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经济责任审计常见问题范例6篇

乡镇经济责任审计常见问题

乡镇经济责任审计常见问题范文1

通过开展村级财务清查及审计工作,切实解决当前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底子不清、管理不善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理清村级债务债权,增加村级财务公开透明度。和大家分享的社区审计管理清查方案资料,欢迎参阅。

2021年上半年,全省将同步进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为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顺利推进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关于开展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X组〔2020〕X号)、《X区关于规范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方案》(X政办函﹝2020﹞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审计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通过开展村级财务清查及审计工作,切实解决当前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底子不清、管理不善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理清村级债务债权,增加村级财务公开透明度,为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优良的经济环境和良好的经济秩序。

(二)基本原则:在清查及审计中,坚持依法依规、独立审计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二、清查审计的时间范围和对象

(一)时间范围:20xx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的村(社区)财务情况;

(二)对象:本届村(社区)“两委”成员及参与经济活动的其他组织成员;涉及财务问题的往届村(社区)组织成员。

三、清查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村(社区)财务清查内容:一是村(社区)各项收支、各项财产、债权债务等;二是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和民主理财情况;三是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村务公开栏工作的通知》,规范公开村(社区)财务情况。

(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二是政府拨付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的管理等情况;三是资金管理使用以及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及其他管理使用情况,宅基地分配以及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等情况;四是村居民反映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三、清查审计的程序

(一)统一安排部署。乡镇(街道)是清查审计工作的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日常工作,分阶段按步骤有序推进清查审计工作。

(二)开展清查审计。本次清查审计工作由各乡镇(街道)自行组织实施,对财情复杂的村(社区)要组织专项审计。对经济规模较大、群众要求较强、历年遗留问题较多的村(社区),应当安排专项审计或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出具专项审计结果报告。各乡镇(街道)要按规定下发《审计通知书》,进行审前公示。各村(社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召开会议,传达任期财务清查及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并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清查审计工作中,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参与监督。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X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审计,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然后交换审计意见,并充分听取村(社区)监督委员会的意见。

(三)出具结果报告。清查审计工作结束后,乡镇(街道)或受委托的专业审计机构要充分听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村(社区)财务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村(社区)财务清查结果和各村(社区)组织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清查审计工作人员要在清查审计结果报告上签字认可。清查审计结果报告一式三份,乡镇(街道)纪(工)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财政所各保管一份,第三份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财政所装入各村(社区)的会计凭证中保管。清查审计结果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虚构,避免雷同。对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各村审计报告要报联点区级领导审核把关。

(四)公开结果报告。清查审计工作结束后15天内,由乡镇(街道)负责指导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向村(居)民代表会议公布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并在村(居)务公开栏予以公开。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现代信息手段,向在外务工人员进行公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听取群众的意见,解答群众疑问。

(五)及时建档备案。各乡镇(街道)要指导村(社区)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将清查审计资料收集归档永久保存。各乡镇(街道)要将所辖村(社区)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建档永久保存。

四、实施步骤

清查审计工作从2020年7月启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批准后可适当延迟,最迟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清查审计期间不得影响村(社区)财务正常往来。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1.准备动员阶段(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31日)。区乡两级分别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班子,召开相关会议,对村级财务届期审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9月20日)。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各村(社区)自查自纠(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10日)。村(社区)“两委”按要求进行自查,自查结果报村(社区)监督委员会成员签字后,于8月10日前报所在乡镇(街道)。第二阶段为各乡镇(街道)实施清查审计(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9月20日)。各乡镇(街道)要成立清查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民政、财政、经管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清查审计工作小组,对所辖村(社区)的财务进行全面清查审计。各乡镇(街道)要综合研判,确定上报重点村,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2个,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审计。重点村名单于2020年8月20日前报区清查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委组织部308室)。

3.区清查审计工作组复查阶段(2020年9月20日—2020年9月25日)。区清查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农经站及有关乡镇(街道)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清查审计上报的情况深入各乡镇(街道)进行复查,每个乡镇(街道)抽查的村(社区)比例不低于20%,并将复查情况汇总后形成综合材料上报区清查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建档备案阶段(2020年9月26日—2020年9月30日)。各乡镇、街道要指导村(社区)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将清查审计资料收集归档永久保存。

五、加强组织领导

区委成立村(社区)财务清查和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X任组长,副区长X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直属机关工委书记、区两新工委书记X,区纪委常委X,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X,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X,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X,区审计局副局长X,区农经站站长X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调度全区财务清查审计工作,督查推进工作,协调有关事宜。从财政、农经、审计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建3个业务指导复查组,分片负责指导督查乡镇(街道)进行清查审计,并开展复查。由区纪委区监委牵头,组建执纪问责组,负责受理财务清查审计违纪行为的举报,并组织人员依法查处。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清查审计工作专班,确保清查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此次清查审计范围大,内容多,时间跨度长,清查审计任务重。纪检、组织、农经、财政、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督促和指导全区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居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清查审计出来的资金、资产、资源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对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审计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要进行责任追究。组织部门要做好清查审计工作中乡镇(街道)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农经、审计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农村审计程序的规定,指导各乡镇(街道)制订工作方案,开展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要保障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清查审计工作的必要经费。民政部门要做好村(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组织换届选举具体的衔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安排专业财会人员开展清查审计工作。清查审计工作中,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参与监督。

