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后备人才工作计划范例6篇

银行后备人才工作计划

银行后备人才工作计划范文1

关键词:管理会计 农村合作银行 推进

一、管理会计对农村合作银行的重要意义

(一)预测职能

管理会计在农村合作银行中具有预测、决策的功能,是为农村合作银行决策层提供决策方案信息的过程,它是农村合作银行管理会计核心的任务。它主要根据农村合作银行的决策目标和相关信息资料进行一定的搜索和整理,利用科学有效的方法计算出多个与决策方案相关的评价指标,优中选优,最后通过对比选出最好的一个。另一方面,农村合作银行的核算范围比较广,既包括与发展规划相关的人员、机构、业务量,也包含资金管理、贷款、新的业务量等日常决策。管理会计可以为他们提供一系列专门的方法,比如银行趋势分析、概率分析、理财分析和定性分析等重要手段。

(二)规划职能

管理会计的规划职能就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对决策内容用特殊的方式加以平衡和汇总。然后根据这些内容和信息编制企业的全面预算,划分好各个方面的目标和任务,农村合作银行在未来根据这个目标进行经营活动。

(三)控制预算

控制职能是在上一个职能基础上确立银行各项量化指标,控制和影响银行现在或者以后可能发生的经济活动的状况,然后依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未来与现在之间的偏差原因分析,找出解决方案,以便对后来的经济活动进行有效调整,保证预算目标的实现。

(四)监控职能

管理会计的监控职能主要是对银行内部人员的监控,在农村合作银行的工作中,将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和人,对他们的工作内容进行考核与评价,找出各自的不足,加以改进。并且建立严明的奖惩制度,做到奖罚分明。使每个部门或者个人负起应有的责任,对业绩好的给予奖赏,对业绩差的进行惩罚,使农村合作银行在经济制度上更完善,调动各个部门和支行的工作积极性,以完成本年度的预定目标。

二、农村合作银行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工作不规范

在实际日常工作中,农村合作银行的会计工作大部分以核算为主,而监督职能和管理职能往往被忽略,进而发生工作重心的偏移。这种工作形式就导致了银行会计工作过于形式,致使会计管理水平不高,遇到会计风险时,很难有效避免。所以说农村合作银行会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二)管理方式落后

农村合作银行分工不细,给会计工作带来不便。在农村合作银行中,一般情况下承担会计管理和监督任务的是内勤主管或者是会计主任,他们在承担会计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的同时还承担着其他的工作,致使他们对会计管理的力度不够有效,跟不上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农村合作银行在会计监督检查方面配备的人员不足,使得会计监督检查督导工作跟不上银行其他部门的发展脚步,对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处理的滞后性和惩罚力度相对不足。

(三)人才培训和激励机制不完善

管理会计对人才的要求十分严格,它不仅需要员工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且还要熟悉农村合作银行的各项业务流程以及了解农村合作银行经营管理的总体情况。近几年,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农村合作银行的会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也在不断改变,对于会计人员的在职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在农村合作银行的会计人员并没有意识到他们的知识更新结构已经不能适应银行的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他们需要时间和精力为自己充电。农村合作银行一般处在基层,很多单位都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三、农村合作银行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适当调整内部机构

农村合作银行要考虑对现行的组织机构进行有效的调整,以确保管理会计在农村合作银行的有效运行。另外农村合作银行的管理基础也很重要,因为管理会计的完善是建立在管理基础上的。我国目前的会计工作中工作重心偏移的情况很严重,它把主要工作内容大多放在了财务会计和日常生活中,很少从战略上对工作问题进行研究。管理会计在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其工作的有效性,银行内部应该设立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以便农村合作银行内部各部门的协调发展。

(二)对会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管理会计需要的人才比传统会计更专业,层次更高,不仅仅要精通财务管理的知识,还要全面掌握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及理念,以更好的意识服务管理会计。所以农村合作银行要培养和选拔一批懂会计、懂经营,德才兼备的综合型人才,把他们分到银行各个相关部门,提高银行一线管理能力。其次要对他们进行在职、定期培训,通过学习与充电不断更新自己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紧跟时代的步伐,使自己做一个综合素质高的现代化银行会计人员。

(三)建立健全内部信息系统

银行内部相关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管理会计的推行,所以银行内部要大力推进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在会计中的应用,提高会计管理水平和效率。建立会计账务核算机构,以各种文字材料、报表等形式定期向相关部门传递信息,和信息的处理、加工,以及更高层次的决策、控制、评价分析系统等。

(四)转变经营理念

近几年,“创新”越来越受关注,一个企业要发展离不开创新机制或者活动。农村合作银行一定要将创新当成促进其发展的关键点,通过变革工作方式和思维方式进行有效的科学管理活动的开展。管理会计不仅仅是财务活动,它与银行所有的工作紧密相关,所以必须改变传统工作理念,让所有工作者积极参加与控制活动,配合管理会计的各项工作。

四、结语

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要做好银行管理会计的相关工作,提高它在会计中预测、规划、控制和监督的职能。规范各项管理职能,保证管理会计在银行工作中顺利进行,提高农村合作银行的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郑菊明.农村合作银行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商,2013(20)

[2]朱燕香.农村合作银行推进管理会计的意义与一般模式[J].金融经济(理论版),2011(6)

银行后备人才工作计划范文2

BCP计划的制定首先要明确本行面临的风险,包括自然风险、人为风险、硬件类型风险、应用类型风险;并对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以指导后续应对计划的制定。

其次根据本行的实际情况,决策本行BCP计划的目标和指标;

然后根据目标和指标,通过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明确整个BCP计划贯彻涉及到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技术体系、演练和维护环节等,保证整个计划的可落实性、可管理性、可维护性。

1、基本过程分析

1.1七级容灾和七级恢复

据国际标准SHARE78的定义,灾难恢复解决方案可根据以下主要方面所达到的程度分为七级,即从低到高有七种不同层次的灾难恢复解决方案。

0层-没有异地数据

1层-PTAI卡车运送访问方式

2层-PTAM卡车运送访问方武+热备份中心

3层-电子链接

4层-话动状态的备份中心

5层-两个活动的数据中心

6层-O数据丢失,自动系统故障切换

同样的,七级恢复包括:

O层:无异地备份数据

1层:有数据备份,无备用系统

2层:有数据备份,有备用系统

3层:电子链接

4层:使用快照技术拷贝数据

5层:交易的完整性

6层:少量或无数据丢失

7层:解决方案与具体业务相结合,实现自主管理

1.2业务连续规划基本方面

本业务连续性规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部分:

灾难类型分析

业务冲击分析

当前业务环境及恢复能力分析

容灾策略制订

容灾方案设计

业务连续性流程设计

业务连续性流程及容灾方案管理和测试

其过程如下图所示,是一个周而复始的过程,随着银行内部环境的变化随时灵活变化

阶段一、灾难类型分析(风险分析)

