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范例6篇

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范文1

【关键词】市政工程;特点;问题;对策;管理过程

前言:市政工程施工管理中,不管是施工部门、监理部门或者建设部门的质量控制内容都存在着问题。市政承包工程一般都缺乏较强的质量观念,比较显著的特点就是过分重视短期行为,极少顾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工程主要目标就是向业主提供合格的施工质量,施工涉及的设备没有按照施工管理规范进行必要的投入,普遍存在着施工分转包的违法行为,施工中标单位对于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制度缺乏有效的执行力度。对于建设单位来讲,对施工现场的监察方面,大部分出现了严重的施工现场安全问题,管理不能有效落实,操作员工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正确施工,因此经常发生人员设备事故,施工企业食堂缺乏严格的安全卫生原则等。所以,笔者发现。在市政建筑工程管理各阶段都存在问题,都需要寻求解决办法。

一、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的问题和措施

1、质量的管理体系不完美

质量的管理应该坚持预防为主的相关的原则,系统的操作要按照规定处理,并且检验市政基础建设的周期。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 由于往往因为工程管理人员的疏忽,出现了设备,材料,方法和环境等等各方面的问题不能,实现质量目标。在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会导致项目的质量问题。

2、员工不能严格监督

除了上面提到的质量问题,部分监理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是一个最重要的事情。一些监督人员,或者因为他们的质量不高,或由于责任心不强,会导致出现一些市政工程的项目质量问题。

3、有关市政工程的质量管理对策

(1)不断的完善质量的管理的体系

根据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施工的质量和标准,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的每个工作图纸和施工项目。根据施工的要求,每个项目务必满足严格的要求。市政工程建设的人员监管应该从开始的计划到材料的采购、施工管理、工程施工和验收等环节,都要严格执行项目质量标准,坚持项目管理系统,以确保项目最终妥善完成。简而言之,实现市政的工程质量要以良好的对建筑的完成为首要的目的,而不是追求速度。

(2)监督检查市政部门的基础性建设

一方面,建设单位应加强控制关于市政基础建设的材料的质量问题;另一方面,负责检查的单位应该负责进行测试,并且准确完成,为确保市政工程建设的安全。

(3)实施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度

一方面,在设计合同时,明确提出双方的责任。在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强监督雇主,建立健全管理的制度,要采取严格行政和经济的手段,确立起责任到人的制度。

二、关于市政工程安全问题的管理

1、市政工程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问题涉及到各个方面,主要是在城市地区建设,许多因素会影响施工跟运营的安全。

(1)电力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在施工现场可能会出现建筑设备昼夜运行,不能得到即刻维修的情况。同时,施工现场的电力不是标准化的,通常会发生各种预先设想不到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2)现场环境的复杂性

第一,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在其复杂的环境中,员工也很复杂,这使预测施工的现场的安全问题难以有效控制。第二点,建筑工地中也有复杂的合同。不同的行业和部门在一起工作,由于缺乏标准化的管理系统,会导致难以同步工作。第三,施工队伍的复杂性,人员没有经过培训就上岗的现象大有存在,所以,容易出现人员的不统一性的行动。所以,在后期,一定要及时抓好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尽最大可能的来保证建筑人员的平稳,这样有利于保证市政工程基础建设的良好建设及良好完成。

2、关于市政工程基础性建设的安全管理

(1)应该预先建立起安全预警措施

最重要的一点,市政工程的建设应该保证让社会媒体及时进行监督,应该建立项目施工现场的公告板,表明该项目负责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其次,根据市政工程的建设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实际情况,展开季度简报,这样就可以从中获得智慧,与此同时,着重对建筑人员进行安全的培训教育。

(2)建立责任系统,完善体系

建立起严格的责任应对系统,从根本上保障人员的人身安全,通过严重的行政和经济手段惩罚出现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3)增加安全投资基金,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环境

根据实际的情况增加资本的投资,增加相应防护的用品,做好相应防护措施。还要关心工作人员的健康问题。简而言之,一切都提前规划跟设计,制定好相应急计划。

三、市政工程进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针对问题解决提出的对策

1.市政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问题

市政项目会影响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的正常出行,所以政府为了减少负面的影响,是压缩部分的时间,日夜进行加班,在工程的施工进度的管理中提出更高的要求涉及更多的因素,增加项目的进展,如:协调所有的建设方面形成一个联合部队,使大家团结与合作。

