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现状范例6篇

社区治理现状

社区治理现状范文1

关键词 青年社会组织 社会治理 建议

一、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背景与意义

在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当下,谁来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这是我们迫切需要思考的问题。从学理而言,现代政治学认为,现代社会应是政府、市场、社会三种力量基本均衡的社会,三者共同构成稳定社会的“铁三角”。[1]

“青年社会组织”一词由上海团市委在工作实践基础上首创,最先称作“青年自组织”。[2]目前理论界、实务界对青年社会组织的概念内涵尚存争议,上海团市委认为,青年社会组织是指由青年自发成立、自主发展、自我运作的一种组织形式,它充分体现了青年的社会性、发展性,以及青年组织从无到有、从无序到有序的发展过程。[3]

本文认为青年社会组织是社会组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是指以18至40岁的青年为主体,自发成立、自主运作、自我管理,涉及青年事务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其中包括依法正式登记注册的青年社会组织和暂未具备登记注册条件但在发挥积极作用的青年自组织。目前,闵行全区注册社会组织(民非、社团)共756家,其中以民非注册的青年社会组织43家,以社团注册的3家,共计46家。

二、闵行区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状

为更全面地了解区内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状,笔者于2015年7~8月期间对相关青年社会组织进行了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共发放46份问卷,获得有效问卷40份,并对获得的数据进行了分析。

(一)青年社会组织的生存概况

(1)提供有偿服务是资金来源的主要方式。数据显示,资金来源最主要的方式是提供有偿服务,占31.25%,其次是政府采购或政府拨款(18.75%)和项目收入(18.75%)。剩余依次为商业赞助、会员费、其他,社会捐赠为0。

(2)行政办公支出是青年社会组织的主要支出。数据显示,行政办公支出占31.58%,是最主要的支出。其余依次为活动支出26.32%、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1.05%,以及设备和器材支出、公共服务支出。

(3)缺乏资金是青年社会组织面临的首要问题。数据显示,缺乏资金是青年社会组织面临的首要问题,占38.46%。其余依次为缺乏社会支持23.08%、缺乏政策支持15.38%,以及缺乏人才、组织自身能力有待提高和其他。被调研组织中无人勾选“行政干预太多,体制不顺”的选项。

(二)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情况

(1)承接政府委托项目是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数据显示,在与政府部门的合作情况中,71.43%的受调查青年社会组织是通过承接政府委托项目的方式参与社会治理。剩余14.29%表示与政府部门没有合作关系,14.29%表示曾向政府部门提供咨询。被调研社会组织中,均未接受过政府部门的无偿赞助。

(2)教育、文化体育服务是青年社会组织承担的主要社会公共服务。数据显示,在青年社会组织已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功能中,教育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是最主要的两大类,均占到了23.08%,排第三的为环境美化服务15.38%,剩余依次为就业服务、慈善扶贫和社会救助、公共安全、社会融合、心理咨询,被调研社会组织中没有从事卫生医疗和家政便民服务的机构。而在未来还能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中,教育服务仍是最主要的服务,占21.74%,其余比较多的仍然是就业服务、慈善扶贫及社会救助、文化体育服务、社会融合服务,依然没有机构选择家政便民服务。

(3)政府采购是青年社会组织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主要资金来源。数据显示,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资金来源方面,最主要的是政府采购或政府拨款,占27.78%,其他还有商业赞助等。

(4)资金不足是承接社会公共服务项目面临的最大困难。青年社会组织承接社会公共服务项目的主要困难方面,37.5%认为资金不足,25%认为税收政策优惠无法落实,12.5%认为是信息不对称等。

(三)对今后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期望

(1)集中招标采购和定向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是青年社会组织承接社会公共服务项目最希望的方式。数据显示,当问及承接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应采取的方式时,受调查青年社会组织认为应“由政府公共平台集中招标采购”和“定向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的均有30.77%。其中,也有较多机构选择了短期合作、定向补贴、行政职能授权转移。

(2)采购标准明确是青年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中最看重的程序因素。数据显示,35.71%的受调查青年社会组织认为采购标准要明确是政府购买服务中最重要的程序。其余依次是程序公开透明和信息公开透明。

(3)加强项目的过程监控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最应加强的环节。数据显示,在问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应如何加强监督和审核时,26.67%的受调查青年社会组织认为“要加强项目的过程监控”。剩余选择较多的是加强绩效考核和第三方评估监督,但资金跟踪监管的选项较少机构选择。

(4)政府加大放权和制定明确服务标准是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中有待加强的最主要方面。数据显示,在问及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中有待加强的方面,认为“政府部门要加大放权力度”和“制定明确服务标准”的均占27.12%。

(5)提供财政支持和项目经费是今后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最需要的政府支持。数据显示,38.46%的受调查青年社会组织认为需要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和项目经费”。剩余诉求依次为税费减免和场地支持,而通常政府提供较多的“对社会组织开展培训”则没有一家机构选择。

三、闵行区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问题和瓶颈

结合问卷调查分析和座谈走访,我们认为当前闵行区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仍存在以下主要瓶颈:

(一)资金是困扰青年社会组织生存发展的首要问题

资金是青年社会组织最基本的资源之一。缺乏资金的青年社会组织无法开展正常的活动,也难以吸收足够的专业人才,严重影响其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这不仅在问卷调查还是座谈走访时都是青年社会组织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二)缺乏政府购买青年社会组织服务的常态化机制

一方面,政府部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意识不够普及;另一方面,政府购买青年社会组织服务具体的制度性安排相对缺失或滞后,政府购买服务的财政拨付力度不大。此外,与青年社会组织有最密切业务关系的共青团组织,资源存在一定局限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青年社会组织资金困境的资源不足。

(三)政府监督管理方式单一

目前,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主要集中在登记与审批这道关口。社会组织登记审批一旦获批,政府的监管力度就显得不够,尤其缺乏多样化、常态化、制度化的监管手段。

(四)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不够多元

目前,除了共青团系统的青年中心项目等,没有针对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平台和项目,部门合力尚未形成。例如,民政系统的公益创投、公益项目招投标对青年项目支持力度相对较弱,根据福利金相关规定,只能用于弱势青年群体,实际上就排除了大量青年文体公益类的诉求。此外,青年社会组织作为新时期青年再组织化的重要载体,应当承担重要的群体利益表达功能,但目前没有很好的渠道提供给青年社会组织向党政反映诉求。

(五)宣传力度不够

目前,各类媒体对于青年社会组织宣传力度不够,这一方面会影响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的认可度和信任度;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在整个社会中形成鼓励从事社会创业的氛围,以及青年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四、深化闵行区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建议

(一)政府部门应充分认识大力培育社会组织的重要性

只有思想上为社会组织“松绑”,才能在实际工作中为社会组织“松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并非政府责任的转移,而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具体方式和机制的转变,是政府为了向民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服务而将其具体生产过程让渡给社会组织。政府部门只有清晰认识到这点,才能为包括青年社会组织在内的所有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的政治氛围和政策环境。

(二)强化公共财政在社会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体责任

青年社会组织承接政府的一部分社会公共服务功能,是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的一种体现,但这不等于政府不再承担相关责任。政府应当强化公共财政在社会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体责任,一是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在政府购买中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方法、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的监控和评估方法等。二是探讨建立公共财政对青年社会组织资助和奖励机制,并加大对区内青年社会组织的枢纽型组织――“青年空间”的支持力度。三是要切实落实公益性社会组织税收优惠管理办法,并鼓励社会各界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拓宽社会组织筹资渠道。

(三)加强对青年社会组织的事中监管和事后评估

政府应该转变“重登记管理、轻运行监管”的做法。在事中监管方面,考虑在相关主管部门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和失信惩罚制度,建立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定期公布社会组织遵纪守法、年检情况等信息。在事后评估方面,民政、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应联合建立综合评估考核机制,加强政府购买青年社会组织服务的绩效管理。

(作者单位为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作者简介:迟骋(1983―),男,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2014级MPA研究生3班。]

参考文献

[1] 岳金柱.解决制约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瓶颈”对策的思考[J].社团管理研究,2009(11):1.

