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市场存在的问题范例6篇

广告市场存在的问题

广告市场存在的问题范文1

[摘要]:

本文是对中国广告产业发展30年所作的制度检视。中国广告产业发展的制度选择与制度安排,促进了中国广告产业30年的高速发展,也导致中国广告产业的市场低集中度、外资主导倾向,以及结构不均衡等许多严重问题。文章还提出中国广告产业未来发展在产业制度安排上的几点思路与建议:在市场主导的整体框架下,由行政主导走向国家主导;在合理有效的行政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走向行业自治;以及加强全民的广告素养教育,加强制度的动态供给等。

1979年,中国广告市场重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中国广告经营总额已达1741亿元人民币。作为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产业成果,30年来中国广告产业获得持续高速的发展。不过,问题和矛盾依然突出,制约我国广告产业发展的各种因素依然存在。在中国广告产业发展30年之际,对中国广告产业30年的主要发展成就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一制度检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未来发展的制度安排建议,将有助于中国广告产业可持续发展。

一、中国广告产业发展30年的主要成就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979年,中国广告业从零起步,到2007年,广告经营总额已达1741亿元人民币,并已形成110多万的产业大军。产业年均增长率高达35%。[2]可以说,中国广告产业是改革开放30年增长速度最快的产业之一。在我国GDP中所占比例,1979年为微不足道的0.0025%,最高值是2003年的0.92%。广告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一项重要构成。从经营总额来看,我国已经成为仅次于美、日、英、德、法,世界排名第六位的广告大国。[3]

广告产业又是一个高关联度的产业,其发展往往与整体经济的发展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呈现很强的相关性。促进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因素诸多,我们注意到一个事实,中国广告产业的发展与中国经济的发展呈现很强的正相关性,其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广告产业增长的相关性更强,r值分别为0.986、0.996(P均小于0.001)。[4]我们可以解释为,中国经济与中国消费的增长拉动了中国广告产业的增长,但相关性互为促进的命题也可解释为,中国广告产业的发展对中国经济与中国消费的增长,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

当我们对中国经济增长与中国广告产业增长作进一步具体考量时,我们还发现一个显著事实:1985、1993年,是改革开放30年中国经济增长的两个高峰点,年增长率分别高达25.01%、13.40%。[5]而1985年与1993年,也恰好是中国广告产业30年发展的两个增长高峰点,年增长率分别为65.75%、97.57%。中国广告产业增长与中国经济增长的同步性,进一步显示出二者的高度关联性。中国广告产业已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驱动力之一。

但发展中的问题与矛盾依然突出存在,值得我们严重关注。

1、市场的低集中度

关于市场集中度的考量,通常采用美国学者贝恩教授所建立的分析模型,依照同一产业领域居前八位的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来分析其市场类型。按其分类标准,CR8<40%、40%≤CR8<45%、45%≤CR8<75%、75 ≤CR8<85%、CR8≥85%,分别属于原子型、低集中寡占型、中(下)集中寡占型、中(上)集中寡占型、高集中寡占型。其基本理论假设为:集中度与利润率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市场集中度越高,利润率也会相应提高。[6]

目前,发达国家广告市场的集中度大体都在40%<CR8<70%之间,基本属于中等以上集中寡占型。1992年,中国广告市场的集中度CR8为9.53%,发展到2006年为15.68%,总体呈现上升趋势。但依目前而论,我国广告市场仍处于高度分散竞争状态。作为广告产业主体的广告公司仍高度分散、高度弱小,市场效益低下,乃至出现零、负现象。以2007年而论,113,222家广告公司,总营业额为6,884,977万元人民币,户均60.81万元,人均仅为9.04万元。按15%的费率计算,户均利润仅9.12万元,人均利润才1.36万元。

此种状况,不利于广告产业的规模化发展,或者说,已成为中国广告产业发展中一个严重问题,且与中国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

2、外资主导倾向严重

1986年5月,第一家合资广告企业——电扬广告公司在华成立。2005年中国广告市场全面开放,自2005年12月11日起,外资可在华设立独资广告公司。可以说,中国广告市场与广告产业是在对外开放中成长起来的,没有对外开放,就不可能有中国广告产业的今天。

我们的研究及相关研究显示,截止2006年5月,全球五大广告集团在华合资公司有38家,外商投资企业的总体数量达497家,广告营业额达132.4亿元人民币;数量占0.4%的外资广告公司,其经营额占专业广告公司总经营的21%,其户均营业额与人均营业额,分别为专业广告公司户均营业额与人均营业额52倍和24倍;同时,跨国广告集团不断加速对中国本土广告企业的收购、兼并,不断实现其在华的强力扩张。[7]

尽管有学者认为,外资尚未构成对中国广告产业近期发展的严重威胁,也有学者对中国广告产业的外资主导倾向持不同的观点,但我们认为,中国广告产业的外资主导倾向与目前中国自主产业的发展,以及自主经济的建设,发生着某种偏离,更由于广告产业在经济与产业发展中的高关联性,广告产业的外资主导将对中国自主经济的建设与自主产业的发展,造成某种不利的影响。这种影响我们不可能盲目夸大,却也不能视而不见。

3、两大产业主体的结构不平衡

专业广告公司的充分发达,是广告市场成熟的重要标志。世界各国各地区广告市场的发展,都普遍经历过“强媒介、弱公司”的时代,但迅速实现以专业广告公司为核心的市场转型与产业转型。中国广告市场也是由“强媒介、弱公司”起步的,但经30年的发展,此种状况仍未见太大改变。

1991年,我国专业广告公司的总营业额为69,264万元人民币,占我国广告经营总额的19.74%;2007年为6,884,977万元人民币,所占比例为39.55%。1991年,四大媒介广告经营额为220,278.3万元人民币,所占比例为62.78%;2007年为8,544,299万元人民币,所占比例为49.08%。

两大产业主体的结构不平衡,严重制约着中国广告产业的未来发展。

4、中国广告产业的发展速度与中国经济的发展速度首次出现不相协调的状况

2001年至2005年,中国GDP的年增长率分别为8.3%、9.1%、10%、10.1%和10.4%,2006年达10.7%,2007年继续上升为11.4%。中国广告产业的增长于2004年再次出现拐点,由2003年的19.44%下降为14.83%,2005年至2007年,依次递降为14.35%、11.06%和10.68%。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中国广告产业的增长率首次低于GDP的增长率,孤立地看,这也许不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但中国广告产业的增长率自2004年以来的持续下滑,却令人并不乐观。在中国经济持续高涨的情况下,尤其是当中国经济由以外贸、投资为主要拉动力转向以外贸、投资、消费为协同拉动力的背景下,由于广告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广告与消费的更强相关性,更需广告业的强力支持。上述不协调的状况如果持续发展,将不利中国经济的增长,更不利于中国经济的转型发展。

二、30年来中国广告产业发展的制度检视

我们无意将中国广告产业发展30年存在的问题完全归咎于产业的制度安排,正如我们不将中国广告产业发展30年所取得的成就完全归功于制度一样。所谓制度检视,只是本文采取的一个分析视角。

与中国媒介改革30年主要选择的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不同,广告领域主要采取的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关于中国广告产业30年的发展,有不同的阶段划分,从制度安排的角度来看,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1979-1982年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制度安排期;1983-1995年为经济转型与市场经济体制确立背景下的制度安排期;1996年至今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制度安排期。

在第一个发展阶段,一个重大的制度安排是重启中国的广告市场,然而,这一重启却被严格安排在计划经济体制框架之内。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这一标志性文件,明文规定“私人不得经营广告”,并且规定“广告收费按统一标准执行”。

中国广告产业的基本制度安排,都是在第二个发展阶段完成的。其标志性的文件有: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广告管理条例》,1993年国家计委和国家工商局联合制订的《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此外值得关注的就是发生于1986年的对外资在华建立合资广告公司的制度认可。

在第三个发展阶段的重大制度安排,一是在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WTO背景下,全面开放中国广告市场,二是近期出台的《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第一个发展阶段的制度安排,我们暂可置而勿论。第三个发展阶段的制度安排,大体是第二阶段的制度延续。我们可将检视的重点放在第二个发展阶段。

我们注意到,中国广告产业发展的第二个阶段,涉及到这样几方面的重大制度安排:(1)市场化的制度选择。这是在中国市场经济转型背景下的一种必然选择。1987年出台的《广告管理条例》,明确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广告,且放松广告收费的价格管制。1992年以后进一步放松市场进入限制。(2)对外开放的制度安排。这也是中国经济对外开放背景下的一种必然选择。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制度认可发生于1986年国内第一家合资广告公司的建立,还早于整个产业的市场化选择。2001年以后,中国广告产业进一步走向全面开放。(3)以行政为主导的广告管理体制与以《广告法》为主体的广告法律制度的建立。可以看出,关于中国广告产业发展的宏观制度框架,在此一阶段已基本形成。