(1)多种因素融合导致进度管理缓慢

市政工程的基础性建设项目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周围人员的困扰,劳动条件、施工组织和指挥,也会限制管理水平等。因为一开始没有计划相应应急系统,这些问题经常出现在施工现场了之后才协调来解决矛盾。还有许多土地征用的问题是旷日持久的,涉及很多因素,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利益问题,这项工作是非常困难的。

(2)项目资金没有及时到位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特别明显,一旦,资金链不能及时到位,造成的影响十分巨大

2、针对加快市政工程的建设进度的方法

(1)建立起系统管理体系

建立起合理科学的市政项目的进度管理系统,从而在不同阶段,不同的方法上来协调控制。

( 2)制定一套良好的计划

通过统筹规划从而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施工进度,。在这个计划中,抓住重点,但也要即使调整,跟随进度的改变而变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简而言之,无论是市政工程还是其他基础设施的建设,都要包含在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下,使建设项目工作在有序和顺利的条件下进行,创建一个建设项目管理的成功之路。

参考文献

[1]薛陈洪,庄丽丽.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浅析[J].能源与节能,2011(9).

[2]闰林娜.如何加强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的办法[J].时代经贸, 2008(2)

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范文2

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春节后

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春节后复工工作历来是建设工程起步的关键环节,经过春节假期长时间的停工,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还沉浸在节日气氛中,普遍存在思想松懈,注意力不集中等问题,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为切实做好各在施项目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施工扬尘管控工作,确保各项目开好局、起好步,现将有关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制度

各在施项目参建单位要在开工前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确保相关责任人员足数在岗履职。其中:建设单位管理人员,总包单位备案项目经理、安全主管、专职安全员、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安全监理工程师,各分包单位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必须按要求配备并到岗到位。

二、严格落实节后复工复产自查制度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建法〔2015〕3号)要求,在项目复工前牵头组织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对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安全隐患或管理漏洞,及时进行整改。自查整改合格、施工现场达到恢复施工所必需的安全生产条件后,填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自查表》,经项目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汇总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于建设工程恢复施工后2日内,将恢复施工前的自查情况报告给安全监督机构,同时将一份《自查表》原件报安全监督机构留存。

三、严格落实复工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春节假期过后,施工现场工人流动性大,新入场工人没有工地施工经验、对现场不熟悉,加之工人刚刚进入复工状态,人心浮躁,极易发生各类事故。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准确把握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形式多样的复产复工培训教育工作,保证受教育时间,保证培训内容符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规范要求。除入场三级教育外,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及工人必须按要求进行体验式教育,使作业人员切身感受到施工现场到所在施工环境的危险,切实认识到安全防护措施的重要性。所有工人接受培训后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各项目要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在节后复工期间着力做好五方面工作:一是人员流动管控方面。各项目要按照市住建委《今冬明春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劳务用工保障工作方案》(京建发〔2020〕367号)要求,落实好各项防疫保障措施,通过健康监测、大数据预筛查、核酸检测等手段加强源头管控,尽量采取专车或包车的方式“点对点”运送劳务人员返京,减少人员交叉感染风险。二是人员健康监测方面。对于已复工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利用大数据筛查,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分级管控。中高风险地区返场人员需向属地及住建部门及时报告,服从属地疾控部门统一管理;低风险地区返场人员,需持7日内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到场后进行14天健康监测,监测期间第7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如有异常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三是防疫设施设置方面。严格落实封闭管理;完善体温测量点设置,落实进场人员测量体温措施;工地内合理划定应急隔离区域并保证随时可用。四是防疫物资准备方面。配齐备足测温设备、体温计、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专业消毒纸巾、医用乳胶手套、消毒剂等防疫物资。五是防疫应急管理方面。针对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点,组织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以及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实战演练和桌面推演等。

五、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中央环保督察的反馈意见中,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专门作为一项问题进行了反馈,今年5月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将对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进行督察。因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严格落实《202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要点》的标准和扬尘防治“六个100%”。扬尘防治“六个100%”即: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率需达到100%、现场裸土及物料堆放覆盖率需达到100%、现场洒水及清扫保洁率需达到100%、现场出入口车辆冲洗率需达到100%、现场主要区域及道路硬化率需达到100%、现场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率需达到100%。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不得申请复工。