社区治理现状范文2

论文关键词 村改居 行政化 治理主体 社区自治

一、“村改居”的内涵

“村改居”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应运而生,具体指的是:撤销以往的农村组织,更改为城市居民社区委员会,借助管理城市居民的方法,对“村改居”展开管理。从利益分配角度而言,“村改居”属于对社会利益的一种再分配形式,指的是:重新划定进程农民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利益分配形式。从政策上而言,“村改居”社区的居民属于城市人;但从实际利益角度而言,他们与真正的城市居民所享受的待遇有所不同。而“村改居”要切实保障“村改居”人员的基本权益,提高“村改居”人员的社会地位,使其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高品质、高水平的生活,最终实现“村改居“追求社会发展与进步的目标。

二、新型社区基本环境、治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现状

在城市化过程中,“村改居”社区在形式上已基本完成了由农民转变为居民,农村转变为社区,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集体经济转变为股份经济的“四个转变”。虽然“村改居”在形式将村委会的牌子换成居委会,在角色上宣布农民变为城市居民,在居住形式上由散落居住的平房庭院变成环境优美,配套完善的城市高层小区,但在社区形态又表现出诸多乡村社区的特性,具有明显的过渡性,异质性和不稳定性。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村改居”社区的数量及其集聚的规模也将越来越庞大,并将成为未来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与治理状况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城市发展和社区管理的水平。通过对“村转居”社区调研发现,其“亦村亦城”的特点存在着诸多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着社区治理的转型和发展以及社区居民的政治经济利益的实现。因此,发现目前“村改居”进程中的问题并对其进行深刻剖析,从而为探寻新型城市化发展的社区治理对策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二)新型社区治理现状及其中存在的问题

“村改居”这种新型的管理组织,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应运而生,其成员由失去土地后的农民组成。“村改居”作为一种新型的管理组织,在实际运作过程,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村改居”是农村向城市过渡的一个特殊阶段,此时的“社区居委会”行政化色彩偏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组织机构行政化。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对居民委员会的定位实际上有偏差,居委会在内部设置和职能上,基本上仍按上下对口模式,被纳入政府的管理体系之内,并没有体现社区的实际情况和居民群众的实际需求进行设置,而居委会无论履行何种功能,都具有“金字塔式”行政化等级结构的组织特征,使居委会俨然貌似政府的派出机构,而不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有的政府部门,打着“某某工作进社区”的旗号,把工作延伸或直接推向社区,社区居委会便成了一根针,万事都要从这个根针的“针眼”穿过,于是居委会常常忙于上级督办的任务,致使居民自治管理的空间不断减少。

第二,人员安排的行政化。在实际工作中,现在社区居委会主要人员存在着“民选”和“街聘”的双重身份现象。一方面,“街聘”的方式明显提高了居委会干部的文化素质文化,使年龄结构年轻化,增强了居委会工作的活力,但也由于应聘人员年纪轻、社会经验不足以及就业求职心态的影响,存在对社区工作的责任心不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限等问题,因而得不到社区成员的认同。另一方面,由于采取形式,居民对下派和招聘的居委会工作人员替代原有居民认同度高的工作人员,有被强加的感觉而产生抵触情绪,因此致使“街聘” 在选举中落选;此外,“街聘”的社区工作人员享受的待遇和保障与其他非聘人员之间的反差较大,也导致这些居委会干部的思想波动和工作上的攀比。

第三,组织职能的行政化。居委会在日常工作中偏向满足于完成上面布置的工作,而为居民群众需求考虑的职能越来越少。机关部门把社区居委会当作下属单位,把社区当成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上面大量的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集中在社区居委会头上。长此以往,居委会也从根本上忽略了原本的自治组织属性,把自己看成是政府组织的一员,把政府的行政力量和工作内容向下延伸,于是便造成了居委会在日常工作中偏向满足于完成上面布置的工作,而为居民群众需求考虑的职能越来越少。目前社区居委会所有工作几乎年年都有评比和考核,考核部门涉及党委、政府的几十个有关职能部门。这样,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业绩主要取决于政府及各部门的认同,而不是社区居委会和居民群众的认可,这样就偏离了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然属性和本质要求,与居委会制度安排的初衷已相去甚远。

第四,工作方式的行政化。社区居委会的主要工作就是解决社区问题、服务居民群众,但其工作方式行政化以后,在实际工作中根本无暇顾及居民群众的意见和需求,既不能很好地服务居民,也不能很好地与居民沟通,在工作中也得不到居民的支持。社区居委会的部分工作人员不适应社区工作的要求,在工作方式存在着机关化倾向,习惯于8小时坐班制,积极主动服务的少,在无形中拉大了社区同居民群众的距离。时间一长,这样的社区居委会也就得不到广大居民的认可。

2.居住环境的改变影响了居民参与自治的意识和热情。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和城市改造建设,居民的流动性加大,人们渐渐离开原来熟悉的生活环境,新的居住模式从客观上限制了社区居民之间能广泛而频繁的交往,形成了“老死不相往来”的状况。同时,社区居民在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都有很大差异。这也是现代社会人们很难象原来村落平房式的居住环境那样维持较长时间的联系,社区内邻里间的情感淡漠,影响了居民之间的交往,进而影响了居民的社区参与意识和热情。尽管“村改居”后,设置了社会为居民提供各项服务,但村民并未完全摆脱有事找村干部的心理依赖。此外,很多“村改居”的居民都具备较强的政治参与意识,但却未将意识付诸于行动。

3.社区自治组织发展速度比较缓慢。“村改居”社区的居民大多是失地的农民,该群体存在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不高等特征,对规章制度缺乏正确的了解,参与自治组织管理活动的意识不强。大部分居民都不了解社区的主要功能,尤其是外来人口,导致社区事务缺乏关注度。自发性的群体组织大多由具有共同爱好的居民组成,缺乏系统性的规划,其管理过程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4.“单位制”的体制环境影响了社区参与的积极性。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制”的后续影响制约着我国居民社区参与,由于各种利益和资源都集中在政府及其附属的单位中,个人的利益绝大部分都是依靠单位来实现,在利益和情感的依赖上基本没有“社区”的概念,居民的社区意识淡漠,导致普遍的社区参与积极性不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单位人”逐步转变为“社会人”,居民的利益关系逐渐由单位转入社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个人对单位的依赖。但居民的单位情结不会立即消逝,这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居民社区参与的积极性。