正是这一宏观制度框架,迅速启动中国广告市场,并使中国广告产业获得30年的高速发展。然而,我们的制度检视还有深层的追问:这一宏观制度框架,对于后发的中国广告产业来说,是否还存在某种制度缺陷?在产业主体的制度安排上,是否还存在某种制度缺失?是否实现了制度公平?以市场为主导的制度选择与以行政为主导的监管体制是否存在制度冲突?下列几个问题是需要重点讨论的。

1、自由开放市场模式的选择与产业后发的政策保护及自主发展

中国广告产业自由开放市场模式的选择,从某种意义上讲,便是欧美广告产业发展模式的导入。当中国广告市场重启时,欧美广告业早已由规模化发展进入全球化扩张。远远后发的中国广告业从起步开始,就缺乏政策的扶持,更无任何政策保护,在其过于幼小时就逐步走向市场的开放。比较欧美广告,日韩也属后发,却早于我国。日韩广告在其发展前期,曾受到政府政策的多重扶持与保护。日本广告业经数十年的发展,到1950年的《外资法》,仍对外资进入日本广告市场作出许多限制,上世纪70年代,当日本全面开放广告市场时,日本的本土广告业已相当成熟和强大。韩国的广告业同样是在政府的扶持和保护下得以迅速成长的,当其本土广告业充分发育之后,1989年韩国才出现第一家外资广告公司,上世纪90年代韩国才正式开放本土市场。欧美广告业的市场制度无疑是先进的,但是,中国广告产业处于后发劣势,简单的制度导入与移植,却让后发的中国广告产业失却政策的扶持与保护。

进而论之,欧美广告的自由市场模式,经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到上世纪中期才成就其规模化发展。后发的中国广告产业若不创新符合自身特点的发展模式,选择符合自身特点的发展路径,只可能永远追随欧美广告业之后,甚或成为其新的广告“殖民地”。

产业扶持与保护制度的缺失,产业自主发展制度的缺失,是不是导致中国本土广告业至今高度分散、弱小,外资广告公司强大甚至发生外资主导倾向的制度原因呢?

2、制度约束与制度激励

广告产业的外部性问题,需要社会性规制要加以约束。政府频繁出台限制性的制度,旨在规避广告不时发生的外部性问题,是一种必需。然而,规制经济学在主张加强社会性规制的同时,也主张多一些经济层面的激励性规制。激励性规制与产业扶持政策有某种内在联系,在产业发展取向上具有一致性,但在路径上却存在差异。在中国广告产业发展的制度安排上,我们看到的只是社会性的约束规制,却不见扶持性政策,同样不见激励性规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中国广告产业的发展。

3、市场竞争与制度公平

竞争是自由市场的基本机制,制度设计与安排,一方面鼓励竞争,一方面却应维护和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效率和公平,是权衡制度优劣的两大准则。在中国广告产业两大主体的制度安排上,却严重存在制度的失衡与不公。关于媒介发行量(含收听、收视率)的审核制度,尽管市场有强烈的制度需求,但却一直没有相关的制度供给。媒介广告的审查制度,却又发生审查主体的错位。这种制度的不公,维护和保障着媒介利益,维护和保障着广告市场媒介强势地位。这是不是中国广告产业迟迟不能实现由“强媒介、弱公司”向以专业广告公司为主导的市场转型的又一制度原因呢?

4、以市场为主导的产业运作机制与以行政为主导的市场管理体制

广告制是一种成熟的广告运作机制,它是在广告专业化发展的基础上,各市场主体共同认同所形成的行业规则。说它是“惯例”,表明它并非法理层面的制度。它的推广与执行,只能依靠广告产业自身发展规律的内在力量。1993年,它却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意志,强力进行试点推广。这是典型的制度安排错位。中国广告产业的发展,一方面遵循着市场主导的原则,一方面又不断强化着行政主导,其结果是,不断发生着市场失灵,又不断发生着政府失灵。最突出的问题便是虚假广告的治理,政府出台的制度不可谓不多,但虚假广告却仍无处不在。

三、中国广告产业未来发展制度安排的几点建议

制度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以上对中国广告产业发展所作的制度检视,只是基于本文作者目前的认识水平,全面的制度检视还有待来日。检视问题的目的自然是寻求问题的解决,然而,问题的解决却来得更为艰难。所谓的建议,并非作出具体的制度设计,只是就制度安排提出几点思路与建议。

1、在市场主导的整体框架下,由行政主导走向国家主导

新制度经济学在市场与政府的关系问题上,时常陷入一种理论的悖论:没有国家办不成的事,但有了国家又有很多麻烦。这就是有名的“诺斯悖论”。[8]这的确是一种两难选择。

就中国广告产业的发展而言,政府的市场监管,常常规避着广告业不时发生的外部性问题,而政府过多的市场干预,又时常造成产业发展的某种障碍。这还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突出的问题还在于,中国广告产业的发展,最缺乏的还是基于国家利益的产业定位与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1993年出台的《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与新近出台的《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均未就此作出明确的制度安排。

以此来看,在中国广告产业发展的问题上,是否应该坚持行政主导呢?我们必须明确,“政府”与“国家”是既有联系又存在实质差异的两个不同概念。政府是人民委托管理国家的行政机构,作为权力的被委托方,有利益组织的属性,并且只具有有限理性。因此,它作为制度提供者所作的制度设计与安排,常常有其自身的利益取向,并受其有限理性的局限。而国家则是一定范围民众的集合体,国家意志与利益是民众利益与意志的集中体现。由于国家的集体理性要大于政府理性和私人理性,因而能理性主导社会及个人的经济行为,使其成为“全力实现国家福利最大化的政治人”[9]。尽管国家的意志与利益需要通过政府的行政来具体实现,但政府的行政并不总能体现国家的意志与利益。我们主张在中国广告产业发展的制度安排上从行政主导走向国家主导,就是强调政府彻底摒弃自身的利益取向,规避其有限理性。真正代表国家的意志与利益,在中国广告产业的未来发展中,切实担当起“驾驭本土及国际市场力量并将其引导至有利于国家经济的战略性角色”[10]。

2、在合理有效的行政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走向行业自治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更名为广告监管司,我国广告管理的职能部门的管理就有了一个明确的定位。这种以行政为主导的广告监管体制,是建立在“强政府”的社会结构框架之下。在西方,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历来有两种不同的思维路径,一是“国家强位”,一是“社会强位”。发展到现代,逐渐走出“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分离与对立的范式,倡导国家与社会的共生共强共赢,构建起“强政府、强社会”的国家治理结构。[11]这一理论对中国国家的治理是否具有充分的意义,尚需进一步讨论,不过,运用于中国广告产业的治理却有其理论启迪意义。中国的国家治理,从传统到现代,一直沿袭强政府的治理结构,加之中国社会与中国经济的转型,以及广告市场的广大,没有强有力的政府监管,恐怕会发生更多的问题。然而,无论多么强大的政府,其监管资源总是有限的,尤需“强社会”的配合。因而,我们主张加强行业组织建设,进一步促使从行业自律走向行业自治。这不失为强化广告监管,且有效提升监管效益的一种治理取向。

3、加强全民广告素养教育

关于广告素养,有几种不同的界定。我们以为,所谓广告素养,即对广告的正确认知与使用。我国尚未开展相关的教育活动。关于广告素养教育,许多学者认为,主要是针对广告受众与广告消费者所进行的教育活动,我们强调的则是全民广告素养教育,除广告受众与广告消费者外,也包括广告管理者、媒介广告从业人员、企业广告从业人员、专业广告从业人员。广告素养教育的目的,即确立对广告的正确认知与使用态度,消除对广告的某些偏见,提升全民对广告的认知能力与使用能力。对广告管理者来说,可依据广告运动的规律及广告产业发展的现状,进行适时合理的制度供给;对广告从业者来说,可在广告运作中自觉去规避广告的外部性;对广告受众与广告消费者来说,可自觉识别、抵制虚假广告宣传。制度是需要“内化”的,没有制度的“内化”,再好的制度也于事无大补。进行全民广告素养教育,可以说是推进广告制度“内化”的一个有效途径。

4、加强制度的动态供给

制度变迁的过程,是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由失衡到均衡再失衡再均衡不断循环往复的动态过程。如前所述,中国广告产业的第三个发展阶段的制度安排,只是第二阶段的延续。自1996年至今,中国广告产业面临产业生态环境的急剧变化,亟待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产业新的重组,不断发生新的制度需求。但是10多年来制度供给一直处于空缺状况。近10多年来中国广告产业发展出现的“拐点”现象,不能说与制度供给不足毫无关系。

