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信贷范例6篇

民间信贷

民间信贷范文1

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以当地金融机构最高上浮水平利率借给他人,或以高利贷借给他人,获取利差收益。以莱西市农村信用社为例,自今年4月1日起,所发放贷款最低实行基准利率,最高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0%,也就是基准利率的两倍。在这种情况下,部分资信较好的企业或个人容易获得贷款,而且贷款的利率较低,一般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70%的水平。他们把获得的贷款以民间借贷的形式出借给他人,借款期限略短于银行借款,但利率却是银行贷款利率上浮的上限甚至更高。从调查情况来看,这种形式的民间借贷呈快速发展的趋势,目前全市有1500万元左右,约是去年同期的3倍。

多人结成合作伙伴,分头从金融机构借款,获得贷款后以民间借贷的形式借给某一人用于经营。莱西市北部出产铁矿石,近两年铁矿石的价格扶摇直上,而且供不应求。开一个小铁矿的前期投入需20万元左右,但利润丰厚。许多人便结成合作伙伴,分头从银行借款,然后再借给某一人用于开矿,由该经营者归还到期银行贷款本息,并承诺给予合作伙伴一定比例的分红。据测算,目前莱西市铁矿石经营者通过民间借贷方式间接获得的银行信贷资金在800万元左右。其他像透灰岩、膨润土经营和煤炭贩运、旺销农产品贮藏、运输等也存在此类情况。

相当一部分居民购房的订金或预付款直接或间接来自银行贷款。去年以来,国家针对房地产行业过热和房价过快增长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为筹集建设资金,在尚未开工时以期房房价优惠为诱饵,让欲购房者交付订金甚至一次清房款,形成事实的民间借贷。许多购房者在尚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的情况下,千方百计从银行贷款来交付房款。据推算,仅莱西市在建的某小区,居民通过银行贷款(多数为担保贷款)交付的房款就在300万元左右。

上述三种以银行贷款为资金来源的民间借贷行为,潜伏着严重的金融风险。

民间信贷范文2

关键词:民间借贷;信用风险;控制策略

一、民间借贷及其信用风险的内涵

(一)民间借贷的内涵

对于民间借贷的概念与内涵,国内外学者已有深入研究,但至今仍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国内多数学者从法律特征和金融监管的角度出发,将信贷活动分为正规借贷与民间借贷两大类,前者是指经过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处于金融当局监管内的金融活动;而后者指处于正规金融监管之外、未被信贷管理部门记录的非正规金融活动。因此,民间借贷也被称为地下金融、灰色金融、体制外金融、非正规金融等。民间借贷的特征表现为:一是不受政府和金融当局监管,也不受现有法律保护;二是交易主体是民间组织或个人,大都属于私人融资活动;三是大多属于互助合作性质的融资活动,是一种存在于特定经济群体中的信用现象。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应当把民间借贷与洗钱行为、金融诈骗等非法金融行为区分开。因为这些非法金融行为破坏国家金融秩序,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为现行法律法规所禁止。对非法金融行为应予打击取缔,而民间借贷广泛存在于市场之中,能够满足市场经济主体资金需求,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资金融通活动,不应一味打压,而应引导其规范、健康发展。

(二)信用风险的内涵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借款人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债务或银行贷款而造成授信人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即受信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授信人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风险,它是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信用风险具有潜在性、长期性、破坏性、控制的艰巨性等特点。信用风险是由借贷一方或双方原因造成的。

(三)民间借贷信用风险

民间借贷信用风险是指在金融监管之外的非正规金融活动中,民间组织或个人之间发生信用借贷后,因为借方未能及时、足额偿还贷款而造成贷方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它包含两层最基本含义,即它发生于民间借贷双方之间,是一种违约风险。

二、我国民间借贷信用风险的基本表现

我国民间借贷信用风险主要表现在两大方面:一是与债权人相关的信用风险;二是与债务人相关的信用风险。

(一)与债权人有关的信用风险的特点

1.违约率高

民间借贷违约率与民间借贷信用风险有着直接的关系,是民间借贷信用风险的外在表现。违约率越高信用风险越高,反之则越低。债权人一旦把资金投入民间金融市场,面临的主要风险就是违约风险。由于债务人经营不善或债务过多等原因,无法及时偿还贷款,就会选择违约或其他极端做法。

2.无效抵押大量存在

债权人除了面临上述违约风险外,还时常面临着无效抵押担保贷款的风险。由于民间借贷抵押登记机构不健全,以及信贷人员对抵押担保贷款认识不足、操作不规范,导致重复抵押、无效抵押的现象大量存在,使得民间信贷资产安全毫无保障。

(二)与债务人有关的信用风险的的特点

1.经营安全水平下降

企业的经营安全水平可以用企业的经营安全率进行粗略判断。该指标是指企业的经营规模(通常以销售量来表示)超过盈亏平衡点的程度。一般认为,经营安全率大于30%表示安全;10%以下表示危险,应发出警告。据统计,目前参与民间借贷的企业中,平均经营安全率呈现不断下降的势态,这说明目前企业的经营安全水平不断下降。