三、“村改居”社区问题的主要解决对策

“村改居”作为一种新型的管理组织,“村改居”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应运而生。从当前“村改居”社区管理状况来看,还存在一定的盲目性,缺乏有效的规划。相关管理人员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做好社区管理改革工作。

(一)淡化社区的政治色彩,强化社会的服务功能

从街道社区当前的管理模式来看,基本遵循了至上而下的领导与被领导管理原则,即:社区受街道办事处的领导,按照街道办事处安排的任务行事,这不利于社会服务功能的发挥。对此,应该按照“政社分开”原则,重新定位政府与街道、社区之间的关系,为社会服务功能的有效发挥,提供良好环境。居委会的主要工作在于:通过行使管理职能,为社区居民提供各项服务,同时重新构建社区与基层政府之的关系。政府应转变自身对社区的指导方式,从政策、财务等方面支持社区工作,而不应该过度地干涉社区事务。作为社区服务管理人员,不仅要认真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更重要的是强化自身的服务管理职能,切实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努力做好社区管理工作。

(二)健全社区居民政治参与制度,完善居民自治管理体系

社区自治管理工作的顺利展开,离不开制度支持,因为需要采取措施,健全社区相关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就是居民共同谈论下而制定的自治章程,该制度的用途在于还给居民监督权、客观地公布社区的重大事务。这样做不仅为居民自治设定了科学的标准,又促使工作的透明度得以提高。此外,社区应该努力营造民主的环境,方便居民进行自我管理以及自我服务创造,促使居民越来越依赖自我管理以及服务创造。

社区治理现状范文3

对大数据背景下兰州市的治安防控管理研究,首先要了解国内外治安防控的相关理论,以及治安管理的现状和手段,其次研究大数据在参与治安防控管理的过程中扮演的角色,起到的作用,明确新形势下大数据和治安防控管理的关系,最后要研究大数据在助力治安防控管理时出现的问题,解决对策及产生的意义。

本文立足于近年来兰州市社会面治安现状,结合主城区城关区在警务工作方面的实际情况,例如社区基础、打击犯罪、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情况,结合转型理论、警务模式理论、立体化防控等理论和大数据相关概念,同时参考国外及国内其它省市的先进案例,探讨了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如何更好的运用大数据,为兰州市今后的治安防控管理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和对策。

Abstract .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三)研究目的、内容及意义

(四)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二、治安防控管理与大数据概念 .

(一)社会治安防控管理概念

(二)警务大数据相关概念

三、兰州市城关区治安防控管理中大数据的应用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兰州市城关区治安防控管理现状.

(二)警务大数据在城关区治安防控管理中应用现状.

(三)兰州市城关区警务大数据在治安防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兰州市城关区警务大数据在治安防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四、大数据在国内外社会治安防控管理中的运用及启示

(一)大数据在国外治安防控管理的运用.

(二)大数据在国内治安防控管理的运用.

(三)大数据在社会治安防控管理中的优势.

(四)社会治安防控管理应用大数据的重要意义.

(五)对兰州市城关区治安防控管理的启示.

五、兰州市城关区治安防控管理中大数据应用的相关对策

(一)加强大数据共享.

(二)提升智慧化程度.

(三)提高智慧化水平.

(四)推进警务实战应用.

(五)做实基础信息化.

六、结语

社区治理现状范文4

[关键词]城市社区治理;挑战;创新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8.113

[中图分类号]D66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8-0-02

近年来,随着单位制的解体,相对传统的社会群体整合机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使城市社区成为基础性的治理单位。同时,在社会转型不断深入的现阶段,各种问题、矛盾集中于城市社区,传统的治理模式难以满足需求,社区治理面临着诸多挑战,因此,相关人员需要探究新型治理模式,以便在更好的解决城市社区问题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城市社区的作用,推进社会稳步发展。

1 社区治理的基本内涵

社区治理是将社区作为载体,政府、居民共同管理社区事项的互动,是一种为不同主体提供各种服务,且各活动相互作用的管理模式。“社区治理通过对相应制度的合理安排,能满足适度开发、调试公共资源系统的需求。”因此,社区治理的实施能够有效弥补政府治理社会时能力不足的问题。

2 城市社区治理面临的挑战

2.1 社区治理行政色彩浓厚

通常情况下,城市社区的建设是在政府的引导下进行的,所以社区除了自治以外,还承担了许多政府转移的职能,导致社区治理行政色彩过于浓厚。城市社区治理权力多来自上级需求,社区各组织具有行政化的特征,比如,经济来源的行政化、工作模式的行政化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是代表居民利益的自组织。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居民委员会多承担“政府代言人”的职责,通常根据政府的需求开展基础性公共服务,并未进行明确分工,未给居民谋取效益。居民选举也常常流于形式,加之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工作角色的错位,造成社区长期处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忙于行政性事务的状态,基本无暇顾及居民的需求、效益。

从另一方面来看,因行政色彩的浓厚,使社区治理出现角色错位、迷失的现象,表现为:从政策上看,国家主张城市社区自治,减少政府的过多干预,但实际的社区治理中,政府却又不可控的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因而在社区治理现实中,所产生的矛盾、问题和主要来源于社区权力、结构的冲突。

2.2 社区治理主体关系的困境

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物业公司、居民委员会等是最为关键的主体,主体之间存在工作职责不明确、角色混乱等情况,间接加大了社区治理的难度。居民委员会是一个集行政管理、社区服务于一体的组织,能为社区居民提供相对优质的公共服务,但通常不会主动作为,回应社区居民的诉求。近年来,伴随着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改善,住房逐渐趋向于商品化,物业公司开始进入城市社区。物业公司作为一个以盈利为目标的组织机构,主要工作是为业主提供房屋保养、设施维修、保安等服务。物业公司作为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新型组织机构,和业主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然而,由于经济效益的驱使、监管机制的缺乏,物业公司通常因权力的不对称而凌驾于居民、业主之上,导致利益纠纷事件频繁发生。而导致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是社区治理各主体间权责不明确,最终造成角色定位处于混乱状态,主体之间缺乏信任,加大了社区治理的难度。

从另一方面来讲,居民委员会的行政化、业主委员会等机构力量薄弱,相应工作的实施均在物业公司的帮助下进行,而物业公司的经营目标又决定了他们的工作成效,导致无法满足居民的需求,情况严重时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还会升级。城市社区各主体不具备完善的监管机制、制衡机制,代表业力的委员会力量薄弱,无法制约物业公司,做不到真正维护业益,最终导致社区居民委员会忙于行政事务性工作,降低了服务效益;而市场化运营的物业公司,为了谋取更多的经济效益,不顾及业主的需求,降低该组织机构的服务质量。

2.3 社区居民参与度低

社区作为城市的基础组成单位,也是整合基层、城市生活的共同体,也应当是表达居民需求、反映居民生活状况的单位,而这些都是建立在城市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基础之上的。由此可见,社区居民参与是保证社区问题有效治理的关键。居民作为城市社区治理的主要成员,通过监督作用的发挥、社区活动的参与,使社区治理成为社会基本单元。但从实际工作上看,因受传统组织参与形式的影响,社区居民缺乏参与性、责任意识差,未对社区产生强烈的归属感,大部分居民处于被动参与社区活动的状态。同时,个别居民还认为是否参与社区活动,其本质是一样的,都无法发挥主人翁的作用,在社区重大决策中不主动行使发言权。目前,社区居民参与较多的社区活动主要是文体性的健身活动,如广场舞等,参与人群为老年人、妇女,大多数居民在社区治理中缺乏真正的决策性参与,所具备的监督作用有限,造成社区治理长时间处于“失语”状态,阻碍了城市社区的发展。