在本阶段,需要进行详细而量化的风险分析,以确定当前IT环境之中存在哪些无法接受的物理威胁或者可能发生的灾难,并对灾难发生的可能性、目前可能的防护措施的有效性和该灾难所威胁的资产价值进行分析,最终得到带有优先级别的需要防护的灾难列表,并制订可能的处理方法,如接受该灾难发生的风险而不进行防护、自行制订该灾难的防护方法或者采取购买保险等风险转嫁策略。

阶段二、业务冲击分析

在本阶段,应该针对各种业务流程进行分析,通过走访各业务部门的相关人员,了解各种业务流程本身对该银行的重要程度。(例如在银行业里,储蓄和单据、网上支付、电话银行等业务就具有不同的优先等级。)同时根据一定的评判原则,得出在核心流程由于灾难的发生而无法正常进行时对银行本身的损失情况。这种损失可能是可以量化的,例如单据的丢失、计算的错误而导致的直接损失;也可以是无形的损失,例如客户满意度及竞争优势的丢失。通过对可量化和不可量化损失的综合考虑,得出各种核心业务流程由于灾难受损的可容忍程度及损失的决策依据。体现在IT系统上,是三个指标

数据恢复点目标(RECOVERY POINTOBJECTIVE):体现为该流程在灾难发生后,恢复运转时数据丢失的可容忍程度;

恢复时间目标(RECOVERY TIMEOBJECTIE):体现为该流程在灾难发生后,需要恢复的紧迫性也即多久能够得到恢复的问题;

网络恢复目标(NETWORK RECOV―ERY OBJECTIVE):即营业网点什么时候才能通过备份网络与数据中心重新恢复通信的指标;

阶段三、容灾环境分析

本阶段主要针对业务冲击分析的结果,对目前的内部环境进行评估,得出与恢复目标之间的差距。分析的对象为业务流程需要的资源,如IT环境等。通过本阶段的工作,得出各业务流程所牵涉的银行资产及资源(人力资源、IT架构、技术储备、技术使用程度、网络环境等),并分析得出目前的业务环境对客灾需求、冗余程度、可能造成的数据损失是否能够支持等方面的报告。

阶段四、容灾策略制订

在本阶段,结合以上各阶段的分析成果,以及银行本身在容灾上的投入能力,制订银行短期、长期范围内的容灾策略和目标,并有意识地将银行本身的人员组成和组织架构做出调整以适应策略要求。最重要的是制订出容灾实施步骤,优先解决最为重点的问题。

阶段五、容灾方案设计

容灾方案可供选择的范围很大,但所有的容灾方案都必须考虑的因素包括恢复时间、实施与维护容灾策略所需的投入等。容灾恢复时间的需求越短,所需的实施成本就越大,实施难度也就越高。

阶段六、业务连续性流程设计

有了IT系统的恢复方案,只能够保证在灾难环境下,IT系统的恢复能够保证业务冲击分析的目标,但是业务的连续性并不只是IT系统的恢复,还包括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紧急流程、指挥架构、人员调度等等多方面、各部门的综合考虑。只有业务流程执行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达到容灾目标的要求,才能够认为业务冲击分析的目标得到了满足。一般来说,每个银行都应该设立一个由领导挂帅,各业务部门和IT部门联合组成的一个容灾指挥小组:由该小组指挥,IT部门和业务部门分别执行,IT恢复计划和业务连续性计划才能得到同步,从而达到容灾设计的目标。

阶段七、业务连续性流程及容灾方案管理和测试

任何制订的计划,都必须经过不断的测试和修正,才能满足银行不断发展的需求。同时,通过测试过程,也能够使银行内部各部门及人员熟悉自己在业务连续性计划中所扮演的角色,做到胸有成竹,才能够在灾难真正发生的时刻有条不紊地开展恢复的过程。

2、步骤一:危险评估和定义

2.1分类

危险评估的主要目的是从IT管理者角度出发,对于本行可能遇到的危险进行评估和分类,并提出应对方向和原则。

我们将危险划分为自然灾害类型危险、人为类型危险、硬件类型危险、应用软件类型危险。

对于每类危险应该明确其类别、危险程度、发生可能性、主要预防和预防措施。

例如针对应用软件类型,我们可以定义:

2.2业务影响分析

失效损害定义:业务分析影响主要是针对各类危险进行综合评估,对我行功能影响进行评估,从而指导BCP目标的制定。

首先,需要定义基本功能表。此表对IT系统进行全面整理,区分系统内交易和系统外交易,并且对其失效后可能造成的损害做一个评估。评估可以按照交易发生频率、交易失效后人替代交易或者人工交易是否可行、是否是关联外系统的交易等等方面综合考评,并精确定义失效损害。

其中对于特殊业务的渠道要特别注意,例如电话银行业务,其中的挂失业务作为非营业时间紧急口头挂失的唯一途径,其失效性质是非常严重的。

允许失效定义:在上述失效损害定义的基础上,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对允许失效的交易功能进行定义。

允许失效的功能可以划分为以下两类:(1)非基本必须业务。例如柜面通等业务。(2)可替代业务。通过其它途径可以达到同样目的的业务。例如借记卡行内交易可以通过柜面完成、行内资金管理业务可以通过手工传单办理等。

2.3新客户业务。银行在遭受巨大灾难的时候,首要目标是保持现有客户的基本服务功能,对于新客户业务可以暂时不办理。

2.4管理业务。主要是行内管理业务,可以通过手工方式予以办理。

最大可承受/允许失效建义:进一步的在上述基础上定义最大可承受/允许失效的功能。超出这个定义范围之外的功能是必须保证的。这个定义规则和允许失效定义形成了两层隔离,以便于针对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安排,并确定BCP计划承受的失效底线。

3、步骤二:BCP目标制定

明确了系统功能范围,对可允许失效功能和最大失效功能进行定义后,需要对业务恢复进行定义。

首先要定义业务恢复所需要的资源:

其次要定义业务恢复的顺序和恢复,时II间等要求。

业务恢复资源定义

业务的恢复涉及到硬件资源、系统软件资源、应用软件资源、业务要素资源。我们针对每类必须恢复的业务分析其需要的上述备类资源,从而能明确在恢复时候的目标。

例如对于网上银行业务,其需要的硬件资源有网上银行WEB服务器、网银应用服务器、硬件防火墙、证书服务器、核心主机存储网络系统等;其需要软件资源有网上银行应用平台、证书服务软件、安全软件、系统软件等。这样就可以明确定义恢复时候的恢复序列及其操作步骤。