(二)强化经费保障。所需工作经费由区财政统筹安排。各乡镇(街道)要据实足额保障清查审计工作经费。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要把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党建述职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工作组在开展清查审计时,要实事求是,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发现问题线索要及时报告区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纪问责。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村(社区)组织要及时督办;

乡镇经济责任审计常见问题范文2

关键词:乡镇领导班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策

一、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作用

根据1999年中办、国办《关于印发〈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的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就是对领导干部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党委、人民政府的意见,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向审计机关提出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建议,由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因此,乡镇经济责任审计应包括任期期间审计和任职终结审计两种方式。任职期间审计是指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的阶段性审计监督;任期终结审计是指对领导干部整个任职期间所承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所进行的监督和总体评价。几年来的实践证明,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预防职务犯罪,减少决策失误,规避损失浪费的重要举措。尤其在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权力制约和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是其他权力监督方式所无法替代的,其重要作用主要表现以下四个方面:

1.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决策的化和民主化。我们知道,在所有的失误中,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在近年来的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我们经常发现一些领导干部在决策时,不搞调查,“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 的“三拍”现象时有发生,有些本来可以办好的事情,往往在没有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就由领导干部个人拍板定案,导致决策失误,给党和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通过对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能够及时发现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决策中存在的一些失误,为其以后克服不足、完善措施,作出正确、合理的决策起了良好的促进作用,最终确保决策程序向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更为重要的是在审计的过程中,还可以及时地制止错误决策的执行,使其将会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2.有利于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国家财经法纪的严肃性。有的领导干部法纪观念淡薄,为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及突出自己的“政绩”,时常采取诸如支出不入账,做假账、报假数字等方式,造成部分经济指标严重失真;有的领导干部为了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不顾中央三令五申和的明文规定,乱设基金、乱集资、乱摊派、大量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有的领导干部为谋取个人私利或“小团体”利益,私设“小金库”等。通过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及时发现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和个人是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及时发现和查处挤占、挪用、损失浪费、贪污等违纪违法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促使被审计领导干部和所在的单位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3.有利于完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为正确提拔、使用干部提供翔实的依据。对领导干部考核,包括、经济、行政能力等方面。而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内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等方面的检查,为评价其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提供具体的、客观的、有说服力的数据。从财务角度透视领导干部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和领导干部经济工作所取得的业绩,为组织人事部门正确、科学地考核作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据。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干部监管手段的延伸。

4.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政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经济责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隐藏较深,不易发现的问题,进而查出违纪犯罪问题的现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惩治腐败分子。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可以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赢得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信任,同时,也能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对各级领导干部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增强纪律观念,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仅局限于财务收支。有的审计不查乡镇领导干部决策及决策失误导致国家财产损失浪费,不查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不查领导干部个人使用国有资产和报销个人费用情况,不将单位违纪问题分清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落实到领导者个人,而是以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形式完成任务了事,致使当地党政领导和组织部门不重视审计结果,进而也不重视这项工作。

2.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范围和标准不一。首先,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范围不一。由于我国现阶段在体制和机制上不完善,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复杂,给审计评价带来一定的难度,而且在我国还缺乏一套统一的、具体的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其二、评价标准不一。对乡镇领导干部的评价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他的政治素质、文化水平、领导能力、驾驭经济的能力、决策水平、廉政建设、人际关系等多方面的,而经济责任只是诸多内容中的一个方面,因而评价不能以偏盖全。其三、使用评价结论用语不恰当。由于审计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即审计的法律依据不足,审计的时间、力量等的限制存在未审事项,对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总体评价潜在风险很大,目前在实际中有的做鉴定式的抽象评价,有的采用写实叙述,口径不一。

3.“审”与“用”脱节。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为县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正确使用干部提供的重要依据,但是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一方面是审计机关辛辛苦苦查出大量的违纪问题,另一方面是干部管理部门无视审计结论,依然故我地使用干部,或者是被审计对象已经提拔重用而后进行审计,形成审计结论与干部使用两脱节。

