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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范文1
一、引言
建筑企业为了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应对工程合同管理予以重视,并将其纳入企业管理中。另外,建筑企业应重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以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及作用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①国家强制管理性。建设工程和我国国民经济息息相关,是我国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对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另外,建设工程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因此,建设合同在签订及履行上具有一定的国家强制管理性;②复杂性。现代结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导致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变得日益复杂,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需要完成大量合同事件,可见,合同管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③多层次全方位协作性。建设工程管理涉及了建设单位的各个管理组织、部门及各个岗位上每个员工的工作,需要各部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因此,合同管理还具有多层次全方位协作性的特点。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作用
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的开端,可对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和管理起到引导作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作用具体体现为:①明确建设工程实施和管理的目标;②规定了参建双方的经济责任、义务和合同利益;③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双方的最高准则;④维护市场秩序,形成公开、公平及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
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所引起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①合同索赔工作难度大。合同索赔是承包商维护自身利益、增加利润的主要手段,在建筑工程中是难以避免的,在众多因素的影响下,特别是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较为淡薄,不利于合同索赔工作的开展;②合同文本不规范。承包商未能按照规范文本制定合同,导致合同内容存在表述不清、内容含糊等问题,甚至出现以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直至工程竣工后才补签合同,未能及时对合同条款和内容进行检查,使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始终处于被动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建设工程埋下了诸多安全风险和隐患;③合同存在一定的不公正性。现阶段,多数建设工程合同是由发包方起草的,发包方为了获取更多利益,在合同中更多强调承包方的义务,缺少对发包方的制约条款,尤其是对违约、赔偿等方面的问题并未制定出较为明确的处罚或奖励措施,由此导致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出现不对等现象,不利于工程合同的公平竞争和管理。
(二)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工程合同的制定、签订及管理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过程,涉及到管理、建筑、信息技术等诸多方面,这就需要专业性、业务技能较强的管理人才,且要具备相关的法律意识、造价管理知识等。但在实际合同管理工作中,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严重匮乏,很多工作人员均是由其他科室调入,对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和流程并不熟悉,整体业务水平较低,同时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无法对合同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作出准确判断,不利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不完善
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是保障合同管理高效开展的基础,但目前诸多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未对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予以重视,导致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缺少可靠依据。同时,合同归档管理、分级管理和评审管理机制不健全,所制定的管理制度并未严格执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无法实现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四、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建设工程可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对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进行不断完善,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进行操作,通过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来强化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效益。同时,还要做好合同的签订、审查、授权及履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合同各项责任和义务切实履行到位。除此之外,还应加大对合同履约的管理力度,特别是针对工程资金不到位的现象,不允许办理工程报建手续和施工许可,以保障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专业合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建筑企业应对人才队伍建设予以重视,着重培养高素质、高技能水平的专业合同管理人员,使其具备丰富的工程造价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等,以保障合同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同时,应积极引进现代化人才,确保合同的起草、签订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合法、可靠,若出现合同纠纷现象,可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处理,降低外聘支出,以充分展现专业人才的自身价值。
(三)提高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
政府相关的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建筑市场中所有建筑参与人员的法律意识。建筑企业应对新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强化新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使其能重新认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另外,确保合同双方能在公开、公正的合同环境中进行合同签订,提高合同的文本规范,从而实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效率和水平的有效提高。
(四)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责任义务
建筑企业应严格按照工程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作,对施工过程中的手续变更、签证等进行书面文件备用,以保障企业的合法权利,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能忽视变更管理,避免对企业造成大量经济损失。另外,健全的合同管理可有效避免企业决策的随意性,利于合理解决合同纠纷,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力保障。
五、结语
在市场竞争压力不断增加的形势下,建筑企业应着重提高工程合同管理水平,以促进自身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全面提高,将合同管理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并在基础阶段把好合同关,以实现建设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向东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几个问题及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25).89-89.
