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范例6篇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范文1

关键词:建设施工单位、合同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unit for its own particularity in contract management often has some problems, to the existing these problems make a simple treatise, and analyzed the reasons.

Keywords: construction uni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任何一个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包发包合同来实现的,合同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工期、造价。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对建设合同进行全面管理。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建设工程合同及合同管理对承包方、发包双方来说都在变的越来越重要,工程招投标不再只是一个纯粹的报价问题,合同管理也不再是一个签字那么简单。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可以维护业主和承包方的正当合法权益,使双方履行各自的义务,建立协作关系,减少合同纠纷,促进工程顺利实施,最终实现质量、进度、投资三方面的控制目标。

一、 合同管理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中心,在建筑项目管理中处于重要的地位。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施工单位合同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施工任务承包模式(合同结构)、选择合同文本、确定合同计价方法和支付方法、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合同索赔等等。然而,施工单位普遍因为体制不健全、风险意识不强,内部责任不明确等等原因,在合同管理中往往存在一些漏洞。结合自己多年来的工作经历,简单的谈谈施工单位合同管理中的几个常见问题。

2.1对合同的签订重视程度不够

施工单位必须进行合同分析和合同交底,落实责任人和明确工作范围,并且进行合同跟踪和控制。另一方面,目前施工项目一般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分包单位的选择和分包单价、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工程机械的租赁等等,都由项目经理负责考察和谈判,达成一致后就开始施工,很少签订正式的合同。即使签订合同的,很多也是为了应付检查,仅仅简单的签订合同,一些条目表述不清楚或摸棱两可。这样,在项目完工的时候分包单位、原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等与承包商往往因为一些利益而发生冲突。合同法规定,建筑工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施工单位因对合同的签订予以足够重视,避免因口头协议、争议合同等原因发生纠纷。

2.2 正确认识合同在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三者关系中的地位

业主是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和责任主体,通过招标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并签订合同,按照合同支付资金、取得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受聘于业主,在业主授权范围内进行合同管理,业主和承包商一般情况下都应当遵守监理工程师做出的决定,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实施工程项目,接受并仅接受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在实施工程项目中取得利润。

2.3 对合同的履行认识程度不够

合同是一种协议,依法订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施工单位做的一切工作都应围绕施工合同,并且当落实到施工合同中去。认真履行合同,是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合作、信任关系的关键。施工单位有的时候因为希望减少投入增加产出,有的时候因为赶进度,或者其他一些原因,不能把履行合同融入平时的工作中来,容易造成有意或无意地违反合同约定。

2.4 平时只注重生产任务,对合同要求的其他条款要求不够

建筑工程业主单位在合同中往往对承包商提出了施工任务之外的一些要求,比如驻地建设,文明施工,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构成、安全、环保等等,这些一般在招标文件中都有表述。施工单位如果进行了投标,也就是对招标文件的所有要约进行了实质性的响应。一旦中标,招标文件也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施工单位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2.5 对合同变更.索赔等意识不够

加强合同管理,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手段。工程索赔是承包人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重要而有效的手段。长期以来,我国受计划经济影响。合同当事人索赔意识淡薄。事实上,索赔是施工单位管理水平进步的表现,施工单位没有很高的水平是不能取得索赔成功的。施工单位必须切实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加强合同管理的意识,才能对索赔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有利,有理,有节。

2.6 施工合同文件应作为档案文档整理、存档

因为施工单位多是施工技术人员,对合同管理、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具体做法不是太清楚,不能按照规范进行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向工地派驻具有相应资质,熟悉合同的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办法,建立严格制度。包括承包商与业主单位,分包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等等在工程施工中签订的一切施工合同以及为施工顺利进行而签订的合同均应作为项目档案管理的一部分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三、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合同履约这一管理意识,已成为约束建设市场经济行为的普遍准则。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熟练掌握现行建设工程合同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遵循经济规律,并不断改进管理方法,才有利于建设施工合同的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参考资料:

[1]王卓甫,邱德华编著.工程项目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范文2

关键词: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合同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10-0337-02