4.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高。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由于审计人员本身的失误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经济责任审计结论不实,对被审责任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做出不恰当评价的风险。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除具有一般审计风险外,还具有审计风险成因的独特性。这是由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决定的。首先,经济责任审计“审事议人”,既要审查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又要评价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把对“人”的监督与对“事”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审计的内容更多,范围更广,难度更大,从而加大了审计风险;其次,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是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者,审计对象与审计内容的复杂化,需要大量采用专业判断和分析性技术,如果审计人员的素质,特别是知识面与审计技能不适应上述要求,就会从审计过程的各个环节产生风险;第三,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覆盖期较长,审计的时间跨度大,一般一个任期以上,审计评价的事项多,审计的依据尚处于不断的变化与完善之中,因此,有可能因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当而产生审计风险;第四,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面广,不仅要审计本级单位,还需延伸其下属单位及重要关联单位,所有这些都有可能产生审计风险。

三、乡镇领导干部责任审计评价应注意的

1.评价要客观公正,力求具体。由于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好坏事关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生命,因而被审计者十分关注审计的评价,会提出一些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决不能一味地满足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要求或以感情论功过,作出不符合实际的评价而增大审计风险。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审计的事实为依据,不受外界的任何,不附加任何主观成分,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貌作出公正的评价。切忌大话、套话、空话,连篇鉴定式的评语,如出色完成了经济指标,建立了内控制度,加强了管理,有开拓精神等等,这种没有任何说服力的评价是没有多大的价值的。要坚持以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可靠数据和客观事实,采用写实、量化的给予评价,力求做到具体可信,文中见人。

2.评价要实事求是,是非分明。审计评价不能违背客观事实,笼统地进行评价。必须限定在乡镇领导干部任期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切忌不可增大时间跨度和本任领导工作的范围,把所有成绩归功于一届领导的政绩来评价,或把单位存在的所有问题都归责于一任领导而作出不切实际的评价。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划清前任后任的责任、前任后任的政绩,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的经济责任。在审计评价中由于缺乏经验或审计人员怕得罪人等原因,往往存在指出了被审计单位存在的一些不足或突出问题,但没有分清这些问题应由谁负责,负什么样的责任?因此在评价中必须旗帜鲜明分清责任。既要划清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又要弄清是主观责任还是客观责任,还要分清是客观失误还是主观故意,真正客观地明确领导应负的责任。

3.评价要恰如其分,慎重结论。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要保持谨慎的态度,必须注意用语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切忌不可言过其实作出过高或过低的评价,也不得为照顾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情绪和要求,对查出的问题避重就轻,如把“小金库”写成资金账外循环,把有意做假账说成账务处理不规范等。对查出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应作出准确的定性和正确的处理。审计评价中还要充分听取被审计对象的陈述和申辩,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作出客观的评价,切忌作出不切实际的审计评价。如某某同志一贯清政廉明或某某同志没有经济问题等武断的结论。而要坚持慎重、稳妥的原则,在把握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准确的判断,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对一时搞不清楚的问题,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以保证审计评价的正确性和稳妥性。在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往往会遇到一些被审计领导干部总认为自己在一个单位工作多年,离任时总希望审计机关给一个比较全面的评价,给给组织一个好的交代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往往会超越权限范围来评价经济责任以外的事项。如政治坚定、作风民主、政绩突出等等。这样虽然被审计领导满意,但这是不合规、不合适的。

四、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

为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分别做好以下工作:

1.被审计单位。第一,建立承诺制度,明确责任。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对其提供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在承诺书中作出陈述。承诺书应尽可能详细,以充当对被审计单位的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的提醒者,也为明确被审计单位的责任提供了依据,有利于保护审计人员,使审计工作建立在客观、真实、可靠的基础上,达到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目的。第二,主动配合审计工作。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除如实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外,还应积极向审计人员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帮助审计人员了解事实真相,作出正确判断。

2.审计单位。第一,完善审计立法体系,制定统一的审计标准。针对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较完善的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明确审计的范围、时限与方法,明确经济责任界定、评价的标准,明确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在审计中的行为准则以及违反准则的处理处罚办法等。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作业标准,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降低和减少审计风险。第二,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审计机关应建立健全全面质量控制制度,强化对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程控制,以降低其审计风险。特别是要认真做好审计计划的审批以及对取证材料和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确保审计结果严肃可信。第三,加强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应积极向社会宣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应负的责任,使社会各界对审计有正确理解和认识。认识到审计人员不是万能的,不能期望审计能发现所有的问题,尤其是在被审责任人与有关人员共同串谋,且手法高明的情况。应该让社会各界理解,审计人员只能严格按应有的审计程序进行审查取证,经济责任审计必须要有被审单位和有关人员的积极配合才能有效执行。