[2]黎琴.当前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思考[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3(7):191-19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范文2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F715文献标识码: A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其意义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和工程建设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在工程项目的建筑过程中,其主体的行为必定会形成各个方面的社会关系,诸如政府建筑管理机关、项目法人单位(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其中除了政府管理机关是依据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主体行使行政监督管理外,其他各方面社会关系却是通过“合同”这一契约关系来完成的。
工程建设活动的质量、投资和进度都是在合同管理的调整、保护和制约下进行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是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其重要性和意义表现在: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依法办事和鼓励自由竞争,合同管理就是法制(合同法、建筑法等等)管理。
(二)现代企业自身发展要求。现代企业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法律形式,是工程施工、监理和验收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建筑施工企业走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合同的内容也直接关系双方的根本利益。
(三)强化合同管理,提高履约率。
(四)合同管理对开拓国际市场、尽快与国际接轨,也有十分重要意义。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二、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一) 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合同执行力度不够
1、个别合同有失公平。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
2、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发包方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条款,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
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发包方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被双方认可的实际执行的 “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发包方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
4、建设施工合同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 发包方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
5、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困难,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
(二)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承发包方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三)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管理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因此,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四)不重视合同归档,信息化程度不高,管理手段落后
一些承发包方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很多单位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没有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理念对合同管理流程进行重构和优化,没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五)合同索赔难以实现。我国的建筑市场由于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发包双方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措施
(一) 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二) 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承发包方的双方利益,过份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达到最佳效果。
(三) 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四)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
(五) 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六) 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发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范文3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完成业主交给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业主应按合同规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合同签订不规范不统一已经成为了我国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问题,因此我们必须要重视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二、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加强合同管理即是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需要, 从而更好地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它在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 主要从三个方面体现出他的重要性:首先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 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工程建设各方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确保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 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防止建设领域“ 两个拖欠” 的重要措施。其次合同管理对项目承包的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行政手段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干预作用越来越小, 需要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在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过程中,合同作为调节发包人和承包人经济关系的法律依据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第三方面是合同确定了双方的项目实施目标。