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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保护措施范文1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推动我国社会建设事业不断向前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凝聚了我国中华文化的精华,所体现出的智慧与文明具有难以估测的意义与价值。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影响,社会各行业对经济发展较为关注,利用新型理念不断更新文化方式,对传统文化的发展则日益漠视,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淡出视野,传承人的生活状况不佳的现象,甚至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始出现消亡现象,传承人的数量日益减少。对此,不免产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之忧。
一、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
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时难免会发现盲区、概念的不正确等将可能导致保护工作进入误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保护措施则要明确工作主体,现实生活中将有两个主体,即传承人主体和保护人主体。传承人主体则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延续的载体,例如对传统工艺技术、中医技术以及表演技艺等实现传承的人;保护人主体则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社会群体,例如国家政府,学界人士、商界人士以及社会中有影响的新闻媒体、社会团体等可实施保护措施的人。虽然保护人主体不直接参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但是以其丰富的保护资源、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话语权,能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营造良好的保护氛围。纵观国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经验,保护人主体起着重要作用,其做出的贡献不容忽视。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重要角色仍是传承人主体,外界因素只能发挥自我优势,从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若保护人主体出现取代行为,将会给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严重的保护性破坏,不能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目的。
真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只能是来源于民间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并不是那些采取保护措施的主体。只有以此为中心,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力度,才能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落到实处,实现保护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指熟练掌握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具有区域性和代表性,产生一定影响力,并自愿开展自身技艺技能传授活动的人。因文化遗产制作以及表演难以程度,在对传承人数量上应区分对待,在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时可以个体或团体的名义进行申报工作,但团体名义时需推荐出具体的个人进行负责。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现状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受到社会各界重视,进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问题亦逐渐受到关注。国际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上采取立法保护措施,现今国际上保护立法的法律主要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关于保护民间文学表现形式以抵制非法利用和其他不法行为的国内法律示范条款》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以新角度新视角引起世界各国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我国,早期在宁夏、江苏等地方制定相关民间美术的法规或规章制度,进而国务院相应的出台关于保护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条例。
现今为止,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主要依据国家政策保护和地方区域保护,同时将这两个方面的保护措施相结合,以便更好地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对传承人的保护。当前我国有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法律条文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地方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也相应的相关保护条例,以便增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力度。
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对策
(一)扩大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宣传方式也是保护措施的一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宣传将能引起社会各层的注意以及增强重视程度。随着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方面可借助于互联网的传播效应,有效利用互联网进行多方位的宣传,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给予网络环境下冲破时空的束缚,同时借助计算机技术建立并完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数据库建设,实现社会上的资源共享。还可组织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扩大影响,促进全民树立保护意识,例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流动性展览,将社区、广场等设为展览点,增强普通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两者之间的距离感,以便获得更好的宣传效果。
(二)增强传承人保护力度,完善保护体系
建立健全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将能增强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感,采取国际化立法方式将促进我国有关传承人立法跟上国际标准、惯例、规范的步伐。同时在进行立法工作时我国需结合国内具体国情采用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法方式,实现保护目的。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落脚点在于延续民间优秀的传统文化,而传承方式主要为带徒传艺模式。传承人可鼓励学徒进行切磋交流,彼此进行激励,最后在多名学徒中选取最适合的新传承人,增强传承人的扶持力度,可鼓励感兴趣人员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活动,提高传承质量,营造良好的传承条件。
结束语
综上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具有延续民间优秀文化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使命,对传承人的良好保护将能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完好,进而能够得到良好的传承。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力度,不仅是国家、民族与文明进步的发展要求,也是可持续发展的发展方向。(作者单位:潍坊学院幼教特教学院)
参考文献:
[1] 李芳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法律保护研究[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04:58-59.
[2] 孙谦,张向军,陈维扬,杨悦,牛江慧.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研究综述[J].黑龙江史志,2013,13:158-159.