3.审计人员。第一,努力提高自身的审计风险意识和素质。审计风险随时存在,要求审计人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这样才能在实际中采取措施去发现风险,预防风险,降低风险。因此,审计人员应加强自身的,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实际工作中,针对各部门单位的具体情况,灵活机动的运用各种审计方法,积极探索新方法、新手段,具体问题具体,既要提高审计效率,又能保证审计质量,做到审计要透彻,结论要准确,评价要全面。同时,审计机关要适时的加强审计人员的后续,通过派出学习、举办培训班、组织论坛等方法进行系统的培训、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更新观念,从根本上提高水平和专业知识,以适应日益的经济责任审计的需要。第二,明确审计范围、严格审计程序。在对内部控制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结合被审单位的实际情况,考虑审计的重点,确定审计范围。同时要遵循国家审计署制定的有关审计程序的基本原则,考虑审计类型和内部控制的测试对本次审计程序的影响。要能为被审单位所接受,程序的实施也要与审计权力相适应。第三,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是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防范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关键点之一。在实际工作中,要把内部控制不存在、不健全或执行乏力的审计对象作为重点或实施详细审计。同时考虑把风险基础审计模式引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账目基础审计方式、制度基础审计模式有机结合起来,从而达到提高审计效率与降低审计风险的双重目的。第四,恪守审计权限,排除审计评价上的随意性。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应承担的责任可能是多方面的,而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仅限于经济活动,评价内容也仅限于其经济活动中应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要严格按照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以审计查明的事实为依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不能照搬照抄被审计对象的述职报告和工作,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第五,审计报告要写实、写深、写透,经得起各方面的检验。审计报告所反映的情况必须有足够的数据和事例作说明,明确经济责任,使审计报告真实可靠。审计报告不仅要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还要征求审计责任人的意见,采纳合理意见,对于不合理的意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办发[1999]第20号)。

[2]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2001年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审办发[2001]7号)。

[3]戴静春、周毅。如何防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J].审计,2003,(11)。

[4]林丽华。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J].中国审计,2003,(8)。

乡镇经济责任审计常见问题范文3

关键词:审计;科学发展观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1

一、乡镇审计积极开展审计监督,为农村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一)开展村级财务收支审计。众所周知,农村工作和农村稳定是乡镇政府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乡镇审计紧紧围绕政府工作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村级财务收支审计,为保障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突出作用。定期开展村级财务收支审计,强化村级财务管理,对村组各项收支活动,特别是某些政策性收费积极开展审计监督,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确保减轻农民负担落到实处;村级各项往来款采取承诺和实地取证方法进行调查,避免村会计人员从长期挂账的应收、应付款中做手脚,确保村级债权债务的准确;定期不定期对村级固定资产、材料物资进行实地盘点,账实核对,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针对个别村组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核算不真实,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较低等现象,在审计过程中经常给予帮助和指导,逐步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

(二)强化乡镇企业审计。一是审计中力求抓好对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查,善于抓住重点,强调工作质量和审计深度。在审计过程中应当抓好三个环节:一是以反映资金筹集为主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规模和结构;二是以反映资金耗费为主的成本费用结构对损益的影响;三是以反映资金收回为主的损益形成及收益分配。此外,乡镇审计工作不能局限于就账查账,就事论事,应努力分析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改革思路,从重建新机制的高度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这是提高企业审计地位的关键所在。二是乡镇审计加强对集体企业改制的审计监督。严格审查和纠正一些企业记假账、算假账、报假账的问题,对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作出了公正评价;积极协助企业摸清家底,分清产权,明确责任处理好债权债务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破产、改组、改制建议,使审计结果迅速转化为政府决策。

(三)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完善干部监管体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伴随着我国经济和政府体制改革的进程中而产生的。目前,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乡镇审计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对领导干部加强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领导的功与过,群众自有杆秤,审计就是那定盘星”。实践证明,全面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加强新时期干部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遏制腐败现象,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为反腐倡廉提供了重要手段,既可以查出问题,挖出“蛀虫”,也能够为少数遭受非议干部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支持他们的工作,保护其工作积极性。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存在时间跨度长、审计时间短、审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质量要求高等特点,在审计方法上,乡镇审计应坚持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性审计做法的基础上,需重点把握:一、被审计责任人,任期末相应的财务报表所反映的资产是否真实,有无账外资产,资产处理是否合规,有无流失现象;负债是否全额入账,构成单位净资产的各项目是否真实,收益的分配留成是否准确。二、被审计单位责任人任职期间财务报告反映的企业经营成果是否真实,有无重大的多计或少计收入,多列或少列成本费用现象。三、任期内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四)全面加强乡镇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一是强化预算外资金审计,配合财政搞好预算外资金管理。①加强现有收费项目全面清理、整顿、摸清单位的收入和资金情况;②监督所有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③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支出监督力度,对于单位变相转移本单位的费用支出,造成财务管理混乱,助长奢侈浪费之风,滋长腐败现象的一经查出,严加处理;④乡镇定期地开展事业单位财务会审,注重从相关单位日常业务往来中搜集可疑线索,并将财务会审结果向各单位进行通报。二是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切实搞好专项资金审计。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国家政策性补贴、农业税减免等各项政府性资金能否及时足额发放,能否做到专款专用,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查深查透,从银行账户和领款人情况入手,监督其是否真正做到了专款专用,有无巧立名目,截留克扣转移挪用专项资金,有无“上下串通”将资金游离账外等问题,一旦发现存在上述问题,应严肃查处,确保各项专用资金专款专用。