业务恢复等级和目标:针对我行定义四种功能恢复等级。分别是:

a)IT基础一这是所有功能恢复的前提。他的恢复时效我们定位于2小时。

b)关键功能――如果这类功能被中断或失效,就会彻底危及银行的业务并造成严重损失。我们定义其恢复的时效为4小时。

c)必要功能

银行可以继续运营,但这些功能的失效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银行的客户服务效率,我们定位其恢复失效为1天。

d)有利功能――这些功能对银行是有利的;它们的缺失不会影响银行的运营能力;对于运行效率有影响,我们定位其恢复失效为3天。

影响分析可以确定各类业务功能的优先顺序,换句话说,也就确定了各业务功能的优先恢复顺序。在一次灾难之后恢复业务运营时,首先恢复部分功能就足够了,比如说在24小时内先恢复日常业务的40%就够了。

除了确定恢复的时序、恢复最大允许的时间外,还需要精确定义每部恢复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例如核心应用的恢复依赖中心主机、中心存储、sAN网络、中心网络等IT基础的恢复。

4、步骤三:实施和维护

4.1组织机构

业务恢复所需要的组织机构和日常业务办理所需要的组织结构不同。其关键在于:

(1)决策机构。明确具体的决策机构,根据决策依据下达业务恢复指令。决策依据需要需要详细描述灾难类型、灾难表现、启动恢复的标准。

(2)在具体实施的时候,要将全行各人力资源进行重组,划分为BCP领导小组、BCP管理小组、EDP执行组三个层次。每个层次按照其具体职责决定其在业务恢复中的角色和权利。

上述关系如下图所示:

4.2操作和演练

定义恢复时序表:在上述危险评估和定义、BCP目标制定的基础上,精确定义业务恢复的时序表。其基本原则IT基础为第一环节;关键功能为第二阶段;必要功能为第三阶段;有利功能为第四阶段。每个阶段内在详细划分为不同的子目标,井明确顺序、并发、交错等时序关系。

定义操作手册:针对恢复是续表中的每步恢复日标,定义恢复操作手册,明确具体的操作方法。主要包括技术操作说明书、业务管理说明书、风险防范措施等。

定义演练手册:BCP计划制定后,必须通过演练来使得全行各职能部门熟悉和掌握整个业务恢复的过程,同时检验各技术条件是否完备。否则只有计划而没有演练,将可能导致各种不可预料的后果。

演练计划的制定要充分考虑的是和现有真实生产的关系。对于IT部门要仔细考虑演练技术环境和生产技术环境的关系;对于业务部门要仔细考虑演练账务环境、管理手段和生产之间的差异。

演练需要准备的预案和备案主要包括:

演练计划

各部门、岗位操作手册

主机环境表

存储环境表

网络环境表

银行后备人才工作计划范文3

关键词:金融改革 银行业 人才 现状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9-218-02

温州作为银行机构争相抢驻的东南沿海发达城市和金融热土,缺乏高端金融人才问题尤为突出。近年来,随着城商行等法人银行跨区域发展步伐的加快以及众多股份制银行加大机构布局的力度,人才队伍建设明显落后于业务发展,不要说银行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与高端金融人才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就连与优秀的专业金融人才与业务发展需要都有不小的距离,因而银行间的人才大战也进入了白热化状态,人才的缺乏已成为银行发展的一根软肋。

一、温州银行人力资源发展现状

2011年年报显示,截至2011年12月31日,温州银行在岗员工共2045人,其中总行339人,温州地区支行1190人,四家分行516人。从人员岗位序列情况来看,营销序列899人,占全行总人数的43.96%;柜员序列548人,占26.80%;管理序列269人,占13.15%;业务支持序列251人,占12.27%;专业技术序列78人,3.82%。在学历结构方面,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41人,占全行总人数的6.89%;大学本科1229人,占60.10%;大学专科学历584人,占28.56%;中专及以下学历91人,占4.45%。在职称结构方面,获得高级技术职称30人,中级技术职称292人,初级技术职称1012人。

结合2011年末及近几年的统计数据,可以基本归纳出人才队伍的发展趋势:从岗位结构上,管理人员的控制幅度为7.6人,管理队伍相对精干,效率较高;从学历结构上看,受教育水平及综合素质相对较高,平均受教育年限基本达到本科教育年限(假设硕士代表受学历教育年限为19年,本科代表受学历教育年限为16年,大专代表受学历教育年限为15年,大专以下代表受教育年限为12年),但大学专科及以下学历仍超过三分之一;从职称结构上看,全行近三分之二员工具备职称,但具备中高级技术职称人数相对偏少;从年龄上看,全行员工平均年龄为32.73岁,形成以中青年为主的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比较合理。

二、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复合型高级人才匮乏,人才队伍与机构发展不同步。由于温州银行是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成立初期员工整体素质起点较低,尤其是低学历、高龄员工所占比例较高,制约了银行的发展。虽然自建行以来该行每年招录数百名大学生入行,并从同业引进高级管理人才以加快员工队伍的结构调整,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但在引入人员时,往往将注意力集中在其所能带来的业绩和社会资源,导致部分高学历、能力强的优秀人才被拒之门外。因此,现阶段的人员结构仍呈现“三多三少”状态,即一般性人才多,高层次人才少;操作型人才多,创新型人才少;单一型人才多,复合型人才少。尤其是战略决策型、产品创新型、高级营销型及专业技术型等四类人才最为紧缺,不能适应金融业持续发展及创业创新的需求。

2.优秀人才引进乏力,从业人员跨行流动严重。近年来,该行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通过新闻媒体、人才交流会、招聘网站等平台,公开向社会招聘各类优秀人才,但就温州一地而言,其人才资源毕竟有限,而温州的金融机构在地域影响力、发展前景等方面对优秀人才缺乏吸引力,并且囿于住房、户口、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条件,在人才引进方面渐现乏力。而且由于银行间的人才竞争异常激烈,并且缺乏规范性的管理规则,导致从业人员无序流动甚至是恶意跳槽现象频发。以温州银监分局对温州辖内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以及城商行等11家机构的调查结果为例,2010年11家机构流出人员348人,比2009年增加124人,增幅55.36%。这反映出金融机构在“引人、用人、留人”三者之间缺乏合理的机制衔接,导致人力资本的流失。

3.职业通道不畅,后备力量薄弱。一是人才培养发展的方法比较单一,通道狭窄,缺乏因人而异、因材施教的多样化渠道,员工晋升渠道和员工成长的职业发展空间比较狭窄,最终的上升路径都归集到行政职级一条渠道上,而行政职级岗位数量客观上受限,导致部分人才因“等不及”而另谋它途;二是缺乏系统的人才储备接续规划,人才储备不足,人力资源管理上常常处于局促被动倒逼状态,缺乏回旋余地和弹性空间,长时间持续应急、捉襟见肘,当岗位空缺时常常是现缺现招、临时上岗,既不能激励专业人员的发展,又不利于形成知识管理的文化;三是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选人、用人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缺乏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选拔、退出机制,一定程度上阻塞了员工的晋升通道和发展空间;四是缺乏有效的员工职业生涯规划设计的实施方案,未能对员工进行机构发展与个人成长相结合的职业生涯规划,员工在成长过程中得不到持续的引导和激励,从而对机构和个人的未来发展感到迷茫。

