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规范及标准范例6篇

公路规范及标准

公路规范及标准范文1

关键词:标准 公路桥梁 城市桥梁 荷载标准 选用

中图分类号:X734 文献标识码: A

1.前言

现实车辆行驶桥梁设计中,所采用的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主要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两个部门分别颁布的两套标准。在实际设计中许多设计者两套荷载标准采用选用时都是,城市桥梁项目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标准,公路桥梁项目采用交通运输部颁标准。本人认为作为一名桥梁设计者,只这样做是远远不够的。例如一些桥梁既不属于公路系统,也不属于市政道路系统,这些桥梁处于规范的交叉点或是盲点,这些桥梁的荷载标准应该如何选用呢?本文对照两套现行标准的差异,进行简单分析,为实际桥梁设计者在荷载标准的选用问题上提供参考。

2.涉及桥梁设计荷载标准规定的现行标准情况

车辆行驶桥梁设计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主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两个部门分别颁布的标准。其中现行涉及荷载标准规定的标准主要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2011)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04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14版)》。交通运输部现行有关桥梁设计荷载标准有两本规范,且规定还略有不同主要是因为《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04版)》对应的是《公路工程技术标准(03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14版)》是替代《公路技术标准(03版)》的新标准,新标准中对荷载标准有了修改。不久的将来,对应《公路工程技术标准(14版)》的新版《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将会出台,涉及荷载标准规定将会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14版)》内规定保持一致。

3.两套标准关于荷载标准规定比较和分析

3.1公路桥梁有关荷载标准规定(不同点)

汽车荷载分为公路―1级和公路―2级两个级别。

车道荷载:

集中荷载标准值Pk选取:

桥涵计算跨径小于或等于5m时,Pk=270 kN

桥涵计算跨径大于或等于50m时,Pk=360kN

桥涵计算跨径大于5m、小于50m时,Pk值采用直线内插求得。

车辆荷载:公路―1级和公路―2级采用相同的车辆荷载标准值

车辆荷载主要技术指标

人群荷载:

桥梁单孔跨径50m时,人群荷载标准值为3.0 kN/m2;

桥梁单孔跨径150m时,人群荷载标准值为2.5 kN/m2;

桥梁单孔跨径在50m和150m之间时,人群荷载标准值可采用直线内插求得。

城市郊区行人密集地区的公路桥梁,人群荷载标准值取上述规定值的1.15倍。

3.2城市桥梁有关荷载标准规定(不同点)

汽车荷载分为城―A级和城―B级两个级别。

车道荷载:

集中荷载标准值Pk选取:

桥涵计算跨径小于或等于5m时,Pk=180Kn

桥涵计算跨径大于或等于50m时,Pk=360kN

桥涵计算跨径大于5m、小于50m时,Pk值采用直线内插求得。

车辆荷载:

城―A级车辆荷载主要技术指标

城―B级车辆荷载与公路车辆荷载标准值一致。

人群荷载:

1、人行道板(局部构件)的人群作用按5kpa或1.5KN的竖向集中力作用在一块构件上,分别计算、取其不利者。

2、梁、桁架、拱及其它大跨结构的人群作用W计算,采用下列公式:

当加载长度L

当加载长度20m≤L≤100m(100m以上用100m)时:

式中:

W――单位面积人群作用,Kpa,任何情况下W不得小于2.4Kpa;

L――加载长度m;

Wp――单边人行道宽度,m;在专用非机动车道桥上为桥宽,大于4mm时仍按4m时。

3.3比较和分析

a)车道荷载中集中荷载标准值Pk选定不同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2011)中该处规定在编制时是参照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04版)》相关规定,所以说二者在车道荷载规定实质上已经是统一了,只是《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由03版更新到14版时,对其中集中荷载标准值Pk选定做出调整。随着规范更新,车道荷载标准会保持一致。建议桥梁设计中,不分公路桥梁和城市桥梁,车道荷载标准统一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14版)》中标准。