每一个问题的检视,都会涉及一些复杂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本文的检视也许过于粗略,全面深入的检视,还有待学界、业界的智者的共同努力。

[注释]

[1]作者简介:张金海,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媒体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广告学、媒介产业与媒介经济研究。

[2]本文采用的中国广告产业发展的相关数据,如无特殊说明,均来自《现代广告》杂志社编《中国广告业二十年统计资料汇编》,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版,以及历年的《现代广告》杂志。

[3]资料来源:日本电通2006年度财务报告。

[4]根据《中国经济年鉴》和《中国广告年鉴》的数据所作的相关性分析。

[5]中国经济年鉴编辑委员会:《中国经济年鉴(1981-2004)》,企业管理出版社,2005年。

[6]参见杨公朴、夏大慰:《现代产业经济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

[7]参见张金海等:《全球五大广告集团解析》,《现代广告》2005年第5期;陈永、张金海等:《中国广告产业将走向何方》,《现代广告》2006年第7期。

[8]参见[美]R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著:《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

[9]参见赵学增:《自由是干预的目的——重温李斯特的国家干预理论》,《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广告市场存在的问题范文2

苏泊尔(002032)尽管一直否认81个型号的不锈钢锅具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拒不召回,但来自市场消费者和投资者已经给出答案:苏宁、国美等卖场在多个城市陆续下架苏泊尔“问题锅”,苏泊尔股价也遭遇了六连跌。

继日前哈尔滨市工商部门经过3年多的市场跟踪发现,苏泊尔81个型号的不锈钢锅具产品不合格,存在锰含量超标、镍含量不达标的问题之后,近日,又有家电企业人士向《中国企业报》记者报料称:“苏泊尔的多个产品广告均存在打压同行、抬高自我的不正当竞争嫌疑。”

苏泊尔到底是怎么了?

广告战术

“豆浆不细滑,连吸管都被堵塞住了”,“炒锅油烟太大,需要穿雨衣雨鞋才能进厨房”,到底是谁家的豆浆机、炒锅如此差劲?令人意外的是,如此不给力的场景正出现在苏泊尔多个产品广告中,与之对应的则是苏泊尔相关产品的超强性能。

此前,为宣传自家的“豆浆机”新品上市,苏泊尔在广告中以“不点名”方式批评攻击市场上销售的豆浆机存在“制作的豆浆不顺滑”问题。近日,苏泊尔“火红点无烟炒锅”广告不仅将矛头指向锅具同行,还将打击面扩大到国内厨电企业,再度引发市场质疑。

日前,《中国企业报》记者看到,苏泊尔的“火红点无烟炒锅”广告在各大电视台频频播放,其广告内容为主妇进入厨房成为一种巨大的负担,“不仅穿戴雨衣雨鞋进入厨房后,还要遭遇炒菜过程中的众多油烟污染”。以未点名的方式对市场上销售的炒锅性能进行了攻击,还否定了油烟机在厨房中的作用。

从一家由本土家族企业成长为中国最大的炊具制造商,在登陆资本市场后迅速吸引了全球小家电巨头法国SEB集团的关注,成为外资控股的炊具小家电企业,苏泊尔在最近几年间经历了民族品牌变身外资品牌后,却在“虚假夸大广告宣传”、“隐性攻击竞争对手”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在企业资本所有人变更的背后,苏泊尔的品牌基因和属性也悄然发生裂变。

被指误导受众

在苏泊尔官方网站中,对于“火红点无油烟炒锅”介绍为“引进欧洲专利火红点技术,真正告别油烟”。不过,《中国企业报》记者从国家标准化委员会获悉,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无油烟”国家标准,也没有出台相应的行业标准。只有一条由苏泊尔作为标准起草单位的《家用钢制锅具》国家标准正处在起草阶段,计划于2012年出台。

令人奇怪的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查询系统中,《中国企业报》记者也无法查阅到“火红点”专利技术的相关内容和备案信息。

在产品国家标准缺失、专利技术空白的背景下,苏泊尔的产品广告,还存在频频拉上同行“垫背”,实施“攻击同行、抬高自我”的嫌疑。这到底是外资企业的创新性思维,还是“中西结合”的营销手段?

对此,浙江万里学院客座教授冯洪江指出:“到底什么是无油烟,在国家和行业标准缺乏的情况下,企业对于无油烟宣传并不妥当,很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作为一家外资企业,苏泊尔应该对市场和消费者采取谨慎稳重的态度,不能为了追求企业利益而掀起概念炒作。”

有知情人士则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当初法国SEB之所以收购苏泊尔,关键是看中了中国巨大的炊具和小家电市场空间。不过,在小家电市场苏泊尔并不占据领先优势,因此从外资企业获得资本力量的苏泊尔开始谋求新一轮创业和扩张。现有的职业经理人团队,在巨大的经营指标压力下,也不得不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手段追赶对手。”

此前,哈尔滨工商部门查处的苏泊尔81个型号不锈钢锅具质量不合格,也被指责为“原材料上涨导致企业偷工减料”。

律师称其打擦边球

在竞争白热化的中国小家电市场,迫使苏泊尔在成为国际企业后,不仅未能继承外资企业“谨慎合规”的游戏规则,反而在本土化的“炒作概念和夸大宣传”道路上越走越远。

无论是此前的“豆浆不顺滑”广告,还是当前的“炒锅油烟大”宣传,《中国企业报》记者看到,苏泊尔的新品广告采用了“不点名指责同行产品性能差、突出苏泊尔新品优势”的对比式套路。

一位家电企业人士还向《中国企业报》记者指出:“苏泊尔火红点无烟锅广告还存在‘不恰当夸张’问题。普通炒锅虽然存在油烟,油烟机能解决这个问题,但苏泊尔在广告中却采取了不正当引导,就是为了突出自家产品的卖点,还存在对厨电企业的攻击。”

根据《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同时,第二十一条还明确要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广告市场存在的问题范文3

【关键词】旅游广告媒体选择营销效率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改善,旅游已经成为我国人民休闲、度假的良好方式。我国的旅游事业蓬勃发展,旅游市场营销是发展旅游事业的重要问题,旅游产品的营销,越来越多地借助媒体广告来扩大影响力,吸引客源。因此,针对我国目前旅游市场的特点和现状,研究媒体广告在旅游营销中的应用及其营销效率问题,是旅游研究的一个新课题。

一、旅游广告营销现状及存在问题

1.旅游广告营销现状

世界已经进入“不见广告不购物”的后广告时代。当今社会是一个大人类小地球的高度信息社会,一切都彻底信息化了。广告就是一种人为加强的浓缩信息,是广告主用智慧和金钱制造的射入人们大脑和心灵的信息核动力和原子弹。旅游业是一种事先看不见、摸不着,出售风景、出售文化和出售服务的特殊产业,广告更有着不可估量的地位和作用。广告是旅游业发展的助推器。

2.存在的问题

首先,旅游业界广告意识极其淡薄。其次,旅游广告经费严重短缺。再次,旅游广告整体水平偏低。主要表现为数量少、水平低。但是我们不能只看到消极的一面,任何事物都有积极的一面,旅游广告的发展也不例外,事实上,国内外旅游广告业的发展还是很迅速的,我国的旅游企业的广告意识也在加强,人们也开始了对旅游广告的关注和研究。

针对旅游营销目前存在的这些现状,如何更好的通过研究现状,发现旅游广告的特点,分析旅游广告的营销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影响因素,从而找到具体的对策,将是有关旅游广告营销效率研究的重点。

二、影响旅游广告营销的主要因素

1.旅游市场调查分析是旅游广告的基本前提

首先对消费者需求类型和特点进行调查分析,其次是旅游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购买行为分析。旅游广告的具体调查是广告实施之前的必然准备,主要有广告环境调查、广告调查、中介媒体调查和广告效果调查。不论是旅游系统内部负责广告工作的部门,还是专门的广告公司,都是应在广告实施之前和进行过程中认真考虑这几个方面问题。

2.旅游广告的定位和创意

旅游产品的定位和创意主要包括找准对象,进行旅游目标市场的分析和选择;正确出击找到定位的方法,如填补空白式的定位、平分秋色的定位、取而代之式的定位和适应变化式的定位;了解对象进行市场细分,可将旅游市场细分为会议商务旅游市场、观光旅游市场、度假旅游市场、探亲访友旅游市场、奖励旅游市场等。合理的旅游定位更离不开好的创意,旅游广告的创意分析很大程度上可以决定一个广告的好坏,创意和联想是分不开的,例如可以把承诺、名人效应、幽默、民族风格、一切有名的东西糅合在广告的创意之中,能更好的章显旅游广告的风采。