2.财务风险增加

当前许多民营中小企业都常常面临着融资困难,当其在正规金融市场得不到急需的贷款时,就会转而求助于非正规金融市场。随着正规金融市场利率和准备金率的多次上调,民间借贷资金成本也不断提高。而有的企业为了保证良好信用,达到清偿金融机构贷款后再贷款的目的,用高息民间借贷资金来归还金融机构贷款,此类借贷期限一般都比较短,但其利率都非常主高。随着民间借贷利率的水涨船高,潜在的财务风险随之增加。

三、我国民间借贷信用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风险监管主体缺位

民间融资活动本质上是一种民间自由借贷行为,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理应纳入政府金融监管范围。但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正规的法律法规对此加以规范,民间借贷监管主体一直缺位,这使得民间金融处于监管上的“真空”地带,比如社会集资,常常处于几乎无人审批,无人管理,无人监督的“三无”状态。对于集资企业的经济实力、集资用途和偿债能力无人进行审批把关,公众对社会集资的风险无法准确判断,使得社会集资以“非法”形式广泛存在。民间借贷若长期得不到政府的监管,则极易掌滑向非法融资方向。

(二)风险监管模式落后

目前,我国民间融资仍被法律界定为非法行为,须承担严苛的民事、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可谓严刑峻法。刑法所规制的民间融资属于经济犯罪,相对于抢劫、盗窃等“自然犯”而言,基本上都属于“法定犯、行政犯”,带有极鲜明的政府主观意志色彩,其犯罪的认定尤其受到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左右。在判断对象上,我国刑法曾经将各种绕开当局监管的民间借贷活动都列为犯罪行为,几乎每一种民间借贷活动都能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这一章找到相应的位置。这种严刑峻法不仅给民间融资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也扼杀了经济社会的冒险精神和创造力。

现行民间融资监管模式是在金融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在国家金融力量与民间融资行为的博弈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体现出鲜明的以行政管理为主线,刑罚为辅佐的基本结构。这种监管模式与我国民间融资的重要作用不相适应,重构民间融资政府监管体制已是当务之急。

(三)风险防范制度缺失

长期以来,我国民间借贷未能纳入正规金融法律监管体系,其存在和发展没有相关法律制度作保障。在我国目前的法规或政策中,几乎找不到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爆发的专门性规定,更不用说有效的风险防范制度了。我国关于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制度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没有风险防范意识,缺乏风险防范的科学理论和制度设计,没有风险防范的专门机构和人才,所有这些都造成了民间借贷目前高风险发展的态势。由于民间借贷近年来呈现出“规模大、专业性强、扩展迅速”等特点,一旦发生金融风险,其影响将是巨大的,损失将可能是无法预计和估量的。从已有的法律规制和民间借贷案例可以发现,风险防范制度的缺失严重影响到当前民间借贷的发展。

四、民间借贷信用风险的控制策略

(一)确立我国民间借贷监管主体

鉴于目前我国民间借贷监管主体缺位,建议尽快出台政府监管措施,从民间借贷机构的申请、审批到业务监管,都应由政府部门负责进行。比如,若发现有人打着放贷的招牌从事违法活动,监管部门就可以视其情节轻重,对放贷组织采取取消放贷资格、罚款等处罚措施。

在监管主体的确定上,非金融机构贷款人应由地方政府确定监管部门进行监管,由地方监管机关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标准,给地方政府一定的发展地方金融的自。其次,对吸收公众存款的贷款人要严格监管,以维护社会整体金融利益和社会安定;对于不吸收公众存款的贷款人则适当放松管制,给他们以相对自由的发展空间。

(二)建立定期磋商的沟通协调机制

由于民间融资参与主体广泛,形式多样,实行的是多主体综合监管模式,因此,加强监管主体间的沟通协调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民间融资政府监管体制当中,各个监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管信息的沟通和监管合作,既要避免产生监管盲区,让部分民间融资游离于监管之外,又要避免重复监管和多头监管。因此,应该在金融办的统一协调下建立起银监会、人民银行等相关监管机构定期磋商和沟通协调机制,明确金融办在监管协调中的主导地位,明确定期或不定期磋商的形式、程序、召集和决议通过方式等。加强相关机构之间的协作,定期就监管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协商,交流监管信息。全面、及时、综合地监测民间融资的整体活动,科学预测和防范民间融资金融风险的发生。

具体来讲,金融办与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要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制度。首先要建立金融办与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协调制度。通过一定的载体和形式,加强相互间的联系、沟通和协作,协调民间融资监管相关工作,商定具体合作事宜,分析金融数据信息和各地区民间融资机构经营风险,研究化解民间融资风险的建议和对策,共同提高监管效率和风险防范预警水平;其次,建立金融办与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统计资料定期交流制度。将有关金融统计资料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交流,明确交流的范围、内容和时间。及时了解各地区民间融资机构经营情况,建立不同监管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另外,建立金融办与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查询、通报制度。双方可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相互间适时借阅、查询有关金融数据信息资料,以方便、及时掌握相关机构监管情况。对在民间融资组织监管过程中新发现的风险隐患,对日常监管中涉及利率、支付结算等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情况,相互间进行及时通报。