二、要不断提高乡镇审计人员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

乡镇经济责任审计常见问题范文4

关键词: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模式;新农村经济

一、新农村经济建设与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关系

新农村,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状态。其主要特点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具体而言,所谓“新农村”包括五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我国在近些年来出现的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即通常所说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者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审计制度,是从我国国情出发推行的一项强化干部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

村级组织负责人是中国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涉及人群最大的一个环节。村级组织负责人的工作面对广大农民,其行为好坏直接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从现实来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状况越来越好,村级组织负责人的权力越来越大。一旦这种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就会造成贪污腐败。多年以来,由于受体制的束缚,农村经济几乎是各种经济监督的盲区,这也是农村各种经济问题、各种经济矛盾日益加深的一个重要原因。

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对象是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或负责主持全面工作的村“两委”其他负责人。对村民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没有相应的规定。但从近年各地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情况来看,尽管村务公开、村级民主理财已普遍推行,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于村级民主决策和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等情况,广大群众还是了解甚少,民主理财更缺乏有效地监督,而上级党组织对此也缺乏客观、综合地评价依据。新农村经济建设工作需要民主和透明化,依法加强对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现阶段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农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模式

(一)我国现阶段农村经济管理体制

我国现行农村经济管理体制是村财民理乡代管。农村经济由农村经济组织成员大会选出代表组成民主理财组织进行监督管理,乡经管中心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公布财务账目,接受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

(二)我国现阶段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模式

目前,由于各地体制、机构设置、编制等情况各不相同,开展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模式也不尽相同。通过调研,笔者认为,从组织实施形式上,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大致分为以下四种模式:

1 由市、县(区)委、政府领导同志直接安排或组织部门书面委托,由市、县(区)审计机关牵头,财政、农业等部门配合,对村级组织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2 由乡镇党委、政府或办事处党委委托,由乡镇、办事处财政所、农经站和审计所等职能机构实施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3 由市、县(区)纪检委、农业局、监察局、信访办、纠风办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或适时委托当地审计机关参与对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或委托乡镇经济管理监督机构实施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4 将村级组织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有些地方为规范村级财务公开,推进民主理财措施,对村级财务先后实行了“村账乡管”、“村账乡监”,村级民主理财小组管理,乡镇农经站集中记账等不同的管理形式。另有一些市、县(区)的部分乡镇、办事处设立有审计所或农经站,按照本级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每年开展村级财务收支审计。

三、当前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模式的弊端

依据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下发的《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农经办[2005]12号)规定,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农村经营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没有设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由乡镇党委、政府安排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其工作体系是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乡镇由农经站直接实施。

但是,从实践情况看,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缺乏计划性、稳定性和统一性,更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部分乡镇农经站在机构改革中被撤并,有关工作人员移岗;部分乡镇农经站由于编制原因,造成人员不稳定,经费无保障;部分乡镇农经站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这些都是阻碍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开展的客观因素。

另外,乡镇农经站等机构没有主体执法资格,同时对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进行追究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导致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村级组织负责人用党、政纪处理难以达到和国家公职人员相同的处理效果。乡镇农经站向司法等机关移交的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关的行政案件,往往以违法违纪问题界定不清或达不到立案标准而不予立案,导致问题长期无法解决。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作为依据追究其责任,难以采取实质性措施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村级组织负责人处罚并促其整改。

在尚未设立或者已经撤并乡镇农经站的地方,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只好由审计机关承担。然而,经济责任审计是受托审计,在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为审计机关明确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这一职能。如果委托审计机关实施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应该由哪个部门委托、审计报告应该向哪个部门报送,审计结果应该如何利用等等,均未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机关应该担任什么角色?在工作中应当如何定位和操作?基层审计机关很难把握和操作。

由此可见,现有的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模式不适应当前的经济形势,影响了预期审计效果的实现。

四、适应新农村经济建设的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模式

由于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不属于审计机关监督范围,审计部门以何种身份参与此项工作尚待研究和明确。在目前法律依据尚未解决的情况下,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加强对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尤为重要。

成立由纪检、监察、审计、农业等部门组成的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农业部门牵头并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事宜;审计等部门负责审计业务指导,乡镇审计服务所或者农村审计分局具体实施;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对审计中发现有严重问题的村级组织负责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形成统一组织、集中指导的村级组织负责人整体审计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