1 加强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1 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1.2 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少数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3 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君子协定。

君子协定指合同当事双方的口头承诺。由于许多工程合同的履约过程时间跨度较长,若没有书面协议,一旦一方毁“约”,将给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损失。

(2)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其次,承包商应当具有承建相应工程的资质。

(4)合同文字不严谨。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

(5)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的往往是漏掉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6)无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就像不存在的“无源之水”。

(7)国际间合同的疑问。

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2.2 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沟通的没有沟通。

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缺少沟通。相关的部门各自为政,互不沟通,出了问题相互推诿。

(2)应变更的没有变更。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3)应发出的书函没有发。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4)应签字确认的没有签字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5)应追究的过了诉讼时效。

履约中出现了应该诉讼事件而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

(6)应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

《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有的企业对抗辩权认识不足,不会合理的行使。

(7)应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没有足够重视。

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

(8)合同的履行仅注意了主要义务的履行,没有注意随附义务的履行。

有些义务要求对方的履行时间长。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对方反映,这不仅仅是服务质量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3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对策

3.1 建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事务部门或设置法律顾问,来统一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这是由企业法律顾问职责、任务所决定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有“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的职责,同时,该办法也赋予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经济合同的任务。

3.2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培养和锻炼一批与企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懂法律、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外语的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合同管理队伍。

3.3 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随着现代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信息量也不断扩大,信息交流的频率与速度也在增加,相应地工程管理对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信息化管理给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签订、履行乃至终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信息资源,这些信息资源既是现有合同的总结,又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宝贵的经验资料。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的信息管理,必须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做到资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项目管理费用;二是加强对项目参与方的信息管理,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应有对方的签字,要及时处理对方信息的流入。

3.4 实行合同实施监督

工程实施监督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施工合同监督可以保证施工合同实施,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结果进行。首先要协调业主、工程师、项目管理各职能人员、所属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之间的工作关系,对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进行工作指导或做经常性的合同解释,使工程小组都有全局观念;合同项目管理的有关人员每天检查、监督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合同实施情况,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其次是实行合同评审制度,每份合同签订前就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法律风险。还要跟踪合同实施情况。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可能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偏离。这就需要合同实施情况跟踪,以便尽早发现并纠正偏离。

3.5 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的生存能力。

4 总结

总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又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必须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从而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尹贻林.合同法与工程合同管理[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0.

[2]丁土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3]王洪会.入世后我国企业争端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03,(3):54-55.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范文3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 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静态:_________,动态: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开工,从签订合同后第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二)工程监理

1.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下列第_________项: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2.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1)本合同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4)如果发包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工程监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条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监理合同书

3.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4.合同条款

5.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6.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 监理方权利义务

(一)监理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2.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监理方权利

1.发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发包方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由监理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七条 发包方权利义务

1.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2.发包方应该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4.发包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6.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的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7.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写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8.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9.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11.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12.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八条 监理方责任

1.在监理方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数(除去税金)。

3.监理方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4.监理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5.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条 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发包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发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发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发包方。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4.发包方如果要求监理方部分或全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内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发包方认为监理方无证当理由而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致命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发包方发出通知后21天内每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5.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单据,而发包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4点已暂停执行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监理方可向发包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6.监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7.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二条 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奖惩

1.监理方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1)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2)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3)转让监理业务;

(4)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2.监理工程师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1)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2)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3.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4.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5.由于监理方的合理话建议而使发包方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颁布的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 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 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 监理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范文4

关键词:公路工程, 建设管理 ,合同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highway engineering management difficult, of which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role very apparent, can effectively manage contract will directly affect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levant provisions. Combining with the actual management work, highway project management system in the role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be discussed, and perfect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s put forward rational Suggestions.