3 城市社区治理路径创新

3.1 明确城市社区主体职权

政府需创新城市社区治理机制,完善治理流程,明确社区治理参与主体的职权、关系。在现代城市发展的过程中,要想创新治理机制,最为主要的任务是政府转变对基层社区的治理理念,给予社区治理针对性的指导,将权力归还于社区居民。在城市社区的治理过程中,明确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主体关系、工作职权和角色,强化居民委员会对业主、物业公司的监管作用。同时,还需适当扶持居民自治组织,以便于充分发挥居民的作用。

3.2 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力度

目前,物业公司普遍存在不公开收支、居民上缴物业费未用到社区硬件维护方面等现象。并且,物业公司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不认真处理居民、社区反映的问题。比如:居民上缴物业费后,物业公司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常见的有社区卫生、治安l件差等,即便居民一再催促物业公司处理,也得不到物业公司的积极回应,总体服务质量低。针对这种情况,需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力度,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收费等程序实施公开、透明制度,强化社区居民的监管作用,便于在法律帮助下更好的维护居民权益。

3.3 构建社区参与平台,提高居民参与积极性

社区居民参与度是评估社区建设水平的关键。目前,城市社区居民主要从以下途径参与社区活动:在居民委员会引导下参与、在社区党支部引导下参与、通过社区网站或是微信公众号参与、通过社区民间组织参与、通过听证会的开展参与等。由此可见,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途径越来越多,并且在不断进行创新。但从城市社区的实际参与情况上看,居民参与性不高,其主要原因在于大多数城市社区活动缺乏针对性,并不是针对社区居民关心的问题而开展的活动。因此,除构建相对科学、合理、多样化的社区参与平台外,还要提高居民参与的积极性,重点是在参与内容上进行创新,在满足居民需求的前提下,激发居民的兴趣,提高其参与自主性,并根据社区居民构成的特点开展活动,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进而达到有效治理。例如,基于物业公司和业主矛盾较突出的问题,组织双方代表召开恳谈会,让物业公司明确了解居民的需求,让居民了解物业公司的实际困难,双方协调、共同解决问题;在卫生环境差的社区,多组织“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集体活动,动员居民广泛参与,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共同改善社区的居住环境;为老年人多组织休闲、娱乐性的活动;为小朋友多组织学习知识的活动等。

3.4 再造社区组织,提高运行效率

在全面发展城市社区组织的基础上,保证社区组织真正服务于居民、彻底治理社区问题是创新治理制度的又一主题。新公共管理理论中提出的“政府再造”理论中的“再造”是对社会公共组织、公共体制的转变,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创新能力。并且,还可通过对组织目标的改变,权力结构、组织激励的变革来完成该转型。该理论同样适用于城市社区的组织再造。

从城市社区的组织再造上讲,其主导思想是将激励机制、管理制度纳入社区治理中,使以公益活动、社区服务等为主要业务的组织机构更好的借鉴先进的管理模式,增强组织发展能力。曾有学者基于社区再造的基础提出了构建企业化的社区,也有学者在再造理论基础上,提出程度不同的管理模式,如绩效导向模式、居民自治模式等,这对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治理内容的创新具有建设性的意义。而与此同时,社区居民的参与行为也可以进行再造,现在很多地方的社区对活动参与、社会服务和公益行为尝试采取积分制或是银行储蓄制管理模式,这都是很有益的创新。

3.5 将社区社会资本管理进行公开

社会资本理论认为,处于统一机构的人通过互动、接触,能建立期望、义务,形成信任关系,能动员社会关系,合理配置社会资源。而社区社会资本的缺失是当前社区急需解决的问题,以预防社区发展、资本之间形成恶性循环。社区居民是社区治理的主要人员,而社区又是组织居民生活时所形成的主要场所,社区资本主要体现在居民对自身生活环境、社区服务人员工作状况的认可和相关活动的参与上。而将社区资本运作进行公开作为城市社区治理路径的创新,不但能有效解决社区问题,还能帮助社区治理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提高社区居民生活的质量。

4 结 语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社区作为社会的基础“细胞”,其治理效果与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本文通过对城市社区治理情况的分析,发现社区治理普遍存在主体关系不明确、行政化色彩浓厚等问题,影响着社区治理的效果。因此,相关人员需加大城市社区治理的创新力度,明确社区主体之间的关系、准确定位角色;居民委员会要认真处理行政权、自治权关系,加大物业公司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功能;重视居民委员会的管理方式、管理机构的改革力度,增强社区居民活动参与性等。此外,物业公司还应从社区居民的需求出发,构建相对合适的治理机构,将社区治理作为维护基层秩序的基础,并将社区的社会资本管理进行公开,在发挥居民作用的情况下,进一步治理社区,推动基层社会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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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军.国家治理体系下城市社区治理的挑战与创新[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

[3]肖林.国家渗透能力建设:社区治理挑战下的国家应对策略[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

[4]冯敏良.隔离社区的兴盛与社区治理的迷思――中国式社区治理的范式危机[J].学术界,2014(3).

[5]王义保,李宁.社会资本视角下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秩序困境与能力创新[J].思想战线,2016(1).

[6]佘湘.城市社区治理中的集体行动困境及其解决――基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视角[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5).

社区治理现状范文5

关键词: 城市社区建设 居民参与 研究

一、研究现状

在众多研究文章中,学者主要对社区居民参与的概念、现状、分类和途径、功能和意义,以及对策等,进行了较为精辟的论述。

1.社区居民参与概念

学界主要有三种看法。行为论者认为,社区参与是指社区居民作为社区管理的客体,更作为社区管理的主体,参加社区各种事务的行为。[1]过程与行为论认为,所谓居民参与是指居民个体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决策与管理的过程和行为。[2]发展论则认为社区居民参与是指社区居民影响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行为和过程,其目的在于推动社区发展,从而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3]

上述阐述均有各自角度和目的,但可以理出社区居民参与的共同特征,一是社区居民为参与主体;二是社区事务及其治理过程为参与客体;三是通过参与施加一定的影响是社区居民参与的目的。这些共同特征,构成社区居民参与的基本要素。

2.社区居民参与现状

学界一般从参与意识、人员情况、参与程度三个方面考量社区居民参与情况,认为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参与远不适应推进社区建设需要,居民社区参与意识比较薄弱,总体参与率不高,参与数量不多且分布不平衡,居民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是参与较低层次的社区事务运作。[4]