传统文化保护措施范文2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保护;民事保护
一、关于保护模式的实践与争论
国家对法律的建设一般有两个作用:首先设定行为标准,其次是通过合法的程序和适当的措施对于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处罚。当前,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提供某种法律保护,但是由于法律保护模式的解读多种多样,所以导致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是采用哪种保护体系、利用何种保护的理念等等各个相关单位和个人都有不同的理解方式。
从国际国内已有的立法经验和实践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包括行政保护制度和民事保护两方面的内容。前者是为了保证民间文化能够更好的传承,防止中途中断或者被破坏,当地政府利用行政干预手段对民间传统文化的具体保护工作。比如对这些传统的民间文化进行统计、记录,确定这些民间传统文化在历史发展以及现在社会的价值体现,推动这些文化遗产继续发扬光大,提高大众的保护意识。而后者保护则对传统的民间文化保护有了强有力的保证,在国家法律层面对传统民间文化的创作者或传承者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或者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或传承者创设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在1989年设定的《保护民间创造(民间传统文化)建议案》中就强调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
在最近几年,我国对于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模式上的讨论出现了很大的分歧,分歧点主要是对这些文化的保护是公权还是私权保护不统一。从理论上而言,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具有本质的区别,行政性立法主要是调整衡量政府机关与民间传统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各个部门在对文物保护过程中的具体事项,而不涉及平等主体间就某一财产的归属、利用、转让等产生的权利。民事法律则是规定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人的有关法律权利和义务等。两种关系虽然对于保护对象是相同的,但是在保护的实质上是有很大差别。行政保护是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对其的一种保护行为,比如对于传统民间文化的调查、记录、研究、传承等,以及还为了让以上具体的保护措施能够真正的实施而提供的物资、技术保障等,本质就是一种行政保护;而民事保护则是提供民事方面的法律保护,是权利人的精神和物质权利的具体实现,主要是解决在对这些遗产的开发和盈利过程中一些问题。从实施效果来看,自上而下的行政性保护能够以国家强有力的执行力来推动,促进其得到传承和弘扬,自下而上的民事性保护则能够从根源上调动权利人的积极性,从而使其发展。对于两种方式的保护,专家学者和政府所持的观点不同,政府单位更多是想通过行政保护手段,由机关单位对这些民间文化遗产进行保护,而专家学者则主要是想通过法律的体系,提高人们自觉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通过法律的约束让人们对于文化遗产进行长久的利用和保护。部分专家还认为,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复杂特点,所以在保护过程中应该注重两种保护模式的结合,既通过法律干预手段,也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对各项有关知识文化的综合保护过程中,知识产权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于通过知识产权制度的改变来解决单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问题是非常困难的。所以我们应该大力采取公法和专项法制为一体的建设过程,采用多种保护措施相协调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保护。
二、民事与行政保护兼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决定了其保护方式的多样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仅是民族特征的体现,它也是少数民族团体政治文化的表现,对其的保护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牵涉到各个方面的权益,所以我们在制定保护策略的时候要系统的、综合的考虑各方面的影响因素,既要对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整理、记录,又要做到对它的继承和发扬光大。所以在制定这方面的法律规章制度的时候,必须统筹兼顾,行政手段与民事制度一起进行。如果对这些遗产只是进行行政方面的保护,对文化遗产只是做调查、建档、宣传和弘扬方面的公力救济方式,那么一是因为公共资源的力量薄弱,并且在分配过程中还要考虑多种因素的发生,对于实际的操作过程会较困难,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庞杂,这就对我们遗产的保护很难做到理想的目标;而且由于没有任何的鼓励措施,这就很难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保护遗产的自觉性,不能阻止人们滥用遗产获取利益的情况出现,其遗产本身的权益就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如果国家只注重民事手段,而没有行政手段的干预,则就会出现某些遗产因为开发晚或者受众群体少等而不能走进人们的生活进而慢慢的消亡,也可能会出现人们只注重自己的利用而损害国家和长远的利用,对于国家文化的完整性造成一定的破坏。所以我们应该全方位的综合考虑对这些遗产的保护制度的建立。
(二)国际社会已经发现单纯适用一种手段的不足,并开始尝试新渠道