4.人才培训培养模式有待构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亟待加强。目前,该行将人才培养方式重点放在培训上,每年分岗位、分层次组织开展员工培训,但出于对工作目标的短期需要,培训内容设计往往只满足当前需求,忽视了员工的知识更新、储备,不能有效地对人力资源进行开发,对员工的进步和提高助益不大。此外,缺乏培训需求调研和科学规范的需求分析,没有针对各类员工设置不同的培训课程体系,同时没有建立普遍的培训评估、反馈机制。

银行后备人才工作计划范文4

位于三林懿德居住区的15街坊10/4宗、17/2宗地块,由工业用地调整为住宅用地后,原有土地开发商上海银马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马” )与浦东新区建交委、规土局、上海市房地局等多部门沟通,却迟迟拿不到土地证。在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该地块被调整成了保障房用地。至此,银马也向有关部门表示愿意建设保障房,并与首个提出“民间保障房”概念的钱生辉投资咨询公司总经理钱生辉合作,打算创新建设“民间保障房”。然而,让银马始料不及的是,直至去年,毫不知情且没有得到补偿的情况下,该地块又“一女二嫁”,被“悄悄”划拨给了上海义品置业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进行保障房建设,但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该地块的保障房建设至今仍不能开工,以致这块地闲置了已长达19年之久。

谁的过错?

位于三林镇懿德居住区的15街坊10/4宗、17/2宗地块被三鲁路划分为东西两块,占地近95亩,1992年以前原属于上海县。北京前景公司在上海投资,成立了苏懿文具有限公司(下称“苏懿文具” ),购买了该幅地块,并付清了农转税、垦复基金、青苗费、劳动力买断费等,用途为工业用地,并办理了土地手续。但由于当时土地市场出让并不规范,项目竣工验收以后才发土地证,1994年政府规划调整要求停办“上海苏懿文具有限公司”,待规划调整后实施。当时苏懿文具的工厂并没有建造,因此拿到的只是临时土地证,并且临时土地证上的土地所有性质被填上了“集体”二字。

1992年,上海县撤销并入新成立的闵行区,三林辖区则由原上海县划归浦东新区,按照浦东新区的规划,认为地块不宜搞工业,应该作为住宅用地,未建设的地块都要停工,需要等待规划重新调整,因此苏懿文具的工厂停建,但已经投入的资金三林镇相关部门无法补偿。因此,三林镇政府建议苏懿文具找个有资质的房地产公司做住宅开发,由房地产公司还钱给苏懿文具。

2001年,银马收购了苏懿文具,并申请将工业用地调整为住宅用地。原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2002年2月出具了《业务处理意见通知书》,告知该地块位于规划懿德居住区范围内,该局已以“浦计规(2001)1239号文”函复新世纪房产公司,要求规划为低、中密度住宅用地,统一编制控制性详规。因此,原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不再另文调整用地性质,在控规批准后,即按规划实施。

上述提到的新世纪房产公司则为因雇凶伤人被判刑的原上海地产富豪周小弟旗下上海新世纪创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后来控制了三林懿德地块2500多亩土地,银马收购的土地恰与其紧邻。因此,在做懿德居住区控规时被统一纳入其中。正因为如此,原浦东新区建设局2002年5月以“浦建土(2002)42号文”向上海市房地局申请经营性用地计划,2002年12月,浦东新区政府以浦府(2002)271号文同意懿德居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03年,银马根据地块的规划情况申请立项,“沪浦计投(2003)187号”文显示,原浦东新区计划局于2003年4月28日核发了《关于银马公寓商品住宅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004年8月5日,原浦东新区规划管理局核发了编号为“沪浦规地(2004)147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此后,银马要求协议出让该地块,但原浦东新区建设局在审核时发现银马尚未办理征地手续,要求银马先办理征地手续。

上海银马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文才告诉时代周报记者,2004年8月19日,银马报送了征地申请,问题的关键在于,当时上海出台了新规,2004年8月31日以后,六类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不得以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义办理“农转用”立项和征收。“但新区建设局直至9月6日才以沪浦土供(2004)337号文报送原上海市房地局征地请示,难道有关负责人员不知道8月31日的最后截止日期?”

而2004年12月2日,原上海市房地局仍然在审批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沪浦土供(2004)337号《关于浦东新区2004年度内第153批次征用土地的请示》,但在土地处的签报文件上,现已落马的原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陶校兴亲笔批示认为,“浦东新区没有列入历史遗留的很难操作,请商浦东新区”。

2005年1月25日,原浦东新区建设局以浦建土[2005]007号文件专门向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汇报的报告显示,原浦东新区建设局和监察委、投资办、计划局、规划局、土地处等相关部门曾多次会审中,新区投资办认为,该地块2002年7月1日前有工业土地的全部批复,而且浦东新区计划局出具的《业务处理意见通知书》以及原浦东新区建设局申请用地计划的请示,“具有一定同意意向的表示”,因此,该报告认为此事可以作为“一事一报项目请区府审定”。

该报告称:“由于该项目在2004年8月31日前已取得经营性用地计划,故新区未将其列入上报市局的解决经营性历史遗留问题清单。鉴于该地块由于规划调整影响,我局拟同意上报市房地局征用土地。在征地经市房地局批准,以何种方式办理土地出让,请市局予以指导。”但是,原上海市房地局认为原浦东新区建设局逾期6天未列入历史遗留问题,没有给予批复,最终在2005年5月24日办理意见为“退件”,原浦东建设局至今仍未“退件”给银马。由于各部门意见不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银马征地申请一直被拖延至今。

时代周报记者获得的材料显示,浦东新区招商办主任姜曙光2008年还曾专门在“浦建土[2005]007号)”报告材料上批示了意见:“这是2005年初给市局的报告,后来情况如何?接下去怎么办?怎么回答?土地部门谁来答复企业?”

“一女二嫁”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王文才告诉时代周报记者,2005年5月,原浦东新区建设局副局长王国栋和土地处副处长吴强约他到世博动迁组协商,对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表示了歉意,并劝说银马不要对相关部门申请行政诉讼,同时承诺在懿德居住区启动时,会想办法让银马开发。

周小弟案发后,2008年年中,上海市房地局将三林懿德居住区地块收回,当年用地性质全部调整为三林保障房基地,银马申请的土地也被一并调整为保障房用地。

银马在跟浦东新区相关部门协商时也同意了将其中50%的土地作为中低价房。王文才找到了首个提出“民间保障房”概念的钱生辉合作,打算在此块地上创新建设“民间保障房”。

2008年7月24日,钱生辉将一份名为《关于定制购房、激活闲置土地请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帮助》的报告提交给上海市房地局,全国首个“民间保障房”项目的建设计划也进入申请建设报批流程。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未能解决,浦东新区建交委2008年12月2日给钱生辉的“浦建信2008004741号”答复文件对该地块的处理建议为“由浦东新区土地资源储备中心进行立项、征地等土地储备前期开发工作后,实行公开招拍挂方式推出该部分土地”。2009年,沪浦府土(2009)99号文同意将包括该地块在内的部分土地开展土地储备。但直到2010年11月6日,上海义品置业有限公司“银马公寓用地”上进行钻探时,银马才获悉,政府有关部门已经以经济适用房的名义将部分地块划拨给了上海义品置业有限公司。

