规划要先行;第二,政策要灵活;第三,工作要务实。王素云(2003)对郑州市都市村庄进行调查提出,改革都市村庄的经济体制,重视产权制度创新是改造都市村庄的关键;以人为本,建立完善改造后居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制,关心都市村庄居民的切身利益;改革都市村庄的人口与城市管理体制,发展独具特色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三方面论述都市村庄的改造。
翁志超(2004)从量化资产,确权到人,实现居民按出资额分红;房产改革中的博弈;非政府力量的广泛参与三方面论述“城中村”改造的对策。廖俊平等(2005)提出将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模式,即把私人企业和公共部门的合作模式与“城中村”改造工程相结合,以政府作为主导方,积极制定激励政策来引导私人机构的进入。
徐楚(2006)认为在“城中村”改造中,可持续发展原理实际操作意义重大。首先,在改造过程中,要突出规划作用,使“城中村”改造纳入城市整体和长期发展规划中来,避免在改造后又出现“二次拆迁”和新的“城中旧城”现象;其次,体现在改造中要切实保障村民的长远利益,使村集体和村民个体具备长久发展的条件和能力,保护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利用,最终实现村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逐步改善和提高。徐远明(2007)认为从“城中村”改造方式着眼,大体可归纳为以下两种:第一,整体重建型改造,即从“城中村”的整体格局到单体建筑的全面改造,从旧村向新城的整体转变,是建筑格局、建设标准、设施配套、景观建设等全方位的变革;第二,局部重建型改造,即对“城中村”整体格局不做重大调整的前提下,对局部区域、关键要素进行重点改造,这种方式一般用于处在建成区,但不与城市总体景观形成强烈反差、布局比较合理、环境比较好的地块。
张晶(2008)运用博弈理论研究“城中村”改造中政府、村民、开发商的三方博弈过程,通过构造效用函数来分析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提出在村民支持的基础上政府介入并承担改造费用,不鼓励开发商介入改造的对策建议。赵恒伯(2009)从新公共管理的角度分析后认为,“城中村”改造的关键点是重新划分政府组织、村社组织、经济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功能边界。在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功能边界的基础上,构想理想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意味着“城中村”改造从以单纯的政府为中心的治理秩序走向多中心的治理秩序。从“城中村”行政事务采取行政机制进行管理,公共服务主要采用准市场机制,自治事务主要采用自治机制三方面来创新城中村改造事务治理机制。
赵晓丽(2011)认为,济源市在城中村改造中,要坚持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运作;鼓励探索多种改造模式;对参加改造开发的机构以及改造项目设置准入条件,实行准入制度;实行政府零收益,切实让利于民、让利于投资者的优惠政策促改造等措施。陈少牧(2012)认为,推进泉州“城中村”社区治理应按照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民主化、治理举措长效化的原则,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有效推动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发展;第二,加快社区工作方式民主化;第三,提高社区居民保障水平;第四,提升社区管理者的素质;第五,加强社区文化建设。
四、总结与展望
综上所述,笔者通过对文献的研究,看到关于城中村问题所取得了一些主要的研究成果,但在一些理论和实践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未来解决。
第一,不同学科认为城中村的形成原因不同,即社会学认为传统的农村组织和社会网络决定城中村的形成,而经济学则强调城乡二元制度在城中村的形成中起作用,城中村形成的原因并非是单一的,需要深入地研究和探索哪个原因更加的重要,这样才能更有侧重点地处理城中村问题。
第二,大多数研究都是站在城市的立场研究城中村问题,认为城中村阻碍城市的发展,应该对其进行改造,很少人认为城中村问题被夸大,不是所有的城中村都需要改造,以后可以把研究的点从改造扩大到管理,这样有助于城中村问题更好的解决。
第三,对于国外文献的参考借鉴比较少,可以参考类似于国内城中村的问题的国外现象,如贫民窟、城市过渡地带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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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的问题和对策范文3
各村(社区):
为了切实抓好每年一度的春耕大忙期间民间纠纷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农村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保持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现将开展我镇春耕大忙期间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春耕大忙期间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活动,深入贯彻落实“调解优先”原则,镇上建立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具体负责指导、协调专项治理工作,村(社区)相应成立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社区)调委会),要结合往年的经验、做法和灾后重建实际以及近期具体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对今年春耕大忙期间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提出具体要求和任务。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要加强对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积极动员村组干部和人民调解员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扎实工作,把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以确保专项活动顺利开展和社会稳定。