b)车辆荷载布置及标准值不同

公路―1级、公路―2级和城―B级三者一致,城―A级有自身规定。

两套标准中都明确规定,车辆荷载用于桥梁结构局部分析计算和桥台、挡土墙压力等分析计算。车道荷载与车辆荷载的作用不得叠加。设计中结合具体工作适当选择。

c)人群荷载计入值不同

公路桥梁人群荷载根据跨径给出了具体值,行人密集的桥梁取标准值的1.15倍。城市桥梁分类通过公式进行计算。经过工程检验,采用公路标准计算完全满足桥梁结构安全,同时简单明了,便于计算。推荐采用公路标准设计,城市桥梁标准作为辅助验算。遇到行人十分密集,人行道很宽、采用人行道板等的桥梁,推荐采用城市桥梁标准,

d)其他不同

城市桥梁设计标准中还规定小型车专用车道汽车荷载标准、作用在人行道栏杆扶手荷载等,是公路桥梁标准中未明确规定的,在公路桥梁设计中可根据情况酌情参考。

城市桥梁设计标准包含特种荷载及结构验算。

4.结论和建议

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两个部门制定的桥梁设计荷载标准的上可以看出,国家各部门之间对于桥梁荷载标准正在逐步统一,不论公路桥梁、市政桥梁,其桥梁设计中的荷载标准采用基本是同一体系,只是结合桥梁不同职能、各自特点制定了相应规范。作为桥梁设计人员应该深入学习两套标准的制定原则、方法,分析二者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再结合自身项目的性质、特点,在满足自身行业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吸收利用另一套标准,完善自身桥梁设计。

参考文献: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2.《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公路规范及标准范文2

(一)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界定。公路两侧的建筑设施(包括房屋、灌溉渠道、管线、电缆、电杆、砖瓦窑等)靠公路一侧的边缘与公路边沟(或截水沟)外缘的间距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其中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二)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批准修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永久性建筑物及设施。交通、公路、国土、建设、城管执法等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审批的,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由批准者负责赔偿损失并严肃处理。未经批准,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的各类违法建筑,由交通、公路、国土、建设、城管执法等管理部门责令产权单位或个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用及后果由违法者承担。

(三)对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占道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四)现有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未经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原地改建;已在建的,要立即停建,并接受处理,需要新建的必须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外。

(五)因公路新建、改建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调整,被划入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在原地扩建、改建、重建,由各乡镇根据城乡规划和《公路法》的有关规定,摸清底子并逐步予以拆除。

二、加强公路两侧建筑规划管理

(一)建立健全公路两侧建筑审批制度。在编制城市、村镇规划和审批建设项目(含私人建房和搭建临时性建筑物)、征用土地、核发规划许可证和建筑许可证时,凡涉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特别是道路“红线”的确定,应事先征求公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审批临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筑用地时,审批手续应当注明建筑物与公路的控制距离,并会同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到现场划定红线,由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核发准建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建设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先由公路交通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同意,再由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审批发证。

(二)城镇规划布局,要按照垂直于交通线、单边纵深组团的方式进行,禁止沿公路条状发展,把公路变成街道。由于历史及其它原因,有的路段已形成街道的,应实行隔离管理,连片的路边店只能设置进出道口。

(三)兴办的开发区、集市贸易区、商业区和工厂、学校及其它公共设施,应当在公路建筑红线范围外一侧成组团式集中布局、采用专用公路辅道解决内部交通问题。

(四)城镇道路与公路的交叉口设置,应按批准的规划由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与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确定。

三、严格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牌设置

(一)非公路标志牌,是指除公路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牌,如经营性的产品广告牌、立式店牌、招牌、厂家指向牌等宣传广告标志,以及非经营性的政策宣传公益标语等。为确保路容路貌规范、美观、安全畅通,对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牌实行统一设置,规范管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确实需要,应按程序向县公路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三)凡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非公路标志牌,由公路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拒不自行拆除的,依法。

四、强化公路路面监控管理

(一)公路交通路政管理机构,要按照责任制和公路巡查制度的要求,加强路面巡查,加大公路路政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涉路违法行为。

公路规范及标准范文3

关键字:互通式立交;设计;公路;城市道路;常用设计标准;差异性

中图分类号:X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建设的快速发展,互通式立交数量越来越多,部分已经建成的互通式立交交通转换能力不足,呈现出明显的不适应性,相关规范的弊端频现,迫切需要全面审视公路和城市道路规范的差异及其影响。公路建设在城市以外的地区自由度相对较大,而城市互通式立交受制约的因素较多,公路与城市道路两者的设计标准和技术指标采用值总是存在着一定差异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路及城市道路的互通式立交设计,产生很多的问题,如在城市周边的互通式立交设计中有关指标常常难以选用,因此互通式立交设计标准如何协调统一等是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般而言,在公路与城市道路大规模建设的形势下,提出并加强对相关问题的分析,以期最终解决这些问题,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1、车辆设计分析