(三)建立风险预警和处理机制

建立民间借贷机构风险预警制度,确定风险处理的具体标准和依据,在第一时间判断出风险的类别与严重程度,从而实现民间借贷由事中或事后监管转为事前监管,由被动监管转为主动监管。建立我国民间借贷机构的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理机制,可根据各民间借贷机构的管理能力、营业水平、资本充足率、清偿能力等指标,将民间借贷机构分为正常机构、一般问题机构和严重危机机构。然后通过风险评估系统来再次确认风险等级,确定需要一般监管或重点监管的问题机构,对其做出相应的监督并保留监管记录,形成监管档案,长期对其考察,直至正常营业。

做好民间借贷监管的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加强民间借贷发展状态的监测和预警。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民间借贷机构的运营,定期对民间借贷机构进行调查。在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建立的民间借贷定点监测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民间借贷动态,增加监测样本数量,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准确性,做好借贷风险防范工作;

二是深入探索适合民间借贷的监管手段,利用电脑分析、数据库汇总、频谱分析等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监管,对民间借贷利率实行定期监测、分析、通报,为提高风险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供依据;

三是加强法律法规、经济金融政策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四是建立与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人行、工商、税务等各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全方位做好民间借贷监测。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之间要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建立民间借贷机构信用基础数据库,把信用差、恶意逃避债务企业列入“黑名单”,联手打击,依法制裁,共建“诚信社会”和“金融安全区”。

参考文献:

[1] 谢毅.关于我国民间借贷发展的理论与政策思考[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2(1):8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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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王鹏飞.民间借贷信用体系的构建分析-以地方金融改革为视角[J].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6).

[6] 唐蔚红,杨伟锋.民间借贷风险的成因、表现及防范措施[J].西部经济管理论坛,2013(3).

民间信贷范文3

据相关资料介绍,目前美国的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5%;日本占到87%;而辽宁省的中小企业产值去年占到全省GDP的60%以上。中小企业已逐渐成为社会经济的主要力量,尤其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这项艰巨任务,中小企业无疑是一只不可忽视的力量。

但是,就辽宁省目前的情况看,中小企业还面临资金方面的困难,在当前世界经济危机的形势下尤显突出。辽宁省中小企业经济研究会常务会长刘宏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我省中小企业面临的经济环境还不尽如人意。除了受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外,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目前大部分发展中的中小企业都对资金有一定的需求。尽管中央政府已经给银行新增加了50%的贷款额度,并且要求贷款去向主要面向中小企业,但银行依然按照自己的内部机制“按部就班”。比如,如果企业固定资产抵押额度达不到银行所制定的2个A标准,那么企业想得到贷款是很难的。而就目前看,一般的中小企业根本达不到。显然,银行还没有为中小企业解决贷款难营造一个很宽松的氛围。

讲到这里,刘会长拿辽宁与浙江做了对比。浙江地区资金环境比较好。比如民间银行、民间互助会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搞得很红火。尤其为中小企业贷款解了燃眉之急。比如企业有一个项目急需几千万元资金,几家民间金融机构一周转钱就出来了,项目马上就上去了。而辽宁目前还没有这样的民间金融机构,诚信体系也没有建立起来。所以中小企业需要资金基本还是两个渠道,一是银行贷款;二是通过担保公司。而担保公司辽宁目前也还是弱项,担保的力度不够,所以企业想获得资金非常困难。

为应对当前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辽宁省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出台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政策。辽宁省中小企业厅在印发了《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后,又出台了补充规定,投入8000万元对担保公司给予风险补偿。比如,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1000万元,担保公司就可以得到4万元的补偿。

而对上市中小公司的鼓励,沈阳奖励100万,省里再奖励100万。出台这样的优惠和鼓励政策就是要将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辽宁省政府也下发了《关于促进全省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出了在全省14个市每个市成立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指导意见。目的就是让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及时获得足够的贷款。政府鼓励成立民间小额贷款公司的做法是非常罕见的,足以证明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是明确而有力的。

刘会长说,小额贷款公司不但手续简单,贷款目的明确,而且允许利率比银行利率上浮4倍,这样就可以抑制地下钱庄的泛滥。小额贷款实际上是解决那些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尽快上大项目,帮助解决生产和经营上急需资金的问题。记者在此前了解到,沈阳市东陵区一家民营铝制品企业,每年进铝锭再到别的企业加工成铝板就需支付1 000多万元加工费。如果自己建立加工附属厂就可以节省1000万元,而且两年后便可以偿还贷款。类似这样的项目关键是急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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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企业 民间信贷 政府规制 博弈模型

一、引言

在“二元化”金融市场模式下,正规金融与民间信贷间是一种互为补充关系。然而民间信贷由于其自身存在的特殊性,在解决中小企业信贷的同时亦带来种种问题,扰乱中国金融市场。在政府干预性市场经济体制下,采用合适的政府规制是解决中小企业民间信贷问题和维持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途径。