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认真学习和推广“枫桥经验”,结合专项治理活动,充分发挥组织调解民间纠纷的职能作用,以村、组为单位,充分利用调解网络,有组织地对各类纠纷开展拉网式的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研究分析、提出对策,及时依法调处,不留死角。尤其对易引发纠纷的用水用电和争田边地角等问题和易激化的,应提前制定预案,采取防范措施。各村(社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治理活动的意义和要求,广泛深入地宣传《人民调解法》、《农业法》、《土地法》、《水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环境保护法》、《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村规民约等,不断提高农民群众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及时宣传专项治理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为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还要做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纠纷的摸底排查工作,切实做好对可能因各类春耕纠纷引发的自杀、民间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群众性械斗和集体上访等事件的预防工作。对于发生的自杀、民转刑、群体性械斗和群体上访等事件,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依法处理,尽力避免和减少此类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确保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全镇的社会稳定。
各村(社区)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专项治理活动的指导,对春耕生产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以服务群众的责任感,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加以解决,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对于防激化的典型事例、攻“三案”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要以快捷的方式及时上报镇综治办和司法所,对于重大事件,要一事一报。各村(社区)要在今年4月20日前向司法所反馈各村(社区)“专项治理活动”的部署情况,4—6 月报送有关防激化典型事例,6月 20 日前上报“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情况总结。
社区治理的问题和对策范文4
关键词:社会学视角;滥用问题;社会良性运行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2-0101-02
近年来,我国滥用人数增长迅速,滥用呈现加剧态势。截至2014年底,全国累计发现、登记吸毒人员295.5万名,其中2014年新发现吸毒人员48万名。参照国际上通用的吸毒人员显性与隐性比例,实际吸毒人数超过1 400万。全国涉毒县市区增至3 048个,占全国县市区总数9成以上,其中吸毒人员百人以下县市区754个、百人以上千人以下县市区1 545个、千人以上县市区749个。2015年,全国共查处有吸毒行为人员106.2万人次,其中新发现吸毒人员53.1万名,同比分别上升20%和14.6%。同时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件多发趋势明@。滥用不仅威胁人类健康,同时给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了巨大社会风险。目前我国滥用问题的治理还远远不够,因此,不断加强和深入滥用问题的治理研究意义十分重大。本文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从社会学视角出发对我国滥用问题的研究热点进行概要式梳理。
一、对以往研究热点的综述
国内学者对滥用问题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从社会学视角对滥用问题开展实证调查研究,则是最近十余年才开始的。目前,我国学者对滥用问题的社会学研究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滥用人员群体特征的调查研究
