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班子成员履职报告范例6篇

乡镇班子成员履职报告

乡镇班子成员履职报告范文1

县在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中,以增强制度的操作性和实效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按时按要求报告为基本要求,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为核心,认真抓好六个环节,明确报告内容,夯实报告责任,打好报告基础,严格报告程序,督促报告执行,加强报告运用,充分发挥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

(一)建立制度,明确报告内容。省、市提出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之后,我县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案》,并以县委文件下发执行。方案明确规定,乡镇、县级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必须在每年12月底前向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专题报告,领导班子成员报送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情况专题报告。规定报告按照上级党委、纪委要求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本单位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年度述职述廉、制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带队检查考核下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下属单位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完成上级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治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班子成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以及责任范围内应该报告的其他事项等11项内容。并明确要求,报告要突出重点,讲求质量。领导班子的报告要突出决策、组织领导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承担牵头任务县级部门的报告要突出牵头任务完成情况。领导干部的报告要突出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分管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主要领导的报告要重点突出履行管班子、带队伍职责情况,不能用班子的报告代替。作出这些规定,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执行此项制度有依据、有目标,有效地提高了报告的规范性,同时也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明确了各自的反腐倡廉领导责任。

(二)提出要求,夯实报告责任。实行报告制度是手段,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市目的。只有把平时的反腐倡廉工作做好了,最后才能反映在报告中。每年初,我们在给乡镇、县级部门分解下达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时,县委主要领导与乡镇、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的责任书中,都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明确规定全年工作情况要充分反映在报告中。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县纪委全会上,县委、县纪委领导要求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牢记报告内容、报告时限、报告要求、报告责任,从而促其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加强督查,打好报告基础。通过督促检查,促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扎扎实实地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才能保证年终的报告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以来,我们每年采取检查、抽查、随机确定单位汇报的办法,对各乡镇和县级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情况督促检查均在两次以上。检查中,重点了解党政“一把手”树立报告责任意识情况、对班子成员督促提醒情况、按照报告制度规定落实11个方面工作进展情况。对个别工作明显滞后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对贯彻执行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和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建立廉政风险防范机制等重点工作项目,安排各乡镇和有关牵头部门进行专题报告,从中了解掌握这些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对乡镇和县级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为年终报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着眼实效,严格报告程序。一方面,坚持在报告前下发报告提纲。去年年底,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根据年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分别向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下发了责任制专题报告提纲,要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要求回答。这一做法,使乡镇和县级部门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只有扎扎实实地按照年初县上下达的任务抓好落实,才能顺利通过“报告关”。我县拟于近期下发今年报告提纲,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提早知晓报告内容和重点,查漏补缺,把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坚持报告上报前的审核制度。乡镇、县级部门领导班子的报告须经集体审定,主要领导签发后方可上报。班子成员的报告由党政主要领导签注意见。乡镇、县级部门党政“一把手”的报告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或包抓联系领导审查签字后上报。这一做法,既是审核的领导干部增强了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意识,又促使乡镇、县级部门领导干部为通过审核必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近两年来,全县各级领导干部都能按照“五个一”的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乡镇、县级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中,未出现违纪违法问题。

(五)实行追究,督促报告执行。规定党政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本乡镇、本部门领导班子执行报告制度负总责,建立健全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有效执行的工作制度,督促班子成员按时限要求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的专题报告严格审核把关。每年在进行年度责任制考核时,把执行报告制度情况列入检查考核内容。规定凡逾期未报告、对报告制度不落实、报告内容不完备、报告主体缺失的单位,责令限期报告,并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扣分、降等;情节严重的,考核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并予以通报。对报告制度不落实的乡镇、县级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年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定为不合格,并要求向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检查。,我们对报告主体不准确、内容不完备的3个单位进行批评,责成重新报告;对10个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专题报告的单位在考核时进行了扣分。追究制度的实行,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起到了督促和震慑作用。底,全县10个乡镇、68个县级部门全部在规定时间按要求上报了专题报告。今年以来,乡镇、县级各部门的单项工作报告都能按要求及时上报。

乡镇班子成员履职报告范文2

尊敬的xxx书记及考核组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全县上下深入学习十x届x中全会精神之际,xxx书记带队的州委考核组莅临xx对我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考核,在此,我谨代表县四大班子对xx书记一行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就xx县委20xx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作一汇报,请予以评议。

今年以来,xx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x届x中、x中全会和中央纪委x次全会、省纪委x次全会精神,在州委的坚强领导和州纪委的正确指导下,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工作导向,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战略部署在xx落细落实。

一、以“四个强化”担当主体责任

强化责任。调整完善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xx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制定了《关于构建党委“四个主体责任”和“四项重大任务”责任落实推进机制的实施意见》,将

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分解到领导、乡镇和部门。县委书记与县委各常委、县人大和县政协主要负责同志、乡镇党委书记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针对每个部门的不同工作性质和职能合理设置了个性化目标任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单独考核、单独奖惩,使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看齐意识,主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