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双方商定的建设任务, 明确相互利益、义务关系的协议, 是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 认真贯彻合同法律制度, 严格规范合同履约行为, 严格控制好合同履行的各个环节, 不仅能有效地约束合同当事人的行为, 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各项违约行为, 还能够很好的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范围和重点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业务面很广,每项业务都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每项业务之间又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进度控制、图纸和规范、工程施工设备、材料、施工质量控制、施工条件、安全检查、现场会议、合同变更和索赔、工程风险的合理负担、工程验收、劳务和分包合同的管理、仲裁和纠纷的协调处理、档案资料管理等。但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有重点的,只有突出重点,才能做好管理工作。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重点就是如下三项:
1.工程质量控制
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也是管理的核心工作。做好质量管理和控制应采取以下措施:明确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在质量管理方面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做到承包商自检、监理员检查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抽查三者的有机结合,形成一个上下贯通,内外连成一体的质量管理网;健全各类测验表格,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督促承包商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把好质量管理关;加强监理,严格按规范施工。在日常管理中,监理要做到严格按质量标准办事,做到单项工程准备工作不足不批准开工,未经批准的施工图纸不得使用,未经同意不得变更工程设计,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未经试验或证明不可行的施工方案不准采用,上道工序未经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未经质量检验认可的工程不可计量等。
2.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涉及到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计划是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也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是保证施工工期的前提条件。工程进度的控制主要是审查承包商所制定的施工组织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当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及时提醒承包商, 帮助分析查找原因,适时指导承包商调整进度计划, 并监督和促进其采取行之有效的补救措施。
3.工程付款控制
工程付款控制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行之有效的手段,是各项工作按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保证。通过进度付款对工程投资随时加以控制;另一方面通过付款对工程质量控制具有很强的否决权。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我国的建设工程市场尚不发达,建设单位为了完成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片面强调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管理,对合同管理缺乏全面的认识,往往因为合同意识淡薄、合同条款不明确或不完备等合同类文件不规范问题引发纠纷,导致在后续的工程实施过程中处于被施工单位牵着鼻子走的被动的局面,甚至出现个别为了完成建设任务违约下发联系单或擅自调高合同进度款支付节点,最终出现工程款超支付的严重后果,给国家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1. 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很多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以及后期的合同执行过程中,都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随意性较大,往往容易导致法律纠纷。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的研究便草率签订,未明确违约条件及违约责任,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主体不当,甚至签订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等,这样一旦发生法律纠纷,便不能较好的依据法律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签订合同后,没有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实施,发生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违约现象,使自身处于不利地位;并且在实施过程中,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应收集的证据没有收集,应当追究的错过了诉讼时效,从而损害了应得的利益。对于合同在施工中的重要性很多企业都是容易忽略的,这主要表现在执行力度上。因为一些单位对合同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了单位缺少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缺少充足的经费保障,不能进行日常的对比审查。
2. 缺乏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当前我国大多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单位都没有成立专门的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建设行政主部门通常都委托监理部门或其他机构进行合同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往往容易在工程中标后及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一些施工单位也对合同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没有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无法很好的开展合同管理工作。
3. 合同范本更新不及时
目前建设市场在用的合同范本大多还是1999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于近年来工程建设行业发展迅速,建设行业的相关规范也在持续更新,导致原有合同文件对目前建设市场的一些问题未约定,再加之部分建设单位管理水平有限经验不足,导致施工合同刚签订就存在重大缺陷,为后续的合同顺利履行造成障碍物。
4. 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 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 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 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 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5. 合同价款引起的纠纷