3.旅游广告的内涵和特点

旅游广告与一般的产品广告不同,它受旅游行业特点的影响非常明显,诸如旅游产品的时效性,不可触性,旅游产品的跨区域、跨文化、跨国界性,行业内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等。鉴于旅游行业的这些特点,旅游广告展现出自身的特点:旅游广告不同于一般文字广告和其他的产品广告,旅游广告必须传达明确的信息,既广告的发出者是谁,而其他的产品广告不一定要明确的告知广告主,它只需要传递产品本身的信息或者一种观念,一种思想,它的目的是让受众购买产品,至于在哪购买不是广告要传达的内容,但旅游广告不同,必须让受众在认识产品、服务、观念的同时记住信息发出的组织、企业或个人。有效的掌握广告的内涵和特点,可以大大提高旅游广告的营销效率。

4.旅游广告的表现形式

将旅游广告无形的创意变成鲜活的有形的东西,需要借助各式各样的手段和形式,这一过程其实就是物化过程。这一过程是整个工作的一个中心转折点,其前面的工作多为科学调查研究、分析,提出构思创意,其后面的工作将是前面工作的结果,其将停留在纸张上和脑海中的语言文字、构思转化为具体的、实实在在的广告作品。简言之,广告表现就是借助各种表现手法、表现形式、表现符号将广告创意转化成广告作品的过程。主要借助于旅游标志、符号的广告效果,旅游广告的视觉传达感受,旅游广告的戏剧性表现和故事性表现,旅游信息的表现策略等。

三、旅游广告的媒体选择及营销率分析

1.报纸广告的营销效率

报纸广告是旅游线路、旅游交通等产品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报纸广告的受众面主要集中在城市集镇,读者群稳定,主要受众是旅游产品主要的消费者或潜在消费者。报纸具有消息性、时效性的特点,更新快,传播速度快,更容易获得受众的信赖感。报纸广告以文字为主要表现形式,广告信息容量大,广告费用较低,能够更全面、准确、详细的对旅游产品进行广告宣传,而且还具有一定的保存性。目前的广告主要是旅行社用以旅游项目、旅游线路及旅游交通的广告,以及旅游行业的通告。但由于报纸印刷与版面的限制,广告的表现力不够强,内容不够丰富,受众的目的性不够明确,不适合旅游产品形象性的整合宣传。

2.电视广告的营销效率

电视广告是旅游地形象宣传推广的重要的表现形式。电视广告色彩绚丽,声情并茂,形象生动地表现产品,具有广泛的覆盖范围。电视广告通过运用不同的拍摄手法和广告创意,在较短时间内形成情节性的片段,具有较强的感染力,更容易为群众所接受和记忆,是旅游地形象宣传的最佳表现形式。

3.互联网的营销效率

互联网是最佳的旅游广告形式和发展趋势。网络广告作为一种广告形式迅速发展。遍及世界各国。网络广告的传媒模式及时互动、双向沟通。“一对一”交流、用户驱动等性质特点,使网络广告在形式上和上逐渐模糊了信息与广告的界限,更进一步的实现了广告与广告受众的互动,向用户提供了丰富的,立体化的、直接的信息,有效的满足了不同受众的需要和习惯,实现了广告的个性化和碎片化。网络广告的优势和特点,完全符合了旅游广告信息和旅游教育的诸多要求,必将成为旅游广告的最佳形式。

4.其他广告形式的辅助营销

除了报纸、电视和互联网进行规模化的旅游广告宣传外,旅游企业运用不同的手段不同的载体其他的企业形象宣传,主要包括旅游期刊、旅游企业派发的旅游宣传传单张、旅游企业宣传册、旅游产品介绍册、旅游交通工具上的流动广告、户外广告、旅游地图,以及旅游企业的其他隐形广告,如旅游企业的公共关系活动、企业现场活动等等。

在当前我国旅游市场蓬勃发展的态势下,旅游企业在旅游广告时,应结合旅游推广的目的和内容,充分考虑广告宣传上的营销效率,整合不同的广告形式和广告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才能达到预期的营销效果。

参考文献:

[1]张贤平.旅游广告的奥秘.广东经济出版社,2004.

广告市场存在的问题范文4

首先是价格。为争取网络广告市场,网络广告价格正堕入无序竞争局面。因为网站数量猛增,某些网站为扩展市场份额,将网络广告价格1降再降,乃至干脆免费,赔本赚吆喝。固然,对于于1个成长中的行业,较低的价格门坎有利于市场的培育,但若到了赔本的程度确定是不公道的。

其次,因为目前我国在网络广告的经营资历方面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因而对于网站经营广告的良多问题界定不清。比如,现行《广告法》对于广告经营者分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以及广告者,对于不同的身份都有不同的限定,而在互联网上任何人均可以自行广告,可以说3种身份集于1身。

再次是存在虚假广告、色情广告以及未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广告、法律法规制止的广告等问题。网络上的信息满天飞,然而究竟哪些信息是真的,哪些是假的,让人难以捉摸,更不要说那些有害的广告了。

另外,还有隐性广告问题。以非广告情势呈现的隐性广告,在传统媒体上比较容易辨认,在互联网上则很难辨认。比如在BBS上的广告、在商业网站主页上开拓专业论坛讨论企业产品与服务的机能、质量、功能之类的问题等。

不依规矩难成方圆,扭转网络广告管理现状是当务之急,但规范网络广告市场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若以到达5000万用户所历时间为标准,播送用了38年,电视用了13年,而互联网只用了1年。这样快的发展速度,请求相应的管理马上能够“严丝合缝”地跟上也不现实,而且网络作为新事物,管理也有难度。比如在广告内容上,网络广告不同于其它媒体广告,1个网络广告自身可能没有甚么问题,但它的链接可能有问题;即便链接没有问题,但它指向的站点却可能存在问题。因而,问题之多堪称防不胜防。

广告市场存在的问题范文5

在迎接省文明城市验收最后关键阶段,区委、区政府组织这次居民小区专项检查和讲评活动,主要是对创建工作的薄弱环节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进一步动员全区上下、全区干部群众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松懈厌战情绪,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以赴,真抓实干,努力把创建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刚才,大家现场查看了存在问题较多的小区、农贸市场的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情况。下面,结合平时创建情况,我主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充分认识当前迎检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开展“四城同创”工作以来,全区上下,特别是各街道办事处采取专项整治与综合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城市管理工作力度,集中解决了一批市容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城市面貌发生了明显的改观,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区街道路、居民小区及部分农贸市场存在问题仍相当突出,创建工作面临的形势还十分严峻。

一是环境卫生差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长时间无人清理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区街道路、小区内普扫不到位,垃圾池外溢和生活垃圾不能及时清运的现象比较普遍,花坛、楼道、房前屋后的卫生死角还较多,少数农贸市场环卫设施不齐全,保洁不及时,垃圾遍地。二是市容秩序混乱的问题相当严重。小餐饮店都存在着油烟、垃圾污染墙体、周围环境的问题,整治工作不到位;各种小店铺店外经营、落地放置广告灯箱,门头字号破损影响市容的现象普遍存在;小街巷、小区内占道经营、乱堆乱放杂物、违章搭建、乱停乱放车辆等问题十分突出;部分农贸市场秩序混乱、涨市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三是绿化无人管理。道路、小区花木修剪养护不及时,花坛内杂草从生;非法侵占绿地种菜、搭建的管理工作不及时。四是野广告清理长效机制仍没有真正建立。一些长期存在的野广告和新涂画的野广告清理不及时,部分街道办事处野广告清理的定人、定责及考核机制没有落实;清理覆盖野广告质量不高,涂料和原墙体没有达到颜色统一,时间稍长或雨淋过后,覆盖的野广告又逐步暴露出来。五是市政基础设施破损严重。部分区管道路、小街巷和小区道路坑洼不平,排水不畅;小区内存在着化粪池外溢、垃圾箱、垃圾池脏、破的现象。六是公益宣传栏设置较少。小区内广告栏设置过少,破损严重;现有的广告栏中大都是各色各样的商业广告,公益性广告较少。七是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度低。市民对公民道德规范及创建工作知晓率太低;热线开通后每天都能接到100多个居民投诉的热线电话和市创建办转来的需要整改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市民对当前城市环境满意度不高。

对于存在的这些问题,虽然存在着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长期超负荷运转和居民素质不高等方面的客观原因,但更主要是各责任单位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松懈厌战情绪,抓落实力度不够方面的主观原因。一些杂草、垃圾、野广告清理,流动摊点、乱摆乱放取缔本来应该是很容易解决的问题,但个别单位对存在的问题仍然是熟视无睹或多次通报后仍然没有整改;对于各级转发的整改通知书,部分单位不能认真对待,整改、反馈工作不及时;在机关人员内部仍然没有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虽然区委、区政府要求各级机关人员都要深入基层,包挂到创建工作的第一线,但没有真正落实,一些居民小区仍然处于无人管、无人问的状况。