强化部署。结合党代会、县纪委全会等会议全面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县委召开常委会议先后9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县政府党组、县委政法委等部门组织召开了廉政工作会议,对本系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作了具体安排;各乡镇、各单位按照县委和县纪委相关工作安排,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贯彻落实。县委书记专门听取县委各常委,县人大、县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和乡镇党委书记专题汇报20余人次,听取县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案件查处情况及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形势分析汇报6次。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使各级党委班子成员都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放在心上,抓具体、抓深入、抓扎实。按照《xx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对20xx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2个乡镇、13个县直单位进行了表彰。

强化考评。按“六个一”考核办法,县委督查室、县纪委监察局定期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今年,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2

个乡(镇)党委书记和1个县直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提出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强化监督。始终把监督工作贯穿党风廉政建设全过程,注重做到关口前移,以监督促进工作的有效落实。今年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及时成立了以县级领导为组长的四个督查组,制定了《xx县换届纪律督查工作方案》,对7个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情况尤其是对换届纪律、换届风气等进行督查,做到细督查、严督查,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风气奠定了基础。期间,先后开展督查14次,换届纪律谈话50余人次,随时掌握乡镇换届工作中的苗头性情况,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处置热点、难点问题。以县、乡、村三级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分别签订《严肃换届纪律承诺书》400余份。严把代表入口关和审批关,保证代表质量,根据“十不选”标准,层层筛选、层层把关、层层审核,共选出乡镇党代表293名,县党代表150名,州党代表56名。全面完成县乡两级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所有组织确定的候选人均全票或高票当选。按照省州换届工作相关要求,对有举报反映尚未查实的4名拟提任乡镇班子副职人选取消了提名资格,全面落实了“零偏差、零落选、零容忍”要求。

二、以“四个体现”落实主体责任

在深化教育上体现责任。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了县委书记讲党课活动,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也及时开展了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学习教育会。依托县委常委会、中心组学习等载体,共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学习

20余次。组织县级领导和各级党组织书记深入学习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州纪委全会精神,及时传达学习领会中央十x届x中全会精神,通报了各类反腐倡廉典型案例,进一步坚定了党员干部的政治立场。特别是县乡换届期间,组织全县各级党员干部3000余人观看警示教育片《镜鉴》87次。逐级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严肃换届纪律文件选编》和《青海省严肃换届纪律工作手册》8000余人次,开展培训16班次1210人。发放以“九严禁、九一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卡片25000余张,做到换届纪律三个百分之百。

组织召开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交流会,县委主要领导和部分党组(党委)书记聚焦“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畅谈认识体会和工作思路,让各级党组织书记真正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责任人”和“带头人”,进一步提升了党员干部运用讲话精神推动实际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在积极支持上体现责任。积极支持纪委履行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工作职能,纪委回归监督执纪问责主业。选举产生新一届县纪委领导班子,7个乡(镇)配备了专职纪委书记,6个县直部门配备了纪检组长,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在专项整治上体现责任。针对损害群众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相关措施的问题,在全县范围共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整治活动4项。加强公务用车标识管理制度的落实,对全县所有公车张贴公车标识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开展执法部门、窗口单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专项整治

4次;查纠侵害群众利益案件2起3人。在严格问责上体现责任。今年以来,共受理群众举报26件,初核、函询18件(其中立案2件),正在办理3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2人,组织处理3人,诫勉谈话7人。

三、以“四项措施”保障主体责任

给“一把手”提醒。研究制定《xx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约谈提醒实施办法》,县委书记与县委各常委、县人大、县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了勤政廉政提醒谈话;各常委与分管部门主要领导开展了廉政谈话,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层次开展廉政提醒谈话,要求大家强化纪律意识,坚持严字当头,真管真严、常管常严、自觉遵守政治纪律,讲政治规矩。目前已谈话140余人次。为“一把手”分权。严格实行“五不直接分管”制度(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公共资源交易、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和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强县委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意见》,明确县委常委会成员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自觉承担起推进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让“一把手”亮底。县委各常委、县人大和县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党委书记坚持每半年作一次述廉报告。促“一把手”带头。坚持“四个带头”(带头执行责任制,带头执行县委决定决议,带头维护党的纪律,带头接受群众监督)。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及各党组(党委)书记带头签订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做出廉政承诺,严于律己,勤政廉洁,促使领导干部做出表率和示范。

一年来,县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理清了责任关系。进一步明确了党委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是夯实了主体责任。实现了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到“全面”责任的转变,让党风廉政建设成了党委的中心工作之一,不但是领导,还要负总责、担主责,改变了以往由纪委“一家在奋斗”的局面。三是狠刹了不正之风。落实“两个责任”,督查问责,双管齐下,纠正了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思想认识不到位等不正之风,净化了社会风气,传递了正能量。

总结工作,仍然存在个别党组织向县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还不够主动;宣传力度不强,氛围不够浓厚;个别领导干部和个别部门认识还不够到位、不够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有时“敷衍了事”的想法等问题。