合同签订过于草率,有些政府的指导性意见没有很好落实到合同中,最初对合同管理的想法过于简单,工程实施过程中一些不确定因素没有充分考虑,一些无法包干的风险也相当然的转嫁给施工单位,最终导致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不勘重负消极停工,合同文件无法全面履行。一些合同虽然条款比较齐全,但内容只作原则性约定,不够具体和明确,特别是缺乏对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或对违约责任约定仅停留“点到为止”程度,没有约定违约执行时间,造成发包人无法适时履行合同。
6. 施工索赔难
建设工程往往存在着政治上、经济上、合同上的风险等各种风险,施工条件、工程量、物价的变化等都会给施工单位带来额外的经济损失,影响其正常施工利润,这些本可以向发包方进行依法索赔的。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大都注重“人际交流”,而没有实行以合同和证据基础上的规范化管理,实际工程中常会碍于情面而没有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承包商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五、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
加强合同管理即是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需要, 从而更好地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 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工程建设各方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确保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 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防止建设领域“ 两个拖欠” 的重要措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行政手段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干预作用越来越小, 需要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在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过程中,合同作为调节发包人和承包人经济关系的法律依据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双方商定的建设任务, 明确相互利益、义务关系的协议, 是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 认真贯彻合同法律制度, 严格规范合同履约行为, 严格控制好合同履行的各个环节, 不仅能有效地约束合同当事人的行为, 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各项违约行为, 还能够很好的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1. 做好工程合同的谈判签约工作
合同和合同管理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出现问题的话,就会导致另一方面无法正常进行。所以想要加强合同管理,首先就必须做好工程合同的谈判和签约工作。工程的谈判和签约要求合同双方人员都要掌握相应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同时需要双方都仔细的阅读合同中对于双方的规范,如果有不合适的地方进行互相之间的磋商、解决。在合同的签订之前,双方当事人要根据自身情况,深入考虑、分析,自己可能在以后的过程当中出现一个怎样的问题,事先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合同中的条款要相对明确、专业化,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责任和义务要表达清楚,要杜绝合同中双方权益不对等的现象发生。同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要严格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便于更好的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
2.加强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须由专职人员进行管理,所以施工单位应引进具有这方面才能的专业人才,也可通过教育培训来培养本企业的合同管理专业人才,注意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还应熟悉各种法律、法规,具有较好的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才能,精通各种合同业务。施工企业应重点培养知识面宽广、应变能力强、工程经验丰富的人员来承担合同管理工作,同时也应加强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管理人员合同方面的培训,以便他们更好的从全局上围绕合同来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3. 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及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制度没,这些环节应包括:介绍信的开具、信息的跟踪、合同的草拟、洽谈、评审、用印、交底、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索赔、违约、解除、终止等。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减少失误。
4.注重合同实质性条款审核及约定
近年来,由于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迅速发展,很多建设主体为稳妥起见,都把工程结算审核的任务委托专业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但是由于根据国家发改委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净核减比例超出一定范围的,追加审计费是需委托方承担的,而且这部分费用无法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开支,过去老文件规定追加审计费是由施工单位承担,但现在文件没有约定,由于施工单位高估冒算产生的追加审计费却要建设单位承担,无疑会让建设单位成冤大头,因此大部分建设单位都在合同文件中追加关于追加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的条款,对于已开工项目的但没约定追加审计费的项目则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来明确追加审计费的承担事宜。这些细节的问题实实在在地影响着合同双方的利益,因此对实质性合同条款约定要尊重客观同时也需考虑日后的一些不确定因素,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合同中既要有对性质约定,要有量的指标,让合同执行人员一看合同就知道该如何操作,什么节点是合同管理的关键点,从而使得工程管理更科学有效。
5.加强合同法制教育
施工企业应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培训学习,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尤其是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和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应熟悉《合同法》、《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建筑相关的法律知识,可外部聘请专家、知名人士进行内部培训,对全体人员普及合同法制知识,掌握与自己有关的合同内容,提高他们依法履行合同的意识,让其了解合同违约的严重后果,让施工企业合法地参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