六、严格执行工地围挡设置标准

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为全国两会、建党100周年及冬奥会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各在施项目要严格按照《昌平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规范化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加强工地围挡建设管理,提升围挡设置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解决工地围挡及周边环境“脏乱差”问题。新开工项目要按照方案要求完善围挡设置;已按要求设置围挡的项目要加强施工围挡日常维护工作,定期对施工施工围挡及大门进行清理、粉刷见新,及时清除围挡上的各类小广告,确保围挡和大门表面平整和清洁;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要及时对围挡进行拆除。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尽快消除节后综合症,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查实、查细并消除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问题。区住建委将以上述内容作为复工后首轮检查的重点,对于现场存在问题的项目,一律要求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严肃处理。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2月24日       

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范文3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引言

近年来建筑行业迅猛发展,房屋建筑项目数量明显增加,在当代社会的房屋建筑建设中,随着建筑工程规模的扩大,时常会出现较为复杂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到其后期使用安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规范和指导建筑业发展的主要手段,在政府质量监督管理下,可以有效改善建筑工程环境,减少建筑工程质量问题。

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的背景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建筑行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同时,其市场变化也极为显著,如:房屋建筑投资主体增多,即投资来源倾向多元化;在实际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由原有的计划组织转变为基于市场要素的招投标、承建、发包等方式;建筑工程具有更多的市场商品属性等。在此背景下,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建立严格的质量监督管理程序(见图1),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达标,实现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3.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批准建筑工程的施工资料,检验建筑工程建设企业有关资质和程序文件;二是带领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各参与方对施工前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建筑工程各要素符合施工规范和质量要求,然后开始施工建设;三是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督,按照预先制定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方案对施工环节进行质量监督,一旦检查出质量隐患,立即整改通知书,及时敦促建筑单位实施整改;四是建筑工程竣工时的质量监督管理,应根据相应的建筑工程信息文件,验收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并总结相关验收信息,形成建筑工程政府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档案。

4.房屋建筑工程中质量监督管理的要点

4.1紧随市场趋势,转变监督管理观念

在复杂多元的建筑工程市场的背景下,政府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应结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丰富和创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理念:首先,给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的空间,使其符合相应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质量建设标准,并依照建筑工程市场条件不断提升其内部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其次,重视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外部环境建设,对于建筑工程的主要参与方,包括建筑工程发包方、建筑工程承包商、建筑工程监理方,要维护公平公正的基本理念,开展相应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最后,树立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内部建设理念,建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的内部监督机制。为了改变政府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贪赃腐败、不合理收费等现象,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改革内部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精简员工队伍,对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岗位的进行跟踪和约束,保证后期各岗位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可自觉树立规范透明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理念。对于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邀请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外部监督工作,从内外两方面了解政府部门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的不足,并及时改进。

4.2完善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关系到建筑行业本身和相关政府部门,两者都要在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意识的基础上,完善相应的质量监督管理法规。首先,作为政府部门,应该以市场经济环境和建筑工程行业发展规律为基础,对部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漏洞和空白进行合法填补和修复,改进并完善原有不符合建筑工程发展趋势的条文规定,为政府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同时,明确建筑工程所属的具体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避免不同部门的交叉管理,致使责任冲突。在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内部员工的管理考核中,需要完善相应的内部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使政府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真正发挥其作用。其次,对于建筑工程行业的参与者,一要实行可追溯到个体的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制度,一旦某个建筑工程的环节出现了质量问题,即可追究个人及单位责任;二要实行建筑工程建设资质管理制度,出现较大的质量问题或用户反馈社会质量较差的建设单位时,取消其施工资格。

4.3丰富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手段方法

首先,在实施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过程中,必须要紧密联系建筑工程质量监理方,通过交流与合作,使政府部门随时掌握建筑工程质量情况。其次,要把质量监督管理和实物抽检结合起来,将质量监督管理的重点转移到施工中各个阶段的整体质量监督管理上,定期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进行质量抽样检查和验收。再次,改进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法,定期监督时主要运用巡查监督的方法,督促建筑工程施工方自觉遵守施工规范,跟踪、记录和整改巡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另外,利用建设建筑施工企业质量档案和信用记录的方法,激发建筑施工方内部质量监督管理的主动性。最后,为了提高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的权威性和规范性,政府部门应增加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的专项资金投入,防止由于政府质量监督管理不合理收费而导致监督管理质量下降。