今后,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各项决策部署,学习借鉴兄弟地区的好经验,以此次会议精神和州委巡察组、州纪委检查组提出的问题为导向,以规矩为“薪柴”,烧旺党内政治生活大熔炉;以制度为“针线”,织密党内监督之网这两个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抓牢工作责任、抓严工作纪律、抓实工作举措,把各项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做到不放手、不松手、不缩手,推动主体责任深化、细化、实化,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工作开创新局面。

一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认真履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县人大、县政协主要负责同志以及乡镇、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职责,并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注重用身边案例警示身边人,加强对全县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明确“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开展好各乡镇、各单位党政正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约谈工作,年底对新一届县乡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工作。

二是增强思想和行动上的自觉性。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永恒的主题,常抓不懈,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定期听取县委各常委、县人大、县政协和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安排部署,并形成常态化。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落实好基层党委(党组)书记抓“四加四”主体责任,拟定于11月中旬召开全县20xx年度党委(党组)落实四项主体责任工作观摩述职点评会。

三是加强经济领域党风廉政建设。

切实加强对经济领域的有效监管,不断强化教育,完善制度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对项目、资金、土地利用等环节的审计。特别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筑牢廉政防线,杜绝资金违规使用、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强化政府投资监管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经济领域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四是强化效能督查。

深入落实《县级领导干部联系重点项目、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加大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农村牧区党风廉政建设,发挥村务监督员作用。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示范点创建,强化村监会对“一事一议”工程建设的监督,确保农村牧区“阳光”村务建设。

乡镇班子成员履职报告范文3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形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二、述职述廉对象

述职述廉对象为: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三、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履行职责情况

1、政治学习、思想素质、品德修养、群众观念和团结协作等方面情况;

2、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开拓创新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等方面情况;

3、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

4、履行岗位职责所取得的成绩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等方面情况。

(二)廉洁自律情况

1、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情况;

2、遵守《廉政准则》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3、贯彻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报告制度情况;

4、学习党纪条规,开展廉政教育情况。

四、述职述廉时间和形式

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结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述职述廉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由领导干部宣读述职述廉报告的形式进行。也可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届中届末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结合进行。

五、述职述廉程序

(一)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召开述职述廉会议前,领导干部要根据述职述廉内容要求,写出述职述廉报告。党委(党组)应将要求的述职述廉主要内容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印发给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以便与会者进行监督。

(二)召开述职述廉会议。会议由党委(党组)主持。各乡镇参加人员范围:乡镇全体干部员、村党支部书记及辖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县级各部门参加人员范围:所在单位的中层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人数较少的单位可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

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和行风监督员、领导干部居住区的居民代表或者其他方面的群众代表等参加。

(三)收集和反馈意见。述职述廉会议结束后,采取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以及设置意见箱等形式,广泛收集与会者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和述职述廉报告意见。收集意见工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共同负责,并及时与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沟通,如实将群众提出的意见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情况反馈给参加述职述廉的领导干部本人。

(四)搞好总结报告工作。述职述廉会议后,各党委(党组)应及时将本地区、本单位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情况及领导干部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统一上报县委,并抄送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六、几点要求

(一)思想重视。各乡镇党委、县属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领导干部因故确实不能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应提前向党委(党组)请假,党委(党组)应指定专人代其宣读述职述廉报告。领导干部要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报告情况。

乡镇班子成员履职报告范文4

一、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1、领导干部讲党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和县委的部署,常委会党组书记联系常委会工作实际,联系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带头讲党课,班子成员从分管工作的角度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讲党课,党课注重讲清楚“三严三实”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不严不实”具体表现和严重危害,落实“三严三实”的实践要求,使讲党课的过程成为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成为言传身教、激发自觉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的过程,作为以上率下、示范带动的过程。

2、加强学习教育,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学习研讨。

一是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坚持和完善中心组学习、主任会议学习、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等制度,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家辅导学、专题讨论、心得交流等方式,深入学习党的十、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纪律规定、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地委的重要会议精神、县委重要会议精神、《优秀领导干部先进事迹选编》、《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同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及人大业务知识,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增强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认真开展理论研讨。常委会党组班子成员对照“三严三实”要求,围绕严以修身,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把牢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严以律己,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严以用权,真抓实干,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等专题,通过采取互查互评、基层调研、集中座谈、书面征求,照镜子活动、点评问责等渠道,深入查找党组班子成员在“不严不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认真做好对照检查。列出28条问题清单,将清单内容层层分解,列出计划表和完成时限,坚持边学边查边改,着力在整改落实、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使专题教育的过程成为解决“不严不实”问题的过程。

3、突出立规执纪,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一是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完善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常委会会议会前学习制度。二是严格依法履职,增强监督实效,完善了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工作守则。三是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水平,完善了关于改进会风、提高会议质量的意见,关于开展视察、调研的工作办法。四是牢记宗旨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完善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选民和代表制度,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镇人大制度,工作制度。五是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考勤制度》。

二、强化理想信念,进一步加强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1、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政治立场,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刻把握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坚持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努力使党的主张和县委意图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县人民的共同实践。

2、增强政治敏锐性。学深学透第二次中央xq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地委委员(扩大)会议和自治县十一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定不移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大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带头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在反对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活动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敢于发声亮剑、坚决斗争。