6.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我国工程承发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上报索赔价款比较感冒,哪怕索赔理由确实成立且索赔依据充分,个别建设单位也希望以变更形式支付索赔价款,由于这种畸形建筑市场大环境导致承发包索赔意均不强,反映在大家对合同索赔条款的重视度不够,承发包更注重对方的合作态度,反映出来索赔成功否不取决于合同约定而取决于跟建设单位领导的关系的怪现象,甚至个别项目因此而发生建设单位领导因此而腐败的事件。如何合同管理明确索赔条件,实行索赔规范化,是当前合同管理关键。基于市场变化、地下条件的不确性,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既约束施工单位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建设管理水平。
六、结语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建设单位要形成高效、科学的管理机制,从投标阶段就做好合同的统筹与规划,提高自身在合同管理中的主动性与动态性,采用精细化管理,在完成工程质量目标的基础上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刘牧荣:《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的关系探析》,《中华民居》,2012年12期
谭海珊:《浅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措施》,《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年13期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范文4
关键词:高校建设工程;工程合同;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F06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3-0153-02
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我国高校近几年来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校园规划与建设成为社会建筑行业关注的热点区域,为此高校基本建设工作者遇到了很多问题,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显得尤为突出,高校也出现了因合同制定不明而产生的法律纠纷。因此,对高校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并寻找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十分有意义的。
一、当前高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观念淡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均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目前,高校经过市场招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大部分采用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制定的示范文本,这些示范文本合同条款相对完整。但是针对没有按规定招投标的项目,如日常维修、零星基建项目及材料采购合同,则不能严格按照示范合同文本签订合同,于是口头协议和私下协议仍不同程度存在,有些则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另外,有的高校基建部门在没有授权的前提下,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此外,在合同用章等方面也存在问题。由于缺乏合同约束彼此行为的条款,最终导致经济纠纷的发生。
(二)对合同的严密性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建设工程具有投资数额大、建设周期长、涉及面广、管理复杂的特点,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尽可能做到条款严密细致。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合同的承包方一般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而且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但是在目前建筑市场仍然存在无营业执照或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作为建设合同工程的主体出现,如有的承包方不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却采用挂靠有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单位来投标;有的投标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却在中标后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由此造成中标单位和实际施工单位的不一致,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
2、合同条款不完整。合同条款用词不准或模棱两可,特别是关于工期、质量、造价和不可抗力的合同条款描述不清或存在歧义。
3、承发包双方的职责划分不清,缺少工程变更和合同变更的程序,缺少索赔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协调等问题规定。
(三)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脱节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是高校向承包方发出的订立合同的要约,投标文件是承包方向高校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在中标后,建设单位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一定期限内签订合同。但是目前普遍存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脱节的现象,有的高校招投标工作已经结束而施工合同仍然没有签订,或把签订合同与招投标作为两个毫不相干的业务对待,造成建设工程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内容不符。
(四)违背信用原则的现象时有存在
由于目前建筑市场基本上是买方市场,竞争十分激烈,而且由于高校在建筑市场付款比较及时,信誉度相对来说较高,有的承包方为了承接建筑任务,放弃自己应有的权利,造成中标价的明显不合理;有的高校随意将工程肢解分包,或者指定材料供应商等,尤其是未进行市场招标的工程;有的承包方为承接工程被迫垫资施工。同时,承包商在低价中标后往往采用偷工减料、以次充优的方法达到盈利的目的,从而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最终导致经济纠纷的发生。
(五)管理手段落后
合同管理是建设市场非常重要的环节,因此合同管理岗位显得极为重要,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是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专业人员。但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迄今为止尚未建立起来,目前高校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主要由基建管理部门牵头,财务、审计等部门参与签订,而这些人员由于缺乏专门的知识,往往对合同条款理解不透,从而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另一方面,部分高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混乱,合同无台账、无专人管理,管理手段也极为落后,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六)风险意识和索赔意识有待加强