根据调查分析,部分国家采取民事制度保护措施后,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他们在努力完善保护制度的确立,寻求一种更适合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办法。而对于倡导用行政手段保护文化遗产的国家也开始注重对民事权利的利用。这说明单纯适用行政手段和民事手段均有缺陷。1982年世界组织颁布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侵害行为的国内法示范法条》一直被人们利用和学习,通过比对分析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近年来在保护民间传统文化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可以看出,两个国际组织的工作重点各有不同。前者是对传统文化遗产保护起了主导作用,从多个角度、全方位的考虑文化遗产层面出发,通过确认、保护、传承、传播等手段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后者则是强调对于这些遗产的保护不仅要看重文化价值,还要充分挖掘其他方面的价值,把它看作是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对象来看待,但是两者的共同特点是它们的出发点就是为了能够更好的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历史长河中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主张培养人们对民间传统文化的尊重,防止被滥用。
综上,不管从哪个角度出发,任何单个的保护行为都不能很好的发挥其作用,民事保护的作用不能被行政保护给取代,行政保护也取代不了民事保护,两者各有优点也有局限性,只有两者统一的结合,才能对遗产保护起到最大的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决定了其保护必须动用行政和民事两种手段,在法律机制上应采取行政和民事制度并行的保护模式。二者同时写在一部法律中,是最理想状态。(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系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L13CFX012”阶段性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 韦之凌华 《传统知识保护的若干基本思路》《知识产权文丛》第8卷
传统文化保护措施范文3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开发和利用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城市化的迅速演进,在市场经济和外来文化的冲击下,贵定县的布依、苗族文化由于受到强势文化和现代城市文化的影响,加之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导致不少布、苗传统文化渐渐失去生存环境,渐行渐远,许多非遗老艺人也渐渐退出历史舞台,年轻人传承意识淡漠,布、苗传统文化出现了断层。尽管有的已经进入了国家级非遗名录、省级非遗名录,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提升和保护,至今仍游离于地理标志和品牌商标保护之外,直接影响其知名度和“身价”的提升,尚未成为知识产权等法律认可的“知名品牌”。
1 贵定具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地处苗岭北坡、黔中腹地的贵定县,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全县近三十万的人口中,聚集在此的布依族、苗族、水族、侗族、壮族、仡佬族、土家族等二十多个少数民族人口占约占了总人口数的一半。而贵定世世代代友好相处的各族儿女经过千百年的文化往来、文化沉积、文化融合,在欢庆丰收、庆贺太平、祈福纳财、欢呼盛世之时,都喜好用载歌载舞的方式表达情感。
贵定县布依族、苗族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以及长期的民族习俗和传统文化的历史积淀造就了许多耳熟能详的特色文化品牌——既有首批国家级非遗代表名录苗族《鼓龙鼓虎-长衫龙》,被列为第四类民间舞蹈,属4l项民间舞蹈之一,排列序号为126Ⅲ-23苗族芦笙舞;省级非遗代表名录海葩苗《芦笙长鼓舞》;《益肝草》;布依山歌《九板十三腔十八调》;州级非遗代表名录《月子汤》;《引思鼓》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贵定县布依族、苗族厚重人文和灿烂历史的经典之作,是不可多得的民族瑰宝,它已经不仅仅是一张张文化名片,更是一种民族精神,一个文化品牌。
2 传承与保护措施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贵定县布、苗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笔者认为仍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挖掘抢救为主,传承保护并重”的原则,从以下几方面抓好和抓实管理工作:
2.1深化改革,转变职能
优先考虑列入非遗名录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将其传承保护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为非遗相关部门抓好此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同时要制定吸纳社会资金的优惠政策和措施,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投入机制,采取政府投入一点,部门支持一点,社会募捐一点,企业捐赠一点的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非遗传承保护基金,大力扶持非遗文化产业,对非遗进行开发,在开发中加以保护。
2.2继续对布依、苗族传统文化的普查
全面了解、掌握全县布依、苗族文化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和生存环境。通过实地调查,深入挖掘,运用文字、录音、录像以及实物展示等方式,对新发现的非遗名录或过去的名录拾遗补缺都进行全面、真实的记录,细心整理,鉴别真伪,同时加强对非遗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档案数据库。
2.3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切实提高对非遗的传承保护意识,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形成以主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格局。采取政府主导,专家学者、群众参与的方式,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通过建立贵定特色非遗精品网站、广播电视对外宣传及把非遗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等一系列有效措施提高对非遗的保护、传承意识。