由此,本文先对我国中小企业民间信贷现状进行分析,然后针对中小企业民间信贷问题,构中小企业、正规金融在无政府规制下的供需博弈模型,并分析博弈结果。进而进行模型的修正,构建不同因素政府规制下正规金融的博弈模型,从中找到为使正规金融合理优化的途径。通过对影响因素的分析可知,在当今中国宏观环境下,对正规金融中小企业贷款进行政府规制的弹性小、难度大。而民间信贷的发展与管理空间大,具有合适的政府规制弹性。由此逆向得到作为其互补关系的民间信贷的影响因素。文章最后对中小企业民间信贷政府规制问题给出建议。

二、我国民间信贷现状分析

(一)民间信贷繁荣的原因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国有制改造以来,国有企业规模占优势,中小企业量规模小,政府对金融市场严格把控,中国长期维持正规金融的单极化发展状况。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目标的深入实施,对外开放的深化实行,一大批私有制企业陆续建立,过往的金融抑制促使民间信贷活动的再一次活跃起来,中国金融市场“二元化”格局逐步建立。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中国经济迅猛发展,中小企业数量与规模逐步扩大,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日渐加深。中小企业因发展的需要对资金借贷的需求日益增加,而由于中国国内的金融抑制,正规金融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资金借贷的需要,由此,中小企业民间信贷市场迅速膨胀、繁荣,“二元化”的金融市场模式最终形成。

(二)中小企业民间信贷现状

中小企业由于数量多、产值占GDP比重大、解决就业规模大,使得中小企业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从金融危机爆发到欧债危机,欧美市场迅速萎靡。由于作为中国第一、第二大对外市场的欧盟与美国市场的疲软,使中国订单锐减,中国实体经济遭受重创,也使得中小企业的发展受阻。再加上美国一再实行的货币量化宽松政策、国内为稳通货膨胀而实行的紧缩的货币政策,使得国内正规金融银根收紧,贷款门槛提高,对中小企业的生存更是雪上加霜。随着世界经济的恢复,中小企业急需资金用以“翻身”,而金融市场上充斥的大量资金需求与融资渠道的缺乏,刺激了中小企业民间信贷规模的膨胀。

三、中小企业民间信贷完全信息博弈模型

(一)模型的假设与选取

1、模型的基本假设

①博弈模型中的决策主体符合经济学中“理性人”的假设,即作为经济决策主体的中小企业及正规金融其行为是理性的,在经济活动中,主体所追求的惟一目标是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②博弈模型中的决策主体是风险规避者,即在博弈过程中会选择风险最小、收益最大的最优决策。

③中小企业信贷额度较小、偿还期较短、模型使用单利计息法计算。

④金融市场属于完全信息博弈。

2、模型符号的确定

中小企业为E,正规金融为F(完全信息模型中指正规金融,非对称信息模型中指民间信贷机构),中小企业贷款额为 m,贷款利率为r,贷款期限为t,中小企业贷款再投资收益率为b(br),政府规制变量为X,正规金融政府规制变量成本为 X1,中小企业政府规制变量成本为X2,正规金融执行政府规制变量成功的概率为P。

(二)无政府规制下正规金融的静态博弈模型

基于完全信息博弈模型理论与模型的假设可得无政府规制完全信息下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间的支付矩阵如下[1]:

图1:无政府规制完全信息下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间的支付矩阵

从上图的博弈支付矩阵中我们得知,当正规金融放贷,中小企业还款时,双方均获益,,达到帕累托最优;当正规金融放贷,中小企业拒绝还款时,正规金融受损,中小企业受益,;当正规金融拒绝放贷,中小企业还款时,双方都受损,;当正规金融拒绝放贷,中小企业拒绝还款时,双方收益为均为零。

由理性人的假设可得知,在无政府规制情况下,中小企业的最优选择为拒绝还款。在完全信息假设的博弈下,无政府规制的纳什均衡解为(拒绝放贷,拒绝还贷),未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三)存在政府规制下的动态博弈模型

1、模型的构建

政府规制以维持整个金融市场稳定为前提,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实现中小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通过对引入的政府规制变量 进行探讨,找出影响正规金融的影响因素,作为之后政府规制建议的基础。构建政府规制下正规金融博弈模型如下:

图2:政府规制下正规金融博弈模型

对模型进行分析,由逆推法,对④时期进行分析得,正规金融执行变量条件的约束条件为:,即。对③时期进行分析,在正规金融执行变量条件基础上,要使得中小企业还款的约束条件为:,即。由此可得,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动态博弈的均衡区间为:

2、模型的分析

(1)当时,金融机构会选择执行变量条件,中小企业亦会选择还款,此时,双方动态博弈结果为(放贷,还款),达帕累托最优。

(2)当时,金融机构会选择执行变量条件,然而中小企业仍然会选择不还款,但与引入政府规制前相比,金融机构遭受的损失会因执行变量条件而降低。虽然博弈会发生(放贷,不还款),但动态博弈的最终结果是趋向(拒绝放贷,拒绝还款)。