对此,银马通过向浦东新区规土局和上海市规土局反映,浦东新区规土局“浦规土信办(2010)199号”答复中显示,“2009年,经浦东新区政府批准,原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由原浦东新区土地资源储备中心实施土地储备前期开发工作(沪浦土供[2009]99号)。因该地块属于上海市保障性住房三林基地范围内,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土地供应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沪房地资用[2008]504号)有关要求,2008年,上海义品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建设项目招投标方式并经上海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认定取得该地块的建设项目开发主体资格,2010年该地块以划拨方式供地给上海义品置业有限公司建设。”

对此,王文才表示,“最初的错误在于,银马公司办理土地手续已经走完了全过程,后来由于政府部门之间的推诿拖延,导致地块迟迟不能办商品房开发土地出让手续。抛开此前一切不计,现在最大的错误在于,只有国有土地才能划拨,政府凌驾于法律之上,这块地还有银马的权利,没有给银马任何的补偿,如何收归成国有土地的?政府也没有任何公示或通知银马该地块进行招标。按照沪房地资用[2008]504号通知的精神,银马应享有邀标优先权。”

时代周报记者以暗访的身份调查,浦东规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储备二科科长徐英表示:“这桩事情已经上升到市政府的高度了,我们这边也没法协调了。第一,市里两个秘书长听了汇报以后,首先明确一点,土地肯定不是王总(指王文才)的。第二,补偿方案,当时一共付了450万元,加上50万元到村里的,这都有合同的,从这合同开始的年数算起,按照银行的利息算,这都是合情合理的。”

而王文才详细向浦东新区重大推进办列了补偿清单核算标准,该幅地块如果按照商品房早早开发了,利润可以达到16亿元;如果按照50%土地用于经适房建设,50%土地用于商品房建设,不计入经适房的利润,仅商品房利润也有8亿元。“过错方不在银马,银马19多年投入的人力、资金、物力,再退让一步,按8亿元利润的70%计算,地块补偿价值也有5.5亿-6亿元,完全合情、合理、合法。如果政府认为哪条计算的不合法,可以一条一条来谈,不合理的就去掉。但现在整个地块都划拨给了包括义品置业在内的多家公司,从1992年到现在,土地一直闲置,这19年的冤屈找谁诉说?”

拖保障房开工率“后腿”

钱生辉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由于三林地块一直悬而未决,因此决定在江苏太仓启动第二个项目作为试点,获得宝贵经验后,也能为三林项目争取政策支持。

“2009年4月初,我们开始组织购房者交流,共有16名购房者分批与房产商签订委托定制协议,房价限定在3000元/平方米。8月6日正式拍地,2010年1月28日所有委托定制的购房者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011年3月交房,现在全部出售完。整个过程仅历时一年半,与一般一个项目开发流程三四年相比,算是奇迹,也解决了囤地问题。” 钱生辉说。

钱生辉称,“民间保障房”完全实现了限时、限价、限方案、限客户,通过住房定制的方式,与购房者事前约定价格,在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时,购房者才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协议,购房者参与住宅设计方案的制定,通过以销定产有效地减少融资成本,避免资金回笼出现风险,由于受到定制购房者的直接监督,有利于保证房屋建设质量和建设工期,这样就不会出现高价拍出“地王”然后囤积的情况,有利于平抑过高的房价,而且这完全是市场化操作,不像政府的保障房需要考虑资金来源问题。

上海城市经济学会高级经济师顾海波认为,当前市场最突出的主要矛盾是大量的普通家庭既不符合购买保障房的条件,又不甘心购买高价商品房,由此产生了巨大的“夹心层”,稳定房价不是简单控制价格涨跌,而是通过市场的手段引导房产商定向开发中低价商品房。“定向开发主动联系市场降低风险,可以使房产商合理地资本运作和配置社会资源,一方面可以将不必要的各项成本节约下来让利给购房者;而另一方面,缩短资金的回笼周期,房产商可以有计划有规律地持续发展,通过滚动开发更多的项目,薄利多销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而且通过度身打造创新设计,房产商提升价值获得更加合理的创新利润,真正使房产商与购房者互惠互利创新局面。”

银行后备人才工作计划范文5

项目(2012RKA10011);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12YJC630157)

资助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次贷危机之后,中国银监会迅速出台了中国版的巴塞尔协议Ⅲ—监管新规,并要求中国银行业自2013年起全面实施。实施监管新规是指银行业按照新的监管指引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计量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监管要求。由于中小商业银行在技术、人才及资本等方面的劣势,实施监管新规对中小商业银行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本文分析了中小商业银行实施监管新规的路径、遇到的挑战以及实施策略,以期对我国中小商业银行顺利实施监管新规提供参考。

关键词:中小商业银行 监管新规 路径 策略

实施监管新规的含义

巴塞尔协议Ⅲ出台之后,银监会根据同步推进巴塞尔协议Ⅱ和巴塞尔协议Ⅲ,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统筹考虑的原则,制定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的新监管规则。监管新规的主要监管指标及其达标时间如图1所示。

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实施监管新规,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监管指引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应用规定的方法计算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监管要求。后面三类监管指标的计算方法比较单一,商业银行没有选择的空间。对“资本充足率”中的“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方法,商业银行可以根据银行实际,选择标准方法(信用风险的权重法、市场风险的标准法和操作风险的基本指标法)或者高级方法(信用风险的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的内部模型法和操作风险的标准法或高级计量法)。中小商业银行实施监管的核心,就是根据监管要求,开发上述三大风险的高级计量模型,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第一支柱),达到监管机构对银行的监督检查(第二支柱)以及信息披露的要求(第三支柱)。具体来讲,就是中小商业银行要开发信用风险的内部评级体系,构建市场风险的内部模型法、操作风险的标准法或高级计量法,建立银行内部资本充足性评估程序及各种风险管理制度,对资本结构、风险状况、风险计量方法及资本充足性进行充分披露等。

中小商业银行实施监管新规的路径

(一)明确实施目标并进行详细的差距分析

中小商业银行实施监管新规首先需要明确采用哪种方法计量风险加权资产,然后按照监管新规的要求与银行的现状进行比较,分析银行在技术、政策、流程、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数据与系统等方面的差异,从而制定监管新规的实施策略、实施路线图以及弥补差距的行动清单。