3、提高政治执行力。坚持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每季度主动向县委汇报常委会工作开展情况,自觉地接受和服从党的领导。紧扣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一府两院”的重要工作安排,紧靠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事项,确定调研课题,力求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向县委提出有深度、有质量、有见地的建议,为县委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督促、支持“一府两院”将县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着力为促进发展做好“护航”“监督”工作。

三、紧贴中心,服务大局,工作监督实现新突破

1、紧扣发展主题,依法决定重大事项。一是听取和审议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及决算、财政预算变更、审计等方面的报告。作出了推进财政改革,优化支出结构,完善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审议意见,确保计划和预算执行的科学规范运行。二是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将xx县三塘湖综合能源基地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总承包项目采取BT模式投资建设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xx健坤牧业有限公司牛羊产业化项目贷款资金还款计划的报告》,为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自治县经济发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2、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开展审议监督。围绕县委工作大局,听取和审议了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新型工业化建设、现代农牧业发展和代表意见建议答复办理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作出了完善农牧业基础设施,稳定提高农牧业生产能力;加快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提升工业经济质量;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和现代农牧产业园区建设,推动现代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等方面审议意见,全力支持政府抢抓机遇,破解难题,科学发展。

3、关注社会热点,强化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难点问题的监督。常委会围绕xx族医疗卫生事业,农牧业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扶贫开发、大河镇小城镇建设等工作进行了视察、调查。提出了加大哈医研发力度,促进xx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农牧业生产科技含量,发展较为完善产业链;抓好扶贫开发项目质量,促进农牧民增收;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小城镇建设等方面建议。在关注民生、维护民利、推进热点问题的解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4、注重工作实效,强化监督职能。主任会议先后听取了环保局、卫生局、农业局、教育局、住建局、发改委等政府组成部门的工作汇报,了解掌握政府组成部门的工作情况、工作重点及存在的问题,为常委会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形成审议意见提供依据。

四、抓住重点,注重实效,法律监督取得新成效

1、立足保障法律实施,开展有效监督。常委会对《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环境保护法》、《自治县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地区人大工委对《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法》、《信息化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了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建设,强化对《自治县湿地保护条例》规定的执行和落实力度等建议,既确保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了法律尊严,又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2、立足公正公平,加强司法执法监督。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关于依法行政、法院关于行政审判、检察院关于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公平正义等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了增强依法行政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及加强法检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办案效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建议,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办事效率的提高。

3、立足维护公平正义,加强人大工作。常委会注重通过渠道了解民情,全年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20余人(次),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0件。通过受理来信来访,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努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五、完善程序,深化监督,人事任免引入新机制

常委会按照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任免和决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8人(次),其中任命和决定任命26人(次),免职和决定免职12人(次)。通过视察、调研等多种途径,加强对干部的任后监督,把监督事与监督人有机结合,增强被任命干部的宗旨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接受人大监督意识。

六、创新载体,规范服务,代表工作得到新拓展

1、强化培训,提高代表履职水平。常委会年初认真制定代表学习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分类培训、以会代训、举办法制讲座和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提高代表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组织20名基层县人大代表,赴河南、北疆考察学习,提升人大代表的履职水平。

2、搞好服务,激发代表工作活力。继续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制度,通过联系、接待、走访等方式,向代表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常委会工作,为代表知情知政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同时做好代表视察调研的选题引导和安排,围绕政府为民办的实事、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组织代表视察调研,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建言献策,促进代表更好的履行职责。

3、夯实基础,搭建代表履职平台。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络处”作用,加强代表的培训和教育,通过表扬先进、约谈后进等方式,增强代表履职积极性和责任感。组织代表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了解社情民意,宣传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惠民政策等,做到下情上传、上情下达,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4、强化督查,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38件意见建议,通过常委会领导分工重点督办,各工委对口认真督办,乡镇人大参与督办,政府分管副县长重点领办,承办部门认真负责办等方式,努力提高办理效果。主任会议选择4件代表建议作为督办重点,先后邀请63名代表参加督办工作,承办部门面对面答复代表,并征求办理意见。代表意见建议办结率达88%,办理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七、加强联系,深入指导,乡镇人大整体工作有新提升

一是为促进全县乡镇人大工作平衡发展,对各乡镇人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与评比,同时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全程参与,相互观摩、交流沟通、取长补短,形成乡镇人大工作竞争奖励机制,提高乡镇人大履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和联络员学习培训工作,举办乡镇人大干部培训班,强化业务培训,使他们了解掌握乡镇人大工作职能,提升履职能力。三是召开常委会议和开展三查(察)活动时,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参加,使他们了解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重点,提高组织开展乡镇人大监督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四是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赴河南、北疆和北戴河外出考察学习,开拓视野,扩展思路,增长知识。五是严格落实常委会班子成员联系乡镇人大制度,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好年度人代会和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同时注重协调解决乡镇人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提升了全县乡镇人大工作水平。