公路与城市道路线形是三维立体线形,其建筑形态是在大地上呈条带状展布的土木工程,主要供汽车行驶使用。汽车自身的动力行驶特性,加之汽车的外轮廓等控制要素决定了公路、城市道路的几何设计。另一方面,车辆设计必须满足道路设计控制指标的要求,尤其是车辆的外部轮廓尺寸、动力配置和路幅构成、视距以及弯道半径宽度和纵坡等因素,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从国内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以下简称《公路标准》)以及《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 (以下简称《城市规范》)相关条文的规定可知,公路以及城市道路设计车辆均以国家标准《汽车外廓尺寸限界》(GB 1589-1989 )的规定为依据,然而与《公路标准》以及《城市规范》二者相比较,其标准值均存在一定的差异。

公路、城市道路设计标准中的设计依据各不相同的三种车辆,在公路标准中将他们称为是载重汽车、小客车以及鞍式列车,但在城市规范中则将它们称作小型汽车、普通汽车以及铰接车。实际中可以看到,上述三种车型基本上可以涵盖所有的车型,车型整体宽度基本是一致的,除载重汽车、普通汽车尺寸保持一致外,小型汽车、小型客车以及鞍式列车、铰接车等,均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虽有自身特点,但在交通运输中并未对规定该类车辆的行驶范围。基于此,公路、城市道路中的上述三种车辆设计,可采用同一个标准,使用统一的外廓尺寸。

2、道路建筑限界分析

实际上,为确保公路、城市道路上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将道路净空高度、路幅宽度范围内的正常障碍物安全空间界限界定为道路建筑限界,净空高度、路基宽度通常由道路等级确定。《公路标准》规定的净高为: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等,高度为5米,而三、四级公路的高度应当为4.5米;根据《城市规范》之要求,其净高值为:轨电车道净高为5.5米,汽车道净高为4.5米。对于城市有轨、无轨电车而言,它们属于特殊交通工具,因此应当对这些车辆运行道路的净高值进行特别规定。对于国内汽车运输载货车辆而言,其高度值一般限制在4米左右,车辆的外廓最大高度4米,然后再加上大约0.5米的安全高度。同时,还要认真考虑道路路面的维修与加铺状况,路面是否存在着积雪等问题。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和运输行业的发展,大件运输持续增多,由此,现行《公路标准》规定高速公路以及一级、二级公路的净高为5.0 m,《公路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了交通运输发展趋势,因此该设置较为合理,鉴于一些特大城市中已经出现过下穿过江大桥的道路因为净空高度较小而损坏桥梁的事故,公路净空高度的设置同样适用于国内城市道路,同时,部分城市的主干道路面曾经都加铺过,因此城市规范应根据道路的服务目标和功能作用,从长远考虑其发展、改造趋势等因素的基础上,提高城市道路的净空高度标准。

3、竖曲线极限半径

所谓竖曲线极限半径,实际上就是指汽车行驶在纵坡变坡点时,为了缓和因车辆动能变化而产生的冲击,确保前后车辆之间的有效视距,必须满足的最小半径数值,对于公路、城市道路计算理论而言,在这一方面是完全一致的。然而比较《公路标准》和《城市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值,部分细节上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通过对竖曲线最小半径计算值试验分析可知,当车速超过40公里/小时时,其半径应当根据实际视距情况进行具体控制,当车速降至40公里/小时以下时,则主要是缓冲要求管控;车速在60公里/小时时,城市道路与公路半径标准值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停车视距不统一,导致上述数据差异性,如下图所示。

计算行车速度(公里/小时)

根据城市规范之要求,计算数值应当在30米左右,但却与视距要求不相符。当车速为40公里/小时,城市规范与缓冲要求计算数值应当小于40米,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大大降低了行车舒适感。对于凹形竖曲线最小半径而言,它主要是由离心力因素决定,把公路和城市道路标准值进行相互比较和分析,除车速在80公里/小时时二者存在不同外,其他速度时基本相等,而且车速在80公里/小时时,缓冲最小半径大约在1780米左右,而公路标准中则要求最小半径为2000米,而《城市规范》使用的是1800米,均符合缓冲的最小半径要求,二者标准应该达到统一。