2.4加强非遗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落实好非遗教育的整体规划,大力培训非遗专业人才队伍,提供必要经费,创造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内容丰富的非遗活动,促进对外交流。另一方面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强化工作力量,建立一支高素质具有实干精神的专业队伍,充分利用贵定师院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努力培养文化专业人才,让更多的人走进非遗工作。其三大力推进非遗名录进校园工作,把非遗名录作为贵定地区学生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纳入教学计划安排,编写乡土教材,培训师资,通过学校教育保障非遗名录的传承和发展,提高布依、苗族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文化自觉意识。其四是加强非遗传承人的申报评定工作,建立非遗传承人名录体系,对传承人制定具体保护措施,为授予荣誉称号,给民间艺人的生活补贴等,进一步掀起尊重和爱护非遗人才的热潮,使非遗传承和发展后继有人,兴旺发达。
2.5加大对“非遗”的开发和利用
发掘一个民族文化品牌不易,要使它发扬光大,长盛不衰,造福桑梓更难,如“云雾系列贡茶”、“益肝草”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用发展的眼光,改革的思路,创新的思维,市场的观念去应对工作的挑战,去探索新的机制,使这些非遗文化品牌的发掘和保护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民族文化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这些非遗企业聚集,促进科学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与此同时对布依山歌《九板十三腔十八调》、《鼓龙鼓虎-长衫龙》等非遗品牌,则应与旅游精品景点(如“金海雪山”)的深度开发相结合,依托旅游市场带动演艺产业的发展,并积极开发以旅游者为主要消费对象的非遗民间工艺品、纪念品,逐步壮大非遗民间工艺品加工业,努力增加“非遗”在旅游业中的作用,使非遗文化品牌优势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增长点,以此带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促进民族文化事业的繁荣。
3 小结
总之,为了能保护好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贵定县应健全组织机构,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或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组等,同时,还不断的加强资金政策扶持,设立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各区镇也安排专门的保护经费并制定保护规划。
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种文化现象、艺术模式空前地交织在一起,形成了相互影响、相互借鉴的氛围。
参考文献:
[1]王元.论跨文化传播视野下的中国文化振兴[J].攀登.2013(03)
传统文化保护措施范文4
那么何谓非物质文化遗产呢?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口头传统,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含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我们中国的文化自觉才刚刚开始,而文化自觉一个最显著的标志就是这几年我们全社会,包括从政府到老百姓,学着共同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事情,我们终于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什么,它是我们民族的精神,是我们传统文化的魂魄,是我们民族精神的DNA。我们的语言、文字、道德、哲学、审美观、艺术观、生活习惯、风俗、传统记忆、传统文化,所有的一切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这几年我们开始文化自觉过程当中,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口号才能如此深入人心,才会做得如此顺利。
目前,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护工作,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各地区要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3年内全国基本完成普查工作。
2.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国家和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提出长远目标和近期工作任务。
3.要抢救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征集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完善征集和保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4.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进一步完善评审标准,严格评审工作,逐步建立国家和省、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要制定科学的保护计划,明确有关保护的责任主体,进行有效保护。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人,要有计划地提供资助,鼓励和支持其开展传习活动,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5.要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重点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文化遗产丰富且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的区域,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对确属濒危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要尽快列入保护名录,落实保护措施,抓紧进行抢救和保护。