而对于造成城市现代化过程中社区居民参与不足的原因,学界也有几种观点。四因说认为,一是原有的“单位参与意识”阻碍居民“社区参与意识”的产生,是居民社区参与不足的首要原因;二是行政化的社区管理方式导致居民参与观念淡薄;三是社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偏低,工作方法老化,造成居民参与社区热情不高;四是现代都市生活特征客观上不利于居民社区参与行为增加。[5]五因说则认为,影响我国社区居民参与的因素包括社区归属感、社区公共空间发育程度、参与价值、参与成本和制度设计等五个方面。[6]矛盾说认为居民参与不足在于参与期望与现实之间的矛盾。[7]学者还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有的从居民参与与社区服务侧面,认为社区服务产业化政策导向致使营利项目急剧膨胀,社区服务公共性显著减弱,影响了居民对于其作为一种独特的服务领域的认同。[8]有的从政府和社会中介组织角度,指出政府的统制意识和方式不仅使得社区居委会发生严重职能错位,还湮灭社区居民参与意识、削弱了居民参与和自治能力。[9]有的则明确提出社区类型、年龄、婚姻状况、职业状况、社区满意感和归属感等因素与社区参与频度存在显著关联,而性别、文化程度、健康状况等特征与社区参与频度之间没有显著关系。[10]

可以看出,我国社区居民参与仍然处于较弱参与阶段,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有社区居民归属感不足,期望值与现实状况不一致,参与机制不完善,等等。

3.社区居民参与分类与途径

学界主要根据主体参与意愿、参与形式、参与渠道和参与内容的不同,对社区居民参与状况做了不同划分,划分为动员型参与和自主型参与;组织参与和非组织参与;制度化参与和非制度化参与;社区政治参与、社区经济参与、社区文化参与、社区社会参与等。[11]有的学者依据参与客体的功能特性不同将社区居民参与分为决策参与、实施参与、监督参与和信息参与。[12]还有学者认为,动员式执行参与是主要形式,这种参与既不能使居民对社区开展的具体事务进行决策,又不能对社区公共权力运作进行监督;非政治性参与是社区居民参与主要内容,社区居民参与的事务多与政治不沾边或关系不大,是“杂务”。[13]

关于社区居民参与途径,学界亦有不同阐述。有的认为居民参与途径主要有三类:以个人身份参与社区的选举或建设规划、作为某个组织或单位成员参与到社区发展中、组合成多种类型的非正式组织参与社区的福利服务和保障性工作等。[14]也有学者强调应重视社区居民在参与包括社区服务在内的各类社区发展计划、项目等公共事务或公益活动的过程中,相互之间所形成的复杂关联和互动关系体系。[15]还有学者把参与途径分为两类,传统路径包括直接或间接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等,新途径则有建立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三会”制度,建立“社区人民联络员”制度,制定社区居民公约和社区自治章程,建立民主评议机制,开设议事园,实行居民公决,实行居民门栋自治,建立民情信息站,建立接待室,组织聊天会,等等。[16]

4.社区居民参与的功能和意义

“桥梁说”认为,参与是社区与居民之间的联系桥梁,只有居民直接参与和治理,才能培育居民社区归属感、认同感和现代社区意识,才能有效整合与发挥社区自身各种资源,居民社区参与是社区发展的内在动力源泉,离开居民社区参与,就没有真正或完整意义上的社区发展。[17]“服务标准说”则指出能否实现居民积极、广泛参与,是衡量社区服务发展效果的客观和最重要依据,社区社会化服务网络的形成,依赖于人力资源的广泛调动,依赖于居民参与程度的提高。[18]还有学者更从社区居民参与在社区建设中的地位出发,指出居民参与是衡量社区建设成功的重要标志,是社区建设健康发展的动力源泉,是搞好社区建设的根本保证;[19]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社区发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着坚实的基础意义和巨大的推动作用。[20]

上述论述还停留在就事论事的理论层面,社区居民参与的意义不尽于此,应把它与社区居民自治联系起来,并放在政府管理的环境中,其功能和意义将更为突出。

5.社区居民参与对策研究

如何应对社区建设中的新问题的挑战,怎样健全社区居民参与的机制和途径,学者们亦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唐忠新提出了原则性较强的四措施说,第一,强化宣传教育,培养社区意识;第二,坚持社区需求本位原则,注重用共同需求、共同利益来调动居民广泛参与的积极性;第三,坚持先进性与广泛性相结合原则,使每个参与者都能找到自己的位置;第四,建立和完善参与机制,如激励机制、责任机制等来推动社区居民参与向制度化发展。[21]杨荣则提出“四化”措施:第一,居民参与利益社区化,将单位的服务功能向社区转移,特别是政治、福利、保障功能等,使居民工作之外的其他利益关系都能在社区得到体现;第二,社区自治制度化,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参与程序,推行区务公开,搞好社区简政;第三,居民参与组织化,提高居民自主组织能力,增强其社区归属性;第四,社区服务专业化,向市场化推进。[22]李婷玉则认为提升社区居民参与应从调整社区中三个相关主体的思想观念开始:对于政府官员,要相信社区有自治的能力,将权力切实地下放到社区;对于社区居民委员会,最重要的是处理好政府权力控制与社区治理、自治之间关系,使政府、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民都能负责任地共同投入到社区建设中;居民个人应看到社区参与可能为公共生活、个人生活带来的积极转变,主动融入到社区中去。[23]潘小娟则认为完善社区居民参与必须强调和坚持社区居民参与的广泛性和有效性,重视社区意识的培养,注重社区居民的共同需求,推进社区居民参与的有效开展。[24]

二、研究现状简评

从上述我国学界研究城市社区建设中居民参与问题的现状,可以看出目前国内外学术界直接以社区居民参与为主题的著作较少,学术论文相对较多,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研究缺少宏观的理论框架指导,大多以政治学和社会学的理论分析为主,缺乏多学科的理论融合分析,如经济学、政策学的视角就较缺乏。

第二,实证的调查研究较少,对社区参与的问卷调查的指标较为简单,其研究报告也是简单地描述各地居民社区参与的现状,然后整体分析,缺乏针对性和科学性。

第三,研究内容都过于庞杂,缺少系统性,而且对于居民参与问题的核心把握不到位,因此所提出的扩大居民参与的对策也未能抓住此核心问题,而流于表层,难以深入,缺乏可操作性。

我认为在城市社区层面探讨居民参与的关键在于:第一,剖析社区居民参与中各种问题的原因,以调动起社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第二,探讨如何从制度建设上保障社区居民参与的热情,切实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的能力。

参考文献:

[1][6][11]王刚,罗峰.社区参与:社会进步和政治发展的新驱动力和生长点[J].浙江学刊,1999,(02).

[2][19][22]杨荣.浅论社区建设中的居民参与[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02).

[3][12][16][20][24]潘小娟.中国基层社会重构――社区治理研究[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4]沈君杉.论社区建设中的居民参与[J].四川行政学报,2005,(02).

[5]陈雅丽.市社区发展中的居民参与问题[J].科学经济社会,2002,(03).

[7][13]陆爽.城市居民参与现状与对策[J].党政干部学刊,2003,(07).

[8][15][18]张伟兵.社区服务发展中“居民参与”问题的思考[J].科学经济社会,2002,(2).

[9][23]李婷玉.社区发展与居民参与[J].湖北社会科学,2001,(12).

[10]雷洁琼主编.转型中的城市基层社区组织[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14]叶南客.中国城市居民社区参与的历程与体制创新[J].江海学刊,2001,(05).