审计部门设立乡镇审计服务所或者农村审计分局等专门的审计机构具体负责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实行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和审计监督制度。乡镇审计服务所或农村审计分局属于市、县审计局的派出机构,分局局长由市、县审计局选派,分局工作人员从乡镇懂财务或者审计业务的干部中选拔,编制、工资待遇等在乡镇。实行农村财务委托服务时,由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村级财务委托服务协议和委托审计监督决议,并与会计服务中心签订委托村级财务管理协议,与农村审计局签订委托村级财务和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协议,从而解决困扰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法律问题。

乡镇经济责任审计常见问题范文5

[关键词] 村干部 经济责任 审计

村级集体财务一直是农村的―个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干群矛盾的焦点,由村级财务问题引发的农民上访甚至集体越级上访事件时有发生,管好农村集体财务,实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对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农村集体财务监督,提高村干部依法治村、按章办事的能力,切实维护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新农村的发展与和谐稳定至关重要。

1 开展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对村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是适应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保护集体资产、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化解干群矛盾、凝聚民心、促进农村稳定的重要手段。

首先,这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

关注“三农”必先关注农村和农民。村干部面对农民,行为的好坏产生直接影响。村民说村官不大,却拥有很多权力――村委会协助当地政府从事救灾、抢险、防汛、扶贫、优抚、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集体土地经营和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一旦这种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和监督,就会造成。当前部分村干部法制观念不强、作风粗暴、办事不公、吃拿卡要、,利用职务之便在集体经济活动中谋取私利,违法违纪;在一些农村,村级财务混乱、村务不公开,群众意见很大。从现实来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村里的“钱袋子”越来越鼓,村干部的诱惑力越来越大。因此,依法加强对村干部经济责任及重点项目收支情况审计监督,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开展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促进村级财务公开化、透明化,增强村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有效方法和措施。

其次,这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由于历史、客观等多方面原因,相当一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混乱,引发农民群访和越级上访,甚至诱发腐败案件的发生。这些都严重损害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极大地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通过开展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范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不仅能提高村干部的为民服务、廉洁自律意识,也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三,这是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重要举措。

村级集体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一直是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长期以来,由于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造成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集体资产的大量流失,也使得少数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集体资产。通过开展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的监管和经济活动的监督,能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2 当前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现状

2.1 乡镇专职审计机构不完整、不健全。随着村级经济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日渐增多,有的还非常严重,在基层设立完整、健全的专职审计机构十分必要。但是,由于乡镇审计受其地位未定(我国宪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和发展尚未成熟等因素制约,致使乡镇审计发展滞后,特别是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有限,力度较低。主要体现在大部分乡镇尚未设立专职的审计机构、未配备专职的审计人员以及审计人员较少、素质不高等。因此,尽快确立乡镇审计地位,充分发挥乡镇审计的职能和作用,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变得日益重要和突出。

2.2 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给审计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主要表现在:一是会计资料不规范,审计工作量很大。有些村的财务工作仍使用传统的收入减去支出方法,缺乏足够的原始凭证,代之以大量的自制自支的白条、收据和报销单;由于未采用正规的记账凭证,也就不可能按照规范的会计记账程序\账,从而造成审计人员不仅要查账,还要肩负起做账的工作。二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审计风险较高。村级财务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尚不健全,主要表现在财务工作没有明确划分审批人、会计和出纳,使会计资料分散在书记、村主任、会计和计生专干的手里,待需要时再临时拼凑在一起。另外,由于缺乏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出现人人都有审批权和现金控制权的现象,以及自批、自领、自用、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这些都给审计工作带来了较高的风险。三是项目支出繁多,无法准确核实。有些用款单位的支出仅凭自制的领款单领款或以领款单作为项目支出;有些用款单位财务管理较混乱,大量的白条使资金真正用于项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3 加强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首先,要确立由“惩治于既然”向“防患于未然”转变的工作思路,要结合当前实际,突出重点,开展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围绕会计集中核算的实施,搞好任中财务收支审计。要结合当前“村财乡管、村用”的资金管理模式,从村级收入来源入手,审查村级各项经济收入是否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和管理,有无截留挪用和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审查各村是否建立健全支出的预算和审批制度,各项支出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支出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二是围绕加强村干部监督,搞好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现“四个必须审”,即干部离任必须审、干部调整必须审、任职三年必须审、村级换届必须审。逐步实现从事后监督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立体式监督转变,做到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活动延伸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踪到哪里。对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问题,要作为审计重点查深查细,力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审计村干部的经济责任。

三是围绕维护基层政权稳定,搞好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审计。通过审查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征地补偿金发放、基础设施建设(学校、村部、桥梁涵洞、农田水利设施、人饮水工程等)、集体资产出租和转让等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票决和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向群众反馈意见,来化解干群矛盾,增强干部群众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和支持,维护基层的社会稳定。