国内学者对滥用人员群体特征研究多采用定量研究和质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主要有对青少年吸毒人群和女性吸毒人群等的调查研究。唐斌通过分析青少年吸毒群体特征时发现,亚文化的传递是青少年吸毒群体的主要特征,同时他调查研究了亚文化如何是在群体中得以习得与传承及群体成员的相互认同[1]。随着女性滥用者的增加,学者们对女性吸毒群体的特征进行了研究。刘晖等从女性社会学视角出发研究了女性滥用的特征,并认为相对男性而言,女性吸毒更有“被动吸食”和带有男性吸毒助“性”的受害者特点[2]。万志红通过云南青少年吸毒群体的调查发现,边疆地区青少年吸毒群体存在与内地滥用者不同的特征,其中包括年龄更加低龄化、受教育程度更低、民族多样化等特点[3]。随着新型滥用加剧,一些学者研究了新型滥用人员的群体特征。沈康荣首次对我国吸食新型的滥用者的群体特征进行调查和分析,得出了以下结论:滥用人群凸显“三多”――男性众多,低学历人员多,无业人员多;滥用种类相同――主要是冰毒、和;滥用人数增长迅速[4]。
(二)滥用人员染毒成因及复吸归因的调查研究
段伟、祝小慧从社会心理动机理论研究青少年的染毒原因,认为青少年不良的个体心理如不加以正当引导,则可能会成为导致青少年染毒的重要内在心理因素[5]。廖龙辉在对青少年吸毒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对青少年滥用行为的成因进行了“社会-心理”因素的综合[6]。夏国美在调查的基础上从更深的文化和制度层次分析了青少年吸毒问题背后的原因[7]。莫关耀等通过云南滥用严重的八个州市的调查和访问,分析了云南省新型滥用的朋辈群体因素,指出交友不慎成为35岁以下青少年滥用新型的主要外因[8]。杨玲等通过对吸毒者回归社会后的认同感、归属感及复吸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戒毒人员回归社会之后普遍缺乏亲密的人际交往和情感互动。不利的社会处境、社会支持的缺乏、归属感的缺乏等是导致复吸的重要原因[9]。
(三)滥用的社会危害的调查研究
国内研究者对滥用社会危害的研究主要从个人、家庭及社会等层面展开论述。秦和平的《西南民族地区的危害及其对策》一书是目前国内系统地认识西南民族地区的危害及禁毒对策的专门著作,从时间和空间两方面,系统分析了西南民族地区的毒害,并针对边疆民族地区的实际,提出了积极的建议[10]。夏国美、杨秀石等人所著的《社会学视野下的新型》一书,对新时期出现的新型滥用问题进行了研究,通过对新型吸食者与传统吸食者的人口学特征、滥用特征以及风险的对比研究后,发现新型存在传播快、心理成瘾性高、治理难度大等社会危害性[11]。
(四)滥用的防治措施及禁毒政策实证研究
这类研究有的从总体上探索吸毒行为的防治对策,而有的注重研究地方特色的防治策略。冯丽平经调查分析认为,戒毒人员复吸问题和后续生存教育问题是亟待解决的新课题。她对如何降低复吸率,如何营造一个“洁净”的社会环境和完善社区戒毒管理模式来巩固戒毒成效等进行了研究[12]。钱宁借鉴了社会支持网络的概念,调查访问了昆明在戒毒帮教、创建无毒社区活动中所采取的一些举措,从社会工作层面研究社区戒毒方法――即“金碧模式”[13]。韩丹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江苏吸毒人群进行调查,提出“生理――心理――社会”为一体的社区戒毒综合模式,从生理、心理、社会三重维度构建了吸毒人群的社会支持体系,以此有效干预和治疗海洛因人群的成瘾问题[14]。陈曦、何咏梅研究了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禁毒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了探索具有民族化、本土化特色的禁毒教育的一些对策[15]。钟莹、梁国勋研究了如何运用个案管理方法在社区戒毒人员中开展工作,如何整合社区资源,提升社区禁毒的专业化服务水平[16]。刘爱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了昆明强制戒毒所经验,提出了包括脱毒治疗、教育管理等九个第一的“昆明戒毒模式”,探索出了一条戒毒工作的特色之路[17]。
二、研究现状评析及展望
近十余年来我国滥用问题的社会学研究已取得了不菲的成果。我国学者在借鉴国外学者相关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调查与访问,分析了滥用者的群体特征、吸食原因、滥用危害,提出了一些对吸毒人员的社会干预政策。但目前国内相关研究还存在如下缺陷。
一是国内学者多采用“现状、特点与趋势分析成因分析影响分析应对策略与结论”这一研究路径,研究模式较为局限。二是研究方法较为单一,研究的严密性、客观性、价值中立等方面还存在欠缺。目前国内大部分的问题研究都以定量调查研究为主,滥用问题调查多采用简单问卷数据调查,在问卷的设计科学性与时效性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对吸毒人员的吸毒史、生命史进行深入持续性的参与观察、访问及行动研究等的质性研究还比较欠缺。三是我国学者的滥用问题研究缺乏对滥用问题进行社会学学理的探讨,应加强从社学学理的角度出发,加强社会文化层面分析解决滥用问题的研究,通过多视角、多层次对滥用群体进行深入研究,最终找到滥用行为的深层次的社会原因,从而为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提供有益的借鉴。四是研究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目前国内关于滥用问题的研究集中在吸毒人群现状、成因、滥用影响、防治干预措施等方面,例如吸毒人群的家庭研究、新型相关领域研究有待进一步拓展和深化。
滥用问题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技信息技术的进步,滥用问题不断演化与变异。滥用问题涉及政策、经济、文化、社会、伦理等诸多方面,为进一步减少问题的社会代价,在未来的研究中,我们应根据国内外毒情的变化,并结合我国的国情、社会制度、文化传统,利用社会学的学科在社会问题研究的独特优势,进一步加强滥用问题的专题实证研究,同时不断深化拓展滥用问题的研究视角,进行跨学科的整合性研究,逐渐深化符合地方特色且有可操作性的滥用问题治理的社会政策研究,逐步构建我国的滥用的防治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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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廖龙辉.当前青少年吸毒行为现状及其成因的社会学分析[J].青年探索,2001(4).