Key words: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当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公路工程建设事业也随之发展起来,其中合同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它几乎遍布公路工程建设的所有阶段。施工合同能否得到良好的管理,是参与工程建设施工的每一个人能否得到合同相关事项约定的前提保障,同时也是工程建设目标能否顺利完成的关键因素。接下来,笔者将详细探讨公路工程建设中合同管理的作用以及完善施工合同管理的建议这两个问题。

一、公路工程建设中合同管理的作用

(一)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

要实施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签订相关承包合同。通过对承包的价款、范围、内容、质量标准及工期等合同条款的约定和履行,同时在合同环境下,建筑商和业主可以调控工程建设项目的运行情况。无论是工程项目有关业主的管理,还是承包商的管理,合同管理始终处于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系的核心地位。

(二)施工合同是约束承发包双方的法律基础和依据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发包双方的基本责任、义务和应享有的权力,这也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合同中合理分摊了工程的风险,是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有利保障。比如,承包方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有关施工组织文件进行安排施工工作;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对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及办理竣工结算等涉及到工程结算的一系列验收及组织管理工作。

二、完善施工合同管理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否合理对整个施工企业或业主的利益的影响十分明显。现如今公路工程建设水平越来越高,因此带来了合同管理体制的全面化、合理化、规范化,但不能盲目乐观,合同管理体制中仍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公路验收标准或合同价格能够被一些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随意改动;现如今人才是企业发展的保障,但有些企业不重视引入,更谈不上培养合同管理人才,因此,施工企业要加强合同意识,注重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现今的公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一些企业不注重对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的协调分配工作,因而无法把控好合同履行的控制力度。所以,就当前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下面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

(一)合同管理法律意识有待加强

合同综合体现了三个方面的意识,即工程管理方面、市场经济方面和法律方面,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作要在熟悉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和相关内容后进行。首先,合同管理制度要严格依照招投标法,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全力推行工程清单报价体制;承包商和业主这两方的利益要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得到良好协调,并且在投标阶段要注意积累资料并要做好资料预审表后的工作,物资管理专家要积极参与投标过程,并对投标进行公平、公开、合理地评判。其次,承包商也要合理管理施工合同风险,增强法律意识,对签订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合法性和严密性要有有意识地检查。例如:合同条款的用词要反复核准;承包商和发包商的权力及义务是否分配清楚,特别是要规定清楚违约后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在签订合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防止疏忽大意,造成合同漏洞。总而言之,要尽可能降低发生纠纷的可能性,以保证顺利履行合同,有效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最重要的是,施工合同是产生法律效力的有效凭证,若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出现,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各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义务。因此,承包商应做好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对于违反施工合同后的索赔工作,要加强管理,建议要根据施工情况和法律法规的的相关规定,适时地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与此同时,做好风险预测、控制与转移的工作,还要积极推行合理的合同管理政策与措施,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从而有效保障合法权益。

(二)关于合同管理制度的优化

在过去的公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往往错误地分配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为了降低合同管理中争议的发生率,要对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进行优化,以便履行好合同的全程跟踪。整个工程建设真实反映在工程合同管理中,处理合同纠纷后,要认真做好工程施工合同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备案工作,以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为提供合理的评估结果提供科学依据,有效保证了施工合同档案管理全过程的规范化运行。除此之外,要严格履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并对其情况与实施计划之间进行比较、分析、评价,产生结果后,总结经验教训,这将大大提高对今后工作的指导,为今后工作的管理方式提供方便,同时,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谈判成功的概率和合同履行率也将大大提升;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培训,培训体制要进一步优化,还要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让他们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他们只有掌握更加牢靠的专业技能和具备较强的法制观念,才是对我国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才能对我国合同管理氛围创造有利条件,我国公路工程管理事业才能更上一层楼。

三、结语

综上所述,公路工程建设管理体系中的合同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十分重要的工作,施工单位应提高意识,重视这一工作的开展状态,并能够做出合理的改正。除此之外,我们要在实践中修正合同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使其朝着更加有法律约束力、更加符合时代特征、更加有序的方向发展,特别是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要严于律己,提高自觉性以培养更好地处理合同纠纷的能力,进而促使我国合同管理工作更加适应现代化社会发展的需求,最终工程建设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和经济效益得以提升。

参考文献:

[1] 马文超,罗义强.浅谈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项目中的重要作用[J]. 科技资讯. 2005(24)