6.加大政府扶植力度。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都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同时也让更多的社会有识之士参与其中,从而构成一股文化遗产保护的合力,更好地推进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建设。
传统文化保护措施范文5
关键词:新城镇化;古村落保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J0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115(2014)09-244-1
新城镇背景下,开发和建设成为重要任务,提高了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水平。但是不合理的开发和利用会造成负面效果,尤其是对古村落的开发、利用。古村落的存在代表着中国的文化,不注重对古村落的保护,使中国的传统文化受到了威胁,阻碍了中国文化的发展道路。保护古建筑和古村落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应当将中国的文化进行传承和发扬。
一、新城镇背景下古村落的现状
(一)崇洋的观念严重
新时展的大背景下,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更加注重享受生活。人们缺乏保护古文化建筑的意识,崇洋的现象特别严重[1],将很多古建筑进行拆迁,建造成了高楼洋房。由于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人们的欣赏水平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价值观也在不断的转变,人们只注重外在美,而忽略了对中国古文化的保护,思想意识浅薄。这种现象主要表现在古村落里的年轻人,注重对现代化水平的追求,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薄弱,造成中国文化在不断的遗失。
(二)旅游行业的过度开发
近几年,旅游业发展迅速,带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很多旅游行业将矛头指向了对古村落的开发、利用,利用古村落的文化精髓吸引国内外的旅游爱好者,影响了古村落里人们的正常生活。旅游行业以古村落为开发对象,建立旅游基地,旺季时,每天的游客络绎不绝,这就会产生另外一个重要的问题――环境问题。人员的不断增多,使得古村落的环境问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影响了古村落人们的生活质量,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另外,游客众多难免会造成一定的破坏现象,使古村落的完整性遭到破坏。
(三)人口流失的情况严重
在新城镇化建设的背景下,古村落中的年轻人纷纷涌向城市,造成村落里只剩下孤寡老人,人口流失现象特别严重。由于古村落的传统构架,建筑功能减退[2],不能够进行现代化的建设。为了维持生活,年轻人不得不去城市打工,追求更高的生活,使得古村落变得越来越荒凉。古村落具有一定的历史性,随着时间的变迁,村落容貌也会不断的变化,居住条件也在不断的恶化,迫使很多居民不得不搬迁,造成严重的人口流失现象。
二、新城镇化背景下古村落保护的有效措施
(一)树立保护古村落的观念
根据当前古村落存在的问题,在新城镇化背景下保护古村落建筑,首先应当树立保护古村落建筑的观念[3],提升保护古村落的意识,增强我国古村落文化的完整性,实现保护中国传统文化的最终目的。政府机构可以在古村落里设立古村落保护机构,对于古村落进行日常的保护。古村落保护机构可以通过建立宣传栏的方式来普及村民保护古村落建筑的重要性,可以允许有志愿者参与到保护古村楼建筑的队伍中来,实现对中国五千年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树立保护古村落的观念,让人们从日常生活的点滴开始,保护古村落里的一草一木,保证传统文化的完整性和丰富性。
(二)倡导科学合理的开发
旅游业是当前社会的热门行业,带动着我国经济的增长,实现了旅游与经济的完美融合。旅游行业对古村落的过度开发导致中国传统文化不断消失,因此在保护古村落的基础之上,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既有效的推动了旅游业的发展,也使得中国的传统文化得到了保护,一举两得。在保证古村落的本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前提之下,旅游行业可以对古村落进行开发利用,对于古村落中的一些名称要进行保留,不得删改,保障古村落的与原始性和完整性。另外,古村落里的保护机构要对旅游行业和日常的旅游运营进行监督[4],保障古村落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通过这样的方式,实现对古村落的保护,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完整性提供了保障。
(三)完善文物保护体系
在新城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对于古村落的保护问题频频出现的重要原因就是文物保护体系的不完善。完善文物保护体系,加强对古村落建筑的保护是保护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保障。加强文物保护团队的建设,是当前形势的必然要求。在古村落里的建立分管不同任务的古村落保护机构,可以针对房屋、树木等不同的方面进行任务分配,有利于缩小保护范围,提高保护古村落的效率,为保护中国传统文化提供了前提条件。完善文物保护体系,加强文物保护机构的建设,是保障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途径。
三、结语
新城镇背景下,我国的经济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突飞猛进,加快了我国前进的步伐。与此同时,应当有效抑制对于古村落建筑的破坏,重视对古村落遗址的保护,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树立保护古村落的观念,完善文物保护体系,保证古村落文化的完整性,实现对我国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参考文献:
[1]李枝秀.古村落保护模式研究――以江西为例[J].江西社会科学,2012,(01).