4、停车视距分析

所谓停车视距,主要是指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正常行驶中自看到前方障碍物至其达到该障碍物可安全停止的最短距离,对于停车视距而言,其主要有反应距离、安全距离以及车辆制动距离等三部分。公路标准与城市规范中关于停车视距的要求有所不同,比如车速60公里/小时时,依据公路标准是75米,而后者则要求70 米。除上述不同外,其余均相等。这说明基本原理一致的道路设计标准应用过程中,公路和城市道路二者完全可以实现相互统一。

5、变速车道长度分析

对于互通式立交变速车道而言,通常可分为加速车道、减速车道。其中,加速车道长度确定主要是为了能够确保车辆自匝道安加速至可以与主车道合流速度的车道长度,减速车道长度确定则与之相反,主要是为了降低高速行驶的车辆,由主车道安全减速至可进入匝道的车道长度。实践中,当前国内公路设计对于日本的标准为参照,日本将车道主线车速设计作为最重要的标准,假定主线车速非常的高,则匝道设计中也应当注意车速确定。这一标准或原则,在国内规范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该种假定难以经得住推敲,比如主线车速不变,互通式立交匝道车速设计相差很大,甚至有些已经超过了2.6倍,因此难免会造成变速车道长度差别;城市规范中,将主线、匝道车速设计一起作为一个主要参数来确定,即将变速车道起点与终点车速作为取值基础,这与互通式立交实际状况较为符合。

结语:互通式立交设计需要考虑的因素多,技术含量较高,对于交通流的顺畅快捷转换至关重要,虽然公路和城市道路系统交通量各有不同,也带来了公路与城市道路常用设计标准差异性,基于解决交通转换这一根本问题,只有两者进行融合趋同,才能更好地保证互通式立交设计质量。

参考文献:

[1] 李娟. 公路与城市道路连接问题的研究[J]. 交通运输工程与信息学报. 2010(01) .

[2] 彭庆艳,蒋应红. 城市化进程中公路与城市道路关系研究——以上海市嘉定区道路系统为例[J]. 城市交通. 2007(02) .

[3] 张鹏. 常见互通立交形式的分析与比较[J]. 交通世界(建养.机械). 2007(04) .

公路规范及标准范文4

一、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范围

(一)公路两侧的建筑设施(包括房屋、灌溉渠道、管线、电缆、电杆、砖瓦窑等)靠公路一侧的边缘与公路边沟(或截水沟)外缘的间距为公路两侧建筑红线范围,其中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在建筑红线范围内,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筑物。

(二)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范围内批准新建永久性建筑物及设施。违者除责令其限期清除外,并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由批准者负责赔偿损失。

(三)未经交通公路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范围内修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临时性建筑物及设施。

(四)对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范围内摆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五)现有公路两侧建筑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未经交通公路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原地改建,已在建的,要立即停建,并接处理,需要新建的必须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外。

(六)穿越城镇的公路,其两侧建筑红线的范围由交通公路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规划部门依法研究确定,由同级人民政府公告。

二、加强公路两侧建筑规划管理

(一)各级政府要注意处理发展地区经济与发挥公路通道的关系,加强公路两侧建筑规划工作,做到统一布局,整体规划,从根本上禁止倚路建房。

(二)城镇规划布局,要按照垂直于交通线、单边纵深组团的方式进行,禁止沿公路条状发展,把公路变成街道。

(三)兴办的开发区、集市贸易区、商业区和办工厂、建学校及其它公共设施,也应当在公路建筑红线范围外一侧成组团式集中布局、采用专用公路辅道来解决内部的交通问题。

(四)对由于历史及其它原因,有的路段已形成街道的,应实行隔离管理,连片的路边店只能设置进出道口。

(五)城镇道路与公路的交叉口设置,应按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由交通公路管理部门与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确定。

三、严格公路沿线非交通标志牌设置与规范管理

(一)非公路交通标志牌,是指除公路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牌,如经营性的产品广告牌、立式店牌、招牌、厂家指向牌等宣传广告标志,以及非经营性的政策宣传标语等。