[7]夏国美.社会学视野下的禁毒研究[J].社会科学,2003(10).
[8]莫关耀,杜敏菊.云南35岁以下青少年吸食新型的朋辈原因分析及预防策略[J].中国药物滥用防治杂志,2014(6).
[9]韩丹.国外吸毒问题的社会学研究述评――以美国相关研究成果为例[J].唯实・社会纵横,2010(3).
[10]秦和平.西南民族地区的危害及其对策[M].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2005.
[11]夏国美,杨石秀,等.社会学视野下的新型[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9.
[12]冯丽平.对吸毒人员后续教育模式和生活方式的思考[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6(1).
[13]钱宁.社区戒毒的控制与支持网络――昆明市创建无毒社区活动研究[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1).
[14]韩丹.吸毒与艾滋病问题的社会学研究――以江苏吸毒人群为例[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15]陈曦,何咏梅.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禁毒教育的思考[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8(1).
社区治理的问题和对策范文5
关键词:网格化管理;碎片化社会;社区自治
中图分类号:C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09-0018-02
伴随市场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人口集聚在城市,人口的流动性大,城市社会群体高度分化,城市社会结构正发生深刻变化,“碎片化”成为基层社会的新形态。单位制的解体,导致应对计划体制下社会结构的传统管理模式也趋于瓦解。在社会关系复杂化、利益结构多元化,社会矛盾尖锐化的碎片化社会中,各大城市掀起了“网格化”管理的浪潮,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但由于在设计理念以及内在机制方面的缺陷,网格化治理方略在自主性社区的应用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本文将回溯网格化管理的内涵及特点,并在深入分析其运行效果的基础上,力图提出创新城市管理模式的新思路,从而实现协同治理格局的建构。
一、网格化管理之勃兴与特征
在单位制逐渐解体、社区成为社会基本单元的背景下,社会事务向社区累积,但其尚未达到独立承担管理职能的程度,造成了政府治理压力的空前加大。政府必须寻求新型管理模式,以应对日趋复杂的城市管理难题。一种新的治理思路“技术治理”,即国家通过引入新技术,尤其是现代信息技术,更好地提升自己在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效能。并且国家在实现自身管理目标时,其管理技术、治理手段正在变得越来越“技术化”[1]。网格化管理正是作为一种新的城市治理技术应运而生的。
学界对于网格化管理的内涵的理解大致相同,认为网格化管理就是在保持原有街道――社区管理体制不变的基础上,按一定标准将城市社区划分为若干个单元网格(一般一个网格内常住人口为4000-5000人),并搭建与统一的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相连接的社区信息化平台,通过加强对单元网格的部件和事件的巡查,建立起一种监督与处置相分离的新型基层管理体制[2]。
自2004年北京市东城区开始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以来,这种新型管理体制逐渐在全国各大城市普及,形成了诸如宁夏石嘴山大武口区“4+6”模式、山西长治”三位一体”等典型模式。在实践探索中,网格化管理模式呈现出明显特色和优势。
1.统一进行网格规划与实施
城市网格化管理首先需要得到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预先规划和有序实施。在实践过程中,大多数城市提出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市区联动的工作思路,将网格化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网格化管理的运行需要以全市统一的战略规划和管理信息数据库为支撑,然后按照同一标准划分单元网格,统一进行城市部件普查等,从而形成全市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的有组织的管理模式,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指导手册,从而保证网格化管理模式的稳定运行。
2.明确划定各层级管理职责
网格化管理是将城区行政性地划分为一个个“网格”,从而在“区―街道一社区”三级管理结构之下,增加了“网格”这一新的层级,变为四级责任体系,并且实行市、区两级分工、监管分离的体制。其目的在于打破以往行政体系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推诿扯皮、权责不清的种种弊端,理顺市、区、街道各级之间的关系,将资源进行重新整合,使各管理主体的权责界限更加清晰明确。
3.管理效率的高效化
网格化管理借助网络平台的信息传递作用,加之权责的清晰化所带来的人为因素干扰的减少,有利于职能部门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处理问题,突破了传统管理模式反映问题的环节过多的弊端,减少了中间环节和管理层级,整个问题处理流程的时间明显缩短,结案率大幅提高,从而提升了管理和服务的效率。
二、城市网格化管理实践之局限