(3)当时,金融机构选择不执行变量条件,中小企业选择不还款,动态博弈结果为(拒绝放贷,拒绝还款)。

显然,要想达到(放贷,还款)的帕累托最优状态,需要引入政府规制,并且金融机构对政府规制因素执行成功的概率值P的大小是决定其博弈选择策略的关键因素,由此我们得到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因素,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对政府规制变量条件进行分析。

3、对变量条件的讨论及分析

结合中国金融市场现状,变量条件主要包括法律、监管及信用三方面。对正规金融来讲,法律成本主要是诉讼费用及时间成本;审查主要要求中小企业提供可靠担保,进而审查成本为追索费用;监管成本主要为贷前贷后的相关监管费用。

上边分析可知,由得到(还款,放贷)最优决策最重要的约束条件可得到政府规制的影响因素为。由现实情况与模型假设可知中小企业借款额度较小;期限少;而在我国宏观环境下,正规金融的利率变化幅度弹性小,规制效果不明显;而同国有企业、大型企业贷款相比,正规金融在中小企业信贷方面的法律、审查、监管成本相对高,且规制可行性低。而影响正规金融中小企业信贷的因素也是其作为互补关系的民间信贷的影响因素,而民间信贷由于其游离于国家宏观调控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特殊性具有很强的政府规制弹性,政府可行性强。

四、中小企业民间信贷政府规制建议

通过上文对完全信息博弈模型的分析,得到影响中小企业民间信贷的因素,继而从宏观角度出发,借鉴已有研究成果,我们对中小企业民间信贷政府规制提出以下建议。

(一)放宽民间信贷对利率的自,允许合法的民间信贷以高出正规金融的放贷利率对中小企业进行放贷,且民间信贷对放贷利率的设定具有相对自,允许民间信贷与正规金融在金融市场上进行直接竞争,国家仅需在独立监管体系范围下进行监控、预警与调节。这样既可以保证民间信贷持续发展的前提,又可以刺激正规金融通过放贷利率优势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的业务规模,解决民间信贷问题的同时,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完善对中小企业民间信贷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监管与诉讼环节,降低诉讼成本,加深惩罚力度,确保中小企业的还款力度,从而降低中小企业民间信贷风险,维持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

(三)规范对中小企业民间信贷的监管,对中小企业民间信贷风险进行预警[2]。建立独立于正规金融监管体制下的包括民间信贷在内的民间金融监管体系,对每年度合法化的民间信贷运营规模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市场变异动态,对民间信贷机构及中小企业发出预警,减少金融风险,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

(四)完善诚信体系的构建,将中小企业民间信贷纳入诚信体系,对具有良好借贷信誉的中小企业给予政府担保,促使其能够以更低的借贷利率从正规金融获得同等额度的放贷,进一步刺激中小企业间的长远发展规划的重新评估,保障中小企业的还款力度,降低民间信贷风险,从而稳定金融市场。而对于信贷信誉低的中小企业,亦会给民间信贷方提供信息,令其作出高利率高风险放贷或拒绝放到的最优决策。

参考文献:

[1]郭秋霞,张琳.中小企业融资博弈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0:103-104

民间信贷范文5

[关键词]经济危机;民间资本;信贷行业

[中图分类号]F1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40-0103-02

以产权改造的方式将民间资本推进信贷行业,是一种将民间资本融入金融业的重要方式,它可以促进我国民间资本小额信贷试点改革更快更好地向前发展。与此同时,民间资本进入信贷行业,在给予民间资本合法身份的同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条件下,它可以提高效率并促使银行在完全开放后有效地减少冲击并赢得发展机会。特别是在经济危机的环境之下,如何发挥民间资金进入信贷行业发挥民间资本的优势,促进我国经济向着回暖的趋势发展,帮助我国大多数的中小型企业顺利渡过危机、渡过难关,不禁引发笔者的思考和进一步的探索。

1民间资本进入信贷行业对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首先,民间资本进入信贷行业可以有效地缓解宏观经济政策与不少企业实际运行之间的矛盾。经济危机环境下,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不断增长,政府扩张性财政货币政策效力进一步显现,国家宏观经济将加速复苏。但是这种形式还是让我们对经济的结构性问题存在忧虑,因为当下我国经济主要还是政府扶持固定资产投资而带动经济的发展,相比较而言,我国的社会消费增速还是相当乏力。在这种情况下,国内经济逐渐出现了通胀的压力,而国家采取货币紧缩来应对这一压力,矛盾也随之出现,国内经济回暖性趋势虽然明显了,但国内的不少企业并没有像国家宏观经济那样也呈现出复苏的趋势,不少企业还需要大量的信贷资金以维持企业正常运行。一方面,整个国家的经济开始出现回暖的趋势、适度从紧货币政策的推行会大大降低银行的贷款额额度;另一方面,我国不少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还处于经济危机的发展困境之中,缺乏资金以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行。所以,推进民间资本进入信贷行业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一矛盾,为企业的正常运行带来一定的资金,促进大部分企业顺利地渡过经济危机。