八、尽职尽责,服务发展,助推加快构建和谐社会

常委会班子成员在做好人大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我县经济社会建设。一是按照县委统一部署,认真完成交办的山南开发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扩建项目、国泰商务宾馆建设、既有节能改造、农业机械化装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站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土地和房屋征收等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建设任务,保障工程进度和质量。二是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县级领导包乡镇联村等工作,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加强调查研究,努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实际困难,协调部门单位,积极做好了扶贫帮困等工作。三是常委会班子成员认真联系宗教场所和宗教人士,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代表宣传群众、带动群众的作用,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密切联系群众,沟通思想、排查隐患、化解矛盾,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是常委会高度重视办公室“访惠聚”工作,要求工作组成员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访惠聚”能力,认真听取工作组入户走访了解到的民情民意,积极为工作组协调解决了,巴彦德村自来水供应时间短,路边林带围栏等事项,推进“访惠聚”工作取得实效。

九、不断强化自律意识,认真做到勤政、廉政

常委会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人大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通过组织召开党组会、主任会、常委会以及机关党员干部会,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和领导讲话,并利用会议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廉政风险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机关全体人员反腐倡廉、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常委会切实按照中央、自治区、地区和县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班子成员,在干部队伍中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中8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的行为,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常委会领导从自我做起,带头廉洁自律,严以律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勤俭节约、热情有度的做好接待工作,自觉遵守用车、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通报机关财务情况,在重大事项的决定方面,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班子成员间互相通气,达成一致,形成了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十、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离县委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

一是学习不扎实、学用脱节。学习中读文件的多,深入思考的少;泛泛学习的多,有针对性学习的少;对党的文件学习的多,对人大工作知识学习的少。学前安排不够细致,学习内容与实际工作联系不够紧密。

二是依法监督质量不高,效果不明显。在人大监督工作中,存在纸上监督多,口头监督多,实际监督少,听取“一署两院”部门意见的多,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反映群众利益诉求的少。

三是对基层人大及人大代表的指导服务不够。对乡镇人大及基层人大代表的联系指导不够,对基层人大的指导仅限于工作调研视察和参加相关会议,在发挥人大代表闭会期间作用方面的办法和措施还不够多。

四是主动担当意识缺乏。有时还存在着对复杂问题和尖锐问题深入研究不够,遇到的问题还未真正做到不解决问题不罢休的干劲和勇气。

对此,常委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第二次中央xq工作座谈会精神、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和地委委员(扩大)会议、县委十一届四次党代会精神,不断解放思想、开阔视野、创新思维,准确把握事物发展的新规律、新特点,努力提高常委会班子成员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和工作水平。充分利用“xq干部在线学习平台”课程内容,积极开展自学,把学习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履职的能力。

二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增强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的实效。坚持把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积极配合自治区、地区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立法的专题调研等工作,促进法律法规在我县的正确贯彻实施。

三是认真做好重大事项审议决定工作。常委会要把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放在重要位置,研究探索依法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更好方式,注重法律效果、工作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保证讨论决定事项的科学可靠和顺利进行。对县政府提出的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及时作出决议、决定。

四是严格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任免条件,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增强人事任免的规范性、合法性和严肃性。积极探索和加强对常委会任命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组织开展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及其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领导干部向宪法宣誓活动,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五是努力做好代表工作。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代表工作制度,保障和支持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代表职务,提高代表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密切与代表联系,坚持常委会联系走访代表制度、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等,认真听取代表意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进一步活跃和丰富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加强对代表联络处工作指导,组织代表参加视察、专项调研、执法检查等各种活动,努力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继续抓好代表的学习和培训,抓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加大代表履职宣传力度,不断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代表依法履职的良好氛围,更好地发挥代表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六是积极促进乡镇人大工作开展。继续坚持实行人大常委会领导分片联系乡镇人大工作制度,重点加强对乡镇人代会、代表小组活动、代表视察、调研、评议、制度建设的指导,注意听取和吸纳各乡镇人大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各乡镇间人大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努力做到业务能力培训到位、联系工作及时到位,经验总结推广到位,进一步推动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乡镇班子成员履职报告范文5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完善监督管理措施,整合纪检监察干部力量,合理配置纪检监察资源,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各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驻在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促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是:实现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对乡镇、开发区和县政府所属行政机构以及法院、检察院的全面覆盖。

具体目标是:

(一)改革领导体制。县纪委监察局对派驻机构直接领导,派驻机构的工作直接对县纪委监察局负责。

(二)强化监督职能。派驻机构受县纪委监察局的委托,行使纪律检查、行政监察职能,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三)理顺工作关系。分离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使派驻机构和驻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四)完善机制制度。健全完善派驻机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增强派驻机构工作的独立性和监督的权威性。

(五)全面统一管理。派驻机构人权、事权、财权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人员统一调配、工作统一安排、装备统一保障。