网格化管理在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话语背景下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大力提倡,并且广泛应用于城市基层社会管理领域。值得肯定的是,网格化管理借助全新的管理架构和治理技术,在打造“数字城市”、整合社会资源、提高行政效率、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体现出明显优势。但应该注意到,这种管理模式在碎片化的基层社会中往往出现“管理失灵”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持久性不强,运行成本过高
网格化管理是在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的社会转型期而创设,依托于信息技术和科层管理结构,将行政性管理延伸至基层社区,进而应对和社会纠纷,带有一定的应急性。尽管网格化管理在基层社会与政府公共服务部门之间开通了较为便利的信息反馈和处理渠道,减少了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推诿扯皮的现象,对于政府行政绩效水平的提高具有促进作用。但是,网格化管理的建立及其运行也潜藏着行政成本膨胀的风险。如在一些网格内设置多名网格员,增设各级网格管理指导中心办公室,这就使人力、设备和资金投入势必增加。此外,网格化管理在某些城市只是作为一种非常态的应急措施而被运用到相关活动和事件中。虽然使社会治理水平在短时间内有所提升,但其性质仍是一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缺乏政策法规的有力保障和相关机构的高度重视,从而其效能的持久性受到广泛质疑。
2.抑制社区自治力量的成长
网格化管理通过“行政力”下沉的方式对基层社会进行科层式管理,体现出社区建设的行政化倾向,这是中国传统的城市管理“一竿子插到底”的全方位管理思想和方式的延伸,影响了社区自治功能的发挥[3]。政权力量对以网格形式存在的社区进行全覆盖式管控,不仅使公共服务辐射到基层社会,而且将各利益群体直接纳入进行政性管理,体现出“总体性支配”所不具备的精准性和强制性的管控特征,严重削弱社区的自治能力。因此,网格化管理的推进和加强将引致行政力量的强化、社区自我管理的弱化,进而对社区自治的进程产生不利影响。
3.全能网格的风险问题
社会治理的目标是协同治理格局的形成。面对社会治理压力的增大和社区在承接社会事务管理方面能力不足的困境,以及打破条块分割式管理和加强部门联动的重要目标,网格化管理已成为政府创新管理体制的主导方向。然而,在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实践探索中,“网格化的功能与实施范围都被大大地泛化了。就网格化的功能而言,已经被泛化到可以解决任何问题的地步,似乎与党的系统和政府系统相关的所有问题都可以通过网格化来解决,网格化的范围被大大泛化”[4]。“全能网格论”造成“管理依赖症”,即确信一切问题和纠纷都可以通过网格加以解决、一切资源和服务都能够通过网格来提供。这势必造成社区自我管理能力的削弱,抑制社会组织和自主性社区等社会治理主体的成长,影响社会协同治理目标的实现。
三、行政力与自治力之契合:网格化管理之创新思路
网格化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基层社区日趋分散化和碎片化、利益群体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的现代社会对于多元治理的迫切需求,根本原因在于其制度设计上的缺陷―“行政下沉”式的四级管理体系利用科层式的组织隶属关系对社会个体进行组织管理,导致行政力与基层社区的自治力的对接处出现“管理缺口”。因此,建构协同治理格局,关键是要实现政权力量与自治力量的高度契合。可以从以下两项策略着手进行:
1.推动一元化管理向多元化治理转变,实现协同治理局面
网格化管理在本质上仍是基于政府对社会资源和权力进行全面垄断的一种管控型治理模式,这与当前“社会协同治理”强调政府、民间组织和社区等多元主体良性互动、深入合作来管理社会事务的话语体系存在着根本性对立和冲突。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的建构,需要政府管理与群众自治的紧密衔接,民间组织则充当桥梁作用,通过三者的协同配合来提高社会治理水平。首先,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应是政府今后工作的重点。必须通过创新治理理念和简政放权来明确自身定位,正确履行管理职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向“服务型”政府转型;其次,自主性社区建设需要政策法规和资金的强力支持,鼓励社区利益和志趣团体有序发展,积极培育社区自治力量,提升居民在社区事务管理上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将碎片化的个体重新整合,增强基层社会的凝聚力;此外,大力培育公益性、服务性社会组织,合理承接政府的部分服务职能,向社区内部稳步发展,发挥民间组织在公共服务、调控矛盾、化解纠纷、扶贫帮困等方面的服务功能。
2.以社区服务联动多元治理主体
社区服务着眼于社区需求,主要面向社区成员提供各种服务,是社区自治的主要内容;另外,社区服务也是公共服务在社区层面的延伸和补充,既包含联结政府公共服务的诸多服务事项,也涵盖了许多社会组织的服务内容。因此,社区服务可以作为弥合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断裂”的整合因子。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专业组织的发展,并予以政策支持和法规引导,进而以民间组织为中介,向社区居民提供系统性、福利性、多元性的服务资源来满足其从物质到精神的各种需求,使社区重新成为以认同感和归属感为核心要素的自治共同体,最终实现基层社会矛盾的化解与和谐社区的建设。