(二)确定开发项目并制定实施计划

根据实施目标和实施路线图,中小商业银行确定需要开发的项目,并识别项目之间的依赖关系。如果银行打算建立对公业务的内部评级体系至少需要开发对公客户评价模型(PD)、客户评价IT开发项目、内部模型验证体系、对公信用资产压力测试体系等项目。由于各个项目涉及的部门及业务的跨度很广,要有效推动项目的进展和管理,银行需要成立一个实施监管新规的专职机构,落实项目管治方案和组织架构,以协调所有子项目的实施。基于各个子项目的计划,实施监管新规的专职机构应该从全行层面制定整体实施计划,识别相关项目之间的依赖关系,制定各项目的实施优先顺序,并确定资源计划与预算方案。

(三)实施开发项目并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在各项目开发的同时,商业银行还需要根据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弥补差距行动清单。例如,商业银行建立对公内部评级体系,除了要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建立评级模型、验证模型之外,还需要对公司治理、信贷审批政策、流程、信息披露以及文档化管理等方面,按照监管要求弥补存在的差距。建设内部评级体系的重点在于应用,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和实施策略,对银行的各种应用系统进行适当的调整,以适应新的风险管理理念。

(四)对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全面的自我评估

为使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能够达到监管新规的最低要求,当各个开发项目启动之后,银行的项目管理机构,包括董事会、实施监管新规的专职机构等需要定期检查各项目的进展和合规达标情况。当所有的开发项目及配套措施都完成之后,商业银行需要对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全面的自我评估,使之达到监管新规的最低要求。

(五)监管机构检查和审批

银行完成自我评估之后,向银监会提出实施监管新规的申请。根据国外银行的经验,监管机构在接受银行的申请后,一般会派员进驻银行现场作出审查,包括文档、与高管及员工的沟通、对疑问作出提问、对不合格的地方提出修正建议等。银行需要证实所有的修正建议得到落实后,才能获得监管机构的认可。

(六)监察与完善

在银监会的审批之后,说明银行已达到实施监管新规的最低要求。但是由于实施监管新规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银行应该继续保留项目管理组织,对已实施的项目进行持续性的监督和完善,直到所有与监管新规实施相关的项目全面结束。

中小商业银行实施监管新规的挑战

(一)涉及领域多且技术含量高

监管新规的风险管理理念分为两个层次:一是银行拥有的资本应与承担的风险相联系,资本应该全面覆盖风险;二是银行要管理好风险,必须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此外,监管新规还对风险管理的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建立各类风险量化模型、优化相关政策及流程体系、计算资本充足率、完善资本管理体系等,同时还要随着监管要求的变化,不断更新已有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方法。

(二)风险量化数据不足

数据是数量化计量风险的基础,数据的数量和质量是准确计量风险的前提。监管新规鼓励商业银行运用内部评级法精确计量风险,这对数据的依赖性很强。同时,监管新规也对数据的质量和完整性,以及最低的历史观测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尽管中小商业银行业在信息技术及IT系统方面近些年有了长足发展,但由于起步较晚,大量历史数据仍处于手工记录的状态,因此数据质量不高,有效数据不足成为中小商业银行实施监管新规的最大障碍。

(三)专业人才缺乏

我国持续研究巴塞尔协议的人员不多,具有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人才更是有限。对中小商业银行而言,了解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基本内容的员工就不多,对新资本协议有一定研究的人才更加缺乏。因此人才的匮乏成为中小商业银行实施中国版的巴塞尔协议—监管新规所面临的难题之一。

(四)实施时间周期长、任务复杂且投资巨大

根据国内外商业银行的实践经验,实施监管新规需要建设大量的IT系统,以实现内部评级体系的业务应用。近几年,中小商业银行的IT系统虽然不断地进行更新优化,但相对于监管新规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需要根据新规的要求进一步开发和完善,这对中小商业银行而言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中小商业银行实施监管新规的策略

(一)领导层的大力支持

从国内大型银行实施监管新规的情况看,实施新资本协议需要从公司治理、数据、模型、IT系统、业务定义、流程、政策、文化等多方面加以重塑和完善,涉及的条线多、人员广,部门之间的协调难度较大,需要行领导的大力支持。行领导不仅要对项目开发团队进行大力支持,更需对项目成果在全行范围内进行积极推广。

(二)成立专门的实施机构

在实施过程中,中小商业银行的董事会要切实担负起推进监管新规实施的牵头工作,成立专门的实施机构统筹协调监管新规的实施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一般是成立由董事长或行长挂帅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实施监管新规的整体规划,协调不同条线之间的资源确保推进工作顺利实施,还要负责对各实施项目的验收。同时,成立由风险管理人员、科技人员组成的实施监管新规办公室,负责具体的项目实施。

(三)寻找合适的咨询机构

中小商业银行需要按照监管新规的相关要求,聘请专业的咨询公司,进行差距分析、整体规划、模型设立以及IT系统构建等工作。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部分股份制银行早在几年前就在咨询公司的帮助下,开始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此过程中,许多咨询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实施经验,中小商业银行可以寻找具有成功实施经验的咨询公司作为自己的合作伙伴,这可以有力地保证监管新规实施的速度和质量。

(四)进行周密计划

在咨询公司的帮助下,中小商业银行需要制定完善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至少包括:第一支柱下三大风险的计量方式,需要开发的各个项目及时间进度安排;第二、三支柱下的各个项目以及需要完善的各内部规章制度等。实施监管新规的项目众多,需要各个项目组就其项目提出详细计划、资源和预算需求。在此基础上,实施监管新规的专职机构应该从全行层面制定整体实施计划,并识别各项目之间的依存关系,制定各项目实施的优先顺序,确定资源计划和预算方案。

(五)加大培训力度

为顺利实施监管新规,满足监管要求,中小商业银行需要制定不同层次人员的培训计划并付诸实施,针对董事会及高管层培训监管新规的主要框架、核心理念以及主要的监管要求,针对广大银行员工普及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并在全行范围内建设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形成学习、研究和实施监管新规的浓厚氛围。

综上所述,在我国经济增速连续七个季度放缓,利率市场化加速推进,银行信用风险反弹之际,中国银监会适时推出中国版的巴塞尔协议Ⅲ—监管新规,将对我国银行业完善风险管理架构,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由于中小商业银行在技术、人才和资本等方面的劣势,实施监管新规对中小商业银行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中小商业银行需要充分意识到实施监管新规的困难,选择科学合理的实施路径,制定恰当的实施策略,以保证监管新规的顺利实施,切实起到通过监管新规的实施,能够极大提高中小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胜邦,陈颖.新资本协议:信用风险的建模、计量和验证[M].上海远东出版社,2008(5)

2.王睿,巴曙松.我国中小银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问题和建议[J].金融与经济,2011(1)

银行后备人才工作计划范文6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内部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业经总行第16次行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正式印发各行,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担保业务是适应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解决我行客户经济交往需要的一项授信活动,但是,必须看到,我行一旦出具保函,就可能承担代为付款或赔偿的经济责任,因此,它具有很大的风险性,稍有不慎即会招致经济损失或损坏我行信誉。要教育全行干部职工,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对担保业务树立强烈的风险意识,以对国家资金安全和维护我行户好信誉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审慎地开办此项业务。