省文明城市验收是“四城同创”的第一仗,也是一项只能成功不能失败的政治任务。我区承担着全市一半以上的创建任务,我们工作的好坏将在全局工作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查找当前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和工作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认识,振奋精神,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深入基层,全力以赴,努力在短时期内迅速提高我区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二、明确工作重点,尽最大努力解决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目前,距省文明城市检查验收的时间已经非常紧迫,任务又十分繁重。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理清思路,区别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和热点、难点,全员发动,全民发动,全力抓好各项创建工作的落实。

(一)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深入开展居民小区综合整治。提高居民小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不仅是当前创建工作的需要,也是改善人民居住环境,提高市民满意率的民心工程。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针对居民小区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抓好综合整治。对较差的小区要全面整治,一般的小区要进一步规范、完善、整改,较好的小区要从各个方面提档升级。一是抓好市容秩序整治:拆除各类违章搭建物、取缔占道摊点和店外经营,清理乱涂乱画和乱扯乱挂。二是抓好环境卫生整治:彻底清理各类垃圾、杂物和卫生死角,全面修剪花草树木和花坛、路边杂草。三是抓好配套设施完善:修整路面、排水管网,疏通窨井、化粪池。四是抓好车辆停放管理:对各类车辆划线停放,达到整齐有序。

(二)以道路市容环境管理提档升级为目标,全面整治各类道路。从整体情况来看,主干道的市容环境管理好于次干道,次干道好于区街道路。在道路整治工作中,要巩固主次干道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提档升级,全面整治区管道路、小街巷突出问题,使“大环境”市容环境卫生有明显的改善。要加大城管执法和环境清理工作力度,努力达到两侧无店外经营、占道经营、违章搭建、夜市烧烤,花坛、树池无杂草、杂物、垃圾;果皮箱、垃圾房等环卫设施清洗出新,无缺损;环卫保洁无卫生死角、无时间断档,垃圾随产随清。

(三)以提高城市综合环境卫生水平为目标,强力整治小餐饮业。小餐饮业不仅是占道经营、油烟噪声扰民、污染环境的重要源头,而且因卫生条件限制,也严重影响了市民的饮食健康。目前,全区有700家不符合要求的小餐饮店,其中二环路以内有550家。虽然已取缔了近百家,但任务仍十分艰巨。工商、卫生、城管执法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以及厨房操作间面积小于8平方米,营业面积小于30平方米的小餐饮店;取缔居民住宅楼下及道路两侧破墙开店的经营业户。

(四)以营造放心、有序消费环境为目标,加大农贸市场整治力度。要以杜绝涨市经营、规范内部秩序、提高卫生水平为重点,采取集中整治和各种达标、考核活动相结合的办法,配套和完善各类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设施和各类经营标识,加大卫生秩序、场容场貌管理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我区农贸市场整体管理水平,为市民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繁荣发展和文明和谐的消费环境。

(五)以营造创建良好氛围为目标,积极做好公益广告设置工作。要针对当前公益广告较小、破损严重和档次不高的问题,集中更换设置一批公益性广告。对重点地段、市区下达的大型公益性广告牌要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制作,尽快完成;各单位内部橱窗、居民小区内的广告栏要进行修复、更新,充实创建方面的内容;对公益广告较少的小区、区街道路要因地制宜,抓紧添置,努力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措施落实,确保迎检工作取得好成绩

目前创建工作已经到了最后冲刺阶段,如何在短时间内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关键是抓好各项责任,措施的落实。

一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利用各类公益广告、上门宣传等方式,加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等基本知识的宣传,加强居民的道德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新风,提高居民个人的素质。要通过机关干部、居委会主任深入创建一线的带动作用,深入开展小区是我家,美化净化靠大家的“亲近家园”主题活动,动员居民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和维护,提高创建工作知晓率、参与率,努力形成全民参与的局面。

二要加强各项责任落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迎检工作,各级领导都实行了包挂责任制,并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布,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创建迎检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中心任务,全员动员,全力以赴。机关工作人员要全部深入到创建整治工作的第一线,包挂到社区、到道路,明确责任,明确任务,组织和带领社区干部、居民群众集中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强化城管环卫人员定人、定岗、定责工作制度,巩固整治工作成员。要加大人力的投入,在当前的关键时期,对于野广告、杂草清理,花草树木修剪,要通过聘用社会人员、组织热心公共事业志愿者和群众的办法,保证足够人力,确保任务的完成。

广告市场存在的问题范文6

内容提要:双边市场理论对于传统反垄断法中的市场界定提出了新的视角和挑战。在“百度案”的一审判决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从网络用户的角度将相关市场界定为搜索服务引擎市场。这一认定忽略了搜索引擎的双边市场特性,将相关市场界定过窄。双边市场所具有的交叉网络外部性等特性使得双边市场企业面临较单边市场企业更加复杂的竞争状况。同时,传统反垄断法中适用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如假定垄断者测试也需要改进才能在双边市场中适用。否则,相关市场的界定就是不准确的。

对于反垄断法理论而言,双边市场理论的发展既带来了全新的分析工具和视角,也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传统反垄断法中的市场通常不用“边”来进行描述,这一市场由相关的产品构成,覆盖一个地理区域,并包含特定层面(如制造、批发、零售)上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1]尽管在市场中企业从上游购进原料并向下游出售制成品,但这些市场并不都是双边市场。因此,“双边市场”这一术语的称呼便隐含了与传统反垄断法理论所描述的市场的差异以及对理论可能的冲击。“唐山人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人人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百度公司)案”[2](以下简称“百度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正式实施之后的第一个经过事实审理并得出判决的案件。而在这一案件中,法院就面临着对双边市场中平台企业的相关市场进行界定的考验。

一、“百度案”的判决理由及其存在的问题

2009年12月18日,备受瞩目的“百度案”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告方所提出的诉讼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驳回了唐山人人公司的诉讼请求。

“百度案”一审宣判之后,媒体最为关注的就是法院在该案中对相关市场的界定。[3]相关市场的界定在反垄断案件审理中不仅非常重要,而且非常难处理。《反垄断法》第12条第2款虽然对相关市场有明文规定,但也只是概括性地表述了相关市场的概念,对于如何系统地对相关市场进行界定并没有明确指向。有鉴如此,2009年5月24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还专门颁布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遗憾的是,《指南》所包含的11个条文仍然非常原则,对法院的直接指引作用有限。正因如此,对“百度案”的关注实际上也包含了大家对法院如何用抽象条文进行判案的好奇和期望。

在“百度案”中,从承办法官所披露的判决书内容来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相关市场的认定主要分为以下两个部分:

1.将相关市场界定为“搜索引擎服务市场”。法院认为:“搜索引擎服务,是指服务商根据网络用户的搜索请求,利用一种互联网应用软件系统,在对相关网页进行搜索和抓取后,经过一定的处理和组织,将查询到的结果反馈给网络用户的互联网信息查询服务。虽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除了搜索引擎服务外,网络新闻服务、即时通讯服务、电子邮件服务、网络金融服务等互联网应用技术在广大网络用户中也具有较高的使用率,但搜索引擎服务所具有的快速查找、定位并在短时间内使网络用户获取海量信息的服务特点,是其他类型的互联网应用服务所无法取代的,即作为互联网信息查询服务的搜索引擎服务与网络新闻服务、即时通讯服务等其他互联网服务并不属于构成相关市场的具有紧密替代关系的一组或一类服务,即‘搜索引擎服务’本身可以构成一个独立的相关市场。”[4]

2.否定了被告对相关市场的界定方法。针对原告的诉求,被告提出的抗辩理由是:搜索引擎服务相对于广大网络用户而言是免费的,免费服务不是《反垄断法》所约束的领域,因此,案件中并不存在《反垄断法》意义上的相关市场。对此,法院认为:“根据目前我国搜索引擎服务的现状,网络用户在借助关键词并通过搜索引擎寻找自己所关注的网站或者网页内容时,确实不需要向搜索引擎服务商支付相应的费用。但作为市场主体营销策略的一种方式,部分产品或者服务的免费提供常常与其他产品或服务的收费密切结合在一起。搜索引擎服务商向网络用户提供的免费搜索服务不能等同于公益性的免费服务,它仍然可以通过吸引网络用户并借助广告等营销方式来获得现实或者潜在的商业利益。因此,被告以是否付费为标准衡量是否存在‘相关市场’的观点是不具备事实与法律依据的”。[5]