综上所述,社会管理的创新方向应是从以政府为中心的一元化管理,迈向与民间组织和群众的参与管理相结合的多元化治理。实现协同治理的关键在于以社区服务来衔接行政力量与社区自治力量,消解政府管控与社区自主发展的紧张和冲突。以服务为导向,淡化科层管理的行政化色彩,促进多元治理主体的深度合作,必然能够赋予网格化管理以全新意义,使之在碎片化社会形态下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参考文献:
[1]渠敬东,等.从总体支配到技术治理:基于中国30年改革经验的社会学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9(6).
[2]田毅鹏,薛文龙.城市管理“网格化”模式与社区自治关系刍议[J].学海,2012(3).
社区治理的问题和对策范文6
关键词:社区卫生服务;运行现状;多方治理
中图分类号:D66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23-0144-02
引言:
自2009年医改实施以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初步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构建了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运行新机制。然而,医改实施的成效到底如何,是我们需要进一步进行调查研究的。本研究着眼于《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下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运行现状,以W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例,探求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新问题并提出建议,构建政府、社区、居民三方的合作治理方案,以促进其发展。
一、研究方法
调查中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研究方法:
1.问卷调查法:编写《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问卷》、《关于基层医疗服务工作的问卷》、《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满意度调查》,了解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行情况及居民对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度,从而发掘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供给与居民需求的矛盾所在。
2.个案分析法:对单一的研究对象进行深入而具体的研究,分别以医护人员、居民、就诊人员为对象进行调查。
3.访谈法:对医护人员、居民、就诊人员进行访谈式调查,了解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及医护人员的待遇、居民满意度。
4.文献研究法:参考新公共服务理论、自治组织理论和社区管理理论相关书籍,为调查提供理论支持。
二、调查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针对居民进行的满意度调查,共发放120份问卷,有效问卷112份;针对就诊人员调查,共发放120份问卷,有效问卷112份;针对医护人员进行调查,共发放20份问卷,有效17份。
1.存在的问题。国内许多学者都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运行状况做过一系列的研究,发现了一些问题,如:投入经费不足、医疗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人才匮乏等。根据调查,我们发现了一些新问题。
(1)基本药物使用率低,采购不规范,定价不合理。首先,基本药物范围小。至2012年为止国家基本药物种类已经扩大至520种,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药物仍然满足不了居民的需求,据调查,有39.3%的居民表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品种类不齐全,同时,基本药物使用率仅为70%。其次,基本药物采购不规范。有关部门指出“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制度”。据调查,中心的药物都是自行上网采购的,虽然政策已经颁布并开始实行,但是地方对政策的落实出现了滞后的现象。最后,基本药物定价不合理。中心的基本药物对居民实行零差价销售,但是仍有不少居民表示基本药物价格太高。这是因为基本药物采购方式不规范导致药物价格存在偏高的情况。基本药物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可以运用其“暴力潜能”降低界定、谈判和实施作为经济交换基础的契约所引起的费用,并且取得相对合理的价格。但是若由基层医疗机构自行采购,则会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医疗机构在药品流通供求中的双重垄断地位,扭曲药品的价格。此外,在调查中,有35.7%的居民认为药价不合理。同时,也有医生表示基本药物的价格甚至高于正常药物,导致医生看病开药无从下手。
(2)计划生育指导、健康教育指导工作不到位,健康档案建立难度大。在调查中我们发现75%的居民没有接受过计划生育指导、健康教育指导工作。同时,健康档案的建立也由于政府宣传不到位、居民防保意识未跟上、医护人员缺乏等问题导致困难重重。