由于建设工程具有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管理复杂的特点,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较多,存在着诸多风险。如建设工程项目本身的风险(设计失误、材料缺陷、自然灾害等人为和自然原因对工程投资、工期、质量等造成的不利影响)和环境风险(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如果不加以防范,很可能会威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甚至酿成巨大的损失。但由于高校基建管理部门不熟悉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签订的施工合同不尽完善等原因,工程风险及风险的防范意识较差,给合同管理造成隐患。从索赔意识方面来讲,建筑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但是由于合同管理人员平时不善于收集有关证据,一旦发生索赔事项,就拿不出有效的法律依据;更为严重的是,有的高校工程管理人员不清楚索赔程序、索赔范围,也不知道如何计算索赔金额,有的就干脆自认倒霉。
(七)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由于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法规体系处于逐步完善阶段,建筑市场运行还不是很规范,相关管理部门监督力度不到位。目前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对有关法规、条例、办法的宣传力度不够,而且具体的监督、制约、管理措施也跟不上,对招标投标过程和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不能有效及时进行查处,而且上述监管大部分停留在签约阶段,对签约后的监管流于形式。另外,由于对招标文件把关不严,致使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不完备,给中标后合同签订带来许多不便,使建设工程合同不能及时签订,有的单位甚至出现了招标文件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的现象。
二、解决上述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强化法律意识
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使高校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学会利用法律和依法订立的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合同管理
首先在合同签订前,必须了解合同主体是否具有履行义务的资格能力,以及核准的经营范围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其次审查内容是否合法,权利义务是否对等,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工决算程序、可抗力等约定是否明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建设合同审批管理,合同条款必须清楚,尤其是工
程造价结算方式必须表达准确,对于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项目,应在工程量清单中列项,由投标单位报价或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结算办法,避免不平衡报价给高校带来投资浪费。
(三)积极推行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目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相对比较完整,用语比较准确。推广示范文本,可以规范合同管理,减少合同中的矛盾和错误,提高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率,减少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争议。另一方面,便于合同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也便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对合同的裁决。
(四)理顺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的关系
从现行的施工合同文本和招投标文件的范本可以看出,一方面,施工合同中的合同条件是招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招标文件、投标书又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它是承包方投标报价、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也是竣工结算处理索赔的依据,按法律顺序它也排在前列。招投标过程是合同的谈判和订立过程,合同管理和招投标管理是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招投标双方承诺的内容为合同签订提供了条件,合同管理是招投标管理的延伸,为招投标的效果提供实施的保证。因此,不能把合同管理和招投标管理割列开来。
(五)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高等学校应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培养,包括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的培养。所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同时可以效仿企业的做法,聘请法律顾问,避免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因不熟悉相关法律而带来的风险,防患未然,使合同管理更加规范。另一方面,由于建设规模的扩大,合同条款日益复杂,合同条件的组成内容越来越完善,高校应建立合同台账,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同时充分利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合同的微机化、网络化、规范化管理,以便于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处理、分析和使用。
(六)加强索赔管理工作
针对合同订立过程中承包方假借订立合同,实施损害高校利益或实施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以及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而给予高校造成的损失,高校有权要求承包方给予赔偿。建设工程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建设单位平时要善于收集、整理与索赔有关的证据,一旦发生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据,按照索赔程序,及时、合理地进行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范文5
关键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造价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several main types: engineering design contract, bidding agent and cost consultation contract, and follow-up audit supervision contract and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in the management of the need to pay attention to some problems were discussed, analyzed the reasonable to control the engineering cost function and meaning.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s; Contract management; cost