社区治理现状范文6

相对于经济学、社会学和人类学等学科,政治学的实证研究十分不足。近年来,随着农村问题的日渐尖锐和村民自治的强力推进,政治学界逐步重视起对乡村政治的实证研究,并产生了不少实证研究成果,这些成果对于拓展政治学的研究领域,深化政治学界对中国农村和中国特色政治制度的认识,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这些研究也已引起国家有关决策部门的密切关注,对国家相关政策产生了积极影响。 当前在乡村政治实证研究领域影响最大成效最好的,无疑是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早在1980年代,张厚安就提出“理论务农”,深入到山东、湖北、湖南等省作农村政治调研,并以这些调研成果为基础写作出版了“中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丛书”。[1]1990年代中期,在张厚安、徐勇带领下,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撰写了《中国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一书,[2]此书由武汉出版社1995年出版后,获“五个一工程”奖。徐勇和项继权以个案调查为基础写作的博士论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背景下的乡村治理──河南南街、山东向高和甘肃方家泉村治实证研究》,分获1998和1999年国家教育部“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2000年,徐勇主持的村级治理个案调查报告集《中国农村村级治理──22个村庄的调查与比较》[3]出版。2001年由徐勇和吴毅主编的《乡土中国的选举》[4]也已出版。于建嶸著《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5]和吴毅著《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20世纪川东双村的表达》[6]均为长期村庄调查的实证研究成果。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以个案调查为基础的乡村政治研究,不仅在学术界产生了广泛影响,而且引起国家有关政策部门的重视。目前华中师大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的成果已成为国内乡村政治研究领域被引用最多的研究机构。 民政部及与民政部关系密切的一些专家的实证研究也有很大影响,尤以在1990年代初连续三年以中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会的名义编撰的《实践与思考》论文集,收集了最初有关乡村政治调查的众多成果,至1990年代中期,由中国社会出版社连续三年推出由王振耀主编的白皮书,在政治学界和政策部门产生了广泛影响,成为村民自治研究最为权威的文本。出于工作调研的目的,李学举、王振耀等人编著的《乡镇政权的现实与改革》,[7]亦收入大量的调查报告。中央党校和中国社科院的一些专家参与了民政部的调研,其中原中央党校王仲田和民政部詹成付主编的《乡村政治──中国村民自治的调查与思考》[8],王振耀、白钢、王仲田主编的《中国村民自治前沿》[9],也有丰富的个案调查。民政部基层政权司每年还编有《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资料汇编》,是乡村政治研究的基础资料。

此外,在乡村政治实证研究领域影响比较持久、时间比较长、规模比较大的一些成果如王沪宁主持的村落家族文化研究,收录了十五个个案村的调查;[10]张乐天对浙江海宁一个村庄长达数年的调查,写作了《人民公社制度研究》[11];辛秋水以文化扶贫和村民自治实验为题,在安徽大别山区农村作了为期十余年的调查研究和社会实验,肖唐镖则以江西宗族背景和村级治理的相关性为题,组织十数位研究人员在数十个村开展了长达经年的个案调查,调查成果也已出版[12]。较早一些的乡村政治实证研究成果如张立荣先生以问卷调查和个人访谈为基础撰写著的《新视野与大思路:中国山区乡镇政权建设研究》,[13]最近的调研成果如中央编译局荣敬本教授等人以对村民自治和乡镇人大的调查为基础写作的《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制的转变》[14],《再论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制的转变》[15],李凡等人对乡镇长选举制度改革的研究[16],毛丹写作的《一个村落共同体的变迁》[17],张静写作的《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18],马戎等主编《中国乡镇组织变迁研究》[19],卢福营写作的《农民分化过程中的村治》[20],深圳大学黄卫平先生等人以对深圳市大鹏镇选举制度改革的调查为基础撰著的《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的最新突破》[21],白钢主编的选举与中国政治丛书[22],李连江主编的《村委会选举观察》[23],在学术界都有一些影响。

至于一些以个案调查为基础撰写的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近年更是骤然增加,说明乡村政治的实证研究已经进入到一个相当深入的阶段。

二、个案调查的基础价值

总的来讲,当前乡村政治实证研究大都以个案调查为基础,特别是以个案村的调查为基础。通过个案调查来获得调查资料与思想灵感,成为这种研究的主要特点。同时,当前个案研究大多处于描述阶段,政策性考察较多,学术深度和理论建构稍嫌不足。

在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非均衡的背景下,农村地区间的政治社会发展状态亦十分不同,没有广泛而深入的个案调查经验,不可能对全国农村政治发展状况有一个真切的判断。因此,个案调查的价值首先在于积累不同地区广泛而深入的个案资料,以期建立一个完整的、真实可靠的农村政治形貌及与政治发展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景象。 个案调查的价值其次在于为调查者获得第一手的直观资料,走出书斋和既有文字理论的框架,从活生生的农村社会中获取体验,获得灵感源泉。第二手的文字描述无论如何精致生动,总只是第二手资料,总是将活生生的全景的社区农村政治依描写者本人的裁剪而成不完整的文字。直观而深入的个案研究中,每一句话的音容笑貌,每一笔收入的山形地貌,每一件事的前因后果,都构成调查者凭借自己个人灵感进行全面想象和深入挖掘的充分条件。以活生生的生活来建构调查者的理论和政策文本,大致不会离题太远。尤其是调查者可以将自己构建的理论文本与自己在农村调查中的直接感受时时结合起来,就不至于让理论信马由缰地走得太远。 个案调查的价值还在于有可能将一个社会文本构建成一个关于社区发展的全面文本。不是以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等学科进行分界,而是以社区发展为基础,追问现状背后的为什么,和为什么背后的为什么,真正将乡村社会的性质与表现出来的政治发展形貌结合起来,理解中国国情中来自乡土社会中的有着若干年代历史的那一部分。可以认为,个案研究的价值不在于个案本身的典型性,而在于这个个案本身是否可以建立起其外在形貌与内在结构之间的因果联系,可否在乡土性质与政治发展和国家制度三者并不对称的互动中建立起理论上的勾连。首先关注个案本身的内在解释力,然后再考虑其典型性,以个案调查的材料为基础进行思考,并以此思考为基础来建构起具有个案材料解释力度的理论框架,然后将此理论框架予以扩展,看到底可以扩展到多大范围、多少村庄。这样,就有可能通过诸多个案调查来形成诸多具有类的理论特征的分析框架,最终就为构建中国乡村政治的总体形貌和建构中国乡村政治的理论框架提供坚实的基础,在这种基础上提出发展中国政治的政策对策,就会颇具深度和前瞻性。 这里,可以提出一种叫做个案式思考的东西,即在个案调查时,以个案村为文本,建立起一个具有对个案村材料具有解释力的分析框架而不去管这个个案中哪些材料是独特的,哪些材料是普遍的。以这个个案某些或许独特的材料建构起来的框架,可能不具有普遍的解释力,但这些分析框架如果具有个案的解释力,就足以获得在若干理论中的价值并可以在以后的比较中判定那些是真正独特的,那些是普遍的,及如何建构一个可以容纳一定特殊性的普遍分析框架了。