四是必须与涉农资金审计相结合。在实施对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应重点关注涉农部门和单位,包括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使用和占用集体资产的单位;涉农资金管理和分配的部门和单位;接受政府或业务部门委托的其他被审计单位。应包括和涵盖从农民手中收取钱款、物资的审计和给予农民钱款、物资的审计。加大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农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审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问题,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强化以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为主要内容的经常性审计,加强对农民负担和集体土地征占用补偿费的专项审计等。检查涉农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管理情况,保障专项资金的安全性、经济性、效益性。通过检查地区、部门涉农政策、措施的制定情况,看是否符合当地农业、农村、农民实际,农民群众是否真正得到实惠;通过检查涉农资金的分配和拨付情况,促进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通过监督涉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促进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通过揭露和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促进完善支农惠农各项政策措施,从而把经济责任审计寓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去,成为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防火墙”,成为农村群众情绪的“灭火器”,成为农村各项改革的“助推器”。

其次,根据当前我国村级财务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现状,加快村级财务及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应尽快解决审计机构与人员问题,确保村级财务及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建立完善乡镇审计制度。目前乡镇审计没有具体的法规和规章,应当参照国家审计的有关规范原则,结合乡镇审计特点,由国家尺快制订有关乡镇审计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实现乡镇审计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二是要完善乡镇审计机构。由于村级财务审计工作起步较晚,目前许多基层审计机构不完善、不健全,有些地方根本没有设立乡镇审计机构,乡镇审计作用十分有限。应尽快建立和完善机构,设置专职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使乡镇审计适应现时需要,尽快步入正轨。

乡镇经济责任审计常见问题范文6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是集体资产的所有者,而村“两委”是全体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集体资产的经营者,其对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增值承担受托经济责任。这样,在村“两委”和全体村民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对村集体财产的委托受托关系,为保证村“两委”正确履行其经营责任,并对全体村民负责,防止村“两委”上任后的“道德风险”产生,就有必要对村“两委”的受托经济责任进行监督。理论上讲,作为农村集体财产的所有者——全体村民是对村两委进行的村集体财产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的天然主体,但是,这种监督却受到很多制约。首先,我国广大农村村民整体文化水平较低,缺乏进行集体财务监督的技术能力。其次,单个农村村民对村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份额较小,并且个体村民所拥有的村集体财产和其他村民的集体财产在形式上具有不可分割性,使理论上的村集体财产的“人人所有”,在实践中变成“人人没有”。这样,村民就缺乏对村两委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的实际动力。最后,由于村民自行监督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和权利保障,使那些有业务能力和监督动力的村民不敢监督。

村民参与村集体经济财务监督的另一种形式是村集体经济民主理财的方式。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重要财务事项,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从其设计来看对于村两委在村集体财务经营管理中的“道德风险”问题能进行有效的监督,但在实际运行中却由于民主理财小组的产生过程受到村两委控制、小组成员年龄结构老化并缺乏专业财务知识、小组成员好人主义等问题,使该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流于形式。

二、现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模式及其缺陷

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没有将农村集体经济纳入政府审计范围,当前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监督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模式是由上级主管部门设立的农经站(或经管站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监督。该种模式是依据1992年5月农业部颁布的《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设立的,是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的最基本、最常见的模式。该模式下,乡镇经管站在完成日常经管工作的同时,每年要安排一些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任务,审计人员通常不设专职,而是由农经管部门的人员兼任,或者设立审计站,但与农经站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这种审计模式本质上是农经系统的内部审计,受上级农业经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双重领导。

作为农村集体经济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农经站在一定的历史背景下对规范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村账乡管”或“村财乡管”财务核算模式下,农经站需要同时负责乡村集体经济的管理工作和财务会计指导工作,让农经站行使审计监督职责,使其事实上既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者又是监督者,违背了审计独立性的要求,其审计结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就会大打折扣。在上级主管部门与乡镇政府发生利益冲突时,双重领导往往会使审计机构无所适从。

另一种模式是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模式。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中介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有偿的受托审计,属于社会审计。人员配备比较稳定,独立性和层次都比较高。目前我国陕西、浙江和北京地区都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尝试,收到了不错的效果。但由于其农村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账目设置不健全造成社会审计成本过高,同时其在审计程序的使用、审计报告的出具上缺乏专门的执业准则进行指导,而按照现行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可能会由于审计报告的格式化使其承载的相关信息不能满足广大村民的要求,达不到审计的预期目的。

三、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的整合

2006年度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没有将村集体经济纳入国家审计的范畴,国家审计介入村集体经济审计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因此对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的模式只能采用内部审计或社会审计的方式。由于目前农经站审计模式存在缺乏较高层次的法律依据、独立性差、不能有效地解决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经营者间信息不对称、审计的结果处理与运用不尽如人意等问题,为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规范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的程序,有必要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对当前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进行整合,建立以内部审计为主,社会审计为辅的一种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体系。