由上可见,法院是从进行信息搜索的网络用户的需求角度来判断产品替代性的,并以此界定相关市场。与此同时,法院从北京百度公司向唐山人人公司等经营者收取了广告费用的角度,否定了北京百度公司的抗辩理由。然而,法院的判决在相关市场的认定上其实存在一个内在的矛盾:认定相关市场是“搜索服务引擎市场”时,法院是从网络用户的角度出发,认为搜索引擎对其具有特别的功能;而在否定被告的理由时,法院则是从通过搜索引擎进行广告等营销方式的厂商角度出发,认为搜索引擎不能算是免费服务。对于同一问题的认定,法院却是从不同的角度在进行。在这一视角的转换中,法院尽管已经意识到北京百度公司提供的搜索服务实际上同时面对两个群体——进行竞价排名的经营者和进行信息搜索的网络用户,而且这两个群体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网络用户之所以能够免费使用搜索引擎是因为有厂商利用搜索引擎做广告,但遗憾的是,法院没有意识到或者刻意忽略了相关市场界定中这一内在的冲突。因为从网络用户的角度来界定相关市场和从厂商的角度来界定相关市场必然会得出不一样的结论:若网络用户利用北京百度公司的搜索引擎平台——百度——来进行信息搜索,那么将相关市场界定为搜索引擎服务市场具有可接受性;若厂商利用百度是进行广告营销,那么将相关市场界定为广告市场才是合理的。因此,法院的判决存在不合理性。要解决这一矛盾,需要从搜索引擎的独特经济属性出发,认识其产业特性并以此为基础才能正确界定相关市场。

二、搜索引擎平台的双边市场特性

在传统的市场中,企业是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来制定价格并获得利润的。如果需求弹性大,那么价格会定得低一些;如果需求弹性小,则价格会定得高一些。不仅如此,在这类市场中,不同的客户群体之间并不相互影响。这种市场被称之为单边市场。例如,航空产业就是一个典型的单边市场,航空公司可以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弹性制定不同的票价。而不同的消费者对航空服务的需求互相是不影响的,如学生飞机票价与商务飞机票价是无关的,学生票价并不能影响商务者对航空的需求,商务飞机票价也不会影响学生对航空的需求。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航空公司的任务就是向所有的消费者制定一个最优的价格水平以最大化航空公司的利润。[6]这类市场可以用图1表示。

而在另一类市场中,企业面向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消费群体且群体之间存在关联性。例如,在银行卡支付市场中,银行卡组织就面对持卡人和商户两个群体。消费者对银行卡的需求不仅取决于购买银行卡的费用和持有银行卡的其他消费者规模,而且更取决于受理银行卡的商户规模;反过来,商户对银行卡的需求不仅取决于受理银行卡的成本和受理银行卡的其他商户规模,而且更取决于消费者持有银行卡的规模。[7]这类市场被称之为双边市场。[8]这类市场可以用图2表示。

其实,在理论系统表述之前,双边市场就已经在生活中存在,而且非常常见。理论上讲,双边市场只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可成立:(1)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互区分的消费者群体;(2)存在因消费者群体A、B相联系和一定方式合作而产生的外部性;(3)将一个群体为另一个群体创造的外部性内部化所必需的媒介。[9]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非常多,常见双边市场的类型及商业模式可见下表:[10]

相比单边市场,双边市场最显著的特点在于其具有交叉网络外部性(cross-groupnetworkexternali-ties)特性。网络外部性,是指某个产品或服务的价值随着消费该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数量的增加而增加。[11]例如,使用电话的消费者越多,对每一个使用电话的人而言都具有更大的价值。而双边市场的网络外部性不仅取决于交易平台的同类型用户数量,更取决于交易平台的另一边的用户数量,是一种具有交叉性质的网络外部性。[12]例如,在操作系统双边市场中,个人电脑(PC)终端用户规模的增加会增加应用软件开发商开发某个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的动机,因为同样软件的销售量可以增加,从而吸引更多的开发商开发更多的应用软件;软件开发商数量以及适用软件数量的增加也会使PC价值上升,吸引更多用户使用。[13]

由于交叉网络外部性特性的存在,类似PC的平台产品或服务在促成两类消费者达成交易方面是相互依赖和相互补充的,缺一不可。只有这两种类型的消费群体同时出现在平台中,并同时对该平台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有需求时,平台的产品或服务才真正有价值;否则,即使两类消费者同时处在平台中,只要其对该平台产品或服务没有需求,该平台产品或服务的价值也不存在。因此,这实际上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对此,为平衡两类消费者的需求,交易平台通常对外部性较强的一方消费者采取低价甚至免费策略或成本转移的方式,以吸引其参与平台并进行交易。例如,微软公司向软件开发商“免费”提供视窗(Windows)操作系统接口,而只向PC用户收取操作系统的费用以使两类消费者群体都能加入到Windows操作系统平台上来。

在“百度案”中,北京百度公司的搜索引擎平台——百度——就属于双边市场而非传统的单边市场。百度面对两个群体——利用搜索引擎进行信息搜索的网络用户和参与竞价排名的经营者。北京百度公司对这两个群体制定的价格结构会直接影响平台的交易量。竞价排名的商户之所以愿意向北京百度公司支付费用,是因为有大量用户使用百度;而网络用户之所以使用百度,是因为它以竞价排名所收取的广告费支持营运搜索引擎,对网络用户是免费的,并可以实现信息搜索功能。[14]这类平台的首要任务是吸引足够多的观众、读者、网民等,这样企业才愿意到平台上广告或产品信息。[15]而这也成就了特殊的商业模式。因此,从经济属性上而言,百度是典型的双边市场。

双边市场理论的提出,为反垄断法理论研究开辟了一个全新的领域。具而言之,一方面双边市场理论为反垄断法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视角,对部分产业的特性有了更适当的观察角度;另一方面,由于传统反垄断法只考虑了单边市场,而双边市场的提出,对整个理论框架带提出了挑战,相应的反垄断法分析工具也面临更新。对“百度案”而言,解决法院判决中的内在冲突即在于此。

三、“百度案”中相关市场的界定

从理论上来讲,相关市场就是产品或服务所受到的竞争约束的范围。一般而言,我们说微软公司是垄断者,隐含的前提是微软公司控制了PC操作系统软件市场,是这一市场的价格决定者。但是,如果将这一市场扩大为所有的软件产品,那么微软公司在其中所占的份额则非常小,无从制定整个市场的产品价格。此时,如果要判断微软公司是不是垄断者,就需要明确到底是以操作系统软件市场还是以所有的软件市场来衡量。也就是说,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判断行为是否违法的垄断行为。这一范围的确定,就是反垄断法上的相关市场界定。因此,反垄断法中的相关市场界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是衡量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基础,并直接决定企业是否要承担相应的反垄断法责任。而双边市场下的平台企业也面临比单边市场下的企业更为复杂的竞争关系。在此情况下,对于“百度案”中相关市场的界定必须更为谨慎和全面。

(一)百度面临的竞争约束

因为百度的搜索引擎服务具有双边市场的特性,而双边市场中两边的群体相互之间存在影响,任何一边市场受到市场竞争的压力,都会影响整个平台的竞争状况,进而影响相关市场的界定,所以从定性判断的角度来说,在双边市场下界定相关市场时,必须考虑更多的竞争约束因素。换言之,双边市场下的平台企业通常会面临更多的竞争约束,如果仍然从单边市场的角度来分析相关案件,必然会使相关市场的界定过窄。

在“百度案”中,百度的搜索引擎服务面临的竞争应该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与其他同样具有双边市场特性的搜索引擎的竞争,如谷歌(Google)、必应(Bing)等;(2)在吸引广告客户市场上,面临那些只经营广告牌业务的公司的竞争;(3)在进行信息查询上,面临“114”等电话咨询公司的竞争;(4)面临其他只在单边市场下与自己竞争的其他双边市场平台企业的竞争,如也是双边市场平台企业,但只在广告市场与百度进行竞争的广告支持型电视台。

以上四个方面的竞争,由于搜索引擎所具有的双边市场特性,都能够对百度构成一定程度的约束效果。如果将百度的相关市场界定为“搜索服务市场”,实际上仅仅考虑了百度在第一个方面的竞争问题,而对后三个方面的竞争则没有考虑到。而在四个方面的竞争约束中,百度显然不可能都占据市场支配地位。例如,广告市场是一非常巨大的市场,存在传统纸质媒体、电视广告、户外广告等众多竞争对手,而百度在其中的份额微乎其微。因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相关市场界定为“搜索引擎服务市场”无疑存在界定过窄的问题。

(二)产品功能界定与假定垄断者测试

界定相关市场的具体方法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是传统的产品功能界定法,二是假定垄断者测试法(SmallbutSignificantandNo-transitoryIncreaseinPrices,简称SSNIP法)。产品功能界定法主要是依据产品功能上的替代性或用途上的合理互换性来完成对相关市场的界定。但是,由于产品具有多样化的物理特性和功能,判断两种产品是否合理的替代品就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得出的结论也就具有不确定性。