[2] 朱敏荣,曹宁,新梅.公路施工监理中的合同管理[J]. 青海交通科技. 2005(06)

[3] 刘亮秀.如何加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J]. 山西建筑. 2011(16)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范文5

【关键词】建设;合同;管理;控制;造价

随着建筑市场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各种合同标准文本被推广,因合同管理不善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建设工程合同是明确发包人与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的主要依据,是确立双方各自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科学的合同管理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方式,是督促甲、乙双方共同履约的必要手段。

一、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普遍问题

(一)法律意识不够,合同签订随意性强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忽视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常常发生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

(二)管理不够标准

合同签订的内容往往较为严谨,但因为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和体系,执行时容易出现工程变更和超支的现象。在工程建设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往往只看重工程质量和进度等实际控制,而忽视了合同的执行情况,这样就容易出现很多合同管理问题,例如:现场签证不及时和设计变更管理混乱等;又如被动的变更、修改设计等设计变更管理混乱。这些都要求完善合同管理。

(三)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内定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二、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

只有遵循合同的约定,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并通过自身合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才能实现预期的管理目标。

(一)严格把好合同签订关

在投标期间就要审核施工总承包投标报价,确定总包合同价格;确定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格;确定设备、材料价格;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重视合同的审查和风险分析,加强沟通和了解,正确理解项目要求和招标文件,理解对方的意图和要求。要确认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及补救对策,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如有歧义如何沟通。

(二)吃透图纸,统筹兼顾

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单位为完成工程实体化所拟采取各项措施的有效文件,一般在编写时会制订大的准备和临时措施,采取费用较高的施工方案。建设单位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要关注其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特别是在土方开挖和回填、施工降水、临时措施等方面可能存在虚高冒算。应组织专业技术和经济预算人员认真讨论,在满足工期、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手段完成工程目标,并且在合同中明确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以此作为结算依据。在牵涉到地下障碍物时,应采用开挖断面的形式,减少不可预见因素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做好施工合同交底

由市场部、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在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解释和说明的基础上,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和各个工程小组学习合同条文和合同总体分析结果,让大家熟悉合同主要内容、规定管理程序,了解合同双方的责任、工作范围及行为的法律后果等,使大家树立全局观念,避免违约行为: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理解;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程小组或分包人;将工程项目和任务分解,明确其质量和技术要求以及实施时的注意要点等;明确各项工作或各个工程的工期要求;明确成本目标和消耗标准;明确各个工程小组(分包人)之间的责任;明确任务没有执行或执行不好的不良影响和法律后果;明确合同有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四)做好施工合同实施的控制

做好合同实施情况的跟踪,对合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偏差进行分析,并找出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如是组织措施方面的原因,可增加人员投入,调整人员安排,调整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等;如是技术方面的原因,可变更技术方案,采用新的高效率的施工方案等;经济方面的问题,可增加投入,采取经济激励措施等;合同方面的原因,可变更合同,签订附加协议,采取索赔手段等。

(五)合同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往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为企业、国家节省建设资金。

(六)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工程变更和索赔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工作。如何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不仅是维护合同各方的权益,同时也是保证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建成的关键。所以,在工程实施阶段应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必须提高索赔意识,因为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七)重视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

首先,大力推广项目管理经验,搭建起项目管理的资源共享平台。信息化平台的公开信息应该具有广泛性,包括:对变更和签证较大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主要审核定额套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审核基价是否被套高、定额是否被错用、选用子项目是否有重复等。其次,在每个管理模块内制定统一的现场管理制度、人员配备标准、现场管理规范和过程控制要求等,有效节约管理资源,减少管理成本。现场管理的内容包括:(1)所有竣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签证单等工程结算资料应为原件,复印件无效;(2)结算审价原则不得违反合同规定,事先另有规定的除外;(3)业主督促承包人积极配合审价单位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审价。而审计的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内容和相关材料、财务报表情况、施工图计量情况等。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必须统筹兼顾,安排好审计计划,统筹安排不同施工单位之间提供资料、现场核实、交换意见的时间,做到有组织地有条不紊地流水作业。另外,要开展标准化的审计管理,要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建设单位应该设立工程技术部门,工程技术部应根据结算中发现的问题不定期提出成本控制的建议,还要对工程报告提供的有关数据、票据和变更签证等,必须严格审核,细心辩认,发现问题,要与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进行核实,确保其合法、真实、有效。