二、《办法》规定的三类八种担保业务,是根据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当考虑今后发展要求而提出的。具体开办哪一种,各行要根据客观需要和资金、管理能力的可能性,实事求是地掌握,切不可不顾需要与可能去盲目发展。鉴于当前经济法规尚不完备、经济秩序尚不十分健全,我行也缺乏办理担保业务的经验,开办担保业务应当先从风险小的保种着手,对风险大的保种,例如借款担保、租赁担保、分期付款担保等,必须从严掌握,只有在客观确有需要,经过严格审查,并采取确有把握的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才能在少数单位中办理。同时,要适当集中审批权限:《担保协议书》是出具保函的依据,现阶段《担保协议书》的审批权一律集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担保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要报经总行审批。出具保函的权力,集中在县支行以上的各级行,县以下分支机构和各级行的内部职能机构一律不准对外出具保函。有权出具保函的行,必须依照批准的《担保协议书》所约定的金额和条款出具保函。

三、为了保证担保业务的健康发展,各行必须严格按照《办法》和《规程》的规定办事,不得随意变通,严禁违章操作。各行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熟悉操作程序。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规程》所规定的职责分工,恪尽职守,加强协作。遇有不明确的问题,应请示总行,统一解答。

四、各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对已出具的保函进行严肃认真的清理,凡是不符合本《办法》、《规程》要求的保函,应主动找委托和受益单位协商,取得理解和支持,换开新保函。

五、本行出具的保函一律按照统一格式。保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按照《办法》所附格式,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分发有关行使用。

以上各点,请即进行安排部署,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件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需要,加强建设银行担保业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银行国内人民币担保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业务,是指委托人与本行约定,当委托人对其债权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债务时,由本行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代为偿付债务或赔偿的业务。

第四条  凡在本行开立帐户的全民所有制建设单位,技术改造企业、施工企业、生产企业,在经济交往中需要我行充任第三方保证人时,可依照本办法向本行申请担保。

非本行客户,但自愿委托并能一次向本行存足保证金的,亦可向本行申请担保。

第五条  本行不受理下列担保事项:

一、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非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担保;

二、个人经济行为的担保;

三、各种从事贸易活动的商业性公司的担保;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担保;

五、属于未经批准并依法注册的经济组织的担保;

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济行为的担保;

七、企业注册资本的担保;

八、为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

第六条  担保业务是本行对客户的一种授信活动,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及合法经济权益的基础上,坚持平等互利、安全可靠、讲究效益、恪守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强行要求本行提供担保。

第二章  担  保  种  类

第七条  本行办理下列担保业务:

一、付款担保,包括预收款退款担保、分期付款担保、引进国外设备信用证结算担保;

二、履约担保,包括工程招标投标担保,工程承包担保、工程维修担保;

三、债务担保,包括借款担保、租凭担保。

第八条  在第七条所列种类之外开办其他担保业务,必须经建设银行总行批准。

第三章  担保的申请

第九条  向本行申请担保的委托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确属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范围,并经批减成立或依照法律经过注册登记的建设单位或企业;

二、申请担保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管理规定;

三、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令、政策、计划的合同、协议;

四、具有履行合同、协议的能力和良好的信用程度;

五、能够提供约定的保证金或反担保。

第十条  委托人向本行申请担保时,应当向当地受托银行提交《担保申请书》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四章  担保的受理和保证金

第十一条  受托银行接到委托人提送的《担保申请书》后,应即对委托人的资信、债务以及担保内容和经营风险进行认真评估审查,并按照规定程序核批。

第十二条  受托银行在审查同意委托人申请后,可与委托人草签《担保协议书》,订明担保内容、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责任、保证金交纳以及违约处理等经济权责。草签的《担保协议书》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经过建设银行有权机关批准后,才能正式确立委托受理关系。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按本行的规定和数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存款只能用于保函项下的支付,并一律按企业活期存款计息。有关保证金交存额度,时间等具体事宜,应在《担保协议书》中订明。

第五章  出具保函

第十四条  《担保协议书》经批准生效并具备下列条件后,受托银行方可签具保函:

一、必须具备建设银行有权机关批准的《担保协议书》;

二、委托人已按《担保协议书》的约定交足保证金;无法交足保证金的,委托人必须提供经受托银行审查认可的《不可撤销的反担保函》或由委托人提供财产抵押。《财产抵押协议书》应办理公证;

三、委托人已按照本办法规定交纳保费。

第十五条  受托银行按照建设银行总行规定的保函格式填写并加盖受托银行公章后,保函方具有法律效力。保函所列担保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或担保期已满,保函即自行失效。

第十六条  本行出具的保函分为有条件不可撤销保函和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采用何种保函由委托人与其债权人议定,并由委托人与受托银行在协议中订明。保函不得转让,不得贴现,不得用于抵押。

第六章  保函的执行

第十七条  保函一经签发,不得修改变更。如委托人与受益人因经济合同变更等原因,必须改变保函内容时,应事先通知受托银行,经受托银行审查同意后,注销原保函,换开新保函。

第十八条  当出现保函项下合同的标的、数量、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修改而未经受托银行同意;或因担保事项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取消;或因不可抗力致使保函项下合同无法履行等法定因素时,受托银行有权依法终止《担保协议书》和保函的效力。

第十九条  保函有效期内,委托人和受益人要求终止保函时,应由双方共同通知受托银行。受托银行只能在接到委托人和受益人共同发出的终止保函的通知后才能终止保函。

第二十条  保函生效后,受托银行有权对委托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当发现委托人违反《担保协议书》规定或有欺诈等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受托银行权益时,应通知委托人采取纠正或补救措施。必要时,受托银行应通知反担保单位。

第二十一条  在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按照保函所列索偿条件,要求受托银行履行担保义务时,受托银行无需征得委托人同意即可从委托人的保证金帐户支付;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时,可按约定从委托人的其他存款帐户中代付款项。

委托人必须无条件承认受托银行按照《担保协议书》和保函规定的条件代为偿付的债务。

第二十二条  委托人保证金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资金不足以支付受益人债务时,不足部分由受托银行垫付。并通知委托人在一个月内归还垫付资金。受托银行垫付的资金按国家规定的“其他贷款”利率计收利息。逾期不能归还时,按逾期贷款加收利息。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归还垫付资金时,受托银行应向反担保单位索偿债务。实行财产抵押的,受托银行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抵押财产折价或变卖,并从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七章  收  费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和受托银行签具的《担保协议书》生效后,应按下列标准向委托人收取费用:

一、担保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保函,按照保函额度的3‰收取费用;

二、担保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保函,根据风险程度,每年按照保函额度的2-4‰范围内计收费用,具体收费额度在《担保协议书》中订明。