其次,民间资本进入信贷行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国际游资的大量涌入。国际游资,它可以短时间内通过各种渠道迅速地进入一个国家的金融市场并能够短时间内迅速撤出,寻求短期回报,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带来极大的不良影响。在经济危机环境下,国家货币从紧政策的推行,各商业银行收缩资金信贷,国际游资正借着这一时机悄悄地向我国民间信贷市场流入。大量国际游资流入民间信贷市场,进行各种投机性的信贷,势必会给我国不少企业的发展带来更大的金融风险。因为,国际游资的目的就是恶性信贷投机、寻求短时回报,这会导致使用国际游资的企业走上畸形的发展之路。与此同时,国际游资由于它以追求短时回报为目的,会呈现出投资规模的不稳定性,这也会给我国的金融货币政策带来严重的干扰。一旦国际游资迅速出现套现,这将给我国的汇率、股市等带来冲击,给我国经济的正常运行带来严重影响。相对于国际游资,我国民间资本具有更高程度的稳定性,与此同时,我国民间资本数额也比较大,完全具备进入信贷行业的基本条件。所以,推进民间资本进入信贷行业,在有效解决我国企业融资难的同时,还可以有效地避免国际游资对我国信贷市场的不良影响。

最后,民间资本进行信贷行业可以有效地盘活民间闲散资金,促进地方经济的回暖。民间资本聚集起来其数额不菲,因而一旦这些闲散的民间资金被激活,将会对我国经济快速地走出经济危机产生极为显著的影响。特别是近期,民间资本进入地方信贷行业方面在盘活民间闲散资金、促进地方经济回暖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在经济危机的环境下,虽然国家采取的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银行收缩资金信贷,但是民间大量闲散资金的存在,可以有效地将其用做信贷资金。试想如果这一数额不菲的民间资本用于处于经济危机困境中的地方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将会有效地解决它们的资金难题、顺利帮助它们渡过经济危机这一难关。与此同时,民间闲散资金的充分利用,也将会有效地促进地方经济整体形势朝着更好的形势发展,尽快地走出经济危机的发展困境。

2民间资本进入信贷行业给企业发展所带来的挑战

经济危机环境下,民间资本进入信贷行业,一方面,可以有效地促进我国不少企业走出困境,给它们的发展带来不少机遇,但是,另一方面,它也给我国不少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少挑战。

首先,民间信贷贷款成本过高,这给处于经济危机困境中的企业发展带来了更大的麻烦。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民间信贷贷款利率一般都是徘徊在3%左右,甚至有高达15%的民间信贷贷款利率,远远地高于银行的同时贷款利率。民间信贷贷款的高利率,无疑给不少借款人带来极大的经济负担,使他们走上清息还贷的恶性循环。但是,由于受经济危机的严重影响,我国不少企业为了生存发展不得不冒着高信贷成本的危险而贷款。虽然企业在短时间之内解决了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但是从长期来看,这无形中大大地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民间信贷贷款利率过高给企业所带来的高额还款负担,对企业的长期发展会带来极其不利的影响。

其次,民间信贷机制不完善,极其容易给贷款主体造成损失。我国民间信贷关系存在着很大变数和风险隐患,不少贷款主体是在高利息和利润的驱动下盲目投放资本,而忽视对贷款主体的资金用途、还款能力以及信誉度等方面的考察,一旦贷款人发生经济问题就会极容易给贷款主体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与此同时,我国的民间资金大多数都是来自企业的闲散资金,本来经济危机就给不少企业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可是不少企业在高利润的驱动之下还是毅然将其闲散资金用于信贷,但是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以及中小型企业发展的不稳定,极其容易形成贷款风险,高贷款风险无疑给原本就处于危机的中不少企业带来严重的冲击,给放贷企业带来严重危害和经济损失。

最后,民间信贷如果缺乏政府必要而有效的监督与规范,就会很容易产生危险的金融行为,尤其在经济危机的环境之下,如果政府的监管不当,民间游资极有可能形成投机性放贷,这给贷款方尤其是企业的发展带来更大的危机。

3基于挑战下推进民间资本进入信贷行业的措施

基于民间资本进入信贷行业对企业发展所带来的挑战,我们有必要采取各种措施以迎接这一挑战,进一步地推进民间资本进行信贷行业,发挥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地推进我国企业走出经济危机所带来的生存、发展困境,促进企业更快更好地向前发展。

政府应该积极地加强对民间资本进入信贷行业的正确引导,加强对民间信贷的监督力度,从而使各种民间游资进入良性的发展轨道,促进我国企业尽快地走出经济危机的发展困境。一方面,在程序形式方面,政府应该对民间信贷的程序进行更为严格和规范化的管理,特别是金融机构,更应该对民间信贷中的贷款客体的贷款资质进行严格的检查,尤其是对企业的还款能力的严格评估,从而防止民间信贷关系中那些信贷主体片面地高利息、追求高利润收入而忽视对对方的还款能力以及信贷信用的评估,造成贷款双方的资金损失。另一方面,对于民间资本的信贷市场准入机制,应该在制度的层面上给予严格的资格审查和监督。对于那些有资金实力足以应对金融风险的贷款主体,应该给予进行信贷行业的资格,而对于那些抱有攫取暴利的高利贷者,特别是那种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高利贷者应该给予严厉的打击和取缔,从而营造好良好的金融秩序,为民间资本进入信贷行业奠定良好的社会条件。此外,政府和金融机构还应该建立健全民间信贷监测和监管机制,对民间信贷实行有效的监控,从而把各种利用信贷进行非法集资、洗钱犯罪等违法行为扼杀在摇篮里,维护好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加快民间资本进入的信贷行业的进度。