三、机构设置和编制

(一)机构的设置与撤销。按照“性质相关、地域相近,归口设置、精简机构,整合力量、强化监督”的原则,在全县设置六个派驻纪检组(监察分局)(简称“派驻机构”)。

全面实行统一管理后,县直驻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自然撤销,纪检监察干部职务自然消失,各单位党组(党工委、党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一名兼职纪检监察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工作,负责协调联系和县纪委监察局以及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直机关工委、县国土局和乡镇(区)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及其纪检监察干部职务予以保留,具体负责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工作,负责协调联系和县纪委监察局以及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垂直部门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仍保持原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县纪委设置派驻(巡察)办公室,负责对派驻纪检组(监察分局)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负责组织实施对各乡镇(区)、县直各单位开展巡察工作;负责委局机关、派驻机构及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

设置派驻第一纪检组〔监察分局〕,负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目标办、县教育局(体育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卫生局(新农合中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档案局等单位及其所属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

设置派驻第二纪检组〔监察分局〕,负责县建设局、规划局、建管局、旅游局、县房产局、县交通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招管办(招投标中心)、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市容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等单位及其所属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交通局。

设置派驻第三纪检组〔监察分局〕,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经委、县商贸委、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统计局、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县招商局、县扶贫办等单位及其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财政局。

设置派驻第四纪检组〔监察分局〕,负责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农委(新农办)、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局、县科技局(科协)、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残联等单位及其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局。

设置派驻南部纪检组〔监察分局〕,负责双凤开发区、双墩镇、岗集镇、三十头镇、吴山镇、下塘镇、杨庙镇、陶楼乡、北城办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北城办。

设置派驻北部纪检组〔监察分局〕,负责水湖镇、庄墓镇、朱巷镇、造甲乡、义井乡、罗塘乡、左店乡、杜集乡等乡镇的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水湖镇。

(二)机构的编制安排与人员配备。每个派驻纪检组〔监察分局〕确定编制5人,一般配备4--5人,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工作需要在编制总数不增加的情况下,可作微调。其中:设组长1人,副组长兼监察分局局长1人,分别按照正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配备。县纪委派驻(巡察)办公室机构设置、干部配备按照长发〔2008〕50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员配备按照中纪发〔2009〕9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6个派驻机构共需30个人员编制,其中派驻乡镇的2个纪检组(监察分局)的10个编制从全县乡镇的行政编制中调剂解决,委托水湖镇代管,不占水湖镇的编制总数;派驻县直单位的4个纪检组(监察分局)的20个编制,长发〔2008〕50号文件已调剂解决11个,余缺的9个行政编制从县直单位调剂解决(司法局1、人事局1、民政局1、财政局1、农委2、水务局1、林业局1、畜牧水产局1)。

四、工作职责

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按照县纪委监察局的授权开展工作。派驻机构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职能,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认真履行监督检查权,重点监督检查驻在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三)突出重点,强化对驻在单位涉及“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监督。

(四)督促检查驻在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抓好本单位以及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五)协助县纪委派驻(巡察)办公室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开展巡察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驻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遵守党的纪律、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

(六)开展案件调查。经县纪委监察局授权,初步核实驻在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政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单位副科级以下干部违纪政纪的案件。

(七)受理、举报。受理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八)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工作权限

(一)派驻机构负责协调驻在单位对党员、干部经常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提出维护党纪的要求。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地、本部门及所辖单位、所属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派驻机构按照分工负责制,可以根据工作情况指派人员列席驻在单位召开的党委(党组)会议和行政领导会议,研究全局性工作部署的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研究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会议,研究项目审批、工程建设、评先评优、评定职称的会议等,对权力运行和决策实施监督。

(三)驻在单位向上级机关报送和向所辖单位、所属系统印发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相关文件,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及整改报告,干部任免、奖惩、选聘文件,实行政府统一采购项目的方案,建设项目招投标方案及预决算执行情况等重要文件材料,必须及时向派驻机构报送。

(四)驻在单位及所辖单位、所属系统发生的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违纪违法案件;收到的有关对驻在单位及所属党组织、党员和干部的检举、控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及其它重要情况,必须及时向派驻机构报告。驻在单位任免和调整、奖惩干部,必须事先书面征求派驻机构的意见。

(五)对驻在单位及所辖单位、所属系统一般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有权对驻在单位党组织、行政领导班子提出处理建议。涉及反映县管干部的违纪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

(六)派驻机构对所负责工作采取的措施,提出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建议,有关党组织、部门和个人必须执行;对处理不当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有权提出改变或纠正处理的建议。

(七)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协调驻在单位召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部署工作,交流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可集中乡镇纪委书记对所负责片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重大问题进行督查、交叉检查,对发生的案件集中调查。

(八)派驻机构开展督促检查、集中巡察、办信办案工作,在了解情况、查阅资料时,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及时如实提供。

(九)除以上权限外,派驻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条规,对驻在单位的其他工作,可提出相应建议,驻在单位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六、工作关系

(一)派驻机构是县纪委监察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开展工作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县纪委监察局要建立健全派驻机构内部管理、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统一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在宣传教育、查处案件、专项检查、重大事项监督等工作中,县纪委监察局根据情况,统一调配派驻机构力量。派驻机构每季度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一次工作,年底书面报告整体工作情况。派驻机构领导成员年终向县纪委监察局写出书面述职述廉报告。