(一)内部审计模式的改进

笔者认为,可以设立一种双重领导模式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审计所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政府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具体来说:在乡(镇)政府内部设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与其他职能部门平行,直接受乡(镇)政府的行政领导,专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对乡(镇)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统一拨付;业务上受上级政府审计机关的指导,审计所人员的任免由上级政府审计机关负责。

与现有的村集体经济有农经站审计模式相比,村集体经济审计所的主要优势在于:一是具有专职性和较强的独立性。乡镇村集体经济审计所只负责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不再承担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改变了一身兼二职的尴尬状态,使审计结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更强。二是在审计人员的任免上同乡镇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的分离,减少了乡镇政府对审计工作的不正当干预和因乡镇政府调整变动对审计工作的影响,也切断了乡镇审计机构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的非正常联系。三是上级政府审计机关统一选拔配备和考核审计人员,能够让真正胜任审计工作的人员从事审计工作,保证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审计队伍的稳定,保证审计方式、手段和方法的先进性。

当前可以纳入村集体经济审计所审计领域主要有两块内容: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摸清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状况,对经济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和工作业绩作出客观的评价,加强和量化了对干部本人的监督,使离任干部走得清白,接任干部接得清楚。二是开展经常性的村集体经济效益审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归全体村民所共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效益如何,经营管理上有没有漏洞,有没有需要加以改进的地方,利润如何分配,这些都是村民所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最好是一年一次)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效益审计,有助于及时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影响经济效益的因素,从而保证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效益的不断提高,确保村民的利益不受损失。

(二)社会审计的适时引进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审计执业环境的改善,会计师事务所拓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业务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注册会计师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具有人数众多、力量强大、独立性强、专业胜任能力高、适应性强等天然优势。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展开,农村市场化的逐步深化,农民民主意识的增强,必将会使注册会计师审计成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补充力量。

与其他审计模式相比,该模式的优点在于:一是作为社会中介机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其审计结论的公信度较高;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委托人之间只是委托受托关系,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受审计准则的约束,其审计结果的公正性较强;三是注册会计师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审计执业经验,能利用专业优势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审计执业过程规范,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结论,审计质量较高;四是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受托审计,其业务范围不受限制。

四、审计模式整合的运行保障机制

(一)从外部立法环境来看

当前我国农村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因此,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的整合需要政府监管和相关法律保障。尽快出台相关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法律法规,明确定性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的法律地位。建议相关部门出台《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条例》,明确规定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和审计范围,以利于在全国范围内顺利开展村集体经济审计。

(二)制定村集体经济审计程序规范

在明确村集体经济审计的法律地位的基础上,为了保障整体审计质量,还需要尽快制定相关审计行为准则,包括相关村集体经济审计人员行为规范、审计程序规范、审计报告规范等,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范围、审计目标、审计方法、审计报告等作出明确规定,使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有章可循,切实规范审计行为。

(三)合理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委托人

理论上讲,所有者有权委托外部审计师对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因此,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委托人应该是全体村民或村民理财小组,但是由于单个村民委托产生的“搭便车”问题,使其缺乏委托的动力,而村民理财小组在现实中由于内部人控制问题,委托最终受控于村两委,这些都将对审计的三角制衡关系产生影响,使社会审计达不到预期目的。考虑当前农村民主化的程度较低,笔者认为,当前能充当审计委托人的是乡镇政府或乡镇政府内部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在审计所的审计力量不足时,可以将一些审计业务委托给注册会计师以及事务所,这种委托模式一方面赋予了注册会计师一定的权利,可以最大限度地提升社会审计的权威性;同时,根据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这种委托方式还减轻了村民负担。新晨

(四)强化审计执行效果

为保证审计的执行效果,应建立村集体经济审计问责机制,强化村集体经济经营者的责任和风险意识,以强化其受托经济责任的执行效果,使责任追究制度化、法制化。为此,应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让群众有知情权;规范审计结果管理,做到传送及时、归档规范;建立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利用审计结果加强行政管理、宏观调控决策、强化处罚风险和处罚手段,发挥审计在干部监管上的“信号传递”作用。

【参考文献】

[1]陈建萍,朱朝晖.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研究[J].审计文摘,2007(12):30-3.

[2]王宝庆.新农村审计监督模式的研究——以浙江农村为例[J].会计之友,2006(7):31-32.

[3]刘罡.对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模式的探讨[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4(3):28-31.

[4]孟祥霞,李成艾.乡镇审计创新模式研究[J].农业经济,2006(7):77-78.

[5]刘长水.农村集体财产产权双重委托——关系及其效率分析[J].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2000(3):15—17.

[6]关国华,农村需要注册会计师[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8):18.

[7]常茂松.关于注册会计师参与农村审计的思考[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9):4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