4结论

以产权改造的方式将民间资本推进信贷行业,是我国民间资本小额信贷的重要突破口之一。在经济危机的环境下,民间资本进入信贷行业,可以使民间资本的优势得到最大化的发挥和利用,对我国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型企业的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可以有效地助其顺利渡过经济危机、获得良好的生存和发展机会。另外,民间资本进入信贷行业也会对我国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少的问题和挑战,因而,我们有必要采取各种措施有效地迎接这一挑战,促进民间资本有效地进入信贷行业,从而使民间资本的优势得到最大化发挥,帮助我国企业在经济危机环境下尽快走出困境。

参考文献:

[1]孙尧斌对当前民间高利贷现象的反思[J].中国证券期货,2011(11)

[2]刘玲玲鼓励民间投资 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J].中国商贸,2011(3)

[3]吴立军,曾繁华后危机时代中国经济增长的稳态路径研究——基于四万亿投资冲击下的偏离与均衡分析[J].当代财经,2012(1)

[4]高永娟从金利斌案例中分析民间资本借贷问题[J].中国城市经济,2011(24)

[5]徐增标,孙克强对温州民间信贷危机的初步思考[J].江苏纺织,2011(11)

[6]刘星晔,李道胜,等我国民间资本小额信贷组织可持续发展探讨[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

民间信贷范文6

关键词:民间借贷;小企业贷款;社会信用建设

中图分类号:F832.39F83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06)11-0031-03

为了解民间借贷现状以及对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的影响,笔者对珠海市207家小型企业的民间借贷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抽样结果显示珠海市小企业民间借贷余额大约在50亿元左右,接近银行小企业贷款余额的42%,巨额民间借贷已严重挤占银行小企业信贷空间。[1]

一、民间借贷的现状及特点

1.数量多,额度大。在抽样调查的207家小型企业中,共有115家企业存在民间借贷行为,占抽样企业的55.6%,其中:借贷余额在10万元以下企业为38户,余额10万元到100万元企业为62户,100万元以上企业为15户。按2006年第6月末约22000家小企业测算,珠海市大约有12000户小企业存在民间借贷行为,借贷余额估计在50亿元左右,大约比2003年初(测算余额为20亿元)上升150%。

2.效率高,期限短。在上述有民间借贷行为的115家小企业中,有81户企业反映能在3至5天内通过民间借贷形式完成融资行为,占比70%;21户表示能在5至15天内完成融资行为,占比18.3%;13户需要15天以上才能完成融资行为,占比11.7%。一般来说,民间借贷融资额越大,涉及对象越多,所需时间相对越长。但从效率上看,民间借贷确实体现了“随需随借”的特点。

从借贷资金的使用期限来看,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有58户企业,占比50.4%;3至6个月的有31户企业,占比27%;6个月以上的仅26户企业,占比22.6%,基本上为借贷余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

3.利率偏高,但需求旺盛。在115宗民间借贷中,合同年利率在10%以下的共70宗,占比60.9%;利率在10-15%共42宗,占比36.5%;利率在15-30%的共2宗,占比1.7%;利率在30%以上的1宗,占比0.9%。加权平均利率约10%左右,为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左右。由于难以从银行获得信贷支持,利率相对偏高对小企业借贷的意愿影响不大,特别受近年来大量新设立小企业的影响,民间借贷一直处于需求旺盛状态。据调查显示,在207家小企业,共有178家小企业希望得到银行或民间资金的支持,占调查企业的86%。据此测算,除银行信贷、民间融资外,珠海市小企业目前的资金缺口在50亿元以上。

4.抵押担保率低,但信用状况良好。115宗民间借贷中,103宗为信用借款,占比为89.56%,有抵押物或担保人的民间借贷仅12宗,占比10.44%。调查结果同时显示,114户能按时还本付息,仅有1户不能按时偿还本息。

5.运作欠规范,但违约率较低。在上述民间借贷中,有74宗借贷行为采取书面合同形式,占比64.3%,但存在部分要素不齐备,如缺少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41宗采取口头协议形式运作,占比达35.7%,超过70%的口头协议没有第三方见证。民间借贷运作虽然不够规范,但违约率相对较低,在115宗民间借贷行为中,仅有10宗民间借贷因违约而产生过纠纷,占比8.7%。

二、民间借贷与银行小企业信贷呈现此消彼长态势的原因

尽管2006年国家出台了《商业银行支持小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力促银行小企业贷款,但受民间借贷、银行经营思路以及小企业自身特点的影响,珠海市银行小企业贷款不升反降,特别是民间借贷规模的迅速扩大并形成对银行小企业信贷空间的挤占,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银行“主动”放弃了一块阵地。当然,银行小企业信贷与民间借贷表现出的此消彼长,原因是多方面的。