相比之下,SSNIP法则基于经济学理论,克服了产品功能界定法中依据需求交叉弹性理论带来的主观性,[16]因而更具有科学性。但是,在“百度案”中,法院认为,之所以“搜索引擎服务市场”构成相关市场,是因为“搜索引擎服务所具有的快速查找、定位并在短时间内使网络用户获取海量信息的服务特点,是其他类型的互联网应用服务所无法取代的”。这事实上是采用产品功能法来界定相关市场,不仅与《指南》的精神相悖,而且在双边市场条件下无疑将产品功能界定法的主观性弱点更加凸现出来。

按照《指南》第7条关于“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的规定:“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不是唯一的。在反垄断执法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使用不同的方法……可以基于商品的特征、用途、价格等因素进行需求替代分析,必要时进行供给替代分析。在经营者竞争的市场范围不够清晰或不易确定时,可以按照‘假定垄断者测试’的分析思路来界定相关市场。”在“百度案”中,法院虽然考虑了需求问题,但没有在替代性分析上做充分说明,仍然简单地从产品功能替代上进行分析,更没有采用SSNIP法进行精确界定。[17]由于双边市场竞争的复杂性,如果仅仅采用产品功能替代,则会因为双边市场与多个市场、多个企业有交集而无从确定其功能上的替代品,使得结论的主观性更加突出,因此,对于法院的结论仅从说服力上而言是存在疑问的。这种结论不仅不能说明通常情况下的问题,更无法解决双边市场中产生的新问题。

虽然法院直接得出了结论,回避了精确界定相关市场的问题,但如果要较为准确地界定“百度案”中的相关市场,则通常需要进行假定垄断者测试。假定垄断者测试是目前在相关市场界定中最广为采用的分析工具。它一般分为以下四个步骤:(1)确定最初的候选市场,通常情况下仅包括与垄断行为有关的产品及其密切替代品。(2)假定整个候选市场的产品处于假设垄断者的控制之下,确定垄断者提价(幅度一般为5%-10%)后会出现的情况。(3)如果有足够多的消费者因为涨价而转向了其他替代品时,涨价本身无利可图,则表明其他替代品对候选市场中的产品构成了足够大的竞争压力,可以认为候选市场太过狭窄,没有将密切替代品都包括进去,需要增加次优替代品。在得到一个更大的候选市场之后,再重复以上步骤。(4)当大部分消费者面对这个小幅且显著的非暂时性涨价而不再转向购买其他替代品从而使得假设垄断者涨价变得有利可图时,停止检验。此时得到的包含密切替代品的市场就是反垄断法上的相关市场。[18]

SSNIP法实际上是一种思想实验室,在实验的每一阶段那些被称为“最好的替代品”都将纳入产品市场中来,直到一些产品形成一个组合,这个组合就是竞争分析所要界定的市场。与传统的产品功能界定法相比,SSNIP法将市场界定建立在严密的经济学分析论证的基础之上,从而大大减少了前者所固有的主观任意性。

然而,双边市场的特性为在“百度案”中进行假定垄断者测试增加了难度。假定垄断者测试要求从争议的双边平台开始进行假定涨价测试,并逐步增加它最接近的替代品。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只考虑从一边市场进行价格提高测试时,价格的提高不仅会导致这一边市场消费者的流失,而且还会导致另一边市场消费者的流失。这反过来将导致市场中所有平台相对和绝对的规模发生变化,引发进一步的问题。[19]也就是说,我们不可能只检查市场一边的价格效应,而不考虑另一边和两边之间的反馈效应。[20]正是因为这个原因,SSNIP法在单边市场中应用时,5%-10%的涨价幅度是“小而显著”的涨价幅度,以此可以测试出需求的变化,这在很多反垄断案件中已经得到验证。但是,在单边市场下确定的这一涨价幅度未必能够恰当地适用于双边市场。因为交叉网络外部性、反馈效应的存在使得5%-10%的涨价幅度给双边市场带来的影响会被放大,测试的效果会大于单边市场。因此,双边市场是不能按照5%-10%的涨价幅度来测试的。只不过,百度搜索引擎服务在进行假定垄断者测试时要相对简化得多。这是因为一方面百度需要解决“鸡”和“蛋”的问题,所以其对网络用户是免费的;另一方面,网络用户和广告厂商之间存在负的交叉网络效应,即网络用户越多对厂商越有价值,广告越多对网络用户价值越低。这些特性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百度案”中的相关市场界定,避免了上述问题。

四、“百度案”的进一步说明

“百度案”尽管突出地反映了双边市场特性对于相关市场界定的重要性,但由于案件本身特性所限,其实还不能完全反映双边市场理论对反垄断法相关市场界定带来的挑战和冲击。

双边市场的竞争往往在每一边都需要考虑,都会对平台的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影响。划出市场边界的一个自然而然的方法是区分所涉主体的不同消费群体和可能的竞争对手,然后再区分出为这些消费者服务的不同商家。这一过程可以认为是一个简单定性的过程。定性分析在一些简单的涉及双边市场的反垄断案件中可以得到应用,并能解决问题。但是,如果案件相对复杂一些,这种区分可能就不够精确。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潜在竞争对手的多样性,他们都可能限制相关主体价格和其他策略的实现。[21]此时,主观地区分不同商家就不够理想。而运用假定垄断者测试,从定量的角度来分析问题或许更适当。但是,复杂双边市场案件中运用假定垄断者测试有不同于单边市场的困难。

例如,对假定垄断者测试选取的价格基准的确定。传统单边市场下,从需求替代的角度来界定相关市场争议不大。界定相关市场时对于要进行测试的价格是比较明确的,由于只有一边市场,因此只需针对这一市场中可能的替代品进行测试即可。但是,一旦涉及双边市场时,假定垄断者测试存在到底应该选择哪一边市场、何种价格来进行测试的问题。以银行卡为例,图3是开放式银行卡组织交易的流程图。[22]

在银行卡网络服务中,表面上可以利用SSNIP法进行测试的价格就包括对接受银行卡的商户收取的交换费和对持卡消费者收取的卡费,简单应用任一边的价格都会存在疑问。而分别以市场两边的价格作为测试的依据也不合逻辑,因为相关市场的界定是用产品集合而非价格集合来定义相关市场的:一项产品或服务要么属于某一相关市场,要么不属于,不能在市场的一边被认定是相关市场中的产品,而在市场的另一边又不是。[23]这种市场的复杂性为相关市场界定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此外,对网络外部性强度的衡量也是难题。从理论上讲,网络的外部性越强,交易平台两边价格的不对称性也就越大。若一边用户的网络外部性较强,交易平台通常以低价甚至免费吸引该边用户来培育客户基础,然后通过网络外部性的作用吸引另一边用户到平台上交易,并在另一边收取高价以保证平台的收入和盈利[24]虽然性质上的说明相对而言比较简单,但如果要进行定量分析,数据要求就会很高,而现有的模型并不完善,使得出现差错的几率非常高。[25]对此,很多学者都感叹,对于双边市场价格结构的分析非常困难,而得出的结论都比较模糊,没有普遍意义。[26]也就是说,如果要对双边市场下相关市场进行精确界定,需要准确衡量交叉网络外部性的强度,但目前的结论都严重依赖模型的设定和前提假设,个案性的结论较多,规范性的结论还没有。[27]

由于这些难题的存在,原告要想通过举证证明被告的市场支配地位就更加困难。而只有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相关企业才需要承担比一般企业更多的责任。

在“百度案”中,原告在相关市场的界定上不仅回避了产品功能界定法,更没有按照SSNIP法来完成相应的举证。原告所提交的相关证据为两篇文章:一是百度网站的公司新闻《百度Q3客户数欲破20万大关,付费搜索增长稳健》,二是《中国证券报》2008年9月17日发表的新闻稿《百度坐拥中国搜索市场近2/3份额》。这两篇文章都提到百度的“市场”份额超过1/2,原告以此来证明案件的相关市场和被告的市场支配地位。对此,法院认为:“原告所提交的两篇文章中虽然都提及了被告的市场份额,但是,上述两文中所提到的‘市场份额’所依据的相关市场的范围与本案中所定义的相关市场的范围是否一致无法确定,而相关市场范围的大小与市场份额的计算直接相关,所以,我们不能确定文章中市场份额的计算是以范围相同的相关市场为依据……”[28]在这一点上,法院判决理由很充分,原告败诉理所当然。只是,当通常的相关市场界定对于原告已经很难的情况下,双边市场环境下原告的举证负担无疑会进一步加重。对此,如何从立法上进行考虑的确是一个问题。