中图分类号: TU72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建设项目投资除了属于按有关法律法规必须缴纳的费用,其他大部分属于与为工程建设服务的各类法人通过合同关系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计费、监理费、造价咨询费、招标费等。这些费用受到影响的因素很多,通常应当作为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重点。我们知道,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不仅包括具体施工环节,还包括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专用材料设备供应、全过程跟踪审计等相关环节,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合同管理不仅包含对相关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进行过程控制和管理的工作内容,也包含对所有合同进行事前的筹划工作,即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确定设计委托模式、咨询服务委托模式、施工任务承包模式、选择合同文本、确定合同计价和支付方式、明确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与控制方式等。
1委托工程设计的合同要求
工程设计阶段是造价控制的源头,工程设计本身的费用不大,其质量却极大地影响工程造价。所以在委托设计合同中要关注设计是否在满足安全可靠和适用的条件下足够经济、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设计图纸是否自相矛盾、设计人员是否随意进行设计变更等问题。投资方或建设单位直接判断设计是否经济有一定难度,但可以通过设计合同管理加强对设计单位的监督和约束,来促进设计单位精心设计,达到预控的效果,一般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在选择设计单位时,除了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和人员安排进行综合考察外,可以通过聘请外部专家组和内部使用部门相结合的方式对设计招标进行设计方案比选。这个阶段需要确定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免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发生争议,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在确定设计单位后,可以按合同要求设计单位进一步相进优化设计、标准设计和限额设计,但同时要注意不要束缚了设计单位的创造性。可以根据同类型工程的造价指标、当前市场行情以及以往经验数据来限制最高的结构经济指标,设计单位赶过该指标的扣减设计费,节余的予以奖励。
(3)在设计合同中设置明确的约束和激励条款,促进设计单位提高设计精度、有效约束随意设计变更问题。①要给予设计单位足够的设计时间和经费,任意压缩设计期和设计费会影响设计质量,甚至影响工程造价。②设计合同中要明确设计单位对其设计不当承担相应责任的具体罚则,因设计单位的原因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扣减其设计费甚至赔偿一定的损失。③还要设置专门条款杜绝不合理的设计变更,有的施工单位通过盲目压价或不平衡报价中标后,为了弥补损失或提高利润,就从设计变更方面找对策,通过改变原设计来逃避原报价较低的部分,从而提高工程结算价款。
2委托工程招标与造价咨询的合同要求
招标和工程造价咨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交叉的业务范围,在分别委托时应注意是否存在重复计算费用的问题。在工程造价咨询的合同中,要明确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编制或审核的时限和质量要求及违约责任。如:工程量或造价允许差错率范围、超出范围如何索赔等,约束受委托单位认真、负责地履行合同。对招标合同,还要明确因招标单位原因造成的招标失败,从而影响工程建设工期和重新招标的费用及损失等责任。
在招投标阶段,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尤为重要,主要表现在:
①如果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少算、多算等问题,投标单位就会针对有误的清单采用不平衡报价,对清单量多的报价低、少的报价高,待中标后进行工程量核对或竣工结算时获得没有任何投入的不合理利润。而且,如果清单工程量总体上高于实际工程,中标单位可能就不提出异议,这样的损失更大且有隐蔽性。
②如果工程量清单项目划分及特征描述不科学不合理,把本属于与施工企业采取的施工措施有关的内容列入实体项目清单,把应由投标人考虑的施工方法编制到工程清单中,如土方的开挖方式、运距等,中标后施工单位就会提出变更,从而提高造价。
③即使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没有发现清单的错误,在施工过程中这些问题也会显现出来,要么要求进行变更,要么偷工减料,甚至出现威胁停工等行为。虽然其行为有的己经违反合同,但一旦发生将严重影响了建设方的日常管理,造成建设方利益损失,间接提高了工程造价。因此,在相关咨询合同中对咨询成果质量的条款设置需要加强重视,减少相关风险。
3委托工程监理的合同要求
我国目前的工程监理业务,大部分局限在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对于造价控制做的很有限或很难做好。但是监理单位工作人员熟悉现场情况,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跟踪,这是设计、造价咨询单位无法比拟的。现场发生的一些费用,有些属于施工单位的施工措施费用,有些属于其应当承担的履约风险。判定这些费用是否可以计入工程结算价款,需要掌握工程计价方面的详细知识并深刻理解合同相关条款。因此,这些现场签证的真实性应由现场监理总工程师确认,但确认的签证内容仅代表其真实性,是否应予以支付价款则由独立的第三方造价工程师按施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审核办理。这就要求在监理合同中明确约定监理工程师的审批价款的权力、责任范围和相关文件效力。这样在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等各方之间形成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更有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
5工程施工合同需要特别注意的方面
以上讨论涉及的是与工程造价控制几个不容忽视的合同关系,如果此类合同履行的好,对造价控制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也能促进对施工合同的有效履行。那么工程施工合同哪些方面与造价控制息息相关、需要特别注意的呢,这里主要探讨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施工承包合同方式。“实际情况”包括工程设计精度和工期长短以及未来的市场波动情况等。
对于技术复杂、设计不够完善、工期较长、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预见因素的项目,尽量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合同,可以较合理地分担了履行风险,避免了发承包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总价包干合同适用于设计精度足、工期短、不易发生变更的工程。而可调价格合同不利于建设单位控制造价,由于单价可调,相应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如何调整确定等问题容易引起发承包双方争议。特别是近段时期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改革力度大、变动频繁,计价时调整的工作量大、争议也大,有时即使能调整但做到公允却相当复杂,造价难以控制。因此,如果是采用招标的工程,选择哪一种价格承包方式编制招标文件时就应深入研究,并在相关合同条款中加以明确的约定。
(2)约定合同价款调整的条件。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与采用哪种方式的合同价密切相关,对于固定价格合同,一定要明确包干的范围、风险的范围,尽量约定的详细一些。有的合同订立“本合同遇市场价格变动和政策性调整,工程造价不做调整”,看起来是闭口合同,实际上漏洞很多。①固定价格合同一般约定了价格不可调整的风险范围,当风险发生时承包人只有以利润来抵抗,如果遇到市场价格异动,就会产生很大的风险。一方面建设方希望工程继续进行又不触及合同价款对价格风险已经包干的约定,另一方面承包方希望对于超出承受范围的价格变动予以调整才能使工程顺利进行,这个矛盾是很难调和的。如果事先约定了包干价格的变化范围,主要材料市场价格变动在一定幅度以内的由承包方承担,超过部分由发包方承担,这样同时降低了双方的风险。②常见于合同中的“政策性调整”现在经常成为争议,因为哪些情况属于“政策性调整”容易扯皮。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的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因此,不可笼统地订立.政策性调整包干”的条款,应当在合同约定时区别对待。对于管理费率、利润率、计价定额等的调整应纳入风险包干范围;对于建安工程税率、规费费率及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人工费不宜纳入风险。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范文6