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范文4

关 键 词: 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招投标管理;国际招投标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随着建筑技术的不断创新与升级,中国中铁在国际招投标管理中显示出了强劲的发展动力。随着中铁系统在阿尔及利亚、巴布亚新几内亚、哈萨克斯坦、加纳、沙特、委内瑞拉等等众多国家的投标成功,将中铁建筑技术向世界进行了成功的展示,在不断提高中铁系统在国际建筑市场地位的同时,为国家争得了荣誉。为了进一步打开国内外建筑市场,中铁系统必须认识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不足,不断升级管理方法,更好的提高中铁系统在国内外的建筑行业中对局面的把握好能力,从而保障中铁系统在国际、国内建筑市场中可持续化、良好发展。

一、 国际招投标管理与国内招投标管理的不同

1.1语言不同

国际招投标的语言主要是英语[1],而国内招投标管理应用的是汉语。对于国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合同的描述,详尽而易懂。而国际招投标管理合同需要进行必要的翻译才能被深入了解,此时,对于用词和语法结构的翻译相当重要,正可谓,差之毫厘,谬之千里。

1.2管理模式明显不同

国际招投标管理模式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行了有效的划分,前者为民间工程,又者为政府工程。民间工程具有自主性,对于管理模式的选择存在较大的权限范围,招投标合同可以与政府工程相同,也可以不同。而政府工程招标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2],严格按照招投标规程进行。而国内招投标管理采用统一的模式,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不进行划分。

1.3标书细节不同

国际招投标中的造价定位、投标人的选择标准以及标底的编制都与国内招投标不同。这些不同与经济制度和市场运作的完善程度有关,因此,国内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中,需要深入了解这些不同,才能做到知已知彼。

二、 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对投标企业资质把关不严

中铁系统在国内外进行投标过程中,经常遇到此类问题。由于中铁系统具有较强的施工中坚力量,在竞标中具有较强的实力,在许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中都具有较高的胜券,但由于国内部分业主只看中造价,对于企业资质审查不够严格,国际建筑行业对于外部建筑企业的排挤,从而对竞标企业的资质审查同样不过关,使得中铁系统投标失败。还有部分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被违规分包几手,工程资金大量流失,而为了能够交付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不在施工材料、施工工艺上进行缩水,埋下安全隐患。在实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屡禁不止的建筑质量问题,其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就是因为在工程的招投标中,相关招投标管理部门对施工企业资质审查控制不严,以致虚假中标违规分包现象造成的[3]。

2.2 政府干预过多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国内外进行招投标过程中,政府干预过多现象时常存在。在国际招投标中,由于对外来企业的排斥,政府在市政工程中行政渗透深度不比国内的浅。而在国内招投标中,“法外人情”根深蒂固,使得行政力量在市场竞争监督中掺杂或多或少的人情关系,导致“走后门”往往比“走正门”办事效率更高,使得公正竞争这杆称偏向于后门一侧,失去了公平的意义。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看似正常的招投标,却隐含着暗箱操作的特点,如有的主管部门滥用行政权利,限定所属单位的工程“内定”给某个施工单位等[4]。

2.3 评标方法不规范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国内评标方法显得有些不规范,没有相应的政策法规进行明门规定,这就使得评标的主观性较强,显示出自由性和随意性的特点。而且国内评标多以造价为主要参考对象,导致一些招标方单纯依靠报价高低决定定标对象,严格缺乏规范性[5]。

三、 管理部门对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种招投标管理的对策

政府相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尽可能的进行自身能力的不断提升。对于国内招投标管理的对策如下:

3.1 彻底清查投标企业的资质

在评标时,必须对所有投标企业的资质进行清查,将弄虚作假的企业清除出去竞标队伍。为了避免一家企业操纵几家企业进行竞标的行为,必须严格审查,从企业的发展、能力、资质、影响、业绩以及相互之间的联系,合作关系等等进行入手,对可能联合竞标的企业进行处罚,从而使得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合理、公平、公正。

3.2 有效运用市场监督机制

出于公平竞争的需要,有必要运用市场监督机制进行评标结果的后期监督。即评标结果需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任何投标企业认为中标企业存在哪种不具有中标资格的项目,都可以进行申诉。由于市场监督本着优中取优的原则,如果未中标企业综合实力、以往业绩以及质量合格率等都较中标企业强,而且造价在合理范围内,那么未中标企业有权要求进行重新考量中标单位。以防止以低价骗取工程款项,实现真正的以市场为导向的招投标。