而从法院的角度而言,在此情况下对相关案件应当如何处理呢?对此,笔者认为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维度需要把握:(1)必须清楚地认识双边市场和传统单边市场的差异,在定性问题上有明确的认识,否则会犯孤立看待市场的错误。实际上,不仅“百度案”中的中国法院会犯如此错误,美国的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同样可能犯这样的错误,如美国司法部在“美国维萨卡公司案”[29]中就是如此。

[30](2)在定量分析上,由于目前的理论成果偏重于个案解决,并对模型、数量有较高要求,因此,对于法院处理类似案件而言,采取相对保守的态度似乎是一个更为明智的选择。与“百度案”类似的搜索引擎反垄断案件在美国也发生过多起,但美国法院很少主动认定相关市场的范围。例如,在“坎德尔斯达网诉谷歌案”[31]中,法院就没有支持原告的主张。在相关市场界定问题上,法院认为,原告对于搜索引擎市场、搜索引擎广告市场以及网站排名市场的界定是不清晰的,也没有证明被告行为构成反竞争行为。原告虽然认为被告构成拒绝交易或拒绝接入必要设施,但并未证明被告控制搜索引擎广告市场的价格、危害了搜索引擎市场,也未证明其因排名下降导致的利润损失与被告反竞争行为之间的相关性。在“佩尔森诉谷歌案”[32]中,原告佩尔森认为谷歌所采用的竞价排名广告商业模式违反了《谢尔曼法》第1条和第2条的规定。因为谷歌将市场支配地位扩张到了其他市场,并且提高了小企业的竞争成本,不利于小企业成长,而有利于其与大企业共谋。但是,法院审理之后认为,原告对于相关市场的界定过于模糊、宽泛。原告认为被告处于独立的“目标关键词互联网广告(Keyword-targetedInternetAdvertising)”市场,但法院没有找到从互联网广告中区分出搜索引擎广告市场的理由。在涉及谷歌的案件中,美国法院对相关市场的界定相比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而言是比较“保守”的。他们虽然并不认可搜索引擎构成独立的相关市场,但也没有主动认定相关市场的范围。相比之下,中国法院在类似案件中表现得更为“积极”、“主动”。

五、结语

双边市场理论为反垄断法带来了全新的观察视角和巨大的理论挑战。而到目前为止,学者们都认为,在相关市场界定中,双边市场理论并不是对传统反垄断法理论的颠覆,“相关市场”概念本身所体现的基本内涵仍然是适用的,需要改变的是具体的界定方法和思维惯性。[33]也就是说,确定可能构成竞争约束的因素,并判断每一因素对竞争实质性影响的基本思路仍然是相关市场界定的基础。只是,我们必须改变简单地用单边市场的思维去处理双边市场问题的态度,避免错误。[34]《反垄断法》实施之后,在第一个法院判决的反垄断案件中就涉及双边市场中的相关市场界定,无疑对于还没有反垄断案件处理经验的中国法院而言是一个考验。而作为中国法院在反垄断案件审判中所迈出的第一步,存在一些问题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中国反垄断法在理论和实务上的发展,无疑将建立在对这些案件的反思与评论之上。

注释:

[1]SeeWilliamH.Rooney&DavidK.Park,TheTwo-sidedMarketLiteratureEnrichesTraditionalAntitrustAnalysis,CompetitionPolicyInternational,Vol.3,No.1,2007.

[2][4][5][28]参见佟姝:《百度被诉垄断案背后的思考——唐山市人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垄断纠纷案评析》,《中国专利与商标》2010年第1期。

[3]参见周波:《北京首起反垄断诉讼案宣判界定“相关市场”概念》,http:///show.aspx?id=5218&cid=5,2010-01-02。

[6]参见杨冬梅:《双边市场:企业竞争策略的新视角》,《管理评论》2008年第2期。

[7]参见程贵孙、孙武军:《银行卡产业运作机制及其产业规制问题研究——基于双边市场视角》,《国际金融研究》2006年第1期。

[8]双边市场的定义是:“当企业向双边用户制定的价格总水平保持不变时,在价格分配(或价格结构)上的任何改变都将影响到双方的需求和参与程度,并将进一步影响到交易总量。”SeeRochet,J.&Tirole,J.,Two-sidedMarkets:AProgressReport,TheRANDJournalofEconomics,37(3),2006.

[9][12][30]SeeDavidS.Evans,TheAntitrustEconomicsofMulti-sidedPlatformMarket,YaleJournalonRegulation,Vol.20,2003;RobertoRoson,Two-sidedMarket:ATentativeSurvey,4ReviewofNetworkEconomics,2005.

[10][13]参见陈宏民、胥莉:《双边市场——企业竞争环境的新视角》,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页。

[11]SeeKatzMichael&CarlShapiro,NetworkExternality,CompetitionandCompatibility

[14]SeeDavidS.Evans&RichardSchmalensee,MarketswithTwo-sidedPlatforms,Competition

[15]需要注意的是,这类平台的不同用户群体之间,如广告商与观众之间一般呈负的间接网络外部性效应。对于广告商来说,对于他们的信息有积极反应的观众越多,他们的效用越高;而广告商的广告越多,观众的效用越少,许多观众不是为了看广告,他们之所以看广告是因为规避广告的成本太高了。SeeDavidS.Evans,TheAntitrustEconomicsofMulti-sidedPlatformMarket,YaleJournalonRegulation,Vol.20,2003.

[16]具体而言,SSNIP法的优势体现在以下两点:(1)它提供了一个连贯一致的分析框架,该框架考虑了被调查企业所面对的竞争约束的相关问题,并最终有助于使分析中的争论明确集中于需求或供给方面的替代性等关键概念;(2)它能将市场界定与识别市场中的竞争者区别开来,在市场界定的地理维度和价格歧视方面有所创新,并能将越来越多的经济学数量分析方法引入到市场界定中来,丰富了市场界定的量化标准。正因为如此,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SSNIP法开始在反垄断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界定相关市场的主要方法。

[17]当然,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而言,相关市场应该由原告来进行证明。但是,法院既然主动对争议问题作出认定,就应当对结论有足够的论证。

[18]参见余东华:《反垄断法实施中相关市场界定的SSNIP方法研究——局限性其及改进》,《经济评论》2010年第2期。

[19]SeeDavidS.Evans&MichaelD.Noel,TheAnalysisofMergersthatInvolveMultisidedPlatformBusinesses,JournalofCompeti-tionLaw&Economics,September2008.

[21][33]SeeDavidS.Evans,MarketDefineinAntitrust:TheoryandCaseStudy,http:///abatract=1396751,2010-02-03.

[22]需要说明的是,图中卡交易费f和商户扣率m分别表示发卡行和收单机构因提供支付服务而向持卡人和商户收取的单位费用(这里同样假定没有年费);n1、nA分别表示因提供转接服务,卡组织向发卡行和收单机构收取的单位转接费;a是交换费,表示发卡行因向收单机构提供结算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作用是弥补发卡行的服务成本并平衡市场两端需求。参见董维刚、张昕竹:《银行卡产业特征与反垄断难题》,《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7年第6期。

[23]参见张静等:《银行卡产业并购规制的相关市场界定研究》,《财贸经济》2008年第10期。

[24]参见岳中刚:《双边市场的定价策略及反垄断问题研究》,《财经问题研究》2006年第8期。

[25]SeeDennisW.Carlton,MarketDefinition:UseandAbuse,EconomicAnalysisGroupDiscussionPaper,April2007.

[26]SeeRochet,Jean.Charles&JeanTirole,Two-sidedMarkets:AnOverview,2004;RobertoRoson,Two-sidedMarkets:ATentativeSurvey,4ReviewofNetworkEconomics,2005.

[27]SeeRysman,M.,CompetitionBetweenNetworks:AStudyofTheMarketforYellowPages,ReviewofEconomicStudies,71(2),2004;Kaiser,U.andWright,PriceStructureinTwo-sidedMarkets:EvidencefromtheMagazineIndustry,InternationalJournalofIn-dustrialOrganization,24(1),2006;Ackerberg,D.A.andGowrisankaran,QuantifyingEquilibriumNetworkExternalitiesintheAchBankingIndustry,TheRANDJournalofEconomics,37(3),2006;Rysman,AnEmpiricalAnalysisofPaymentCardUsage,TheJournalofIndustrialEconomics,55(1),2007;Argentesi,E.andFilistrucchi,L,EstimatingMarketPowerinaTwo-sidedMarket:TheCaseofNewspapers,JournalofAppliedEconometrics,22(7),2007.

[29]SeeVisaU.S.A.,Inc.,163F.Supp.2d322.

[31]LLC.v.GoogleTech.,Inc.,No.C06-2057JFRS,(N.D.Cal.,March16,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