从对当前已有乡村政治个案研究的现状看,总的来讲,各种类型的个案材料都已有一些,积累个案的工作虽说做得依然不够,却也有相当成绩,现在最为不足的是,相当部分个案研究过于关注政策层面的问题,试图以个案村的情况来推导出重大的政策结论,而不大重视借用个案调查所获得的直观与灵感来建构理论框架。本来,王沪宁写作的《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不仅有一些个案,而且试图以个案来进行理论思考,遗憾的是,王沪宁本人并未亲自参加个案调查(更不用说参与全部个案调查。真正的灵感理应来自全部的个案调查),缺乏来自乡土社会的活生生的灵气。徐勇主持的中国农村村级治理研究具有与王沪宁同样的问题。 如何在个案研究中将个案调查的灵感与虎虎生气的理论建构结合起来,是当前乡村政治实证研究中必须解决的第一个重大问题。

三、从个案调查到区域研究

个案调查具有经验的直观全面性和产生灵感的基础,但个案研究亦有其局限性,尤其可能无法分清局部和整体的关系,以偏概全,导致对乡村政治发展及其相关经济社会文化基础的判断失误。

区域研究既可以填补单纯个案研究的不足,又可以避免大而全式研究的肤浅。首先以对个案材料的解剖来掌握一个“麻雀”,然后以这个解剖获得的经验(解剖本身的经验和从解剖中学到的关于“麻雀”结构的知识)为基础,展开对区域农村的全面实证研究,既可以走由村到乡到县的上行路线,也可以走由村到村再到村的平行路线,这种或上行或平行的调查扩展,不仅可以有效扩展对农村社会了解的全面性,而且可以在区域范围内验证个案研究的结论,防止以偏概全。区域性调查从某种意义上将个案调查的深度和灵气与面上调查的广度和可信性结合起来,做到深度个案材料与广度区域调查之间的互相补充。

总的来讲,当前政治学界在区域性乡村政治研究领域缺乏自觉。辛秋水是以安徽大别山区来展开自己实证研究的,问题是辛秋水过于关注政策问题和枝节性的技术问题,不仅忽视了理论提炼与建构,而且忽视了区域性调查在提供个案深度报告和区域广度报告结合上资料本身的价值。肖唐镖以江西农村宗族与村级治理的关系为基础来展开自己的区域实证研究,虽然他的绝大多数调研成果还没有发表出来,但通过他既有面上统计又有个案深入描写的一些报告,可以为学术界提供大量第一手资料,建立在这些第一手资料基础上的概括,基本上可以将江西这一大的行政区域关于村级治理与宗族关系状况描绘清楚。肖唐镖的主要问题是缺乏理论提升的自觉,忽视了将个案调查资料与大胆的理论建构结合起来的最有可能产生原创性分析框架机会的把握。一手资料成为理论工作者们的二手资料,个案调查中最为宝贵的由切身的农村政治体验而触发理论建构的灵感,被人为地割断。

我们近年来力图以湖北荆门这一传统的商品粮基地为基础,展开区域性调查。在这方面的主要工作有四项,一是在1999年上半年在全市深度访谈了40多位村支部书记,整理有近百万字的“村支部书记访谈录”,主要是对当前农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特别是村级治理的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访谈。二是1999年下半年至2000年下半年,在全市观察了三十多个村的村委会选举,并对其中多数村进行了回访,建构了一些关于选举与村级治理的调查文本。三是2001年上半年在全市进行的口述史访谈,整理有数十万字的资料。四是2001年下半年至今的乡村组织及其财政状况的调查。总的来讲,这些访谈和调查可以大致勾勒出荆门这一农村区域村一级政治发展的现状和这一政治现状背后的经济社会基础,其主要优势在于,不仅反复细致地调查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现状,而且努力追求这些现状得以存在的历史与现实原因,实质上是试图将个案调查和区域研究中的直观灵感与理论建构的努力结合起来,不是在政策问题上,而是在学术研究上,为当前农村社会进行定性,我们最重要的研究思路是理解当前农村政治发展现状诸如村民选举、村级治理得以如此发生的背后的村庄性质。这是一个需要理论建构的领域。通过这些努力,就有可能不仅为学术界提供有深度且可信的关于区域性农村政治发展现状的大量一手资料,而且为政治学界提供解释荆门农村政治发展现状的理论分析框架,这种框架因为以直观的实证调查为基础,可能有肤浅的地方,却大致充满了来自乡土的灵气与活力。我们的不足之处在于理论素养不足,进入乡村政治实证研究领域的时间太短。

总的来讲,区域性调查必须以个案为基础,兼顾典型性和广泛性,将深度调查与广泛调查结合起来。这种调查的另一个主要之处是应该将调查者亲身获得的关于农村社会的灵感,在农村调查中获得的第一手的问题意识,与关于农村政治发展状况和构成这种状况原因的背后理由的理论建构结合起来,真正做到调查材料的可靠性与理论建构的启示性相结合,不仅为学术界提供一堆可靠且有深度的关于某一区域农村政治发展状况(及这一状况背后的经济社会状况)的材料,而且为学术界提供一堆富于乡土灵气的具有启示性的分析架构。不仅如此,以区域性材料为基础建构的分析框架,即使不具有对全国农村发展状况的解释力,也可以对那些试图解释全国农村政治发展状况的大理论构成冲击。

当前具有区域农村实证研究意识的政治学人太少,是当前乡村政治研究中的薄弱之处。如何扩大对区域农村政治的实证研究,并将实证研究中的直观灵感与理论建构结合起来,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四、从区域调查到分类研究

区域性的农村实证研究不仅是指行政区划的地域,而且指具有相同特质的区域,比如江西、湖南、安徽、福建等省一些农村地区的宗族复兴和宗族对村级治理的影响,具有很大的相似性,虽然福建可以算作东部地区而其他省份都是中部地区。再比如,湖北省江汉平原的一些农村比如荆门市的传统势力,与资料反映出来的东北农村的情况十分类似。阎云翔在黑龙江下岬村作的农村人情调查,生活在荆门的人可能倍感亲切,因为荆门农村的情况与他细致描绘出来的调查村的情况简直毫无二致。[24]