3.3 规范评标方法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中,为了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的进行招投标,有必要推行专家评标模式,即由不同专业的专家组成评标团,既可以对投标单位和投标文件有一个综合的全方位的评定角度,又可以提高评定的速度和质量。为了达到一目的,在组建专家组时,需要拟定一定的专家类别,如工程图纸汇审专家、监理专家、施工工艺专家、施工材料专家、施工设计专家、建筑工程招投标专家、工程造价专家等等,这些专家负责施工的各个环节,对投标企业进行严格把关,为了公正性,专家组成员需要人品、工作素质、工作作风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并由监管部门负责敲定。在评标的过程中,可将各个投标方的报价清单同时列出,方便对比,以合理低价中标为好,杜绝竞相低价和串通高价的现象。针对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的各项降低费用措施,质量保证方法,缩短工期的组织措施是否可行等方面,综合考虑技术标和商务标来进行评定,切忌一味追求低价。评标时的大量计算工作,可由组成的专业小组的计算人员来进行,方便复核,从而减小误差。

四、 总结语

无论国际还是国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管理过程,需要政府管理、市场监督、企业参与,才能在施工企业中优中取优,在降低工程造价的同时,不断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质量,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参 考 文 献:

[1] 杨巍,张环.国际招投标文件的特点及翻译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5,(03):48~50.

[2] 朱镝.浅析我国工程招投标与国际招投标的区别[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1,(04):47~48.

[3] 韩秀红.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对策分析[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05):191.

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范文5

一、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情况

宁波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为市、区(县)分级管理模式,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建设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颁布实施以后,宁波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及经营服务企业实行许可管理;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对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及经营服务企业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凡从事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必须取得城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证书》;对建筑工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采取签署责任书和预收卫生保洁费用的措施。对全市渣土运输车辆的实施密闭改装管理工作,目前其相关政策正在报批。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工作方面,主要以调剂利用回填为主,目前宁波市还没建设有专用建筑垃圾消纳场地。

二、镇江市建筑垃圾管理情况

镇江市(地级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为统一管理模式,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直属单位镇江市特种垃圾管理处(全民事业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在管理体制上从有利于建筑垃圾管理出发,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机动大队成立四中队,6名干警与渣土管理处合署办公;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成立直属三大队也与渣土管理处合署办公。这种管理体制,加大了管理力度,融管理、服务和执法于一体,提高了行政管理效能。

镇江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相对比较健全,制定了《镇江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的暂行办法》、《镇江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特种垃圾管理规定》、《<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准运证><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使用暂行规定》、《镇江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业务工作规定》、《镇江市渣土运输行业行为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暂行规定》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对建筑工地的监督管理方面,要求各施工工地出入口路面必须硬化处理,配备洗车(洗轮机)设备,并确定一名卫生监督员,不经监督员同意,车辆不准出场。同时采取预收一定数量的卫生保洁费用,以利于开展监督考核。

早在的时候,镇江市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装置的改造,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城管局、执法局、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质监局联合下发通告,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为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市政府还决定,采取优惠的鼓励政策,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车辆改造的,市政府给予经费补贴。全市120余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市政府共补贴40多万元。同时为了遏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乱弃土偷倒行为,对车辆利用gps全球定位系统实施全程监控。

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工作方面,主要以调剂利用回填为主,目前镇江市政府还没建设有专用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目前,镇江市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施工单位有18家,其中主城区有5家。主城区有建筑垃圾弃置场4家。为了加强行业管理,镇江市于12月经市民政部门批准,成立了镇江是建筑垃圾处置协会,经过2年多的引导和强化,其行业自律管理步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三、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情况

南京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为市、区(县)两级级管理模式,市市容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南京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全民事业单位)受南宁市市容管理局委托,依法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南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对全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协调工作。主要包括:负责渣土的产生、运输、消纳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的管理;制定全市渣土管理的发展规划和日常整理工作;负责全市渣土管理信息收集、统计及上报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各区渣土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南京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核准,核发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准运证;负责南京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场的设置审批;并依法对渣土处置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南京市对市区建筑施工工地的监管力度大,对市区主要施工工地的出入口均安装设置无线视频监控设施,对施工工地出入口路面硬化、进出车辆冲洗和保洁行为实施监管。

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监管方面,南京市于已经实施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改装、和市场准入管理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健全,渣土运输行业自律管理规范。