三、每笔保函收费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计收。

第二十五条  已签订《担保协议书》,但因委托人原因而未发生出具保函活动的,受托银行收取承诺费100元。

第二十六条  换开保函的,除按调整后的保证额度调整收费外,受托银行应向委托人加收手续费100元。

第二十七条  短期保函在出具保函时一次交费;长期保函每年年初交纳;保费按年收取,不足一年的按一年收费;承诺费在撤销《担保协议书》时一次收费;换开保函时一次交费。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受托银行应为委托人保守有关业务机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1992年1月1日起实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开办信用保证业务的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建设银行总行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可以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银行总行备案。

附件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内部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币担保业务的管理,减少担保业务的风险,维护建设银行的正当权益和良好信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担保是具有较好风险的授信业务,各级行必须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遵守《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和本规程的各项规定办理担保业务。

第三条  各级行办理担保业务,必须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制定科学规范的操作程序,实行严密的审批和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凡因违反担保业务操作程序和擅自越权担保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建设银行信誉的,必须追究其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四条  担保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及合法权益的基础之上,坚持平等互利、安全可靠、讲究效益、恪守信用的原则。任何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强行要求本行担供担保。

第五条  担保业务应由县级支行以上机构(含县级支行)办理,县级支行以下的办事处、分理处和储蓄所一律不得办理任何形式的担保业务。如客户向县级支行以下办事处、分理处和储蓄所申请办理担保时,应介绍其到县级支行以上机构办理。

各级行的内部职能机构一律不得以部门名义对外出具保函。

第二章  担保的种类

第六条  根据建设银行目前的职能和业务状况,担保业务共分三类八种。办理超过规定种类的担保业务应报总行批准。

第七条  付款类担保包括预收款退款担保、分期付款担保、引进国外设备信用证结算担保。

1.预收款退款担保。担保银行接受施工企业的委托,向建设单位保证,如施工企业预收备料款或工程款后,没有将预收款用于工程建设或储备等合同规定的用途,担保银行将按照建设单位的退款要求将预收款项退还给建设单位。预收款退款担保金额应与预收款等值。

2.分期付款担保。担保银行接受购货方或付款方的委托,向供货方或收款方保证,当购货方或付款方不按期支付货款时,担保银行将按照供货方或收款方的付款要求分期代付货款。分期付款担保金额应与分期付款总额等值。

3.引进国外设备信用证结算担保。担保银行接受进口设备方的委托,向对外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保证,当开证银行向外商支付货款后,进口设备方不能及时向开证银行划付相应的人民币货款时,担保银行将按开证银行的付款要求代付进口设备款。此项担保的金额应与信用证外汇金额等值(按结算日外汇牌价)。

第八条  履约类担保包括工程投标担保、工程承包担保、工程维修担保。

1.工程招标投标担保。担保银行接受工程投标方的委托,向工程招标方保证,如投标方中标后擅自修改报价、撤销投标书或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担保银行将按照招标方的索赔要求,在约定的金额内代付违约金。工程投标担保金额一般为报价的1-5%。

2.工程承包担保。担保银行接受工程承包方的委托,向工程发包方保证,如承包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担保银行将按照发包方的索赔要求,在约定的金额内代付违约金。工程履约担保金额一般为工程承包合同价值的5-10%。

3.工程维修担保。担保银行接受施工企业的委托,向建设单位保证,如承包方在工程竣工后不按合同规定承担工程维修义务,担保银行将按照建设单位的索赔要求,在约定的金额内代付违约金。工程维修担保金额一般为工程价款的5-10%。

第九条  债务类担保包括借款担保和租赁担保。

1.借款担保。担保银行接受借款方的委托,向贷款单位保证,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担保银行将按照贷款单位的要求代付借款本息,借款担保金额应与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值。

2.租赁担保。担保银行接受承租方的委托,向出租方保证,如承租人不能按期支付租金,担保银行将按照出租方的要求代付租金。租赁担保金额应与分期支付租金的总和等值。

第三章  担保业务的计划管理

第十条  按照计划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受托行只能在上级行下达的信贷计划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业务。有关担保额度的计划编报、下达和统计分析程序,由总行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第十一条  各级行办理担保的总额应与其承受能力一致。在目前尚未逐级核定资本金的情况下,其担保总额度实行总量控制、分级核定的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行担保的总额度由总行根据需要和可能以及各行资金状况逐年核定;各地市中心支行担保的总额度可由各小、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行自行确定。

债务类担保总额度由总行实行直接控制,在对各分行核定担保业务计划时单独列明。

第四章  担保的申请和审查

第十二条  向建设银行申请担保,必须提交《担保申请书》。《担保申请书》(格式附后)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申请人名称、企业性质、营业执照号码以及批准文号:

二、申请担保的事项和担保种类、金额;

三、申请人愿意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的表示:

四、申请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签章、签字。

第十三条  申请人向建设银行提交《担保申请书》后,建设银行按申请担保种类和行内业务分工,由投资、信贷、建经、财会等业务部门分别受理。

第十四条  各级行业务部门受理担保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范围办理。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可以优先受理在本行开户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承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国营施工企业的担保申请。

第十五条  各级行业务部门不得受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第五条所列的各种担保。原则上也不得受理停缓建项目、计划下建设项目、严重亏损的施工企业、工商企业的担保。也不得接受境外金副机构、企业、商社的人民币担保申请。各级银行不得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第十六条  各业务部门接受《担保申请书》后,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文件资料。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筹建机构的批准文件、《投资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投资计划或招标文件、设备材料采购计划、财务计划、财务决算或资产负债表以及有关经济合同、协议等。

第十七条  受理担保的有关业务部门必须对申请人资信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在过去的经济交往中是否重合同、守信用;与经济组织之间是否长期相互拖欠工程款、材料设备款;是否长期拖欠银行投资贷款或大量占用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经同级资信评定委员会评定的信用等级如何;企业经济效益和经营管理状况如何等。

第十八条  各业务部门在审查《担保申请书》时,还应根据各类担保的特点和性质,着重审查如下内容:

1.工程招标投标担保应着重审查投标方的施工能力、技术装备和财务状况、管理水平、资信等级,并认真审查工程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审查标底是否真实合法,投标方有无有意压价、欺骗招标方等行为。

2.工程承包担保应着重审查承包方的施工能力,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财务状况、资信等级以及履行合同情况,并认真审查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审查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是否相等。有无胁迫、欺诈等行为,审查承包方是否能够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承包任务。

3.工程维修担保应着重审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提供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检查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和优良,是否存在稳患和缺陷。审查施工企业是否采取工程维修的措施。

4.预收款退款担保应着重审查生产企业或施工企业预收款的用途、审查预收款项是否能够真正用于材料设备储备、设备制造或工程建设,有无挪用或长期占用拖欠不还的可能。

5.分期付款担保应着重审查付款方的付款能力、信用状况和负债状况,有无连环债或三角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