(二)县纪委派驻(巡察)办公室负责负责指导协调派驻机构的日常工作,并为其提供后勤保障服务;负责派驻机构干部的任免、交流、廉政档案、干部档案等事宜的管理和廉政勤政情况的考核;县纪委机关职能室要加强与派驻机构的业务联系和督促指导;机关党组织和工会负责派驻机构组织生活和职工活动。

(三)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的关系。派驻机构是监督主体,代表县纪委监察局行使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驻在单位及所辖单位、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国家公务员、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是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地、本部门及其所辖单位、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派驻机构建立健全分工负责、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相互协作等制度,加强与驻在单位的工作联系,同时也要主动接受驻在单位的监督。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增强监督意识,主动接受、积极配合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保障派驻机构履行职责。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国土局和各乡镇、区纪检监察组织在同级党政组织和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派驻机构对其进行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

(五)派驻机构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驻在单位及所辖单位、所属系统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失察或发现后不纠正、不查处,对县纪委监察局部署的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派驻纪检组长、监察分局局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和成员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造成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出现问题的,由派驻机构报请县纪委监察局同意,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七、日常管理

实行统一管理后,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及其干部的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按以下方式实施:

(一)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招考录用、考察任免、年度考核、交流和管理等按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监察分局局长、派驻(巡察)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副科级纪检监察员人选由县纪委监察局商县委组织部提名,共同考察,再按程序报县委研究决定。派驻机构其他干部的调整、考察、任免,由县纪委监察局商县委组织部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派驻机构人员应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交流,由县纪委监察局商县委组织部统筹考虑,按有关规定执行。派驻机构负责人定期向县纪委监察局述职述廉,其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情况由县纪委监察局考核,并送县委组织部备案。

(二)派驻机构人员的编制、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及党团组织关系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其中,派驻乡镇的2个纪检组(监察分局)10个乡镇行政编制委托水湖镇代管。

(三)派驻机构的办公用房由办公地点设在单位负责安排解决;开办费、办公设备由县财政统一解决(每个新设派驻机构预算10万元,不含公务用车购置);派驻机构含派驻乡镇的2个纪检组(监察分局)的人员工资、津补贴、工作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由县纪委据实编制呈报部门预算,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县财政状况逐年增加,在县纪委财政账户内单列管理。

(四)各派驻机构人员享受县纪委机关同等职级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派驻机构编外聘用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按照《县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规范管理。

八、组织领导

乡镇班子成员履职报告范文6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大和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遵循和党内有关规定,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发扬民主、推进改革、严肃纪律、匡正风气,鲜明崇尚实干的用人导向,大力选拔推动加快发展、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特别要选拔一批人品正、干实事、真爬坡、敢破难的优秀干部,努力把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为实现县和镇“十二五”时期目标任务,推进中国幸福家园建设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组织保证。

此次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要围绕实现“五大目标”(选好党委、政府、人大主要负责人,配强领导班子,加强基层组织、激发队伍活力、推动跨越发展),通过落实“三项举措”(积极发扬民主、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肃换届纪律)、抓好“两件大事”(形成一个好党委报告、选出一个好领导班子),努力做到“三个确保”(确保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落实到基层、确保乡镇领导班子选优配强、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力争取得“两个满意”(上级党委满意、基层群众满意)的实效。

二、切实选好配强镇领导班子

1、班子和委员职数。按照县委今年的10号文件精神,镇领导班子职数设为7名。设镇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含政府正职)、人大主席团主席1名,人武部长(兼任副镇长)1名,副镇长2名。

镇因工作任务较重,加之常驻人口在3万人以上符合设9名党委委员和5名纪委委员的条件。9名党委委员中,1名专职负责组织、宣传工作。5名纪委委员设书记1名(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专职副书记1名,其他3名委员原则上由镇机关中层干部兼任。

2、着力选好党委、政府、人大主要负责人。坚持“一好四强”标准(思想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政策能力强、推动科学发展能力强、促进社会和谐能力强、联系服务群众能力强),严格程序,着力选优配强镇党委、政府、人大主要负责人。坚决贯彻县委的要求,从具有乡镇领导干部任职经历的人员中优先选拔乡镇党委、政府、人大主要负责人人选。

3、优化班子结构。着力优化知识能力结构,坚持能岗相适原则,结合镇工作实际的需要,选配善于领导科学发展、推动跨越发展,善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和熟悉工业、现代农业等技术、经营、管理人才进入班子。要保留富有经验、工作得力的40至50岁以上的干部组成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中,35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要保持一定数量,形成梯次年龄结构,同时兼顾考虑选配优秀女干部,原则上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

此次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新提拔和退出领导岗位的年龄界定按照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委〔〕27号)规定执行。即新提任副科级领导干部的,其年龄一般不得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放宽到男性45周岁、女性43周岁;提任正科级领导干部的,其年龄一般不得超过男性45周岁、女性43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放宽到男性48周岁、女性45周岁。凡是男满53周岁,女满48周岁的,一般不再担任科级领导干部,个别因工作需要继续留任的,男不得超过55周岁,女不得超过50周岁。