1.经营理念的转变使银行小企业信贷急剧收缩。近年来,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策略的调整,小企业信贷市场的开拓能力有所下降。珠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纷纷大量裁减网点和员工,仅2003年至2006年6月末,珠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数从417个减至392个,从业人员从6628人减少至6523人。在经营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主要商业银行纷纷退出经营成本和风险较高而利润较低的小企业信贷市场,以集中资源争夺效益较好的大企业。此外,基层网点贷款权限的上收进一步限制小企业信贷业务的拓展。而且日渐严格的授信问责制在一定程度影响了银行发放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2.小企业对资金的迫切需求推动了民间借贷的发展。经过多年的发展,珠海市小企业目前已进入“多、特、大”的发展期。“多”即小企业数量急剧增多。从2004年到2006年6月末,珠海市小企业法人由16707家增加到22000多家,月均增加300多家;“特”即形成了以家电、纺织、食品加工等各具特色的区域性产业,部分名优品牌在广东乃至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大”即小企业迅速成长,行业规模日益壮大。“多、特、大”的特点决定了小企业对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加,但由于自身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财务管理不规范和有效担保不足等弱点,决定了相当部分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难以从银行得到满足,在这种情况下,民间借贷无疑成为小企业解决资金困难的强心针,并且以其特有的优势伴随小企业的发展壮大而日益红火。

3.形式灵活的民间借贷更能适应小企业的资金需求特点。小企业对资金需求普遍具有“小、急、频”的特点,民间借贷简易的手续、较高的效率正好适应了小企业的这种资金需求。与银行贷款相比,民间借贷的主要特点有:一是资金随需随借。按银行的正常贷款程序,小企业从向银行申请贷款到获得贷款,期间大约需要半个月,即使是长期合作客户,最快也需要5至7天,而民间借贷一般仅需要3至5天甚至更短的时间即可获得所需资金,受到大部分的周转型小企业的欢迎。二是获取资金条件相对较低。小企业贷款风险大、需求额度小、管理成本高,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普遍要求小企业提供足够的抵押担保物,而民间借贷普遍以信用形式存在,90%以上的民间借贷不需要抵押物,显然更加适合于小企业。三是资金使用效率较高。银行贷款期限一般以定期形式出现,而民间借贷可以即借即还,适合小企业多次使用、使用频率高的特点。民间借贷自身固有的特点使其不断释放出的挤出效应,使部分本应属于银行的小企业信贷市场被民间借贷所占据。

4.相对充裕的民间资金及狭窄的投资渠道为民间借贷提供了可能。珠海市近年来居民收入一直保持较快的增长。从2003年到2005年,居民储蓄余额分别为357.39亿元、408.57亿元和480.87亿元,截至2006年6月末,储蓄存款已达510.71亿元。大量富余的民间资本成为推动民间借贷迅猛发展的原动力,特别是在银行存款利率较低、股市低迷等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下,部分居民出于获利或帮助亲友目的而将大量资金投入到民间借贷。

三、进一步完善民间借贷的对策建议

从珠三角地区到长三角地区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民间借贷的迅速发展,尽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企业资金供需矛盾,但同时也挤占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盈利空间,大量资金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缺乏金融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容易滋生高利贷、“地下钱庄”及诈骗等非法金融行为。因此,在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小企业信贷的同时,有必要对民间借贷予以政策引导和疏导,将民间借贷纳入有效监管范围。

1.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努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民间借贷挤占银行小企业信贷空间,缘于银行慎贷,根源在于小企业贷款风险高,风险来自于银企信息不对称、社会整体信用环境欠佳。因此,要解决民间借贷挤占银行小企业信贷空间问题,必须从解决总体信用环境着手:一是由工商、政法、税务及金融部门联合建立企业、个人信用资料库及其变动情况,为银行提供小企业贷款审查和决策的信息平台。二是建立和完善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司法、舆论等多种力量加大对逃废债及违约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制定《个人破产法》,加大企业及失信人的失信社会成本。三是逐步建立小企业信贷推荐和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熟悉当地企业的实际,发展“政府推荐—银行筛选—风险补偿”的小企业信贷模式,降低银行信贷风险。[2]

2.切实转变银行经营理念,树立小企业大效益观念。银行“主动”让出小企业信贷阵地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小企业小效益”,认为对小企业的投入与收益不对称,“80%的收益来自于20%的大企业”。银行业必须从转变经营理念着手,充分认识小企业涵盖社会面广,小企业信贷成效直接关系银行自身的形象,树立小企业大效益观念:一是要以贯彻落实《商业银行支持小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为契机,不断进行“制度创新、服务创新、管理模式创新”,简化贷款手续,优化抵押评估程序,通过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来提高效益,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二是完善利率定价机制。结合小企业信用状况、抵押担保情况及经营状况,合理确定小企业贷款利率,建立风险与收益对称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提高银行开展小企业信贷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三是落实责任,稳健推进小企业信贷业务。设立相对独立的小企业信贷部门和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在努力开拓小企业贷款市场的同时积极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