关键词: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设计市场中签订的合同是必然产物。合同明确规定承包商需要完成符合业主需求的建筑,而业主需提供给承包商相应的资金和施工条件。合同管理对规范市场经济的有次序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合同具有法律有效性,若出现法律风险,可用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作为证据。我国的建筑工程合同存在一些问题,给我国的建筑市场带来了消极的影响。所以提高设计合同的管理对完善建筑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存在的问题
工程建筑的复杂程度越高,制定的合同的难度随着增大。由于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我国的建筑市场目前并不规范,交易行为等方面具有不规则性,给市场的秩序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主要存在以下五点问题。
1、阴阳合同影响建筑市场的管理
阴阳合同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工程建筑的合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设计人的利益。阴阳合同主要是指双方按照协商签订合同后,业主不按照合同规定,附加不合理条约,而设计人只能被迫同意,例如承包商需垫付工程的资金等。
2、双方难以遵守合同准则,易出现违约
工程建设过程中会出现违约现象,主要有业主支付资金的问题,时间和价格与工程合约不一致。业主可能会在工程竣工后甚至处于使用期间,仍然不付费用。拖欠工资和相关费用,严重动摇了了建筑工程市场的稳定性。另一方面,设计人可能会出现不按照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所规定的时间、期间完成建筑设计任务,导致工程延期难以完成。
3、合同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设计人在建筑设计过程中需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业主的需求,但是仍需要追求经济利益。在合同上,会出现设计人与业利和义务的不对等。使承包商在追求利益的同时,会违背相关的合同准则,出现报假账,缩短工期,对工程建筑持有不负责的态度,出现危险时,双方易发生经济纠纷,给市场带来了消极影响。
4、双方忽视了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规定,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没有权利对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更改,目前,仍然存在有一方在利益的驱使下违反合约规定的情况。为了保障权益,应整理好合同规定的索赔资料,在一方违约之后,能提供相关的资料赢得官司。然而,我国的承包商和业主存在法律意识低的现象,忽视了法律的力量。产生纠纷后,因没有提前准备好索赔的资料而难以保障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出现纠纷后,不拿法律武器维护,而动用武力等不合法的行为与之对抗,最终给市场带来了恶劣的影响。
5、合同制定不规范
我国制定了《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一些设计人和业主不按照示范文本签定合同。会出现口头合同、自制合同等不规范的私下合同。私下合同往往是设计人为了得到业主的竞标而提出的。示范性的合同往往是对外检查时使用,而双方并不按照其履行义务和获取权利。私下的合同协议并不符合我国的规定,更改建筑设计、材料等行为是违法的。
二、完善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管理的对策
1、严格按照国家示范文本制定合同
规范的合同在建筑工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给建筑设计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减少了纠纷、风险的出现。我国相关部门应严格检查设计单位使用的合同是否与实际建筑工程内容相一致,避免出现设计人与业主不按照规范性合同进行私下协议。我国需跟随国际的角度,不断完善合同示范文本,使设计人和业主都能认识到我国示范性合同对工程的意义,科学合理的合同能减少因歧义、矛盾带来的纠纷,使建筑工程能顺利地完成。
2、规范合同的管理和执行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是结合设计人和业主的利益而制定的协议,双方需要履行义务同时具有的权利。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在施工时期应严格按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合同所包含的信息了解透彻,收集相关的信息。制定合同时,双方需遵循法律规定,结合多方面考虑合同的内容。特别是对于工程延期、拖欠支付等违约的行为,需注明对方在各种情况下违反合同应付的责任。
3、签订合同双方提高法律意识
合同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双方利益的协议,合同管理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建筑工程设计合同降低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建筑材料价格、工程期限等带来的问题。通过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合同的双方意识到合同所具有的的法律约束力,通过合同有利于科学地管理建筑工程,从根源上解决了设计人与业主存在的矛盾,减少了因纠纷带来的经济损失,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有利于使建筑市场逐渐科学化和规范化。同时,我国应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对不按照法律规定的合同管理双方进行惩戒。
4、提高索赔意识和增强索赔管理工作
若有一方没有遵守合同所规定的准则给另一方带来经济损失时,一方可向另一方提出索赔。目前,我国设计人、业主的索赔意识都较低。合同作为索赔的依据,是约束双方行为的规定,双方应提高索赔意识和法律意识,当对方不能按照合同进行赔偿时,应采用法律手段。在制定合同时,双方应充分考虑到可能因对方带来的损失,将各个方面列出来,科学评估带来的经济损失。双方都应在合同有效期间,结合相关法律,对施工过程中任一方存在违约行为时,对其提出补偿要求,保障自己的利益。
5、优化合同的管理
对建筑工程的内部结构进行优化,有利于合同的管理。参考一些国家先进的分包合同,制定出与我国国情相符合的合同。建立分包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分包合同的管理,与国际接轨,但是合同应与我国的建筑市场相适宜。
结束语: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涉及建筑设计单位与业主的利益和应履行的义务。提高对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的管理水平才能从根本上规范建筑市场,减少纠纷问题。目前我国施工合同主要存在阴阳合同、出现违约、合同双方处于不平等的位置、合同制定不规范等问题,将我国的建筑工程管理带入了困境。针对上述问题,制定出严格按照国家示范文本制定合同、规范合同的管理和执行、优化合同的管理等对策。实行以上对策,有利于保障合同双方的利益和权利,同时提高了我国建筑市场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参考文献:
[1] 于亚薪,谢玉岩.搞好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堵塞承包商出卖资质的有效途径[J]. 吉林水利. 2002年03期.
[2]石嘉,陈伟鹏,丁照兵.浅析国际工程承包项目合同管理[J]. 山西建筑. 2008年3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