4、明确选人标准。镇党委班子成员人选,必须具备《中国共产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有下列资格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中共正式党员,且具有两年以上党龄。

(3)党委书记和主持政府全面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人选,应是现任正科级领导干部或任职满2年以上的副科级领导干部。

面向乡镇农村发展服务部人员、现任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干部中的优秀党员定向选拔党委委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另行规定。

5、统筹推进干部交流。在同一乡镇的党政领导班子任职满10年的,原则上要交流;在党政领导班子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同时注意保持乡镇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原则上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任满一届。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党委班子换届时间安排和步骤

1、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12年4月底—5月23日)

对现有镇党委班子的思想、结构、运行等情况进行测评和调查摸底,开展好谈心谈话活动;党委书记与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普遍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已进行);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已进行)。精心制定镇党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由党委会讨论通过。同时,统筹谋划、合理安排党委换届与镇纪委、人大、政府换届,做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2、宣传发动,安排部署(2012年5月23日—5月26日)

(1)召开换届工作动员大会。由乡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干部、“两代表一委员”、普通党员和群众代表构成。

(2)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发动。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思想发动,着力提高党员群众的知晓度、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换届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做到党员干部的参与率100%、党员干部对换届纪律的执行率100%、群众对换届工作的知晓率100%。要教育引导干部讲政治、顾大局,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

3、突出重点,统筹推进(2012年5月27日—6月19日)

(1)形成党委工作报告。由镇党委书记亲自组织,党委副书记具体负责,按照“四征求、两审查”(即:征求党员、群众和“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征求乡镇党政班子的意见、征求联系本乡镇的县级领导和与乡镇工作密切相关的县级部门意见、征求县委换届领导小组的意见;党委工作报告初稿由乡镇党委集体审改,定稿报县委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督查指导组审查)的程序,起草好党委工作报告。

(2)推荐选举党代表。镇党委已在今年一季度就开展了对全镇党员数和党员结构进行摸底的工作,全镇党代表名额及分配方案已报县委组织部审核通过。

要求各支部:一是根据本《方案》中所划分的选举单位和分配的名额,按照要求通过“二推”(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的方式,以多于分配名额30%的差额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报镇党委确定初步人选,并进行公示。二是召开党支部(总支)委员全体会议,按超出分配代表名额20%的差额人数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镇党委审查。三是对辖区内党员中长期外出务工、长期卧病在床、举家迁居等人员情况进行认真排查登记,合理确定党员大会应到会人数,并报镇党委审定。

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乡镇党代表,报镇党委审批。

(3)产生党委委员候选人。按照要求,县委要对各镇现任领导班子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确属不宜继续担任原职务的,不再提名,目前此项工作已结束,我镇没有此类情况。

产生委员候选人的程序:一是民主推荐。召开乡镇干部大会进行全额定向推荐,按超出应推荐提名人选30%差额推荐提名人选。公开推荐得票数不过半的,不提名。二是提出预备人选。县委根据各镇提名情况,研究确定考察人选,并公示。根据考察情况,按不低于30%差额比例提出预备人选。三是确定正式人选。县委召开常委会按不低于应推荐提名人选20%差额比例票决确定正式人选,向乡镇党委反馈,镇党委上报党委候选人正式人选的请示,县委进行批复。

(4)产生乡镇纪委委员候选人。(纪委委员的产生程序与党委委员的产生基本一致,党委委员的考察人是组织部,纪委委员的考察人是县纪委,党委委员的审批权在县委,纪委委员的审批权在县纪委)

4、召开党代会(2012年6月20日—6月25日)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精心组织召开党代会,在党代会正式会议召开前,镇党委可以安排党委委员正式候选人实地调研,有组织地宣传介绍候选人。也可在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上采取书面述职、竞职演讲、回答提问等方式介绍候选人。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均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新一届乡镇党委班子和纪委班子产生后,新当选的乡镇党委书记要代表班子向全体党员代表作履职承诺。

5、完善配套,强化管理(2012年6月26日—6月30日)

(1)上报总结情况。换届工作结束后,镇党委要向县委及时报告换届工作情况和选举结果,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深刻、系统的回顾总结,形成工作经验和成果,并对换届选举相关文件资料进行规范的立卷归档。

(2)配套完善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有关要求,全面推行乡镇党委书记履职目标承诺和完不成目标任务辞职承诺的“双诺”制,建立乡镇党委书记定期向基层干部群众和县委专项述职的“双述双评”制度,加大新一届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培训力度。

(二)乡镇政府、人大换届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严明换届纪律,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要把匡正换届风气作为换届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严明纪律、警示在前,全程监督、综合治理,惩防并举、严格问责,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严明换届纪律。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对县乡换届工作相关纪律的规定,坚决贯彻“五严禁、个不准和五个一律”,坚持省委提出的三项要求和市委的“四个加强”。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免职,再依纪依法处理;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拉票贿选的,一律取消其考察人选或候选人资格;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的,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干扰换届和选拔任用干部中跑风漏气的,一律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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