传统文化保护措施范文6
关键词:青岩古镇;古镇发展;内在问题;解决方法;景观保护
中图分类号:TU-87 文献标识码:A
前言
我国是具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国家,从古到今延续下来的社会历史文化形成了中国特有的文化积淀。当越来越多的时尚元素冲击着历史遗迹的时候,开发和保护成为了相互矛盾的问题。现如今在这个快速发展的经济时代,青岩古镇的规划和建设成为人们越来越重视的问题,而越来越多的规划和建设却古镇的社会历史性,在实施保护的时候,并没有更多地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以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古镇文化和古镇景观实施保护,促进古镇的长期发展和稳步提升,达到理想的效果成为了现在文化保护的重点课题。
二.青岩古镇景观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青岩古镇景观现状
青岩古镇作为贵州省保存完好的文化古城,是集各种文化与商贸于一体的文化古城。这里所展示的是明清文化图景,就宛如是一幅社会经济文化发挥在那的完整画卷。就是在这个极富南方山寨特色的地方,以城墙为界,建成了30多座的寺宇祠观。古朴的风貌,丰厚的历史,是青岩镇的人民在精神生活了更为富足。中国古老的传统文化在这里依然延续着,形成了地方特色。然而,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对于古镇的自然景观以及人文景观的保护成为了亟待面临的难题。
(二)自然环境与古镇景观保护之间的问题
古镇景观在保护的过程中会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和危害,其中有很多的自然因素是不可避免的,例如狂风、暴雨、沙尘、洪水、雾霾等一些恶劣天气,对古镇建筑和古镇文化景观带来一定程度上的破坏,甚至还会给古镇带来毁灭性的破坏。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自然环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如带有腐蚀性的雨水以及异常的气候;这对于古镇自身的承载力是一种挑战,这也对古镇的保护增加了难度。
(三)人口增长、人为因素与传统风貌对古镇保护的影响
古镇本身的人口承载力是根据当时古镇的人口的建设;近年由于古镇的发展,人口在不断的膨胀,远远超过了古镇原有的人口基数,这打破古镇的生态平衡;青岩古镇景观的对外开放,越来越多的人们可以观赏古镇悠久的文化和景观,但在保护古镇景观的过程中,人为因素在古镇的保护中有着重要的影响。因为游玩观赏古镇的公民自身素质不高、涂抹乱画、垃圾的随处丢弃等现象普遍存在,给古城镇景观和外貌带来一定的破坏。
古镇百年来具有的独特景观,有着自身的特殊风貌,主要的建筑物以及其相当的体量;在现代建筑的影响下,古镇原有的建筑与周边的显得格格不入,无论是在色调还是在材质上都不协调。故在古镇的保护中,保护古镇固有的环境显得尤为的重要。
(四)青岩古镇景观保护与发展之间的问题
多年以来,中国对于文化古镇的保护非常重视,青岩古镇在遗产保护上也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并获得了一定的收效。但是,由于保护措施单一化,导致了文化古迹留存下来而没有实现其社会价值,而创造了经济价值的古镇,却因迎合了时代的特点而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旅游经济是近些年来新兴的文化经济增长途径。其是充分利用了当地的旅游资源,进行合理地开发和利用之后,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青岩古镇在旅游文化的开发上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特别是在慈云寺、迎祥寺以及北城楼和北街道都实施了抢救性恢复建设,并对于一些基础设施也实施了复古性地修缮。但是对于这些历史遗迹的修复或者是恢复进行反思,就会发现,这些修复性建设并没有将青岩古镇的历史留住,而是充满了现代的气息。古老的建筑之所以有存在的价值,并不是其建筑形式的存在,而是因为其中蕴含着文化,承载着历史,这些都是现代式的“古建筑”所无法做到的。所以,采用现代的施工技术对于古建筑的恢复,所留下的仅仅是符号,而没有成为青岩古镇中历史以及的一部分。