11月22日,南京市政府颁布实施第262号人民政府令,进一步规范渣土设置场的审批和监管,以奖励的措施鼓励部门、单位和广大市民对规定的实施进行监督,加大了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力度。与此同时,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调剂)管理方面,南京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制定了渣土(泥浆)处置场的审批条件及标准、渣土处置费补偿标准及审批规定,使渣土(泥浆)消纳处置场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更加规范化。

四、意见和建议

综合这次考察的情况,3个城市在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方面的管理模式、体制合理,相应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职能明确;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比较健全,都有一个互通的建筑垃圾核准信息监控平台和有效的联动机制。结合我们的工作实际,为逐步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建议:

1、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信息互通监控信息平台,同时制定出台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准入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促使我市城市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处置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范文6

一、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情况

宁波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为市、区(县)分级管理模式,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建设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颁布实施以后,宁波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及经营服务企业实行许可管理;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对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及经营服务企业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凡从事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必须取得城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证书》;对建筑工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采取签署责任书和预收卫生保洁费用的措施。

对全市渣土运输车辆的实施密闭改装管理工作,目前其相关政策正在报批。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工作方面,主要以调剂利用回填为主,目前宁波市还没建设有专用建筑垃圾消纳场地。

二、镇江市建筑垃圾管理情况

镇江市(地级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为统一管理模式,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直属单位镇江市特种垃圾管理处(全民事业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在管理体制上从有利于建筑垃圾管理出发,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机动大队成立四中队,6名干警与渣土管理处合署办公;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成立直属三大队也与渣土管理处合署办公。这种管理体制,加大了管理力度,融管理、服务和执法于一体,提高了行政管理效能。

镇江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相对比较健全,制定了《镇江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的暂行办法》、《镇江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特种垃圾管理规定》、《<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准运证><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使用暂行规定》、《镇江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业务工作规定》、《镇江市渣土运输行业行为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暂行规定》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对建筑工地的监督管理方面,要求各施工工地出入口路面必须硬化处理,配备洗车(洗轮机)设备,并确定一名卫生监督员,不经监督员同意,车辆不准出场。同时采取预收一定数量的卫生保洁费用,以利于开展监督考核。

早在的时候,镇江市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装置的改造,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城管局、执法局、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质监局联合下发通告,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为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市政府还决定,采取优惠的鼓励政策,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车辆改造的,市政府给予经费补贴。全市120余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市政府共补贴40多万元。同时为了遏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乱弃土偷倒行为,对车辆利用gps全球定位系统实施全程监控。

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工作方面,主要以调剂利用回填为主,目前镇江市政府还没建设有专用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目前,镇江市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施工单位有18家,其中主城区有5家。主城区有建筑垃圾弃置场4家。为了加强行业管理,镇江市于12月经市民政部门批准,成立了镇江是建筑垃圾处置协会,经过2年多的引导和强化,其行业自律管理步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三、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情况

南京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为市、区(县)两级级管理模式,市市容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南京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全民事业单位)受南宁市市容管理局委托,依法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南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对全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协调工作。主要包括:负责渣土的产生、运输、消纳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的管理;制定全市渣土管理的发展规划和日常整理工作;负责全市渣土管理信息收集、统计及上报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各区渣土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南京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核准,核发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准运证;负责南京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场的设置审批;并依法对渣土处置违章行为进行查处。南京市对市区建筑施工工地的监管力度大,对市区主要施工工地的出入口均安装设置无线视频监控设施,对施工工地出入口路面硬化、进出车辆冲洗和保洁行为实施监管。

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监管方面,南京市于已经实施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改装、和市场准入管理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健全,渣土运输行业自律管理规范。

月22日,南京市政府颁布实施第262号人民政府令,进一步规范渣土设置场的审批和监管,以奖励的措施鼓励部门、单位和广大市民对规定的实施进行监督,加大了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力度。与此同时,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调剂)管理方面,南京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制定了渣土(泥浆)处置场的审批条件及标准、渣土处置费补偿标准及审批规定,使渣土(泥浆)消纳处置场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更加规范化。

四、意见和建议

综合这次考察的情况,3个城市在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方面的管理模式、体制合理,相应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职能明确;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比较健全,都有一个互通的建筑垃圾核准信息监控平台和有效的联动机制。结合我们的工作实际,为逐步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建议:

1、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信息互通监控信息平台,同时制定出台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准入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促使我市城市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处置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