(二)为确保路容路貌规范、美观、确保安全畅通,提高公路的社会效益,必须对公路沿线非公路交通标志牌实行统一设置,规范管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两侧建筑红线范围内设置非公路交通标志牌、广告牌。确实需要,应依照《*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闽政办〔19*〕42号文件规定办理。

(四)凡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非交通标志牌,由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对拒不自行拆除的,依法。

四、强化路面监控工作

(一)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公路巡查制度,加强路面巡查,加大公路路政管理力度。

(二)对公路两侧的违章建筑和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放牧、堆肥、倾倒废物、挖掘公路、埋设管线、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栅盖房、进行集市贸易及其它侵占公路妨碍交通的违章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依法处理。

(三)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和《*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做到廉政守纪、秉公执法。

五、搞好公路两侧绿化、净化、美化工作

(一)禁止任意砍伐、破坏公路两侧行道树木。确实需要砍伐的,应依照《*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公路规范及标准范文5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全市公路技术状况、规范行业管理、优化路域环境、构建和谐公路为目标,以解决当前公路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建立政府主导、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全面治理的工作机制,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公路管理法规及制度体系,规范公路建设和管理行为,改善公路路域环境,提升公路信息化管理水平和公路交通安全水平,努力构建畅通、安全、舒适、高效的公路网络,全面提高我市公路管理和综合服务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良的公路交通保障。

二、综合整治范围

公路综合整治的范围包括两部分,一是所有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及综合管理整治,二是公路用地范围外沿线两侧(每侧各500米,可视范围内)的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国省干线公路穿村镇、城区路段是综合整治的重点。

三、综合整治内容

(一)公路基础设施和综合管理整治

由公路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基础设施及综合管理整治工作。

1、公路基础设施整治

(1)路基。路肩、边坡、排水设施、挡土墙等设施能及时维护和维修,做到路肩平整、坚实、边坡稳定;路基沉陷、滑坡等病害得到及时处理;排水设施无淤塞、无损坏,排水畅通;挡土墙等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2)路面。加强日常维修保养,及时处治路面病害,做到路面整洁,无病害、无杂物、无积雪积冰、排水畅通;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定期对路况实施检测,保证路面平整度、破损率、抗滑系数、强度等各项指标满足规范要求。

(3)桥涵。加强桥涵的日常检查、检测,及时实施维修和加固改造,做到桥涵外观整洁;桥面铺装坚实平整、横坡适度;排水、伸缩缝、支座、护墙、栏杆、标志、标线等设施齐全良好;结构无损坏;基础无冲刷、淘空现象;及时维修改造五类桥梁。

(4)交通安全设施。本着“保障安全、提供服务、利于管理”的原则,规范完善各种交通安全设施,全面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规范完善各类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突起路标、轮廓标、隔离栅、防眩设施以及里程碑、百米桩、道口标柱、公路分界牌、公路界碑、防落网、锥形交通路标、公路防撞桶、减速垫、安全岛、平曲线反光镜、声屏障、示警标柱、示警灯等交通安全设施;对四车道以上公路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中间隔离安全设施,有效降低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规范公路指示标志设置,加强公路重要平交道口整治,主干道两侧主线与被交路线搭接平顺、视野开阔,全面提升公路通行条件和安全保障水平。

(5)公路绿化。通过科学规划设计,合理选择绿化苗木,加强绿化抚育管理,做到公路用地范围内可绿化路段绿化率达到100%,绿化苗木护管良好,无缺行断档、护管不善路段,一级公路中央隔离带及路两侧等相关区域应达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

2、综合管理整治

(1)法制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公路地方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整理、修订、制定公路各项行业标准、工作标准、管理制度以及有关办法,加快推进公路管理标准化、规范化进程。

(2)公路管理执法行为。加大公路管理执法人员资格审查、教育培训,制定完善公路管理执法标准,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公路执法行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继续加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全面清理路侧垃圾及污染,并保持常年整洁、无污染,展现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建设成果;维护好路产路权,及时制止侵占、破坏公路等各类违法行为;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治超执法“十条禁令”和“五不准”等规定,公开处罚标准,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非公路标志设置管理,合理设置、规范管理,增设展示人文、景观和文明、安全交通创建的宣传标志;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取缔打场晒粮等违法行为,优化和改善公路通行环境。