不过,区域性调查首先必须大致以行政区域为基础进行,至于在区域调查的基础上,发现了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相同与相异之处,这应是分类研究的功夫。华中师范大学农村问题研究中心早在1980年代撰著“中国农村基层政权丛书”时,便有意识在东、中、西部不同地区进行实证调研,1990年代中期出版的《中国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一书中的实证调查保持了这一特点。至2000年出版《中国农村村级治理》一书中所收录的个案,则明确以东、中、西部的三分,收录一些典型个案,试图以东、中、西部三种类型区域农村的典型个案,来反映出当代中国农村村级治理的总体形貌。现在看来,华中师大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获得了大部分的成功:提供了大量的第一手农村个案资料,引起了国内乡村政治研究人士的充分关注。但是,华中师大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的《中国农村村级治理》无力说明其个案的典型性,且无力以个案来表达他们看到的就是中国农村社会的总体形貌,因为他们越过了一道不能也不该越过的坎,这就是区域调查本身,个案的深度唯有与小的行政区域的面上调查相结合,才具有比较可靠的说服力。当然,仅仅依靠华中师大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他们也无力以区域调查为基础来建构中国乡村政治状况的总体形貌。 更成问题的是,华中师大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可能无力说明他们为什么要以东、中、西部来划分中国农村政治的类型。东、中、西部首先只是一个地域上的概念,后来用以部分描述经济发展状况。当然,与经济发展状况相关的还会有政治、社会发展状况,但是,这不过是说东、中、西部地区的划分只是以农村政治发展状况的一种基础:经济发展状况来予分类的,这种分类方式仍然是经济发展的分类,虽然经济发展状况可能构成政治发展状况最为重要的基础。王沪宁在《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的前言中说他收入收中的十五个个案是随机抽取的,但也如他讲的,在他们在进行调查时,对调查对象的地理分布有初步的安排,想使它们位置分布得广一些,并具有多种特色:如沿海地区和边远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南方地区和北方地区,实质上也是一个东、中、西部地区的三分。事实上,几乎所有以个案为基础来建构关于当前中国乡村政治总体形貌的研究都会面临华中师大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和王沪宁同样的困境,他们无力以个案的深入描述作为他们总体结论的基础,因为其中缺乏了区域性调研这一重要的中间层次。 区域调研这一中间层次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从政治发展状况本身与构成这种政治发展状况的或经济的、或社会的、或文化的基础来建构区域政治的形貌,诸多如此区域性的建构,可能为分类研究乡村政治发展本身及其诸种基础提供材料与框架。比如,以乡村政治发展本身作为分类标准,以村民自治实施状况为例,可以分成规范型的与非规范型的村民自治。[25]或更精细如欧博文的“四模型”说,即从村民参与和完成国家任务两个向度,将村民委员会和相关组织分为四种理想模型:达标的示范村、瘫痪村、专制村、失控村。[26]以经济发展状况这一基础来划分,可以如前划分为东、中、西部地区这样三种类型,或者直接划分为经济发达农村地区与欠发达农村地区两种类型;以经济体制类型划分,可以分为个体私营经济主导型、集体经济发达型和农业生产为主导型三种类型;以地理区位划分,可以划分为城郊农村、平原农村和边远山区等;以社会发展状况这一基础来划分,可以分为宗族势力强盛型与宗族势力衰落型,或人际联系紧密型与人际联系松散型;以文化状况这一基础来划分,可以分作传统文化发达型与传统文化断裂型,或农村文化素质总体较高与总体素质较差型,宗教(广义的信仰)活动密集型和宗教活动很少型;从交通传媒等方面,也可以作多种划分。 当然,作分类研究并不是要求所有研究都以这些繁多的方式进行分类,展开研究,这既不可能也不必要。但是,在作区域性调查研究时,却可以将这些基础性的因素综合考虑进乡村政治发展状况的类型中去,并力图以这些复杂多样的分类基础来构建与乡村政治发展之间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当然,这要以个案调查的灵感为基础进行多样化的构建。最终,这些具有复杂内部结构的关于区域性乡村政治发展的类型,便在建构起自己的同时,向不同类型或相同类型的区域展示了自己,比较了自己,这种展示和比较,就可能为构建总体的关于乡村政治发展状况的理论提供基础。 要强调个案调查的灵感到区域调查的广度,及以个案调查和区域调查为基础的区域性政治理论建构,然后将这些区域性建构与其他区域性建构进行比较,最好是一个区域性政治理论建构者可以亲自到其他类型区域进行由个案到区域到区域政治理论新的建构的努力,这样,他就会富于个案调查的灵气,比较研究的敏感,区域研究的普遍等诸多优越的方面,他这时也就有可能建构一种更为广泛的关于乡村政治发展的理论,配合以诸多其他类型的从个案到区域再到区域性理论建构的众多努力,关于中国乡村政治实证研究的成果,就不仅会具有广泛的政策建设力,深厚的本土功力,而且会具有广泛的学术影响力了。 当前在关于乡村政治发展的对策与学术方面,实质上大都是以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的实证资料(比如电视报纸的报道,农村生活的经验,参加过发达地区农村的某次考察甚或参观)为基础来提出的,这其中有着众多截然对立的主张。问题并不在于这些主张之间的截然对立,而在于持这些截然对立主张的一方或双方对自己主张的自信。他们的自信来自哪里?可能来自道听途说的一些流言,或者某种新闻报道,或者某次亲自到发达地区农村作过的有限考察或者到贫困地区进行了一次扶贫活动。比如竟然有人对村民自治作如下评价:“也有一些同道对农村基层的‘群众自治’赞不绝口,殊不知它的真实运行机制是‘群众专政’的延续,它的理想模型也不过是英美政治民主化、行政专业化之前19世纪地方自治的低级版本的拙劣翻版”。[27]显然,如果不建立起关于农村政治研究的全面形貌的理论构建,这种低层次但惑众的且自信的主张与见解自然会存在下去,这样存在下去的低层次主张,不仅毒化了学术研究的气氛,而且损害了政策研究的效力。

五、结语

从个案调查到分类研究,应该说是乡村政治实证研究的大趋势。但在当前,学术界必须对从个案到区域再到分类研究的各个层面,特别是基础的个案与区域研究层面加以关怀。没有个案调查的深度、灵感和问题意识,没有区域性研究的广度和构建特征,就谈不上进行分类研究。同时,没有分类比较研究,不仅可能造成理论建构的片面性,而且也可能丧失对乡村政治研究的敏感性。换句话说,在当前的乡村政治实证研究中,必须同时做好以上三个方面的工作,不可轻视任何一方。

从个案调查到分类研究也提供了一种研究的进路。进入乡村政治实证研究的最佳方式也许就是从个案调查开始,然后展开区域性的理论构建,最后过渡到分类研究。当然,这个研究进程只是总体的进路,在具体展开过程中,交互进行也有好处,总体方向是如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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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张厚安主编:《中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2] 张厚安、徐勇主笔:《中国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武汉出版社1995年出版。

[3] 徐勇:《中国农村村级治理──22个村庄的调查与比较》,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 徐勇、吴毅:《乡土中国的选举》,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5] 于建嶸:《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6] 吴毅:《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20世纪川东双村的表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即出。

[7] 李学举、王振耀等编著:《乡镇政权的现实与改革》,中国社会出版社1994年版。

[8] 王仲田、詹成付主编:《乡村政治──中国村民自治的调查与思考》,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9] 王振耀、白钢、王仲田主编:《中国村民自治前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10] 参见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1] 张乐天著:《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版。

[12] 肖唐镖等:《多维视角中的村民直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宗族、乡村权力与选举》,西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3] 张立荣著:《新视野与大思路:中国山区乡镇政权建设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14] 荣敬本等:《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制的转变:县乡两级政治体制改革》,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

[15] 荣敬本等:《再论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制的转变:县乡两级政治体制改革》,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

[16] 李凡等:《创新与发展——乡镇长选举制度改革》,东方出版社2000年版。

[17] 毛丹:《一个村落共同体的变迁》,学林出版社2000年版。

[18] 张静:《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19] 马戎等主编:《中国乡镇组织变迁研究》,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

[20]卢福营:《农民分化过程中的村治》,南方出版社2000年版。

[21] 黄卫平主编:《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的最新突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22] 已出版的如史卫民、雷兢旋:《直接选举——县(区)级人大代表选举实证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史卫民:《公选与直选——乡镇人大选举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23] 李连江主编的《村委会选举观察》,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24] 阎云翔的调查集中反映在他的著作《礼物的流动》,三联书店 2000年版。

[25] 参见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139─148页,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