(3)10元诊疗费迟迟未落实。《意见》规定“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10元左右”。调查显示,由于当地卫生局没有下发文件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10元诊疗费政策,因此中心也没有实施这一项政策,75%的居民都不知道这项政策。
(4)政府拨款不及时。根据调查情况显示,政府对中心拨款不及时,有医护人员在调查中表示几乎每个月的工资都会有拖欠情况。我们了解到,中心的政府拨款由财政部拨给卫生局,再由卫生局下发给卫生服务中心,这一做法增加了财政流转的中间环节,使得资金落实存在时效性问题。
2.原因分析。
(1)政府政策制定程序的漏洞。政策规划应注重可行性分析认真考虑主客观多种因素。“10元诊疗费”难以贯彻实施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在制定政策过程中缺乏相应的合理性。从总体来看,诊疗费10元包干,对于患者是则可以降低不少费用。但是,这是从整体考虑的。一旦分摊到人均次上,一些利好就会被大众化,毕竟,有些患者在门诊中并不用接受输液等相关治疗服务。所以,一些患者自然就会觉得多掏钱了,自然就不会接受这项政策了。
(2)社区卫生服务供给中的市场缺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多由政府进行投资创办,缺乏市场竞争机制,导致社区卫生服务供给缺乏活力。同时,基本药物采购目前仍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行负责,使药物供给缺乏竞争,最后导致价格扭曲。
(3)社区动员力度不足。所谓社区动员,指的是把满足这区居民需求的社会目标转化成为社区成员广泛参与的社会行动过程。社区动员对社区卫生服务供给的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由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缺乏与社区的合作,导致宣传不到位,动员力度不足,使居民的保健意识不足,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缺乏信任,最终导致相关服务功能的不到位。
三、对策及建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发展对国家的基层医疗具有深远意义,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运行活力,解决现存的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的对策及建议。
1.坚持政府在社区卫生服务供给中的主导地位。
(1)增强政府政策规划可行性。政策规划应注重可行性分析,认真考虑主客观多种制约因素,特别是人员方面的因素。凡是涉及民众合法权益有重大影响的政策都应该举行听证会,征求群众意见。
(2)拨款及时完整。政府从本国现有国情出发,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安排财政拨款。虽然拨款远不能满足中心需要,但是迫在眉睫的问题是资金超过规定实效,从而影响中心部分计划的开展和落实。特别突出的是医护人员的工资到账问题。这不仅会影响其工作积极性,还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合法性。
(3)加强药物采购的监管。监督管理必须采取政府和居民相结合的办法,没有政府参与,监督就没有权威,管理就没有效力;没有居民参与,监督不能及时发现问题,不能表明问题是否具有严重性和普遍性。对于药物采购问题,可以定期举行听证会,同时定期公布药物采购清单,设置反馈专线或专栏,最终达到监督实效。
2.积极利用竞争机制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供给。奥斯本认为“竞争是促进革新的永恒动力,而政府通常是缺乏这种动力的”。在竞争的市场中,市场主体应该是多元化的,社区卫生服务市场也是如此,只有社区卫生服务主体多元化,引导社会多方力量参与,通过政府、社团、居民群众、个人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有序竞争,才能使社区卫生服务焕发蓬勃生机与活力。当然,竞争也不是放任自流的东西。奥斯本认为,不经规范的竞争很可能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此,公共政策必须建立竞争规则,防止垄断或其他不公平的出现。
3.发挥社区在配合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实现中的作用。社区卫生服务主要解决社区的卫生问题,关系到社区居民的利益。因此,要加强社区宣传,增强社区居民的防保意识,提高居民对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的信任度,这必定能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档案的建立以及相应功能的实现减少阻力。同时,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动员,积极参与社区健康活动。
四、结语
从分析W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状出发,通过调查研究并结合公共管理理论提出合作性治理的解决策略以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行存在的一些问题。但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性治理要想实施可能还需要很长一段路要走,无论从法律上还是政策上,在履行各自的公共责任的同时,形成多方治理的局面,为切实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行困境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