(3)公路管理信息化。整合现有公路管理信息化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网功能,及时路况通阻及气象信息。加快路网应急处置中心建设,对普通干线公路重要节点,逐步安装视频监控,提升对公路运营状态的监控能力,逐步建立健全“信息搜集—汇总筛选—及时—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快突发事件反应速度,提升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

(4)通行费征收工作。坚持依法征费,严格收费标准,严厉打击各类偷、逃费行为,维护良好的收费秩序。规范收费站管理,结合我市城市亮化工作加强站容站貌建设,推行文明优质服务,提高收费效率,方便车辆通行。

(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

1、通行秩序整顿。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面加强公路交通秩序整顿,重点整治客车随意上下乘客等违法行为,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及时疏导交通,避免长时间压车、堵车的现象发生。

2、取缔占路经营。由工商部门牵头,所在镇、街道配合,加大管治力度,全面取缔占路集市贸易、占路经营等现象,优化公路通行能力,保障公路通行安全。

3、建筑控制区管理。由城管、国土、交通、规划、公安、林业等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负责,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相结合,强化巡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拆除公路两侧违法、违章建筑。

4、路域环境两侧整治。由各镇、街道负责,对公路用地范围外沿线两侧(每侧各500米,可视范围内)的荒山、荒坡、破损山体、河道、湖泊等生态环境进行整治;对公路两侧建筑、穿村镇路段实施统一整治,全面清理路侧垃圾及污染,并常年保持视觉舒适、无污染、人与自然环境和谐。

5、公路路域绿化。由林业部门牵头,所在镇、街道配合,结合公路两侧自然地貌和环境气候实际,对公路用地范围外沿线两侧(每侧各500米,可视范围内)的荒山、荒坡和破损山体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实施绿化,提升公路两侧绿化体量和绿化档次,积极推进公路绿色通道建设。

6、公路两侧水土保护。由国土、水利部门牵头,所在镇、街道配合,严厉打击在公路两侧红线控制区内及桥梁河道上下游控制区进行非法采砂、采石、取土的行为,保护公路路基、桥涵等设施,保障公路通行安全。

四、实施步骤

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月10日—2010年1月31日)。成立市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明确相关单位职责,部署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交通局、公路局根据整治内容和工作标准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找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公路基础设施、综合管理和路域环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治意见,制定整治计划、实施细则、考评办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2月1日—2010年10月31日)。各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各自制定的整治计划、实施方案,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公路综合整治工作。整治工作要因地制宜,注重成效,突出我市的地方特色和行业特色,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教训,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方法,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实现预期目标。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结合全市公路综合整治活动日常工作考评情况,按照考核办法,组织好全市考核评比。对全市公路综合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对在全市公路综合整治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积极贡献的镇(街道)、部门、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推进公路综合整治活动扎实开展,确保取得实效,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交通局、公路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路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定期听取整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成员由市交通局、公路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工商局、法院各派出1名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集中在市交通局办公,具体负责综合整治活动的指导、督促、协调、调度、考评,以及全市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基础设施、综合管理、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公路用地范围外沿线两侧(每侧各500米,可视范围内)的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综合整治情况,定期通报检查结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合力。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综合整治情况,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各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成立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综合整治活动的指导、督促、协调、考评等工作,对公路基础设施、综合管理、路域环境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定期向市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完成各自的整治任务,取得明显成效。

公路规范及标准范文6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按照公路交通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要求,以公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提高公路通行能力、安全品质、服务水平为核心,以优质高效履行保护路产、维护路权法定职责为重点,实施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谐发展新战略,为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百姓出行提供更好的公路基础设施保障。

基本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因地制宜,服务经济,为社会各方提供路政管理带来的成果;管养结合,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路政管理的重要作用。深入发动,广泛宣传,营造社会普遍理解、百姓高度认可的路政管理环境。科学组织,统筹安排,建立稳定高效的公路保护长效机制。

工作目标:保障路政管理法定职能得到全面履行,保证公路路域环境得到根本改善,百姓爱路护路意识明显增强,公路通行能力全面提升,安全品质有效改善,服务水平大幅度提高,路政执法权威充分确立。为全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位争先打好基础,实现公路及公路路网功能的有效发挥。

二、工作内容、重点及要求

(一)建设强有力的路政管理组织保障体系。路政管理组织机构健全,职能清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制度执行严格。执法队伍、办案设施、路政装备达到标准化大队建设要求。涉路管理界面清楚、关系明确、分工落实。