解决的措施和途径
(一)古镇的保护规划要符合古镇的地域特色
古镇的保护要具有科学性,主要体现在古镇要从整体性出发,以将当地的民族文化保留下来,而不仅仅是单独的古建筑保护。对于古镇的保护进行系统性规划,将这里的传统风貌与人文历史相融合,将古镇需要采取保护措施的规划范围和控制地带都划定下来,统一实施保护措施。对于需要修整的历史文化遗迹在修缮的同时,还要实施必要的保护措施,以使其符合现代古镇生活需要的同时,还要实施人文环境保护。在当代社会,对于古城镇修复工作发展的比较迅速,在古城镇的修复过程中,必须要有着一种整旧如旧的态度,要尽可能按照原有古镇的摸样加以修复,对于古镇中一些特别需要修复的建筑,要严格的分析修复过程中的程序和步骤,要想在古城镇中建筑新的建筑物,一定要符合那些传统的文化特色去新建,在新的建筑物上相应的大小、布局、颜色等方面,要与传统老建筑的文化特点相符合,坚持保护古镇原有的建筑特色,促进古镇长久的发展。
(二)提高保护意识,抢救濒危历史建筑
加强保护古镇悠久的历史文化、特色景观、和古镇的背景,会推动整个社会的稳步发展,增加中华民族的自豪感,同时也会促进古镇城市经济、文化长期稳定的发展。悠久的历史是古镇的一种体现,它的内涵包括历史文化和当代社会文化。保护古镇景观和古镇文化,不是在原有古镇景观的基础上去改变古镇的面貌,我们要做的是多宣传和保护悠久古镇文化和古镇景观,并积极的参与当中,提高每一位公民保护古镇景观的意识,促进古镇景观和古镇文化的长期发展。在青岩古镇的保护规划中,要以遗迹保护为主,实施必要的抢救措施,并在强化管理的同时,实施合理地开发和利用。将青岩古镇的保护与利用合并为一体,以实现双方之间相互促进的作用。对古镇的传统文化遗迹实施抢救工作的同时,就是在其中渗入了时代性元素,将传统与现代相融合,让传统保留下来,以彰显着时代的特点了。那么,青岩古镇的保护就成为了涵盖现代社会历史的历史遗产。
(三)古镇的保护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在当代社会,很多具有古城镇的省市都颁布了相应的保护条例和城市法规,在很多的古镇当中,由于当地城市建设和规划的需要,不一定要把所有古镇景观都加以保护,要选择具有一定历史意义的古镇加以保护,例如:单独的一间房子可能算不上是保护区,但是要把所有的房子连在一起就会表现出某个历史时段的特殊文化,它们连载到一起就会得到升值,有很多时候,在保护好古镇景观和文化的前提下,去建设一个新城也能更好的去保护这些遗留下来的历史文化,只有科学合理的分布整个城市规划,重新找地去开辟一个新的城区,就能从根本上去缓解古城镇带来的压力,所以另建一个新区而来代替古城所在的老区也是一种很好的策略。
(四)实施古镇保护的同时,提升古城镇文化特点
在一个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历史的文化是一个城市的标签,是这个城市不同于其他城市的个性化表现。古城镇的建筑是我国民族的文化遗产,是一本写满历史的书籍,是悠久文化的一种体现和完全不可再生的资源。在现如今的建筑行业中,要想发掘出古城建筑的特色和文化精髓,就要尽最大可能体现出古镇固有的文化特色,运用先进的手段来创建古城特有的建筑文化。在当代社会,要想建设古镇建筑就必须要保留古镇原有的文化个性和特色景观,可以找一些专业的相关人员对古镇建筑进行实际考察,根据古镇景观特点来建造出相应的传统建筑。
结束语
在古城镇保护的过程中,这些工作是很复杂的,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我们要从始而终的投入到保护古城镇这项工作中去,在现代城市建设规划中,既要促进城市的规划建设也要保护古镇长久的发展。如果对古城镇进行开发和改造,一定要注意古城镇自身的文化特点和景观,保留古镇独有的文化景观和特色。使历史留下来的遗产、古镇建筑特色与当代的建设相结合,从根本上保护和发展好我国特色的古城镇,让我国的古城镇永久的保存下去和传承下去,成为我们永远的瑰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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