参考文献:

[1]张风丽.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J].科技风.2010(17):37.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范文6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特点;内容;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重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贯穿于工程施工全过程的一个动态管理过程,是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及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同时,也对保护建设各方利益,完善和发展建筑市场起着重要作用。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概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是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机关以及工程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和制止违法行为,保障施工合同贯彻实施的一系列活动。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是:(1)合同意识薄弱、工程管理水平较低,难以适应现代工程的需要;(2)合同管理人才非常缺乏;(3)法制很不健全,有法不依,市场不规范,合同约束力不强。这严重影响了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更对工程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产生了严重的损害。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特点及内容2.1施工合同管理的特点:(1)施工合同管理周期长:现代工程体积大、结构复杂、技术和质量标准高,施工阶段及保修期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循序渐进的工作。(2)施工合同管理与效益、风险密切相关: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是资金投入量最大的阶段也是实现建设工程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主要阶段,合同实施时间长,涉及面广,受政治、经济、社会、法律、和自然条件等的影响较大,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效益。同时,合同本身常常隐藏着许多难以预测的风险。(3)施工合同的管理变量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内外干扰事件多、且具有不可预见性,使合同变更非常频繁。(4)施工合同管理是综合性的、全面的管理工作: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信息管理已成为承包商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

2.2施工合同管理的内容:(1)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确保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日常性事务性工作有秩序地进行,使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控制中,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2)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承包商应以积极合作的态度完成自己的合同责任,努力做好自查、自督,并督促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按合同施工,认真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也应督促并协助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完成他们的合同责任,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3)对合同的实施进行跟踪。主要包括:收集合同实施的信息及各种工程资料,并作出相应的信息处理;将合同实施情况与计划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偏差;对合同履行情况作出诊断,向项目经理及时通报合同实施情况及问题,提出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建议等。(4)进行合同变更管理。参与变更谈判,对合同变更进行事务性管理,,修改变更相关资料,检查变更措施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给项目经理和业主。(5)索赔管理和反索赔。包括与业主之间的索赔和反索赔,与分包商、材料供应商及其他方面之间的索赔和反索赔。

3.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3.1健全法律体系加强承发包双方对合同的法律认识。通过深入贯彻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不断的宣传、学习培训,使合同的承发包双方切实认识到法律是保障施工合同顺利实施,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必备工具,是走向市场经济中科学管理的途径。

3.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组织企业要由上而下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配备以法律顾问为核心,由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建设项目管理人员组成的合同管理组织,使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过程。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3.3提高合同管理人才的业务素质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一个胜任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现代管理知识、精通合同法律法规、熟悉工程实施全过程、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实行岗位责任制,重视后期的继续教育工作。3.4注重合同细节管理。施工合同纠纷多数情况下源于价款结算方式的纠纷,如工程款如何拨付,设计变更单价如何审定,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材料价格异常变动的处理办法等。这就需要甲乙双方有一定的远瞻性,尽量在合同中把此类问题的解决方案具体化,避免给结算方式留下盲点,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3.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公正、合理的索赔要求。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3.6 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同属重要法律文件,发生之后应及时建帐并妥善保存。重视合同文本而不重视相关资料归档的情况在建设领域普遍存在,由于建设项目周期长,涉及专业多,面临情况复杂,在经过一个长时间的建设过程之后,很多具体问题要依靠相应资料予以解决。为此,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决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问题,应专人负责,负责到底。另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及时应用先进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条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7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是一件很重要的工作,它是对合同管理好坏、得失的评估,其主要工作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并为下一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4.结束语

总之,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来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施工企业只有加强自身合同管理,把好合同管理的各种关口,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竞争激烈的社会,取得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燕 李春寿.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

[2] 丛经培.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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