(二)建立行之有效的路政管理工作体制。制定配套的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用地、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路域环境保护等路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调整范围和工作措施切实可行,职责分工明确并得到贯彻落实。涉及多部门管理的项目,以及路政管理的重大问题,建立相关部门联合工作机制。

(三)营造政通人和的路政工作环境。宣传教育成为路政管理的重要手段,细致、深入、全面、影响大。公路沿线企事业单位、工商业主、小摊小贩、居民、车主、业主等相对人,熟悉路政管理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基本能够自觉遵守规定要求。社会各界知晓路政管理目的,基本熟悉路政管理要求,对路政管理认可度、理解度和支持度高。

(四)打造畅通安全的车辆通行条件。公路横向干扰小,建筑红线控制清晰,非法建筑物得到妥善处置和有效控制。公路用地界碑齐全,搭接道口得到有效控制及合理归并,无非法非标、堆积物、边坡种植及建筑物。路面通行管理状况良好,无堆积物、摆摊设点、打谷晒场、乱停乱放等违法占用现象。公路街道化得到有效控制,镇区段实行机非分离,行车道顺畅整洁。

(五)强化路政管理基础建设。路政机构办公环境优美,路政人员服务热情周到。内业资料齐全,文书填制规范。管理手段先进,管理方法有效,路政系统信息维护及时,使用规范正常。路政巡查内容全面,执法规范有力,许可及时准确,监管服务周到。

三、实施方法、步骤与标准

路政管理示范区创建工作从2014年4月份起至2014年12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筹划准备阶段(2014年4月份),重点抓好三个环节。

1.成立组织。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交通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机构。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2.前期准备。重点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对区域公路环境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同时建立组织,配备人员,为全区实施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做好充分准备;二是严格按省、市公路主管部门的要求,高标准规划全区公路的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3.全面发动。重点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召开全区路政管理示范区创建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创建工作,区政府与各责任单位签订路政管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二是深入开展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区营造关心、支持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5月-2014年11月),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1.按照《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路路面及周边环境开展综合整治,确保达到路面完好、公路控制区环境整洁等要求;2.建立工作机制。重点围绕解决路政管理中存在的难解决、易反复的问题,制订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公路管理工作中的各类规章制度,努力形成“政府主导、交通主管、公路主办、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3.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工作台帐和资料,达到指导和规范管理工作的目的;4.开展调查研究。对路政管理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强化创新,不断丰富创建工作的内涵;5.出台相关政策。围绕路政管理实际,制定出台地方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和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路政管理的政策依据,为今后长效管理奠定基础。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12月份)

以建立路政管理长效机制为重点,全面总结活动成效及经验教训,形成管理制度和标准,进一步规范路政管理工作。要针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以及路政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研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楚州区路政管理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活动推进、后勤保障等工作。

组长: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交通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广电局局长

梁文龙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国土局楚州分局局长

区建设局局长

区城管局局长

市楚州工商局局长

市公安局楚州分局副局长

区公路管理站站长

(二)资金保障。省路政示范区建设工作中省道两侧的土地征用、土场配套及矛盾的协调处理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建设由区公路部门负责。镇村道路达标建设由各行政村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资金的补助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12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其他缺口资金由各乡镇财政列支或从村民“一事一议”的渠道解决。

(三)质量保障。各建设责任单位要以质量至上为原则,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省公路局关于路政示范区建设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保证公路达标建设、路政管理队伍标准化建设、路域环境治理保质保量以及路政管理组织保障体系、路政管理保障制度科学、合理、合法、切实、可行,区交通、林牧、建设、法制等专业技术部门,要为各建设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严把公路建设、绿化和美化等质量关,确保路政管理示范区建设质量,并对创建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定期编制建设项目质量技术认证报告,报检查督促工作组。

(四)监督保障。检查督促工作组要以建设总体计划和要求为根据,以进度控制管理和质量控制管理为主要内容,检查各单位、部门在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各建设责任单位要定期上报工作进度信息,以便检查督促组及时了解情况,定期检查、通报、评比各建设责任单位实施进展情况以及完成质量情况,对未能完成计划工作量和工作质量不达标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任单位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优质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形成合力。路政管理示范区建设对于打造生态楚州、构建和谐交通、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齐抓共管,确保创建工作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